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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 104-11-04 10:51

本公司"以下簡稱A"是製作團體服的公司,向合作廠商"以下簡稱B",
購買了衣服燙印材料使用於衣服上的製作!
在購買前已向B告知是使用在衣服布料上面,
且希望這款材料能選購最好的質料,
B也回復這需要從國外進口所以會多加收運費。
這部分A也接受了並且購買,貨物加工製成後送達至客戶手上1天後,客戶向A反應洗衣機正常清洗就會遭染色。
A跟B反應過後,B卻推托說是A自己沒先測試過。
但經過A和B自行的測試,跟雙方都在場的情況下當場測試發現單放這款材料浸泡在清水中跟家有正常洗衣精的水中攪拌後就已經發生嚴重掉色的狀況!

因現在B一直推託不想負責任, 請問是否可以跟B求償這整批貨物的製作費用跟公司名譽的受損等等的費用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該就對方之疏失進行蒐證,應屬可歸責對方之事由,可以就對方主張債務不履行之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11-03 23:39

請問車禍鑑定判對方紅燈.他把我撞得爐內出血 耳多70多分貝 眼經複試 該如何求償

您好:

您可以直接提起民事侵權訴訟,亦可以先提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再附帶提起民事侵權訴訟,可主張賠償之項目包括醫藥費看護費、薪資損害、勞動能力減損、精神慰撫金等。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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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104-10-31 20:35

我在花東地區操作ATM遭到詐騙9萬

但是是在台北中正一分局報的案

現在發現人頭帳戶戶籍地是在彰化

已經轉交彰化的派出所受理

如果要提出訴訟求償

我該對哪個地方提出

請問這樣的訴訟求償有可能會失敗討不回來錢嗎??

謝謝回答><(超擔心的數目好大....)

翠霞 104-10-31 16:12

律師您好,我弟弟因10幾年前與公司有訴訟,法院判決偽造文書業務過失等罪名,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當時已服完牢獄約1年,但因今年有遺產繼承問題,擔心還在民事求償追訴期內不敢繼承,請問要如何查詢確認期限過了沒?感謝幫忙!

沈恆 (沈律師) 104-10-31 16:31

時效要自己算,時間從判決確定日起算,期間長短則要看判決的請求權而定,不同的請求權時效不同,從五年至十五年都有可能。還應注意若債權人有執行中斷時效,要從新起算。

依依 104-10-30 22:37

本人為自小客車乘客在車禍事故中受上並留下頭暈後遺症,對方為125cc重型機車騎士車禍脾臟破裂 右腳受傷開刀、頭部有撞到擋風玻璃流血,自小客車駕駛行經路口為閃黃燈減速慢行,對方為閃紅燈且要右轉並未減速剎車

自小客車機車衝撞後,車體偏移至內車道,對方則跌坐該十字路口邊,對方重型機車左右車身皆為磨擦 車頭則毀,自小客車副駕駛坐前方板金凹陷且玻璃向內碎裂、副駕駛座車門無法開啟。

 

事故鑑定機車騎士因未禮讓主幹道行駛車輛為主肇因,自小客車駕駛則被認定未注意前車狀況而為次肇因,只是對方是撞到副駕駛座前輪後方,也會被列為未注意車前狀況嗎? 
有保第三人責任險 
在未提告前已兩度至調解委員會調解,對方兩次皆堅持55萬和解保險公司無法接受,我僅想機車騎士自小客車駕駛雙方有共識和解,本人並不多加要求,兩次皆談和不成,則互相提告
目前本人對機車騎士提告過失傷害
機車騎士自小客車駕駛提告過失傷害 


開偵查庭後由法院送至調解委員會,第三次調解,對方要等車禍事故鑑定
事故鑑定後 第四次調解,對方由黃牛來聯絡(從頭到尾他都有參與),保險公司表示最高可予以12萬和解,本人僅要求車損賠償總合5萬賠償金,對方父親說滿一年可殘障鑑定(不知道是否黃牛已告知過),說殘障鑑定後11級可索賠至400萬,以現有事故肇責比例來算仍有120萬可領
對方事故至此從未打電話來慰問過我狀況,對方父親只考慮自己孩子車禍可領取的賠償,還說我受傷沒什麼是小事情,現況對方要上法院講,對方也說如過失傷害成立願支付罰金。
我不想莽撞落得誣告毀謗之類的罪名,雖然對方受傷,現下想了解對方這種求償金額是否有法可循 (例如:疑似詐欺甚麼的),且當事人 機車騎士調解都沒出面讓本人倍感無誠意要和解

現行保險公司有第三責任險為傷殘等級11級給付到400萬,在依事故肇事比例可領取到120萬的嗎?
原本要求不多,僅想機車騎士自小客車駕駛和解,但對方至今仍未和解要拖到滿一年殘障鑑定,已造成我的困擾,故想要求對方賠償
事故一月份至此,本人雖診斷為腦震盪留下頭暈後遺症,但最近容易健忘、且有失眠等症狀一一浮現,工作是無薪資所得的個體看護,該如何對對方索賠一月分至此無法工作的損失證明,可否提出看護受訓證明?精神賠償是依個人狀況而定嗎?
 
怕頭暈而造成病人二度傷害,因此仍未去工作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30 23: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無法和解,那就由法院來判決,這種事情很難勉強促成。

2、對方要求的金額不一定有理由,還是要看傷勢跟實際所受到的損害,請詳述。

3、我方的部分,一樣可以請求賠償,包含醫療費用、不能工作薪資損失、其他必要花費及精神慰撫金。有關於不能工作薪資的損失必須有醫師診斷證明書。

Richad 104-10-30 18:04

甲在網路上刊登低於市場行情很多的旅遊廣告,乙覺得很划算於是與甲連絡,甲用誇大其詞及不合邏輯方式跟乙介紹,希望可以把機票及行程轉讓給乙,乙驚覺有詐,遂在留言板上留言”價格不合理,詐騙.小心”好心提醒其他網友,甲為了向乙提告妨礙名譽求償12萬元,飛到該國完成行程後,回國並對乙提告請求12萬精神陪賞。

請問以這種釣魚方式可以對甲提告詐欺未遂嗎?

小菁 104-10-29 17:48

律師您好:

我方因今年3月初騎乘機車被一位沈姓小姐駕駛汽車碰撞

當時我方懷孕3個多月,撞擊後當下出現挫傷與腹痛情形有送醫治療

醫生診斷為疑胎盤出血胎盤早期剝離並且緊急住院打針吃藥治療幾天

因此工作中斷,後續返家後仍在家安胎,身心靈煎熬到8月底才終於順利產子,而當時出院後有意願與對方談和解,但對方和解當時中途離場!調解委員已開立調解不成立單子給予我方帶回,車禍撞擊後至今對方完全不聞不問我方狀況,也不做後續處理,也不賠償任何傷害造成的損失

如今這件案子我方已到法院先行提告對方過失傷害

我方是已經收到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了,內容告知交由簡易法庭判決處刑

而處刑書有列出被告所犯法條為:刑法第284條第一項前段之過失傷害罪嫌  

但卻未實際定案,現在要附帶民事求償的話我該怎麼填寫怎麼處理?  

