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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先生 105-02-14 17:20

您好,我是房東,我的房客自104年9月搬進房子後(完工後未租過人的新房子),陸續發現上、下樓層及對門住戶疑似有吸毒、打麻將、抽菸、吵架等等狀況,經房客向我們反映、自行報警、尋求大廈管理室協助處理,約自104年11月初,房客認為大廈管理室會通知我們屋主,即未向我們反映此種情況,而我們也認為已經都解決了。105年1月中旬房客突然打電話告訴我們,樓上疑似打麻將、喝酒三更半夜製造噪音;樓下疑似經由浴廁管道間及窗戶,飄散類似煙毒味道仍未解決,房客考量自身有兩位就讀幼稚園的小朋友,時常半夜被吵醒,經與家人決定提前解約。但因契約約定每月支付租金的日期是每月12日,所以自反映後當期的房租租金迄104年2月12日到期,現在房客希望自105年2月12日後,能依據契約第20條的條件「房屋有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之瑕疵時」的條文,主張承租人提前終止租約並退還所有押金56,000元(2個月)。我們也認同房客曾經反映的事實亦同意提前解約(因為是新蓋好的房屋,這個狀況我們也不曉得),但就原押金退還的方式,因105年1月中旬突然接獲告知,且將逢春節連續期間,恐難尋找新的房客看屋,似乎未有獲得提前告知之權益(告知日為105年1月中旬,惟當月月租金至次月2月12日止,通知亦未滿1個月),而且當初我們的新房子原來是不提供家具的,當初考量房客人還不錯,我們在沒有增加任何租金的情況下也增添房客所需的全新家具約15萬元,現在房客真正付的租金還不夠我們當初買的家具(每月28000元,依照房客提前解約的意思,只付了5個月租金),現在如自105年2月12日後即退還所有押金56,000元(我們當初收了兩個月的押金),似有損我們房東權益,我們是希望站在公平合理的基礎上跟房客解決這個問題,不知可否提供高見與合法的依據,另外房客所依據契約第20條的條件「房屋有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之瑕疵時」的條文是否合理符合他們所敘述的狀況呢(我的意思是我只能保證我的房屋沒問題,我怎麼能知道樓上會多吵有什麼房客呢),謝謝。ps:簽約使用內政部契約範本是中華民國91年1月30日內政部台內中地字第0910083141號公告頒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86次委員會議通過)之房屋租賃契約書。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4 20:19

您好,

 

一般而言,所謂危及房客安全或健康瑕疵,係指房屋之結構或屋況本身,例如輻射屋海砂屋等情形而足以影響房客之安危,是以,單純認為其他鄰居吵鬧或疑似吸毒吸菸之情形,並不包含在房東責任中,您所須保障的是房屋本身之品質是契約所約定的狀況即可,從而您有權拒絕其題簽終止租賃契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4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客無正當理由解除契約,您可拒絕,沒收押金作為違約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4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客無正當理由解除契約,您可拒絕,沒收押金作為違約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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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iuchi 105-02-14 15:21

我兒子目前就讀夜2專去年滿18歲之後找了一份薪水32000的大夜班工作 因為早上下班後都在滑手機不馬上睡覺 我每天催促他睡覺 讓他不滿 於是自己就搬出去住 就在前幾天發生車禍  因為是微彎大路口過停止線時綠燈黃燈 在視線死角右邊有小巷子 所以跟從巷子起步的機車發生碰撞 對方的腳粉碎骨折 自己是手腳挫傷 雙方都有送醫急診 路口監視器有拍到碰撞可是沒拍到號誌燈 我有意要幫我兒子處理  因為他不受教不聽話認為自己長大了不顧反對的搬出去 所以我要求我兒子必須自己承擔賠償的部分 雖然肇責還沒下來 但我想請問的是 如果真要賠償 我兒子可以用每月分期的方式賠償嗎?目前家裡房子還在分期付款 對方如果不接受分期付款房子會被查封嗎?家裡經濟狀況不好是中低收入戶 媽媽住長期照顧中心 爸爸又在上一波寒流時中風目前我跟我先生一個上班一個請假 整個心裡頭大亂 煩請各位律師們解答....

你好:

申請初判表跟現場圖,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若你兒子有責任刑事上構成過失傷害罪,民事上對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若對方也有責任依樣會成過失傷害罪,你兒子也可以請求損害賠償,雙方都可以主張與有過失減免責任過失傷害罪部分要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 依民法第187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侵害他人權利,法定代理人要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除非對方願意以分期給付之方式,否則法院判決通常不會分期。判決確定後若無法清償,對方會聲請強制執行,執行財產或所得。 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建議與對方調解,協商出雙方都可以接受之方案,一併解決民刑事紛爭。 經濟狀況不佳可以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符合條件會指派扶助律師協助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4 20:33

您好,

 

1、未滿20歲前,您兒子所為之侵權行為,父母可能仍須負擔連帶賠償之責,亦即對方可向您與父親請求賠償

 

2、賠償金額、付款方式等均可與對方協商,如對方不願分期,可透過區公所或法院之調解委員會居中協調。

 

3、本案仍應視雙方肇事責任比例來決定賠償數額,若對方要求之金額過於誇張,可選擇讓案件進入法院由法官來裁決。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4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小孩未滿20歲前,您有可能須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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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4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小孩未滿20歲前,您有可能須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櫻 105-02-13 20:05

我們家現在的房子是在蓋在親戚家的土地上已經有20餘年了,當初蓋房子時,親戚(奶奶的弟弟)自己主動找爺爺說,剛好親戚家也要蓋房子,希望能跟我們做鄰居,並說屆時蓋好之後願意把那塊土地割讓給我爺爺,要我爺爺安心蓋房子在那塊土地上。結果事後親戚反悔一直不願意把土地割讓給我爺爺,而我們也在這塊土地上住了20年,爺爺也一直很怨嘆說 早知道就不要相信親戚的話,當初應該是自己買地買房,而不是把所有的錢都投入在蓋屋上,落得現在有房沒地 隨時都有可能被人趕走。我們雖然沒有地權,但是房屋則是登記在爺爺名下。

請問:如果屆時對方翻臉不認人,要求我們搬走,我們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由於爺爺書讀不高,當初蓋房子的時候,也沒有留下任何字據或證據)

 

你好:

土地所有權人同意無償提供土地公供建築使用,爺爺與該所有權人就土地存有使用借貸契約存在,若有約定期限,期限屆滿時就應返還借用物,若未約定使用期限,可依民法第470條規定,主張借貸之目的尚未使用完畢,不得請求返還。 使用借貸無法主張優先購買權,若土地所有權人將所有權轉轉給他人,他人是否可以主張拆屋還地,要依誠信原則判斷。 雖然土地所有權人有提議將來要將土地出賣給爺爺,但是否已就標的物、價金達成合意,目前看不出來,是否可解釋為買賣之預約目前也不清楚。此部分建議攜帶完整資料尋求正式諮詢,以免權益受損。

一、第一步是先不動聲色的搜集證據證明對方有同意使用,這個很重要。

二、在搜證的階段不建議翻臉,翻臉的話會增加搜證的難度。

三、這樣才不會對方來告的時候你們手上什麼證據都沒有…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朝無償使用來主張,若建屋當時有證人可以證明,則均是訴訟上可主張之證據,可以提確認訴訟來確定法律關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Grace 105-02-13 18:24

家人情緒時常不穩定,一有不滿就惡言相向,
這次因為適逢過年,我實在忍無可忍...
便帶著之前錄影的檔案一併到警察局告妨礙名譽
雖然地點在家中,但住家是50多年的老房子,事發處又靠近窗邊
所以左鄰右舍甚至對面的住家一定都聽得到謾罵聲
錄影內容罵到的如下
你去死、你去給車子撞子、笨蛋、放你媽的屁、你不是人、妳根本就沒有用的人、一輩子沒什麼用等等
警察、母親回來了他也還在罵(但這段因為警察在就沒錄到,不知道是哪位警察,也不知道他還記不記得...)
我因這問題而長期失眠,有憂鬱症傾向甚至想如他說的乾脆死一死算了
已到警察局告妨礙名譽,但不知道成功性...
如果強調外面一定聽得到,公然侮辱這條是否可行?
上面那些言論是否一定能構成妨礙名譽? 謝謝各位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3 20:50

您好,

 

1、就系爭言論看來應會構成妨礙名譽

 

2、但對方係在家中的私人空間對你謾罵,可能不屬於第三人得共見共聞的情形,而不該當"公然"這個要件。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公然必需是不特定多數人或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才算。

二、在家中罵的話比較不會被認定是公然,這樣就不會成立妨害名譽罪了。

三、這個部分頂多只是民事糾葛而已。

四、另外就是,這個可能可以評價為家暴案件。因為精神上的暴力也算家暴,可以聲請民事家暴令,後續違反家暴令的話才會是刑事責任

五、家人,可以溝通儘量溝通。我一向認為要防止家暴最有效的方法並不是聲請家暴令,而是隔離。如果你跟他離個十萬八千里他要怎麼家暴呢…

六、精神暴力這種東西如果已經形成了是很難改的,雖然最理想的是改變溝通方法,但是改變溝通方法其實是有點難的。尤其是就算你改變你的溝通,他也未必會改善他的溝通,加上改善溝通技巧要花一點時間,不會是快速見效的方法,所以我個人還是認為隔離是最好的。

七、千萬別迷信法律是萬能的這種想法…就算是收到家暴令,還是有人繼續施暴,這個新聞上常看到。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木屐王 105-02-13 10:59

前年鄰居在他後院做類似泡菜醃製類食品

(我們2家的房子原本是一戶 被法拍後 分別被2戶分開買 所以2家可以說是連在一起的長條型房型 )

一開始味道淡淡的 也就沒在意 去年他們開始做營利 產量多了 我的噩夢也開始了 每天整間屋子瀰漫的爛菜味 大蒜味 洋蔥味 有時甚至會有讓人流淚的辣椒味 

去年夏天我請我先生跟他們協調好幾次 他們說會改善 但非但沒改善 惡臭還越來越濃厚 我接著投訴了許多單位 里長 清潔隊 給的回覆是 沒有危害人體 所以他們無法管

我再投訴到環保署 環保署給的答案也是沒危害人體無法取締 但是會派人來看 看是否有違家庭加工機制的法條 說會再連絡我 但是也是沒下文了

纏鬥了一個夏天 隨著天氣逐漸變冷 我將門窗緊閉 這問題我也處理的有些乏了  所以就暫時擱置 現在溫度回溫 我將門窗打開 這噁心的惡臭又充塞我整間房子 

這惡臭不危害人體 這噪音不超過分貝(他們還有機器會運轉) 這就表示我連呼吸新鮮空氣的權利都沒有嗎? 請好心的律師幫幫我! 是否有解決的方法

這些雖然都沒有危害 但是為了不想聞惡臭而導致緊閉門窗 空氣無法流通

我覺得真的要崩潰了..

