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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7-07 15:47

我方是騎乘大型重型機車  對方是騎乘普通重型機車 我方是直行車,對方是在快車道未打方向燈欲橫越雙黃線至對面,然後雙方發生擦撞 警方雙步判定是對方全責,我方無肇事責任 調解第一次,對方提出車禍肇事鑑定過失傷害告訴,並且請求精神賠償(未有明確金額) 我方提出車子維修10萬元 車禍肇事鑑定調解結果是對方為肇事主因違規左轉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 我方是肇事次因未注意車前狀況 對方需負7成責任,我方3成 進行第二次調解,調解名稱是過失傷害調解,所以調解委員針對過失傷害的部分,問對方要我方賠償多少,對方提出30萬的金額,但沒有任何明細, 調解委員說:如果不和解,之後走上法院,會有案底並需要賠償,這樣得不償失,所以希望我們雙方能夠和解, 和解方式是依照對方所提出賠償金額的3成,對方賠償我方提出的金額7成,所以我方必須再支付一筆賠償費用 很沒有辦法接受,因為賠償金額不知道是怎麼算的,而且明明是對方違規,我方是對的,怎麼在法律上我們卻是吃虧的 對方一直覺得我方車速過快,導致他受傷,完全不覺得自己違規有錯,所以雙方在認知上一直無法有共識

您好:

我不知道這7/3比例是怎麼來的,有法律文件來背書責任比例嗎?我想應該沒有,這7/3比應該是調解委員脫口而出的吧!

然依您所述,鑑定報告認定您有肇事原因(次因),並導致對方受傷,因此對方的傷若與您這肇事具備因果關係,此部份依法您必須負責,在刑法層次,這是「過失傷害」,屬告訴乃論,雙方達成和解就可以刑、民一次解決。

我只是比較好奇是您是否有受傷?如有受傷依法您亦可提告,處理起來方向也不太一樣,也因此,我們的回答僅能針對您所描述內容簡要回應,其實未能窺見全部案情,並為您詳述全盤利弊得失,建議您親赴律師事務所與律師作專業諮詢,俾能完整維護您的權益。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就肇責的部分仍可以再爭執,可以送請車鑑會來鑑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08 00:12

 通常在車禍案件,有受傷之一方以刑事來談和解金額是較常見情況(縱使受傷方為主要肇事者),又刑法過失傷害罪只要有部分過失即可構成,因此在本件中如果只有對方受傷對你會比較吃虧點。如果下次還有調解程序,你可以請律師為你談和解條件,降低賠償金額。當然事先必須了解對方受傷程度為何以評估賠償金額之底線。如果在調解程序談不成,檢察官開庭時,也可以請檢察官曉諭對方不應過分要求賠償金額。以上,希望對你有幫助。

Siang 105-06-15 15:56

您好,本人於3月騎乘機車發生車禍,對方為黃牌重型機車,初步分析研判表寫車禍責任完全在對方,我方無肇事責任,修車共花了8200但對方說車子有折舊的問題只願賠償5000,折舊這部分是否合理?合理的話怎麼算?(車2年半),有上網詢問車禍顧問說機車三年才可算折舊,這說法請問是否正確?如對方不願全賠該怎麼處理呢?

門外漢 105-05-16 13:29

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第一當事人:普通重型機車

左轉彎時,未在交岔路口30公尺前換入內側車道。(安102-1-5)

第二當事人:普通重型機車

疑行駛時未注意車前狀況。(安94-3)[違規事實:無照駕駛(處21-1-1已由處理單位舉發)]

第三當事人:第二當事人之乘客

尚未發現肇因。

此案雙方皆有車損/人員受傷。

想要詢問的問題有:

1.此案雙方皆有肇責。調解委員告知第一當事人即肇責比例較大者(第一:80%,第二:20%)是否屬實?

2.像這樣的案例上法院通常會怎麼判,如果輸了最重大概會賠多少?(刑事上及民事上的)

3.現場監視器故障,有影像但呈現雪花狀,仍可作為有效證據嗎?

4.第一次調解,第一當事人提出各自負責車損/醫療;第二當事人要求賠償10萬,第三當事人未到。而後第二當事人降低至底價3萬。委員告知若進法院流程一場至少花費6萬。3萬很合理,是嗎?

5.以現場圖來看,第一當事人為左轉車,第二當事人為直行車路權屬第二當事人,是嗎?

謝謝您的回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6 13:32

您好,

 

1、肇事比例是個人主觀之判斷,調解委員認定之比例未必是法官的標準,每個法官的主觀心證也都不盡相同。

 

2~5、本件看來第一當事人為轉彎車,須禮讓直行車,是第一當事人應負主要過失責任,若和解不成,刑事上有過失傷害之刑責,民事上須負擔損害賠償,從而,3萬塊之和解金應算合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何明諺 (何律師) 105-05-16 14:12

您好:

1.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所以轉彎車應負主要肇責。

2.上法院除了會遭判處刑事過失傷害(通常得易科罰金)、民事上還有損害賠償責任要負,

   所以能和解還是盡量和解為上。

以上 謝謝

祤川 105-04-26 10:19

律師你好 事情是這樣 有天媽媽開車載奶奶要去市場買菜 經十至路口左轉(直行道是4線道 轉彎後是雙線道 交通號誌是一般的不是那種多項號誌的 所以那裏轉彎就要小心禮讓 發生事故後 警方才將號誌時間設過 跟對象號誌間隔10秒 讓左轉車可用) 當時是下午16:00接近下班下課 車流量算中等 因為內側車道已經停下示警讓媽媽先過 外側車道也停下 媽媽才轉過去 因為視線死角 一個男生騎重型機車 因該是被外側車擋住 沒注意到媽媽以轉彎過去 撞上媽媽的右後方 機車就橫倒下來 騎士當下馬上站起來 當下先報警處理 他因為騎重型機車 他的陰莖和油箱擠壓造成有1公分撕裂傷 送醫縫了2針 可以行走 到警局做筆錄 警員說要去醫院幫他做 叫我們2小時候在去警局 我們聽從警員吩咐 2小時候我們一家人到警局 發現對方在場(本來要去醫院看他 後來是說沒事逢2針說不用 他等他爸爸來)就直接說先提告 先不用交涉 媽媽就覺得奇怪怎麼連說話都不給機會 直接提告過失傷害 那我先安撫媽媽情緒 我說等筆錄做玩 因為他是直行你是轉彎 他又受傷 他是可以這樣做 媽媽沒讀什麼書聽不懂告知的法條 指是覺得不是不賠償不給交涉直接提告 事後我方保險人員連絡對方也不接電話 開了一次庭 他遽然說媽媽置之不理所以才提告 之後轉至調解會 第一次問答我方連一句話都沒講道 光是委員問他希望如何能接受和解 他指說目前無法評估 要再回去好好評估 就先結束 媽媽氣炸了 為什麼不跟我們說話 並沒有不處理阿? 因為對於這種程序小弟時在不懂 媽媽因為這樣不解常常失眠 最近又收到法院通知要開庭 想請問律師 像這樣的問題 我該麼怎麼做還是等上法院在聽從法官發落? 真的 好多問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6 12:0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本件交通事故首先應瞭解交通大隊所製作之初步分析研判表來初步判斷責任歸屬,若有不服,可在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向自費向各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責任歸屬(若經偵查後,可請求檢察官申請,此時即不囿於期限),到時候也會請當事人到場表示意見。

