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我情形是車禍民事的簡易庭 ,去年兩台都是左轉車的情況,對方是外側加速擦撞到我,有請警察畫圖,筆錄,聯絡對方,對方說他保險公司會跟我聯絡,過一個月我寄簡訊,對方一樣說會連絡,然後一直沒下文,本來想說對方修車比較貴,我就算了,過了八個月,收到民事簡易庭的損害賠償,對方保險公司起訴我未保持安全距離,幸好我的行車紀錄,單據,照片,簡訊 都還留著。
今天開調解庭,因為我行車紀錄很明顯,是被撞的一方,,調解委員看完行車紀錄後也看不下去,說直接行車紀錄燒成光碟,庭上提出就好,看法官要直接判,還是送鑑定,不需要寫答辯狀,保險公司說就由法官去提肇事責任鑑定,所以直接走訴訟流程。
由於是簡易庭,我不是很確定程序。
2.答辯狀需要的證據中的行車紀錄,也需要燒成光碟寄給保險公司?3.要在開庭前將答辯狀還有證據謄本寄到法院和原告(保險公司)嗎?
謝謝

因為父親駕駛之農機(無掛牌)行駛於台3線外線車道,又遇急轉彎車道,然因後方車輛未注意前方之車輛,故父親農機遭後方貨車追撞。雙方車輛皆有撞傷,但駕駛部份僅父親有撞傷無住院,後方車輛駕駛無傷。
初判表已申請下來,且表示
1.對方貨車:初步分析研判對方可能之肇事原因為【未注意車前狀態】
2.我方:初步分析研判我方可能之肇事原因為【尚未發現肇事原因】
由以上表示我方初步研判無過失
父親於車禍後,當時正是水果採收期間,因父親受傷無法工作,故另外花錢請了一位農民幫忙,依據初判表的結果,請問可要求對方賠償農機維修之財損及受傷期間另外花錢僱請幫忙的費用嗎?不要求對方全額賠償?只想要求對方賠償約六至七成金額?我方如此的要求合理嗎?

因為父親駕駛之農機(無掛牌)行駛於台3線外線車道,又遇急轉彎車道,然因後方車輛未注意前方之車輛,故父親農機遭後方貨車追撞。雙方車輛皆有撞傷,但駕駛部份僅父親有撞傷無住院,後方車輛駕駛無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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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以上表示我方初步研判無過失
父親於車禍後,當時正是水果採收期間,因父親受傷無法工作,故另外花錢請了一位農民幫忙,依據初判表的結果,請問可要求對方賠償農機維修之財損及受傷期間另外花錢僱請幫忙的費用嗎?不要求對方全額賠償?只想要求對方賠償約六至七成金額?我方如此的要求合理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警方作成之初判表查無您父親之肇事責任,故您可將父親之醫療費及不能工作之損失還有看護費用等,全部要求對方負責,又若對方不願意負責,亦可直接向地檢署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並待檢方起訴後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上班途中被後面的機車突然追撞,車子損壞慘重以及本人腳骨折動手術,花費甚大,且必須休養至少2個月才能夠回職場,想請教律師團,我所估計的費用是否合理以及還有其他我能夠要求的理賠嗎?
1.醫療費,全額(不含勞保及健保)約85000,尚未含醫療後費用(例如拆鋼釘、術後回診及是否有後遺症等)這部分能夠事先請院方開估價單要求索賠嗎?
2.車子維修費,全額(目前尚未維修),新車剛牽1個月又9天,維修金額是否有折舊必要? 另外想詢問所謂的該修不該修是由車行決定嗎? 若對方的保險員判定不該修我該如何應對? 還有由哪一方決定車行很重要嗎?
3.精神撫恤金,想詢問一下這部分有界定上限或是什麼情況下才能要求嗎?
4.薪資,無法工作期間預估2個月半,原工作1個月薪水:21000*2.5=52500
5.車費,往返醫院的計程車費用,目前是3趟,400*3=1200
6.服裝費,因為受傷位置的包紮醫生說要把褲子剪破,1件399
7.其他,想詢問還有什麼合理的賠償是我上述所沒有提到的嗎?
最後想詢問,如果最後我提出的金額對方不肯和解鬧上法庭,請律師來訴訟這種案件價格約多少?
