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peter 103-09-10 10:07

您好,我是新竹市民,今天早上有一台黑色豐田車主8點多在公道五路橋上違規,從汽車道突然轉向禁止變換車道線(雙白線)變換機車車道行駛,造成我們這些機車車主差點剎車不及。經過我向對方按喇叭警示,對方不但沒有放慢速度,反而加速超車,然後停下來、下車對我怒吼"馬的~~你有什麼問題啊~~馬的~~你有什麼問題啊~~王八蛋!!" 本身機車沒有行車記錄器,無法舉證該項上述言行。
當時是上班時間,橋上汽、機車車主眾多,請問我可以向警方提告公然侮辱嗎?謝謝!

您好,對方於公開場合對您辱罵的行為已經構成公然侮辱,可具狀提告,若無錄音錄影證據,有其他證人作證亦可,建議直接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會比到警察局報案有效率。

小威 103-09-09 00:32

想請教一下通常筆錄做完送去地檢署之後,多久(通常)會收到傳票

那收到傳票之後,去出庭結束後還會在收到甚麼東西嗎?

案子:酒駕未肇事(0.89),初犯,也無前科紀錄(含無交通違規過)

通常出庭會怎麼判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9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約一至二個月後,將會收到地檢署之開庭通知,若為酒駕初犯,均有機會得請求緩起訴之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惠清 103-09-08 17:35

以下人名用甲乙丙替代,望有善心人士能夠幫忙指點方向,感激不盡!

當初乙無貸款能力,向甲表示其欲購入一部車子後轉賣,因乙無貸款能力,無法向銀行辦理買車貸款,故希望甲能出借名義向銀行辦理買車貸款,車子的名義所有人即為甲,惟乙願意繳付每月的貸款,且會給甲佣金。甲以其名義購入該車後(尚未過戶),將車子交由被告乙使用,被告乙以代辦車籍過戶為由,要求告訴人甲交出雙證件予其保管(乙影印甲之雙證件後即交還予甲)。時隔不久,告訴人甲從新聞得知被告乙有許多類似的詐欺行為,而被告乙在繳付一期的貸款之後即未繳付,告訴人甲要求被告甲一定要每月都繳付貸款,但被告乙一再拖延繳付貸款,且也未支付佣金給告訴人甲。

其後,甲傳簡訊被告乙要車,乙向甲稱:「新聞報導是不實的,車子他已經藏起來了,要告訴人甲不要管。」不久甲收到該車的超速違規之交通罰單及該車的稅金通知,甲並發現:「乙偽刻甲之印章,乙並對第三人丙聲稱甲欲出售該車,已委託乙處理賣車事宜,乙即將所偽刻甲之印章蓋印於讓渡書(僅有蓋章,沒有甲之簽名),且交付甲之雙證件影本予丙以取得丙之信任,將車輛以權利車之方式賣給第三人丙(出賣人:甲,買受人:丙),丙即將車子開走,車子的價款則由乙取得。

某日該車被警察查獲,警方通知該車的名義所有人甲到場領回(丙是以權利車形式購買,所有權人仍然是甲,查獲當時丙不在場),隨即將該車賣掉。丙之後即對甲提起詐欺告訴,主張甲當時對於出售該車係知情,因為乙與丙簽署讓渡書的時候,乙有交付甲之雙證件影本予丙,表示甲確實委託乙處理出售車輛事宜,丙並且主張乙應該有將當時出售車子的價款交給甲,故甲之行為明顯是詐欺取財。(但實際上甲對於乙出售車輛予丙之事,毫不知情)

現甲已遭檢察官傳喚,其應如何主張證明自己的清白。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9 20: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車應該屬於乙所有,只是借甲之名登記,甲將該車取回隨即變賣,恐有涉嫌背信之虞。

2、至於詐欺的部分,因為該車屬於乙所有,只是登記名義人為甲,且甲並無取得任何價款,因此並無所謂的詐欺問題。

3、本文認為本案的問題點是在證據,因此應有尋求正式諮詢釐清是否有證據可以提出,或是委請律師答辯之必要。

阿翔 103-09-08 00:50

律師你好

我對法律不熟想請教ㄧ些問題

小弟前幾天與ㄧ部小客車發生擦撞當時是他違規右轉

騎乘機車可是我酒測0.48

對方沒怎樣我自己受傷我又初犯

請問罰金大概是多少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8 08:46

會判多重,真的不清楚耶,因為每個檢察官、法官的個性不一樣,

也不知道你會分到哪個法官或檢察官的股。不過可以確定的,

應該都可以易科罰金解決。

建議你向檢察官聲請緩起訴處分。

高屏地區若有需求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您好:

原則上如邵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您亦可於車禍發生6個月內向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

並於檢察官起訴後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8 20:20

您好,因您有受傷,若依據初判表判斷對方也有過失,則可向地檢署提告過失傷害。又因檢測值已經超過0.25,故有不能安全駕駛最之問題,然因您為初犯,故可嘗試向檢察官認罪並聲請緩起訴。 

馮小瑋 103-09-07 11:06

7/31號車禍 我們三台車撞在一起 我是最後一台 前面2人都沒事
而我的右手 小拇指截肢 如果要告它們我勝算大嗎 !?
車禍鑑定報告出來了  

我是第三台車

第一台車是涉嫌駕駛失控

 第二台車是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

 第三台車是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 

三台都沒違規

 

蘇子良 (馬克) 103-09-08 14:48

 您對前二部車之駕駛都可提起刑事過失傷害罪,於起訴後再提附帶民事賠償,至於勝算機會應很大,只是賠償金額多寡而己,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6 20: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刑事部分如同大律師所述。

2、民事的部分則需要注意時效的問題,及收集相關的單據、工作證明、薪資證明等。

eva 103-09-05 21:58

我是機車直行,中間是雙黃線,對方是行人從對向車道突然衝出來要穿越馬路,因為她太突然衝出來,我看到就已經撞上他了。距離前面的紅綠燈還有20公尺,警察有開一張罰單給他,因行人違規。請問這樣的情況是不是也講路權?還是就一定是機車的錯?

 

 

 您好:

車禍事故鑑定重點確實會討論路權問題,

但有時法院或檢察官的認定仍會考量是否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之過失情況,

如果有證據能夠證明您確實是因對方突然出現而不及反應才造成車禍

則很有可能可以排除您的過失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5 23: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行人違規穿越馬路,此部分就車禍事故理應有肇事責任

2、至於您的部分,倘若對方是突然闖越而閃避不及,則似無肇事責任

3、本文建議您應該先行取得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現場圖等以利判斷,倘若對於初步判定表不服,則可以向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5 23:20

您好,警方會於車禍事故一個月內,就肇事責任作出初判表,上方會有雙方各自是否有肇事責任及如何有肇事責任,若對初判表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 

blu 103-09-05 00:02

晚間時分我方騎機車正常行駛於有分向限制線之四線道外側,對方為行人突然由路旁走出,因距離過短反應不及發生車禍騎士全身擦挫傷行人因已60多歲較年長不幸成為植物人狀態。警察初判表騎士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4條應注意未注意;行人第134-3條違規穿越道路。我方願意聽從調解會建議金額和解,對方卻獅子大開口不願聽從調解會委員建議,因而進入訴訟程序。

過失傷害刑事庭開庭,我方表明已注意並採取閃避動作但仍未能避免,爭議點在我方有無過失,待鑑定鑑定檢察官表示依法對方被告必須親自到庭,而非律師代為出庭,對方律師說明對方被告已無法出庭。審判長說明對方已宣告免刑,繼續對對方提出告訴在法律上無實益,並建議對對方撤告(但對方並不願撤告),以免案件卡在此處,無法進行下去。法官及對方委任律師皆說明刑事撤告對將來民事求償權益不受影響。請問此狀況該撤告嗎?若撤告,該如何爭取民事上的權益?無法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告訴的話,是要待移往民事庭審理時再提出求償親額就好?需要付民事裁判費嗎?

