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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 101-07-20 10:38

想請問一下~我前些日子騎車擦撞到正在騎腳踏車的人
結果太緊張肇事逃逸
對方擦傷,且已經與對方達成和解,我沒前科
想請問這樣被判緩起訴機會高嗎??
還是會被判怎樣呢?
對我很重要,麻煩知道的朋友指教一下
拜託了~

再請問 一個問題,作筆錄時,對方說不提告過失傷害
和解書要再送回警局銷案嗎?(搞得有點混亂)

您好,刑法中關於緩刑的規定如下,

如果您沒有任何前科,同時犯後態度良好,不是沒有獲得緩刑的機會。

第74條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
五、向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前項情形,應附記於判決書內。

color 101-07-20 11:56
回覆 陳國瑞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刑法中關於緩刑的規定如下,

如果您沒有任何前科,同時犯後態度良好,不是沒 ... (恕刪)

那請問有緩起訴的機會嗎??還有我門和解書要送回警局嗎?當時筆錄時說不提告但是保留

 有機會,開庭態度好一點,和解書送去警局附卷(自己記得留正本),或是等檢察官開庭的時候再送和解書。

color 101-07-20 16:52
回覆 許隨譯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有機會,開庭態度好一點,和解書送去警局附卷(自己記得留正本),或是等檢察官開庭的時 ... (恕刪)

 所以和解書不用送去警局嗎?沒送有影響嗎??因為記得辦的警員說和解書是要帶去出庭用的

在請問和解書上要注意些什麼?

小宇 101-07-13 18:26

請問之前有場車禍有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強制調解庭上已和解,對方願意賠償以一個月支付1萬元直到全數付清(大概4年多),若有一個未付視為全部到期。

我告對方刑事部分(過失傷害)還沒定讞,而對方因為我還沒拿到任何的錢(怕他故意不付),到時候開刑事庭時我是不是可以要求,判對方緩刑5年完額還清之後撤銷告訴,如果對方未履行則請法院執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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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phMa 101-07-13 08:53

各位專業律師們好

本人我日前遭酒駕汽車撞上

日前已經簽署和解

何解內容是

甲方為對方
乙方為我方
 

一、 甲方願支付乙方新台幣兩萬四千元整。(全部損失不包含機車修理費)

二、 乙方機車修理已由甲方維修後於101年7月6日歸還乙方。

三、 甲乙雙方均拋棄對對方本次車禍之其餘民事請求,乙方並不再追究甲方之刑事責任(過失傷害罪)。

四、 強制責任險由乙方自行檢附醫療單據向甲方所投保之保險公司申辦理強制賠償事宜。

五、 並於101年07月12日  時  分  地點:

簽此和解書作為和解依據,甲方並當場以第一條和解內容內所敘述之賠償金額,現金現場交付給乙方。




現在問題是第一點
對方事後要求我將所有維修後的發票和屍體交給對方
實際上在我個人定義的第一點是包含所有財損和精神損失還有無法工作之損失
但對方願意以第一點價格作為和解
那對方現在要我給他維修發票
我有必要履行這項要求嗎?
和解內容內並無提到此點要求此點

*如果需履行要求的前提下未履行

  會有甚麼相關罪名會成立嗎? 例如詐欺

 

謝謝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1)因為第一點中已經明確訂立給付金額,而且也沒有約定您要提供任何單據,所以您原則上不需要給付維修機車的發票和殘存物,因為和解契約屬於當事人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的契約。既然雙方在契約中並未約定您應該給付維修機車的發票和殘存物,對方是無理由主張的,而且雙方既已約定賠償數額,雙方不得就真正的損失數額再作爭執或主張。

(2)如果未履行和解契約的義務,除非對方在簽定和解契約時就有詐騙故意,施用詐術訂立契約,否則原則上是不會成立詐欺罪的。不過一方違反履行義務時,他方可以依和解契約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違約方按照和解契約給付。

(參照民法第736、737條;刑法第33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101-07-11 20:14
律師先生您好! 小弟有事情想請教,小弟這個月有買間房子(中古屋),目前尚未完成交屋手續,但發現賣方的配電有問題,他電箱有50安培的電去配8平方的絞線(依電工法規50安培的電應配14平方的絞線),這樣的配法有可能,當我們使用電量過大時會引起走火的問題(個人視為已是重大的缺失了),這屬於賣方的責任嗎?(如果我們住進來,這已經嚴重影響到我們買方的生命財產安全),我有去和賣方溝通,但對方一直不想負責,一直推托那是十幾年前配好的,試問這樣的現況交屋成立嗎?我可以採取什麼樣的法律行動(這樣仲介是不是有無過失責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首先配電需先確認是否為原屋主所設計安裝. 二.本件配電是否不符合一般家庭的配電,恐怕您們需先負舉證責任. 三.當然若配電真的有重大瑕疵時,則原屋主仍應負瑕疵責任,此時您們可以民法規定解除契約或酌減價金. 四.至於介仲有無責任,則需視契約內容而定.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1-07-11 20:13
律師先生您好! 小弟有事情想請教,小弟這個月有買間房子(中古屋),目前尚未完成交屋手續,但發現賣方的配電有問題,他電箱有50安培的電去配8平方的絞線(依電工法規50安培的電應配14平方的絞線),這樣的配法有可能,當我們使用電量過大時會引起走火的問題(個人視為已是重大的缺失了),這屬於賣方的責任嗎?(如果我們住進來,這已經嚴重影響到我們買方的生命財產安全),我有去和賣方溝通,但對方一直不想負責,一直推托那是十幾年前配好的,試問這樣的現況交屋成立嗎?我可以採取什麼樣的法律行動(這樣仲介是不是有無過失責任)。
文志榮 (阿照) 101-07-12 16:51
您好﹕我的意見如下﹕ 一、這是一個物之瑕疵擔保之問題。(物有瑕疵) 二、依照最高法院的判決,您可以拒絕受領該屋(拒絕交屋),並得解除契約。 三、如果解除契約時,就可以向對方請求返還所給付之定金或其他費用。 四、仲介那邊如果有涉及消費者安全性問題,也不排除無過失責任之適用。
101-07-11 19:58

律師先生您好! 小弟有事情想請教,小弟這個月有買間房子(中古屋),目前尚未完成交屋手續,但發現賣方的配電有問題,他電箱有50安培的電去配8平方的絞線(依電工法規50安培的電應配14平方的絞線),這樣的配法有可能,當我們使用電量過大時會引起走火的問題(個人視為已是重大的缺失了),這屬於賣方的責任嗎?(如果我們住進來,這已經嚴重影響到我們買方的生命財產安全),我有去和賣方溝通,但對方一直不想負責,一直推托那是十幾年前配好的,試問這樣的現況交屋成立嗎?我可以採取什麼樣的法律行動(這樣仲介是不是有無過失責任)。

林智群 (klaw) 101-07-11 20:22

這樣的瑕疵頂多要求酌減價金,建議先行交屋後重行處理,再依實際支出費用要求賣方負擔

101-07-11 20:28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這樣的瑕疵頂多要求酌減價金,建議先行交屋後重行處理,再依實際支出費用要求賣方負擔

律師大大,感謝你的熱心回覆,這麼說來我可以主張他屋子有缺失,有理由叫賣方負責囉^^

曹先生 101-07-08 22:55
您好~ 數年前協議離婚, 監護權在我, 探視則為每月一次的週末, 扶養義務雙方共同分擔(需給監護方每月1萬元) 最近前妻卻提起訴訟要爭小孩監護權

開過調解會後,因我並無過失且孩子也照顧的不錯,已經8歲,但可能因為前妻對於探視方式有不滿,因此調解委員說監護權不變的話,先互提探視方案...
結果前妻竟然提每月探視小孩兩次,其中一次探視小孩要我負責接送(北高兩地)
前妻有探視的權利,但我監護人有協助她探視的義務嗎
這樣勞民傷財是為何?
我提的是平日每月一次,但暑假到她那邊14天,寒假7天,但都由探視方接送, 寒暑假期間若剛好我有需要去台北我們可以協調好由我順道送去...
這樣也免去大家奔波多次不是嗎,這也是調解委員建議的方式,實在不懂為何要如此要求?心理不平衡要拖我下水去承擔她探視的成本?
要我負責每月接送除了影響我生活也讓小孩不時在北高往返,對方完全沒想過這樣小孩的生活就在這樣的斷斷續續中能正常嗎?
我想問的是前妻有探視的權利我不會阻擋,但監護人有幫她付探視所需之時間與交通成本的義務嗎?? 還有前妻還提出要除夕當天要我將小孩送到她家門口,初三還要我去她家接回! 這欺人太甚了! 完全沒考慮社會善良傳統風俗, 先不論孩子是要傳我家香火, 孩子身為我家中長孫備受長輩疼愛, 且本人的父母均健在, 怎麼可能在除夕圍爐團圓夜~大年初一看不到孫子!?不考慮我也該考慮長輩的想法吧! 而關於扶養義務共同分擔, 前妻離婚後有三十個月沒有分擔當初協議的扶養費用三十萬元, ,這期間她一直強調有付了三次孩子保險費用與一些課後讀物的費用,但當然是九牛一毛, 我想就這次機會一併討回, 我可接受她將她自稱付出的這些費用有單據的且確實有用在孩子身上的部分扣除, 請問是否可行? 關於這幾點法官通常會怎麼判...?
蔡明哲 (阿哲) 101-07-08 23:43

 依你所述,你所提的探視方案較為合理比較可能會被接受,至於扶養費如果對方仍不付的話,建議直接訴請履行約定給付扶養費,如此也對你的監護權官司有所幫助。

(1) 對方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得由法院酌定或是雙方由協議。既然先前已經決定了探視方案,現在如果要更動的話,就還是必須經過協議,協議不成,再交由法院處理,並不會對您更不利。另外,交通往來的費用基本上是由探視方負擔(因為要用何工具探視方自己定),除非雙方協議由他方負擔,但是您只要不同意由您負擔,法律也不會因此強制規定要由您方負擔的。

(2)    對方應該依當初的協議方案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如果對方不願按照方案給付扶養費用,您可以提起訴訟請求對方給付,如果是依法院調解離婚的,則可以該筆錄直接聲請強制執行。您提出雙方約定的扶養費用條款後,對方必須對自己有給付扶養費用舉證;如果對方無法提出已支付全部扶養費用的證據,原則上會勝訴。由於保險費用和其他費用屬於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您是可以扣除掉的。

(參照家事事件法第10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曹先生 101-07-09 16:17
回覆 廖修譽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對方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得由法院酌定或是雙方由協議。既然先前已經 ... (恕刪)

感謝兩位律師的資訊

我一直覺得奇怪的是...

