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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kiss 102-12-05 11:05

各位律師好^^

請問如果車頭全毀無法修復,還可以主張折舊給付(剛剛看到已下文章)嗎@@?

請問可主張購買二手中古車嗎?

購買二手車的金額又如何計算??

感謝各位律師噢^^

 

撇開肇責比率不談,修復費用的部份,雙方依法都可以主張折舊給付

[工資部分不得主張折舊給付],此乃於法有據,只要[對造]主動提出此主張,法院就必須依法照准,也就是說求償的一方絕對無法拿到訴訟標的〔修理費用〕的全部。


試算公式: 零件材料費 X 0.369 X 出廠年齡[以行照為憑]==折舊金額 修復費用總金額 ,減去 折舊金額之所得,才是給付方應給付之實際金額。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5 11: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標的毀損無法修復,或是修復費用過高,則您可以直接請求對方賠償車禍發生前,該車之價值。而這個就沒有所謂的折舊問題。

2、價值的部份可以估價(廠牌、車齡等),或是送請鑑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5 14: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213條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是此,損害賠償已回復原狀為原則。次依第215條規定,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者,應以金錢賠償其損害。除非無法回復原狀,才以金錢賠償其損害。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英 102-12-04 23:52

如果和先生已離婚,但是房子剛買不久,還再貸款,所以協議住在ㄧ起,貸款ㄧ起繳,反正房子的權狀也是ㄧ人ㄧ半,孩子的費用也ㄧ人ㄧ半,如果他的家人要求搬來,我可以阻止嗎,如果要買賣或借款ㄧ定要雙方同意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5 07: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屋為兩人共有,除非雙方有另外約定,否則您的前配偶有權使他人使用,但不能妨害您的使用。

2、就該屋的出賣跟貸款,原則上您無法獨自為之,但就您個人持分的部分則可以。

1.共有房產 使用原則上須要經過共有人之協議 所以如果你們已經協議共同使用該房屋 則對方能使用範圍內 他當然可以允許其家人一同使用 2.如果是要以房子借款擔保 這部分處分行為 需要得雙方同意才可以 3.如果是以你個人應有部分去借款 這部分不須得到對方同意 但銀行借款意願應該相對較低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5 1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如果他的家人要求搬來,我可以阻止嗎,如果要買賣或借款ㄧ定要雙方同意嗎

民法第817條規定,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為共有人。目前您與您前夫對該房屋為公同共有,每人之應有部分各為二分之一。又依第818條規定,各共有人,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按其應有部分,對於共有物之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權。您前夫與您案應有部分對房屋之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權,故若您前夫家人欲搬進來,您無法阻止。不過,您前夫於使用該房屋時,亦不得妨礙您使用該房屋,故,雖您不得阻止,但您前夫家人亦不得干擾或妨礙您行使您對該房屋之應有部分權立。再依民法第819條規定,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是此,您買賣您的應有部分或以您的應有部分借款,均沒有問題,不用雙方同意。

但若您不希望您前夫家人搬進來,也不是無法爭執,依民法第819條第2項規定,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若將前夫家人搬進來,解釋成一種對共有物使用之變更,則就必須得到全體共有人之同意,若您不同意,則無法變更之。又民法第820條規定,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對共有物之管理,須訂立分管契約,您可拒絕您前夫家人搬進來。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Kate 102-12-04 10:29

最近有看到一些回應,提到可以解約退屋的事,但我還有的疑問是:只能返回原價金嗎?但是我們冷氣裝好,大型家具也都買好,如果只是退回原價金對我們不也是不利嗎?且退了,我們買好的這些大型家具可以往哪放也是問題!我們是很想退房,想請問如果退,可以請他吸收這些大型家具的費用嗎or以市價買回呢?是算合理的範圍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4 10: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359條規定,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
僅得請求減少價金。是此,除解除契約外,尚有減少價金可主張。至於若解除契約後之家具,次依民法第226條規定,可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將家具之損失,列入損害賠償中加以請求。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諮詢,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概念上應先釐清解除契約之事由是否存在,再來思考約解約後所得請求損害賠償的範圍。
如果不能解除契約,損害賠償又如何會是依法有據?

 只以漏水為理由要主張解除買賣契約,實務上有相當的困難,比較可能的是減少價金,故意不告知,隱瞞漏水瑕疵,是可以主張第360條的損害賠償,包含瑕疵損害和瑕疵結果損害,但買家電的花費,在法律上是不能會被認定是損害,所以要對方負責這部分,很難,另外,漏水是不完全給付,不是給付不能,也可以修繕,跟第226條完全無關,用正確的法律才不會走錯路,誤認司法不公,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論

zoe 102-12-03 17:53

房產為婚後購買,登記兩人共同擁有,頭期款及房貸皆為男方負責,裝潢及家具的費用由女方負責,前幾日已協議離婚,女方想將房子賣掉並均分利潤,但是頭期跟房貸部份均由男方負責,若女方要這樣分得利益,男方實在是很吃虧,且女方說房子不賣掉它就不簽字離婚,這件事實在是很困擾,請問有什麼法可讓男方不吃虧且順利離婚?

您好,如果是用協議的,雙方無法達成共識的話,這是無法解決的,除非提告離婚,但原則上計算方式也是要按照均分. 但你們夫妻財產不只是要去計算這房子,還有其他財產,所以或許有解套方式.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並找蘇文俊蘇文斌律師粉絲團按個讚喔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4 11: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婚前未約定夫妻財產制,依民法第1005條規定,即為法定財產制。次依第1030條之1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是此,離婚為法定財產制消滅之原因之一,若您對該房屋無法協議,可訴請法院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就所有婚後財產,平均分配之。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洽談,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Lori 102-12-03 17:20

如題~

房客8月承租到現在,只有支付8月和9月的一部份租金押金也沒有履約給付

已經在11/16寄出存證信函了!房客仍是以藉口一再拖延至今尚未給付房租

電話錄音簡訊多次溝通都沒有效果......

若要跟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程序該如何處理? 費用大概是如何計算? 時間大概會多久?

PS因為目前我懷孕,沒辦法跟他耗太久,深怕耗到明年狀況只會更嚴重

 

 要先訴訟勝訴確定後,才能強制執行,這種案子不會很久,可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房客已欠租達二個月,您可以先發函通知終止租賃契約,並請其限期搬離,若佔著不走,則要訴請法院遷讓房屋,至於租金部分,可以先發支付命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至civili1201@gmail.com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4 1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租金部分,可以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規定,發支付命令,若對方無異議,該支付命令確定後即具有執行名義,可聲請強制執行(民事訴訟法第521條規定參照),若對方異議,則支付命令聲請視為起訴(民事訴訟法第519條規定參照)。關於租約部分,依民法第254條規定,應先發函定期限催告,若於期限屆至仍未付款,再發函催告解除契約。再請求違約之相關損害賠償,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違約之損害賠償,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等。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洽談,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債各有規定的是不是應該在適用債總條文前先檢討一下有沒有特別規定之適用會比較好,有關承租人給付遲延部分民法第440條已有規定,逕予略而不用而去適用民法第254條、第258條解除契約,如此作法是否洽當,容有討論空間。
再者,契約之解除與契約之終止二者並不相同,概念上繼續性契約一般見解應該以終止契約來處理,否則租賃契約因解除而使契約之效力溯及的消滅,則衍生出來的法律關係恐怕更趨複雜,已有契約存在的情況,若動輒就必須回歸以不當得利來處理,恐怕更非請求權基礎理論下的合理思維。

民法第440條
承租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
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遲付租金之總額,達二年之租額時,適用前項之規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Edward 102-12-03 09:56

您好:不好意思,想請教有關於房屋漏水一事,目前居住五層樓的公寓,我們住在三樓,由於二樓鄰居說有漏水,前去查看漏水情形,並沒有漏水鄰居說是一下子漏水一下子沒有漏,後來我們將房子相對位子的地板挖開查看水管,並沒有水管破裂而漏水之情形,目前對方修繕費要我們全部支出,但沒有漏水主因,我們卻要支付這筆費用,我們當然不肯,對方就去提告,最後判決的費用全部由我們支出,目前並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是我們造成,想請問我們有哪些責任,而我們最壞的打算是與對方各半?為什麼我們要全額支付?

 

 

 有上訴嗎? 還是判決確定了  可先傳判決書過來看

Edward 102-12-03 10:12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有上訴嗎? 還是判決確定了  可先傳判決書過來看

 黃律師您好:昨日收到判決書了,目前有想要上訴,判決書要怎麼傳給您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因此,本件原審法院判決您們需全部負擔,應是認為漏水是可歸責於您們,但是否如此,您們可先上訴,並在上訴審其爭執,才有機會改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至civili1201@gmail.com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3 10: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屋漏水,通常應先送鑑定機關,鑑定漏水之原因,以釐清相關責任歸屬。若均無相關鑑定之資料,建議您可上訴救濟,請求鑑定,以便釐清責任。歡迎您攜帶相關卷證資料,到所諮詢,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如果一審您這一方已經敗訴,則在敗訴確定或者您提出上訴而未能提出相當、有利證據前,則設想由原告這一方願意與您共同負擔費用,恐怕幾乎是期待可能性極低。故後續建議您應該好好研究一下判決理由並且確認一下法官判決對方勝訴所認定所憑證據為何,以俾提出上訴,爭取協商或者翻盤之空間。

 

回覆 Edward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可先電話聯絡

您好,

      本案可能要先看到判決書,才能針對判決作分析。一般而言房屋漏水訴訟都會委請鑑定機關實際鑑定判斷漏水原因,除非漏水原因是您造成,否則不可能會由您負擔修繕費用

grace 102-12-02 20:27

你好:

看了好幾篇,有關於取貨付款不取貨的問題,

完全無法得到想要的解答

我們知道提告是不敷成本的,但是否有什麼條款可以讓客戶知道我們是有權提告的,

且我們賣方是會勝訴的,不是"聽說"提告勝方是不需要支付訴頌費用的嗎?

