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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文 101-05-18 22:59
請問一下我有一天開車行徑一條道路~當時對方車道車輛很多~前方有條單行道~我開過此路口後突然有台機車斜著騎也是要往跟我方向~他是尾隨依台高過於我視線的黑色休旅車後面突然衝出來~我看到後馬上煞車不急撞到他~他頭戴安全帽是鬆脫的~一撞就飛了~然後他頭部撞地送醫2天不治~~~請問這官司我要怎樣去打~還有我車子強制保險保險理賠160萬給對方~請問這有算理賠一部分嗎~~~~~~~~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5-20 13:56
保險金可以當作賠償的一部份一起談,不過既然出了人命,要只靠160萬保險金就達成和解不太可能,對方可能會告你過失傷害致死,並請求損害賠償,法院也會希望雙方和解,有和解會判比較輕~ 不過對方也有過失,不應該讓你負全責,可以用這個理由要求少賠
牛母 101-05-17 23:15

夫欠台新銀行卡債,妻名下有一棟房子,但還在貸款貸款金額200萬左右,因在銀行追討的過程中原有意想處理,所以向其夫之弟弟借了一筆錢,並把房子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給其弟弟180萬,但因與銀行金額談不攏,所以沒有與銀行達成和解銀行已向法院強制申請夫妻財產分開制並代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問財產如何計算?因自營小吃攤,所以也有積欠貨款2、30萬,若房子其價值是360萬,房貸200萬和抵押權180萬和貨款2、30萬會計算下去嗎?如上法庭如何舉證這些負債呢?

至於弟弟的借款部份:只有其中30萬是銀行匯款,其餘部分是多年來累積,7、8年來都是現金借款,一次都在5~10萬元,那這些現金借款如何舉證呢?

煩請各位律師百忙中幫忙解答 無限感激~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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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 101-05-16 11:15

影片連結  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202/201202080931687.html  

  這起事故中~原本機車是在右側路邊停等!
但不知何故~突然衝出
導致貨車煞車不及而撞上
  
1.影片22~23秒跟1.03~1.05秒 之間!機車騎士有一個轉頭的動作!
2.在衝出前~機車在路邊至少停等有4秒以上
3.機車衝出到被撞擊~~時間大約1.5~2秒!
4.機車衝出時~距離貨車大約有23公尺~27公尺左右
 
Q1.機車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7、29、32條,向保險公司提出特別補償,貨車駕駛是否可以用第28條第1項,要求保險公司不理賠?

 Q2.依據刑法中故意、過失之認定為何?

Q3.強制險中第28條第1項中的"故意行為,應由保險公司自行查證,或是該由貨車駕駛舉證?

Q4.如果需由貨車駕駛自行舉證給保險公司,該如何舉證?向何單位提出舉證?由何單位進行研判?

Q5.在舉證結果過程中(結果尚未出爐前),貨車是否可以保險單位先暫時支付理賠?

白白 101-05-16 00:51

我想問一下 我4年前被人強制性交 可是那時我沒有報警

那時候我有男朋友 他也怕我被二度傷害 所以我們都沒走法律途徑

之後我跟我男友結婚

我們都沒發現小孩不是我男友的

連家人也沒發現

直到現在我們要離婚

他去跟小孩做DNA鑑定 跟他DNA不符合

所以我想要告小孩的爸爸 強迫我跟他性交 還可以告嗎

那時候我未滿18

-----------------------------------------------------------

那又假如說 可以控告他

如果他說謊說 我是自願的

可是我不知道怎麼提出證據

我不是自願跟他發生關係

可以跟法官要求測謊嗎

還有聽人家說 這種案件

律師政府會指派是真的嗎?

要控告他的流程 如何申請

還有要在發生事情的本地法院提告

因為我已經搬家了

能不能在我居住地提告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16 01:08

一、刑法第221條的「強制性交罪」追訴權時效是三十年,現在還可以告。二、本件最重要的是證據問題,除了你的證詞外,還要有其他補強證據,這方面你可能要自己蒐集。三、可聲請測謊,但對方可以拒絕,而且就算對方測謊未過,也不一定就會被認定有罪。四、你需要律師又無資力的話,請向各地的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律師。五、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即對方)之住、居所、所在地法院管轄,要告要向這些地方的地檢署提告。六、你那時滿十六歲了嗎?如果未滿,就算你沒辦法證明他違反你意願,他還是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七、以上,謹供參考!

白白 101-05-16 01:19

 那要求被告跟小孩做DNA鑑定

有小孩的DNA鑑定的話 可以當證據

那時候我剛滿17歲

他不讓我下車 把我載到山上去

我很害怕 所以一直沒有去備案

也很怕他找我麻煩

隔了幾天 他有找我 還威脅我 可是我沒紀錄下來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16 01:25

一、可以要求做DNA鑑定,通常也會做,但就算DNA鑑定顯示小孩是他的,也只能證明你們兩個曾經發生性關係,至於他有無違反你意願,恐怕還是缺乏直接證據,這部分你再想想有無其他證據。二、以上,謹供參考!

白白 101-05-16 01:34

 如果我無法提出當時我是在自己不願意的情況下發生的證據

可是測謊他未通過的話

DNA鑑定小孩也是他的

那該怎麼做呢

因為都4年了 當時我也沒去備案

所以證據都沒有辦法取得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16 02:12

一、那只能看檢察官的心證了。二、有沒有辦法打電話給對方,用「套話」的方式蒐集一下證據,記得要錄音。三、以上,謹供參考!

白白 101-05-16 02:41

 套不出話來 試過了

不過他很激動 一直堅持說不認識我

而且說我是詐騙集團

不認識我 他得朋友們都認出我是他學妹了

而且 我一提到他有個小孩

他就很激動的辱罵

我還沒說以前的事情

只提到小孩而已

他就一直很激動

這些對話紀錄 今天有紀錄下來

丫頭 101-05-14 21:19
我們家為捷運A7規劃區域,政府強制徵收101年6月9日需完成拆除~否則將會扣除3%的補償金,但承租出去的廠房~房客遲遲不搬走滿,幾個月前就開始一催再催~就是沒有搬遷的動作~怎麼辦呢?
王耀星 (Eric) 101-05-14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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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可 101-05-14 13:22
一輛A汽車與一輛B機車發生車禍後B機車倒在機車道上,事後約2分鐘左右C機車撞上B機車導致事故。
B機車在事故後人在人行道上等待警方處理,並未在後方擺放警告標誌及通知後方來車有事故發生,當時只有A汽車汽車道上後放擺放警告標誌。
因當時為晚上天色昏暗機車道上並未設置路燈導致C車未發覺前有方車輛因而撞上。
C機車只有撞上B機車的車輛並未撞到人,事後C機車人因摔車導致鎖骨粉碎骨折
住院完後去警局做筆錄後警方卻告知C機車車主因為B機車車主人因為受傷而沒擺放警告標誌,C機車未注意前方動態所以為C機車的錯誤,因此要與A汽車共同賠償給B機車車輛維修費用。(但是當時B車主只有身體嚓傷人可以自行離開道旁人行道上等待警方)

小弟為C機車駕駛

事後小主動找B車談和解對方要求我賠償機車維修費,我想請他申請強制賠償我的醫療費用他卻不願意申請,因此和解未談成。


想請問一下這種情況下只有C機車責任嗎?B機車責任?
    後續該程序該如何處理?
靜水 101-05-16 09:42

強制賠償可備警方開出三聯單自行到B車保險公司申請,2年不行使失效(不要太聽警方的?)

Dian 101-05-14 00:19

事情經過是這樣,大概在3~4年前,我父親因為喝酒開車不小心去擦撞到他人(應該是只有汽車汽車之間的擦撞),然後對方拿走我父親的身分證(沒有還)及要求簽下本票作為賠償金,當下沒報警應該是我父親曾有酒駕前科可能拜託對方別報警而私下和解,到了最近家裡收到了類似強制執行的法院傳書,但我有幾個疑點:

1.這樣的本票法律上算成立嗎?因為我父親當時只有一個人,對方大概2~3人,加上我父親喝酒神智不清身分證被拿走,這樣算是脅迫所簽下的嗎?

