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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zker 104-01-28 14:15

律師們好
小弟是租車公司的員工 事情發生經過是這樣... 
今年1月3日有客人(以下簡稱A君)向我們承租一輛國產車
租賃合約是由A君(無擔保人)與我們簽訂 
但A君私下將該車輛借給B君使用 我們事先不不知情
於1月6日晚間B君因躲避警察臨檢加速逃逸 並將該車撞壞(B君輕微擦傷無大礙) 
B君部分是聽警方說是有涉嫌刑事案件等等...不願意透漏B君資料給我們
所以照理來說我們應該是要向A君求償是吧...? 
經原廠勘估修理費需要28萬左右(不含營損及折舊)
保險部分恰恰該車並無保車體損失險(事先有與A君告之如有車損需100%自負額)
經事發到現在1月28日 已與A君多次連絡請他到公司處理車輛後續處理事宜
都避不見面 打電話也直接語音信箱 存證信函也有發但都無接收 調解會也不來... 
車子的部分我們已經請維修廠維修了 目前正在進行中..
請問各位律師們 我有什麼辦法可以向他請求損害賠償?
如須走法律程序又要該準備什麼資料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17: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檢附相關單據及契約書,起訴請求A、B負損害賠償責任

2、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洽商。

 

林小姐 104-01-24 21:47

不好意思,沒有經驗,請大大們給予指教,感謝~~

我的機車停在機車格內,機車格旁邊是汽車停車格,結果停在我旁邊的汽車要離開時倒車撞我的機車,我的機車被撞倒在地,撞擊時發出很大的聲音,引起店家注意
店家看到汽車加速開走,完全沒有停下來看,任由我的機車被他的汽車撞倒在地。店家趕快抄下肇事逃逸汽車的車號,貼在我的機車上,還幫我把機車牽起來 ( 感謝店家~~ )
沒多久,我去牽車時看到字條,店家主動出來告訴我這件事,我也看到我的機車有毀傷
我報警後,警察調閱監視器監視器有拍下汽車倒車撞我機車、然後肇事逃逸的過程
警察今天來電通知我:已連絡上肇事逃逸汽車的車主,他當天開的是公司車,已約本週末到警察局雙方會談


今天與肇事逃逸汽車的車主(簡稱A)見到面了
因為鐵證如山,又有警察主持會談,A只好問我機車毀傷估價多少?
我把機車行開的估價單拿給A及警察看
剛好警察局內現場有位警察前陣子才修過機車,他覺得估價單合理
但是A嫌貴
我說:你可以拿去你認識的機車行比價,如果你認識的機車行比較便宜,就去那裏修
A又不肯

最後警察建議給A的保險公司處理,A聽說不用出錢~~就答應了

我回家後打電話給估價的機車行告知此事
機車行要我把機車寄放在他那裏,等保險公司來(機車現在放我家)

請問:
1.遇到這種事,保險公司會刁難嗎?我該如何與肇事者的保險公司談?

2.機車行要我把機車寄放在他那裏,等保險公司來~~有需要這樣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4 22: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保險公司內部會有理賠評估,因此您必須將相關資料交給保險公司。

2、一般來說無需如此,只需要有估價單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5 01: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將目前機車受損之情形拍照存證,若對方無與您協調之誠意,可提起民事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關關 104-01-19 09:36

第一次車禍,完全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晚上10點過後,我小車綠燈起步直行,外切內要閃計程車計程車是外線道起步,沒打方向燈,所以我以為他要直行於是加速要超車,結果計程車是要迴轉,於是我們就相撞。當時路段是雙黃,警局也在旁邊,所以警察很快就來了。筆錄做完後,我們也沒有私下和解計程車是左車頭保險擦傷還有燈頭壞損,機車是右邊前後兩處刮傷,排氣管破裂,機車發不動。而後我也去醫院急診看有沒有腦震盪,可是醫生當下建議說掃描太傷身子,叫我回家觀察,有異樣在去醫院就醫。

請問後續我該如何?理賠該誰負責?機車修理費用我可以求償嗎?計程車損失我有要賠償嗎?

還有後續我該要做些什麼?

由你的描述,雙方都有過失,彼此可以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至於傷害部分,如果你有受傷,建議到醫院開證明書,以作為後續提起過失傷害告訴的證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9 21: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0 09:03

具體賠償情形仍須視雙方是否有過失過失程度而定,您這邊若留有對方聯絡電話,且您也有意和解,則不妨可先試探對方的意思看有無和解可能,再審酌自身能力等而定。

凜蝶 104-01-12 21:46

我是騎機車,直行  ; 對方是開車 ,轉彎

因為當時閃黃燈,所以我加速,他也剛好轉彎,所以來不及閃撞到

我有些挫傷 ....

後來到調委會, 對方一直說是我撞他 , 他已經過彎了, 而且它的車已經過人行道 ..可是我的車是倒在人行線上 .. 因為沒東西所以沒談成功

後來我去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

筆事原因

我:未注意車前狀況 + 涉嫌超速 (限定時速50,可是我騎快到60)

對方:未依規定讓車

這樣到底是誰的問題?

很疑惑的是...涉嫌超速 , 可是閃黃燈殺不住不是本來就會加速通過嗎..??

另外就是 如果對方真的太過份, 我有挫傷可以控告對方過失傷害嗎~?

因為在做筆錄的時候 警察有問道我要不要告對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檢附驗傷單向對造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2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檢附驗傷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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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13 14:35

依您說法是雙方都有肇事原因,如此您自可提出相關資料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並請注意6個月告訴期。

Qoooooo 104-01-06 12:22

我弟剩2個月滿18因為快考試了所以家裡就會讓他騎車順便練習,前幾天晚上他要出門買東西,沒戴安全帽,遇到十字路口看到黃燈加速衝過去,但是來不及燈就轉紅結果撞上橫向剛起步的人,兩方都摔倒在地上

請問我弟需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我們有沒有權力或是保障?

有沒有什麼解決的辦法?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1-06 12:58

紅燈之一方,侵犯他方之路權,被認定過失比例會比較高。

建議與對方直接進行調解,拿出誠意賠償合理金額,調解成立,載明對方拋棄民刑事追訴權利。這樣對小朋友比較好,避免留下前科紀錄。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6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阿達 104-01-03 09:11

想請教,前天1/1早上,有香港朋友在台灣持有搖頭丸,在酒吧臨檢時時被帶至台北大安分區,已採尿液,自白且當晚已移送台北地方法院。當晚22:30左右已被請回。

法院內人員表示需等驗尿結果出來,法官才能判決。而且法院說他己經限制出境了。

因香港朋友需返回香港工作,請問有沒有任何方法可以加速處理?讓他可以在下週二或三即可離境。

他1/1淩晨有使用搖頭丸及K他命及喝了一小杯可能有放神仙水的果汁。

今天明天(週六週日)可以向誰諮詢。謝謝

 

 

一、在目前臺灣司法實務,限制出境是依附於限制住居的概念,目的是為確保裁判文書送達之合法性,並非指被告不得自由行動而拘禁於住(居)所之意,故應依循刑事訴訟法第404條(抗告)、第416條(準抗告)等規定提出救濟
二、建議你聘請律師向法院提起抗告,或是以書狀聲請解除限制出境。

張祐豪律師
所     址ADD:臺北市信義路4段391號12樓
案件洽詢TEL:02-27587681
                    0979048985
案件洽詢EMAIL:ffiva@hotmail.com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3 21: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向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就沒有機會了;又關於限制出境之部分,於觀察勒戒緩起訴戒癮治療結束前,坦白說,欲解除限制出境,難度很高,應先解決觀察勒戒的問題,比較實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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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 103-12-10 16:07

行車在單向雙線道上,我行駛於內車道時速約55KM,前方路口紅燈已有一部自小客在停等紅燈,而我為第二輛自小客準備剎車(此時還在內車道.還是單邊雙線),這時我後方車輛為了搶轉左轉號誌,在我後方狂鳴喇叭示意要我加速.我不理會他,直到..到達有左轉車道時他開至左轉車道上(在我左方)隨即...對方自小客靠右行駛向我做出逼車動作,等待車輛停妥後我即下車與對方理論(對方也下車),此時爆發口角。

後續要雙方要停至路邊再次理論,我開在他前方,我方車輛靠邊停妥後我為求自保,拿伸縮棒下車準備與他理論。

他隨即從後方開過來,他沒停車,我作勢要打擊他的車輛,但沒擊中對方的車輛。

後續對方提出照片(後行李廂凹痕)至派出所報案告我刑事毀損,本人筆錄也做完了,而我也有提供行車紀錄器給警方觀看,警方也認定對方有逼車行為。
但是影片中沒有顯示.我拿著伸縮棒打擊他的車輛..導致他的車輛凹痕的具體事證。

請問~ 我該如何反制?   對方因行車糾紛要鬧上法院,那我也是否能用什麼法條提告他?

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依據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優質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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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1-30 14:17

律師您好:星期五下午我們在自家門口倒車出來,結果一輛機車與我們發生擦撞,當下有馬上報警,現在對方受傷,需要開刀,他的家人要我們負擔所以的費用+看護費,不然就要告我們……

對方一直說全部是我們的錯,他們自己都沒錯……

在當下,對方有看到我們要出來,機車加速要從我們後面過去…

請問,我們現在只能聽他們的,還是還有其他的方法呢??