甚至於我們是否可以去報警讓買家有什麼害怕的來正視這個問題會害怕盡而來賠償我們,

或是說賠償可能是多餘的,但是想荷止這個歪風到是心想的,

就是有太多賣家覺得麻煩都自認倒楣,才會造成很多買家都可以天不怕地不怕的沒信用,

台灣人以前是一個講信用的國家,現在因為太多不懂事得小孩,

難不成國家和賣方就完全拿他沒則,讓台灣人繼續生病嗎?

現在已經進入到物流的時代了,

雖然損失的費用不高,但是要是有百筆千筆呢??

消費者有消保保護,那我們賣方呢?

只能自保或是摸鼻子了事嗎?

假如預到有些人可能不是故意的,你還可能想說算了,

但是就遇到有人故意的,你又拿他沒則,

以下是其他的賣家分享出來的訊息,不知道是此方式是否正確,是否可用,煩請解惑,感恩,

(轉貼)http://forum.ruten.com.tw/replylist.php?article=7603572

1.棄標申訴。

2.把交易資料、明細、悄悄話、買家資料等列印出來。

3.接著帶著文件資料到【你家附近】警察局報案,對買家提出:
刑法第355條,間接毀損罪:「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4.警察受理後,會連絡買家過來警局製作筆錄,你家如果是在台南,他住台北,那就很好笑了,光過來車資都不只5-60元了。

5.基於此法屬告訴乃論,真不想跑法院的話只要掛號郵寄《撤回告訴狀》即可(法院都有範例能下載)。

P.S.不用存證信函,有買家電話及露天交易資料就行,警察會查出來的。
如果警察不受理,記得請教一下那位警察,政風室電話是幾號。

●●●如全部賣家都能不怕麻煩跑一趟警局,花一點時間做個筆錄,使之能成正常風俗,相信能嚇阻不少心存僥倖之買家●●●
======================================================================
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6537

假訂貨惡整店家 女緩起訴 

馮女因任職家具行的好友被開除,她為幫好友出氣,竟用化名向家具行訂購數萬元的床具組,等貨物送達再以查無此人拒收,家具行發現真相不甘損失四千元運費,拒收馮女賠償金堅持提告。馮女坦承惡作劇,地檢署認為馮女舉止不可取,但已深表悔悟,依間接毀損罪嫌將她緩起訴,但須捐款四千元。

法律評析 
馮女涉以詐術造成家具行不必要的運費損失,觸犯《刑法》第355條詐術損害財產罪。過去故意用假名大量訂購飲料、披薩或便當惡整店家的案例,也適用同樣的處罰。本件馮女施用詐術使店家以為真有人訂購家具,因而損失運費,且馮女是為了替朋友出氣,所以主觀上原本就是想讓店家有所損失,故已觸犯詐術損害財產罪。檢方應是認為惡整店家的風氣不可長,許多民眾以為這類惡作劇頂多賠錢了事,但事實上仍可能觸法,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相關法條

刑法第355條詐術損害財產罪:「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3 10: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消費糾紛的部份,由於消保法著重保護消費者之立法意旨,確實可能造成部分惡意消費者有不當交易行為,本文甚感遺憾。

2、又有關刑法第355條規定,本文認為,縱令惡意訂購,要符合該條,亦有困難,因此本文不建議您動輒以此提起告訴,以免日後發生召相對人提起誣告罪問題。

3、就您所述的狀況,以目前法規上無法完善的情況下,僅能尋求其他方案解決,如建議網站建立棄標記錄警示制度或是提高成本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3 14: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55條規定,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故在損害之意圖,極難舉證成功,又詐術之構成,又是另一層舉證困難,況且,目前對郵購有鑑賞期之相關規定,要構成意圖且詐欺,有相單之難度。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grace 102-12-03 17:0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55條規定,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 ... (恕刪)

客戶在平台上下訂單後,又不去領貨,(銷售平台上,可證明有採買的動作,是不是故意雖然很難判定,但是已電話通告未領回會被退回的訊息,這要又不領無法證明是故意的嗎?)賣家除損失備貨時間還要損失寄出的運費,將來退回的商品還要另外支付退回的運費,

那種狀況和一般客戶跟你下訂又無故取消訂單是一樣的,客戶連貨都沒收,那來的7天鑑賞期?有些客戶電話中就是不想領,你能耐我何的態度,

要是法律對這種人都無法管速,難怪台灣有很多中小企營都要離家出走了

aaron 102-12-02 13:54

請教各位律師
家父過世,繼承有9人,8人欲協議分割土地(120萬),建物(7萬),存款(89萬),全數轉給其中1人以照顧患病媽媽與中風二哥。但因為有1人(大哥)不知去向,所以只能訴訟分割,因經費不夠,所以盡量想其節省辦法。

1.原告與被告如何分配最省裁判費用?可以原告8人被告大哥嗎?記得原告被告加起來要等於全部的人。
2.目前為其中1人負責照顧母親與中風二哥,所以可以用此相關理由讓法官將失蹤的大哥的應繼份至少分少一點?
3.這個CASE是不是適用簡易法庭?我估算217萬/9人=24萬/1人
是否寫好起訴文,附上相關原證,拿到簡易法庭處即可?(需要幾份?)

以上問題,煩請諸位律師大德解惑,不勝感激。

 總金額超過50萬,不是簡易法庭,無法讓大哥的應繼分少一點,建議由律師撰寫起訴狀,畢竟訴訟是專業的,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2 14:30

 您好,依民事訴訟法第77-11條規定:分割共有物涉訟,以原告因分割所受利益之價額為準。若您分割所受利益少於50萬,或許有機會適用簡易程序。關於大哥之繼承部分,無法少分一點,均為平均繼承,歡迎您攜帶相關卷證資料,到所諮詢,擬定相關策略方針。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裁判費用外,由於現在只剩大哥未聯繫上,所以進入訴訟法院會以公示送達方式為之,所以您們在起訴狀的部分,由於比較複雜,所以請律師代擬,其餘開庭,可以委任其中一位繼承人出庭即可,以節省費用,而公示送達時間上會比較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至civili1201@gmail.com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艾倫 102-12-02 12:20

今天我們家的小貨車在樹林中正路右轉的時候沒注意到右後方行駛的機車 , 造成擦撞

我門下車察看打電話報警叫救護車 ,對方媽媽膝蓋有擦傷小朋友咬到口腔內側縫了2處小傷口
對方媽媽說她想和解 , 但她一個月無法上班所以要我門賠償6萬元

她的機車道只有小小刮傷,其它完成正常當場有試騎
她持拘留證的越南籍媽媽從事按摩工作...說月入10萬以上..


我覺得確實是我門的過失 , 不管是做筆錄或怎任上面都有要負責去賠償

除了醫藥費已外慰問金是一定會有的

但她自己說她賺多少錢需要休養一個月..但她只有擦傷而已
這樣的金額要求跟一般這樣小擦撞我想太多了


一.對方的醫療休養時間要如何確認?
二.如果對方提不出扣繳憑當會薪資證明又要如何處理??
三.賠償費用大約怎麼計算比較合理呢?

個人覺得她的傷修養3~4天最都1個禮拜就差不多了..因為小朋友的傷比她嚴重一點點

除了醫藥費之外再包個1萬多應該是滿合理的!!

102-12-08 22:54

若對方開價6萬,應該還有談價的空間,盡可能表現出誠意,讓對方感受到。若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那到時後可能6萬都沒辦法解決喔...你可以查一下過失傷害的判決的案例,若判三月可易科罰金就要9萬喔.....

艾倫 102-12-02 12:09

今天我們家的小貨車在樹林中正路右轉的時候沒注意到右後方行駛的機車 , 造成擦撞

我門下車察看打電話報警叫救護車 ,對方媽媽膝蓋有擦傷小朋友咬到口腔內側縫了2處小傷口
對方媽媽說她想和解 , 但她一個月無法上班所以要我門賠償6萬元

她的機車道只有小小刮傷,其它完成正常當場有試騎
她持拘留證的越南籍媽媽從事按摩工作...說月入10萬以上..


我覺得確實是我門的過失 , 不管是做筆錄或怎任上面都有要負責去賠償

除了醫藥費已外慰問金是一定會有的

但她自己說她賺多少錢需要休養一個月..但她只有擦傷而已
這樣的金額要求跟一般這樣小擦撞我想太多了


一.對方的醫療休養時間要如何確認?
二.如果對方提不出扣繳憑當會薪資證明又要如何處理??
三.賠償費用大約怎麼計算比較合理呢?

個人覺得她的傷修養3~4天最都1個禮拜就差不多了..因為小朋友的傷比她嚴重一點點

除了醫藥費之外再包個1萬多應該是滿合理的!!

