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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律人 104-12-24 16:15
12月初在仁愛路右轉進入內巷時遭後方機車車尾。當時以為爆胎,停下車時看到一騎士自地上爬起然後扶正機車。我當時心軟未下車找他理論,即自行開走。 10天後接獲分局通知進行肇逃及過失傷害查證。 預計數天後去分局。 這類案件撞我的人是否受傷(目視應只有擦傷吧?晚上沒看清)是肇逃成立的要件之一。如果和解(還未見到車主)時的條件是他承認未受傷,可否避免肇逃? 目前我最好的做法是否只有坦承換取緩起訴? 有無不起訴的可能? 感謝

 您好,

一、您轉彎,對方從後面撞上,應該均有過失,只是比例另外評估。

二、你明知發生事故,卻離開現場,原則上會構成肇事逃逸罪。

三、建議盡速和解,要賠多少只要合理就趕緊賠償,並且向檢察官認罪,同事遞上和解書,換取緩起訴(無前科)。

四、若有不了解之處,還是找位律師當面諮詢妥。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2-24 16:51

站在司法機關的觀點,他們會認為您既然知道遭後方機車車尾,且看到騎士自地上爬起然後扶正機車,那就可以認定你知道有肇事的情形,至於究竟誰導致了機車騎士摔車,是另一個問題。既然有肇事且未留在現場,基本上就是構成肇事逃逸

建議與機車騎士和解取得諒解,再認罪請求給予緩起訴或是緩刑的機會。

104-12-24 14:28
各位律師好,有問題深感不解想請教 小弟於104-11-18發生連環車禍 共有四輛 車輛順序依序為甲小客 乙小客 本人小客 丙大貨 四位 車禍發生現場為高速公路道路施工縮減車道 本人行駛於中線車道變換車道 發現乙車由內線縮減車道變換至中線道 當時本人行駛車速約110公里 發現剎車距離不夠 於是在踩了第一下剎車後將方向盤向由轉閃避距離不夠於是本人左前車頭撞擊乙車右後車尾接著向右閃開 此時丙大貨由後方追撞撞擊本人左後車尾乃至左前車頭 乙車撞擊後向前撞擊甲車 固為四人連環車禍 當下因車道縮減各自移開 故無現場圖 筆錄時乙車說已變換車道五秒 本人說乙車突然變換 剎車距離不夠 當天國道警察當場開未保持行車距離的紅單給我 我詢問 乙車及丙車是否需開未保持安全距離? 警察說 事後證實如果需要會補開 現今一個月後初判表出來 本人因未保持行車距離需負「全責」 賠償甲乙兩方所有損失 本人覺得疑惑 思考是否需送行車鑑定 為何後方追撞不需負擔我車後方損失? 為何我負全責需負擔甲乙損失 正常行駛應該是後車賠償前車後方損失 請解答小弟疑惑 是否需自行負擔三千做行車鑑定 是否有擺脫全責部分 要求後方貨車賠償我車後方損失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4 15:07

您好,

 

依您所述,建議將相關資料與行車紀錄器送交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然如相關證據不足,鑑定結果未必對您有利。

 

而丙車的部分,因您於筆錄時已自承是你先撞上乙車,丙車才追撞到你,所以甲、乙車的損害難認與丙車有關,但丙車應須就您的車後方損傷負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田少爺 104-12-14 20:19

律師您好

A機車與B機車行駛於外車道,因A機車搶快超越B機車,導致B機車車頭與A機車車尾擦撞,B機車順士倒向內車道 C汽車前方不足1公尺距離內,以致C汽車(當時時速28有行車紀錄器)看到前方B機車突然倒地 並及時煞車,在靜止前瞬間,順勢推撞B機車底盤. B機車右肩胛鎖骨斷裂.

警察現場事聯單因警察自己電話抄錯 又事發2個禮拜多才通知去警局做筆錄,以致C車主(有乙險)需要用車~連絡A.(學生不願回撥)B(電話錯誤)找不到人評估修車報價,所以先行執行代位求償,C汽車於做筆錄當天更正聯繫方式~通知(A.B)車以維修好~車損賠償部分交由保險公司代為處理,並連絡B車主行使所為的道意上關懷(帶 雞精禮盒去B機車家 慰問兩次)

如今B機車認為是C汽車的推撞導致他的鎖骨斷裂,讓B機車無法工作必須在家休養2個月以上,要求C汽車賠償,B機車並對C汽車提告刑事過失傷害,C汽車認為倒楣無顧被波及並交由保險公司去申請車禍鑑定,如今車禍鑑定為回覆,請問C汽車該如何處理? 會被告成功刑事過失傷害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2-14 22:45

您好!

因為B機車駕駛有受傷,A車駕駛及C車駕駛若經鑑定過失,都會有過失傷害罪的刑責,您可等鑑定結論若認定有過失再與A車駕駛共同賠償B機車駕駛,並要求B機車駕駛於賠償撤回告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毛 104-11-26 20:54

三天前騎摩拖車在主幹道上,揰上左轉支線客車的右後葉,飛出去,造成多處挫傷及右腳掌骨折,對方說應該是我方的錯,因為他已經轉過去了,而且我方是揰上車尾不是車頭,想請問這通常會如何判定?對方沒有受傷,警察說我方可於6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但若事故結果為我方過失,那若已提出告訴又會怎樣判決?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6 21:18

您應該要先申請初判表,釐清肇事責任。只要對方有過失,縱然你的過失比例比較大,仍然可以提過失傷害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的部分,即便只有一成的過失,仍會構成過失傷害罪,所以往往是有受傷者比較有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崴 104-11-25 13:16

本人騎乘的是150cc國產仿賽酷龍,於11/18日上學途中車禍,對方是個年長的阿伯,所以我岳父岳母這邊好巧不巧的也認識對方,車輛維修車行估價為33,000元左右。

事發點於十字路口,當時我為南向北直行機車,因見黃燈加速通行,但右方路口衝出一輛由東往西紅燈機車,因為我前方路段內側車道施工,所以我無法閃躲,下意識只能往他車尾方閃躲通行,但因為知道他違規所以不客氣的鳴了他三聲喇叭,說遲時那時快他就這樣停下來被我撞了,當下從地上站起來時對方還說我紅燈,我跟他說你才紅燈,我是黃燈路權等同綠燈,對方還一直說自己的車自己處理就好不用報警,但我把重機牽起來看一下車子嚴重損壞當下已經無法行駛,於是乎我覺得我一定要報警,交通警察也有來量,然後對方因為左腳小指撕裂傷需縫合於是先上了救護車;當警察處理完事發地點後我爸也帶我去對方家中關心對方傷勢,我自己也有些小擦傷挫傷,但對方就是堅決他是對的,還口口聲聲說他看到自己綠燈才通行,然而對方隔天去調了監視器後又改口說我騎太快看到黃燈還硬要衝過來(總之就是不坦承自己的違規,還說我爸都袒護自己兒子)。

我岳父說他那種人沒在工作整天賭博,一直勸我不要讓費時間告他,但我覺得我不能這樣白白吃虧,而且對方自己違規卻還在電話裡頭跟我爸嗆輸贏,這讓我更覺得沒有和解的必要,自己吃虧就算了我總不能也讓家人吃虧,我是覺得對方的心態如果請調解委員會也是讓費時間跟他吵,想直接民事訴訟了,我這樣的車禍案件會涉及到刑事部分嗎?

但如果法院判定對方無財產無法給我賠償,那是不是真的就只能自認倒楣撞到一個窮鬼呢?如果對方的住宅是登記他的名子那會查封嗎?還是往後我應該如何去讓對方強制賠償,還是直接把債權賣給債權公司處理呢?因為對方也是整天閒閒沒事,而我有在上班,不可能三不五時跟公司請假一直跟他在那邊耗時間。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5 14:18

路口綠燈有時間差,你既然是以黃燈通過,當時對方一定是紅燈。你可以先申請初步判定表,證明過失在對方,就你受傷部分向對方提過失傷害告訴。民事賠償部分可以等檢察官起訴後,提附帶民事訴訟或是先聲請支付命令,對方對於支付命令20天內不異議即確定,可以強制執行對方財產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1-26 10:03

您好:

1、關於肇事責任的認定,你可先申請初步研判表來看肇事責任歸屬,但如果要知悉較明確的事故狀況及責任釐清,仍需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車禍鑑定來判別。

2、本件因您亦有輕傷,您可選擇是否向警察或檢察官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如未提告就只有民事賠償的部份須討論。至於對方是否有財產賠償與法院是否判賠無關,縱使對方沒財產,法院還是會判賠,是否有財產賠償是取得勝訴判決後另外聲請強制執行的問題,屆時您可持確定判決查詢對方的動產動產,如查詢確實無財產,則可先取得債權憑證,待他之後有財產後再行執行。
3、您現在得選擇先向檢察官刑事部分過失傷害,待刑事起訴後再附帶民事起訴;亦可直接選擇民事起訴,端視您個人需求而定。 

