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十月二十三日與人相撞,對方是位老先生,兩台都是摩托車,在一條馬路上,我是直行車,她應該是要迴轉而在前方停著,我未超速,在四五十公尺前方就看到那位老先生,之後她突然左轉,我閃避不急就撞上去,那位老先生,未打方向燈,沒看左右來車,沒戴安全帽,之後他就撞到頭因此頭破了。
我不解的是,我跟他女兒講明所有過程,他女兒一直跟我說,他本身是做保險業的,然後一直暗示我要先準備好錢賠償,而且等他跟她爸出院做完筆錄,好像就有意要拖我時間,雖然她有說法律追朔期為六個月,我也知道,但感覺就是想一直拖,我不知道該怎麼辦,因為車是我同學的,他又不跟我談,我只好自己先出錢修車,我還是個學生,這筆錢對我來說很龐大。
她還一直說他爸老了,需要一直去看醫院,所以和解的事需要延期,也一直說他想等他姊回來一起處理,我想知道能不能先和解在討論醫療費的事情,不然一直拖也不是很好。
在兩個月前,我騎機車行駛一段畫有雙黃線的雙向單車道,車道的寬度只能容下一般汽車的寬度
在我來到一段沒有岔路的直線彎道時,我有注意到對向車道正有一輛轎車正往他方向行駛過來,
我也緊靠著白線邊邊往我方向行駛,不料從轎車後方忽然衝出一輛機車,對方為了超那台轎車
逆向超速超車往我方向行駛,而對方見到我並無作出剎車及閃避的動作,我眼見快撞上了,因此我想要往右閃並做出剎車的動作,不料車卻往右倒向前滑行,但此時對方還沒撞上,是等我機車止住後
對方還是沒有煞車及閃避往我的車頭撞下去,但我車倒地位置仍是在我的車道白線邊邊
等事故圖出來後,對方與我敘述不同,對方敘述他再行駛在他的車時,是我滑行到她面前害他閃避不及害他撞上
於是我等交通初步判定表出來再跟他談
判定結果是
對方:超速及不當超車
我方: 閃避疏忽
我的疑問是為什麼對方沒有逆向的判定呢?
如果送去車鑑,我那條閃避疏忽能夠推翻嗎?可以的話,要如何推翻呢?
謝謝各位律師~~
1.事故現場並沒有紅綠燈本人及當事者的事故如何判定誰錯?
2.本人的貨車車尾被當事者撞上我如何請求賠償?
3.如果兩人都有錯又該如何賠償?
4.倘若下次的調解又沒結果,只好上法院爭取公平請問我的勝算大嗎?
請各位前輩指點迷津,我很希望圓滿處理感恩您!
過了3天我才去醫院驗傷及報案作筆錄!
派出所承辦員警傳喚他兩次都沒去作筆錄!案子也於今天開了偵查庭!
我會和他起口角是因為他有些支出費用先是我刷卡付清,我只是要跟他
拿錢繳我的信用卡帳款!但他卻跟我要分手費而起了爭執!
因為他不是第一次動手傷害我,之前也有去驗傷但沒有提告!
現在我不想和他再糾纏不清,也不想因為訴訟再節外生枝!
請問12月29日開了第一次的偵查庭,檢察官也沒問我要不要和解之類的!
現在對方要和我和解,我不要求賠償金,只希望他不要再來找我麻煩
或是對我有任何的騷擾!
那和解書內容我該如何書寫?還有和解完我該如何撤銷告訴呢? 因已進入司法程序,可以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嗎?
某日下班時間,我在左轉彎後直行於內車道,因外側車道後方有車子向前直行,內車道後方亦有車子,導致我無法向外側車道騎去,和我同車道的後方車子,繞過我欲往前行駛,但卻A到我機車的右邊,導致我摔傷,我倒地時,我的頭部是與汽車的左前輪平行,雖說轉彎車應讓直行車輛,但我後方的車子有可能為了要繞過我(我猜想),而導致繞行時,對方A到我機車,致使我重心不穩摔車受傷,我想詢問在我已完成轉彎動作且已為直行約200公尺被汽車A到我的機車右把手,且因車子多無法往外車道騎去,那我的機車路權是否就因此而喪失?我所負擔的肇事比例是否比較高呢?
