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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萱 101-04-15 00:48
我在一月時騎機車與一台汽車平行走,騎過它旁邊時,突然蹦一聲很大聲,於是我騎到前面約50公尺處停下來查看怎麼一回事?結果那台車也開到我旁邊,下車就 說:你怎麼騎車的?當時他的車子已經保險桿都斷掉,輪框也整個掉下來了,接著他說要叫警察來,警察說已經是第二現場,只有雙方的車子,但雖我摩托車有擦傷 (那是我男友之前摔車的傷痕)警察有拍照,但沒畫線! 之後進警局做完筆錄,我筆錄寫著我沒撞到它!做完筆錄對方還沒做筆錄,警察也沒說什麼就說我 可以走了。日後我家人有接到對方的電話說:車子保險公司會全部負責,說沒有我的事。一直到三月,他的保險公司就記單子來,上面寫著我因過失肇事將他保人的 車子損毀,要我賠償一萬五,請我盡速與他們聯絡,逾期則依法代位求償。我有一個在交通大隊當警察的朋友和我說不用理會,因為要告就讓他們去告!除非他們提 得出證據我在賠保險公司。但我還是偷偷和他們聯絡,對方說我因未保持行車距離無照駕駛全額要我賠! 1.我想請問:保險公司說的話有根據、證據嗎? 2.假如我無動於衷等他們來告我,那倘若他們告贏了,我最多只會賠一萬五嗎?還是會有其他莫名奇妙的錢要我也支付? 3. 這場案子若對方提告了,誰的勝算較大? 4.我應該要等到他們告我我在去做事故鑑定還是? 延伸發問: 因為對方保險公司是說 初步研判表上寫著我無照駕駛、未保持行車距離, 所以我才擔心在開庭時法官會用初步研判表來判我敗訴! 有機會嗎? 因為目前未找到任何證據直接的証明是誰撞到誰! 且 我完全沒碰到他 因為我是騎車的 他保險桿都歪掉、輪框也掉下來,照理說 我應該會摔車但我連輕微擦傷都沒有!
沈恆 (沈律師) 101-04-15 01:05
當然敗訴的可能性誰都不能保證不會發生。但前提是,對方要先能證明您有過失。如您說述,初判表確實有很多疑點,到底對方撞到什麼?說您未保持距離,反過來說對方不也未保持距離。所以即使敗訴,較可能是判雙方都有過失過失相抵後,不會全要您賠的;
小萱 101-04-14 23:17

我在一月時騎機車與一台汽車平行走,騎過它旁邊時,突然蹦一聲很大聲,於是我騎到前面約50公尺處停下來查看怎麼一回事?結果那台車也開到我旁邊,下車就 說:你怎麼騎車的?當時他的車子已經保險桿都斷掉,輪框也整個掉下來了,接著他說要叫警察來,警察說已經是第二現場,只有雙方的車子,但雖我摩托車有擦傷 (那是我男友之前摔車的傷痕)警察有拍照,但沒畫線!
之後進警局做完筆錄,我筆錄寫著我沒撞到它!做完筆錄對方還沒做筆錄,警察也沒說什麼就說我 可以走了。日後我家人有接到對方的電話說:車子保險公司會全部負責,說沒有我的事。一直到三月,他的保險公司就記單子來,上面寫著我因過失肇事將他保人的 車子損毀,要我賠償一萬五,請我盡速與他們聯絡,逾期則依法代位求償。我有一個在交通大隊當警察的朋友和我說不用理會,因為要告就讓他們去告!除非他們提 得出證據我在賠保險公司。但我還是偷偷和他們聯絡,對方說我因未保持行車距離無照駕駛全額要我賠!

1.我想請問:保險公司說的話有根據、證據嗎?
2.假如我無動於衷等他們來告我,那倘若他們告贏了,我最多只會賠一萬五嗎?還是會有其他莫名奇妙的錢要我也支付?
3. 這場案子若對方提告了,誰的勝算較大?
4.我應該要等到他們告我我在去做事故鑑定還是?

沈恆 (沈律師) 101-04-14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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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萱 101-04-14 23:39

律師您好:那我想請問初步研判表在法律上能作為有利的證據嗎?

因為第一 我有去問過那邊附近的監視錄影器 沒半隻 對方也沒裝行車紀錄器

沈恆 (沈律師) 101-04-15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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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101-04-11 22:04

各位律師先生和網友大家好:

事實發生:我舅舅是一個專門承攬工程的包商,前一陣子他雇用的一位工人,在某個工程的工地工作到一半時,突然向大家說他身體不舒服,此時大家詢問他說需不需要叫救護車,他說不用,所以當時就沒叫救護車,而僅改用普通汽車送他去醫院。

只是開到一半,這位工人就突然呼吸不過來、沒有反應,之後到醫院急救。在第8、9天時雖然有好轉,可是到了第25天人還是過世,死因是心肌梗塞。

現在對方家屬指控我舅舅沒有及時連絡救護車,延誤送醫,導致該工人過世,並且說如果早在該工人說不舒服時就叫救護車,因為救護車的設備比較齊全,這位工人可能就不會過世。

我舅舅已經負擔醫藥費和喪葬費,可是對方認為我舅舅還要賠償,因此對方對我舅舅提起民事訴訟。所以想詢問我舅舅是否真的有賠償責任呢?

林智群 (klaw) 101-04-11 22:20

這要確認員工的身體狀態是否因有救護車即有所不同,

如果無法確認,則不應該判定你舅舅處置有誤

阿勝 101-04-11 08:54

你好:

我父親在今年1/18發生車禍雙腳骨折,對方車子凹掉,由於我父親現在已71歲但是仍然從是菜販的工作,請問在法理上仍然可以求償工作損失賠償嗎? 我父親從果菜市場可以拿到每天批菜的估價單

以證明仍有在工作的事實

謝謝

阿勝

林智群 (klaw) 101-04-11 22:26

你父親自己就是老闆,則每日收入並不固定,難以證明你父親的具體損失數額為何

小寶 101-04-10 22:58

再某一天晚上,我朋友來找我,因為太晚沒公車我也沒錢讓他撘計程車回家,叫他住我家他也說不能住我家他父母會罵太晚回家他父母也會罵,於是在逼不得已情況下我就借他騎回家,當下我還跟他交代回到家之後不要亂騎,隔幾天我打他手機都沒接,所以我就去他家找他,結果只看到他媽,他媽跟我說他出車禍了,事後我不敢跟我家人說,直到警察打回家我姐才知道這件事。

補充,那台機車車主是我姐,我當時知道他剛滿18歲但沒有駕照

現在他父母一直拖不處理,他也沒錢賠我,他家境不錯很有錢家裡是開高級日本料理餐廳的,他車禍時是先違規後別人撞他,撞他的人為了閃避他又去撞右邊的BMW,那撞他的車前保險毀損擋風玻璃破碎,兩台都是名車,一台是BMW一台LOGO是一支豹的<加GA>,到目前我還沒看到的機車殘骸,只有聽肇事者說機車骨架歪掉了,修一修起碼要兩三萬起跳@@。。。現在就算他修好還我我也不敢騎,真不知道該怎麼辦,傷腦筋了我。。。

問題1:我告他民事告得成嗎?可以要求他陪我一台新的機車另外加上精神撫慰賠償嗎?

問題2:如果他告我刑事告得成嗎?我需要負連帶責任嗎?

麻煩律師幫我解答了,在此感激不盡,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1-04-11 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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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 101-04-10 16:34

我在橋上發生車禍,我是靜止狀態停紅綠燈,對方從後方直接衝撞上來,(對方開的車是用公司的名義買的)之後逃逸,我已經有備案

當天我有去看醫生,有開立診斷書,臀部挫傷宜休養一個月,要後續追蹤

 

後續有抓到人,筆錄也有承認撞到人,有私底下要找我合解,但是他整件事情只願意拿5萬出來合解

對此落差真的很大,因為我車修復就要87400了,故並沒有達成和解的狀態,另外他的態度並不是很好,一開始還有帶朋友過來說 如果你自信可以拿到你要賠償的金額,那你就努力吧!