1.車禍主張損害賠償 除了精神慰撫金外 原則上都是要證明實際損害為何 2.主張不能工作之損失 要提出醫院開立診斷證明確實需要休養 而致無法工作 才會判准 且應該有休息天數的認定 3.沒有報稅 至少可以請公司開立證明 或是勞保投保資料 應該都可以證明 4.你們比較吃虧的應該是還有刑事責任的問題 所以多少需要多付一些賠償金 才可能了事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2 13:42

 您好,關於民事損害部分,均要舉證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若無法詳細舉證損害範圍,及無法確定損害賠償數額。是此,若覺得和解金額太不合哩,可由訴訟解決,即使刑事上可能有過失傷害之問題,責任之認定,若有爭執,仍可送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肇事鑑定,若您無百分之百之過失,則於民事賠償範圍上,您亦可主張民法第217條規定之過失相抵,減少您的賠償金額。個案之間略有差異,煩請攜帶相關卷證及警察機關之車禍事故初判分析表到所詳談,擬定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信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龍 102-12-02 11:56

我爸爸在今年10月8號因為修理的汽車通知可以拿了,就借了我姐夫的摩托車(後來才知道無強制險)要騎去牽車(我爸爸只有汽車駕照,沒有摩托車駕照但是會騎50的),在路上撞到一個老婆婆(69歲)到醫院搶救4天之後還是沒辦法救回。(交通現場圖http://ppt.cc/Uonz)前幾天有看了監視器,現場是沒有斑馬線,等於老婆婆是直接穿越雙黃線要過馬路,也沒有看車就直接小跑步過去,我爸爸騎車過去疑似前面有一台機車擋到視線,等看到時煞車已經來不及了(沒有超速)就撞了上去。      

                

因為沒有強制險,所以和解的金額都是我們要全部負責,目前對方開出的和解金額為

1.醫療費用:8000

2.交通費用:20000

3.喪葬費用:629600

4.精神慰問金:410萬(父:100萬 子:70萬 長女:100萬 次女:70萬 參女:70萬)                       老實說第一次看到這金額我們全家都嚇了一大跳,這個金額等於要變賣掉所有家產才有辦法償還,且對方也已經去申請了200萬的金額了,最後這筆錢還是回到我們身上

目前看來應該是沒辦法和解了,因為我們家衡量過只能湊出200萬左右(差不多強制險金額) 其他開出的差不多接近500萬真的沒有辦法負擔...        

 

1.想請問一下爸爸沒有前科刑事的部份通常都會判多久?可以緩刑或是易科罰金嗎?

2.刑事上面我爸爸有責任嗎?因為老人家違規我爸促不急防,反應時間到煞車來不及

3.今天第一次開地方法院檢察署,如果要請律師打官司要哪時候請比較好呢?

4.對方會扣我爸的財產嗎?(爸爸名下有一棟房子我們家在住的,但是還有貸款幾百萬...)

5.如果刑事無肇事責任民事也會被求償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父親可以聲請送交審議委員會進行過失責任之判定,以釐清雙方之過失責任,本件目前檢察官既已開始偵查,建議應儘速委請律師,以便即時規劃及主張權利,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如果刑事責任部分有過失 沒有跟被害人家屬和解 應該是沒有緩刑空間 至少會判六個月以上 而無法易科罰金 2.如果刑事沒有責任 雖然通常情形民事應該不需賠償 但這沒有絕對的關係 3.如果只是除強制責任險外 另外賠償兩百萬元 我是覺得應該還是有機會達成和解 4.如果要打無罪抗辯 或是請律師協調和解金 應該現在就可以

 

 初步分析表如何判定?  有沒有過失多半參考鑑定,但依你所述,可能是有過失,就有刑責,民事賠償部分,對方也有過失的話,可以減少賠償,精神賠償部分是最有裁減空間的項目,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想請問一下爸爸沒有前科刑事的部份通常都會判多久?可以緩刑或是易科罰金嗎?

本件對方請求金額若過多,且您們若仍有和解之誠意,並非無易科罰金之機會.

2.刑事上面我爸爸有責任嗎?因為老人家違規我爸促不急防,反應時間到煞車來不及

刑事上只要有百分之一的過失,均仍會構成過失致死罪,所以本件刑事被起訴的機會不低.

3.今天第一次開地方法院檢察署,如果要請律師打官司要哪時候請比較好呢?

本件委請律師之時點,建議在檢察官起訴後,對您們比較有幫助.

4.對方會扣我爸的財產嗎?(爸爸名下有一棟房子我們家在住的,但是還有貸款幾百萬...)

對方有可能會先聲請假扣押,以便避免脫產.

5.如果刑事無肇事責任民事也會被求償嗎?刑事民事會獨立判斷,所以本件民事仍可能會被求償,但您們可以主張過失相抵,以降低賠償金額.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至civili1201@gmail.com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2 14: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依序回答:

1.想請問一下爸爸沒有前科刑事的部份通常都會判多久?可以緩刑或是易科罰金嗎?

本案可能所犯法條為刑法第276條之過失致死,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依刑法第74條規定,有可能判2至5年之緩刑。若能爭取到6個月以下之刑期,亦可主張刑法第41條規定之易科罰金

2.刑事上面我爸爸有責任嗎?因為老人家違規我爸促不急防,反應時間到煞車來不及

若成立刑法第276條規定之過失致死,即有刑事責任。不過仍可以爭執是否成立過失,若其無法構成刑法第14條之過失定義,即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則其亦無法成立過失,當然不構成過失致死,也無刑事責任。或即使成立過失致死,亦可爭執是否可主張信賴原則,阻卻責任,視個案情形而定。

3.今天第一次開地方法院檢察署,如果要請律師打官司要哪時候請比較好呢?

建議可從現在開始委任,爭執刑事責任之成立,力求刑事不起訴,避免刑事起訴後面對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之問題。附帶民事訴訟,對方無須付裁判費,會請求相當誇張之金額。

4.對方會扣我爸的財產嗎?(爸爸名下有一棟房子我們家在住的,但是還有貸款幾百萬...)

對方要申請法院假扣押,若無法通過,或即使通過,亦可抗告,方可扣押財產

5.如果刑事無肇事責任民事也會被求償嗎?

若順利取得刑事不起訴,對方仍有可能提起民事求償,但其必須舉證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亦可經由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降低賠償金額。

為保障您自身權益,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詳談,擬定最有利之策略及方針。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CCL 102-12-01 18:18

我家有一塊空地,鄰居家的芭樂樹之樹枝沿伸過來,進入空地的上空

經過搜尋得知可依民法第797條:「土地所有人遇鄰地植物之枝根有逾越地界者,得向植物所有人,請求於相當期間內刈除之。植物所有人不於前項期間內刈除者,土地所有人得刈取越界之枝根,並得請求償還因此所生之費用。越界植物之枝根,如於土地之利用無妨害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來請求鄰居割除伸入部分,但不知會不會因為是空地就屬於"土地之利用無妨害者"?

而且芭樂的樹葉以及果實的清理問題也困擾我們家的長輩許久,不知道有沒有甚麼法律可以對此問題進行解決?

 有沒有妨害要個案認定,不一定是空地就一定沒有妨害,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法律是最後之手段,既然是鄰居,建議先私下溝通或請里長協調或向各地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為宜。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5 15: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樹枝是否對您佳土地利用造成損害或妨害,需要視個按事實具體認定之,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偉倫 102-12-01 17:16

朋友跟我借了幾次錢.我跟她說對我沒有保障前面借的還沒還.所以在100年四月底左右簽下本票三張四十萬一張三十萬兩張!跟身分證和健保卡雙證件影印本給我但還款日期沒有寫上~其餘都有寫上跟蓋手印~票也是他本人親自寫的~因為他說他急需要錢.等不急房子貸款下來..她說房子已經拿去貸款.最快一個月內最慢兩個月內錢就下來.還拿證明給我看.證明他房子是他名下.還告訴我可以去查那透天房子市價有三千萬..我不疑有他.他急著要錢原因已經忘記這麼久的事情..他只有還款一次兩千元之後叫我等他消息.他房貸錢下來馬上通知我.因為朋友一場她說還款日期押上的話會有利息產生之類(我第一次用本票所以就聽他的)我跟她說妳有房子不缺這一百萬~這可是我辛辛苦苦存的~不足的部分也是借來的.可別害我..之後他就消失.我當然一直找他要錢!之後他就叫人來恐嚇我還打傷我跟我室友(這部分已經過追訴期.這是100年六七月的事情)之後飽受電話恐嚇.跟他叫來的人三不五時就來恐嚇.第二次差點把我跟我室友押走.只為了拿回本票正本.還來我家翻箱倒櫃因為這樣所以我跟我室友連夜搬家.搬離開去外縣市躲他們凶神惡煞.最後通電話還說他們有一百種以上辦法.對付我不敢要一毛錢請問律師大大們1.我是否可以請代理人幫我上法院追討這債務?把債權寫個同意書整個由我朋友出面.在法律上是我朋友跟她要.不是我~我真的很害怕跟他有瓜葛..我還忘不了兩年前的陰影
2.如果要這筆債要先做哪些準備跟動作?
3.我上網做了一下功課1.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2.去國稅局查債務財產                    3.聲請債務人依法強制執行                    4.申請假扣押(確定對方沒脫產的話)