2. 若我方有過失,對方可以針對其所受傷害在六個月內提起刑事傷害告訴,由於此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因此在雙方和解後可由對方撤回告訴,這類型的案件一般而言可能在偵查階段或第一審階段由雙方達成和解檢察官和法官也都會盡量安排調解讓雙方洽談,若對於先前調解程序不滿意,接下來可在收到檢察官傳票後,到庭表示意見、並再要求安排調解。。

3.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yak 105-04-23 19:08

小孩今年小四,在過馬路時,未依規定走斑馬線,導致對向來車(計程車)緊急煞車,計程車後方一台普通重型機車未保持距離煞車不及而撞上計程車,導致計程車後保桿稍微受損,機車車主也摔車擦傷, 計程車部分,我已與他達成和解且也全額賠償車損,至於機車車主擦傷部分他說他不追究,但車體損毀部分,我與計程車司機雙方自行協調,只要有人賠他機車車損即可, 請問各位律師大: 我與計程車機車三方的責任歸屬為何?? 各該怎賠償?? 雖說我已賠償計程車車主.但還是請問: 計程車損傷部分我該全額負責賠償嗎? 而機車損傷部分我也該全額負責賠償嗎?  懇請各位律師大幫忙協助回答,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3 19:43

您好,

 

1、計程車機車均可能有超速或未保持安全距離違規行為。

 

2、但本件最主要之過失責任仍在您的小孩,是否要追究三方之過失比例來計算賠償金額,還需考慮所花費之時間成本是否划算,且須有監視器畫面、行車紀錄器或目擊者才有辦法還原事發狀況釐清肇事責任比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yak 105-04-23 19:48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是有行車紀錄器,是我小孩責任沒問題,但計程部分是否只有我單方面負責,而機車車主沒責任??我可以要求機車車主共同負擔計程車車損賠償嗎??  機車車主可以向我提告嗎???

 

1、計程車機車均可能有超速或未保持安全 ... (恕刪)

 

yak 105-04-23 19:54
回覆 yak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另外,機車車主受傷及車損部分,計程車也沒責任嗎??

yak 105-04-24 00:27

是有行車紀錄器,我小孩是主要問題,我也不逃避,只是請各位律師大能夠幫我解惑,我只想請問,計程車車損部份,只有我單方面要負責?机車車主未保持距離就撞到計程車,這樣他都不用負責?根據協辦的員警說因机車車主受傷了,所以他有杈向我或計程車提告,那是否如果我要求机車車主共同負擔計程車車損,他不願意,反而要向我提告,那我該如何?   另,机車車損部份,是否計程車車主也不用負???懇請各位律師大能幫我解惑了。感恩~

landore 105-04-20 03:39

上列被告因功過危險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項

一.XXX自民國105年3月4日XX時XX分許起至同日XX時XX分許止,在桃園市XX區XX路X段上某熱炒店飲用啤酒,明知飲酒後已達不得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程度,仍於同日XX時XX分許,自該處騎乘車牌號碼XXX-XXX號普通重型機車離去,嗣於同日XX時XX分許,行經桃園市XX區XX路X段XX號時,因注意力及反應能力受體內酒精成分影響而降低,於下車買完物品欲駛入車道時,不慎與XXX所騎乘之牌號碼XXX-XXX號普通重型機車發生碰撞(過失傷害部分為據告訴),後經警據報到場處理,嗣於同日XX時XX分許,經警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8毫克

二.案經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XXX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不諱,核與證人XXX於警詢時之證述情節相符,並有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酒精測定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一).(二)各1份及現場照片6張在卷可稽,被告犯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公共危險罪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致

附記事項: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以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參考法條:

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想請問 這張是在4月7日收到的 這期間我每天都有固定關心對方也與對方達成和解

我收到這張簡易判決處刑書 問別人 大家都說我大概要被罰9萬  可是實在沒這麼多錢   當天被關警局的時候 警察有開張紅單給我 查了金額是4萬5

有聽人說要去地檢署寫什麼自白書還是悔過書  不知道有沒有用 

有什麼辦法能讓罰金少點  我初犯也有悔改也與對方達成和解 賠了對方12萬  已經沒有那麼多的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向法官陳報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請求為緩刑之宣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haron 105-03-29 12:56
事情是這樣的,我男友行經大度路外側,當天天雨路滑視線不佳,從內側逼車有勾到男友車的後照鏡(因為沒有監視器也沒有行車紀錄器,所以這個說詞可能會不成立),導致之後撞上前方無照(考普通輕型機車騎普通重型機車)又酒駕,摔車,男友嚴重擦傷酒駕輕微擦傷,一起被送榮總,之後到警局做筆錄,對方因為酒駕跟無照被開了2張紅單之後還要移送法辦,因為對方酒駕要被扣車,我也聽到他之前也有酒駕被抓過,酒駕的拜託我們幫他把機車贖出來,我男友的朋友也幫他了,車禍沒幾天慰問沒幾句就開始要求賠償,剛開始要求到快8000多塊,第二次要求10000多,第三次要求50000多,今天打賴的電話給他,跟他談說我們討論的結果,先是針對有疑問的地方先做詢問,跟他說為了你我的公平起見到警局去把你損壞的東西都帶去,由警察來當第三方證人,所有東西我們一起去重新估價,會這樣做是因?對方都沒有提出估價單跟任何的照片,一些電子產品都是說壞內部要送去估價等等,結果對方就說你們要這樣那我直接告傷害跟物品損毀還什麼的,說我們沒誠意要解決,還說要告到我男友永遠留案底之類的,完全不聽我們把話講完,他就掛我們電話,大致上是這樣。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9 13: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先釐清車禍事故的肇事責任,屆時再依據肇事責任
、相關單據相互求償,不建議什麼都沒釐清就進行和解
2、倘若您的男友沒有前科,是因為對方獅子大開口
     則無須過於擔心,因為過失傷害罪的責任相對來說是比較輕的。