謝謝!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5 20:07
第 294 條
(停止審判(一)-心神喪失與一造缺席判決(一))
被告心神喪失者,應於其回復以前停止審判。
被告因疾病不能到庭者,應於其能到庭以前停止審判。
前二項被告顯有應諭知無罪或免刑判決之情形者,得不待其到庭,逕行判
決。
許用代理人案件委任代理人者,不適用前三項之規定。

現在被告變成植物人,所以要停止審判,除非他意識回復。
刑事附帶民事部分,要等刑事判決有罪後才能附帶民事
但是刑事無法審判,所以不可能附帶民事判決。
民事要告,只能自行去民事提告,並負擔裁判費用

Wu 103-09-04 14:00

想請教一下幾條法規跟問題
道路只有兩分兩道(快慢車道)
1.大型車輛可以利用慢車道(外車道)超車嗎
2.大型車輛可否兩台併行駛在車道上(快慢車道)
3.如果對方涉嫌多項違規,那是不是在法律上無法處罰?
4.大型車輛(砂石車.拖曳車.鏈結車),如果該路段限速60,這類大型車輛也是60嗎?
5.如果我今年剛畢業,有工作能力卻因為車禍無法工作,要求薪資賠償,合理嗎?(保險法律上)

 

感謝各位!!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4 14: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發生車禍後警方會於一個月內完成初判表,您可先就初判表內容初步了解雙方是否有肇事責任,及肇事責任歸屬究竟為何方(若您的部分寫查無肇事責任,則可初步判斷您不具有過失)。

又若對初判表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

又若您有受傷,而對方具有過失,縱使您也有過失,即可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並待檢方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損賠之範圍除了醫藥費用外亦可包含勞動損失。 

Iverson 103-09-02 17:26

請教律師,

我與對方分別駕駛汽車與摩托車於新店寶慶便道左轉中興路時發生交通事故, 當時情況如下. 我於寶慶便道上停紅燈, 待綠燈左轉往中興路(往北二高方向). 於左轉過程中與對方機車擦撞, 事故位置於北二高橋下靠內側車道處(內側車道上沒有標示禁行機車). 汽車擦撞位置於右側葉子板靠近車輪位置, 機車碰撞的位置不明.

路權法規的部分, 我想請問雙方都要左轉的情況下, 

1. 機車路口未標示兩段式左轉號誌情況下, 左轉時是否應該要靠右側車道行駛? 靠內側左轉是否有違規問題?

2. 內側車道上沒有標示禁行機車的情況下, 汽車行駛內側車道的道路優先權是否較高?

這部分再麻煩律師協助解答.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2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方初判表分析雙方肇事責任歸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Pai 103-09-01 23:05

各位律師您好:

關於汽機車照明燈問題,前天被警察攔檢,說我的燈色不符合規定,跟他一陣辯論後,放我回去詢問監理站,也沒照我車燈顏色只拍照我車牌,事後我覺得可能真的不符合規定於是私下把燈色換回原廠,隔天他要我回去給他開單,請問這樣可以開單嗎?或者說過了隔天還可以開單嗎?這樣我私下先換回原廠燈色有違規嗎?

n720427 103-08-28 07:29

小弟最近在市區行駛汽車,因不知情違規右轉(從快車道右轉時速僅20也完全確認右轉時慢車道無車直行,後經警方告知此快車道已改為不可直接右轉)導致一輛機車從右後方擦撞!
當下撞擊不大,有轉過頭看機車駕駛好像無大礙也以為右轉並無違規就沒有下車查看繼續行駛!
過沒多久就接到警察局電話也馬上到警局到說明,目前尚未做筆錄但已與機車騎士和解!請問肇事逃逸刑責上將來有緩起訴空間嗎

鍾孟杰 (鍾孟杰) 103-08-28 08:28

一般若非嚴重又無前科仍有機會獲得緩起訴,若要爭取緩起訴機會,建議您坦承肇逃事實,並表達已與被害人和解同時看有無相關和解書據提出。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28 09:39

您好,您的行為涉嫌違法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及刑法第284條之「過失傷害罪」。其中「肇事逃逸」屬非告訴乃論,縱使被害人不提出告訴或是撤回告訴,警方還是要依法將肇事者移送法辦,您還是會受到刑事追訴。至於「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如果您與被害人已達成和解,您即可免於受到刑罰,警方會直接將「過失傷害」的部分予以銷案,但肇事逃逸的部分,還是要移送法辦,然而檢察官通常會斟酌雙方已和解的事實,給予「緩起訴」的處置,使您免受牢獄之災。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 ~~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度之裁量在法官手上,請留意當庭陳述之態度,法官亦會參考兩造是否和解以為量刑之參考。

KB 103-08-27 20:20

A車 清潔隊垃圾車

B車 150cc機車 (本人)

地點"四線道"
====================

A與B車都為直行車

AB皆在等紅燈 B車在A車後方

AB雙方起步但A車並未立即移動

B車從右後方要至A車前方 不料造成擦撞

B車駕駛被拖行1~2公尺(十字路口正中央)後A車駕駛才緊急煞車

造成B車駕駛身體上有多處擦挫傷!車體部分損毀!
 
但初步研判表判B車未保持車距為主因!

B車駕駛申請轉介調解委員會!雙方在調解委員會中調解

但對方""僅憑初步研判表 他 目前並未發現違規因素

堅持不與B車和解!""
  
A車駕駛 也強調 ! 他認為他無違規不須對B車駕駛付出賠償
 
甚至說出"""你們去告我!如果法院判他賠多少 他就賠多少的這些話語"

調解委員說此次調解無成立,能開立調解未成立證明書!

請問收到該信 調解未成立證明書後!下一步該如何處理?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7 22:30

就送各縣市的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吧。

起碼主張有無過失的部分較有所本。

小儒 103-08-27 15:11

律師們 妳們好

昨晚 因為想說很晚了 就沒遵守交通 在分隔島中央要轉彎

結果再等時 後面一位算是老年人  開車撞到我 我有開燈 以及方向燈

但那老人也因該是違規了 <我想 >  撞到後 下車看了一下

我一直叫他幫我一下 因為我左半身被壓住

就上車開走  我被摩托車壓住所以沒起來阻止她離開

勉強爬起後  我聞到殘留的酒味很重 因為當時也沒人看到  要是他沒走我可能也只會要求和解  不敢報警  第一次經歷到所以才會這樣
 <老人=道路殺手>

   因為這樣所以我自己爬起來前著車走了  我不敢報警<當下恍神了所以做了錯的選擇> 

隔天中午 有警局打給我  說 有人來投案  也有路人當目擊者  叫我去說明

結果 全部顛倒是非  說成我喝酒  也因為這樣 他們家屬都不要何解

一直要訴訟提告  我已經以淚洗面了 可可哀求  都不肯  <在警局時  有1個

暮集正人說了顛倒是非的事  又因為我沒證據 證人 所以被吃死死
<也許是警察看我是外地來的 沒什麼靠山幫助 所以 一位警察是說  就給他們告 但是我的口錄筆錄要屬實  不然會吃上官司  也謝謝那位警員幫我去地毯式的收所每一個路口攝影機>

律師妳好 和妳說我的事情 雖然還沒處理好 但是公司要證明  到底警局開始到結束的証明  請問律師有  資料嗎 可方便讓我揣摩一下  從被叫去訴說
到上法庭  因為事情很突然 跟公司請半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7 15: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酒駕的認定不是由目擊證人說的算,因此無須過於擔心。

2、對方肇事逃逸的部份,不會因為我方酒駕(縱使遭認定)就認定無罪。

3、您的敘述不是很清楚,但是本案還是應該先釐清肇事責任,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以保權益。

小儒 103-08-27 16:4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律師妳好 可以再跟我說一次  流程嗎

開完驗傷證明後  

明天還要再去警局 

可以和我說一下 明天去大概會是怎麼樣的流程嘛

有人跟我說 還會去 調解委員會 不會那麼快讓他提告

第一次遇到 又不想讓家人擔心

方便的話 可以把流程<最壞的結果 提告了>

程序給我看嗎  包含 大概還要寫些甚麼委任書的

 

n720427 103-08-27 07:49

小弟最近在市區行駛汽車,因不知情違規右轉導致一輛機車從右後方撞上!

