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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靜 101-06-02 16:19

我們已經聲請再議.還是不起訴對方.又說無新事證.請問我能再提再議嗎.請求檢察官仔細看撞擊點嗎.為什麼.我媽在偵查庭已經跟檢察官說要申請庭內調解了.但檢察官未根據我們提出辦理就把對方不起訴.怎麼是這樣.另外請問.如果要請律師交付審判費用很高嗎.真的很不甘心對方不理態度跟檢察官已未有拍到號誌為由就不起訴.我媽右方被撞飛嚴重受傷.怎麼是如此.那麼民事也得不到賠償是嗎..謝謝律師的幫忙回覆.謝謝

王耀星 (Eric) 101-06-02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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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1-06-02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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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靜 101-06-13 16:37
回覆 小靜 的發言內容:

我們已經聲請再議.還是不起訴對方.又說無新事證.請問我能再提再議嗎.請求檢察官仔細看撞擊點嗎. ... (恕刪)

 決定.還是再付審判.希望能有一絲絲希望.但是.請問我再議書內提請檢察官再議部份有行車覆議.為何不能覆議民事求償為不會不賠我母親.因為.對方說她沒事啦~一毛也不要賠.過份極了.車頭來撞車尾.會沒事.真不知該如何對抗此官司.謝謝

雯雯 101-06-01 02:32

請問大律師:

誣告之後請求民事損害賠償,那麼被誣告其間人在國外工作所以不得不委任律師代為出庭辯護之律師費用、幾次搭機返國出庭之機票費用以及薪資損失費用是屬於賠償範圍嗎?謝謝您的答覆!

 您好,
    請求民事上損害賠償範圍包含「所受損害」以及「所失利益」。所受損害就是因此支出譬如說律師費用、機票費用薪資損失費用則是屬於所失利益,只要拿得出單據證明都可以在訴訟上請求賠償

由於損害賠償的範圍是「所受損害」和「所失利益」,如果對方確實成立誣告罪,您可以請求因名譽所受損害的精神慰撫金、要求登報道歉,但委任律師費用、往返法院的交通費用薪資損失等是否是因為被誣告而增加的支出費用,法院的認定並不時那麼統一。因為有時候會認定有無必要。但是在訴訟上都可以提出來,由法官去做選擇即可。

(參照民法第18、184、195、216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plumage 101-05-31 22:19

您好

我今天(5/31)收到檢察署的簡易判決處刑書

我想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請問該什麼時候提起?

我打了2通電話去地檢署詢問

一位告訴我因為判決會很快所以這兩天就要提起

一位告訴我大概6/8或6/11提起,因為現在地方法院還沒有案號

請問哪一個是對的?

我上網詢問,又有一位說應在收到判決書後再提起上訴

"收到判決文後先提起上訴,在收到開庭通知第五天後就馬上遞狀聲請刑附民,或開庭當天呈上。重要建議:上訴狀..理由其中一點一定要記得寫上.. 因簡易判刑讓你來不及聲請民事賠償!這樣一來..法官即使要駁回你的刑事部份上訴至少也會給你時間補遞刑附民狀,再作駁回判決!"

以上是他回復的內容但我看不懂

檢察署的志工跟我說這是不用上法庭,法官會自行判決(除非我自己提出聲請)

所以我也覺得能不上法庭最好

所以請問我應在什麼時候提起好呢?(我的民事內容是他有簽和解書又違約賠償)

謝謝您~

 

林智群 (klaw) 101-05-31 23:44

建議過幾天向法院訴訟輔導科詢問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案件進去了沒,案號為何,確定後再提起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時間點,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至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則不得提起。當您收到檢察署的簡易判決處刑書後,就是指檢察官已經起訴了,這時不管有無分案,您已可以寫書狀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也因為簡易程序判決是比較快速的,所以說不定查到案號就已經判決了,所以不一定要等到那時候。寫上原偵查的案號直接投進去,分案之後法院會自行移送承辦法官的。至於等收到判決書後再提起上訴的方式,因為上訴決定權原則上在檢察官身上,如果檢察官認為不需上訴,判決就會在一審確定,不一定會有第二審,所以建議您在一審時就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會比較妥當。

(參照刑事訴訟法第344、487、488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QQ 101-05-31 08:14

如何單純提民事賠償訴訟

 

王耀星 (Eric) 101-05-31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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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明哲 (阿哲) 101-06-12 12:45

 以書狀為之,也就是說要寫狀紙,然後如果是單純提出民事訴訟求償,原告必須預繳裁判費,將來這筆錢由敗訴的人負擔。

如果是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則不需繳裁判費,但是要注意刑事程序是否已終結。

但是不管哪種方式,都必須注意時效消滅的問題。

小趙 101-05-30 17:19
您好, 竊盜罪的要件上必須有為自己不法所有的意圖,也就是說主觀上你必須要明知道這是他人的背包且竊走才會構成本罪。與對方成立和解的話主要是希望由對方確認您確實只是喝醉酒拿錯,這樣檢察官確認您無竊盜犯意,就會以不起訴處分結案,這樣就沒事了。 劉律師您好 對方同意和我寫和解書,說不用賠償任何東西,請問雙方寫完之後,是否開庭在帶去呢? 因為已經筆錄作完了
您好,如果作成和解書,開庭時一定要帶去給檢察官,通常檢察官就會直接不起訴或者是緩起訴處分就結案了,謝謝。
賴慧芸 101-05-29 19:46

我想問一下現在法律上講的都是路權嗎還有被撞到的人傷的很嚴重對方都沒受傷受重傷的人卻要賠對方受的傷沒得到賠償只有一句路權一個國中生沒上過交通課也沒考駕照他那知道什麼是兩段式什麼是雙黃線難道撞到人只有一句路權就沒有事了嗎也不用賠償了嗎

 

小黑 101-05-29 19:35

請問,我朋友日前因為雙黃線違規迴轉,招對向來車撞上,叫警察來了以後,對方酒測值為0.17,

我朋友被開違規迴轉紅單,我朋友胸部挫傷,對方一人輕微腦震盪,一人頭挫傷,兩台車均全毀

如果是這種情況,可以要求對方賠償修車費嗎?哪一方的肇事責任比較重呢

感謝回答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30 02:06

一、只要對方有「過失」的話,當然可以請求對方賠償。二、實務上,肇事責任之認定大部分皆以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之鑑定為準,記得申請送鑑定。三、以上,謹供參考!

(1) 您朋友因為雙黃線違規迴轉而導致對向來車撞擊,導致對方輕微腦震盪頭部挫傷,可能成立過失傷害罪。如果對方因過失而未注意交通路況,對於發生車禍也要負過失責任,也有可能成立過失傷害罪。至於對方酒測值為0.17,雖依實務原則,還不至於成立公共危險的酒駕罪,但是還是會成為法院判斷駕駛能力的參考的。不過一般來說,依路權分配違規迴轉因該是肇事主因,對方是直行車,如果沒有超速,就可能沒有責任,有超速的話,則可能會有肇事次因。

(2)    另外通常實務會依據交通事故鑑定報告或是警方文書來認定肇事責任的歸屬。所以哪一方的肇事責任比較重,仍然要看過相關資料才能得知。如果對方需要負部分的過失責任,您朋友還是可以請求賠償修理車輛的費用、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但對方只需要負擔”過失比例"的賠償,並不能請求全額賠償。相對的,對方的損失,也是可以向您朋友請求賠償責任