4.這四樣動作跟順序正確嗎?那每項動作需要準備什麼狀紙還是什麼文件?費用分別是多少???因為現在手頭不寬裕所以想詳細了解

5.本票上沒押上還款日期可以追討嗎?
感謝各位大大律師耐心觀看與回答 感謝您們

本票沒寫還款日期,那發票日期有寫嗎?如果要以你朋友出面追討,是有方法的,另外對方還涉及刑事恐嚇罪,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偉倫 102-12-02 03:00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票沒寫還款日期,那發票日期有寫嗎?如果要以你朋友出面追討,是有方法的,另外對方還涉及刑事恐嚇 ... (恕刪)

發票日期有~但不是借款日期~是到最後一次~我要求簽個本票讓我有保障~他簽三張給我四十萬一張三十萬兩張~這樣

票據法第120條之規定:
本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發票人簽名:
一、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
二、一定之金額。
三、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
四、無條件擔任支付。
五、發票地。
六、發票年、月、日。
七、付款地。
八、到期日。
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
未載受款人者,以執票人為受款人。
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
未載付款地者,以發票地為付款地。
見票即付,並不記載受款人之本票,其金額須在五百元以上。
因此參照以上規定可知,發票日乃是本票之絕對應記載事項,如果發票人簽發時未將發票日填寫完全,則依票據法第11條規定:「欠缺本法所規定票據上應記載事項之一者,其票據無效。」該本票因欠缺應記載事項而無效。另到期日並非本票之絕對應記載事項,欠缺到期日之記載者,本票尚不因此而無效,惟須注意的是票據法特別規定,欠缺到期日之本票,應屬載有受款人之記名本票,如為無記名本票,其金額須在五百元(新台幣一千五百元)以上,否則本票失其效力。(票據法第120條第六款參照),未載到期日的本票視為見票即付,也就是說執票人可以隨時向發票人提示請求支付票款。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CYY 102-12-01 14:30

我和我男朋友一起養了一隻狗,費用是我男朋友出的

但是從小就是我在養牠,是我帶他去看醫生和疫苗(費用都我出的)

雖然我男朋友會和一起分擔飼料或用品的費用

但是他對牠會動粗,如果他強行要帶走牠

我有權利留下牠嘛?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2 11: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當時是由您的男友購買該寵物,且也沒有贈予您的意思,則該寵物所有權仍屬您的男友的。您僅能依法請求您的男友返還照料支出費用

2、倘若您的男友有傷害或虐待寵物之行為,將違反動物保護法,可以向縣市政府檢舉。(倘若情結嚴重可以請主管機關沒入該寵物,並申請由您認養。)

CYY 102-12-13 21:43

但是他有說過就當作是我向他借錢

這些都是有記錄的,這樣子的話該怎麼辦 ?

Gloria 102-11-29 14:16

我想請問,肇事者酒駕肇事逃逸,又無誠意和解。。

現在已經提起刑事告訴了。。。

他的保險公司專員說只能理賠強制險之醫療費用。。

但是我其他之財損可以請保險公司賠償我,然後保險公司再代位求償去跟他要求賠償嗎??

因為對方擺明說沒錢賠我。。在庭上也跟檢察官說他沒錢,,所以就算最後判了求償之金額,他也沒錢付。。。

還是有其他類似代位求償的資訊可以告訴我。。。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1-29 14: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承保範圍沒有財產損害,除非他有買其他的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才有可能保到財物損害。建議您還是先對肇事者取得確定判決,作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方能保障您的債權,即使目前沒錢,日後有錢,您也才能對他主張。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請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9 14: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強制責任險的部分確實沒有包含財損,並於理賠之後,向酒駕行為人代位求償

2、就您所投保的商業保險,您依法請求理賠後,保險公司自會行使代位權向加害人求償,然仍不影響您對加害人的求償權。

僅此,尚無其他。

哇哇 102-11-28 09:31

前1.2個月我撞到一位行人,在上班時間又是公司車,

因為死角對方又在陰暗處,走路又低著頭(他也沒在看)所以就撞到了

賠償問題當然也就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但對方要求賠償其中一項是:旅遊費用?

他說是因為我們撞到他害他們全家要去旅遊沒去成....

希望我們能夠賠償

另一項是:後續的醫療費用

他說因為有傷口然後需要醫美.....

這當然不用說,沒收據不給錢是正常的吧?

誰知道他會不會去做牙?

Q1:旅遊退費就算距離也有一個月旅遊公司會收對方10%的旅費,那10%我們有義務要賠償嗎?

Q2:他是有請旅遊公司開收據,但只有一個總額...這樣能代表什麼或證明什麼嗎?

Q3:對方還說因為他一個人車禍害全家人無法旅遊,都要照顧他(但他們有請看護)企圖要我們賠償所有人的旅費,這樣合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有造成對方死傷,則刑事上會有過失致傷或致死的責任,民事上則有損害賠償責任,由於您開的是公司車,所以對方可以跟您及公司請求連帶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對方傷勢如何? 可來電討論

若依交通事故鑑定結果,您這一方涉有肇事因素者,則在刑事上會有過失傷害罪之責任問題,設若被害人與您未達成和解者,基本上在司法實務上一般不會獲得緩起訴處分或者緩刑,從而即使刑事判決六個以下有期徒刑之刑度而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亦須繳納易科罰金或服畢社會勞動,始能免去牢獄之災,再者,刑事判決並不影響民事損害賠償,並非服刑即可無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故若未能和解,被害人還是會依法分別針對民事賠償責任刑事責任,依法主張,另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若能和解使被害人撤回告訴者,刑事責任部分即依法終結,綜上,您在斟酌和解金額上,或許應就刑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進行全般考量才是。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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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8: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要求不合理,可不予理會,待警方初判表分析肇責,若不服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路人 102-11-27 22:15

你好,有一個支票相關侵權問題,想提起告訴..不知律師費用大約怎麼算...?

是以整個案件算還是以寫訴狀費用?

P.S.我在屏東市...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律師費用是以審級計算,至於費用則需視案件複雜程度而定,另若只是撰狀,則會以撰狀份數計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案情為何? 知道案情後才能詳細說明,再來電討論

您好,價格計算要看你需要服務到什麼程度,如果只是不會寫書狀,開庭不需律師陪同的話,那就是以訴狀算,如果全程需要由律師處理,就是整件去算.至於費用每個律師收費都不一樣,有名的沒名的費用都不一樣,而且也與你的案情有影響.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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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 102-11-27 16:19

我有二個訴訟案件互相牽引著,分別以

A案:此案已和解,但和解內容須B案判決後執行拆屋還地

B案:經判決後,我方(被告)獲判與對方(原告)所提出塗銷所有權移轉無關。

請問:1.原告二個案件皆輸,必須拆屋還地(屋子已破損不堪),但原告遲遲不

           拆,如我方不去法院訴請強制執行是否可自行拆除。

          2.我方是否可自行拆除後,拆除費用再申訴由對方支付。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7 16: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依法您必須要像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而不能私力執行。

a126 102-11-27 15:00

可以依下列方案請求費用嗎?
鑑界費用

地價稅
賠償佔有人拆屋還地費用及遷移水電費用
繼承辦理費用請求由7位繼承各分擔1/7
代位繼承依比例分擔

'------------------------------------------------------------
訴訟費用
土地分區
農證及怪手相關費用
贈與
增值稅
因是其中二位繼承人不配合辦理才產生的費用
應由二位繼承人分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多人不願配合辦理繼承,則可向法院提起分割遺產訴訟,而訴訟費用會由法院決定如何負擔,至於其他稅費部分,基本上仍應由全體繼承人來共同負擔,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126 102-11-27 18:5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多人不願配合辦理繼承,則可向法院提 ... (恕刪)

 法院判決訴訟費用、各繼承人依比例負擔

我該如何收取呢

a126 102-11-27 19:0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多人不願配合辦理繼承,則可向法院提 ... (恕刪)

 那是我祖父的土地、已有先辦公同共有、法官只願意判給7位子女、各1/7

我們第三代又是公同共有、不給我們分別共有

 您好:訴訟費用的部分,依法院的判決主文的裁定,再去向其他被告執行即可,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來信至civili1201@gmail.com 詢問,否則系統容易有問題

 您好:您所指法院只願判給七人,本件已經有法院判決了嗎,可以mail判決書看一下,才能比較了解全部

Mimmy 102-11-27 13:10
我日前上班途中與身為家管的對方發生車禍, 我與她都是騎行機車,我們平行直行,但她突然想直接左轉,但她卻矢口否認左轉。 我行駛於她左方,她撞上我的機車後方,以致機車倒地,雙方皆有受傷。 我當時有乘坐救護車至醫院,而她是自行前往醫院救醫。 我想請對方賠償機車受損,她只願意賠償我一半費用。 我認為我沒錯,為何她說我也要負一半責任路口監視器因為施工,未拍攝。 我因為受傷也導致我工作的不方便。 這時我應該怎麼辦,懇請律師幫助,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7 13: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事故發生7日後,您可以向承辦員警申請現場圖、現場這片,30日後可以聲請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以釐清肇事責任