之後可跟警方拿初步分析表,會有針對肇事雙方責任歸屬的初步判斷,如果進入訴訟會再做鑑定,進一步判斷肇事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30 22: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視雙方肇事責任比例,決定損害賠償金額,惟若您亦具有肇事責任,似有過失傷害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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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dy 103-11-21 09:03
兩週前父親在高速公路上,因二線道換快車道,因死角關係沒見到後方來車,索性有及時讓道沒發生追撞,但後方的那台車,太概以為父親是故意,突然加速開到父親前方,然後自行失控撞到護欄,父親及同行的朋友皆嚇了一跳,沒多想就離開,兩星期後接到警方來電,要父親去看行車記錄影片及作筆錄,父親拒絕了,因為他認為他並沒有錯! 請問? *事件發生後兩星期才來電處理正常嗎? *該警員於非值勤時間要我們聯繫他(私人手機),而非請值勤的同事協助處理,這樣正常嗎嗎? *該警員一直提到,我們有因果關係是指什麼? *該行車記錄只拍到該車在父親的車後面,這樣有構成什麼責任嗎? *父親拒作筆錄,想要以收到公文後法院處理,這樣妥當嗎? *父親車上同行的人,可以當証人嗎? 以上在麻煩解惑,感謝!

您好:

1.  因為車禍發生後對方會先報案,承辦員警會再進行後續調查,如調閱監視器及行車紀錄器,因此車禍發生後2個星期才請您父親到案說明,應屬正常。此外,因為每個車禍都有負責承辦員警,承辦員警必須親自向您父親聯繫,而非請值勤同事協助。

2.  雖然您父親認為沒有錯,但亦必須由警方判定車禍肇事責任發生及您父親有無過失責任,警方會依現場狀況製作初步鑑別表,因對方有受傷,您父親被認定有過失機率高,若被認定有過失,你父親須負過失傷害刑事責任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建議先配合警方製作筆錄,若您父親有疑慮,可以委任律師陪同您父親到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Cindy 103-11-21 10:14

感謝回覆!

但是父親就是不肯去警局,如果他堅持不去,會有什麼不好的後果呢?

您好:若您父親堅持不到警局,待警方將案件移交檢方,檢方亦會傳喚您父親到場,您父親還是要出面說明。您父親到警局接受詢問,不但可以了解警方調查情況,亦可以讓您父親提出有利於自身的供詞,有利於警方釐清過失責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阿智 103-11-12 13:55

前幾天與一台大車相撞(砂石車吧)
當時我的車子在他左後方由於要超車加速

對方的車子在右前方 突然打方向燈直接往左邊切 完全沒有等待時間

對方車子已經壓到線  我確定沒辦法穿過去  (但是他往左邊切之後已經壓過線才看到我

之後又馬上切回右邊)

我踩煞車沒辦法完全停下來 於是方向盤打往左邊

之後因為快撞到分隔島 拉回右邊 但是因為有車速 所以方向盤不好控制

而去撞到大車的車身中間

我問偵辦員警 他說這樣很難說 因為他說這樣有點像是我自己失控撞上去的

但是問題是 難道說 他已經切過分隔線了

如果我不往左邊閃 難道說一定要直接給他撞上去 這樣才算是他的責任

正常人當下一定能閃則閃

如果就算是我自己失控撞上去 推算前因後果

因該也是因為他沒有看到我的車子在他左後方然後他打方向燈也沒等待直接想變換車道

才會造成我的反應不及失控  這樣因該是對方的肇因比較大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2 21: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雙方肇事責任,若對該分析不服,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kk 103-10-31 10:49

初判表是未讓前行車先過

過程是這樣:我103.10路邊停車要切出來時前方是紅燈,我旁邊有兩台車以上ㄉ空間所以我先切出來一半,等綠燈時我讓後方車先過,後方車因距離很遠加速通過,我們讓他,他認為能過才完全沒煞車撞我們,請問我已經停車要讓後方先過去,但是後方車自己撞上來,責任要怎麼區分(監視器有拍到我出來後停車後方車先過,但是他認為能過卻過不了)請問我們不滿初判結果,送鑑定可以訴求我的立場嗎?還有現在初判結果下來雙方沒有要和解,但是對方卻要求一定要去原廠修車,這樣合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聲請車鑑會鑑定時,車鑑會會請雙方到場陳述意見,至於原廠送修,基本上仍被允許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過失比例若進入訴訟原則上端視鑑定結果而定。
kk 103-10-31 10:46

初判結果是全部我錯!!未讓前行車先過

過程是這樣:我103.10路邊停車要切出來時前方是紅燈,我旁邊有兩台車以上ㄉ空間所以我先切出來一半,等綠燈時我讓後方車先過,後方車因距離很遠加速通過,我們讓他,他認為能過才完全沒煞車撞我們,請問我已經停車要讓後方先過去,但是後方車自己撞上來,責任要怎麼區分(監視器有拍到我出來後停車後方車先過,但是他認為能過卻過不了)請問我們不滿初判結果,送鑑定可以訴求我的立場嗎?還有現在初判結果下來雙方沒有要和解,但是對方卻要求一定要去原廠修車,這樣合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聲請車鑑會鑑定時,車鑑會會請雙方到場陳述意見,至於原廠送修,基本上仍被允許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夜 103-09-28 21:43

我是在24號凌晨約莫5:15與自用貨車發生車禍,我方是直行車輛他方是從停車右轉車道出來但他卻跨越雙黃線左轉(以違規)未察看左方有無車輛導致我為了閃避他而緊急剎車摔傷(雖無碰撞但有因果關係),我全身多處擦傷他是未下車察看立即加速行駛肇事逃逸,爾後2天我接到警局通知告知我車主在24號早上6:30分報失竊,而他的車輛查獲是因為他朋友經過覺得很面熟才發現他的車(啊不就真好巧),因為車禍是發生在三重車主是在土城報失竊,土城的警局告知我車輛已扣押,但確定車主車上東西也有遺失,另外車輛被扣押後懸掛的是另一塊車牌,車牌的車主也說他車牌被偷了?對方的自用貨車也沒有保險,土城警方也在警用監視器在24號的凌晨4:14分查到該小貨車身影?但兩方警局都告訴我,只要沒拍到人都沒用? 這是在護卸責任嗎? 那誰又來維護我的權益?

沈恆 (沈律師) 103-09-29 03:26

您好!報遺失在事故發生後,對方仍有嫌疑,您可對其提告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罪;但若要確定成立犯罪,仍需有充分證據才行。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隱居 (勇公) 103-09-29 07:28

您好,可以請警方採集駕駛座上及車牌上的指紋等跡證查明究係何人駕駛。

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yuxi 103-09-24 19:20

我今年剛滿18有考到駕照  有天我要去上班途中出了車禍 我是直行車 因為紅燈剩幾秒  所以我只有減速沒有停下 當時我的車速大概超速5km左右 對向車道有台機車疑似要敢黃燈就直接轉過來  沒有待轉 當他要轉過來時我變綠燈了  我沒有紅燈  也沒發現對方要轉過來  所以我就加速了 於是就撞上了  兩方都送醫院後 我有氣胸 左大腿骨斷掉跟多處擦傷而對方因顱內出血而不幸去世了 手術後警方告知我有過失致死嫌疑  而我回答是因為對方沒有待轉才撞上 但警方解釋那個路口沒設立待轉區也沒待轉標示  但因為我姐前幾年因為沒待轉被撞 上法院後法官說不管有無待轉區都要待轉  所以官司就輸了 那這樣對方到底應該要待轉嗎?

請問整個事件哪方責任比較大  後續我該如何處理  那要如何向對方要求賠償 我有一年不能上班 機車全毀 精神損失  醫療費  還有哪些是我可以要求賠償的  金額要怎麼算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4 19: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您應該先就自己應該負的責任作答辯為要,因為倘若該次車禍事故您有肇事責任,則您除了會有過失傷害致死的刑事責任之外,還有民事賠償責任,家屬可以請求撫慰金等,通常會比您的損失多很多。

2、雙方應該都有過失,對方沒有依照規定轉彎,而您沒有注意車前狀況,不過實際上必須依據現場圖、車損狀況、監視畫面、初步判定表等做判斷。

3、依法您可向死者的繼承人請求醫療費用車損精神慰撫金、不能工作的損失。必須檢附相關單據及證明書。

yuxi 103-09-24 20:0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您應該先就自己應該負的責任作答辯為要 ... (恕刪)

所以責任歸屬要看當時現場狀況跟證據等等才可以知道誰的責任大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原則上如曹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4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一個月內,警方會做成初判表初步判定雙方肇事責任之歸屬,對初判表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

又本文初步判斷雙方應均有肇責,故關於賠償部分可主張對方亦與有過失,嘗試是否可與對方達成和解,如此縱使刑事被檢方所起訴,若雙方已達成和解,則刑事部分有很大機會可緩刑。 

隱居 (勇公) 103-09-24 23:51

您好,上開律師所述均可參考,

過失部分只要認有有部分過失即屬成立。

若有疑問可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小茹 103-09-19 02:23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該如何處理這件車禍事故~

事故經過:第一台(A車)

                   我 -第二台(B車)

                   第三台(C車)

                   第四台(D車)

A車跟B車踩煞車靜止狀態在等紅綠燈,C車未踩煞車加速追撞至B車,B車在推撞至A車!