 

小周 105-02-16 10:47

事情是這樣的 大年初一那天我行走桃園市中正路往南崁的方向 路經桃園觀光夜市北埔路口(我的右手邊是桃園夜市左手邊是全家便利商店) 此時我是綠燈 我要左轉 要轉時我就看到一台125重型機車違規逆向停在我要轉進去的車道 我窗戶有拉下來示意要他讓我過 他有往旁邊挪一點 但是他還是在逆向車道 此時我左轉 因為我內輪差的關係 他又在逆向車道 我左右輪的圓弧內板金就擦撞到他的機車 我有打警示燈停下來並且下車跟他說我要叫警察 第一次他不予以理會 我再跟他說一次他就紅燈逃逸 因為我這台車是租賃車 所以沒有附行車紀錄器 因為當時車流量很大 我有挪動車輛 並且報警 警察得知我有挪動車輛後就請我直接到警局作筆錄 並且開了一張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給我 還有跟我約時間要我去警局調肇事逃逸的人的地址資料好讓我寫存證信函寄給他 可是因為我跟車上的朋友都沒有受傷 只能用民事賠償來走 我已經賠車行5000元了 車行也有開收據給我好讓我準備跟對方求償 小弟請求各位前輩 先知 大師 教教小弟我該怎麼做 該怎麼寫存證信函 如何到法院控告他

玉衡 105-01-09 08:46

各位律師好:

本人日前酒駕普通重型機車,自撞分隔島

經抽血檢驗換算後呼氣值為1.5,初犯

應是移送桃園地檢署

請教是否有機會獲得緩刑

若無,依情節通常刑期為何?

可不可得易科罰金

敝人父母離異、家境清寒、車禍後左腳骨折至今還在休養中

尚無經濟能力,法官是否會考量上述因素量刑?

寫悔過書給法官是不是有實質的效果?

以上不解之處,還請各位不吝指教

感激不盡!!

一、   回覆閣下所述問題,2013年6月13日起酒駕正式入法,酒測值吐氣達0.15就開罰,(0.15~0.24)以酒駕行政罰裁罰。酒測值吐氣達0.25(含)就以公共危險罪章移送地檢署偵辦。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遭移送法辦者,依法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三、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9 23:34

您好,可以向檢察官請求緩起訴之機會。

玉衡 105-01-12 01:26

首先非常感謝兩位律師的回覆,但目前想知道獲得緩起訴的機會大不大?
以及屆時是否會與檢察官有對話機會? 

Mela 104-12-31 12:55
概述:甲是主線道直行,乙是支線二段式左轉,兩位當下都說自己是綠燈。 乙有證人看到乙方是綠燈交通事故初判表都在雙方欄位寫,「涉及號誌,無法釐清責任」。 問題ㄧ:如果上法院,證人的說辭是會被法官採信嗎?還是只參考用? 問題二:甲方在車禍當日拿的是輕型駕照,但實際情況是騎重型,有可能被開罰嗎? 對案件有任何影響?
沈恆 (沈律師) 104-12-31 17:30

您好!

1證人證詞證據能力,但法官是否採信還是需要參考所有的訴訟資料綜合判斷,這是自由心證的範圍。

2.沒有重型機車駕照會被處罰鍰,但這是行政罰,不會直接影響民刑事訴訟的判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張賢 104-12-28 14:30
自有(所有權)之汽車車位...被招開區分所權人會議通過禁止停放大型重機於汽車格,並罰款$600並連續罰之. 我的大型重機在交通部規定下..於公有路段停車,須視同汽車(停汽車格)!!違規罰則適同汽車!!! 多次與管委會溝通..我的重機是停在我的汽車格內,沒有影響住戶的權益與安全,管委會無權干涉!溝通無效!! 6/14招開區分所權人會議通過~禁停重型機車並要求罰款!!! 自有所有權的車位..被要求只能停汽車,不能停兩輪重機? 請問我是否一定要走向法律途徑來解決嗎?那管委會所開的罰單有法律依據嗎?

你好:

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9條之1向各縣市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 若無效果,則要討論決議是否違反比例原則,若有則必須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 詳細狀況要看到決議內容及規約才有辦法判斷。
hao 104-12-17 15:17
目前碰到問題如下 本人於2015/4月將一台重型機車送至店家維修,店家口頭承諾於一個月後完工,未簽訂書面契約,本人也以交付訂金兩萬元。然而,多次前往查看施工狀況,卻發現機車零件被拆卸大半,車子也無法正常使用,店家卻一再拖延交車時間,至今已近8個月,店家也明顯擺爛的態度不打算繼續施工,本人亦懷疑車上零件已被拆卸變賣,車子也擱置於店家無法領回,請問各位律師,是否有法律途徑能解決此糾紛?? 謝謝
陳柏甫 (Paul) 104-12-17 16:1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口頭承諾契約即成立,加上您已支付定金店家也已收下機車,雙方已有契約關係,

所以,民事上,您可以存證信函向店家解除契約,並請求相關之損害賠償,包含延遲的損害,以及機車被不當拆解的損害;刑事上,若真有拆解零件盜賣情事,可提出詐欺侵占等告訴。

以上,若有任何進一步疑問,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聯繫,謝謝

hao 104-12-17 03:30

目前碰到問題如下

本人於2015/4月將一台重型機車送至店家維修,店家口頭承諾於一個月後完工,未簽訂書面契約,本人也以交付訂金兩萬元。然而,多次前往查看施工狀況,卻發現機車零件被拆卸大半,車子也無法正常使用,店家卻一再拖延交車時間,至今已近8個月,店家也明顯擺爛的態度不打算繼續施工,本人亦懷疑車上零件已被拆卸變賣,車子也擱置於店家無法領回,請問各位律師,是否有法律途徑能解決此糾紛??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7 08: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應該將車輛的狀況拍照拍下來,並且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限期完成修復並且交付車輛,否則解約賠償

2、倘對方拒絕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3、若車體遭到變賣,已經涉及業務侵占罪,可以提起刑事告訴。

104-12-15 15:54

8月時家人發生車禍,家人騎機車汽車撞上,但由於警方提供資料為我方未依號誌行駛、無照駕駛普通重型機車;對方自用客車行駛慢車道。導致家人左側胸部挫傷(第4第5第6第7第8第9肋骨骨折)及左側腓骨粉碎骨折。依據對方駕駛所述,保險公司表示肇事責任歸屬為我方違規,不需理會。請問我能夠和對方申請賠償及精神慰問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5 17: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初步判定表還是有認定對方違規,所以對方還是有責任,另外有關於肇事責任的部分,可以聲請鑑定,這樣比較能夠釐清

