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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 105-03-06 14:11
你好: 我限定繼承了一棵房子,申報的遺產總額是130萬(即公告現值)。在債權催告期間,得知了繼承債務共有121萬,目前巳清償了61萬。由於繼承房子條件不太好,雖掛出140萬萬售價仍無法賣出(考慮還要扣除一些代書過戶等相關成本,實拿可能只有130萬左右)。由於迄今尚有一半債務清償,也巳到陳報法院債務清償情形時限,且亦無餘力再拿出現金清償。想請問,如果房子將來被強制執行拍賣,拍賣後金額反而比當初繼承遺產申報價值還低,例如是100萬,那麼,剩餘可分配財產是否為40萬(即扣除之前巳清償的60萬)?那些剩餘債權債權可否主張從我個人固有的財產求償不足的20萬部分?或是,法院會以當初申報的遺產總值130萬來裁定債務應負擔的範圍,不管繼承房子被拍賣後或轉賣後的價值所得認定? 因為房子一直賣不出去,一直再考慮是否要去借款債務先還再慢慢等房子賣出,又怕房子實際價值可能根本低於債務總額,若全還清了,那當初聲請限定繼承就沒意義了。 所以想請各位熱心的大律師指點迷津。感恩!

你好:

在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屆滿後,繼承人對於在該一定期限內報明之債權繼承人所已知之債權均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但不得害及有優先權人之利益,民法第1159條第1項定有明文。 繼承人違反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至第一千一百六十條之規定,致被繼承債權人受有損害者,應負賠償之責。前項受有損害之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繼承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不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民法第1161條定有明文。 若負債大於遺產,要依債權比例以遺產清償責任,你先前全額清償61萬會造成後面之債權人可受清償之金額減少,此時繼承人之債權人會向你請求損害賠償(範圍就是原本可依比例受償,因你清償之前債權人而減少受償之部分),若項先前受清償債權人請求返還多受領之部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6 17:09

您好,

 

若當時錯估房屋價值,您實際繼承遺產並沒有超過負債,可向法院請求確認超出房屋價值之債務不存在之訴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3-06 21:48

您負責的範圍應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但應謹慎處理,以免喪失有限責任的利益,且如果不只有一位債權人,就不應該先償還部分債務

FANG 105-03-06 00:41
隔壁鄰居等於是巷子裡面第二間的房子想要蓋新的,拿了一張土地使用權同意書要我們簽名蓋章,請問這張簽了會不會有問題啊,會不會他們沒辦法蓋?還有我們的是一塊空地也想要蓋房子如果是共同壁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問題?可以麻煩幫我解答嗎?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3-06 02:24

需要您簽同意書,表示蓋房子會侵害到您的權益,沒弄清楚內容並談妥補償條件前,最好別亂簽。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6 16: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您任意簽立同意書,避免侵害您自身之權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ching 105-03-05 23:46

娘家在我結婚後,買了一間公寓   (買清沒有貸款)登記在我名下要給我。

已經好多年了,現在手邊  沒有資料  可以舉證 這是娘家買的。

請問,,

@要做什麼動作可以保全娘家給我的房子不被老公分一半?

@我跟老公  合買  的房子登記在老公名下,這樣我是不是沒有權利可以分一半?

@有沒有什麼條規,可以分清楚各自的動產  屬於誰,日後無需爭議?

你好:

要先釐清當初購買房地是何種情形,若是贈與,房地不會被列入婚後財產計算,惟房地登記在你老公名下,除非有借名登記關係存在,否則就是老公之財產,且屬於你娘家贈與給妳老公之財產,老公可以主張他是所有權人,且你不可以將該房地列入老公之婚後財產計算。 若有借名登記關係存在,可以終止借名登記關係,請求老公把房地登記回你名下,然後再到法院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並約明拋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就可以避免你所述之爭議。

您好:

如果房子是娘家贈與,則不會列入夫妻財產制計算,另一間房子若是你們合資購買,可以主張借名登記,建議可以為分別財產制之登記,則日後財產就完全各自獨立。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6 10: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特種贈與財產(即您娘家給您之房子)非婚後剩餘財產,不列入分配請求之標的,您與配偶合買之房子,為婚後財產,可列入分配請求之標的,再就雙方婚後財產之差額請求一半,故不一定為分配房子之一半,應降低您之婚後財產,方為上策。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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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105-03-05 14:40

律師您好

想請問對方本身有在外借款及開本票債務人,其本身名下房屋有向農會貸款及二胎,如對方想要賣掉房子,賣到房子的金額只能還農會及二胎,並無法對其他債務人進行還款動作

1.向他購買房子的人是否會受到牽連?

2.若其他債務人向法院提告攸關本票事宜,請問:那間房子會遭到法院取消買賣關係嗎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5 15:21

您好,

 

1、如房子已無設定任何抵押權,就不會受到影響。

 

2、如果房子並未遭到查封,且雙方買賣關係為真,則您的買賣行為與移轉登記均不會受到影響。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要確保房地上面第一順位及第二順位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之債權清償完畢,並在過戶前已辦理塗銷登記,否則若未清償抵押權人還是會實行抵押權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並強制執行,屆時你買到之房地會被法院拍賣。 除非買賣契約是通謀虛偽或以不合理低價出賣而有害及債權人(可依撤銷詐害債權撤銷法律行為),債權人才會訴請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沈恆 (沈律師) 105-03-05 16:01

如果您是買方,一定要確保能塗銷抵押權,通常作法就是買賣價金直接代償抵押債權,並拿到清償證明。

Helen 105-03-04 19:18

您好:我每個月要繳500的車位費.社區稱作保養費 但是:14個車位中最少有7個不能使用!!跟社區主委反應 他們卻說必須自己修理!!!後來反問那每個月繳的500元在哪?他說是機械式車位的保養費用!!但是壞掉的車位都是上方的!!能用的都是下方的!所以機械根本全壞了!全部都不能轉動!!後來問了所謂的保養費是用到哪!!社區主委又稱是清潔費!!但是每個月都還有另外繳管理費!裡面也包含了清潔費!!後來社區開會我也有說明情況!但是傭有車位的人只有14個!其他沒有車位的多達上百戶!!其他沒有車位的拒絕社區使用公費來修理機械式停車位!!!而管理室也告訴我們每個月務必繳交500元的""保養費"""!!!!我買下房子至今也5以上了 主委也一直沒給正確的回覆!!請問我這個問題該怎麼辦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4 19: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發函請求主委限期修繕相關設備,屆期若主委置之不理,再考慮委任律師提起民刑事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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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先向管委會調閱規約、跟停車位有關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看是否有所約定。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公用部分之修繕管理委員會為之,費用由公共基金負擔,但共用部分可能有分成大公、小公,也有可能有分管契約存在,詳細情形必須依照規約、區分所有權人決議、分管契約之規定、約定才有辦法判斷。 若有約定,可請求管委會履行修繕義務。 500元費用之性質為何,以及是否不合理,還是要看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才有辦法判斷。
Helen 105-03-04 18:58