現在要準備刑事附帶民事求償事宜!  對於訴狀書內容其中一項(事實與理由)(證物名稱及件數)不知道該如何填寫! 在麻請律師給予指導及意見感激不盡

一、簡易判決處刑的話可能不會開庭,這個部分如果你要做刑附民速度要快。

二、刑附民要在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起,如果是一審已經判決的話,要先寫聲請檢察官上訴狀,跟檢察官說量刑過輕而且你希望能夠提刑附民,如果不上訴你無從行使權利。

三、目前寫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事實的部分就是把對方有過失車禍導致你損害的事實寫清楚,原則上抄起訴書,然後把告訴人改成原告即可,用詞的部分法官應該不會太在意才是。再來是損害項目的部分,大致上可能請求的項目是醫療費用實支實付;就醫交通費用證據;其他增加的醫療輔具[要看你實際上需要買了什麼],只要是原來沒有支出,因為車禍才要額外支出的費用都算;看護費用[需醫生證明,包括親屬看護一日二千元,除非你在台南,台南的話看護一天是一千五];精神上賠償;其他損失[只要是車禍造成的都可以請求]。

四、證據的部分可以提要儘量提,簡單的說要讓法官相信你有上面這些損失。

五、刑附民的話如果裁定民事庭之後再追加項目的話就追加的部分會有訴訟費用的問題,所以可以的話儘可能在一開始請求的時候就足額的請求,如果有些項目還沒有產生的話可以考慮先預估而為請求。再來是項目的部分要清點清楚,因為侵權行為時效的規定比較傾向是個別項目分開計算時效,如果某個項目你漏了,之後你超過二年再請求,對方一抗辯時效消滅你就沒了。

六、民事時效是二年,不會因為刑事案件進行而中斷時效,這個部分要特別注意。

七、你可以考慮就近找個律師幫你寫狀紙,只有寫狀紙的話費用會比較便宜一些。

八、恭喜你有自己的小孩了,要好好的愛他。

九、如果照顧小孩沒有時間去開庭,可以寫委任狀請親人或是律師幫你去開庭,這樣民事部分你就不用去開庭了,委任律師開庭的話費用會比單純寫狀紙貴一些。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29 21:59

 您好

 建議您盡快刑附民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曉風 104-10-29 16:53

民國95年時遭到詐騙

當時有提出刑事告訴

被告在97年11月遭到法院判刑確定

那時候沒有對被告提出求償

請問現在還可以對被告求償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0-29 17:23

您好!

詐騙損失金錢侵權行為,請求權時效二年,現在已罹於時效,對方可主張時效抗辯拒絕賠償。但若對方因詐騙行為而受利益,雖已過二年時效,您仍可依不當得利請求對方返還所受利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alvin 104-10-29 13:42
我們的問題是以現況交屋且屋主有簽瑕疵擔保責任,因簽約時未告知我們有漏過水只說明屋況是無漏水問題,交屋後拆除裝潢發現天花板是之前漏水造成,且賣方回應現況交屋要求我們要自行修繕,像這樣的情行我們是不是可以瑕疵責任單保這條來向賣方提告求償
沈恆 (沈律師) 104-10-29 14:45

您好!

既然有簽瑕疵擔保責任,且說明屋況無漏水,您可主張漏水瑕疵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一般買賣契約中,買受人的責任是交付價金,出賣人要負起瑕疵擔保責任,瑕疵擔保責任是指交付完整無瑕疵物品的義務。這個擔保責任含「物之瑕疵」及「權利瑕疵」兩部分。瑕疵擔保責任,謂買賣契約之出賣人就買賣標的物之權利或物之瑕疵,應負之法定過失責任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對賣方發律師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之存在,並請求限期修繕,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即可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之損害賠償

2.  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3.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9 22:05

 你好,如果是主張瑕疵擔保責任,因為你已經通知他瑕疵,無論是你想解約或者主張減少價金,你必須在六個月內請求,否則權利消滅(至於可否主張債務不履行責任是另外一個問題)。當然房屋漏水,前屋主依常理不可能不知情,如果是主張他是故意不告知瑕疵,就沒有上開六個月除斥期間的問題。可以先發律師函要求他出面解決,置之不理則再提告,如需律師協助,歡迎來電或來信聯繫。

達偉 104-10-28 23:22

小弟在102年3月25在自家樓下汽車遭竊,當時有報警,今年7月的時候,台北刑大突然打電話來說我車子找到了,要我到台南認車,我認車後確認車輛是我的,除了方向盤總成(包含鑰匙),行車電腦可能也不是,做筆錄時,警方說我的車被借屍還魂,事故車的車主警方他們有追查到,拿到當初車輛重大事故的照片(幾乎全毀),警方只告訴我,他們很確認車輛是我失竊的那台,整車幾乎沒有變動,我車子當初全車零件有噴微浮粒子(警方靠這個查出我的資料的),但是車子確不能還給我,因為車子已經被第三者買走,警察說這種百分百確認失竊車輛車主的,最快半年能移送,到時候會通知我,在看檢察官怎麼判車子歸誰...
我想請問,我這樣有機會拿回我的車嗎?警察是說,通常會判還給失竊車主,請善意的第三者跟車商求償。但是我去查法條,動產失竊超過兩年,我就不能跟善意第三者要求無償返還,如果是這樣...那警方找到我的車,對我來說...完全沒意義...,只是讓人更傷心而已。

Akon 104-10-28 15:04

各位律師好,這是一件行車糾紛,但對方完全不想出面處理,小弟我現在已到警察局告對方毀損強制,但不知道之後到法庭上的我如何提出哪些告訴以及賠償,因為完全沒有經歷過,所以有很多問題,文章比較長,感謝各位律師耐心看完。謝謝。

 

事發經過是這樣的:

當天是晚上,我開車在等紅綠燈,有個機車騎士停在我左前方(有清楚拍到車牌),看到綠燈號誌後但沒前進,因為我要往左邊走,我按了一下喇叭提醒對方綠燈要前進了,結果引發對方一路跟車還擋在我車前方四次(行車紀錄器有清楚錄到對方蓄意擋車),在小巷子內我無法繞道而行。

在小巷子內對方曾停在我副駕駛座旁拿石頭敲我車窗跟我說話,有看到對方的臉,但聽不清楚他在說什麼,像是喝酒醉,在這過程中沒有任何衝突(行車紀錄器有清楚錄音),最後我就先行離開。

殊不知對方居然一路尾隨,到我停等紅綠燈時,對方居然拿石頭砸破我後擋風玻璃,然後就騎車離去,當下我就報警了。

我一直表態要約在警察局談和解,只想對方賠償車損就好,但對方一直避不見面而且不承認當天晚上有騎車外出,警察打很多次電話只有接過兩次,也沒有回電警察過,態度很不好,我只好對對方提出毀損強制告訴。(這過程都是透過警察溝通,並未跟對方面對面或通話過)

 

有幾個問題如下:

1.後方駕駛有目擊對方砸破車擋風玻璃,行車紀錄器有拍到對方砸破車窗前幾秒時有經過他的車,路口也沒有監視器,請問不知道這樣告對方毀損能不能勝訴呢 ?

 

2.因為對方一直蓄意擋車,使我無法繞道而行,行車紀錄器有清楚錄到,那對對方提出強制罪是否合理呢 ?

 

3.如果強制毀損罪起訴成功,還能對對方提出車損賠償(是民事訴訟還是民事賠償呢)嗎 ? 可以的話要在什麼情形下提出 ? 要如何說呢 ?