後續一直談不攏和解,一個星期之後由他的保險公司出面說要解決,之後再也沒有對方的消息,期間也是由我一直在跟保險的聯絡,對方根本沒做任何的事情

因為我是做業務的,所以車子對我很重要,這期間我的車被撞到不能鎖門,所以根本不敢使用,醫生說宜休養一個月,我也不敢,怕一請假就沒工作了,這部分也大大減少我的工作成效,上頭煮頭也一直3天2頭的就唸說要快去生一輛車出來要跑業務,整個精神壓力大到不行

我想請問一下這部分可以怎樣像對求償車損? 車輛折損部分? 工作成效減少?精神賠償?出車的費用?

另外想請問一下如果沒和解對方會怎樣?  肇事逃逸+過失傷害(還是業務過失傷害)?

林智群 (klaw) 101-04-10 17:18

求償部分可以等到起訴後再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用繳裁判費,雙方沒有和解的話,對方會被判較重的刑

希望 101-04-10 17:29

那可以請問一下,我應該怎麼跟他求償嗎?

因為一來我不想讓人家覺得我在獅子大開口

二來,希望在合情合理的一個求償上提出,至少不用跟他在那邊一直耗時間打官司

QQ盼 101-04-08 18:52
本人始於100年向地政事務所申請鑑界.始發現一部分倍民國42年政府實 施耕者有其田政策.被逕為分割給別人了!!!!!本人多方查詢結果尚存1份民國44年現況重測圖是符合現耕狀況的!!但在當時未獲更改,這是地政事務所的 內部公文書作業...我們毫不知情,直到鑑界才發現當年的錯誤
事隔多年,公務機關是不會承認錯誤的,還要我們提出書面證據!!!
請教先進~我平民老闆性該如何面對傲慢的公權力勒???

= =.....有好心人知道我ㄉ問題該怎ㄇ解決嗎.......

 

 

我昨天有去桃園縣政府承情 以文林院案例 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申請解釋 縣政府有要開協調會 合理ㄉ範圍叫我賠償  這樣合理嗎??

我的田地從民國35年原始登記時起一直現況耕作至今60年
民國42年國民政府實施耕者有其田政策.把我的現耕土地部分逕為分割給了與我不相干的第三者....雙方到60年後才發現!!!
1. 有人說土地登記制.你的部分現耕地應該是所有權人的. 是這樣嗎???
2. 在憲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架構下.我的原有財產不保了嗎??

就此請教先進們~~


附:: 本人到地政事務所查詢當時除了42年逕為分割原圖外.還有一張44年曾辦理未置面積測量該次測定範圍圖示符合我的現況位置的!!但卻沒有後續逕為更正延誤至今...

 

許志嘉 (許律師) 101-04-11 21:53

 以書面向地政事務所申請更正,但地政事務所一定會駁回更正申請,再針對該駁回處分進行訴願,惟訴願也一定會被駁回,之後再提起行政訴訟。但所有程序都要嚴謹,就有可能成功。

許志嘉律師2012.4.11

Elaine 101-04-08 10:16

住在新店安坑安康路於三年前將後院加蓋遮雨棚儲存雜物

請了位於~新店安康路二段的~~豐華鋁門窗~~來施工完成後 
並未等到下雨日驗收~~即將工程款付清了 
約一個月後來了一場大雨後  馬上出現~大漏水情況

通知施工店家   卻遲遲不來處理

經過二個月催促才來草草處理離開

之後就漏水不斷 儲存的物品都淹水湡爛

連續每個月都有一直再去找施工店家   店家 卻一直擺爛不肯來修繕

店家的態度實在讓我很氣~~(我精神上被此事已經折磨的很耗弱,)

為何會拖三年    因為心存善念   只希望他們能來修補漏水

每次去找店家 他都說明天去幫妳看看  

所以他一拖再拖~~才會拖到我~恍然大悟   他是在拖延戰   導致過了求償

我想很多網友都勸我另外尋找別家來修補    只是想問難道沒有別的方法可以討回我消費者該有的保護和公道嗎??

姑息這種不負責任的店家  應該會有很多人被他收了錢  不負責

而且工程款並非一二萬    而是130,000(十三萬元)

我真的只是想請教該怎麼給這店家應有的懲罰   因為已不可能叫他賠償

除了自認倒楣  沒有其他較好的辦法嗎??

例如放火燒他店   或潑糞   潑漆   潑汽油類?

或找黑衣人去跟他討回所謂的公道??

我上這來只想請問社會大眾  如何討回消費者被欺騙應有申張正義的公道??

迷途貓 101-04-06 20:32

當初因為有買賣人頭帳戶的關係而變成詐欺通緝

但後來用四萬元撤除刑事責任(拘役易科罰金)

剩下民事賠償十萬元的部分

但不知道程序與過程該怎麼做才可以保障自己

請問可以幫忙解答嗎

marco 101-04-05 19:56

請問各位律師有關車禍賠償問題. 本人於去年9月時騎摩托車再內湖與一台車發生車禍.當時情形是處上班時間塞車.再等一個紅綠燈.當綠燈後車往前走前方車突然緊急煞車.我反應不及撞上前方轎車,但因為速度不快所以他車幾乎看不出傷痕.只有保險桿微微擦傷.當時對方有請警察來做筆錄.及肇事鑑定.但這幾天我才接到對方保險公司的理賠催收通知書.要求陪償新台幣17276元.我覺得很不合理.對方也沒有在事發後和我談賠償問題有沒通知我她維修事宜.在他全部維修完後才通知我這些費用..讓我覺得有被獅子大開口的感覺.畢竟他保險桿只有擦傷..請問律師如果我不願意支付那麻多陪償費用.可以有哪些申訴途境..??麻煩給我一些建議答覆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4-06 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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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aa10155 101-04-05 08:33

請教律師:

於100/1月經朋友邀約與朋友(A君)投資公司, 同年10月A君要求我們退出股東, 同時開立支票本票,
支票開立兌現日期為101/4/25 共25張, 每期20萬元.為公司票, 本票為A君個人名字總金額500萬元. 但是卻在今天得知A君將公司在4/3日解散, 請問我該採取哪些法律行動? 是刑事詐欺附帶民事賠償??該準備資料哪些資料? 可以自己提告不透過律師嗎?

另:我在上星期有提出假扣押, 但是在4/3才收到法院裁定書,尚未提出假扣押執行,請問這時尚需要執行假扣押嗎?? 請律師不令指導‧ 請幫忙,真心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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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眼兔 101-04-04 23:41

在去年6/2號 我被男友騎機車載 從學校出來行經路口時 對方從旁邊店家倒車出來撞到我們(未畫停車格) 導致我右腳膝蓋被他的車燈劃傷造成開放性撕裂傷及腦震盪與多處挫擦傷 10月份因外傷癒合後膝蓋內一直疼痛所以發現半月版內側破裂及十字韌帶斷裂 在今年2月份開刀 目前還在復建中 但是醫生告知我即使復健完也無法久站久走及激烈運動 且再我膝蓋留下長疤(原本是模特兒但無法提出證據) 我男朋友也受到多處擦挫傷

在這次簡易判決出來只判他3個月上面說他自首及配合警方所以減刑
但是對方犯後態度很惡劣 雖然一開始他態度很好 但是在第一次雙方家長與他談和解破裂後他就不再關心 在之後兩次調解上都擺明不願意賠償 再偵查庭時也一直質疑我的韌帶及半月版是我自己摔倒撞傷的 對於我每次價格越來越高還說我向菜市場喊價 說要開幾百萬幾千萬一次講一講就好反正他賠不起 關一關就好

 因為不知怎麼寫導致我的刑事附帶民事也還來不及送出 我十字韌帶斷裂及半月版破裂的醫生證明也還未交給法院

但是這禮拜五上訴日期就到了 懇請各位大大幫忙 為了這件事我身邊的人都受盡折磨 因為我在受傷後及開刀完後都是要重新學習正常的行動使得很多事情都無法自理 所以我不希望他判這麼的輕

