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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靖 101-03-27 11:09

如果債務糾紛,申請支付命令,法院核準強制執行的話,若欠債人共欠3萬元,但戶頭只有6千元...

請問: (1)會第一個月自動通知欠債人的戶頭銀行把欠債人戶頭的6千元移轉借款人的戶頭嗎?

        (2)第二個月後欠債人工作薪水而戶頭又有錢時,該??欠債人的戶頭銀行會自動把欠債人

           的戶頭金額自動移轉借款人的戶頭直至還款至3萬元為止嗎?

 

阿永 101-03-26 23:45

我與房客租賃糾紛--星期四開庭

我有一點要詢問的是

為什麼民事返還房屋裁判費要這麼貴

要公告地價的百分之1.1大概要2萬2千多

強制執行也要公告地價千分之八1萬6千多

房子土地有什麼關係啊

對方如果沒錢

這些錢不都是我來付

拿到債權憑證又有何用

還有5年更換債權憑證

需要付費嗎!

可終身伸請嗎!

土地法第九十七條規定:「城市地方房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限。約定房屋租金,超過前項規定者,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依前項所定標準強制減定之。」

如果針對問題要繼續詢問要如何使用你們的網站

怎麼用都出現一堆字

凌晨用是否容易當機

沈恆 (沈律師) 101-03-27 02:32

裁判費的計算要依您的請求標的來計算,就是要看您跟法院如何主張而定。若只請求遷讓房屋,通常依房屋課稅現值來計算訴訟標的價額,若連坐落基地一併請求返還,則還要加計土地價值,通常是以公告現值來計算訴訟標的價額,最後再以訴訟標的價額來計算裁判費。依問題所述,是不是您也有請求返還土地?否則一般房屋課稅現值應不至太高。又對訴訟標的價額的核定(載明於命您補費的裁定中)有疑義,是可以提抗告的,但依您說星期四開庭,很可能抗告期間十日已過。至於已繳的裁判費,在判決中會交代由誰負擔。當然,將來強制執行若對方無財產可能亦無效果,這是所有債權人都扼腕的事。第一次聲請執行要預繳執行費,更換債權憑證是為了維持時效利益,若對方一直查無財產,可以一直更換下去,不須再繳執行費。

ㄚ民 101-03-25 22:56

前幾天,偶騎機車在下班途中撞到一台轎車的車頭,對方是要右轉彎,偶是要左轉彎後,馬上再切向右側的ㄧ條小路,因為選擇最短的直線,越過雙黃線,而撞上對方轎車的保險桿。

 

        對方轎車是1998年1500CC,經對方送回原廠估價後,光是主要零件(目視有:保險桿、水箱罩、左大燈、左側燈、左照後鏡)以及零零總總的費用,合計需18228(98年的同款二手車價約7~9萬)。而偶的機車前面全毀,尚在估計維修費用中。

        事發後,對方有聯絡警察進行現場量測與筆錄,雙方都有前往某大型醫院進行X光與診察;對方表示胸口有撞到方向盤,偶的受傷部位則包含:左手腕扭傷、右手肘彎曲處扭傷、腰椎股末端頓傷,以上有做X光檢測,並未發生骨折現象,依急診室醫師判斷,骨頭應無裂傷,另左膝蓋下方左側處有擦傷,瘀青約12*8CM。

         偶車禍當晚因腰椎傷有刺痛感而難以安睡,隔日早上四點已經痛的難以入眠,而且疼痛感有蔓延趨勢,包括右側脖頸背有刺痛感,右大腿內側與外側在抬腿屈膝離地約40CM時,會有肌肉刺痛感,以及右側肋骨下方會有悶痛感,上班之後沒多久,上下樓梯時舉步維艱,只好請假前往中醫診所就醫,經中醫師予以針灸治療後,有稍微降低疼痛感,但是腰椎在坐或站或走或躺,還是會痛@@~醫師建議兩天一次施與針灸治療,視情況再作調整。

        對方有強制險, 不知有沒有第三責任險,偶的機車只有強制險。對方是說目前辦理出險,會賠償偶的機車維修費…

目前對方表示要和解,偶該怎麼做呢?

今晚對方有來談和解事宜, 說撞到胸口, 還一直疼痛咳嗽, 要求儘速修復車輛, 不然要向偶求償代步金, 如果不儘速和解, 就要繼續耗下去, 聽到的時候, 實在很不舒服.....

偶有受傷,但是侵犯路權偶的機車維修費用以及醫療費用可以要求對方負責嗎?

     懇請撥冗指點幫忙,感激不盡!!

玉榛 101-03-21 14:34

車禍情況:今年2/14 我騎車直行,對方汽車右轉(從我左後方來),我看到時汽車已經橫在我前方約3-5公尺,並未打方向燈,我煞車後還是撞到對方加油蓋附近。我們連人帶車大約滑行了3-5公尺左右,對方汽車在當時並未停下,駛至約事發點50公尺處,且對方駕駛並未在現場,只有對方的朋友出現,問我們有沒有叫救護車,但卻沒看到他拿手機出來打,一直叫我們不要提告

對方的車子,在加油蓋附近有刮痕;我的機車前蓋掉落,及車台歪掉。當時我載著我母親和四歲姪子;我母親膝蓋瘀青,我的雙手掌側擦傷(約13天後才不會痛)、膝蓋傷到韌帶(目前復健中),我姪子頭部外傷併骨折(有掉一小塊骨頭)、皮膚缺損(從左眉上至髮際呈一下形,左眼下有2×6cm的記號,看起來像胎記)、顳肌斷裂(修補肌肉及皮膚皮瓣修補手術,約8Ⅹ2公分),每天晚上睡覺、換藥都叫著「我好怕」,讓我們全家身心俱疲。    請問這樣要求80萬是一般嗎?會很過份嗎?(對方說要賠6萬元)       再問簽和解書時,如果有律師在場,對方不屢行賠償時,申請強制執行,可以成立嗎?法院會接受嗎?        三問如果要訴訟的話,大約需要多少費用和時間?       麻煩幫幫忙了,謝謝!!


您好:由於發生交通事故當時,未由警察進行交通事故現場測量,及相關事實之釐清,日後可能發生各說各話,至於賠償之金額為妥,倘有醫療單據可憑,對方比較能接受,不知您是有否事發當時拍照存證,如果都無相關證據時,則建議至鄉鎮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因該調解筆錄會送請法院核定,日後即可持該調解筆錄向對方聲請強制執行,以上供參

玉榛 101-03-21 21:40
回覆 吳錫銘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由於發生交通事故當時,未由警察進行交通事故現場測量,及相關事實之釐清,日後可能發生各說各 ... (恕刪)

 謝謝您!當時有路人報警,因此有測量現場。

因為我姪子的部份,還有牽扯到以後要作美容整型的部份;我復健也不知要到啥時,因此您說「要以單據」來談賠償,精神損害和後續醫療的部份,要怎麼和對方談?要在和解書上註明對方須負責到復元嗎?

littlefoot 101-03-19 19:05

我請我的股票營業員幫我弟開立證券戶,做為我的人頭戶用以節省股利的課稅。

開完戶後,我請我弟將存摺以及印章託營業員帶來給我(台南->新竹)。

這中間的時間差卻讓營業員用我弟的身分證影本以及印鑑開立兩張本票70萬元

用以借款己用。目前該營業員已然跑路。執票人對我弟做強制執行。

吾人提出 "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提出本票非本人親簽,但民事簡易庭無法做筆跡鑑定,另外吾

人也對該營業員提出"偽造有價證卷之訴",並請民事簡易庭刑事偵查結果,但法官並不採納。

目前我們只能主張"票據法第十四條  對價原因關係",除此之外,我們還可以做甚麼動作呢??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執票人已對您弟強制執行

因此您們應先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聲請停止強制執行

而本件您您已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由於有另提起刑事偽造有價證券

因此仍建議您們向法官再一次說明二案件之關聯性

以便民事法官仍可等待刑事調查

另在民事庭應也可以聲請筆跡送鑑定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littlefoot 101-03-21 20:42
您好:
所以您的意思是要再提出債權異議之訴嗎?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執票人已對您弟強制執行

 

咖啡貓 101-03-14 00:14

去年9月中收到一封法務訪視通知函

寄件者為立德國際資產管理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還寫了承辦法務人員:古建台 02-55730692

裡頭寫了台端因積欠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貨款

清償期未清償,近期會派員來訪視三日後查封

我確認未與該公司有往來。

該封信件除了名字是我的,地址都不對~

而且現居地址為租賃~屋主根本不是我呀!