 

4.警察有拍我車窗破掉的照片,修完車之後(有收據)才發現車頂也有被打到凹陷,因為當時是晚上看不清楚還有什麼地方有受損,而且我緊張之下以為只有後擋風玻璃破裂,所以筆錄只有寫到後擋風玻璃破裂,請問這部分我能求償成功嗎 ?

 

 

5.在事發當晚到現在一個多月,每每我開車或騎車時,只要後方有人一直跟著或是突然停在我車旁,我都會很緊張而且害怕;晚上睡覺都會一直想到案發經過對方跟車以及砸車的事,導致很難入睡;還會常常想到如果當天老婆小孩坐在後座的話,就覺得一陣後怕。這些事情我有跟朋友以及老婆說過。請問這樣我能不能對對方提出精神賠償 ? 可以的話要在什麼時候提出 ? 能提出多少金額才比較合理呢 ?

 

6.警察有說到請對方到警察局說明時,對方口齒很清楚,跟行車紀錄器聽到的差很多(聽得出來是同一人),警察認為當天有喝酒,這樣能讓對方吃上酒駕的罰單嗎 ?

 

7.假設判賠成功,如果怕對方不肯賠償,請問要如何提出強制對方執行賠償呢 ? 在什麼時候要提出呢 ? 

 

8.請問要提出民事賠償、精神賠償或是其餘賠償,是在法庭上口頭跟法官說嗎 ? 還是事先要填妥什麼文件嗎 ?

 

我的問題很多,非常感謝各位律師的耐心看完以及回答!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8 21:53

 拍到蓄意擋車,妨害你行使權利,構成強制罪。故意拿石頭丟你,構成毀損罪,我想你的行車紀錄器應該也可以錄到車窗破掉聲音,雖然沒有拍到他丟石頭的畫面,但是以他擋車的行徑以及車窗破掉時他在附近的間接證據,應該足夠證明他有毀損你車窗。民事損害賠償可以利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提起。如有進一步問題,歡迎來電預約時間諮詢。

老漁夫 104-10-28 13:40

想請問政府機關刻意曲解法令來對人民做出罰款等處分以致人民權益受損,在打贏行政訴訟後,除了原本的聲明將原處分撤銷訴訟費用讓被告來負擔外,交通費、住宿費、請假損失等是否能一併向被告求償,另外還能採取甚麼行動來讓被告承受些亂開罰單的責任,以端正行政風氣、避免無辜百姓在受害呢? 

在此先感謝大律師們辛苦的協助解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可以找媒體報導此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vivian 104-10-28 09:04

合約於104年4月20日至105年4月19日止。自承租後,房客不依契約規定按時繳交房租,截至104年10月28日已積欠3個月房租,該如何執行後續法律程序:

1.支付命令:支付房租積欠房租

2.解除契約:須具備何條件或法律程序才能解除契約

3.費用求償:若執行法律程序時,房客惡意毀損房屋,是否可求償

vivian你好,雖可以支付命令房客請求未繳之租金甚至強制執行,但效力難及於之後可能欠繳的部分。

若你希望終止與該房客租屋契約,依民法第440條第2項當其欠繳的租額達二個月的話就可以發存證信表示終止租約並限期搬遷,但仍需看雙方簽訂的租約有沒有另外約定終止的條件。

至於房客若惡意損毀屋內屬於你的財產,並可連同租金一併請求賠償或追加請求。

以上供參。

vivian 104-10-29 09:47

 使用制式房屋租賃契約,未至法院公證,但契約書第14條有解除契約規定。

目前可執行的程序有:

1.寄發存證信函:告知違反契約民法關規定,解約及限期清空搬出。

2.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要求其給付積欠房租

問題:

1.寄發存證信函與申請支付命令應同時進行?或先寄存證信函,待其搬出後檢查房屋是否毀損,再進行申請支付命令程序?

2.申請支付命令的法院是"動產所在地"、"承租人戶籍地"或"出租人(房東)戶籍地"管轄法院?

我只有承租人的身份證字號,無其他資料,所以...存證信函可寄至租屋地址嗎?

阿潘 104-10-27 23:27

您好,我本身騎機車,於10/23日與汽車發生事故,對方靠右未打方向燈且無確認直行車直接迴轉,我為直行車,有保持安全距離且在限速內,且在做筆錄時對方提供行車記錄器,未有重傷,僅有輕傷。
對方保險公司已聯絡我並請我傳真行駕照及估價單以及維修車行位置。車行研判維修費用為22150元,而依行政院財政部所頒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舊率之規定,機器腳踏車之耐用年數為3 年,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率為千分之536 。我為2014年11月購入,且購入價格為63300,故殘值為32198.6元(63300-(63300*0.536*11/12))。

1. 依照民法196條,我是否有向對方保險公司求償減少之價額的權利?(車輛變成事故車的損失,參照民法213、215條)

2. 若我要求"恢復原狀",是否就失去了上述的權利?

3. 我相信對方保險公司會以折舊為由壓低維修費,我該如何與對方談判以維護自身權益?

恩典 104-10-27 15:07

請問本身房屋有投保火險,因鄰居(未投保火險)失火而遭受波及,目前房屋出租中,因修繕整理房屋期間,造成房客無法居住,必須另行花費住宿,我們(房東)可以讓保險公司向鄰居代位求償臨時住宿費嗎?若不能,則房客所支出的住宿費及我無法收入的房租該如何求償呢?

A.L 104-10-27 12:21

之前與家人一同去北投湯屋泡湯,出來後發現放置於鞋櫃的鞋子遭竊。

店家表示置物櫃原本就是開放式的,原本就有風險遺失,而且旁邊有提供投幣式保險櫃可使用,並已有張貼公告不負擔保管責任,所以不願意賠償

請問到底是否可向店家求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7 23:41

您好,店家主張不合理。 

民法第607條,飲食店、浴堂或其他相類場所之主人,對於客人所攜帶通常物品之毀損
喪失,負其責任。又您的鞋子屬於通常物品,並非貴重物品,除非店家能舉證鞋子不見是你自己過失所造成,否則店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penny 104-10-26 17:29

我受到轉帳詐騙 已報案

請問我損失的錢 如果向人頭帳戶求償

他沒有錢 我還能得到賠償嗎?

人頭帳戶要面臨什麼樣的刑責?

詐騙案的判決 要花費很多時間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0-26 19:21

您好!

人頭帳戶所有人可能會被判處幫助詐欺或共同詐欺罪,可以於對方被刑事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求償,如果對方沒錢賠償,只能等發現對方財產之後再聲請強制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6 23:11

您好,若檢察官起訴後,可以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7 00:14

 您好,檢察官會去查真正使用該戶頭的人是誰(例如:提存款項者),人頭帳戶一般沒有資歷,你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共同侵權行為為由,要求真正使用帳戶之詐騙者與人頭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劉羽劍 104-10-24 21:45

今天收到一份民事起訴狀

我是被告

原告求償50萬元的訴訟標的金額

其中訴之聲明寫了三項

1.報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500,000元及自本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2.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3.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開庭時間是11/19

想請關於2的部分,

?他說『????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這意思是說我的動產動產現在都沒辦法做處置的意思嗎?

因為現在還在上班,

要到11點下班才知道是不是真的都不能領,

現在很著急,

想請問是不是真的不能領了?