財產的必須一個月繳500元| 社區稱作保養費 但是:14個車位中最少有7個不能使用!!跟社區主委反應 他們卻說必須自己修理!!!後來反問那每個月繳的500元在哪?他說是機械式車位的保養費用!!但是壞掉的車位都是上方的!!能用的都是下方的!所以機械根本全壞了!全部都不能轉動!!後來問了所謂的保養費是用到哪!!社區主委又稱是清潔費!!但是每個月都還有另外繳管理費!裡面也包含了清潔費!!後來社區開會我也有說明情況!但是傭有車位的人只有14個!其他沒有車位的多達上百戶!!其他沒有車位的拒絕社區使用公費來修理機械式停車位!!!而管理室也告訴我們每個月務必繳交500元的""保養費"""!!!!我買下房子至今也5以上了 主委也一直沒給正確的回覆!!請問我這個問題該怎麼辦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4 19:17

您好,

 

1、如對全體住戶大會決議有疑義,可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但無法要法院命社區為特定行為,而且基於社區自治,法官原則上會尊重社區決議。

 

2、您的情形僅能就原購屋契約是否紀載不詳實或隱瞞重要資訊之情事,均可據此向出賣方請求瑕疵給付之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姐 105-03-04 17:43

父親過世,目前正在辦理限定,父親生前與朋友同住,房子過在爸爸名下,他朋友目前仍然住著且要求我們快去繳交管理費用水電等,對方一直說只是借我父親名字登記,但又不肯以借名登記向法院提出,有什麼辦法呢?不然對方一直住著水電都會算我們的,限定公告後房子可以賣掉嗎?會不會有問題,因為我們也不要住,但對方又不向法院提出借名登記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可以否定有借名登記關係存在,房屋會由您們繼承,您們可以向對方提出遷讓房屋之訴,日後才能避免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4 2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辦理繼承完畢後,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民刑事訴訟,請求返還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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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若父親與朋友有借名登記關係存在,父親是出名人,父親死亡後,父親之朋友可以請求返還借名財產。 有借名登記關係表示房屋實際由朋友管理、使用、處分,向關之費用當然要由朋友負擔,可發函向該人表示儘速清償相關稅捐、水電費用,否則將來房屋因此被拍賣,該人將因此受有損害,並儘速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有借名登記關係存在你們若擅自處分借名財產,會構成背信罪。
Miesto 105-03-04 11:03

各位律師好:

小弟最近家裡在裝潢,有找一間設計公司,工期時間是104年10月1日開工~105年3月31日完工

這間設計公司有兩位人員,一位事業務性質(即朋友介紹)在這裡簡稱S先生,另一位是設計師兼任現場工頭簡稱H先生。

在開工沒多久後S先生跟我說,他跟H先生因理念不合因而拆夥,所以合約直接跟S先生簽約,

後來H先生看到房子在動工之後,馬上跟S先生說設計圖是他畫的,應該由H先生來動工,

他們之前的事我無法詳細得知,我只跟S先生連繫。

現在情況是動工部分由H先生負責,S先生負責我聯繫,目前已由H先生親口確認裝潢工程無法在105年3月31日完工,

H先生說要延到105年5月31日,因為105年1月整個月一直在下雨無法做屋頂而去延遲到。

問題來了,當初合約沒寫如果延遲工程要如何懲處,S先生也要我另外立假合約(有寫明如未如期完工每日需以總工程千分之一賠償)給H先生簽名負責,

以方便S先生來催促H先生能如期在105年4月30日完工,請問我如果同時跟H、S先生簽兩份合約是否有問題?

那我應該怎麼做?麻煩各位律師指教。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4 11: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是跟S簽約,所以您要追究違約責任的人就是S,至於S如何與H約定,與我方無涉,也無從介入,應該是要讓S與H去處理遲延責任的問題。

2、遲延責任的部份,倘若雙方沒有另行約定,則必須是您有實際受到的損害才能要求賠償,侞因為裝潢租屋的延長租屋租金等。倘若沒有實質損失,則在一開始契約沒簽好的情況下,要求賠償恐有困難。最終可能必須忍受遲延或是以終止契約方式處理。

3、相關的契約書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審閱或是撰擬才能保障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4 21: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簽二份合約,可依各該合約之約定對對方請求權利,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依契約規定,對二人發存證信函,限期催告請求履行契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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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協助的人 105-03-04 01:42

我與太太婚後想辦理夫妻財產分別制   經濟上各自獨立
去法院買了聲請書 但財產清冊的部分 實在不會寫
請問 我個人名下 有房子  股票  銀行存款 通通要附上證明麻?
還是寫一個當代表就好?
且存款 與股票 進進出出   有沒有規定要用哪一天當證明?
真的很困擾  感謝律師解惑 

財產清冊(財產目錄)及其證明文件:

 1. 動產

動產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及建物(房屋)之登記謄本各1份,並依據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上之記載,填寫於財產清冊。

2. 動產

(1) 存款:存款簿、定存單、銀行或郵局開立之存款證明等。

(2) 股票:提出股票公司開立持股證明。 

(3) 股權:提出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司登記事項卡。 

3.上述財產得擇一提出其證明文件。

 

存款證明:存款證明為個人帳戶重要資料,為維護帳戶資料安全,請本人攜帶國民身分證、原留印鑑(本人親自臨櫃得以簽名代替)、儲金簿至任一郵局(非通儲戶至立帳局)申請。(參照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

鴨子 105-03-03 22:57

弟弟於2014年12月25日晚上下雨上學途中.騎電動自行車不甚撞到行人.
因弟弟緊張.所以當下把行人抱起到旁邊馬路.隨後牽電動自行車(現場移動)
2014年12月25日到2016年1月期間有調解.但因對方覺得理賠太少.所以調解3次都失敗
2015年10月5日弟弟出庭刑事(過失傷害)  已確定
2016年1月30日收到民事(損害賠償)2016年3月16出庭
對方寫的內容指我弟弟未滿18歲.且無照.無牌.說弟弟欲脫逃現場.
行人傷勢(頭皮撕裂傷.腦正當伴有暫時性意識喪失.病人自述創傷後頭痛頭暈)
弟弟部分因為沒有去看醫生所以沒有證明
那對方要我們賠償
醫藥費3千財產損失8千薪資補償8萬2(個月半)精神撫慰金10萬
總共19萬3千
因為我們家境不是很好.弟弟發生車禍後.爸爸因為擔心賠不起.而生病.家中變成沒有經濟來源.房子用租的.而弟弟跟我都是半工半讀.我們能拿出來的只有3萬
想請問.行人家中是開公司的.她的假單是老公開的.而診斷證明醫生沒有說要休息兩個月半.不行工作.   薪資部分是用扣繳憑單
因我們發現行人請假是從發生車禍隔一天2014年12月26日請假到2015年6月16日
在請假過程中有跟公司出去遊行抗議.出去玩
我們有對方的出去玩照片.我們自己寫答辯書.那如果付對方出去玩的照片.會不會侵犯隱私被告呢.要如何寫答辯狀
那對方醫生沒有說要休息.如何寫在答辯狀