阿維 104-11-16 21:54

前天下午快一點多時發生車禍 由於前車急剎 我也急剎可是還是停不下車子 撞上去了雙方人員都沒有受傷 .車子都受傷蠻嚴重的 對方的車尾全燬

前車說他有看到野?跑出來 我閈公司的3.5T小貨車出來送貨 我跟對方都閈在省道的內車道

車禍後有打電話叫警察來處理 警察有拍照跟晝是故圖 當天我問老闆他說有保險後來 到了16號對方的保險公司打電話給我說我我閈的小貨車保險 對方的車去原廠估修到好要20機萬元 我今天問老闆他說業務沒有給他加到保險 我現在該這麼辦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6 22:39

 您應該先申請初判表釐清肇事責任歸屬,縱然是您有過失,對方請求維修的零件部分您也可以主張折舊。

一、這樣你沒保持安全距離

 二、要確認對方無受傷,如果有傷的話六個月內可能被告過失傷害罪。

三、車損部分可答辯零件折舊。

四、你說的情況要主張對方過失或與有過失會有點難。

五、儘量談和解調解,至少談個分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阿維 104-11-16 21:00

14號下午快一點多時發生車禍 前車急剎 我也急剎可是還是停不下 撞上去了  

雙方人員都沒有受傷 .車子都受傷蠻嚴重的 對方的車尾全燬

前車說他有看到野?跑出來 我閈公司的3.5T小貨車出來送貨 當天發生車禍後有打110叫警察來處理

當天我問老闆他說有保險 到了16號對方的保險公司打電話給我

說我我閈的小貨車保險 對方的車去原廠估修到好要20機萬元  我今天問老闆他說業務沒有給他加到保險 我現在該這麼辦

由您的陳述,該事件應由你負損害賠償責任。不過依照民法規定,受僱人執行職務侵害他人權利者,公司應負連帶責任(不過,向被害人賠償後,仍得向受僱人請求)。

至於費用部分,可以區分為修理費用及材料費用,由於對方的車子並非新車,在訴訟時材料部份可以依照受害車輛的使用年度主張折舊。

阿維 104-12-10 18:10

請問一下我發生車禍的那台貨車四年跑22萬公里多 我懷疑那天剛好剎車壞了

這可以查嗎?  還有我那天發生車禍車頭撞到了時車頭剎車油跑出來

我在這這間公司上班第8天就發生車禍這樣我可以要老闆全賠嗎?

老闆沒加保險也沒說

 

Marco 104-11-16 18:44

您好 ~ 本人父母所居住之透天式住宅社區,一樓面積的後半段均為車庫(鐵捲門式),所以屋後道路,是平行的兩排連棟住戶(屋背對屋背)的車庫專用出入車道(約2米 寬),該車道確定為地方政府公有地(有舖設柏油),但路面兩旁並未標畫任何白黃紅線。每戶車庫從鐵捲門起向外延伸,還有約50cm的面積為各住戶私有地, 兩米寬車道兩旁與50cm私有地之間,還有一道開放式的排水淺溝,約5cm寬。

社區住戶都有共識將機踏車緊鄰建物停放於屋後前的50cm的 私有面積上,也就是以排水淺溝為界,向兩旁停放. 但父母的隔壁鄰居總愛將機車"斜停"於他家的車庫前方,但偏我家方向的這半邊,車頭朝向車庫,每次後輪都剛好壓在排水淺溝上,所以車尾約有10cm會突出 至2米寬的公共車道上。如此除了恐有影響車道上的行車安全疑慮之外,也會造成我父母倒車入庫時轉向極為困難,角度刁鑽。

因已當面委婉告知無 效,爾後也多次透過社區管理中心出面勸導均無改善,原本不想多生是非,所以父母所幸會在倒車入庫前先下車將他們的機車向前牽動一下,等停好再將其移回;但 某次巧遇對方由外頭返家,卻被當面斥責為何擅自挪動他人財物。如此停車行徑,可否拍照上傳檢舉於地方交通隊呢?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7 22: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不違反交通道路管理處罰條例,倘若有阻擋出入或是涉及公然侮辱等,可以蒐證之後提告

徐先生 104-11-16 09:12

本人駕車於3.6米單向單受限前方車子急停預做左轉, 而本車進行緩煞前行車頭為導向右邊玉從前車尾部直行, 而此時後方機車禿朝本車右方疾駛超越 而撞擊本車右後照鏡而打滑導致韌帶受傷, 而初判為該機車第一當事人未注意前方車況, 而本車為第二當事人為轉向疏忽. 但該道為3.6米寬距交警所告知為前後車關希並禁止並排行駛, 且右邊為提防牆壁根本無又轉向變換車道問題, 所以為何本車會擔負第二當事人且肇因為<轉向疏忽> ?

國道警方常在高速公路以測速槍拍超速,新竹一名林姓車主認為警方蒐證可能認錯車輛,提出行政訴訟,法官審理認為警方拍到的照片只有兩團紅色尾燈,無法辨識車號,加上當時又有其它車輛經過,以舉證有暇疵為由,判決撤銷罰單。(彭清仁報導) 

新竹一名林姓車主,去年十月下旬駕車行經中山高南下一百一十公里處,被警方從後方攔下指稱超速,警方也當場開單告發。不過林姓車主不服提出行政訴訟,林姓車主向法官供稱,車上裝有定速裝置,開車當時也是設定定速駕駛,不可能超速,警方在沒提出任何照片情況下認定超速,因而提起行政訴訟 

法官也傳訊開單的國道警方提出證據,警方則供稱當時在路旁以測速槍先測到林姓男子車輛超速,示意超速車輛停下,但超速車輛繼續往前,警方才將儀器收上車,加速後方追趕林姓男子的車輛,最後攔停予以開單。 

不過法官發現案發當時是晚間,警方測速照片中只有兩團紅色車尾燈,根本看不見車號,加上拍照和攔車的過程中,都有其他的車輛經過,因此不排除警方在近十分鐘追趕過程中,有認錯的可能性。

另外,儘管警員解釋有專業能力,能夠輕易辨識車輛的廠牌、顏色和號碼。但法官認為以警方所測的時速達一百廿一公里,又是夜間誤差值相當大,加上警方指認的超速車是淺藍,與車主的車是深藍有所不同。法官最後以警方舉證有瑕疵為由,判決撤銷罰單,林姓車主免罰。

 

新聞出處:http://www.bcc.com.tw/newsView.2637440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款,及第63條第1項第1款分別定有:「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汽車駕駛人有下列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除依原條款處罰鍰外,並予記點:一、有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四十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或第六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一點。」;行政罰法第7條第1項復定有:「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

(二)本件就林男是否有超速違法事實,依行政法院判例見解,須由行政機關提出證據證明違法事實存在,否則其處罰即不能認為合法;又本件因行政機關僅能提出測速儀器測得資料及執勤警員證詞,法院認為無法僅以此證明該超速車輛即係為林男所駕駛車輛,是以撤銷行政機關原處分。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安安 104-11-06 02:39

我方汽車前50~100公尺打方向燈右轉慢行駛當中..轉彎時都有看後照鏡確定無車時才轉..要轉時突然後方機車快速行駛撞到副駕駛車門3/1毀損嚴重..對方快速行駛當中撞飛出去...人擦傷無事..機車..車頭車尾毀損..對方如何賠償我方..(附近沒監視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6 15: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是對方沒有注意車前狀況,或是保持安全距離超速所造成的,必須由對方賠償我方所受損害,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檢附相關修繕單據之後,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2、建議應該取得初步判定表,先釐清肇事責任,以利後續求償

 

judy 104-10-21 00:35

各位律師您好:

我騎機車因在雙黃線進行迴轉時,對向直行機車碰撞車尾並倒下。對方為七十歲以下老人無照騎車,我看到對方有些許輕擦傷,有報警並叫救護車送對方去急診。也有去做筆錄,初判表結果如下:

我方:違反特定標線禁制

對方:無肇事因素(經審視監視影像予以更改)、無照駕駛

車禍後有去探望對方,當下對方家人稱其傷重無法工作在家休養,需檢查幾個月不想談和解

(因只有保強制保險公司不受理,所以自己處理)

之後有聲請調解調解多次不和,對方為家人代理,並開出十萬不含強制險並外加無照駕駛罰金,調解過程中有向對方表明願意付合理範圍內的賠償並請對方提供醫療證明收據及薪資證明等,但對方在調解時只給我跟調解委員看他自行提出的賠償明細,目前情況是對方已提告,所以終於有看到驗傷單,上面是寫對方多處輕挫傷,去醫院八次。

若是對方有可能再次調解的意願下,在無財損、但不提供醫療收據及診斷證明書、薪資相關證明等,資訊不透明情況下我該怎麼辦?可以自行查詢資料寫賠償單嗎?

對方工作為臨時工,聽說可能有福保,這樣的話薪資及醫療費用要怎麼賠償?

另外,對方家人想將無照罰金跟提告費用加在賠償金裡,這樣是合理的嗎?

先在此謝謝各位耐心閱讀,如能提供建議 萬分感謝!