謝謝您的解答^^



上班途中被後面的機車突然追撞,車子損壞慘重以及本人腳骨折動手術,花費甚大,且必須休養至少2個月才能夠回職場,想請教律師團,我所估計的費用是否合理以及還有其他我能夠要求的理賠嗎?
1.醫療費,全額(不含勞保及健保)約85000,尚未含醫療後費用(例如拆鋼釘、術後回診及是否有後遺症等)這部分能夠事先請院方開估價單要求索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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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車費,往返醫院的計程車費用,目前是3趟,400*3=1200
6.服裝費,因為受傷位置的包紮醫生說要把褲子剪破,1件399
7.其他,想詢問還有什麼合理的賠償是我上述所沒有提到的嗎?
最後想詢問,如果最後我提出的金額對方不肯和解鬧上法庭,請律師來訴訟這種案件價格約多少?
謝謝您的解答^^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警方作成之初判表,初步判斷雙方之肇事責任究竟為何,是對方或之過失,或是雙方均有過失。又若仍對初判表不服,亦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如此將有明確之肇事責任比例可作為賠償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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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C有受傷,可對AB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AB不願與C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另關於三分肇事責任歸屬,可待警方初判表分析或請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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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警方於車禍事故發生後一個月內,會作成初判表,可先看警方就肇事責任歸屬所作成之初判表內容判斷三方各自之肇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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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只要你有受傷就可以提出精神賠償
但勞動力減損部分目前只能請求一個星期的薪資損害
如果是強制險只處理醫療部分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結合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地政士等專業人士一起為您服務。
手機: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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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顯無調解誠意,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期間僅有六個月,應注意避免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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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女兒(9歲):腦震盪及頭部外傷,頭皮及顏面血腫合併持續嘔吐及眩暈症狀、下唇(內外側)撕裂傷2.5公分、右側顏面挫傷及軟組織受損、咬合異常、疑顏面骨骨折、表皮創傷後明顯傷痕及脫色變異
鑑定結果:
我方 : 行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前跨分向限制線行駛,且未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為肇事次因
因雙方合解兩次未有結果
1)媽媽:醫藥費6443,看護費用2200x30=66000,減少工資收入19047x3=57141,精神賠償30萬
2)大女兒:醫療費37281,看護費用家人照料2200x5=11000,精神賠償20萬
3)小女兒:醫療費24913,看護費用2200x30=66000,精神賠償30萬
因我方保險(有保第三人任意險)核對對方傷勢及肇事原因,提出50萬元與對方和解,對方堅持120萬元才可和解,故無計可施之下只好讓對方提過失傷害告訴,但7/31收到刑事判決結果,我被判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壹仟元折算壹日
我方為肇事次因、無前科、犯後態度良好,且坦承犯行、且車禍當下立即通知警察,符合自首之要件,這樣的判決是否太重?
如我方要提出上訴,內容有哪些是必需註記上去的?
煩請協助處理這次事件!


首先我想請教,賠償理由在於"故意"與"過失"關於精神撫慰賠償的金額上是否會有差異?
假設有,民事法官是否就有要調查清楚的必要?如果發現法官已經預定立場判定為過失(對方事實上為故意)案子還在進行中,如何求助?
本案由於一審被告被判刑四年民事賠償於一審終結前有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對方故意開車撞人)一審判刑重傷害未遂,刑期四年
會這樣詢問的理由有:1.移交民事庭法官判定似乎以一般車禍賠償來看,沒有以重傷害未遂案件來看,因為我請求法官調閱我需要的證據,是一份警方現場勘查報告報告抬頭就是以被告名子涉嫌傷害案件所蒐集的證據報告,法官卻以[交通事故]的名義來調閱這一份報告。
2.民事庭法官當庭有提到賠償的衡量不會因為故意和過失有差異,光聽到這點我就很火了,我骨盆是因為對方開車撞擊後夾在車頭與電線桿中間,當下失去行動力,被抬上救護車,骨盆爆裂事後打了十幾根鋼釘固定,手術還得冒3~7成的死亡機率,手術後雖安然度過,法官竟然不判定過失或故意當作一樣來看,受害者的我太不公平。第一次開庭還提到對方不會無故開車撞人,天阿!對方就是因為氣憤開車撞人,於一審被判刑四年,正當防衛都稱不上,法官還這樣說,讓我感覺偏向被告明顯。
3.由於對方不服一審刑事判決,提起上訴正在審理中,民事如不判別清楚,假設民事法官輕判,對方將以民事判較輕為由來當作上訴之理由時,將會又耗費更多訴訟時間去釐清此問題,對我本身時屬不利。
4.對方因為害怕賠償已經做脫產動作,名下兩間不動產已經過戶給年邁母親,時屬脫產明顯,又得另打債權損害官司。
5.對方又誣指我方要搶劫他的車輛試圖合理化開車撞人的理由,於檢查階段與一審階段對方都有提出,不過當庭就被檢察官與一審地方法院法官共計兩次當庭駁回。(超誇張的指控,誰會搶鄰居的車?我自有 Toyota Altis一手現金買斷,他開車行兇的車是Toyota yaris還是中古的)今年四月份又另外告我跟強盜,令我哭笑不得,偵辦檢察官還當庭就問了,不事都查過了還告?結果,重點來了民事庭法官還似乎相信了對方的說法?!不知如何自救
6.訴訟是一件很磨人的事,小老百姓沒有時間去耗,請問民事庭已經走到第三次開庭的情況下,有辦法挽回這狀況嗎?難道真得等到誇張判決產生後再來上訴不會太消極?