2、待肇責釐清之後,您就可以蒐集相關的單據,向對方索賠,又有關因為受傷不能工作之損失,您必須取得診斷證明書證明。

3、倘若雙方遲無法和解,則您可以於事故發生後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於事故發生後2年內提出民事賠償訴訟

您好,建議你先提告過失傷害之後,並且聲請車禍鑑定,等鑑定報告出來之後,就知道該怎麼處理,現在都是各說各話而已.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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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 102-11-27 06:00

我爸爸去年賣了一筆土地、家有五名兄弟姐妹、父親長年身體不好、常進出醫院、費用都是我家三兄弟分擔、大哥無業付不出錢、還常跟老父親伸手要錢、二哥的錢、都要我去收、還得看他臉色、兩個姐姐只會罵我們做兒子的沒用、也不曾幫忙出過錢(現在要求平分)、所以父親口頭上說賣土地的錢要給我、這輩子就跟著我吃穿、(其他人當然現在打死也說沒這回事)今年四月我把錢陸續轉入我的戶頭、付醫藥費領錢較方便、很不幸的我父親在五月底過世了、請問我一定要把那些剩下的錢拿出來嗎?不拿出來、他們能告我什麼?我大哥一直對我言語恐嚇說要殺死我、我也有錄影存證、請問我能怎麼做、

謝謝律師們回答、生前贈與不算遺產、那筆錢是我自己去轉入我戶頭的、(是父親把簿子和印章給我)現在他們說是我偷領的、他們的說法成立嗎?父親也不在了,我也無法舉證什麼?怎麼辦?

沈恆 (沈律師) 102-11-27 07:55

您好!如果父親確實有表示將錢贈與給您,也同意您將錢轉入戶頭,則那些金錢已屬於您所有,並不是遺產,不需要拿出來分配;若有被恐嚇,可以蒐證提告。以上謹供您參考。

生前贈與財產死亡時就不會是遺產,另恐嚇部分可提刑事告訴,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您好,請你不用擔心,既然這些錢是要付相關費用,你就主張這些錢是你父親還你所支出的費用,不屬於遺產的範圍.不用拿出來給他,因為你能夠證明都是你在照顧你父親即可.至於你哥哥說那些話,建議你直接告他恐嚇取財,要嚇阻這種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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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res Lyu 102-11-26 14:42

家族因照顧長輩的關係鬧得不愉快,發生幾次爭執後,在最近一次爭執當天,雖然6位堂弟妹不在場(但我在場,了解事情前因後果),可能經由伯父伯母轉述,當日6位堂弟妹公然臉書辱罵我父親及姑姑,雖未指名道姓,但可以從字句中辨別被辱罵的對象,回覆中以畜牲、豬、狗等難聽之字眼形容長輩,同時以"他媽"形容已過世的奶奶,更撰寫不實之指控,如:將遺產花光光,還敢伸手當乞丐,真的很不要臉等。已過世長輩未留有遺產,因兒子不孝,一生中唯一的房子已於10年前以贈與方式過戶給女兒(我姑姑),此部份應已不視為遺產,而且後續都由姑姑照顧長輩至百年之後,其中房子雖已賣掉,但全數花在治療奶奶癌症及營養品等相關費用。因此針對上述有以下問題要詢問:

1、關於不實指控(將遺產花光光,還像乞丐一樣伸手要錢)以及不當言詞,是否有法令依據可提告?

2、臉書未設限只有特定人可看,屬公開方式,是否符合公然侮辱罪?(此部份之畫面均已截圖存檔)

3、民事部分是否可請求賠償?(並非要求高額實質賠償,是希望給年輕人警惕)

4、以上如要提告,除已截圖存檔,是否還有其他要件需注意?

目前,會自行準備相關文件至法院提告,再拜託大家協助回覆,以利提告過程順利,

感恩!

ˇ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6 15: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在公開空間(如fb上),傳述涉及抽象人格否定如豬、狗等,可能涉及公然侮辱罪,就傳述將遺產花光,還向乞丐拿錢等語足以毀損名譽行為,則可能涉及誹謗罪之問題。

2、有關民事責任的部份,倘若確實有侵害名譽,則可以請求回覆名譽之必要處分及請求精神慰撫金。

3、本文提醒您,應注意告訴期間為6個月。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7: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得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sempron754 102-11-26 13:02

您好之前有位朋友說要幫忙,要我幫他買兩份他門公司的合約,最近我發現,她要我買合約的理由,跟他說的不一樣,他只是需要業績而已,現在我想解除合約,但十天的鑑賞期已過,且合約書上也註明過了鑑賞期,要解約需扣除人事成本費90%,退還10%的費用,且這兩份契約皆有分紅制度,但我未同用使用她們的分紅制度,故目前為止,這兩份合約我都未始用到,不之是否可以要求全額退費解除合約,或者姜90%與10%兩者交換,敬請 林 律師解惑,謝謝

thomsan 102-11-25 23:38

停車場是社區地下室機械式停車

原因是我的車位在下層, 上層的車要下來, 因機械定位出問題, 造成我的車被損壞!
上層車位要取車就放下車架損壞車子, 如果廠商推卸責任, 我該向上層車主或管委會求償?

在車子未修護期間, 我可以要求對方理賠交通費用嗎?

 我是向該社區住戶承租的車位(本人非該社區住戶), 這樣對我的權益有損害嗎?

我當天有要求廠商跟我去派出所做了備案, 沒有三聯單, 警察說如果對方不賠償, 再去跟他拿三聯單, 這樣的程序對嗎? 我擔心這樣將來萬一要上法院我是理虧!!

 

謝謝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問題是因管委會未按期保養,則可向管委會求償,另交通費的部分,則應留存收據,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謝謝

流浪 102-11-25 13:53

A.B.C.D為合鈥關系。合鈥關系成立之時,四方確認同意用D方公司之名處理打點。

1、1年前A.B.C.D委由D方公司採購國外物品,但A.B.C只付國外物品貨款未付報關費用
2、國外物品在購買前由A.B.C.D 四方確認。購買後不足之款項由D方合鈥款項扣除。
3、公司成立前所需之辦公用品,由四方採購,由D方合鈥款項扣除。

4、國外物品在台安裝費用,及後續赴國外購買維修零件費用,由D方合鈥款項扣除。
5、D方支出金額已經超出合鈥款項。在超出合鈥款項之時已告知A.B.C。四方確認由D方公司先行代墊(包含房租生產原料)
6、現在合鈥關系解除。A.B.C.三方說國外物品是他方出錢買的。(國外物品,進出口單.報關單全由D方公司之名辦理。辦公用品,房租及生產原料之帳款全由D方公司之支票支付。全經四方確認)
7、合鈥關系解除。D方要求A.B.C.三方拿出進出款項帳本,A.B.C.三方拒絕出示帳本。其中還有D方銀行轉帳給A.B.C.三方)
8、現在A.B.C.三方要將國外物品強行搬走。請問A.B.C.三方強行搬走公有物品。D方可以告

A.B.C.三方嗎?該如何辦理。謝謝

 您們有無簽定契約? 一切法律關係要先以契約約定為優先,如有其他問題,在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既然已成立公司,則公司資產即屬公司所有,股東不能因此而強制佔用,所以其他股東之行為,仍有違法之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寶 102-11-24 09:53

我幾天前下午約三點時

在高雄中央公園附近 發生車禍被撞

事情是

我今天綠燈直行

對向車道也是綠燈 然後有可以左轉

但是我沒注意到他 因為馬路很大條

等我發現的時候他小貨車已經在我機車左側約兩公尺處了

對方有煞車 但是還是擦撞到我左後側

然後我摔倒滑行到待轉區撞到兩位小姐的車子

一位是阿嬤 車子倒下車殼有些磨損 

一位是中年婦女 車子倒下側柱鬆脫跟車殼有些脫落

然後對方的小貨車看似沒有什麼明顯的痕跡 可能因為是擦撞

警察來教我們四個人身分證交出去之後 交通警察也來

交警的車禍圖畫一畫就先請那個阿嬤離開了

可能是因為阿嬤車子看似沒什麼影響

但是小姐可能因為車子有影響就有留到最後

所以我現在想請問

今天這樣看來肇事責任應該歸屬在那個小貨車駕駛

是這樣嗎 ? 因為我是直行車

然後保險那方面 有一個旁觀的先生是說他在做保險

他說小姐車子修繕費用可以到我跟小貨車駕駛的保險公司理賠

那個保險公司指的是機車強制險的公司嗎 ?

然後我身邊的朋友是跟我說 因為我無照 所以強制險是不會理賠我的

那我想請問一下 我的部分是沒什麼關係 但是小姐機車修繕費用的地方是可以請對方理賠嗎?