連芝如 105-02-11 09:56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碰到不認識的人來家裡門口大吵大鬧、破口大罵,該如何提告呢?

被告是我不認識的人,跑來我家拍打鐵門,說這房子是她買的,是我用骯髒的手段搶走房子還說我害他弟弟坐牢(這房子是我們家貸款買的,且對方連弟弟的名字都說不出來),這過程中還帶有辱罵性的字眼,我有錄音並且請警察跟社區警衛來處理;但員警的處理方式消極,聽到我想要提告對方恐嚇毀謗後像是嫌麻煩的說,「你要告也可以但你要有確切的證據才能提告,你要告對方也不一定能成立阿」我不太懂,手上的錄音檔雖然不是一開始就錄(對方敲鐵門的當下我家人都傻住了所以沒有錄到),但也有錄到對方謾罵不要臉甚至還說了要殺我們家,請問這還無法成立嗎?要是日後她又來鬧了怎麼辦呢?

謝謝律師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1 14:11

您好,

 

1、可報警處理,保護家人安全。

 

2、依您所述,對方之行為已涉及刑事強制罪、恐嚇罪以及公然侮辱罪,可委請律師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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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1 15: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蒐集錄音錄影證據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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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1 15: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蒐集錄音錄影證據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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萱萱 105-02-11 01:03

請問一下,我今年21歲了,我跟姐姐從小就是單親家庭,住在外公外婆家,姐姐嫁人了,我戶籍是跟著爸爸的,前一年爸爸喝酒車禍所以退休了,爸爸沒房子、沒財產,以前都是自己租屋子,因為車禍關係所以有了中度障礙手冊,爸爸現在62歲..沒辦法領老人年紀什麼的,低收入戶也沒有、又有卡債的問題,現在目前在療養院,因為從小爸爸都沒有以父親的責任照顧我,從小到現在都是跟著外公外婆,因為目前在療養院,我的工作一個月2w出..根本沒辦法再支出他的費用了..想問問..我可以申請什麼東西,或是做拋棄認養之類的嗎?麻煩可以幫幫我嗎..

你好:

若父親無正當理由未履行扶養義務,可依民法第1118條之1向法院請求減免扶養義務。 法院減免之前,社會局還是會向你請求安置等之費用。 父親若有中度身心障礙,可向社會局申請補助。
李先生 105-02-10 19:59

小弟是名農家子弟!10年前地方開始發展咖啡廳!有個外地人看好商機前來找我說想要租賃我的農地開咖啡廳做生意!我自己本身也想做生意但是沒資金(我本身經濟條件不是很好)我就想說我把農地租給他建設,到時後租約到期我可以接手自己經營!于是我就用很低的租金農地租給他10年(中間不曾漲過租金)讓他建農舍開店做生意!而且合約上有寫明中間所有建設,造景,裝潢,改建後所增加的稅金。。等等的費用都需由他支付!起造人也必須寫我的名字!等租約到期所有地上物全歸我所有!他只能搬走屬於他私人的物品!剛開始裝潢他要求2個月不要收租金。我順他了!後來增加的地價稅他不繳我也認了自己吸收掉!眼看10年租約要到了,他獅子大開口要我支付他一大筆錢(比我農地租給他10年份的租金還要多)類似頂讓費用,不然他就要在租約到期前2個月把裝潢。造景。全部都拆掉!請教各位大哥,我有沒有方法可以自保,別讓他把房子裝潢。造景拆掉!有跟他協調過價錢便宜一點但是他不接受。堅持要拆掉!我到底該怎麼辦!難道只能眼睜睜看他拆掉嗎!

你好:

出資興建房屋之人,當房屋興建足以遮風避雨而達一定經濟上之使用時會原始取得房屋所有權,起造人只是建築管理之行政措施,不是認定房屋所有權歸屬之依據,雖然你登記房屋所有權人,但承租人可能會提起訴訟爭執所有權歸屬。 惟你現在是登記名義人,外觀上你可以提出所有權狀表徵你是所有權人,當承租人有破壞建築物之情形可以先報警處理,並提出租契約佐證。民事上可以請求承租人履行契約之約定。 建議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給承租人,說明承租人請求違反當初之約定,並要求依照契約辦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0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並對對方進行錄音蒐證,以利日後有糾紛提起訴訟請求時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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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0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並對對方進行錄音蒐證,以利日後有糾紛提起訴訟請求時使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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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 105-02-10 23:1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出資興建房屋之人,當房屋興建足以遮風避雨而達一定經濟上之 ... (恕刪)

謝謝你徐律師

當初農舍申請興建100坪,但是後方他又多加蓋了一間房間(屬於違建)

這樣我可以無條件提早結束跟他的租賃合約嗎!

他說當初契約是寫合約期滿地上物才歸我所有!

所以在合約期間內他可以任意拆除搬遷都是合法的,

堅持如果我不給他錢他就會在合約期間內拆除裝潢跟周圍景觀建築。

如果我提早結果租賃契約是不是所有東西就直接歸我所有。

他就沒權力可以拆除任何東西了!

合約內有寫如果有糾紛承租人要負擔訴訟費用,

那如果我找律師提告是他要付錢的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2-10 23:57

依您所述,租約條款可能各自有不同的解讀空間,最好提供完整的租約律師研究應對方式,如果進入訴訟律師費是各自要負擔。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1 13:56

您好,

 

1、對方增設違建與是否能終止租約沒有關係。

 

2、一切應回歸雙方租賃契約內容而定,您可依據契約向對方主張相關權利。如對方提前解約並拆除地上物,您可請求損害賠償

 

3、訴訟費用解釋上應包含法院裁判費律師費用,故您可向對方請求所有因訴訟而生之費用

 

建議將契約交由律師評估,委由律師協助處理後續訴訟事宜,以求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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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2-09 20:24

去年三月左右我朋友他說他要開超商 想請我們去他店裡當副店長,他那時候說地點也看好了講的信誓旦旦,我們去到桃園後過不到一個月他就說她不開了,剛上去那時候租房子的錢是他先墊的,但我們沒有簽任何借據,上去後所有的一切都成空,當初有在line上面說這些錢要等他開超商後從薪水裡面扣,但他店也沒開,還因為上去桃園背負了十幾萬的債,現在她說我不還要告我,之前有些對話我都刪掉了這該怎麼辦

 一、要看當初你們怎麼談的,有沒有答應到桃園的花費你要分擔。

二、如果是有約定,朋友的話可以考慮談一談,協議解決或是調解解決就可以了。

三、如果你沒有要跟對方協議的意思,那麼你要特別注意,由於對方可能是沒有證據,所以跟你聯絡的時候八成會錄音,然後拿到訴訟上來用。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

因您當初與對方洽談工作事宜時,係以借款名義由他先行出錢租屋,而非工作含住宿的方式,只要你確實有住宿事實,就必須支付住宿費用,若您不願意支付,雖然沒有簽立借據,只要對方能提出證明他是替你代墊就可提出民事訴訟要您還款。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9 2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對方對您提告,再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論辯護之,目前無須過度擔心,且應避免與對方有任何接觸,避免對方進行電話錄音簡訊、通訊軟體line蒐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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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9 21: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對方對您提告,再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論辯護之,目前無須過度擔心,且應避免與對方有任何接觸,避免對方進行電話錄音簡訊、通訊軟體line蒐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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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民法第245條之1規定:「契約未成立時,當事人為準備或商議訂立契約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對於非因過失而信契約能成立致受損害之他方當事人,負賠償責任:一、就訂約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對他方之詢問,惡意隱匿或為不實之說明者。二、知悉或持有他方之秘密,經他方明示應予保密,而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洩漏之者。三、其他顯然違反誠實及信用方法者。前項損害賠償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可嘗試依民法第245條之1規定締約過失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但要蒐集充分之證據,否則租屋之支出容易被認定為並非準備訂立契約之支出,無法請求。
105-02-10 12:48

當初墊的只有押金的部分 其他的房租都是我們自己出的

在簽訂房子契約時也是他跟他簽的 他也跟房東說我們是她妹妹

如他告成 我是只要還他墊的錢嗎?