賠償的金額要如何寫在答辯狀

麻煩各位幫幫我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9 18: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詳列對方的證據瑕疵及不足的部份,包含您說的診斷證明書、出遊、收據等。

2、此類事件繁複,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撰擬答辯狀才能保障權益。

 

小安 105-03-03 21:48

各位律師您們好:

小弟我祖母(還在世)名下有一間房子,想要過戶給我,但房子有拿去抵押借貸過,目前已知尚欠銀行貸款380萬,市價大約700多萬,以後房子貸款的部份都由我負責。

想請問各位律師

(1)在想要節省大部份稅金的情況下,過戶該用買賣、贈與或是繼承的方式呢?

(2)小弟有聽過一但房子有欠債就不能用贈與的方式,只能買賣,真的是這樣嗎?

倘若真是如此,要如何才能用贈與的方式呢?

(3)我祖母還活著的時候能夠指定往後由誰來繼承嗎(像是立遺囑之類的)?

假如可以的話,是否以後房子債權人的部份就全部轉移到我身上呢?

孫子輩假如要繼承是否要叔叔伯伯之類的全部同意才行嗎?

煩請各位律師為我解答,謝謝大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以繼承方式為之,則問題就不會那麼單純了,為了避免糾紛,仍應以生前移轉為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安 105-03-03 21:45

各位律師您們好:

小弟我祖母(還在世)名下有一間房子,想要過戶給我,但房子有拿去抵押借貸過,目前已知尚欠銀行貸款380萬,市價大約700多萬,以後房子貸款的部份都由我負責。

想請問各位律師

(1)在想要節省大部份稅金的情況下,過戶該用買賣、贈與或是繼承的方式呢?

(2)小弟有聽過一但房子有欠債就不能用贈與的方式,只能買賣,真的是這樣嗎?

倘若真是如此,要如何才能用贈與的方式呢?

(3)我祖母還活著的時候能夠指定往後由誰來繼承嗎(像是立遺囑之類的)?

假如可以的話,是否以後房子債權人的部份就全部轉移到我身上呢?

孫子輩假如要繼承是否要叔叔伯伯之類的全部同意才行嗎?

煩請各位律師為我解答,謝謝大家。

你好:

此部分直接參照財政部網站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08/8006415216050081467?tagCode= 沒有此種說法,若房地上設定抵押權,不管你以買賣或贈與方式轉讓所有權,將來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屆期未清償抵押權人都可以聲請拍賣抵押物裁定,並強制執行。若所有權人欠債,以贈與或低價出售方式處分財產,有害及債權人,債權人可依民法第244條撤銷詐害債權。 可立遺囑並以遺贈之方式將房地贈與給你,遺囑如果不符合方式是無效的要特別注意。若遺贈有侵害到繼承人之特留分繼承人可依民法第1225條規定請求扣減。
沈恆 (沈律師) 105-03-04 08:43

您好!

如果沒有支付相當對價就是贈與,不會是買賣,若要將贈與的事實登記成買賣以避稅,被抓到會得不償失。可考慮逐年贈與方式以節省稅負。 欠稅沒繳清前都不能過戶,不論登記成買賣或贈與都一樣。 當然可立遺囑,且遺囑可指定房子債務分離,但不能對抗債權人,還要考慮特留分問題。 父輩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才能輪到孫輩繼承,否則就要第一順位繼承人全部同意分配遺產給孫輩某人,或以遺囑指定孫輩某人為受遺贈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4 21: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一年有220萬之贈與免稅額,且市價若為七百萬,公告現值應該不會那麼高,贈與以公告現值計算之,再扣除貸款之額度,可能尚於220萬之免稅額度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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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屐王 105-03-03 18:09

前年鄰居在他後院做類似泡菜醃製類食品 (我們2家的房子原本是一戶 被法拍後 分別被2戶分開買 所以2家可以說是連在一起的長條型房型 )

一開始味道淡淡的 也就沒在意 去年他們開始做營利 產量多了 我的噩夢也開始了 每天整間屋子瀰漫的爛菜味 大蒜味 洋蔥味 有時甚至會有讓人流淚的辣椒味

去年夏天我請我先生跟他們協調好幾次 他們說會改善 但非但沒改善 惡臭還越來越濃厚 我接著投訴了許多單位 里長 清潔隊 給的回覆是 沒有危害人體 所以他們無法管 我再投訴到環保署 環保署給的答案也是沒危害人體無法取締 但是會派人來看 看是否有違家庭加工機制的法條 說會再連絡我 但是也是沒下文了

纏鬥了一個夏天 隨著天氣逐漸變冷 我將門窗緊閉 這問題我也處理的有些乏了 所以就暫時擱置 現在溫度回溫 我將門窗打開 這噁心的惡臭又充塞我整間房子 這惡臭不危害人體 這噪音不超過分貝(他們還有機器會運轉) 這就表示我連呼吸新鮮空氣的權利都沒有嗎?

請好心的律師幫幫我! 是否有解決的方法 這些雖然都沒有危害 但是為了不想聞惡臭而導致緊閉門窗 空氣無法流通 我覺得真的要崩潰了..

你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地1項規定住戶不得排放惡臭物質,可向縣市公寓大廈主管機關檢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7條規定處罰鍰,並限期改善,不改善得連續處罰。 依民法第793條規定有臭氣侵入時,可依相鄰關係請求排除侵害,禁止製造臭氣之行為,若有侵害居住安寧,可請求精神慰撫金。
Ira 105-03-03 16:47
父母親於我約23歲離異 我當時撫養母親與18歲妹妹和8歲弟弟至今(妹妹已經自立) 成長期間當然父母都有撫養到我約20歲 後面2年我是自己半工半讀與助學貸款 現今還租賃房子撫養母親與弟弟 剛收到父親的棄養法院通知單 想請教相關法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3 17: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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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少爺 105-03-03 16:39
各位律師辛苦了!情形如下 A先生在民國77年私自遷入我們戶籍,在100年戶政所更換門牌時冒領了我們的門牌,且裝訂使用,並於104年時使用我們的門牌資格去申請自來水補助建設。以至於我們必須自費申請。 A先生所居住的房子75年時間蓋在我們的所有土地上,查證之後發現他並無土地權狀,房子也沒有登記使用執照。 以上部分,除了偽造文書罪名,還有什麼項目可以提告呢?問題如下 1戶籍私遷。2門牌盜領以及佔用5年。3自來水申請權力。4違建侵佔土地(我方土地資料,房屋證明,戶籍證明文件齊全) 小弟居住高屏地區,如有意願請律師一併處理,請問如何計費,麻煩詳解,並請有意願受理的律師留一下聯絡方式。不勝感激。