對方目前一口咬定是我(機車)撞他(汽車),因此不是很願意和我談理賠和解,那我是否可以對對方提出傷害告訴?若提出傷害告訴,有那些費用是我要負擔及會衍生的費用有那些?對方的過失傷害是否能成立呢?如果能成立,對方會面臨怎樣的罰金或是其它的呢?那如果提出告訴的話,是否可以籍此提出請對方合理的理賠(如我的車子維修費用.醫療費用.精神賠償等呢)
再麻煩請協助我了解,謝謝你~
您好 ^^"
我於2011.12.22下午17:55在國道3中和交流道前遭後方車追撞導致我車後方受損嚴重並也輕微的順撞了前車,也有報警
然後警方有酒測,對方酒測值0.25已構成公共安全罪名!!
當晚,我們都做完筆錄;但因警方急趕時間將他移送,所以我祇拿到"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絡單",關於賠償我車的細節並未有時間進行,
隔日,我主動與對方聯繫並告知我車嚴重受損,所以我需回原廠修復並請他如果方便可否一起前往了解估價,但他表明沒空~然後估價單傳真給他即可~
然而,再隔日我又主動與對方聯繫是否已同意維修的費用?並我是否可進行維修?
約好了在原廠等他(因為我希望原廠技師跟他解說要怎樣維修,然後費用如果他有意見可當場跟原廠議價,我主要是不想讓他認為我趁機敲詐)
然而等了很久而且又不是他本人來,一開口就說他請教過人並了解他們不需要配合我的要求(開回原廠修理),祇要負責把車修好(修的內容還有副廠的零件)
然而我實在不能接受這解決方式,我決定要爭取我應得的權益,請問事項如下:
1.他酒駕,然後追撞我車 這樣我可以對他提刑事訴訟嗎?
2.然而順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嗎?
3.我需要準備哪些有力證明資料?
4.除了車的維修費用外,我還可以要求哪些費用?(因為我覺得他沒誠意)
請再幫忙協助解答~~ 非常感謝~ ^^"
1.依刑事訴訟法令受理之案件,受害人因不起訴處分或無罪之判決確定前,曾受羈押者,或依再審或非常上訴程序判決無罪確定前,曾受羈押或刑之執行者,得依冤獄賠償法請求國家賠償。另不依刑事訴訟法令之羈押,受害人亦得依冤獄賠償法請求國家賠償。但受不起訴處分或無罪之宣告,曾受羈押,有冤獄賠償法第2條所列各款情形,則不得請求賠償。
2.冤獄賠償由原處分或判決無罪機關管轄。但不依刑事訴訟法令之羈押為由請求賠償者,由所屬地方法院管轄。
3.賠償聲請人不服決定機關之決定,得聲請司法院冤獄賠償覆議委員會覆議。
4.聲請覆議應於決定送達後2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經原決定機關向司法院冤獄賠償覆議委員會為之。
(相關法條:冤獄賠償法第1條、第2條、第4條、第15 條)
第一條 依刑事訴訟法、軍事審判法或少年事件處理法受理之案件,具有下列情 形之一者,受害人得依本法請求國家補償:
一、因行為不罰或犯罪嫌疑不足而經不起訴處分或撤回起訴、受駁回起訴裁定或無罪之判決確定前,曾受羈押、鑑定留置或收容。
二、依再審、非常上訴或重新審理程序裁判無罪、撤銷保安處分或駁回保安處分聲請確定前,曾受羈押、鑑定留置、收容、刑罰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之執行。
三、因無付保護處分之原因而經不付審理或不付保護處分之裁定確定前,曾受鑑定留置或收容。
四、因無付保護處分之原因而依重新審理程序裁定不付保護處分確定前,曾受鑑定留置、收容或感化教育之執行。
五、羈押、鑑定留置或收容期間,或刑罰之執行逾有罪確定裁判所定之刑。
六、羈押、鑑定留置或收容期間、刑罰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之執行逾依再審或非常上訴程序確定判決所定之刑罰或保安處分期間。
七、非依法律受羈押、鑑定留置、收容、刑罰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 之執行。
第二條 依前條法律受理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害人亦得依本法請求國 家補償: 一、因行為不罰或犯罪嫌疑不足以外之事由而經不起訴處分或撤回起訴前,曾受羈押、鑑定留置或收容,如有證據足認為無該事由即應認行為不罰或犯罪嫌疑不足。
二、免訴或不受理判決確定前曾受羈押、鑑定留置或收容,如有證據足認為如無該判決免訴或不受理之事由即應為無罪判決。
三、依再審或非常上訴程序判決免訴或不受理確定前曾受羈押、鑑定留置、收容、刑罰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之執行,如有證據足認為無該判決免訴或不受理之事由即應為無罪判決。
四、因同一案件重行起訴或曾經判決確定而經不起訴處分、免訴或不受理判決確定前,曾受羈押、鑑定留置或收容,且該同一案件業經判決有罪確定。