有意願當天要請律師

希望最準確的答案,

因為剛才查了網路也諮詢了幾個免費的專線,

結果給的答案都不一樣,

有的律師說沒有執行書或判決確定就不會不能領,

也有的律師說已經收到就是不能領了,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 ?

 

先謝謝徐律師您的回覆,

如果還能先把錢都領出來我暫時鬆一口氣了,

那麼我該如何寫答辯狀呢?

是否該委任律師?

民事起訴狀中裡面確實諸多不合理,

我也有反駁他的證據在手上,

只是不知道該如何起手

你好:

假執行的意思就是暫時執行,假是當初抄襲日本法的用語,依民事訴訟法第390條規定:「關於財產權之訴訟,原告釋明在判決確定前不為執行,恐受難於抵償或難於計算之損害者,法院應依其聲請,宣告假執行。原告陳明在執行前可供擔保而聲請宣告假執行者,雖無前項釋明,法院應定相當之擔保額,宣告供擔保後,得為假執行。」假執行就是判決確定前,先供擔保實現判決之內容,所以會在一審判決主文同時宣告,現在剛起訴還不用擔心,將來還是可以供擔保免為假執行。 11/19開庭要儘快提出答辯狀,以免權益受損。
沈恆 (沈律師) 104-10-24 22:21

您好!

對方要查封您的財產必須先拿到法院的執行名義才有可能,現在才剛開始訴訟,對方還不能假執行,本件最終如果法院准許假執行,會於判決時記載在判決書,對方才能拿判決書當作執行名義去進行假執行,到時候您的財產就可能會被查封拍賣。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4 23:20

 起訴書不會變成執行名義強制執行你的財產。如果對方要查封你的財產,會另外先申請假扣押。或是等到判決確定拿確定證明書再強制執行你的財產

Lixin 104-10-24 10:42
1.男女朋友分手後 男方要回送的東西 女方不給 男方私闖民宅把所有送給女方的東西拿走 可告他竊盜? 2.交往時 女方在男方知情情況下拍了裸照 並沒散播 只有傳給男方看 分手後 男方要告妨害秘密罪 告的成嗎? 3.男方能告女方什麼?或求償什麼?
LSC 104-10-23 20:53

我盜人家裝備一個 我求和解 但是途中我拖很久說我偷得  他就不合解 過了幾個小時  他就說和解方式 1. 貴的裝備 給他6樣 2.就是上法院 求償 

 假如我真的上法院 這樣會罰多少? 有前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4 08: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據您的竊取方式,可能涉犯妨礙電腦使用罪章,可處罰5年有期徒刑

2、倘若雙方可以和解,應該簽立和解書,倘若無法,則於對方提告之後,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phina 104-10-22 22:40

各位律師們好,不好意思有件車禍責任求償和解問題欲請教各位

因為想詳細描述事件情況,以便各位律師了解,故文長,請見諒

我於上月初清晨時約清晨四點半滂沱大雨,騎乘125cc機車後坐搭載一乘客

於十字路口綠燈起行,時速約30km行駛約1-2分鐘後,突然看見一行人站立於馬路中央雙黃線上,因當時雨勢實在太大,發現該行人距離已約1.5個車身,當時緊急煞車龍頭打歪閃避,但仍閃避不及撞上該行人行人彈飛約10-20公尺小腿一處撕裂傷約10cm,後座乘客及駕駛彈飛滑行約20公尺左右,機車倒地滑行,我四肢清微擦傷及瘀青,後座乘客臉部著地四肢及臉部多處擦傷,嘴唇撕裂傷口腔縫合三處,牙齒斷裂5顆。

碰撞後即由路邊行人及遭撞行人之友人協助報警及通報救護車前來,但在警察到場前,現場已被遭撞行人的朋友破壞,車子移至旁邊人行道

三方皆搭乘救護車前往送醫,於診療間進行傷口處理時,聽到醫護人員有說該行人酒醉狀態,意識不清胡言亂語,乘客則因驚嚇過度疼痛劇烈無法對答,所以只有我和警方製作筆錄,告知警方對方酒醉,但警方說對方為行人非駕駛,故不予酒測

在我與乘客離院前,尋找對方欲留下聯絡資料,但發現對方及其友人已不見蹤影,當天晚間依照警察給予單據上電話撥打給對方,態度溫和,詢問病情及當時狀況,對方表示他正穿越馬路及遭撞擊,小腿撕裂傷縫合但無骨折,隔天也連絡車險相關人員,告知對方醫療賠償部分將全額負擔,一星期後再次撥打電話與關心傷口復原情形,對方表示已拆現但正在進行中醫療程,對話過程中對方完全沒有提及關心我及乘客的傷勢,且都是我主動打電話關心,也沒有談及相關賠償責任釐清的問題,但有告知對方待警方初步判定結果出來會再連絡進行下一階段和解

這兩天判定結果已出來

我方:違反道路安全條例致使人員受傷(未注意車前狀況)

對方:行人未依規定逕行穿越馬路

電話告知對方結果,並說明接下來將進一步申請調解委員會談賠償問題,對方都表示可配合,但所有相關事情聯絡處理都是我在處理,對方僅表示時間確定後再通知他就好,以上事件敘述到此。

以下問題請教各位律師們:

1.對方為行人違反規定逕行穿越馬路,但我撞傷他是否責任歸屬部分於我較重?

2.我的車子修理費用共兩萬元,但因僅皮肉傷且需上班沒有時間再去返診,故就醫紀錄只有車禍當天急診而已,但於急診時醫護有幫我的傷勢拍照存檔,這樣來說我能向對方求償費用僅修車費嗎?

3.對方醫療費用部分,我的強制險在兩年內都會全額賠償,這樣對方有權再跟我要求額外的賠償嗎?想請問若對方求償,多少的金額範圍是何理的呢?

4.乘客部分因傷勢嚴重當時請假5天無法上班,牙齒部分由牙醫估算因牙齒全斷裂,所以需植牙療程約兩年,但植牙要等到半年後,到目前為止這一個月他前排牙齒全無,進食困難僅能吃軟流質食物,植牙一顆要價6萬元,總共需植入5顆牙齒,要價十分驚人;就乘客部分可否向對方求償?

(因傷無法工作5天、植牙療程、身體心向改變心理層面精神賠償,及植牙費用)

金額又多少範圍內為合理呢?

5.若和解失敗走司法程序,假設法官判定肇事責任我方負擔60%對方40%,假設對方得償金額3萬元,我得償金額2萬元,乘客得償金額10萬元的狀況下,依百分比計算是否我應賠償對方1萬八千元,賠償乘客6萬元;對方需賠償我八千元,賠償乘客4萬元呢?

賠償部分的計算是這樣嗎??

乘客沒有要我賠償,認為對方過失占最多,因為他導致我們車禍,所以乘客希望對方需賠償部分金額

 

抱歉我的內文真的很多,很感謝各位律師們看完

第一次遇上這種事情,又是這種狀況,我真的很緊張,壓力大到無法想像,懇請大家能給我些意見和建議感激不盡!!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2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過失,仍有可能成立過失傷害民事賠償之部分,可請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雙方過失比例,依比例賠償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2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過失,仍有成立刑事過失傷害之問題,民事賠償部分,可請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雙方過失比例,依比例賠償之。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3 00:19

在雙方均有過失的情況下,各自的損害賠償請求僅能就他方的過失比例為請求。乘客考量到是你朋友,可能只會向行人求償求償的比例則是行人過失的比例。至於損害賠償的範圍,植牙是屬於請求回復原狀之必要費用,原則上可以請求。

phina 104-10-23 01:15

請問王律師,他方的過失比例應如何判定呢?