D車在從後方追撞前面三台車,等於B車被連撞兩次,車損最嚴重,當時C車要求不要報警,要私下和解,叫我們先去估價修理,但價錢要合理,可是我還是堅持要報警!(幸虧當時有報警)…

一個禮拜過了對方(C車)完全不聞不問,一通電話也沒有!打電話也不接,有時過好久才回,幾乎很難找到人,就算通上電話也是一面講好聽話!只是一直叫我們去估價,他會負責!我們找了原廠跟一般修理2間價格差不多都在10萬!打電話告知C車車主,他卻覺得我們太離普!感覺不願意賠償!一直要我們給他2天時間跟(D車)喬,2天一到又打電話來一直藉口說身體不適,發高燒,有糖尿病高血壓腎臟發炎要住院,要住院一個禮拜,要我們在給他一個禮拜的時間!可是我感覺他好像在故意推拖!因為一開始他就隱瞞他無保險的事情…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C車無保險!其他ABD車都有保險

所以我也沒有保險公司可以理賠!對方又擺爛,我該怎麼辦!?

拜託教教我~

拉衛士 103-09-17 09:29

花蓮市1名57歲林姓男子:今早九時許騎車從重慶市場要往南濱路垃圾場丟垃圾,行經南濱路時遭1名鍾姓退休警員開車撞上,林男被撞飛3米跌落路邊陷入昏迷,不料鍾男卻開車加速逃逸,還好有眼尖民眾記住車牌,鍾男被逮時推說:「原要投案,但腦筋一片空白,只想跑去躲起來」林姓傷者送醫後因顱內出血,拖了7小時後不治。 退休3年的鍾姓男子警訊時表示,只是輕微碰撞,沒料到撞得這麼嚴重,行車時遭汽車A柱阻擋,沒看到從左方叉路衝出的機車,撞上時腦筋一片空白,還曾停在派出所前考慮是否要投案,但實在太過害怕,嚇得躲到教會一直禱告。鍾男酒測值0毫克,訊後依過失致死罪嫌函送法辦。(王文傑/花蓮報導) 你好,死者是我的舅舅,目前肇事對方,並無誠意在民事賠償金上與我們和解,當初私下調解是以600萬賠償金協調,也有錄影存證,但至調解委員會時,卻突然後悔說沒辦法,對方又為退休的警察公務人員,身體有中風症狀,為何可以駕使一般駕使人車輛,而不是身心障礙車,車主又為肇事者的兒子,後方行車記錄器只有跟拍肇事車輛車牌號碼及肇逃路線,並無當下駕駛人的影像,又問處理的派出所,肇逃路線的監視器是否可以提供,警方卻說,那幾天監視系統都壞掉了無法提供,我們嚴重懷疑有頂罪的嫌疑,因為肇事者有停車在花蓮市軒轅派出所前方,派出所的監視器應該可以照到駕駛人。目前,正在協調中,肇事對方,毫無悔意,試問該如何處置……以上  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7 13: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敘述的頂替的問題,可以在檢察官偵訊的時候提出,並求檢察官就此部分進行調查,包含你說的派出所前的監視錄影畫面。

2、至於民事賠償的部份對方拒絕,則只能起訴或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處理。倘若對方有脫產之虞,則可以聲請假扣押

peter 103-09-10 10:07

您好,我是新竹市民,今天早上有一台黑色豐田車主8點多在公道五路橋上違規,從汽車道突然轉向禁止變換車道線(雙白線)變換機車車道行駛,造成我們這些機車車主差點剎車不及。經過我向對方按喇叭警示,對方不但沒有放慢速度,反而加速超車,然後停下來、下車對我怒吼"馬的~~你有什麼問題啊~~馬的~~你有什麼問題啊~~王八蛋!!" 本身機車沒有行車記錄器,無法舉證該項上述言行。
當時是上班時間,橋上汽、機車車主眾多,請問我可以向警方提告公然侮辱嗎?謝謝!

您好,對方於公開場合對您辱罵的行為已經構成公然侮辱,可具狀提告,若無錄音錄影證據,有其他證人作證亦可,建議直接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會比到警察局報案有效率。

小高 103-08-17 14:08

7月初的時候...行經新北環快新店端的快速道路...因為道路縮減...跟一台550CC重型機車發生車禍...當時因為內車道被縮減...我就慢慢變換車道為第二道...有打3~4秒的方向燈...但由於車多...我就先讓幹道兩台汽車先過...再慢慢切入...重機疑似從3道切2道...切完馬上加速...看我很慢的讓兩台車先過...他以為我有看到他...就直衝...但我就在這時候剛好變換車道並直行一段路...可能打燈時間太短...看起來像沒打...他車速過快...就在我後方10幾公尺失速滑行至我前方...摔車點到停止點共30~40公尺...之後我就被以肇事人身分偵辦...請問工區縮減車道...還騎這麼快...這樣算大違規嗎...由於對方摔到可能半身癱瘓...目前被其父親告過失傷害...調解日子就快到了...很擔心這樣會不會被重判或是天價的賠償和解金阿...真的是不小心的...對方從後方死角竄出...且在工區三角錐一堆的地方發生這場車禍...雙方都有違規但我錯比較多...(當時工區無人指揮交通且告示牌在內側車道不清楚的地方...比較難以預知縮減車道)想請專業律師們幫我判斷一下我目前該怎麼辦...真的是很無助...

蘇子良 (馬克) 103-08-18 13:47

您的問題仍須看交通車鑑委員會的鑑定報告書,最好有行車紀錄錄影,再來判斷責任歸屬,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9 21: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有碰撞與肇事責任的認定並無直接相關聯。

2、倘若對方半身不遂,則屬於過失重傷罪,因為涉及較高的刑罰跟可能將來高額的賠償,本文建議您應該謹慎為之。

3、單純您的論述無法判斷,至少應該提供現場圖、初步判定表等,或是等待車禍事故檢定結果,然後循正式諮詢。

johncs61503 103-08-16 01:40

各位律師前輩好 , 本人於四月中旬在返家途中遭遇導致車禍受傷車損 , 因對方違規但不願意賠償故尋求法律協助求償

情形大致如下 :

車禍地點位於木柵路三段 (木柵公車站) , 該日晚間返家行經車禍地點時 (由西向東 , 往木柵路四段) , 行人違規穿越馬路導致車禍發生 .

(有報警維持現場等警方到場) 警察經量測後告知 , 最近斑馬線離車禍點 64m 已超過 50m , 當時因天色昏暗 , 在64m斑馬線時發現行人欲闖越馬路 , 隨即減速及鳴響喇叭警示 , 但行人不但沒退後反而加速穿越 , 當時警示判斷行人欲往後退 , 所以往對向閃避 , 行人"連看都沒看"就往前衝 (這個我非常確定 , 作筆錄時也有強烈重申) , 準被撞擊時 因為剎車鎖死 已經開始向右倒後撞擊行人 (作筆錄時明確告知 無超速 , 有鳴響喇叭警示 )

行人送醫處理經X光等檢查後無大礙皮肉擦傷 , 而我則是背部疼痛 下半身肌肉嚴重拉傷 , 致使我兩周無法正常行走前三天只能躺在床上無法動彈 , 而車損部分將近一萬元左右(由原廠車行估價維修) , 由於對方不願意賠償 ,只好提告過失傷害 , 對方似乎也反控我過失傷害 , 另外作筆錄時 , 對方辯稱"沒聽到"鳴響喇叭警示 , 而事實則是到撞擊前都是鳴按著喇叭 , 對方之後也承認沒有注意路況違規穿越 , 目前法院已寄通知書 , 由於對方未成年所以是少年庭 .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前輩

 

1.目前我該做的除了將證據備齊 還需要做什麼準備 接下來會遇到什麼狀況需要應對 .

 

2.初步分析表上是寫對方違規穿越馬路 而我的部分則是因注意而未注意 (似乎網友戲稱為帝王法條?)

 

3.我有證人可證明到撞擊前都是鳴按著喇叭警示 我想請問是否能因有警示 有煞車超速等免除因注意而未注意 是否有需要證人到場 ?

 

4.此案件警方友人說為小案 , 無須請律師協助 , 但我想請問各位律師前輩 是否有需要實際請律師協助 , 另外整件案件打完 , 律師費用部分約為多少 ? 是否如網路上所說 , 若官司打贏由對方付幾方律師費用 ? 另訴訟須給付法院的規費總共約為多少 ?

 

5.法院通知書上被害人是寫我 , 是因為已經過初步檢視了嗎 ? 因對方也反控我過失傷害有所疑問 .

 

6.想請問附帶民事求償部分可以求償項目有什麼呢 ? 是否可付代精神賠償 (現在騎車真的會怕路邊又有人衝出來) , 車禍兩周的交通不便 , 及聯考影響 .. 等

 

註 : 我有駕照 , 已成年 , 無違規

筆錄時有明確告知事實經過  .

目前還沒有開過調解庭 , 另通知書上附記為 : 調查 .

 

感謝各位律師前輩耐心閱讀  .