還有我一些其他零碎的費用 像是 手機螢幕磨損 醫藥費 這些費用也可以請對方負責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5 11: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該次車禍疑似因為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然精確的肇責,仍須迨員警提供之初判表、車禍鑑定報告始能釐清

2、車禍事故有肇責之一方,必須賠償他方所受到得損害,如醫療費用、車輛、手機修繕費用等,但是必須提出單據。

rabbit 102-11-24 00:10
您好~ 今年10/10起丈夫因故不回家一天(喝酒開車閒晃),從這天起開始變了樣! 目前有2個小孩,1個是讀大班5歲,1個是小班3歲,10/20幾號小孩住院5天,只有丈夫的弟弟來換班(約半個小時)讓我帶老大回家換洗,和婆婆來看一下(約10幾分)就走了! 因小孩沒人顧只好帶去醫院! 當天掛急診時,因丈夫換電話號碼無法跟他聯絡上說小孩要住院(丈夫說他當天放假,但和朋友出去喝酒玩樂),已有托婆婆轉達!但5天都未來探視或協助幫忙照顧! 因我在幼稚園當助教,生活作息正常,小孩都是我一人帶他們上下學,生活起居也是我一人負責! 丈夫這陣子對小孩不聞不問,請丈夫帶小孩出門去吃個飯他也拒絕說不要,有跟丈夫商量協議離婚,先提出離婚的是我,離婚協議內容是丈夫必須每月負擔2個小孩教育費1萬8千元原本他答應了!過沒幾天又改口說他覺得1萬8太多,他有信用卡和車貸要繳,我問他說那他可以拿出多少?他說1個月3千,就算我告他上了法院也拿他沒轍,他是上大夜班,休假日每月有8天,他說他可以跟法官說他跟小孩作息時間不一樣,所以沒有不關心小孩!他可以把工作辭掉讓我拿不到小孩的教育費,也可以一直跟我耗,他說他不要這2個小孩,也不會探視,他想自己一個人生活! 未發生這件事的期間是他負責生活開銷,我的薪資直接扣小孩的學費,他公司是薪轉(提款卡在我這)我負責他領薪當天把錢領出去繳一家的費用! 現在他只有負責小孩的學費,其餘的沒付任何一毛! 現在我想請問的是我真的拿他沒轍嗎?他下班後也沒直接回家,有時可以2天沒回家或者是下班後回家洗個澡就出門了!(從這事發生後每天都在喝酒) 我有跟他另外在提過,如果他真的不要小孩,那我想請律師離婚協議書上寫他不能有探視權監護權小孩一切與他斷絕關係!(他同意這點也用這點作為不付教育費的交換條件) 請問我這樣做有法律效益嗎?或者我可以帶小孩和他分居嗎?因為他都不幫忙顧小孩,所以我休六日會帶小孩上台中找家人順便讓小孩散散心! 因為我薪水有限,所以無法找人抓證據! 請問我該怎麼做呢?
你好: 關於協議離婚部分,可以約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母親單獨行使,父親可以取得探視權,但是無法拋棄,也無法斷絕父子關係。如果父親未提供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等到孩子長大後,可以以父親未盡扶養義務而減免其對父親的的扶養義務。 以上謹供參考。
rabbit 102-11-24 00:09
您好~ 今年10/10起丈夫因故不回家一天(喝酒開車閒晃),從這天起開始變了樣! 目前有2個小孩,1個是讀大班5歲,1個是小班3歲,10/20幾號小孩住院5天,只有丈夫的弟弟來換班(約半個小時)讓我帶老大回家換洗,和婆婆來看一下(約10幾分)就走了! 因小孩沒人顧只好帶去醫院! 當天掛急診時,因丈夫換電話號碼無法跟他聯絡上說小孩要住院(丈夫說他當天放假,但和朋友出去喝酒玩樂),已有托婆婆轉達!但5天都未來探視或協助幫忙照顧! 因我在幼稚園當助教,生活作息正常,小孩都是我一人帶他們上下學,生活起居也是我一人負責! 丈夫這陣子對小孩不聞不問,請丈夫帶小孩出門去吃個飯他也拒絕說不要,有跟丈夫商量協議離婚,先提出離婚的是我,離婚協議內容是丈夫必須每月負擔2個小孩教育費1萬8千元原本他答應了!過沒幾天又改口說他覺得1萬8太多,他有信用卡和車貸要繳,我問他說那他可以拿出多少?他說1個月3千,就算我告他上了法院也拿他沒轍,他是上大夜班,休假日每月有8天,他說他可以跟法官說他跟小孩作息時間不一樣,所以沒有不關心小孩!他可以把工作辭掉讓我拿不到小孩的教育費,也可以一直跟我耗,他說他不要這2個小孩,也不會探視,他想自己一個人生活! 未發生這件事的期間是他負責生活開銷,我的薪資直接扣小孩的學費,他公司是薪轉(提款卡在我這)我負責他領薪當天把錢領出去繳一家的費用! 現在他只有負責小孩的學費,其餘的沒付任何一毛! 現在我想請問的是我真的拿他沒轍嗎?他下班後也沒直接回家,有時可以2天沒回家或者是下班後回家洗個澡就出門了!(從這事發生後每天都在喝酒) 我有跟他另外在提過,如果他真的不要小孩,那我想請律師離婚協議書上寫他不能有探視權監護權小孩一切與他斷絕關係!(他同意這點也用這點作為不付教育費的交換條件) 請問我這樣做有法律效益嗎?或者我可以帶小孩和他分居嗎?因為他都不幫忙顧小孩,所以我休六日會帶小孩上台中找家人順便讓小孩散散心! 因為我薪水有限,所以無法找人抓證據! 請問我該怎麼做呢?
您好 這離婚協議書當然是有效力的 如果你對於撫養費不是那麼在乎 建議你可以跟他簽立協議書來換取離婚
rabbit 102-11-23 14:34

您好~

今年10/10起丈夫因故不回家一天(喝酒開車閒晃),從這天起開始變了樣!

目前有2個小孩,1個是讀大班5歲,1個是小班3歲,10/20幾號小孩住院5天,只有丈夫的弟弟來換班(約半個小時)讓我帶老大回家換洗,和婆婆來看一下(約10幾分)就走了!

小孩沒人顧只好帶去醫院!

當天掛急診時,因丈夫換電話號碼無法跟他聯絡上說小孩要住院(丈夫說他當天放假,但和朋友出去喝酒玩樂),已有托婆婆轉達!但5天都未來探視或協助幫忙照顧!

因我在幼稚園當助教,生活作息正常,小孩都是我一人帶他們上下學,生活起居也是我一人負責!

丈夫這陣子對小孩不聞不問,請丈夫帶小孩出門去吃個飯他也拒絕說不要,有跟丈夫商量協議離婚,先提出離婚的是我,離婚協議內容是丈夫必須每月負擔2個小孩教育費1萬8千元原本他答應了!過沒幾天又改口說他覺得1萬8太多,他有信用卡和車貸要繳,我問他說那他可以拿出多少?他說1個月3千,就算我告他上了法院也拿他沒轍,他是上大夜班,休假日每月有8天,他說他可以跟法官說他跟小孩作息時間不一樣,所以沒有不關心小孩!他可以把工作辭掉讓我拿不到小孩的教育費,也可以一直跟我耗,他說他不要這2個小孩,也不會探視,他想自己一個人生活!

未發生這件事的期間是他負責生活開銷,我的薪資直接扣小孩的學費,他公司是薪轉(提款卡在我這)我負責他領薪當天把錢領出去繳一家的費用!

現在他只有負責小孩的學費,其餘的沒付任何一毛!

現在我想請問的是我真的拿他沒轍嗎?他下班後也沒直接回家,有時可以2天沒回家或者是下班後回家洗個澡就出門了!(從這事發生後每天都在喝酒)

我有跟他另外在提過,如果他真的不要小孩,那我想請律師離婚協議書上寫他不能有探視權監護權小孩一切與他斷絕關係!(他同意這點也用這點作為不付教育費的交換條件)

請問我這樣做有法律效益嗎?或者我可以帶小孩和他分居嗎?因為他都不幫忙顧小孩,所以我休六日會帶小孩上台中找家人順便讓小孩散散心!

因為我薪水有限,所以無法找人抓證據!

請問我該怎麼做呢?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23 16:14
回覆 rabbit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今年10/10起丈夫因故不回家一天(喝酒開車閒晃),從這天起開始變了樣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建議您先跟對方分居,再請求分居期間的小孩扶養費用,基本上一人九千,其他詳情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

rabbit 102-11-23 16:59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rabbit 的發言內容:您好~我是居住在雲林,但若離婚後會搬回台中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即便是離婚,對方仍需負擔扶養費用,所以若您們合意離婚,一定要把條件訂明,若是要訴訟離婚,也可以一併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至civili1201@gmail.com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Neo 102-11-23 14:29

您好,我們是女性纖體單位。

情況說明
近期我們平均遭遇到客人預約較大成本的纖體課程,但卻未前來(平均一週三位...),當然,也無法聯絡到客人。這使我們非常困擾,會造成實質金錢收不進來,人員也空等,更來不及安插其他客戶,是多種復合式的損失。且平均單價,約略為1000,但一次預約就是3、4個單位(約略3000~4000的費用)。

那因為我們使用Line預約,因此能夠取得的資料如下:

客戶完整姓名、聯絡電話、預約細節、時間,還我們的對話記錄,甚至客戶說OK的內容。

因此,請問:

1.我們是否需要變更『預約』的行政概念?

(可否提示,我們應該如何修正這名目,讓客戶更必須要履約)

2.請問我們有什麼必要的法律行動呢?