當下碰撞聲不大,轉過頭看機車駕駛好像無大礙就沒有停車繼續行駛!

過沒多久就接到警察局電話也馬上到警局到案說明,目前尚未做筆錄但已與機車騎士和解!請問肇事逃逸刑責上將來有緩起訴空間嗎

killer7787 103-08-25 18:17

各位律師

我哥開車8/23下午在台中五權南路地下道時不知道該路段禁止右轉違規右轉右轉時被後方一輛機車緊急剎車後撞上右後車門,但是當時我哥沒有下車查看就直接回彰化,然後約16:30時家裡接到警方電話說對方機車騎士報警。

警察說我哥已經犯了"肇事逃逸",然後請他去做簡易筆錄,隔天我哥打電話去關心對方,對方說他正在上班跟我哥約今天下午三點在台中一間7-11"談談"關於車禍怎麼解決。

今天我哥跟對方一見面對方就直接說不管他的車損和人損狀況如何,他要給我哥三次機會,前兩次由我哥出價,他不滿意價錢的話就由他出最後一次價,如果我哥不接受他的最後價格就直接走法律途徑。我哥試探著喊了一次50000對方馬上不同意要我哥再加價,很明顯對方是想敲竹槓。

對方車損不明,人損:手臂輕微擦傷,其他不明,應無大礙

我方車損車門凹陷無法開啟維修需要板金,無人損

請問各位律師如果走上法律途徑,我哥可能會負上的刑責有多嚴重?

謝謝各位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3-08-25 18:47

您好!所犯肇事逃逸罪,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且這不是告訴乃論罪,即使和解也無法撤告,倘若對方要求太離譜,就不要勉強和解。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killer7787 103-08-25 18:57

謝謝沈律師的回答

我還想再請教,因為我們認為這件車禍我們需負的責任較大,但是依照對方私下和談的情況,我們不願意接受對方這種獅子大開口賠償金,所以很有可能對方不同意和解

目前由於我哥只是到案說明,還沒有正式筆錄車禍鑑定報告,而行車記錄器有錄到對方很長的剎車聲所以對方應該超速,(對方是約20歲~30歲的年輕男子),如果對方堅持提告,我哥無前科,假設筆錄上有註明肇事逃逸的案子到檢察官手上,檢察官決定不送理法院而是緩起訴的可能性有多高?

謝謝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要和解不建議私下和解,可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若調解不成,則被起訴的機會會非常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8-25 21:58

您好:

法院實務不會管你哥有沒有過失,縱然這場車禍你哥是無過失,你哥也得下車救助。因此,依您所述的情況,你哥是觸犯刑法肇事遺棄罪。

要跟您說的是,你哥所犯的罪,刑度至少為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說,檢察官若沒有緩起訴且法院也沒有緩刑,你哥就得進監獄服一年以上的刑期,是無法易科罰金的。因此,此時跟對方有無和解就很重要了。通常這種案例有和解,法官都會判緩刑,甚至檢察官可能直接緩起訴

但假如對方真的是獅子大開口,建議您可以尋找當地的律師,請律師依其經驗替你哥向檢察官或法官解釋無法和解的情況,並陳述為何此時仍應給予你哥緩起訴緩刑

祝  平安

----------------

鴻揚聯合法律事務所

電話:0975066060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5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肇事逃逸部分,可嘗試主張無肇事之認知,即無肇事逃逸之犯罪故意,至於車禍過失比例,可待警方初判表分析,若對該分析不服,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責任比例及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killer7787 103-08-27 12:40

想請問各位律師

以這個案子

對方是否可以提告過失傷害罪?

若能,以我哥工作性質為約聘人員,月收入平均約三萬,但是每個月收入要看公司case並不穩定

一旦肇事逃逸成立被吊扣吊銷駕照就必須失業,每個月還需負擔一萬多房貸的情況之下

法官有可能的判決為何?

謝謝各位律師

iris 103-08-25 15:45

家父 前一陣子 在等待左轉時,機車有一半以上停到了黃網線上,然後被直行的機車撞上,(是停在上面之後,對方沒注意撞了上來) 對方受到腳步的輕微骨折,及部分擦傷

本來是想談和解的, 但是對方要求的金額對我們來說負擔太大(從3萬,8萬,最後要求到15萬),且其態度讓我們覺得很不舒服,最後決定走法律途徑。(對方在說話反反覆覆,且在調解時也會對調解委員說謊,明明腳傷很輕微,事故後兩三個禮拜後,私下見面時已可正常行走,且沒有打石膏,卻在傷勢上加油添醋,被說破後則 沉默不語...)

 

上禮拜三法院的刑事判決下來為過失傷害,判30天,可易科罰金

這邊想請問這個判決是合理可接受的嗎?  我們是認為還可以接受, 不過還是想請問專業的意見。

民事部分對方還是堅持15萬,其中包含了精神賠償,小孩的安親班費,其無法上班期間的損失等  

對於精神賠償的部分,是否可以要求拿出精神損失的證明? 難道她說要多少就必須給他多少嗎?      小孩的安親班費,這也要我們負責 ,讓我們覺得相當不合理。經過多次談話,了解其孩子本來就有上安親班,並不是因為此次事故,造成其必須將孩子委託安親班照顧。

關於醫院的診斷證明中,說要休息3個月,所以我們就需要給付她3個月的錢嗎?  看在我們的眼裡,她本人行走並沒有太大的問題,也不需要拐杖,也沒有打石膏,診斷證明常聽到會有依病患要求加重傷勢等的情形,真是如此?!

我個人想法是 ,雙方應都有責任,但我們有違規,當然願意認錯,也有誠意和解,但對方態度強硬,我們則是負擔太重無法接受。感覺對方藉機想多要些錢,走了法律途徑後,三番兩次打來,說走法律後 你們會有案底,給他10萬她就撤銷告。

想請問我民事的部份我們應該怎麼做比較好?  真的十分苦惱

感謝為我解惑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8-25 16:52

您好:

過失傷害一審刑事已經判決,不可能再有所謂的撤回告訴了,因此對方跟你說賠錢他們就撤回告訴,依目前狀況來說是一點意義也沒有的。最多就是上訴二審請求緩刑

另外,如果令尊在這次糾紛中也有受傷,且事發到現在未滿六個月的話,你們也可以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這對你們之後談和解會比較有利。

祝  平安喜樂

----------------

鴻揚聯合法律事務所

電話:0975066060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Wu 103-08-24 23:15