(參照刑法第277條;民法第184、191之2、193、196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CHICHI 101-05-29 14:16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相關的法律 跟歸咎責任. 我男友騎車在直行車道. 然後他準備右轉. 然後被他撞到的女生 是行人 她在等紅綠燈. 可是那位女生 沒有安全的站在人行道上面 她人已經站在斑馬線上了. 可是當時人行道上的紅綠燈(也就是行人號誌燈 )是紅燈 的, 所以我男友 他行駛的車道綠燈的 . 因為那位女生站在斑馬線上 ,她沒有安全的站在人行道 裡面等紅綠燈. 這樣我男友撞到她;責任完全歸屬於我男友的嗎?          還是那位女生也該負點責任? 然後 那位女生是傷到大腿外側以及腰部和脊椎。 本來要用調解委員會來調解;但是...對方爸爸 開出的條件是 我男友要完全照顧他女兒完全好為止,還說要公證結婚。                     這樣合理嗎?                     有強婚罪這種罪名嗎? 對方爸爸還對我男友說..... 「我坐過牢哦...」 →請問這算恐嚇嗎? 現在雙方應該會用打官司的方式來解決這件事情; 請問如果打官司 不管最後判決 我男友勢必要付賠償給那女生;               但是......如果打官司 對我男友情況有利嗎?
林岡輝 () 101-05-29 17:44
答覆: 一、就肇事責任是否完全歸屬於妳男友部分,如妳有疑義的話,可以請妳男友聲請交通事故鑑定,由道路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來認定肇事責任之歸屬。
CHICHI 101-05-29 14:14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相關的法律 跟歸咎責任. 我男友騎車在直行車道. 然後他準備右轉. 然後被他撞到的女生 是行人 她在等紅綠燈. 可是那位女生 沒有安全的站在人行道上面 她人已經站在斑馬線上了. 可是當時人行道上的紅綠燈(也就是行人號誌燈 )是紅燈 的, 所以我男友 他行駛的車道綠燈的 . 因為那位女生站在斑馬線上 ,她沒有安全的站在人行道 裡面等紅綠燈. 這樣我男友撞到她;責任完全歸屬於我男友的嗎?          還是那位女生也該負點責任? 然後 那位女生是傷到大腿外側以及腰部和脊椎。 本來要用調解委員會來調解;但是...對方爸爸 開出的條件是 我男友要完全照顧他女兒完全好為止,還說要公證結婚。                     這樣合理嗎?                     有強婚罪這種罪名嗎? 對方爸爸還對我男友說..... 「我坐過牢哦...」 →請問這算恐嚇嗎? 現在雙方應該會用打官司的方式來解決這件事情; 請問如果打官司 不管最後判決 我男友勢必要付賠償給那女生;               但是......如果打官司 對我男友情況有利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的責任歸屬如何,需等鑑定結果出來才能判斷,您男友也不一定需負全部責任,而對方家長要求強制結婚,這已經有點誇張,您男友當然可以拒?,若無法達成和解,本件即可能進入訴訟程序,但訴訟結果也不一定會對您男友不利,端視如何主張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CHICHI 101-05-29 14:13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相關的法律 跟歸咎責任. 我男友騎車在直行車道. 然後他準備右轉. 然後被他撞到的女生 是行人 她在等紅綠燈. 可是那位女生 沒有安全的站在人行道上面 她人已經站在斑馬線上了. 可是當時人行道上的紅綠燈(也就是行人號誌燈 )是紅燈 的, 所以我男友 他行駛的車道綠燈的 . 因為那位女生站在斑馬線上 ,她沒有安全的站在人行道 裡面等紅綠燈. 這樣我男友撞到她;責任完全歸屬於我男友的嗎?          還是那位女生也該負點責任? 然後 那位女生是傷到大腿外側以及腰部和脊椎。 本來要用調解委員會來調解;但是...對方爸爸 開出的條件是 我男友要完全照顧他女兒完全好為止,還說要公證結婚。                     這樣合理嗎?                     有強婚罪這種罪名嗎? 對方爸爸還對我男友說..... 「我坐過牢哦...」 →請問這算恐嚇嗎? 現在雙方應該會用打官司的方式來解決這件事情; 請問如果打官司 不管最後判決 我男友勢必要付賠償給那女生;               但是......如果打官司 對我男友情況有利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5-29 23:40
這種車禍案件,通常和解為上策,依你所述的內容,可能雙方都有過失,只是過失比例多寡的問題,不過這個只有在民事賠償時比較有意義,過失比例越低,賠的越少,但若在刑事責任部分,及或是只有百分之一的過失,都有可能成立過失傷害罪。 至於賠償的方式,當然沒有強迫結婚的問題,至於對方爸爸說的話,可能會有恐嚇的問題,不過還是要看具體情況而定。 最後,雖然和解為上策,但若委屈無法求全時,你們也要做好打官司的準備。
CHICHI 101-05-29 14:12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相關的法律 跟歸咎責任. 我男友騎車在直行車道. 然後他準備右轉. 然後被他撞到的女生 是行人 她在等紅綠燈. 可是那位女生 沒有安全的站在人行道上面 她人已經站在斑馬線上了. 可是當時人行道上的紅綠燈(也就是行人號誌燈 )是紅燈 的, 所以我男友 他行駛的車道綠燈的 . 因為那位女生站在斑馬線上 ,她沒有安全的站在人行道 裡面等紅綠燈. 這樣我男友撞到她;責任完全歸屬於我男友的嗎?          還是那位女生也該負點責任? 然後 那位女生是傷到大腿外側以及腰部和脊椎。 本來要用調解委員會來調解;但是...對方爸爸 開出的條件是 我男友要完全照顧他女兒完全好為止,還說要公證結婚。                     這樣合理嗎?                     有強婚罪這種罪名嗎? 對方爸爸還對我男友說..... 「我坐過牢哦...」 →請問這算恐嚇嗎? 現在雙方應該會用打官司的方式來解決這件事情; 請問如果打官司 不管最後判決 我男友勢必要付賠償給那女生;               但是......如果打官司 對我男友情況有利嗎?
1.如果對方當時是靜止不動 雖然站在斑馬線上 除非妳男友視線上確實無法看到對方 否則很難推辭說自己沒有過失 (對方是否有過失是另一回事) 如果要訴訟 可能重點就是當時視線有無遮擋 對方所站立位置 2.條件只是對方開立 如果你沒有答應就是和解不成 沒有強制的效果 也不會構成夠成強制罪 3.他說他做過牢 除非他另外加上請你注意自己安全之類化話語 否則單純陳述事實 很難構成恐嚇
琪琪 101-05-29 13:57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相關的法律  跟歸咎責任

我朋友騎車在直行車道. 然後他準備右轉.
然後被他撞到的女生 是行人 她在等紅綠燈.
可是那位女生 沒有安全的站在人行道上面
她人已經站在斑馬線上了.
可是當時人行道上的紅綠燈(也就是行人號誌燈 )是紅燈 的,
所以我朋友  他行駛的車道綠燈的 .

因為那位女生站在斑馬線上 ,她沒有安全的站在人行道 裡面等紅綠燈.



這樣我朋友撞到她;責任完全歸屬於我朋友的嗎?
         還是那位女生也該負點責任?


 

 

然後 那位女生是傷到大腿外側以及腰部和脊椎。

本來要用調解委員會來調解;但是...對方爸爸 開出的條件是

 我朋友要完全照顧他女兒完全好為止,還說要公證結婚。 
                    這樣合理嗎? 

                 有強婚罪這種罪名嗎?

 

對方爸爸還對我朋友說..... 「我坐過牢哦...」 →請問這算恐嚇嗎? 


現在雙方應該會用打官司的方式來解決這件事情;

請問如果打官司  不管最後判決 我朋友勢必要付賠償給那女生;
              但是......如果打官司 對我朋友情況有利嗎? 

10 101-05-28 22:49

本人在下班騎車回家路上(新台五線上)
突然被候車亭飛出來的一大塊廣告刊版砸到,當場昏倒送醫急救,目前已無大礙,外傷已好,脖子部分容易痠痛,無法完全正常轉到位,醫生說只能靠時間休息避免搬重物,目前幾乎每天到中醫推拿針灸
市府交通局說醫藥有收據部分確定賠,而無收據部分(如後續藥費)只給一筆所謂慰問金且額度有限

1: 請問如精神損失加後續藥費 休息時的損失等等,如超出所謂慰問金 時,走法律途徑,申請國賠成功機率有多大

2:事發到今快2個月一直很困擾,不知該如何提出適當的賠償金額
(多少金額是我們應得,-而又不會令人覺得獅子大開口)

想問的是成功率, 如果管理機關賠償不合理,而國賠成功率高,就不妥協,就走法律途徑

急急急 急需要得到解答 感激不盡

林智群 (klaw) 101-05-28 23:38

你現在跟機關協商賠償就是在走國賠的前置程序阿,如果機關不賠你,你就只能告機關,

這兩個程序是一前一後的關係,不是二擇一的關係,

機關基本上是不會同意賠你的,所以到時只能提國賠訴訟,而國賠訴訟勝算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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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01-05-29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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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01-05-29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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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火 101-05-28 12:21

3年前 莫名其妙被告 妨害性自主罪 對方還未滿16歲 因為跟他媽媽認事
金錢糾紛 經過開庭 不起訴定案
但是我鄰居 跟週為朋友一度認我是那一種強姦犯 因為被告的期間 正好
因為另一案件 再服刑 在監獄裡 因為被告這種罪 日子不好過 被嘲笑
被欺負 被異樣眼光對待 服刑完 又因為 這案件 傳單 出庭 被家人知道
兄弟女友 都把我看成強姦犯 防著我 我只好離家 雖然司法還我清白
但是 這些日子所受的 身心創傷 可否請求對方賠償

被判無罪 以經有2.3年時間 還可以 跟對方求償嗎 因為有一段時間在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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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您被判無罪的原因,是因為對方捏造證據,於無罪確定後,是可以提出誣告告訴。雖然實務上誣告罪是比較不容易成立的,但是如果對方完全出於虛構,則還是會成立的;但若是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而為告訴,仍不會成立誣告罪。又誣告罪並非告訴乃論罪,追訴期為20年。如果烏告罪成立之後,可以再請求侵害名譽權的民事損害賠償以及請求回復名譽,您可向對方要求賠償名譽損害的精神慰撫金以及請求回復名譽(如登報道歉)。

(2)承上,誣告追溯期為20年,您提出刑事告訴,不會逾期;但是民事部份,雖然法律規定是在”知悉”後兩年,而你被判無罪已經超過2,3年,如果直接提出民事賠償,而認為對方有過失,可能會認為已經超過時效;但如果提刑事後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因為”誣告”此妨害名譽之行為是在後確定,算當時才”確定知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還是有機會獲得賠償的。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牛排 101-05-27 22:12

各位律師好:小弟最近應徵一份工作,但公司卻要求提供一份人事保證書,請問此份保證書對我有什麼影響且內容要求之職務疏失賠償金額是否有法定上限?