五、因同一案件重行起訴或曾經判決確定,依再審或非常上訴程序判決免訴或不受理確定前,曾受羈押、鑑定留置、收容、刑罰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之執行,且該同一案件業經判決有罪確定。
六、因死亡或刑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事由而經不付審理或不付保護處分之裁定確定前,曾受鑑定留置或收容,如有證據足認為無該事由即應認無付保護處分之原因。
第四條 補償請求之事由係因受害人意圖招致犯罪嫌疑,而為誤導偵查或審判之 行為所致者,受理補償事件之機關得不為補償。 前項受害人之行為,應經有證據能力且經合法調查之證據證明之。
第十五條 補償之請求,得於決定前撤回。 請求經撤回者,不得再請求。
資料來源 : 台灣高等法院
1.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得以書狀或於審判期日到庭以言詞向刑事訴訟繫屬之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被告及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之人回復其損害。例如傷害案件,被害人可以請求賠償醫藥費、工作損失、喪失勞動能力損失、精神慰撫金等。但在第一審刑事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2.附帶民事訴訟與獨立民事訴訟不同者,在附帶民事訴訟程序可使民事部分與刑事部分同時獲得判決,且無須繳納裁判費。
(相關法條: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488條)
第四百八十七條(附帶民事訴訟之當事人及請求範圍)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 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 前項請求之範圍,依民法之規定。
第四百八十八條(提起之期間)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 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資料來源 : 台灣高等法院
我在高架橋下面十字路口被撞,對方從高架橋下來,而我是高架橋下面要上去,而我是直騎上去我是綠燈,可是他沒打方向燈,撞到我機車左邊腳踏板那裡,我往右倒下,救護車跟警察都有到有開三聯單,去醫院開刀 ( 加住院跟開刀 12000多 ) 臉頰左半邊瘀青 左側臉頰骨頭有劣 眼眶下方骨折 腳第四足趾閉鎖性骨折 他有富邦機車強制險 他只會理賠我 醫療部份 其他的我都有實際 收據東西 46504 元 裡面包含休養兩個月 2萬 其他的都有收據 ( 安全帽 修車錢 ) .. 等等的 ( 我必沒有跟他要 慰問金 跟精神賠償 跟事後整型費用) 如果他不願意陪錢 法院會判我 更少的錢嗎 我可以跟他索取 上面費用嗎 ( 慰問金 精神賠償 與 之後的整型費用 ) 上法院 我勝算 是大還是小 我會輸嗎 !?
對方(計程車):右轉彎未注意右後方來車
我方(機車):涉嫌超速
第一次調解對方只願意付5000元了事,而且態度很不好,我方開了十萬(醫療+修車+薪資+精神賠償),我方有受傷,多處擦傷及背腹部挫傷,因為再消毒公司上班,有傷口不能碰觸藥劑,也常要搬重物,因此休息了一個半月,對方無受傷,調委員說精神賠償不能算,醫療對方保險也會賠,最後殺到只剩五萬,對方還是只願意付一萬元了事,所以調解破裂,若我方要走上法律途徑,我方的涉嫌超速會影響多少?!再來又應該怎麼處理?! 對方有口述說他車也修了一萬多元。
我想再確定一下理賠的內容有包含哪些是可以賠ㄉ?!
薪水(52000) 醫療(3000) 修車(15200) 精神賠償 全部加起來湊成十萬
那車禍擦傷留下ㄉ疤想要去美容除掉這個也可以向對方申請理賠嗎?!
又應該怎麼做?!
若是像我這樣的案子
想了解一下應該會判對方賠償多少呢?!
我在拍賣網站拍賣商品,於10/10舉辦一個搶標活動
內容是:
在晚間10:10分時依下標數量及優先順序加贈贈品
狀況:
當天晚上的快11點我回到家,發現我的商品被不明人士將所有商品下標完畢
使得他人無法下標,事後也不完成交易,結果在偶然的情況下得知此帳號為一
同業競爭者惡意下標之帳號(此賣家除了主帳號還申請了一個A帳號,還有一
個不確定是他申請的B帳號),因為我的賣場有下標限制,其用A帳號下標B帳號之商品
,並且給予評價(有檢舉給客服,客服說有發信警告),使B帳號惡意下標全部商品,使活動
無法如時舉行,而客戶只能在同一時間去下標他的商品,再之後有查到其在7/6也曾利用
全部購買的行為下標我的全部商品,使我暫時無法販賣,而此帳號已經確定是其本人無誤
請問就以上狀況我可以告不公平競爭嗎?