你好:

聲請檢察官將初判表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對方有過失可以主張與有過失減輕責任。 請對方提出或請調解委員幫忙請對方提出相關單據,你可以自行調查,但會有困難。 醫療費用以實際支出或將來必須支出為標準,薪資損害要請對方提出證明,若無工作就無損害。 無照罰金跟提告費用除非你願意給,否則對方無權請求你負擔。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104-09-11 11:46

事發經過:
地點在新北某路口,我在打工外送正要回去的路途上,我方為縱向直行機車,對方為橫向直行機車,事發當時縱向道路路口燈號原為黃燈,但在我方道路口停止線附近時轉為紅燈,當時我認定煞車來不及,所以在無加速,時速40-50公里的速度試圖經過,卻與對方產生碰撞
事情發生後我的傷勢不重可行走所以立即查看對方狀況且打119叫救護車,然後在現場等待警方到場,警方到場後製作現場測量圖等例行流程,之後我便到警局製作筆錄

事後對方傷勢較嚴重,雖無明顯外傷但膝蓋有閉鎖性骨折(沒有斷但是有裂)再加上對方年紀稍長,進行人工膝蓋手術,之後到調解委員會時一口咬定是我撞他,並要求醫療、療養、薪資賠償總共約一百萬元。
之後調閱路口唯一的監視器監視器畫面沒有拍到路口號誌燈,但發現其實是對方機車撞擊我方機車車尾,且與初判表的繪製圖無出入,但初判表的判斷結果是無法判斷哪方有過失,之後也申請了交通事故鑑定書(3000元的那個),一樣無法判斷責任歸屬。

之後與對方進行調解,對方沒有想降低賠償金的意願,還拉高了一兩萬(我真的很不懂這一兩萬的差別...) ,我本身也還是個學生還有就學貸款,家裡經濟狀況也不算好,真的很緊張很害怕。

三次調解不成對方提出業務過失傷害,為求自保我也提出過失傷害,上偵查庭時我有提出對方可能橫向道路紅燈未變綠燈先起步而導致事件發生,對方堅持我紅燈,當時有傳喚一位證人到場,他的說詞與我方相同事發當時縱向道路是黃燈剛轉紅燈
之後便收到了法院的起訴書,上面寫了依現場員警的說詞,我於事發當場自行坦承肇事為由判決我有業務過失傷害,雖然事發已過一年,不太記得當時自己說過什麼話,但是我從來沒有說我有紅燈這件事,事發現場員警僅對我做酒測以及確認身分,筆錄也未提及。
對方卻因為實質證據不足而不起訴。

這邊我有幾個問題想問:
1警察在現場進行酒測及確認身分時有錄音或錄影嗎?
在我的認知當下應無錄音錄影,那為何檢察官可因員警片面說詞而判刑?
2這種情況下我應該上訴嗎?
3假如最後結果依然是我有業務過失傷害,對方不起訴,那接下來的民事訴訟責任歸屬會全在我身上嗎?還是會比例分配
4假設雙方皆不起訴還有可能打民事訴訟嗎? 
 

你的問題無法立判結論,畢竟連車鑑會握有齊全的資料都判定不出來,在網路上不會有人能解答的。建議去找律師,若因為經濟能力問題,建議至少先帶著你的資料及判決書去法院找值班義務律師。 

挑戰員警證詞,有相當難度。法官會這樣想:「員警與你向無夙怨,沒理由作偽證陷害你。」看起來你也沒有其他有利證據可以推翻。何況依你的說法,到停止線時已經是紅燈?(近停止線看見黃燈應該煞車,而非衝過去....好吧,就算大家都這樣----不得主張違法之平等),這樣基本上就是紅燈的「自白」,似乎與員警證詞並無二致。.........

刑事部分,哪怕你只有1%的肇事責任,還是會成立過失傷害,若你所述均為事實,我認為刑事部分無解。但提起上訴後,再當庭認罪可以爭取緩刑或輕判(罰金繳少點)。

民事部分,原則上結論不會與刑事相去太遠,但,畢竟民事法院要查明各自過失比例(而非如刑事,只要1%就有罪),才能決定判賠金額,這點就要原告證明(車鑑會都證不出來...大家有得耗了)。

 

willy 104-08-18 23:54

您好,
下午於台灣大道二段騎車載著女友回家,行進中前方是一台公車及一台大貨車前後開,
所以時速約只維持在20~30,這時一台機車從左後方貼近逼車,
但根本沒路可以超車,隨後又從右側水溝蓋貼過來,我根本動彈不得
之間從後照鏡跟他對眼超過三秒以上,希望他可以停止這種行為。

路稍微寬一點後那台機車立刻從右後方硬擠到我前方,
急煞加上要躲他車狀況下機車往左晃動,為了不讓車倒右手施力點只能用力催油門
因為倒下去有可能會被貨車輾過去,導致有點暴衝
期間對B車按喇叭但他似乎只想要加速騎走,
想要理論追上去後反應不及追撞到他後車尾
下車抓住他衣服領子叫他不要跑並問為什麼要逼車...

...之後跟他對話不在這邊講也罷,非常讓人氣結。
結論他認為沒對我造成傷害
我卻撞了他的車,還抓了他的領口。針對這兩點要對我提告
重點他的車根本沒受損反而是我的前車殼有破裂,我想請問我是否沒有任何辦法了??
重點是他說他是律師...哀...

 

明天要去派出所再做一次筆錄了。

你好:

對方可能會提告刑法第354條毀損罪、刑法第304條強制罪、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要依照具體的情形才能判斷是否會構成。 你有無行車紀錄可以還原當時的前後狀況? 警方第一次筆錄告知你所犯之所有罪名為何? 逼車要使你嗣後行為阻卻違法恐有困難。 若真有涉及犯罪,你可以跟對方道歉請求原諒並賠償損害,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或向法官爭取緩刑。 詳細狀況還是要依具體個案情形才能夠判斷。
蛋蛋的悲傷 104-07-01 12:25

小弟於6/22日:

開車行駛於雙黃線上,前方有一位婦人騎在車道中央,疑似尋找地方因此騎的很慢 ,而且對方一直偏左行駛,所以我就由騎士右方進行慢速超車,悲劇就發生了......(車上無行車紀錄器)

我超車後,她卻右轉撞向我的車尾後方,我立刻下車察看連忙報警叫救護車,

將傷者送上救護車我隨即與警察做筆錄...以下是現場圖(我是2車,對方是1車)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674396532692671&set=pcb.674396612692663&type=1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674396539359337&set=pcb.674396612692663&type=1

因為隔天已排定出國,所以請親友協助對方於醫院內所有療程與恢復之情況,住院開刀後於第四天我方支付所有醫療費用六萬元整

後續對方因無法照顧為由,必須請看護費用高達兩萬五千元,而每天都打電話來要錢,我很無奈,因為我每月的薪水根本無法給付對方的要求,精神上的壓力好大,每天電話響我的頭就好痛  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應該先看鑑定報告結果哪方有過失,再來決定賠償金額,如果是對方亦有疏失,可主張過失相抵,不是說對方要求多少,您就必須照單全收,如果雙方就賠償金額無法達成共識,建議還是經由訴訟方式解決。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一、請先了解一下對方的傷勢狀況。雖然有受傷是真,但是有的人會把傷勢誇張然後裝成重病要求鉅額賠償

二、也就是說,如果你發現他能言善語又會打籃球,但是他的家屬又說他手斷腳斷又變成一個白痴,而你不先搜證,後續他在訴訟打死都不肯出庭,最後也許法官會判你要賠很多很多錢。這個部分適度的搜證是必要的。

三、就過失誰屬及比例部分如果進入訴訟的話原則上要看鑑定結果。

四、先了解行情再進行調解訴訟

五、以和為貴,總金額不能砍的話至少看能不能談到分期。

六、對方六個月內可以告刑事過失傷害罪,這個部分即使是和解,如果沒處理好的話有的人還是會告,實務上還允許這樣的告訴,所以在和解調解的時候有些技巧就是要特別注意。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水餃 104-05-08 07:18

律師您好

時間發生再2014-12-30 上午再快到公司前發生車禍.情形是我直行車再等紅燈.綠燈時我向前騎(機車)這時有一台汽車高速左轉他想搶快結果我撞上他右後方車尾.當下他沒停下車而是往前繼續開迴轉進加油站停車走出來.同路騎士報警.造成我右手手掌第三節骨頭裂跟左腳腳踝閉鎖性骨折.(骨折就算是斷)有上石膏.公立醫院開出49天修養三個月不宜劇烈運動因為我是印刷機械維修工程師經過深思決定告假三個月.公司同意但是如有遇到機器問題我需要協助客戶解決.肇事人前後關心傷勢見面一次簡訊問候但是因他保全險由保險公司接手.從頭倒尾保險只有被撞第一天打來問問然後告訴我準備那些資料跟最多休假理賠三個月之後都是被動.中間談和解都破局金額上雙方差距太多我提出30萬和解.薪資4萬加津貼.固定加班薪資再7萬上下.休假期間因我有賣出公司設備有業務獎金轉到戶頭.這樣對我有影響嗎?保險就開始要求要看薪資轉帳的戶頭或扣繳單.公司開薪資證明他認為不夠有力證明我的薪資.拖了5個月我現在因傷復健中.也不知要多久.回公司後感受到處處被公司刁難因為手腳的傷不適合在做粗重的工作.我請辭.我決定提告請問初步該如何處理.求償我中間的損失年前公司忙我不在結果機器交不出去績效獎金沒了.結果沒年終.沒上班沒薪資保險公司又故意拖時間過年前.過年時.過年後一直到現在車也還沒修理.上一個月班就因傷勢沒復原就沒工作學機器10幾年現在手腳變這樣.腦子一片空白我才36歲手腳一直酸痛無法像以前靈敏.我決定提告.我該如何是好.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要在六個月內提告刑事傷害告訴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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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sky 104-05-03 00:49

 

你好:
我是晚間騎機車直行 但沒開到大燈 對方也是機車 要從路旁小7騎到對向 我的車頭撞到他的車中間偏後 這兩方都是輕微擦傷 請問這樣誰要負較大責任?
對方是說我是撞到他的車尾  
所以要負較大責任 但我上網查了一下
直行車似乎不論撞到哪都有優先路權(?