 

 

 

 

 

蘇子良 (馬克) 103-08-16 12:30

 您的問題逐一簡答

1.刑事過失只要有些許應注意而未注意即有之

2.證人部分可聲請傳喚證明待證事實(有按喇吧警示之事)

3.因對方亦有過失,二方互可提告過失傷害

4.律師費依各律師收費不同,通常一審為六萬元,可約定後付

5.刑事附帶民事民事訴訟之一種,無須繳納裁判費,而關於精神賠償部分可於附民時提起,不過依您的案例事實無法請求太多

johncs61503 103-08-18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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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cs61503 103-08-18 21:54

.

wang 103-08-15 00:03

你好,我情形是車禍民事簡易庭 ,去年兩台都是左轉車的情況,對方是外側加速擦撞到我,有請警察畫圖,筆錄,聯絡對方,對方說他保險公司會跟我聯絡,過一個月我寄簡訊,對方一樣說會連絡,然後一直沒下文,本來想說對方修車比較貴,我就算了,過了八個月,收到民事簡易庭的損害賠償,對方保險公司起訴我未保持安全距離,幸好我的行車紀錄,單據,照片,簡訊 都還留著。

今天開調解庭,因為我行車紀錄很明顯,是被撞的一方,,調解委員看完行車紀錄後也看不下去,說直接行車紀錄燒成光碟,庭上提出就好,看法官要直接判,還是送鑑定,不需要寫答辯狀保險公司說就由法官去提肇事責任鑑定,所以直接走訴訟流程。

由於是簡易庭,我不是很確定程序。

1.請問我是將證據準備好,庭上提出就好,還是需要答辯狀

2.答辯狀需要的證據中的行車紀錄,也需要燒成光碟寄給保險公司?

3.要在開庭前將答辯狀還有證據謄本寄到法院和原告(保險公司)嗎?

謝謝

Guan 103-07-08 16:07

律師您好: 

我在5/28下午發生車禍,三方各以甲乙丙代替

甲(汽車)迴轉沒禮讓直行車乙(我.機車)導致擦撞擦撞滑行到對向車道碰撞到正在停紅燈的丙(汽車)

發生擦撞前我已經有看到對方車輛要迴轉於是減速,同時對方車輛也已經減速,我以為他要讓我先過去,殊不知我剛過他車頭他就加速撞過來了

交通大隊的初步分析結果出來是

對方:迴車前不注意來往車輛.行人,仍擅自迴轉,肇事致人受傷

我:行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未減速慢行

現在對方的保險要求賠償三七分,我三對方七

但我覺得不太妥當,畢竟肇事原因是在對方,請問律師我現在該怎麼處理會對我比較有利,因為如果我必須分攤的話,還得要分攤丙方的修繕費用

感謝律師的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8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服初判表之分析,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jeanh911 103-06-26 16:13

我在兩天前前往衛生所就檢,離開時從四樓搭電梯往下,電梯停在二樓未等一名孕婦搭上瞬間急速上升至六樓再降至五樓卡住,我與兒子因加速升降摔倒輕傷(幸好沒摔下一樓!)電梯內燈管震碎一地,受困約十分鐘驚恐無比。事後無人理睬與說明,兩天來仍因此事感到焦慮與恐懼,想瞭解是否有權利可主張?希望藉此提升公共安全意識。謝謝解答!

煞祿 103-06-19 19:37

103年06月07日 上班途中遭撞 對方跑了

後來我找出行車紀錄器影片 報警處理

 

事發經過

我直行它又轉,

同時等候綠燈,

對方撞倒我後跑了,

手機沒電無法跟公司請假

看它跑了

也離開現場

去公司請假

然後直奔醫院治療 順便申請診斷書

返家把行車影片燒成DVD 同時間把影片截取車牌號碼

蒐集相關證據及診斷書 直奔警察局報案

---------------------------------------------------------

小弟有幾個問題要請教

1.對方肇事逃逸很明顯 這點不用質疑 重點是我6月7日車禍

同日報警 但是事故聯單於6月16日取得(拖延9天)

根據程序 警方的事故聯單也是應該於筆錄後給予 不是先給事故聯單

那 警察違反哪些規定(根據國賠法第2條 公務人員怠職使民眾權益利益受損)

除此之外還有哪些?

那事故發生時6月7日警方要我等它到6月23日返回台南再給事故聯單及筆錄

到底這些筆錄及事故聯單 要多久時間給才不違法?才沒爭議?有明確規定嗎?

 

2.對方肇事逃逸時 我記錄器明顯拍下副駕駛座位車窗為搖下來狀態

當時我遭受撞擊後 有鳴笛 但是對方沒停車查看 反而加速逃逸

這點明顯構成了 公共危險罪肇事逃逸 那刑責部分如何?

和解金又如何開價才合理?

(右腰以下至目前為止 站立 坐姿 10分鐘以內 就會麻掉)

有診斷書可佐證

 

3.警方因為延誤給予事故聯單使本人無法向公司報請職災

公司誤解本人曠職 已將本人勞保退出 這點部分公司又觸犯哪些規定?

後來經過申訴(姊姊跟公司討論)現在情況是留職停薪階段

那這些損失 本人該如何處理? 跟警察求償嗎? 

當中本人向警察提及4-6次 需要事故聯單報假 卻屢遭推拖???

當然本人這些事情也都向上陳情 也提出國賠告訴

但是小弟不懂到底警察是否有理虧之情況?

 

4.如果小弟因為車禍恐失去工作 亦或因為警方拖延 致使小弟罹患憂鬱症

這點小弟是否也可以連帶的求償?

 

以上請大家討論討論! 謝謝 ~

PS.已獲得媒體採訪近日內會播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9 20: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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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103-05-29 12:29

您好  請問一下

(事故現場為十字路口)

(當下有立即報警處理 , 有現場描繪跟拍照)

(我酒測值為0.00)

我是直行車 (最後一眼確認無車且號誌為綠燈)

但行駛至路中時發現號誌由綠轉黃便準備加速離開

(速度50~60) (綠燈無秒數倒數)

(道路速限50)

此時橫向車道有一台機車突然衝出 , 為了閃避這台機車

造成我去擦撞到對方 (當時對方在停號誌燈 , 但已越過雙黃線 , 也就是逆向停在我行駛的車道)

 

請問一下那這樣對方有責任歸屬嗎?

因為對方在和解時一直迴避她逆向停號誌燈

實在是不太懂法律 , 麻煩了  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0: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聲請肇事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傅子 103-05-16 11:38

最近因為有以下的事情相當困擾,搜尋了一下發現有此網站可以幫忙,第一次的發文,不確定是否發文在此洽當,連分類都不確定該如何下才好,還請見諒,以下是事情經過


事情是這樣的,我老家是住在一條溪的旁邊房子雖然緊鄰溪岸但其實過去大雨來臨也都還算相安無事但最近我們當地的建商開始進駐老家附近的區域大肆買地蓋房,這其實也都還沒什麼關係


但問題就來了,其中一棟住宅社區為了加寬他們的庭院,在溪的岸邊填土造地,把他們自己的庭院弄得很華麗很倒楣的是我老家就在他們的對岸,因為溪床到老家與那棟住宅之間突然的縮減下雨時溪水比以往還要再上升許多這讓我們感到很害怕,深怕當大雨再度來臨時,或是颱風來臨時溪水會暴漲,或加速侵蝕溪床,導致家裡底下被掏空。

之前鄰居檢舉過,但是其實大家都知道那個建商負責人是黑道,所以附近民眾也只敢匿名檢舉,向我們也不太敢出聲,很害怕出事情,向政府檢舉後,幾篇報紙有稍微寫一下,然後也沒有相關罰則,感覺政府也蠻怕事的建商後來把一些土挖回溪中,導致環境汙染相當嚴重,才被因環境破壞罰幾萬塊的樣子。


這個建商現在持續在溪的上下游蓋住宅,我是想說有沒有辦法讓這位公司的負責人吃點官司,至少讓他知道這樣會造成別人生命財產危害是不行的,之前那樣侵占國土是否可以有辦法用法律來解決呢?或是可以有辦法讓檢察官公權力積極進行調查?