是要申請肇責分析嗎?

我做了功課,肇責分析所需總時間為60天內

請問如此一來要談和解是否就要延至2個月後呢?

這樣距離事故日已屆三個多月,若需談和解時間上是可以的嗎?

真的很感謝你的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4 20: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直接向承辦員警聲請初步判定表,取得初步判定表之後不服,就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只需要注意6個月的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期間及民事2年的求償時效即可。

萱萱 104-10-22 18:47

我老公前陣子在學校代課

學生都喜歡上他的課  

因此有位女學生在跟同學的交換日記上寫下對我老公的愛慕

並開始幻想她跟我老公交往…甚至還騙家長說她們發生關係

但事後…還我老公清白  全是女學生自己亂編

但這件事影響嚴重我們的家庭生活及我老公的名譽

想請問我可以向她的家長或女學生求償嗎?(女學生未滿18

你好:

若對方意圖散布於眾,指摘或傳述你所述之事項,造成名譽貶損,會構成誹謗罪。 若對方有提出告訴可以提告誣告民事責任方面,名譽受損,可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並以適當之方法回復名譽。又對方是未成年人之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請求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一、如果你老公真的沒有的話,那麼你可以考慮提出誹謗罪的告訴。

二、這個是告訴乃論之罪,告訴期間是六個月內。

三、提出刑事告訴第一件是要搜集證據,所以證據是相當重要的。請多花點心思搜證。

四、手上已有的證據可以就近找個律師討論一下夠不夠。

五、未必要提告,請三思。

六、如果是要做民事請求的話請求權時效是二年,這個部分要注意時間。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2 22:04

對方是未成年人,不建議提告刑事,因為少年事件處理法是以矯正未成年人為目的而非處罰未成年人。然女學生的故意或過失行為,侵害你丈夫的名譽權,可以提起民事告訴請求該女學生與她的法定代理人即父母負連帶賠償責任

wendy 104-10-22 17:57

去年與先生購入於永和40年公寓2F$1105萬元,近幾個月發現同層對面的鄰居有精神上的問題,除時常在家門口寫字外,還曾試圖破壞家門口裝的監視器,前幾次因對附近鄰居有造成攻擊的動作,被警察帶走,最近一次甚至將花盆往樓下砸,但每次都只被帶走約2-3個月就又放回來,當初房仲及屋主皆未告知此事,導致現在只要他有被放回來的時候都造成身心上的壓力及恐懼,想請問這樣的事件該如何有方式去求償及申訴?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對方有刻意隱瞞,否則要以此理由請求對方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目前實務尚難接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2 22:23

你好!不知道當初你有沒有問原屋主或是仲介關於是否有惡鄰居等問題,如果他們在你詢問後仍回答沒有,則你可以以被詐欺為由,撤銷買賣契約。或者你可以健康權等人格權被侵害為由向惡鄰居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wendy 104-10-23 11:23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中間都是由仲介進行議價及介紹,並無直接透過屋主,簽約後才見到屋主的面,買屋後遇到這項問題才向仲介詢問,仲介表明不曉得鄰居有這樣的問題,但他經常進出精神病院,不太可能屋主都不曉得有這樣的問題,這樣也不屬於刻意隱瞞嗎?我只知道屋主本身不住在那間房子,據說都是出租,應屬投資客。里長有協助是否可強制對方長期住院治療,但每次都被帶走兩~三個月又回來...不時就開始發病擾鄰,尋求不了適當的管道且無法遏止。懇請律師能協助是否有甚麼樣的方式能夠解決!謝謝~

關鍵字廣告淪詐騙集團誘餌!檢調發現,一個名為OurPPC的吸金集團,誆稱取得Google等網站的關鍵字詞彙代理權,可低買高賣給廣告商,獲取最高百分之兩百的利潤,涉藉此招募民眾投資並拉下線,竟有逾兩千四百位民眾上當,遭吸金約二十五億元,但實際上集團在台連公司登記都沒有,檢調昨搜索偵訊集團台灣幹部蔡貽立等九人,漏夜朝詐欺等罪偵辦。

 

架網行騙

OurPPC為了取信被害人,特地架設官網吸引民眾加入會員。翻攝網路

 

吸金集團OurPPC官網號稱擁有Google、YAHOO、bing、amazon及百度等網站的廣告點擊代理權,並由外籍全球執行總裁彼德安德森、台灣區總裁黃傑等人分層管理,過去已累積有一萬名廣告商客戶,而全球光前年網路廣告就逾三千億美元(逾九兆元台幣),集團前景可期。

 

投資160萬送日本遊

 

集團涉於去年七月起透過辦說明會等方式招募會員吸金,設定幾種投資方案,從基本的「啟動方案」一千美元(約三萬多元台幣)起跳,到最高階「至尊代表」的五萬美元(約一百六十萬餘元台幣),並強調最快五十天內可獲百分之二十三不等報酬、五個月回本,但需「綁約」兩年才能取回本金,如投資一萬美元,就送ipad mini、五萬美元送日本旅遊

會員若拉下線,拉兩人就送ipad mini、拉五人送iphone6、十公克黃金及萬寶龍名筆,拉十人還送勞力士手錶等,且可抽取下線投資款的部分成數。集團也會舉辦活動表揚高投資業績的成員,另投資一萬美元可獲贈到澳門免費旅遊,且已犒賞兩千四百人次出遊。會員投資後會獲得一組帳號,可在集團網站查詢「獲利」並於綁約期滿後向集團兌現。 ……..檢調指出,集團宣稱與Google等網站合作,但在台連公司登記都沒有,也無辦公室,根本是騙局一場,但集團推出一萬美元的高級代理專案六千四百套竟銷售一空,全案漏夜朝《銀行法》、詐欺罪等偵辦,刑責七年起跳。

 

新聞出處: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915/36779130/

 

吳珮如╱台北報導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台灣社會兩個世界,窮人無立錐之地,冬夜被潑冷水,有錢人則錢淹腳目,找不到獲利之投資管道。數十年來不斷出現違法吸金公司,後人卻無法學得前人教訓,仍有人前仆後繼搶著被坑殺。當律師多年,只能跟大家說「咦~~~~~~要仔意……」。

上例之違法吸金,目前實務上多以觸犯銀行法第125條論斷,但亦不排除初始即為詐欺之犯意而以詐欺罪論斷。需注意的是若以銀行法論斷,被害者之民事求償則不得以刑事附帶民事之方式起訴,因為此屬國家法益受侵害,本所常見被害人以為被害一定能獲償,自行以刑事附帶民事之方式敗訴之情形,忽略法律事務需求助法律專家,等到民事法院駁回起訴時,又過了民事侵權行為2年的時效,慘到連勝訴判決都拿不到……所以誠懇建議法律事務還是需求助有經驗的法律專家,一知半解最容易誤事,尤其是訴訟案件隨著每一次開庭,雙方情勢及法院心證都會變動,絕對不是到處尋求免費諮詢就能自己處理的。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劉羽劍 104-10-21 01:18

前幾個月對被告提的刑事恐嚇案件之後有寫一個附帶民事求償的申請,

而今天收到法院公函了

上面標題是"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通知書 "

其中有一項"備註(應補正事項)"的部分

內容如下

【請於文到後5日內補正 : 請求金額明細計算依據至院。

民事委任書一件】

想請問這段話是什麼意思呢 ?