 

 

 

 

 

回覆 牛排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好:小弟最近應徵一份工作,但公司卻要求提供一份人事保證書,請問此份保證書對我有什麼影響 ... (恕刪)

你應徵工作需要人事保證 幫你做保的人在你違背職務應賠償雇主時 就負擔保證之責 賠償範圍以你工作一年所得薪資為準 而保證人賠償後 依法可以對你求償

 您好,
    關於人事保證是規定在民法第756-1條以下,主要是針對受僱人職務上行為對於僱傭人有損害時,由人事保證人代負賠償責任。原則上受僱人自己所應賠償的數額是依僱傭人實際所受損害,但保證人責任最多只限於受僱人一年份的報酬總額(民法第756-2條第2項)。另外關於人事契約的內容,建議對照民法上條文,確保對己不會有特別的不利。

cheng 101-05-26 19:45

本物件本人於看屋前既詢問仲介為何此屋無道路共同持份以後會有問題嗎?仲介告知不會有問題,於簽約前為求慎重在代書詢問還有問題時,本人提出道路通行權是否有問題,經賣方告知她們已行走40幾年了都沒有問題不會有問題的,代書仲介也附和說不會有問題,本人基於人員都到齊了只剩簽字〝亦認定她們所說得沒問題是永遠沒問題〞想不到是夢饜的開始,經過致電市政府地籍科承辦人,請問袋地通行法規,經承辦人告知40年房屋雖為私人道路,道路持有人亦不得封路阻礙通行,但是如果遇到惡鄰時有可能需付道路通行償金(機率不大但有可能),我一聽大驚那我不是要每天提心吊膽的看哪一天有誰來敲門跟我要過路費,經翻閱民法第七百八十七條規定,若當事人取得袋地通行權後,使通行地因而受損害者,當事人須付出「償金」,而取得袋地通行權,也必須在必要範圍內以損害最小的方式進行,如依法規說明那我是真的要付錢了,於法有據阿因此我再致電給房仲要求出賣人應負瑕疵擔保責任,係屬一種法定責任,不以出賣人對於瑕疵之發生,有故意或過失為必要,因此要求賣方需附帶永久袋地通行權及免通行償金,並未像賣方等說的走40幾年沒問題,只保證現況不保證未來,對消費者來說簡直是欺瞞,隔日再致電房仲店長要求重視通行權問題,當日賣來電告知已經走40幾年這麼久了不會有問題並說不願切結保證後掛電話,後再告知仲介賣方的事並跟仲介說我要寄存證信函,於寄出存證信函七日後賣方回寄存證信函來,告知未允諾切結保證並要本人需負法律責任並要告我,我受害人反變被害人這口氣真的吞不下請各位大大幫我想一想如何應對(曾要求仲介代書去跟賣方談,以1.向鄰房購買道路共同持分2.出具土地通行同意書,或切結保證3.減少價金4.最壞打算就是解約,但是賣方皆未接受。)

此為本人寫的存證信函

敬啟者:本人於ooo日透過房屋仲介公司向台端購買門牌號碼,ooo房屋含基地,總價新台幣ooo,有雙方所簽訂之買賣契約書可稽。本人於簽訂合約前,已表明上開房屋含基地之袋地通行權含通行償金問題須為清楚並請賣方予以確認,台端也很明確告知地號ooo號袋地通行權確實沒有問題,且無通行上需支付償金所延伸之費用並由見證人:地政事務所代書房仲等人、含甲乙買賣雙方共同與會作證,本人因信賴台端所為之上開保證,乃依約給付訂金予代書,並辦妥相關買賣合約登記,現賣方不予理會袋地通行權及通行免償金之切結保證,違反誠信使口說無憑,影響本人交易意願或減少房屋之通常效用及經濟上之價值。依動產買賣契約書第十條第七項及第七條第一項說明,本人要求依動產買賣契約書第六條第七項停止相關作業,賣方本應負擔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及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的瑕疵擔保及不完全給付之責任,並依民法第七百八十七條袋地通行權及償金予以本人保證永久通行順暢及免償金,請台端於函到五日內給予回應以免訟累。本人亦要求依動產買賣價金履約保證申請書,要求應以確定判決或調處和解之結果作為履行保證之依據,期間凍結所有 付款,如因此造成本人無法向營行借款對保將要求賣方賠償一切損失,並依法究責。

此為賣方回函寫的存證信函

敬啟者:台端於ooo日在房屋仲介公司於與本人簽定房屋買賣契約書乙式二份,購買座落於ooo房屋乙戶。在雙方詳閱契約內容無異議後,由代書房仲見證下簽訂。本人於民國ooo日收到由台端發出存證信函乙份,內容提及簽約當日在代書房仲見證下本人允諾將簽署永久通行權及通行免償金之切結保證書於台端及簽約後本人不予理會違反誠信等,並造成台端無法向銀行借款及進行對寶等情事,將要求本人賠償一切損失,並依法究責。經求證仲介代書已得證實:本人從未允諾台端簽署永久通行權及通行免償金之切結保證書等相關文件,茄且已告知台端有關所有權狀之時際地坪數及使用權之確定,而且台端於簽約當日從未提及要求本人簽署切結保證書等相關事宜,並再見證人與買賣雙方確認同意契約內容後所簽訂之買賣契約,證實本人並無違反契約精神與內容及誠信。另關於台端向銀行借款對保部份:台端確實已於民國ooo日完成銀行對保等相關程序。證明台端於存證信函中所呈訴之內容與事實不符。因此本人要求台端按照簽約當日所簽訂之契約內容履行辦理,應於民國ooo日前完成辦理所有相關手續,不得藉故拖延,如違反上述期限視同台端毀約。本人在此嚴正聲明應依照目前雙方所簽訂之契約內容執行辦理所有相關手續,本人不接受目前已訂定之契約內容以外增訂條文之文件或修改目前已簽訂之契約內容簽署。令對於台端因不實呈訴所造成本人困勞及傷害部分,本人暫時保留追訴權。台端應於收到本涵五日內回應,否則本人將視同台端毀約:而依照契約內容程序等相關罰則辦理,並依法究責及求償

purple 101-05-25 11:18

您好,第一次在這裡發文^^

事情是這樣的...
去年8月在網路上認識了我的前男友
9月允諾交往,10月他畢業回國,那是和他第一次見面


 (1)交往期間,出門逛街買了個迪奧包給我

送包包的當天他說晚餐陪我去和同學吃羊肉爐
懷疑羊肉爐有加味精、他對味精敏感,害他不太舒服(噁心想吐)

他跟我說他想留在台中隨便找個地方過夜

因為只是交往初期,也礙於女性矜持,我不那麼快與他過夜
當然我也擔心他身體不舒服,時間也晚

我跟他說:『我不方便過夜,快回家,你爸媽照顧你我也安心些。』
他話越來越少、臉越來越臭

我一路陪著他買票、等車、慰問他心情;他一語不發

 

(2)因為我的筆電用了幾年,開始出現頻繁熱當情況
常常跟他聊天聊到一半就自動關機
他決定聖誕節送我台筆電,因為他比我懂電腦,所以他幫我找
而我也了他一條萬寶龍皮帶給他(因為他剛好也想換了)

 

(3)3月我生日,他之前耳聞我想買單眼
說生日禮物送我單眼,我跟他說單眼要玩的、要研究的東西太多

現在功課比較忙,緩緩好了

可是他還是送了

 他的生日禮物我也有送他名牌香水 

 

4月底和他提分手(原因:個性不合),他為此感到氣憤

說他對我多好多好,我不是真心對他
我承認我經濟上沒有他好,我不像他買禮物吃飯都可以報統編

但我送他的東西全是自己賺來的錢買的

分手後他說雙方之前所贈與東西皆歸還,當作沒認識過

我傻眼了

因為我秉持著送出去的東西沒有拿回來的

並且贈禮當下我完全心甘情願,因為他是我男朋友

現在他說要回到當初不認識,我其實也想

但是回憶都在,要怎麼抹除!?

不管是好還是壞的回憶,對我來說都是一個不能取代的回憶!