2、倘若對方的保險公司拒絕理賠,還是可以提起刑事告訴,並且要求民事賠償。(之後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安33 104-12-07 11:29

文長抱歉, 由於是事後報案, 我方也會吃點虧, 想請教各位專家們如何調解此事使之圓滿

這場車禍發生在去年的六月, 當事人是我男友(以下稱乙)

當時他正要來找我的路上, 他騎車行駛於桃園縱貫公路上, 時間約下午五點, 天色明亮

縱貫公路車流量一般, 經乙敘述當時左邊是台公車

號誌剛由紅轉錄, 正起步不到一公尺時, 忽有位女騎士(以下稱甲)位公車前經過橫切進騎樓,  

乙即時反應煞住車, 並未與甲碰撞, 不過由於重心不穩往右邊摔倒, 

甲也注意到乙跌倒, 趕緊上前來查看和道歉, 這時鄰近的交警發現騷動前來慰問查看, 

甲和交警說沒事能自己處理, 可能是沒碰撞或嚴重傷害, 交警看了看就離開回到他的崗位

乙試圖要爬起時, 才發現腳竟很痛並無法站立, 牽起車後, 甲提議帶他至右後方骨科查看,

乙候診時撥了通電話給我說發生車禍, 人在骨科, 約莫十分鐘後我趕到

乙和我說了事發經過, 聽完後我看看在不遠處的甲, 她和我眼神對上後上前來說真的很抱歉

並不是故意害他這樣的, 她為了趕著五點上班, 沒有看車才衝出, 

見她眼睛紅紅淚水在眼匡打轉, 再加上還不清楚傷勢

我邊安撫著她說沒關係, 等醫生看再說,

最後是小腿骨頭裂, 需打石膏休養三個月, 再加上復健, 才能正常行走

由於乙的職業需用腳力, 無法站立或正常行走對工作和生活都極為不便

便提議還是要到派出所報案, 甲也同意, 並和她剛趕到兩個朋友一同前往派出所

騎車載著乙到派出所, 用步行的甲和朋友在筆錄做一半時才慢慢走到

換甲做筆錄時她的神情及說詞都變了, 說法也變為停好車, 拿了包包要走進店裡才發現乙跌倒

陪同至骨科也只是基於好心, 一旁的兩個朋友也激動的說又沒撞到乙, 他自己要跌倒的不關甲事

從此開始這場官司.....

在三次開庭來由於甲說詞有些反覆也有邏輯不通之處, 可以猜出法官其實比較偏向乙方說法, 也請到了當時的交警, 不過由於事隔三個月以上, 交警也是事後才來關切不清楚實際狀況, 只好送鑑定

目前也已收到交通部行車事故鑑定書, 鑑定意見為:

1. 甲駕駛重型機車行經無號誌交叉口, 左轉彎車未讓對向執行車先行, 為肇事主因

2. 乙駕駛重型機車行經無號誌交叉口, 未減速慢行做隨時停車之準備且為充分注意車前狀況,

   為肇事次因

想請問需要再申請一次鑑定嗎? 或是法官會依照鑑定書採取可能的七三分比例判決呢?

謝謝各位花時間閱讀.....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2-08 14:29

您好

如果您們對您男友有肇事次因有異見  確實可考慮再申請交通鑑定

另應注意的是 倘若是刑事案件  即使只有三成的過失   只要對方有受傷 仍會成立過失傷害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安33 104-12-09 09:27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您們對您男友有肇事次因有異見  確實可考慮再申請交通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建議, 應該會照您說的再申請一次鑑定! 請問有特別要再提出什麼好讓鑑定結果不一樣嗎? 另外讓我們不解的是, 鑑定意見和另一張(忘記是研判表還是什麼)中都提到應注意未注意車前狀況, 但我們認為就是因為注意到了才未發生碰撞.....才所幸只有一方受傷, 又說未減速慢行, 事實是紅燈綠燈是剛起步之時...若所有車非停滯中左轉的車輛又怎麼敢穿越車流量如此大的縱貫公路...等等邏輯可推斷之事, 雖是事後報案無憑無據沒錯, 但還是讓我們蠻不平的.

依依 104-10-30 22:37

本人為自小客車乘客在車禍事故中受上並留下頭暈後遺症,對方為125cc重型機車騎士車禍脾臟破裂 右腳受傷開刀、頭部有撞到擋風玻璃流血,自小客車駕駛行經路口為閃黃燈減速慢行,對方為閃紅燈且要右轉並未減速剎車

自小客車機車衝撞後,車體偏移至內車道,對方則跌坐該十字路口邊,對方重型機車左右車身皆為磨擦 車頭則毀,自小客車副駕駛坐前方板金凹陷且玻璃向內碎裂、副駕駛座車門無法開啟。

 

事故鑑定機車騎士因未禮讓主幹道行駛車輛為主肇因,自小客車駕駛則被認定未注意前車狀況而為次肇因,只是對方是撞到副駕駛座前輪後方,也會被列為未注意車前狀況嗎? 
有保第三人責任險 
在未提告前已兩度至調解委員會調解,對方兩次皆堅持55萬和解保險公司無法接受,我僅想機車騎士自小客車駕駛雙方有共識和解,本人並不多加要求,兩次皆談和不成,則互相提告
目前本人對機車騎士提告過失傷害
機車騎士自小客車駕駛提告過失傷害 


開偵查庭後由法院送至調解委員會,第三次調解,對方要等車禍事故鑑定
事故鑑定後 第四次調解,對方由黃牛來聯絡(從頭到尾他都有參與),保險公司表示最高可予以12萬和解,本人僅要求車損賠償總合5萬賠償金,對方父親說滿一年可殘障鑑定(不知道是否黃牛已告知過),說殘障鑑定後11級可索賠至400萬,以現有事故肇責比例來算仍有120萬可領
對方事故至此從未打電話來慰問過我狀況,對方父親只考慮自己孩子車禍可領取的賠償,還說我受傷沒什麼是小事情,現況對方要上法院講,對方也說如過失傷害成立願支付罰金。
我不想莽撞落得誣告毀謗之類的罪名,雖然對方受傷,現下想了解對方這種求償金額是否有法可循 (例如:疑似詐欺甚麼的),且當事人 機車騎士調解都沒出面讓本人倍感無誠意要和解

現行保險公司有第三責任險為傷殘等級11級給付到400萬,在依事故肇事比例可領取到120萬的嗎?
原本要求不多,僅想機車騎士自小客車駕駛和解,但對方至今仍未和解要拖到滿一年殘障鑑定,已造成我的困擾,故想要求對方賠償
事故一月份至此,本人雖診斷為腦震盪留下頭暈後遺症,但最近容易健忘、且有失眠等症狀一一浮現,工作是無薪資所得的個體看護,該如何對對方索賠一月分至此無法工作的損失證明,可否提出看護受訓證明?精神賠償是依個人狀況而定嗎?
 