當初離婚協議書都是雙方簽名蓋章,而且在公家單位也有留一份存證

怎麼可以說想改就來提訴訟呢?那協議書的意義何在?這種無端飛來的訴訟讓我生活與心情大受影響

要是調解破局,進入法院審理,我想要堅持原協議書內容不變機會高嗎

不然每隔一段時間就來訴訟

或是最後判決內容不合我意,我也隔一段時間也來訴訟想改

這樣一點都不合理阿...

 

101-06-26 22:44

發生車禍我說不關我的事 後來對方告上法院開了3次庭都沒起訴也沒結果 於是檢察官問我要解嗎 我想了一下事情都一年多了我也去問過請律師也要花很多錢 乾脆花錢消災 因此以20萬和解 不過和解完後過沒幾天對方死亡 於是又開了一次庭 因此業務過失傷害檢察官改為過失致死 不過檢察官說以所有證據顯示我無關因此不起訴 還問對方家人有無意見 對方說無意見 所以刑事沒事了 問題來了這幾天我收到保險公失司 跟我求償 因為我無照 保險賠給對方160萬 於是保險公司跟法院申請調解 過幾天要上法院因如何解決

回覆 文 的發言內容:

發生車禍我說不關我的事 後來對方告上法院開了3次庭都沒起訴也沒結果 於是檢察官問我要解嗎 我想 ... (恕刪)

 如果車禍跟你沒有關係  刑事部份也不起訴處分

 多數情形下應該是不須負擔民事責任才是

 調解庭你還是朝這方向主張

 

如果保險公司無法提出您過失駕車導致被保險人受傷或死亡的證明,就不能代位向您請求損害賠償,甚至不起訴書中也已載明並無過失,而過失的判斷,基本上與有沒有駕照並無絕對關係。另外,縱使保險公司提出您有過失駕車證據,您還是可以主張已經與被保險人用20萬元和解,且拋棄其餘請求權,所以損害賠償債權已不存在,保險公司無法再代位向您請求賠償金。總而言之,主張被保險死亡的原因是與您無關的,所以保險公司不能向您要求過失致死的賠償費用

(參照保險法第53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Aqua 101-06-24 03:43

車禍發生情形:
我方直行,過十字路口黃燈未?速,對方由對向慢車道快速迴轉至同向慢車道,我方發現對方時急煞停,但仍撞上對方,我方右前車頭毀損,對方人受傷及車損壞,我的印象停留在出斑馬線時是黃燈,對方堅持他當時看到紅燈+可左轉號誌,(但是那個路口機車是需要兩段式左轉的,不可直接左轉,且對方是迴轉不是左轉)
當下由於對方受傷,所以我方第一時間先打119,可能位於警局附近,所以警察比救護車先到,但是只有口頭詢問事發經過,便先讓對方送醫,(後來才知道先到的警察非處理事故的警察),後來另有交通隊來量現場,交通隊量完後及聽完先到的警察的說法(即對方的說法),尚未詢問我方說法,便告知雙方皆有責任(未依號誌行使),且路口監視器,且暗示做筆錄很麻煩,建議我們跟對方和解
因我方有保險,所以堅持做筆錄,警方當場酒測後(我方酒測值為0),說他要到醫院看傷者,叫我們稍後自行至警局找他做筆錄

車禍地點在台南,對方是當地人,我們目前居住在台中,當天至台南出遊發生車禍,當天做完筆錄後便趕回台中。隔兩天有電話關心對方傷勢,對方告知傷勢不嚴重,修車費用2萬多,但是希望和解,各自處理各自受損部份(自己陪自己)。

我方告知因我方有保險,會理賠對方受損部份,但因我方車子受損嚴重(修車費用約4萬),希望他也能理賠我方受損部份。對方不同意,談不攏,我方交由保險公司處理。偏偏,遇上兩光理賠專員,不是不回報,就是回報他跟對方談不攏,他也沒辦法處理(!?)

問題:
一、後來警察又打電話來說有調到監視器,說我們的說法與事發不一致,對方可以告我們傷害,要我們去台南看錄影帶。因路途遙遠且工作請假不易,目前尚未看過錄影帶。請問若的確雙方皆為紅燈+可左轉燈時撞上, (我方直行,對方機車違規迴轉),燈號會影響責任歸屬嗎?
二、不論責任歸屬,受傷者皆可告對方過失傷害
三、因保險公司與對方談不攏,建議我們送調解委員會,理賠專員說他們無法代為申請,需我們親自至案發地點(台南)提出調解申請?
四、因為對方有說要告我們之類的話,(理賠專員轉述),所以保險公司建議我們過了刑事告訴期後再提出調解申請,並說不影響民事理賠部分?
(我方很有誠意與對方和解,但若第二點為是,也怕對方告我們)
五、保險公司說依初判表來看,責任歸屬約是對方70%,我方30%
(當然我知道責任歸屬不是保險公司說了算)
如果責任歸屬比例約為如此,那雙方可拿到的賠償金額為
(假設)對方3萬*30%=9,000  /  我方4萬*70%=28,000 (這樣算嗎?)
六、因為本身之前曾經歷調解委員會跟簡易法庭有過不好的經驗,
所以並不是很想走這一途徑,但是理賠專員目前是一付擺濫的態度,只一直說要我們自己去申請調解
而且不知道專員怎麼跟對方談的,對方現在由想互相不賠各自處理
轉而想要我方用保險賠他,但是他不想賠我方。
1.請問調解後的結果有強制力嗎?如果調解(和解)後對方不賠我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還是需要另外告對方?
2.若調解不成功,只能告對方?
七、目前理賠專員的說法是,若雙方需互賠,我方要賠對方的錢可以先扣掉對方要賠我方的部分,若有多再給對方。有點饒舌,亦即若雙方互賠金額如上述五,則我先拿原本保險公司要賠對方的9,000,對方再賠我19,000。
調解或告對方後,我拿不到對方的錢,(很有可能,因對方剛滿18,可能拿不出錢),那我是不是乾脆就拿9,000認賠做罷?
文長,先感謝幫忙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沈恆 (沈律師) 101-06-25 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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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ena 101-06-22 16:31


幾個月前我開車撞到人,對方內臟有微出血,但當下有做小手術止血,現已無礙,
責任確定在我方
對方表示一個月賺7-8萬現因受傷現無法工作,要養病休息半年,
要求100萬,但提不出薪資證明及醫療證明
保險公司估算只能賠25萬,因此對方現告我過失傷人
雙方已經去過一次法院,下次判決就會出來!
現在對方有請一位保險員,要求我再協調一次,並要求我出示保險單確認投保金額,
如保額確定超過100萬,他會請當事者撤回刑事,改提民事和解書會特別提撤回刑事民事仍執行)
他說這對我雙方都有利,民事就由法官定奪
我想問各位這是可行的嗎?會不會是對方獅子大開口的陷阱?

 

笨笨 101-06-19 14:59

問題一  如果當時雙方在房內爭吵, 男方站起逼近, 我坐著拿起剪刀自我防衛,結果右手被男方抓住拖行,導致自己滑了依下,對方不放手~所以我左手要把剪刀取下!卻被刀鋒劃傷手指關節處縫了一公分傷口,血滴滿地對方還看著我仍不放手,我不斷喊放手,我流血了!這樣可以告對方傷害過失傷害成立嗎?(事後對方還說活該)因為對方似乎狡辯說他是自我防衛! 但我才是拿剪刀保護自己的人。 剪刀口並沒有指向對方,只有朝上 (三月份的事) 自己的傷口很痛不能打反手拍。

問題二   上述事件之後! 男方挖洞給我跳告了一個侵占,所以五月份我要到他租屋處(同居關係)將自己的東西通通拿走時,(也已經電話告知要對方把東西都清給我,對方不理, 是否我也能告侵占?)只好自己跑過去拿,結果戶外又拉扯爭執, 雙方互相傷害,最後是他較重的拳頭一擊打在我的太陽穴~ 現在左邊頭或後來眼尾 耳膜 牙齦上排都牽連疼痛。怕有後遺症,只要對方分手手機號碼 恐找不到人。 所以提告傷害 這樣會成立嗎?

對方雖然侵占已撤告。 但中間彼此多次傷害,男方雖然作罷,但也許為了脫罪,如果辯稱各種說法,是否自己告不成反被告

 男方本是以結婚為前提住我女方公寓,期間並沒有給我任何住宿費用達一年多,反到最後接近分手告我侵占,(而手機 車鑰匙都是他自己交給我本人)

 

您好,

      要告對方傷害罪的話,首要之務是先行去醫院驗傷取得驗傷單作為證明,如此較容易成罪。

笨笨 101-06-19 21:37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要告對方 ... (恕刪)

 兩者皆已有診斷書,  

(1)    對方強制抓住您的手拖行的行為,可能成立強制罪。關於傷害罪的部分,對方強制行為與您受傷結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才會成立傷害罪;依您的敘述,似乎是因為您把剪刀取下才造成的,所以對方不一定會成立故意傷害罪,但還是有可能造成過失致傷罪,這時法院會按實際情形做認定。

(2)    對方用拳頭打您的太陽穴,造成左邊頭或後來眼尾、耳膜、牙齦上排疼痛的傷害結果,原則上會成立普通傷害罪。您可以持驗傷單等證據,在受傷後6個月內提告,否則法院會不受理案件。

(3)    每個人的犯罪行為都是分別論斷的,所以並不會因為一方撤回告訴後,他方就不能提告。既然您有受到傷害,縱使對方不提侵占罪,您還是能提傷害罪的。另外侵占罪不是告訴乃論罪,並不能撤回告訴。

(4)    要成立侵占罪,必須要有「占為已有」的意圖。如果您只是暫時保管持有對方物品,並不會成立侵占罪。對方把手機和車鑰匙交給你後,您持有這些物品是合法的;不過當對方要求返還時,是應該要還給對方的。所以您電話告知要對方把東西都還清給您,對方卻不理時,反過來您也可以提告侵占罪。

(參照刑法第277、284、304、335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林小貞 101-06-19 09:19

上班途中,經過住家,遭住家的家狗出來追另一隻不明的狗,導致連人帶車滑行多處受傷,縫了好幾針。然有去派出所備案。事後狗主人,莫不關心,連當初口頭承諾要把機車修好之費用也不付。態度相當惡裂,申請調解不成,只好提出過失傷害,但昨天檢察官約談時,檢察官表明要我不要提告,要我轉回調解

想請問,這樣子的狀況,該如何處理,才能維護自己的權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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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貞 101-06-19 10:05

 TO:許律師

       你的意思是表示我可以繼續提告嗎,可是昨天檢察官完全不聽我的想法,非常強勢,我連發表的機會都沒有,就要我們回去調解耶。想請問,我可以如何處理!!