另外他也有附一張民事委任

如果沒有要委任別人的話應該就不用寫吧?

我已滿20歲了

還有前一段說的【請求金額明細計算依據至院 】 ←這句我完全看不懂意思,

能否請律師們解惑呢 ?

又想問,

關於此調解的流程又是如何 ? 會花多久時間 ?

我不是很想看到被告

不請律師或合適親人到庭,自己不去,容易被視為不想打了。依據就是證據,你列了求償,還是要整理證據並說明。

kk 104-10-20 19:48

1.若有客訴

老闆可根據協議書內所寫:

"執行業務過失或故意行為侵害他人權益造成診所受到財產或非財產損害  求償30萬懲罰性違約金"嗎?

客訴若僅依據病例內容由美容師所寫     可當作物證 

可以主張美容師或客人出庭說明嗎?

 

2. 若被告聘有律師還需出庭嗎?

感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0 20:21

契約內容涉及是否違背善良風俗,及違約金過高請求法院酌減問題,歡迎致電進一步諮詢,0911-101-770。民事案件委託律師不需要出庭

一、要有過失或故意行為,致公司受有損害才有賠償問題。如果沒有故意或過失或損害就沒有賠償

二、就算是過失行為致公司受有損害,也可以退萬步言為違約金過高的答辯。

三、民事案件如果被告有找律師的話被告不用到庭。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逸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民事案件,被告有委請律師,原則上被告無庸到庭,至於本件違約金之情形,可以爭執並不構成,即便構成,也可以主張違約金過高請求酌減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首先協議書內容是以他人權益有受侵害為前提,所以需先真有客人主張受侵害,並即使有客人主張受侵害,必須係因您之故意或過失行為所致,所以責任是否可成立仍有疑問,且即使責任成立,亦可主張約定之違約金過高而主張減免,又若您有委任律師,當然可以不用出庭。

Shawn 104-10-20 18:02

律師 您好:

本人在露天拍賣上經營購物網站,近日因一起消費糾紛消費者向露天申訴,造成我的帳號被停用,無法繼續營運,頓時失去了經濟來源,而這只是一起消費糾紛,並非詐欺或賣假貨等情事,卻直接將我停權,經與露天溝通多次,表示除非與消費者達成和解,才能復權,但消費糾紛那有一定能達成和解的? 變成我的經濟來源現在掌握在一個消費者手上,他只要打死不和解,我就要倒店了? 這合理嗎?

買賣糾紛怎麼會由露天來判決,而不是由法院來判定呢?

我想向露天提出告訴並求償,但不知該怎麼做,是否有律師能夠幫忙呢?

你好:

契約關係上你在使用露天網拍平台時會簽署同意書,上面的契約條款會記載你的權利義務,除非契約條款有民法第247條之1之情形才有可能會無效,也才有辦法依債務不履行請求損害賠償。 依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五日台八十七消保法字第○一二五○號函,若你並非最終消費者,你與經營露天網拍平台之間的關係並無效費者保護法的適用,要特別注意。 因為是營業權受侵害,依實務及學說多數見解,若要主張侵權行為,必須依照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你才可以請求純粹經濟上損失。 刑事上不會構成犯罪。
vivian 104-10-20 12:06

1.本案為計程車紅燈遭我方車輛撞擊,肇事鑑定我方無肇責,但因我方車輛因車禍毀損,故求償對方計程車賠付修理費及營業損失。前與對方計程車連絡賠償事宜時,對方表明沒錢,且調解簡易庭皆未出庭,顯示無合解之誠意,因對方計程車參加計程車合作社,故想代位求償對方??計程車合作社,請問要提出代位求償,是要向法院用提何種申請書?內容該如何陳述?

2.原訴狀內有提出請求營業損失賠償,法院請我們詳列計算方式提出書面說明,是要寫民事陳報狀提交地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0 13: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這個叫做損害賠償連帶責任

2、建議應該檢附相關單據、初步判定表等,詳述事件經過及我方請其的金額,向法院提出民事起訴狀提告該駕駛及車行。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0 15:11

 依民法之規定,你可以向計程車的雇用人即車行請求負連帶責任。建議您可以收齊相關資料,委託專業律師為您撰狀。

迷途羔羊 104-10-20 09:20

我爸20年前與人合夥生意  總共3個人  大家股份都3分之一
做不到到一年  我爸就因興趣不合離開   但我爸3分之一股份留著 
這20年來  公司每個月都有分紅  我爸因法律知識不足  從沒要求分紅 

網路上寫   紅利的求償期限有5年
至少最近這5年的紅利  我爸應該可以向另外2位股東求償 
但當初跟我爸開公司的原股東  早在3年前已把股份賣給新股東  也離職

請問如果我爸要打這個官司  求償最近5年的紅利賠償
要告那2位舊股東?  還是只能告新股東求償?  因為舊股東3年前就離職了?

迷途羔羊你好,原則上合夥人未經他合夥人全體之同意,不得將自己的股份轉讓於第三人,因此該合夥事業的法律關係可能會很複雜,建議攜帶相關資料找律師當面分析為妥。

以上供參。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紅利發放的義務人是公司

股東是誰無關

當然股東轉讓是否合法屬另一個問題

但公司本身還是必須發放股利或紅利的

所以要告的對象是公司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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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南西 104-10-19 19:01

我的一個朋友信用卡盜刷,他已經去報案,

警察說盜刷的人涉詐欺,會收到傳票要出庭,

想請問我的朋友是否也會收到傳票?也需出庭嗎?

他應該還需要做什麼動作以自保呢?

謝謝

 

想另再詢問如果我朋友已報警,然後對方有要求要和我朋友私下和解,

我朋友該求償多少算合理呢?

如果他們簽了和解書,刑事部份仍會繼續偵查嗎?

和解書只是為了之後不提民事部份嗎?

和解書應該要在開庭時提出嗎?或是私下寫好就好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朋友應是告訴人的地位,日後若有開庭,原則上檢察官也會通知到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Vincent) 104-10-19 20:45

冒用告訴人名義盜刷信用卡之所為,係犯刑法第210條、第216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及同法第339條第2項之詐欺得利罪。上開罪名均非告訴乃論,因此和解後亦不得撤回告訴,但雙方和解後,檢察官可以斟酌裁量為不起訴處分。

何小姐 104-10-19 01:19

請問:如果刑事沒起訴或判決無罪,則附帶民事訴訟是否就較難過關求償

而改以直接民事訴訟賠償較OK?  謝謝

一、刑事如果是不起訴或是無罪,刑附民不是難以求償,而是會被直接駁回。

二、以民事起訴另行請求是可以考慮沒錯,但是如果刑事不起訴或是判決無罪,那就有二個可能,第一個可能是這個部分因為法律規定的要件的關係刑事不會成立但民事成立空間相當高[例如沒有詐欺但是是借款],還是刑事民事是綁在一起的而證據目前不足,這樣的話證據不足本身不是只會影響刑事,還會影響民事[例如對方打你但四下無人,你完全沒有證據證明對方打你,刑事不起訴,民事也很可能會敗訴]。