2.在這3~4年之間對方都沒有來主動找我們討,而是直接變成現在收到法院的傳書,這樣我們還有什麼權利嗎?

3.這樣的情況感覺算是詐騙嗎?因為對方竟然能在這種緊急情況下拿出本票出來,這讓我們感覺很疑惑,而且事隔3.4年才來的這消息實在讓我們匪夷所思了。

4.因上述這些問題我們家應該採取怎樣處理方式?

王耀星 (Eric) 101-05-14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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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1-05-14 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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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 101-05-12 23:10
律師你好: 5/4日騎機車和一位騎腳踏車的發生車禍, 我直行他從車道中衝出來, 我反應來不急撞到他,當下叫了救護車也報警,去醫院後醫生說第五隻手指骨折, 要架鋼釘,七月要在拆,我事後也申請了強制險,專員也告之理賠範圍, 對方傳簡訊來要求15號以前要和解和解金4萬元,如不和解他要一並求償; 醫生建議休養.看護. 交通費. 腳踏車維修. 精神損失 工作損失 還有第二次拆鋼釘,我的移惑是, 看護 交通費用 醫療費 我的強制險都有在理賠範圍內, 他說如果和解金4萬不滿意,可以等兩個月後總支出,我知道對方有受傷,我就有過失傷害可是他要求金額我覺得太高 ,我還是位學生 我也有跟對方說可以等肇責出來嗎,在談和解,對方好像不願意,他說過失傷害易科罰金為90天,骨折法條通常判2萬到10萬 不含醫療及其他求償 對方簡訊說他不接電話 不接受喊價, 所以我想請教律師們 我現在是要等肇責出來,再申請調解委員會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5-13 00:55
要不要和解,要考慮的因素很多,包括自己的經濟能力、對方的條件、以及出庭所耗費的勞力時間費用等等,客觀來說,如果你的經濟狀況許可,對方開的條件是4萬元,或許可以考慮接受,當然你的心情可能不會很好,但是考慮到將來打官司的勞費,可能不只4萬元(包含可能的刑事判決之罰金,通常是一天折算1000元,還會有前科),不過就算接受和解,還是要提醒你注意慎擬和解內容,確保付錢後將來不會再有糾紛
JIAN 101-05-12 21:25
律師你好: 5/4日騎機車和一位騎腳踏車的發生車禍, 我直行他從車道中衝出來, 我反應來不急撞到他,當下叫了救護車也報警,去醫院後醫生說第五隻手指骨折, 要架鋼釘,七月要在拆,我事後也申請了強制險,專員也告之理賠範圍, 對方傳簡訊來要求15號以前要和解和解金4萬元,如不和解他要一並求償; 醫生建議休養.看護. 交通費. 腳踏車維修. 精神損失 工作損失 還有第二次拆鋼釘,我的移惑是, 看護 交通費用 醫療費 我的強制險都有在理賠範圍內, 他說如果和解金4萬不滿意,可以等兩個月後總支出,我知道對方有受傷,我就有過失傷害可是他要求金額我覺得太高 ,我還是位學生 我也有跟對方說可以等肇責出來嗎,在談和解,對方好像不願意,他說過失傷害易科罰金為90天,骨折法條通常判2萬到10萬 不含醫療及其他求償 對方簡訊說他不接電話 不接受喊價, 所以我想請教律師們 我現在是要等肇責出來,再申請調解委員會嗎?
1.如果你確實沒有過失民事就不需負擔賠償責任 警方給的應是初步分析表 單純就路權就分析 如果要詳細點可能要聲請行車事故鑑定 2.如果覺得對方有漫天喊價 還是釐清事故再和解 不過可能需要考慮到如未和解將來刑事責任的問題
綿小羊 101-05-11 13:00

內容有點長~謝謝你們

我媽媽之前被朋友騙去當公司負責人~媽媽的朋友冒名開了一張支票150萬(成立那家公司時~大小章都在他那邊)

在2008年11月中~之後我才發現這一件事~我立即把公司行號及銀行帳戶取消~由於對票據法不懂

以為這樣就沒事了~因為銀行行員也這樣說而且支票本也不是我母親親領的

有去家扶律師詢問~他給我的回答只能等拿到那張支票的人來找~隔年有人寄強制支付來

我又沒有帶我媽媽去異議~因為當時我不常在家~我媽也沒跟我說

最近有討債的兄弟來我們家~我想請問的是強制執行是15年~有的又分五年或2年

我的老闆是跟我說那個已經過了兩年應該是沒效了~真的是這樣嗎~假如債權人又去申請展延

我們會知道嗎(法院還會再寄一份來嗎?假如過了時效他沒去展延~那是不是就沒事了呢?)~因為從頭到尾我媽媽也是受害者~我也沒辦法還那一筆錢~我媽媽從以前到現在也都沒財產(動產動產)假如我希望沒事~是不是要去告我媽媽的朋友呢?(可是現在也找不到他的人)還是我該如何自保呢?小弟是一個普通的正常人~一個月靠著勞力賺三萬多塊的薪水

內容有點長~謝謝你們~也希望可以幫幫我

jinjin 101-05-11 01:26

搬來目前住處已將近一年時間,隔壁鄰居是住20幾年的婦人.

剛搬來的幾天就已明顯聞到狗的惡臭味,即使相隔30-40公尺.

由於風向的關係,一年四季都聞的到味道,雖然狗是養在家沒出來,

但是婦人的飼養環境竟然是在家裡撲滿報紙供給領養來的5.6隻流浪狗大小便.

也都沒有晶片,之前有跟她詢問說家裡有隻養了20幾年的癱瘓狗,

腳都爛了不能走,也沒幫他洗澡,都說是只有那隻狗在散發臭味,等死了就沒有味道了!

他長期20幾年都待在同一環境,嗅覺一定跟一般人不一樣,請她關窗,也有跟她協調開關窗時間.

在當下甚麼都答應,把自己講的很有愛心收留流浪狗花了她好幾百萬,還吐苦水.

幾次跟她柔性勸說,告知管委會,大多數鄰居都跟她抗議過也報過衛生局.

但都無效,之後鬧得很不愉快.因為根本沒照當初說好的時間開關窗!

今天跟她再一次勸導,發生了肢體上的衝突,也報市民熱線警察有來,衛生署人員來,

警察部份叫我們去驗傷,蒐證(例如狗叫部分)說會報上去請人員來勘查,

衛保署部分卻說他們管轄範圍是公共場所,那請問他們來的意義是甚麼?

之後要我們找衛保法的人或動物疾病的相關單位,才可以進去他屋裡蒐證.

我有查了些資料,相關的事項有罰了好幾萬或提告訴要她將動物驅離!

這種情形屢勸及罰款都無法解決時,最嚴重是可以強制要她搬離的!

 

想請問問各位熱心的律師..像這種情形在社會上很常發生..但深為人民的我們以往都只能忍氣吞聲..有甚麼方法可以 有效的 解決這種情形!!謝謝感恩

法律上而言,一般來說,相鄰關係是可以依據民法相鄰關係的規定,禁止對方動物的臭氣進入您的建築物內,而為排除,亦可要求對方做防治措施;而且如果對方將動物臭氣傳過來的行為,已侵害身體健康權,亦可請求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至於行政手段的解決方法,可撥打各地政府環保局或衛生局設有的檢舉專線,若有發現空氣污染或惡臭之情事,有關單位將派稽查人員前往稽查(這部份您可能已做過,雖然他們能說非公共空間管不到,但是可針對”味道”部份已u影響公共,而要求開罰或改善)。至於發生肢體衝突的部分,對方可能構成傷害罪。您可以在事發後6個月內依據驗傷報告提告,並請求民事賠償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呂 101-05-09 17:57
我老婆她離過婚 現在與我再婚育有一女

與她前夫也育有一女一男的小孩 最大只國小一年級

可是她前夫現在都不肯讓她帶小孩回家過夜或者帶小孩出去陪陪他們

我老婆她前夫目前並不知道他的前妻又再婚又生一女

如果去地方法院強制執行探視小孩的話

法官在開庭時 是否會把我老婆再婚又育有一女的事

在開庭時告訴她前夫呢?