 您好,

一、刑事方面,如果A先生是故意的,可能涉犯刑法第210條偽造文書等或刑法第320條竊佔等罪。

二、民事部分,可主張民法767條拆屋還地,並且主張房子蓋在土地上的不當得利租金

三、如果涉犯刑法,可以以刑逼民處理。

四、可以來電討論案情(0923-110785),只是費用必須了解案情及案件數量,才能明確報價。

 

以下附上相關法條,

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民法第179條,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
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民法第767條,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
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

 

   

 

蚊子 105-03-03 13:59
請問現在居住的房子是我們3姐妹共同出資購買的,到目前為止我們都還是按月還房貸,只是當時購買房屋登記的名字是小妹一人。為了避免以後有任何糾紛應該如何做出有法律效力的文件顯示我們其他2人也是合法的所有權人?

 您好,

一、三方簽立一份借名登記協議書。

二、每個月將該固定金額使用匯款轉帳到妹妹帳戶,再一併繳納。

三、借名登記協議書撰寫方式,歡迎來電洽談。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3 16: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簽訂借名登記契約,或就動產設定抵押權擔保、請所有權人開立本票擔保等,亦可直接改為三人分別共有登記之狀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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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ica 105-03-03 09:53

有關於返還贈與的問題想請教如下:

公公於91年7月贈與的方式予先生土地房子的1/8持分,於92年以買賣的方式予弟弟房子土地1 /8持分。期間陸續變賣其名下資產供其在大陸花用,變賣金額高達近5000萬,且皆與家人沒有連絡,至去年底回台突然要求說要賣房子以供其生活所需。(目 前房子持分先生佔3/8,先生的弟弟佔3/8,公公佔2/8)

1.現公公以民法第416條第二項,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要求先生及其弟弟返還所贈與各1/8的部份,是否可行?

2.原婆婆住在這個房子,但公公以婆婆沒有持分為由將婆婆趕出去(二人已離婚),目前占有房子並未徵求同意想將房子出租,我們可以做何處理?

3.3月底要開庭,我們是否需要寫答辯狀呢?

謝謝

你們應該先找出拿錢給公公的證據,然後依據該等證據主張妳先生與弟弟有盡到一定程度的扶養義務。

其次,房屋共有的情況下,房屋的使用收益應該依照分管契約的約定。如果沒有分管契約,公公將房屋出租,因為你們現在居住在該房屋內,可以主張這是當初共有時大家默示同意,將來還是可以繼續占有房屋。公公出租後無法將房子交付房客使用,將來房客可以向公公主張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及解除契約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撤銷贈與必須要能證明你們沒有盡撫養義務

前提是要他先證明無生存能力(他有房屋持份,代表有財產

且你們有拒絕的事實

如果突然就提告

這些要件都不會符合

以目前看起來撤銷是不會成功的

 

至於出租部分

他並非完全的所有權

所以原則上不能出租

但建議你們還是盡快把他解決

如訴請分割等方式

答辯狀當然要先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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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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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深 105-03-03 09:16

小弟一個房子租給他人.目前租約已經到期一個多月.房客也已經三個月沒給付租金.並積欠6個月管理費..1個月壓金早再承租的前6個月也扣抵光了.目前承租方已經都連絡不上.

租賃合約第十七條小弟可否進去.將他的遺留物當廢棄物處理.並收回承租權利..

Jenny 105-03-03 08:51

大家好,我相信,有小孩的父母都是很不願意走上離婚這條路 我自己也是單親家庭長大的小孩子,所以也真的了解對小孩的影響很不好,但也是考慮再三才上來請求大家的幫忙。我們目前夫妻兩人都已經同意離婚但是我有一個女兒2歲半, 我們兩個都想要他的監護權,我們離婚的原因不是家暴也沒有外遇, 主要的原因是不停的爭吵還有無性婚姻, 無性生活的原因是我老公,跟他談過了但是其實沒有什麼用,結婚三年多只有一次性行為而且是我要求的。對於離婚雙方是有共識的但是就是小孩的部分, 因為我們兩個白天都有上班所以白天的時候是鄰居保母帶(無保母職照),原本我計劃在我女兒滿三歲的前半年請育嬰假,現在時間也快到了, 因為我老公是品保工程師下班時間非常不固定,所以通常都是我先到家帶小孩回來或是夫家嫂嫂先帶回。因為我在台北上班是業務但是是主管職了所以時間比較彈性, 但是每季需要國外出差5-12天,時間自己排,這是小孩照顧的狀況,假日也都是兩個 人一起帶小孩。經濟狀況的部分,我老公的年薪約 60萬,我的年薪約一百萬,存款部分我老公只有20萬,我的存款和股票等等大概 有300多萬, 所以在經濟的部分我是沒有問題的, 現在我們和老公的大哥嫂嫂兩個姪女和一個小姑住一起, 婆婆往生公公在外面另有家庭 , 房產的部分我老公有現在目前住的房子的三分之一 ,我則是有一間套房媽媽已先過戶給我了,然後我打算離婚之後先搬回娘家住,娘家這邊也是可以支持的。想請問這樣子我拿到小孩監護權的勝算多大了,以後我還想要跟我老公要每個月的小孩扶養費 12000左右, 因為我老公目前就是負擔小孩的保母費用12000,小孩的其他開銷尿布奶粉醫療跟每個月3000多塊的保險費都是我在付的。麻煩大家幫忙看看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03 09:04

您好

社工訪視報告會是重點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另提供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夫妻離婚,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民法第1055條第2項定有明文。

而法院為監護權歸屬之裁判時,應審酌子女之年齡、性別、意願及人格發展需要,參考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與父母親職能力等因素,而以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為依據,民法第1055條之2亦有明文。

又法院為審酌子女之最佳利益,得徵詢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意見、請其進行訪視或調查,並提出報告及建議,家事事件法第106條第1項亦有明示。

                       陳律師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一般來說法院判決監護權

主要考量的點為

第一主要照顧者為誰 

第二以生長環境不變動為原則

第三有無親人系統可以協助照顧

第四經濟能力是否許可(只需養得起小孩即可,不用比對方有錢,且對方亦必須負擔一半,不用擔心跟對方要撫養費會不利自己,這是你法定權利)

第五未成年子女的意願

以上五點要綜合考量

至於什麼一定判給有錢的或媽媽之類的

這些都是錯誤的見解

一切都是看誰是主要照顧者

 