105-02-10 12:5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對方對您當初墊的只有押金的部分 其他的房租都是我們自己出的

在簽訂房子契約時也是他跟他簽的 他也跟房東說我們是她妹妹

如他告成 我是只要還他墊的錢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0 13:58

您好,

 

1、先檢視所剩line訊息是否還有可證明之用途。

 

2、若完全已無任何證明可證當時的約定,則租屋費用可能須由簽立租約之人來負擔。

 

建議應與律師正式會面諮詢,才能全盤了解事情始末,提供更完整的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石頭裂開了 105-02-09 15:24

各位網友大家好,我想請問有什麼法律途徑來保護我家人,我大姑姑她嫁出去香港,也好幾十年了,因為她拜一貫道的關係,跟他兒子沒住在一起(姑丈也因為她這樣酗酒過世),她也回娘家住了有陣子了,但我奶奶不時在那跟鄰居親戚說我們不孝順,怎樣的說了一堆,去年我爸媽就直接辭掉工作回來老家要照顧老人在開個店做生意,我老家本來就是素食餐廳,我姑姑從原本租給別人做的餐廳接下來做,她沒排沒照開業就算了,我爸有考照的還被她趕到家門口開個小攤位,點我們的東西而沒點她東西的客人還會被趕出店面,還有強迫上菜的情形發生,客人還沒點就把麵煮好端上來要客人付錢,....還跟客人說吃我家的東西會肝硬化,,我們從小就被他們偷抱去拜一貫道了,他們從以前就逼我媽媽去拜還帶到香港逼我媽上佛堂,還用言語威脅你們不拜就要把房子賣掉之類的話,還常常跟我爸說都幾歲的人出去外面混那麼久一間房子也買不起,我奶奶生他真的很沒用.......也常常家裡電器用品出事情就說我們用的,一個一貫道講師還什麼重物都叫爺爺奶奶拿,還有欠我爸一筆錢也裝沒事,之前她在做直銷,我爸好心說免費的話能借他人頭做下線,但之後卻跟我爸討那1萬6的錢,整個我不知道她在修什麼道,而且一直用小動作影響我爸媽,請問我該怎麼辦才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9 15: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姑姑錄音,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對其提出民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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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9 15: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姑姑錄音,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對其提出民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你說的問題要看你的目標是什麼。

二、第一個可能的目標是告來告去告到天昏地暗,然後花一堆錢。後續來說家庭就不可能和樂了。

三、第二種可能是家庭和樂。爺爺奶奶應該是希望這個答案吧…

四、打官司當然是一種選擇,可是你真的認為打官司之後你就能改變姑姑的想法嗎?

五、我最近在看雪球巴菲特,巴菲特有學過卡內基,那時候他想追一個女生,這個女生不喜歡他,他學卡內基有一部分的理由是為了要追這個女生,那時候他想追的這個女生有一個男朋友。巴菲特有一部分的理由是他認為他以後早晚要公開的講話,所以他就去上了這樣的課。後來巴菲特不僅與這個女生交往、結婚,而且他的岳父還非常喜歡他…

六、你可以跟你爸爸討論看看他想怎麼處理。

七、如果一定要告,法律上是針對個別的行為去做處理,你可以就近找個律師討論一下姑姑的每一個行為在法律上的評價如何。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0 13:50

您好,

 

1、房子如為姑姑名下所有,則姑姑確實可以決定要給誰住,但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姑姑履行對父母之扶養義務。

 

2、如姑姑有精神虐待之情事,可向法院聲請核發保護令

 

3、可依民法第1145條規定,以姑姑對父母有重大侮辱之情事,而表示姑姑喪失繼承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石頭裂開了 105-02-10 20:42

謝謝各位的回覆,我也是想能夠圓滿最好,我們也談過要一起做之類的想法,但我姑姑是打算整碗捧,沒有討論餘地,例如過年這幾天又有趕客人的狀況,我們也不想鬧到整個亂成這樣,我是想讓他們知道這樣不行,做這種事會被怎樣的處理,因為他們這樣真的讓我們家很困擾,要錄影錄音蒐證這點我爸媽還是覺得不需要,我也覺得就是他們人太好才會這樣被欺壓.......... 房子是爺爺的,但爺爺很靜,問了也只有說他自有打算,其他的想法我們根本都不知道,都只能等,求籤問神的結果都只有等,而我家需要做生意生活,禁不起他們一直小動作趕客人,所以很煩惱,而爺爺奶奶也因為我姑姑是一貫道講師比較聽他的,他又很皮的都把問題推給爺爺奶奶,就這樣都卡住的過一天算一天......

三郎 105-02-08 18:46

出租房子前道路旁5m退縮地,遭前承租停車佔用解約後又聯絡不上避不見面。現在車子停在門前私有地上,出入不易,沒人願意承租,要如何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8 19:11

您好,

 

1、可通報警方與拖吊業者前來處理。

 

2、亦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車主返還侵占土地,並給付過去無權占用之租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8 19: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可以先照相存證,並向警方通報。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8 20: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可以先照相存證,並向警方通報。

一、報警真的是最有效的方法了,快又有效。

二、有時候聯絡不到只是他出了什麼事,如果真的是這樣報警搞不好還能救人一命。

三、報警沒辦法處理的話再以調解訴訟的方式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史 105-02-07 16:42

您好

我們一樓屋主長期將一樓出租補習班或是餐廳營業(含佔用我們整棟樓的公家用地)。目前租約到期並將房子出售給新屋主。過去因為有人承租,所以不想造成租人困擾。如今無人承租,故請對方處理違建,對方態度惡劣不願意討論(後來才知道他們兩個月前既出售,但是他們在跟我討論違建時又不告知)。請問我現在還可以請求補償他過去不當出違建的所得的分配嗎?

你好:

違建部分可報請主管機關拆除(要視各地主管機關之行政效率及預算,有可能緩不濟急)。 首先要看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就開共用部分土地是否有約定如何使用,以及一樓屋主使用開土地使否符合規約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若不符合,擅自建築違建排除共有人之使用收益,屬於無權占有,可依民法第179條、第181條規定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多數見解係以該土地出租時可獲得之租金為參考依據。若一樓屋主出租收取之租金相當於土地出租可獲得之租金,可比照該標準請求。此時之請求權時效為5年,超過5年部分,對方可能會主張時效抗辯,拒絕履行。 可以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為原告或以管委會(實務有爭議)為原告,以一樓屋主為被告向法院起訴請求返還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另民事無權占有共用部分土地建築違建,可訴請拆屋還地。 一樓屋主另有可能構成刑法第320條第2項之竊佔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可提出刑事告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7 17: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律師函至各縣市政府工務局申訴檢舉對方違建報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有的人會告,有的人不會告。

二、提告會有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的問題。

三、如果是決定要告,再查一些勝訴判決來參考。

四、有的人會自己告,有的人會找律師協助,一般人比較少打官司,如果是要自己告的話建議至少找個律師幫你寫狀紙。

五、鄰居的話以和為貴,如果要告過完年再說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7 18:19

您好,

 

1、您可向原屋主請求過去5年來占用公共用地,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2、另可請求原屋主其拆屋還地,並向主管機關檢舉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2-07 19:07

對方違建占用公共空間的部分,如果沒有經共有人同意,就屬無權占有,可請求拆屋還地,及請求最近五年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刑事部分則可提告竊佔土地罪。

周先生 105-02-06 23:39

我想要找一個專打離婚官司的律師。8年前我們就已經沒有任何感情。家事也不做整個房子亂糟糟,人會成長,我有新的興趣跟活動邀約她也不想參與只想待在家,假日想帶孩子出去她會說累只想休息。沒有共同興趣跟話題回家彷彿陌生人。我跟他提過離婚她就說要帶孩子去死,所以當初為了孩子忍了下來,但因為步調興趣生活習慣方式實在無法一起生活,我開始在外居住也已經5年,期間她也沒關係就是賴著拉著孩子不肯離開我的房子。我心疼孩子讓她住下,之前也找過律師,但請律師出面跟她談,她卻說我們溝通生活都沒問題也沒有要離婚。國外有分居事實幾年以上就可申請離婚,臺灣怎麼沒有。我只想結束這一切。懇求介紹專打離婚律師,謝謝

分居事實是您造成的嗎?

如果是,因為婚姻注重兩人的努力,所以造成分居事實的那個人不能提告,這是原則。

但例外情況是,繼續找能夠談判的律師,進法院前後再談談,或可因興趣不合而談成,尤其對方有對孩子家庭不利的言行。

最後,別想省,這種事情律師花費很多時間在溝通,所以專業價值很高。

Lowpolygon 105-02-06 19:26

我有一個鄰居跟我講他家的廁所有異味從地板的排水孔傳上來.

由於鄰居家樓下是我租給別人的房子,所以他說我的房客吸毒.

如果我不請他們搬走,他就要控告我.

可是問題是他的那間廁所正下方是我那間的一間臥室,沒有任何抽風/通風裝置所以不可能是那間傳上來的. 他的房子格局是有改過的,而我的沒有.

我的房客剛搬進來時他就跟我講我新找的房客吸毒.當時我就有請他進去我房客那間自己去找,他並沒有找到任何證據.

將近一年過後他又開始說他的廁所又有味道,懷疑我的房客(同房客)有吸毒.並且說要控告我.

請問他可以控告我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房東明知住戶有吸毒,否則要成立犯罪的可能性不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6 22: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對方對您提告,您再委任律師為您辯論之,目前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6 22:02

您好,可以不要理會您鄰居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6 22:49

您好,

 

1、本案之責任在於房屋現在的使用者,所以對方如要提告也只能對房客提告

 

2、況且房客有無吸毒一事純屬對方臆測,也無證據可以證明,縱使房客吸毒,您係在不知情情形下出租房屋,也不會有法律責任,對方無法對您提告任何東西。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2-06 23:12

對方應該也知道告不成,否則就會明白表示要提告什麼,應只是虛張聲勢,不需浪費時間予以理會。

BEN 105-02-04 13:50

我買了一間房子大概2000萬,簽了100萬元本票當作訂金,並由仲介介紹銀行貸款專員提供貸款口頭約定要貸到8成我才有辦法購買此屋,後來多間銀行貸款皆貸不到買價之7成,致使我無法購買此屋,賣方已寄存證信函要求履約,否則要送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請問我可以對本票裁定申請異議嗎?