如果這些事讓她前夫知道的話

一定會對我老婆與她前夫生的小孩造成很大傷害

也更沒機會讓我老婆見到她的小孩

所以請教懂法律的或者有類似經歷過這些問題的人

可以幫忙回答一下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5-09 18:22

如果你太太離婚時已經簽訂協議,或有判決,則強制執行是不會開庭的,也沒有所謂透露訊息的可能

小呂 101-05-10 18:39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如果你太太離婚時已經簽訂協議,或有判決,則強制執行是不會開庭的,也沒有所謂透露訊息的可能

 

律師 謝謝您再此回覆我的問題 但我老婆說在離婚時機乎沒有簽訂任何協議書 當初法院給雙方

的家屬一人分一位小朋友 但小的跟著他的媽媽 一直吵著要姐姐 當母親的不忍心 只好還給爸爸

如今卻造成想見小孩都很難的局面 如果強制執行也最多也只能接一位回來 這我們知道

只是如果現在強制執行 恐怕會讓她的前夫知道現今她的情形

 

阿部襄 101-05-09 09:37
提出二順位抵押物拍賣~一順位銀行~為了要有拍賣主導權~執行費繳了~鑑價費也繳了~先前文都是我(債權人)對(債務人)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但定拍日文下來~卻跑出假處份債權人(銀行)對(債務人)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這樣對嗎~如果要做緩執行有主導權嗎~(此拍賣物只有一二順位~無普通債權併案~但有銀行假處份)
林智群 (klaw) 101-05-09 11:17

原則上以終局執行為準,假處分不得影響終局執行

阿部襄 101-05-09 11:34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原則上以終局執行為準,假處分不得影響終局執行

1. 如果法院已定拍賣價格~拍賣價已不能滿足一二順位債權~可否請求法院以拍賣價格對假處分銀行無實益~請求撤銷假處分

2.法院已裁定假處分銀行限期10天起訴~可否查詢假處分銀行是否有起訴~

非常感謝klaw~

阿禎 101-05-09 06:18

各位你們好!!

我父親因為車禍過世,

名下有一間房子

除了媽媽、我和妹妹有繼承權以外,

我父親的兄弟姊妹是否也有繼承權?

若有,那我接下來該怎麼分配?

父親有工作,媽媽沒有工作,我和妹妹是學生,

賠償和解問題,我們有甚麼權利?

若對方有心意拿15萬出來事後再討論賠償,那我們該怎麼辦或是以後有賠償嗎?

不要的話,我們有甚麼賠償方法?

若對方撞死人又逃逸,但自首交保五萬之後法官會判甚麼?

若加上十五萬,法官是不是會從輕發落?

若對方或對方家屬對死者或死者家屬不敬,我們有甚麼權利?

若要對方理賠是不是除了強制險以外,沒有其他理賠?

法院是否有女判官?

麻煩各位幫幫忙!!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5-09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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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阿禎 的發言內容:

各位你們好!!

我父親因為車禍過世,

名下有一間房子

... (恕刪)

1. 如果你們姐妹沒有拋棄繼承

 父親財產只由母親與你姐妹三人繼承

 父親姐妹屬於後順位繼承

 目前無繼承財產之權利

2.如果沒有異議

 就是辦理共同所有

 或是考慮登記一人名下

 其他二人由其他財產分配

 甚至由取得房屋之人補償其他二人

阿禎 101-05-09 23:03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阿禎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賠償和解問題,我們有甚麼權利?

若對方有心意拿15萬出來事後再討論賠償,那我們該怎麼辦或是以後有賠償嗎?

不要的話,我們有甚麼賠償方法?

若對方撞死人又逃逸,但自首交保五萬之後法官會判甚麼?

若加上十五萬,法官是不是會從輕發落?

若對方或對方家屬對死者或死者家屬不敬,我們有甚麼權利?

若要對方理賠是不是除了強制險以外,沒有其他理賠?

法院是否有女判官?

父親存款有固定客戶要匯票,若領出來是否有犯罰法?

我們有甚麼需要到派出所和法院提出甚麼權利對我們有利?

沈恆 (沈律師) 101-05-13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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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您父親未留下遺囑,就會由法定繼承人依照應繼分分配遺產。您父親的兄弟姊妹是第三順位,您和妹妹是直系血親卑親屬第一順位,令堂則是配偶,所以法定繼承人由您和妹妹以及媽媽三人均分,每人各繼承三分之一遺產(但是所謂遺產的內容,一般而言會先依法律做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剩下的部分才算遺產)。至於您父親的兄弟姊妹是無法繼承遺產的。(參照民法第1138、1144條)

(2)對方撞死人又逃逸的行為可能成立過失致死罪和肇事逃逸罪。由於這兩個罪都不是告訴乃論罪,只要罪證充足,檢察官原則上會起訴,而不會因為犯人自首或是雙方有和解就不起訴。由於對方犯過失致死罪,通常僅僅付15萬元是不足以賠償被害人家屬的,所以法官應該不會因為有付15萬元就從輕量刑,除非你們也同意依此金額和解。而付5萬元交保是讓被告不會被羈押,並不影響判刑的輕或重。關於法院會怎麼判決這點,過失致死罪處法定刑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肇事逃逸罪則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兩罪併罰的話可能會處超過6個月的有期徒刑,而不得易科罰金,但實際會如何判決仍需經法院審理才能確定。(參照刑法第50、185之4條、276條)

(3)雖然對方拿出15萬元還是無法賠償全部的被害損失,但您可以先收下15萬元當做賠償金的一部份,另外建議要等到對方提出足夠的賠償金才進行和解。沒辦法和解的話,令堂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透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免繳裁判費。可請求的範圍包括被害人喪葬費用、相當於扶養被害人家屬費用賠償、被害人家屬的慰撫金,並不只限於強制理賠範圍。(參照民法第18、184、192、194條;刑事訴訟法第487條)

(4)目前法院中的女性法官比例並不低。但法官辦理案件是由法院職權進行分案的,所以原告或被告原則上是無法選擇承審法官,除非有迴避事由可以請求法官迴避,而另外再安排承審法官。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Emma 101-05-07 22:50
92/4/23向中華商銀辦了一張麥克現金卡欠款112943元,但因理財不慎導致信用破產。之後中華商銀也收掉債權賣給磊豐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也被強制扣薪月扣約900元。之後我們與磊豐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做協商每個月償還2000元,(還此項款含扣薪已有3.4年之久) 在2012/5/7詢問說我們想一次清償,所以還尚欠多少金額?他們竟然回說還有205917元,都還沒還到本金利息就增加到這嚇人的金額。 有簽訂清償協議書,其中一項內容:利息計算之約定:分期協議清償期間,甲方(我)同意乙方(磊豐)繼續計收本案利息。可是他們並未明確告知利息的計算方式?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是這樣的算法是合理又合法的嗎? 麻煩您教教我該怎麼辦呢?謝謝!!!
文志榮 (阿照) 101-05-10 13:22
您好﹕我的理解是,繼續收本案的利息,是依原契約的利率來計收利息,這個部分或許應該要說明清礎,但如果沒有說明清礎的話,也有原契約作為計息的依據,所以他們所計算的利息如果是依原契約來收的話,基本上應該不會有問題的。以上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文志榮律師
白白 101-05-07 22:50

我在2/9號跟一位50幾歲的先生發生擦撞

實情是他想超車,結果他的右手把勾住我的左手把使得我的機車被他強行拖

了5公呎,還好我人即時跳車在地上滾只有皮肉傷而已

對方他有糖尿病,出血不容易癒合,住了加護病房2天

右轉到普通病房,一直要叫我去看他,道義上我爸代替我去,因為我根本

不能走全身痠痛,我沒有住院只有去急診、門診各一次,我覺得我是對的!!

