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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ber 104-12-19 14:16

我與先生回雲林斗南娘家,12月13日下午約3點多,我們到當地福懋加油站加油,因加油時我和先生正在談事情,印象中他向加油的員工說:現金加油1,000元並拿錢給他。加完油該員工來收錢,我先生覺得他似乎已經付錢了並掏出身上的錢來確認,於是告訴該員工:我剛才應該已給您錢了,您要不要去確認一下?該員工於是回去收銀台,我們聽到他詢問同事是否有把錢收起來?他同事說:有,於是他回來向我們說:抱歉!我不知道同事把錢給收走了,並將加油發票給我們。因此,我們也以為應該是付過錢了,於是駕車離去。
隔天12月13日下午約2點多回家途中,在新竹接到斗南派出所來電,警員表示對方報案對我先生提出詐欺告訴,希望我們到警局作筆錄。我們一頭霧水於是折返斗南。警員讓我們看加油站的錄影,影像不是很清晰,似乎看不到我們有付錢的動作,所以我們只能陳述事情經過並提出發票佐證,警員表示對方做筆錄說我先生謊稱已付錢,當時他很忙沒空確認,並未提到他有去詢問同事是否收錢及給我們發票之事。
對於這件事,想請教律師
1.我先生當時因為未留意故不確定是否有給錢,於是拿錢出來看,只覺得少了一張千元鈔,所以他請該員工確認一下,若是該員工說未收到錢,他也就付了。但是因為該員工有回收銀台確認並詢問同事,事後向我們致歉並給發票,所以我們當然認為已付錢才會離開。警員也說:你自己有沒有付錢怎麼會不知道呢?似乎說不過去。可是人有時候若非有留意,還真的是會忘東忘西的,若因此就說我們詐欺,是不是太小題大作了?
2.錄影沒有聲音,但有看到該員工來回收銀台的身影,只是無法看到有付錢的動作,是否就足以證明我們未付錢?那發票足以佐證嗎?
3.警員說:該員工指稱我先生謊稱已付錢,當時他在忙所以相信,事後才調錄影確認。但他做筆錄時,有隱匿部分實情的嫌疑,我們應如何主張呢?
4.我們有問警察這件事純屬誤會,應是消費糾紛只需調解即可,何以鬧到控告詐欺? 警察說:沒辦法,對方既已提告,他們也只好公事公辦。並建議我們不要私下和解,一定要到調解委員會調解,免得又生枝節。我們想息事寧人花錢消災,會不會就等於承認自己有錯呢?只是,為此區區小事就要我們來回奔波,將來我們是否可以向對方求償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19 14: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我認為您於法於理是站得住腳的:

1、您請加油站員工回去確認是否有收到錢,只是一個合法確認的動作,既不是在施行詐術,更沒有詐欺意圖,而對方自行內部核實款項確認後,才開發票予您,等於認同您已付款的事實,嗣後發現有問題,那也是加油站公司的疏失,與您無關。

2、對方員工如確有說謊、隱匿之情事,可以對其提出偽證罪之告訴;核實款項之疏失造成此次誤會,更已造成您名譽的損害,亦可對該員工及其所屬公司,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9 15: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詐欺犯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犯罪,即使與對方和解,仍須至地檢署開偵查庭,故若欲與對方和解,可說明有和解意願,請求移送調解委員會,製作調解筆錄,對您較有所保障;另關於是否成立詐欺犯罪,應將重點放至於是否有施用詐術之故意,若無施用詐術之故意,僅是單純民事債權債務糾紛,即有機會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關鍵不在於是否有財產上之損害,應為施用詐術之犯罪行為及詐欺之犯罪故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9 15: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詐欺犯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犯罪,即使與對方和解,仍須至地檢署開偵查庭,故若欲與對方和解,可說明有和解意願,請求移送調解委員會,製作調解筆錄,對您較有所保障;另關於是否成立詐欺犯罪,應將重點放至於是否有施用詐術之故意,若無施用詐術之故意,僅是單純民事債權債務糾紛,即有機會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關鍵不在於是否有財產上之損害,應為施用詐術之犯罪行為及詐欺之犯罪故意;至於能否向對方求償損失,您可對對方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但前提為您必須提出對方如何之行為,造成您如何之損失,舉證責任頗為困難,不建議提告,避免耗費更多訴訟時間勞力費用及成本,更不划算,目前應先專注爭取不起訴處分,可能比較實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以再看確認一下錄影畫面內容,而若當時車上仍有其他乘客,也可以出庭為您先生做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faber 104-12-22 08:52