我目前因為房貸緊縮而無法買到房子,所以確定只能違約,我可以請求違約金酌減嗎?那是要在本票裁定之後再打民事訴訟嗎?

我本身名下有一筆房子,價值大概50萬而已,我可以贈送給我老婆進行脫產嗎?會有什麼問題嗎?

麻煩各位律師朋友解答,謝謝!!

你好:

本票裁定屬於非訟程序,僅就本票記載為形式上審查,有關實體部分,要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第3項規定向法院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若債權聲請強制執行,要聲請民事執行處停止執行。 若屬於違約定金,依最高法院見解目的在強制契約之履行,供契約不履行損害賠償之擔保,性質上為最低損害賠償額之預定。約定違約定金過高,與當事人所受損害顯不成比例時,應認當事人交付過高金額部分已非違約定金,而係價金之「一部先付」,交付之當事人得請求返還該超過相當比例損害額部分之先付價金,以求公平,與違約金之酌減並不相同。要再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中爭執,一併請求返還價金。 若你脫產有損害債權人之債權,就贈與行為,債權人可以民法第244條第1項詐害債權規定,撤銷贈與契約物權行為,且若債權人已取得執行名義,有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56條損害債權罪。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4 14: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在對方提起本票裁定之後,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並且同時聲請停止強制執行。

2、倘若還沒有遭到查封,在法律上可以自由處分財產,不過倘若是脫產的話,符合法律要件的情形,對方可以向法院訴請撤銷

一、民間測謊:賣方答應你貸款貸不到八成就不買的部分,你可做民間測謊試試。測過後可主張你是依約解除。起碼法官在酌減違約金的時候可能會減多一點。

二、有的人會主動提告,有的人會等對方本票裁定時再告。

三、可以和解要儘可能和解

四、主張違約金過高有二種想法,一種是法院職酌減,一種是當事人要舉證過高。第二種見解正在增加,你不知道會遇到那類法官還是儘力舉證讓法官相信。

五、對方尚未取得執行名義其實不需要去討論毀損債權罪的問題。至於撤銷詐害債權行為部分你可以先請律師多查些判決給你參考。

六、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以前我任二間仲介公司法律顧問時都會幫他們上課,了解多一點是比較好的。以後買屋最好是先研究。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4 19: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法證明貸款成數為契約約定之要件,您仍須履行契約,否則會有違約損害賠償之問題,建議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避免損害擴大。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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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na 105-02-04 10:10

請問

樓下住戶說我樓上漏水導致樓下住戶天花板牆面壁癌問題,樓下住戶僅打父親手機聯絡也無簡訊表明或轉告房客(目前房子出租),即寄出存證信函要求協商修繕賠償事宜,收到存證信函也馬上聯絡對方到所在地了解狀況,到所在地屋主已先行施工,已破壞現場無法得知污損狀況,在還沒釐清責任之前拿出報價單要求共同分擔費用

這樣對方侵犯到我方什麼權益?

既然已要走法律程序,對方因該有責保留現場待釐清責任歸屬問題?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4 10:28

您好,

 

1、若對方有先拍照、請專業人士檢驗等步驟,已具有一定之證明力。

 

2、房屋受損部分若對方無法證明與漏水有關,您可拒絕給付;至於漏水的維修費用,若確認為共同管線之問題,您應與樓下房東分攤維修費,但可檢視價錢是否有符合一般同業標準而沒有過高。

 

3、單純漏水原因與責任歸屬可能無須保留現場原貌,只須有專業人士前來鑑定確認問題點就能評估責任歸屬;如果說對方要請求房屋漏水所造成的損害,才有保持原貌之必要。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可憐人 105-02-04 09:01

請問:房子是老公婚前貸款買的,房子登記老公的名下,婚後老公賺的錢拿去繳房貸( 貸款費用每月本金+利息約2萬,至今已7年),目前房子還在貸款中( 尚有300萬房貸 ),老公從沒有給過我生活費,而我賺的錢則是支付孩子的所有開銷及其他伙食開銷,我婚前有保郵局儲蓄壽險(6年期),在婚後第二年到期領回保費,到期後我又再續保6年儲蓄險,上述的保費領回又續保是算我的婚前財產嗎? 他存款不多,請問如果提出財產剩餘分配,我能分配到老公財產嗎? 房子是不是老公的財產(雖然還在貸款中)


你好:

你要提出證據證明儲蓄險投入之金額是婚前財產,就可以不用列入婚後財產計算。 房貸部分,夫以婚後財產清償婚前債務,可依民法第1030條之2規定,將婚後清償之款項納入婚後財產,以期公平。
沈恆 (沈律師) 105-02-04 10:31

您好!

是否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應依民法第1030-1條計算雙方婚後剩餘財產,較少的一方可請求對方支付差額的半數。本件,房子是夫的婚前財產,不列入分配,但婚後所繳房貸也就是房貸減少的金額應計算為夫的婚後財產,婚前壽險到期若未領出而不間斷續保,仍可算為婚前財產,不列入分配,若雙方無其他財產,則妻可請求的剩餘財產差額是婚後房貸減少金額的一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nakem 105-02-03 13:34

事情經過~前年我朋友與我有合作做中古車生意,朋友後來覺得不好賺,跑去做一樓一鳳的經營者,在104年3月時被警察查獲,因為它旗下的小姐,幾乎都有跟我有借貸關係(我也知道他有再做這一塊,那時候我辦公室收傳真設定在他家),所以我也認識他旗下的A跟B小姐,(我只有借他們錢,綁住他們辦車貸而已)因為A被查獲當時,只有他自己從事性交易,並沒有再當場抓到其他人,抓到的當天,我老婆剛生產完(剖腹產)差兩天,我這段時間一直在醫院固老婆小孩,後來警察以我帳號盜用的名義騙我至派出所作筆錄,我也一直跟警察否認我跟我朋友一起經營,我只有借他們錢而已,警察跟我說房子是我與B小姐一起承租的,這件事情也事實,是我陪她去的(理由是因為錢借他我總要知道他住哪裡吧),過沒多久,後來A小姐因為有憂鬱症自殺了(據說是感情糾紛跟有欠地下錢莊)。

開第一次庭B小姐開庭請律師檢察官指認是我跟我朋友兩個人一起經營的,後來又開3.4次偵查庭,(我被列為被告,我朋友變成證人)我朋友證人從頭到尾都說不知道.不知情,後來被檢察官改成被告

我至頭至尾都跟檢察官說:

1.我跟他們兩位只有借貸關係

2.我老婆15日生產,當事人A小姐17日被抓,請問我要如何共營,經營?

3.說要去租那間房子的人並不是我,我只有跟他一起去租而已,而且簽約  

   人也不是我,我只是陪同。(因為有傳屋主,屋主說我跟他一起去的)

4.檢察官有問道我電話為什麼跟他們這麼密切,我有回答大部分都是他們

   打給我居多,而且幾乎都是我朋友打給我的。

事情就這樣一拖1年多,後來法院有起訴書傳給我,我也想說反正當庭跟法官說明就好,結果在前天我朋友又被警方抓到,一樣是妨害風化,而且他也當下就認罪,警方有問他關於我的事情,我朋友說很久之前我有跟他合作經營,昨天我朋友放出來跟我說一堆他要自保阿什麼之類的,我也有跟他說我跟你合作只是我要綁辦車貸的人,並沒有要跟你一起經營一樓一鳳,他也說最主要因為A小姐自殺,有出人命所以檢察官要有一個交代,我聽他說完也無言了,請問目前起訴書收到了,我朋友後面也被抓到說出對我不利的證詞請問會引響到判決嗎?我全身而退的機率大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3 14:49
您好, 本案很可能會遭檢察官起訴,若有其他小姐未滿18歲,刑期將會更重,建議應與律師正式會面諮詢,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人,才能爭取無罪或從輕處置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

一、如果你真的沒有跟他合作的話你可能只剩下測謊可以證明你的清白了。

二、這類案件比較小,一般法官願意送測謊的可能性不高。

三、你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測過之後如果法官不信再聲請做公家測謊。

四、我是法官的話你民間測謊過了我會更仔細的看你的卷…就算不用測謊來判你贏我也會考慮用別的證據來判你贏…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snakem 105-02-03 13:32

事情經過~前年我朋友與我有合作做中古車生意,朋友後來覺得不好賺,跑去做一樓一鳳的經營者,在104年3月時被警察查獲,因為它旗下的小姐,幾乎都有跟我有借貸關係(我也知道他有再做這一塊,那時候我辦公室收傳真設定在他家),所以我也認識他旗下的A跟B小姐,(我只有借他們錢,綁住他們辦車貸而已)因為A被查獲當時,只有他自己從事性交易,並沒有再當場抓到其他人,抓到的當天,我老婆剛生產完(剖腹產)差兩天,我這段時間一直在醫院固老婆小孩,後來警察以我帳號盜用的名義騙我至派出所作筆錄,我也一直跟警察否認我跟我朋友一起經營,我只有借他們錢而已,警察跟我說房子是我與B小姐一起承租的,這件事情也事實,是我陪她去的(理由是因為錢借他我總要知道他住哪裡吧),過沒多久,後來A小姐因為有憂鬱症自殺了(據說是感情糾紛跟有欠地下錢莊)。

開第一次庭B小姐開庭請律師檢察官指認是我跟我朋友兩個人一起經營的,後來又開3.4次偵查庭,(我被列為被告,我朋友變成證人)我朋友證人從頭到尾都說不知道.不知情,後來被檢察官改成被告

我至頭至尾都跟檢察官說:

1.我跟他們兩位只有借貸關係

2.我老婆15日生產,當事人A小姐17日被抓,請問我要如何共營,經營?