管理員是看名字才投到我家信箱

當時打了165,說明狀況,警察說非政府機關不予理會

有權拒絕~

 經過了半年之久~
這個擾人的信件還是一直不斷的寄來
寄來次數可能有10次之多~
每次都被我退回去~今天更誇張收到『聲請強制執行前通知書』了~
(依然是平信,丟在我的信箱)
我還是一樣請管理員把它退回去
請問~我該怎麼做才不會繼續收到這一系列的信件。

還有這些信件是否會對我造成法律上的任何行為呢??

蔡明哲 (阿哲) 101-03-14 00:15

 這類信件不是法院的公文,不過你可以去確認一下,是不是自己或親友有欠銀行或其他人債務,有可能債權人交給這類資產管理公司處理債務,或許他們不會採取違法手段催討債務,但是他們皆下來有可能對債務人採取法律行動,所以如果你們接到法院的文書就要注意了,千萬不要不理他。

當然啦,如果你確認沒人積欠債務等類似情形,這類為書就不需理會。

林智群 (klaw) 101-03-14 16:09

 有些不肖公司常用這招,先寄一堆莫名其妙的文件讓你麻木,

再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要你給多少錢,你不小心沒有在20天內異議,就確定了,

變成你欠他們錢,所以還是小心為上

jj 101-03-13 09:55

本身甲銀行房貸繳款正常 但積欠銀行債務18萬信貸 1ㄍ月要還3萬 不然還是要強制拍賣屋子 89年間因家務事房屋已遭丙方假扣押 若現調謄本出來還有案登記假扣押是否還是假扣押值行中
若遭乙銀行拍賣 那如房子還有80萬價值 但只欠18萬ㄉ話那剩下ㄉ錢呢?
是歸甲銀行跟丙方嗎? 還是甲方(房貸)ㄉ先拿~再來乙~丙

假扣押只預防我本人脫手而已~所以他們債權人有權拍賣不用理會丙方假扣押囉?
不足ㄉ房貸我還要繼續繳ㄇ 會影響到房貸保證人

拍賣時間會很快ㄇ 租客在屋內ㄉ東西來ㄉ及搬ㄇ 書記官是說要先遞什麼呈狀跟租任契約ㄇ 還是到時強制要搬出再出示契約就好~

101-03-12 18:07

你好,我想請問對方欠錢不還,我卻無借據、轉帳匯款證明,僅有多位朋友知道這件事情,有幾位朋友在旁聽到他本人說要還我錢,沒有人證親眼看見我拿錢給他,這樣子算是有人證嗎?
從我借他錢到現在已經有一年半之久,差不多每隔一個月我便提醒他要還款一次,但對方總是以領到薪水就還錢的說法來敷衍我,在這一年半他一毛錢都沒還過,我認為他態度惡劣,想向法院申請強制扣款之類的動做,在我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想請問我有什麼法律途徑是可循的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3-12 18:27

 你這樣的證據力可能有點薄弱,你說你會不定期向對方催款,對方也會推延,建議你可以把催款雙方的談話內容錄下來,佐以其他朋友的證詞,如此增加你的勝算。

101-03-14 16:32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你這樣的證據力可能有點薄弱,你說你會不定期向對方催款,對方也會推延,建議你可以把催 ... (恕刪)

你好,因為目前跟牠住在不同的縣市,然而對方也不接我的電話,有傳簡訊牠也是視而不見,只會偶爾在社群網站上發動態,說明牠有錢也不還我(並無指名道姓,僅用'你'代稱我),請問如此態度惡劣,還有什麼方法可循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3-14 18:57

 如果對方的行為無法構成像刑事詐欺等刑責,大概只有民事責任問題了,很無奈,這在法律上對方不太會有壓力。

小清 101-03-10 19:40
我的債務人提強制執行,執行名義是支付命令確定判決,強制執行有二項一個是扣薪三分之一 ,日前已經收到板橋地方法院的債權移轉命令,這個月20號才會開始扣薪,另一項是拍賣債務人的動產汽車,本來在這個月9號要進行法拍,可是債務人提異議之訴並已提存供擔保,所以暫停拍賣,我想請問的是這時候我該做什麼才能保障我自己的權益?他提異議之訴是不是連帶已經發的移轉命令也會受影響而扣不到薪水?另外讓我擔心的是,債務人是我的親弟弟,他主張他並沒欠我那麼多錢,他賴說我轉帳借他的錢是我父母借的,只是透過他的帳戶做提領,加上我父母疼兒子都願意出面做證,這樣的情況下我是不是就只有挨打的份?但他確確實實是跟我借的錢,我嫁到遠地我怎麼可能知道家裡急需用錢?我只接到我弟弟要借錢的電話他也從未說過是代父母借的,這樣我該怎麼辦?是不是就拿不回我借出去的錢了?拜託我很急請幫幫我,我急需那筆錢為我兒子開刀,所以我很緊張,拜託貴律師幫忙解答,謝謝您
1.提債務人異議之訴且聲請停止執行 那執行程序就暫時停止 需要等到債務人異議之訴確定後 是判決結果如何 程序再繼續 2.至於債務人異議之訴 你弟弟就是主張跟本沒有欠你錢 是你把錢給父母 他只有跟父母借錢 這涉及證據資料提出的問題 我還是需要看卷內資料才能給意見
jj 101-03-10 15:47

本身甲銀行房貸繳款正常 但積欠銀行債務18萬信貸 1ㄍ月要還3萬 不然還是要強制拍賣屋子 89年間因家務事房屋已遭丙方假扣押 若現調謄本出來還有案登記假扣押是否還是假扣押值行中
若遭乙銀行拍賣 那如房子還有80萬價值 但只欠18萬ㄉ話那剩下ㄉ錢呢?
是歸甲銀行跟丙方嗎? 還是甲方(房貸)ㄉ先拿~再來乙~丙

假扣押只預防我本人脫手而已~所以他們債權人有權拍賣不用理會丙方假扣押囉?
不足ㄉ房貸我還要繼續繳ㄇ 會影響到房貸保證人

拍賣時間會很快ㄇ 租客在屋內ㄉ東西來ㄉ及搬ㄇ 書記官是說要先遞什麼呈狀跟租任契約ㄇ 還是到時強制要搬出再出示契約就好~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3-11 00:41

假扣押一個月內沒有起訴是可以聲請撤掉的

即使沒有撤掉另案還是可以一併拍賣

房屋80萬,賣完清償18萬債務,剩下就會?屋主

阿華 101-03-07 23:17

      甲、乙二人共同簽發三張金額各100萬元的本票向丙借款借款當時並無約定每人需承擔多少債務)    
   甲並提供自己的土地設定抵押擔保, 後來債權聲請強制執行 拍賣了甲的土地,以及乙的土地房子(乙的部份未設定抵押權),
         
 甲的土地被拍賣100萬元,乙的土地房子被拍賣了250萬元,
         因甲另外還有積欠丙100萬元,當時拍賣所得350萬元全部分配給丙,現在乙可以請求丙返還溢得款項50萬元嗎?
        
