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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O 104-10-08 12:52

之前被老闆解雇,沒有給我資遣費以及加班

因為去勞工局算過,覺得金額很少,所以當下我是直接用檢舉的方是希望勞工局依違規事實開罰

結果勞工局的人打電話來給我說,問我要不要和解,說老闆在晚上傳line解雇我,也不算是惡意資遣(原因是老闆覺得我跟同事相處不和諧)

我當下就拒絕了,我還是希望直接開罰(一周超過48h,每天上班時數9h,超過4小時卻沒有30分鐘休息時間,也沒有加班費)

結果昨日老闆打給我,說會把錢給我,叫我填寫撤回申訴書

勞工局這樣的處理方式是想要搓湯圓搓掉嗎?

假設今天我接受調解,我也不能檢舉老闆違規的地方

這兩個部分不是獨立開的嗎? 調解調解,勞動檢查歸勞動檢查

嘉駿 104-10-08 11:59

我於上個月18日在桃園市八德區工作完畢準備返家,在和平路142號前遭一未滿18歲少年騎乘機車自我右後方追撞,導致我人車倒地並被對方機車壓住右腿腳踝無法站起,路過民眾(夫妻)好心將我扶起並打電話報警叫救護車,當時現場因無紅綠燈機車停等區標示,我及對方均被交通警察開立違規單,後來我自行前往醫院掛急診(右腳腳踝腫脹),才知道我右側外踝骨折,因此住院開刀,術後需休養三個月,期間對方只來醫院看我一次,事後連絡對方均以對方因未滿18歲騎機車肇事,保險公司不會做機車強制理賠為由進行拖延處理,請問我該如何向對方要求合理的理賠金額.

何明諺 (何律師) 104-10-08 16:16

您好:

1.縱使騎車之人未成年刑事仍得提告過失傷害

2.至於民事方面依實際之損失金額(如車損醫藥費)除可向少年請求賠償外,並可連帶向家長請求賠償

以上 謝謝

嘉駿 104-11-24 10:41
回覆 何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1.因對方所騎機車車主名字是他媽媽,經過數日來的聯繫協調,也協請調解委員會協調,但是都得不到對方確切的回應(對方說有誠意解決,但都藉故推託,並揚言說我傳簡訊連繫要告我騷擾罪),請問我該如何提告?

2.對方機車車主(他媽媽)明知他未滿18無照駕駛,既違反道路交通法規,又容易發生交通事故,仍然縱容他兒子無照駕駛,我是否可以對車主提告故意至人傷害之罪名?

3.對方嘴巴說有誠意解決問題,卻一再藉詞我求償金額太高並藉故推託,但都不給我確切回應,請問我是否可以對機車車主提出涉嫌詐欺的罪名?

 

小寶 104-10-06 08:29

 

8月初我先生被未成年酒駕的小孩撞

我先生開車,對方騎摩托車他們逆向撞上來

我們車子有損壞人沒事。

騎摩托車的,他後座有載人,兩人都有送醫院

但坐後座的父母親要我們賠賞他兒子醫藥費

堅持要用我們車子保的強制險賠

保險公司說沒駕照違規一律不會過件。

他們還是很強硬要我們賠賞,這樣對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方無違規,則應無肇責,雖然對方受傷而可以提過失傷害及損害賠償,但若好好防禦,也可以爭取到不起訴及無庸賠償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10-03 22:21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於今年4月時於台南發生車禍~

案發是這樣經過的~我直行於機車道上偏外(但是一樣在機車道內為超出)

撞上一位三寶,而目前這位爺爺的狀況是癱瘓的~但是手腳能動~復健中~而我也有摔車滑行挫傷擦傷~

而做完了筆錄後~初判表上(我:駕車未注意車前狀況)~(對方:行人未依規定穿越道路)~有監視畫面錄下他穿越道路~我是直行車!!!

可是~這條路上是(全雙黃線而100公尺內前後各有斑馬線)~而我撞到的地點距離斑馬線40公尺左右~而我的機車滑行距離約7.3公尺~但是依照法應距離計算起來~我車速沒有超速(酒測值0)~沒有違規騎在快車道上面~我看到他的時候剩下3公尺~已無法煞車阻擋案件發生~

而第一、二次的調解對方要求我賠償1100萬~我覺得太誇張!!!

畢竟對方已經70歲~已無工作能力~然後要求這樣的金額!!!

但是~最近我被傳票了~請問開庭時~這樣的狀況對誰是有利的!!!

我的過失責任重嗎?

一、你如果也有受傷的話六個月內你也可以告老爺爺。

二、雖然行人是略占優勢,不過如果你完全無避免可能性的話還是有空間的。

三、可以調解是好事。

四、你在台南的話就近找個律師幫你吧。至少請律師查一下老爺爺的傷勢的話一般的賠償金額大概是多少。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雖然違規在先,但也無法保證您全然無過失,所以仍可能會構成過失傷害罪,而損害賠償的部分,您可以主張過失相抵,以減輕賠償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10-03 12:23

我的朋友 在五月分時無照駕駛機車紅燈 然後違反道路交通規則肇事致人受傷

被記了五點的違規點數  然後他在八月份時有考到機車駕照

現在他要去考汽車駕照 可是監理所的人打去他的駕訓班說我朋友要先辦理吊扣機車駕照 才能考汽車駕照

但是他從五月分到現在 沒收過要吊扣駕照的通知 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

賴賴 104-09-25 12:17

您好

想詢問朋友在晚上準備騎機車回家的路上

前方有台汽車違規停在路邊與另一台汽車並排

朋友因前方汽車有緩速煞車,原本走第四道轉移至第五線道

因緊張看到前面有違規車輛,造成摔車,請問刑事責任為?

沒撞上違規停在路邊的車,但車上有人,現在車主極力撇清

請問這樣就沒有刑責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7 19: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雖有違規停車,不過對於前車及我方是否是否未注意車前狀況、保持安全距離等,則必須依據相關事證判斷。

2、建議可以先取得現場圖、初步判定表來判斷肇事責任,屆時再依據肇事責任提起相關民刑事責任

iris 104-09-25 10:53

您好:我的機械停車位上方的泡沫管線爆管,導致泡沫原液噴灑整部車子(原液是有腐蝕性的,且在管道間久了味道也很臭),一週內就電腦洗車2次了,但仍無法清洗乾淨,所以又開去人工洗車打蠟,因爆管當時是在半夜,保全人員沒有及時通知我把車子開出去,隔天10點多出門時泡沫都已經乾涸了,所以管委會責任都推給保全公司,請問管委會都沒有責任嗎?例如機電保養不確實管委會監督不周之類的?保全人員應該是後續處理不當,管線老舊應是屬管委會的事情嗎?

另外我車位上放了10幾支在客戶那安裝完剩餘的燈管,也被噴灑紙盒全濕了也臭了,管委會說在車位上的物品也是不賠償的,這非常不合理,車位是私人產權,且社區很多住戶也都在車位上停放機車,怎麼遇到事情又推卸責任了,就如同車子違規停放被拖吊,拖吊車在拖吊過程損壞車子,難道拖吊車不用賠償嗎?