7.目前沒有得到任何賠償與慰問!
以上



板大您好:
小弟可否請教您有關我親友的一場車禍問題(我親友是被告),我親友目前案件上訴至高分院被駁回(應該是確定了),高分院採信原告所提業務過失重傷害,維持地院原判決(我已經開始覺得司法只保障會演戲的)。刑事判決是否會影響民事判決?因為原告要求我親友賠償他三百多萬,這樣民事法庭也會照判嗎?目前原告已經假扣押我親友名下一筆不動產(市值四百多萬),因為刑事判決有利於他,他是否會在民事庭增加賠償金額度呢?案件到現在我一職覺得法官很不公正,因為就在高院駁回上訴後,幾天後,我在一家自助餐親眼見他騎車自行買便當且與店員對話正常(怎會採信他不能自理生活呢),若是我請徵信社或者長期收其他自主活動的情況(錄影)是否可以當作再審的直接證據呢(雖然我可能也違法,因為我已經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另外我很擔心,若是原告在民事庭提高賠償金額,以至於他目前所假扣押的這筆土地不夠賠償,而我親友在車禍後有將其他不動產贈予他親人,這樣會不會也遭到追討。我看我親友他們現在因為這件車禍案件,整個家庭陷入愁雲慘霧,我看了覺得真的覺得很誇張,為什麼高院會採信原告車禍後,所常看診的義X醫院診斷證明(器質性精神病)並說生活無法自理,但我前幾天確實看他自己騎車買便當,而且我有給他錄影,這樣能叫做生活無法自理?我有好多的為什麼?真不知道法律到底是保護人還是......可以請你教教我嗎?非常感謝您寶貴意見,祝福你好人 一定有好報。

您好
如果能證明診斷有問題
你可以提出那個錄影來當證據
這是有利於你們的
而且可以反告他們偽造文書
但建議你這類案件比較專業
還是要請律師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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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7 於T字路口發生車禍,但因是鄉間小路並無畫線,但路是能讓兩台車同時並行(路不小),對方為77歲老人,騎車,腳踏板都是肥料; 我開車,車上有同事,我在照妖鏡遠處有看到他所以想 "在路口等他過",才剛想完他就撞上來(肯定其很快),他撞上後,我下車看他他完全不知道發生什麼事,後來說是我撞他,(明明是他沒靠右邊行駛所以撞到我),礙於無監視器(行車紀錄器前一天壞掉,那天是正好要去修,所以也.....沒紀錄)之後程序交給保險公司處哩,但前天對方兒子打給我說 "賠償六萬" 沒誠意!要對我提告!
根本是是獅子大開口! 問他賠多少才叫誠意他說他要想想看! 但對方沒修車,受傷住院不超過一禮拜,當初只有肋骨骨折。
前天打電話來說他手沒力了!要扯到這場車禍,真的很......我要強調對方77歲!
我有保險,沒監視器,沒行車紀錄器,只有車上的同事,覺得老人家就算了,勉強能認賠,但我無法接受獅子大開口!
如果因為對方有受傷就代表他一定沒錯,對方是老人所以要全盤讓他,真的會覺得沒天理!
請問:
對方沒工作,77歲,肋骨骨折(輕傷),初步判定表示雙方都有錯,請問這樣情形通常是賠多少是合理範圍?
