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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正 104-10-13 07:22

10/11凌晨3:05分,停放在私人合法土地的前院汽車酒駕車輛撞入前院並毀損汽車,我將求償汽車維修費51627+車損跌價80000+修車期間交通費20000,合計151627元,車輛為HONDA CRV 2013年車款,請問這樣在民事判決上是否可行?對方現在似乎冷處理,對於修車費以外的費用不願支付,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感謝您的回復,這將會對我有很大的幫忙,謝謝!

您好:

1.  您維修汽車費用,主要係來自於更換新零件的費用,法院依您的車齡打折計算,此外,您可主張車損跌價和修車費用,但都必須出去相關憑證,包括車損跌價鑑定書及交通費用收據,依您所述,要求的賠償金額恐過高。

2.  您可先透過各鄉鎮市公所的調解機制來拉近賠償金額差距,若還是無法取得和解,才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王上仁 (Vincent) 104-10-14 16:58

 依民法213條,您可以自己修完車後請求修車費用,也可以預先請求修車費用。此損害賠償範圍也包括修繕後跌價的損失,至於交通費用要具體分析。解決之道可以透過調解委員會、私下和解,或寄發律師函催告、直接起訴等,如要委託法律途徑解決,歡迎來電王律師:0911-101-770

Angel Su 104-10-11 22:47

你好,想請教,我小孩今年7/17車禍,送到醫院已昏迷,最後開左腦釋壓,2月個後再將頭蓋骨蓋回,但昏迷意識仍不完全清醒,要復建,目前狀況,無法自行吃飯,無法講話,無法自行行走,所有行為都需要有人24小時照顧,發生至今大約三個月,我知道在6個月內可以提告,但我想請教,如果在6個月內,對方願意合解,也是一件好事,只是我想了解,我讓如何計算求償的金額,我希望合理就好

目前小孩15歲,升國三,目前住復建醫院,對方目前對於醫療費用,以及看護費用,均有先支付,因為我們實在也沒有錢可以支付

以上可否協助如何計算求償金額,較為合理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1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損害賠償之計算可約略分為財產上損害及非財產上損害,財產上損害之部分,即視您實際花費之單據,如醫療費用之單據;非財產上損害即較抽象之慰撫金,基本上,還是以實際財產上損害之填補為主要,故應蒐集相關單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1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損害賠償以損害填補為原則,故須提出單據證明所受損害與所失利益,慰撫金之部分,法院將職權酌定之。

您好:

財產上損害包括醫藥費、後續醫療費用看護費、勞動能力減損等,非財產上損害即為精神慰撫金,包括您和您兒子的部分。

安安 104-10-11 13:42
各位律師好,我目前是在連鎖速食店擔任兼職,我們是加盟的所以當初進來時有簽定合約。目前我的狀況是主管因為不喜歡我(並非做錯任何事)而口氣非常差得說我是爛員工,當時上班的同仁都有聽到,想請問這樣構成重大侮辱嗎?我經過主管旁邊他用力摔東西,沒有第一時間回他話卻大聲斥責我說我態度不佳並要降我時薪(這一段我有錄音),寫有要降薪的警告書我有拍照,主管這樣的行為已經嚴重影響上班的氣氛。還在未經我同意更改我的上班時間及提早叫我下班,請問這樣可以求償嗎?
王上仁 (Vincent) 104-10-15 21:51

 您的主管公然對您侮辱,且其他員工都有聽到,可以以人格權受到侵害為由,提起民事求償精神慰撫金,如您需要進一步法律協助,歡迎致電0911-101-770王律師

小倩 104-10-11 08:36
毀謗罪進簡易判決如何求償比較合理
小倩 104-10-10 23:51
請問 簡易庭刑事毀謗罪,請問刑事附帶民事求償多少?寫太高好嗎?寫個300萬可以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0 23:57

附帶民事不用繳納裁判費,寫高一點是沒差,但若認為有損害還是要舉證,不然還是被駁回。

麵條 104-10-10 14:28

有客人在我們店打卡後
那位客人的臉書好友在底下留言
「幹嘛去那家,這家是出了名的爛又貴」

是否可針對此留言對此網友提告
提告求償什麼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0 18: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提告,應該截圖蒐證之後,發函要求對方撤文賠償,否則可以提告刑事責任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才能保障權益,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0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小倩 104-10-10 12:53
經簡易刑事庭確定毀謗罪,檢察官不再傳雙方,如有和解再遞狀檢察官刑法第 310 條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如果不跟告訴人和解,會有何刑責?罰金?前科刑事附帶民事還會被求償嗎?前科會有何影響?怕告訴人無理要求,因為和告訴人還有其他官司,如果告訴人無理要求,所以無法和解檢察官是否會輕判?如僅易科罰金是否無前科紀錄?謝謝!
方安遠 (方律師) 104-10-10 17: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一、建議在可能範圍內,盡量與告訴人和解為宜。

二、刑法第 310 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至於法官宣告之刑度輕重則由法官依個案具體狀況斟酌定之。

三、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六條規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因此,僅易科罰金不會留下前科紀錄。

以上敬供參考,如尚有其他問題,歡迎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0 23:51

您好,若簡易判決已經下來並確定了,就無法撤回告訴了。在民事部分,告訴人雖無法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還是可以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請求訴訟

瑤瑤 104-10-09 16:28
您好,我與前男友原本共同承租套房合約書上他為承租人,我是連帶保證人承租一年多以來除了押金是他的,但他從來沒繳過租金跟電費,第二年才剛簽約完他便搬走到其他地方租房子,請問我能否跟他求償先前他一直未付的房租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9 21: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連帶保證人可以於清償之後向主債務求償

2、可以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清償,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檢附繳交房租之憑證、契約書等聲請支付命令或是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共同承租的話應該是要分一半才公平。

二、連帶保證人的話就內部分擔額的部分有求償權,你們的內部分擔額是一半,所以你應該只能要一半。當然是有人會主張對方才是承租人所以你們的內部分擔額你是零,但是你既然有住在裡面你應該知道全部算他頭上是不公平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hsiuchi 104-10-09 03:18

想請問 對方初步分析是左轉彎未注意其他車輛而肇事後未先標繪車輛位置.移動車輛   我方初步分析是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因車禍致使我腳板腳趾骨折無法上班醫生說最快也要3個月才會好  家裡有公公婆婆和2個小孩就讀高中跟大學 目前剩我先生一個人賺錢(每天上班13小時) 婆婆極重度殘障白天是公公照顧晚上是我照顧 可是因為我車禍無法幫她洗澡 清潔 復健 在車禍後有幫婆婆申請政府的居家服務 等了ㄧ個多月還沒消息 因一個多月沒洗澡了迫不得已只能先送去長期照顧中心一個月25000 因為請看護更貴我沒辦法借到那麼多錢   薪資因為公司是論件計酬薪水不一定(公司有勞保投保薪資) 想請問我該怎麼跟對方求償...所謂的精神撫慰金它的準則是在哪裡?我應該怎麼要求?

你好:

除了提告過失傷害外,可以請求賠償醫療費用、就醫交通費用薪資損害及精神慰撫金。 長期照顧中心費用要請求會有困難。醫療費用、就醫交通費用薪資損害要提出相關單據及診斷證明書作為依據。 精神慰撫金要依你受害情形、雙方身分、地位、學經歷、經濟狀況才有辦法認定數額。 詳細整理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hsiuchi 104-10-09 17:05

 所謂的身分地位是指?受害者身分地位工作收入越高獲得的精神撫慰金理賠越高?還是?我們家是中低收入戶所以精神撫慰金的計算?傷勢有列入考量嗎?求解 謝謝...