麻煩給我一點建議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8 21: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管委會已經委託保全公司進行相關管線管理維護,則確實應該是要找保全公司負責,倘若不包含此部分,則管理維護責任仍為管委會,屆時必須向全體住戶提告

2、有關於賠償範圍的部分,不論是車損害還是其他財產均包含在內。

cargo 104-09-21 14:47

老婆於下班途中,在國北34.5公里處與遊纜車及自用客車發生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肇為遊覽車違規跨越槽畫線。二個月過去,原本心態是想合解,結果跟對方聯絡,詢問要如何處理,目前對方一概推給保險公司,要我們自行聯絡,似乎沒有想出面處理的意思。車禍當下老婆還懷胎不到三個月,狀況還不穩定,醫生不建議照X光,怕影響胎兒,只能先觀察,之後如母體不適再進行相關放射線檢查,但孩子可能需要拿掉,因此在身體受傷程度未明的狀態下,老婆忍痛度過三天觀察期,期間身心極其煎熬。待傷口癒合之後,手相同受傷的部位,開刀進行了神經縫合手術,也因懷孕無法進行全身麻醉,而被迫選擇有較高後遺症機率的局部神經阻斷麻醉,身心再次受到創傷。

 1、請問這樣的情況下,對方是否能選擇全權交由保險公司處理,而本身可以不理不睬?公司有無責任??

2、保險公司是否有權代表肇事人談判??

 3、能否告對方蓄意傷害or蓄意殺人呢??此情況下是否有除了業務過失傷害以外的罪名可成立??

4、建議以刑逼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1 15: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應該由駕駛與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不過大多會由保險人員協助和解沒有錯,只是日後提告是向駕駛及公司提告

2、至多只有業務過失重傷,但是必須符合重傷要件。

3、可以,建議可以先先就駕駛提起刑事告訴,日後再對駕駛、公司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4、趕快確認胎兒的狀況,並且告知醫生日後恐影車禍賠償爭議以保全證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也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argo 104-11-12 21:5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謝律師的回覆,目前因合解金談不攏,保險公司只願意賠有單據的部份,已打算提告,因前文有提到可以告公司,想請教我能告遊覽車公司什麼罪名呢??

Deco 104-09-21 13:47

老婆於下班途中,在國北34.5公里處與遊纜車及自用客車發生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肇為遊覽車違規跨越槽畫線。二個月過去,原本心態是想合解,結果跟對方聯絡,詢問要如何處理,目前對方一概推給保險公司,要我們自行聯絡,似乎沒有想出面處理的意思。車禍當下老婆還懷胎不到三個月,狀況還不穩定,醫生不建議照X光,怕影響胎兒,只能先觀察,之後如母體不適再進行相關放射線檢查,但孩子可能需要拿掉,因此在身體受傷程度未明的狀態下,老婆忍痛度過三天觀察期,期間身心極其煎熬。待傷口癒合之後,手相同受傷的部位,開刀進行了神經縫合手術,也因懷孕無法進行全身麻醉,而被迫選擇有較高後遺症機率的局部神經阻斷麻醉,身心再次受到創傷。

 1、請問這樣的情況下,對方是否能選擇全權交由保險公司處理,而本身可以不理不睬?公司有無責任??

2、保險公司是否有權代表肇事人談判??

 3、能否告對方蓄意傷害or蓄意殺人呢??此情況下是否有除了業務過失傷害以外的罪名可成立??

4、建議以刑逼民嗎??


 

小阿威 104-09-17 18:45

各位律師大大您好:

     小弟租重機在隧道超速應該有60公里以上。可能面臨重機車牌被吊扣三個月。 因為是租車。 所以店家說要負擔營損一天2700元共90天,不然就是把車買下來。 另外店裡的車並不是租賃車。

    請教各位律師大大,不是租賃車一樣可以請車主提出行政法第七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嗎? 有違規當天的租車合約,是否可像交通裁決機關提出罰單轉移,跟不用吊扣車牌。

另外我租的重機非租賃車,是自用車,車主或店家是否會違反公路法77條。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法務部101年11月28日法律字第10103110070號函:「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三、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第1項)....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汽車牌照三個月...(第四項)。」又同條例第85條第4項規定:「依本條例規定逕行舉發或同時併處罰其他人之案件,推定受逕行舉發人或該其他人有過失。」採取「推定過失責任」依上開說明,本條例第43條第4項吊扣汽車牌照時,仍有本法第7條之適用;又本條例第85條第4項規定並未排除故意過失責任,僅係採推定過失責任,與旨揭研討結果肯認本條例第43條第4項吊扣汽車牌照之規定,屬「行政義務違反之處罰,而條文或立法過程,並未排除行政罰法第7條第1項『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及本條例第85條第4項推定過失等規定之適用,是汽車所有人自仍得經由舉證證明其無故意及過失而免罰」之內容相符。」故如契約中有針對行車安全速限之提醒及禁止超速之約定,店家及車輛所有人有機會主張無過失而免罰(吊扣牌照部分),應向地方法院對交通裁決提起行政訴訟檢察官應該會開一次偵查庭,確認告訴事實及調解書所載之誤會經過情形,此涉及被告有無不法行為之認定,及告訴人有無刑事誣告之犯行,如確認是誤會一場,則對被告下不起訴處分。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劉哥 104-09-17 15:49

您好

日前車子紅線違規臨停單行道右側(有三個車道)駕駛在車內,綠燈後方車輛見我未動按一聲喇叭,我準備將車移走同時,後方車輛切入中線車道,剛好有一部貨車開過來,造成車輛左側損壞,現估約4萬多元,近期要召開協調會,後方車主願付40%費用,其他要我跟貨車司機負擔,想問該這麼辦???

104-09-15 23:09

律師您好:

如果以下有何敘述不明的,還請告知

我朋友父親因為機車抵押在車行

之後車行又轉借他人使用導致違規

違規金額不大,應該是未依交通號誌之類的罰單

但是因為似乎肇事者似乎並沒有去繳納罰金

導致發單已經寄回家中,但是他家人不願意繳納所以就退回罰單

我想請問律師:

像這樣的情形第一步該如何處理?

因為對方家人事後把事情想得很複雜化

搞得我朋友心情非常沮喪,想了解這件事情該如何處理會比較妥當

因為現在比較擔心的是罰金會一直往上增加

而車行又不賴帳

希望能給各方式處理!

Anna 104-09-09 18:00

八月初某天,在早上騎機車時,為求方便到對面停車,因剛兩方向車道都沒車,越過雙黃線逆向車道停車,為求安全我騎在逆向人行道上,但剛好騎樓下有戶停著一輛休旅車的另一邊突然闖出一台重型機車滑出來(在我的視線也就是車輛的另一邊)對方正要將他的重機騎出來,因我的視線是剛被休旅車的另一面檔著,因而沒看見對方要從家裡騎樓下滑出,因而我的50CC機車撞上了對方保養得宜的重型機車,雙方沒受傷,(我的機車些微刮傷)當下沒報警,但當場跟我要電話及拍下我的車號,我的機車因撞上對方機車尾部,我撞到後小騎一下,再停下來,我以為只是稍微碰到,但因對方重機倒地,所以我趕快停車,當下我有立刻去道歉,對方事後來電告知修理費的金額及傳照片給我,對方說因為是昂貴的原廠,特規的面板,及車燈,後照鏡等,全部要我賠1萬4仟元,說完我去機車修車店詢價,修車店說只需要花3仟左右,因用的是普通的修理,修車店沒報最貴的原廠給我,對方告知我最貴的是前避震器因原廠,加拆裝工資等需要9000元,去年才剛換過,只是有小點被凹及刮傷,整個是沒壞,但可以換一個蓋子讓刮傷看起來變少,但小點凹沒辦法,再加零零種種總共花了對方開了這個價,請問這樣合理嗎?我本以為幾千元就可解決,但對方要求了我這個價格,是我半個月的薪水,真的很多,雖是我違規逆向,但我並非有意撞對方,因為對方在家騎樓下放至那台休旅車擋住我的視線,我根本不知道對方要從家中將機車滑出來……請問對方這樣要求合理嗎?....對方完全沒錯嗎?我是後該如何處理才能降低賠償呢?

