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們大家好,
1.因我是一間14戶公寓的其中一戶,自82年迄今21年間,公益費皆由這14戶中
的其中9固定住戶輪流收費(這9住戶均長年自稱是管理委員會主委,公益費
的收入由他們自己內定,都固定這9戶在收,大家都心知肚明本大樓根本無立
案管理委員會,充其量9人只是代收並管理我們的錢罷了),但所有公益費每年
收入全納入他們的私人帳 戶內輪放,剩餘的錢都沒在年底結算後先歸還,這些
管理住戶,寫收支明細表也從不寫記錄人是誰,(年代久遠要追溯大家就推來
推去),更遑論將收據發票給其它住戶閱覽審閱,請問這樣有構著侵佔罪嗎?
2.以上問題開會一直提出,均不鳥,而我在有一年拒繳費用(實際是已溢繳,而扣
抵99年的公益費),現這些自稱主委的住戶,卻要我自己付機械式停車格的更
換零件費6千多,甚至連主機壞掉都牽拖是因我的零件壞掉引起的,強硬要我
自付這4萬多屬公共的機械更換,還特別交代負責保養的廠商,如我不付就耗
著都不要換(這廠商也是他們內定的人,以往修繕費貴得離譜,我要求找別家
來比價,就偏不同意,便宜的不找, 偏要給貴的,所以很懷疑內幕不單純).
3.本來我一樓店面是出租,與房客3年了都相安無事,今年卻因這停車位壞掉,
讓我房客隨即跟我翻臉,有可能進入訴訟(102.2/28契約截止,卻不跟我打
續約,我2/25有發存證信函表達不續租請房客搬離,至今3/2號也沒接到房
客一通電話,顯然也沒在鳥的).
4.請問我可一併告這9人損害我停車位權益致使連帶損害我租金收入嗎?是先
告侵佔我公益費,再告不履行管理費應負修繕之責所帶給我的金錢損害嗎?
勞煩律師們解答,感恩~
講錯,是103.2/28契約止,本來要續約103.3/1始~104年.2/28止的,現2/25存證信函也寄了, 房客也不鳥,法律是保護房客的嗎?唉,難怪有伺無恐沒在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