但又不知該如何寫上訴理由狀 星期五就是第十天了 麻煩幫忙

蔡明哲 (阿哲) 101-04-05 01:04

 聽妳說的內容,似乎還沒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那妳要趕快讓刑事部分能上訴二審,時間是當事人收到判決書10日內要提出上訴,要注意的是,是指當事人收到判決書時起算,妳不是當事人跟原告,原告是檢察官也是當事人,所以是從檢察官收到判決書開始起算,這點要特別注意,所以要趕快請求檢察官上訴,理由就大略寫說,被告態度惡劣,迄今均不願賠償,原判決量刑過輕,告訴人希望能提附民求償等等,除非顯無理由,否則檢察官通常會上訴,但是速度要快。

刑事上訴後,接下來才是重頭戲,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這是需要多次開庭的,而且可能要不斷寫書狀,建議如果沒有把握的話,委任律師處理吧。

鯊魚 101-04-04 12:41

肇事原因:對方涉嫌迴車未注意

             我方涉嫌閃避不及

現在進入調解委員會

我有兼兩份工作

一份在銀行工讀的工作

請了5天(公司有請公傷價)請假扣款1565

一份勞動力較重的工作  ----   燈光音響

請了一個月 要求對方賠償18780基本工資

請問我可以跟他要求5天完整的薪資還是1565

 

麻煩各位律師幫忙給我解答

 

小思 101-04-03 10:38

名詞解釋
保證班:繳一次較高的費用,可補習到考上,但每年需再繳換證費
年度班:繳一次費用,只可補習到考試時
續報:為補習班年度班的學員,可繳一筆費用,再讀一年,或是成為保證班
高考:7月多考試,所以7月報名可上完整的一年課程

 

你好:事情是這樣的
100年月中左右,我同學報了-初等年度班
100年12月,我同學續報-高考保證班
101年3月,我同學確定考上初等,但卻要上台北工作,但如果從台中班轉到台北班需要一筆費用,所以想說等到今年7月再來轉,但這段時間沒有時間用,所以就借我用他的學生證
101年3月27日,我上了第一堂(3小時)
101年3月28日,我上了第二堂(3小時)
101年3月29日,被發現,我上了20分鐘,並給了我一本學員手冊(第一本)
101年3月30日,談和解,簽了以後放棄民刑事訴訟 

3/30這天,首先他們拿出了一本學員手冊(第二本),上面是寫未有學員身分上課,以一堂500元的3倍賠償,但之後說什麼拿錯了,又拿出另一本以一堂1500元的3倍賠償(第三本),所以我總共付了
1500*3倍*3堂=13500元(這樣算是暴利嗎?)
若以我拿的學員手冊,以及他們第一次拿出的學員手冊500*3倍*3堂=4500
總共差9000元,而且以一年的學費除以堂數,也不會到一堂1500元
而且他們還撤銷了我同學的學藉(學員證上有說違規撤銷學藉),當初他轉班時繳了4萬多元

所以我想請問可否以消保法,請求回復我同學的學藉,並以500*3倍*2堂=3000元來賠償

Bella老師,黃鴻珍 101-04-01 20:16

我是去年100年8月2日晚上離職,到101年3月29日發現,前私人工作室的老闆娘,K.E.玩美time美髮美容,未經我允許,擅自在自己店家的網站上,公開我的職業證照,做客人的彩粧照片,做客人的髮型照片,做新娘秘書的髮型彩粧照片,招攬生意,盜用招攬生意長達有8個月又29天了,101年3月29日下午4點多時,打電話告知對方刪除我的資料,到101年3月30日晚上才刪除網頁,證據我有先印下來了,如何向盜用賠償盜用我資料的金額,而金額又是怎麼計算的,存證信函又要怎麼寫犯了哪幾條罪行,加以求償呢?

 

林智群 (klaw) 101-04-02 11:00

對方侵害你肖像權,只能提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至於金額你自行決定,雙方談不攏則由法院判決

小藍 101-03-31 17:51

事情是這樣的:3月7日傍晚我姊夫李宗耀下班後騎乘CUXI100CC機車在產業道路遭一輛自小客車高速追撞倒地不起.經熱心農夫報警..事發後..姊夫往生了..肇事者證實酒駕...但是...肇事者第2天下午14:00與檢察官來相驗屍體時一句道歉都沒有還說:是妳們比較倒楣被撞死...而且撞死人沒啥麼..當晚陪同姊姊製作筆錄時就看到肇事者與派出所頗熟..後來得知..肇事者第一時間就找了縣議員及代表..且目及農夫陳述肇事者直到警方到達現場還不下車..閃避酒測...而是發至今將近一個月肇事者一直沒有過來道歉都是縣議員幫他出面說要談和解金額但只願意含強制險共300萬...姊夫現年39歲上有父母下有一12歲稚子須扶養...與姊姊是同居關係(89年因婆媳不合簽字離婚後搬離婆家...與姊夫孩子跟娘家合住)請問在正式協調會中我們也要去找一個縣議員來幫忙嗎?還有如何試算賠償金額?還有賠償金要如何只留給小孩?我們要去按鈴申告嗎?打聽過肇事者是有錢的地主但是不想付太多賠償金..且態度十分惡劣囂張

許志嘉 (許律師) 101-03-31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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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1-03-31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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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小藍 的發言內容:

事情是這樣的:3月7日傍晚我姊夫李宗耀下班後騎乘CUXI100CC機車在產業道路遭一輛自小客車 ... (恕刪)

 

看來對方要負全部的賠償責任。三百萬顯然太少...

1.對方要負過失致死罪和公共危險罪(這他逃不了,但刑責和人命相比,實在很輕)

2.你們可以請求的金額包括,1.支出之醫療費用 2. 父母至國民平均壽命的扶養費 3.小孩至成年的扶養費4.家屬的精神慰撫金(包含父母.小孩)5.喪葬費。1.和5.是實際花費多少。2.3.你資料不齊,我無法幫你算出4.精神慰撫金通常是總金額算出來再調整評估。

3.他們找縣議員也只能幫忙說話,把事情搓湯圓。立場在你們身上,主要是你們想請求多少賠償金額,以及對方財力能夠負擔多少賠償金額。你們找縣議員也只是幫忙你們說話,來談賠償金額多寡,而該部分即非法律問題,都是要看現場看對方狀況才能評估該怎麼談。

4.姊夫的父母和小孩都是有權求償之人,只能取得求償後,其他人願意給小孩。另外醫藥費和喪葬費的請求權人為實際付出該些費用之人。

5.你可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亦可以直接向承辦員警說你要提告,請他們送。

 