(我們很清楚,最好要與客戶過不去,但是,我們還是有員工要養呀,人無故不來,員工也會反過來質疑我們,這也是可能會照成人事流動的潛在因素。沒事做,沒業績。)

 

把與客戶間簽訂的契約,作完整性的修改,將權利義務,甚至是違規罰則定清楚,事務所有針對商務客戶提供法律顧問服務,可來電詢問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23 16:19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建議您必須在預約時就應該把相關不來需要事前幾小時前跟中心解約,否則會負擔費用。詳細說明,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們除預約之外,最好能夠另酌收訂金,當然若能簽訂契約,對您們會更有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至civili1201@gmail.com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Neo 102-11-28 13:57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把與客戶間簽訂的

 

>>>感謝黃律師的指導,很抱歉這麼晚才回復這內容,不好意思。

>>>我會思考消化,想辦法應用。實在感謝您。

Neo 102-11-28 13:59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建議您必須在預約時就應該把相關不來需要事前幾小時前跟中心

>>>感謝蔡律師的指導,很不好意思這麼晚回覆您。

>>>我會想辦想應用。實在感謝您。


Neo 102-11-28 14:0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們除預約之外,最好能夠另酌收訂 ... (恕刪)

>>>感謝 律師的指導,很抱歉晚了多時,才回復這內容,不好意思。

>>>我會思考消化,想辦法應用。實在感謝您。

Alexis 102-11-22 21:58

去年有一人打算跟我租屋,因對方為躲避簽約金而未簽約

但因屋頂舊損對方想先修繕並等之後簽約後再提分擔,並自行於我親戚拿走房屋鑰匙

說想先行會勘,再於簽約後一併施做。而後卻自行動工。

施工後我當時僅口頭同意他做屋頂修繕,但是他卻施做我未同意部分,並說他將吸收其餘部分

而後經多天未見他聯繫,有積極聯絡想談簽約但沒有聯絡上。

多月來聯繫對方都未回電,

直到今年與我提不想租屋,想要求要回當時修繕費用

對方提若我未付款將會同警方、當時施工鐵工來拆除我的房子

請問我該怎麼保障自己的權利,

因為未有簽約、施工也僅只有口頭承諾。對方能拆我的房子嗎?警方會同意嗎?

若我方先要求他要復原到先前原狀這可以嗎?

 那些施工的材料經複合成為你房子的重要部分的話(重要部分是指要拆的話會毀損房子),那些施工材料都已經是你所有,對方不能拆,對方只可能對你請求不當得利,但之所以會修繕是因為有那些情事,或許可對對方主張權利濫用、誠信原則來減少或免除返還責任,這牽涉到訴訟策略,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6: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文 102-11-22 21:05
律師您好:
我先生目前因吸毒竊盜在監獄服刑中(刑期超過兩年),我想跟他離婚小孩監護權歸我 
但是他不肯跟我協議探視時間.不肯簽名
如果他在坐牢 我向法院提出裁判離婚,會需要很多的費用嗎?畢竟我是一個人獨立扶養小孩,實在沒有太多的能力支出太多的費用
之前婆婆要求探視期間要帶小孩回去住一.兩天,但像我先生這樣有吸毒.竊盜.強盜多項前科,婆婆又有憂鬱症,日後他出獄了我可以向法院提出拒絕對方帶小孩回去同住的要求或是取消探視嗎?
以目前他這樣的狀況我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變更小孩的姓氏?
如果事發至今已超過一年了,我還能提出訴訟嗎??離婚的成功機率大嗎?之前因為怕他再裡面受打擊一直不敢提出,現在他又不肯簽名 我該怎麼做?
因為看到相關的法規'對於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六款及第十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自知悉
後已逾一年,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五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我還能向法院離出申請嗎

 如果是要以對方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那款事由來訴請離婚的話,確實知道後超過一年就無法,真要離婚,就要研究是否有其他事由,或是有其他重大事由,來說服法官,監護的部分,課向法官提出希望的方式,但要看法官准不准,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小文 102-11-22 21:29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是要以對方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那款事由來訴請離婚的話,確實知道後超過一年就無法, ... (恕刪)

 

所謂的重大事由是指??

像他這樣已經有竊盜.強盜.吸毒.偽造文書多項前科了,算嗎??

現在這樣他不肯簽名,我又不能以對方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事由來訴請離婚的話,就只能繼續等嗎??

 重大事由法律沒規定具體內容,有多項犯罪紀錄,可以提出來試試說服法官,再來電討論

在實務上因夫妻一方尚有很長期間之刑期尚待執行,且因入監而感情生變無以回復,婚姻關係破綻無以回復而判離的案例應算不少,建議您可以就此部分主張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訴請離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如果你要提出離婚訴訟的話,只需要花三千元裁判費用,但我認為你可以用1052條第2項來告離婚,畢竟他的問題並非僅有離婚這件事情,我建議你還是可以提告離婚,而探視不過夜部分,這可以跟法官說明,應該是沒問題的.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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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ie 102-11-22 18:32

與先生協議離婚,協議書上寫明一個月每名小孩1萬元,至今斷斷續續支付扶養費,想請教律師,

台北市小孩生活標準費用是多少?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6 14:51

你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主計處所公布之101年台北市每人每月最低消費為14,794元,然子女扶養費,仍須視子女所需費用而定,如小孩有疾病、或是該階段因為必須之保母費用等,均可要求多一點扶養費,使子女受到妥適照料。

2、本文建議您應該要審酌雙方經濟狀況、子女需要的扶養費,核發存證信函給對方,倘若對方仍不願意給付,則依法提起訴訟,以確保子女之照料。

Yui 102-11-22 18:03

您好

本人不久前於某公開網路新聞下方,以FACEBOOK登入帳號回覆了A先生的發言,其中提到: 

「是自以為公正評論家嗎?如果是想紅的話建議朝名嘴發展」 

「隨便點一則新聞又看到你在嘴砲,...(中略)...,真心覺得你該回去鍛鍊一下個人修養以及發言態度」 

「(前略)

 4.訟棍是會浪費司法資源的。 

 5.(附上一連結,連至某躁鬱症權威網頁)」 

使A先生感到人格被汙辱,並來訊表示若本人不和解便對我提起妨害名譽告訴。

本人心想事情若能和平解決便好,因此回覆表示願意談和解。沒想到一次談好後A先生不停以各種理由更改其條件,最後甚至假扮(或找其朋友假扮)律師以Facebook帳號聯繫我表示A先生有為此事向其諮詢,費用為一萬元,我需負擔做為和解條件。

 

我想請問的是:

1.以上言論本人自認為並無汙辱人格之意,而訟棍之詞實為「提醒A先生不要成為那樣的人」之意。而連結並未附上文字。請問這樣告得成妨害名譽

2.「A先生假扮(或找其朋友假扮)律師以Facebook帳號聯繫我表示A先生有為此事向其諮詢,費用為一萬元,我需負擔做為和解條件」此事我若要提告,是否構成詐欺罪?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9 09: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留言,似有可能構成影射他人具有精神疾病而亂發言之足以損及他人名譽,倘若對方依法提出告訴,經法院採認,則確實可以另外請求損害賠償

2、倘若對方故意給予錯誤訊息,使您陷於錯誤而與對方和解,並取得財物,且您可以提出證據的話,確實可能涉犯刑事詐欺罪。

3、建議您,倘若要與對方和解,應尋求專業、公正客觀第三人之協助,如事務所、鄉鎮市調解、法院等。

judy 102-11-21 14:07

您好

之前曾向某廠商訂購團體服飾,後來廠商要求進行問卷調查並表示是公司採購規定,以利保障商品品質。

所以廠商寄了一個問卷調查的網路連結,並不斷要求我們去做問卷。

隔一段時間後,廠商說要收取費用,因為進行問卷要付一萬多的費用

但是這問卷並不是我們要求要做的,後來他說有在郵件上告知要費用

後來去找出之前電子郵件才發現電子郵件上最後,他有寫 依據政策要收一萬多少元。

但是這是公司買的團體服飾,他僅以寄私人信件要求我們做問卷,並沒有任何正式文書告知公司。

1.沒有任何正式公文書就要求付款,請問這樣是一定要付費嗎?

2.對方僅以私人電子郵件寄給個人滿意度連結,僅在信末寫說要多少錢,是否有法律效用?

以上問題,謝謝您的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1 15: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信件已經合理告知收費標準費,則恐無單以您未注意到該收費通知而拒絕付款。

2、是否能減提該信件供作判斷?