對方也完全沒有來看過我,我也是再家修養一週,我要上課的人

之後我們到調解委員會,我想說就息事寧人我也沒有怪他撞到我之類的,

誰知道對方卻獅子大開口跟我要求要我賠償他10萬

交通警察當時趕到現場車子都被移位了(因為那是下班時間),

判決是說雙方都"未注意前方車輛行駛狀態"我覺得很冤枉,為什麼我被撞還

要被說是兩台車都有錯,那車禍初判表有照片,他的車子右邊有刮痕,

我的左邊有刮痕,這就很明顯了吧

對方的車是在我前面沒錯,地上有大概2公尺的刮地痕,那是我的車子

我們限在總共上了兩次法院,對方第一次說他是停紅綠燈被我從後面撞,

但是那裡已經距離綠燈至少有100公尺多了,

那對方說謊第二次開庭我卻忘記問法官說,對方上次說的話是否有異?

(檢察官有去現場勘驗) 那我想請問法官是不是就知道對方是說謊的?

那請問我可以反告他嗎? 因為他告我過失傷害

法官說雙方的責任都是一半一半,所以對方要求賠10萬我只要負責5萬,

但是就是我根本沒錯我不想花冤枉錢,請問這種情形我有什麼方法好解決?

還是就是不賠,就跟對方說你的醫藥費強制險會賠,其餘我一概不負責?

因為對方就是有糖尿病有打胰島素,他說他現在頭都還會暈,

可是那又乾我什麼事.........又不是我撞到他他才有糖尿病的

這件事情一直困擾著我

我現在大三了,我學校很忙,我又要台北台中兩頭跑(車禍在台中發生),

車前就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我不想因為這件事情花了我一堆時間

我想要簡單又快速的解決方法

5/24還要再調解委員會一次!!!!!!!!!!!!!!!!


請各位法律知識足夠的幫幫我吧 ><
感謝

蔡明哲 (阿哲) 101-05-08 00:07

 先有一個無奈的觀念,只要是訴訟打官司,時間通常不會太快,通常這種案例,我會建議和解為上策,否則你花的勞力、時間及費用可能不只餘實體利益。

當然,如果你選擇不和解,那我會建議也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注意6個月告訴期間),以做為反制,你可考慮請律師處理,如經濟狀況不佳,可向各地法扶會申請法律扶助。

 

如依照您提到的交通警察的車禍事件報告,雙方都有「未注意前方車輛行駛狀態」之過失,那對方過失造成您皮肉傷,也可能會成立過失傷害罪。您也可以在車禍發生後6個月內提告對方犯過失傷害罪提出反制。但是如果本案純粹是對方過失所致,您仍可主張對方在超車時,因過失勾到機車,導致您受傷,自己沒有任何過失。如果法院認為您沒有過失,您就不需負擔過失傷害罪及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但是換句話說,如果法院認為雙方都有過失,就會依照過失比例分擔責任。至於對方有領取醫療保險費這點,您並不能因此主張不需負擔醫療費用,因為保險是對方自己辦得,侵權行為人並不能因此免除賠償責任。 如果想要節省時間,雙方可以試著和解調解,因為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罪,當撤回告訴後,刑事程序就會終結;民事訴訟也是一樣,撤回起訴後,民事程序便告終結。一般而言,就這樣子的爭執,要申請責任鑑定,如果鑑定報告說雙方有過失,您要賠償的機會就很大,如果責任都在對方,這時反倒是對方要賠償您,所以先聲請鑑定看看。

(參照刑法第284、287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民法第184、191之2、193、195、21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靜水 101-05-10 09:32

這事急不得,既然沒錯又不想賠錢,就放鬆心情慢慢玩,首先你得確認現場照片拍得夠嗎?若不夠自己去拍-證實他說謊的部分,目前開庭不要同他爭辯,任由他說,找出他說謊與事實不符處,開庭時向法官確認他說的部分可有做偽證宣言,若查證有說謊他才有偽證罪責,同時他說謊對你有利,當然找律師是最好啦

偉欽 101-05-07 10:36

我跟前妻離婚有快兩年了 因為是法院判決的

監護權歸他而我的探視權是每個月的第一跟第三的星期六到星期天

但是離婚到現在前妻 很多次沒有帶小孩來 (因為判決書是寫名他要帶小孩至我家)

每次傳訊息給他他都沒有回這樣我無法蒐證

到前天沒帶來我傳一通訊息給他而他回說我不聞不問幾個月了 現在才說他怎樣會不會太好笑

小孩在我這我就要看你臉色想看就看不想看就不看嗎

這是他傳給我的 上個月我沒有回去探視因為上班的關係休假的時間不一定

請問我該如何寫狀紙去告強制執行呢

回覆 偉欽 的發言內容:

我跟前妻離婚有快兩年了 因為是法院判決的

監護權歸他而我的探視權是每個月的第一 ... (恕刪)

 1.看起來程序上的問題你應該都清楚

    至於書狀侞何寫可以請教專業人士

 2.另外如果對方嚴重違反他方會面交往之機會

    是可以考慮聲請改定監護人

陳政宏 (陳狀師) 101-05-07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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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哲 101-05-07 03:25

您好,我遇到了一起糾紛,不知該如何解決,希望有律師能夠幫我解答
我與一名學妹有曖昧關係,此學妹有男友。4月29號凌晨,我載學妹至她友人住處,臨下車前有發生親吻情事,並非強迫情事。5月4號學妹男友約我談判,其友人說欲告我強制猥褻,當下我相當緊張害怕,所以簽了和解書但並無仔細觀看內容。偶後發現他們的報案單及和解書上內容與當時發生情事不符,上面說我以強迫手段逼迫學妹就範,學妹大聲抵抗掙扎,造成學妹手臂瘀青,但是實情是兩情相悅,我事後從行車紀錄器也獲得聲音檔,鏡頭是對車外,但卻清楚錄到聲音。他們在告訴書上及和解書上說學妹受到極大的精神創傷,但我們之後仍有通聯,是以APP程式通聯,我也有拍照存證。和解書上的約定經有法律常識有人觀看後發現對我極度不利,他們要求我付2萬元精神賠償,但卻未聲明放棄法律追訴權,友人說因為沒有這項拘束,所以他們若有心可以再度以此要脅我。我因此不知如何是好,和解書上有我和學妹的簽名,我們均已成年,所以是成立的情況嗎? 若我不付這精神賠償費,若真遭提告,請問罪名是否會成立? 我知道他們並沒有驗傷單。

希望能有律師能幫我回答疑問,或是能給我事情處理建議,謝謝

阿哲 101-05-07 09:39

我想再請問,簽和解書是為了避免遭提告,但今天我是否可以放棄和解書,走法律途徑解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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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哲 101-05-07 11:49

 謝謝律師的回覆,因為當初有點處於半被逼迫的狀態,雖然沒有用類似武力強逼我簽和解,不過仍是以不簽就直接報警的情況下來跟我溝通,所以我對這張和解書有滿多的疑惑,所以我也可以主張撤回這張和解書的意思,謝謝

再請問律師,我該怎麼主張撤回這張和解書?,是單方面放棄還是有什麼辦法使它失效之類呢?

 

牛母 101-05-05 06:49
夫欠銀行卡債房子是妻的名下,於3月20日法院進行查封屋內動產,因夫是戶長,所以屋內動產即為夫所有,銀行揚言若不處理,將到法院進行強制夫妻財產分開制,代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夫妻於3月21日到法院申請"夫妻財產分開制"並"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請問這個動作有效嗎?銀行還能代位請求嗎?
林智群 (klaw) 101-05-05 11:12

這樣的行為是脫法行為,法院會判定拋棄無效

曉虹 101-05-04 21:26

我要提告房屋強制遷離官司..請教裁判費用如何計算.....我要提供甚麼資料給法院......還是我以土地謄本上的公告現值計算.自行添上就可...【謄本上資料是總面積80平方公尺,公告土地現值為84.500元/平方公尺】請告訴我能以最省的方式計算裁判費...........