因為刑法處罰的對象是人,就寵物造成的傷害結果,重點還是在主人是否因為未能管理好寵物而導致傷害他人,是要證明”管理上有疏失”,才可能會成立過失傷害罪。依照您的敘述,檢察官之所以要您不要提告,可能是認為把狗的行為歸責到狗主人的身上,或許可行,但是因為畢竟還是因寵物所造成,要人去承擔刑事責任,或許稍嫌重了一點。而且本件主要還是民事賠償,所以才會叫你轉調解。而主張的內容,是包含對方造成侵害您的機車財產權及身體健康權,要求損害賠償,例如機車維修費、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所以請好好談一談吧!!

(參照民法第18、184、190、19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樂樂 101-06-13 04:42

我想請問車禍案件沒和解刑事判決下來,對方因過失傷害起訴,那還會開民事庭ㄇ? 還是要去申請? 如果要申請的話該去哪邊申請? 需要準備什麼ㄇ?

回覆 樂樂 的發言內容:

我想請問車禍案件沒和解刑事判決下來,對方因過失傷害起訴,那還會開民事庭ㄇ? 還是要 ... (恕刪)

 刑事程序歸刑事程序

 如果你沒有提出民事求償

 法院不可能主動判決

 準備好書狀向法院提出

 法院即會受理

妍妍 101-06-10 15:11
律師你好 之前在鳳山有發生一起車禍 但對方家屬態度很差 還一直罵我跟我男朋友 肇事者無照+肇逃 還有毒品前科 我跟我男朋友現在要告對方過失傷害 現在要開庭了 這些會影響到法官判刑多或少嗎? 我朋友在法庭上要和解賠償金需要列原因講給法官聽是真的嗎? 如果肇事家屬在開庭開罵〈不帶髒字〉可以告公然侮辱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6-10 23:52
釐清一下,案件進行的程度?已經起訴了嗎?還是仍在檢察官偵查中?不過對方無照且肇逃又有毒品前科,雖然最後仍須看責任歸屬,不過實務上應該或多或少會影響檢察官或法官的心證。至於賠償金額多寡,那是在民事程序中比較會有意義,當然如果仍在刑事程序一併談,對雙方應該都比較好。 至於對方罵人不帶髒字,是否有刑責,仍須看具體內容而定,原則上在偵查階段,偵查不公開,不會有公然的情形,比較不會有刑責,但是審判是公開的,那就要看『罵人」的具體情形而定了。
吳君君 101-06-09 19:57

對方要求我要賠償項目如下:

目前醫療費用加來回車資、醫療用品共50000

看護費6000、工作損失要求三估月(月薪22000加業績8000)他薪資已有申請勞保補助每月18000,醫生說他三個月不能工作

精神賠償30000、後續醫療50000(取釘子、開刀休養、保健品)

請問以上他提的(每月業績)及(保健品)及(美容除疤)(精神賠償)也要賠給他嗎??

我妹也有受傷,,判決書兩方都有過失,那也可對他提出精神賠償嗎???

他要求的我妹現在是學生跟本賠不出來,有哪些是可以不用賠的嗎??/如果第三次調解不會的話,上法院會賠更多嗎???

digirider 101-06-09 12:32

如題,請教各位高手,先謝謝了!

事件的描述:我的朋友與妻子帶著心愛的臘腸狗在餐廳用餐,朋友與妻子對座,小狗坐在妻子旁的椅子上並且有練子拴好。
桌後有一小醬料台,台的後方有一對姊妹對座用餐,還帶著一位大約兩歲大的小孩。
小孩好奇,跑來逗小狗玩。小狗看到陌生小孩,露出凶猛的樣子。這時,小孩的母親沒有走過來,只有在原座位上提醒小孩說,狗狗很兇, 不要靠近。
朋友見狀,喝聲大叫小狗不要,小狗收斂並回頭。小孩也回頭,轉身準備回到他的母親以及阿姨的桌位旁。
這時,小孩突然改變心意,猛然轉身回頭想繼續逗小狗,並將整個頭伸過來,靠近小狗,雙方此時的距離大約只有10公分。小狗突然被激怒,受到刺激,就張口咬傷小孩左頰,朋友的妻子由於角度關係無法在第一時間拉緊狗鍊,禁止小狗趨前,而朋友由於坐在桌子的對側,也無法在第一時間起身制止整個事件的發生。

而小孩的母親見狀況不對,才衝過來將小孩拉回,但為時已晚,小孩的左頰已被小狗的犬齒咬出一個0.5公分以及0.3公分深的洞,也有流血。

朋友覺得有道義上的責任,馬上一起陪同對方(姊妹)一起到急診室急救。

待在急診室大約五個小時後,小孩縫完針也清醒過來。

這時,朋友有意和解,提到和解條件,雙方本來已經要達成協議,但對方最後確認為此事已在她們家族之間傳開,需要等小孩的外婆從國外回來,才能定奪後續如何處理。

前幾天,朋友接到小孩的外婆打電話來,要六萬元才願意和解,朋友當下提及過失責任歸屬,對方外婆認為是雙方各付一半的責任。朋友聽完,想知道治療的明細,要求麻煩將這段期間上醫院的收據出示。對方的外婆卻一口回決,並說不需要知道這些,只要六萬元才要和解,不然,法庭上見。


請問,我的朋友夫妻要負什麼樣的責任?另,小孩的母親在這整個事件上難道沒有疏於看管小孩的責任問題嗎?謝謝!

林恩雅 101-06-05 10:17
律師您好: 四月中旬時我妹妹發生車禍,事發地點是T字口,,我妹妹是由支線出來,要向左轉,當時也停了下來要看左右來車,因為當時右方有棚架擋住所以停下來看是否有來車,但在看時卻遭到對方車輛衝撞,造成雙方受傷,後來對方的老闆和老婆曾打電話來嚴厲責罵我妹妹,令全家很生氣,而且他們的口氣是將肇事責任全部歸於我方,之後雖然也到調解委員會申請和解,但因為我妹妹傷勢尚未完全復原,故將調解通知對方後取消,但今天對方到警局作筆錄,向我們提起傷害告訴,請問我們要怎麼做? 警方的判定是雙方都有過失,我們是侵占對方的路權,可是當時的情形我們必須要往前一點才能看到是否有來車;而對方則是因為未注意前方車況,而且有超速。 請問1。我們也要提出傷害告訴嗎?(雙方都有受傷)   2。另外,對方似乎要將他們這段時間無法上班的損失全部算在我們身上,打算獅子大開口的話我們要怎麼辦?
林智群 (klaw) 101-06-06 12:34
那我會建議先提傷害告訴(六個月內要提喔),再來談賠償問題
Julier 101-06-02 20:48

大家好:

          昨日接獲警方來電通知被告肇事逃逸過失傷害,情況如下,請問我該如何處
理,謝謝!

時間:2012.06.01 下午4點左右

地點:高雄市自由路與新莊路的全聯門口

事發經過:先生開著車速25~35公里載著我(孕婦),有二線道,我們在非快車道上,所以
右側機車騎士們,在我們前方有位婦人載著她孫子,就在全聯門口靠近機車待轉區(此
區上已有停位機車騎士)剎車減速又靠左偏行,我有先注意到婦人,所以有叫先生小心注
意往左開,行車紀錄器也明顯拍到我們車身有往左開,但拍到婦人是她視線往右看,車身
往左偏,所以我們車頭都已經過她,到了後照鏡時,她因太往左偏所以碰撞到我們雙方的
後照鏡,我們減速往後看她沒倒地也沒外傷(我在副駕是確定碰到後照鏡),所以就以時速
20~30公里的速度慢慢離開。

通知:警方在案發後1個小時後打來通知說有位婦人告我們肇事逃逸過失傷害,說婦人
有去驗傷,所以當天先生就說那趕快出來談(警察看到婦人很驚訝,因為沒看到她受
傷,所以請她去驗傷),但婦人當天都接電話,所以隔天我們又請警方幫忙聯絡。

警局調解過程:婦人帶著診所開的驗傷單,她完全沒有包紮,也看不出外傷,走進警局也
很正常(有請警察保留她走進來的畫面),上面寫「左手食指、左手腕及左腳踝挫傷」,她
證詞:「後照鏡有撞到,但其它車身都沒事,她也沒碰到我們車子(今天也請警察幫我
車身拍照,因未洗車有灰塵,上面確實沒有碰撞痕跡,如碰到的話應該是會變乾淨),
但因後照鏡互撞後受到驚嚇,為了穩固車身,所以造成挫傷、扭傷」,要求賠償「醫療費
、扭傷復健費、無法照顧孫子的保姆費(3個月起跳)」。從頭到尾都沒說到底費用是多少
,就強調我們肇事逃逸公訴罪很嚴重,警方有調路口監視器,但無法照到我們事故發生
處。

請益:

1.請問肇事逃逸公訴罪對於我們這種情形來說,要如何減輕刑責?初犯的話會有機會緩刑
嗎?(我們有注意道路使用義務閃避,但她未注意而靠過來碰到我們,致使她自己受到驚
嚇而受傷,這樣肇事歸責上可以判比較輕嗎?還是需要有和解才有機會緩刑緩起訴呢?
)

2.過失傷害部分,她有提出驗傷單,但非因我們撞到她,那是否由她舉證因我們的關係而
造成她受傷?會不會因為她的證詞和文字驗傷單,我們就較不利呢?(這部分是不是也有
歸責比例的問題呢?警察看完是說大概一半一半,那我們可以主張負擔醫療費用,其它費
用不賠償嗎?)