感謝律師耐心回覆,看來免不了跑法院了,真是無妄之災啊 !

MOMA 104-12-17 22:06

9/4我先生發生車禍,鼻樑斷裂而且臉部有15公分左右的縫合傷口

初判表對方的欄位為

1、左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依車載攝影錄影機畫面)

2、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

我方的欄位為

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駕車

因為理賠金額談不攏所以今天上調解員會

對方保險員一開口就說因為我方酒駕

所以肇責是7:3,我方7,對方3

然後....強制險不理賠

再說不然就我們申請肇責鑑定再來談

離開之後馬上到交通裁決所申請肇責鑑定

想請問一下

有人說初判表上第一位的肇責比較大是這樣嗎

想知道鑑定結果會跟初判表結果會不會差很多

cjou 104-12-16 15:35
本人於今年9月凌晨酒駕自撞後當場陷昏迷, 經民眾報警送醫,隔天早上在醫院醒來不記得酒駕過程,員警簡單敘述發生經過後,即被帶去警局進行筆錄、帶去簡易法庭開庭。 12月2號收到判決通知 本人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三個月,如易科罰金,以一千元折算一日。 節錄部分判決內容: 惟念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前無酒後駕車公共危險之前案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1份在卷為憑,本案為其初犯;兼衡其自述高職肄業之知識程度、經濟狀況小康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於簡易法庭開庭時,檢察官無提及緩起訴,當庭判罰11萬 我說我沒有錢,檢察官改口說那減半 事件過後幾經反省,也準備為自己的過失行為負責 近期收到判決書判決易科罰金9萬元 因自己經濟能力不足夠負擔最後判決的金額 所以提出上訴 希望能降低罰鍰至經濟能力能負擔起的範圍 或是能以易服社會勞動抵罰金嗎? 這些是我這幾天在網路上或是到法律諮詢查到的辦法,第一次觸法不曉得該怎麼辦。 我目前自己一人在外租屋,因高中肄業找的工作薪水大多落在兩萬二。房租五千、生活費約一萬。我可以每個月繳五千的罰款,只是九萬元如果分期的期數不夠多,我可能沒辦法生活。 想請問上訴內容提及這些部分合適嗎? 即使搜尋很多文章,也未提及相關部分,有些地方我有些疑惑。 撞車後我就陷昏迷,並且騎車過程都沒有記憶,可能是因為腦部撞擊的影響 在急診室醒來後,沒有醫生過來告知我受了哪些傷 警察向櫃台拿了診斷證明沒有讓我看,也沒告訴我受了那些傷 就把我帶去做筆錄、到簡易法庭開庭 後來經過幾次回診,加上我自己回急診室申請診斷證明 額頭裂傷、額頭擦傷、右眼眶擦傷、上唇裂傷腹部擦傷 右膝蓋磨損、右手腕擦傷 撕裂傷共縫合17針 雖然沒有明寫腦震盪或是撞擊後的影響,但當時都是剛從昏迷醒來頭暈狀態去做筆錄去開庭 因只有自己隻身一人,醫師和員警都並無告知我的身體狀況是如何 請問這樣的執行程序是合理的嗎? 因事件已過兩三個月,九月十月公司正處繁忙每日加班的狀況,我撞車後也不多花時間休養,事後朋友載我去醫院回診途中,遇到一點小窟窿頭就會很痛,請假休息一天,便正常上班,工作中爬梯子時頭還會暈,幸好傷勢也復原得快。直至收到判決書,因已從公司辭職,計畫搬去外地生活,剛好在這段空檔提起上訴,把這段事情回想完整,除了深刻的警惕自己別再陷入借酒澆愁的迷霧裡,也開始嘗試踏入教會穩定心靈,希望這次上訴能製造一次機會。 節錄部分判決內容: 惟念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前無酒後駕車公共危險之前案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1份在卷為憑,本案為其初犯;兼衡其自述高職肄業之知識程度、經濟狀況小康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雖然現場沒有監視器錄下畫面,我也不知道報警的民眾有沒有目擊過程,現場大概是有昏迷血泊中的我和一台撞歪一邊的車,我只記得當晚自己在酒吧喝酒,怎麼走出門的就忘了。在法院上即使頭暈嗜睡,被問問題依然能作回答,我認罪。只是我的經濟狀況並不如判決所寫的小康,或是當庭頭暈所說出的小康。 這部分可以聲請調閱筆錄影本嗎? 以前一度因為家庭因素陷入憂鬱很久,之前也曾在此網站詢問過關於家事的法律問題,但是還沒有得到解答。直到搬出家裡才剛開始正職工作並無積蓄。 這次事故車子毀損、就醫回診,我因為薪水不夠給付,當月和朋友借了些錢才渡過,我的經濟狀況並不好。 請各位律師幫幫我,還可以提出哪些單據證明我的經濟情況並不好,或是案情有轉圜的餘地,希望有機會能請法官重新審視。 謝謝你們看完冗長的發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易服勞役,應於檢察官通知執行時,再向檢察官申請,若有中低收入戶之證明,可以提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jou 104-12-16 08:30