三、在前者的情況,刑事敗訴並不太會影響民事,這個部分另行起訴即可;在第二種情況,你的證據既然不足,還是要加強舉證再行起訴。如果是四下無人的情況,可以考慮去做民間測謊;在密室事件[例如密室互毆],要舉證對方才是壞人,除了可以考慮民間沅謊之外,傷勢的狀態也可以做為論述的依據,例如如果對方的傷勢明顯是攻擊性的傷勢,那對方要說他是受害人就會有困難。

四、因為你是概括性的詢問,並不是具體的詢問,所以我也只能假設性的回答了,還是要看你具體遇到的狀況是什麼及證據有那些。

五、差之毫釐失之千里。

六、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提刑事民事,仍應先視事實而定,若刑事起訴的機會不大的話,仍會較建議直接走民事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梳沐秋 104-10-18 23:12

您好,我想請問,在上個月騎車時因為道路填補不全,導致受傷。之後打電話去鎮公所詢問求償問題,之後鎮公所的人員把問題丟給縣政府,因為是縣道。之後縣政府又把問題丟給自來水公司,說是自來水公司因為維修管線把路挖開填回去沒有填好,導致路面不平。

之後問題來了,因為受傷是在顏面部,牙齒有斷掉,之後的醫療費對我來說很龐大,打電話去詢問,都沒什麼回應,只有保險公司說要來了解情況後又沒消息了。

請問這種遲遲不回應要打官司嗎?又是要打哪種呢?國賠嗎還是?

打官司收費又如何計算,這是目前最大的問題。

謝謝回應

沈恆 (沈律師) 104-10-19 07:53

您好!

道路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 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您可依此規定請求國家賠償,依程序應先向道路管理機關書面提出協議請求,且應注意不要超過二年的請求權時效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您係因公物之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而受損害,可提起國家賠償,而依國家賠償法之規定,於請求國家賠償前,需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為請求,於協議不成後,才可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小情 104-10-16 19:29

您好 :

    我是簡易判決被告, 原告有申請附加民事求償,但我發現求償之內容有不符合現實的地方,想請問能不能據狀跟法官陳述?有沒有特別的格式還是白紙就可以?謝謝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6 19: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提起附民後,還是會開庭,可於開庭時就對方之主張為答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6 19: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附帶民事訴訟之部分,仍會於民事庭開庭,您可於開庭時,撰擬民事答辯狀,針對對方主張加以回應攻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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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當然可以具狀將您的意見寫給法官參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狀紙來說重要的是內容及證據,不是格式。

二、一般來說律師寫狀紙不用格式的,一張白紙就可以寫了。

三、你應該要研究一下對方請求不合理的地方在那裡,要怎麼說服法官對方說的不合理。

四、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般來說刑事判決的時候會裁定民事庭,你還是會接到開庭通知。如果有答辯狀的話宜速寫狀表示意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萊夢 104-10-16 13:29

我有幾個問題想問

1.我是被害人 由於之前手機被偷我想跟被告要求賠償,之前在警察局做筆錄時有跟警察說我要.  "提告".  並且要要求. ”民事求償   ",我想知道求償被告是怎麼給的?是否法官判完才會跟我說求償的部分呢???

因為今天出庭  被告沒有出現法官也沒有提到求償的部分,所以我是否應該在當時跟法官提求償部分?我沒提是否就沒有了?

2.如果偷我手機被告一直沒出庭的話怎麼辦呢?

會拖很久的時間嗎?

3. 接下來我要等法院什麼呢?

沈恆 (沈律師) 104-10-16 18:11

您好!

警察局只處理刑事案件,民事賠償要自己向法院提起。可於竊盜起訴後寫書狀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單獨向民事法院起訴請求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正 104-10-15 20:23

敬啟者好,

1.我的車在前院遭酒駕撞傷,對方似乎僅願賠償所撞毀的基本維修費,車損跌價及修車期間的交通費都不願意,對於我無辜受害者虧很大,請問法院會判他勝訴嗎?(他已支付維修費)

2.程序上,我可以先與他透過調解委員會和解,然後再翻案提民事告訴嗎?

3.在法院提出訴狀與主張後,我可以不出庭嗎?因為要上班.

4.若委託律師,律師費可向對方求償嗎?律師費約多少?

謝謝您的回復,以上資訊對我很重要

一、我幫你查了一個交易價值貶損的判決供你參考。

二、判決案號是高等法院98年度上易字第978號判決。

三、判決摘要:證人陳○○專營汽車之維修兼營二手車買賣…,對於車輛行情之熟悉度應高於乙○○,衡情證人不可能高估系爭車輛之價格向甲○○購買,乙○○空言抗辯,自無可採。甲○○在系爭事故發生後僅能以641,000元出售,則甲○○主張系爭車輛有超過其必要修復費用之交易價值貶損,於159,000元範圍內,核屬有據。

四、實務上並不是每個法官的想法都是一樣的,這個判決供你參考。

五、律師費用的部分,對我來說再怎麼簡單的案件,一審民事委任至少都要五萬五千元以上,這個部分你要考慮清楚。

六、如果你的車子並沒有要轉售,是否有必要請求交易價值的貶損仍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william 104-10-14 17:15

律師您好:

日前我紅燈與一台機車相撞,無人員傷亡,他的機車維修費用需3萬元,我委託保險公司,但是經由保險公司算那部機車的殘值僅剩5000元,如果他提告而法官判定那部機車的殘值僅剩5000元,5000千元由保險公司支付後,是那名車主是否可以再向我求償2萬5千元?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5 18: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修繕費用的部份,只有支出,均可以請求,至多扣除折舊的部份,與剩餘價值無涉。 2、 倘若保險公司理賠不購的部份,當然由我方依據肇事責任比例負責。
湘婷 104-10-14 14:23

有跟網路買家留言要買小孩用品,賣家也給予匯款帳號,但是一夜過後發現.商品不需要.隔天早上有私訊給賣家說明此商品已不需要,並且自己並把原先要購買的留言自行刪除,賣家就私訊說買家不尊重他,任意刪除要買的留言.造成他統計上的困擾,還說他要依照刑法第355條 間接毀損罪,依法求償賣場損失。但買家我尚未匯款,並且有說明不買的原因,但賣家非常不高興。請問這樣我會因此而觸犯到刑法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4 17: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單純的民事糾紛,沒有刑事責任,只需要保留相關對話,倘若對方日後提告在提出答辯即可。

2、不過要注意的是,倘若對方不是業者,只是一般民眾,則我方無權任意片面毀約,還是會有相關民事責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fufriday 104-10-14 12:11

我方已於不當得利返還代墊扶養費一審勝訴,

目前對造以時效抗辯提出抗告,進入二審:

1.對造於一審時已有開庭當天才當庭送書狀以延滯訴訟的紀錄,

若二審又以此繼續延滯,是否有法可遏止或將書狀予以駁回?

2.對於對造當庭的胡亂編造,能否以偽證罪提出告訴?

3.對造以時效抗辯,有否理由可以駁回?

4.以答辯書狀內之人格侮辱侵害,提出加重誹謗罪之刑事告訴,

若不成立,是否連帶影響民事侵權求償之成立與否?

 

                                           感謝回應!!