我也不太懂...
還有對方滿18但未滿20 
這樣如果寫調解
會不會不成立?!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3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克勞德 104-04-13 15:43

3月31號早上7點35分騎車紅燈綠燈時往前前進,路口有停兩輛汽車,後面那一輛紅色廂型車突然切出,未禮讓我直行,我就停下來讓他過,等我完全靜止時,查覺後面被追撞,轉頭查看,後面一輛機車就倒在路旁。

對方肋骨斷,機車車頭裂,我方沒受傷,車尾擦傷,也有去驗傷

車禍後第一時間我方就聯絡保險公司,請保險公司跟對方聯絡理賠,相較對方,對我方不聞不問,也沒有保強制險,也不調解提告

對方本來說有找到證人有行車紀錄器,但據警察說行車紀錄器已經沒有,但有證人筆錄。因對方一直主張是我方突然轉向他才撞到

我的主張如下

主張:箱型車切出,前方有障礙物,我必須緊急回避,趕快停下來先讓他,否則我會撞上廂型車,對方也有看到有一輛廂型車切出,但未保持安全距離與未注意前方狀況,所以從後面追撞

主張:我是完全靜止,雙腳已經站在地上,所以後方撞到我時,沒有跌倒。

如果我跟對方是平行前進後還在行進時,他撞到我跌倒我也會因為反作用力而跌倒,表示他是從後追撞

主張:對方機車車頭前殼裂開,我機車後面車殼擦傷,表示他追撞

問題:

1:對方一直主張我方是突然轉向,照片,現場圖都很明顯是他從後 面追撞,請問這些證據夠證明他是全責嗎?

2:如果證人是對方認識或有套招,我是否可以主張證人證詞可信度低?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13 16:45

Dear 克勞德,

 

在您所主張的事實中,對方顯然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過失,您這邊是否零肇責尚待鑑定釐清。建議您先將本次車禍之現場事故圖送請鑑定,讓鑑定機關來判斷雙方之過失比例為何,再來談和解金額。

 

以上建議供參,或您可參詳其他大律師的意見~

克勞德 104-04-13 16:55
回覆 姜律師 的發言內容:

Dear 克勞德,

 

在您所主張的事實中,對方顯然 ... (恕刪)

Dear 姜律師

謝謝回覆,我想請教證人證詞在案件扮演幾分角色。假設證人已經套招,那我可以提出什麼主張?

謝謝回答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14 11:21
回覆 姜律師 的發言內容:

Dear 克勞德,

 

在您所主張的事實中,對方顯然 ... (恕刪)

Dear 克勞德,

實務上的證人有兩種,一種是親身體驗整個事故過程的人 例如目擊證人;另一種是聽到別人怎麼說的人 叫做傳聞證人。傳聞證人證詞原則上沒有證據能力,但可在偵查中做為調查之基礎。我不知道您所指的證人係傳聞證人或親身體驗之人,由於證人沒有說謊的權利,其若在偵查庭時做偽證(先簽具結文)則已構成偽證罪,教唆之人構成教唆偽證罪,都是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意見供參,若還有進一步問題,建議發函到我的email詢問。

1.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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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煒 104-04-02 12:52

父親開計程車 在南京東路西往東 第三車道 變換車道(外側)時,

右後車尾 與普重機於第三車道左前車頭發生撞擊

普重機煞車痕7.9公尺,此路段限速50公里。

計程車後輪、右後板金擦傷

普重機左側車身擦傷,車主手軸破皮。

普重機車主說我們過失傷害,應注意而未注意,

大車和小車擦撞,都是大車子的錯,並要求一個月的無法工作賠償

我們認為他剎車痕過長,可能在此路段超速

目前要進入調解,是否要被普重機予取予求?

可否麻煩幫忙解惑?

謝謝。

根據你的留言判斷,雙方都應該有過失

刑事部分,由於對方有受傷,你父親會有被告過失傷害罪的問題,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如果可以達成和解,請對方不要提起告訴或於提起告訴後撤回告訴,可以解決這部分的問題。

民事部分,雙方都有過失,可以依照過失比例請求損害賠償部分的分擔,以減少賠償的數額。另外,損害的車輛修復部分,材料費用部分可以主張原本的車輛的折舊,以減少賠償的數額。

 

沈恆 (沈律師) 104-04-02 13:36

您好!

肇事責任歸屬可申請車禍鑑定計程車若有過失,會有業務過失傷害罪責,並應賠償對方損失。若是雙方都有過失,則只要依過失比例賠償,並可主張賠償額相抵,對方請求金額若不合理,並非一定要接受。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2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楊律師 104-04-03 01:52

 建議請律師陪同調解

以免喪失相關權益

Nicole 104-03-16 13:00
您好,想請問一下,發生車禍,對方撞我的車尾,他自摔,當下他不讓我報警一直趕我走,也不願留下所有資料,請問這樣他能事後報案控訴我肇逃嗎? 我在隔天已去警局備案,也詢問過員警,他們表示當天皆無人報案。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6 13: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情形,倘偌我方無法提出證據證明是對方要求我方離開,則難免會有不利益,應該請對方簽名或是留下個人資料作為聯絡及自保。

2、倘若我方比對方早報案,應可放心,

 

 

陳俊瑋 (Kent) 104-03-16 13:44

關於您的問題!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該條文並不以故意或過失為要件,所以只要發生交通事故,即須留下處理,以免觸法,因此對方仍能主張您肇事逃逸!所以下次遇到時!請務必報警處理! 但我想不必過分擔心,依您的狀況,縱使對方主張肇事逃逸,也有可能因為情節輕微而使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楊律師 104-03-16 14:55

可能對方認為自己疏忽才撞擊車尾

導致他自己受傷

他自知理虧才會如此做法

 

依我看

你可以不用過於擔心

張源傑 (張律師) 104-03-16 19:35

您好:

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您敘述的情形並不造成肇事逃逸。因為,第一:一定要有人受傷,文中並未敘述到對造有受傷之情形;第二:事發後您留在現場,且有意願請警察來處理,足證毫無逃逸之意思。依照目前情形而論,對造控告您肇事逃逸應當不會成立犯罪,最多只會涉及到民事上的損害賠償

關於本案如需詳談,或是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張源傑律師敬上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Zoomlaw Attorneys-At-Law

台北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71號5樓之4(近101大樓)

電話:2759-5585轉8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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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尼 104-01-01 01:49

律師您好

兩個禮拜前發生車禍 情形大約如下

1車自右側國道下來 當時路口是十字型

先從外側撞到行駛中的2車 2車向前滑行約10幾公尺後停下

接著又從右後側撞到要往左道路方向行駛的3車(我方)

由於當時3車的我們在內側等待向左行的號誌燈 所以是靜止狀態

1車撞到我方車子右後輪區域 車輪馬上爆胎 差一點就整個撞到右後乘客座

我當時就是坐在右後乘客座

原本是在車上睡著了 被撞的時候我應該是撞到車窗及車柱 頭部暈眩想吐

跟坐在副駕的我媽說我頭好痛後就意識模糊了

因為肚子裡有五個多月大的寶寶 我媽嚇死了

趕緊隨救護車跟我到醫院去 接下來就是讓駕駛者我舅來處理

 

據1車肇事者說(警察還沒來之前)他當時血糖低 怎麼撞到2 3兩車也不知道

我當時被撞到時有聽到很大的碰撞聲 但沒有煞車

1車是自國道下來後連撞兩臺都沒有減速

我事後清醒後有問我舅有沒有拍照 他說警察有拍

路口完全沒有監視器 我方車上沒有行車紀錄器

車主是我爸 因為很少開沒裝 2車也沒有裝

對方1車子有裝但員警來之後發現裡面沒有記憶卡 1車還是肇事者借來的

(我稍微google了一下發現肇事者似乎是記者 借來的車輛上聽說有記者相關證件之類 沒記憶卡很奇怪)

 