        還是必需由甲主張返還25萬、乙也主張返還25萬呢?但是這樣一來,丙又會主張甲的25萬需抵銷甲另外欠丙的100萬部份,那麼乙豈不就只能要回25萬元了嗎? 到底哪一個才是對的呢?請好心的人幫幫我。

       借款當時並無約的如何分承債務的情況下,現在乙如果要請求丙返還50萬,乙需要舉證內部的約定嗎?還是由主張抵銷債務的丙舉證呢?
   

林先生 101-03-07 01:13

您好~

這兩天我收到一份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書

第一頁的內容是要強制執行薪資扣款3分之1以償還債務,金額為2萬2

執行命令書的第二頁寫的是債權人及所有債務

債權人是 某銀行 債務人有10個 全都是我的親戚

債務後方都寫著我(爺爺、奶奶的名字之繼承人)

但是..我完全不知道這欠款是哪來的

所以收到執行命令書後 我有請朋友幫我看一下

他說大概是我爺爺、奶奶的債務吧,但是我爺爺奶奶已經過世好幾年了

我也不知道我爺爺、奶奶到底有甚麼債務...

電話去問 他們也只有叫我寫訴狀 申請閱件 讓我了解這案子而已

想請問一下 我該怎麼處理才好??

另外~我還想請問~

我爺爺、奶奶的債務繼承順序 應該是 由我的上一輩(也就是我爸爸那一輩)為第一順位繼承

而我則應該是我爸爸的下一順位

當初我爸爸過世時 我有辦理拋棄繼承,那這樣有效嗎?

還是一樣依然會繼承我爺爺、奶奶的債務???

蔡明哲 (阿哲) 101-03-07 01:38

 法院人員建議是對的,建議你趕快聯絡承辦書記官安排閱卷事宜,把所有卷證影印回來後跟律師討論,現在民法有關繼承以多次修法對多數繼承人越來越有利了,在火多情形下是不需就繼承債務負責的。

回覆 林先生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恕刪)

 1.是繼承爺爺奶奶的債務

    每個人都是獨立的 

    你本身是爺爺奶奶的繼承

    也同時是爸爸的繼承

    慬是如果有上ㄧ輩父親伯叔在  由他們先繼承而已

    不因你就爸爸的部分拋棄就連同對祖父母的部分拋棄

2. 你如果沒有爭取  可能還是必須償還這些債務

    不過民法繼承編修正後

    有ㄧ些例外豁免的條文 規定

    還是蠻有訴訟的實益   

林先生 101-03-08 21:35

 蔡律師、張律師 謝謝你們的回覆。

我還有些事情想請教~

問題一:

今天我媽媽帶我去區公所透過免費法律諮詢管道詢問

但是那位先生跟我說 當初沒辦理拋棄已經來不及了

他說現在可以補救的辦法是  主張〔限定繼承

但是我的爺爺奶奶要是在98年6月修法之後才過世才行。

所以我回去就先找了爺爺奶奶的死亡證明時間 兩人都是在97年年頭和年尾。

時間都是在限定繼承修法之前,所以 這樣就沒辦法主張限定繼承了嗎??

問題二:

那位先生另外還建議我說  因為金額不大(利息+本金大約6萬左右)

所以我乾脆就繳款比較實在,他說 訴訟費+律師費就不只這些錢了,沒有上訴的價值。

這是真的嗎???

問題三:

我有稍微查一下繼承的相關法規,其中有一條是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條之1第2項規定:「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由其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者,於修正施行後,得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由於我爺爺奶奶過世時 我才17歲 屬於未成年的狀態,那麼這條法規 適用於我嗎??

問題四:

那如果我這次和銀行協商繳款了,未來如果還有其他銀行來追討我爺爺奶奶的債務

我還能在上訴嗎??法官會不會因為這樣判我敗訴之類的問題??

 

最後再一次 感謝律師們認真解答我的問題^^

阿翊 101-03-04 22:52
律師你好, 我於100年10月份與乙方簽了房子的買賣契約,在11月份代償完畢,並過戶在我名下,但乙方有其原因無法馬上交屋,所以我們約定101年2月28號點交房屋,但有漏水修繕爭議延後到101年3月4號點交,又因為乙方沒有把房屋騰空,導致無法完成點交程序,有點鬧到不愉快...並找理由不交屋(推說若有奢侈稅費用,要我負責,不然不交屋) 想請教1.我可以申請法院執行"強制交屋"嗎?? 2.現在房子是我的名字,但還缺點交程序,那我可以私自更換大門鎖嗎??(我怕乙方破壞房子內部)
您好:現動產移轉所有權登記予您名下,欠缺點交程序,因未看到您當初之買賣契約之約定,所以無法判斷點交是否為必要之程序,所以建議您發存證信函予對方請求對方將傢俱等物品清空,倘對方置之不理,則可訴請民事債務不屐行損害賠償,再者以所有權人地位,向法院訴請求遷出,因您尚未取得任何執行名義,是法院是無法幫您強制執行,以上供參
yvan 101-03-04 20:18

律師您好…

我想用債權憑證參與一件強制執行拍賣案件,該拍賣標的物我為抵押權人,但我手上只有債權憑證,沒有他項權利證明書與抵押權設定契約書。

請問我能參與拍賣分配嗎?以上謝謝律師

 您好:聲請參與分配須有執行名義方得為之,您執有債權憑證即表示您之前對該債務人己取得執行名義,且曾聲請強制執行,然因債務人無資產而由法院核發債權憑證,倘今您已發現債務人另有財產可資執行,且已有他人聲請強執時,自得執債權憑證聲請參與分配(強制執行法第32條參照)

yvan 101-03-05 07:16
回覆 吳錫銘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聲請參與分配須有執行名義方得為之,您執有債權憑證即表示您之前對該債務人己取得 ... (恕刪)

因我是該拍賣標的物土地抵押權人,該土地共多位債務人,所以法院寄來一封通知函,告知我為抵押權人,請我準備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與債權證明。我只有債權憑證作為債權證明,但沒有他項權利證明書與抵押權設定契約書,請問我撰寫參與分配狀時須檢付這兩樣文書嗎?謝謝律師百忙抽空回覆,感謝。

 您好:您是該動產抵押權人,對於該動產之拍賣具有優先權人之地位,所以法院依法須通知您參與分配,從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上之記載可知您是抵押權人,當初必定與地主間有抵押設定,然該他項權利證明書是否有交給您收執就要先確認一下,倘您曾收執而目前找不到,則可至抵押物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申請補發權狀,然因申請補發權狀須公告一段時日,所以請您先將當初之借據債權契約書或債權憑證等文件,連同申請補發權狀申請書之影本呈報法院,以利法院分配表之製作,以上供參

yvan 101-03-06 10:23

謝謝吳律師的回答,感謝…

Ken 101-03-03 14:27

有一塊地,是爺爺與A方及B方一起購買,但三方長輩相繼去世,父親與B、C產生土地糾紛
也有進行訴訟,法院判決三方都有所有權,也有同意土地分割,並有確認土地分割部分,而且目前有判定三方有十五年的使用權。也有去地政申請分割,但B方不同意,造成分割並不成功!

想問的是
1.可否進行強制分割?
2.那時在法院同意分割的規畫,是否可能因為未去使用土地,而造成當初同意的分割規畫不成立嗎?
3.如果當初同意的分割規畫,但有一方卻申請電時,電表是設在我家的土地上(當初的分割規畫),這樣會造成什麼影響嗎?
4.當初同意的分割,是否有具法律效益呢?