一、墊付扶養費的不當得利時效部分,可多查一些判決來參考。

二、例如,有認為若曾約定,則有民法第126條規定短期時效[五年]之適用的判決,例如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家親聲字第174號判決。亦有法院認定代墊扶養費的不當得利的時牙就是五年的,摘要:本件聲請人雖依不當得利法律關係請求相對人返還其所受未支付扶養費之不當得利,惟扶養費用支出係依循一定時間之經過而順次發生義務人之給付義務,性質上相當於定期間繼續性給付,立法上將贍養費利息、生利、租金併列為分期給付之債權,而民法第1057條所定之贍養費婚姻關係消滅後所為之給付,有扶養請求權之意味[最高法院96年度台巨字第1573號判決參照] ,則聲請人就其主張代相對人墊付應分擔之扶養費屬定期給付債權,自應按時收取,本院認有民法第126條五年短期時效規定之適用,其雖依不當得利法律關係請求返還,但其返還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家簡字第2號。採相同見解的,例如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家親聲字第626號裁定

三、認為應依民法第125條規定認定為5年的判決,摘要:聲請人丙○○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相對人返還其所代墊之扶養費用,非屬1年或不及1年之定期給付債權,自無民法第126條5年短期消滅時效規定之適用,而應回歸適用民法第125條所定15年之一般消滅時效,相對人上述所辯,顯有誤會,尚不足採] 。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家親聲字第64號判決。

四、親屬間就算是沒辦法協議而要以訴訟處理,可以的話還是儘可能的避免刑事訴訟,以民事訴訟打官司即可。

五、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實務上幾乎不會用遲滯訴訟來處理

偽證罪是針對證人

兩造雙方當然都是說對自己有利的

所以沒有任何違法

時效則要看具體案件如何起算時效

不當得利是十五年

書狀內容並非公開傳述

不會有誹謗罪的問題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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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胖 104-10-14 07:20

我去年犯了妨害性自主 緩刑4年 判1年6個月

到現在緩刑已過1年了

現在又被提告妨害性自主

對面目前提供給警方只有墮胎證明

沒有驗傷單(醫生說驗不出來)

對方年紀12歲

但外表看起來滿20歲(我家人親戚外公外婆都說根本不像12歲)

但我跟她發生關係是在還不知道她12歲

我跟她發生關係後 她阿公才告訴我她真實年紀

我當時聽了下一跳 因為有之前的經驗

從她阿公告知我真實年紀之後 在也沒跟她發生關係

也就是已經至少半年以上沒發生關係

醫生才說這種沒辦法驗

詢問各位律師:如果有坦承跟她發生關係 但真的不知道她12歲

是否檢察官緩起訴 還是不會呢?

是自己跟檢察官請求判緩起訴呢?

還是檢察官會自行判呢?

聽說緩起訴要跟對方和解

但對方獅子大開口要求求償100萬以上

我家經濟不是很好 100萬真的給不了

我們私底下也問過附近的律師

他們也覺得金額太高了(他們說通常都在幾十萬左右)

那這樣如果無法跟對方和解 緩起訴就不可能了嗎?

還是檢察官會看我們是否有心跟對方和解 因為金額太高 就算沒談和解

檢察官會減輕刑期或判緩起訴嗎?

(因為之前的事 從新找工作 現在又要待滿一年 準備領年終了 卻又發生這樣的事 感覺很後悔)

家庭經濟不是很好 也蠻需要這筆年終

如果程序這樣走 如果在還沒過年就被判入獄服刑

可以跟法官請求讓我領完年終在入獄服刑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恐無法申請緩起訴,而本件若尚未製作筆錄,則可以先與律師擬定訴訟策略,且本案也會影響到您前案緩刑是否會被撤銷,至於入監服刑應該還不會那麼快,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妨害性自主罪責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妨害性自主罪由【告訴乃論罪】變成【非告訴乃論罪】,性侵害案件一旦成案,不能和解撤回,並有十年的追訴時效妨害性自主罪【告訴乃論】之例外,為發生於配偶間及被害人未滿十六歲、加害人為未滿十八歲之少年且未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情形,方為【告訴乃論罪】,可於一審判決前撤銷

2.  妨害性自主第227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上述為何性交?並不是重點,只要其中一方未滿16歲,就是犯法。即使男女雙方你情我願,也是違法行為。

3.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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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此屬故意犯罪,所以不只前之緩起訴處分可能會被撤銷,且本件要獲得緩刑機率亦不高,建議繼續和對方溝通和解,並尋求律師協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4 22:17

您好,若對方未滿14歲,就算是合意發生性行為,還是會有刑事妨害性自主之問題。

若本件也被起訴,緩刑撤銷之機會很高。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4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尚未製作筆錄,承認犯罪,建議盡快委請律師處理,本案若無證據,可能應以爭取不起訴處分及無罪判決,較為妥當,因您前案緩刑尚未結束,若本案一遭起訴,即撤銷緩刑,須入監服刑,且即使您與對方和解,亦尚難再請求一次緩刑,且未滿14歲,屬加重情形,又您為累犯,會再加重二分之一,故您應仔細思量考慮是否承認犯罪,且是否須委請律師協助,避免傷害擴大,建議您,若不知道如何於筆錄中回答,暫時不要回答,或許比隨便回答,較為更加妥當,避免您自己之證詞,成為對您不利判決之最主要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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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蛋1號 104-10-13 13:49

我一朋友開了公司卻因不懂行銷,所以請我幫忙。期間 一直用“股份”及“分紅”誤導我,讓我以為我是股東之一,我因此而上班快1年, 接受不平等薪資待遇(沒勞健保+沒薪水)。甚至處置私有的生產器具且交付於公司(無償), 諸多公司應給付的費用(人事,器材等)及談好的酬勞最後也都沒補給我。更不要說我多次為公司自掏腰包出錢。我當時都沒抱怨是因為我自認是股東不必跟公司計 較。我最後覺得被耍後離開,現在他股份+分紅跟積欠的車馬費補貼都擺明不給。 甚至要求我繼續任職才願意”談”如何補償。 怎麼可能相信他了。 讓人覺得他打從開始就沒想要讓我參與,股份只是吊我上勾的話術。這有機會成詐欺案嗎 ? 當初因信任 都沒簽約也都沒有明談股份%。只有一些LINE對話證明他有答應股份及實際工作的記錄。如果告民事要如何對薪資及損失求償?

方安遠 (方律師) 104-10-13 14: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一、依您來函所述內容,相關爭議屬於民事債務不履行的問題,刑事詐欺罪成立的機會不高。

二、民事請求能否成立,須依證據研判,如欲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建議您宜先將LINE的內容備份,如有其他證據亦先準備,以利日後訴訟上舉證。

以上敬供參考,如尚有其他問題,歡迎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

先回到證據部份, 是否可以證明一開始就同意讓您入股的部份?

因為並沒有看到您手上資料, 與對話記錄

會建議您先確認求償金額, 是否定須以訴訟程序來進行解決

再備妥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笨蛋1號 104-10-13 22:56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先回到證據部份, 是否可以證明一開始就同意讓您入股的部份?

因為並沒有看到您手 ... (恕刪)

律師

謝謝 ,可惜沒辦法證明,因為一直都是口頭也沒錄音及簽約.  LINE也只能證明有答應要給

也不知怎麼定求償金額,因為公司資料我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