2車修了五萬 3車我方修了三萬 目前體傷(腦震盪)醫藥費部分約三千多

但因為懷孕的關係 醫生囑咐說要觀察2~3個月 1車的保險額度只有五萬 3車我方車修好後還是我們自行先付給車廠三萬才能把車牽走

現在要提賠償了 1車肇事者卻很難找 一直推說他有找代理人跟保險公司談

說有什麼事找他的代理人處理

但2車車主跟3車的我們發現  不管是事主還是代理人都很難找

電話不是不通就是不回

我受傷後他也只打過一通電話說他來關心一下  就沒消息了

 

今日我去交通大隊申請相關照片

現場圖1 http://ppt.cc/dQ9Y

現場圖2 http://ppt.cc/-A7a

肇事經過摘要 http://ppt.cc/9Tc8

摘要如下: 於上述時地,1方車沿國一南下交流到左側車道直行行駛通過路口(自述號誌路綠燈),2方 車沿旗楠路由東西向直行行駛外側快車道通過路口(自述號誌燈綠燈直行箭頭),3方車於 事故現場等停待轉(自述號誌綠燈直行箭頭),1方車右前車頭先與2方車右後車尾碰撞,1 方車左前車頭又再與3方車右後側車碰撞。1、2、3、方駕駛人均未受傷,僅3方車乘客1人 受傷送醫院救治。

 

我自己又去路口再看了一次(背光很難拍)

號誌堪察1 http://ppt.cc/RZBV

號誌堪察2 http://ppt.cc/Qxwe

號誌堪察3 http://ppt.cc/xrHB

我發現只要是1車是綠燈 我們2 3車要直行或左轉一定都是紅燈

不可能三方都有綠燈的情形出現

 

警方的初步分析研判表:

摘要為~

1~3方(駕駛人)皆為"本案係屬號誌燈號爭議各執一詞 肇事責任無法分析"

4方(受傷乘客) 尚未發現肇事原因

今天看到"肇事責任無法分析"讓人覺得很灰心

 

警員還跟我強調說 如果我要提告我們不一定會贏

 他說他就是照當事人說法紀錄

勸我說上法院很勞民傷財 我會划不來blahblah....

我去告的話 依目前有的證據 我還需要什麼才齊備呢?

並請教如這事件 有無建議呢?

先謝謝律師解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1 2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需考量您提告所需之訴訟費用成本,若損失不甚過高,是否有必要請律師提起訴訟,即須加以考慮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1 20: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倘若鑑定仍無結果,則除非有其他證據,如證人、錄影畫面,否則提告恐遭駁回。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1 20:58

您好,可以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唷!

 您好:

車禍案件如任一方有不服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並建議可與專業律師研究後續賠償金額估算問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照您敘述的過程,您應該是最終無端受到波及的車輛
本件一車、二車造成腦震盪等嚴重傷勢,未來可能會有後遺症
而且五個月的胎兒,未來亦需持續關心。

目前初步分析,車禍肇事原因,一車、二車均有可能,建議您向一車、二車均請求賠償

張祐豪律師
0979048985
02-27587681

yiting 103-12-28 12:04

車禍發生在:103.06.20
我方二十二歲大學生,對方三十多歲。
我方當天騎乘機車,對方騎乘機車載兩個小孩,對方在我方右側,速度不快,所以我從他左側超車右轉進入巷子,因此對方擦撞到我機車車尾,對方連同機車跌倒,無法站起來,當下我立即下車關心狀況,因為對方希望不要叫救護車也先不要報警,所以我們搭計程車前往醫院,醫生當下檢查對方與他的兩個小孩有擦傷,也都有照X光檢查沒有骨折,我方也幫他負擔醫藥費,後來他認為應該請警察來做筆錄,對彼此都好,所以我們事後報案,與警察到車禍發生地說明情況,警察認為我方的責任比較大,因此有建議我方要在事後登門拜訪與關心,並找時間和解,對方也同意,但對方說他的駕照遺失,所以須等駕照重辦,傷勢較好後再去和解,警察處理完後,我方馬上替他找機車店修好車子損壞部分,就各自回家。事發隔天,我方也有前往對方住所拜訪關心。
之後幾天,也都用手機與對方連繫,關心對方狀況,並討論和解時間,對方也都用駕照遺失為由,說會再聯絡我。
對方在這段期間都有前往中醫推拿、敷藥,也有到醫院檢查,我方也都有關心狀況。
在103.07.14對方說膝蓋異常疼痛,所以醫生建議要安排核磁共振,檢查出來是十字韌帶斷裂,但醫生建議再觀察,還不建議開刀,因此對方之後都到醫院做復健、到中醫推拿與敷藥,在這期間我方也都有關心其狀況。一直到103.10對方說吃保健食品說有改善膝蓋狀況。
103.12.26對方邀我方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對方說在這期間他無法替家裡工作,所以家裡需額外請人代替職務,說明以後還是會開刀,現在也在吃保健食品,對方說醫生診斷證明說復健要1年半到2年(但我沒看清楚),因此開出50萬的和解金,對方主要是要當作額外請人的工錢,他也說明他之後會向我方強制責任險申請理賠
我方知道我方有錯在先,也很有誠意的想要賠償,但我方只是學生,只有兼職打工,所以薪水不高,對於50萬的和解金實在負擔不起,因此調解沒有成功。事後有去法律諮詢,律師也說對方的要求太不合理。

對方雖然在這幾個月的過程中都沒有為難我方,態度也很客氣,但想請問這樣的金額是合理的嗎?

當天因為沒有調解成功,所以有約下次調解時間,但當天並未事前向警方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而且申請後要等十四天才能拿到,所以是否該等研判表出來後,再去調解比較適當呢?

yiting 103-12-28 12:16

另外還想問,雖然已經過了半年,但如果對方先前有提告,我方會知情嗎?

壹、對方可能可以請求的項目

一、醫療費用,實支實付

二、看護費用,包括屬親間看護,需要醫生證明需看護看護期間。

三、其他增加生活需要,例如拐杖等。

四、精神上損害賠償,這個浮動性很高,可搜集相關判決,看他的傷勢一般給多少精神上賠償

五、車損

六、喪失或減損勞動能力損失:需醫生證明無法工作,若有爭執,進入訴訟後通常需鑑定

貳,常見答辯:

一、主張我方無過失

二、項目答辯:例如主張對方未減損勞動能力;其傷勢不需看護車損零件部分主張折舊;精神上損害賠償過高。

三、答辯對方與有過失

四、抵銷。

五、強制險給付部分扣除。

六、我方已給付款項之扣除。

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沈恆 (沈律師) 103-12-28 12:31

您好!

實際賠償金額包括是否需要保健食品及復健休養時間長短,都要有醫師診斷為依據,若金額無法談妥,則可交給民事法院裁判;另如果對方有於6 個月告訴期間提刑事告訴,幾週內就會通知開庭。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詩語 103-12-25 03:54

各位好  我是詩語  我在今年12月22號下午將近3點的時候再台東池上的日暉 T字路口前 被同方向的車從後面撞上來 當時我開車要左轉準備上班(我要打3點30分的卡) 當時我的映像是碰的一聲 我整個手抱頭 當我回神的時候車在滑行中 我腳當時也是有縮起來 但是因為我的車在滑行中 對向的路肩有停一台車快撞上 我又趕緊握方向盤閃過那台車 最後停在左邊的路肩 而後方撞我的車 他也停在本來道路的右肩(當時有車行駛中)  雙方下車時 我看我的車尾真的整個爛掉了尤其是右邊 他的車頭右邊有顯凹痕 他有來問我有沒有哪裡受傷 沒事吧  也問我這裡離火車站會不會很遠?  後來他就繼續打電話 也同時報警(作筆錄時 報警時間是3點03分) 我們在等警察時 他還有問我有沒有怎樣 這沒事 保險公司會處理會賠給我之類的 我就說等警察來再說 我也連絡公司同事跟我家人 等警察時他有去把車體掉落的一些東西拿走 警察來時測量那類之後回警局作筆錄 有一題我比較好奇(當時我是說我時數20~30準備過彎)這會不會影響我之後結果 雙方留電話號碼 雙方也都有拿到一張當事人登記聯單 我跟我家人就去醫院了(診斷書 上面寫後頸挫傷) 但我現在全身痠痛頭會暈 到現在25號 我有打過一通電話給對方 我跟他說請他的保險公司跟我聯絡 然後我會去車行看到底能不能修之類的 他也是有噓寒問暖 但是他不會在場 他在南部 我在台東

24號對方保險公司有打電話給我 我也有問保險公司 他們說要等警察局的責任歸屬單 才能跟我回復到底能賠多少金額 也說25 26號會去車行看車況 也有問對方有保什麼險  晚上也有去車行問這台車能不能修之類的問題   以下是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

我的車是二手車 7萬多含稅金塊8萬  對方當時開的車是出租

車行是我們當初買這台車的店家 保險公司是出租車他們保的

1保險公司跟車行都有跟我提到折舊的問題 (車行說不太可能會賠到當初買這台車的錢)

2我二手車好好在路上開被撞之後卻有可能換來不是7萬多同等市值的車嗎

3在沒拿到賠償前 是不是不能簽和解書 拿到錢在簽  是這樣程序才正常?