 

昨天中午我有傳訊給他

怕他再生氣,所以口氣柔和跟他說我願意賠償他辦網卡給我用的違約

下午他就打電話給我爸,把我和他的交往經過通通告訴爸爸

還說他問過律師,說可以告我詐欺

最後還再打一通,請爸爸別罵我

我自己也爬文,看了好多,這樣並不構成詐欺
只是我現在不知道要怎麼做

想請問專家們,如何把這件事情圓滿解決,該如何跟他談?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5-26 20:57

你的行為不構成詐欺,對方既然贈與,也沒有權利要求返還

purple 101-05-27 11:4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的行為不構成詐欺,對方既然贈與,也沒有權利要求返還

謝謝律師幫我解答
另外,以下有這則新聞

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6678

關於...
贈與時留下白紙黑字寫清楚是為了結婚才送禮物,若結不成就要歸還。
將來雙方若有糾紛,才可從msn、簡訊電子郵件手機APP訊息,作為有利證據,討回贈與物。』


當時沒有立下白紙黑字字據說要以結婚為前提交往但是msn聊天紀律有講到
這樣東西須歸還嗎?

(1) 男女朋友之間的送禮原則上是不附帶條件的無償贈與契約,縱使後來雙方分手了,也不能要回禮物。依照您的敘述,是沒有詐欺罪的問題,因為對方送禮是基於自我考量後的決定,您並沒有施用詐術使人陷於錯誤 ,所以並不會構成詐欺罪。

(2) 「雙方在贈與時留下白紙黑字寫清楚是為了結婚才送禮物,若結不成就要歸還」,這是以結不成婚為解除條件的贈與契約。要注意上述的條件必須在贈與時就要”一併約定”才會有效;如果是在贈與之後才提出條件,基本上是沒有理由依據條件請求歸還禮物的,除非後來白紙黑字寫下來,約定將原來的贈與物附加條件,當時您也同意,才有可能。而若是在贈與前約定,縱使沒有以白紙黑字字據立下條件,而是在msn聊天上雙方同意條件,仍然可以依據msn記錄請求歸還禮物,因為贈與並沒有要求必須訂立書面契約才會成立。

(參照刑法第339條;民法第99、406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anne 101-05-24 23:42

律師您好,我是代替我父母請教一些問題。

我的老家(目前是親戚暫時住在那裡)是四層樓的約二三十年的老公寓的四樓。我們的親戚大約是去年(民國100年)四月住進去,當時沒有任何問題,但是大概去年底還是今年初開始後陽台的水泥上樑(非靠近戶外)下大雨時會滴水,鄰近後陽台的臥室和廚房的天花板也都有嚴重滲水的情形,整個都暈成黑褐色的。後來我們才知道去年夏天時我老家的樓下(3樓)住戶裝了一個3噸的大水塔,大約放在我們廚房的上方。我父母在約五年前和隔壁四樓鄰居一起曾做過頂樓的防水工程,而他的天花板不會滲水,經詢問當時幫我們作防水的先生說,應該是因為3 樓的大水塔重壓的關係導致產生肉眼看不到的細縫,所以才會滲水

因為我父母在買四樓的時候,曾和建商簽約加付金額以獲取頂樓使用權(似乎以前買房子可以這樣簽),但是合約已經找不到了。然後我們查了一下網路,知道以現行法律頂樓屬公共財,不可放置私人物品(包含水塔),除非向相關單位申請使用權。且對方已侵害到我們的住屋了,可能需負民事賠償

我母親多次致電和對方說明原因、請對方搬離水塔,並給了兩次半個月的時間請對方搬。前幾次對方先是說會搬,但是現在又說不搬(還說大家都說不用搬)。

請問這種情況應如何處理?目前我們只想到可能必須寫存證信函、通知建管課違章建築民事訴訟請求搬離水塔並賠償損失,但是擔心可能政府單位不一定會受理這類案件。還請幫忙解答了,謝謝您。

朴正浩 101-05-24 21:58
本人開車與一摩扥車發生擦撞導致機車騎士足部扭傷.原基於道義表示願負責醫療費用機車維修費用.但對方卻瞞天開價要15萬經協調對方堅持起碼要10萬(擺明敲竹槓)否要提出過失傷害告訴.當然協調破局!(對方實際花費僅一萬元左右)
如像此情形若訴諸法律結果會如何?如肇事責任對方比我還多結果是否一樣?
若經法院審理如過失傷害不成立那我是否能要求對方提出賠償或是詐欺告訴呢? 實際情形為本人上班途中開車到公司門口(因公司大門需由員工自行用感應器才可打開)故右轉進去停在門口處但整台車已不在車道內.在欲下車開門時對方摩托車就直接撞上我右後方輪胎處而造成 整起車禍! 像此情形我還算有過失嗎?就算有.法院大概會判刑多久呢(換算罰金)?過失傷害罪名如不成立能否向他求償?而我是否也能向他提出毀損告訴要求賠償呢? 我車子指的是因需要下車使用感應卡才能將門開啟駛入故先停在公司門外要下車開門.但停的位置已在道路邊白實線外(就是跟人行道平行了)!該名機車騎士我個人認為應該是恍神嚇到閃錯邊所以往裡面撞到我右後輪胎處再往車頭方向ㄎㄟˊ過去後倒地!他事後筆錄製作時聲稱離我有4台車距離而車速還說70(工業區內限速30)但警察不寫.叫他不確定就說不知道就好.故他就改口說不知道>"<...而我原說我已停好車但警察堅持說我一定還再移動要我說一個速度出來而我還傻傻ㄉ就說10公里=.=(事後覺得有被誤導ㄉ感覺)但我整個過程我同事都在旁邊有聽到!

那這樣我還會有過失傷害的罪嗎?而我還能有何作為?

王耀星 (Eric) 101-05-27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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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方 101-05-24 06:38

律師大大

請問一下小弟之前在路上被5ㄍ人打   最後一ㄍ人出來擔

之後和解 但對方都沒有匯款

和解書上有他必須賠償

他是不是因為想逃避刑事所以先跟我和解

他是不是無財產就不用負任何責任

重事發當日到現在已經超過半年我還可以告其他4ㄍ人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5-24 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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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方打傷人的行為,原則上成立普通失傷害罪。由於普通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罪,您必須在知道犯人後6個月內提起告訴,否則法院會不受理案件。依您的敘述,您應該在事件發生時就已經知道是哪些人動手,所以6個月的告訴期是從事件發生後開始起算。如果您曾經報案而且沒有撤回告訴,那法院還是會處理案件的。但是如果您只知道其中一人,對其他人不知道,您可以稱事後才知道,而在知悉後六個月,一樣可提起告訴。至於和解賠償金的部分,您可以依該和解書提起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給付和解契約約定的賠償金;但對方名下無財產的話,即使勝訴,也只會拿到債權憑證而已。

(參照刑法第277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查爾斯 101-05-24 00:54

律師,您好

最近因房屋淹水問題與管委會產生糾紛,尚祈釋疑,謝謝!

一、事由

位於2樓住家因大樓主幹管堵塞導致排水回堵淹水,因此透過社區內部流程向管委會提出損害賠償,並告知屆時管委會議召開我方將派人參加。

未料主委竟以時效性問題(我方並未要求一定期限內回覆,不知主委所謂時效性理由從何而來!?)為由,不召開臨時會,改以問卷表格交由各管委勾選同意或不同意,並簽名,作為拒絕賠償背書依據。

主委拒絕賠償之理由之一為水管內發現泥砂碎石,卸責為我方家庭去年裝潢工程導致,故拒絕賠償

於是我方向管委會提出清理水管發現之泥沙照片拷貝申請,主委以【檔案為管委會所有,不得用於私人用途】為由拒絕。

經向調解委員會申請上述調解調解不成立。

二、問題請益

1. 主委以問卷方式取代臨時會之召開致我方無法參與會議,也無法取得會議記錄是否合法?我方該如何因應?

2. 主委拒絕檔案之理由,經向公寓管理科人員確認,其表示該檔案屬修繕之照片,並未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5條之規定,是否為真?如是,除了司法解決一途還有其他途徑可爭取嗎?

以上,煩請解惑,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 主委以問卷方式取代臨時會之召開致我方無法參與會議,也無法取得會議記錄是否合法?我方該如何因應?

A:以問卷方式取代臨時會,基本上係屬無效,所以您可以主張該臨時會之決議是無效.

2. 主委拒絕檔案之理由,經向公寓管理科人員確認,其表示該檔案屬修繕之照片,並未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5條之規定,是否為真?如是,除了司法解決一途還有其他途徑可爭取嗎?

A:該修繕照片是否可以排除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5條,是有爭議,若本件進入訴訟程序,則可以請法官命管委會提出.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ich1688 101-05-23 22:46
  對於申告流程,我提出詐欺後的流程請求解答!謝謝
  申告流程,我提出詐欺後的流程請求解答~需要不同解答
 2012 05/21,我於地檢署按鈴申告詐欺
請求各位律師 或是法律高手 解答,感激不盡。

我與一位客戶雙方之間之交易物品為 有價之工業機台 ,我於二月底交貨,
說他手頭緊,希望能給他延時間,我好人好心,沒想到一拖再拖
都不付錢,連電話都換了,到今天打另外一隻電話 ,還是掛我電話但是我手上有他身分證號,電話,所以老婆氣不過叫我去提告

1.今日我於偵查庭告知檢察官,所有事發,但是敝人因為太緊張沒有陳述檢察官說我要對被告 求償我的 有價之實物 ,與精神賠償, 太緊張了怎麼辦,? 後續流程是否可以求償呢?