另外可以請求怎的賠償?(我賣的東西會隨時間貶值,本來1包180後來變成3包合一包250~300
我想請問一下關於肇事駕駛如是職業駕駛..無前科..無違規..但不是上班時間..開自用小客車..那過失會加重嗎? 求償問題....保險強制險方面可由兄弟姐妹來領取嗎?..... 但其他求償部分的話...兄弟姐妹可另外求償肇事者賠償嗎?.....
上個月上班途中發生車禍等醒來時人已經在救護車上了
在醫院的時候警察來做筆錄詢問發生經過時只記得當時騎車騎到一半忽然旁邊有一個黑色物體出來接著我就倒下暈了
之後只知道在我前面還有另一個人被撞腳骨折
當然自己的鎖骨和肩胛骨也骨折及腦出血
住院1個多禮拜期間肇事者指來看望過一次不到10分鐘而且還是要人通知才來
不然可能不打算來
之後出院後打電話通知和解的事對方卻說是我自己去撞他的不打算理會
好不容易等交通事故分析報告出爐結果是:肇事者酒後(酒精濃度0.80)倒車時撞到後方機車1而我又在後面剛好從後面追撞機車1以致機車1乘客飛至另一台車下
請問這種情形我該怎麼辦??
鑑定報告上是說我從後面追撞前面的機車所以這樣我有錯嗎?
被撞後我暈過去然後等我醒來時身邊已經有救護人員,員警筆錄是在急診室裡詢問的
我可以確定我真的有被肇事者的車撞到後倒下 ,我摩托車肚子的地方還有被撞的黑色痕跡
可是承辦的警察在報告上卻是寫我追撞前面機車還讓乘客飛到車外,這樣的情形是不是對我很不利
因為這件事不得不請1個月的病假+住院錢間的費用+機車的維修費
我可以跟肇事者申請賠償嗎?還是我要賠償我前面的那台機車
如果肇事者堅持是我自己的問題我該怎麼辦?自認倒楣嗎?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律師,
以下是火災過程說明
那家我家人都在二樓吃飯,
聽鄰居說我家有白煙,
後來火就慢慢燒起來,
最後燒到隔壁鐵皮違建,
當時消防隊說火是我家引起,快起和解不然會被判刑,
這樣的消防人員是否客觀?
後來請消防局鑑定火災原因,
鑑定人員也是愛理不理,
就從電氣然去看,
也不想說可不可能是人為,
因對方多次想要買我家,
因可做為宗教賺錢的地方,
且對方要災張說是人為引起的火災,
我方有人證、物證的不在場證明,
代表對方要把事情搞大,
從民事變刑事,
要求我方付巨額賠償金~~
所以公務人員是否客觀~~這裡就看的出來~~
後來請地方人事調節,
因對方的選票較多,
調解人士偏坦對方故做罷,
對方要求150萬,
鐵皮屋加上一些東西要150萬,
跟混泥土一樣貴了~~真的是獅子大開口~~
後來去調節委員會二次,
也是一面倒,
我猜是有人去講吧!
最後對方假扣押我家,
這樣合理嗎?
以下有幾個問題要請教各位先進~~
1. 法院判定火災權責,是依消防隊筆錄及消防局鑑定報告及相關資料判定嗎?
2. 被波及違建,違建是否需負擔部份責任?
3. 對方實施假扣押,是否合法
4. 我方是否能反告
5. 兩方律師是否會串通
6. 對方已清光現場(因是違建),若法官要判定賠償,怎麼判定
7. 一般火災賠儐會有折舊問題嗎?若是15~20坪鋼構鐵皮屋,法官會判多少~
8. 對方有動機想買我家房子,是否可以向法官說明對方動機~
9. 對方要以市價六成資金買我家房子,否則不用調節,這樣的動機太明顯了吧!