 

 

律師 104-09-09 21:00

歡迎來信詢問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9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Anna 104-09-10 10:30

雖說是我逆向撞到對方的重型機車,但主因是對方在自家門1樓騎樓放置一台休旅車才會導致我看不到對方要倒車重型機車騎出,這樣對方不用為此負責嗎?

即使要理賠,機車也不是新車,沒壞就因刮傷要換新的是否合理?難道都不用打折嗎?

小蒼 104-09-08 13:38

各位律師好....

本人於9/6(日)開著跟朋友借來的車於中山北路與南京東路交叉口(中山分局外)路況不熟沒注意不能左轉違規左轉(有打方向燈且當時我幾乎是停在中間被後車按喇叭驚慌下踩下油門,估計車速低於30公里) 與對向計程車司機發生對撞車禍

我方汽車車頭全毀 對方也差不多

雙方輕微受傷,對方當下有坐救護車去馬偕,我則因嘴巴稍微流血右腳膝蓋微微挫傷而沒有去醫院

雙方汽車均無碰撞險,僅有強制

因在中山分局外  故警方不到兩分鐘就在現場拍照  已有筆錄

目前狀況是這樣......

被害人要求回原廠整修 估價出來大約落在45萬上下(據說是一年內新車)

車主要求我盡速維修 且希望我不要給別的車廠維修(擔心後續問題)

我目前是新進公務人員 我無法負擔如此龐大的維修費用

想詢問如何降低賠償金額??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9-08 14:07

1.一般來說,肇事責任比例以及車輛維修零件折舊方面可以降低賠償金額

2.如果有其他請求賠償之項目,則視個案而定

小蒼 104-09-08 14:12
回覆 阿彬律師 的發言內容:

1.一般來說,肇事責任比例以及車輛維修零件折舊方面可以降低賠償金額

2.如果有 ... (恕刪)

感謝阿彬律師的回覆

想請問一下

肇事責任比例部分是不是要等事故發生後30日取得交通初判表後再去申請車禍鑑定??

這樣要至少一個月的時間 這段期間她的營業損失部分該如何計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可以先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菜圃 104-09-07 21:35

你好~

我當時騎車在路上,時速40~45,被人騎機車從後面追撞,對方之後滑行偏右,再撞到路邊的貨車,對方有載女生,目前顱內出血,還在昏迷中,他家人提起告訴,請問我後續該如何處理?我沒違規,蛇行,可能會被判的責任為何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您是被從後方追撞,有可能無肇責,可以先向警方聲請初判表,以便初步答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07 21:46

 您好

請問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及交通事件裁決所肇事鑑定  對肇事責任歸屬之意見為何呢?

另外記得一定要去探望或電話慰問 傷者或其家屬

如果可以建議您還是尋求專業律師從旁協助 以維權益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一、儘可能搜集證據

二、如果搜證有困難,可以考慮民間測謊。

三、目前當下之急是先將事發經過寫一個時序表,就是自己把事發的經過寫下來,經過一陣子後你會慢慢的忘掉,到時候要測謊都測不準了會比較麻煩。

四、目前先搜證,如果有監視器攝影機的話可以聲請保全證據,先把證據保全起來。

五、因為時間越久測謊越不容易測得準,這個部分也可以趁記憶還清晰的時候先做民間測謊。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十口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菜圃 104-09-07 22:02

對方似乎故意不接,事發快3星期,之前打電話騎車的當事人,打了2~3通才回撥給我,一副不耐煩的樣子,女方電話聽警察說,由女方的家屬在拿,但我打了2通都沒人接,也沒人回我電.警察也說不能給我對方家屬的電話,感覺上對方似乎不想跟我接觸.我只好傳封簡訊給她男友,表達我的慰問之意.請問,這樣還需要去探望嗎?有點擔心對方把責任都推給我,而有不理性的動作發生

您好:

他家人提出者應係過失傷害告訴,至於您有無過失,要看初步研判表或鑑定報告,之後則可能會有民事損害賠償訴訟,需依過失比例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7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7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受傷,您有過失,您即可能有成立過失傷害之問題,目前可先待警方之初判表,視您有無過失;至於過失比例,則會牽涉到民事損害賠償之金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  就閣下所述法律相關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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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 104-09-04 12:41

我是私立專科學校的職員,以下是學校離職規定之一:
本校職工聘任期間不得辭職,辭職者以違約論,並須於一個月前商得校長同意,俟繼任人選到後按規定辦妥離職手續始可離校,否則視同違約違規離職違約違規離職須各賠償一個月薪資違約違規離職賠償兩個月薪資,並於離職證明書上加註。

請問:

我在校工作約將近四年,專任職員,公保,工作性質都一樣,無調任,目前要離職,會提前一個月告知,請問這樣我是否還須賠償一個約薪資?
請協助解答謝謝~~~

 

 您好

這個聘僱契約您有簽名嗎?按該條解釋提前一個月離職,仍須賠償一個月薪資。應該是為了避免教學上的銜接落差,一個月看似未違反比例原則,惟是否有違憲(工作權)問題,仍有疑義。

104-09-03 14:09

事發日期:104年2月19日

對方違規雙黃線迴轉造成車禍受傷縫合八針,肇事者因為有投保車險,其間一直強調由保險公司來洽談理賠事宜,保險公司一在推拖沒有理賠的誠意,直到104年8月6日眼看快要超過刑事提告六個月期限,才到警察局對肇事者提出過失傷害,警察當時有說明如果不能在他送件前達成合解,之後合解就不能到警察局進行徹告,提告後肇事者才知道事態嚴重,本人才出面協同保險公司來進行合解,到104年9月2日昨天才完成合解,現在知道不能到警察局徹告,目前也沒有收到法院寄來的相關文件,請問我要去那裡進行徹告的手續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3 14:31

您好,既然警方已將資料函送了,就直接去地檢署查案號是否出來,若出來了再將行事撤告狀送進去該案號之承辦股別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3 14: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撰擬刑事撤回告訴狀,至地檢署撤回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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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lly 104-09-02 15:07

兩個月前與一輛機車發生擦撞,對方當天晚上即以我不願去她家看因車禍毀損的昂貴物品(車禍當時有報警做筆錄,她並未提到有昂貴物品毀損,警方與我當時也都不知道)的理由,決定要對我提告。我也被警察通知要再去做「過失傷害」的筆錄

初判分析雙方皆有疑似有違規,我方行經無號誌路口,未先讓幹道車通過;對方則是行經無號誌路口減速做隨時停車之準備。不過員警有幫我調監視器,畫面顯示我有停下來讓幹道車至少三到四台車通過。最近地檢署有寄傳票要我到案說明,但因是寄平信,未及時發現,以致於沒有準時到案,這我有去地檢署遞陳情給檢察官。現在在等第二次傳喚。

不過最近看新聞發現對方除了此案之外,也有對別人提告,結果被告不起訴。之前亦有看到對方在社群網站公開表示與我的車禍事件是「五天第三起車禍」。身邊朋友都覺得應該是遇到經常在找機會告人的那種人,想請問第二次傳喚時,我有沒有需要跟檢察官提這件事情?(相關證據我們都有截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6 16: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還是間就本案的車禍事故責任釐清為主,因為有錄影畫面,所以應該很好釐清

2、有關於對方其他訴訟的部分,檢察官可以自行調閱,可以略提即可。

可樂快跑 104-09-01 22:50

抱歉。發標題後才知道並沒有貼圖的功能,所以本文改用文字貼上來了。

以下是某遊戲論壇的留言區的內容,這當中有些法律疑慮我想了解一下:

--------------------------------------

AAAAA:你這個回應有個弱點……就是黑貓法。場場開門給你看。

AAAAA:開門快則10秒慢則30秒。

 BBB:哪來的弱點 沒必要開門的 在那浪費10秒到30秒

BBB:那我不如直接多刷個幾場

BBB:反正最後還不是缺中的

AAAAA:所以你不知道破滅級也可以開門?然後中石就不會缺了……

AAAAA:而且這個主題人家就是在講冥府開大石你在講刷中石開大石門浪費時間……
BBB:看不懂你在講啥

BBB:你邏輯真的怪怪的哩 就算不缺中石 我想問的是 這跟講開冥府大石浪費時間有衝突在哪嗎
BBB:講冥府開門浪費 會缺中石 我實在不知道 哪邊有問題哩? 我只知道你邏輯有問題

AAAAA:看不懂不怪你。把邏輯訓練好就看得懂了。

AAAAA:如果你不知道有些學生開學一天玩沒幾小時又是第一次肝獅劍需要開大石門時。真的…不怪你。

BBB:我也不怪你 邏輯是練不好的 不太懂講冥府刷大石 我講開完不缺中石這個點根本就沒錯19分前

BBB:你邏輯有需要再練練喔

BBB:如果是針對說會缺中石部分 那是因為我打的是第一次獅劍

BBB:即使這部分在後面沒了˙ 也不影響我說的事後缺的是中的

BBB:所以你邏輯真的練不起來沒關係 因為那是天生的

BBB:我就不要求你了

AAAAA:其實「因為那是天生的」就這個我就可以送你法院傳票了。不過我原諒你。只跟版主檢舉違規。飯可以亂吃。但說話前最好先思考一下。

BBB:呵呵 想太多了喔 如果你認為那是誹謗 光你叫我去練練也能告

BBB:如果依照你的判準 會被成罪的也是你優先 懂嗎 我一開始還不到攻擊性言語

BBB:光你先叫我先練好 我主張我防衛都可 自己上網去查案例吧

 

---------

以上是某遊戲論壇言論,為保障當事人雙方故以AAAAA和BBB代替
就上述言論來說AAAAA是算有人身攻擊或是毀謗BBB
反過來看BBB是否又有人身攻擊或是毀謗AAAAA
然後AAAAA如果要告BBB又是否會像BBB說的有所謂「主張防衛」的問題? 

小卉 104-08-30 15:58

在103/9/3下午14:20我爸騎機車與對方騎機車20出頭歲的小孩發生車禍車禍發生在十字路口,我爸60歲雖然他騎車速度慢,但他沒有兩段式左轉,然後和對方發生車禍,我爸在送醫後5天後過世,然後就是一連串無止盡的司法程序

在我爸過世後,我去警察局做筆錄,因為我要提告。出車禍當時,我爸傷到腦,所以根本無法做筆錄,所以與無法與家人警察交代所有事發過程。

對方堅持說他們有行駛路權的權利,因為我爸有違規,所以他開始一直咬定我爸的錯,因為死無對證,所以沒有再開刑事庭前和我們達成民事和解

在上法院前,有到區公所調解一次,沒有成功。在法院開過一次檢察官主持的庭、還有一次法官主持的刑事庭,後來因為檢察官的意思,希望我們可以在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的現在再進行一次調解,但還是沒有成功。

我們知道我爸有錯,但對方也不是全然沒錯,只是都沒有證據跟目擊證人,變成他說他對,因為我爸過世了,不會說話了,我們也沒獅子大開口,只是要道義上的責任而已,畢竟我爸還有一個老母在安養院要養,我爸也要洗腎,對方很會演戲,上法院可以理直氣壯的演他們的戲,到法院調解就可以在律師錢裝可憐,他請來的律師根本不是法扶的律師,他只是要裝可憐,表示他們很有誠意只是沒錢,調解律師說我們要的金額不過分,這是一條人命基本的,對方還是不願意,他就去申請交通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那種東西就是你是活人你會說話你就是贏,因為他鑑定結果就是全都是我爸的錯,我不服很不服。

一連串的這種事情,對方又一直這樣搞這種有的沒的,其實我都不知道到底該怎麼辦,事實是我爸沒待轉我知道,但對方車速呢,隨便他怎麼講,都是他們對嗎?警察也調不到任何是發現場的監視器,上法庭只有我能說話,我想幫我爸爸,但是我好茫然又害怕,現在我除了聲請覆議,我還能做什麼嗎?

可以幫幫我教教我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30 16: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連交大都無法進行車禍事故肇責釐清,有關於對方過失的部分恐無法證明。

2、算是蠻嚴重的案子,對方也有請律師的情況下,我方完全沒有委請律師協助,其實不太妥適。

3、目前可能只剩往目擊證人或是上網徵求行車紀錄器來證明對方有過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廷 104-08-28 17:55

各位律師大大好,我於99年12月機車酒駕肇事傷人,經酒測超標為公共危險罪,罰金等等都已經清完。

於104年8月,因對方違規煞車不急,騎乘機車衝撞上去,但因前一天喝酒未退,酒測仍超標公共危險濃度是0.5,想請問類似這樣的案件,是否有可能易科罰金

兩次酒駕都已滿18了,差四個月滿五年,這樣仍算累犯賠償最高罰金九萬嗎?是否有可能要進去關?

感謝各位大大解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只要第一次酒駕被判處刑度未超過有期徒刑六個月,第二次酒駕可具狀向法官請求從輕量刑,仍有機會判有期徒刑六個月可易科罰金之刑度,當然狀內最好能詳述具體事由,讓法官願意給予易科罰金之刑度。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Qness Chen 104-08-24 10:21
如果有一台機車騎在車前面他要違規直接左轉,後面的車一直按喇叭要直行,結果機車因為喇叭緊張急著左轉然後就跟對向的機車對撞,請問那台車有罪責嗎?這樣是屬於肇事逃逸嗎?
一枚病人 104-08-24 08:45

如果汽車被罰 

駕別狀態起迄日 汽車 易處逕註 93年3月2日 - 94年3月1日

但在監理站卻查不到任何交通違規事項.. 是可以重考駕照就好嗎?

我的機車駕照也很久沒更換(開車之後) 會不會因為易處逕註而有問題?

目前是長期重大疾病的病人...沒工作.. 

艾葆萱 104-08-22 22:30

律師您好


我在去年11.12月左右與一名違規右轉騎士相撞


當時我並無駕照


而警察的筆錄上也表明了該騎士違規


但近日收到我方強制險的求償


我也是今天才知道無照駕駛我方強制險事後會回來向我方索賠


但是這不就等於是對方的錯誤與我方的錯誤都要我一併承擔了嗎?


請問我有甚麼方法可以解決這問題?


請問我可以跟該騎士要求精神賠償嗎?

您好:

在您無照駕駛致對方受傷的情形,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第1項第5款規定,您投保強制險的保險公司確實得就付給對方的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您求償,但對方仍需對於您因為這起車禍所受到的車損、人身傷害、以及非財產損失負賠償責任

 

車禍發生後,您可能得請求對方賠償的金額包括:醫療費用、因車禍所增加的生活費用支出(例如復健器材、去醫院看診的車資)、無法工作薪資損失、看護費用、修車費用精神慰撫金等。

 

請您確認有無上述的損害,如有,在車禍發生後二年內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另外如果之前已對對方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則建議等地檢署起訴後再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即可,附帶民事的程序可以不用在起訴時先墊繳請求金額百分之一的裁判費

老榮民 104-08-22 13:50

大家好:
我爸(23年次)去年7月27日騎腳踏車後方重型機車未成年(17歲)少年追撞,現在已經成為植物人(1級殘廢~有醫師的診斷證明),護理之家的看護費每個月要27000元

刑事部份只判決該少年訓誡及假日輔導(過失傷害罪,怎麼會判這麼輕?)