3.說要去租那間房子的人並不是我,我只有跟他一起去租而已,而且簽約  

   人也不是我,我只是陪同。(因為有傳屋主,屋主說我跟他一起去的)

4.檢察官有問道我電話為什麼跟他們這麼密切,我有回答大部分都是他們

   打給我居多,而且幾乎都是我朋友打給我的。

事情就這樣一拖1年多,後來法院有起訴書傳給我,我也想說反正當庭跟法官說明就好,結果在前天我朋友又被警方抓到,一樣是妨害風化,而且他也當下就認罪,警方有問他關於我的事情,我朋友說很久之前我有跟他合作經營,昨天我朋友放出來跟我說一堆他要自保阿什麼之類的,我也有跟他說我跟你合作只是我要綁辦車貸的人,並沒有要跟你一起經營一樓一鳳,他也說最主要因為A小姐自殺,有出人命所以檢察官要有一個交代,我聽他說完也無言了,請問目前起訴書收到了,我朋友後面也被抓到說出對我不利的證詞請問會引響到判決嗎?我全身而退的機率大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檢察官既然已經起訴,建議您應儘快委任律師擔任辯護人,由律師向法院聲請閱卷,以便了解法院全部卷證內容,然後再進一步擬定辯護策略,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你好:

可能會構成刑法第231條以下之妨害風化罪,若有未滿18歲之人還會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檢察官已經起訴,表示檢察官高度懷疑你共同經營,要提出答辯狀反駁起訴書之內容、證據,並聲請調查對你有利之證據。 建議委請律師前往閱卷瞭解案情,若聲請傳喚朋友當證人進行交互詰問,反駁朋友之供述,以免蒙受不白之冤。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3 13: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包含借貸關係、另一同案被告的指述、雙方的往來,這樣的狀況下,恐遭定罪。

2、建議應該盡速委請律師向法院聲請閱卷,判斷是否無罪空間,並且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3 14: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目前收到起訴書,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您之證據資料,以及您朋友和其他女生之證詞,有無對您不利,應如何對其交互詰問,設計問題,準備刑事準備撞及答辯狀,為您爭取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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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3 14: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目前收到起訴書,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您之證據資料,以及您朋友和其他女生之證詞,有無對您不利,應如何對其交互詰問,設計問題,準備刑事準備撞及答辯狀,為您爭取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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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就閣下所述涉犯第十六章妨害風化罪,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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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已被起訴,則應委任律師閱卷,並討論訴訟方向及策略,可以傳喚相關出庭質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Bonnie 105-02-02 11:40

律師您好,

我知道婚後購買之動產.動產為夫妻共有的, 因為與先生還在協議離婚中, 又不給付孩子的安親學費及生活費, 我想諮詢, 如果婚後購買之動產, 房屋所有權人是登記我一個人, 想請問我是否有權我利可以賣掉房子呢? 

你好:

若未特別約定夫妻財產制,依目前法定財產制規定,夫妻財產是各自獨立的,只是在夫妻財產制解消之時會產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就婚後財產部分,財產少之一方可以請求多的一方差額之一半。 若非借名登記關係,你當然可以將名下之動產出賣,但不妨害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行使。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2 12:12

您好,

 

1、如您擅自將房屋賣出,您先生可對您請求一半之價金,所以這麼做並無意義且有觸法之疑慮。

 

2、建議若先生不願給付小孩扶養費,應依合法途徑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先生應每月給付小孩扶養費至小孩20歲成年為止。

 

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討論,由律師提供完整之評估與方式,才能周全保障自身與小孩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既然雙方已經在協商離婚事宜,因離婚涉及身分、財產等事務,對您未來的影響甚大,建議您應先與律師討論,由律師針對您的情況提出具體的規劃及建議,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

剩餘財產分配與是否有權處分所有物係各自獨立的,但涉及以後財產分配,建議由律師幫您做整體規劃後再決定是否出售。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2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為所有權人,可處分該動產,另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標的為婚後財產,只要您的婚後財產較對方少,仍可向對方請求之,婚後財產之範圍,尚可排除特有財產,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處理離婚訴訟及先行規劃婚後財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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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2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為所有權人,可處分該動產,另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標的為婚後財產,只要您的婚後財產較對方少,仍可向對方請求之,婚後財產之範圍,尚可排除特有財產,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處理離婚訴訟及先行規劃婚後財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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秝町 105-02-01 23:24

監護權在前夫那.在還沒離婚前.小朋友都是我在照顧.小朋友的費用也都是我在負擔...之前前夫有動手過.也有自殘的狀況.我也都有報警.前夫也有打電話恐嚇.在還沒離婚前.也有社工介入.我本來打算申請保護令.但後來前夫突然答應要離婚.所以就撤銷了.離婚協議我隨時可以看小朋友.因為不知道該怎麼寫.所以寫得很簡單...但離婚後小朋友是婆婆照顧.小朋友快5歲.婆婆讓小孩吃素.我很怕小朋友會營養不良.小朋友我有帶回幾次.每次再帶回去.總是哭鬧得很慘.說他不要住阿嬤家.他想跟我一起住.但是爸爸很兇.所以不敢跟爸爸說 .前夫之前自殘的時候.小朋友也有看到爸爸在流血..還有前夫是在外面租房子.但是房租都沒有按時間繳.從以前就都是這樣.這些可以當改定監護權證據嗎?現在婆婆他們故意刁難我.不讓我帶小孩回家過夜.我又想要監護權.我該準備哪些東西..可以改定監護權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2-01 23:39

您好!

應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將小孩的意願清楚告訴法官,並敘明對方不適任監護人及自己更適合擔任監護人的理由,法院會參酌社工人員訪視報告,以小孩最佳利益來決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秝町 105-02-01 23:43

因為都說要有小朋友不適合那方照顧的證據.可是我沒有婆婆照顧小孩的情形.那我以上的是否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2 00:20

您好,

 

1、以對方不適任為由,向法院聲請改定親權。法官會特別著重小孩之意願,且會有社工至雙方家庭拜訪,評估生活環境、經濟等一切因素,做出最有利於孩子之親權裁定

 

2、同時亦可以對方違反協議內容,阻礙您探視小孩或將其帶回家過夜為由,聲請改定親權之行使。

 

建議可與律師會面討論,委請律師協助處理相關事宜,才能周全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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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在審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時, 法院會綜合考量諸多因素, 通常常見考量的因素為子女的意願、主要照顧者、是否有家人可以支援照顧、經濟因素等,  如未成年者有能表述自己的意見, 會有較多的勝算, 實際狀況依個案而定

2.禁止或刁難對方探視, 探視者可以向法院申請假處分, 如更甚者或請求職權變更, 建議蒐集相關證據作為日後訴訟使用

3.監護權案件, 在於如何收集或增加對方不利照顧小孩之證據, 和提出自己照顧小孩對小孩日後身心發展較優良的證明, 循正式管道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  才能給您最佳的建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聲請改定監護權之一方,必須提出事證證明對方有不利於子女的情事,這部分需要蒐集相關事證,涉及法律專業,建議您應先與律師討論,由律師針對您的具體個案提出規劃及建議,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 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2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前夫自殘之證據,說明其有不適任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虞,為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請求改定監護權,法院亦會安排社工進行家庭訪視,可預先準備之,即使無法改定監護權成功,亦可取得一穩定之探視權,社工亦會詢問未成年子女之意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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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2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前夫自殘之證據,說明其有不適任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虞,為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請求改定監護權,法院亦會安排社工進行家庭訪視,可預先準備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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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ce 105-02-01 18:02
未成年前的時間奶奶把房子贈予給我跟姐姐 現在奶奶已經走了我2個姑姑一個叔叔要我爸簽名去法院申請奪回房產 請問他們可以申請奪回嗎?

你好:

贈與契約是純獲法律上利益,依民法第77條但書規定,就算贈與時姊姊未滿20歲,數與限制行為能力人,仍然有效,無須法定代理人允許。 奶奶贈與時如果意識清楚,贈與契約就會有效成立,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姊姊就是所有權人,可以自由使用收益處分所有物,他人無權侵害。 2位姑姑及叔叔之要求並無理由,除非有其他情形,否則可以斷然拒絕。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1 19: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奶奶贈與給您就是您的財產,叔叔姑姑的請求可不予理會,即使是父親請求,均可不予理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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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1 19: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奶奶贈與給您就是您的財產,叔叔姑姑的請求可不予理會,即使是父親請求,均可不予理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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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SME 105-02-01 18:02
有一問題請教,家人三年前在中壢購買了一棟屋齡近八年的透天屋半年前開始對外出售,但因為屋後緊鄰一有30多年歷史的土地公廟變得相當難賣,日前發現土地公廟有占到我及鄰居土地計十坪多,因為佔了土地公廟主體建物近1/2,經請地政事務所複丈得到的結果也確實如此,因此請里長與廟方主委進行協商希望能拆屋還地,但協商結果廟方認為土地公廟當初是獲得地主口頭同意他們有使用權,且早於房子蓋好前就已有土地公廟,表示管委會無法做主若要拆遷就上法院吧,我想問的是:1.廟方雖有成立管委會但並未向內政部登記在案(因無土地所有權無法登記),我向廟方主委提出告訴有用嗎?2.佔地已確認為事實,這類拆屋還地訴訟勝訴機率高嗎?3.法院若強制執行,會只拆我被侵佔的寺廟主體,然後留下另一半不拆嗎?若是如此豈不更糟?4.我可以向廟方請求過去幾年至拆遷還地止這段時間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嗎?以上問題有點多,還請各位專家協助撥冗解惑,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訴請廟方拆屋還地,並請求五年內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天使 105-02-01 16:22
因為弟弟想要能有青年首購的優惠,但是礙於我與他共有房子所以無法有此優惠,故想要把房子都轉在我名下,也由於房子費用都是由我支付的貸款跟稅金!所以我也同意!想問這是能如何申請?要用什麼方式申報?我跟弟弟沒有住一起,該如何處理?而後我也想要把房子增貸,減輕弟弟買房的負擔!還是會建議我們直接用現有房子增貸再買房?