怕頭暈而造成病人二度傷害,因此仍未去工作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30 23: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無法和解,那就由法院來判決,這種事情很難勉強促成。

2、對方要求的金額不一定有理由,還是要看傷勢跟實際所受到的損害,請詳述。

3、我方的部分,一樣可以請求賠償,包含醫療費用、不能工作薪資損失、其他必要花費及精神慰撫金。有關於不能工作薪資的損失必須有醫師診斷證明書。

凱弟 104-10-21 12:10

上列被告過失傷害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一`張XX於民國103年8月13日14時45分許,駕駛車牌號碼9372-xx號自用客車,

沿新北市中和區保健路往安平路方向行駛,行經保健路與保健路61巷`44巷之交岔口時,

本應注意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而依當時天候雨,

日間自然光線`柏油路面濕潤`無缺陷`無障礙物`視距良好等情形,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

竟疏未注意車前狀況及貿然直行至上開路口,適告訴人並開騎乘車牌號碼IBT-XXX號普通重型機車,

沿新北市中和區保健路61巷往保建路44巷方向行駛,行經上開路口時,即遭張xx駕駛上開車輛碰撞倒地.

告訴人並開因此受有左側股骨粗隆間部分骨折`肢體多處擦傷傷害.

二` 案經告訴人(已歿)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第一分局報告暨對方兒子告訴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名稱及待證事實:

(一)被告張XX於偵辦中之供訴. 被告坦承上揭犯罪事實全部.

(二)告訴人於上開時`地騎乘車之指訴.   

車牌號碼IBT-XXX號普通重型機車,沿新北市中和區保健路61巷往保建路44巷方向行駛,

行經上開路口時,遭被告駕駛上開車輛碰撞倒地受傷之事實.

(三) 1.告訴人於偵辦中之指訴

       2.告訴人之死亡證明書傳真影本1份.

1.告訴人於104年3月23日因病死亡之事實

2.告訴人(兒子)於104年5月18日以被害人直系血親身分提出告訴之事實.

3.告訴人(兒子)自承告訴人開死亡原因為食道癌之事實.

(四)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一)`(二)`監視器翻拍畫面及說明`1份及現場及車損照片12張.

佐證上揭犯罪事實.

(五) 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台北慈濟醫院103年8月19日出具之診斷證明書1份 

告訴人因本件車禍確受有前揭犯罪事實欄所載傷害之事實

二`核備告張XX所為,係犯刑法第284條第1項前段之過失傷害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那請問這算是被判什麼

我朋友是被告 

 


 

 

 


 

Chandler 104-09-19 13:35

您好:

(1)本人在102年10月間與朋友相約購買偉士牌重型機車,因本人沒有駕照,所以購入友人名下,最近得知,友人於103年已未經本人同意私下售出,且不接電話,請問是侵占嗎?

(2)本人於102年11月間與友人合資成立一間公司,原本公司負責人是我太太,因本人於103年4月因酒駕入獄執行,執行期間友人要求我太太將公司負責人更改成他的名下,並且現在不承認我的股權,並不接電話,請問侍侵占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未經您同意出售機車已構成侵占罪嫌,不過您可能必須證明當初購買機車時之出

  證明。

2、對方此舉已涉犯侵占罪嫌,您可提出相關證據如公司章程有記載各股東出資額、每年均

  有受盈餘分派,或可請公司員工證明。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9 15: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侵占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9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侵占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一、宜先搜證。

二、第二個問題宜以民事處理,確認股東權存在之訴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Anna 104-09-09 18:00

八月初某天,在早上騎機車時,為求方便到對面停車,因剛兩方向車道都沒車,越過雙黃線逆向車道停車,為求安全我騎在逆向人行道上,但剛好騎樓下有戶停著一輛休旅車的另一邊突然闖出一台重型機車滑出來(在我的視線也就是車輛的另一邊)對方正要將他的重機騎出來,因我的視線是剛被休旅車的另一面檔著,因而沒看見對方要從家裡騎樓下滑出,因而我的50CC機車撞上了對方保養得宜的重型機車,雙方沒受傷,(我的機車些微刮傷)當下沒報警,但當場跟我要電話及拍下我的車號,我的機車因撞上對方機車尾部,我撞到後小騎一下,再停下來,我以為只是稍微碰到,但因對方重機倒地,所以我趕快停車,當下我有立刻去道歉,對方事後來電告知修理費的金額及傳照片給我,對方說因為是昂貴的原廠,特規的面板,及車燈,後照鏡等,全部要我賠1萬4仟元,說完我去機車修車店詢價,修車店說只需要花3仟左右,因用的是普通的修理,修車店沒報最貴的原廠給我,對方告知我最貴的是前避震器因原廠,加拆裝工資等需要9000元,去年才剛換過,只是有小點被凹及刮傷,整個是沒壞,但可以換一個蓋子讓刮傷看起來變少,但小點凹沒辦法,再加零零種種總共花了對方開了這個價,請問這樣合理嗎?我本以為幾千元就可解決,但對方要求了我這個價格,是我半個月的薪水,真的很多,雖是我違規逆向,但我並非有意撞對方,因為對方在家騎樓下放至那台休旅車擋住我的視線,我根本不知道對方要從家中將機車滑出來……請問對方這樣要求合理嗎?....對方完全沒錯嗎?我是後該如何處理才能降低賠償呢?

 

 

律師 104-09-09 21:00

歡迎來信詢問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9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Anna 104-09-10 10:30

雖說是我逆向撞到對方的重型機車,但主因是對方在自家門1樓騎樓放置一台休旅車才會導致我看不到對方要倒車重型機車騎出,這樣對方不用為此負責嗎?

即使要理賠,機車也不是新車,沒壞就因刮傷要換新的是否合理?難道都不用打折嗎?