本人於今年9月凌晨酒駕自撞後當場陷昏迷,

經民眾報警送醫,隔天早上在醫院醒來不記得酒駕過程,員警簡單敘述發生經過後,即被帶去警局進行筆錄、帶去簡易法庭開庭。

 

12月2號收到判決通知

本人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三個月,如易科罰金,以一千元折算一日。

 

節錄部分判決內容:

惟念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前無酒後駕車公共危險之前案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1份在卷為憑,本案為其初犯;兼衡其自述高職肄業之知識程度、經濟狀況小康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簡易法庭開庭時,檢察官無提及緩起訴,當庭判罰11萬

我說我沒有錢,檢察官改口說那減半

事件過後幾經反省,也準備為自己的過失行為負責

近期收到判決書判決易科罰金9萬元

因自己經濟能力不足夠負擔最後判決的金額

所以提出上訴

希望能降低罰鍰至經濟能力能負擔起的範圍

或是能以易服社會勞動抵罰金嗎?

 

這些是我這幾天在網路上或是到法律諮詢查到的辦法,第一次觸法不曉得該怎麼辦。

 

我目前自己一人在外租屋,因高中肄業找的工作薪水大多落在兩萬二。房租五千、生活費約一萬。我可以每個月繳五千的罰款,只是九萬元如果分期的期數不夠多,我可能沒辦法生活。

 

想請問上訴內容提及這些部分合適嗎?

即使搜尋很多文章,也未提及相關部分,有些地方我有些疑惑。

 

撞車後我就陷昏迷,並且騎車過程都沒有記憶,可能是因為腦部撞擊的影響

在急診室醒來後,沒有醫生過來告知我受了哪些傷

警察向櫃台拿了診斷證明沒有讓我看,也沒告訴我受了那些傷

就把我帶去做筆錄、到簡易法庭開庭

 

後來經過幾次回診,加上我自己回急診室申請診斷證明

額頭裂傷、額頭擦傷、右眼眶擦傷、上唇裂傷腹部擦傷

右膝蓋磨損、右手腕擦傷

撕裂傷共縫合17針

 

雖然沒有明寫腦震盪或是撞擊後的影響,但當時都是剛從昏迷醒來頭暈狀態去做筆錄去開庭

因只有自己隻身一人,醫師和員警都並無告知我的身體狀況是如何

請問這樣的執行程序是合理的嗎?