你好:

可以向弟弟購買其應有部分,或請弟弟將應有部分贈與給你,並到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可與弟弟訂定借名登記契約,約定將應有部分登記在你名下,由於地政機關並無借名登記此一登記事由,所以通常都是以買賣契約登記名義。 在訂定契約之同時,約定好辦理貸款之事宜,並向銀行貸款
Pei En 105-02-01 15:50

(急!)真的很急!
你好,想請問各位律師,我11月中被抓持有安非他命及吸食器(臨檢自行拿出),當天晚上做完筆錄,也坦承吸食,同意驗尿及抽血,在看守所住了一晚,隔天下午到地檢署開庭,因須負擔房子車子貸款及養育2個孩子(8歲),開庭當天檢察官詢問都誠實回答,當下也像檢察官求情不能進勒戒所,後裁定釋回。當天因沒去上班,穩定的工作沒了,現在打著臨工,月收入僅之前一半努力撐著…
這兩天收到傳票,內容:
應到案日期:2/3
備註:本案擬進行戒癮減害計畫,由台端前往指定之醫院進行代替治療法,請務必到庭應訊,以維權益,入台端未到庭,本案將改依一般程序追訴,請務必到庭。
請問:1、這樣內容是確定戒癮治療了嗎?  2、開庭當天會再驗尿嗎?被抓那時候現在還驗的到嗎?  3、第二頁附件第二格第一行寫:開庭後於指定時間內繳納第一期緩起訴處分金新臺幣2萬5000元。
3-1、第一期?那總共有幾期?得繳多少錢?
3-2、期間內是多久?
3-3、當時工作丟了,現待業,靠著打臨工(每天半夜幫人搬貨到清晨)維持生計及負擔每月該繳的費用,而這兩個月因為收入不足以繳貸款及開銷,也因此向朋友借了將近10萬元先繳了貸款…如果真的不夠錢…可以分期繳納嗎?我該怎麼申請?
麻煩各位律師…因時間接近…請幫幫我解答…感激不盡!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1 16:14

您好,

 

就是予以戒癮治療,不用勒戒;戒癮治療期間都會驗尿,視醫院將檢驗標準設多高,最多幾天或一兩周內吸食會驗到,不可能驗到幾個月前吸食的情況。分期繳納罰金可向執行檢察官提書書面之狀紙聲請,有何疑問也可向該股書記官以電話詢問。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1 19: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有機會可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應按時報到開庭,並配合相關療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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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1 19: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有機會可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應按時報到開庭,並配合相關療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2-01 23:58

您好!

這是檢察官同意您緩起訴進行戒癮治療,不用勒戒,您應按時報到開庭,並配合相關療程,戒癮治療期間隨時會驗尿。詳細的緩起訴內容及金額、分期方式等,應參閱緩起訴處分書,或打電話問書記官。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NASME 105-02-01 11:05

有一問題請教,家人三年前在中壢購買了一棟屋齡近八年的透天屋半年前開始對外出售,但因為屋後緊鄰一有30多年歷史的土地公廟變得相當難賣,日前發現土地公廟有占到我及鄰居土地計十坪多,因為佔了土地公廟主體建物近1/2,經請地政事務所複丈得到的結果也確實如此,因此請里長與廟方主委進行協商希望能拆屋還地,但協商結果廟方認為土地公廟當初是獲得地主口頭同意他們有使用權,且早於房子蓋好前就已有土地公廟,表示管委會無法做主若要拆遷就上法院吧,我想問的是:1.廟方雖有成立管委會但並未向內政部登記在案(因無土地所有權無法登記),我向廟方主委提出告訴有用嗎?2.佔地已確認為事實,這類拆屋還地訴訟勝訴機率高嗎?3.法院若強制執行,會只拆我被侵佔的寺廟主體,然後留下另一半不拆嗎?若是如此豈不更糟?4.我可以向廟方請求過去幾年至拆遷還地止這段時間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嗎?以上問題有點多,還請各位專家協助撥冗解惑,感恩!

你好:

寺廟就算沒有登記為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可認定為非法人團體,具有當事人能力,可以該非法人團體為被告列管理人為法定代理人,提起拆屋還地訴訟。 要先釐清土地公廟興建時是否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書,若有,就要也只是債權契約性質,無從拘束你(此部分實務有爭議,可能會考量誠信原則),仍然可以訴請拆屋還地。若無,則為無權占有,直接訴請拆屋還地,並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刑事上會構成竊占罪,但可能已經罹於追訴權時效。 會拆占用之部分,另一半會做結構補強,以免影響安全,費用最後都是由對方負擔。 還要考慮是否有越界建築之問題。 詳細情形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一、關於以寺廟為被告提告民事返還土地的案件,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供你參考。

二、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重訴字第80號。

三、判決主文摘要:

被告○○山○○禪寺及謝○○○應將如附圖所示F、G、H部分(
面積詳如附表丁所載)之建物拆除;將如附圖所示A、B、C、D、
E部分(面積詳如附表丁所載)之建物遷讓,並將如附圖所示A、
B、C、D、E部分(面積詳如附表丁所載)之建物及附表甲編號1
、2、3、6、7至13、15、18、19、21至32等26筆土地及如附表乙
、附表丙所示編號均為1之土地,交還原告翁○○;將附表甲編
號4、5、14、16、17、20等6筆土地交還原告邱○○。

四、判決部分摘要:「

程序方面:
    凡有僧道住持之宗教上建築物,不論用何名稱,均為寺廟;
    寺廟財產及法物,應向該管地方官署呈請登記;寺廟財產及
    法物為寺廟所有,由住持管理;寺廟之動產及法物,非經
    所屬教會之決議,並呈請該管官署許可,不得處分或變更,
    監督寺廟條例第1、5、6、8條定有明文,可見已向主管機關
    辦畢寺廟登記之寺廟非無權利能力,此有最高法院85年台上
    字第2964號民事判決可資參照。經查:被告○○山○○禪寺 業已向地方主管機關辦理寺廟登記,有被告提出之台南縣政 府寺廟登記證1紙附卷可查(見本卷一第236頁),且具有一 定之辦事處(即位於○○山○○禪寺宮殿內),而其經費係 向信徒募款,由管理委員會保管,並運作○○山○○禪寺弘 揚宗教精神及圖謀地方公益之事務,故其有一定之辦事處及 獨立之財產,與弘揚宗教等一定之目的,核與民事訴訟法第 40條第3項所稱之非法人之團體相當,且已有寺廟登記,自 具有當事人能力,此合先敘明。」。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1 12:43

您好,

 

1、法人之登記與否,並不影響其成為訴訟當事人之地位,是以您仍可以該寺廟之管委會及法定代理人為被告

 

2、縱使佔地為事實,仍須考量民法關於"時效取得地上權"的問題,以及上一地主與對方究竟達成什麼協議等因素。

 

3、原則上只會拆除有佔用土地的地方,但法官也會考量是否拆除主體後過於耗損社會成本不符經濟,而可能判決寺廟每月應給予您租金,而不用拆除。

 

4、可以向廟方請求過去佔用土地租金時效為五年,所以僅得請求過去五年之租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2-01 15:09

您好!

應該以寺廟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而不是以主委為告訴對象。只要對方無法證明建屋時有經地主同意,就應拆屋還地,還可請求最近五年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Irving 105-01-31 23:09

你好:

前幾天去預售屋驗屋時發現沒有採光罩,於是打電話問建商,建商給的回覆是因為我這棟停車是停在房子裡面,採光罩是針對其他戶車停在家門口的才有,但是回家看合約裡建材設備表裡面有寫【車庫統一施作PC板採光罩;車道粉光壓花】,這樣建商是不是該照合約裡寫的要附採光罩給我?或是要求建商補採光罩的價格給我?

如果建商還是不願意給我的話是不是可以依照合約裡寫的【賣方違反[主要建材及廠牌、規格]、[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之規定者,買方得以解除本契約】這條,要求他解約並退還已繳金額跟賠償房地總價買分之十五金額。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31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盡速委任律師,依合約規定,撰擬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建商履行契約,若屆期建商置之不理,再依合約規定,發存證信函請求之,於符合契約要求之形式下,若建商均不予理會,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31 23:36

您好,

 

1、可請建商將採光罩補給您,因為您的房屋也沒有因為不附採光罩而比其他房屋便宜阿。

 

2、單純缺少採光罩,並不符合系爭契約條款所稱"違反主要建材"之問題,該條款通常係指與房屋主體建築有關之建材,而有影響房屋整體安全或價值之虞的情形。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1-31 23:38

您好!

如果違約部分不重大或可修補,應該無法直接解除契約。可發函要求建商先進行修補。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主要還是要看契約約定為準,雖然解約機率不高,但可以主張建商應該補建造或減少價金。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不應如此主張

因為他已經寫明主要建材規格及廠牌

遮光罩顯然非主要建材

且並非規格不符

而是根本沒給

這部分應該另循其他條文或法律規定請求賠償

 

建議還是認真打這官司比較實在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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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 105-01-30 19:27

弟弟於數年前患有精神病並有住院記錄,因此將財產信託給我,但現在信託即將到期,他不滿我長期管制他的財產,而想將信託給媽媽及抱來的姐姐,為免他將財產敗光,想請教律師:

1.弟弟現都正常,也有正式工作,如可自理財產,是否有權力將信託給任何人

2.媽媽曾有精神衰弱的就醫記錄,抱來的姐姐也曾跟地下錢莊借錢而將房子敗掉,她們兩人更曾經被代書騙走房子,基於這些理由,是否有權不讓他們當信託

3.因我跟弟弟的財產都是聯名,若他真的信託給媽媽及抱來的姐姐,對我會有什麼影響,若他真的把財產都敗光我需要承擔他的負債嗎

你好:

弟弟罹患精神疾病若不影響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弟弟仍然有行為能力,可以決定如何處分其名下之財產,當然可依信託法之規定財產信託他人。 依信託法第21條規定,只要媽媽跟姊姊不是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之人及破產人,就可以擔任受託人。 若財產屬於共有,要依民法第820條規定管理共有物,共有人可以自由處分應有部分,但受託人要受信託本旨之拘束,基本上有事回歸原來共有狀態。弟弟敗光財產債權人可能會代位終止信託契約(要看是自益信託或他益信託),再強制執行弟弟之應有部分,拍賣時你若不應買或行使優先承購權,拍定人會成為共有人。弟弟的債務跟你無關,除非你擔任保證人或提供物保,否則毋庸替弟弟償還債務
沈恆 (沈律師) 105-01-30 23:54

您好!