監護權判給你應該不是太大問題

但重點在於離婚要件有無符合

這部分要充分收集證據

建議你找律師協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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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法院實務針對監護,最重要考量的是主要且持續照顧者原則、並參考小孩年齡及意願、支持系統,父母雙方的經濟、工作等雖也是參考因素,但不是以這些為絕對判斷標準。而監護訴訟,除了監護爭取外,對於探視的時間、地點、方式等具體內容也常是爭執重點。最後,監護爭取,法院目前都會做訪視,訪視報告會供法官參考,所以訪視的應對也是重要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3 16: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主要照顧者取得,對方可享有探視權,目前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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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3 17: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主要照顧者取得,對方可享有探視權,目前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之;爭取監護權案件中,因為目前小孩還小且為女生,您爭取成功之機會相對高,法院亦會安排社工人員進行家庭訪視,可先行準備,爭取有利之訪視報告;若您爭取監護權成功,亦可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個月約一萬元左右,各縣市略有所不同,亦可將扶養費作為談判爭取監護權之籌碼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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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一、您提到雙方對於離婚有共識,但都要爭取女兒的監護權,在對女兒監護權的歸屬
     沒有共識之情形下,您先生未必同意先協議離婚。如須由法院判決離婚,則須符合
民法第1052條第1、2項規定: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二、您表示希望爭取對女兒之單獨監護,而您是否接受在共同監護下,擔任主要
      照顧者?以及對於探視之方式、時間、地點等,也是您要思考的問題。
下列為法院實務常見之會面交往方案:
一、平日期間:被告得於每月第二、四週之星期六上午十時許至丙○○住處,將
      丙○○接往被告住處同住,且應於同週星期日晚間八時前,將丙○○送回丙○○
     住處。
二、暑假期間:被告得於每年七、八月之暑假期間,選擇其中連續之二十日,
      於第一日當天上午十時至丙○○住處,將丙○○接往被告住處同住,且應於
     第二十日晚間八時前,將丙○○送回丙○○住處。不適用前述平日期間之會
     面交往方式。
三、寒假期間:
(一)、被告得於國曆單數年之寒假期間,選擇包含農曆春節即除夕、年初一
       、年初二之三日,於第一日當天上午十時至丙○○住處,將丙○○接往被
      告住處同住共渡春節,且應於年初二晚間八時前,將丙○○送回丙○○住
     處;及選擇不包含農曆春節及年初三至十五外之其中連續七日,於第一
    日當天上午十時至丙○○住處,將丙○○接往被告住處同住,且應於最後一
    日晚間八時前,將丙○○送回丙○○住處。不適用前述平日期間之會面交往
    方式。
(二)、被告得於國曆雙數年之寒假期間,選擇不包含農曆春節即除夕、年初
        一、年初二之其中連續七日,於第一日當天上午十時至丙○○住處,將
       丙○○接往被告住處同住,且應於最後一日晚間八時前,將丙○○送回丙
      ○○住處。不適用前述平日期間之會面交往方式。
四、非見面式交往:
(一)、不限時間互通書信(含電子郵件簡訊、傳真、信件及卡片等方式)。
(二)、互通電話、視訊及網路即時通等即時通訊設備,平日為晚間七時至九時
       ,假日為上午九時至晚間九時,通訊時間及長度以不影響丙○○之正常作息
       及學業為原則。
五、年滿十五歲後:應尊重丙○○之意願及方式與被告會面交往,惟不能達成協
     定時,依未成年子女丙○○之意願為之。
六、兩造應遵守事項:
(一)、兩造不得有危害子女身心健康之行為。
(二)、兩造不得對子女灌輸反抗對造之觀念。
(三)、於探視期間,仍應履行因親權所為相關生活習慣、學業輔導及作業完成
        等指示之義務。
(四)、如子女於會面交往中患病或遭遇事故,應為必要醫療措施,即在其會面
         交往實施中,仍須善盡對子女保護教養之義務。
(五)、兩造及丙○○居住地址、聯絡方式或就讀學校等重大事項如有變更,應於
        變更後三日內通知對造。

三、至於女兒的扶養費部分,法院會參考103年行政院主計處平均每人每月消
     費支出(按區域別分),以台北市、新北市為例,分別為27,004元、19,512元
     ,同時亦會參酌雙方的身分及經濟能力作判斷。
四、如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建議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諮詢,以維護您的權益。
………………………………
旭婷聯合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劉師婷律師
電話:(02)2393-2299
傳真:(02)2393-7143
E-mail:st.win@msa.hinet.net
網址:www.stwin.twmail.net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三段23號4樓
捷運中正紀念堂站,2號出口(近寧波西街、福州街、和平西路中正橋頭)
yoyo 105-03-03 00:11

您好

我於2年多前興前夫分居,因房子問題,所以沒即時離婚,現已離婚一年半了,在這之間,我認識了一個男生,當時分居的先生,曾已一張男生親我臉頰及一張只有手牽手,並沒有上半身的照片說要告我,我不知道他照片是否還留存,因現在已離婚了,請問他還可以用這照片來告我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3-03 00:25

如果照片的行為發生在離婚之前,對方從發現起算二年內可以提告民事賠償,不會因為後來離婚而受影響。

小玉 105-03-02 15:20

請問

A房東房屋交給B公司做租賃物業管理,B公司另??找C投資人出資將屋主的房子裝潢出租,扣除給A房東房租後共享投資報酬利益。因C投資人非與A屋主直接簽約是與B公司簽長期合作約,怕B公司捲款或經營不善倒閉影響合約期間該執行權利義務,有何做法可保障C投資方?與B公司簽約時需注意事項有哪一些?是否可要求B公司提供擔保品之類或公証、信託...?該如何做較好? 謝謝!

周志吉 (周律師) 105-03-02 17:17
回覆 小玉 的發言內容:

請問

A房東房屋交給B公司做租賃物業管理,B公司另??找C投資人出資將屋主的 ... (恕刪)

台端文中所述情節,無法確定  台端究屬何身份,如屬C方者簽約時建議與A、B方一起簽約,如屬A方則因已知悉B方性質屬物業管理並做出租他人使用,除一般租賃注意事項外,對期前終止契約的條件及效力更應特別約定,如有其他疑義,尚請不吝來電指教。

順祝日安!

小玉 105-03-03 10:59
回覆 周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小玉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若為C方,撇除地震房子倒之天災狀況,若要防B公司倒閉,是否將契約做信托管理,才有保障?