 

因事件已過兩三個月,九月十月公司正處繁忙每日加班的狀況,我撞車後也不多花時間休養,事後朋友載我去醫院回診途中,遇到一點小窟窿頭就會很痛,請假休息一天,便正常上班,工作中爬梯子時頭還會暈,幸好傷勢也復原得快。直至收到判決書,因已從公司辭職,計畫搬去外地生活,剛好在這段空檔提起上訴,把這段事情回想完整,除了深刻的警惕自己別再陷入借酒澆愁的迷霧裡,也開始嘗試踏入教會穩定心靈,希望這次上訴能製造一次機會。

 

節錄部分判決內容:

惟念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前無酒後駕車公共危險之前案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1份在卷為憑,本案為其初犯;兼衡其自述高職肄業之知識程度、經濟狀況小康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雖然現場沒有監視器錄下畫面,我也不知道報警的民眾有沒有目擊過程,現場大概是有昏迷血泊中的我和一台撞歪一邊的車,我只記得當晚自己在酒吧喝酒,怎麼走出門的就忘了。在法院上即使頭暈嗜睡,被問問題依然能作回答,我認罪。只是我的經濟狀況並不如判決所寫的小康,或是當庭頭暈所說出的小康。

這部分可以聲請調閱筆錄影本嗎?

 

以前一度因為家庭因素陷入憂鬱很久,之前也曾在此網站詢問過關於家事的法律問題,但是還沒有得到解答。直到搬出家裡才剛開始正職工作並無積蓄。

這次事故車子毀損、就醫回診,我因為薪水不夠給付,當月和朋友借了些錢才渡過,我的經濟狀況並不好。

 

請各位律師幫幫我,還可以提出哪些單據證明我的經濟情況並不好,或是案情有轉圜的餘地,希望有機會能請法官重新審視。

謝謝你們看完冗長的發言。

小林 104-11-25 15:54

友人於近日酒後駕車,於返家途中在一紅綠燈前停等紅燈時不慎倒車,以至於碰觸到隔壁車輛,但隔壁車輛表示沒有關係後已離開現場。

恰巧旁邊剛好有一員警過來關心,發現身上有酒味,立即要求友人酒測。但友人堅持拒測。且在現場也無做任何筆錄。但後來有被帶去抽血檢查。後來友人在醫院時都沒有任何員警在場,故自行離開醫院。

事發至今約兩周,尚未收到任何通知。想請問這樣員警還有辦法對我提出任何舉發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5 19: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酒測值超標,就會移送地檢署偵辦,屆時就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林 104-11-26 00:00

可能我敘述的不夠詳細。

友人有去抽血,但至今完全沒有收到通知到底酒精濃度是多少。事發當時警員也沒有做紀錄,更沒有簽名。請問現在員警能對友人採取什麼行動?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MOMA 104-11-24 21:43

我先生酒後騎車直行

行經十字路口與對向左轉汽車發生車禍

鼻骨骨折、臉部撕裂傷當晚緊急動手術

初判表判定對方

1、左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依車載攝錄影機畫面)

2、違反道路交道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

我方為

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駕車

因對方有投保第三責任險所以向保險公司求償

保險公司以我先生酒駕及以後鼻骨重建、磨皮費用沒有收據為由

只願理賠部份醫療費用且我方不用理賠對方車輛維修費用

且說到調解委員會也是一樣堅持立場

還要我們直接提告

請問 這種情況可以提告過失傷害求償

對方車主說也要提告我方他的車輛毀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以對對方提告過失傷害以請求請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4 23:31