弟弟如果已恢復正常,當然可以自己決定財產要如何處理,也可自己決定要信託財產給任何人處理,應尊重弟弟自己的決定。但弟弟的決定權僅限於自己財產的部分,並不會對您的財產有任何影響,您也不需對弟弟的負債或任何他人的負債負責。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玉美 105-01-30 18:15

我小姑在互助社用公公的名字貸款120萬,並設定家裡土地房子,她己經半年未還款,請問我們該怎麼做?我們想要告她

沈恆 (沈律師) 105-01-30 18:35

您好!

要看公公及房地所有權人是否同意?如果未經公公及房地所有權人同意就辦理抵押貸款,可能構成偽造文書罪,可對小姑提出刑事告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要先搜集證據,主要是這個借款是否是公公同意的證據。這個部分搜證的時候要用一點技巧,如果公公知道是要告小姑刑事,則公公會坦護小姑是人情之常。既然無法排除這個可能性,一開始搜證的時候就不適合把要告小姑這件事挑出來講。

二、證據足了之後才提告

三、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四、是否提告仍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30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未經過公公之同意,可對其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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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就閣下所述小妹涉犯偽造文書罪,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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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空 105-01-30 14:07
原本我有跟我房仲的朋友租房子但是後來自己有買房子後想說要退租了...那時我跟我朋友說了!他說剛好他有客戶要租房子他就這樣轉租給他的客戶...但是他的客戶在那間房子找到毒品警察一開始全部都算在我身上那時候我帶它們是那間房子的時候裡面的人好像知道了就從窗戶跑掉了那時候我甚麼也沒看見警察就一直逼問我說那是?!我說我不知道我也沒看到!後來她警察硬要我說那是我身邊的朋友但是我跟她說我真的沒看到我怎麼可以亂說!後來說我不配合要讓我難看!我心想自己有沒有自己最清楚爾且這是台灣不可能會有甚麼黑暗的事情我就不怕他們後來帶我回去警局的時候誰知道她掉我的電話紀錄硬要栽贓說我賣毒那時候大約調快20個人左右大家都說沒有但是到後面最後3個警察卻用恐嚇說如果他們不配合要連他們一起辦那時警察還故意讓他們看到我被銬上手銬腳鐐的畫面他們也都18...19歲而已看到後會怕就聽警察的話乖乖的簽名說我有賣毒給他們後來那時候我被收押禁見快半年也都證明了被找到那些毒品都跟我沒關西後來檢察官還說問我要不要認我跟他說真的沒有你是要我認甚麼後來他說那為何證人會直證我!那時我跟他說我哪知道!檢察官就說好要調正人來開庭我也說好!誰知道證人第一次出庭的時候就說是當時警察逼他們的也說我沒有在賣毒那時候檢察官跟法官當場傻掉那時候我才知道警察辦案有多麼黑暗而且他們重頭到尾辦案程序都錯了!那天開完庭後過2天我還在被收押禁間中突然放我出去我自己在監獄也嚇到後來才知道那天開完庭後法官隔天說要讓我交保連開庭也不用直接讓我出去後來我出來一後我也找我的律師問我的案情律師也說他會讓我交保因該沒事了但是那時候律師就有說了這樣會她們要賠償我被收押禁見快半年的錢了後來我開庭說下次要宣判我還問法官說那我要來嗎?他還很輕鬆說你不用來!那時我想沒事了誰知道判我販賣毒品8年6個月後來我再上訴2審給我上述駁回3審也都給我上述駁回那時候我朋友都在說如果他判我沒罪的話要賠我七八十萬所以他們一定會給我亂判的誰知道真的硬要我關難道台灣的法律那麼黑暗沒毒品證人監聽譯文也隨便找個兩句話硬要說那是毒品暗語
沈恆 (沈律師) 105-01-30 14:33

您好!

既然已經三審確定,只剩再審及非常上訴兩種救濟途徑,但成功機率都非常低。如果還不服氣,應先攜帶完整資料找律師仔細研究還有沒有救濟機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30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最高法院已判決確定,您僅剩提起再審請求救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1-30 14:06
媽媽生前戶頭存款明明至少有100多萬.及房子一棟.可是往生後家裡的人切說只剩10來萬.這款項有被轉走的現象.可以查嗎?還有請問有誰能分怎ㄇ分這遺產?家中(兄.弟.妹.孫.)四人 請指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30 14:23

您好!

媽媽過世,子女及現存配偶都是繼承人,依人數平均分配遺產,孫子沒繼承權。任一繼承人可向金融機構查閱存款進出明細,動產則可向地政機關調閱謄本或異動紀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Wendy 105-01-30 02:14

律師您好:本人的叔叔離婚育有二個孩子(大的已滿15歲,小的13歲),祂的前妻是外配(離婚前已取得台灣身份證,一直都留在台灣賺錢),叔叔與孩子住在奶奶名下的房子,有用奶奶的房子貸款房屋原本是爺爺的,是用爺爺的名義去銀行貸款的,爺爺去年往生,房屋登記給奶奶了)~

前陣子叔叔想不開自殺已往生,留下二個孩子及債務,祂自己名下的債務大家可以拋棄繼承,但是用奶奶房子去借的就變成我爸在繳,現在有問題想請問律師
我叔叔往生後監護權就變成祂前妻的了,可是我前嬸嬸一直說她要回去印尼結婚(她跟鄰居說她還會回來工作),要把二個孩子丟給已經89歲的奶奶(奶奶一眼失明,凝血功能不好,跟我爸媽住,都我爸媽在照顧),我們都沒有意願照顧那二個孩子,想請問
1.前嬸嬸可以提出變更監護人嗎??
2.如果可以奶奶一定要承受嗎??她年紀太老了,根本沒法照顧任何人。
3.法官會強迫我爸媽承接這二個孩子嗎??他們完全沒有意願。
煩請律師回答,謝謝您

你好:

前嬸嬸可依民法第1092條規定可於一定期間內以書面委託他人行使監護權,若有困難應尋求社會局協助,否則會構成遺棄罪。社會局會視情況依民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改定監護人,順序會先依民法第1094條第1項規定由同居之祖父母擔任監護人,若祖父母不適合擔任,法院會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選定監護人。 若你們都不適合,會選定主管機關、社福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為監護人。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3 19:29

您好,

 

1、嬸嬸不得將小孩隨意棄置與他人,否則會觸犯刑法遺棄罪,但嬸嬸可以逃回越南,將小孩扔在台灣。

 

2、屆時,您須向社會局通報,並向法院聲請以孩子之最佳利益改定監護人選,您的父母如果都拒絕擔任監護人,法院通常不會勉強,會改定其他人選為監護。

Bill 105-01-29 09:37
1. 管理人以他父親(民73年過世)是他伯公(戶口登記已絕嗣,民24年過世)的過房子且兼祧,要求同時繼承兩房派下權,證據是他伯母的墓碑上刻字。 2. 一般民俗一子雙祧(兼祧)應該要有兩個條件,在絕嗣親人過世後,(1)生父指定為過房子並約定日後無生子,該過房子也必須同時祭祀本生父這房。(2)相關族人同意。(因涉及財產房份繼承問題)。請問台灣判例上需要同時成立上述條件嗎?這差異約台幣1,200萬。 3. 祭祀公業管理人在民75年申報時,自己申報的文件載明他現在要繼承這房已亡絕,並聲明如有遺漏或錯誤,願意負責賠償,與相關法律責任。請問若有訴訟賠償問題,他必須負責賠償其他人嗎? 4. 管理人地方法院起訴我們的祭祀公業,以上資訊,我想知道訴訟打贏管理人官司的機會,以及會辦敗訴的可能原因。 5. 我們急於委任祭祀公業有經驗的律師(須出庭),想知道委任費用(含出庭與數小時的諮詢與討論)。(地點:高雄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對方是否具有派下員之資格,此部分可以提起確認訴訟之主張,而對方若已提起訴訟,則應視該訴訟之原因事實,看能否在該訴訟中一併主張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uki 105-01-28 12:42

小弟買房子房仲找,但沒有簽仲介

想請問 房屋委買仲介契約是屬於要式契約還是非要式契約?

因為居間契約為非要式契約動產經紀管理條例第22條第6點如委由經紀業仲介或代銷者,動產租賃、買賣契約書 文件應由經紀業指派經紀人簽章。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8 12:50

您好,

 

1、民法關於居間契約,為非要式契約

 

2、但動產經紀管理條例為特別法應優先適用,所以於動產居間契約為要式契約,必須簽立書面始生效力。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姐 105-01-27 20:34

五親生前跟他朋友住,過世時對方將他的證件、存款、權狀等都帶走,後來一直找我們子女說爸爸有幫一間宮廟捐獻冷氣冰箱鐵皮等的東西,錢爸爸還沒給,另外對方說爸爸有在農會有一筆定存是信徒們的錢只有一小部份是爸爸的,要求我們子女去提領給他們,我們覺得對方不可信任,打算辦理限定繼承

1。但怎樣的借據法院認可有簽名蓋章就算嗎?(因為印章被他們拿去)

2。限定繼承只要財產清冊就可以嗎?還是要清單有餘額呢?(存款也被拿走)

3。爸爸名下有土地房子(就是蓋宮廟的)這部份可以不要繼承嗎?還是限定繼承一定會繼承到,不能選擇性繼承

4。限定繼承需備哪些資料?一定要親自到法院辦嗎?還是可以用郵寄的方式?