 

王上仁 (Vincent) 104-10-10 00:19

  論件計酬的工作性質,可以以近期每月工作案件平均數或所得報酬作為佐證。

一、建議找法律扶助基金會找個律師幫幫你。

二、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若要提告要注意時間。

三、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第一次請在二年內處理。。

四、精神上賠償的話你可以以驗傷單上的傷勢去查判決來參考,就知道如果硬是訴訟大概可以獲賠金額了。

五、若怕對方脫產可考慮假扣押,這個部分如果法扶准予扶助並經法扶同意的話可以法扶的保證書代替假扣押擔保金。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hsiuchi 104-10-14 18:53
想請問楊律師 法扶問有指定律師嗎? 我可以請你當我的律師嗎?還是只能指定法扶裡的律師呢?
小姐 104-10-08 09:55

律師您好,

請問我將機車停在醫院停車場2天,早上要騎時發現其中一邊的後照鏡被撞掉不見了。因趕著要上班也沒有拍照或其他處理,雖說金額不大,但感覺很差且騎在路上看不到後面也很危險,請問該如何找到對方求償? 可以自行向醫院要求調閱監視畫面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8 18: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醫院恐不會提供。
2、必須提告之後,才有辦法請求法院函請醫院提供。
3、可以檢付相關單據、照片之後,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

 

 

 

周緯緯 104-10-08 02:41

Dear 律師s

請問新屋八戶公寓入住三個月發現漏水.八戶均有漏水情形.漏水地方均為二次施工陽台外推較多其次為外牆滲水(建商給的圖面與竣工圖不符交屋漏水後比對發現.當初八戶住戶並無簽立二次施工同意書.預售合約與買賣合約並無記載二次施工事項.預售屋合約圖面也已經是二次施工圖面)

多次與建商溝通修繕無法有效改善(有修跟沒修一樣).感覺建商修繕方式想拖延保固時間及時效.八戶住戶協議各自發存證信函要求委外修繕(此時與建商感情已破裂)第一次協商八戶加上建商老闆.協調無效.建商態度強硬歡迎住戶提告

八戶住戶均為年經夫妻辛苦存錢買房能動用資金有限.暫時無法八戶請律師提告.期間管委會發函給縣政府使管科營建署也都無效.後來主委投訴媒體也上新聞反而讓主委夫婦吃上妨害名譽刑事官司

期間八戶住戶討論決定籌錢請了律師提告請委外營造廠估價整棟修繕68萬.民事損害賠償.物的瑕疵擔保(另外住戶接洽不是很懂)建商知道提告了加上主委投訴媒體情況下建商提反訴八戶住戶妨害名譽求償280萬

開了民事第一庭因建商反訴狀 審判長尚未收到.所以第一庭重點審判長提出鑑定方式由法院指派雙方無意見下結束第一庭

期間主委妨害名譽刑事案件也開庭 庭上面對檢察官緊張答辯不是很清楚於結束後一星期檢察官請主委補上答辯狀.時間內補上.最後結果不起訴處份

目前法院指派建築師公會也已經鑑定出來金額為219萬(等於砍掉重練)

請問

(1)建商民事反訴狀會成立嗎?(法院已經收到二庭通知書也有反訴)

(2)目前鑑定出來金額為219萬開二庭會有結論會被砍嗎?

你好:

詳細的狀況應該與你委任律師討論,比較能夠獲得正確的資訊。 刑事已經不起訴處分,民事反訴部分對你們比較有利,但民刑事認定之標準不同還是要特別注意。 可以依民法第359條規定請求減少價金,法官應該會參考鑑定報告之意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8 09: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妨害名譽的部分,必須以投書的內容來判斷是否存有與事實不相符合的地方來判斷,因此必須檢閱相關資料,包含投書的內容、相關圖說、反訴起訴狀等來判斷,不能一蓋而論。

2、鑑定的部分,雙方都可以提出質疑,不過礙於鑑定時雙方都在場,且法院會尊重鑑定人的意見,因此倘若傳喚鑑定人到庭說明的時候,除非有比較大的問題,否則基本上會以鑑定的內容為主。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8 19: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鑑定報告,應閱卷後針對鑑定意見加以回覆,針對建商之主張及準備狀、答辯狀,亦須加以攻擊回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in 104-10-07 13:13

FB上被指工作上的行為不好,並且被拍照(背影),並且將名字中的甘字寫成不雅字眼;刑事民事上,我可以提出哪種告訴?可以做哪些非金錢上的求償?報案需要截圖並列印成紙本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7 14: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嫌公然侮辱罪,可以提起刑事告訴及民事求償,必須檢付網頁截圖。

2、不過該圖片必須能夠具體特定是在指涉您才會構成,反之,則否。

 

不知道該怎麼辦 104-10-06 20:46

如題,我知道誣告可以到警局去辦理,但是求償的部份,就想請教律師了,因為先前己經有匯給對方24萬多元了,所以目前想要聲請對方還我24萬多元,並告對方誣告妨害名譽、精神賠償毀謗、悔辱,連帶求償50萬元整,請問我該怎麼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不起訴,但並不代表即會成立誣告,則您先前之匯款,則容易被當成和解金,若是和解金,則要再要回來的機會並不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不起訴不見得會構成誣告,要依客觀證據裁有辦法判斷是否構成。 刑事上可以提起誣告妨害名譽告訴,等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民事上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建議你攜帶完整資料尋求律師協助辦理。

1.  就閣下所述問題,誣告罪依刑法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6 22:15

您好,妨害性自主案縱使不起訴,也不代表誣告會成立,還是要看構成要件是否該當。

不知道該怎麼辦 104-10-06 22:1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不起訴,但 ... (恕刪)

律師您好

關於先前匯出去的25萬,對方當初拿來簽的是「借據」,並非和解書,而在事後我也有進行電話錄音來證明彼此雙方並無借貸關係,而是當初對方原本是要告我與未滿18歲之少女(當時對方17歲)發生性行為,我誤以為有罪,因此才會匯出部份金額給對方,後來對方是告我性侵,而在今天法院做出不起訴處份

不知道該怎麼辦 104-10-06 22:20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妨害性自主案縱使不起訴,也不代表誣告會成立,還是要看構成要件是否該當。

律師 您好:

關於先前匯出去的25萬,對方當初拿來簽的是「借據」,並非和解書,而在事後我也有進行電話錄音來證明彼此雙方並無借貸關係,而是當初對方原本是要告我與未滿18歲之少女(當時對方17歲)發生性行為,我誤以為有罪,因此才會匯出部份金額給對方,後來對方是告我性侵,而在今天法院做出不起訴處份,不起訴書中的對方控告的筆錄內容與事實完全不符,這樣不知道是否可以成立誣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6 22:44

您好,若依據您所描述之情況,或有民事不當得利之問題,至於誣告部分,建議先將相關資料與律師初步諮詢。

AN 104-10-06 20:05

上午在亞太電信簽了一張 3G0月租方案同意書(6個月不能轉至他人也不能取消)也給我一個新門號。因為是0月租,我當場並未付任何金錢,將來有打電話才需要付款。但下午接獲門市告知此契約無效,因為公司已取消此優惠,要搭配門號才可以生效使用。並聲稱此契約雖然簽了,但店員尚未並無法輸入進去電腦,因此契約未生效,並且無效。

請問,可以他們單方面說無效就無效嗎?如果不行,我可以如何求償?(因為他們已經無法回復原狀,即還給我原方案契約

紫嵐 104-10-06 13:27

想請問這種情況下判決有轉圜餘地嗎?      (事情前後有點長><)

事情要從近三年前說起,跟最近新聞上播的30歲交女友後才不用當幽靈人口一樣,有個弟弟年紀23歲了,到103年才拿到身分證,對他來說,有身分證就不用再躲躲藏藏,但是沒學歷的狀況下,找工作也是一種困難,

三年前他因父親介紹所以到父親朋友開的店去工作,也認識一位叫阿修的朋友,但這位朋友之後因故離職,後來到輔大花園夜市說幫一位大哥做事,弟弟想幫忙補貼點家用,所以問能不能在那租攤位賣東西,但因為弟弟資金不夠所以後來沒成,阿修就問他要不要去做停車場指揮,算日領的,在那做兩三個月後,阿修就跟弟弟說要不要招一些小弟幫忙,這樣才不用這麼累...但是弟弟不想,只去問朋友有沒有人要做,後來有個18歲的男生說要做,但是家在桃園,台北沒地方住,所以弟弟讓對方住他家,也帶給阿修面試OK,

隔約一星期後,阿修跑來跟兩個小男生說有人找他合夥做酒店經紀,問這兩個男生要不要一起做,只要幫他找滿18歲,願意做酒店想賺錢的女生就好,回去也詢問過媽媽,媽媽也提醒不要找未滿18歲的女生,但因為沒電腦,所以先從身邊朋友詢問,後來才到爸爸朋友開的建設公司借電腦上交友網站尋找,因弟弟沒唸過書,所以很多字都不太會打,只好麻煩18歲的男生先打好後,他就固定PO文給滿18歲不錯的女生,但每次有人面試後,弟弟都會問對方確定要做嗎?要不要考慮清楚...所以當然就沒下文,一直持續兩個多月,後來在愛情公寓有個女生小布回覆了留言,說她想要做,弟弟說有興趣的話互+即時,然後再詳細跟她說明,(後面的電腦登入弟弟即時,前面的用交友網站,因為前面收訊好),後來就換18歲的男生跟她詳談,弟弟到前面去繼續看交友網站,後來那個男生跑來跟弟弟借手機說對方要跟他通話,然後就到公司外?了快一個小時,等弟弟跑去問,他又聊了一下才回裡面,弟弟問狀況,那男生說女生那邊說要考慮看看,後來媽媽打電話過去,他們就先回去休息了,因為下午還要準備夜市的交通指揮。