如題 雖說家醜不可外揚,但是真的是忍無可忍了,只好訴諸法律
原由:小弟我的外公外婆與舅舅(獨子)舅媽同住,而至從30年前舅舅結婚之後,個性就有約略的改變,如:比較愛錢,錙銖計較,另外也會喝酒後"言語"怒罵外公外婆。但因為獨子的關係,所以外公外婆也就繼續忍氣吞聲,但其餘三個女兒皆看在眼裡,也常常介入居中協調,但這30年來,情況沒有些許改變,而且還變本加厲....
約莫前兩年開始,外婆到醫院檢查得到癌症之後,狀況就每況愈下,起初都是由我住附近的大阿姨及姨丈做接送看病做化療的動作,但是有時候忙碌也只好請舅舅代勞,他就會開始出現不耐煩的表情,雖說我們本來就不期望他可以多做些什麼,但是這樣的事情他應該是他身為人子應該要去做的事情吧!時間又過了一段時間之後,輾轉從外婆口中聽到,外婆要請舅舅帶他去醫院,他居然要求外婆"跪下來"求他,這會不會太扯,而聽外婆說她也"跪"了.....我真的非常的不能諒解這是一個兒子會做的事情。
直到最近幾個月...雖說外婆的身體有逐漸好轉,但是還是很差,且因為他舅媽煮飯時不會煮外公外婆的份,所以他們就會沒飯吃,我們聽到這消息後,馬上請了一位居家煮飯的小姐到府煮飯給外公外婆吃,而舅媽也很故意的要在同一個時間使用廚房,並且辱罵居家煮飯小姐,導致小姐一直反映有不想去煮飯,而也因為事情越鬧越大,他們也開始一直用"言語"暴力來施加給外公外婆在精神上的壓力,導致於現在外婆瘦到2X公斤,皮包骨的樣子(目前已經把外婆安置到大阿姨住所);目前只剩下外公一個人還住在老家...但是也有快撐不下去的感覺,不是我們不把外公安置到其他地方,而是老人家不希望離開住了60年的房子.....只好尊重他老人家
但是事情演變到這邊,我媽媽及姊妹想要對我舅舅及舅媽提告,保障外公外婆的權力
想問的是我們該如何去做蒐證動作
1.請問我可以先去幫外公外婆聲請保護令並且將我舅舅舅媽"請"出老家嗎?
2.外公希望不要將遺產給於舅舅,是否可以完全不用給?
3.外公於35年前買了一間房屋給舅舅,請問現在是否可以討回?
4.外公外婆是否可以像舅舅舅媽聲請精神撫慰賠償以及養育費呢?
如題 雖說家醜不可外揚,但是真的是忍無可忍了,只好訴諸法律
原由:小弟我的外公外婆與舅舅(獨子)舅媽同住,而至從30年前舅舅結婚之後,個性就有約略的改變,如:比較愛錢,錙銖計較,另外也會喝酒後"言語"怒罵外公外婆。但因為獨子的關係,所以外公外婆也就繼續忍氣吞聲,但其餘三個女兒皆看在眼裡,也常常介入居中協調,但這30年來,情況沒有些許改變,而且還變本加厲....
約莫前兩年開始,外婆到醫院檢查得到癌症之後,狀況就每況愈下,起初都是由我住附近的大阿姨及姨丈做接送看病做化療的動作,但是有時候忙碌也只好請舅舅代勞,他就會開始出現不耐煩的表情,雖說我們本來就不期望他可以多做些什麼,但是這樣的事情他應該是他身為人子應該要去做的事情吧!時間又過了一段時間之後,輾轉從外婆口中聽到,外婆要請舅舅帶他去醫院,他居然要求外婆"跪下來"求他,這會不會太扯,而聽外婆說她也"跪"了.....我真的非常的不能諒解這是一個兒子會做的事情。
直到最近幾個月...雖說外婆的身體有逐漸好轉,但是還是很差,且因為他舅媽煮飯時不會煮外公外婆的份,所以他們就會沒飯吃,我們聽到這消息後,馬上請了一位居家煮飯的小姐到府煮飯給外公外婆吃,而舅媽也很故意的要在同一個時間使用廚房,並且辱罵居家煮飯小姐,導致小姐一直反映有不想去煮飯,而也因為事情越鬧越大,他們也開始一直用"言語"暴力來施加給外公外婆在精神上的壓力,導致於現在外婆瘦到2X公斤,皮包骨的樣子(目前已經把外婆安置到大阿姨住所);目前只剩下外公一個人還住在老家...但是也有快撐不下去的感覺,不是我們不把外公安置到其他地方,而是老人家不希望離開住了60年的房子.....只好尊重他老人家
但是事情演變到這邊,我媽媽及姊妹想要對我舅舅及舅媽提告,保障外公外婆的權力
想問的是我們該如何去做蒐證動作
1.請問我可以先去幫外公外婆聲請保護令並且將我舅舅舅媽"請"出老家嗎?