肇事主因是該少年(未注意車前狀況),我爸爸是肇事次因(違規左轉)

刑事判決當天法官詢問少年的父母親,打算賠償多少金額?少年的母親考慮了約2分鐘才說30萬

我目前已經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假扣押的動作
法院也發文告知~已經從父母親的薪水裡頭扣錢

請問:
如果提起民事訴訟,我大約能跟對方要求多少賠償金(強制險已理賠)?
謝謝回答?

 

你好:

車禍變成植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大略包括下列項目:

醫療費用部分:實際支出部分(準備完整單據) + 預為請求部分(用平均餘命以霍夫曼式計算) 看護費用部分:實際支出部分(準備完整單據) + 預為請求部分(實務上一日看護費用以2000元計,用平均餘命以霍夫曼式計算) 增加生活上需要費用部分:實際支出部分(準備完整單據) + 預為請求部分(推估長期購買照護必需品費用,用平均餘命以霍夫曼式計算) 工作損失:23年次已經退休,應無工作損失。 精神慰撫金:依具體情形判斷(衡酌雙方身分、資力)。 父母子女配偶基於身分法益遭受侵害而情節重大:依具體情形判斷(衡酌雙方身分、資力)。

計算出總額後要考量被害人有無與有過失,若有則依過失比例減情或免除。再來要扣除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金(強制理賠部分),才會得出具體金額。由於對方是未成年人,可依民法第187條規定請求法定代理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對方若不願意和解,你只能提起訴訟請求,訴訟中對方可能會爭執植物人平均餘命與正常人不同,判決確定後再辦理強制執行求償(依文義你已經聲請假扣押強制執行並查封財產,此部分不討論),建議你準備完整資料尋求律師協助,以免權益受損。

您可以要求醫療費看護費等各項支出,及精神賠償(約略數萬元至數百萬元不等,要視個案情形認定),再以您父親之過失比例計算本案大概可以請求之金額

104-08-22 07:19

我方為被告簡稱「甲」貨車駕駛 與 告訴人 簡稱「乙」機車駕駛

告訴人,機車駕駛女兒 簡稱 「丙」

於某時晚上9點  發生 於台中市 豐原區 豐勢路 車禍

當時天氣良好 視線正常 車流量少 。

當時「甲」方停車機車用道約為3分之二處 ,切雙向燈

人不在車上路面寬大約兩個同方向汽車道與一個機車專用道

靜止狀態 。

遭「乙」方 超速煞車,由後方追撞 致使「乙」方受傷

由「甲」方報警叫救護車。

隔天,「乙」方因鎖骨肋骨骨折傷害 住進加護病房

同時 「甲」方也有到加護病房外 探望家屬與慰問 並與「丙」留下聯絡方式。

一個月後 「乙」方轉進普通病房 「甲」方也有拿禮物慰問與關心

「乙」方傷勢與復原狀況。

在事故發生三個月內 「甲」方 與「乙」方女兒 「丙」

都有聯絡 關心「乙」方復原狀況。大約一個月後即出院

初步分析研判表 肇事責任比為,「甲」”違規停車“「乙」”未注意車前狀況“

 大約四個月後 「丙」在新竹一間保險經紀人公司上班 與

「甲」台中人,跟「甲」的保險公司新X產物聯繫

需要「甲」與保險公司人員 到「丙」方新竹上班地點晤談。

當天晤談內容理賠金額部分 當時「丙」談的價碼為30萬元

內容為醫療與復健 和有收據與無收據 的部分,

跟沒有 工作證明 的 工資賠償金額 還有 過高的機車修復費用

新X產物說無法賠償,因無工作證明與無收據的部分和肇事責任

大約只能賠償 10 萬元 醫療與復健機車修護費用

第一次晤談 金額談不好 就解散了

大約與事情發生快五個月了 承辦員警通知「甲」需做筆錄

因 「乙」提告過失傷害

隨後 「甲」就去鄉鎮調解委員會 申請調解

隔半個月調解

「乙」恢復良好 可正常工作

「甲」積極的與保險公司爭取,14萬元

當日 「甲」與,「乙」「丙」 進行調解

還是價錢談不攏不歡解散

過了兩個月 檢察庭開完

檢察官 即 提起公訴

起訴書內容 大約為

我是外務送貨員 預備隔天業務上的貨物 自公司開車返家

但當時已下班快3小時了,檢察官不聽「甲」陳述,

本件肇事,時,地之天候路況皆良好,責肇事當時被告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其竟疏未注意及此,可證被告停車失當行為,顯有過失,在依初判表研判,本件告訴人騎車疏未注意車前狀況雖同為本件肇事因素,與有過失、然仍不能因告訴人之過失,而解免被告之罪責。又告訴人因此次事故受有如犯罪事實所載傷害知結果,與被告過失停車肇事行為間,自具有相當的因果關係。綜上,本件罪證明確被告過失傷害嫌,已堪認定。

想請問 如果開庭 法官是否會減輕其刑呢!?

你好:

可以聲請法院將初判表、現場圖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刑法第284條第2項業務過失傷害告訴乃論之罪,可以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建議繼續跟被害人談看看,和解調解成立後,請對方撤回告訴或簽署刑事撤回告訴狀。 若不和解,則盡量爭取得易科罰金之刑,但是對方依法可以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賠償損害,此時你除了付給國家一筆錢外,還是要賠償對方。
Eso 104-08-19 23:27

假如我今天未成年騎乘機車

但是我遵守交通規則 卻意外遭到其他車輛的撞擊

導致我自己出車禍受傷了 那麼 保險公司是否會對我理賠

如果會 應該是哪一個保險類別

那如果保險公司不理賠 我可以跟對方索取賠償費用

還是我不能向對方索取我受傷的費用

雖然是他錯 但我無照 那我需要賠償對方費用

還是只需要給警方開無照駕駛違規紅單而已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0 08: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肇事責任與有無駕照無涉,不過依法可罰6000~12000之罰鍰。

2、無照駕駛不算拒絕出險的事由,除非另外有約定。不論保險有無理賠理賠金額夠不夠都可以依據過失比例向加害人求償

3、因為您未成年所以相關法律程序必須由法定代理人一同處理才有效力。

 

Eso 104-08-20 11:1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肇事責任與有無駕照無涉,不過依法 ... (恕刪)

那麼想再請問一下曹律師

如果我們是在巷子口那種地方擦撞

雙方都有責任的那種情形之下

我沒有駕照對方有的話 那麼賠償的部分是怎麼處理

是我必須全權負責他的部分 然後自己的也要自己負責

還是各自負責自己 還是負責對方 

 