就在傍晚把停車場的東西用好等夜市營業後,那男生跑過來跟弟弟說小布打公共電話連絡他說要來面試,弟弟問誰要帶他去給阿修,後來因為那男生要負責入口指揮,所以只好弟弟帶她進去給阿修面試,然後和阿修說那個男生說小布滿18歲,後來又走回去忙自己工作,直到下班弟弟他們整理完,阿修結完帳拿薪水給他們後,阿修就跟小布兩人坐在外面聊天,弟弟後來才去問阿修說OK嗎?阿修回答他說可以,然後弟弟詢問阿修要幫小布租房子嗎?阿修因為只租房子給一個女生住不划算,所以叫弟弟回家問能不能借住家裡,弟弟叫那男生自己去問,因為畢竟小布是他找的,那男生也是弟弟媽媽後認的乾兒子,同意後,弟弟先和男生回家在家樓下等阿修載小布到家裡,半小時都不見人影原本想打電話給阿修,沒想到他先打來說小布叫他載她去三重找朋友,所以就沒來找弟弟他們,他們就回家休息了。

到隔天傍晚弟弟看到小布坐在辦公室門外,但他們在做停車場準備事項,一直忙到夜市營業時間結束,都整理好後,那男生就跑去跟小布聊天打鬧還做出擁抱牽手的動作,弟弟就坐在一旁休息,結束後一樣叫阿修載小布到家裡樓下,一到家樓下,阿修叫小布先下車,然後叫弟弟上車關門有事要對弟弟說,弟弟一上車,阿修就問他說:[你覺得小布如何?],弟弟就說不錯ㄚ,阿修就對弟弟說:[小布喜歡他,要不要試試看跟她在一起?]弟弟拒絕了,阿修問原因,弟弟說做酒店經紀要跟很多女生相處,怕女朋友會誤會所以不想交女友,阿修對弟弟說沒關係,當玩玩就好不要放感情,但對弟弟來說感情不是玩玩,要在一起一定會放感情,後來阿修一直說服弟弟接受小布,弟弟礙於阿修介紹工作給他,還有一直說服自己很煩所以就接受了,但還是問阿修說另一個男生喜歡小布,為什麼不讓他們倆交往呢?阿修卻警告弟弟說不要讓那男生靠近小布,因為他會一直吃小布豆腐,說完後弟弟和那男生還有小布就回家休息了,原本弟弟叫那男生到門邊和室去睡,但他嫌太熱,所以三個人同房,那男生打地鋪,而弟弟睡床舖左邊靠近電腦看交友網站有沒有人回覆留言,小布睡右邊靠牆,但弟弟忙到一半睡著,過一下後發現後面有人對自己毛手毛腳,回頭看問小布怎嚜了?小布說沒有後,突然靠上去親弟弟,然後就這樣莫名發生關係了,弟弟也認為該對對方負責,所以跟小布說希望她不要做酒店,能找份正常工作做,小布也答應了。(這時弟弟不知道小布姓名和真實年齡)

隔天弟弟和那男生準備要去上班了,小布跟弟弟說她要去板橋一間服飾店面試,快到晚上她跑去夜市找弟弟他們,一樣坐在阿修旁邊聊天,下班後一樣弟弟和那男生一起回家,阿修載小布,弟弟回家後在用電腦,小布跑去跟弟弟媽說那男生吃她豆腐,因此那男生被弟弟趕到和室去睡,然後弟弟就問小布今天面試情況,她說等通知,然後弟弟就轉話題跟她聊天,然後又聊到小布以前認識的男生,聊到差不多就睡著了。

再後一天弟弟要上班,出門前叫小布留在家裡陪媽媽,就在下班後剛進門,弟弟媽就叫住弟弟和那男生,那時小布在客廳,弟弟媽就先叫小布回房,然後問弟弟他們小布到底幾歲,她未滿18你們知道嗎?弟弟不知道為什麼媽媽突然這樣說,問原因後才知道,今天小布沒去面試,弟弟媽問小布原因,小布回答說證件掉了再補辦,媽媽說證件補辦不是很快嗎?所以在媽媽一直逼問下小布才說出自己沒18歲的事實,等弟弟聽完後,也跟媽媽說會勸小布回家,但現在已經很晚了總不能趕小布出去吧,後來就跟那男生回房間並且叫小布先到客廳然後關上房門,後來就打了那個男生,並且問他說:[你不是說小布成年,他現在未滿18你怎嚜解釋?],那男生說是小布叫他騙他們小布滿18歲了,然後弟弟就說:[如果她現在真在酒店上班被酒店或警察發現了怎麼辦?]那男生說他會處理,但弟弟對他說,你怎麼處理,你一天薪水1000加上房租補貼500要怎處理,就叫他自己想看看,然後他就回客房了。

然後弟弟就走到客廳看一下就回房,隨後小布也跟進房間跟弟弟說對不起,不是故意要騙他,弟弟就問小布騙人的原因,小布說她只是想要賺錢,弟弟就跟她說賺錢不一定要用這種方式,然後說一說就勸小布回家,然後就聊天,聊一聊聊到小布只有國中學歷,弟弟問他為什麼不繼續唸書,能讀為什麼不讀,也拿自身來跟她說,因為弟弟沒報戶口,所以無法去念書,所以很羨慕別的小朋友可以去唸書交朋友,小布聽到後就跟弟弟說知道了,聊完隔天,弟弟工作結束回家,弟弟媽和他說,小布跟她說要回家就走了。

就在事隔兩天後,弟弟才知道小布沒回家而是去找阿修,而阿修幫小布在蘆洲租了一間房間,等到下班後在夜市看到小布,弟弟原本因為小布不告而別生氣而不願意跟小布說話,但後來聊一聊後弟弟決定算了,這是小布自己的決定,勉強她也不可能回家,只能慢慢勸導。

後來因為還有一位女生從台中上台北找工作,弟弟家因為小布的事情所以無法借住,所以阿修就說讓她和小布一起住,所以阿修就把那女生帶到小布住處,弟弟也跟去看有沒有缺什麼需要補給的再由阿修去準備,後來弟弟就和那男生先離開去工作,兩天後阿修要帶那女生去看哪間店能做,後來因為身型關係所以無法做,所以只能去女生叔叔的飯店工作,但還是要先借住小布那賺錢還阿修髮妝費和借的錢。

隔兩三天後,那女生用阿修辦給小布的手機電話給弟弟,弟弟就和那男生過去找她們,到了小布就接他們上樓,後來那女生跟弟弟他們說阿修會吃小布豆腐,還有一些有的沒的,問弟弟說弟弟身為小布的男朋友要怎麼做?弟弟想阿修步可能會做這種事,所以就跟那女生吵起,吵完後那女生搖頭,弟弟就看向小布問她說你不想住這嗎?小布說:[對...],那弟弟就叫小布先跟自己回家,小布問:[那你媽那邊怎辦?]然後弟弟就說那先問看看媽那邊怎說,能不能先讓小布住家裡,一方面也看小布要不要回家,畢竟想想小布家人也會擔心自己女兒的安危吧,後來小布還是跟弟弟回家,在隔兩三天左右,阿修打辦給小布的電話來罵人,說租給她的房子不住是浪費錢就是了,小布沒回話,後來弟弟就幫小布把手機關機了,隔天忙完回家後,弟弟聽媽媽說小布跟她說要回家了,弟弟以為小布回家後會跟他聯絡道平安,結果沒有,直到一星期後小布搭計程車到輔大夜市找阿修被弟弟看到,弟弟就想算了,既然小布決定是如此,然後什麼都沒說就這樣沒聯絡分手了。

後來弟弟還有看到小布來輔大夜市3.4次,最後一次是看小布和不認識的男生一起去,那男生好像還打了小布,所以小布去找阿修幫忙,而弟弟看到了事情忙完後就把毛巾丟到冷凍庫,在拿出來給小布敷臉,阿修看到後跟弟弟說小布被打,要弟弟去處理...然後下班阿修就把小布載走了...等到後來才知道因為阿修自己有家室,所以玩過小布後把小布推給弟弟,推給弟弟後依然和小布有關係,因為如此所以被大家趕離開夜市。

而女生媽媽在三年前對弟弟不起訴,而是對其他幾個男生包含阿修和那18歲男生提出告訴賠償,等到今年才對弟弟起訴,弟弟的筆錄有承認和小布發生關係,因為有做所以要承認,就因為如此所以女方媽媽抓這點當證據,而阿修曾出面幫弟弟作證說當時弟弟並不知道小布未成年,女方一直都只有媽媽出面,聽說還隨身準備一堆資料,還說當時有跟弟弟通話過,還有看過弟弟的汽車...但弟弟從未和她通話過,重點是他根本不會開車(坐他的車可能要祈禱還有命...)