3.流程是否先申請調解?(保險員是否陪同較好?)是否申請車禍鑑定報告?(因為她今天
的態度不是那麼好和解)

謝謝各位大大指點了…生平第一次遇到後照鏡碰撞被告,真的很心煩…而且7月又要生
產了,又不知事件何時能結束>.<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6-03 02:17

一、「肇事逃逸」之最輕本刑為六月以上有期徒刑,通常欲減輕刑責或獲取緩起訴緩刑者,大部分係以跟被害人和解之方式達成。另關於肇事責任對於「肇事逃逸」犯罪之成立,實務見解認:「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係以處罰肇事後逃逸之駕駛人為目的,俾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以減少死傷是該罪之成立祇以行為人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之事實為已足,至行為人之肇事有無過失,則非所問」,所以肇事責任原則上不會影響犯罪成立暨科刑範圍。二、「肇事逃逸」罪之成立需要行為人對於自己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一事有所認識(白話說就是要知道開車撞傷人),你們這一件據你陳稱:「對方未倒地、慢慢離開」云云,所以應該有主張主觀上並不知道撞傷人而獲不起訴的空間,這點請務必注意一下。三、驗傷單是對方證明受傷之證據,當然如果我們否認是由我們造成的話,對方可能需要再補強其他證據。另我方既有「行車記錄器」及「車體照片」等有利我方之證據,也可主動提出作為抗辯之證據。四、肇事責任比例原則上是要送鑑定認定的。五、我們當然可以主張可接受之賠償範圍或數額,但重點是對方願不願意接受的問題。六、建議先行申請調解並申請送鑑定。七、以上,謹供參考!

小龍八克 101-05-30 19:48

各位好,我在上一年的10/19晚上12點載一位女性朋友跟一台自用小轎車發生車禍,我擦傷 後座女性友人右手右腳尖頰骨斷裂,對方無傷害 

我們在十字路口撞到,初判出來了是判我路權問題支線道對方主幹道 但對方超速路口沒看到我所以沒煞車,號誌皆是在閃黃燈

我後座的女性我有去專門拜訪表示問候,但那位女性家屬告我過失傷害,我有開調解委員會但那位女性沒來表示直接上法院在6/4(非駕業務傷害案件),現在自用客車駕駛只願意賠三成的錢且認為錯不是在超速,請問我家是低收入戶間殘障家庭無法拿出那麼多錢最多最多兩萬真的極限了,各位能給點意見嗎??告訴我怎麼做或者關於法律上的知識或經驗

 

畢竟我載她是出於好朋友幫忙且她不敢晚上騎車,出車禍也不是我願意的感謝各位了

王耀星 (Eric) 101-05-3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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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龍八克 101-05-31 06:09

恩我有試過了,但是對方完全不願意領情,且電話都不接所以我想說還有沒有其他方式感謝各位

您好,

         本案建議亦可對小客車駕駛提告過失傷害民事責任過失比例建議可聲請車禍肇事鑑定。又若您屬低收入戶,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聲請扶助,以提起上開訴訟

小龍八克 101-05-31 17:41

嗯我有提出過失傷害的,但警察跟我說自用客車的人也可以告我損毀財產的罪,讓我有點無言

法扶那邊我最近去提出需要法律上面的幫助,那個需要花錢嗎??

我有試過和解但對方開出240萬的高價,那我還應該試著和解嗎?還是直接交給法庭了?

cheng 101-05-26 19:45

本物件本人於看屋前既詢問仲介為何此屋無道路共同持份以後會有問題嗎?仲介告知不會有問題,於簽約前為求慎重在代書詢問還有問題時,本人提出道路通行權是否有問題,經賣方告知她們已行走40幾年了都沒有問題不會有問題的,代書仲介也附和說不會有問題,本人基於人員都到齊了只剩簽字〝亦認定她們所說得沒問題是永遠沒問題〞想不到是夢饜的開始,經過致電市政府地籍科承辦人,請問袋地通行法規,經承辦人告知40年房屋雖為私人道路,道路持有人亦不得封路阻礙通行,但是如果遇到惡鄰時有可能需付道路通行償金(機率不大但有可能),我一聽大驚那我不是要每天提心吊膽的看哪一天有誰來敲門跟我要過路費,經翻閱民法第七百八十七條規定,若當事人取得袋地通行權後,使通行地因而受損害者,當事人須付出「償金」,而取得袋地通行權,也必須在必要範圍內以損害最小的方式進行,如依法規說明那我是真的要付錢了,於法有據阿因此我再致電給房仲要求出賣人應負瑕疵擔保責任,係屬一種法定責任,不以出賣人對於瑕疵之發生,有故意或過失為必要,因此要求賣方需附帶永久袋地通行權及免通行償金,並未像賣方等說的走40幾年沒問題,只保證現況不保證未來,對消費者來說簡直是欺瞞,隔日再致電房仲店長要求重視通行權問題,當日賣來電告知已經走40幾年這麼久了不會有問題並說不願切結保證後掛電話,後再告知仲介賣方的事並跟仲介說我要寄存證信函,於寄出存證信函七日後賣方回寄存證信函來,告知未允諾切結保證並要本人需負法律責任並要告我,我受害人反變被害人這口氣真的吞不下請各位大大幫我想一想如何應對(曾要求仲介代書去跟賣方談,以1.向鄰房購買道路共同持分2.出具土地通行同意書,或切結保證3.減少價金4.最壞打算就是解約,但是賣方皆未接受。)

此為本人寫的存證信函

敬啟者:本人於ooo日透過房屋仲介公司向台端購買門牌號碼,ooo房屋含基地,總價新台幣ooo,有雙方所簽訂之買賣契約書可稽。本人於簽訂合約前,已表明上開房屋含基地之袋地通行權含通行償金問題須為清楚並請賣方予以確認,台端也很明確告知地號ooo號袋地通行權確實沒有問題,且無通行上需支付償金所延伸之費用並由見證人:地政事務所代書房仲等人、含甲乙買賣雙方共同與會作證,本人因信賴台端所為之上開保證,乃依約給付訂金予代書,並辦妥相關買賣合約登記,現賣方不予理會袋地通行權及通行免償金之切結保證,違反誠信使口說無憑,影響本人交易意願或減少房屋之通常效用及經濟上之價值。依動產買賣契約書第十條第七項及第七條第一項說明,本人要求依動產買賣契約書第六條第七項停止相關作業,賣方本應負擔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及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的瑕疵擔保及不完全給付之責任,並依民法第七百八十七條袋地通行權及償金予以本人保證永久通行順暢及免償金,請台端於函到五日內給予回應以免訟累。本人亦要求依動產買賣價金履約保證申請書,要求應以確定判決或調處和解之結果作為履行保證之依據,期間凍結所有 付款,如因此造成本人無法向營行借款對保將要求賣方賠償一切損失,並依法究責。

此為賣方回函寫的存證信函

敬啟者:台端於ooo日在房屋仲介公司於與本人簽定房屋買賣契約書乙式二份,購買座落於ooo房屋乙戶。在雙方詳閱契約內容無異議後,由代書房仲見證下簽訂。本人於民國ooo日收到由台端發出存證信函乙份,內容提及簽約當日在代書房仲見證下本人允諾將簽署永久通行權及通行免償金之切結保證書於台端及簽約後本人不予理會違反誠信等,並造成台端無法向銀行借款及進行對寶等情事,將要求本人賠償一切損失,並依法究責。經求證仲介代書已得證實:本人從未允諾台端簽署永久通行權及通行免償金之切結保證書等相關文件,茄且已告知台端有關所有權狀之時際地坪數及使用權之確定,而且台端於簽約當日從未提及要求本人簽署切結保證書等相關事宜,並再見證人與買賣雙方確認同意契約內容後所簽訂之買賣契約,證實本人並無違反契約精神與內容及誠信。另關於台端向銀行借款對保部份:台端確實已於民國ooo日完成銀行對保等相關程序。證明台端於存證信函中所呈訴之內容與事實不符。因此本人要求台端按照簽約當日所簽訂之契約內容履行辦理,應於民國ooo日前完成辦理所有相關手續,不得藉故拖延,如違反上述期限視同台端毀約。本人在此嚴正聲明應依照目前雙方所簽訂之契約內容執行辦理所有相關手續,本人不接受目前已訂定之契約內容以外增訂條文之文件或修改目前已簽訂之契約內容簽署。令對於台端因不實呈訴所造成本人困勞及傷害部分,本人暫時保留追訴權。台端應於收到本涵五日內回應,否則本人將視同台端毀約:而依照契約內容程序等相關罰則辦理,並依法究責及求償

朴正浩 101-05-24 21:58
本人開車與一摩扥車發生擦撞導致機車騎士足部扭傷.原基於道義表示願負責醫療費用機車維修費用.但對方卻瞞天開價要15萬經協調對方堅持起碼要10萬(擺明敲竹槓)否要提出過失傷害告訴.當然協調破局!(對方實際花費僅一萬元左右)
如像此情形若訴諸法律結果會如何?如肇事責任對方比我還多結果是否一樣?
若經法院審理如過失傷害不成立那我是否能要求對方提出賠償或是詐欺告訴呢? 實際情形為本人上班途中開車到公司門口(因公司大門需由員工自行用感應器才可打開)故右轉進去停在門口處但整台車已不在車道內.在欲下車開門時對方摩托車就直接撞上我右後方輪胎處而造成 整起車禍! 像此情形我還算有過失嗎?就算有.法院大概會判刑多久呢(換算罰金)?過失傷害罪名如不成立能否向他求償?而我是否也能向他提出毀損告訴要求賠償呢? 我車子指的是因需要下車使用感應卡才能將門開啟駛入故先停在公司門外要下車開門.但停的位置已在道路邊白實線外(就是跟人行道平行了)!該名機車騎士我個人認為應該是恍神嚇到閃錯邊所以往裡面撞到我右後輪胎處再往車頭方向ㄎㄟˊ過去後倒地!他事後筆錄製作時聲稱離我有4台車距離而車速還說70(工業區內限速30)但警察不寫.叫他不確定就說不知道就好.故他就改口說不知道>"<...而我原說我已停好車但警察堅持說我一定還再移動要我說一個速度出來而我還傻傻ㄉ就說10公里=.=(事後覺得有被誤導ㄉ感覺)但我整個過程我同事都在旁邊有聽到!