回覆 Ken 的發言內容:

有一塊地,是爺爺與A方 ... (恕刪)

 1.如果協議不成  可訴請法院強制分割

2.如果確實有協議分割  可以訴請依協議請求履行分割

   不過除非時效消滅   否則不能訴請裁判分割

   以上供參考

蔡明哲 (阿哲) 101-03-03 18:17

 基本上, 分割可分為協議分割裁判分割,如果協議不成,「原則上」(會有一些少數例外),各共友人隨時都可以請求分割,白話來說,這不是數人頭的,例如有100共有人,99人不同意分割,只有1個人要割,那就非割不可。

另外協議分割,如果所有共有人就如何分割已達成協議,白話來講,就是成立分割協議契約,將來如果有人不履行,例如反悔拒絕分割,那共有人就可以訴請履行分割共有物協議,會有15年消滅時效的問題,原則上,法院會依照協議內容判決,比較要注意的是,當時在吵的時候,可能只有部分人有所謂的「協議」,並不是權不共有人都同意,此時,那份所謂的「協議」可能沒用,你們只能尋裁判分割的館到處理。

小熙 101-02-29 17:03

我們在沒有婚姻的情況下,當初生父要求我先將寶寶留住安心待產,
接著日子慢慢也出現了很多磨擦,生父說明只要寶寶,不願跟我有任何瓜葛..,要就寶寶歸他獨自扶養,還是歸我..
他一毛錢也不願出撫養費用,
寶寶現也足2歲半,生父..拋棄母子棄之不顧,
生父職業高鐵排班計程車司機月入6萬,職業不用報稅,並無法查薪資証明,名下沒有財產,現今存款約有50w .. 

那請問這場若要打扶養官司,會有利嗎?

 

1.請問有沒有免費的咨詢方式,來請求法院訴請男方" 確認親子關係之訴 "

    經強制認領後,共同負擔子女扶養義務,他還能一再的逃避或不負責

日後的(扶養費 & 教育費 )問題嗎?

2.認領監護權扶養費 ,需要多久的時間 ?  需要花費多少費用 ? 我想請問當地有沒有

免費的資源呢 ?

 

 

 

蔡明哲 (阿哲) 101-02-29 23:59

 你如果符合標準(財產狀況加上案情必須非顯無理由),則你可考慮就盡向當地的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免費的律師打官司,否則你可能只能考慮自費委請律師打官司了。

Stephanie 101-02-28 13:54
我想詢問~如果我現在堅持提出告訴.告對方傷害. 此部分要怎樣樣要求賠償.怎麼樣才算合理的賠償呢? 因為對方遲遲都不願意解決.也絕得我們車子修理費太高.還不到20萬不含車子折舊費五萬. 我是去衛生所照的X光.X光沒問題.所以又去中醫院看中醫. 那這部分是要兩邊都去申請醫師證明嗎? 因為西醫看起來正常未傷到骨頭.但中醫卻嚴重說傷到神經部分.脊堆 都不能側睡.且只要疲累狀況就會出現. 但我去中醫看了至少24次中醫後就比較少去了.(醫藥費大概快2600+熱敷墊1000+請特修半日) 因為耗太多時間.且我聽醫生建議買了熱敷墊自己熱敷.所以狀況沒那麼明顯. 但一直都未痊癒.且怕有後遺症.因為傷到神經.神經要好應該不是那麼簡單. 所以想問堅持提告.需醫師證斷證明書.要怎麼寫比較OK. 對於求償部分.因為考慮到未來可能再繼續需要做復建.加上精神上的賠償. 那這樣要怎麼樣做提告呢?警察說如果我要提告他就幫我送件. 但我不懂這方面的流程.是要跑法院嗎?需提什麼樣的費用呢?要寫訴狀嗎? 另外要怎麼樣要求對方賠償才算合理?可以告訴我詳細的流程及賠償流程嗎?謝謝!! 提供以下之前問題: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民事問題 > 車禍理賠問題? 車禍理賠問題? 發表新文章 │友善列印 Stephanie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編輯│刪除 文章日期:100-11-26 08:11  文章人氣:117 個人積分:20

距離車禍已經過了一個月了...
當時是我媽開車載我...我坐在副座上..
我們是主線道...對方從支線衝出..直接撞上我們..
當時兩側邊車門全凹進去...只有我受點擦傷..
但當時並沒任何流血...所以就沒去醫院... 
是過了一兩天..因為手腫的很痛..所以才又去醫院照X光.
但X光照出來..骨頭正常並沒任何斷裂...
所以去看了中醫...醫生說是挫傷..傷到神經...
到目前為止都沒有好...而且也沒好轉跡象...反而脊椎出現疼痛...
那這樣我該怎麼跟對方申請理賠的部分..
因為車子是我嫂嫂的名字...肇事者是我媽..
而車子是保乙式險...保險公司會跟對方追討車子理賠的部分...
但我的醫藥費部分.我該怎麼跟對方討呢?
對方只打過一次電話來詢問我們車子保險的部分..

昨天我嫂嫂打電話去我們的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說~醫藥費部份需要我們自己去跟對方討~
因為保險公司說他們只負責車子的部份~

為什麼保險公司只負責車子部分~一般不都是全部都會幫忙處理嗎?

而且對方並沒有保強制險~連車子的保險也是最低險~
所以根沒辦法理賠給我~

那這樣我是要去哪做申請要求對方理賠我的醫藥費.
請各位大大提供意見.最好是能夠提出具體的答案.謝謝!!

曉虹 101-02-27 08:26

想請教變價分割..我們共有人有7人..我們有跟原告談過不是不想賣...而是這房子有一共有人佔住..我們打算將他的持份買下【這部份已在執行已進入第2拍】再來提強制遷離官司讓這房子淨空...再來出租※因房子位於商業區..如能帶租約賣的畫坊資價格會賣的更好.....可原告不願意等...要我們買下他的持份...可我們經濟狀況又不好...共有房子銀行又不願貸款給我們,說實在的原告就是要逼我們...才會提這官司....可我們又擔心照實際狀況跟法官說....法官會不會既然大家都想賣...那我就判變價拍賣大家分價金........這原告真是可惡如照我們的主張....再等段時間...房子價格一定會賣的更好...為何要淪落用拍賣的方式賣這房子............請給我些建議我照實說好嗎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民法第824條第2項規定

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
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
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
    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
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
    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
    。

因此土地分割訴訟

雙方最後如果喬不攏

法官會審酌雙方所主張利益來判決

因此建議您們被告方可以提出一個對您們有利的分配方案給法官參考

才能獲得一個比較符合您們期待的判決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曉虹 101-02-27 16:3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民法第824條第 ... (恕刪)

 你好..感激謝律師的回答...您的意思是說這種官司如果提了就一定會判嗎?那我們籌不出錢....買下對方的持份...那我是否直接提主張...說我們同意賣...可不是經由判決....我們委託仲介公司...以一般是常買賣方式...來賣這樣大價分得的利潤 更高....,因這房子是商業中心...市價賣掉的畫筆法拍價格會更高.....說時再我們不是不想賣爾是想說把房子的一些瑣事處理好...價格會賣的更好....我們也跟原告討論過...他不願意....我最想知道的是如我照實說法官會不顧我們8分之7的所有人利益....只顧原告的利益...叛變價分割嗎?.