陳金姑 104-09-01 23:47

 我於民國104年3月1日,於新北市永和區民族路81巷附近,騎乘普通輕型機車直行,遭人駕駛普通重型機車車號急速重(強)力撞?,因對方應注意而未注意人車動態,行經巷弄逆向行駛及交叉路口顯未減速,致使我因重(強)力撞?下,整個人由機車上重重摔落地面,經撞擊人往後彈飛,後腦勺著地,整個人狠摔水泥地面,不知自己受傷嚴重,為了要站起來,整個人天旋地轉,身體開始發冷,雙手痛麻不停甩動,雙腳重(強)力撞?下,發現左腳整個沒力而無法站穩,整個人幾乎昏蹶,但仍心繫對方,欲起身幫忙攙扶,耳語聽到對方一直說沒有受傷,自己60幾歲沒有事不要報警,一直想要走;只是我,又跌坐在地,久久無法言語。有兩位騎士經過,男騎士還把那個人普通重型機車扶起來,善心女騎士來不及制止,說應該等警察來才能移動,女騎士看我受傷很嚴重,表情非常痛苦,無法言語,無法思考,無法站起來,一直一直問我要不要幫我去警局報警。當時女騎士直騎至前方永和派出所幫我報警,後來那個人才用手機報警。警察來到時救護車也及時趕到,我交出身分證駕照;由救護員抬擔架至醫院,救護員查問本人受傷情形及護送哪家醫院,我請問救護員本人症狀為何情形,救護員答為應先請骨科醫師確認,永和耕莘醫院有骨科,所以直至耕莘醫院急診。警察開警車連同那個人來醫院看我驗酒測,警察測我酒測值為零,並詢問我可否做筆錄,當下因我尚在外科救護,警察連同那個人隨即駛離。

 二.3月2日至永和耕莘醫院做骨科x光相關檢查,因手腳嚴重腫脹痛,需以醫院輪椅代步,醫囑因診斷不易,目前手腳嚴重腫脹,撞擊造成組織傷害x光難檢測(不易判讀),兩星期再詳檢骨頭是否有裂縫。同日聯絡警察,永和耕莘醫院急診只有為外科,骨科需於門診時間看診,警察約3月3日做筆錄。同日下午6點多,那個人第一次打電話詢問受傷情形,告訴本人,車禍當時看見我的臉,因撞擊整個臉都變黑了,表情看起來非常痛苦;他說他自己60幾歲了,他自己跟機車都沒有什麼事,機車也已經老舊,不需賠償;自己也不會提告。我告知本人受傷情形,回到家因受傷嚴重無法站立,整個人又再次跌倒,雙方簡單通話。 

三.3月3日由家人攙扶至警局做筆錄,整隻腳腫脹,腳一碰觸到,就疼痛不堪,做完筆錄因右手腫脹疼痛,也都沒有辦法使用筆寫字,再從監視器看到,畫面又浮現腦海,下意識被這種恐懼嚇壞了,不可言諭的痛,抽痛難受伴隨著身體腫脹隨時疼痛。 

四.3月11日下午4點多,那個人第二次打電話,說他沒有受傷,皮肉傷而已;且再次重申他自己60幾歲了不要緊,機車老舊,本人要不要提告他沒有意見,只是他自己本身不會提告求償;並質問本人為何要申請調解。我說明我現在還躺在床上,整個人頭暈,全身腫脹疼痛,天氣這麼冷還要冰敷連翻身都沒辦法,如果要走路須靠輔助工具,行走相當困難,非得外出時,就得坐輪椅,冷颼颼的天氣,流著眼淚只能3餐吃著麵包,生活完全變調,非常沮喪;我在3月4日因車禍撞擊機車前輪機車車身全毀,只能牽引,由家人至機車行估價,欲告知賠償損失及機車修理費,於下午4點多打電話給他結果沒人接,警察才告知可以以協調方式處理。那個人直說他騎著車出去了。態度極差,理直氣壯,一直否認,反而說是在十字路口我騎太慢,是我撞到他,用字遣詞均為詛咒,那個人說本人倘若變成殘障,也不關他的事,他不是無賴,亦不會負任何賠償責任,更不會對本人提告,就算本人要告他,他也不怕,因為他不怕被關,發生這個車禍不是他的問題;因為他可以說是本人撞到他,還害他高血壓及糖尿病發生。這種不顧別人生命安全及不實指控,明顯逃避責任歸屬;說本人成為殘障,被告肇事又傷人又據理力爭的指責本人,他那鄙視及語言暴力,往往傷人入骨,如影隨形伴隨身體疼痛,令人揪心難受,相當痛苦。

五.3月16日由家人至警局申請

(1)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那個人疑行至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之交叉路口,同為直行車左方車為讓右方車先行。

我-尚未發現肇因。

警察說明當時有對那個人說明他的肇因責任大。

 

六.4月15日上午雙方調解,雙方進去坐下不到五分鐘,調解委員即說調解不成。本次車禍案件為被告因注意而未注意週邊狀況,行經畫有黃色網狀標線十字路口減速,肇事原因為那個人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本人原想經雙方協調,無奈那個人被告一點誠意也沒有。 

我去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意見書

一般狀況:
1.地點:永和區民族街81巷

2.路狀:限速五十公里 市區道路 四岔路 無號誌 (實際上為巷弄,速限應為30公里,交叉路口路面有黃色網狀線,並不是沒有號誌)

3.我的車輛寫成普通重型機車(實際為普通輕型機車)

鑑定意見:

1.那個人駕駛普通重型機車,時速30~40公里,行經無號誌路口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為肇事主因。

2.我駕駛輕型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

(實際上我至事故鑑定委員會說明,我已經過了交叉路口一半了,對方實屬逆向超速,才會去撞到我的前輪,那為何我會是肇事的次因)

我都已經過了交叉路口一半了,那個人時速30~40公里,我又怎麼有辦法注意前車狀況,我應該如何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覆議?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3 15: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現場有監視錄影畫面,所以主要應該會依據這個為主,必須於收到鑑定書15日內提起。

2、建議應該於告訴期間內委請律師協助刑事告訴程序(因為已經超過告訴期間,必須先確認您當時後報警之後,案件有無撤回),屆時透過刑事附帶民事的方式求償

 

老榮民 104-08-22 13:50

大家好:
我爸(23年次)去年7月27日騎腳踏車後方重型機車未成年(17歲)少年追撞,現在已經成為植物人(1級殘廢~有醫師的診斷證明),護理之家的看護費每個月要27000元

刑事部份只判決該少年訓誡及假日輔導(過失傷害罪,怎麼會判這麼輕?)

肇事主因是該少年(未注意車前狀況),我爸爸是肇事次因(違規左轉)

刑事判決當天法官詢問少年的父母親,打算賠償多少金額?少年的母親考慮了約2分鐘才說30萬

我目前已經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假扣押的動作
法院也發文告知~已經從父母親的薪水裡頭扣錢

請問:
如果提起民事訴訟,我大約能跟對方要求多少賠償金(強制險已理賠)?
謝謝回答?