那這樣我還會有過失傷害的罪嗎?而我還能有何作為?

王耀星 (Eric) 101-05-27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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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慧芸 101-05-23 20:35

你好我有一個問題想請教律師我女兒在100年9月15日騎腳踏車放學回家當時的路口只有閃黃燈那天又有下毛毛雨時間是下午6點多他要左轉被一台同方向的汽車撞到後輪整個人飛到對方的車上對方的檔風玻璃都破了我女兒他腳骨骨折臚外出血警方做的筆錄是我女兒提早轉灣對方的筆錄是在慢車道但照片他的車是在快車道而且他說我女兒突然左轉的而我女兒說他以騎到路中間了如果說我女兒是突然左轉因該是撞到前輪但他撞到的是後輪現在以走到法院了對方說要送車禍鑑定不知道這樣的問題對方是否有過失傷害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23 21:10

一、對方是不是有過失要看鑑定報告,不是單純依我方或對方之說詞,司法人員原則上都是尊重鑑定報告的。二、實務上發生車禍而一方完全無過失的情形,並不多見。三、以上,謹供參考!

賴慧芸 101-05-23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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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慧芸 101-05-23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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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周 101-05-23 09:05

4月10日簽約前看屋,仲介並未告知買方,屋內其他瑕疵。

5月中看屋後,陸續發現屋子有多處瑕疵且未告知,遐疵為下列幾點:

1.客廳牆面
2.
大房間裝潢木板牆面修繕處有滲水痕跡,衣櫥靠外牆右上方櫃子內有滲水痕跡。
3.
小房間窗戶旁補過的地方,床頭櫃內剝落情形與床尾木板濕軟長青苔情形
4.
陽台左右兩方有龜裂情形
5.
浴缸下方水管漏水 

我們向x福房屋仲介員陳xx提出瑕疵疑問,仲介解釋如下:

1.仲介以牆面不是壁癌是濕氣造成為由,請買方自行修繕 

2.大房間修繕後的裝潢牆面水痕,是因為先前修繕造成的,不是漏水 

3.小房間補過的地方與床頭櫃內剝落及木板床長苔濕軟,是因為潮濕造成的。

4.陽台兩方龜裂不會造成漏水,請買方自行修繕

5.浴缸下方水管,換管子就好,不是漏水不需要完整修繕

 

513再次看屋,我們找了有證照抓漏公司的人來看查,抓漏師傅說明如下: 

1.客廳牆面是因為外牆裂開,滲水近來造成的。

2.大房間裝潢木板牆有滲水痕跡需拆除裝潢才能釐清是否漏水或有壁癌,衣櫥靠外牆右上方櫃子內有滲水痕跡也是需要拆除才能釐清


3.
小房間窗戶旁補過的地方,床頭櫃內剝落情形與床尾木板濕軟長青苔情形,需拆除才能確認牆面是否滲漏水
4.
陽台左右兩方有龜裂情形,修繕費需要3000
5.
浴缸下方水管漏水,完整修善處理需要15000元。

 

後續仲介員陳x天與我們告知,會把修繕費用與屋主說明,事後通知我們屋主不願意修繕仲介已寄存證信函處理,結果拖了快一個禮拜,仲介又推說我們只能告知不會幫忙寄存證信函

5月21日我們打去仲介公司問,他們店長說,屋主有說有壁癌。

 

疑問:

1.仲介簽約前未告知瑕疵,屋況說明書也勾沒漏水,是後發現牆面及多處瑕疵,又解釋那是濕氣不是壁癌,又說抓漏要賺你錢當然說很嚴重,

仲介是否有詐欺之嫌或業務過失?

仲介為何能判定屋子是否壁癌或濕氣,他錯誤判斷造成買方誤簽下合約

仲介是否有疏失或應擔保的責任?

要如何舉證?

還是仲介推說屋主沒說他也不知道就沒轍了?

 

2.問仲介有關房子裝潢過之牆面,後面是否有壁癌,仲介無法保證也說不知道,屋主也沒告知,但抓漏師傅證明這些裝潢後面已有滲漏水的水痕,但事後詢問他們店長,他們店長說屋主有告之壁癌,為何仲介與屋主兩方說詞不一,

仲介是否有詐欺之嫌及業務過失?

要如何舉證?

還是推說不知情不知道仲介就沒事?

 

3.為何我發現是漏水屋,在有被隱瞞事實之下簽約,這房子要我買? 難道每個仲介都可以用不知道不知情的方式,利用359條瑕疵擔保責任
向前屋主提出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這很明顯不合理啊,推說不知情就不是隱瞞,迫使消費者簽約後無法解約。難道仲介未善盡職責說明屋況,使買方誤以為正常的屋況買屋,這就是屬於公平原則嗎?

4.仲介未善盡職責說明屋況,並多次詢問瑕疵說不知道,以及自己專業仲介人身分,判斷屋況是濕氣不是壁癌,造成買方錯誤判斷,事後仲介口頭承諾要寄存證信後,經過一個禮拜又推說請我們自己寄,

這樣能不給仲介費用嗎?

5.如果我們提解約是否會被沒收訂金?

阿文 101-05-18 23:16
請問一下我想問一像我是因為過失致死案件而煩惱~~有一天我直行汽車道~前方有條單行道~我車子有開糟過那個路口了~事情是因為我再行徑時我對向車道很多車當我跟一台式憲比我高且全部黑色的休旅車會車之後突然發現一個老伯騎著機車從那條單行道逆向行駛出來~~且還騎斜的方方向往我的方向行進過來~當時我沒看我行駛時數是多少~因為我車子老舊輪胎沒胎痕且2年多媒更換煞車皮~交通隊給我測出我已66公里在行駛~但我沒開那麼快阿~我車子裡有裝測速器只要維規就會響~~還有我汽車有保強制顯我有理賠160萬給對方~請問這有沒有算在理賠之ㄧ~~保險公司是說有~請問一下~
1.強制理賠 如果是法院判決 會包含在賠償金額裡 如果是雙方協議 是否包括則看協議內容 不過這筆錢受害人家屬一定可以領 取 2.如果對於事故責任有疑義 可以考慮是否送學校做鑑定 法院多會蠻尊重鑑定結果 有必要也可以請鑑定人到場說明
王耀星 (Eric) 101-05-19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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鳴人 101-05-18 22:06

我家住在4米巷子內(死巷),某天開車要載兒子去上幼稚園 (幼稚園離我家100公尺)時,到了幼稚園放兒子下車後,突然有一老伯騎摩托車衝了過來,說我出巷子口倒車時驚嚇到他 (他騎摩托車在巷口主幹道上),害他跌倒,又說我肇事逃逸,他才騎摩托車追了上來,當下我並不知道他是因我倒車要出巷子口時而驚嚇跌倒,因為我的車子沒有撞到他,(一開始以為是詐騙的)看他腳有輕微擦傷,想說要趕去上班先跟他和解,我拿了1000元要跟他和解,他說要1萬元,不然要告我肇事逃逸,當下我當然不可能給他1萬,何況他自己怎樣跌倒我都不知道,我便打電話110先報案,兩人就到警察局去報案了,警察要雙方先私下和解,也經過調解委員會都無法和解,想說2~3仟元我還接受,他硬是索價1萬,說他有驗傷單,今天收到「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案由是寫『過失傷害』案件,要再月底出庭,我想請問
1.我該如何做?
2.如果他是故意詐騙說我肇事逃逸、害他跌倒,我該如何主張?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18 23:21

一、開庭時先跟檢察官陳述相關事實,例如:我根本沒撞到他、不知道他有跌倒、他跌倒跟我無關等情事,以讓檢察官形成你無過失之心證。但請注意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0之規定:「汽車倒車時,應顯示倒車燈光或手勢後,謹慎緩慢後倒,並應注意其他車輛及行人」,檢察官可能會問你倒車時有沒有符合上開程序。二、至於肇事逃逸部分,根據你沒撞倒他(或不知),暨他找上你後,你主動報警等客觀情事,應不至於會被認定主觀上具備故意。三、如果你有證據證明對方故意騙說你肇事逃逸、害他跌倒的話,他可是會構成誣告罪的。四、以上,謹供參考!