另,我車上副駕駛座的同事能算目擊證人嗎?
將感謝回答我的律師或網友!
再請你們幫忙協助.....非常感謝!

本件依您所述大車小車之車禍且雙方均涉有過失情形,對方人員受傷,您這一方則僅為車損,則後續您就財損部分對於老人可以請求民事損害賠償,而老人則除可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外,尚可於事發後六個月的告訴期間內對您提出過失傷害罪之刑事告訴,屆時在事故肇事因素分析若認您這一方涉有違規之情事者,則過失傷害罪將依法起訴並予論罪科刑,至於刑度則應依其傷勢及雙方與有過失之比例等情形由法官酌定,雖然判下來通常都是可以易科罰金,但至少也會是一筆支出,此部分建議您可於審酌民事賠償金額時一併斟酌。(本件您可能應付出之金額為民事賠償+刑事易科罰金的金額)
刑法第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41條第1項、第2項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各位律師、網友大大 午安:
小弟於前陣子發生一起車禍事故,但是抓不到頭緒該怎麼處理後續,"車禍新手"XD,因此想懇請各位律師、網友們幫小弟一點忙,即使只是提供一點點意見也好,小弟先說聲感恩。
事由:
5/28 中午,小弟如往常般在家用餐完畢準備回公司,出門沒多久即發生擦撞,事故發生地點是一條約6M寬的雙向道路(單向約3M),當天小弟因機車壞掉臨時改開車上班。當時眼見一部機車迎面而來,如果煞車對方肯定會撞上我。周遭無其他人、車。我立即往對向車道閃避,但不幸的,對方也騎回他本來的車道,於是撞到我的右車頭。
現場處理:報警並通知救護車,現場處理完善後趕往醫院探視對方。 現場:無行車紀錄器、無監視器。 酒測:兩邊都是0。 刮地痕:位於中心線,但方向是 | ↙ | (中間那一條) 煞車痕:無。 對方損害:人-換人工關節、車-應該是報銷了。 我方損害:擋風玻璃裂掉、右側車頭凹損。 醫療費用;出於誠意,由小弟先行支付。由於本次車禍事故才知道,在上一次驗車時,驗車廠將我原先的保險公司換掉了,事故發生的當下只剩下"強制險",原來的其他相關保險都已經沒有了。
事故發生後,小弟立即去申請交通鑑定,可是等一個月後的結果是無法鑑定,"明明是對方逆向在先,卻搞得好像都是我逆向去撞他"。
小弟有幾個問題想請問一下:
1.如果申請覆議,還是會維持原來的"無法鑑定"嗎?如果要申請覆議,我應該怎麼撰寫或是在那裡可以找到相關資料嗎?需要再提供新的證據?
2.賠償肯定是少不了的,如果要談和解的話,大約在多少金額的範圍內算合理呢?(對方大約54歲男生,小弟目前待業中)
感謝各位律師、網友大大的幫忙,感恩。



我是汽車,對方機車,兩車是同方向行駛,原車道有區分機車道與汽車道
,我是行駛左邊汽車道,對方是行駛右方邊機車道,前方道路由右邊道路
縮減,我在駛入前方縮減道路時已行駛在對方機車前,但對方機車由右邊
縮減道路硬騎進來,造成我撞倒他。
我當下不清楚是如何車禍的,因發生太突然,我以為是對方騎在前方,我
由後方撞他,我和對方提出不要報警,私下和解,我願意賠償修車費,若
有受傷,我也願意賠償醫藥費,但對方堅持報警,員警到現場時詢問對方
是否有受傷,對方回答未受傷,在派出所做筆錄時我表示是我由後方撞他
,而對方因有要事,未做筆錄先離開,告知員警會再找時間去派出所做筆
錄。
我返家後觀看行車記錄器影片發現實際情況不是如此,因此我第二天將行
車記錄器影片檔光碟交給承辦員警,而員警觀看後表示兩方應都有責任,
要我和對方聯絡談和解時告知有此行車記錄器影片,而對方去派出所做筆
錄時也會讓對方觀看行車記錄器影片。
對方今日來電告知已估價修車之費用,右方後照鏡、前方車殼斜板上右方
向燈、右邊車殼下方檔泥板(機車損壞處我有拍照存證,員警也有拍照)
,共四千多元(好誇張的維修費),我詢問對方是否有去做筆錄時觀看行
車記錄器影片,對方回應還未去做筆錄,而我告知對方行車記錄器影片之
內容與員警回覆兩方應都有責任,對方馬上叫她老公和我談,且告知他有
錄音,她老公堅持是我撞她就要賠,不然就去申請肇事原因鑑定,我回應
沒問題,但若是兩方都有責任,肇事原因鑑定費用三千元兩方各出一半,
而我也會去修車廠做保險桿烤漆的估價,金額會再告知他。
我的車是三菱福利卡,今天去原廠做保險桿烤漆估價才3500元,原廠技師
回覆對方真的有點誇張。
以下問題煩請解答,謝謝。
一、車禍責任歸屬應是哪一方?