一般人對法律這塊真的不太懂,也很無能為力,特別是碰到這種地方惡霸,很想替老家還有鄰居出聲,但出太大聲又怕有另一種的生命威脅,還麻煩各位大律師指點我該如何做呢?謝謝大家,真的感謝,拜託拜託。

建商有多大本領?勿疑?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傅子 103-05-16 12:13
回覆 傅子 的發言內容:

最近因為有以下的事情相當困擾,搜尋了一下發現有此網站可以幫忙,第一次的發文,不確定是否發文在此 ... (恕刪)

據說此建商和地方民代關係良好,鄰居之前向政府在檢舉時,相關處室的人員隱約也透露這事不好辦,很難有好的結果,我們其實也知道他們在某方面也有難處,大家也都很無奈,所以我才想說是否可以有法律途徑來解決...至少如果司法是公正的,檢察官運氣好可以碰到一個超然的...也許有辦法...所以想先詢問可能的辦法,能大概有個起頭後,再和家人鄰居討論...也許最後有機會可以放手一搏......謝謝大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之行為已涉及不法,您們可以逕向地檢署提出告發,由地檢署來進行偵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01: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地檢署告發建商違法行為,或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建商提出刑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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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件涉及水土保持法第36條之刑事犯罪

建議依照您所居住地區,例如高雄,即找在高雄當地登錄的律師

代為撰寫刑事告發狀,向所屬地區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告發。

建議保留照片,或有關人員施工影像等相關證據資料,

以免幕後建商逍搖法外。

林靜歆律師 www.wewon.com.tw

以下為所附法條

在公有或私人山坡地或國、公有林區或他人私有林區內未經同意擅自墾殖
、占用或從事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開發、經營或使用,致生水
土流失或毀損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設施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但其情節輕微,顯可憫恕者,得減
輕或免除其刑。
前項情形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
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致釀成災害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未遂犯罰之。
犯本條之罪者,其墾殖物、工作物、施工材料及所使用之機具沒收之。
阿俊 103-05-14 01:19

你好,小弟在2月底酒駕被攬檢,大約半夜2點(路上都沒人),

經過路比較小的路段,對象有來車,直覺反應放慢速度,快會車時,

對向車突然亮警燈,才知是警車,此時警車立即停車,並打開駕駛門,

阻擋行進,逼迫停車,真的很危險,差點撞上

看完證件後,一員警說有聞到酒味,我告知已經是好幾個小時前喝的

當時警車上面沒有酒測器,叫我下車,他聞看看,如果沒什麼味道,就放我走,

還沒呼氣就說味道很重,並請另一名員警駕駛我的車載我去警局測得酒精

濃度0.33,隔天被送地檢署,問是否承認喝酒,我回答有,就當場放回

大約一個月後,收到檢察官起訴通知,上禮拜收到法院簡易庭判決

有期徒刑3個月,如易科罰金一天.......(我是初犯)

 

我想問說,警察不當攔檢,這樣罪名取消機會大嗎?(警方以車子減速,又急加速,允予攔檢為由,但是對向車道怎知我車速不定,再說在小路放慢車速是應該的)

是不是被判緩刑,期滿就不會留下前科,那又如何爭取緩刑?

如果十天內沒上訴,是否就成定局了?

那如果易課罰金,可以分期或勞役嗎?

懇請解答,謝謝!

您好,這不會改變你酒駕的事實,所以縱使上訴也沒有用。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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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4 10: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您上訴,亦無法變更您酒駕之事實,但或許可爭執是否程序上有瑕疵,您亦為初犯,請求較輕之判決。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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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3-05-14 14:46

大大你好 因為現在已經判決了 如要爭取緩刑

            只有透過上訴才有辦法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酒駕案例,成功處理的經驗

Boo 103-05-06 20:21
大概一個月前 小弟騎著機車追撞另一台機車
兩台機車都是要直行
小弟是要超車(他的機車是在我右前方 而我想從他的左側超車 有保持距離加速) 而在我右前方的機車在我加速突然轉進來我的車道(未打方向燈) 我已經煞車 可是來不及還是撞上了

這是發生在機車道裡面 有所謂的路權嗎?
因為車禍我是在他後面 造成追撞
然後當時做筆錄 我是跟警察說 他轉進來 所以我撞上他
因為對方先送醫後才做筆錄…之後他跟警察說他沒有轉出來

就在最近 警察跟我說我超速 責任錯的全是我…
然後也亂說我自己承認超速…(可是我都沒接過警察的電話,或是到警察局去…對方或是對方的保險業者也沒打電話過來問過)

因為也還沒和解,所以我也想為我的權益爭取一下…因為目前被警察亂說... 屆時調解時 我怕我吃悶虧...
沈恆 (沈律師) 103-05-06 20:36

您好!您說對方轉進來可能很難證明,初步看從後面追撞別人,可能應負主要責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然後也亂說我自己承認超速】口說無憑要他拿出證據

【可是我都沒接過警察的電話,或是到警察局去…對方或是對方的保險業者也沒打電話過來問過】,請他提供通聯紀錄。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7 10: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若對該分析不服,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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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可能還是要看撞擊點  可以確認對方是否臨時切入車道前方   可以先蒐集相關證據  包括監視器或是證人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小易 103-05-03 09:07

2014/4/11早上8點多,有個人騎摩托車走外車道,突然左轉,我發現時(我騎內車道),他已經在我旁邊準備撞上我,我只好加速,看看是否能閃避他的撞擊,過去時我隱隱約約聽到右後方有輕微聲響,後來發現我的機車排氣管上的防燙蓋有顆螺絲鎖點裂開而已(我當時並未停下來查看)

後來到上個禮拜三收到警察局寄來的過失傷害案,要請我去做筆錄

昨天做完筆錄後,晚上與撞我的人連絡上,他表示他修車修了近3萬元(有單據),並說我假如當時有留下來查看,可能修車費他就不會要我出,目前為止他降至2萬元,但我仍然難以接受。至於醫療部分他則表示不追究。

我想請問以下幾個問題;

1.我是被撞者,而且當時擦撞時並沒有感覺,這樣算是肇事逃逸嗎?

2.有無肇事逃逸賠償的關係(留下來賠較少,跑掉賠較多,他這說法是否成立?前提是我被撞)

3.過失傷害部分,他要轉彎未先到內車道,從外車道直接轉;他撞我,他跌倒,這樣也算我的錯嗎?

4.他的車子已經修理完畢,並報價給我,但是不是應該雙方一起去修車場嗎?,他並未和我一起去,這樣東西他亂換一堆,我根本不知道當時有壞掉哪些,這樣事後報價可以嗎?(我有聽說修車廠那收據隨便開都可以)

昨天整天不好過,晚上也睡不好,請幫幫我吧

你要注意造成事故真正原因歸誰?此網屬公共論述,柯律師具有這方面的法律專業素養,不方便在此表示意見,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建議先送鑑定釐清雙方責任,否則也是各說各話。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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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3 16: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若對該分析不服,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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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才 103-04-14 16:10

請問一下,我被詐騙,當下打給165,報警備案,警員也當下把我匯給詐騙集團人員的帳戶列為警示帳戶,叫我隔天帶著報案三聯單跟匯款明細去問銀行人員,錢是否有被領走。

隔天我去XX銀行,去訊問我匯款的錢是否有被領走,當下也給XX銀行人員看報案三聯單跟匯款明細,但XX銀行人員卻說,你的報案三聯單會不會太簡陋,我只能告訴你,你的錢確實有匯入著個帳號,但我不能讓你知道,你的錢是否有被領走,因為會牽扯到那個人的個資問題。

我當下很納悶,直接打給165防詐騙人員,跟她解釋,但她卻也是堅持說,由於個資問題,我什麼都不能問,XX銀行人員說要等到收到警察人員的公文,然後盤查,半年後,我才能得知。

但警察人員在我報案的時候,也告訴我,她們已經把資料都傳給XX銀行,但為何那位銀行人員卻說沒收到一些有的沒的。真的無言

之後我回家,馬上開始上網查資料,看到警示帳戶追回條例事宜,內裡是寫

於94年2月4日邀集相關業者會商決議,金融機構確認警示帳戶中尚有被害人所匯(轉)入之款項未被提領(轉出)者,應洽請警方提供報案彙總資料,受款行應依報案資料逐筆認定發還,並無所謂後進先出法。
加速警示帳戶內剩餘款項之發還,現行警示帳戶還款機制,係銀行本以客為尊,服務並協助受詐騙民眾儘早取回其尚滯留於警示帳戶內之款項,與一般詐騙案循法院程序之處理不同。民眾於檢具警方報案三聯單及簽訂切結書等,得與該匯(轉)入款項之受款行聯繫,只要其匯入之款項尚有未被提領者,即可請求協助發還。

 看完內容,我想問的事

第一:我可以要求銀行,詢問我的錢是否有被領走?

第二:如果我的錢尚未被領走,我是不是可以要求銀行把被詐騙的金額還款給我

還是要,必須改循司法程序,追回款項。如果要走司法程序,我是不是要提起民事訴訟,根據民法第179條的不當得利,主張對方獲利無法律上的原因,也造成自己的損失,在以民法第242條債權代位方式,代替債務人行使債務,領回被騙款項。

 

第三:

 我要去哪裡提民事訴訟,去哪個地方??

由於第一次被詐騙,對於法律還有很多的不知,需要你們的協助與幫忙,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19: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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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銀行無法告知你有無被領走,這不是他們的權限,你只能循民事途徑求償,建議你先提告刑事訴訟,逼詐騙集團出面與你和解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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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周 103-04-09 10:55

本人於103年3月19日下班,17:20行經台中市瀋陽路(雙黃線)上時(由東向西行),因前方自小客車車速過慢,故在經安順東四街十字路口時想超車。但在本人加速想經過路口時,突然有輛自小客車由安順東四街疾駛而出(由南向北行),本人因煞車不及撞上對方車輛右前方並翻覆平躺於十字路口中央無法動彈。之後對方便打了電話呼叫救護車與警察前來,於現場時警察也對本人實施酒測,因中午公司聚餐有小酌一番故酒測值0.20,之後本人上救護車前往急診室,經X光檢查後,左腳盤第四指與左肩肩胛骨閉鎖性骨折,並於當晚做完筆錄開了酒駕紅單,也被送到偵查隊過夜。次日(20日)到台中地檢署由檢察官開庭,並說明發生車禍原由,開庭結束後檢察官便告知本人先回去等候通知。

 

    問:1.於車禍肇事部份,本人需負之責任為何?及後續處理方式為何?