 

你好:

車禍變成植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大略包括下列項目:

醫療費用部分:實際支出部分(準備完整單據) + 預為請求部分(用平均餘命以霍夫曼式計算) 看護費用部分:實際支出部分(準備完整單據) + 預為請求部分(實務上一日看護費用以2000元計,用平均餘命以霍夫曼式計算) 增加生活上需要費用部分:實際支出部分(準備完整單據) + 預為請求部分(推估長期購買照護必需品費用,用平均餘命以霍夫曼式計算) 工作損失:23年次已經退休,應無工作損失。 精神慰撫金:依具體情形判斷(衡酌雙方身分、資力)。 父母子女配偶基於身分法益遭受侵害而情節重大:依具體情形判斷(衡酌雙方身分、資力)。

計算出總額後要考量被害人有無與有過失,若有則依過失比例減情或免除。再來要扣除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金(強制理賠部分),才會得出具體金額。由於對方是未成年人,可依民法第187條規定請求法定代理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對方若不願意和解,你只能提起訴訟請求,訴訟中對方可能會爭執植物人平均餘命與正常人不同,判決確定後再辦理強制執行求償(依文義你已經聲請假扣押強制執行並查封財產,此部分不討論),建議你準備完整資料尋求律師協助,以免權益受損。

您可以要求醫療費看護費等各項支出,及精神賠償(約略數萬元至數百萬元不等,要視個案情形認定),再以您父親之過失比例計算本案大概可以請求之金額

阿旭 104-08-04 16:39

請問一下 我的重型機車交給人改裝物品 但是對方卻不按照當初商量好的時間交貨

錢有分兩次付完

最後他簡訊說 車子按照當時送過來的樣子還我 錢給他一點時間會還給我

時間是他自己說好的 但過去好幾次都說他沒錢

最後有跟他說在不還錢就要到警察局報案了 他也說好

以到警察局報案 但是是到別的轄區備案 最後轉到刑事但她們說付錢的地方

不是他們轄區還要轉交當地的警察局 可是過了1個多月都沒消息

電話給當初幫我改筆錄刑事他說要等1~2個月的時間

這樣子我要去當地的警察局詢問嗎?

時間太長會不會對我所報的詐欺案不利 最後會不會變成我誣告?

這個事情讓我的生活造成很大的困擾了 家人也很擔心 請幫幫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4 17: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致電給承辦的員警詢問辦案狀況,倘若員警都拒絕處理,可以直接向地檢署提告

2、所謂誣告罪是以虛構犯行為必要,倘若您的敘述都實在,縱使不構成詐欺罪,也不會有誣告罪的問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4 2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了提告詐欺外,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威尼斯 104-07-30 13:11

各位律師好 , 我的情況是這樣的!!

前些日子,我因普通重型機車引擎動力相關問題有跑一趟機車行去做維修處理,由於該店家是經由朋友認識而去,本人故因此覺得比較放心前去消費維修,在維修檢驗之當下我有提供出我的質疑點,但該店老闆不予採信,而直接打開我的傳動系統去檢視,拆下後就直說傳動內部零件已經老舊需通通更換,我因預算考量並無答應全部更換之要求,而只更換其中4樣,因為相信是認識的,也相信開價是合理的,就更換下去,哪知更換後去騎乘也只比原來在順暢一些,並無改善我原本之問題,但該店老闆卻說這是正常的,因此就結束了維修之過程。

因為本人不採信又親自找了其他家機車行給老闆詢查問題,別間機車行一查就知道是引擎上方的化油系統供油模組損壞,故叫料更換後動力完整提升,也就是說原本不該換掉的東西卻因為沒查出真正問題而花大錢更換掉,故就去查詢被更換料件之價格,不去查價還不吐血,一查才知根本花大錢去維修,例如A店只需3千元即可更換B店甚至於2千8就能更換完成,我卻花了將近5千元在該店維修!而且用料與AB家兩店都相同的物件。

重點來了,我因生心不滿,故於網路論壇發起我該次維修消費之內容想提供其他網友或是其他消費者別因此花冤枉錢,但我發文的內容與標題通通未提到該家店的店名與地址也沒有用影射之名稱提到,但因為有網友用私信發問說是哪一間店名,我因出自好意又私信回覆該機車行的店名,結果該機車行拿著我的發文之內容與私密信件中的店家名稱向警方去控告我妨害名譽(毀謗罪),首先我想請教一下各位律師在此狀況之下此罪嫌成立嗎?

PS:我說黑店的內容全部都是事實,甚至於我可以請其他店家開立維修費用之清單(不止一間以上),來證明我的確有受不明之冤屈。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30 19: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確實可能構成名譽的侵害,不過是否符合免罰事由,則必須依據您實際張貼的內容來做綜合判斷。

倘若對方確實提告,可以進行和解,或是委請律師協助撰擬答辯狀,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31 06:11

建議您可以多詢問、搜集是否有其他人有相類似的情形支持您的說法。

little lo 104-07-22 05:34

  不好意思,在這邊有些問題想請教一下,關於車禍提告的部分,本人在今年二月二號時發生車禍,行駛普通重型機車後方重型機車撞上(黃牌)。初步判定為我方三成對方七成,後來在鑑定時一時緊張導致證詞部分與當時筆錄不符,也使的後來判決翻盤我方為肇事全責,對方無任何肇責,我有再申請一次覆議,但是因為快滿六個月的告訴期了請問這樣我可以先提告對方過失傷害嗎?(對方好像也有受傷但調解時無任何診斷證明,而我則是有開立診斷證明右手骨折導致無法上班)對方來談和解開口咬定四萬五不然不談,整個態度連調解委員也很不高興。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要在六個月內先提過失傷害告訴,對您日後調解方面較有助益,至於對方是否有過失就等覆議結果判斷即可。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阿旭 104-07-17 03:34

請問一下  我重型機車 交給人改裝  但是對方卻不按照時間交貨

甚至到他工作地方都沒看到貨品

錢是我跟銀行貸款來付給對方分兩次付清

他後面卻回簡訊給我說 車子按照你原來的還你錢算我跟你借的給我時間我會慢慢還你

我有給他時間日期也是他說但都說沒錢 

後來我有跟他說在不還錢我要以法律行為來告你了  對方也說好

到警察局告他侵占但警察說他這種你付完款項但他不給貨算詐欺後面就以詐欺告他

對方有寫借據  本票 有壓指模

這樣告的贏嗎 要是告不成我會變成誣告

這個問題讓我無法好好的生活了  請各位大大幫我解決困難一下 感謝

小黑 104-07-11 14:50

小弟昨日(7/9)接到警察通知做筆錄:以下是我個人當下所見

 