101-05-18 14:56
你好,我想詢問我的狀況在爭取孩子監護權上判給我的機會大不大,小孩現在2歲4個月,都是我在帶,直到我2月份開始工作,丈夫1月份因過失傷害罪需易科罰金33萬判入獄,那時我就和孩子都搬回娘家住,後來因為夫家父母有陸續繳罰金,所以他5月份就出獄了,不過他還是有一些其他的傷害案件在跑,還有上過社會新聞的,這些發遠都查的到資料,他一直都沒固定且正當的工作,經濟來源常靠一些非法所得,是一搬人所說的流氓之類的那種人,因他外遇問題和他生活狀況問題我們要離婚,我目前工作都算穩定,我工作時間有我的父母輪流照顧,母親也有固定工作收入,父親家管,生活環境品質都不錯,而夫家生活環境就沒那麼好,丈夫的父母和1個弟弟都有抽煙習慣,都習慣在家直接就抽煙,不會到屋外抽,屋外又有養貓養狗,但沒定時給動物洗澡打預防針,所以動物跳蚤很常看見,環境可以說是髒亂,對小孩子成長來說,那樣的環境對小孩健康造成很大傷害.請問這樣的情況,孩子判給哪一方的機會較大?
如果照你所述 你離婚爭取子女監護的機會應該非常大 畢竟你是母親子女應該也都由你照護 對方有染有惡習並前科累累 照護子女之親職能力顯有不足
蔡明哲 (阿哲) 101-05-18 17:58

 開個玩笑,你描述的相當清楚,彷彿就是一份訪視報告,法院在裁判監護權問題時,是以未成年人最佳利益角度出發,也就是判斷哪一種會對小孩子比較好?那一你所述的情形,你的條件應遠優於對方,有相當高的機率爭取到親權。

showers 101-05-17 08:12

我媽在三個星期前早上五點騎機車出門要去附近的公園運動,騎到一個路口時前方的行人突然轉向,我媽緊急熬車後撞到機車車頭結果牙齒掉了兩顆,身上也有擦傷,對方則是受驚過度坐倒在地時時右臀骨骨折,之後有警察來送我媽和對方到醫院並做筆錄,那時我媽和對方的說法都是一致的,因為對方突然轉向我媽為了閃她緊急熬車。可是之後調解時對方居然要求100萬元的賠償,之後我媽去找警察時警察還告知說對方改了口供做了第二次筆錄,並且把過錯全歸到我媽身上,然後還一直打電話過來,說我媽是過失傷害,害對方怎樣慘怎樣慘,要賠她100萬50萬,完全不肯好好的談和解的事,想請問如果對方告上法院,我們要準備什麼證據呢?有點麻煩的是車禍地點的監視器角度不對,沒有拍到車禍的場景,另外就是對方現在一天打好幾通電話過來罵人,是否可以錄音當成對方有錯的證據?請幫忙解疑一下,謝謝。

許志嘉 (許律師) 101-05-17 13:54

 依你所述,對方似乎也有過失,如無法談和解,記得在6個月內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製造互告局面,才會有談判籌碼。

許志嘉律師

sam 101-05-16 11:15

影片連結  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202/201202080931687.html  

  這起事故中~原本機車是在右側路邊停等!
但不知何故~突然衝出
導致貨車煞車不及而撞上
  
1.影片22~23秒跟1.03~1.05秒 之間!機車騎士有一個轉頭的動作!
2.在衝出前~機車在路邊至少停等有4秒以上
3.機車衝出到被撞擊~~時間大約1.5~2秒!
4.機車衝出時~距離貨車大約有23公尺~27公尺左右
 
Q1.機車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7、29、32條,向保險公司提出特別補償,貨車駕駛是否可以用第28條第1項,要求保險公司不理賠?

 Q2.依據刑法中故意、過失之認定為何?

Q3.強制險中第28條第1項中的"故意行為,應由保險公司自行查證,或是該由貨車駕駛舉證?

Q4.如果需由貨車駕駛自行舉證給保險公司,該如何舉證?向何單位提出舉證?由何單位進行研判?

Q5.在舉證結果過程中(結果尚未出爐前),貨車是否可以保險單位先暫時支付理賠?

小媛 101-05-14 13:28

您好,車禍是發生在100年11月19日傍晚5點多,當時我是騎機車要出地下道由南往北行駛(交通號誌為閃光黃燈),而對方欲從地下道出口處由東往西橫越馬路至對向取物(交通號誌為閃光紅燈),當時天色昏暗且下著雨,對方全身皆為深色衣物且撐著黑傘,當我騎在地下道出口時才發現右方突然有一片黑影往我前面移動,直到我撞上她才發現已經撞到人了,不過因為路況不好所以我的車速並不是很快,機車也只有左邊燈蓋掉落而已(應該是車傾倒引起的),當時我們雙方都有受傷並有報警處理,對方傷勢為門牙兩顆掉落及其他多處擦傷,我當時左邊顴骨有閉鎖性骨折及其他多處擦傷(皆有開診斷書),我媽在事發當時就包了紅包給對方,接下來兩天都帶水果及雞精到醫院探視,我的傷勢無須住院所以就在家裡休養一個禮拜,但對方對我的傷勢都不聞不問,事後跟對方做調解時,就要求我們賠償他植牙的費用及他家人的看護費、工作損失等等(30~40萬),因為金額太高我們無法接受所以第一次調解不成,在調解最後對方就威脅我們要送法院並且下次再調解就要提高賠償金額,事後就對我提出告訴,因為我也有受傷所以我也提出告訴,在4月30日接到法院通知,經偵查庭簡易判決結果為雙方都有錯,都有應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我想請問:

1.在我們接到這樣的判決後,我需要再去向法院陳情當時的狀況嗎?(因為簡易判決書中都沒有提到當時路況及雙方號誌,理應閃光紅燈要先讓閃光黃燈)

2.那接下來我應該怎麼處理?(對方也沒有任何動作或要求要和解)

3.因為我是騎車撞到行人,那我的過失是不是比較重呢?

4.如果放置不管我是不是會留下案底呢?

非常謝謝您的幫助。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14 22:48

一、請先確認你收到的是檢察官的「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還是法院的「簡易判決書」。前者相當於「起訴書」,原則上不開庭,要向法官陳述事實的話,記得向法院聲請開庭。後者就是判決了,你要陳述的話就要上訴了。二、可能的話還是跟對方談和解吧(對方獅子大開口的話就算了),畢竟一審判決前可以撤回告訴。三、過失責任要看行車事故鑑定報告書,你們有聲請鑑定吧?不一定騎車責任就比較重,我遇過開公車撞死人無過失的。四、法院判了之後,如果沒有緩刑的話,是會留下前科的,而一般未和解,法院不會給緩刑的。五、以上,謹供參考!

JIAN 101-05-12 23:10
律師你好: 5/4日騎機車和一位騎腳踏車的發生車禍, 我直行他從車道中衝出來, 我反應來不急撞到他,當下叫了救護車也報警,去醫院後醫生說第五隻手指骨折, 要架鋼釘,七月要在拆,我事後也申請了強制險,專員也告之理賠範圍, 對方傳簡訊來要求15號以前要和解和解金4萬元,如不和解他要一並求償; 醫生建議休養.看護. 交通費. 腳踏車維修. 精神損失 工作損失 還有第二次拆鋼釘,我的移惑是, 看護 交通費用 醫療費 我的強制險都有在理賠範圍內, 他說如果和解金4萬不滿意,可以等兩個月後總支出,我知道對方有受傷,我就有過失傷害可是他要求金額我覺得太高 ,我還是位學生 我也有跟對方說可以等肇責出來嗎,在談和解,對方好像不願意,他說過失傷害易科罰金為90天,骨折法條通常判2萬到10萬 不含醫療及其他求償 對方簡訊說他不接電話 不接受喊價, 所以我想請教律師們 我現在是要等肇責出來,再申請調解委員會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5-13 00:55
要不要和解,要考慮的因素很多,包括自己的經濟能力、對方的條件、以及出庭所耗費的勞力時間費用等等,客觀來說,如果你的經濟狀況許可,對方開的條件是4萬元,或許可以考慮接受,當然你的心情可能不會很好,但是考慮到將來打官司的勞費,可能不只4萬元(包含可能的刑事判決之罰金,通常是一天折算1000元,還會有前科),不過就算接受和解,還是要提醒你注意慎擬和解內容,確保付錢後將來不會再有糾紛
JIAN 101-05-12 21:25
律師你好: 5/4日騎機車和一位騎腳踏車的發生車禍, 我直行他從車道中衝出來, 我反應來不急撞到他,當下叫了救護車也報警,去醫院後醫生說第五隻手指骨折, 要架鋼釘,七月要在拆,我事後也申請了強制險,專員也告之理賠範圍, 對方傳簡訊來要求15號以前要和解和解金4萬元,如不和解他要一並求償; 醫生建議休養.看護. 交通費. 腳踏車維修. 精神損失 工作損失 還有第二次拆鋼釘,我的移惑是, 看護 交通費用 醫療費 我的強制險都有在理賠範圍內, 他說如果和解金4萬不滿意,可以等兩個月後總支出,我知道對方有受傷,我就有過失傷害可是他要求金額我覺得太高 ,我還是位學生 我也有跟對方說可以等肇責出來嗎,在談和解,對方好像不願意,他說過失傷害易科罰金為90天,骨折法條通常判2萬到10萬 不含醫療及其他求償 對方簡訊說他不接電話 不接受喊價, 所以我想請教律師們 我現在是要等肇責出來,再申請調解委員會嗎?
1.如果你確實沒有過失民事就不需負擔賠償責任 警方給的應是初步分析表 單純就路權就分析 如果要詳細點可能要聲請行車事故鑑定 2.如果覺得對方有漫天喊價 還是釐清事故再和解 不過可能需要考慮到如未和解將來刑事責任的問題
白白 101-05-07 22:50

我在2/9號跟一位50幾歲的先生發生擦撞

實情是他想超車,結果他的右手把勾住我的左手把使得我的機車被他強行拖

了5公呎,還好我人即時跳車在地上滾只有皮肉傷而已

對方他有糖尿病,出血不容易癒合,住了加護病房2天

右轉到普通病房,一直要叫我去看他,道義上我爸代替我去,因為我根本

不能走全身痠痛,我沒有住院只有去急診、門診各一次,我覺得我是對的!!

對方也完全沒有來看過我,我也是再家修養一週,我要上課的人

之後我們到調解委員會,我想說就息事寧人我也沒有怪他撞到我之類的,

誰知道對方卻獅子大開口跟我要求要我賠償他10萬

交通警察當時趕到現場車子都被移位了(因為那是下班時間),

判決是說雙方都"未注意前方車輛行駛狀態"我覺得很冤枉,為什麼我被撞還

要被說是兩台車都有錯,那車禍初判表有照片,他的車子右邊有刮痕,

我的左邊有刮痕,這就很明顯了吧

對方的車是在我前面沒錯,地上有大概2公尺的刮地痕,那是我的車子

我們限在總共上了兩次法院,對方第一次說他是停紅綠燈被我從後面撞,

但是那裡已經距離綠燈至少有100公尺多了,

那對方說謊第二次開庭我卻忘記問法官說,對方上次說的話是否有異?