2.外公希望不要將遺產給於舅舅,是否可以完全不用給?
3.外公於35年前買了一間房屋給舅舅,請問現在是否可以討回?
4.外公外婆是否可以像舅舅舅媽聲請精神撫慰賠償以及養育費呢?
回覆 bill 的發言內容:
如題 雖說家醜不可外揚,但是真的是忍無可忍了,只好訴諸法律
1.請問我可以先去幫外公外婆聲請保護令並且將我舅舅舅媽"請"出老家嗎?
?另外如果房地還是屬於外公所有 外公是有權不讓舅舅居住
?
2.外公希望不要將遺產給於舅舅,是否可以完全不用給?
?不過特留分權人事後還是可以主張
?不過這也需要相當證據
?
3.外公於35年前買了一間房屋給舅舅,請問現在是否可以討回?
?
4.外公外婆是否可以像舅舅舅媽聲請精神撫慰賠償以及養育費呢?
?外婆的部分則可以考慮 如其名下沒有財產
5.因舅舅舅媽又在外公的土地上種植水果,但現在外公不想要給他耕種,可否要求他立刻停止耕種果樹?以及進入農地?
?不過可能要先通知舅舅 因為之前允許使用 會被認為有使用借貸的情形
我是從今年開始在網路上賣東西,結果近期遭到他人
惡意下標所有商品,卻不結帳跟購買,使商品卡在那邊
以下是露天的相關廣告跟規定
<露天廣告費>
以10/20/30天 150/250/350元來計費
<會員棄標相關規定>
下標即有義務完成交易
四天才可提出棄標投訴
第七天如果對方沒有回應才成立
成立後才可將商品再次上架
<我的問題所在>
因為對方將所有的商品買光,使得我得等待七天的時間
而被干擾賣場的當天又剛好是國慶日,我有辦一個活動(因為跟某位同業時間有衝突)
結果就只能眼睜睜看著同業大賣特賣
以下有四個問題
1.是否可以就我的廣告損失之類的求償?
2.如果我不知道是誰所為還可以提出告訴嗎?(畢竟帳號的基本資料我沒結帳的情況下都不知道)
3.如果我有證據知道是誰所為的話要怎麼處理?
4.如果對方以帳號被朋友拿去濫用這樣的說詞,還可以提出民事賠償嗎?
法律專家您好,
我的小孩(13歲)及他的(15歲)朋友都未成年,十月初他們趁我們不在家時,我小孩帶他朋友回到我家,他的朋友看到鑰匙櫃上有機車鑰匙,就要我兒子提供機車出去玩,我兒子事後說因為他朋友很兇,所以他雖然有拒絕但是最後還是同意他的提議。他們一人騎一輛機車,使用了3天,最後一天晚上較大的孩子心情不好,提議去飆車,所以就摔車,將我的機車撞毀,並丟棄在野外的路邊!
事後,我們找到他,有請警察來帶他到警局,因為不想直接對未成年的孩子直接以竊盜罪處置,故以事件紀錄簿的方式記錄犯行,那孩子也自己承諾會在十月底負責償還所有修車及安全帽的金額!(一共12000元)
但是至今,那孩子一直以被動及逃避的方式面對這件事,我一再的寬容他,但他卻以一堆說詞一再推拖!最後他給我他媽媽的電話,要我直接跟他媽媽談,想不到,他媽媽更是不可理喻,甚至要我直接去提告!
懇請各位專家告訴我,這件事我要怎麼處理,如果真的要告,可以以什麼罪名去告?金錢的賠償方面我可以主張什麼?警察告訴我說,是我兒子帶他回家,並提供鑰匙,所以如果真的告他朋友,我兒子也是無法迴避,一定會成為竊盜的第一關係人,是這樣嗎?
警察又說因為不是"故意"毀損我的機車,所以也無法以毀損罪告他。是這樣嗎?
請教專家們,這件事我應該要如何進行呢?