 

      3.本人為初犯,無任何前科,後續所應負責之刑責為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1: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酒駕部分依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 零點零五以上。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對方亦可能對您提告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若您為初犯,就過失傷害部分可試圖與被害人和解酒駕部分可請求緩起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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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酒駕肇事的部分會被追訴,至於過失傷害的部分要看對方願不願意與你談和解,一般來說,如果談妥和解,這部分就沒事了,至於酒駕部分會被易科罰金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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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10 17:0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的酒測值未超過0.25mg/L的話,基本上是不會有醉態駕駛之刑事責任問題的。對方若有受傷的話,則您可能會有過失傷害刑事責任,當然這還要看未來的鑑定結果您是否有肇事因素而定。

若您無前科紀錄,且犯後態度良好,縱然無法與對方和解而被起訴,基本上法院也不會判太重,通常都可易科罰金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Celia Hu 103-04-03 10:34

律師您好:

請問 我司於網路上販售燕窩乾貨,所以在營養價值上,轉貼其他燕窩的資訊

但今日接到衛生所來電?康圃網站廣告跨大,違反食品法,要求下架,8日必須出面說明。

請問後續會怎麼樣呢? (很緊張>"<) 

謝謝各律師幫忙回覆!

貼資料,如下:

-----------------------------------------------------------------

根據【本草綱目】記載,燕窩入肺生氣、入腎滋水,入胃補脾,補而不燥。燕窩的功能包括養陰潤燥、益氣補中、補肺治虛損,止咳痰喘等。  除【本草綱目】外,不少古籍亦有記載燕窩的功效,包括古代清朝1694年江昂之《本草備要》及1695年張璐之《本經逢原》記載以燕窩去治病。除此以外,亦有多位學術專家編寫書籍如《本草從新》、《本草求真》和《本草綱目拾遺》詳述燕窩的食療功效。 《本草從新》「燕窩大補元氣,潤肺滋陰,治虛勞咳嗽,引火歸源,滑腸開胃。」《本草求真》「燕窩入肺生氣,入腎滋水,入胃補脾,俾其補而不燥,潤而不滯。」《本草綱目拾遺》「味甘淡平,大養肺陰,化痰止嗽,補而能清,為調理虛損勞瘵之聖藥」 經過臨床試驗,多位學者亦已確定燕窩的獨特醫療價值,視之為有療效的滋養補品。 江潤祥教授根據中國歷代文獻記載,指出燕窩可以療肺,對後期肺癆、 胃潰瘍及咯血、對促進人體的生長發育等療效特別顯著。 香港中文大學亦曾對燕窩作出深入而詳盡研究,發現燕窩的水溶性蛋白質含有 「促進細胞分裂激素」(Mitogenic Stimulation Factor)和「表皮生長因子」(Epidermic Growth Factor): 1.       促進細胞再生、增強身體的免疫能力2.       恢復元氣3.       增加身體對X光檢查及其他放射線損害的抵禦能力4.       強壯心臟功能5.       提供身體熱量  近年來燕窩已越來越普及,不少人都視為保健食品。從營養學分析,燕窩主要含60%蛋白質(水溶蛋白),當中包含多種氨基酸,水分佔10%,其餘還有纖維素、碳水化合物和少量脂肪,此外還有鈣、硫、鉀、磷和碘等礦物質,能助長兒童發育,加速病後及產後復原。

陳華明 (律杏) 103-04-03 15:40

 

所以您違反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2項, 會被處60萬以上, 500萬元以下之罰鍰. 只能向衛生局說是無心之過, 並非是故意要強調療效, 只是把科學研究報告列出, 對產品做介紹而已(http://www.lawmed66.url.tw)

   
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
品容器或包裝,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
形。
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
中央主管機關對於特殊營養食品、易導致慢性病或不適合兒童及特殊需求
者長期食用之食品,得限制其促銷或廣告;其食品之項目、促銷或廣告之
限制與停止刊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45 條 
違反第二十八條第一項或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二十八條第三項所定辦法者,
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違反同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
幣六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再次違反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
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
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違反前項廣告規定之食品業者,應按次處罰至其停止刊播為止。
違反第二十八條有關廣告規定之一,情節重大者,除依前二項規定處分外
,主管機關並應命其不得販賣、供應或陳列;且應自裁處書送達之日起三
十日內,於原刊播之同一篇幅、時段,刊播一定次數之更正廣告,其內容
應載明表達歉意及排除錯誤之訊息。
違反前項規定,繼續販賣、供應、陳列或未刊播更正廣告者,處新臺幣十
二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
Celia Hu 103-04-03 15:57
回覆 律杏 的發言內容:

 

所以您違反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2項, 會被處60萬以上 ... (恕刪)

非常謝謝您的回覆!

那接到衛生局通知,我們立即刪文,然後再乖乖的去說明。這樣會不會就沒事呀?!

60萬以上的罰款,太可怕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9: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說明後即會沒事,為衛生局之決定,通常仍有一定數額之罰鍰。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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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4-07 14:15

 或可強調您網頁上的內容都是對於"燕窩"的客觀看法, 絕非對"您所賣的燕窩" 為標示, 宣傳或廣告, 必要時還是要請教律師或請律師撰寫意見狀, 向衛生局說明這些論點(http://www.lawmed66.url.tw)

李p 103-01-20 10:53

大家好,我是當事人的妹妹,現在住在台中,
因為家裡父母離異,遇到這樣的事情,不知道該怎麼辦,想問一下大家。
事情是發生在102年04月08日晚上21時許,案發在大連路與昌平路交叉路口,我哥往大連路方向直騎,因為趕時間,騎得太快了,時速約60~80公里,這時有一名婦人要從該路口穿越馬路到對向(從大連路斜穿到昌平路),因為沒注意到我哥,聲稱我哥撞上她了,然後對方有倒車,可是,我哥本人並不知道他有撞到人,而且我哥也沒有倒車,他就順順的騎走了。之後,收到對方要提告而報案,就去做筆錄,之後也寄了鑑定意見書。因為對方執意要我們賠償26萬,但我們實在沒有錢,所以前幾天收到了檢察官起訴書,但起訴書的內容與當時鑑定意見書有出入,鑑於如此,我們打算先在網路上問問看有沒有人知道我們該怎麼辦才好,現在也希望知道要透過甚麼管道才可以申請到不用律師費的律師。針對這件案例,我提出的疑問如下:

1.明明是對方斜穿越馬路不對在先,我哥騎乘的方向是綠燈,我認為是我哥騎得太快,導致對方嚇    到,煞車不穩,所以倒車,並非我哥去撞的,並且從監視器來看,也不能判斷我哥有撞擊到,這    樣還能算是肇事逃逸嗎?(應該最多只能算我哥是超速?)

2. 如果如上述所說的,不可以算肇事逃逸的話,是不是過失傷害也不能有效了?

3.在對方口供中聲稱我哥的車輛有倒地,然後加速逃逸,但是從錄影帶看來,我哥並沒有倒車,並    且可以從對方口供中看到許多不合理之處,這方面該怎麼處理?

4.在收到的起訴書中,裡面有許多錯誤,例如,說明我哥是騎乘"自用客車",且說我哥"發現時      已閃避不及,遂不慎撞及對方機車",可是我哥並沒有發現有撞到人,因為他並沒有閃避。這與    起訴書我哥說的口供完全不符,是本來就是這樣的嗎?

請問有沒有好心的人,可以幫助我們,家裡沒有發生過這樣的事,實在不知道怎麼辦才好,也想請問該怎麼申請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0 11: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等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若不服,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歸屬。又若您哥哥無認識到肇事逃逸之情形,無主觀犯意,似可爭執無肇事逃逸之故意。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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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們符合中低收入戶條件,則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由法扶指派義務律師為您哥辯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李p 103-01-21 21:33

謝謝你的回答,我們已經拿到了鑑定書,上面是說兩方都有交通上的疏失,我也不太清楚這樣對我哥有沒有幫助,目前希望先向法扶申請看看有沒有辦法得到幫助,很謝謝你回答我的問題,讓我安心了一點,因為我哥是真的不知道發生車禍了,希望還有機會。

李p 103-01-21 21:36

謝謝你的回覆,透過你的介紹,我有在網路上找到關於法扶的資訊了,現在就希望可以順利申請到義務律師,只是現在不知道該怎麼確定我哥是否為中低或低收入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3 09: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視您哥哥之相關收入加以決定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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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FFY KUO 103-01-09 15:27

敬啟者您好:

         先前有就原告以被告未簽名的送貨單向被告請求貨款的問題向律師請教過。剛剛出庭回來,在庭上法官對於簽名的部分的確對原告所提的證據提出質疑,也詢問對方是否是請求貨款,原告說對。但法官忽然對我方(被告)說這件案子不適合民法127條第八款的兩年特別消滅時效?還說這件案子是15年的時效?包括連支票的部分都相同?可是查遍資料,貨款的部分的確是這樣呀!?有沒有可能有其他的法條適用這件案子?我想請問,在訴訟實務上,法官這樣講有沒有可能是為了引導我方跟原告和解加速結案而對我方做出這樣的講解?在庭上並未對法官提出這部分的質疑,想請教律師是不是有這樣的可能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5: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視全案之情形,個案加以判斷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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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FFY KUO 103-01-09 15:53

我有查到:"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第八款之請求權,僅指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

 

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請求權而言,不包含交付出賣標的物之請求權在內

 

,關於交付出賣標的物請求權之消滅時效,仍應適用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之規定。"請問交付出賣標的物之請求權跟商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請求權有什麼差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6: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民法第127與第125之分別,附上最高法院實務見解給您參考之:102台上2180號民事判決意旨:販賣土方並非被上訴人日常頻繁交易之行為,亦非屬其營業登記項目,是系爭價金之請求權無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第八款所定二年時效之適用,應依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認其時效為十五年。是此,您販賣貨物為何,是否為您營業登記項目,亦為考量之標準之一。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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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FFY KUO 103-01-09 16:57

DEAR SIR:
               我們是被告,對方是建材行,出貨單,包括被告有簽收及未簽收的送貨單上都是一些建材,查了對方的統編,應屬其營業項目,不知道這樣的情況是否合乎民法第127條第八款的兩年特別條款?法官說這筆貨款有15年效期是否真的只是為了引導我方與原告和解所提出的見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7: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於個案情形均不一樣,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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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咪 102-12-14 18:09

先謝謝各位律師  抽空看我的問題!