林書豪 101-02-26 18:46
警方手拿檢方派出的強制驗尿單來到我家'再未經家人的同意自行闖入3樓開門要求我隨他去警局驗尿'當時我回他等我處理完事情我會馬上到警局進行採尿'警察說不可以並用強迫性手段將我強押入車子'請問這樣我如何保障自身的權益?
1.當檢方懷疑我有嫌疑時是否應該用書面之方式約定時間聯絡我前去警局採尿'但為何沒有用書面通知我'就進行強制驗尿之方式請問這樣檢方有違反程序嗎?
2.檢方所派出強制驗尿單'是否就可以強制侵入住所'強制押人到警局'今天我不是現行犯'也不是毒品列管人口'我只是一個正當的生意人'雖然我有前科'但已經是4年前的事情了'用這種不人道'違反人權'仿害自由方式來證明我有犯罪'我真的不能接受''
3.去年8月間檢方也是用這種方式進行採尿'結果呈陰性反應'這次也是用這種方式'那下次呢?'是不是一定要定我罪方能善罷甘休?
4.警方把我強制帶去警局還要求我製作筆錄'?我真搞不懂我又沒有犯罪為何還要做筆錄'當時我要求警方告知我我到底犯了哪條罪'警方說'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不方便告知''''這有如是黑社會辦案'我真的氣翻了請問我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利
5.當天我有向當地的督察室反映'檢方也隻到我的訴求'但他們都說一切合法''我很擔心他們為了報復我'因而將我的尿液掉包'或者動手腳'來陷害我'請問我要如何保護自己''就連法官'檢察官都會貪污'會犯罪了'所以讓我很害怕'他們會用陷害的方式來報復我'請問我該如何做
6.若是檢察官看到不爽的人就用上述對待我的方式進行採尿又以一切偵查不公開為藉口那起不是天下大亂'檢察官不就比總統權限還大'
用這種不人道的驗尿程序'尿液若呈陽性我要被關被判刑'若呈陰性呢?檢察官或政府是否要賠償我的時間以及精神損失''請問我如何保障憲法給予人民該有的權益 2012-02-24 20:37:19 補充

1.在這之前我從未收到檢方或警方傳來的任何書面驗尿之訊息'他們就進行強制採尿之程序'
2.當天檢方所開出的強制驗尿單的日期是2月17日從檢察署發出的'''期限是2月20日至2月27日止'警方於2月23日拿著這張強制驗尿單將我強押回警局''
請幫忙我爭取該有之權益好嗎?
警方來我家押人時'家裡正好有客人來購物'因此讓我顏面掃地''他們這種態度真的太過分了'我一定要討回公道'請大家幫幫我好嗎?

2012-02-25 21:42:52 補充

今天我有寫信向立法委員報告請他替我主持公道'但是沒有回應'我在猜想是不是立法委員也懼怕檢方的監聽採證手段報復'所以不敢出面替我主持公道

冰山一角 101-02-22 21:48

受害者是家扶中心的一位媽媽.十幾年前幫一位好朋友做房貸擔保人.
結果朋友因為公司裁員失業無力償還.房子被拍賣了.身為擔保人卻不知情
以為他們都有按時償還.直到三年前資管銀行通知他們雙方還款.她才驚嚇
朋友竟然已經十幾年沒有還款給銀行.結果銀行倒了把債權賣給另一間銀行
才開始催收.問題來了
1.對方說她們夫妻倆會負責任但只償還7萬多元.要這位擔保人共同
履行償還的義務
朋友告訴她.現階段每月需償還一萬多.(這數字是不是真的.他也不知道)
而她則是每月償還1000元
現在他說她現在無力償還.把她嚇死了.銀行要擔保人每月需償還6000元
他生活都有問題了怎還ㄋ
2.拍賣房子不需告知擔保人.那擔保人的權益受損銀行債務人都沒錯嗎?
3.債務人為避免償還.以做臨時工為由.表示無力償還.要擔保人共同償還
實在很可惡.擔保人只能任人宰割嗎
4.債務人的老婆說:這是她老公跟他的事跟她沒有關係
不能要求銀行將他老婆的薪資強制扣薪三分之一
5.擔保人的先生因為參加職棒簽賭跑路了.丟下她跟一個四歲小孩
目前也是在工地擔任臨時工.生活困苦還需家福及許多社福單位幫忙
維持生計.這筆1000元已償還2年多.但她真的無力償還.銀行不斷威脅她
由於無一技之長暫居在父母親家.因為她的婚姻出問題兄嫂看不起她
.認為她回來住家裡.是賠錢貨了米.一直想趕她出去.但她孩子還小經濟
不穩定.一直隱忍下來.銀行不斷打電話去她們家騷擾.真的帶給她家人
很大的困擾也帶給她很大的壓力
原本我請他找法扶但法扶說要調他父母親的財所得.現在她家人都怕死
了.趕她出去都來不及.怎可能會幫她還錢還提供財務證明給她去給法扶除了法扶還有什麼團體能幫弱勢的人ㄋ
可以申請債務協商嗎?
如何申請我該注意什麼.才能保障他擔保人的權益
協商金額是全部還是債務人及擔保人各一半
總不能她償還債務人逍遙法外吧
兩個孩子幼小.看她這樣我真的很想幫她.麻煩大家了

keith 101-02-22 01:41

我在某連鎖企業飲料店打工,負責外送, 前些天送完飲料回程的時候(還在執行上班)對向來車打遠燈,眼前視線一片模糊,所以向右靠、放油門 ,車速還是高速,過汽車後才發現路邊站了阿罵反應不及撞了上去,阿罵68歲高齡有4.5處骨折,而肇事者我沒有受傷。
店車只投保了強制險+第三責任險而金額未知
員工方面勞健保全無也無其他任何保險 
請問我只能得到強制險跟第三責任險的幫助嗎?
請問"資方"有什麼連帶責任嗎!?
例:阿罵需要看護,我查過似乎有一個月補助1200的看護費用(保險方面) 
阿罵出院後依舊需要看護,而費用一天2000元 是我必須要自行全額 負責嗎?
又:阿罵有在幫人家打掃家裡,算是有固定收入,聽說65歲後屬退休狀態,事後會請對方詳列薪資證明以及扣繳憑單,而費用也是自己要出嗎?
想請問"資方"該給予什麼樣的協助!?
事發後至今已經4天,保險專員還尚未與我連絡,這種情形正常嗎?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您是在送飲料時發生車禍

所以是屬執行業務之行為

因此資方仍須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另有關保險部分

當然有保險才有理賠

您們可以通知保險公司出面

和解時也要通知保險公司到場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popyzgo 101-02-19 08:47
對方跟我借錢大約20萬.所以開一張20萬的本票給我
跟他催討一年多都不還錢
結果前幾天去做本票裁定.對方好像收到了本票裁定抗告通知書

結果他做了以下動作 1.他只匯了4萬元給我
2.還寄了一封"郵局的存證給函"給我
3.還附了8張我的名字的16萬保險費的收據影本~正本在他那(他是我的理專&保險員)

郵局的存證信函 內容如下~

他說那20萬扣掉8張我的16萬保險費收據單~所以只剩4萬~
他說是經過我的同意用那20萬本票的錢去繳16萬保險費的~
他說剩下的4萬已經匯到我的戶頭~
還叫我把20萬本票還他~不然就要去法院告我~

PS:那16萬保險費明明是我之前已經拿錢給她幫我繳的~
他想貪我的16萬元.他真的超過分的


請問我該怎麼辦?

1.我已經去做本票裁定.程序走到~寄他的公示送達狀和戶籍謄本給法院~
他先匯4萬了.之後要怎麼辦? 2.假如強制執行拿回那20萬本票的錢.他還能拿我的16萬保險費收據.去法院跟我拿錢嗎? 3.他的存證信函.我須回覆他嗎?
 
林智群 (klaw) 101-02-19 11:54

建議照原有程序走即可,取得本票裁定後就去執行扣對方戶頭理的錢

至於對方要主張16萬部分,請他另外提告

建議回存證信函說明事情經過,16萬是你出的不是對方出的

紅葉 101-02-18 22:52

我的外公約在八年前去世,去世時沒有任何一繼承人知道要去拋棄繼承以至過了時效

後來銀行將原抵押田地法定繼承,由五人分別共有,但是銀行當初依造照抵押品貸款200萬給我們,但是沒有請人估價,現在此田地行至拍賣的程序時,銀行請人查看才發現是畸零地,無法拍賣,逕而不打算依照原抵押品進行債務履行。反而另找出我們五人共同共有之建地,有地上物,此地我們持分15/540,由這15,我們五人分別繼承。我想請問,銀行可以因為抵押品不足以清償債務而直接不處理抵押品而直接拍賣我們的建地嗎?還有,銀行就算無法拍賣此田地,也應就其不足部分索償,怎麼會又清查其他財產,目的是在於清查我們是否有能力還債?還是它們不打算處理抵押品而直接拍賣我們的建地?又,目前銀行會就其無法清償部分,向我們強制執行扣除三分之一的薪水嗎?