Eso 104-08-21 06:16

那麼想再請問一下曹律師

如果我們是在巷子口那種地方擦撞

雙方都有責任的那種情形之下

我沒有駕照對方有的話 那麼賠償的部分是怎麼處理

是我必須全權負責他的部分 然後自己的也要自己負責

還是各自負責自己 還是負責對方 

Queeny 104-08-16 17:29
想請教律師大人,一般發生車禍已經不是我們所願意遇到的! 要花一堆時間與精力跑醫院、復健,心力交瘁, 自己受皮肉之苦,家人連帶受影響!整個生活步調全盤打亂! 對方駕車違規右轉,導致我騎車臉部著地,下巴軟組織受傷至今半年多,外觀變樣! 我是女生,尚未婚嫁,詢問過醫生只能做美容手術將下巴瘀腫塊割除! 才能恢復原本外觀形狀! 還有牙斷六顆,前十字韌帶完全斷裂,挫傷、閉鎖性骨折等等! 治療需要費用與時間!我沒有錢可以治療的話,可以先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嗎? 因為理賠金額無共識,難道我們就要自認倒楣去借錢來治療嗎? 難道窮人就沒有生病受傷的權利嗎? 前十字韌帶斷裂,目前儘管是手術開刀也沒有辦法保證會完全好,醫生證明說,無法久站與粗重工作,避免蹲、跪、走樓梯,偏偏我家沒電梯! 我30歲,外出公用廁所蹲式的都有困難,就是承受痛與不舒服的壓力變大了! 請問已經提告刑事責任,對方堅持沒錢賠! 接下來提告刑事附帶民事要注意什麼? 對方當時是在執行勤務,要連對方公司一起提高又要注意什麼? 要如何防止對方脫產與對方公司脫產? 我自己也是一般百姓,沒錢請律師,也要自認倒楣嗎? 請民代可以嗎?需要注意什麼? 要如何能夠先申請部分的理賠呢? 等法院起訴後我又該做什麼?該注意什麼? 精神賠償金額界定很廣,該怎麼提出呢?又或者只能等法官判決嗎? 對方一樣不賠錢怎麼辦?名下就是沒財產的話,我們該怎麼辦呢?
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6 17:46

 您好,

一、通常保險公司在理賠時,需要單據,不然至少要估價單之類的,除非您可以同意他們提出的和解金額。但一直拖下去也不是辦法,您還是依您的情況趕快就醫為妥,保留醫療單據以利日後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另外強制險部分可以賠償醫療部分,但必須是健保有給付的,甚至連回診的計程車都可以賠償,你要細心詢問保險公司。惟一般保險公司都喜歡一筆金額(全包)賠償給您,建議可以談強制險跟第三人責任險分開賠償

二、記得,檢察官起訴該案後,要盡速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有些案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法官判決很快,就不能提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了,只能另提起民事訴訟。缺點:要繳裁判費。另外,有些案子光偵查就超過二年,你的民事賠償部分務必在二年內提起,若刑案尚未起訴,也必須自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喔。

三、既然是在執勤時發生,刑事部分屬於業務過失傷害罪;而民事部分則得依民法第184條、191之2條、188條、193條、195條請求賠償。最重要的是民法188條連雇主一起請求連帶賠償,拿到錢的機率較高。但若仍擔心,可以聲請假扣押看看,但是要對方有脫產之虞。大概簡單說一下:民事賠償部分:所有有因果關係的醫療單據、勞動力喪失及減損、精神賠償等。

四、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部分要另外遞狀,雖知您經濟狀況不佳,但仍可以請律師代擬訴狀,自己開庭,仍可保障權益,費用委任律師處理一整個審級的案件便宜許多。甚至您現在也可以委請律師處理和解部分就好,讓律師知道您的情況,不一定要整件委任,不然您負擔不起也不是辦法。或者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補助看看喔。

 

 

你好:

傷害醫療請領部分可以向強制險投之保險公司請領,無須透過被告。 建議你還是委任律師出庭或撰寫書狀,以免權益受損。 若經濟狀況不佳,可向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分會尋求協助,若符合條件會指派扶助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7 08: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驗傷後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若對方公司無財產,僅能取得一債權憑證,故可考慮於對方願意給付且合理之範圍內和解,以求順利且迅速取得賠償金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Queeny 104-08-17 12:47

 

謝謝林律師耐心回覆! 先前調解時,已經提供薪資證明、醫療單據、估價單、診斷書給對方保險公司,但對方保險公司只願意理賠薪資部分,並提到所有醫療強制險會理賠! 問題來了,牙齒理賠強制險不是全部買單,強制險有它們的理賠標準,很明顯感覺就是對方保險公司在踢皮球! 遇到這種事情誰想要多賠錢? 我們沒有敲竹槓的意思!十字韌帶被完全撞斷的腿,一輩子都無法完全復原也是事實。

1. 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加速開庭? 或是盡快讓案件落幕?! (不要告訴我是妥協不合理得賠償金額),難道一句話沒錢就可以撞死人不賠錢嗎?我們受害者已經夠倒楣了!

2. 請教假扣押要如何申請呢?(要先提出刑事附帶民事告對方公司連帶責任) 才能提出假扣押嗎?

 3. 勞動力喪失及減損可以去哪裡鑑定? 需要備妥那些資料?

4. 一般這樣的案件是不是需要2-3 年民事才可能宣判? (我才有拿到錢的機會)

kelly 104-08-13 20:28

6月中旬發生車禍,我為支道車,對方為幹道車,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時,我有暫停讓右方幹道車先過,過了兩三台車後,再緩慢往前行駛,注意左方幹道來車,結果對方從右方幹道快速撞上來,我緊急煞車,但對方來不及煞車機車倒了壓在腳踝上。(雙方皆騎乘機車) 

後來對方提告,我也去交通分隊做被提告過失傷害筆錄了。

想請問:

1.初判寫我方「行駛至交叉路口,遇有停字標線疑未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對方「行駛至無號誌交叉路口,疑未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但員警有幫我找到監視器畫面,看得出來我當初有暫停讓幹道車先過,到時候鑑定報告是否還會說我違規

2.車禍過兩天,我因手臂及右太腿骨疼痛,有去醫院請醫生開診斷證明,怕是車禍當時緊急用力煞車所導致的傷害,這樣我是否也能對其提告?是跟檢察官講嗎? 

3.友人搜尋到對方車禍當天在臉書po驗傷單,並寫「五天第三起車禍......」,照常理是否可以推斷對方有製造假車禍之嫌?(友人有截圖)


sgod 104-08-12 20:53

事件是這樣,我爸某日晚上開車,綠燈直行時忽然有台機車紅燈,然後就發生擦撞了。對方摔倒在地,問題來了,我爸居然覺得對方違規,又看一下窗外對方站起來了,就開車離開(可能覺得有點不爽對方)。最後對方告我爸肇事逃逸過失傷害(對方肩有骨折)。基本上事故的責任歸屬應該都在對方,行事紀錄器在做筆錄時也很清楚,警方也判斷事故是對方紅燈造成。

但是肇事逃逸公訴罪,我想應該是背定了,現在我想請教的是:

1.過失傷害這條會成立嗎?

2.在與對方的和解過程,如果對方開高價索賠,或是不願和解(對方的父親還蠻生氣的),我們該怎麼處理較好?若和解不成是否肇事逃逸的刑責會較重?

3.我們車體的損害保險公司會理賠嗎(有保乙式險)
真是抱歉老人家沒有法律常識才惹出現在這個大麻煩,

麻煩律師們能給小弟一些建議,謝謝

張衞航 (張律師) 104-08-12 21:12

您好!