各位律師

小弟我在今年6/25號發生車禍,我大概說一下過程

那條路是只有分快慢車道(無汽車機車之分的樣子),當時我騎車在慢(外)車道,而快(內)車道已有一台砂石車在行駛,後來慢車道又開進一台砂石車,因為他車速很快,感覺意圖超過內車道的砂石車,因為他有往右邊開,於是我被逼車到泥濘的路段,我直覺在向前騎會出車禍因此剎車,但因地面關係還是摔車了,而那台砂石車並沒有停下來就開走了,之後有路過的好心人請幫忙追車並記下車號,事後他有回頭說司機並不承認這件事情並把車牌告訴我,然後那個人就騎走了,在等救護車的期間那司機有開回來,問我有沒有怎樣,然後留下電話後說他趕著送貨就先離開了,到了急診後有警察來說有人報警(可能是救護車報警的),而警察說他到現場時那位司機有在現場,所以並不構成"肇事逃逸",而我在當天轉院後開刀,左腳多處擦傷與尺橈骨開放性骨折,在6/26號開刀打鋼板預計一年後取出

事發已過兩個月,初步分析表已經出來了

對方部分寫著:涉嫌變換車道並未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我的部分則是:疏忽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安全的措施

警方是說對方的責任可能大一點,但由於現場並沒有完整加上沒有監視器根本很難還原現場,總覺得會各說各話

所以想請教各位律師幾個問題:

1、就目前的研判分析談和解,對方推卸責任的機率大嗎?還是需要在鑑定報告

2、我個人還有一些覺得對方可能違規的事項

(1)對方是從後方來是否有變換車道我不太清楚,但地板上有雙白線應是禁止變換車道超車的

(2)那條路限速60,我當時要剎車時有看我的時速表為40,他的車速很快,應有超速,但對方筆錄供稱的時速警方不肯透露

(3)他開走之後被好心人攔截後原本說不承認,但又回頭,真的不算肇事逃逸或其他刑責嗎,他的後輪有我機車擦撞到的痕跡?

(4)他說他要趕著送貨(砂石),是否表示可能有超載砂石的可能性?

(5)砂石車等等的大型車輛可以利用慢車道超越快車道的車輛嗎(即使他沒有變換車道)?

我知道筆錄應該是沒辦法在增加這些,但在和解時提出這些有幫助嗎?

3、保險的部分已經陸續在準備了,除了一些手術醫療、交通費用外,有些賠償的部分不知道對方保險會不會不受理(雖然砂石車應有加保),想請教一下

(1)薪資(因無法工作)賠償:雖然在學校有工作,但可否依照最低基本薪資要求等價值的賠償,有請醫生在證明上寫需要六個月的恢復期間

(2)吃的補品:如鈣片、鮮奶等補充鈣質的商品

(3)一年後的開刀費:預估的開刀費,比照車禍當時開刀費用

(4)家人在家照顧的費用:住院時的可以比照看護費(好像是1200還1300/天)來辦理,但是出院後回家因為生活有些無法自理,如洗澡、買飯等等,可以依照看護費用與預估恢復期(6個月)下去申請理賠嗎?

 

因為這是第一次處理比較嚴重又有肇事責任車禍,但法律知識又不太足,想請教各位,能回答部分也好,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4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Wu 103-08-25 18:57

謝謝顏寧律師的回答

但我們應該是會先和解試試看,如果不符合我們的理想才會走法庭這條

不知道還有沒有律師大大能給一些意見或是相關的法律知識..

因為最近都在收集資料以便和解...

凱凱 103-08-24 20:03

案由:○月○日下午17:30分,有人撕毀電信箱上張貼之標語

    張貼人發現隨即報案,員警至現場處〈○村○路○巷〉,張貼人〈原告〉要求毀損罪告訴,撕毀人〈被告〉亦在現場,並於員警錄音拍照下承認撕毀,張貼人隨即先行至派出所準備作報案筆錄

    在所內時過約10分鐘,該員警返所至大門前時,所長已在門前跟他交談〈內容看似本案〉,張貼人走出打招呼後,三人就走進所內,張貼人向所長及該員警請求告訴毀損罪,員警隨即準備製作筆錄,此時所長交代要對張貼人提行政罰張貼文宣物,張貼人回答犯法規願受罰,之後員警善意建議雙方坐下談談,過程中,張貼人感覺主管談話不甚善解人意。

1. 員警進所前所長剛好在門口談論本案,是否有人事先關心?

2. 違規廣告物行政罰之權責、舉發、開罰,程序有疑慮?

3. 毀損罪起訴與否,兩造之權益,由法令範圍及上級單位處理裁決

4. 張貼標語屬言論自由,如有違法或損及他人權益,應依法處理而不是當面指責報案人〈所長說:若不起訴,被告可提起誣告追朔〉

5. 所長談話內容及眼神有不公平善待兩造之感覺

6. 所長舉例說:有人在派出所大門上張貼紙張,所長撕毀,張貼人可以告他毀損罪嗎? (聽後本人愣住,他又對我說:你發什麼呆…)

7. 電信箱敢貼標語,小老百姓誰敢貼公署〈派出所〉,若我貼文:『波麗士大人善待小老百姓,警民合作愉快』。所長要撕掉嗎?要罰張貼人嗎?

 

本案之1.撕毀人  2.張貼人  3.派出所所長 ,三人各有哪些法律或行政責任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5 17: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張貼人將廣告傳單張貼於公共場所或是他人物品上之後,應可認定其拋棄所有權,該物變成無主物,將該傳單撕毀,應該難以成立毀損罪,況且,您應該不是基於毀損的故意而撕毀傳單,應該是?了環境清潔。

2、本文建議您無須猜測對方與員警的關係,您只需要好好的提出答辯,倘若順利取得不起訴處分書之後,在考慮是否提起誣告告訴即可。

3、倘若您確實查獲事證員警有收受賄賂等罪嫌,則可以依法檢舉

4、有關於張貼人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可處罰鍰。

103-08-23 16:00

在民國103年2月16發生車禍 ,對方路邊違規停車閃避擦撞到其車左後方,警察有來但沒做筆錄,當時我意識不清有上救護車。對方要求9000元和解,已付5000元 後來收到台北簡易庭通知的損害賠償 調解 越想越氣 想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因當時有輕微腦震盪 無法工作 外加修車費用高達兩萬 

因事發快半年 趕緊到交通大隊 警察說我們有簽息事 沒筆錄沒照片 只有像手繪的現場事故圖 我們有告知警察因時間緊迫 我要提出刑事過失傷害 

當時也問他請問會幫我送嗎 因為過幾天就過期了 後來他才補作筆錄跟拍照還有跟我要當時車禍損害的照片

而後已過追溯期電話詢問警察 他才說明他只負責筆錄 要告對方要到派出所備案

我現在刑法已過追溯期 還有辦法提告嗎 ?

請問警察處理上算疏失嗎  ?  感覺他就想拖過時間   因為幫我調閱的時間也好幾天

如果過了刑事 我能提告民事賠償嗎  ?

 

沈恆 (沈律師) 103-08-23 18:43

您好!您只能堅持主張已完成告訴,發函請交通大隊將筆錄送交偵查機關偵辦;另外,民事賠償於二年內起訴即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高 103-08-17 14:08

7月初的時候...行經新北環快新店端的快速道路...因為道路縮減...跟一台550CC重型機車發生車禍...當時因為內車道被縮減...我就慢慢變換車道為第二道...有打3~4秒的方向燈...但由於車多...我就先讓幹道兩台汽車先過...再慢慢切入...重機疑似從3道切2道...切完馬上加速...看我很慢的讓兩台車先過...他以為我有看到他...就直衝...但我就在這時候剛好變換車道並直行一段路...可能打燈時間太短...看起來像沒打...他車速過快...就在我後方10幾公尺失速滑行至我前方...摔車點到停止點共30~40公尺...之後我就被以肇事人身分偵辦...請問工區縮減車道...還騎這麼快...這樣算大違規嗎...由於對方摔到可能半身癱瘓...目前被其父親告過失傷害...調解日子就快到了...很擔心這樣會不會被重判或是天價的賠償和解金阿...真的是不小心的...對方從後方死角竄出...且在工區三角錐一堆的地方發生這場車禍...雙方都有違規但我錯比較多...(當時工區無人指揮交通且告示牌在內側車道不清楚的地方...比較難以預知縮減車道)想請專業律師們幫我判斷一下我目前該怎麼辦...真的是很無助...