林智群 (klaw) 101-05-04 22:49

房屋公告現值計算

曉虹 101-05-06 13:37

 謝謝你的回答....那我將房屋稅單附上就可....還是說還要將訴訟標的寫上稅單上所列的現值數目....然後在訴狀上寫說標的是依稅單所列現值........因我還要要求佔住房屋賠償佔住這幾年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賠償.....是否再告訴我我要依何法條為依據求償...................

小方 101-05-04 07:39

你好,請問一下,有人欠我錢且已有簽本票200萬,但沒還~~所以我已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目前法院已經強制執行扣他的1/3的薪水還給我,但前些日子他請他的朋友幫忙,他給他朋友一張600萬的本票,請他朋友用這張本票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這導致我目前從他的薪水中分到的錢大幅減少~

請問在我沒確定的証據下,我要怎麼維護我的權利?

請問,我可以把債權賣給民間的討債公司嗎?如果可以~那討債公司所做的一切事情(合法and不合法)我會有法律責任嗎?

謝謝

 1.把債權賣給他給人並不會構成不法情事

    除非你共同與資產管理公司進行追償

 2.你可以提出確認債權不存在的訴訟

    把對方的執行去除

小方 101-05-04 09:14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把債權賣給他給人並不會構成不法情事

  & ... (恕刪)

請問,提出債權不存在的訴訟,我要舉証嗎(我無法取得証據,如果他早有防備,應該不好舉証)?會不會很麻煩?如果請你們幫我打官司需要多少錢(借我錢的人在澎湖),成功的機率有多大,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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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方 101-05-04 09:27

 謝謝您撥空回覆,如果有需要再請你們幫忙,感恩!!

小軒 101-05-01 02:19

你好 我想請問有關車禍的相關問題,我在100年10月25日下班途中發生車禍.

以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意見書說明

路況:柏油路面,標線清晰,正常號誌岔路口,限速40公里

車損情況:對方重機車車頭受損,我本人中機車左後車身受損

傷亡情況:對方及附載人女生均受傷,我本人受傷

肇事經過:對方駕駛重機車,於100年10月25日17時30分,顏永康區中正路由北向南行駛途經該路354巷口,

撞到同方向在前由我本人駕駛重機車肇事.

肇事分析:

駕駛行為:對方駕駛重機車行經肇事地點道路,左偏未注意安全距離,致發生撞擊事故.

我本人駕駛重機車行經肇事地點道路,未注意車前狀況,致發生撞擊事故.
這駕駛行為就出錯了應該對方是未注意車前狀況,而我本人是左偏未注意安全距離

路權歸屬:
對方駕駛重機車,左偏未注意安全距離.
我本人駕駛重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
路權歸屬也出錯,應該是對方是未注意車前狀況,我本人是左偏未注意安全距離

法規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及第99條第一項第3條.

鑑定意見:我本人駕駛重機車,左偏未注意安全距離,為肇事主因
對方駕駛重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

佐證資料:依台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函送的肇事筆錄及現場圖照片資料研析</p>
對方筆錄稱:對方沿中正路由北向南行駛,致事故地點,行駛在我本人右前方未打方向燈突然做左轉動作,

致使對方車車頭與我本人機車之左後車身碰撞.現場有我本人重機車刮地痕1.6公尺車速約40-50公里/時.

我本人筆錄稱:我本人沿中正路由北向南行駛,致事故地點,因該路段道路左側縮減,故我亦左側偏向行駛

時,突然感覺被撞一下才知道我本人車左後車身遭對方碰撞,現場有我車掛地痕1.6公尺,因為對方是碰撞

我車左後車尾,誌我車往左偏財會倒在快車道,車速約30-40公里/時.我本人車沒有保持現場,對方有.
因為我沒有現場圖所以無法附件給妳們,但是該路段因為是道路往左遞減,行駛在該路段,原本就會往左偏

行駛,而我右前方車輛也是往左偏行駛,我注意前方車輛保持安全距離,依道路方向偏左行駛,卻被判定為

變換車道,未注意安全距離.而對方沒有注意車前狀況,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p>
原本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上對方肇事原因是: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及未注意車前狀況,肇事致人

受傷.而我本人是:尚未發現肇事因素.哪女生是: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為何對我有利的結果,經過鑑定,卻不同.該路段因為就算左偏行駛也是直行車,也在慢車道內.

現在我的問題是:對方已經跟那女生和解賠償,我是否還要對哪女生賠償,對方有強制險賠那女生賠醫藥費

,那女生是否還能再向我請求賠償醫藥費跟其他的損失呢

目前在未鑑定之前,我已經在101年3月2日向法院提出告訴,但法院通知有證據待補足調查,我也在4月12日

去永康分局做筆錄,對方申請鑑定的日期是101年3月20日,如果我要申請覆議,是向法院請求覆議還是去市

政府交通科提出申請

PING 101-04-30 01:46
律師您好: 目前先生至法院訴請強制離婚,但所提之離婚原因與事實不符。他和外遇對象在外同居多年,這期間對家裡不聞不問,小孩的所有費用也不支付,雖多次談及離婚,但他始終抱持著不要小孩、不要支付撫養的態度,讓我無法真正答應離婚,現在他搶先一步去訴請離婚,請問我該如何做呢? 如您所答,可以提離婚反訴,並可以請求精神賠償,但對他外遇的事實我沒有任何的證據,只有他的家人當證人,這樣是否可以請求精神賠償呢? 謝謝您播空看我的提問,感恩您!
沈恆 (沈律師) 101-05-02 07:15
不管是對方提離婚之訴或您提離婚反訴,最重要的還是證據。您要盡量蒐集對方外遇在外同居多年的證據,家人、小孩都可以當證人,不過您要提防對方家人是否會講出對您不利的證詞。以上謹供您參考。
芝星 101-04-20 17:19

你好想請你幫個忙~
就是阿~
我們家的土地共有土地,最近將要被強制分割
而且全村的人都很同意,大家都希望自己的土地在路邊。
而我們家位於路邊,本來代書是說會幫我們留我們家那一塊地,但是我們只能擁有十五坪的土地,但是我們家的佔地面積卻多出1.5坪的地,雖然有一直跟自己的大伯說好心的分我們2坪的地,但是他卻一直不肯,所以代書就把代代還未繼承土地的子孫的地放在我家後面,如果他們無法繼承的話我們家是可以跟政府買土地的!
P.S.尚未繼承共有三十幾個人。

但是最近的審判有人提出異議,那就是尚未繼承的那些人...,他們說”為什麼大家的地都是在路旁,為什麼我們家的地是在我家後面卻不是在路旁呢?”

然後最近我聽我媽說,當初在建造這房子的時候原本是要申請登記的,但是不知道為什麼卻被取消申請,所以我們家算是違法建築....。

而且阿~我們家有幾坪的地不是要被分割土地,怎麼說呢,假如說是甲地要分割,乙地沒有要分割,而我們家剛好有佔甲地跟乙地...就是這樣。

這樣子的話我可以用什麼方法來保全我家呢??
拜託你救救我們家阿....
不然我跟我爸媽都得喝西北風了! QQ~

 