小芽 101-03-31 16:33
不好意思~可以請問一下法律知識嗎?~ 最近因幫婆婆處理出租房屋事宜~ 剛開始簽合約時~買市面上販售的房屋租賃契約書來簽訂~並於合約中第19條:特約應受強制事項: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乙方決無異議~2.租賃期間內乙方如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決不異議.(後方我有加註:保證金並不予退還)~並加了3.若因違反本契約,而予以遷離,乙方並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且有要求對方跟我老公皆蓋上手印~ 合約為100/07/01至102年07/01~為兩年合約~ 承租人與今年3月中告知不再承租~ 我要求她必須照合約走~馬上叫人來對我大小聲~承租人並罵我基(ㄇㄞ)~感覺嚴重受辱~(有錄音存證)~ 對方並說只要他們事前告訴我們要遷離~即不能沒收保證金~也不能要求必須賠償一個月租金~ 但對方有幫婆婆的有換房間門換門鎖~ 請問我們可以向對方要求照上面寫的條約賠償並不退緩保證金嗎?
如果合約確實這樣約定 是可以依合法處理 不過如果對方將來提告 違約金部分法院可能會酌減
小芽 101-03-31 14:05
不好意思~可以請問一下法律知識嗎?~ 最近因幫婆婆處理出租房屋事宜~ 剛開始簽合約時~買市面上販售的房屋租賃契約書來簽訂~並於合約中第19條:特約應受強制事項: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乙方決無異議~2.租賃期間內乙方如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決不異議.(後方我有加註:保證金並不予退還)~並加了3.若因違反本契約,而予以遷離,乙方並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且有要求對方跟我老公皆蓋上手印~ 合約為100/07/01至102年07/01~為兩年合約~ 承租人與今年3月中告知不再承租~ 我要求她必須照合約走~馬上叫人來對我大小聲~承租人並罵我基(ㄇㄞ)~感覺嚴重受辱~(有錄音存證)~ 對方並說只要他們事前告訴我們要遷離~即不能沒收保證金~也不能要求必須賠償一個月租金~ 但對方有幫婆婆的房屋木板牆處理白蟻~修冷氣一台~並有換房間門鎖~ 請問我們可以向對方要求照上面寫的條約賠償並不退緩保證金嗎? ..
您好:定期租賃承租人終止權,依民法第424條規定,須標的物之瑕疵危及承租人之安全或健康時,方得提前終止租約,倘當初之租約已言明承租人提前解約賠償出租人一個月租金時,則承租人倘無前述瑕疵可資主張時,則不可以已通知出租人為由而拒付該一個月之租金,又承租人對您大小聲使您感到受辱時,然非在大眾得出入之公然場合時,尚難主張刑法公然侮辱罪相繩,惟可考慮以民事侵權行為法則對承租求償,以上供參
jey 101-03-31 00:35

我有一台車子02年的NISSAN~
2月初 我車子有出車禍~我一個親契說他朋友那邊可以幫我修~
會比較便宜~而且 修理費可以慢慢給~
我就牽過去 那時候 我親契 跟他朋友說 我車子要修理 需要車主聯和身分證影本~ 我就拿給他們
事後  因為我要上班 想說不修 想先遷回來 ~但我親契跟他那位朋友說老闆因為已經叫 車料了 說我不能先遷回去~還叫我看能不能先付一點錢 他們才開始修~
我想說 算了 那我用走的上班 但是上班路途太遠 有時候都會遲到
最後就被辭職~ 後面 我親契的朋友 一直打電話跟我嗺錢~
我一直四處奔波 一直找人借 整個人好煩
有一天我差點想不開.....
但我有割挽.....
日子一直這樣下去  找到工作 也是做個一兩天就被辭職~
因為 那個我親契的朋友 一直催我 讓我整個人壓力好大~

最後 三月多的時候 我想說 在這樣下去不是辦法
想說 去車場牽我的車回來 看看可不可以~
結果我到那邊 卻找不到我的車~我也問了車廠老闆
他還否認我的車友在那邊 他也根本不知道有這台車的存在
後面我打給我親契那位朋友 問他說我的車呢~
他跟我回答說 車不是在車場嗎   我就跟他說我在車場看不倒我的車
而且我問老闆 老闆也說不知道有我這台車
他就說 怎麼可能
我就說我不管 妳要把車找回來 我車牽去你們車場 你們就要負責
他就說 又不關他的事 有可能是我親契牽的
我打給我親契 我問他我的車呢~他就說 他不知道
最後我去報警 
我那位親契才承認 說 車子是他和他朋友 還有老闆 給拆掉變賣了
我整個很崩潰~
而且車廠老闆到現在還一直否認 這件事又不關他的事
是我那位親契搞的 為什麼也要他們負責~
我想說的事是 為什麼一開始說不知道有這台車
為什麼我報警之後 警察去那間車場問老闆
我的車就找回來了~  而且我的車 聽警察說 有被拆掉一小部分
不過那個人已經把我裝回去了~!
而且還有一位收購車的人
 他看資料因該要看清楚吧~ 車不是那些人的 名子
為什麼那些人能變賣~
也沒有什麼我的委託書~他還能收購~
來跟我說 他當初沒看清楚~
而且我的車牽回來了~ 我的車子裡面的東西 也都被拔去~
衛星導航 腳踏墊~整個裡面都空空的~ 而且 我車身還有一些地方有刮傷~
他們這樣一直說不關他們的事 ~真的不關他們的事嗎?
當初去車場 說沒有 後面報案 卻說有~

我想請問 他們這樣 有罪嗎?什麼罪?
能判多重? 還有沒有車的這兩個月 我都沒辦法好好工作~
還被辭職~我的損失 可以要求他們賠償嗎?
還有我也快要崩潰了~我可以跟他們要求什麼~?
各位大大~我要怎麼辦~這件事~讓我真的快想不開了!!

我的車子 才剛貸款買三個月
後面有一段時間 被辭職 沒有工作 所以搞到我有遲繳紀錄~

我這樣能要求賠償嗎?

請各位大大 交交我 怎麼做!

小惠 101-03-31 00:23
我是被告 下個月底要開庭

事件發生於98年12月14日凌晨
我請其他3人動手打了原告受重傷
原告一直到99年10月8日才向我們提出告訴
因過了法律追述期6個月 本案為不起訴之處分

以上事件之前 98年10月份 以上事件的原告對我性侵成功(強姦)
開庭後 事件已定案 事發過3天後才報警 因證據不足 原告被判2年6個月 現還在監獄執行中

因我心還懷恨 所以才在98年12月14日凌晨請人動手打了原告

但一直到100年9月13日原告的代理人(姐姐及姪女) 以民事訴訟起訴
要我及其他3人各給付15萬 總共60萬的醫療費及精神賠償

起訴書上寫道
我以及其他3人都沒有要和解及支付醫療費的意思
這是騙人的

原告剛住進加護病房時 還有去原告家
我有上前和他們道歉
但他們不理 把我擋在門外
我還跪下請求原諒

這是原告其中一個姪女說的

終於知道我是誰囉~~
你等著看吧!!
雖然法律問題我不懂,但我男朋友懂!
等著吧!!
和解嗎?!打給我舅也沒有用的!!!
呵呵呵........
我告訴你我一點也不可怕!!
呵呵..... 於 November 11, 2010 11:30 PM 回應 | 來源:114.44.208.54 他這樣算恐嚇嗎?   

我知道性侵及重傷害是兩回事
會分開處理

強姦我 我試著原諒他 但我這幾年心裡也受創 我也活在恐懼裡 我還試著讓自己死一死
那原告性侵我的案件 我可以向民事訴訟上訴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3-31 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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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惠 101-03-31 22:48

那我開庭那天只剩下辯論金額?