4目前車行說車要修會超過這台車的價錢 建議不修 我家人也說想報廢

因為我第一次遇到這種事  想請教各位 什麼方式走比較對我有保障以及有沒有要注意的事項  我只有個想法 我的權益不想受損 我想知道我應該得到的是哪些 我也不懂從哪發問好.. 拜託各位了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2-25 08:52

 詩語您好,扼要回答如下:

1.損害賠償確實要考慮折舊的問題。

2.對方是要賠償你車子被撞那ㄧ刻的價值來計算損失,而非當初的購買車價;但您尚可請求精神慰撫金。

3.和解契約只要雙方同意簽名後,若對方毀約就可對他的財產強制執行;但是可以收到金錢後再簽約當然對你有利。

4.如果修復費遠高於車價,則應以車價為準。

以上見解供參,謝謝。

1.零件才有折舊的問題,工資沒有折舊的問題。一般來說是請車廠先開估價單,以估價單上金額去計算。

2.車損本身並無精神慰撫金可言(實務上原則上並不承認財損有精神上損害賠償,僅在漏水的狀況有些法官認為損及人格權,但車禍的情況還沒見過有因車損而判給精神上損害賠償之前例)。受傷的部分才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

3.和解契約並不當然產生執行力。和解只有在法院的和解,或是以鄉鎮市區公所調解的方式(民事上有和解效力,但有既判力及執行力),才會有執行力而可以據以聲請強制執行。倘非法院和解調解而僅為私下和解契約,縱經雙方同意簽名,倘對方不依和解條件走,仍需以支付命令訴訟取得勝訴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後,方得據確定的支付命令或確定判決等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對方財產

4.以和為貴,金額不大的話沒有一定要以訴訟方式處理。

5.因為本件車禍你有受傷,你如果要告他刑事過失傷害的話要在六個月內提告

6.調解書若載明不告刑事,經法院認可調解書後,就不能再告刑事,所以調解條件一定要想清楚再簽名(調解一成立就有既判力,會很難推翻)。調解最好是要拿到實質利益,有些人調解刑事沒事就不履行調解條件了。

7.民事請求權時效為2年,民事時效不因刑事案件而停止進行,請特別注意。

8.有些車禍如果撞到頸部頭部的話可能隔一陣子會有後遺症,雖然你說的狀況似乎是小車禍,但是還是到醫院做完整的檢查比較安全。尤其是你說車子都撞爛了…表示撞擊力道不輕,快去檢查吧,有些傷害不仔細檢查你不會發現,但是發現的時候已經很嚴重了…

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Yu-Cheng 103-12-20 12:03

首先謝謝大家的回答,事情經如下,我方為轎車,車內有三個人,是同事。

車在三線道的外車道(附近無路口),慢速前進,右邊有一機車騎士並騎,因此是平行前進。
右前方有一輛小卡車,停在白線內,車內無人,當我車與機車同時前進時,小卡車的前端突然走出一路人,因此我的車,路人,小卡車,在行進的過程中,形成類似ㄇ字型的空間,而機車前進的路被堵死,勢必要煞車 或是降低速度。
爭議在於,當我的車前進時(直線前進,無轉彎),有注意到右後方後照鏡,有看到機車騎士倒地。車內三人,皆嚇一跳,但當時因為無任何聲音,亦無撞擊,且是在車後因此三人皆認為,騎士倒地是他自己去碰到小貨車,我車依相同速度,前往出差的公司。
幾個小時候,收到通知,肇事逃逸過失傷人,就馬上前往分隊做筆錄
一收到通知,當下反應是,馬上檢查車身是否有刮痕或是撞擊,車上三人仔細看過,皆沒有察覺。
到分隊後,員警查仔細檢查,指出我右後乘客座,有個凹點,約小拇指一節的大小,是鈍器撞擊,無刮痕,也就是垂直撞擊。凹的程度是,要用手去摸才感覺得出來;銀色烤漆+沒掉漆,所以拍照幾乎拍不出來,員警說是新的撞傷,並很肯定的說,那是新的沒錯。
員警似乎用這個判斷有肇事,而當下做筆錄時,有關證據的部分,我的回答是:"我看不出那個凹點的新舊,我對這方面是外行人,員警受過訓練,
我相信員警的判斷,讓證據說話"。之後看路口監視器,因監視器在我車左面,也沒有辦法拍到車子右邊(ㄇ口內的狀況),簡單而言,就是只看到騎士平行前進,而前進超過小貨車時,在我車尾倒地,無法看出是怎樣倒地,是緊急煞車,是撞到小貨車,或是撞到我的車?
我當時直行,沒有要轉彎,不會特別去注意右後方,是同事發現我才看到.....
而且真的有撞擊,我相信會有刮痕,或是更深的痕跡,而不是一個凹點。

註:我的保險狀況是,陪對方人、車都有保,但就是完全沒有肇事逃逸的意思,也電話關心機車車主,只是對方有戒心(當天出院,傷勢不願告知)....
希望她沒有大礙.....

問題:

我想問的是,這種狀況,我認為我根本沒有肇事,更不會逃逸
筆錄說了"相信員警的專業",是否代表我默認那個凹痕是證據?

其次,根據各位的判斷,對於這種狀況,我的未來應該如何表述?

無底洞 103-11-24 17:26

8月中旬發生的車禍,我方騎機車內線車道撞前方的自小客車車尾,之後偏往對向車道並與對向來車車頭相撞倒地機車往後反彈10公尺。警方到場而且有製做交通事故現場圖與拍照,事後我方受傷開刀住院16天,對方沒有受傷。
初步分析研判表:

我方: 涉嫌超車時未保持適當間隔(依監視錄影資料)

對方: 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目前還在協調階段,對方修車報價13萬,而我方保險公司詢價之後願意理賠4萬多,而這其中的差價對方執意要我方來支付。而我方也已表明保險公司會協助來處理這整個案件的理賠,由於雙方各持己見對於賠償的金額無法取得共識:
請問:

1.我方有需要主動去申請調解嗎?或是由對方來申請?

2.假設案件還處於未調解到6個月的告訴期之前,我方會不會有額外的責任?

1. 雙方皆可申請調解

2. 告訴期限未超過的話,對方隨時可提告過失傷害

 您好:

1.如果是對方請求賠償,可等對方先聲請調解

2.依您所述對方沒有受傷,就不用擔心對方提告過失傷害罪之問題。

3.修車費用都要考慮折舊扣抵之情況,所以可請專業人士協助估算合理賠償金額。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4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之請求您覺得不合理,可待對方提起訴訟請求時,再為爭執請求酌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Luke 103-11-22 14:34

一、車禍發生日期: 
103年8月31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人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有移車到路邊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全險,我只有強制險。對方有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我在和平東路三段上,離安和路還有100公尺左右,前發生的。 

想說等下要右轉先換到外車道。 
結果,換過去後,發現前面有一台車,停在路邊把路擋住(紅線) 
 
接著剛好變成紅燈,就停下來等紅綠燈。 
因為前面被擋,所以,我就先把方向盤往左打好。 
等紅綠燈剩下15~20秒時,我就打往左方向燈。 
 
等到我旁邊的車往前開,開到我快可以切入時,我看了左邊照後鏡, 
並沒有看到左邊後面那台車有動,我就切入。 
 
切到我快完成變換車道後,就聽到擦撞聲。 
 
我的左後方(傷痕範圍是左邊後面的燈到左邊後面車門一點點) 
和 
對方的右前面(範圍是右邊大燈的保桿到右邊輪胎前的側邊)

 

 

我後來事後心情比較平靜想一想,被撞到前,我已經準備往前方直開了。車子應該是完全進入要變換車道,只是車身還是斜的,對方也有往左邊打。

 

如果對方一開始就有動,我硬切的話,應該是會撞到車子左邊前面或中間,而不應該是左後方,接進車尾

 

我只有強制險、對方保丙式。

 

現在保險公司告我,要開簡易庭,類型:調解

備註有說 被告請提出答辯狀
而且保險公司的起訴狀,其中一段還寫

一、自本訴狀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佰分之五計算利息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2 23: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是行使代位權向您求償,必須釐清肇事責任及對方請求之金額是否合理,請檢附相關資料以利釐清

ifan 103-11-19 21:39

想請教~

101年10月我發生車禍~我是後車(A)~不小心撞上前車(B)~前車(B)亦撞上另一台車(C),因為是停紅綠燈起步時不小心凹到,我的車(A)沒事,(B)車車尾保險桿有壞掉且掉漆,(B)車前方因為追撞所以車頭也有輕微毀損,但(C)車根本沒發覺就開走了,所以當時做筆錄只有我(A)車跟(B)車。雙方都沒酒駕也沒有人受傷。

因為我的保險公司說我的保險過期還沒繳錢,所以不予理賠也沒幫我做後續處理,導致(B)車車主的保險公司,在103年9月代位求償,來告我民事賠償

我個人覺得因為我是後車撞前車,肇事責任歸我,這點我吃虧所以我要賠償對方車損,但對方保險公司要我賠償10萬我覺得太不合理,我自己的車(A)沒事,(B)車追撞到(C)車,(C)車沒發覺就開走了,要我賠償(B)車頭車尾車損到10萬我覺得太不合理