蘇子良 (馬克) 103-08-18 13:47

您的問題仍須看交通車鑑委員會的鑑定報告書,最好有行車紀錄錄影,再來判斷責任歸屬,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9 21: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有碰撞與肇事責任的認定並無直接相關聯。

2、倘若對方半身不遂,則屬於過失重傷罪,因為涉及較高的刑罰跟可能將來高額的賠償,本文建議您應該謹慎為之。

3、單純您的論述無法判斷,至少應該提供現場圖、初步判定表等,或是等待車禍事故檢定結果,然後循正式諮詢。

johncs61503 103-08-16 01:40

各位律師前輩好 , 本人於四月中旬在返家途中遭遇導致車禍受傷車損 , 因對方違規但不願意賠償故尋求法律協助求償

情形大致如下 :

車禍地點位於木柵路三段 (木柵公車站) , 該日晚間返家行經車禍地點時 (由西向東 , 往木柵路四段) , 行人違規穿越馬路導致車禍發生 .

(有報警維持現場等警方到場) 警察經量測後告知 , 最近斑馬線離車禍點 64m 已超過 50m , 當時因天色昏暗 , 在64m斑馬線時發現行人欲闖越馬路 , 隨即減速及鳴響喇叭警示 , 但行人不但沒退後反而加速穿越 , 當時警示判斷行人欲往後退 , 所以往對向閃避 , 行人"連看都沒看"就往前衝 (這個我非常確定 , 作筆錄時也有強烈重申) , 準被撞擊時 因為剎車鎖死 已經開始向右倒後撞擊行人 (作筆錄時明確告知 無超速 , 有鳴響喇叭警示 )

行人送醫處理經X光等檢查後無大礙皮肉擦傷 , 而我則是背部疼痛 下半身肌肉嚴重拉傷 , 致使我兩周無法正常行走前三天只能躺在床上無法動彈 , 而車損部分將近一萬元左右(由原廠車行估價維修) , 由於對方不願意賠償 ,只好提告過失傷害 , 對方似乎也反控我過失傷害 , 另外作筆錄時 , 對方辯稱"沒聽到"鳴響喇叭警示 , 而事實則是到撞擊前都是鳴按著喇叭 , 對方之後也承認沒有注意路況違規穿越 , 目前法院已寄通知書 , 由於對方未成年所以是少年庭 .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前輩

 

1.目前我該做的除了將證據備齊 還需要做什麼準備 接下來會遇到什麼狀況需要應對 .

 

2.初步分析表上是寫對方違規穿越馬路 而我的部分則是因注意而未注意 (似乎網友戲稱為帝王法條?)

 

3.我有證人可證明到撞擊前都是鳴按著喇叭警示 我想請問是否能因有警示 有煞車超速等免除因注意而未注意 是否有需要證人到場 ?

 

4.此案件警方友人說為小案 , 無須請律師協助 , 但我想請問各位律師前輩 是否有需要實際請律師協助 , 另外整件案件打完 , 律師費用部分約為多少 ? 是否如網路上所說 , 若官司打贏由對方付幾方律師費用 ? 另訴訟須給付法院的規費總共約為多少 ?

 

5.法院通知書上被害人是寫我 , 是因為已經過初步檢視了嗎 ? 因對方也反控我過失傷害有所疑問 .

 

6.想請問附帶民事求償部分可以求償項目有什麼呢 ? 是否可付代精神賠償 (現在騎車真的會怕路邊又有人衝出來) , 車禍兩周的交通不便 , 及聯考影響 .. 等

 

註 : 我有駕照 , 已成年 , 無違規

筆錄時有明確告知事實經過  .

目前還沒有開過調解庭 , 另通知書上附記為 : 調查 .

 

感謝各位律師前輩耐心閱讀  .

 

 

 

 

 

蘇子良 (馬克) 103-08-16 12:30

 您的問題逐一簡答

1.刑事過失只要有些許應注意而未注意即有之

2.證人部分可聲請傳喚證明待證事實(有按喇吧警示之事)

3.因對方亦有過失,二方互可提告過失傷害

4.律師費依各律師收費不同,通常一審為六萬元,可約定後付

5.刑事附帶民事民事訴訟之一種,無須繳納裁判費,而關於精神賠償部分可於附民時提起,不過依您的案例事實無法請求太多

johncs61503 103-08-18 21:47

.

johncs61503 103-08-18 21:54

.

TERRY 103-08-15 16:31

我的車輛靜止停在路邊可停車的位子,無違規,有兩位機車騎士發生事故,

進而撞上我的車,目前初判表出來,我沒有肇責,

但是因為我的車被註銷牌照,對方認為我應該也要負擔責任,

不過就我的了解,註銷牌照跟無照駕駛一樣屬於行政方面的問題,

所以我有可能會被開罰單,但應該跟車禍事故無關吧,

但是此案進入訴訟後,我方會有賠償責任的問題嗎?

懇情各位律師前輩解惑!!

蘇子良 (馬克) 103-08-15 16:35

 您應無肇事責任,汽車註銷僅係行政違規,您仍為所有權人,如遭第三人故意或過失?損,仍可對該人請求損害賠償,以上意見,請酌參,謝謝

 1.如果停車部分沒有問題  那你應該不太有刑事責任方面問題   畢竟是否有車牌跟車禍發生沒有相當因果關係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陳華明 (律杏) 103-08-15 17:34

 1. 若您停車並無違規, 又為何會被註銷牌照呢?

 2. 初判表只是現場處理員警的意見, 是否真無過失還要看行車事故鑑定意見才知道

 3. 吊銷牌照是行政手續, 和刑事無關. 但若您違規停車, 則在他人的車禍中是不是仍有過失, 還要知道現場實況才能判斷

TERRY 103-08-15 17:39
回覆 律杏 的發言內容:

 1. 若您停車並無違規, 又為何會被註銷牌照呢?

 2. ... (恕刪)

律師前輩您好

1. 若您停車並無違規, 又為何會被註銷牌照呢?

因為我的車是忘記去驗車遭註銷,跟此次事故無關

 2. 初判表只是現場處理員警的意見, 是否真無過失還要看行車事故鑑定意見才知道,

了解,謝謝您的意見

 3. 吊銷牌照是行政手續, 和刑事無關. 但若您違規停車, 則在他人的車禍中是不是仍有過失, 還要知道現場實況才能判斷

如果我提供照片,不知道陳律師您可否幫我做個簡易判斷?麻煩您了,如果不方便也沒關係^^

陳華明 (律杏) 103-08-18 12:19

 可以的, 請您e-mail事故現場照片, 我會就我所知幫您看看(e-mail: lawmed66@gmail.com)

lele 103-08-08 23:03

各位律師您們好,我從外地到北部拜訪朋友,當天停車確定路線為白線並不是紅線,現場也無任何施工告示牌。從7月29日停車到8月2日去現場移車,發現已經被派出所開單違規停車,心想在到裁決所做申訴就好,結果悲劇發生了,,,我的車竟然排氣管發出異常生音。。。於是我就報警,,因為遇假日,警察給我交通局管制工程科請我聯絡8月4日聯絡了工程科的人員,我請他們到現場來,,,他說好要聯絡施工單位,拖了兩天ㄧ直沒有回覆我,,,我又打電話過去結果雙方約隔天早上8月6日上午,,,但我等到晚間也沒來電也沒到現場,,到了隔天我請外面的修車場幫我看到哪裡發出異音,結果中段觸霉歪致副駕方位,及後段ㄧ些排氣零件請我在到原廠估價,,結果原廠講的也是ㄧ樣,估價單報修車費3萬多元,,立馬我打電話給工程單位他們才派當日弄壞我車子的人到原廠,,當日他說不是他弄壞的,我不想現場跟他爭論,,塊頭大滿嘴檳榔,但堆高機架高車體時四個痕跡及中間觸霉管還有後段刮傷,有拍照片,請教律師對方不願理賠,我該怎麼辦,是要告政府還是告堆高機的人因為政府他們沒有盡到監督責任可否申請國賠,請幫幫我,謝謝,我只要車子修好還我。。。。