2. 對於偵查中 檢察官叫我申請通聯紀錄,而請問 我申請之這段時間,來得及拿給檢察官嗎???  而 是在哪個流程階段 拿給檢察官 ,謝謝

3. 對於被告,他大概約多久會去法院作筆錄呢?  是會先偵查他嗎?

4.  因敝人第一次至法院按鈴申告 , 我想完整了解流程,請原諒敝人無知
    是否在此之律師或是曾有跑法院之法律經驗高手能解釋下流程
 ex: 到法院按鈴申告後  >  偵查庭 檢察官 問我 事情經由  > 接下來>  ???
    >>>>   ????   >>>> ????>>>> ????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23 23:04

一、刑事偵查程序僅處理被告有無構成犯罪之情事,你要求償要走民事程序,檢察官不管求償的事,頂多叫你們去談和解。二、檢察官叫你申請,一定會等你。你申請到後影印一份寄到地檢署給檢察官。三、要看檢察官檢察官也可能發交到警察局先行調查。一定會傳他。四、申告->偵查(包括訊問被告、告訴人、調查必要證據)->起訴或不起訴或緩起訴。五、以上,謹供參考!

rich1688 101-05-25 20:59
回覆 黃毓棋 的發言內容:

一、刑事偵查程序僅處理被告有無構成犯罪之情事,你要求償要走民事程序,檢察官不管求償的事,頂多叫 ... (恕刪)

 

 

 

律師您好阿, 那以您來看該案件是否已構成詐欺事證呢?

刑事不得求償嗎?  我是要再另外按鈴申告 民事嗎 謝謝!!

rich1688 101-05-23 01:37
對於申告流程,我提出詐欺後的流程請求解答!謝謝

今日 2012 05/21,我於地檢署按鈴申告詐欺
請求各位律師 或是法律高手 解答,感激不盡。

我與一位客戶雙方之間之交易物品為 有價之工業機台 ,我於二月底交貨,
說他手頭緊,希望能給他延時間,我好人好心,沒想到一拖再拖
都不付錢,連電話都換了,到今天打另外一隻電話 ,還是掛我電話但是我手上有他身分證號,電話,所以老婆氣不過叫我去提告

1.今日我於偵查庭告知檢察官,所有事發,但是敝人因為太緊張沒有陳述檢察官說我要對被告 求償我的 有價之實物 ,與精神賠償, 太緊張了怎麼辦,? 後續流程是否可以求償呢?

2. 對於偵查中 檢察官叫我申請通聯紀錄,而請問 我申請之這段時間,來得及拿給檢察官嗎???  而 是在哪個流程階段 拿給檢察官 ,謝謝

3. 對於被告,他大概約多久會去法院作筆錄呢?  是會先偵查他嗎?

4.  因敝人第一次至法院按鈴申告 , 我想完整了解流程,請原諒敝人無知
    是否在此之律師或是曾有跑法院之法律經驗高手能解釋下流程
 ex: 到法院按鈴申告後  >  偵查庭 檢察官 問我 事情經由  > 接下來>  ???
    >>>>   ????   >>>> ????>>>> ????
沈恆 (沈律師) 101-05-23 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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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 101-05-22 19:47

您好

之前家人因為求職, 金融卡被騙走, 結果歹徒利用家人的金融卡來詐騙詐騙金額約8萬多元共4名受害人,經法官判決 '協助詐欺' 被判緩刑, 另帶民事賠償受害人被騙的8萬元分期償還(分兩年償還), 可是只償還一期(可能8千多元)之後就沒錢還了, 判決到目前約兩年, 也就是兩年前曾經繳過一期, 最近聽家人說法院來公文(公文我沒看到) , 家人說因為協助詐欺的家人都沒償還民事賠償, 法院說要抓去關兩年(法院公文我沒看到).

問題:

1. 真的被判緩刑後(緩刑可能還沒到期), 民事沒償還 (沒依照時間償還  兩年只還一期 ), 真的會被抓去關嗎??

2. 因為被告真的沒錢, 消極不還可以嗎??

3. 如果真要被關, 可以馬上還錢, 變成不用關嗎??

常常聽到車禍 被告傷害+民事求償, 通常不是被告傷害緩刑後, 在民事賠償的部分, 受害者不是都很難拿到錢, 為何我的家人卻有可能被關??

請大律師協助解答一下.

感激

沈恆 (沈律師) 101-05-22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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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法院在緩刑宣告中有附帶要求對被害人賠償,那您家人就應該要付賠償費,否則法院真的是可以撤銷緩刑的。撤銷緩刑後,就會執行原本的刑罰,這樣就可能會被關。

2.就算沒錢,還是要按照法院的要求付錢賠償,因為這是緩刑的附帶條件。如果沒達到法院的要求,法院可以依職權撤銷緩刑

3.如果法院已經作出撤銷緩刑的處分,原則上就算現在付錢也為時已晚,因為撤銷緩刑處分會使得緩刑處分自一開始就不存在。至於您提到民事案件的受害人通常很難拿到錢,某程度上這是事實,因為民事強制執行僅能就當事人的財產執行,當事人名下已無財產時,也只能拿到沒有太大用途的債權憑證;但是緩刑處分的附帶賠償條件是法院公權力所要求的,如果不付的話,相對應的就是撤銷緩刑處分,執行原本的刑罰。

(參照刑法第74、75之1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蝦 101-05-22 19:37

你好,不好意思我想請問,我先前在人力銀行工作,後來有人加我即時通說他是人力銀行的,問我找到工作了嗎,想提供我一個工作,說是運動彩卷方面,做對帳的工作,並要求我把帳戶給他以方便工作,我想說只是一般會計對帳工作,便不疑有他,把卡片寄到他指定地點,後來銀行告知我帳戶有異,結果帳戶就被詐騙集團利用騙取他人錢財,導致我現在被當成幫助詐欺犯,現在已被起訴,被騙錢的人也要求我金錢賠償,但我根本也是受害者,我現在該怎麼做?我能提出的證據很有限,就是對話紀錄與哪片寄出的存根,沒有辦法提出新的證據證明我的清白,我不想做個替死鬼!做詐騙集團找的替死鬼!也是法官找來給被騙錢的人交代的替死鬼!被騙錢的人很可憐,但我被判的是一輩子的清白!我該怎麼做才好?有人建議我跟被騙錢的人和解,這樣法官會輕判或判無罪,但我自己生活也難過,況且我不是騙走錢的人為什麼要我賠錢?我覺得這不是解決的方法,能不能告訴我能怎麼做?謝謝

小賴 101-05-21 21:29

你好! 我最近出了一場車禍 , 我想詢問一下,這場官司打得贏嗎?

我外送到 花蓮市大郵局旁 明心街 與中山路口  有一位大學女性 直接從郵局領錢旁邊人行道騎出來 不但逆向 還從前後2台廂型車 中間直接衝出來 當時 是紅燈 我想說其靠近雙黃線 要繞道 最前面去等待 ,結果他突然衝了出來 從右邊2台車子中間衝出來 ,直接撞了上去,我不曉得自己有沒有壓到雙黃線或是超過雙黃線

但對方逆向穿越人行道 撞到我  我臉部受傷 縫1X針 對方只是手小挫傷  , 警察已經做筆錄 也給了我一張圖   ,他們設計的圖  整麼看都不是我的錯  ,  我要求賠償 車子費用 對方不肯 甚至 語氣非常不好 也未打電話關心 , 事發3天後 我打給肇事者 女性 他說他要上課沒空 晚上打給我  之後 他老爸老媽 打給我 說要找我麻煩 不想陪車子費用  ,本來想說醫藥費 就算了有保險  他們只要陪車子就好 結果他們根本不打算陪

電話口氣不好還說要找我麻煩 , 所以我生氣我想要提告 可以嗎?   我臉部受傷 我被人嘲笑 無法交女朋友 老闆不願意讓我去上班 , 我還要花錢去動雷射手數  這些 錢跟責任我可以要求對方 賠償嗎? 那我要告他 精神賠償 還是傷害 ?  重點是 會贏嗎? 可賠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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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您的敘述,對方逆向行駛肇事導致您身體受傷,可能成立過失傷害罪。如果有交通事故鑑定報告或是警方的文書可以證明對方有過失,原則上是能提告成功的。另外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罪,您必須在車禍發生後6個月內提告,否則法院會不受理過失傷害案件。

(2) 等檢察官起訴犯罪後,您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主張對方過失駕駛動力車輛侵害您的身體健康權,包含雷射手術在內的醫療費用、因傷而無法工作的損失和精神慰撫金,而財產權的部份也就是車輛修理費部分,則可一併提出,但是要繳納訴訟費。而以上金額,除了慰撫金之外,都是依照您所提出的單據實際計算,而像這種案件,慰撫金一般來說約10-40萬不等。而如果您能證明對方有車禍過失責任,以及自己因車禍受到損害範圍,原則上是會勝訴的。

(參照刑法第284、287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民法第18條第2項、184、191條之2、193、195、196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小豬 101-05-20 21:26

我的房子 (空屋) 現正委託仲介出租出售中

但是被人假扣押了 . 我已提出限期起訴狀 . 我的問題如下 ;

1. 如果對方沒在一定期間內提告 . 我可以用民法哪一條像他請求賠償

   賠償金額要求多少較合理 ?