而法官在弟弟要解釋沒通話和不會開車時要弟弟閉嘴,問問題也是問當時覺得小布看起來幾歲,[弟弟只憑自己感覺,說16.17吧!],還有問國中畢業幾歲[弟弟照實回答12.13歲]......有種感覺再挖坑給人跳,就像自己明明要28了卻一直被當作高中生...問國中幾歲就代表只拿到國中學歷就是剛畢業年紀嗎?還有法官也要女方媽媽出示當時照片,證明女兒看起來未成年,後來好像也沒就直接等判決,女方媽媽說自己女兒很乖很清純不會化妝,但問過弟弟和弟弟的媽,弟弟當初就是在愛情公寓看小布有化妝年齡也滿18所以才留言給她,弟弟媽也說過小布住家裡時妝也畫很厚。

但因為時間過2.3年了,弟弟也搬家過,所以無法找到當初的愛情公寓的照片和訊息,還有爸爸朋友建設公司那男生和小布的即時聊天紀錄,還有房子附近的監視器內容,女生媽媽可能就是抓住這點所以才這時間點提告求償吧,但法律就是只遵從條文走吧...

因為我不是當事人所以只能把知道的和自己的疑惑打出來請教><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6 13: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說了很多,但是大部分都不是重點,重點是您的胞弟是否知悉對方未滿16歲、有關於對方離家的部份,我方是否知悉脫離其法定代理人之監護及如何發生性交行為的。

2、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並且由當事人來釐清案情。

紫嵐 104-10-06 15:2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說了很多,但是大部分都不是重點,重點是您的 ... (恕刪)

律師您好,其實對方是我乾弟,當時他只聽另一個男生說女生滿18歲,還有面試要滿18才會通過,所以就沒有去詢問對方年齡,所以他並不知道對方未滿16,一般只要認定滿18好像就不會去追問太多,而會發生性行為是由女生主動撫摸男生然後慢慢發展關係(只是當初弟弟顧及女生,所以並沒有把這點說出...)

那對方女生都可以一直不出庭嗎?弟弟這邊他家人現在好像有委託律師提最後上訴,只是擔心所以還是想在這問問,也謝謝回答~^^文章是很長沒什麼重點,但希望能表達原委~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6 19: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為您弟弟委任律師,為您弟弟辯護,針對檢察官起訴之證據加以回應,並關於弟弟主觀認知對方之年紀加以解釋,亦可嘗試與對方和解,爭取緩刑之機會,避免若為有罪判決,可能須入監服刑之麻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6 20:33

您好,若對方未滿16歲,縱使是合意性交,仍會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然究竟證據有哪些?畢竟在偵查的時候基於偵查不公開,您可能無法掌握偵查機關所擁有之資訊,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偵訊,以分析究竟是要為無罪答辯抑或是與對方和解以爭取緩刑之機會。

Emma 104-10-06 12:48

各位律師大大及前輩好!

先敘述一下目前我遇到的狀況:

7/26 簽約,租約2015/9/1 ~2016/9/1因為我住頂加,沒有獨立電費帳單,簽約時講好按照台電收費 x 我獨立電表上之實際使用度數。
我提早於8/23入住,提早入住期間費用我問過房東要收多少?但房東主動說就意思意思算1000元就好(我的房租是12,000/月)。
至於電費,就是從我入住那天(8/23)按照我實際使用度數計算到9/30。
9/27他們收到他們的他們的電費帳單,卻收我一度5元的電費。當時我以為他們已經計算後得出這個金額,故二話不說就匯款2,230電費(計算期間:8/23~9/30)給房東。但後來經我一再查詢,房東才吐露他們實際上收取夏季一度5元及一度4元的金額,且一再轉移話題說這已經是很便宜的價格,而不照簽約時告知的「照台電收費」。
10/4我們碰面討論後,雙方決議以台電網站公布的計算方式為一度電單價。  

且簽約時,說好公共用電是歸於房東住家用電,但我發現實際上,不但公共用電是歸於我的電錶,甚至連他們使用的洗衣機也歸於我的電錶。經我反應,他們請了水電師傅重新配線,但現在公共用電仍然歸於我的電錶。

10/5我向房東求償他們上個月多收的電費,房東說我愛計較要我搬家。

但我的租約中有一條寫出第十三條租約屆滿前,出租人/承租人得於一個月前終止租約

我現在想主張三點:
1. 當初簽約時講好公用電費應歸於出租人,但實際上卻是歸於承租人。反應後,9F走廊燈(屬公用電)仍歸於承租人電錶,這已觸犯刑法詐欺罪。若同意後數兩點主張,則我將不予追究此部分不當得利及相關罪責。
2. 返還收取我的電費部分不當得利的部分,那就不是照我們10/4協議後的方式 (我想以30天審約期defend)。我打算請房東提供電費帳單,按照台電實際收取之一度電單價計算。
3. 按照合約,我可以住滿12個月,現僅住了1個月,根據您今天的通知將於一個月後搬家,我投資在此租約的搬家費用是5200,請求等比例返還 4,333元 (=5,200 x 10/12)
房東真的搞得有點僵,主要是他們被我發現不照合約來,又要硬坳,所以想給他們一些教訓...  

希望板上各位律師大大能給我一些建議,謝謝!

琳那 104-10-06 01:16

各位律師好,我想詢問各位專業的律師有關職災補償的問題

一:父親因職業病腦出血,就事發到現在以有一年多了,公司未給予補償,並解雇及退保,人以癱瘓,插管住安養中心
現在我手上有:雇主寫的員工離職申請書(申請書我們沒簽名)
父親公司所屬主任寄的解雇的存證信函給我,父親主任致電給我時我有錄音錄音檔(內容有說如再用書面往來,我們也拿不到錢之類的話),法院監護宣告
職業傷病門診中心的職業病評估報告書,勞保局認定職業傷病的公文,勞保局失能認定3級公文,以及勞保投保明細
(高薪低報)月薪32150報20100元
二:今年10月1號到勞工局調解,調解不成立,我的訴求主張還有求償金額完全是職災個管員幫我們寫好的,資方當天去的不是老闆是寄存證信函給我的主任
他們的主張是:
1:父親向公司員工借錢,承諾每月發薪日返還(借多少沒說)
   法院要求扣款1/3(有執行書)
   但我有查證過銀行說父親早在94年就清償完畢了
2:沒要求員工或超時工作,是父親自己工作結束未立即打卡下班在公司逗留
且父親騎上快速道路並非一次,公司說有警告多次,出事當天是經通報,由警方回到派出所的,所以不是職災,不想賠

請問現在這樣調解不成立,上法院提告,父親又無法辯論,這樣法官會相信公司那邊的說詞嗎?且調解時主席跟調解委員後來有說他們自己要舉證了,後來又說他們不知道這是職災不知到賠多少,說我們的金額太高,我要公司出席的開價,又說公司資產才300萬,無法作主,要回去報告老闆,主席跟調解委員要他請老闆出面處理不要躲著,到現在也沒給我們電話
如真的走上法院,我還需要哪些證據,我不敢期望我們一定會勝訴
我們沒有資力請律師

想請各位律師給予建議,我們這樣能拿到錢嗎?

謝謝律師抽空看完敘述

你好:

勞動部已經擴大補助勞工訴訟,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指派扶助律師,把完整資料跟律師討論,以免權益受損。

Emma 104-10-05 21:28

各位律師大大及前輩好!