(檢察官有去現場勘驗) 那我想請問法官是不是就知道對方是說謊的?

那請問我可以反告他嗎? 因為他告我過失傷害

法官說雙方的責任都是一半一半,所以對方要求賠10萬我只要負責5萬,

但是就是我根本沒錯我不想花冤枉錢,請問這種情形我有什麼方法好解決?

還是就是不賠,就跟對方說你的醫藥費強制險會賠,其餘我一概不負責?

因為對方就是有糖尿病有打胰島素,他說他現在頭都還會暈,

可是那又乾我什麼事.........又不是我撞到他他才有糖尿病的

這件事情一直困擾著我

我現在大三了,我學校很忙,我又要台北台中兩頭跑(車禍在台中發生),

車前就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我不想因為這件事情花了我一堆時間

我想要簡單又快速的解決方法

5/24還要再調解委員會一次!!!!!!!!!!!!!!!!


請各位法律知識足夠的幫幫我吧 ><
感謝

蔡明哲 (阿哲) 101-05-08 00:07

 先有一個無奈的觀念,只要是訴訟打官司,時間通常不會太快,通常這種案例,我會建議和解為上策,否則你花的勞力、時間及費用可能不只餘實體利益。

當然,如果你選擇不和解,那我會建議也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注意6個月告訴期間),以做為反制,你可考慮請律師處理,如經濟狀況不佳,可向各地法扶會申請法律扶助。

 

如依照您提到的交通警察的車禍事件報告,雙方都有「未注意前方車輛行駛狀態」之過失,那對方過失造成您皮肉傷,也可能會成立過失傷害罪。您也可以在車禍發生後6個月內提告對方犯過失傷害罪提出反制。但是如果本案純粹是對方過失所致,您仍可主張對方在超車時,因過失勾到機車,導致您受傷,自己沒有任何過失。如果法院認為您沒有過失,您就不需負擔過失傷害罪及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但是換句話說,如果法院認為雙方都有過失,就會依照過失比例分擔責任。至於對方有領取醫療保險費這點,您並不能因此主張不需負擔醫療費用,因為保險是對方自己辦得,侵權行為人並不能因此免除賠償責任。 如果想要節省時間,雙方可以試著和解調解,因為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罪,當撤回告訴後,刑事程序就會終結;民事訴訟也是一樣,撤回起訴後,民事程序便告終結。一般而言,就這樣子的爭執,要申請責任鑑定,如果鑑定報告說雙方有過失,您要賠償的機會就很大,如果責任都在對方,這時反倒是對方要賠償您,所以先聲請鑑定看看。

(參照刑法第284、287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民法第184、191之2、193、195、21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靜水 101-05-10 09:32

這事急不得,既然沒錯又不想賠錢,就放鬆心情慢慢玩,首先你得確認現場照片拍得夠嗎?若不夠自己去拍-證實他說謊的部分,目前開庭不要同他爭辯,任由他說,找出他說謊與事實不符處,開庭時向法官確認他說的部分可有做偽證宣言,若查證有說謊他才有偽證罪責,同時他說謊對你有利,當然找律師是最好啦

JR 101-05-07 16:04
去年7月底,發生一場車禍,當時警方筆錄記載無人傷亡,中間經歷幾次調解,但車損金額雙方一直談不攏,後來對方突然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因為對方小孩脖子扭傷,,之後鑑定結果是我方全肇責, 目前在一審判定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我方上訴二審,最近即將辯論。 當時在一、二審準備庭時,因為對方有提出診斷證明,又怕不認罪會加重刑罰,於是認罪。 最近為了辯論又將資料翻閱一次,發現診斷證明是15天後才開立的,且只註明為脖子扭傷,診 斷證明上還加蓋了不得訴訟用的章,我能不能在辯論當庭提出不認罪,理由是 1.沒有證據直接證明小孩受傷是因為車禍所受傷 2.診斷證明離事故已逾二星期,如何認定此傷是因車禍導致 3.警方筆錄也無人傷亡 先認罪後又提出不認罪的抗辯,是否有機會勝訴呢?
林智群 (klaw) 101-05-08 17:44
認罪後要改主張無罪,會讓法官認為你態度不佳,請自行斟酌
prey 101-05-07 07:56
前幾天發生車禍撞到一名逆向過馬路的中年婦女
綠燈而且時速30~40 
對方本來在機車道旁等待 我不以為意的繼續騎沒減速
結果對方突然往前騎 我只好減速閃到慢車道 然後對方繼續往前騎到慢車道
然後就撞上了
對方臉部著地 眼睛淤血 跌倒時用手撐手骨裂開
擦傷 機車壞掉
 
請問這樣要怎麼處裡賠償問題?

我可否拒絕對方賠償薪資問題? 我有報警 也有做筆錄 因為我機車是保全險 所以我本來就只打算保險的部分去賠償保險公司說如果我沒有錯她們就不會用任意第三責任險的部分去理賠 但對方要我負擔他的醫療費用與半年薪資 如果對方要告我過失傷害可以成立嗎?
若凡 101-04-19 08:58
早上騎車上班經過橋上因前面機車突然減速導致後面幾輛機車連續追撞,其中我前面的機車騎士可能騎太快整個雷殘橫倒在機車道中央,在他後面的我雖然騎不快但事出突然雖緊急煞車但還是碰撞到他的身體,但是我的車並沒有倒。車禍當時沒經驗所以沒拍照,再加上整個機車道大塞車,所以趕緊將前面的騎士扶到旁邊並打119跟110,119打2次打不通,110通了告知車禍然後等救護車來。然後我看到他更前面的一位騎士也來安撫雷殘的騎士,不過沒多久後他就走了。等了很久警察來了,問了一下經過就說這邊不是他們的管區,然後叫我等管這邊的交通隊來。救護車來把騎士當場做消毒後就載去醫院包紮。然後我們跟警察去警局,好像也沒做甚麼筆錄,他就問一問經過,然後就說去醫院。我們比警察先到醫院問了醫院警衛早上有車禍送來的人在哪,警衛就說你說的是早上連環車禍的那件嗎??有好幾個人被送來包紮,沒事就走了,這種事他們只能自認倒楣啦!說完警察就來了,問了一下傷者還在包紮,我就跟警察說警衛說還有好幾個受傷,他們都說元兇跑走了。警察也問了一下警衛,然後那位騎士包紮好出來後警察問話他就說很謝謝我幫忙打電話還陪他在車禍現場等,他是因為前面突然減速所以自己雷殘的,因為有戴眼鏡所以割到縫了幾針,至於我有沒有撞到他他說不知道,因為他被安全帽蓋住視線了,然後警察就說機車都有保第三責任險,既然我有撞到他就賠一下第三責任險好了,然後就開了一張當事人登記聯單給我說叫我打去保險公司說要理賠對方即可,說沒事就可以走了,走之前還叫我們簽一張和解書雙方有蓋手印。問警察說要給我一份影本嗎?他回答我說有對方個資不能給。
我想問的是,
1.第三責任險我是打給保險公司就好了嗎??這樣之後我會有甚麼責任嗎?? 因為車禍事因起源並不是我阿!
2.我手上沒有警察那份和解書,我會有甚麼風險嗎??對方當時蠻好的,自己知道自己雷殘沒有跟我要求甚麼,但我怕回去後有人說東說西的反被誣告??(因為好多車禍現場好心幫忙的人都會被誣告怕怕的)
3.我打電話報案的也是我去警局的,這樣會變成是我的錯嗎??因為其他當事人好像都沒報案就去醫院包紮完就走了ㄝ。警察知道在這位騎士前還有一位也是因為這件事雷殘送到醫院,不過我們到時他已經走了,警察要跟醫院要他的電話醫院不給。
很害怕這一件事處理不好會有後遺症,還是因為別人的過失而導致的無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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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凡 101-04-19 09:15

 可是我有在警察面前簽一張和解書ㄝ,雖然我沒拿到。而且我不知道回去警察會怎樣寫這件事,因為我承認有碰到他,但是並不是因為我而引起車禍的,就如騎士也說是前面的人減速引起的雷殘,只是我跟在他後面,他又雷殘的整個人橫躺地上。保險方面還沒打去保險公司,其實當初對方也沒提,是警察跟她說的,然後開這張單給我們。現在我要怎麼處理呢??不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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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凡 101-04-19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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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ya 101-04-16 11:54

事情經過:

大約在四個月前
我在網拍賣出一項商品並順利完成交易
但過了一個禮拜後
那個買家(簡稱A)又匯錯款
就是除了那筆交易的錢又多匯了一次款項
並寄信叫我迅速還她那筆錢
當下因為很忙沒看到電子信件
A就寄了第二封信
說我再不還他錢他就要去警局報案。
看到信後我非常生氣
認為這是對方的過失他不但態度差還一付理所當然要我為他花時間處理事情
何況前陣子才被網路詐騙
我就回信叫他注意自己的態度並附上他不是人頭戶的證明。
然後強調我也是要工作的沒有義務要為他請假處理他的過失
畢竟所居住地離郵局有一段距離
我又沒有交通工具,對我來說去查證這件事相當麻煩
因此我要求他要彌補我工作上的損失和車馬費。
結果他完全忽視我所言,硬要我還他全額
再加上他的態度真的是讓我相當不悅
A完全無視我也是為經濟所困,需要打工工作為自己賺生活費的人。
因此我也不願意為了A這種極度自我中心主義妥協
最後A也不再寄信要錢,我也忘了有這件事。
接下來就在前天,小女收到了警察局的叫喚
因為本身在南部工作
結果對方跑到內湖法院告我侵占並要求我21號去警察局
我不知道是去和解還是做筆錄還是怎樣的...
這對我真的造成了非常大的打擊
畢竟我已經跟他說明了多次自己的情況並有心要還他錢
可是他目中無人的態度真的是讓我完全不想特地為他跑這一趟...