肥皂 105-03-02 12:44

我有ㄧ間祖厝是與兄弟姊妹共有房屋土地目前為公同共有,有房產糾紛,此房屋有極大爭議無法處理,近日發現哥哥私自裝設監視器側錄客廳,因個人並無居住在該房屋,偶而回去爾以,哥哥是有住在那個房子,但對私自裝設監視器側錄此行為非常不滿,想請教哥哥私自裝設監視器側錄客廳是否有涉犯妨礙秘密之情事。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2 15: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客廳屬於共用空間,因此倘若是基於蒐證等正當理由,對方可以進行拍攝,不過始終是屋內,所以仍然有侵害隱私權的疑慮。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發函要求您的兄長拆除監視器,倘若對方拒絕,日後並且發現有拍攝到隱私的內容,就可以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小y 105-03-02 11:37

父親於104年3月過世後,留下一棟房子及現金二筆,其中一筆在母親名下約1百80萬母親由我和弟弟共同照顧每人一個星期,兩個姐姐不管,房子由弟弟使用,現金由我保管,母親的看顧費及開銷由我支出,從保管開始每一筆支出我都有記帳,日前因為覺得使用不方便,便由我太太陪同母親(母親領有輕度失智手冊,但未辦理禁治產宣告)至銀行由母親親筆簽名將其名下定存解約開票存入我太太帳戶,隔天又轉存入母親郵局帳戶,我弟弟得知後要告我及我太太侵占,請問我弟弟告的成嗎,若成立刑度為何?

你好:

若母親輕度智能障害不影響其行為能力,徵求母親同意後,辦理解除定存,轉存之程序,不會構成犯罪。 反之,若母親因輕度智能障礙不清楚為何要辦理相關程序,可能會構成偽造文書罪,由於你將定存解除後只是方便轉存到母親帳戶之程序,並無侵占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圖,不會構成侵占罪。
小y 105-03-02 11:05

父親於104年3月過世後,留下一棟房子及現金二筆,其中一筆在母親名下約1百80萬母親由我和弟弟共同照顧每人一個星期,兩個姐姐不管,房子由弟弟使用,現金由我保管,母親的看顧費及開銷由我支出,從保管開始每一筆支出我都有記帳,日前因為覺得使用不方便,便由我太太陪同母親(母親領有輕度失智手冊,但未辦理禁治產宣告)至銀行由母親親筆簽名將其名下定存解約開票存入我太太帳戶,隔天又轉存入母親郵局帳戶,我弟弟得知後要告我及我太太侵占,請問我弟弟告的成嗎,若成立刑度為何?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2 17:55

您好,

 

如有將款項匯回母親帳戶,就不會構成侵占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2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弟弟可能準備對您提告,目前您應盡量避免與弟弟聯絡,避免遭對方錄音蒐證,並應準備委任律師,若收到警察局、調查局通知或地檢署傳票,應事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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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2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弟弟可能準備對您提告,目前您應盡量避免與弟弟聯絡,避免遭對方錄音蒐證,並應準備委任律師,若收到警察局、調查局通知或地檢署傳票,應事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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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多 105-03-02 00:47

小弟我的房子在101年6月被我媽偷過戶走,我老婆發現稅單才知道,房子持分了6分之1是我爺爺留給我爸,我爸過世後我繼承的(帶我去戶政辦印鑑證明,當時我根本不知那是做甚麼用的,後來發現實際上過戶的那份印鑑證明跟我當時申請的那一份印鑑證明不同日期)

發現偷過戶那時跟我媽協議好(我,我弟,我媽)各拿100萬,如今一毛也沒有

104年11月被變賣1000萬元整,我跟我弟原本各持分6分之一,我媽媽跟兩個伯母變賣後分三份,我媽媽實拿320萬,原本以為3年的老房子應該沒人要,直到最近被我查實價登入才發現!

請問!能怎麼做?

告當時幫忙過戶代書,偽造文書?

後來我有跟我媽溝通過,照理說我應該拿160萬,僅要她拿出來當初講好還我的100 萬而已,還罵我不孝...(這年頭先當小偷的人,變賣人家的祖產還罵人家不孝真的是,怎麼會有這種媽...

他說他要留著養老(他自己本身就有定存200萬幹嘛跟我搶這一百萬的錢) ! 說我弟賺錢都交給他(我弟沒結婚,單身),說我賺錢一毛也沒給他不孝不應該!我有老婆小孩要養房貸車貸要繳!一個月3萬塊的收入根本沒錢給...是想逼死誰!480萬的房貸有這一筆錢拿來繳我可以輕鬆不少

從小把我丟給別人顧,顧跟別的男人約會也就算了,現在還當小偷搶匪搶我的

財產,還以為不承認悶不吭聲就沒事!我已經決定要提告!不管有沒有拿回錢,我只想給他個教訓!讓他承認自己的錯誤!

請問:我現在要提告要怎麼擬訴訟狀?可以提告甚麼罪名? 刑事?民事?

沈恆 (沈律師) 105-03-02 05:42

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提出偽造文書告訴,民事則可起訴請求賠償損害。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2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2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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榴槤 105-03-02 00:38
我想請問一下, 我之前有在外面租房子 但是我家是低收入戶可以申請補助 媽媽有申請 後來我提早合約解約了 但是媽媽有多申請半年需要房東的印章簽名 但在沒告知房東情況下擅自刻印章  事隔兩年後房東得知打來說要告我媽涉嫌偽造文書要我媽給他一萬二就原諒並不告她  但是我當初住的房間好像是頂樓加蓋的  而且他給的資料一律都給另一間的(例如門牌地址) 我們那間沒有門牌  所以申請也是照房東給的申請  如果花12000可以消災當然最好 可是口說無憑證  怕會有事尾
但對方叫我們相信他  叫我們把錢匯到他戶頭就可以……
會不會事後又要告我媽 該如何保障自己  ?
可以用通話錄音?或簡訊內容作證?
沈恆 (沈律師) 105-03-02 05:49

可以簽訂和解契約,明白約定對方如果反悔提告,應賠償一定金額的懲罰性違約金。

邱先生 105-03-01 19:04

你好,想請教因家母在家人不知情狀況下向當鋪借錢(3分利),約450萬有簽立本票,但此房子之前他曾經向銀行借貸並且銀行也有設定房子做擔保,但當鋪卻幫她去將銀行清償債務塗銷設定權,現在變成當鋪是唯一抵押權人,想請問當鋪這種行為(高利清償低利),藉以取得房子的動機合法嗎?是否有觸法行為呢?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1 19:35

您好,

 

1、如果當鋪並未設定高於法律限制之利息,則當鋪高利清償低利之行為並不違法

 

2、除檢視利息是否過高外,亦可確認母親當時與當鋪締約時有無受詐欺脅迫、或趁母親輕率等情形而締結系爭借貸契約,如有,均可主張撤銷意思表示。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anny 105-03-01 11:21

請問律師我先生在10幾年前朋友買房子當了朋友的保人,之後朋友房貸繳不出來房子法拍了但房貸還有2百多萬,之前找不到我先生是因為他沒有所得稅但現在上班公司有所得稅銀行找到寄法院執行要扣我先生三分之一薪水,想問律師如果我先生去把她朋友找出來到銀行去協調是否可行,還是我先生自己到銀行協調因為這事情都已經超過15年以上了總不能當她一輩子保人吧,還是先生可以改名字麻煩律師可以幫忙建議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1 13:35

若是可以找的到朋友一同與銀行協商最好,畢竟主要債務人仍為該名友人。

不知者 105-03-01 10:38

弟弟於92年辦理多家現金卡使用,後因無力償還強制扣薪3/1直至104年失業.