先敘述一下目前我遇到的狀況:

7/26 簽約,租約2015/9/1 ~2016/9/1因為我住頂加,沒有獨立電費帳單,簽約時講好按照台電收費 x 我獨立電表上之實際使用度數。
我提早於8/23入住,提早入住期間費用我問過房東要收多少?但房東主動說就意思意思算1000元就好(我的房租是12,000/月)。
至於電費,就是從我入住那天(8/23)按照我實際使用度數計算到9/30。
9/27他們收到他們的他們的電費帳單,卻收我一度5元的電費。當時我以為他們已經計算後得出這個金額,故二話不說就匯款2,230電費(計算期間:8/23~9/30)給房東。但後來經我一再查詢,房東才吐露他們實際上收取夏季一度5元及一度4元的金額,且一再轉移話題說這已經是很便宜的價格,而不照簽約時告知的「照台電收費」。
10/4我們碰面討論後,雙方決議以台電網站公布的計算方式為一度電單價。  

且簽約時,說好公共用電是歸於房東住家用電,但我發現實際上,不但公共用電是歸於我的電錶,甚至連他們使用的洗衣機也歸於我的電錶。經我反應,他們請了水電師傅重新配線,但現在公共用電仍然歸於我的電錶。

10/5我向房東求償他們上個月多收的電費,房東說我愛計較要我搬家。

但我的租約中有一條寫出第十三條租約屆滿前,出租人/承租人得於一個月前終止租約

我現在想主張三點:
1. 當初簽約時講好公用電費應歸於出租人,但實際上卻是歸於承租人。反應後,9F走廊燈(屬公用電)仍歸於承租人電錶,這已觸犯刑法詐欺罪。若同意後數兩點主張,則我將不予追究此部分不當得利及相關罪責。
2. 返還收取我的電費部分不當得利的部分,那就不是照我們10/4協議後的方式 (我想以30天審約期defend)。我打算請房東提供電費帳單,按照台電實際收取之一度電單價計算。
3. 按照合約,我可以住滿12個月,現僅住了1個月,根據您今天的通知將於一個月後搬家,我投資在此租約的搬家費用是5200,請求等比例返還 4,333元 (=5,200 x 10/12)
房東真的搞得有點僵,主要是他們被我發現不照合約來,又要硬坳,所以想給他們一些教訓...  

希望板上各位律師大大能給我一些建議,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5 17: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主張沒問題,建議可以核發存證信函房東,倘若仍拒絕回應,可以直接提告處理。

 

 

小豪 104-10-03 11:53
我老婆前天晚上到便利商店買東西。結帳後跟店員發生爭執。後來店員道歉後我老婆隨後離開。然後便利商店店員的朋友跑出來跟我老婆咆哮。我老婆一氣之下把飲料摔到對方身上。對方二話不說直接攻擊我老婆 一直攻擊我老婆的頭部造成臉部跟頭部都有明顯的傷害 看到監視器的當下我真的快要瘋了。我現在決定提告跟要跟對方求償 請問我要怎麼處理。已經在警局做好筆錄了。接下來我要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3 17: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需要等檢察署開庭,檢察官可能會安排調解

2、倘若未安排,可以於檢察官起訴對方之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04 13:36

您好

  惟仍應注意對方是否有驗傷單  以免構成互毆

   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Chris 104-10-02 17:02

您好, 我本身是Y拍的個人賣家,最近碰到已下訂單交易的買家,付款方式採用超商取貨付款服務, 可是貨到後卻不履行交易, 不去付款取貨, 並且聯絡多次均無下文! 也造成我方時間與運費損失, 以及商品遭超商退回所產生的費用!

想請教是否可用民法未履行交易求償或者詐欺來處理? 請告訴我該準備什麼資料來向買方求償? 該如何辦理?

我方目的在..給這些惡意棄標的買家一個警惕, 了解什麼是誠信! 畢竟這類事件在各賣家間經常遇到, 想知道對賣方有何保障!!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2 18: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無法可罰,除非有證據證明買家是故意的,則可以要求損害賠償,並且提告強制罪。

2、否則只能循交易平台的機制處理,如給予負評之類的。

Chris 104-10-03 00:2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無法可罰,除非有證據證明買家是故意的, ... (恕刪)

為何說是無法可罰可管呢?

我周遭有許多同行,身為賣家常遇到相同狀況,有的賣家甚至採用民法-未履行交易去提告求償,也有多次未取惡意棄領的買家被提告較為嚴重的刑事-詐欺,難道這些不是在保障銷售者嗎?

拍賣平台的負評根本沒什麼作用,要有作用的話,就不會有棄領棄標的情況發生了!

請問您回覆的第一點,我方需要提供什麼資料?我有所有的交易紀錄,包含確認購買商品/多次電聯,簡訊提醒,訂單中的留言均未回應,還有超商的逾期未領通知,還需要什麼資料?

又該如何辦理?是要去報案然後請平台業者協助,還是如何處理?可以的話請告訴我詳細的處理流程!!

感謝您!!

STELLA 104-10-01 20:42

日前,家中的錢不斷短少,接著抓到印傭偷錢,人贓俱獲,送至警局,警方告知:竊盜屬於公訴罪,即便我們不提告,警方也會幫我們提告,差別在於警方幫我們提告,就沒有民事求償的部分。

我有在筆錄上要求我要本人到場,因此還在等簡易庭出庭的通知,請問,簡易庭刑法(竊盜罪的部分),那我的民事求償會再額外開庭嗎? 還是法官會請我當庭和解,是不是我就必須把我的需求金額說出來呢?

最後,現在印傭被扣留在仲介公司等待出庭,這段時間的健保費為什麼是由雇主來支付?她已經沒在我這邊服務了,是否應由仲介支付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會先送給檢察官偵辦,待起訴後,您們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若您們已經終止僱佣契約,則印傭之健保費即不應由您們來負擔,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Ira 104-09-30 12:51

目前新聞上有提到外匯青年軍詐騙行為,當初朋友推薦我這個投資行為,說是有跟真正市場做連結的,但現在看到新聞是不一樣的,所以我想要提告希望能拿回我的金錢,約為40萬元。

請問各律師,我該如何提告(目前嫌疑人被羈押在北檢)?並且求償呢?

提告的流程我需要準備些什麼?

我有機會拿會我的血汗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30 14: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檢附證據,向北檢提起刑事詐欺告訴,可以提出告訴狀亦可去按鈴申告。

2、可以等到被告遭起訴之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或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30 23:17

您好,可以直接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

SEAN 104-09-29 05:16

您好,想請教您,我拿了一隻折刀去磨刀店磨,對方把它當菜刀磨...刀子本來就很鋒利了也開刃了(剛買收藏刀我有問他這可以磨?)...被他磨完沒有比較利重點是還變型了...請問可以求償嗎?

「金成利磨刀店」把我刀子磨壞,

但我有問老闆這你可不可以磨、會磨嗎?

老闆說可以、便拿去了?

開間磨刀店為了賺錢隨便收件,
我不曉得我身為個消費者錯在哪?
磨刀店不就是來磨刀的嗎?
我還問這你能磨嗎?

不能磨、不會磨幹嘛還收件?

 

1.我有問店家能不能處理
(你會不會磨這種刀)

2.店家也沒跟我告知怎麼處理就拿去了
(然後直接拿去磨、我以為他是手工磨?)

3.店家把我的東西用成這種鳥樣
(圖1是買來的樣子本來就有開鋒、圖2是磨完)

4.就算我一時興起無知拿去磨、店家接了件不用負責? (我對磨刀店沒有了解)

5.正常邏輯也是會照著原樣磨吧
(磨開鋒口?怎會磨肉身磨到變形、而且正面背面還磨的不一樣)

6.不管刀子多少錢接了Case不是該好好處理?
(為了賺錢什麼都接?)

7.老闆磨完很得意的說了ㄧ句:這是類刀類不能磨哦
(他知道這是戰術刀還當菜刀磨)

刀子用途:把玩用

刀子本身就很利了、只是想過過鋒口保養一下?只沒想到被磨成這樣?

虛心接受指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9 09: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因為對方因素致令刀子毀損,可以要求賠償

2、可以向消保官提出消費調處。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9 23:10

若未收取費用,除非對方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否則難以求償

Mandy 104-09-24 02:37

多年前家裡有一房屋登記在媽媽的名下,並以媽媽的名字貸款。後因繳不出貸款就被強制執行法拍了,後續也沒追蹤欠款餘額,時間也過了10幾年。

 

現因外公過世(外婆早已過世),留有一房子,依照繼承順位,媽媽應與其他兄弟姐妹共同繼承,但因長年下來對於外公那部份我們都沒有照護,也都沒有往來聯繫,媽媽不想因為自己的個人債務影響其他繼承人的權益,且也覺得自己沒有資格得到這份遺產繼承,所以打算要做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還沒進行,突收到法院的民事庭通知,原來是之前房屋法拍金額不足債務金額,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送民事起訴狀要求償還尚未還清的本金,利息違約金部份。

 

請問,若媽媽仍做拋棄繼承,會有什麼問題? 時間點來的太剛好,才知道有繼承的事情,馬上就收到要求債務清償的訴狀,是因為已經做了遺產稅申報的關係嗎?