Ray 101-03-30 08:31

日前本人在路上騎乘機車閃避靠站公車於是騎進內車道而遭後方轎車長鳴喇叭三至五秒後確定右後方無來車後便切出外車道禮讓對方先行,直至下個紅綠燈口時因等待紅燈,於是我便轉頭向左後方瞄了一眼想確定是哪台車向我長鳴喇叭,不料對方(以下稱呼為甲方)卻馬上解下安全帶下車並用閩南語粗話大聲對我咆哮「你現在是在瞪三小、你想怎麼樣?」等。
甲方 : 「你現在是在瞪三小、你想怎麼樣?」
乙方 : 「你按我喇叭難道我不能回頭確認一下是誰嗎?」
甲方 : 「我按你喇叭是因為你擋在路中間。」
乙方 : 「我要閃靠站的公車我當然往內側切啊! 你要按喇叭也不需要按這麼久啊!」
甲方 : 「我按這麼久是因為你沒聽到啊!」
乙方 : 「我要是沒聽到我會讓你嗎?」
甲方 : 「阿不然你現在是想怎麼樣?」(並向我逼近)
於是我就將機車熄火並拔下鑰匙正要與甲方理論時我確定甲方有做出手攻擊我的動作,於是我就順勢擋了一下並一直將甲方往後推開,一直將甲方由甲方轎車的右前方推至甲方轎車正後方,接著因雙方位置互有一段距離甲方摘下他的墨鏡後就隨即出手往我臉上揍了一拳,接著又大概再補了二、三拳,但是都打在我的安全帽上,而我也有進行防衛的動作向甲方揮了幾拳,不料... 甲方卻滿臉是血。接著甲方以右手摀著右臉左手拿出手機對我說 :「現在是怎樣? 是要報警嗎?」,接著我回覆他「隨便你。」之後我就直接走向我的機車,發動離開了現場。
約莫10分鐘後警方到我家按門鈴,詢問我剛剛是否在路上有與人發生爭執、衝突,我回答:「有。」然後要求我將事發經過稍微大概向他敘述。
接著警方又告知我說甲方目前已有報案,並到醫院去進行驗傷的動作,可能會向我提出傷害告訴。 要求我也去醫院做相關的動作,以利證明當時雙方是有「互毆」的行為。
雖然我與對方有在醫院再碰頭,但是雙方並無再發生任何衝突,而就在我還在進行驗傷動作時對方就先行離開,直到對方到達派出所後由派出所承辦員警打電話向我告知對方目前已在製作筆錄並有向我提告的可能,要求我到案說明。
到了派出所以後因為對方還在製作筆錄,所以要求我與我另外五名朋友離開派出所到派出所外等待(這時警方的動作令我已覺得有點不太對勁),接著等待對方做完筆錄以後警方要求我一個人進入派出所與對方協商是否要私下和解或尋求法律途徑解決。可是我認為就單我一人進到派出所內與對方協商實在很難確保談話內容的真實性所以在我的強烈要求之下警方才讓我一名友人陪同入內。(原本是死都不肯且非常強硬的態度不讓我的友人陪同)
進到派出所後甲方從頭到尾並無開口表達自己意見,是由甲方的另一位男性友人與我本人協商,
對方友人十分客氣地向我詢問個人意見打算要怎麼解決這件事情,我回答對方我也尊重對方意願,然後對方說出假設要私下和解的話我就必須要向甲方做出賠償的動作,但我尚未等待對方將話說完我便直接詢問甲方。
乙方 :「所以你現在認為你對,然後要我賠你?」 
甲方 :「點頭示意。」
乙方 :「所以你認為你解下安全帶下車用閩南語向我大聲咆哮「瞪三小,想怎樣等」是對的?」(對方沒有任何動作)
接著甲方的友人又補充 : 「因為我朋友的家長是堅持提告,所以...」
乙方 :「那就提告吧!」 
這是我與對方的談話過程,還有另一問題是承辦員警與該所主管的態度令我實在不能苟同。
首先,該所向我製作筆錄的承辦員警要求我離開當下的房間進而到另一個開放空間製作筆錄,且不准我的友人陪同! 並且將我的驗傷單抽走。(但是對方製作筆錄時卻有另外兩名友人陪同,一名女性、一名男性。)
且在製作筆錄時利用引導的方式想讓我說出對我不利的事發經過,例如 : 那你幹嘛打他? 那你幹嘛把對方打得這麼嚴重?
而在製作筆錄的同時因為我有一名友人臨時有事必需要先離開不能繼續陪同然後向我舉手致意表示他要離開,警方卻大聲斥責我的朋友干擾製作筆錄的過程,必要求我在派出所外等待的友人全部離開。不准待在現場或派出所外。
製作做完筆錄後承辦員警將我製作做的筆錄給我確認時我發現員警刻意遺漏一、二個帶有爭議性的詞彙,例如 : 對方出手打我,員警遺漏了「打我」,對方摘下墨鏡後便隨即向我揮了一拳打中我的臉部,員警遺漏「打中我的臉部」等,但在我的要求後確實有將爭議點補充完成,但卻沒有進行錄影的動作。
製作完筆錄後員警要求我在筆錄上簽名、蓋手印,隨即要求我離開並向我聲稱已完成報案手續! 
但當我詢問「報案不是該有報案三聯單嗎?」,但員警的回答是 : 「你要那個幹嘛?」
然後我便用非常不開心地口氣向員警詢問:「對方報案有三聯單,我報案就沒有?」,員警的回答 :「是因為你與甲方的報案案號為同一號碼,而對方已經將三聯單先領走了! 所以你沒有!」,我便非常納悶地告知員警我懷疑他們的程序有錯誤,我想要投訴。 就在我說完這句話後該所的所長才跳出來說 : 「好啦好啦! 你就拿對方的那張將姓名資料塗改後拿給他簽名,在複印一份給他就好了!」,我想請問,這樣的三聯單俱有報案的效力嗎? 且複印的三聯單上承辦員警的名字與製作筆錄的員警並不是同一人,且過程極具爭議。 也不將我的驗傷單還給我。

 

我想請問幾個問題,依照這樣的事發經過與報案過程,假設對方採取法律途徑。

Q. 假設對方向我提出傷害告訴的話會成立嗎?
Q. 我可以向有關單位提出申訴員警、該所主管嗎? 方法為何?
Q. 目前我手邊沒有相關證據可以提出是對方先動手打我而我才進行防衛的動作,因為對方傷勢比我嚴重且當時對方車上還有他一名女性友人在場而對方又比我早先到派出所進行報案的手續,而事發經過當時卻是只有我一個人。 那這樣的話我比較吃虧嗎? 又或者有什麼方式可以提出對我比較有力的證據呢?
Q. 假設真鬧上地院,這種傷害的告訴我必需要請律師陪同嗎? (個人經濟能力並沒有很好) 
Q. 從頭到尾事主都沒有開口說過話,都是由他身邊另外兩位友人發問、協商,請問這樣程序上有漏洞嗎?

不好意思,內容有點冗長,還請各位耐心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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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 101-03-31 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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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aine 101-03-30 00:13

救命ㄚ~~~

我現有的承租方落跑了, 請問我該怎麼處理這個事件...
我已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務必3月底以前出面解決, 可是至今仍未有消息,
眼看今天已是3/29了, 但遲遲未得到承租方任何的消息.

我也已在警察局備案, 也請當地的議員出面協助.
我的合約當初也有公證.

請問我如何再最短的時間內將這件事解決...
ps...我已不在乎承租方是否要賠償我, 我只希望對面趕快搬走好讓我出租.
另外, 請問合約公證與不公證的差異在哪???

林智群 (klaw) 101-03-30 23:09

確認對方有無繼續居住時請里長或警員到場以免爭議,

對方如果已經搬離,就沒有侵入民宅問題

Elaine 101-03-31 00:34

承租方負責人已聯絡不上, 所以承租方的物品全部尚未搬走.因此我不太懂您想表達的意思, 可否再說明白一點, 謝謝

 您好:

本件之租賃期間是否已經到期,倘未到期而承租人已積欠房租達二個月時,則可發存證信函終止租約,請其遷出,如對方仍不遷出及給付積欠租金時,則可訴請法院處理,又倘您當初已有公證,且已載明逕受強受執行之約款時,可憑該公證租賃契約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免除訴訟之程序,以上供參

回覆 Elaine 的發言內容:

救命ㄚ~~~

我現有的承租方落跑了, 請問我該怎麼處理這個事件... 租約公證通常是會附上強制執行條款

 

 

如果到時承租人不搬遷出租人不需透過訴訟

即可強制承租人搬遷

如果你公證租約有此條款

那你就可以透過執行請對方搬離~

不需要再去訴訟

 

小承 101-03-28 22:28

熱心律師您好:

父親年事已高,目前退休在家。前些年,附近搬來了一位女鄰居(年齡與父親相仿),喜歡道人長短,去年曾經與我父親發生口角爭執,後來父親激動動手打了她,而她也控告我父親傷害,事後是由當地里長居中和解,也賠償了不少金額,她才肯罷休。

前些日子,她故態復萌,常常跑來我們家附近,刻意挑釁我們家(拿小石頭扔家裡車棚、言語嘲諷等),來逼我父親動怒然後出手打人。所幸母親有在旁邊勸阻父親,才沒像之前那樣讓他得逞。

幾點問題想請教各位熱心律師

1.面對他人「故意挑釁」是否有無相關法律可以協助?