問題:

想請問版上各位大大
這種情況侵占罪真的會成立嗎?
自己有在銀行工作的朋友跟我說過
這種案例是不構成侵占
因對方自願把錢奉上,對方必須舉證此為自己的誤轉失誤
這個步驟是很困難的,在法律的案例上幾乎難以成立罪條
真的是這樣嗎?
還是警察以侵占為由要求到案說明就已經是構成侵占了?
印象中撿到錢可以依法要求回饋三成
我要求的回饋金不到三成並且有意歸還部分款項,
不明白為什麼突然變成了被告
是否只要對方想拿回全額款項
侵占罪就一定會成立呢?
還有疑問就是我一定需為這件事跑內湖警察局嗎?
我人在南部
由於他的疏失導致我必須付出額外車資與時間跑台北我認為不合理
是否這些損失我一定要自行吸收?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再次謝謝各位大大耐心看完文章。

林智群 (klaw) 101-04-16 13:05

建議跟警局聯絡表示妳人在南部,請警局將案件移到南部來處理,不然對你不公平,對方既然要告就要有跑到南部的心理準備

yuya 101-04-16 14:04

我剛剛打電話要求警察將案件移送南部警局

結果偵查佐以我戶籍地在北部桃園為由拒絕

還說我不在他規定的時間內去警察局就要直接呈交給法院了

到時候也是要在台北開庭

這樣真的合理嗎?

一開始有失誤的人是他,他在在地的警局告我,我還要花費時間金錢去處理這件事

而且打電話過去問調查佐先生的時候他也說不管我去不去他們都會呈交給法官

這算甚麼啊= =

只要他一提告侵占罪就算成立了?

明明是被害人,還要特地花時間精力上台北然後等著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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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ya 101-04-16 17:08
感謝大家的回答 所以我去警察局做筆錄的用意只是先解釋說明囉 那這個步驟如果不去對我會有很大的影響嗎? 還是說沒去做筆錄法院會直接就判決是有罪了?
現在小女最想搞清楚的問題是 就網路上的資訊來看
匯錯款應該是屬於民事訴訟? 所以他告我刑事訴訟的話,我可以完全不要管他 給法院自己判決侵犯罪是無效的 這樣是可行的嗎
  或是我可以反提告他根本就在誣告我??? 對方有錯在先我要求他支付我車費和工作損失的賠償 如果這樣就算侵占的話,是否只要不退還全額就犯了侵犯罪?

 

如果提交給檢方的話我可以再次申請把案件移到台南處理嗎?

因為對小的來說上台北一趟包和車資工資這個損失真的太大了>"<

有困難 101-04-15 13:18

前天跟女朋友在上課途中出了車禍
我們是直走 左邊的汽車突然右轉
雖然她有打燈 但他是在打燈後下一秒就直接右轉
來不及閃他 就被撞上了
( 撞上去之前 我們的速度並不快 因為是在加工區附近 車很多 沒有騎很快 )

沒多久救護車 警車都到了
警察問了一些問題之後我們兩個就被送到醫院
那個開車的男生留在現場

到醫院後 醫生說我手軸附近撕裂傷 縫了12針
腳扭傷 走路一跛一跛的
其他就都只是擦傷
女朋友就多處小擦傷沒什麼大礙

後來那個男的有打電話過來說她已經去過警局
有留下電話 有事情可以找她
但是他並沒有到醫院看我們有沒有怎樣
而且醫藥費也是我們自己出的 (一千二 )
( 之後還要回去換藥 拆線等等 都是要自己去 那男的都沒有過問 )


因為摩托車撞壞了 後來還是坐計程車去警察局的
做完筆錄之後 警察就說是那個男生的問題
那個男生有說要私下和解 警察也叫我們自己去跟他談
有任何問題都可以打給警察 但是沒主動的話 警察不會干涉

隔天摩托車牽去機車行估價 因為龍頭歪了 左邊的板掉了
前面裂開 擦傷 一些有的沒的都因為撞擊地面歪掉了
修到好總共要一萬多塊
( 摩托車壞掉了 要去醫院或上課都沒辦法 如果坐計程車可以叫那個男的出嗎 ? )

事後就打給那個男的跟他說這件事情
她只說她已經跟保險公司談過 接下來就看保險公司怎麼處理


問題來了 我們機車有保強制險 那個要怎麼申請 ?
因為我們還是學生 警察有說我們有學生平安保險 那又怎麼申請 ?
( 有駕照 ! )
那個一萬多塊的修理費 跟醫藥費 保險公司會不會找理由不賠 ?
如果保險公司不賠 我們能要求那個男生賠嗎 ?
她如果在不賠可以告她 ? ( 警察有說我可以告他過失傷害 ) 可是我們都不懂
現在手上縫了12針 左手幾乎是沒辦法出力 出力就會痛
腳扭傷也沒辦法工作 這段時間的損失呢 ?
我朋友說這些都可以叫那個男生陪
可是這樣加一加會很多錢 她怎麼可能願意陪

而且機車行老闆還說保險公司的人都會拖很久才願意陪 那我們的摩托車怎麼辦 ?
放到保險公司的人賠錢了才能修 ? 不然就要自己貼錢


那個男生一直說要和解 可是事情都丟給保險公司的人去處理
第一時間也沒到醫院看我們 讓我們感覺她在處理事情很糟糕


下下禮拜要回去拆線 這幾天根本沒辦法工作
工作就等於沒薪水 那男的該賠償這段時間沒辦法工作的損失嗎

林智群 (klaw) 101-04-15 13:28

先去告過失傷害吧,讓對方了解事情的嚴重性,再來談賠償問題

過失傷害要在車禍後6個月內提告,附帶提醒

小萱 101-04-15 00:48
我在一月時騎機車與一台汽車平行走,騎過它旁邊時,突然蹦一聲很大聲,於是我騎到前面約50公尺處停下來查看怎麼一回事?結果那台車也開到我旁邊,下車就 說:你怎麼騎車的?當時他的車子已經保險桿都斷掉,輪框也整個掉下來了,接著他說要叫警察來,警察說已經是第二現場,只有雙方的車子,但雖我摩托車有擦傷 (那是我男友之前摔車的傷痕)警察有拍照,但沒畫線! 之後進警局做完筆錄,我筆錄寫著我沒撞到它!做完筆錄對方還沒做筆錄,警察也沒說什麼就說我 可以走了。日後我家人有接到對方的電話說:車子保險公司會全部負責,說沒有我的事。一直到三月,他的保險公司就記單子來,上面寫著我因過失肇事將他保人的 車子損毀,要我賠償一萬五,請我盡速與他們聯絡,逾期則依法代位求償。我有一個在交通大隊當警察的朋友和我說不用理會,因為要告就讓他們去告!除非他們提 得出證據我在賠保險公司。但我還是偷偷和他們聯絡,對方說我因未保持行車距離無照駕駛全額要我賠! 1.我想請問:保險公司說的話有根據、證據嗎? 2.假如我無動於衷等他們來告我,那倘若他們告贏了,我最多只會賠一萬五嗎?還是會有其他莫名奇妙的錢要我也支付? 3. 這場案子若對方提告了,誰的勝算較大? 4.我應該要等到他們告我我在去做事故鑑定還是? 延伸發問: 因為對方保險公司是說 初步研判表上寫著我無照駕駛、未保持行車距離, 所以我才擔心在開庭時法官會用初步研判表來判我敗訴! 有機會嗎? 因為目前未找到任何證據直接的証明是誰撞到誰! 且 我完全沒碰到他 因為我是騎車的 他保險桿都歪掉、輪框也掉下來,照理說 我應該會摔車但我連輕微擦傷都沒有!
沈恆 (沈律師) 101-04-15 01:05
當然敗訴的可能性誰都不能保證不會發生。但前提是,對方要先能證明您有過失。如您說述,初判表確實有很多疑點,到底對方撞到什麼?說您未保持距離,反過來說對方不也未保持距離。所以即使敗訴,較可能是判雙方都有過失過失相抵後,不會全要您賠的;
小萱 101-04-14 23:17

我在一月時騎機車與一台汽車平行走,騎過它旁邊時,突然蹦一聲很大聲,於是我騎到前面約50公尺處停下來查看怎麼一回事?結果那台車也開到我旁邊,下車就 說:你怎麼騎車的?當時他的車子已經保險桿都斷掉,輪框也整個掉下來了,接著他說要叫警察來,警察說已經是第二現場,只有雙方的車子,但雖我摩托車有擦傷 (那是我男友之前摔車的傷痕)警察有拍照,但沒畫線!
之後進警局做完筆錄,我筆錄寫著我沒撞到它!做完筆錄對方還沒做筆錄,警察也沒說什麼就說我 可以走了。日後我家人有接到對方的電話說:車子保險公司會全部負責,說沒有我的事。一直到三月,他的保險公司就記單子來,上面寫著我因過失肇事將他保人的 車子損毀,要我賠償一萬五,請我盡速與他們聯絡,逾期則依法代位求償。我有一個在交通大隊當警察的朋友和我說不用理會,因為要告就讓他們去告!除非他們提 得出證據我在賠保險公司。但我還是偷偷和他們聯絡,對方說我因未保持行車距離無照駕駛全額要我賠!

1.我想請問:保險公司說的話有根據、證據嗎?
2.假如我無動於衷等他們來告我,那倘若他們告贏了,我最多只會賠一萬五嗎?還是會有其他莫名奇妙的錢要我也支付?
3. 這場案子若對方提告了,誰的勝算較大?
4.我應該要等到他們告我我在去做事故鑑定還是?

沈恆 (沈律師) 101-04-14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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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萱 101-04-14 23:39

律師您好:那我想請問初步研判表在法律上能作為有利的證據嗎?

因為第一 我有去問過那邊附近的監視錄影器 沒半隻 對方也沒裝行車紀錄器

沈恆 (沈律師) 101-04-15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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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 101-04-14 14:04

1.初步分析說我方支道不禮讓幹道,對方未注意號誌,我方無人傷亡,對方駕駛受傷,雙方都是騎機車,

現在無煞車痕,監視器,對方受傷程度是脊椎兩節骨頭粉碎有開刀治療,在醫院住的期間跟復建大約有3個月左右,經過兩次調解對方金額提出50萬,我方無力償還,所以宣告不成,現在對方要告我過失傷害,請問往後要如何應對?

2.是否我方責任比較大?

3.是否過失一定成立?

沈恆 (沈律師) 101-04-1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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