近日收到法院來文,銀行認為弟弟有脫產嫌疑,要求弟弟於94年度過戶(贈與)我名下的房子作歸還.(此為母親過世移轉,因父母在世時已另購房子給弟弟,故此房子歸我,但當時過戶時以贈與方式辦理)請問:這官司我有勝算?

你好:

民法第244條撤銷炸害債權撤銷權,依民法第245條規定除斥期間係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1年,或自發生時起,經過10年消滅。 94年贈與迄今已逾10年,可先主張除斥期間經過,撤銷權消滅。 當初是因母親去世,為何房地會先登記在弟弟名下,你並未說明,若是借名登記,可一併在訴訟中主張。 詳細情形還是要看到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需要協助的人 105-02-29 23:20

請問家中房子 如果登記甲跟乙兄弟兩人的名字    如果乙私下給予甲家一筆錢  要求甲往生後  其子女都故意拋棄繼承   則房子最後可以讓乙繼承  這樣是否可以省下買賣稅?    這是否合法? 

沈恆 (沈律師) 105-02-29 23:35

您好!

子女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不論基於什麼原因,子女都可自由決定拋棄繼承,之後遺產依法由後順位繼承繼承取得是合法的,不會有買賣稅,但會有遺產稅問題。另外,私下給錢也會有贈與稅問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需要協助的人 105-02-29 22:51

請問家中祖厝 房子是小明的  土地是大明的  如果大明年事已高 且因故子女不想繼承土地   那大明往生後  地歸誰?

PS:大明是哥哥  小明是弟弟  一棟房子 房子是小明的  地是大明的  是一間透天厝

沈恆 (沈律師) 105-02-29 23:09

您好!

如果子女不想繼承,應於被繼承人過世後三個月辦理拋棄繼承子女拋棄繼承之後,若第二順位繼承人父母已不存在,則會由第三順位繼承人小明及其他兄弟姊妹繼承。若全部順位都拋棄繼承,則會收歸國有財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雄 105-02-29 15:18

您好:
敝人住宅屬於老社區,
都是 4-5層樓的40-50年屋齡老公寓,
房子有前後陽台
近一兩年來發現後陽台的盆栽都枯死(便宜植物),
最近突然是因為對面大樓的頂樓加蓋違建的關係,
導致後陽台原本日照的時間更短!
(防火巷本來很寬,但違建率很誇張)
但由於不想害對方無家可歸,
(因為住違建的常是窮苦人家租屋,加台灣違建實在太普遍,根本拆不完)
想是否只用向屋主求償的方式,

賺一點搬家基金?所以請問:

1.是否還有追溯有效期限問題?
2.求償成功的可能性?
3.還有若上法庭需要本人每次親至嗎?
(敝人上班族,實在沒太多時間)

4.若求償成功,扣除律師費用還剩多少?


煩請有閒的律師朋友解惑,感謝!

derek 105-02-27 11:50

今天社區看到外面拉白布條抗議建商廣告不實,頂樓二工,去問物管中心聽到訊息隔兩天委員會還要找記者來採訪,天阿會不會影響房價,目前社區住起來還不錯建商也有客服人員在服務,如果這樣以後我要賣房子受影響怎麼辦?請問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7 13:18

您好,

 

1、可先確認抗議者之指控是否為真,若係子虛烏有,可要求其停止否則將提出損害賠償(因而造成房價下跌)之請求。

 

2、但若抗議者所述為真,未來您賣屋時仍需具實陳述頂樓二工之狀況,房價無論如何都會因為這個既定的事實而受影響,如刻意隱瞞會有詐欺之嫌疑。

 

3、可向建商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leonard 105-02-26 19:38

本人於2014/11在帥過頭代銷甜言蜜語下買了竹南大埔的預售屋,當初購買時,帥過頭代銷曾詢問我們要放長期還是跑短線,我們有說明因經濟不寬裕,手頭的資金只能放短線,代銷告訴我們放半年幫我們跑短線賣掉,最少可以賺20萬,若賣不掉老師原價買回,鬼遮眼下不疑有他就買了大埔的預售屋,但時至今日已過了一年多,房子仍無法脫手,帥過頭團隊也不願原價買回。

請問各位律師,我的情況屬第一次購買房地產,若向法官陳情擬酌減違約金額能否有機會勝訴,我的房子購買金額是763萬,已繳103萬,後續的錢都繳不出來了。

另帥過頭團隊不願意履行原價買回的承諾,我手頭有LINE的對話記錄,錄音檔案,以及人證,要怎麼提出告訴才能拿回屬於自己的辛苦錢。

請各位專業律師協助,非常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6 21: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要求對方履行之前的協議。

2、也可以考慮提告詐欺,但是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提告,避免誣告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6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整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出民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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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6 23:36

您好,可以舉證證明對方有原價買回的約定,並據此解約(會比較困難一點,因為舉證責任在您身上);備位聲明違約金酌減。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2-27 14:00

如果您手上有對方承諾原價買回之一切相關證據,可以先發函給對方催告其於期限內買回,如對方不予置理,再解除契約,請求返還原價款。至於違約金得否酌減,還要看違約金是預定損害或是懲罰性違約金,以及雙方資力、契約是否還另有其他損害賠償約定等一切情況綜合判斷。

leonard 105-02-27 19:22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您手上有對方承諾原價買回之一切相關證據,可以先發函給對方催告其於期限內買回,如對方不予置理 ... (恕刪)

感謝各位律師回覆,本人是一定會提告

若對方不願理會,也不願原價買回,那下一步該怎麼進行?

告酌減的話勝訴的機率大嗎

按依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有免除或減輕預定契約條款之當事人之責任;加重他方當事人之責任;使他方當事人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或其他於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益之情形而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民法第247條之1定有明文。而所謂定型化契約,係指依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且該條款係供與不特定之多數人訂立契約之用,而單方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一般而言,定型化契約係擬約人為減輕自己責任所預定之規定。為防止擬約人濫用其優勢地位,假借契約自由之名,使契約相對人負擔不合理風險或不公平之責任,而有所謂定型化契約應受衡平原則之限制,即締約一方之契約條款已預先擬定,他方僅能依該條款訂立契約,否則,即受有不締約之不利益,此種情形,應適用衡平原則之法理,以排除不公平之「單方利益條款」,避免居於經濟弱勢之一方無締約之可能,而忍受不締約之不利益,是縱他方接受該條款而締約,亦應認違反衡平原則而無效,俾符平等互惠原則。 以上回覆如尚有疑惑,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Misty 105-05-24 15:22

你好,我也跟你一模一樣的情形

是否方便私下跟我聯繫?