我在102/12/11號下午17:45左右  

載小孩放學騎機車行經高雄左營蓮潭路段  此路段單黃線 並無汽機車分道

並分為雙向道  我因為在與孩子說話 停紅燈後轉變綠燈 沒有"馬上"往前騎

遲疑了2秒後才往前騎 後方車輛 因為我沒有往前騎 而拼命一直鳴按喇叭

我嚇了一跳  便開始往前騎  該車經過我旁邊時速度降慢  並將窗戶開下

我見到了便回他:好啦!讓你先過去(並單手比上托盤動作)

不知道該車 為什麼突然加速檔我機車下來  並一直辱罵我 三字經

(辱罵我的是副駕駛的女性婦人)且有開門下車舉動

因為我機車上前後載有孩子  我擔心該車人員對孩子與我不利  

便鑽旁邊只剩一個輪胎可過的路 快速騎走

但是該車還是不緊追不放  剛好前面有警員在處理車禍  我便趕緊騎過去

想尋求幫忙 該車看到有警察 便加速開走 我騎過去告訴警察

但是因為只有一名警察  他一邊講電話 一邊告訴我可以報警

因為他在處理車禍  我見到該車 已經加速往前開  想說應該沒事了

所以當下就往前騎走(並沒有拿起電話報警)

結果該車在蓮潭路的盡頭與某路的交叉口 橫擋路口  並又開始辱罵

辱罵的字眼 我聽得很清楚的就是  你去死一死  賤女人  你有沒有家教

罵完後 便開車快速離去!

(全程都一邊追我  一邊狂按喇叭)

全程因為該車不明原因的辱罵以及情緒激動 我擔心她會對我們不利

所以不敢拿手機出來錄影 而全程我也只有講一句話 好 讓你們過

該車離去後 坐在後座的小一6歲的女兒 害怕的一直詢問我並一直重複

該車副駕駛罵的 死一死  賤女人 之類辱罵的字眼

隔天102/12/12早上  我就去警察局報警了  警察說要先通知對方來

對方男女一來到現場並開始兇我罵我  還說我先罵他們去投胎之類的話語

(但是我並沒有啊) 警察先生有叫他們注意態度 並說請他們來事要處理事情

如果可以把誤會講開就沒有事情了  

結果該車駕駛人83歲說  

他"只有"輕按一下喇叭並且見我有孩子 想說我可能在跟孩子說話

所以騎車比較慢  但是我卻騎機車對他們逼車並罵他們去投胎

而該車副駕駛女性也是說 是我罵他們 他還柔性勸我 不可以如此

這根本是謊言連篇...所以我當下告訴警察  我要提告

而他也說要告我 說我罵他投胎 然後告我先生威脅恐嚇?!

因為我先生跟他們也是第一次見面(在警局)

他說我先生跟他說  知道他們家是做生意的  這樣算是恐嚇嗎?!

我有看到蓮潭路整條路段都有攝影機  但是並沒有錄音

我想請教一下  如果我想提

1.公然侮辱 有機會成立嗎?孩子當證人的話可以採用嗎?

2.該車把我擋下來 是不是可以告他  妨礙自由呢?

3.該車主說要告我先生恐嚇威脅 如果不是事實 可以提告嗎?

如果提告後 我們可以反告誣告嗎?

4.以上事實成述 有什麼方法或是什麼罪名 可以成立?

我只是想要讓她們知道  不可以這樣子做

謝謝各位律師  我只是兩個孩子的媽媽 載孩子下課卻碰到這種事情

本來不想追究 但是該車真的太過分 並且嚇到孩子了  

見他們如此行為不知道已經辱罵恐嚇多少人

所以決定人生第一次的提告  不希望再縱容這樣的行為 

 

 

 

 

您好

本件對方涉及公然侮辱強制罪嫌,可以提告,小孩亦可作為證人,此外亦可請警察調閱沿路監視錄影,以確認對方確實有數次擋車行為,如此一來事實應可明瞭。

至於您先生說知道對方是做生意的,若僅此而已,應無恐嚇成分。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5 2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告。關於證據部分,小孩是可以當證人,不過可能需要其他證據加強之。再者,就誣告部分,應等對方對您提告,而您亦取得一不起訴處分時,您可對其提起誣告之告訴。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您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夏天 102-11-22 21:14

我在十一月十七號的凌晨在國道上開車轉頭跟副駕友人說話而不注意擦撞至左邊護欄,當時撞擊力道讓我與副駕友人昏眩了一至兩分鐘。稍微清醒後發現車子已熄火,警示燈也無法打開。而我被安全帶卡死無法解開動彈,當下我立刻搖喚醒副駕友人讓她快去後座她的包包裡拿手機撥打給警察求助。接著我朋友爬到后座找手機時差不多十秒的時間,突然有非常大的撞擊力撞上我的車子的後部。後方撞擊力讓我與朋友都被撞暈,醒來時已在醫院裡。在醫院做完斷層掃描和包紮後警察就立刻來測我酒精值,當時被測出來酒測值是0.67。接著有被帶至警局做筆錄和隔天有去地檢署那邊被檢察官問話。事後才知道撞上我的是一台計程車,然後計程車飛出去撞向國道右側行駛的小客車。今天我有跟小客車車主通話並了解後面撞上來的過程。小客車車主敘述當時他以時數一百左右行駛,後方計程車突然加速超車,超車後疑似撞上我們停靠在左側的事故車,計程車撞擊力道太大飛向右側所以波及到他們後方撞上。

事發後我咨詢了許多意見,不過不知道到底哪個是正確的。

我舅舅是說只要是酒駕就算你今天是被撞的那個也是你負責全部的責任

我一個半月前也在國道酒駕肇事的朋友是說國道上有不同於一般馬路的法律和我並不需要負全部的刑責。

目前是在等待鑑定報告書,朋友是說差不多一個月。我想請問這樣我會被叛多嚴重?還有賠償的部分會是怎樣?謝謝。

 就是要看鑑定結果如何,刑事部分你有過失的話,有人受傷是因為你的過失造成的,就是有刑責,不管其他人有沒有過失民事部分,你有過失的話也是必須賠償,但其他人有過失的話,有相抵的問題,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上您除因酒駕而觸犯公共危險罪之外,若因此導致人員受傷,則另有過失傷害罪之問題(但此為告訴乃論之罪),另民事上則為損害賠償責任,此時您應負多少比例的賠償,則需藉由鑑定來認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佳妘 102-11-05 14:34

我想請問一下

我(女)上禮拜六給我同學(男)載,天氣有點陰陰的毛毛雨地上濕濕的,我同學直行,有ㄧ輛車子從右邊巷子開出來他已經開到我們這直行道的1/3之後又看到我們又開到2/3又煞車,我們以為他要讓我們過我們才從我們這道偏左繞過去,結果他又加速左轉,結果我們撞到他往左滑出去,之後我往前摔出去,我同學直接壓在我身上,機車前面菜籃完全變形。但是對方一看到車禍連關心我們兩都沒有,他下車就報警不知道救護車誰叫到,之後他就一直拿他手機拍現場。              ※我跟我同學都受傷,我的膝蓋整個真皮的爛了,右手也有擦上,現在連走路上樓梯有困難,我同學只有輕微的手膝蓋擦傷,如果真的走到調解我是不是就不能和對方拿到賠償?因為我說要私下..我同說調解...則那人也是私下

請問一下律師,我同學要走調解委員會,哪時才會寄來?那可以要到什麼最好的賠償,現在連上課都有困難騎車也是!因為現在對方一直覺得自己沒錯,我同學只是把以上說清楚,對方堅持我們沒撞到他自己滑出去,後來又說他前面保險桿ㄠ下去,所以我跟我同學要怎麼辦我是否可以請到最好的醫藥費,因為我只是乘客!而且我也有叫我同學騎慢點!               還是你覺得私下和解我在想說如果他願意那我跟我同學兩個就和他私下和解順便跟他說明我們直接去醫院估計我們的傷看完要多少看他願不願意至於其他就算了..如果他願意那我們是否就ㄖ下布用到調解?        