林智群 (klaw) 101-02-18 23:25

一般外公去世通常是舅舅阿姨媽媽繼承,孫輩不會繼承,

你既是孫輩,應該在知道自己有繼承權後三個月內聲請拋棄繼承,還來得及

紅葉 101-04-05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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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財 101-02-16 11:14

如題,要請對方簽借據,當初只有口頭約定,現在逾期不還,要請對方填寫借據,請問我以下的寫法可以嗎?

 

一、茲         (甲方)向          (乙方)商借3萬7千元,並以月息  分做為計算,

借款期限:自民國101年01月10日起至民國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期限屆滿之日,應全數清償債權人出示塗銷資料為據。

二、本合約期限屆滿,乙方不為清償時,乙方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期間 

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全部損害賠償,全歸由債務人負全責,絕無異議。

三、義務人(甲方)兼連帶債務人或連帶債務人所簽發或背書支票借據

有不兌現,其支票本票借據均視為全部到期,義務人兼連帶債務

或連帶債務人均願負連帶責任,即負單獨清償全部債務責任,並願拋

民法債篇第二十四節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保證人之抗辯權及其他權利

為恐口說無憑,特立此據,以資證明。

甲方: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乙方: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連帶保證(債務)人: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證人: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備註:借貸雙方以簽名或手印之方式證明。

 您好:

      當初未簽署借據本票為證,現已逾期未還款,想請借款人重新簽署借據首先要考量借款人是否有意願再簽借據,倘願簽借據時,第二條所謂強制執行即有?義,蓋聲請法院強制執行須有執行名義,須有法院之確定判決或確定之本票裁定,不可以逕以該借據聲請強制執行,除非經公證人公證且有自願強制執行之約定,再者第三條亦有語之錯誤,先行之道即先向借款人以存證信函通知返還借款,以保存證據,倘借款人有回應時,再考慮以延期返還為手段,使其簽署借據本票,以上供參

阿財 101-02-21 02:12
回覆 吳錫銘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恕刪)

謝謝吳律師, 請教一下,如果對方簽了如上的借據,那以後對方不還時,那當初借據中載明的第二條:二、本合約期限屆滿,乙方不為清償時,乙方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期間 

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全部損害賠償,全歸由債務人負全責,絕無異議。

....該法條有瑕疵,這樣還能有效力嗎?

JENNY 101-02-16 10:54
朋友因有卡債,健保欠繳.稅金等等的問題,累計金額約將近百萬~
與社會脫節近五年,
終於在大家的協助下,在人力公司有不錯收入的工作!
因為早已知有強制執行的問題(欠太多錢了~)
所以也有做好心理準備!!
月薪約$27000,扣掉三分之一還有$18000足夠生活!!
但不知為何~在第四個月開始,薪資只剩五千多~~
詢問人力公司後,說是公司已扣三分之一,
其他的金額應該是其他單位扣的~~
人力公司也一副是不關己的態度,要我朋友自己去問!!!
後來有看到郵局有寄強制執行的扣款單~
但不清楚扣的是什麼名目!!
想請問我們現在應該怎麼做???
可以這樣把薪水都扣光嗎??
林智群 (klaw) 101-02-16 23:58

應該是人事部門弄錯了吧,

一般扣薪水是扣薪1/3,不管幾家來扣都只能在這1/3薪水裡分,

你們公司的人事弄錯了,儘速請其更正吧

天下 101-02-14 21:04

朋友因送報紙太辛苦想離職,但老闆說要等找到人才可離職,不然會扣錢,等了一個多月沒人來應徵,當然也就不能離職,老闆這樣做是否犯強制罪。

 

李岳明 (allen) 101-02-14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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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敏 101-02-12 14:05

我想詢問一下關於債務問題.先簡單說明一下.
之前因為和孩子的的爸認識後欠下了卡債.貸款保人.跟孩子的爸分開後.因要獨力扶養2個小孩<一個9歲一個5歲>我沒財產.也沒存款.目前租屋.身上背負許多現實生活的重擔.想要找一份穩定的工作卻又因法院強制執行扣薪.而無法繼續工作下去.我應該要如何做.才可以放心的去找份穩定的工作扶養小孩?可以幫幫我嗎?
謝謝

東瑾 101-02-12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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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urowolf 101-02-10 20:55

各大律師們好, 我想請問本人約於去年100年十月21日跟人發生車禍, 雙方都是摩托車, 兩輛同車道且直行, 因才剛紅燈起步, 遇右方貨車紅燈右轉, 在我前方2號摩托車急停, 我1號從左後方撞上(初步分析表我名列1號), 因為都才綠燈起步沒多久, 時速雙方不超過40km, 他左腳板被我車輪前蓋割傷, 初步分析表下來後他與我都被填寫為此案無法分析, 這雖不是重點, 只是陳述當時的狀況, 重點是, 當她經救護車送往醫院後, 她的腳板醫師清創縫合時並沒清乾淨(第一張診斷證明), 倒置他腳板處內有異物所以再次開刀取出, 但傷口已經壞死需質皮, 面基約為3公分左右(第二張診斷證明有填寫確實內有異物), 而之後就後續再開刀住院等等等, 前後約有五張診斷證明, 結果上了調解委員會後調解不成, 第一次他們開價50萬(醫療, 看護, 薪資, 精神賠償) 由其精神賠償就20萬了!! 我的誠意於第一次和第二次調解堅持個人五萬賠償不含強制險, 如果加上強制險約在10萬上下, 第二次調解依然無法合解, 所以他們應該是打算走法院了, 請問! 走法院對我有利嗎?? 因為他們把醫療疏失的部份也算在我頭上, 包括在合解時他們也說明再打算跟醫院求償, 我感覺我是冤大頭, 被硬是敲了竹竿, 刑法上的過失傷害加上民事賠償我是不是很不划算呀?? 就打個比方如果刑事上我被判兩個月, 也要6萬了! 加上民事賠償那不就也要十幾萬.....? 那醫院不就都沒有責任了? 今天保險公司大概點出個數字是6萬多, 他提不出薪資證明, 因為是加工區, 而車禍的第一個禮拜他就被辭掉了, 他們說六個月的薪資他們說我就得給嗎?? 請墾請給我個意見, 雖然我不會當做是法院的判決, 但至少讓我最近我能好好的拿個好心情去工作, 謝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1-02-11 09:58

一、本件車禍照一般鑑定原則,是後車撞前車,所以你應該有過失

二、在有過失的前提下,你應該將將來被判刑後應該要繳的易科罰金部分,也算入賠償金額內,去跟對方談,這樣可能對你比較有利。

三、因為醫療疏失導致傷勢加重的情形,你可以在訴訟中主張,並主張此部分免責。

Wo 101-02-03 23:14

土地持分的問題
請問 我跟親人朋友 有一塊 可建築土地
今天 A朋友 把土地偷偷賣給了仲介 , 沒有告訴其他人也沒有經過其他人的同意(A比例不到10%)


現在我有辦法把土地強制買回嗎?
還是只能夠選擇把 A賣掉的土地分割出去?

林智群 (klaw) 101-02-03 23:26

請先確認對方是如何辦理過戶的,

原則上沒有過半數所有權人的同意是沒辦法過戶的,

對方只有10%持份應該沒辦法過戶,除非用了非法的手段,

如果真有非法情事,這部分可以告刑事~

 

另外土地如果真的移轉給第三人,第三人是善意不知情的狀況,

則第三人取得所有權,你跟其他所有權人得依比例向對方請求所取得之價金,

如果有賤賣,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Wo 101-02-03 23:40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請先確認對方是如何辦理過戶的,

原則上沒有過半數所有權人的同意是沒辦法過戶的, ... (恕刪)

我們是不知道他是如何過戶的,但仲介好像又把土地賣給了第三方

所以我們土地所有權人 有權把那塊土地強制買回?