事情發生在晚上差不多10點多的時候,當時我們騎直線上要(準備左轉速度差不多才20KM) 然而那裡是三叉路口所以沒有雙簧線
(那裡沒有二段式左轉,也沒有號誌,但是是在學校附近)要左轉前我還看下後照鏡有無車 但是我看的是沒有車 而對象車道也沒有車 之後我直接打左轉燈就馬上轉過去了 但是正轉到路中間時候我突然被後方一台機車(時速差不多60KM車速真的蠻快) 的直接撞上我的左後方 然而我把機車抓緊所已沒有倒下去 對方女騎士整個人摔跌落出去
我機車左後下方的鋁鐵蓋子直接被撞破一個洞 還有車板子都碎 要立車的中柱也被撞到整支都彎掉了
之後警方也有來畫線 隔天我才去做筆錄
受傷部份是追撞我們的女騎士整個人摔出去,額頭小腫,手和腳擦傷 而我們當下以為沒事就沒去就醫但是過了二至三小時我朋友說手會痛,之後我再借車載他去急診室,而我朋友則是左手被對方機車撞到手 我則是被朋友整個人趴到我的身上來導致胸腔撞到龍頭
事後我本來打算受傷部份不提 只打算機車維修部份都是一人一半分擔維修和解
但是對方不肯接受這樣,一定要我幫他的女兒受傷的醫療費和機車維修費全額付費
對方說要直接去申請車禍調節委員會 請問大大這樣我都讓步,而對方不肯讓步 這樣我上法院還能站的住腳嗎??還是一定要乖乖的賠償他們全額勒??
如果不得已走上法院這途 我這樣子的勝算有多少勒!?
各位大大好
小弟在新竹的某間電腦公司上班
有些法律上的問題想詢問...
附上合約中一些想請教的合約內容
合約第十一項.
1.新進期間離職需於兩周前,正式任用需於一個月前,
親自向最高主管提出申請,不可委託他人。
2.主管批准辭呈後,同意保留至少兩周的時間,以辦理職務交接。
3.離職日如在契約期間,仍以違約論。
4.員工離職前須完成職務交接程序方能離職。未完成職務交接而擅離職守者,
無異議同意扣留該月薪資,並以違約論。
合約第十二項.
1.為求穩定人事,除非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於契約期間以任何理由終止契約。
2.如乙方未遵守契約而擅離職守,以違約論,
須賠償違約金為六個月薪資總合的百分之二十:
新進期間:新台幣 一萬八千元整
正是任用:新台幣 三萬二千元整
並無異議同意從未領的薪資中優先抵償。
3.乙方到職後如有工作適應不良的情形發生,需於兩周內主動反應提出,
甲方輔導評估乙方的適應情形,如有必要甲方可終止契約,乙方同意放棄
兩周內所發生的薪資不予支領。
合約第十三項.
甲方終止契約:有下列情事發生者,甲方得以立即解約,不受契約期間約束:
1.無法通過新進人員考核者。
2.無法實踐XX電腦工作認知者。
3.違反工作管理規則,經再三指證,仍然再犯者。
4.交辦的事項一再拖延完成時間者。
5.工作過失至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6.不願服從上司過主管的管教者。
以上合約為期六個月,且尚無投保勞保。
請問
1.我已經在職滿一個月,請問我現在若離職他可以無條件扣留我的薪資
作為違約金?(目前為新進期間)
2.公司未幫我投保勞保,可為合法? 公司的人數不含老闆為五人,但是其中
一人是老婆娘。
3.違約金的部分在民法上這樣是屬合理嗎? 等於是若我現在離職是拿不到一毛
錢的?(目前以時薪105元計算,這個月差不多一萬七左右)
4.若我領完當月薪水不告知離職,我應該給予公司多少賠償?
5.電腦公司幫忙灌出去的系統非為正版,客戶被偵測為"非正版用戶時"
公司竟然還要收八百元的從灌費用,並怪客戶是自己打開更新...
因此若舉報反盜版聯盟是否為成立?
6.若舉報反盜版聯盟,我是不是也有罪名成立?
以上...感謝各位。
各位大大好
小弟在新竹的某間電腦公司上班
有些法律上的問題想詢問...
附上合約中一些想請教的合約內容
合約第十一項.
1.新進期間離職需於兩周前,正式任用需於一個月前,
親自向最高主管提出申請,不可委託他人。
2.主管批准辭呈後,同意保留至少兩周的時間,以辦理職務交接。
3.離職日如在契約期間,仍以違約論。
4.員工離職前須完成職務交接程序方能離職。未完成職務交接而擅離職守者,
無異議同意扣留該月薪資,並以違約論。
合約第十二項.