 初判表可以做為提起過失傷害告訴之證據,但您在民事求償部分,對方有可能以您先生有酒駕與有過失主張減少賠償。此外,毀損罪必須是故意犯,不處罰過失犯。如需要撰狀或委任提告歡迎聯繫~

阿吉 104-11-20 15:51

因為 我是個軍人 但被抓到了酒後駕車 過程就省略了  我只是想問 她說一定會通報自己的單位 想問問這個程序可以不要嗎 本來沒什麼事情 但被通報完 就會很麻煩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0 18: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除了涉犯陸海空軍刑法的不能安全駕駛罪之外,還涉犯陸海空軍懲罰法,所以不可能不通報您的任職單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雪人 104-11-18 11:00

您好,昨晚近午夜駕車行駛於U型6米巷(U字的右往左,兩邊皆停有車輛),在U字頂點附近燈光昏暗處輾壞路邊騎士放置於馬路中(左輪行駛路線上)的電動車電池(人在路邊電動車上停車,沒出聲音經過也不曉得有人),雖然我有肇責,但對方完全沒有過失嗎?(從頭到尾我沒看見過地上有東西,也看不見)

徐先生 104-11-16 09:12

本人駕車於3.6米單向單受限前方車子急停預做左轉, 而本車進行緩煞前行車頭為導向右邊玉從前車尾部直行, 而此時後方機車禿朝本車右方疾駛超越 而撞擊本車右後照鏡而打滑導致韌帶受傷, 而初判為該機車第一當事人未注意前方車況, 而本車為第二當事人為轉向疏忽. 但該道為3.6米寬距交警所告知為前後車關希並禁止並排行駛, 且右邊為提防牆壁根本無又轉向變換車道問題, 所以為何本車會擔負第二當事人且肇因為<轉向疏忽> ?

王先生 104-11-12 10:50

你好,有關肇逃的一些事情想要了解。

 

我母親于今年3月27日早6時許走斑馬線過馬路時遭左轉車輛由後方撞倒,駕車者有下車將我母親扶到路旁,我母親要求對方通知家人并協助送醫,但對方稱有急事要處理,之後便駕車離去,從此便無任何信息。

 

我于3月28日報案,當天警方調閱錄影并鎖定肇事車輛。

隨後于4月4日帶我母親去警局作完整筆錄,警方告知已聯繫到車主,但車主稱當天車輛借給他人駕駛。

 

接下來到9月19日獲警方通知去警局去作指認的動作,但因為事發當天天色昏暗,且距事發時間已久,我母親無法確認肇事者的照片。

 

接下來獲得法院傳票,將于11月下旬出庭。有幾件事請教

 

對方是否構成肇事逃逸罪? 如對方稱車輛借給他人駕駛,我方該如何應對? 求償應注意什麼事項,有什麼證明需要提供?(母親因車禍住院開刀,後行動不便,家中需請看護照顧,因行動不便後在家中又跌掉一次) 其他有任何當天出庭需注意的地方請告知,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2 11: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沒有留下任何資料,並且協助處理車禍事故就離開,當然就是肇事逃逸

2、這種卸責之詞很常見,倘若對方無法提供所謂的借車人,則法院不會採信。

3、目前的是什麼程序?倘若是刑事程序的話,必須另外提起民事訴訟,至少必須檢附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單據、相關損失的收據等。

4、開庭時要注意事情很多,依據證據被告的答辯等提出攻防,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才能保障權益。

一、如果怕對方脫產可以考慮先辦假扣押

二、對方是否成立肇事逃逸罪要看證據狀況,以告訴人的立場,可以做的就是儘量幫助檢察官搜證。

三、民事部分,如果檢察官起訴對方的話可以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有的人會直接起訴。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移轉民事庭之前請求是沒有訴訟費用的,如果在裁定移轉民事庭之後再追加起訴,則追加起訴部分則有訴訟費用的問題。