1. 說實在的你的問題好像不是很明確

 共有土地要訴請強制分割

 程序上討論共有人如何分配本來就相當繁複

2.如前順位位拋棄根本還沒有輪到後順位繼承繼承

 不知道板大所表示的是什麼

3.如果甲乙兩地共有人有多數相同

 或許可以考慮一併分割

Tiger 101-04-19 14:28
律師您好~~ A為18歲未考有駕照之女性.B為我40歲男性 當日B及A為同向行駛之機車.B在A的左後方.行經一斜T字路口.B超越停止線後直接左轉(未待轉且轉向路口的一方).A因距離太近閃避不及.B車頭側撞A車尾.A受有擦傷挫傷.B則擦傷脊髓壓迫性骨折(脊髓第5節骨頭原3公分今剩1.5公分且已經無法復原).事後A父親至路口調閱了看不見紅綠燈監視錄影器.A和B沒有和解並互告.經刑事裁決法官認定當時為紅燈(A和B同向行駛的方向).2造都有錯.第一審C法官判A無照駕駛紅燈違規左轉(機車也無保強制責任險)3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D法官判B紅燈3個月有期徒刑(B無上訴也已繳清罰款)可易科罰金.事後A不服且上訴.第2審法官E因B現為大學生判她維持原判3個月但可緩刑(B跟A也都沒和解)!!! 想請教知係法律的大大們: 在沒有和解的狀態下.二審法官可以判對方緩刑嗎?此種未和解卻判對方緩刑的案例多嗎?因已二審且法官說不得上訴.B為告訴人不服判決.還有其他的救濟方式嗎?? 目前B跟A的民事訴訟正審理中.只是B不解.刑事判決結果B紅燈受傷更重被判3個月.A無照駕駛紅燈違規左轉機車又無保強制責任險卻獲判3個月可以緩刑.司法公平正義?????
蔡明哲 (阿哲) 101-04-19 23:20
嘿嘿,我不知道能說什麼,有時候是否緩刑端視法官一心。
有困難 101-04-15 13:18

前天跟女朋友在上課途中出了車禍
我們是直走 左邊的汽車突然右轉
雖然她有打燈 但他是在打燈後下一秒就直接右轉
來不及閃他 就被撞上了
( 撞上去之前 我們的速度並不快 因為是在加工區附近 車很多 沒有騎很快 )

沒多久救護車 警車都到了
警察問了一些問題之後我們兩個就被送到醫院
那個開車的男生留在現場

到醫院後 醫生說我手軸附近撕裂傷 縫了12針
腳扭傷 走路一跛一跛的
其他就都只是擦傷
女朋友就多處小擦傷沒什麼大礙

後來那個男的有打電話過來說她已經去過警局
有留下電話 有事情可以找她
但是他並沒有到醫院看我們有沒有怎樣
而且醫藥費也是我們自己出的 (一千二 )
( 之後還要回去換藥 拆線等等 都是要自己去 那男的都沒有過問 )


因為摩托車撞壞了 後來還是坐計程車去警察局的
做完筆錄之後 警察就說是那個男生的問題
那個男生有說要私下和解 警察也叫我們自己去跟他談
有任何問題都可以打給警察 但是沒主動的話 警察不會干涉

隔天摩托車牽去機車行估價 因為龍頭歪了 左邊的板掉了
前面裂開 擦傷 一些有的沒的都因為撞擊地面歪掉了
修到好總共要一萬多塊
( 摩托車壞掉了 要去醫院或上課都沒辦法 如果坐計程車可以叫那個男的出嗎 ? )

事後就打給那個男的跟他說這件事情
她只說她已經跟保險公司談過 接下來就看保險公司怎麼處理


問題來了 我們機車有保強制險 那個要怎麼申請 ?
因為我們還是學生 警察有說我們有學生平安保險 那又怎麼申請 ?
( 有駕照 ! )
那個一萬多塊的修理費 跟醫藥費 保險公司會不會找理由不賠 ?
如果保險公司不賠 我們能要求那個男生賠嗎 ?
她如果在不賠可以告她 ? ( 警察有說我可以告他過失傷害 ) 可是我們都不懂
現在手上縫了12針 左手幾乎是沒辦法出力 出力就會痛
腳扭傷也沒辦法工作 這段時間的損失呢 ?
我朋友說這些都可以叫那個男生陪
可是這樣加一加會很多錢 她怎麼可能願意陪

而且機車行老闆還說保險公司的人都會拖很久才願意陪 那我們的摩托車怎麼辦 ?
放到保險公司的人賠錢了才能修 ? 不然就要自己貼錢


那個男生一直說要和解 可是事情都丟給保險公司的人去處理
第一時間也沒到醫院看我們 讓我們感覺她在處理事情很糟糕


下下禮拜要回去拆線 這幾天根本沒辦法工作
工作就等於沒薪水 那男的該賠償這段時間沒辦法工作的損失嗎

林智群 (klaw) 101-04-15 13:28

先去告過失傷害吧,讓對方了解事情的嚴重性,再來談賠償問題

過失傷害要在車禍後6個月內提告,附帶提醒

阿德 101-04-12 09:50
第一次來這裡 如有不妥之處請見諒告知    我想詢問  在男方分手九個月的前女友突然跟男方說生下男方了孩子了   請問男方需要付怎樣的法律責任 這問題前提 分手時女方有說自己驗孕沒懷孕

 

我的問題不夠明確 很抱歉 對方女方親屬一直要求解決問題 就只是想要男方帶走 女方不想負責的感覺 還說男方不負責任要提出棄養告訴 強制認領 這樣成立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4-12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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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確定是由男方受孕

 不管前女友如何說

 對方將來可能請求強制認領

 男方必須共同負擔子女扶養

 

 

阿德 101-04-12 11:11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法律上不至於構成棄養

 不過確實有血緣關係的話

 對方提出強制認領當然沒有問題

 經過認領生父就必須負擔扶養義務

 另外如果就監護的部分無法協議

 將來可能由法院去裁定

迷途小羔羊 101-04-10 11:29

我朋友欠我錢
我去法院告他了~
之前也上過調解委員會了~
也有調解筆錄
問題來了~在約定期間未把欠款匯給我~
也不知道他的聯絡電話~
應該要聲請強制執行~
我也去國稅局查過的名下的東西~
但是已經無財產
那我必須要再去法院告他~
但是這時候告他應該用民事訴訟
民事可能剩下債權憑證...支付命令...
但是這種他可能不會還的情形下
我想用詐欺罪來訴訟~但是我不會= =
這樣我還是去民事那邊做聲告~但是要用什麼方式告他呢?

蔡明哲 (阿哲) 101-04-13 00:40

 對方名下沒財產,那他有沒有配偶?如有其配偶有無財產

Lin Ci-syuan 101-04-06 05:58

滿20歲 家人還能強制你去住院嗎?(產後憂鬱症)無傷害自己以及他人

這樣強制她去住院也不讓她從醫院打電話回來.....

她本人滿20歲也沒任何權利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精神衛生法第19條規定

經專科醫師診斷或鑑定屬嚴重病人者,應置保護人一人,專科醫師並應開具診斷證明書交付保護人。前項保護人,應考量嚴重病人利益,由監護人、法定代理人、配偶、父母、家屬等互推一人為之。

因此,若她的情形為嚴重病人,得先互選一人擔任他的保護人以保護她

第20條規定

嚴重病人情況危急,非立即給予保護或送醫,其生命或身體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由保護人予以緊急處置。

第25條規定

住院病人應享有個人隱私自由通訊及會客之權利;精神醫療機構非因病人病情或醫療需要,不得予以限制。

因此,除非有必要,否則病人本身仍享有自由通訊的權利.

第28條規定

病人或其保護人,認為精神照護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侵害病人權益時,得以書面向精神照護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訴。

因此,若有侵害病人權益的情形,得申訴之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剛 101-04-05 13:31

我在兩年前2010年的5月硬著頭皮買下了一間房子
剛住進去時發現電視畫面不是很清楚,但勉強還可收訊台視及中視
因為我大都是從網路獲取資訊,平常不太看電視節目
所以就沒有再進一步處理了。

去年9月突然第四台人員登門告知我們家私接訊號
將會通知公司的"法務人員"來處理,並表示要強制斷訊
當時已向第四台的人員表示家裡的電視根本很少在看
也明白表示根本不知道線路在那裡,並未私接,所以請對方斷訊沒有關係
業者轉而強調因為線路已接了相當長的時間
所以要我們自行決定是要付費收看,還是要走法律途徑
另告知重新申請可以不追究之前的費用,希望我能考慮付費收視
當時因為所買的房子因個人因素不得已要在年後賣出
為了不必要的麻煩及糾紛,接受了業者建議裝了根本不想看的第四台...