您好~

初步聽您敘述,本件除國賠外,

尚可能向堆高機駕駛員及雇用他的工程公司依民法請求連帶賠償

凱博 103-08-08 13:38

各位你好,我想詢問,

103/07/08晚上

對方停紅燈,我從對方縫隙鑽過,

鑽到一半綠燈,對方起步後與我發生擦撞

拖行了兩公尺,對方是民營清潔隊的垃圾車司機,

對方是在上班中與我發生擦撞

立即通知警方與救護車,

我送醫後開立驗傷單,

左胸口挫傷,右手挫傷擦傷

有申請初步研判表,但上方說明是

我未保持間距

對方目前無違規

但造成我受傷是事實,

對方賠償也非用他的薪資,是由公司出資,

要他出面賠償而已,卻擺的態度很差,

一副不想賠的樣子,

請問是否要提告對方業務過失傷害呢?

 您好:

建議您可再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

有充分證據再提出刑事告訴較為周全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小玉 103-07-30 19:56

請問之前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在yahoo及露天刊登違規的商品,因環境用藥管理法第48條開罰6萬,也繳完款了。但後來衛生局的人又來了說要再罰一次,因為同時間不同賣場刊登,算不同案件,沒賺到錢就繳了共12萬,請問這樣罰款都無誤嗎?最近看到罪不二罰,這樣情況可以適用嗎?已繳完的罰款還可以討回來嗎?感謝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3 21: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開罰刊登廣告的行為,則確實是兩個行為無誤。

2、但是還是可以嘗試主張行為輕微,請求從輕處罰。

阿全 103-07-27 20:38

您好:

一個店家雇用未持職業駕照的員工,執行送貨業務,且交通違規(雙黃線逆向行駛),發生與機車對撞,致使騎士體傷腳粉碎骨折,如合解不成可否向駕駛及車主(店家)提告?告甚麼項目?

謝謝

 

                                               阿全敬上

口香糖 103-07-21 22:13

您好:
因最近想處理遺失很久的駕照.上網至監理站查詢.才發現底下問題想請教您:
   原因:需到案.債憑 
   違規日:100年5月3日
   應到案日:100年6月2日
   事由:駕駛執照業經註銷仍駕駛機車
   罰緩:9000
** 經再上監理站查詢,原來我機車駕照已"易處逕註"... 起屹日:93年9月7日-94年9月6日 ...
想請教:我並不知駕照原來早已被註銷,這條罰單是否我可以拒繳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2 14: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駕照的部份,倘若您當初沒有依法重新換發,並且遭註銷,您確實已經算是無照駕駛。本文建議您應該依法繳交之後,重新考照。
光哥 103-07-21 17:51

   小弟我今天中午因為需要領錢,去附近郵局
   郵局門口充滿違停的機車,我不得已只好從車縫中過去
   快到門口時,因為實在是太擠,不小心碰倒一台違規停車機車
   機車倒地後刮傷旁邊  沒有違規  停車汽車
   因為碰撞痕跡很明顯,所以小弟我就在該位置等待車主
   ---------------------------------------------------------
   機車車主認為車子是我撞倒的,汽車賠償責任應該都在我身上
   後來處理的警察表示,機車車主了不起開一張紅單,應該由我出面處理賠償汽車
   ---------------------------------------------------------
   我知道我應該有賠償的義務,所以我在當下沒有直接離開

  但想請問一下,是否如該員警所言,所有賠償責任都歸在我身上??

   汽車鈑金也不便宜...小弟我壓力實在有點大...

您好,若現場機車違停情況確實導致用路人行走困難,因而導致碰倒機車,或可主張對方就車子損壞部分應一同負過失賠償責任,但仍應依現場實際狀況而定,建議留存現場照片,以作為有利證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1 2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以主張係因為機車車主違規停車導致行走困難,故因係機車車主之責任,或縱使您有責任爭執過失比例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哭葉 103-07-12 23:09

就讀的學校跟國教署申請實習經費貌似申請127位,

然而我沒去實習,老師打電話

你不去是要陪50~60萬元,你賠得起嗎?

同學的學分呢?你賠得起嗎?

------分割

實習前我有簽學校發的資料

內容並沒有提到賠償,但違規需依相關法規處理

目前高三17歲,文件有本人簽章及家長簽章

這件事讓我很困擾,

想請問真的要賠償這麼大的經額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2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視您所簽之契約內容為何,再視有何主張。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哭葉 103-07-13 21:25
您好:
那再問您,那份文件上只須本人及家長簽章並沒有實習店家任何印章,不過有自己填店家名稱及地址,共一份,這樣的文件算契約嗎?
約有12條的規定不外乎是校規及*相關法規處理*這又是什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應不得有強制性,若學校有違規情形,則可以向教育局來進行檢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凱 103-07-10 22:22

我有件問題想要請問,不知道這是否能提告

 

以下內容本人是甲方,內容是這樣的

甲方 OOO 向 乙方 OOO,請求當三菱車主一事,車牌 XXXX-XX
甲方 OOO 同意此車須將車貸85萬 60期 連本帶利車款、車貸、肇事、違規、稅金全數繳清,不讓乙方 OOO 受損,任一違反,乙方 OOO 可向甲方 OOO 索取該車當時的車價為賠償

乙方 OOO 同意此車交由甲方 OOO 使用,不可用任何理由向甲方 OOO 討回,使用權財產權在甲方,任一違反 甲方 OOO 有權力不交此車,或是向乙方 OOO索取該車當時的車價為賠償


甲方 OOO           乙方 OOO

身分證字號:XXXXXXXX      身分證字號:XXXXXXXXXX


於 民國 101年 5月 23日

補: 此車 XXXX-XX,甲方須把車貸全數繳清,乙方須將此車過戶給對方

------------------------------------------------------------------------------------------------------------

以上內容,簽名部分都有蓋上手印,也都是由雙方親自簽名的!

問題來了

對方在一個月之後,將車子拿走,對方他也避不見面

過去他們家談,他媽媽說 沒有第三者在場 此切結書沒具法律效應

但是,簽切結書同時,有第三者在場,這樣有效嗎??

而且,當初領牌、保險、那些費用都是我付的

請問 依上述內容 我能告他什麼??