四、如果是民事起訴的話,會有訴訟費用的問題。

五、可請求項目:醫療費用看護費用含親屬間看護一日二千元,增加生活需要,就醫交通費用需有單據。如果你母親原有工作則有喪失或減損勞動能力損失的問題,精神上賠償,其他損失。

五、可以請律師查一些判決給你參考,這樣你就會了解得再多一些。

六、先研究 ,再搜證 ,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0228717475,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04-11-11 08:30

律師您好

我想詢問家人的案件有些問題想請教

因為抽k他命菸草後,駕車回家在路上遭到警察的臨檢

配合且通過測試,以'公共危險罪'起訴刑事,事後已無罪結案;

我們有拿取判決書至監理站申訴,但沒有找到解答,

既無罪;為何還需要受罰繳交'民事'監理站的處刑,吊扣駕照一年及繳交罰金60,000元整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1 08: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還需要行政罰鍰的部份,要看刑事無罪的理由為何來判斷,不能一蓋而論。請詳述。

2、程序上,可以提起申訴,要求撤銷罰單。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1 17:00

您好,要看無罪的具體理由到底是甚麼唷。

陳小文 104-11-11 02:01

跪求~有誰能幫幫我!!

小弟車禍事件如下

小弟是個開小貨車送貨送貨員,那天由於前方是號誌燈油紅燈剛轉綠燈時,由於前方有車所以車速不快(20公里左右)突然聽到塴一聲,有從右後視鏡上看到有台機車摔倒,又爬起來,但加上有些距離,以為是他自摔,加上客人又在趕貨的,所以先行離去(因有被假車禍騙過的,所以不敢貿然停車,加上有些距離的,初判是自摔)但送完貨後又想想,還是該回去了解一下,約10分鐘內有回現場,但已沒看到人和機車了,所以離開!後來接到警察電話通知說我撞到人,對方有小擦傷的在醫院,我也第一時間去了解!後來晚上去警局做筆綠時,以為是車禍時要做的筆錄,結果有看到肇事逃逸筆錄,後來警察說這種情形也有可能不判不起訴的情形,也拿別人不起訴報告給我看,於是我後來有簽名和描述單時我的情形也蓋手印!這段期間因對方受傷基於道德上,也是有跟對方關心傷勢,因對方有小傷勢所以不知誰對誰錯也不是那麼重要了,於是跟對方和解也簽下不提告證明書的,於是在等待檢察官傳喚去說明當時正確的情形!但最近收到罰單,上面寫肇事逃逸導至人受傷,依道路處罰條例第64項第4條,後來打去監理站問,得知要罰款6000加上吊銷駕照三年,小弟嚇傻了,都不知該怎處理,小弟一直都是奉公守法的青年,遇到這種事,壓力大到有點活不下去的,有誰能幫幫我的呢!跪求~小弟在這誠心的感謝能幫我的人!在請問如果檢察官不起訴,我可以拿回駕照嗎(罰款就算了)?還有聽人說拿大貨車駕照開小貨車肇責,是吊銷哪個的?(因我是拿大貨車駕車但開小貨車的)吊銷駕照吊銷哪個的呢?如果是吊銷貨車駕照那我小貨車還能開嗎?感謝各位的解答~(因小弟是靠開車送貨養家的,有父母和一個殘障哥哥要養的)如果真的吊銷不知該怎麼辦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2 17:3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依法確實可以吊銷駕照,並且3年內不得考領,這個是指所有的駕照。 2、 刑事的部分還是要提出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不是和解就算了),至於吊銷駕照的部份,應該提出交通陳述書,日後還要提出行政訴訟救濟

 一、收到罰單之後要馬上處理,有時間限制而且時間限制很短。

二、交裁處駁回你之後要馬上提行政訴訟

三、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供你參考:

「肇事情形尚非嚴重,原告確有可能主觀上認為兩車輕微擦撞
      ,人車無大礙,兩車駕駛有息事寧人之意,始緩慢騎車
      前方停等紅燈後再離去,尚難逕認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第62條第3項及第4項之主觀上犯意,臺灣臺北地方
      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1年度偵字第23038號不起訴處分書
      同此認定,業經本院職權調閱該偵查卷宗查核無誤。再者
      ,原告於事發後,已靠邊停等,察看A 車騎士之狀況,於
      觀察後認無異狀,始駕車離去,亦難認原告未注意其應關
      照對方傷勢及留置現場之義務,而有過失被告未能審究
      原告之主觀責任條件,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
      第3項及第4項規定予以裁罰,即屬無據,此部分裁罰應予
      撤銷。」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102年度交字第227號

四、如果沒有錢可以找律師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幫你。或者至少請律師幫你寫個狀,單純的寫狀會比較便宜一些,請考慮。

五、工作,還是可以選擇不需要用到交通工具的,自從當律師之後其實我還蠻不喜歡騎摩托車或開車的,因為你開內線可能會有人從行道樹後面走出來,你開外線可能會有人從路旁車輛的縫縫走出來;就是你開中線遵守交通規則還是有人會紅燈跑出來。如果最後救濟失敗了,不要輕易放棄自己,再努力看看有沒有不用用到車輛的工作

六、如果遇到什麼困難可以找社會局或其他資源幫忙。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陳小文 104-11-11 01:46

跪求~有誰能幫幫我!!

小弟車禍事件如下

小弟是個開小貨車送貨送貨員,那天由於前方是號誌燈油紅燈剛轉綠燈時,由於前方有車所以車速不快(20公里左右)突然聽到塴一聲,有從右後視鏡上看到有台機車摔倒,又爬起來,但加上有些距離,以為是他自摔,加上客人又在趕貨的,所以先行離去(因有被假車禍騙過的,所以不敢貿然停車,加上有些距離的,初判是自摔)但送完貨後又想想,還是該回去了解一下,約10分鐘內有回現場,但已沒看到人和機車了,所以離開!後來接到警察電話通知說我撞到人,對方有小擦傷的在醫院,我也第一時間去了解!後來晚上去警局做筆綠時,以為是車禍時要做的筆錄,結果有看到肇事逃逸筆錄,後來警察說這種情形也有可能不判不起訴的情形,也拿別人不起訴報告給我看,於是我後來有簽名和描述單時我的情形也蓋手印!這段期間因對方受傷基於道德上,也是有跟對方關心傷勢,因對方有小傷勢所以不知誰對誰錯也不是那麼重要了,於是跟對方和解也簽下不提告證明書的,於是在等待檢察官傳喚去說明當時正確的情形!但最近收到罰單,上面寫肇事逃逸導至人受傷,依道路處罰條例第64項第4條,後來打去監理站問,得知要罰款6000加上吊銷駕照三年,小弟嚇傻了,都不知該怎處理,小弟一直都是奉公守法的青年,遇到這種事,壓力大到有點活不下去的,有誰能幫幫我的呢!跪求~小弟在這誠心的感謝能幫我的人!在請問如果檢察官不起訴,我可以拿回駕照嗎(罰款就算了)?還有聽人說拿大貨車駕照開小貨車肇責,是吊銷哪個的?(因我是拿大貨車駕車但開小貨車的)吊銷駕照吊銷哪個的呢?如果是吊銷貨車駕照那我小貨車還能開嗎?感謝各位的解答~(因小弟是靠開車送貨養家的,有父母和一個殘障哥哥要養的)如果真的吊銷不知該怎麼辦的~~

如你所述,確實肇事逃逸。但仍然有處理空間。

陳小文 104-11-11 01:00

跪求~有誰能幫幫我!!