 

因媽媽都沒有工作,爸爸也領有重大疾病證無法工作,且早與我們分居沒聯絡了,家中還有領有中度身心障礙的弟弟,媽媽也要照顧他,姐姐結婚了,目前由我賺錢負責家計。即使想要處理債務協商也不確定還不還得起。

 

對於這樣的情況,我應該要怎麼做?

你好:

在知悉得繼承開始時起3個月以書面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即可,拋棄繼承是身分行為,債權人無法依撤銷詐害債權之方式主張撤銷。 若有債務問題可以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助。

一、拋棄繼承不ok, 拋棄繼承被認定詐害債權而被撤銷的案件很多。

二、協議分割遺產而且你媽也拿到合理的錢的做法風險較小。

三、可以找法扶,但那是訴訟部分。

四、再說一次,我不建議拋棄繼承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蕓芯 104-09-23 22:06
本人三年前發生此事為過失致死 至今一審判決八個月有期徒刑 二審上訴中已開過一次高等法院刑事庭了 同時民事部分也有進行一次調解 但因為對方求償之金額高本人無力償還 倘若最後調解談不成時我就勢必要服刑嗎? 服完後賠償金才是由民事法官判定嗎?

你好:

刑事部分要與被害人家屬和解才比較有可能獲得緩刑或宣告得易科罰金之刑。 民事責任部分,被害人家屬應該會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會與刑事訴訟同時判決,案情複雜會裁定移送民事庭)或獨立提起民事訴訟(此部分法官會審理後判決)。 若被害人家屬未於2年內提起訴訟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可依民法第144、197條規定主張時效抗辯。
小高 104-09-23 21:51

請問律師:近日家裡被鄰居起火延燒過來,消防隊的火災鑑識報告是鄰居的(廚房電器設備)因為對方房子是無所有權房屋,他們有設戶籍在房子裡也有實際居住,請問我們可以向對方的戶長求償嗎?

煩請律師解答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乃可以向實際居住之人來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4 14: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火災報告為對方有過失,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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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高 104-09-24 21:1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火災報告為對方有過失,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 (恕刪)

 再請問律師目前知道對方戶長有將其他的房子過戶給兒子,因為兒子戶籍設在房子且也有實際居住,是否可以向對方兒子提出求償呢??

煩請解答 謝謝

小高 104-09-24 21:1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乃 ... (恕刪)

 

 再請問律師目前知道對方戶長有將其他的房子過戶給兒子,因為兒子戶籍設在房子且也有實際居住,是否可以向對方兒子提出求償呢??

煩請解答 謝謝

啊宇 104-09-21 23:38

我女友學美髮培訓課程因為未達20歲所以爸爸簽了本票代理人因為還小不太懂現在已經離開、對方要求償還簽約本票的18萬.當初簽約有三年每個月要繳多少來環那個18萬培訓錢。前三年每個月要繳5000後三年每個月才會環妳5000=綁六年.現在法院已經寄支付命令要求環18萬、第一請問他們過程這樣合法嗎學個課程要15萬加工具要三萬=18萬了 第二當下收到支付命令女友們家裡都不懂對方律師也都沒告知有異議可以提出來現在對方要求一定要18萬現金才會放過我們 還說不然要查封房子 請問該怎辦

你好:

支付命令20日異議期間還沒經過,就先異議,在訴訟中主張最低服務年限約款不合理、不必要,無效,或請求酌減金額。 若以經過異議期間,可以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一樣主張最低服務年限約款不合理、不必要,無效,或請求酌減金額。
C.K 104-09-21 17:10

A : 買家    

B : 賣家  

C : B的友人

A於3月底時向B買手機(iphone),因B稱手機是由C幫忙續約購得,所以要先將錢交給C,讓C續約取得手機後,再由B交給A。

於是A先將$19000現金面交給B,B稱拿到手機後再交給A。

一開始B說要等電信門市調貨需要幾天,後來又說拿錯顏色,又要3天,後來就一直橋不出時間面交,還說要託友人幫忙面交,卻也從來都沒有出面。

A約了B非常多次非常多次非常多次,都被B直接放鳥(連電話訊息都沒有),有時讓A等到凌晨,握著手機就為了等電話,無法好好睡覺,身心飽受折磨。這樣下去不是辦法,5月多約面交又被放鳥,終於報案處理。

8月開過一次庭,對方沒出現,前一陣子發來B的通緝涵,A的事件是列背信,下面還有B騙另外一個人買音響,沒有退錢亦沒有出貨,不過列的是詐欺

現在已經9月快10月了,B突然傳訊息給A說這幾天拿到錢轉帳給A。

今日21號,B又說要23號開庭再將錢給A。

 

Q1: 傳票上列的不是詐欺背信,請問差在哪呢?

Q2: 這樣A能不能再多求償精神賠償之類的呢?

Q3: B這樣會被關或是罰錢嘛?會有什麼樣的後果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1 21: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Q1: 傳票上列的不是詐欺背信,請問差在哪呢?

背信:違背委任契約,造成您的損害。

詐欺:施用詐術,使您陷於錯誤,交付財產,造成損害。

Q2: 這樣A能不能再多求償精神賠償之類的呢?

損害賠償必須證明有損害且具有因果關係,才有賠償,若您欲主張精神賠償,須證明精神損害額且具有因果關係。

Q3: B這樣會被關或是罰錢嘛?會有什麼樣的後果呢?

可能為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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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esa 104-09-21 14:38

您好,我有一套房租給一個女房客,在一年租約到期時收回房屋後發現,屋內裝潢及傢俱多錯損毀,廚房與廁所的櫃體面板均損毀,牆壁與衣櫃鞋櫃表面刮傷,書桌也嚴重刮傷,沙發煙頭燙破痕跡,床組壞掉....一開始時小姐也表示願意賠償,後來我們請裝潢師傅出立了估價單後,他即表示不能接受 ,表示租屋本來就不能完整無缺的,若只是正常使用痕跡本不會要求她賠償修繕,但短短一年的時間使用的像是個中古屋,身為房東該用什麼方式來求償?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1 15: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備妥相關估價單、照片等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賠償,並且從押金中扣除,倘若拒絕,就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2、法院屆時會依據毀損的狀況,及修繕的狀況來判斷對方是否為合理使用。

綠綠 104-09-21 13:31

想請問,去年2014/09/11工作中左手遭機器捲入(大拇指無礙,其餘為粉碎骨折),到目前還在就醫,未判定失能(左手中指截指,食指、無名指、小指活動有限),到目前都向勞保申請7成薪資,公司負擔3成,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因為年紀小什麼都不懂所以公司不理不釆,當初住院老闆探望一次,意思是我怎麼會不小心自己把手伸到機器裡。

公司有說之後能回去上班,可是這段時間的處理態度,我已經不想回去公司。

能向公司求償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依侵權行為則會有時效逾越之問題,而本件係屬職災,除勞保外,可以從勞動契約部分向公司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綠綠 104-09-21 13:5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依侵權行為則會有時效逾越之問題 ... (恕刪)

時效逾越?求償需要民事訴訟嗎?金額方面也不懂。

iris 104-09-21 12:15

您好:日前在我機械車位上的泡沫原液管線爆管(原液是有腐蝕性的),導致泡沫噴灑整部車子,爆管時間是在半夜,保全人員沒有及時通知我把車子駛離,在我隔天10點出門時才告知,泡沫原液已在我車上停留很久也已乾掉了,而我車位上也有10支左右的燈管(新品,是去客戶那安裝剩餘的)也噴的紙盒全濕掉了,泡沫原液在管道間很久沒測試,所以味道很臭,事發至今管委會都置之不理,請問我能跟管委會或機電還是物業公司求償嗎?以什麼法條求償?求償金額大約多少?(車位放置物品在區全會已通過可以放置),麻煩你給我一些建議謝謝您