1.聲請調委會調解應該10天左右會收到開會通知單 2.但調委會沒有強制調解要成立也需要雙方同意始可 3.如果調解不成 可能還是需要提出刑事告訴跟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佳妘 102-11-05 09:39

我想請問一下

 

我(女)上禮拜六給我同學(男)載,天氣有點陰陰的毛毛雨地上濕濕的,我同學直行,有ㄧ輛車子從右邊巷子開出來他已經開到我們這直行道的1/3之後又看到我們又開到2/3又煞車,我們以為他要讓我們過我們才從我們這道偏左繞過去,結果他又加速左轉,結果我們撞到他往左滑出去,之後我往前摔出去,我同學直接壓在我身上,機車前面菜籃完全變形。但是對方一看到車禍連關心我們兩都沒有,他下車就報警不知道救護車誰叫到,之後他就一直拿他手機拍現場。              ※我跟我同學都受傷,我的膝蓋整個真皮的爛了,右手也有擦上,現在連走路上樓梯有困難,我同學只有輕微的手膝蓋擦傷

 

請問一下律師,我同學要走調解委員會,哪時才會寄來?那可以要到什麼最好的賠償,現在連上課都有困難騎車也是!因為現在對方一直覺得自己沒錯,我同學只是把以上說清楚,對方堅持我們沒撞到他自己滑出去,後來又說他前面保險桿ㄠ下去,所以我跟我同學要怎麼辦我是否可以請到最好的醫藥費,因為我只是乘客!而且我也有叫我同學騎慢點!

林智群 (klaw) 102-11-05 18:49

 如果路權是你們的,你們就可以向對方請求醫療費的賠償

小安迪 102-10-14 02:11

兩個禮拜前的一個晚上我要回家

我在一個T字疑似闖了紅燈後直行位於10~15公尺遠的下個十字路口發生事故
疑似闖了紅燈後直行於下個無交通號誌路口對方轉彎車沒讓我直線車 (雙方都是機車)
(我映像中是黃燈加速直行,交通隊還在調監視器<=但並無說明是要調紅燈處還是肇事處方向監視器)
紅燈處於下個路口有10~15公尺遠
衝撞路口是無交通號誌,他從巷子裡左轉騎出來到雙黃線(我直行,他從巷子直接左轉出來)
我時速60急煞車滑倒,我的車滑行後似乎有擦撞到他的車頭側邊,他小孩和本人都無事
而他說他站在前座的兒子頭有撞到他車的左邊後照鏡受到驚嚇一直哭 
他三貼前座在了他兒子後座在了他女兒小孩都並無戴安全帽
滑倒的我車刮傷人雙手臂和右腳擦傷有幾處比較嚴重
可是當下他又打電話叫他的妻子趕快來現場把兒子女兒接走
受傷的人士只有我,但他說的兒子因為擦撞而頭撞到他左邊的後照鏡(後來筆錄在醫院做他兒子並無出現)
問題:請問一下若有闖這個紅燈會怎麼樣呢?
      :上個路口紅燈跟我們發生事故的路口有關聯嗎? 
      :他說他兒子有受傷可是警察來之前他叫他妻子從家中來把兒子女兒載離現場後來筆錄時並無出現這樣會影響到什麼嗎?
      :這樣到了調解委員會誰會要賠償誰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0 17: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您取的初步判定表、現場事故圖、現場照片後,再探究車禍事故之肇事原因。

2、您所疑似闖越的紅燈路口車禍事故地點的距離可能會影響到肇責的判斷。

3、必須是因為車禍事故所受到的傷害才能請求,因此對方必須提出確實是因為車禍事故而受傷之證明。

james 102-09-07 20:29

你好,我是在9/6號下午發生車禍

我是台南府前路金華路口擦撞

我是左轉車輛,前方還有一台右轉待轉(府前路左轉金華路往南)

綠燈時已經開到斑馬線待轉,現場無左轉燈及待轉區

輪到我車轉彎時我以已經綠轉黃燈,此時我車已經開道路中央,車頭剛過中央時已經紅燈

對方車輛詢問後是騎機車到紅綠燈時剛好綠燈加速通過(金華路北往南)

在十字路口正中央發生擦撞(金華路為台17甲省道)

汽車副駕駛座及後座門毀損車頭車尾擦撞

對方機車車頭毀損

金華路內側車道為快車道,路面有寫禁行機慢車

今天我去警局詢問警察路口問題

他回答十字路口並沒有快慢車道之分

當時我以打左轉方向燈,以待轉

路口並無監視器汽車無形車記錄

警局路面圖也是畫事故地點十字路口正中間,相片就是損毀部分

因為汽車只有強制險,所以理賠部分很麻煩

對方有受傷,打石膏

我今天詢問警察說我如果騎快車道,在這個路口車禍,他回答並無違規

因為路口無快慢車道之分

那我跟他說我過路口從慢車道切道路口車道部分,過完路口在回慢車道不就也不違規

他只是跟我說我要贏應該很難,因為對方有受傷

向這樣的話我去道路鑑定會有勝算嘛

理賠需要賠他們嘛

過失傷害的部份會成立嘛

因為我認為我已經在路口了,理應完成左轉程序

對方是和我在十字路口正中央擦撞

他有未注意路況的部份嘛?

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剛看到的法條

1.直行車未讓已先進入(完成)轉彎之車輛先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
02條一項第六款後段規定)。

2.未注意車前狀況(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二項規定)。

生產美容機器的台灣甲廠商在國外參展時,展出新開發的SPA機,讓外國知名乙廠商驚豔,當場表示要和甲廠商合作,並下訂一千台,同時要求客製化開發量產 。因乙廠商為國際知名大廠,甲廠商不疑有他,就沒有簽訂正式的開發量產契約(OEM),而只是由乙廠商簽發「模具付款確認書」,並僅電匯模具費用的一半給甲廠商甲廠商就同意開始進行開發工作,本想簡單開發後一千台的利潤就可以輕鬆入袋。沒想到,在甲廠商開發產品期間,乙廠商就不斷要求甲廠商修改產品,甲廠商雖已虧本,但仍然配合乙廠商的不合理修改要求,但在最後配合修改完成後,竟然收到乙廠商無預警的終止開發通知,且對甲廠商的付款要求置之不理,造成甲廠商的鉅額損失。甲廠商如何作,才可以保障自身權益呢?

 

一般的國際貿易往來,很多廠商都便宜行事,並沒有簽訂正式的合約,所以到了產生糾紛的時刻,常有法無用武之憾!

 

糾紛發生時,本應先來看看到底要適用那一國法以及那一國法院有管轄權?但因常常如本案般沒有簽訂正式合約,甲乙二家廠商國籍又不同,只好先按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20條第2規定:依「關係最切」之法律;而同法3規定:法律行為所生之債務中有足為該法律行為之特徵者,負擔該債務之當事人 行為時之住所地法,推定為關係最切之法律。本案負擔債務乙廠商在和甲廠商交易行為的公司所在地是在外國,則乙廠商之所在地法應該可以算是本案的適用法。

 

而本案到底是應該由那個法院有訴訟管轄權呢?本案下單的乙廠商是外國母公司,和甲廠商實際交易往來的是母公司,雖然乙廠商在台灣設有子公司,但母子公司屬於獨立的法人,母公司的法律行為並不當然及於子公司。所以,在台灣直接告乙廠商可能會因為沒有管轄權而被駁回。但到國外乙廠商所在地提起訴訟實在所費不貲,實在讓甲廠商裹足不前。

 

幸而,經過甲廠商律師鍥而不捨的努力,發現乙廠商在台灣登記有多項的商標專利,對外國廠商無理由的隨便終止契約,如有構成詐欺的狀況,則可以在台灣先提起刑事告訴,因為詐欺行為地發生在台灣,所以台灣法院對詐欺行為可以有管轄權,並在台灣附帶提起侵權行為的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同時,可以向台灣法院聲請假扣押乙廠商登記有案的商標專利,以避免其脫產,最後在台求償無門,如此一來,就可以增加乙廠商加速出面解決的籌碼,將甲廠商的損失降到最低。

 

陳麗雯律師簡介 

 

陳麗雯律師為美國南美以美大學法學碩士及國立台灣大學法學士,執業約廿年,現任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同時具專利師資格,並擔任民間公證人。過去曾於各大國際法律事務所及跨國企業(如:花旗銀行、GE Capital)服務累積專業歷練, 為客戶提供兩岸經貿、投資、商務、智慧財產權、金融、財務及稅務規劃、工程、及帳款催收等方面專業、專屬及專心的高品質法律服務。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OmniService Law Offices)簡介

本所創辦於西元2002年3月14日,為一貫服務在地及跨國企業之理念,早於西元2003年7月1日起即與中華毅業國際集團(Expense Reduction Analysts)中華成本管控學會進行策略聯盟,希望凝聚該集團創立廿餘年來,於專業財務顧問及全球廿六國之豐沛資源,加上本所於各大國際性法律事務所及跨國企業的專業歷練,繼續就兩岸經貿(Cross Strait Trade)、公司投資(Investment)、商務(Transaction)、金融(Banking)、工程(Construction)、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動產(Real Estate)、勞資(Labor)、一般民刑事(General Matters)等方面,提供客戶高品質之法律服務。

 

撰文者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陳麗雯律師

 

訊息來源 : 法律諮詢家 www.law110.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