若經鑑定,您的父親沒有肇事責任,應毋須負擔過失傷害刑責。

另若成立和解,當然會減輕刑責。若無法成立和解,亦宜說明無法成立並非我方之責任,檢方及院方均會考量犯後態度而為決定。

至於保險範圍,請檢視契約條款,或致電保險公司洽詢。

以上法律意見請參考,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過失傷害的部分,您們可以先聲請進行鑑定,以釐清肇責,而肇逃部分,應會構成,然和解與否會是檢察官決定是否給予緩起訴之考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3 06:22

1. 是否有過失基本上還是看鑑定結果。

2. 和解盡可能談,建議可聲請調解委員會,有一個人居中勸相對會比私下談更有機會一點。和解不成肇事逃逸未必會更重,但很可能無法獲得緩起訴緩刑

3. 保險的部分請檢視保險契約約定並詢問保險公司。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陳寶 104-08-11 19:28

不好意思 因為這件事情對我來說真的很重要 希望能替我解答一下

您好~

先前跟妹妹一起出去時因妹妹違規左轉 而導致一輛違規逆向機車撞了過來 我坐後座受傷最嚴重 當下滿嘴是血

因為門牙直接就歪掉 所以救護人員一來就說要直接送去雙和醫院 並說雙核醫院晚上才有牙科 9點多到達醫院輪到我時已經是凌晨一點了

急診室的醫生幫我看了一下後就要我去縫嘴唇 而門牙的部分兩顆牙根已經脫下來但未完全掉下 一顆則是裂開 但急診室醫生說目前沒有牙科要我隔日再回來看牙醫 或到其他醫院也行

因此診斷書上寫

病名: 唇之開放性傷口,未提及併發症;齒齦(齒槽突)之開放性傷口,未提及併發症,以下空白

醫生囑言:因上述疾病於X月X日至急診就診,縫合傷口約6公分長,宜門診追蹤治療

當時有詢問醫生 這樣能否證明我牙齒有問題 她說齒齦就是牙齒有問題 可以證明

日前因車禍問題跟對方至交通隊談 雙方都有肇事因素 但我為乘客可以向對方和妹妹提告 可是對方認為他兒子逆向違規沒錯 但是是我妹自己要出來給他兒子撞 他兒子沒有錯 並提及我的診斷書上並未說我牙齒有斷掉 憑什麼要他們賠 總之態度非常惡劣

當時並沒有牙科 診斷書上只有寫這樣 而且因下嘴唇縫了八針根本無法將嘴巴張開 所以兩天後有去附近牙科給牙醫看 牙醫表示嘴唇腫成這樣無法張開他們也沒辦法幫我處理牙齒 要我等嘴唇消腫之後再到醫院。

在此我想詢問一下 診斷書上的" 齒齦(齒槽突)之開放性傷口 " 真能夠證明我牙齒有問題嗎?

因為開調解會對方沒出現 所以將走上法院 到時法診斷書是否也無法證實我因車或牙齒斷了三顆呢?

因為受傷後根本無法吃東西 也無法工作 只能用吃布丁的小湯匙慢慢吃粥 這段日子真的很痛苦 牙齒因牙根脫落又都在門牙如果告上法院對方一樣不用賠 我真的不知道我的牙齒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1 20: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先向員警取得初步判定表釐清肇事責任

2、很多症狀都是後續才會發現的,不用過於擔心,不過就醫時對於我方的狀況還是要詳細告知醫生,讓醫生紀錄,將來才能用於訴訟上。

你好:

你可以請牙醫再開一張診斷證明書即可,但是你要說明牙齒斷裂跟車禍的關聯性。

一、拍照寄自己電子信箱,或找陪診家人作證,真無證據則可考慮民間測謊。

二、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民事時效二年,若要告請注意時間。

三、若怕對方脫產請考慮辦假扣押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而車禍之傷勢應緊扣著因果關係,所以若有必要也可以請求調取病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8-12 10:25

您好:

1、關於傷口是否能證明嚴重或足以影響進食等問題這點,倒是不用擔心。惟須注意地是,建議請醫生再多開一張診斷證明,證明該傷口與該次車禍有因果關係,縱使無法直接開這麼直接的佐證,也需要請醫生證明該傷口為劇烈碰撞所致,以方便日後求償之基礎。

2、肇事責任之部分則需取得員警的初步判定表,如有疑問亦可再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

小胖胖 104-08-09 02:03

各位大大律師

關於交通違規的行政訴訟

開庭時原告是否需親到現場呢?

謝謝各位熱心的律師

您好:

您提起行政訴訟後,若無法親自到法院,依行政訴訟法規定,原則上應委任律師訴訟代理人,且在言詞辯論期日,若經合法通知而未到場時,另一到場的當事人可直接向法院聲請一造辯論判決。。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有委任代理人出席,否則原告仍應出席,不然會被一造辯論判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9 1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賠償金額不大,不建議委任律師花費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9 16:30

若有委任律師,除非法院要求,本人可不用到。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9 18:46

開庭時按時到庭,才能確保您的權益唷!

劉小姐 104-08-06 10:17

請教...我方汽車,對方機車三人(2大1小),雙方同方向行駛,我方看到對方於外線車道,所以切換於內線車道繼續行駛超越對方後,在十字路口處,對方由外線車道左轉擦撞我方車體右後方葉子板而跌倒。兩位大人手腳皆擦傷,小孩頭部有撞到,當日送醫觀察,也於當日五點後皆出院。初判表尚未申請,肇責還未確定,我方保險理賠員先與對方調解內容:機車修理費、四日無法工作薪資補貼、醫療費。我方保險理賠員分析對方和解內容還ok,建議我們可以和解,故我方汽車修理費及和解所需理賠的金額皆由保險公司全部支付。由於對方有三人受傷,對方可告我過失傷害理賠員分析如不和解,後面會很麻煩。但由監視器及我方行車紀錄器皆可看出對方違規行駛外線左轉,到十字路口才打方向燈。我方是被撞的,卻因為對方自己撞到我方車子跌倒受傷,我方保險要全部支付。所以不論肇事與否,都是傷者為大嗎?理賠員說明如不理賠要證明完全無責才可不賠,對方體傷的部分我有第三人責任險,對方及我方車損的部分是否應該按肇事責任比例理賠呢?

Cherry 104-08-05 21:31

您好:今天家裡收到我在露天刊登港商「特強燃燒去脂減肥膏」化妝品廣告涉違規一案。須於104/8/20帶書面自料說明。我是初犯第一次遇到這種問題,6/30日賣了3瓶,是客人指定要的,我才刊登在網上。現在也1個多月沒販售商品了,但商品是今天收到公文才下架,我也知道~事實上我是違規了!
????我上網看最高可罰30萬元,我沒這麼多錢,怎麼辦!
我的問題是

1.可以從輕量刑嗎或不用開罰。

2.我也不曉得要如何跟法官說明,如果要開罰我也希望法官能念在我是初犯罰我最低金額?

3.到場說明或寫陳情書,哪一項法官在罰金上會比較通融?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5 22:09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要主張您不知。恐有困難。 2、建議可以坦承,並請求從輕處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是衛生局請您陳述意見,當然您應陳述您並非故意且不知為違法行為,以爭取最低之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6 06:16

可坦承無歸並就自己所販賣的數量非大,請求從輕裁處。

Cherry 104-08-05 21:29

您好:今天家裡收到我在露天刊登港商「特強燃燒去脂減肥膏」化妝品廣告涉違規一案。須於104/8/20帶書面自料說明。我是初犯第一次遇到這種問題,6/30日賣了3瓶,是客人指定要的,我才刊登在網上。現在也1個多月沒販售商品了,但商品是今天收到公文才下架,我也知道~事實上我是違規了!
????我上網看最高可罰30萬元,我沒這麼多錢,怎麼辦!
我的問題是

1.可以從輕量刑嗎或不用開罰。

2.我也不曉得要如何跟法官說明,如果要開罰我也希望法官能念在我是初犯罰我最低金額?

3.到場說明或寫陳情書,哪一項法官在罰金上會比較通融?