依您所述內容應屬借名登記關係,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本件依您所述,若已經雙方合意而共同立具協議書而載明上揭內容,自已構成契約而對於雙方均有法律上之拘束效力。

汽車動產,其所有權移轉應依民法第761條之規定進行交付,故有關該車所有權之歸屬,應先釐清究竟係何人經由原所有權人交付而取得所有權

另外本件您可考慮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車輛或者提出刑事侵占罪之告訴。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切結書只要雙方簽名蓋章,在法律上即屬有效,至於你要提告最好請專業律師繕寫訴訟狀為佳,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阿凱 103-07-10 22:52

我想再請問賴律師,小弟不才,您說的我真的不懂,是否能白話一點呢 ~"~

1.白紙黑字簽了名...就有效
2.他媽不是法官,你有必要聽她的講法?
3.想要拿回車子,或許有必要提告

阿凱 103-07-10 23:30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您所述內容應屬借名登記關係,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本件 ... (恕刪)

我想再請問賴律師,小弟不才,您說的我真的不懂,是否能白話一點呢 ~"~

阿凱 103-07-10 23:31
回覆 柯律師/柯會計師 的發言內容:

切結書只要雙方簽名蓋章,在法律上即屬有效,至於你要提告最好請專業律師繕寫訴訟狀為佳 ... (恕刪)

請問柯律師,這樣我能告對方甚麼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0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向對方請求當初您所支付之相關費用,並若您為當初受領該動產之人,您方為該動產所有權人,登記僅為行政管理事項,您可請求所有物返還之。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凱 103-07-11 03:34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1.白紙黑字簽了名...就有效
2.他媽不是法官,你有必要聽她的講法?
3 ... (恕刪)

那麼再請問賴律師,若我要提告,是要告對方甚麼呢??

如果不打算把車子要回來,是否能跟他要切結書內容裡面的金額作為賠償呢??

Peggy Hsu 103-07-10 21:29

請問各位律師們:

今年四月因前方號誌紅燈,我們未和前車保持安全距離,所以踩急煞,為了怕煞不住所以車頭往右偏所以有跨越車道線,後來有煞住已靜止,但是又遭後方來車推撞,現在初判表出來,可是為什麼變成我們的錯,上面寫我們“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不依標誌指示行駛,有違規定”。然後撞我們的車寫“未注意車前狀況,並採取必要安全措施”。這樣子被撞還要負大部分責任,是否太不公道。如果初判表出來,不認同,除了申請鑑定,還有其他的辦法嗎?請各位律師幫幫我們,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循鑑定才有去爭取對您有利之地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eggy Hsu 103-07-10 22:3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循鑑定才有去爭取對您有利之地 ... (恕刪)

律師,謝謝您耐心的回答。我們決定申請鑑定,只是針對跨越禁止變換車道這部份,

因為當下情況所逼,有違規我們願意承擔,不過這個部份會不會使我們必須承擔大部份

車損(因為目前對方保險是這樣提出)?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0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鑑定結果為您具有較大之過失比例,您即須負擔較多之損害賠償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smile 103-07-08 23:36

我們綠燈直行後來有一台車違規右轉還闖紅豆燈

我們有按喇叭提醒他 後來他還是撞到我們車子的又後方車門靠近後輪

人沒受傷 車擦傷

我們有報警 

後來有打2-3次電話給撞我們的人 說車子要怎麼處理

撞我們的人都說上班很忙 晚點打給我們  等他的電話 都沒有消息

後來又打一次電話給他  對方有跟我們約時間 後來時間到了 打給對方就不接電話

有傳簡訊給他 他還是沒跟我們聯絡

想請問律師我要提告 需要準備什麼 費用怎麼算  那上訴的費用是要誰來給

謝謝律師  因我們要提告 所以麻煩您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8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處理訴訟相關事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smile 103-07-08 23:58

你好

我要準備什麼? 如果委託律師 費用怎麼算  如果自己上訴的話 需要什麼 那要怎麼上訴 去哪邊上訴

kenny 103-07-08 20:00

律師您好.我有一個線上遊戲帳號被凍結的問題請教.

我自102年07月01日開始玩了一個台灣代理的大陸線上遊戲.在103年04月03日及6月3日接連被遊戲官方凍結了各7天二次.被凍結期間也對於遊戲官方提出申訴.對方客服卻說我(使用非官方程式)為由來解釋回應.我也於6月份向消保官提出申訴.並於6/24開了第一次的協調會.對方來了二個人卻只帶了一張所謂遊戲官方證據截圖來與會.令人傻眼.當下消保官要求對方提出電磁紀錄才能做為依據為由.當場決定於07月10日再開第二次協調會.結果07月02日遊戲官方又莫名其妙的凍結我遊戲帳號.線上申訴也不回應.直至今日07月08日台灣代理商的客服才打電話來說大陸遊戲官方有準備了所謂的我違規使用非官方程式的電磁紀錄要於第二次協調會時提供給消保官看.其行徑令人一頭霧水..

(重點一)這遊戲是屬於線上網頁遊戲.玩家只要開啟網頁輸入帳號&密碼即可上線使用遊戲.遊戲紀錄後台儲存方並不在玩家這方.申訴期間我也提供了角色的帳號&密碼給遊戲官方去查核.但是遊戲官方一直說我(使用非官方程式)讓我的遊戲角色異常...問題是我並沒有(使用非官方程式).但是遊戲官方卻硬是要用掌握在他們手上才拿得到的電磁資料.硬說我違規...

(重點二)102年07月01日起至今我在這遊戲角色裡陸續儲值花了NT160000餘元.才辛苦建立的遊戲角色.單憑遊戲官方的電磁紀錄就會被全部抹煞凍結掉嗎?

請問律師大人能幫幫我嗎??下一步我該怎麼做??

小妹 103-07-05 11:30

請問我因違規左轉<已打方向燈>遭後方機車擦撞導致我摔車受傷,對方繼續前行後回頭查看我傷勢,對方似乎是未成年無照騎乘,想請問我可以告他傷害罪,或要求賠償嗎?

 1.刑事部分如果對方有過失  你還是可以提出傷害告訴   2.至於要求賠償  需要提出民事訴訟  可考慮請求行為人跟他父母連帶賠償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劉先生 103-06-19 12:29

車禍發生至今將近六個月,對方傷重經治療後,與幾日前不治
因此,敝人涉嫌過失致死罪 ( 公訴罪 ) 
以下為行車事故鑑定鑑定意見書內容(敝人為乙方):
"

柒、鑑定意見:

一、甲駕駛普通重型機車,未與前行乙機車保持安全距離,適乙機車遇前方車輛變換車道減速時,甲機車煞、閃不及,由後擦撞前行乙機車後載之貨物失控肇事,為肇事原因。

二、乙駕駛普通重型機車,無肇事因素(惟後載物品超寬,有違規定)

"

問題一
  敝人在刑事上可能之刑責 ( 無罪? 緩刑? ) 
問題二
  甲方家屬求償時,以刑逼民的可能 ( 如緩刑與否常與有無和解有關 ) 如何應對?
問題三
  綜上一二問題之考量,應申請法扶律師(過失致死為非強制辯護案件),還是申請一般的付費律師為敝人出庭辯護(刑法部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9 13: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所涉犯的過失致死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有關避免以刑逼民的方式,就是釐清您的肇事責任、對方依法可以請求的賠償數額,並且於合理的範圍內和解.

3、是否委請律師,委請何種律師,必須依據辦案經案跟辦案態度而定,無法ㄧ蓋而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9 21: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是否有過失,加以爭執之,若不服初判表分析,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之,以釐清雙方責任範圍與賠償比例,至於選任律師部分,建議您應選任您信賴之律師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要申請法扶律師,應先符合法扶所規定之資格,本件已涉及公訴案件,應謹慎因應以渡此難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Bill 103-06-18 16:39

貴站律師您好

想請教一下如果發生這種情況該怎麼依法處理呢?就是...