另外

"則第三人取得所有權,你跟其他所有權人得依比例向對方請求所取得之價金,"

對方是指 買主 仲介 還是 A? 

小玉 101-01-31 14:10
100年12月28日我母親開車行經產業道路,因為閃避對向機車騎士所以車輛為禁止不動狀態,沒想到對方騎士 確因車速過快打滑撞上我母親所開的車輛,送醫後三小時死亡,當下為對方進行酒測,抽血濃度為1.66,檢察官 也為亡者進行勘驗並告知對方家屬亡者為自己摔傷並無車輛撞擊,但對方家屬對我母親產生駕駛上的質疑,在 車輛鑑定下家屬對鑑定小組質疑我母親車禍現場無煞車痕只有對方機車煞車痕,因我母親車輛只有保強制 險在開調解委員會的情況下,我們需注意些什麼嗎? 還有為什麼我們要被認定過失致死裁定交保?只因為方車禍身亡嗎?這對我母親會有影響嗎?
目前的證據看來,你母親並沒有過失,對方只是希望能夠能到一些補償,你們可以暫時不理會對方,等待檢察官的偵查。
小玉 101-01-31 15:52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你們先堅持沒有過失調解委員可能會衡量你們沒有過失的情形下,請雙方各退讓一步(對方因此會多退讓一點)。如果你們很確定自己沒有過失,那你們可以堅持不給付任何金錢,只是將來對方還是可能會提起民事訴訟,你們需要多跑幾趟法院罷了。

http://patent-attorney-in-taiwan.blogspot.com/

Alex 101-01-31 10:36

大村鄉公所清潔隊員酒駕執行公務撞傷民眾重傷 (並疑似教唆偽證)

事由 : 大村鄉公所清潔隊員 黃升彥 於101/01/19日 約下午5點半多 .公務執勤中酒醉駕駛垃圾車 , 由東往西經過中正東路1-1號冠盛超市 , 適逢我母親剛從超市購物出來 , 結果撞倒我母親正牽腳踏車並輾壓我母親左手臂及手掌 , 而且據我母親口述及醫生判斷 : 傷口部分有重複輾壓情形 造成我母親左手臂嚴重受傷 , 原先醫生判定左手無名指及中指需截肢 , 經過醫院開刀搶救後暫時保住    

我方正式控告 :                  

大村鄉公所清潔隊員 黃升彥 酒後(經測定0.3X-正確數字依承辦員警為主)駕駛垃圾車並執行公務:造成我母親嚴重傷害 , 我方依法提出重傷害及蓄意殺人(為何明知撞到人 未下車查看 還蓄意倒車重複輾壓?) 大村鄉公所清潔隊員 黃升彥 直屬主管 : 為何在黃員酒後仍准許其執行公務 , 駕駛垃圾車 ? 督導不周 需附連帶責任 以上2名我方依法將提出民事刑事賠償責任 並申請假扣押處分 ( 請法官裁定是否有惡意脫產行為 ) 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當晚證人與肇事者父親偕同出現 至員林交通隊作筆錄 : 所提出之事情與我母親所述完全不一致 , 而且證人當天亦有酒味 ,當日員警亦同意其作筆錄,我方合理懷疑證人被告父親有串證之虞(請求調閱當日證人被告父親進入分局之錄影帶),我方亦要求證人作證時接受測謊 。(01/21我方已請村上派出所蔡員警調閱並錄製冠盛超市當天事發之錄影帶 詳細情形完全與證人所述不一致 請法官裁示 ) 如偽證罪成立 請求法官裁量 教唆偽證罪及 證人偽證罪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 : 我方申請國家賠償 民事賠償部份 : 依女性平均壽命82歲計算 我母親生日(29/08/22) 72歲7個月又3天  1天1000元 (精神賠償  復健 及照顧費用) 共計9年4個月又27天 =3432天共  腳踏車損害 2800元  家屬照顧致停業損失 5000*15天共75000 共 3509800元整 問題:

如果申請假扣押 但是抵押金為索賠金的1/3 如果我付不起的話 萬一對方脫產了怎辦?
(1).我可以向法院 申請”惡意脫產嗎”?訴訟時間大概多久?成功率大嗎?
(2).如果對方名下已無財產 我可以追溯到其父母 妻子 或是子女
(3).我可以申請 ”強制執行”對方日後的財產嗎?追溯期可以多久呢

( 4 ) . 請問假扣押申請的時機點 及申請方式

( 5 ) . 我有當日發生時的錄影存證 (完全跟對方及證人所述完全不同 : 他們說我媽是從斜坡 急速下滑跌倒 自己被他們的車輾過 但事實上 : 是我母親牽著腳踏車 下小斜坡 要轉彎時被加速的垃圾車右前輪輾過 然後再倒車輾過  請問我以上的勝算有多少? 

小寶 101-01-30 23:38

年前家母與人發生車禍(雙方皆騎機車),

家母受傷右小腿骨折,對方沒受傷,

所以要求對方履行第強制責任理賠

但對方竟然要求家母必須承擔所有肇事責任才肯申請理賠

想請問懂法律的板友,

這時候要走什麼法律途徑要求對方履行強制責任險?


ps. 1. 強制責任險應該是只看有沒受傷,不看責任歸屬吧?
       也告知對方第三方責任險的理賠是由保險公司全額負擔,
       可是對方一直要我們必須承擔所有責任,才肯申請。

    2. 因為對方不肯申請,所以也不知道對方的保險公司是哪間。

cola 101-01-30 09:40

去年10月我先生與一名無照的75歲阿伯擦撞,對方左小腿骨折,我先生輕微擦傷,當時沒叫警察,是事後才去派出所登記事故聯單 (為了申請強制險),而且該路段也沒有監視器,也沒有第三者。

因對方開刀後的傷口至今未痊癒,所以也導致強制險還無法申請,這期間也去探望過十幾次,我先生想盡快與對方和解,但對方開出的金額太大......

之後我在網路上爬文,發現在沒有任何證據可證明誰是誰非的情況下,法官(或檢察官)也無從辨別,那這樣過失傷害是否會傾向不成立?我也詢問過警察,他說無證據下,可能就是責任各半,那是否指的是民事上的賠償

原則上刑庭跟民庭認定過失的標準不會差太多,本件看起來如何認定過失歸屬是爭點,如果連責任歸屬都無法釐清,要成立所謂過失傷害或要求民事賠償也很難。

SCO 101-01-24 01:33
某天晚間10點半的下雨天,我弟騎著他的野狼從礁溪下班,在機車道撞到一個
從對面馬路闖越雙黃線的歐巴桑
事後去醫院看他,她右手跟右腳骨折

------跟他溝通後-----
他說在很遠就看到我弟來,不知他騎這麼快
也一口咬定全是我弟的過錯,還說我父母沒把我弟教好
雙方就態度不好了.....


做初步肇事分析時她說他走到人行道上,然後我弟在人行道上撞到他
還說我弟撞到他以後他飛了一圈,還壓過去他身體,然後我弟騎車跑掉才滑倒
處理的警察也到庭,也說筆錄前後不一
但他說是警察恐嚇她她才哪樣說 (= ="


?審問他前面有斑馬線怎不走,
她說住了30幾年習慣直接走過馬路
連聽審都說怎會這樣說話

----------------------初步分析判驗出來後---------------
驚人的事發生~
初步分析阿婆:100公尺內有斑馬線,且未注意左右來車,深夜的雨天情況下
穿越雙黃線為肇事主因

我弟: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


-------------------過了1X天----------------------
阿婆申請調解委員會
一開口就說他做美髮一個月賺9萬要休息半年,加上7間的醫藥費
跟精神賠償一共70萬 不+強制
也找來從沒看過的目擊證人2名,對方找來的目擊證人也沒回答車禍時有無親眼看到


還找來聽都沒聽過立委,私底跑來跟我們說這樣很划算了
這分明是想說當中樂透一樣.要狠敲一筆

-------完------

想請問有這方面知識的網友,這官司是一定會告了
1. 我弟有驗傷單,且初步分析也對我方有利的情況下(肇事次因)
大約有幾成的勝率?