 

您好: 請問您是接到縣、市政府衛生局之通知請您到場說明還是接獲地檢署開庭通知書要求您到地檢署開庭?

您好:

化妝品廣告違規可能涉及藥事法、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等規定,通知書上所載違規違法案由為何? 按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化粧品不得於報紙、刊物、傳單、廣播、幻燈片、電影、電視及其他傳播工具登載或宣播猥褻、有傷風化或虛偽誇大之廣告。」;同條例第30條第1項規定:「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並得由原發證照機關廢止其有關營業或設廠之許可證照。」 您所述30萬元罰鍰是違反何規定目前尚不清楚,建議您攜帶通知書尋求律師協助為妥,以免權益受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是衛生局請您陳述意見,當然您應陳述您並非故意且不知為違法行為,以爭取最低之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鴻 104-07-31 12:35

請問一下,日前勞工局有到公司來隨機抽查,看是否有違規事項,但公司沒有打卡機,工作超時,薪資、休假日、請假要扣錢等等不符合勞基法規定一堆,因當時老闆不在,勞工局隨機抽了5位員工,隔二天要老闆把這幾工員的工作時間,出勤資料,薪資,排班表等資料交出。老闆為了逃避責任,就打了幾張資料,當然都是偽造的,月領變成日領薪水,一個月上26天班,被改成上17天班等等,然後告訴這幾個員工說這樣他們就不會被扣到稅了,這是在幫他們省錢,只要他們簽上名字就好了,不會有事,有事情老闆會負責,不用耽心。所以5位都簽了。當天就有幾位覺得不妥要拿回資料,但老闆不還,只讓拍照資料。

請問這些員工犯了偽造文書罪嗎?如果有要如何自救呢?

您好:

1.  您老闆要求員工簽報假出勤資料,員工亦配合老闆製作的行為,已經觸犯犯刑法第215條業務登載不實罪「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及第216條行使業務上不實文書罪之嫌疑,而員工亦為共犯。

2.  若員工因老闆指示的壓力,假造相關紀錄,建議將偽造及原本的出勤資料等相關證物的保全,包括是否有其他電腦紀錄以及照片,且必須找到人證,確定該行為係因老闆指示,而非自行偽造,即可請求檢察官考量員工迫於情勢只能聽命於老闆,酌情予以緩起訴或不起訴處分。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104-07-30 18:03

7/15當天打工回家後,順路去買一些飯菜,我騎機車時速大約20,後來在黃網線被違規的轎車撞倒,左腳部分擦傷,大腿有個手掌大小的紫色瘀青(隔天換藥發現), 當下我馬上報警,對方堅持他有急事必須立刻離開,留給我一張名片後立即離去,警察在30分鐘後到現場,警察要我先去驗傷在來做筆錄,等連絡到對方or找到 對方在通知我。過了3天對方的「友人」打電話給我願意賠償我們的損失,大略算一下 (機車修理費20000 + 養傷期間未做的工資15天*1500 = 42500 ) 開出4萬,但對方不答應只願意賠償機車修理費,中間也在電話中談了不少次,最後一次談話對方的「友人」講話態度越趨......隨後我也火氣上升,現在是考慮 要向對方提告,【但不清楚要準備什麼東西、談話中的錄音可否作為證據薪資部分當時去應徵是和我講1天1500,實際薪資不確定,可否以日薪1500計算?】

PS: 打工內容: 水電消防設備的維修、水管電線配線......等

阿修 104-07-28 17:02

今年7月多我與他人發生車禍,過程中是我要去對巷街道買東西所以從外側車道內線車道駛入,在還沒過雙黃線時就被後方汽車追撞(當時還未打方向燈),當時我四肢皆有擦傷背部大擦傷拉傷,對方未受傷,事後對方要求我賠償他的一切修車費用(對方說是我先違規他才會撞到我所以要我賠償,過程中對方只有來過一通來電關心,其餘都我方打去協調且態度強硬),請問我可以向對方求償嗎?還是我真的要向對方說的賠償他一切損失?如果最後上法院我有勝算嗎?還是最後也是要全額賠償對方?真的上了法院要準備什麼?

1.初判表出來了嗎? 責任歸屬?

2.由於沒看到現場圖也較難判段, 建議待初判表出來在行處理

3.如果對方也有肇事責任當然可以求償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熊 104-07-24 23:37

騎車時速40直行的時候,遇到一輛違規跨越雙黃線+酒駕機車騎士直接暴衝撞擊,當下被撞飛整個人撞到另一台停在路邊的汽車再重摔落地後昏迷一陣子才爬起來,但是身上有穿著防摔衣,所以只有右腳又擦傷,其餘的部分都沒事,假設沒有穿著防摔衣,當下整個背部和雙手就會直接強力碰撞到車子和地板,就不可能只有右腳擦傷這麼幸運。已經去警局做過筆錄了,警方判定我不用付任何責任,但是對方只答應賠償機車毀損和防摔衣等等的護具而已,對方表示因為我有穿著防摔衣沒有受到太大的傷害,這方面他不用賠償,敘說的口氣並不怎麼好,好像是我穿著防摔衣是應該的,還說如果沒穿著重傷的話再看要賠償多少,這聽起來心裡就不是滋味,我有車禍的影片的話是否能在法院上提供?用沒有穿著防摔衣的狀態假設受傷的程度並且要求賠償?畢竟防摔衣不是行車的必備配備,不像是安全帽一定要戴,這只是我平時和朋友出去山路兜風的安全配備,車禍後身體還會不自覺得顫抖,這些都沒辦法實質的計算,請問該如果求償?

討厭這種酒駕違規用傷別人,又只願意賠償實質物品的人,有很多東西都是看不見的,並願意將總賠償金額扣掉物品毀損的價格,其中的兩成捐出去做公益,幫助其餘更需要幫助的人。

您好:

您請求損害賠償只能填補您所受損害或所失利益,假設性的損害不是您可以請求的部分。您支出的修車費、醫療費用、往返醫院的車資、請假休養期間的薪水都可以請求。但是強制理賠的項目部分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2條規定會被扣掉,您若不想被扣除可依照同法第31條但書與對方約定不得扣除。 精神上的痛苦(非財產上的損害)可以請求肇事者賠償慰撫金。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5 12:37

不管是身體受傷或物品毀損都可請求對方賠償,請蒐集單據核算數額後向對方請求,另告訴期間未逾6個月也可提過失傷害告訴,與對方施加壓力,日後若被認定對方確實有過失傷害之情,也可順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蓉蓉 104-07-22 17:23

在去年11月底發生車禍,直到七月初才申請調解。因本身工作繁忙,對方及保險公司的推托,導致延誤調解時間。第一次申請調解,對方沒出現;第二次賠償金額談不攏,第三次今天07/22,時間已超過六個月,是否能夠向對方提告

初步分析已研判,車禍肇事主因為對方全盤違規導致,我方則無任何肇事因素。車禍手臂直接被客車車輪輾過工作須搬重,導致工作已休假長達5個月;月薪三萬五,加上機車修理費用兩萬五千多。

總共加起來也達十餘萬,但對方保險公司卻說最多只能五萬..............

調解的委員在旁邊都聽不下去叫我直接告,收據/證明,這些都有了;可對方遲遲不肯讓步。

我希望能夠知道我該如何捍衛自己的權益,可以提告哪些?可以提出哪些賠償等等

如有經驗或是了解的律師大哥大姊,請告訴我給我建議,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2 22: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恐已逾越刑事告訴期間6個月,只能提起民事訴訟

2、建議應該備妥相關單據、工作證明、薪資證明,提起民事訴訟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