請問我在簡易庭開庭辯論時,我要怎麼做才能將賠償金額降至最低~我可以接受的賠償金額是2萬元,在法庭上要如何主張對我比較有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主張過失相抵,以減少賠償金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回覆 ifan 的發言內容:

想請教~

101年10月我發生車禍~我是後車(A)~不小心撞上前車(B)~前車 ... (恕刪)

ifan您好:
本件賠償金額的重點,在於(B)車保險公司所提的10萬元損害能否主張扣除折舊,因此必須先釐清(B)車的車齡多少年,以及(B)車保險公司所提的10萬元損害具體內容為何,才能進一步判斷。
若有需要進一步協助,建議您來電(0963811493)或以email(xxx222y0725+law@gmail.com)預約,並攜帶完整資料至本所詳談,以期能提供完整的法律協助,保障您的權利。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9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對方亦有過失及折舊之問題,以降低賠償金額。 

謝小寶 103-11-03 19:29

我是直行第一台車,對方從我的左後方快速的超越我後,馬上右轉急煞,因對方一超越我馬上轉,轉彎距離沒抓好離我還很近,導致急煞後車尾巴還在外面,我有剎車但已來不及,所以我往左倒地才沒撞上他,但因此門牙兩顆斷掉,因對方無照駕駛但我們的車實際上沒有碰撞,想請問這樣的話肇事責任歸誰呢??  我可以向對方要求全額賠償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3 19: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承辦警員申請初判表,可據此初步理解雙方之肇事責任歸屬,並參考此資料判斷與對方談和解之金額,又若對方有過失,亦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如對方有肇事責任而您沒有

就可以求對方負全部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謝小寶 103-11-03 23:21

可是因我們實際上並沒有碰撞,在事故上屬因果關係,這樣關於求償是不是會變的比較複雜?

對方家長現在咬定他兒子沒有撞到我,在法律上只有道德賠償,這樣是不是應該等初判書出來才好判斷?

P 103-10-02 11:13

今年4月14日騎乘機車與對方(機車)擦撞發生擦撞,此路口無紅綠燈,當時未保留現場,對方請我將機車牽到路邊後報警。
當下口頭約定機車部分自行處理,另本身並未受傷,僅對方有些許擦傷,後對方自行前往醫院就醫並付整斷證明,於警局完成酒測筆錄後各自返家。
對方堅持他直行大路我從小路衝出被我撞到,但我是在路口等前一個路口紅燈車流都走光了才發動,時速約5KM,後聽到左後方傳來他的尖叫聲,車尾被撞倒地
隔日通報保險公司與對方協助強制理賠醫藥費
9/27對方女兒告知媽媽因為受傷無法帶孫子要要求我賠償保姆費及民俗療法就醫保險公司不予理賠部份。
10/1雙方約於派出所商談和解,對方提出民俗療法費用(無單據及醫生證明,並告知可在申請收據)、往返民俗療法就醫計程車費(僅依張收據7200元共6次來回費用,告知應是當天就須申請分次開立的,對方回覆會在申請分別的明細)、因去就醫委託保姆照看孫子的保姆費等共16100元。已告知肇事責任尚未釐清不予賠付。對方知悉並要求待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結果出來再約第二次和解
請問:
1.對方所提出賠付項目是否是我應負責部分。
2.若我應賠付上述費用,對方提供單據是否具有效力。
3.若和解調解皆未果(已超過6個月告訴乃論時效),對方是否仍可直接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4.是否可以調閱雙方當天筆錄
以上問題,懇請協助

肇事原因沒有釐清,應該沒有辦法認定、判斷刑事過失傷害罪及民事賠償責任之歸屬或有無。
其次,對方既已展開法律行動,要拖過事發六個月之告訴期間,可能性應不太高,若能這樣只能算是僥倖了...另外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31條規定,若對方於事發六個月聲請調解,則即使經調解不成立,鄉、鎮、市公所應依其向調解委員會提出之聲請,將調解事件移請該管檢察官偵查,並視為於聲請調解時已經告訴。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31條
告訴乃論刑事事件由有告訴權之人聲請調解者,經調解不成立時,鄉、鎮、市公所依其向調解委員會提出之聲請,將調解事件移請該管檢察官偵查,並視為於聲請調解時已經告訴。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劉 103-09-20 19:53

在市區道路上的無號誌路口(地上無限速)

前方是無號誌十字路口,我時速大概60,下一路口紅燈.

車道停滿一排汽車在等紅燈,我騎機車直行.對向(左車道)汽車左轉要灣近我前方路口,我看到的時候他車身還未過馬路中心.

此時我已經在路口處左右,剎車不及,撞上了對方後車尾(大概加油的地方)

剎車痕跡大概5米左右 請問這樣 誰責任比較大?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1 20: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據您追撞他的位置,除非對方有違規左轉等情狀,否則應該遭判定您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及注意車前狀況,具有肇事責任的機會比較高。

2、但是實際上的狀況仍然須由現場圖、照片、證人或是初步判定表等來做判斷比較精確。

小劉 103-09-23 14:06

想請問律師 此處是無號誌路口 也無限速 對方有打方向燈左轉 但我已經在路口處左右了

我看見立即剎車  時速60-70 來不及還是在路口中心點撞上 左轉汽車的後尾

對方這樣有無違規左轉

 

 

                            |               |

                            |               |

============|               |==============      

                                           對方汽車(左轉)

我直行機車                       撞擊點(撞上對方後側車尾)

============|               |===============

                            |               |

                            |               |

忘情 103-08-19 21:23

我和對方都是直行車,他的是路而我的是街((但是路寬差不多車流量也差不多,且現場沒有紅綠燈只有閃黃燈))當時對向車道剛好有來車,機車順著該車車尾從我左前方過來出現在馬路中間,我開車反應不及有輕微擦撞到。

當下有馬上報警並且沒移動過任何位置

對方傷勢不嚴重,腳上幾乎沒有擦傷,但他一直說手臂痠痛,當下忘了查看他車損如何,只知有輕微擦損及前方車殼微裂。

我沒保第三責任險,對方居然說他的修車費去車行估要5800,並且要求我在車禍鑑定報告出爐之前先支付,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另外他有沒有可能向我求償像是無法工作損失或是精神賠償?((對方傷勢真的很輕

 1.如果你就肇事因素有疑義  在責任釐清前  你可以先不用支付對方賠償金   2.因為對方有受傷  需要注意對方是否會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3.要請求不能工作損失 需要看醫師所開立之診斷證明如何  將來有必要時上法院也可以函詢醫師說明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8-19 23:04

您好~

為保障自身權益,建議在車鑑報告出爐前,

就對方要求之金額不宜全盤接受,畢竟過失責任歸屬及過失比例均尚未釐清

對方當然有權向您請求勞動損失之賠償,然對方因此需負舉證之責,非可無的放矢。

阿威 103-08-04 18:23

事故發生狀況:當時行經十字路口減緩車速(無交通號誌),確認左右無來車後向前駛進時速15-20,不料快過十字路口時被橫向來車撞擊後輪車尾,雙方下車我則打電話報警請警察處理事故,對方也承認識他車速過快頻頻道歉,後續到警局做完筆錄,事後向對方要求壓驚紅包,對方也說:應該的我很樂意,肇事者說事後交給保險公司處理,那我想請問一下關於賠償車損問題,會不會像前面我看過幾則案例7:3這樣分攤維修費用呢?被撞還要自己貼錢修車!!

回覆 阿威 的發言內容:

事故發生狀況:當時行經十字路口減緩車速(無交通號誌),確認左右無來車後向前駛進時速15-20, ... (恕刪)

 您好:

通常法院會依過失比例及受損車輛之折舊情況定賠償金額

故確實有可能會有需自行負擔維修費用之情況發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Helen 103-07-29 23:26

綠燈剛亮綠燈,開在內車道剛起步ㄧ小段(感覺未達1公尺)同ㄧ車道後方來車追撞(皆直行車),員警量說對方沒煞車痕等,遭追撞後方車尾毀損嚴重(可知撞擊蠻大力),當時爸爸開車,本人搭乘於後坐。對方ㄧ直沒誠意和解,家人很生氣(因為他說是我們要賠他才對)  ,想直接跳過調解,上法院告他 

 

請問:1.要當事人才能告嗎?還是可由事發當時不在車上的家人或第三人車主提告?抑或是事發時在車上的爸爸或我本人其ㄧ才能提

 

          2.責任歸屬?

 

 

 

          3.對方硬ㄠ,ㄧ開始說是綠燈了,我們不走才                撞到,後來說是我爸急踩煞車才會撞上,可                是我查過了無論如何都是他未保持安全距離                才會這樣,所以錯不在我們吧?