5。除了財產清冊上的財產外,有其他項目也歸類在財產範圍嗎?

問題很多,先謝謝耐心看完跟回覆的人

你好:

可以先否認形式上、實質上的真實性,要求主張之人負舉證責任,法院會進行筆跡鑑定。 限定繼承程序可以參考此篇整理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77024571 民法第1148條第1項規定採概括繼承、當然繼承制度,辦理限定繼承程序,你還是繼承人,若清償繼承人之債務後還有剩餘,還是會繼承。 準備好相關資料可以郵寄之方式遞送至法院,但要繳納1000元聲請費,可購買郵政匯票,但建議自己跑一趟讓收狀人員蓋章比較保險。 法院有制式格式可以上網搜尋。

一、原則上你父親往生的時候他的東西沒有經過繼承人同意沒有任何人有權利可以拿走。

二、裡面比較麻煩的是印章被拿走部分。

三、限定繼承的話是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有限責任,陳報遺產之前先去國稅局調你父親的資料先。

四、已知悉被繼承人有那些財產的話都應該要列入清冊中。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一、關於限定繼承,其實法院那邊都有固定的格式可供一般民眾索取,這個部分你可洽訴訟輔導科。

二、如果有什麼欠缺的一般是可以補正的,法院會限期通知你們補正。

三、我摘要一個裁定給你參考吧:

「一、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人甲○○、乙○○之印鑑證明與聲請狀上之印鑑
     不符,無法確認聲請人有聲請本件之真意,聲請人得
     任選下列其中一種方式補正:
      1.另行提出聲請人甲○○、乙○○與印鑑證明相符
       之印鑑章之聲請狀,郵寄本院。
      2.先與本股書記官聯繫後,聲請人自行或委託他人
       攜帶與印鑑證明相符之印鑑章來院補正。
  (二)如聲請人未能依第(一)項所示之方式補正,本院將
     依職權定期通知聲請人到院補正,如無正當理由未到
     場,將裁定駁回本件聲請。」
四、所以聲請的時候有一個就是聲請人的印鑑證明與聲請狀上的印鑑要相符。
五、請節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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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so 105-01-27 13:53

家裡屋頂漏水,整棟房子的名字是登記在媽媽的名下。

家中客廳的屋頂以及洗衣間地板都因為這次寒流來襲造成水管破裂,所以樓上住戶家裡漏水會滴到我們家裡的客廳,我們家裡洗衣間的水會滴到樓下去。也因此造成與樓上樓下鄰居的不和諧,甚至爭吵。在詢問我媽媽後,我媽媽不願意我們自己請師傅來抓漏來整修,說可能會要整個敲掉重新接管線,是大工程,也可能會花很多錢。也因此就一天拖過一天,已經三四天了,我們都無法洗衣服(洗衣服會造成樓下漏水),家中也一直在漏水

如果我們私自請師傅來抓漏以及整修,整修登記在媽媽名下的房子,我們會不會遇到法律上面的問題呢?如果我媽媽遲遲不肯做出決定來改善,我們又能不能透過法律途徑來完成並改善屋況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7 14:23
您好, 1、如您為房屋之使用者,可自行找師傅前來修繕,主張有益的無因管理。 2、除非您為房屋承租人,否則沒有辦法依法律途徑請求媽媽整修房屋,只有樓下受害的鄰居可以主張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7 21: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盡速維修處理漏水問題,若欲與訴訟解決,法院尚可能要求原告委託土木技師公會鑑定釐清漏水原因,鑑定費用頗為昂貴,訴訟又費時長久,盡快維修較為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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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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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柏鈞 105-01-27 13:24

1.我爸爸三不五時在家裡大吵大鬧,摔東西,三字經侮辱,已經把很多東西都摔壞了,請問這樣算是家暴嗎?如果這樣可以申請家暴嗎?

2.如果家暴成立的話,我爸爸是短期內不能接近我們嗎?

3.如果離婚了,請問財產是一半一半分嗎,假如房子值1000萬,就是雙方500萬分嗎?

4.如果這樣可以終止父子關係嗎?我覺得這樣的爸爸很可怕,讓我壓力很大,很無助

求求好心人幫幫我,壓力很大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7 13: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有相關證據可以證明,可以聲請保護令

2、可以要求遷出、保持距離等。

3、要結算雙方的婚後財產,之後才以均分的方式計算。

4、無法中止父子關係,至多只能讓別人收養

5、建議可以備妥相關事證之後,委請律師協助提告包含保護令離婚訴訟等才能保障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7 2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先針對父親之言行舉止錄音錄影,至警察局聲請家暴令,再由母親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關於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標的為婚後財產,可針對雙方婚後財產之差額請求分配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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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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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啾 105-01-26 16:49
我媽積欠卡債很多, 在我離開家鄉讀大學的時候做了下面的事情 1.將原本她名下的房子辦理買賣過戶給我(原本住的房子) 2.過戶給我後隔兩年又將房子賣出其他人 現在銀行說 1.前面的買賣因為我年紀及資歷無法購買,所以是我媽出資購買規避追索 2.後面的買賣又因為我賣房子而沒有返還價金給我媽 3.現在銀行要求我償還卡債,但當時房子的事情我完全不知道,再來我也沒辦法償還這?多的錢? 請問我可以怎麼處理這些事情?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6 17:01

您好,

 

1、此係銀行之說詞,您可提出您的答辯否認銀行所述。

 

2、您可主張單純善意之受讓人,僅就還存在之所受利益範圍內返還之,現因房子已不在您名下,是您無須負擔任何義務。

 

建議後續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先查一些判決來參考。

二、若銀行提告,則寫狀紙答辯。

三、要看銀行怎麼寫,再針對他寫的去研究有效的答辯方向及策略。

四、建議就近找個律師協助你共同面對這樣的官司。

五、如果無資力請律師的話可以考慮跟律師討論分期給付律師報酬;如果你符合法律扶助的要件的話可以找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找律師幫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

如果銀行主張您是不當得利,爭執點應係您受領時之主觀狀態,對方一定會主張您屬知悉,此種案件較具有技術性,建議委請律師協助。

ㄚ桂 105-01-26 13:38
您好! 我先生的祖父與同宗A&B共同所有一房子所有權,只有屋權無地權, 地權屬同宗的祭祀公業(有登記立案但無設法人)。地上蓋了10間房子分別由祭祀公業的派下員管理,即房屋所有權登記是派下員個人。祖父過世後以財產分配方式將此所有權由先生的爸爸繼承。 104年建設公司分別向各房屋所有人及土地所有人購買房屋土地,因而有了一筆現金。(與爸爸共同的所有人單獨與建設公司談價,所得之價金高於其他屋主很多) 現有祖父兄弟子孫及爸爸的兄弟來爭討要求分配此祀產 問題一:因為房屋部分無申請立案也無規約,可查到的是原始所有權人是A的父親一人,再分割所有權給B及祖父。此情況下真正有權管理及處分是誰?可以就土地部分的派下員名冊認可嗎? 問題二:此祀產可以分配到派下員私人口袋嗎? 問題三:若想將此祀產挪出1/3做公益是否可行?只要3個所有人同意即可還是其他?需法院公證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是有立案登記祭祀公業,所以如何分配,應依祭祀公業條例來研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ㄚ桂 105-01-27 10:1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是有立案< ... (恕刪)

謝謝律師指點!

可能在上文敘述有誤,只有土地部分有登記祭祀公業但無立案為法人,房屋部分無登記祭祀公業

尚需律師指點是

1、對所謂派下員全體共有人有疑慮--此筆賣了房屋的祀產(現金)有完全權利支配的是誰。是只有原所有人3人還是要依土地列出的名單為依據(土地明冊有爸爸的兄弟)?爸爸是因祖父過世以財產分配方式繼承登記為所有人。

2、先前陳律師回答--仍屬祭祀公業財產,不能歸入私人財產。請問有法條可依據嗎?

3、因為房屋所有人拿到現金後各取1/3存入個人帳戶。爸爸想做公益其他2位叔伯想另蓋宗寺廟。可否嗎?有法條可依據嗎?


 

小雨 105-01-26 13:35
本人已與前夫離婚有5-6年了⋯最近他因為販毒入獄⋯她的現任妻子想要把我跟他的孩子的監護權轉移給我⋯可是我並不想要這個孩子⋯這個孩子當初就是在我未成年所生的⋯我家人當初知道我們交往也有告他妨礙性自主⋯之後她有進去關幾個月⋯⋯我們家人與我都非常的害怕他這個人⋯離婚的期間我也很少探視孩子⋯因為怕被他纏上之類的⋯所以其實已經跟這個孩子雖然有血緣關係⋯但感情實在不親⋯但是他的現任妻子似乎想要從我們家這邊挖到什麼好處⋯一直用言語恐嚇說要教我的孩子怎麼騙取我的房子⋯之類的話⋯還一直一定要我把孩子帶回⋯但他明明可以請求社會局的協助⋯現在已經調解不成⋯直接要上法庭了⋯我該如何應對⋯它們有低收入戶⋯還有申請免費律師⋯讓我與家人最近的日子都很不安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6 19: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擬書狀、出庭辯論,提出您不適任監護權人之證據,請求法院交未成年子女交由縣市政府社會局處置。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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