我mail: sp056456@gmail.com

謝謝

LISA 105-02-26 16:28

你好~

我的父親在外負債了大筆款項(跟地下錢莊借錢),我們把房子買了才還清這筆債務

我們怕他又在外面亂借錢(我們已沒有多餘的錢,再幫他還他其他的債務了)所以想問問有何方式,可以跟他脫離親屬關係。

法律上無法脫離親子關係,不過父母欠的債務子女無關,法律上無代為清償的義務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6 23:44

您好,父親的債務子女並不需要承擔,所以不用擔心。

狗哥 105-02-26 03:26

我大哥在94年就離出走,當時有欠卡債,我母親於99年往生,我們也在99年時去警察局報我大哥失蹤,我母親名下有棟房子,到104年我們兄都沒有辦繼承(因為大哥失蹤),104年有間資產管理公司,查到我母親過世,我們有棟房子,我大哥的戶籍也在這間房子,幫我們向法院申請了繼承,之後繳了罰款後,現在另一間銀行發現我大哥有動產,向法院申請民事訴訟,法院有寄信給我們,要我們寫答辯狀,其內容為:(內容白話填寫)
1.我大哥有欠原告銀行金額xxxxxx元,有無爭執?
2.我們兄弟因繼承而取得並登記為共同有,有無爭執?
3.我大哥得依民法329,330條主張分割共有物以資換價清嘗欠銀行的錢,卻怠於行使其對被告之權利,原告自得代位行使,有無爭執?
4.原告主張房子共有人為三人,分配不易,應以變價分割適當,如部份分割有困難,得酌定我大哥應受補償金額,由原告受領之,有無爭執?
5.對原告如有爭執且拒絕時,請說明理由及依據。

因為我大哥失蹤,也已經報案了,這樣銀行還可以行使變價分割嗎?要補償金額,我們也拿不出來這麼多錢........

有關答辯狀,我們需要怎麼寫或是要怎麼處理才能保住房子,讓銀行等到我大哥找到後,再看我大哥要怎麼處理他的卡債,畢竟人還在,只是不見,不能這樣就把房子拍賣了。

麻煩各位律師幫幫忙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6 08: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銀行起訴的法律關係是合理的,針對此一債務,因為您的兄長拒絕出面處理,所以銀行可以行使代位權。

2、但是還是可以針對債務關係、繼承關係著手,釐清債務有多少,您的兄長是否有繼承權等,以判斷是否機會將影響降到最低,不過如果最終的目的是保住房子的話,變價分割補償可能是難免的。

3、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CC 105-02-25 20:17

買一塊農地,地主在簽約時告知說:前地主有讓後面農舍的排水管經過我們的地(合約有寫)

現況為排水管 埋在我的地裡面,讓水排進我們前面的水溝

我有問地主是否有和前地主簽類似讓農舍排水管永久放置的書面資料,地主回答沒有,承辦代書也都說沒問題。

問題1:現在土地要蓋房子、填混凝土,一定會動到排水管,我有義務需要知會農舍主人嗎?

問題2:現在土地是我的了,如我把排水管弄掉之類的話,我需要負法律責任

問題3:假設前前地主有跟農舍主人簽永久放置,前地主不知道情況下,我需要配合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原則上您們需承受前手之契約,本件可適用民法物權的相鄰關係,但仍應視原契約內容如何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前地主與農舍所有人有使用借貸關係存在,原則上是債權契約,依照債之相對性,無法拘束契約以外之人(違反誠信原則可能會例外處理),除非你也同意無償提供給農舍主人使用,否則可以請求拆除水管,返還土地。為避免爭議,可先發存證信還或律師函給對方,催告對方限期拆遷。 未經通知擅自拆除水管,可能會有毀損罪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問題。 承上訴,若未設定地上權,基於債之相對性,無從拘束你,除非對方主張民法第786條管路通行權,但對方仍需支付償金。
王少爺 105-02-25 16:06

各位律師辛苦了!情形如下

A先生在民國77年私自遷入我們戶籍,在100年戶政所更換門牌時冒領了我們的門牌,且裝訂使用,並於104年時使用我們的門牌資格去申請自來水補助建設。以至於我們必須自費申請。

A先生所居住的房子75年時間蓋在我們的所有土地上,查證之後發現他並無土地權狀,房子也沒有登記使用執照。

以上部分,除了偽造文書罪名,還有什麼項目可以提告呢?問題如下

1戶籍私遷。2門牌盜領以及佔用5年。3自來水申請權力。4違建侵佔土地(我方土地資料,房屋證明,戶籍證明文件齊全)

小弟居住高屏地區,如有意願請律師一併處理,請問如何計費,麻煩詳解,並請有意願受理的律師留一下聯絡方式。不勝感激。

一、建議以民事處理即可,不建議以刑事處理。

二、要先搜集證據

三、我的事務所在台北,而且高屏的對我來說太遠了,目前沒有接案的打算。

四、高雄來說最大的律師事務所是林石猛開的金石國際法律事務所,黃進祥律師事務所也不錯,是很有經驗的律師;中小型的律師事務所的話,林岡輝律師不錯,他是很認真的律師;謝以涵律師的話辦案很靈活,這幾個律師我都很熟而且都有合作過,你可以參考一下,網路上應該查得到聯絡方式才是。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閣下民法第767條第1項規定: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 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emma 105-02-25 15:48

想請問

我和先生從2012年結婚以來不斷爭吵,雙方常常大吵,吵到雙方父母也都受不了,於2015年生下一子,基於價值觀及個性不合,想要訴請離婚,但男方反反覆覆,一下同意,一下又不同意,是否有其他途徑進行離婚程序。

1. 財務各自獨立,男方並沒有撫養老婆及家庭之實,我並不主張男方需付贍養費

2.小孩扶養權可歸男方,但女方需保有探視權

3.婚姻存續期間,女方有借男方一百萬元整以購買房子,女方只要求歸還一百萬,房子不需對分

以上在男方不同意下,如何訴請離婚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5 16: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檢附雙方持續爭吵的事證提起離婚訴訟,不過還是要釐清爭吵的原因、程度等,是否已經達到無法維持婚姻的程度。

2、借款的部份,可以提起清償訴訟

 

金星 105-02-25 14:52
親愛的律師您好: 三年前和朋友購買房子,由於是直接現金交易,沒有任何銀行記錄與書面記錄,如今此賣房的朋友過世,請問如果友人之家屬想惡意栽贓此屋為死者贈與,是否可能因為現金交易關係沒有相關證明為由兒被法院裁定贈與呢? 謝謝您的耐心回答。

這樣的問題較為籠統,要看對方主張是贈與的目的為何,就算對方主張是贈與,對方沒有更進一步的法律上主張的話,對你也無影響,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