二、筆錄與實際情形不同該如何處理?
三、若員警未將行車記錄器影片交上去造成肇事原因鑑定與事實不同,該
如何自救?
四、若肇事原因鑑定責任是對方,那我是否可以要求對方要賠償保險桿烤
漆費用?
五、對方當下回覆員警未受傷,若事後又提出有受傷,如何應對?
行車記錄器影片檔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5cppibqnyNKRTMyUnJ3VlJkLVU

您好我于日前發生車禍,
我乃綠燈直行由西向東行駛,對方則是闖紅燈由南向北行駛(對方筆錄並未承認,路口也無監視器,但有目擊者。)
直接撞斷,我方車前右副駕駛座車輪,導致我車打轉數圈撞上護欄
才停下,導致兩車車身全毀,兩方駕駛皆受傷送醫。
我方命大則輕傷,有腦盪震及內傷及挫傷等。
問題1:我方為1年新車 當初購入價為60萬,雖有乙式但保險公司說
殘值餘34萬,維修費用則高達43萬,已達報廢標準,而且對方第三人財損產險只有三十萬,不夠賠償。
我是否可以 要求 我方產險公司 先賠償我現金,而我再以民事向對方求償
買新車的差價(新車同款也要60萬,我撞毀的車,在二手市價起碼還有45萬,我欲跟對方求償20萬)
問題2:我方保險公司說,過失傷害方面就算我無肇責,但是這條罪他方也是可以告我的對嗎?…明明是他來撞我的。
問題3:我做筆錄時,有跟警方說不起訴他過失傷害,我如果要再起訴他,是否可以請警方再移送?謝謝
問題4:我方產險公司目前打算以45萬賠付我,就此結束我可向對方求償財損的部份。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均有受傷,雙方均可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除非警方初判表或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證明您無過失責任,對方為百分之百之過失,您方無構成過失傷害。若對方構成過失傷害,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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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
車子損毀=>機車左方整個腳踏板、排氣管、扇熱風葉蓋踏板鈑金
□對方
車子損毀=>輪胎(根據分析表看不出來有損毀)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4/5/23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沒事
我方:當下有點暈眩,有上救護車,但醫生說再觀察,所以應該算沒事吧?!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當下車子在馬路中間雙方都有移動車子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有保強制險以及一般的保險,後來有連絡保險公司請協助理賠
對方:只有強制險,還有他是汽車維修場的老闆娘,車主跟肇事者非同一人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天陰天我方有穿黃色雨衣準備上班,途中被對方因為要迴轉遭受到撞擊,(他是停在路邊突然要迴轉~而我已經過了他車身才突然轉過來~那邊沒有紅綠燈~就一般道路)機車左側損壞嚴重,當下在被他撞之前我已經停車了(他已經貼到我車子),結果他說他完全沒看到我,所以對方輪胎的地方整個往我的機車壓過來之後才停。事後還不願意下車處理,是我釋意請他搖下車窗,他才願意下車處理,此時他覺得是我不對,覺得是我撞到他,警察來之前一直說要看看監視器之類的,今天有去警察局私下協調破局,因為他覺得是我擦撞到他,還有車行開的估價單不合理,另外那天的工資也不願意賠償給我,一直說為何我不請假幾個小時就好,為什麼一定要當天都請假,還跟保險的說我死跟他要錢,請一個星期的假要跟他拿錢,不懂為何明明就沒有的事情,他要瞎說,希望他賠償當天的薪水,是因為他明明就耽誤到我上班時間,而且車禍後當下我有暈眩上救護車,對方說我明明沒事,為何要坐上救護車裝有事,說我獅子大開口想坑他。
初判表
對方:本案肇事責任因雙方移動,肇事責任無法分析
我方:本案肇事責任因雙方移動,肇事責任無法分析
六、問題:
上星期有跟他約第一次私下協調,但是他臨時說不能來,
所以今天是第二次約時間,他有帶他一個弟弟來,從頭到尾就他弟弟有意見,因為我本來是丟給保險的處理,保險的有先打電話給他,跟他說明賠償金額,修車1800+薪資一天1300+當時坐計程車回家250=大概3350,有跟他要整數,3500元,對方電話說OK,所以才有今天的私下協調,沒想到當下全部推翻,一直說我獅子大開口,修車估價單也給他拍照了,他說其中哪裡哪裡不合理,說怎麼這麼貴,哪裡不該修,怎樣怎樣的,我今天回家也問車行了,車行說修的都是當天被撞損壞的地方,並沒有多修
(當下沒有回應對方,因為我對車子真的沒研究),
今天理智線斷掉是聽到對方說我去撞他,所以立馬去拿分析表以及去申請調解委員會真的無法接受是非顛倒- -所以現在他說我撞他是指我反而要賠他錢嗎?!