大約繳了四個月的費用後,今年初終於搬家並委託仲介房子脫手
便未再繳第四台費用 (房子已是空屋),於是事情暫時告一段落...。

三個月後竟收到業者寄來的存證信函,且附了一張當時繳費的收據
赫然發現第四台要我們簽名的收據中,有幾行小字提及:

"台端經本公司檢測並非有效收視戶,卻接取本公司電視訊號...,...X年X月同意申裝並收視一年..."
當時只是向第四台要一張繳費收據,現在細看才發現有玄機
感覺像是欺騙消費者簽一張被誣蔑的證明來保障業者
當下根本未儘告知義務,誰也不會想到去細讀一張收據的逐字逐句
若是連拿一張繳費收據都有可能被騙,那真不知道什麼可以相信!

請問現在面對這張對消費者不利的收據及存證信函該如何處理?
如果此事件造成個人名譽受損或被誣蔑又該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是否有人有相同的經驗或類似的情況正在發生,這該找那個單位協助呢?

小剛 101-04-05 13:23

我在兩年前2010年的5月硬著頭皮買下了一間房子
剛住進去時發現電視畫面不是很清楚,但勉強還可收訊台視及中視
因為我大都是從網路獲取資訊,平常不太看電視節目
所以就沒有再進一步處理了。
去年9月突然第四台人員登門告知我們家私接訊號
將會通知公司的"法務人員"來處理,並表示要強制斷訊
當時已向第四台的人員表示家裡的電視根本很少在看
也明白表示根本不知道線路在那裡,並未私接,所以請對方斷訊沒有關係
業者轉而強調因為線路已接了相當長的時間
所以要我們自行決定是要付費收看,還是要走法律途徑
另告知重新申請可以不追究之前的費用,希望我能考慮付費收視
當時因為所買的房子因個人因素不得已要在年後賣出
為了不必要的麻煩及糾紛,接受了業者建議裝了根本不想看的第四台...大約繳了四個月的費用後,今年初終於搬家並委託仲介房子脫手
便未再繳第四台費用 (房子已是空屋),於是事情暫時告一段落...。三個月後竟收到業者寄來的存證信函,且附了一張當時繳費的收據
赫然發現第四台要我們簽名的收據中,有幾行小字提及:"台端經本公司檢測並非有效收視戶,卻接取本公司電視訊號...,...X年X月同意申裝並收視一年..."當時只是向第四台要一張繳費收據,現在細看才發現有玄機
感覺像是欺騙消費者簽一張被誣蔑的證明來保障業者
當下根本未儘告知義務,誰也不會想到去細讀一張收據的逐字逐句
若是連拿一張繳費收據都有可能被騙,那真不知道什麼可以相信!請問現在面對這張對消費者不利的收據及存證信函該如何處理?
如果此事件造成個人名譽受損或被誣蔑又該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是否有人有相同的經驗或類似的情況正在發生,這該找那個單位協助呢?

您好:

建議您可先向各縣市政府的消保官申訴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藍鯊 101-04-05 12:58
各位大大~
本人對此案件已經非常煩腦不知要如何處裡~
案情如下:
本人與B方(簡稱)有頂讓店面等事~
B方在100年度6月提出詐欺告訴~告我未交付尾款 經檢方調查叛不起訴處分(本人確實有給付)
本人在100年度11月也提起B方詐欺告訴 因為B方欺騙該地可經營商業行為 但此地無法經營 導致本人損失 而且B方右一直咄咄逼人 (此案檢方以起訴)
 B方又在101年1月提出 民事支付命令 叫我支付尾款 因送達戶籍地 未能收件 並且寄到警局 (現在都沒有領取) 因為紅色單子沒收到 一直到我前公司收到強制執行我才知道有此事 已經過異議時效 (我已經有閱卷 在今年3月28日)
請問我該如何處裡解除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
要從強制執行聲請異議開始
還是申請再審程序?

備註:本人無財產強制執行

請各位好心的大大能給我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1-04-05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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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強 101-04-03 10:32

你好 請問我因為(無照)酒駕機車與一部自小客發生車禍 我自己傷重(小腿骨折 顱內出血目前還在復健當中)機車全毀 而對方車子前方部分毀損人毫髮無傷  問題一 我因為無照酒駕部分強制險是否會給付醫療費用 問題二我是否能告對方過失傷害罪 能的話該怎麼做 我沒讀多少書實在不懂 請不吝指教 銘感於心 謝謝!

貓夫人 101-04-02 22:32

[租賃] 請問大樓公約突然不給養寵物了怎麼辦?
 我租的大樓套房其實已經很老,36年有了....
最近因換了新管委會,開始大幅更新硬體及規範新制度
但今天財委叫住我,竟說因為住我對面的助聽器老闆娘
在開會時提出我的貓半夜在喵喵叫而應全面禁止養寵物
雖然不知道他們開會詳細內容
但財委是跟我說會實施半年,之後就全面禁養

但我覺得很不合理的是
對方沒有提出任何證據就說我的貓在半夜亂叫
(其實他們半夜都陪著我睡,頂多是11點前會玩一陣子,
貓的音量也沒大到可以在門外還聽得很響!)

我已經住三年多了,如今才抗議這點完全是莫名其妙!
何況同層樓有別戶的狗,只要他們家一開門就會叫個不停
卻不是檢舉他們而是提我的貓?

(在我剛搬來時這家助聽器根本是小型聚賭場!時時傳出麻將聲....
真後悔當時沒有舉報他們!><")

管委會竟也就這麼接受了單一的片面之詞
而想將全部的寵物驅離公寓大樓
不禁讓我覺得根本是新管委會為了好管理想趕走這些寵物罷了....

問題:
我在找房子時一般聽到的規定是
最近幾年內新建的大樓才會在一開始就規定好能否養寵物
舊大樓即使後來有重新規定,也並不會強制原有的寵物必須被驅離
那我的貓應該是可以留下的才對
頂多只能限制後來要住進來的新住戶不能養寵物
目前其他有養寵物的住戶可能有些也是租客
剛好遇到的別個住戶一聽到就說"沒差~我們要搬走了"
不禁有點氣餒....我本來還想聯合有養寵物的住戶們一起溝通
看來不知道此行會不會只是白忙一場.....

而且財委有說若強制不准養後還要養的會罰款....

請問這是合理的嗎?

管委會有辦法管到住家內不能養寵物

 

想問問我可還有其他好方法或循法律途徑來解決、不用搬走的問題?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小藍 101-03-31 17:51

事情是這樣的:3月7日傍晚我姊夫李宗耀下班後騎乘CUXI100CC機車在產業道路遭一輛自小客車高速追撞倒地不起.經熱心農夫報警..事發後..姊夫往生了..肇事者證實酒駕...但是...肇事者第2天下午14:00與檢察官來相驗屍體時一句道歉都沒有還說:是妳們比較倒楣被撞死...而且撞死人沒啥麼..當晚陪同姊姊製作筆錄時就看到肇事者與派出所頗熟..後來得知..肇事者第一時間就找了縣議員及代表..且目及農夫陳述肇事者直到警方到達現場還不下車..閃避酒測...而是發至今將近一個月肇事者一直沒有過來道歉都是縣議員幫他出面說要談和解金額但只願意含強制險共300萬...姊夫現年39歲上有父母下有一12歲稚子須扶養...與姊姊是同居關係(89年因婆媳不合簽字離婚後搬離婆家...與姊夫孩子跟娘家合住)請問在正式協調會中我們也要去找一個縣議員來幫忙嗎?還有如何試算賠償金額?還有賠償金要如何只留給小孩?我們要去按鈴申告嗎?打聽過肇事者是有錢的地主但是不想付太多賠償金..且態度十分惡劣囂張

許志嘉 (許律師) 101-03-31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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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1-03-31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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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小藍 的發言內容:

事情是這樣的:3月7日傍晚我姊夫李宗耀下班後騎乘CUXI100CC機車在產業道路遭一輛自小客車 ... (恕刪)

 

看來對方要負全部的賠償責任。三百萬顯然太少...