Allen 104-09-19 22:21

您好!我的名字叫Allen

我有個保險公司代位求償的問題

我先說明我的情況是在距現在兩年前102年9月15日(星期日)我騎機車在三重環河北路堤防旁準備走新北大橋到板橋,過程中我走在地上畫有"機慢車優先道"的機車道行駛但突然有某個從不知道是大樓還是路邊停車格出來的汽車"TOYOTA Yaris"突然冒出我剎車不及撞上它的左半邊靠近照後鏡的前方,當時自己被撞得昏過去,安全帽整個碎裂醒來時已經在馬偕醫院的急診室,醫師診斷有輕微腦震盪走路頭都有點暈暈不穩,搖頭時會有劇烈疼痛感當時也有點想不起來事故當時有沒有報警,駕駛者是誰等情況(都昏過去了也不知道昏過去時發生的事情)

就在當天我從醫院回家後不久,就接到三重交通隊警局的電話通知我到案說明事故的筆錄到警局時,警察也幫我約了事故的肇事者一起到場做筆錄當天也跟警察說明事發經過後,警察認定初判表是這麼寫的:

對方:起始前,涉嫌未注意前後左右有無車輛,並讓行駛中的車輛優先通行(安89-I-7)

我:行駛時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安94-III)

 

當時承辦警察也認為雙方有和解意願,並立刻撥電話調解委員一起到場跟我們雙方簽和解和解書內容:

1.聲請人(對方)於102年9月15日12時00分許,駕駛車號(****-**)號自小客車,行經新北市三重區環河北路三段,與相對人(我)騎乘車號(***-***)機車,不慎發生車禍,致相對人車損人傷,產生糾紛,經調解相對人為息事寧人,願無償無條件達成和解,自行負擔修復費 醫療費(不含汽機車強制責任險在內)及其他一切費用
2.相對人同意撤回對於聲請人就本車禍糾紛事件一切告訴。
3.兩造同意就本事互不追究民.刑事責任及放棄其他求償
在簽和解書時,這位駕駛者其實人也不錯的,意思意思給了我4000塊現金,直說人平安就好,車子賠償的問題,當時大家也都簽了和解書也就互不追究

就在簽和解書後的大概三到五天...接到某產險公司的電話,說明車賠部分要我到場談,我已經簽了和解書的情況下,只覺得莫名其妙雖然他跟我說我簽的和解書不是物品持有者(車主),是駕駛者跟我簽的,但當時駕駛這輛車的駕駛者,也沒跟我說這樣車的車主不是他,我自然當然認定是他的


再說...談和解時,這位駕駛者也沒跟我說這輛車保險是保哪一家的,我認識見過面的只有這位駕駛者,我憑什麼要出面,跟一個陌生我不確定對方車險是不是你這家的陌生保險公司談車賠呢!?

所以理所當然的不理會這像是詐騙電話保險公司。

就在事發後的兩周前收到法院的起訴狀,

要求我賠償對方的車修損害賠償5萬六千多

天呀!!~

不是和解書已經說"兩造同意就本事互不追究民.刑事責任及放棄其他求償"了呢?!

我打電話給對方這家保險公司求證,確有此事情,

對方保險公司是這麼解釋的:這起事故只有駕駛者跟你簽和解,雖然也有寫到物品損害賠償的部分,但車子呢!是掛在某間廣告公司名下的,

雖然跟您簽和解書的就是這間廣告公司的負責人,但因車子是掛在廣告公司名下,屬於法人,所以簽和解書必須要蓋公司的大小章才有效力。現在是這間廣告公司對於他車子損害賠償的部分,由我們產業保險公司代位求償要您負責這起事故的車修費,雖然我也很同情您在這起事故是受害者,也受傷進了醫院,但是你要知道,法律是現實冷血的,該要你負責的,你還是要負責

 

 

我的問題如下:

1.當初的和解書駕駛者並沒有說明車子不是他的,且簽和解書當下,調解委員也有跟我們雙方都說明過這件事情。

他也簽了"兩造同意就本事互不追究民.刑事責任及放棄其他求償"這條關於物品損害賠償要各自負責的部分。既然車子不是他的,那這駕駛者是不是沒有權利簽這物品損害的部分?!

2.承1.

若有權利簽,既然他有權利簽,那這樣也不能對我提告,損害賠償的部分了,對嗎?!

若駕駛者無權利簽,他卻簽了,那這樣要怎麼算?!




你好:

初判表無法釐清肇事責任歸屬,僅供參考,你是否有過失仍然需要經過鑑定才能得知。 你跟駕駛間的民事損害賠償及其他民事請求權要受到和解書之拘束,此部分並無問題。 由於駕駛並非車主,無權代表車主出面洽談和解事宜(除非有經過車主授權),就算你簽署和解書也不會拘束車主,車主仍然可以向你請求。 依你的文義,保險公司已經理賠車主,故依照保險法第53條規定行使代位權向你求償,此時要先釐清你是否有過失,無過失則不用賠償。 再者,如果有過失就要釐清駕駛與車主是何種關係,以及可否主張與有過失,請求減輕或免除賠償責任和解書是否有無效或得撤銷之情形,則是另外一回事。

一、我的處理方式是查這家保險公司之前同類案件的敗訴判決。

二、參考並清點證據答辯狀。這類案件是有希望打贏的。

三、可考慮請律師代撰,這稍微複雜。可考慮的是,被代位者已無權利其無從代位

四、也有人讓步而與保險公司和解調解,畢竟金額不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阿原 104-09-19 15:00

律師你好:                                                                                     事實:                                                                                     

      104年4月初,於88快速道路發生車禍,對方駕駛煞車打滑失控(對方車主案發當時乘坐副駕駛座),造成我車需花費20萬修車費,人員幸無傷亡,且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報告為我車無發現肇事因素,但對方駕駛於5月2日心肌梗塞死亡....

      本人於9月10日向高雄地方法院呈遞民事起訴狀,18日收到????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函文表示"提出被繼承人000之除戶戶謄,繼承系統表,全體繼承人之戶謄(記事欄勿省略),並查明有無拋棄繼承"

問題:                                                                                            

1.要如何查明對方駕駛之繼承人有無拋棄繼承?

2.如對方駕駛之繼承人有拋棄繼承,是否可向車主提告求償20萬修車費,精神撫慰金及車輛毀損所減少之價額?

3.如可向車主提告,需再重新至高雄地方法院呈遞民事起訴狀嗎?

你好:

繼承人之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查詢繼承人有無辦理拋棄繼承,具狀向法院查詢即可。 除非車主有過失,否則依過失責任原則,無法依侵權行為向車主請求。 若車主有過失,可以追加訴訟,或另外對車主提告。 

一、徐律師都說了。發函詢問家事庭,他們就是否拋棄繼承就會回函了。

二、補充一下,車損不能請求精神上損害賠償

還有就是車主不是駕駛除非他去扯駕駛的手或是鑑定結果是車輛本身年久失修而致車禍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阿原 104-09-20 10:33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徐

再請教楊律師:

1.如家事庭回函得知駕駛之繼承人有拋棄繼承,那就完全沒有辦法了嗎?

2.我要如何查明車主是否有過失?(跟交通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就能知曉車主是否有扯駕駛的手或是車輛年久失修了嗎?)

3.從車主的保險員得知車輛有保"財損險20萬"

,但不知這保險內容駕駛有無限定人員,如無限定人員,對方車主是否有義務要給付這財損險20萬

敝姓羅 104-09-19 14:17

您好

我是賣家我想請問就是我有賣電視遊樂器(任天堂紅白機)

出貨前我都有錄影存證並測試機子可以使用才出貨並也有告知此遊戲傳統電視會導致黑白色但是買家收到貨之後約隔1~2天告知機子插在電視上畫面會一直跳動並要求退貨跟退款我有詢問買家外包裝是否嚴重損壞買家告知沒有損壞所以排除運送過程的疏失 如果買家寄回來機子無法使用但機子有摔傷

並無法使用 這樣有什麼條例可以求償呢? 還是只能自己賠償買家呢

你好:

若你的網拍經營規模達一定程度,會有消保法之適用,依消保法第19條通訊交易之規定,買方可以不負理由在7日內請求解除契約並退還買賣價金等款項。 若無消保法之適用,而買方故意或過失毀損,依民法第373條危險負擔規定,你仍然可以請求買方給付價金,而買方無法請求退費。 若是遊戲機本身的問題,買方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可依民法第359條規定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此時你必須返還價金。  若是宅配運送過程造成遊戲機毀損,你可依依照與宅配公司之運送契約民法之規定,向宅配公司求償。 已上各種情形都涉及如何舉證證明,無法舉證在請求上會產生困難。