2. 如果他不提告 . 他的擔保金是不是除非我同意 . 或是我另提起賠償訴訟

   判決確定後.他才能領回 ?

3. 如果他提告 . 他的擔保金是不是也要等判決確定才能領回 ?

4. 我現在另有一賠償案再告他 . 我是原告 . 這樣會併案審理嗎 ?

沈恆 (沈律師) 101-05-20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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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20 23:27

一、民事訴訟法第531條第1項。賠償金額多少才合理不是問題,問題在於你如何證明因對方就你的房子假扣押而使你受到損害。二、原則上對方會定二十日以上之期間催告你行使權利,你如果未行使者,對方可向法院聲請裁定返還。三、不一定,他如果半途撤回假扣押並催告你行使權利而你未行使,也可以聲請裁定返還。四、原則上不會,除非他在那個案件符合反訴之要件並對你提反訴。五、以上,謹供參考!

無奈 101-05-19 23:17
律師你好~~在三月底我是從事按摩師~~由於公司規定排班前兩班必須當班~有一位同事都不當班我就詢問他你為何不當班~~他聽到硬拉我進去小隔間~用雙手緊握住我雙手臂靠在牆壁上!! 我有請他放開手至少四次~他不但不放開反而更使力握痛我~~還言語嗆我說他很會打架如果動手我會死得很慘~他比我年輕而且高半顆頭~~我害怕硬扯開發生互毆~~打完後我們互相還繼續上班~~但過兩小時聽同事說他去醫院驗傷要告我傷害~~我只好也去驗傷告他傷害!! 事後我們都休息一個星期又共同去上班!!聽同事講他有故意去住院驗傷單有開輕微腦震盪~~ 但三月底已互告傷害!!在過快三個禮拜四月中凌晨兩點多下班回家路上~~回家巷子裡被兩位蒙面持類似鐵棍前後包圍攻擊我~~為了保護頭部雙手挫傷而且頭也有傷到! 對方攻擊後自己拉下口罩嗆說( 已經等我等很久了~這次是兩個人來下次就要找十幾個人來)~我才確定是跟我互告傷害的甲~~ 而且另一個蒙面的人也說你再打我弟試看看~打完以後甲還要我跟他道歉~~礙於情勢我只能說對不起!! 打完以後還給我留下一句話說歡迎我也可以落人來找他!! 我已經持驗傷單去警察局再次對甲提出傷害~~因另一個蒙面自稱甲的哥哥的臉我記不起來~警察說會找甲來要他自己說出另一位同夥是誰!! 在前幾天偵察隊有請我們雙方去對質~~對方第一次筆錄說是我單方面打他做假筆錄!! 第二明明是他後來 夥同另一人打我全盤否認說不是他~~還在警察面前說我是不是嗑藥還是自己找人來打自己故意誣賴他~~ 警方也握有證據他那時確實不在公司~而我也有監視器有一人蒙面持武器尾隨我然後兩人離開的畫面!! 警察要我們兩個星期去談和解要不然就遞去法院~~等一個星期他沒想和解意願所以我決定告到底~~ 請問這種彼持已經互告傷害~~卻又私底下蒙面攜武器兩個人打我~~這次我都完全沒還手!!上法院我會勝訴嗎?還有我頭被攻擊頭暈醫生說必須觀察二至三個月看有沒有腦震盪~~雙手也因保護頭部已無法工作得休息一陣子~~我該如何跟對方求償沒上班的損失~ 還有對方竟然能偷偷跟蹤我知道我住哪裡在必經之路埋伏攻擊我~~公司已叫他走人~但我現在在養傷而且我也不敢回去上班和現在住的地方因為怕被他再埋伏打一次!!現在出門都會不自主先觀察有無陌生人或跟蹤!!已有精神壓力~~請問我如果告到底我第一次互告傷害我會被判刑嗎? 明明第一次是他拉我進去扣住我的手我有口語請他手放開這有證人可證明!! 他告他兩次傷害他跟另一位同夥會判多重~~ 還有我該順便先去告民事法庭嗎?我該如何請求這陣子沒工作損失以及精神賠償還有傳票來我該怎麼做?? 謝謝!!拜託幫助我!!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20 14:59

一、第一次他受傷的部分,你會不會構成犯罪,可能要看實際情形以及證人證詞,你是單純想避開掉對方的壓制,還是後續也有攻擊的行為等。二、第二次目前看起來對方是否認的,而且你只有那時候對方不在公司以及監視錄影帶等證據,如果監視錄影看不出來兇手為何,建議請警方調對方的手機當時通訊的基地台位置,以加強你證詞的可信性。三、民事的部分包含醫藥費、不能工作之損失暨慰撫金等,皆可向對方請求,但建議於對方被檢察官起訴後你再向法院提附帶民事訴訟,這樣可以省一筆裁判費,現在記得的是把相關單據保存好。四、普通傷害罪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實務上除非案情特殊,否則不至於判到六個月以上。五、以上,謹供參考!

王耀星 (Eric) 101-05-27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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雯子 101-05-19 22:14

可以幫忙解答,讓我知道該如何協調後續處理動作。

內容如下:

我哥四月中於大陸意外身亡,他與前妻有二個兒子(16及15歲),與現任大陸妻子生有一個兒子(四歲),與現任大陸妻子(26歲)在大陸有辦理結婚登記,小兒子也有登記,但在台灣,因我哥今年三月份才申請讓大陸妻子和小兒子來台團聚,但團聚證剛領到,我哥就過世了,所以大陸妻子無法至台灣進行面談的程序,大陸妻子和小兒子都未入台灣戶籍。

    我哥在台灣的房子目前還有40萬的貸款信貸15萬、信用卡尚欠10萬、國民年金欠28000元、健保費欠4000元、還有欠監理站的罰款約3萬….等。目前知道大陸公司願意賠償60萬人民幣,加上之前已先拿給陸妻約5萬人民幣的奠儀,總計是65萬人民幣。想請問各位:

一、我哥是台灣人,在大陸過世,其遺產分配該依台灣還是大陸的法律

二、大陸妻子和小兒子是否有權利可以分配賠償金?如可以,那該如何分配

三、這些債務該由誰來承擔呢?是否應先從賠償金中先扣除再來分配呢?

四、在台灣的房子,大陸妻子和小兒子有權利請求分配嗎?

五、目前大陸妻子要求先分得一半60萬*1/2(奠儀5萬已獨吞),我提出配偶與三位孩子均分(各1/4),陸妻不願同意,說小兒子還很小,但大陸法律好像是妻子有能力養活自己的話,可以不分或分得少數金額,孩子則依所需花費分配,但台灣就沒有此規定,我到底該如何替前妻生的兩個兒子爭取權利。

以上問題,懇請協助解答,如果有我該注意的權利和法律常識,也請告訴我,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5-19 23:07

你哥是台灣人,原則上用台灣法律分配,

至於你大嫂雖然沒有入戶籍,但在大陸有辦結婚登記的話,還是承認她的配偶身分,

可以跟你哥子女一起分配

沈恆 (沈律師) 101-05-20 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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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遺產所依據之法律,在臺灣之遺產均依我國法律,在中國的部分則要依照中國法律

2.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2條第一項規定,結婚或兩願離婚之方式及其他要件,依行為地之規定。

您哥哥在中國與中國配偶已辦理登記,只要該方式依據中國方面屬有效婚姻,即使在臺灣未辦理登記,在臺灣一樣有合法婚姻效力,所以中國配偶跟小孩一樣可以來主張遺產繼承。但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66條第一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臺灣地區人民之遺產,應於繼承開始起三年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為繼承之表示;逾期視為拋棄其繼承權。所以中國配偶及中國小孩要在三年內以書面向您哥哥在台灣住所內的地方法院表示要繼承臺灣的遺產,否則則視為拋棄繼承權。