律師你好:
本人住在台北,7/6跟隨車隊出遊,下午在彰化市龍延北路266號發生車禍,我騎重機上坡(時速約30公里),對方下坡速度很快,看到我緊急剎車,後輪鎖死失控就撞上我重機左側..因為我戴安全帽及穿著防摔衣,所以毫髮無傷,後座老婆左手挫傷..對方因為未戴安全帽+無照騎車(未滿18歲),所以頭部傷勢較重,其他就是全身的皮肉傷,後來車友幫忙叫救護車即報警,車上裝的前後行車紀錄器影片也交給警方了,目前對方還在住院(7/9有下去探視及每天電話問候)...目前台北原廠就外觀估價為17萬多(因為拆開還不清楚還有哪些有損壞),對方家長也說因為小朋友未出院不願就賠償問題作處理,一切等小朋友出院再說
請教一下律師,目前就只能等30天後的車禍初步鑑定出來才能開始談賠償問題,還是可以如何進行下一步...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車主應可拉進來一併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是一個送貨司機,公司的車是三菱veryca,公司是跟和運租車租的,一次租三年
明年五月就三年到期,今年6月30日下午下大雨,車輛打滑出車禍,造成車子撞到無法修復,還好我人沒有受傷
和運都是保乙式車體險,但是和運覺得修復的費用大於殘值,所以報廢
提早解約公司要賠錢,我怕公司會向我求償損失,而且因為公司有三台貨車在送貨,現在變成二台貨車要送三台貨車的區域,有一台貨車要變成二個司機併車送貨
比較遠的地方,要改成寄貨運,公司的成本提高
現在我已經離職了,這個星期五早上公司要我去和董事長協調要如何處理車子的事情
萬一公司要我賠償怎麼辦,我只是一個做工的,我哪賠得起呀!
而且再租一台新的貨車,沒有辦法馬上就交車,還要等一陣子,公司才有新的貨車
現在董事長很生氣,我出車禍後就離職,很不負責任
六萬公里保養的時候,保養廠就說四輪的輪胎要更換,結果只換二輪,後輪的胎紋比較淺了,造成下大雨打滑
輪胎磨損應該要更換,結果和運要省錢,只換二輪
而且也不完全是我的錯
三萬五千公里的時候,保養廠說四輪都要更換,結果和運只換三輪,一輪用備胎,然後挑選一個狀況比較好一點的當備胎
和運為了省錢,犧牲司機的生命安全,害我把車撞壞了
我當天沒有超速喔!
和運今天早上有打電話給我,他說前輪是轉向功能,前輪是新的就不會打滑,後輪胎紋比較淺也不會打滑
所以和運現在要撇清責任
而且上次保養的時候是六萬公里,撞車的時候是六萬四千五百多公里,後輪磨損的程度也很難說
我今天中午有去保養廠問當時六萬公里保養的師傅,師傅說當初是這位和運的張先生說,換兩條輪胎就可以了,現在保養廠和租車公司互踢皮球
我的前同事、保養廠的師傅都說是你和運租車不修理的,不是我們公司不修理,也不是保險公司不修理,和運租車憑甚麼跟我們公司求償提早解約的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