 

亞瑟 104-09-18 22:50

您好,我在今年三月份簽了一份工作合約(特約記者承攬契約書),合約裡頭規定雙方合作是兩年。由於工作性質是特約記者,每個月需義務繳交兩篇文章,但是公司有權可以不用我的文章,也就是說如果我的文章沒被採用,我也不會有薪資,換句話說這是一份沒有薪資保障的工作

之前因為學業比較忙碌,所以這份工作也暫時被我擱下,所以我至今並沒有收到過公司的薪資,但是最近公司告訴我,因為我稿件缺繳嚴重,如果以後沒有按時配合,就需要繳交違約金。

我大致了解某些工作,如果公司要求違約金,是員工服務未滿合約年限,而且前提是接受員工過公司的專業訓練,但我並沒有接受過公司的訓練。

所以我想了解這份合約是否合理?沒有薪資保障的工作,是否可以向我求償違約金?如果這份合約是合理的,我希望我的例子能夠讓大家以後在簽訂相關工作合約的時,多加注意,不要像我一樣糊塗。

你好:

要先確認訂定契約屬於何種性質,若是無從屬性之承攬契約,並不適用勞基法;若具備從屬性之勞務契約,無論是以何名稱訂定,都應適用勞基法等相關規定。你所述情形是否有組織職務上的從屬性並不明確。 若是承攬違約金約款如果是定型化契約,可以主張顯失公平無效或酌減違約金。 若是勞動契約,則要判斷雇主懲戒權行使是否有告知及符合比例原則。 有疑問可以先向勞工局申訴,尋求協助。
小井於 104-09-18 12:51

我的爸爸過去向農會用農地貸款,我與媽媽為連帶保證人,因為是連帶保證人所以大家只能咬牙還款, 想請問若利息付不出, 根據法條農會可直接向多位保人求償,不須拍賣農地對否? 若讓爸爸小額還款, 非完全不還, 保人可否主張農會不可越位求償? 若借款金額較龐大會否影響農會動作?( 非一般小型借貸) 我個人已有被強制扣薪1/3的打算,但即使如此一輩子也無法清償, 農會會對我做更多的求償嗎?例如因我收入高調整扣薪比例? 感謝各位律師回答

你好:

除非契約有特別約定,否則現行民法係採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平等說。 依民法第879條規定:「為債務設定抵押權之第三人,代為清償債務,或因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致失抵押物之所有權時,該第三人於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但不得有害於債權人之利益。債務人如有保證人時,保證人應分擔之部分,依保證人應負之履行責任與抵押物之價值或限定之金額比例定之。抵押物之擔保債權額少於抵押物之價值者,應以該債權額為準。前項情形,抵押人就超過其分擔額之範圍,得請求保證人償還其應分擔部分。」債權人可以任意行使權利,物上保證人及保證人再依擔保之債權額比例進行內部分配。 連帶保證人表示已經拋棄先訴抗辯權,債務人無法清償時,農會會依借貸契約約定,向債務人、保證人行使權利。 現行執行實務扣薪比例就是三分之一,若多扣你可以聲明異議。 若不清償債務,本金加利息會持續滾上去,變成你還款都是在還利息,建議你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進行債務協商或依消費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清算程序,期待未來重獲新生。
james 104-09-16 23:54

律師你好

我目前因車禍疑慮已經申請鑑定但是報告下來,依照路權我仍是100%有肇責

對方機車維修約五萬

住院骨折約七萬

薪資賠償目前對方說要休養六到八個月,他說有醫囑證明

若以一個月薪資三萬計算我需賠償六個月還是八個月?

我不再上訴申請鑑定,想要和解賠償完成這件事

我想請教

1.薪資部分我是不是要全額賠償?以他的投保薪資計算還是每月的全薪計算

2.我是不是賠償金額可以與對方商議再減一點

3.目前有沒有可能的建議可以提供給我注意的,還會衍生其他問題嗎?我該如何避免?

4.對方車損失部分,對方的保險公司會不會代位求償,聽說他有加保

我9/17晚間約對方針對賠償做個和解討論

請尊敬的律師給我點指引謝謝

 

春春 104-09-15 11:20

我媽媽跟朋友的親戚跟了一個會,總共28會,目前進行到25會,
昨天得知會頭自己跑掉,把丈夫跟孩子留下,
我們應該請他家人出面處理?
 有去警局詢問可以去拿訴訟單提出債務不履行的民事求償?
或是還有更好的建議?


今年中媽媽病倒,目前住在院中無自主能力,
之後我接手,11月就結束,剩下3會,事情發生後,
發現只有簡單的姓名跟一個地址跟電話跟會日期,
其他人的聯絡方式及住址都不清楚,
錢還拿的回來嗎?
這樣通常會怎麼樣處理比較好?
還是就一樣是提出民事求償

 

你好:

民法第709條之9規定:「(第1項)首破產、逃匿或有其他事由致合會不能繼續進行時,會首及已得標會員應給付之各期會款,應於每屆標會期日平均交付於未得標之會員。但另有約定者,依其約定。(第2項)會首就已得標會員依前項規定應給付之各期會款,負連帶責任。(第3項)會首或已得標會員依第一項規定應平均交付於未得標會員之會款遲延給付,其遲付之數額已達兩期之總額時,該未得標會員得請求其給付全部會款。(第4項)第一項情形,得由未得標之會員共同推選一人或數人處理相關事宜。」 除了向會首請求債務不履行以外,其餘會員可依民法第709條之9規定進行合會之清算,推派代表處理相關事宜,而會首及已得標會員應給付之各期會款,應於每屆標會期日平均交付於未得標之會員,遲付達2期總額時,可以請求給付剩餘全部會款。
一個人 104-09-14 13:02

二月駕車發生交通事故

手腳挫傷住院一星期出院,醫生開立一休養三個月的證明

是否可以此向肇事者求償三個的薪資賠償?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一般就是以診斷證明為主

診斷證明上面有寫三個月

就可以請求三個月

但要附薪資證明

否則就只能請求基本工資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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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celia 104-09-14 11:29

本人於104年7月6日,至北都豐田汽車八堵營業所,簽訂汽車買賣合約,車款為Toyota Altis 雪雕白經典版,並當下以信用卡刷付訂金3萬元整,而後於7月16日晚間,在與業務代表兩造同意下更改車款為Toyota Altis 雪雕白豪華版,且於翌日上午10點許,於八堵營業所內交付現金7萬元整予業務代表,以及於下午12點半前後,以現金匯款方式匯28萬元整至北都豐田汽車帳戶,但是業務代表遲至民國7月22日上午9:59,才以LINE告知,目前全臺灣豐田汽車公司,均無法如期生產並交付所簽訂之車款型式,要求與本人更改合約車款型式,在本人透過公司申訴管道進行申訴後,7月30日由該營業所副所長通知,本人的車8月4日會到達瑞芳廠,也約好8月8日交付新車,但卻在8月4日當天告知因內部業績制度關係,要求總車價必須漲價,又經過公司申訴管道進行再申訴後,協商為農曆7月前先領牌,並刷付保險費3萬4千多元,約定9月13上午付請尾款並辦理交車,但卻在9月11日上午10點半告知要全額先付請,本人也配合立即請假,於當日2:30前如數匯清車款,也告知業代,業代也同意9月13日上午交車,怎料又在9月12日晚間才告知因內部問題無法如期交車,且本人的車體防鏽仍尚未處理,從頭至尾,完全無誠信可言,嚴重違約,是否可以主動訴請終止合約,除退全額車款外,另求償違約金?

你好:

給付有確定期限,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給付若無確定期限,要依民法第229條第2項規定,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債務人才會負給付責任債務人負遲延責任後,可以依眠法第255條規定解除契約(定期行為)或第254條規定定相期限催告履行後,解除契約,並依民法第259條第2款規定,請求返還價金。 解除契約後可依民法第260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違約金。 建議你先聲請調解,無效果再依上開方式辦理,並訴訟請求。
celia 104-09-14 13:30

您好,請問如果目前已告知我今天下午車會到,進期可交車,我是否仍可主張解約並通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4 2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違約已構成契約規定之解約事由,可發存信函主張解除契約,返還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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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lia 104-09-16 09:34

 感謝徐律師與房律師的建議與回答,目前已進入協商階段,後續若有訴訟相關需求,再麻煩您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