 

半個月(6/18)前騎普通重型機車行駛在內側車道(紅牌在前我跟在後面),當我與紅牌重機靠近前方轎車,行駛於外側車道的轎車向內側車道靠過來(警察說轎車是想要迴轉)與我前方紅牌重機車擦撞,我因跟在紅牌正後方因要閃避車禍,向逆向車道閃避,我當時人車皆無事,我回頭看重機與轎車碰在一起,而我機車與重機都無倒車,當時我嚇到,後我觀察並無感有擦撞到任何人、車,我便離開了,昨日警察通知我,紅牌重機車主左腳有擦傷破皮(他有到醫院開驗傷單),調閱監視器當時我從他左側經過,故我有造事逃逸嫌疑。

 

警察做完筆錄後說他認為我並不知道當時有擦撞到人,且士轎車才跟他有直接關西,但一切都要交由檢察官判定,約1~2個月會寄通知開偵查庭。

 

 

請問我這樣會不會因擦傷真的被起訴造事逃逸,我有啥能做的?

 

萬一真的被起訴了,是不是就有前科?

臘腸 104-07-03 21:34

各位律師

小弟今天下午在"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153之1號"的汽車保養廠前發生車禍
(因為街景跟看到的路差好多只好複製那個保養廠的地址了..) 
雙方皆往板橋方向
對方是自小客車,小弟騎乘普通重型機車
現在的街景看不到但是其實禁行機車車道已經上橋了

小弟在橋下騎乘內側車道,對方開車在我前方
對方本來已經打右轉燈要切換到外側車道超車了
但前方汽車保養廠的汽車剛好要出廠房門口
讓他立即返打回內側車道

小弟騎乘後方本來因為前方路口已經紅燈所以以放鬆油門要準備煞車
結果因為對方車子忽然切回內側車道讓我只能緊急煞車
結果機車打滑往左邊傾倒接著往前擠(?)擦撞(?)到他的保險

小弟本身也因為摩擦而身上不少傷口 (都是皮肉小傷並無傷及骨頭)
這樣我還是會因為後車追撞前車條例而負起他整個保險桿換新的賠償責任嗎?

但是做完筆錄看了一下對方保險桿 (朋友有幫忙拍照)
其實沒甚麼明顯損傷  (我的機車傷還比較多..)
保險桿底下不起眼處的變色區域也是我的機車烤漆磨上去的
外觀也沒有甚麼太大變化


認識的車行老闆是說因為我有受傷他沒有所以刑事方面我還蠻有利的(?)
但是對方在電話中特意提到的後車追撞前車還是讓人很擔心

麻煩各位律師解惑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5 17: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應該有違法變換車道,而有肇事責任,不過建議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以利分析。

2、倘若對方有肇事責任,則必須對於我方受傷負責,刑事過失傷害罪(應該於6個月內提告)、民事賠償責任

3、倘若我方有肇事責任,則對於對方的財產損失也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little lo 104-06-20 17:13

律師您好 

我有關於車禍事故鑑定的問題想請問律師該如何處理,小弟在今年2月發生車禍,因跨越雙黃線不甚遭後方大型重型機車撞上,初步判定為我方肇事主因(因跨越雙黃線占7成對方3成),於鑑定委員會後因一時緊張供詞說法跟警方當時筆錄不符(說詞為先切換到內車道在於前方路口迴車)導致鑑定後結果為全責這樣的話我可以申請覆議嗎?因當下撞擊力道過道導致我方機車全毀以及手部骨折頭部撞傷,而對方只有車頭些微損傷,對方當時無受傷但於事後鑑定委員會時卻寫到對方有受傷?

這樣的話可以在覆議中提及對方是否有車速是否超速(該路段限速50公里)、未注意前車狀況及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要求鑑定委員會覆議嗎?

以上問題 還請各位律師 幫幫忙 謝謝!!

一、覆議的話如果你有新的證據的話比較容易推翻原來的鑑定結果。

二、如果你之前鑑定的時候講錯話而找不到其他證據,那麼可以考慮以民間測謊的方式處理。

三、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但是如果覆議結果對你不利那麼訴訟來說可能就不好了,比較少法官會推翻鑑定結果。

四、請在覆議的時候傾盡全力。

五、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第一次請在二年內處理。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little lo 104-06-21 23:01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之前的鑑定委員會因一時緊張,使得後來口供部分及筆錄不同導致翻盤變為全責這樣的話再提出覆議可行嗎?

感謝您

張賢 104-06-16 18:15

自有(所有權)之汽車車位...被招開區分所權人會議通過禁止停放大型重機於汽車格,並罰款$600並連續罰之.

我的大型重機在交通部規定下..於公有路段停車,須視同汽車(停汽車格)!!違規罰則適同汽車!!!

多次與管委會溝通..我的重機是停在我的汽車格內,沒有影響住戶的權益與安全,管委會無權干涉!溝通無效!!

6/14招開區分所權人會議通過~禁停重型機車並要求罰款!!!

自有所有權的車位..被要求只能停汽車,不能停兩輪重機?

請問我是否一定要走向法律途徑來解決嗎?那管委會所開的罰單有法律依據嗎?

是的。

應視停車位性質決定如何處理。
故請你可攜帶當初買賣契約土地及建物謄本、貴社區規約等相關資料向律師諮詢。 

張賢 104-06-23 12:03

看到律師的回覆~本人萬分感激!!!

另一方面也感慨萬分....我所提出的問題...只是一般民眾生活上,都會發生的問題..

當看到律師所說明回覆的答案...才突然頓悟了起來....哈哈哈…我也可以當律師...並且可以上網回答問題

張賢 104-06-16 09:27

自有(所有權)之汽車車位...被招開區分所權人會議通過禁止停放大型重機於汽車格,並罰款$600並連續罰之.

我的大型重機在交通部規定下..於公有路段停車,須視同汽車(停汽車格)!!違規罰則適同汽車!!!

多次與管委會溝通..我的重機是停在我的汽車格內,沒有影響住戶的權益與安全,管委會無權干涉!溝通無效!!

6/14招開區分所權人會議通過~禁停重型機車並要求罰款!!!

自有所有權的車位..被要求只能停汽車,不能停兩輪重機?

請問我是否一定要走向法律途徑來解決嗎?那管委會所開的罰單有法律依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