2.父親個性容易動怒,若是他人又被激怒動手打人,恐怕在法律方面都是站不太住腳的。那我應該如何幫助他? (目前也只能碰運氣的蒐證錄音、拍照)

備註:父親精神狀況皆正常,就是個性容易暴怒,而女鄰居也是有意無意的來我家附近大吵小鬧,就我所知事端全部都是她在挑起,很不幸偏偏父親吃她那套。

感謝律師熱心幫助,這問題已經困擾我們家大小很久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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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t 101-03-28 10:26

您好,想請教有關於車禍處理事宜,事故發生經過及目前狀況簡述如下:

發生時間:民國101年1月

事故對象:家父,騎乘機車,醫院抽血酒測值超過0.55;對方為一婦女駕駛汽車,載有一名孩童

撞擊結果及後續:
行經在十字路口,機車後方撞擊汽車左前方撞擊,實際發生情形不明;爰因家父遭撞擊後造成嚴重顱內出血、腦水腫及鎖骨骨折,二次手術後語言及記憶功能仍受損,無法描述事故當時狀況;路口並無監視錄影帶,亦無目擊證人,而對方無人傷亡

肇事對方各次對事故說法顯有矛盾,第一次表示她未注意家父機車駛於前方,煞車不及;第二次表示家父於十字路口迴轉,造成他直行閃避不及;第三次表示家父是左方闖越紅燈至她汽車前方,造成他直行閃避不及。當時因救援需要,事故現場機車位置已遭移動。

目前二次顱內手術後,家父日常行動略有不便(症狀類似輕微中風),語言及記憶功能明顯受損,需固定回診及復健,相關醫療支出已近30萬,後續恢復狀況及可能支出尚無法評估。

對方在得知家父赴院酒測值達0.55以上後,態度明顯轉變,認為事故發生係因家父酒駕違規造成,與他並無相關,不願意負起賠償責任。我方欲釐清事故發生原因,惟目前僅有對方片面說詞,針對事故原因之描述不免偏頗,亦無法釐清相關責任,若家父確為肇事主因,自然不會也無法向對方求償(除對方強制險外);另承辦員警之態度亦令人不敢恭維。

目前正透過交通大隊申請初判表,另因六個月追訴期限制,是否應先向法院提起過失傷害告訴,一般實務上,法官在裁量此類案件之評估標準為何,而後續該如何處理,以維護及保障我方之權益,


懇請賜教,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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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3-27 22:11
林先生 你好.請問 蔡律師 家父因車禍導致無自我生活的 能力.我以代行告述人跟對方開過一次刑事的庭 但檢察官建議我們撤銷告訴直接走民事 釐清造事責任賠償問題 我們都已撤銷 我想問蔡律師這樣的程序對嗎?會不會讓對方逃避掉一些責任?還有賠償的金額該如何拿捏?請蔡律師幫忙解答 感恩
蔡明哲 (阿哲) 101-03-27 23:20
我有點不解,你們為何要撤回刑事告訴?這樣你們將來止能單純提民事訴訟求償,而不能用刑事附帶民事求償,前者需預繳裁判費,而且你們沒有走刑事程序,將然在民事程序中,很多事項原告都必須負舉證責任,所以我不是很瞭解你們為何撤回告訴。 至於損害賠償的金額要看具體個案而定。
饒先生 101-03-27 20:16
我去年10月被告妨害名譽被告原因 我在臉書上澄清當時與我分手的人一些事情 內容有影射到對方名稱和一些個人隱私 並且還有我在一些交友網站上的留言我知道對方有性病但我沒有直接說出 我有提到對方名稱並且寫說小心疾病傳染 因此對方以這兩項告我! 同一個月我也向對方提出公然侮辱恐嚇 對方在火車月台上多次辱罵我 白吃 神經病 爛嘴 賤嘴 幹 馬的 等等..之言語我有錄音 恐嚇部份哲是對方在電話中嗆聲說 不然想怎樣 不然大家拿刀互統 死一死之類話語對方在檢查庭上也承認了! 我要問的是本來檢察官要我們考慮清楚是否要私下和解戶轍 我本來有意要互撤 但對方放聲說不徹而且檢查官他有人脈 不怕 然後要跟我要大筆數目的民事賠償! 我知道這樣互告下去有可能兩敗俱傷 但是我所打的內容都是事實也沒有人身攻擊 但有提到他與多人複雜關係 利用他人感情做傳直銷 並且小心疾病傳染 我ㄉ出發點是要澄清和提醒他人不要跟我ㄧ樣受騙 我可以提出事實但這屬於私德 對方以妨害名譽提告 但沒清楚指毀謗或是公然侮辱 我這些話語是事實但屬與私德這算毀謗還是公然侮辱? 這樣罪會很重嗎? 對方跟我要民事賠償 我是否也可以公然侮辱部份和恐嚇部份向對方也要求民事賠償? 有所謂的一個字一萬塊這種說法嗎? 還有檢察官現在意思好像是要做結論起訴 他說要依現有證據做後續動作 但都沒跟我拿我的錄音內容 他是要用啥證據? 對方有承認就不用跟我拿證據嗎? 而且似乎態度有點不公平立場 這該怎辦?
蔡明哲 (阿哲) 101-03-27 23:26
這類罵人的官司,在民事賠償部分除了要看案情輕重外,還要衡量雙方的社經背景等因素,沒有一個字一萬這種計算方式,依妳所述,妳當然有勝算,就算你們兩敗俱傷都遭到起訴,對方的情節似乎較為嚴重,而且另尚有恐嚇的問題,對方可能要賠的更多。
101-03-27 00:22
林先生 你好.請教 林律師 家父因車禍導致無自我生活的 能力.我以代行告述人跟對方開過一次刑事的庭 但檢察官建議我們撤銷告訴直接走民事 釐清造事責任賠償問題 我們都已撤銷 我想問林律師這樣的程序對嗎?會不會讓對方逃避掉一些責任?還有賠償的金額該如何拿捏?請林律師幫忙解答 感恩
林智群 (klaw) 101-03-28 00:00
你撤告就少掉一個利器要求對方負責勒, 一般車禍案件檢方都會幫忙施壓要對方付錢,怎會要求被害人這邊撤告?
丸子 101-03-27 00:03

想請教一下
我朋友在某公司做了七年多
依照勞基法規定於一個月前提出辭呈
但雇主卻在最後一天拿出合約說我朋友違約
當初簽約時只有簽兩年
所以我朋友以為早已無約了
但沒想到雇主的那份合約裡有一項是
"每年自動續約一年"
意思是兩年約後會自動續約
請問這樣是合法的嗎?
那份合約是七年多前簽的
七年多這段期間
雇主沒有一次拿出合約告知員工這件事
這樣合情理嗎?
另外 合約裡有一項說
離職要在二個月前提出
跟勞基法規定的一個月不一樣
這樣他是合法的嗎?
雇主說我朋友違約因此要求賠償
在那個公司做了七年多
沒有功勞也有苦勞
老員工還被這樣對待
真的是令人寒心啊!!!!
此外 那份合約自始自終只有雇主有
跟他要求一份
他卻說當初簽約時就說過只有他們那一方有
連影印都不行
請問這些都是合法的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3-27 02:34

依照勞基法第9條第1項,除了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性契約外,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依您所述,該工作已經七年,應屬不定期契約。縱使原契約有自動續約的規定,但依第9條第2項第2款,亦應視為不定期契約,所以不用受契約期間的拘束。又依第15條第2項準用第16條第1項第3款,勞工於30日前預告雇主即可,約定須2個月已經違反第1條第2項,依民法第71條該約定無效。總之,依您所述,您朋友並無違約亦無違反勞基法,不需賠償對方。若再有爭執,可以向各地勞工局申訴。

丸子 101-03-27 07:55

 非常感謝律師的回答^^

如果可以的話麻煩在幫忙我解惑一下

延續上面的問題

我朋友在1月30提出辭呈 於3月1號離職

但2月29號當天

老闆娘把我朋友叫至他的辦公室

拿出7年前的合約說我朋友違約

要我朋友在離職申請書上寫下

"因臨時提出離職造成困擾

所以本人同意賠償0000元"

並蓋手印簽名

我朋友雖然知道不能簽

但由於平時很怕她的老闆娘

擔心不簽的話無法離開

所以就由她老闆娘口述寫下了同意賠償的事並簽名蓋手印

事後甚至收到她老闆娘寄得存證信函

催促我朋友要賠錢

請問這要怎麼解決呢?