 

 

 

juihan 103-07-25 10:41

您好

想請教車禍事故方面的問題。 5月26日甲方開車不慎撞上乙方的車尾,事故當時,僅發現車子受損,乙方也完全沒事,於是事發後做完筆錄也只有處理維修車輛的費用

7月25日,乙方突然聯絡甲方,說是因為車禍緣故,脖子有受傷,在5月29日住院開刀,希望甲方能處理醫療費用,但是住院開刀時並沒有聯絡甲方,乙方告訴甲方,如果不處理將會告上法院。

甲方接獲電話後,有聯絡保險公司關於強制理賠的部分,保險公司說醫療單據要能證明是因為車禍事故而導致受傷才能理賠,問題來了,假設保險公司理賠的部分失敗,那乙方如果告上法院能夠勝訴嗎? 煩請告知,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7-25 11:18

您好,您當初有無與對方簽訂民事和解書,若無,依民法第197條規定「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因此車禍發生後請求權時效期間是,而刑事過失傷害提告亦有6個月時效,因此對方確實可以在6個月內對您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附帶民事賠償責任,但對方必須提出證明受傷係車禍導致的,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5 1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對方受傷之原因非當次車禍所導致,請求對方提出相關證據證明之,且若對該次車禍,對方亦具有過失比例,可請求與有過失減少賠償金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捲 103-06-28 15:23

在昨日(6/27)我發生了一起車禍

有三方者

一方是要迴轉的銀色轎車女士 (A)

一方是黑色箱型車的男生(B)

一方就是我機車騎士(C)

再30米遠處時我看到A要迴轉到令一邊的車道,我就有按喇叭提醒說有車子要過,但當我繞過A的前車時,忽然有一台車突然出現在我的機車旁,而且時速非常的快,然後硬擠過來,結果他的車尾就和我相撞,我的手把還是後視鏡跟B的車身磨擦到,因為B和我的擦撞,我的龍頭向右偏和A撞到,我人瞬間飛出去,我的車龍頭也全凹進去,我被送到醫院,A有過來看我一下,而B完全沒有,在做筆錄時,從警察那聽說B把責任推的一?二淨,說是我去撞B的車,完全沒有誠意,那我應該要私下和解還是該等一個月後,等看完車禍過程後的分析報告再說還是就現在私下和解? 但我不確定我有沒有跑到內側車道,那怎樣勝算才大。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要和解,建議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對雙方才有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點點 103-06-27 20:02

前幾天我父親於晚上七點多喝了兩瓶啤酒喝完後睡到十點多,起來後去後面超商買酒跟優酪乳事情發生了就是我父親騎車回到家裡而警車尾隨我父親到家強制執行酒測,一路上沒有叫我父親停車跟鳴笛,可是卻跟到家中執行酒測,而我父親酒測值0.25,他在睡覺中可能沒有把酒給揮發掉,所以他知錯可是我父親認為可以在路上就把他給停下何必跟到家中,我父親對於這樣的行為很生氣,這該怎麼辦呢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3 14: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承辦員警的手段,目前法令上並無太多限制,就您所述的行為,並無違法,本文深感遺憾

joesy 103-06-27 12:49

事情經過是前方有台小白車然突然急煞我因為反應不及有擦到他的尾側,然後側倒他急煞的原因是前方有台瓦斯車要從外線切到內線重點是還打錯方向燈,在我側倒同時,我後面的年輕弟弟不知道是要閃我還是有擦撞到我(我的車尾是沒有受傷)飛到我前面去,然後我因為趕送東西回公司,覺得身體也還能動與前擦撞的小白車確認無事後,就沒有留下來等到警察來,之後我接到警局來電他說小姐你上次沒有留在現場先走這樣是肇事逃逸
白車小姐說基本上瓦斯車覺得不是他的錯(由於沒有人touch到他)我和白車小姐有先達成和解(息事)後面的年輕弟弟我無法確定他是否有touch到我而跌倒之後有碰撞的三方都有至警局進行筆碌,由於後方的年輕弟弟尚未成年事前並無法約其家長進行和解,但基本上後方駕駛人並不想追究我的責任,基本上警察是告知道檢查官那邊應該是會以緩刑來處理!


不過警察局在這時間並未直接對我開出罰單與通知而是在我準備進行汽車考照時才發現有被追加一張肇事逃逸6000塊的罰單(機車的罰緩跟汽車一樣?),想試問此罰單是否有申訴機會呢?

林智群 (klaw) 103-06-27 23:14

 如果沒人受傷就沒有肇事逃逸問題

Nicky 103-06-26 15:59

 

甲車和乙車直行,乙車在甲車前方
因乙車車速過慢甲車欲超車

結果乙方突然左轉 (( 轉彎時才打方向燈 ,也非再左轉道 ))

造成甲車右前頭凹損,乙車左車尾擦傷
保險公司認定全責歸屬甲車的錯
此案還可上訴嗎?
因為乙方把責任全推到甲方身上認為是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


 

 

沈恆 (沈律師) 103-06-26 16:11

您好!責任歸屬不是由保險公司來認定,應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6 16:17

 

 關於您的問題,可待警方作成初判表以初步釐清肇事責任及損害賠償範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

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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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ky 103-06-26 16:18

警方有把事故現場圖畫出來了
所以請問下一步是要該怎麼處理比較妥當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聲請車鑑會進行鑑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ibarifon 103-04-08 19:53

三月二十八在去學校的路上騎摩托車,因施工BRT慢車道變得很窄,我車禍的地方左邊快車道有一道是用三角錐圍起來的在施工(靠近慢車道的那一道快車道 三角錐整個有把慢車道和快車道和區隔開 但錐與錐之間的縫隙好像可以走 我看到很多車在砂石車車尾待轉)而慢車道右邊的砂石車要開進左邊的施工處 且左邊三角錐處有施工人員指揮交通  因砂石車把要往左轉的待轉區給佔據了(右邊是沒有路的只有待轉區) 而有些要往左邊的騎士停在砂石車車尾 有些是則停在砂石車車車頭.因砂石車右邊在擋住了機車道 所以我騎得比較靠慢車道的左邊 我那個時候是要直行但在過路口時(已在紅綠燈與紅綠燈之間)看到直行的紅綠燈已變黃燈 但我已經快騎過路口了靠近斑馬線總不能紅燈了就停在路中央 不知道為什麼停在砂石車車頭的一位騎士騎了出來 我有急煞 但還是出了車禍 我的摩托車從斑馬線前滑到斑馬線後 (是看地板刮痕看出來的)傷了左手肘和左腳踝的皮肉傷 那位騎士我沒有看清楚是在那裡摔的 但是我一起身就趕緊去看了對方騎士的傷勢 他傷的是左腳踝 看他是血流不止 當下我就馬上叫了救護車來 之後那位騎士就被送走了 我當天有去做筆錄 也去修車行修了摩托車 龍頭歪了 右邊後視鏡整個斷裂 修了1480 過了幾天之後跟對方聯繫 他說他縫了十幾針還裝了什麼什麼血管 說四月快底的時候才可以拆線  請問我現在要怎樣處理? 我目前是學生還不想鬧上法庭 也不想造成父母的麻煩打算自己私下解決 但請問私下和解的話賠償是怎麼算的 (以不去調委會為前提) 你們說的鑑定是怎麼鑑定? 我有錯嗎 他有錯嗎? 我當時騎到路中央因為看了已變黃燈在看看左邊的施工人員的手勢是往前的 我就往前騎就撞到砂石車車頭的那位騎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1: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若對該分析不服,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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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e 103-02-24 21:46

現場圖:


雙方為同向車道,道路僅單一車道,號誌為綠燈
擦撞前20公尺對方車在左前方,我方車在右後方,後距離逐漸縮小,
在十字路口時對方車忽然右轉,我方直行車反應不及撞上。
對方當時無打方向燈,但對方稱有。
雙方皆有體傷,對方較嚴重,皆為機車,我方車損車頭部分,對方車損右側

初判表:是否有打燈及足夠距離預告未知,雙方責任釐清
鑑定會:車道撞擊點不明,不予鑑定
偵訊:對方宣稱是我方由車尾部分後方追撞,並拿出自己撞擊模擬測試資料(?)證明其論點。
    對方車損明明只有右側,尾翼和後車燈和牌照等部分完全沒有損壞痕跡。       但對方卻聲稱其模擬測試後方追撞未必會有痕跡,並有交一份模擬資料給檢察官
    檢察官說明現場圖由於參考雙方當事人意見也未必能代表真實情況。
    所以雙方論點有待商榷,會再送鑑定,也建議雙方繼續和解
我想請問現在這種情況該怎麼辦?如果現場圖也無法證明我方的論點的話?
現在準備會有第2次調解,但對方要求十幾萬的賠償
持續走下去我方是否有可能會被判是由後方追撞?所謂模擬測試可性度和效力?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25 09: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衝擊模擬測試的部份,法院是否採信,必須看對方所測試的機構是什麼、相關的數據跟能否做二次測驗等都會有所不同,是否檢提該測試報告以供精確判斷?

2、就損害賠償案件,必須由原告舉證證明肇事比例,因此您無須過於擔心。

3、至於和解金的部份,除了過失比例之外,對方必須提出合理的單據供我們檢視,並且扣除折舊的部份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1: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亦有受傷,亦可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刑事告訴。就鑑定部分,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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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雙方責任無法釐清  檢察官可能會將雙方都起訴過失傷害罪   2.如果對方開價不合理  建議還是交由法官去認定賠償金額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10: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對方和解金額不合理,可不予理會,進入訴訟程序後,再行爭執,由法院認定賠償金額。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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