1.為求穩定人事,除非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於契約期間以任何理由終止契約。
2.如乙方未遵守契約而擅離職守,以違約論,
須賠償違約金為六個月薪資總合的百分之二十:
新進期間:新台幣 一萬八千元整
正是任用:新台幣 三萬二千元整
並無異議同意從未領的薪資中優先抵償。
3.乙方到職後如有工作適應不良的情形發生,需於兩周內主動反應提出,
甲方輔導評估乙方的適應情形,如有必要甲方可終止契約,乙方同意放棄
兩周內所發生的薪資不予支領。
合約第十三項.
甲方終止契約:有下列情事發生者,甲方得以立即解約,不受契約期間約束:
1.無法通過新進人員考核者。
2.無法實踐XX電腦工作認知者。
3.違反工作管理規則,經再三指證,仍然再犯者。
4.交辦的事項一再拖延完成時間者。
5.工作過失至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6.不願服從上司過主管的管教者。
請問
1.我已經在職滿一個月,請問我現在若離職他可以無條件扣留我的薪資
作為違約金?(目前為新進期間)
2.公司未幫我投保勞保,可為合法? 公司的人數不含老闆為五人,但是其中
一人是老婆娘。
3.違約金的部分在民法上這樣是屬合理嗎? 等於是若我現在離職是拿不到一毛
錢的?(目前以時薪105元計算,這個月差不多一萬七左右)
5.電腦公司幫忙灌出去的系統非為正版,客戶被偵測為"非正版用戶時"
公司竟然還要收八百元的從灌費用,並怪客戶是自己打開更新...
因此若舉報反盜版聯盟是否為成立?
6.若舉報反盜版聯盟,我是不是也有罪名成立?
以上...感謝各位。
去年11月多,我阿姨向我母親開口借錢說要買車,但我母親並未直接借錢而是直接幫她到中古車行買了一台車總價是19萬8千(當初有告知阿姨她自己也說好),並答應我母親會給予利息每月本利攤還,第一個月阿姨說他們家不方便所以只給我母親5千元便說下次給多一點,之後就沒有再付錢了,而我本人有經多次向她追討,但是他們始終一直推拖一直沒還錢,因為追討所以難免有一些口角,有一次還誇張到我並沒有推她 她卻假裝跌倒要告我對他傷害,還威脅我要告我警方也會替他作證,多次調解他們擺明要我們放棄車子以外還要我賠償她錢,我真覺得荒唐所以不合解,到現在已經過了一年了,就只給到5千元而已,他們還一直避不見面,而這幾天還得知他們好像把車變賣掉了而不還錢,請問 該怎麼辦才好呢? 我母親因念在是姐妹份上所以相信他們而在當初買下車子之後就直接過戶到我阿姨名下,據我所知沒簽下任何票據證明。那有什麼方法可以向他們追討錢回來呢? 拜託各位懂法律的大大幫幫忙!謝謝
拜託各位 無盡感激~~~ 另外我想請問,我並沒有推我阿姨但她假裝跌倒說要告我,不知道這樣會不會被判刑? 覺得很冤枉 不知怎麼辦才好。
去年11月多,我阿姨向我母親開口借錢說要買車,但我母親並未直接借錢而是直接幫她到中古車行買了一台車總價是19萬8千(當初有告知阿姨她自己也說好),並答應我母親會給予利息每月本利攤還,第一個月阿姨說他們家不方便所以只給我母親5千元便說下次給多一點,之後就沒有再付錢了,而我本人有經多次向她追討,但是他們始終一直推拖一直沒還錢,因為追討所以難免有一些口角,有一次還誇張到我並沒有推她 她卻假裝跌倒要告我對他傷害,還威脅我要告我警方也會替他作證,多次調解他們擺明要我們放棄車子以外還要我賠償她錢,我真覺得荒唐所以不合解,到現在已經過了一年了,就只給到5千元而已,他們還一直避不見面,而這幾天還得知他們好像把車變賣掉了而不還錢,請問 該怎麼辦才好呢? 我母親因念在是姐妹份上所以相信他們而在當初買下車子之後就直接過戶到我阿姨名下,據我所知沒簽下任何票據證明。那有什麼方法可以向他們追討錢回來呢? 拜託各位懂法律的大大幫幫忙!謝謝
拜託各位 無盡感激~~~ 另外我想請問,我並沒有推我阿姨但她假裝跌倒說要告我,不知道這樣會不會被判刑? 覺得很冤枉 不知怎麼辦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