 

沈恆 (沈律師) 101-03-27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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丸子 101-03-27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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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1-03-27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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丸子 101-03-27 20:02

 Thank you very much~

對我很有幫助喔^^ 

郭先生 101-03-26 15:38
上次去汐止店買了swiss miss的棉花糖巧克力回家給家裡人喝
沒想到~天阿!!!我家小孩才喝一杯就拉肚子送急診了!!!急性腸胃炎!!!
結果發現包裝裡面全都是螞蟻小包裝一包一包都已經爆開結塊!
連絡costco結果他們只願意幫我們更換新品,連小孩的死活都沒問一句!!
跟他們談只會一直打太極!!!態度超級差!!

請大家不要再去costco買東西了!!!大公司又怎樣?!
一年1200會費買到不良食品就算了,這麼大間賣場竟然絲毫不願意負責,超沒品!!!

TVBS獨家新聞報導:
http://www.youtube.com/watch?v=PPpaIg_R0NA&feature=player_embedded

他們的態度很冷漠似乎想草草了事我氣炸了!!!

1.請問如果進入法律途徑的話通常應該會如何解決?

2.如果要告他可亦告他傷害嗎?(我的小孩因此急性腸胃炎還抱病考段考)

3.如果要求償我大概能向他求償多少錢?(例如:醫藥賠償,精神賠償)
周仕傑律師 (ADAM) 101-03-26 16:52
回覆 郭先生 的發言內容:
上次去汐止店買了swiss mi ... (恕刪)

從事件本身來看,不一定會構成傷害或是過失傷害案件,但是可以請求損害賠償,該部分依據現行法律規定,對方可能要負擔無過失責任(商品製造商或是銷售者之責任),賠償範圍有包括小孩之精神痛苦部分。

ㄚ民 101-03-25 22:56

前幾天,偶騎機車在下班途中撞到一台轎車的車頭,對方是要右轉彎,偶是要左轉彎後,馬上再切向右側的ㄧ條小路,因為選擇最短的直線,越過雙黃線,而撞上對方轎車的保險桿。

 

        對方轎車是1998年1500CC,經對方送回原廠估價後,光是主要零件(目視有:保險桿、水箱罩、左大燈、左側燈、左照後鏡)以及零零總總的費用,合計需18228(98年的同款二手車價約7~9萬)。而偶的機車前面全毀,尚在估計維修費用中。

        事發後,對方有聯絡警察進行現場量測與筆錄,雙方都有前往某大型醫院進行X光與診察;對方表示胸口有撞到方向盤,偶的受傷部位則包含:左手腕扭傷、右手肘彎曲處扭傷、腰椎股末端頓傷,以上有做X光檢測,並未發生骨折現象,依急診室醫師判斷,骨頭應無裂傷,另左膝蓋下方左側處有擦傷,瘀青約12*8CM。

         偶車禍當晚因腰椎傷有刺痛感而難以安睡,隔日早上四點已經痛的難以入眠,而且疼痛感有蔓延趨勢,包括右側脖頸背有刺痛感,右大腿內側與外側在抬腿屈膝離地約40CM時,會有肌肉刺痛感,以及右側肋骨下方會有悶痛感,上班之後沒多久,上下樓梯時舉步維艱,只好請假前往中醫診所就醫,經中醫師予以針灸治療後,有稍微降低疼痛感,但是腰椎在坐或站或走或躺,還是會痛@@~醫師建議兩天一次施與針灸治療,視情況再作調整。

        對方有強制險, 不知有沒有第三責任險,偶的機車只有強制險。對方是說目前辦理出險,會賠償偶的機車維修費…

目前對方表示要和解,偶該怎麼做呢?

今晚對方有來談和解事宜, 說撞到胸口, 還一直疼痛咳嗽, 要求儘速修復車輛, 不然要向偶求償代步金, 如果不儘速和解, 就要繼續耗下去, 聽到的時候, 實在很不舒服.....

偶有受傷,但是侵犯路權偶的機車維修費用以及醫療費用可以要求對方負責嗎?

     懇請撥冗指點幫忙,感激不盡!!

101-03-23 20:17

您好:

我在網拍賣跟K牌很相似之後視鏡外型,顏色很像,但螺絲的構造不同,鏡面也沒有商標,也沒有任何包裝

物品沒賣出,網拍賣場也沒有提起該公司的品牌

賣場名稱:碳纖花紋)機車後視鏡通用款

 該公司業務卻留言給我:

您於YAHOO拍賣的K牌後視鏡經本公司查證為仿冒商品.關於您在網站上販售仿冒產品的記錄及個人資料本公司業已進行測錄存證,存證資料已送至本公司代理律師處存查.

先前於yahoo上販賣仿冒K牌仿冒品的商家及個人經本公司提起侵權訴訟法院已判決本公司勝訴.販售仿冒品的商家及個人需連帶賠償本公司施損失. 本公司善意的提醒您誤觸法,盡速將仿冒的拍賣品下架並與本公司聯絡.敬請配合本公司提供以下資料: 1.仿冒品的購貨來源 2.將批購的仿冒品全數無償寄回本公司銷毀 3.以書面方式保證您不再犯售K牌仿冒產品.

若您對本公司的提醒置之不理.一旦本公司提起法律訴訟,本公司將依照智慧財產法對犯罪事實進行求償,無私下和解可能.敬請三思並盡速公司聯絡. XX電子/業務部 蔡先生 06-255XXXX

問題:

1.您於YAHOO拍賣的K牌後視鏡經本公司查證為仿冒商品!!

我並沒有註明是k牌商品,商品上面也沒有他們的商標,只是外觀很相似,這樣我侵權嗎?

2.我沒賣出任何商品,而且看他說的很嚴重商品也馬上下架了,這樣子還要把東西寄去給他們公司銷毀?還要寫一些類似悔過書給他們??

煩請幫我解答~~第一次碰到這種事情

感謝!!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商品上雖然沒有他的商標

但您仍應確認商品上的商標

是否與對方相似

若商品上都沒有商標

也可能因為商品外型相近

而有觸犯公平交易法第20條之規定

您可以發函向對方說明商品已下架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黃先生 101-03-23 16:01

請問律師:

            傷害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需於一審判決前提出.是在庭上時當場提出.以口頭或書面提出.還是庭後送書面到庭提出.請解答.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1-03-23 18:50

 要在刑事程序確定前,以書面為之(附民起訴狀)。

刑事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出

柚子 101-03-23 15:53

我先生收到十二年前的電話帳單,在九十五年的時候,台灣大哥大已經把債權讓給第一資產公司,前幾天開庭,我們主張時效抗辯,但法官有說還要再開一次庭
請問:
1.法官有問對方說求償的金額裡有一筆一萬元的賠償金是從那一個條款而來,對方說不出來,只說是約定條款,法官問是依據那一條民法法令而來,對方也是答不出來?他有可能會準備以那一個條款來答辯?我又該如何應對?

2.我們主張時效抗辯,也就是說這筆張已經過了時效,法官問對方有沒有問題,對方也沒有回答,但法官沒有駁斥我們的主張,還告訴對方說,如果有告知而沒有求償提告,視為不中斷,請問,對方有可能以什麼為主張來答辯,我們又該如何應對?謝謝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負有先主張其請求權基礎之義務

而您們主張時效抗辯是屬正確之抗辯

但您們需先確認一下所主張之時效法條依據

本人覺得應可主張民法第127條第8款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柚子 101-03-23 16:12

 我們有主張民法第127條第八款,對方可能沒準備,法官問他,我們主張已經完成消滅時效(從民國90年到101年二月才收到一張支付命令),對方有可能再提出什麼意見嗎?