2. 對方可能會告傷害,但如果對方在最後期限內告我們,收到存證信涵時
也來不及告對方是嗎?

3. 對方找來的目擊證人,要怎麼證明她們有無親眼看到
在沒辦法證明的狀況下,法官是否會採信她們的說法?

4.我弟的發生車禍時完全沒有路人靠近
警察到場時也可證明現場只有我弟跟阿婆,報警跟911也是我弟
這樣是否可提出偽證給對方知難而退?

4.這狀況下民庭跟刑庭都會雙贏嗎?

P.S
9月27號發生
路上無監視器
對方5X歲  
林智群 (klaw) 101-02-02 16:09

 刑事部分:雙方都會成立過失傷害

民事部分:你弟過失比較輕,但對方傷得比較重,

               如果對方因此產生醫療費用100塊(舉例),雙方過失是7:3,

                你弟弟就要負責其中30塊

阿威 101-01-10 12:06

因父親過世有留下一些債務,目前已被資產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扣薪的動作!

目前已被扣第五期了.但因利息太重而感到吃力.是否可以申請更生.

讓法院不扣我薪水.而可以獲得比較優惠一點的分期攤還金額嗎?

 

101-01-10 12:50

 可以詢問法扶律師  是免費諮詢更生   可以上網查 

可以確定父親過世的日期

如果是新法階段就沒問題  提債務人異議之訴

如果是舊法時期

可考慮是否有繼承編施行法免責的適用

dahliaki 101-01-04 23:18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1/12/16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為汽車駕駛 - 無受傷
我方為機車駕駛 - 膝蓋/腳踝/腳背多處擦傷

有送急診以及持續治療,未開驗傷單,但預計申請診斷證明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並且製作談話紀錄,現場未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不清楚,未申請保險理賠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擦撞地點為無號誌路口
我方機車表速約為40~50
對方車速不明

對方為汽車由對向車道迴轉右轉轉彎車,我方為機車車道直行車
於巷口發生擦撞,我方機車擦撞汽車後方汽車車道呈現夾角45度,
我方向右倒地,人則是向左摔至地面。導致膝蓋/腳踝/腳背皆有擦傷以及瘀青。
擦撞後立即報警,未移動車輛。


文件紀錄:
警方於談話紀錄上描述為我方看見前車打右轉燈後,立即煞車,未提車
輛為左方右轉。紀錄後段則為傷勢以及車損(雙方無車損,對方無受傷)

路線圖上畫著汽車方於同向內線道,於機車行駛方向左前方右轉巷弄,

目前進度:
已送調解委員會,將進行調解。惟對方表示車子是公司的車,因擦傷無法出車送貨
應將賠償烤漆費用。 (不確定是職業是否為駕駛)

六、問題:

1.依照路權看來: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轉彎時應注意而未注意後方來車,
對方駕駛之汽車應為肇責主因,但是警方紀錄疑似對我方不利,未來是否會造成刑事
訟上不起訴或是敗訴因子?

2.目前將於調解內主張對方應賠償
a.補習班薪資(可出具請假證明),晚間家教兩星期(僅有簡訊證明請假以及不發薪)
b.因傷口範圍大,無法淋雨所導致之額外計程車費用
c.醫療費用
以上三項加總加總約略一萬元上下,如此要求是否合理?

3.若以上調解未成立,該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直接請警方移送還是自行至地檢署提訴較為合理?

4.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時機點以及賠償是否應加入精神賠償?大
面積擦傷疼痛折磨實在令人惱怒!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廖修譽 (yvesliaw) 101-01-05 09:48

1.依現行修正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就如您所述,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所以直行車是有路權的沒錯,不過如果警察沒記載清楚(有時候可能故意迴護對方),記得一定要要求鑑定,鑑定鑑定委員會要雙方再到場作說明,會將當時行進路線都要求的很清楚,如果確實事實發生事如您述,釐清責任後,對方應該是肇事主因的(但是相對的您也可能會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次因)

2.如果您提出之證明,計有不能工作損失,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還有其他修車費用等,都可以提出來;依您所述,一萬元在這種案件,還不算多,甚至加上慰撫金,還可以更高一點(因為通常對方談判時都會砍價)

3.直接提出刑事告訴,成立之後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民事賠償時記得要連帶告公司);民事賠償時可以依如上法律規定的項目全數加入,如果對方很惡劣,記得不能退讓,可據理力爭,法院判決通常也不會讓對方太好過;如果對方態度還不錯,就可自行斟酌賠償金額高低了

先生 101-01-02 20:15

母親為債務人 ,父親為保證人,

父親於91年過世,當時我16歲,於今年收到支付命令(非居住地,親戚代收),強制執行,

我也變成債務人,帳戶也被凍結了,想請問過了支付命令的異議期,

還有辦法改變嗎?(非本人收的支付命令) 或辦理"限定繼承"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1-02 21:59

 只能跟妳講,要翻盤會很辛苦,建議跟專業律師討論吧,這很難在網路上用文字說明。另可考慮在執行程序中,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網站管理員 100-12-30 08:35

假扣押假處分同為保全程序之一環。假扣押係以保全公法上金錢給付之強制執 行為目的,而假處分則係就公法上之權利請求保全其強制執行;或係對於爭執之 公法上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為其目的。

 

資料來源 :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林永宏 (ken) 100-12-25 15:00

您好 ^^"

我於2011.12.22下午17:55在國道3中和交流道前遭後方追撞導致我車後方受損嚴重並也輕微的順撞了前車,也有報警
然後警方有酒測,對方酒測值0.25已構成公共安全罪名!!
當晚,我們都做完筆錄;但因警方急趕時間將他移送,所以我祇拿到"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絡單",關於賠償我車的細節並未有時間進行,
隔日,我主動與對方聯繫並告知我車嚴重受損,所以我需回原廠修復並請他如果方便可否一起前往了解估價,但他表明沒空~然後估價單傳真給他即可~
然而,再隔日我又主動與對方聯繫是否已同意維修的費用?並我是否可進行維修?
約好了在原廠等他(因為我希望原廠技師跟他解說要怎樣維修,然後費用如果他有意見可當場跟原廠議價,我主要是不想讓他認為我趁機敲詐)
然而等了很久而且又不是他本人來,一開口就說他請教過人並了解他們不需要配合我的要求(開回原廠修理),祇要負責把車修好(修的內容還有副廠的零件)
然而我實在不能接受這解決方式,我決定要爭取我應得的權益,請問事項如下:

1.他酒駕,然後追撞我車 這樣我可以對他提刑事訴訟嗎?
2.然而順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嗎?
3.我需要準備哪些有力證明資料?
4.除了車的維修費用外,我還可以要求哪些費用?(因為我覺得他沒誠意)

附註:他是一名大學生,且他並沒為車保險(包括強制險)...


請再幫忙協助解答~~ 非常感謝~ ^^"

網站管理員 100-12-23 15:22

勞工年滿六十歲者雇主得強制其退休,另如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其強制退休年齡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訂有明文,因之,事業單位自訂之退休辦法中,強制退休年齡較勞動基準法之規定為短,且如非屬自願性質,於法不合;再者,新增修訂之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二即規定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但對於退休金之給與,因係課雇主義務,則採「不溯既往」原則,以適用本法前後為分界點。全部工作年資中屬於適用本法前之部份,依當時應適用之法令計算退休金,若無可資適用之法令,則依事業單位自訂之規定;若無自訂之規定,則依勞雇雙方之協商計算。適用本法後之工作年資,其退休金給與標準,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及第五十五條規定計算。 

 

資料來源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