本人住每戶相連整排的透天厝,社區前面有紅磚道,再過去就是水溝蓋加劃線的馬路,紅磚道部分那是我們每一戶前面所屬於各自門戶的財產權,但是通通被建設公司歸類於公共設施部分,因為本人目前住的位置是處於左右鄰居都還沒搬進來的情況,但兩方屋主都有表明不允許外人將車停在他們家門前的紅磚道,也就是不允許別人在他們兩家前面的財產權地上停車,最近這幾天本人也因此向警察舉發不少這種不好心態車主的車,因為畢竟外人這樣,身為鄰居會受到生活上的干擾

所以,想請教貴站律師,如果不是車子違規這樣停的情況,而是外人在這紅磚道停留,打地鋪休息,嚼檳榔喝酒製造髒亂,想請教這該怎麼用依法處理呢?尤其未來本社區會有許多工程和建設,如果有工人們把紅磚道當休息地,又如此的隨便,會讓鄰居們都感到困擾...所以有想到此情況,在此請教之,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8 22: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您所述的行為,可能會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或是廢棄物清理法,甚至於是毀損罪。

2、倘若為了避免此類事情發生,應該事先公告並蒐證

home 103-06-15 19:17

本身(開車)與一名機車騎士發生車禍,此騎乘機車人員後座還載有一名乘客。當時的發生車禍狀況為:本身為直行車輛且交通號誌為綠燈,對方則是紅燈且未戴安全帽未成年碰撞後方乘客開放性骨折,並送往醫院。

現在我要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申請了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上面的初步分析研判肇事原因,本身這邊的欄位是寫"尚未發現肇事因素"且乘客的欄位也是"尚未發現肇事因素",機車騎士欄位則是寫"紅燈,肇事致人受傷,一般違規:未領有駕照,騎機車行駛道路"。

想詢問和解時是否三方人員都需要到場,乘客受傷是否我這邊也有責任?還是乘客部分僅需要找騎乘機車那位當事人即可?

以上,感謝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3-06-15 21:28

您好!機車騎士紅燈應對受傷乘客負民刑事責任,並應賠償車輛醫療等損失;開車者依初步分析認定無過失,應全不用負責,但初步分析並非最終定案,若將來開車者經改認定有過失,則亦應對受傷乘客負責。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5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您無過失,對肇事無須負責之,亦無過失傷害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成 103-06-07 22:28

我在5/14日違規停車在路邊買飲料 

公車擦撞 警察有來處理 

後續賠償問題 司機叫我找他們公司負責保險的人

客運公司的業管 叫我找富邦產險他們的業務

聯繫完 富邦產險叫我去估價 我去了原廠估價完

原廠的小姐打電話跟富邦產險確認對方保險有給他們辦出險

後來我的車就先修了 對方的保險公司也批價了 我自付3成 

我在今天要去取車時 保險公司跟我說客運公司不出險 要叫司機自己賠

所以我要自己負全部的修車費(18000)才能取車

產險公司叫我自己打給司機 司機就跟我講太貴

從頭到尾他都不知道 公司只跟他說他要付多少錢

他覺得不合理 所以他要調解

可是從5/14發生至今 這位先生及客運公司還有保險公司從沒打電話給我

都是我自己打電話找他們 一直推來推去 到現在才跟我說要調解 

當初也是他們叫我找他們的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叫我修 價都批好了

臨時才反悔說不出險 請問我到底該怎麼辦??

依您所述情形,公車司機於執行職務駕駛公車而致產生交通事故而不法侵害您的財產權,此部分公車客運公司應與該駕駛員負擔連帶賠償責任,又若客運公司有投保責任保險者,則此部分賠償責任應為其保險理賠事故範圍之內,目前對方置之不理,最終您恐怕只能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公車客運公司應與該駕駛員損害賠償了。另外,若您不願多耗時日求償,可以考慮訴之媒體或交通主管機關,或許對客運公司施予其他壓力,會能較快圓滿解決此事。

民法第188條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8 18: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客運公司及司機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您之損害連帶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朱 103-06-05 13:58

在6月3日 以2300元 新台幣與某間租車公司 租下一台馬自達3

因為這間租車公司以營業很久了 以前朋友也在那租車 所以我也

想太多. 租用了1天 6月4日歸還 從台北去嘉義 在返回的路上

行駛北2高 北上路段大概在台中霧峰的路段車子突然輪胎有問題 我正以100

的時速正常行駛 並無超速違規方向燈準備切換車道 當開始切換車道時轉動方向盤突然右邊傾斜往下沉 

打滑失速 右前方轉了45度 角 撞上護欄 在已駕駛座車門追撞前面的車

因為那是租賃車行駛間 發生車輪問題才會導致我失控 警方到達現場後我才知道我租的車子 是 自用車 所以車行是違法自用車 拿來承租 當時我打給車行 車行也沒把行照給我 後來上網查了資料 我才知道 原來租車 是LL-xxxx 才是正常營業租賃車 所以我也沒有任何保險 這樣車行違法在先

出租有問題的車輛 讓我差點死在高速公路上 真是驚險一瞬間 問她保險部分 她告訴我沒有車險 只有強制險 要我自行賠償 與 維修車子 當時出車也不知道 是不能簽下空白本票 這樣的話我應該 求助什麼單位 如果車行要我賠償全額損失 那是不是也不合理 因為我並沒有違規也是在正常行駛突然發生事故 很急... 請幫幫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05 15: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ㄧ、您必須先釐清該車是否未維護保養造成該次車禍,否則您必須就車禍事故負損害賠償責任(包含車行跟遭追撞的車輛)

二、本文建議您應該先像員警取得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現場圖、照片,並向租車公司取得租約,以利進ㄧ步釐清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5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肇事責任賠償,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責任範圍與數額;再就因租車公司未依法保險對您造成之損失,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朱 103-06-07 02:1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ㄧ、請租車公司提供租約影印本給我嗎? 但是車行不段要求我趕快處理它們那邊的車輛損害,我有把前輪輪胎拍下一段錄影,車行只有提供一張1月更換 2顆輪胎的收據,前輪胎紋

經過我去在看一次出車禍的車子過後,發現她更換保養的輪胎並不是引起我發生車禍輪胎,也無看到他提供其他更換保險輪胎的證明,那我該怎麼辦呢 .

至於車行修車部分,如因機械故障造成我財務上的損失,我要像他所說的自己去承擔責任嗎? 

四輪輪胎我都有拍照錄影存證了,我還有什麼可以保護自己的方法呢?

小朱 103-06-07 11:3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肇事我必須要準備什麼東西呢? 這場官司 如果要訴訟我勝算有多少? 

Kelly 103-06-02 20:23

在有紅綠燈的十字路口~ 綠燈之後我方(為直行車)

起步之後在我方直行車道上靠近對向紅綠燈處撞上對方(對向為左轉機車)

路口無兩段式左轉 對方雙載兩人皆有擦傷(有看診紀錄)

我方無任何看診紀錄~但機車損毀維修一萬多

初步判定為 "疑左轉彎車為讓直行車先行,我方尚未發現肇因"

對方現在不願意賠償我方機車維修費~ 只希望雙方互相提供保險醫療

且告知我方若不願意和解要提出刑事告訴(過失傷害)

請問因對方違規造成我方撞上而受傷

若提出傷害告訴~我方是否會有刑事責任?

我方沒有看診紀錄 是否可提出精神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2 20: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警方之初判表分析您無肇事責任,則即使對方對您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您無過失,亦不構成過失傷害;反而是對方具有過失,您若有受傷,可對其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若您無受傷,對方具有過失亦可提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沈恆 (沈律師) 103-06-02 20:48

您好!最終要依法官對過失的判斷而定,只要認定您有一點過失,就會成立過失傷害罪;另外,沒有受傷的人,不能請求精神賠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Kelly 103-06-04 00:24

謝謝各位律師的解答 ^^

現在對方又表示要賠償車子維修費了

但是又說維修費有折舊 = = 請問有這種規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