對不起麻煩您了!

水果狸 101-03-22 22:46

我因車禍案件跟照試者進行過兩次和解,但都不成,

地檢署寄"聲請簡易判決書"來給我了,這是不是告知我已經正式起訴肇事者了呢?

上面寫說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是否不用所有開庭繁複程序,法院要直接給他判刑了?

我還要跟對方請求民事賠償,那我需要現在就以書狀呈上去嗎?

要不然要怎麼繼續民事庭的判決?

蔡明哲 (阿哲) 101-03-22 23:42

這個跟起訴意義是差不多的,主要差在他原則上不開庭, 建議你去詢問法院,案件分案了沒有?如果分案了,妳就具狀請求傳擬出停去陳述意見,然後一定要在刑事程序確定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如果再不清楚,建議找律師辦理吧。

柚子 101-03-22 13:14

 各位大大律師帳號3/17被盜 (我調查我的帳號紀錄)發現無故跑出開通遊戲 3/22 才發現

(在此聲明 小弟是專業資訊科(軟體應用) 別誤以為電腦中毒或者給他人帳密)

是真的被盜了...

 Q1.我不知道帳號被盜是屬於哪個訴訟? ←幫我解答...zZ

Q2.盜帳號者犯了什麼罪行? 妨礙電腦使用罪還有什麼罪?

Q3.如果抓到對方可以索取賠償金額?

Q4.法官會直接判決說賠償我被盜金額就好了?

詳情:3/22 我帳號原本有991點數 結果變成1點 剩餘990被盜走了

我調查我帳號紀錄 3/17 被盜走990點數

或許990對某些人是小數目 但是小弟富有正義感 不想讓自己權益睡著...

人因惰性而墮落 但是我不想 也不會這麼做

因為我看很多人被騙或被盜100(金額) 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

根本就沒想過那個騙子騙了多少個100(金額)

 

阿華 101-03-21 17:58

問題一:
            請問被人強盜財物,當初法院審理時,沒有一併提起附帶民事賠償之訴,現在強盜案件已三審定讞,加害人也已判刑確定在服刑中,那麼現在被害人可以用不當得利的理由請求對方返還當時 強盜的財物嗎?
            現在只是要照法院判決書上所認定的被強盜金額,要求對方返還,法院應該一定會核准吧?這樣的訴訟程序全部走完,大約需多久的時間 強盜案發生時間為96年4月間,金額為20萬元。

蔡明哲 (阿哲) 101-03-21 18:33

 你是什麼時候知道侵權行為事實的?知道後有2年的時效問題,如果還沒超過2年,建議直接以侵權行為的法律關係請求即可。

小小 101-03-21 16:33

之前與人發生扭打,對方告我傷害,日前判決確定,對方提出附帶民事的損害賠償部分就要開庭了。而我因為比較晚才提告,所以直到前兩天才收到對方被起訴的刑事起訴書

想請問,在開民事庭時,我可以據刑事起訴書請求法官延後合併審理嗎(按訴訟經濟的原則)?亦或是我直接當庭向法官口頭提出反訴?(但我已遞出附帶民事的訴狀)

請問我該怎麼做比較合適呢?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1-03-21 18:36

 你講的事實似乎不是很明確,但是原則上是可以提出反訴。

玉榛 101-03-21 14:34

車禍情況:今年2/14 我騎車直行,對方汽車右轉(從我左後方來),我看到時汽車已經橫在我前方約3-5公尺,並未打方向燈,我煞車後還是撞到對方加油蓋附近。我們連人帶車大約滑行了3-5公尺左右,對方汽車在當時並未停下,駛至約事發點50公尺處,且對方駕駛並未在現場,只有對方的朋友出現,問我們有沒有叫救護車,但卻沒看到他拿手機出來打,一直叫我們不要提告

對方的車子,在加油蓋附近有刮痕;我的機車前蓋掉落,及車台歪掉。當時我載著我母親和四歲姪子;我母親膝蓋瘀青,我的雙手掌側擦傷(約13天後才不會痛)、膝蓋傷到韌帶(目前復健中),我姪子頭部外傷併骨折(有掉一小塊骨頭)、皮膚缺損(從左眉上至髮際呈一下形,左眼下有2×6cm的記號,看起來像胎記)、顳肌斷裂(修補肌肉及皮膚皮瓣修補手術,約8Ⅹ2公分),每天晚上睡覺、換藥都叫著「我好怕」,讓我們全家身心俱疲。    請問這樣要求80萬是一般嗎?會很過份嗎?(對方說要賠6萬元)       再問簽和解書時,如果有律師在場,對方不屢行賠償時,申請強制執行,可以成立嗎?法院會接受嗎?        三問如果要訴訟的話,大約需要多少費用和時間?       麻煩幫幫忙了,謝謝!!


您好:由於發生交通事故當時,未由警察進行交通事故現場測量,及相關事實之釐清,日後可能發生各說各話,至於賠償之金額為妥,倘有醫療單據可憑,對方比較能接受,不知您是有否事發當時拍照存證,如果都無相關證據時,則建議至鄉鎮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因該調解筆錄會送請法院核定,日後即可持該調解筆錄向對方聲請強制執行,以上供參

玉榛 101-03-21 21:40
回覆 吳錫銘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由於發生交通事故當時,未由警察進行交通事故現場測量,及相關事實之釐清,日後可能發生各說各 ... (恕刪)

 謝謝您!當時有路人報警,因此有測量現場。

因為我姪子的部份,還有牽扯到以後要作美容整型的部份;我復健也不知要到啥時,因此您說「要以單據」來談賠償,精神損害和後續醫療的部份,要怎麼和對方談?要在和解書上註明對方須負責到復元嗎?

蕓芯 101-03-20 16:18

1. 我方''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優先通行 肇事致人死亡''

2. 對方涉嫌行車未注意車前狀況

目前我被提告過失致死,想請問有可能成立嗎?

而且當時的情形我方是騎在前面已經是行進中了 然後被對方撞上. 他又在被後方輾過

後方車的結果是尚未發現肇事因素(是不是就沒有過失?)

想請問的是這樣的肇事責任比例要怎麼看 因為目前家屬要求的賠償金是一千萬

林智群 (klaw) 101-03-20 18:27

這部分是警方初步分析,至於進一步責任歸屬,是由車禍鑑定委員會判斷,

鑑定報告決定了雙方責任歸屬比例,一般民事法院都會尊重,

所以車禍鑑定委員會召集雙方開會時一定要出席說明

JR 101-03-20 13:08
我在高速公路上因前車突然緊急煞車,我跟著緊急煞車,打滑擦撞右側車道的車,右側車道的車再與他右則車道的車擦撞右側車道車主因小孩脖子有些扭傷,但事發當日並無大礙,事發15日後到醫院驗傷提告但並未告知小孩受傷。這15天我們都在談車損賠償,我們希望事故檢驗,但對方不肯,故提告。 事故檢定認為我們全肇責,中間經過調解,我們願意負責小孩醫藥費,依單據約2000元(不過當初他提出50000元,是調解時拿出單據,才知道只有不到2000元),但車損部分仍未達成和解,因為對方的車子已經9年的進口車,要賠16萬,我們認為不合理。目前已經一審判決我過失傷害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但對方仍上訴認為判決過輕。 請問我的情況,對方上訴會再判更重嗎? 我該採取什麼行動保護自己? 是不是當初收到判決書時,我應先發制人,遞上訴書,希望法官再輕判,才能避免對方上訴? 以上請律師百忙中抽空回答,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3-20 23:23
你沒上訴,對方有上訴的話,只會更重不會更輕,一開始就先上訴比較妥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