3.債務部分,因債務都是在臺灣,所以中國配偶與小孩如果要來主張繼承的話,原則上也要一同繼承臺灣的債務

4.有繼承權,但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66條第一項規定要在三年內主張。

5.中國的遺產要依中國法律,大陸配偶要求先分一半,若與中國法律規定不合,仍得依法主張並爭取。

許小姐 101-05-19 14:09

在1/19那天

我妹(有駕照)騎機車去上班,行經產業道路,於轉角處與一位60多歲的老伯(無駕照)相撞到,導致我妹左手中指及小拇指斷裂(須多次回診開刀治療),老伯是輕微擦傷...那老伯態度傲慢消極..車禍後,一通電話未來關心,在別人口中得知,他在發生車禍後,還出國遊玩,約...2個多月後才來電拜訪探視,對我們家而言,老伯一心說有誠意要處理,但未看到誠意出來,在前幾個禮拜我們擬了賠償金額,他說他回去和他家人討論,至今.....仍未給我們一個答案,近期將此事送調解委員會,請問... 無照駕駛不能判全錯,但他是否以犯了明知道騎車上路是違規,而有可能造成傷害,而去執行此事,導致於他人受傷害,這如果調解不來...上訴是否我家贏的機率大約 有幾成???????? 麻煩請各位幫我分析一下!!謝謝

回覆 許小姐 的發言內容:

在1/19那天

我妹(有駕照)騎機車去上班,行經產業道路,於轉角處與一位60多 ... (恕刪)

1.又無駕照與是否發生交通事故沒有因果關係 2.還是先看初步分析報告 如果對你有利 就不必再聲請鑑定 3.過失傷害僅需對方有過失即可 不須論及過失比例 過失比例是民事求償時的問題

王耀星 (Eric) 101-05-19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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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小姐 101-05-20 00:54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許小姐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產業道路 似乎是無法判定誰對誰錯? 那老伯只是擦傷,我妹傷勢較嚴重,這樣是否可提告傷害罪? 

蔡明哲 (阿哲) 101-05-21 00:55

 刑事部分,縱使一方只有百分之一過失,只要對方有傷害結果,就會成立過失傷害刑責,所以你如果提告的話,對方極可能也會提告反制。只是我方的傷害嚴重多了,在民事部分確實可向對方求償

比較那個一點的方式,把該蒐集的證物蒐集起來,例如一定要去驗傷,然後盡量跟對方談和解,如果和解不成,則可考慮在6個月期間快屆至前提出刑事告訴,等對方知道被告,要對你們提告時,可能就會超過6個月。

最後,還是建議和解至上。

您好,

無照駕駛是否與車禍發生間有因果關係,尚須待鑑定委員會鑑定方得有初步判斷。只要該老伯有任何一點點的過失,都足以成立刑事上的過失傷害罪,過失比例只是影響到民事求償的數額。

對方無照駕駛雖然違反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但是並不當然因為無照駕駛肇事就一定會成立過失傷害罪,最後還是要依據當時是否有駕車過失的情況而定。如果有交通事件鑑定報告可以證明對方因過失而未注意道路狀況,原則上會成立過失傷害罪。調解主要就是要商量如何賠償損失,如果最後談不攏而想提告,就要看是否有足夠證據可以證明對方有過失未盡注意義務。另外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罪,被害人必須在車禍後6個月內提告,否則法院會不受理案件。

(參照刑法第284、287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101-05-19 03:44
今年提出終止收養官私 我與養父 各為50與70歲 因不堪養父精 神壓力下提出 但法官詢問我要以何法條判決 !!所以上來詢問 謝謝!!! 1法官有詢問是否能合好 但養父堅決說不 只要賠償他養育費 2養父有請律師陪同 他要200萬 3我有錄音證明 每回回去探望他 都被養父趕出 4養父曾提出終止收養 但中途不出庭 後來不成立.. 5我有10歲女兒一同出庭 證實養父有罵人行為 是否可以以會影 響下一代心靈理由 做為法條呢???? 是否能為我解惑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民法第1081條規定 養父母、養子女之一方,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得依他方、主管機關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 一、對於他方為虐待或重大侮辱。 二、遺棄他方。 三、因故意犯罪,受二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裁判確定而未受緩刑宣告。 四、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收養關係。 養子女未成年人者,法院宣告終止收養關係時,應依養子女最佳利益為 之。 因此 除雙方合意終止收養外 應依上述理由來請求終止 好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showers 101-05-17 08:12

我媽在三個星期前早上五點騎機車出門要去附近的公園運動,騎到一個路口時前方的行人突然轉向,我媽緊急熬車後撞到機車車頭結果牙齒掉了兩顆,身上也有擦傷,對方則是受驚過度坐倒在地時時右臀骨骨折,之後有警察來送我媽和對方到醫院並做筆錄,那時我媽和對方的說法都是一致的,因為對方突然轉向我媽為了閃她緊急熬車。可是之後調解時對方居然要求100萬元的賠償,之後我媽去找警察時警察還告知說對方改了口供做了第二次筆錄,並且把過錯全歸到我媽身上,然後還一直打電話過來,說我媽是過失傷害,害對方怎樣慘怎樣慘,要賠她100萬50萬,完全不肯好好的談和解的事,想請問如果對方告上法院,我們要準備什麼證據呢?有點麻煩的是車禍地點的監視器角度不對,沒有拍到車禍的場景,另外就是對方現在一天打好幾通電話過來罵人,是否可以錄音當成對方有錯的證據?請幫忙解疑一下,謝謝。

許志嘉 (許律師) 101-05-17 13:54

 依你所述,對方似乎也有過失,如無法談和解,記得在6個月內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製造互告局面,才會有談判籌碼。

許志嘉律師

阿部襄 101-05-16 12:16

請問律師

假處分銀行限期起訴~銀行於接到文後自行向法院撤除假處分申請~

請問~這樣還可對假處分銀行行使”假處分之損害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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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聲請假處分裁定後卻未起訴,依民事訴訟法規定,銀行賠償假處分者的損害。因為假處分的目的是保障債權人將來勝訴後可以順利強制執行,然而假處分裁定會限制受假處分者的財產權,權衡債權人與債務人的權利後,這時候原則上會認為債務人的財產權要退讓一步,而優先保障債權人的財產權。但是當銀行不起訴時,原本假處分的目的就消失了,所以這時您可以向請求銀行賠償因為假處分所造成的損害,但是要由自己來舉證因此所受的損害就是了。

(參照民事訴訟法第529條第4項、531、533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pedx 101-05-15 22:50

各位律師,有幾個問題急問:

1. 請問若夫妻雙方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狀況下負債,女方需負擔賠償責任嗎?
2. 銀行寄給女方民事起訴狀,聲請宣告夫妻財產制改為分別財產制,請問在法院還沒判定同意前,若女方將名下房子過戶給兒子,這樣算是惡意脫產嗎?若來不及在法院判定前過戶,在法院判定後過戶,算是惡意脫產嗎?
3. 因男方有可能還有其他潛在的負債,女方以及兒女應如何做才能保護自己和自己的財產

因為不行動,那無辜的人就太可憐了,辛苦一輩子的資產就無端消失,到底怎樣才能保護無辜的人呢?謝謝各位律師的回覆。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16 00:04

一、原則上夫妻債務各自負責。妻子有可能要幫丈夫償債就是你第二點提到的那種情形。二、你提到銀行向你起訴的情形應該是,銀行聲請改定你們夫妻為分別財產制(民法第1011條),之後再代位丈夫向你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法院未判決前,妻子本來就有自己財產的處分權,這部分細節,請諮詢專業人士。判決後,若敗訴兼有假執行之宣告,就要小心一點了,此時可能會有損害債權刑事犯罪)的問題。三、兒女除非發生繼承之情事,否則不會被父親之債務影響。四、此等案例日漸增多,但對於夫妻之一方之具體「如何操作」,實不宜於公開版面陳述,請見諒,謹推薦兩篇文章讓您自行領會,http://yc-lawoffice.blogspot.com/2011/07/blog-post_31.html,http://yc-lawoffice.blogspot.com/2011_11_01_archive.html,具體操作方式建議務必諮詢專業人士。五、以上,謹供參考!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16 00:22
回覆 pedx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有幾個問題急問:

1. 請問若夫妻雙方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狀況下負債, ... (恕刪)

一、還有,下次別用「脫產」當標題啦!

1.除非夫妻有約定共同財產制,不然原則上夫妻個別就自己的債務負責,他方並不因對方負債而負擔賠償責任。但是在法定財產之底下,因為婚後財產有賸餘財產請求權,所以這部份的差額,會成為對方債權人的擔保。

2. 如果在法院還沒判定改變財產制前,女方在改為分別財產制前5年內,將名下房子過戶給兒子,因為是無償贈與房子可能會被追加計算為婚後共同財產,依法銀行剩餘財產計算的基準,不會因為有無過戶而改變。這時如果銀行因為您過戶導致無法滿足代位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話,銀行原則上還可向兒子請求撤銷贈與而為返還予您再為分配的。但如果在法院判定後過戶房子原則上就是女方財產,而當是即已宣告為分別財產制,而且已就剩餘財產為判斷,所以如果當時房子還在你名下,縱使不過戶銀行也不得為任何主張。

3.要保護自己的話,夫妻財產制應改為分別財產制,彼此財產個別獨立。而且建議要避免當保證人,否則可能會受到他人債務的連累。另外將來在死亡後3個月內,配偶及子女可辦理拋棄繼承,就不會繼承債務了。

(參照民法第1030之3、1034、1174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pedx 101-05-22 01:04

感謝律師們的詳細回覆和熱心解答!非常有幫助,再次感謝!

pedx 101-05-24 00:20

律師您好,感謝您的回覆,對於下面這一段話不是很理解,是說法院宣告為分別財產制後,可以把房子過戶給別人的意思嗎?銀行不會在法院宣告的當時馬上請求行使債權嗎?