1.對方要負過失致死罪和公共危險罪(這他逃不了,但刑責和人命相比,實在很輕)

2.你們可以請求的金額包括,1.支出之醫療費用 2. 父母至國民平均壽命的扶養費 3.小孩至成年的扶養費4.家屬的精神慰撫金(包含父母.小孩)5.喪葬費。1.和5.是實際花費多少。2.3.你資料不齊,我無法幫你算出4.精神慰撫金通常是總金額算出來再調整評估。

3.他們找縣議員也只能幫忙說話,把事情搓湯圓。立場在你們身上,主要是你們想請求多少賠償金額,以及對方財力能夠負擔多少賠償金額。你們找縣議員也只是幫忙你們說話,來談賠償金額多寡,而該部分即非法律問題,都是要看現場看對方狀況才能評估該怎麼談。

4.姊夫的父母和小孩都是有權求償之人,只能取得求償後,其他人願意給小孩。另外醫藥費和喪葬費的請求權人為實際付出該些費用之人。

5.你可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亦可以直接向承辦員警說你要提告,請他們送。

 

小芽 101-03-31 16:33
不好意思~可以請問一下法律知識嗎?~ 最近因幫婆婆處理出租房屋事宜~ 剛開始簽合約時~買市面上販售的房屋租賃契約書來簽訂~並於合約中第19條:特約應受強制事項: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乙方決無異議~2.租賃期間內乙方如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決不異議.(後方我有加註:保證金並不予退還)~並加了3.若因違反本契約,而予以遷離,乙方並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且有要求對方跟我老公皆蓋上手印~ 合約為100/07/01至102年07/01~為兩年合約~ 承租人與今年3月中告知不再承租~ 我要求她必須照合約走~馬上叫人來對我大小聲~承租人並罵我基(ㄇㄞ)~感覺嚴重受辱~(有錄音存證)~ 對方並說只要他們事前告訴我們要遷離~即不能沒收保證金~也不能要求必須賠償一個月租金~ 但對方有幫婆婆的有換房間門換門鎖~ 請問我們可以向對方要求照上面寫的條約賠償並不退緩保證金嗎?
如果合約確實這樣約定 是可以依合法處理 不過如果對方將來提告 違約金部分法院可能會酌減
小芽 101-03-31 14:05
不好意思~可以請問一下法律知識嗎?~ 最近因幫婆婆處理出租房屋事宜~ 剛開始簽合約時~買市面上販售的房屋租賃契約書來簽訂~並於合約中第19條:特約應受強制事項: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乙方決無異議~2.租賃期間內乙方如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決不異議.(後方我有加註:保證金並不予退還)~並加了3.若因違反本契約,而予以遷離,乙方並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且有要求對方跟我老公皆蓋上手印~ 合約為100/07/01至102年07/01~為兩年合約~ 承租人與今年3月中告知不再承租~ 我要求她必須照合約走~馬上叫人來對我大小聲~承租人並罵我基(ㄇㄞ)~感覺嚴重受辱~(有錄音存證)~ 對方並說只要他們事前告訴我們要遷離~即不能沒收保證金~也不能要求必須賠償一個月租金~ 但對方有幫婆婆的房屋木板牆處理白蟻~修冷氣一台~並有換房間門鎖~ 請問我們可以向對方要求照上面寫的條約賠償並不退緩保證金嗎? ..
您好:定期租賃承租人終止權,依民法第424條規定,須標的物之瑕疵危及承租人之安全或健康時,方得提前終止租約,倘當初之租約已言明承租人提前解約賠償出租人一個月租金時,則承租人倘無前述瑕疵可資主張時,則不可以已通知出租人為由而拒付該一個月之租金,又承租人對您大小聲使您感到受辱時,然非在大眾得出入之公然場合時,尚難主張刑法公然侮辱罪相繩,惟可考慮以民事侵權行為法則對承租求償,以上供參
小憨 101-03-31 00:32

實務上的見解對於加重要件我很疑惑:

1.加重竊盜罪的三人以上,如果甲乙丙共同實施都既遂,由甲、乙行竊,丙負責把風,是否構成加重竊盜罪所謂的三人以上呢???


另外

2.加重強制性交罪的二人以上,如果甲乙共同實施都既遂,而甲實施強制性交,乙僅在外把風,是否構成加重強制性交所謂的二人以上呢???

文志榮 (阿照) 101-03-31 14:54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是﹕刑法分則或刑法特別法上二人或三人以上之犯罪,是指實施共同正犯而言,而把風者,若以自己犯罪之意思分擔把風角色者,仍然是共同實施犯罪之正犯,所以仍然要以二人或三人犯罪而構成加重構成要件之罪名。此可以參考最高法院76年第7次刑事庭決議、76年台上字第7210號判例。

漢娜 101-03-29 00:45

在去年我們向朋友的朋友(以下簡稱甲方)買一輛中古汽車,是以甲方名義向銀行貸款買的,但在同年12月份時我們已付清所有錢給甲方,但礙於因為是銀行貸款,甲方表示無法立即辦理汽車過戶,須等到今年的3-4月份,所以到現在車子的名字依然是甲方,不過在去年9月要依規定驗車,跟甲方要行照及強制險他卻遲遲交不出來,一下子說已經寄了一下子又說行照不見了,說詞反反覆覆,直到最近甲方說可以辦理過戶了,所以上禮拜北上約甲方見面辦理汽車過戶,但到了當天卻不見甲方人影,也聯絡不上甲方,而且自從我們付完錢,這之間甲方不是不接電話就是關機,現在我已經無法信任甲方了,但是當初買賣並無立下任何契約,只有付完錢把本票拿回來,但是本票也撕掉了,請問在法律上有什麼方法能保障我嗎?車子雖然是我在開,但是名字不是我,之
前有跟甲方的公司聯絡過,不過該公司說甲方已離職,所以這件事公司也不理會,我該怎麼辦呢?或者我該求助哪些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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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娜 101-03-29 12:03

 感謝律師抽空回覆,不過現在最麻煩的事對方很難聯絡,而且因為當初沒有立契約,所以不知道有什麼東西可以證明我們的買賣關係,請問律師:如果只有單純付清銀行貸款足夠證明我們的買賣關係嗎?

matt 101-03-28 10:26

您好,想請教有關於車禍處理事宜,事故發生經過及目前狀況簡述如下:

發生時間:民國101年1月

事故對象:家父,騎乘機車,醫院抽血酒測值超過0.55;對方為一婦女駕駛汽車,載有一名孩童

撞擊結果及後續:
行經在十字路口,機車後方撞擊汽車左前方撞擊,實際發生情形不明;爰因家父遭撞擊後造成嚴重顱內出血、腦水腫及鎖骨骨折,二次手術後語言及記憶功能仍受損,無法描述事故當時狀況;路口並無監視錄影帶,亦無目擊證人,而對方無人傷亡

肇事對方各次對事故說法顯有矛盾,第一次表示她未注意家父機車駛於前方,煞車不及;第二次表示家父於十字路口迴轉,造成他直行閃避不及;第三次表示家父是左方闖越紅燈至她汽車前方,造成他直行閃避不及。當時因救援需要,事故現場機車位置已遭移動。

目前二次顱內手術後,家父日常行動略有不便(症狀類似輕微中風),語言及記憶功能明顯受損,需固定回診及復健,相關醫療支出已近30萬,後續恢復狀況及可能支出尚無法評估。

對方在得知家父赴院酒測值達0.55以上後,態度明顯轉變,認為事故發生係因家父酒駕違規造成,與他並無相關,不願意負起賠償責任。我方欲釐清事故發生原因,惟目前僅有對方片面說詞,針對事故原因之描述不免偏頗,亦無法釐清相關責任,若家父確為肇事主因,自然不會也無法向對方求償(除對方強制險外);另承辦員警之態度亦令人不敢恭維。

目前正透過交通大隊申請初判表,另因六個月追訴期限制,是否應先向法院提起過失傷害告訴,一般實務上,法官在裁量此類案件之評估標準為何,而後續該如何處理,以維護及保障我方之權益,


懇請賜教,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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