雯雯 102-11-20 22:59

因為我有擔任親氣家開的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監察人"人頭(沒有股份),有2件事情要詢問1.一般擔任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人頭費都一個月大約多少費用(提供大約費用就可以了)2.監察人人頭會有刑責在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人頭費的費用,應由您們雙方去協商約定即可,並無所謂的公定價,另監察人若監察不實,當然仍然會有刑事責任,例如詐欺,背信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1 11: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就我國目前的法院有部分見解認為,所謂的人頭負責人就已經觸犯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因此人頭監察人應該亦同,本文建議您盡量避免觸法。

ivy 102-11-20 15:37
岳父原有兩段婚姻,其第一段婚姻育有三子一女,在第二段婚姻收養岳母前一段婚姻的一子一女,並生下我老婆為老么。原本他的長子之前並無來往,但約在九年前,因故與岳母離婚,獨自住在鄉間農舍後,自後也因而利用各種機會回岳父家,而我也才知道岳父還有第一段婚姻的四名婚生子女。由於岳父本有佃農身分,而長子數次要求岳父將佃農身分移轉給他,但岳父擔心因失去農民身分而失去老農津貼等,也因第一段婚姻並非平和結束,擔心其長子日後不願負擔其生活,故期間也不同意而發生幾次爭執。 約四年前,因即將換租約,地主與岳父商量願以現金補償方式,終止租約,最後岳父同意以現金250萬元及生前不收回居住的農舍為條件,與地主達成協議。然而岳父擔心其長子因喪失佃農繼承權,深怕遭報復,也怕長子聯合其他子女佔有其現金,加上老婆自岳母搬離後,幾乎每天送餐、載他看醫生、繳納各項單據等;即便懷孕大腹便便仍至於生產後,也帶著幼子前往探視,亦復如此。 故岳父與地主辦理前述書面協議、手續與取得現金補償時,皆為老婆會同前往。此外,老婆第一段婚姻所生女兒,因顧忌其前夫家族反應,迄今與我並無收養關係,但也自幼撫養至今,形同親生父女。故自結婚後,岳父不時以金錢或物品贈予或補貼,包含現住房子之部份頭期款約40萬等。 岳父長子獲知其岳父與地主達成協議後,隨即至岳父住處搬走其所有物品,之後便不再探視聯繫。而後岳父將地主補償金交付老婆,並囑咐其中240萬贈予其孫女,作為日後嫁妝等運用,並共同前往銀行存入孫女帳戶(時為小學生)。同時,將其存摺、印鑑等物,交付老婆保管,而老婆仍繼續照料日常生活,並有幾次應岳父要求,返還部分金額,或至農會提領岳父戶口內現金。然而,隨著年齡遞增,岳父記憶已不復如前清晰,加上兩次小中風與糖尿病,幾次暈倒於屋中,或自行亂服成藥或服錯藥物等,最後只得請岳父好友一起勸說住進安養中心。 前稱現金贈予行為雖無任何書面約定事項,而岳父約三年前住進安養中心後,概由老婆自獲贈資金內與代管岳父戶頭內(因每月有老農年金撥付)支付各項費用,包含其安養中心費用2萬、零用金、醫藥費計程車資、營養品等,每月少則2.5萬,或多至3萬元。此外,由當中受贈資金內支付現住房子貸款一百萬本金等。 遲至最近一年,扣除掉前述支出與費用後,老婆衡量所剩不多,擔心最終無法支應安養費用,是故老婆幾次商請岳父僅量節省不必要請客支出、自費看醫生,或避免與安養中心同住老人發生糾紛等未果,亦使老婆身心承受極大壓力,雖尋求心理專科醫生看診,仍然無法紓解,也致使家庭氣氛因財務支出而緊張。 直到101年7月,岳父在安養中心協助下,外出將原本交付老婆應用支付的其帳戶存摺予以作廢,並將戶頭金額提領若干金額並交由安養中心老闆保管,至此,老婆已無法忍受,只得商請安養中心先行扣除保管金額,而其老闆也允諾減收1000元為1.9萬元。 1、 前述岳父贈予孫女行為並無任何書面表示,而孫女因未成年,老婆為其監護人應用其資金於在法律主張為贈予上有無瑕疵,或需注意事項? 2、 老婆自岳母離家後獨居,乃至於搬進安養中心,至上個月約9年時間,綜合岳父帳戶與我們家計帳戶,支付岳父各項費用,目前其戶頭每月老農津貼7000元,扣除安養中心費用(1.9萬)與零用錢(2000元),至少需1.4萬,而目前岳父次子、長女及仍有收養關係的姊姊偶有探望,但無任何共同支應安養費用行為;倘若最終無法獨力負擔,可否讓安養中心依法向所有子女催告,或讓社會局介入處理? 3、 岳父因終止租約害怕其長子報復,故將存摺與提款卡等,交予老婆保管,由於政府每月撥付該帳戶老農津貼,故每三個月提領2萬元以支應岳父需求,而上個月已將託付保管存摺與提款卡作廢另重新辦理,是否可視為終止委任,目前已返還作廢存摺與提款卡等? 因為我們在今年12月付完安養中心的費用後,實際上已後繼無力,是否我們在付完12月後,就明確跟安養中心說無力再付錢,讓他們向社會局通報?但有以下幾點情形,請您斟酌是否會單對我老婆一方不利,如被控刑法上的惡意遺棄? 1.當初送安養中心的契約,因無其他子女願意到場處理,所以是書面契約是我老婆簽字,倘若社會局或安養中心追訴,會不會特別不利,或成唯一的相對人。 2.因為我老婆負責支付安養中心費用,故留有匯款單據或轉帳資料。只是明年起,再也付不出全額的費用,那是否我們需要以子女平均負擔後的金額如3,000元,逕支付給安養中心,以表示撫養善意。 3.岳父其他子女(含養子女),除我老婆的同母姐姐有聯繫外,其餘鮮無聯絡,所以我們也不清楚其他人的年籍資料,而我問過社會局,他們說他們只會先聯絡可以找到的人,所以是否到最後還是我們獨自負擔。 4.據我所知,岳父長子 次子等不僅為企業老闆,且皆任某縣運輸產業公會理事長,顯示其經濟狀況遠較我們富裕,而我們只想讓岳父得以在安養中心度過餘年,故僅希望之後平均分攤,而不是要求其他撫養義務人,返還過去支付費用。 5.我最近幾週曾單獨去安養中心探視岳父一次,知道他身體還算康健。但我也提及我們經濟不好,希望他能跟偶有探視的次子聯繫,希望能聯合負擔安養費用,但岳父以次子有「兩個老婆家庭」負擔很重,予以拒絕,然而之後他就不停打電話到我家與手機,甚至半夜口出恫嚇,說我老婆不孝,要叫人查封我們財產。然而,岳父也僅會對我老婆言語恫嚇,卻並不會如此對其他偶爾探視子女,故對老婆造成很大心理創傷,只得設定為拒接電話,更遑論接回奉養共同居住的可能。因此,也曾告知安養中心,如有重要狀況,請先聯繫我老婆的姐姐,再由她聯絡我老婆。 6.我們曾錄下約今年8月間去探視他時的談話,有提及他是贈與孫女的內容,是否可屆時成為贈與之佐證?但不是在他授意情形下。 7.從安養中心提報社會局至訴訟定讞期間,在何階段或情形下,我們財產是否會面臨假扣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們先將您為父親所支出的費用,均逐一保留單據,將來可向其他扶養人請求該部分的扶養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憲 102-11-20 05:35

A車為汽車 我是中間的機車 B車是追撞我的機車


因前面有交通事故 A車急煞.我未保持安全距離而撞上去了.然後B車又再度撞上我ㄧ次


我已經答應A車後面的求償經額 



然而B車卻只要付我它撞到的後面車殼費用.他不想幫我負擔前面車殼的費用


但是B車追撞我的車讓我的車損更嚴重


我有資格跟他分擔前面車損費用一半嘛?


說好調解委員會談. 但是對方遲遲不給住址.
如果要告他的話 我能告的贏嗎?

雖然只是小數目.但是B車的態度以及家人的態度感覺就是擺爛.

 

 

研判圖上面大致上寫的意思是  我先撞A車  B車再追撞

肇事責任部分最終還是依車禍初判表或者交通事故鑑定之判斷才能釐清,就您所述問題,目前可以先依初判表先行確認B車是否涉有肇事因素,若B車涉有肇事因素,則依法自應就其所造成之損害負擔賠償責任。若沒有的話,則基於過失責任之原則,B車自無庸負擔損害賠償責任,此種情形下,則建議您依規定聲請鑑定,提出B車涉有肇事因素之主張及說明,以俾改變B車未涉有肇事因素之認定結果。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光 102-11-20 01:10

民法98年修正公布繼承篇之有關概括繼承有限主義,問題一、若債務人欠7萬,死後並無留下任何遺產,依上述概括繼承有限主義精神,債務繼承人不就不須償還債務人先前所欠任何費用囉?是吧...問題二、持有債務債權憑證因該也無效了吧?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0 09: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概括繼承限制責任,係指繼承人必須繼承債務,但是可以主張於遺產範圍內負清承責任

2、所以不論遺產有多少,債務都會繼承債務也不會因此而失效或不存在,只是繼承人遭追償時,可以主張以遺產範圍內始負清償責任。倘若不抗辯,亦可清償

YUKI 102-11-19 18:23

您好!

想請問一下,之前因為我弟(未成年)要買摩托車,所以硬是拉著我媽去銀行辦理貸款買摩托車,而當時我媽很不願意,於是就跟銀行的辦理員工說,「我是信用破產的,沒辦法當保證人。我之後也沒有錢付給你們!」銀行的人聽了,只跟我媽說「沒關係!」,硬是要他先簽名在說,就辦理了,甚至貸款還過了,但是之後我弟真的就繳不出錢,我媽也無力幫他繳交那些貸款費用,現在銀行的人一直打電話給我媽,還說如果在不繳錢就要依法將我媽抓去關。但是,我弟現在卻將摩托車轉手賣給其他車行,在購入其他摩托車,這樣的話我要怎麼辦,怎樣才能使我媽拖離這個保證人的罰則呢?到法院聲請破產呢??還是有什麼辦法能處理呢?麻煩律師大人指點迷津一下了,感激不盡!

您好,不用擔心,繳不出錢的話,至多就是會被強制執行,如果無財產的話,他也拿你們沒轍,根本不會有被抓去關的問題,至於你們的狀況還不符合破產的規定.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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