 

但如果在法院判定後過戶房子原則上就是女方財產,而當是即已宣告為分別財產制,而且已就剩餘財產為判斷,所以如果當時房子還在你名下,縱使不過戶銀行也不得為任何主張。

 

回覆 廖修譽律師 的發言內容:

1.除非夫妻有約定共同財產制,不然原則上夫妻個別就自己的債務負責,他方並不因對方負債而負擔賠償 ... (恕刪)

 

淡定 101-05-15 12:55

請問:

我是學生,上班前有簽員工守則,

但是沒有註明無故曠職賠償問題,

勞工因為無故曠職六天,老闆向我要求要賠償曠職期間,

無法接的客人的損失。

老闆如果提出民事求償提告 該如何解決會比較好?

<ps. 是一間 餐飲服務業 燒烤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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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所述,您和雇主簽訂的勞動契約中並沒有無故曠職就要賠償的約定,因此雇主原則上要可以以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作為主張理由。而這時僱主必須舉證他因此損失,也就是您的「曠職行為」與「損失」之間要有因果關係。然而依照經驗法則而言,一個餐飲服務業燒烤店的服務生沒有上班,原則上並不會導致燒烤店無法接客,所以雇主是無法主張因為無法接客的損失。但是如果雇主因此要請比較貴的人力要補人力的不足,那就差額的部份,仍可以請求因為您曠職所增加的人力支出費用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羅小姐 101-05-14 16:06

我之前是一位保險業務員, 96年招攬一張投資型保單(連結基金), 每年保費24000元, 這位客人長年在大陸, 因此保費都匯回來我幫他繳費, 後來離開保險經紀人公司, 他依然請我幫他繳費, 前1~2 年正常繳費, 第三年開始因雷曼兄弟影響全球金融市場, 基金跌很多, 我想等基金穩定再繳保費進場, 因為一進場馬上損失, 沒想到第四年保單居然失效, 想繳也不能再繳了, 所以第3~5年的保費都在我這裏, 現在保戶要我賠償全部的保費12萬,並且要 告我 "詐欺侵占"

一時的失誤竟照成朋友撕破臉的局面, 我自己的過錯我真誠的願意賠他12萬, 但是對方要我匯到老婆的帳戶, 我是不是應該堅持匯入當初"要保人"的帳戶 ? 才不會又有問題呢?

但告我的部分我該如何自保呢? 寫和解書有用嗎? 要如何寫才可以無後顧之憂呢? 請幫幫我!

王耀星 (Eric) 101-05-14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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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小姐 101-05-14 17:54

請問和解書 要如何寫? 注意哪幾個重點? 

如告我 侵占 會成立嗎?

我怕匯了款到他老婆帳戶後, 老公提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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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媛 101-05-14 13:28

您好,車禍是發生在100年11月19日傍晚5點多,當時我是騎機車要出地下道由南往北行駛(交通號誌為閃光黃燈),而對方欲從地下道出口處由東往西橫越馬路至對向取物(交通號誌為閃光紅燈),當時天色昏暗且下著雨,對方全身皆為深色衣物且撐著黑傘,當我騎在地下道出口時才發現右方突然有一片黑影往我前面移動,直到我撞上她才發現已經撞到人了,不過因為路況不好所以我的車速並不是很快,機車也只有左邊燈蓋掉落而已(應該是車傾倒引起的),當時我們雙方都有受傷並有報警處理,對方傷勢為門牙兩顆掉落及其他多處擦傷,我當時左邊顴骨有閉鎖性骨折及其他多處擦傷(皆有開診斷書),我媽在事發當時就包了紅包給對方,接下來兩天都帶水果及雞精到醫院探視,我的傷勢無須住院所以就在家裡休養一個禮拜,但對方對我的傷勢都不聞不問,事後跟對方做調解時,就要求我們賠償他植牙的費用及他家人的看護費、工作損失等等(30~40萬),因為金額太高我們無法接受所以第一次調解不成,在調解最後對方就威脅我們要送法院並且下次再調解就要提高賠償金額,事後就對我提出告訴,因為我也有受傷所以我也提出告訴,在4月30日接到法院通知,經偵查庭簡易判決結果為雙方都有錯,都有應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我想請問:

1.在我們接到這樣的判決後,我需要再去向法院陳情當時的狀況嗎?(因為簡易判決書中都沒有提到當時路況及雙方號誌,理應閃光紅燈要先讓閃光黃燈)

2.那接下來我應該怎麼處理?(對方也沒有任何動作或要求要和解)

3.因為我是騎車撞到行人,那我的過失是不是比較重呢?

4.如果放置不管我是不是會留下案底呢?

非常謝謝您的幫助。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14 22:48

一、請先確認你收到的是檢察官的「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還是法院的「簡易判決書」。前者相當於「起訴書」,原則上不開庭,要向法官陳述事實的話,記得向法院聲請開庭。後者就是判決了,你要陳述的話就要上訴了。二、可能的話還是跟對方談和解吧(對方獅子大開口的話就算了),畢竟一審判決前可以撤回告訴。三、過失責任要看行車事故鑑定報告書,你們有聲請鑑定吧?不一定騎車責任就比較重,我遇過開公車撞死人無過失的。四、法院判了之後,如果沒有緩刑的話,是會留下前科的,而一般未和解,法院不會給緩刑的。五、以上,謹供參考!

馬可 101-05-14 13:22
一輛A汽車與一輛B機車發生車禍後B機車倒在機車道上,事後約2分鐘左右C機車撞上B機車導致事故。
B機車在事故後人在人行道上等待警方處理,並未在後方擺放警告標誌及通知後方來車有事故發生,當時只有A汽車汽車道上後放擺放警告標誌。
因當時為晚上天色昏暗機車道上並未設置路燈導致C車未發覺前有方車輛因而撞上。
C機車只有撞上B機車的車輛並未撞到人,事後C機車人因摔車導致鎖骨粉碎骨折
住院完後去警局做筆錄後警方卻告知C機車車主因為B機車車主人因為受傷而沒擺放警告標誌,C機車未注意前方動態所以為C機車的錯誤,因此要與A汽車共同賠償給B機車車輛維修費用。(但是當時B車主只有身體嚓傷人可以自行離開道旁人行道上等待警方)

小弟為C機車駕駛

事後小主動找B車談和解對方要求我賠償機車維修費,我想請他申請強制賠償我的醫療費用他卻不願意申請,因此和解未談成。


想請問一下這種情況下只有C機車責任嗎?B機車責任?
    後續該程序該如何處理?
靜水 101-05-16 09:42

強制賠償可備警方開出三聯單自行到B車保險公司申請,2年不行使失效(不要太聽警方的?)

Dian 101-05-14 00:19

事情經過是這樣,大概在3~4年前,我父親因為喝酒開車不小心去擦撞到他人(應該是只有汽車汽車之間的擦撞),然後對方拿走我父親的身分證(沒有還)及要求簽下本票作為賠償金,當下沒報警應該是我父親曾有酒駕前科可能拜託對方別報警而私下和解,到了最近家裡收到了類似強制執行的法院傳書,但我有幾個疑點:

1.這樣的本票法律上算成立嗎?因為我父親當時只有一個人,對方大概2~3人,加上我父親喝酒神智不清身分證被拿走,這樣算是脅迫所簽下的嗎?

2.在這3~4年之間對方都沒有來主動找我們討,而是直接變成現在收到法院的傳書,這樣我們還有什麼權利嗎?

3.這樣的情況感覺算是詐騙嗎?因為對方竟然能在這種緊急情況下拿出本票出來,這讓我們感覺很疑惑,而且事隔3.4年才來的這消息實在讓我們匪夷所思了。

4.因上述這些問題我們家應該採取怎樣處理方式?

王耀星 (Eric) 101-05-14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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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1-05-14 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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雯雯 101-05-11 19:42

律師您好:

我的友人被人誣告,事後證明對方係假造證據,現正向對方提出損害賠償中。請問訴訟當時我的友人因回國出庭所付出的機票費用是否可以求償?又因當時友人在國外工作有時無法出庭,以致必須聘請律師為其辯護,是否也可以請求律師費用之賠償?謝謝大律師的回覆!

林智群 (klaw) 101-05-11 21:53

機票錢與因此無法上班的收入短少,都可以向對方請求,不過律師費部分不見得可以請求,因為你也可以選擇不請律師,律師費不會被認定為必要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