小弟車禍事件如下

小弟是個開小貨車送貨送貨員,那天由於前方是號誌燈油紅燈剛轉綠燈時,由於前方有車所以車速不快(20公里左右)突然聽到塴一聲,有從右後視鏡上看到有台機車摔倒,又爬起來,但加上有些距離,以為是他自摔,加上客人又在趕貨的,所以先行離去(因有被假車禍騙過的,所以不敢貿然停車,加上有些距離的,初判是自摔)但送完貨後又想想,還是該回去了解一下,約10分鐘內有回現場,但已沒看到人和機車了,所以離開!後來接到警察電話通知說我撞到人,對方有小擦傷的在醫院,我也第一時間去了解!後來晚上去警局做筆綠時,以為是車禍時要做的筆錄,結果有看到肇事逃逸筆錄,後來警察說這種情形也有可能不判不起訴的情形,也拿別人不起訴報告給我看,於是我後來有簽名和描述單時我的情形也蓋手印!這段期間因對方受傷基於道德上,也是有跟對方關心傷勢,因對方有小傷勢所以不知誰對誰錯也不是那麼重要了,於是跟對方和解也簽下不提告證明書的,於是在等待檢察官傳喚去說明當時正確的情形!但最近收到罰單,上面寫肇事逃逸導至人受傷,依道路處罰條例第64項第4條,後來打去監理站問,得知要罰款6000加上吊銷駕照三年,小弟嚇傻了,都不知該怎處理,小弟一直都是奉公守法的青年,遇到這種事,壓力大到有點活不下去的,有誰能幫幫我的呢!跪求~小弟在這誠心的感謝能幫我的人!在請問如果檢察官不起訴,我可以拿回駕照嗎(罰款就算了)?還有聽人說拿大貨車駕照開小貨車肇責,是吊銷哪個的?(因我是拿大貨車駕車但開小貨車的)吊銷駕照吊銷哪個的呢?如果是吊銷貨車駕照那我小貨車還能開嗎?感謝各位的解答~(因小弟是靠開車送貨養家的,有父母和一個殘障哥哥要養的)如果真的吊銷不知該怎麼辦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30 17: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不知車禍事故,還是可以主張沒有肇事逃逸的故意,不過還是要看檢方能提什麼證據

2、此類案件倘若被告不認罪,檢察官盲目起訴的機會很高,必須仰賴法院作無罪判決。

3、一般來說不建議隨便跟檢察官協商,因為檢察官講的話不一定能相信,且他不管行政罰鍰的問題,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監理站依據您認罪的緩起訴吊銷駕照,要撤銷的機會非常非常低。

4、司法案件至少還是要尋求正式諮詢,倘若資力不夠,可以嘗試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不要隨便放棄救濟的管道。

 

國道警方常在高速公路以測速槍拍超速,新竹一名林姓車主認為警方蒐證可能認錯車輛,提出行政訴訟,法官審理認為警方拍到的照片只有兩團紅色尾燈,無法辨識車號,加上當時又有其它車輛經過,以舉證有暇疵為由,判決撤銷罰單。(彭清仁報導) 

新竹一名林姓車主,去年十月下旬駕車行經中山高南下一百一十公里處,被警方從後方攔下指稱超速,警方也當場開單告發。不過林姓車主不服提出行政訴訟,林姓車主向法官供稱,車上裝有定速裝置,開車當時也是設定定速駕駛,不可能超速,警方在沒提出任何照片情況下認定超速,因而提起行政訴訟 

法官也傳訊開單的國道警方提出證據,警方則供稱當時在路旁以測速槍先測到林姓男子車輛超速,示意超速車輛停下,但超速車輛繼續往前,警方才將儀器收上車,加速後方追趕林姓男子的車輛,最後攔停予以開單。 

不過法官發現案發當時是晚間,警方測速照片中只有兩團紅色車尾燈,根本看不見車號,加上拍照和攔車的過程中,都有其他的車輛經過,因此不排除警方在近十分鐘追趕過程中,有認錯的可能性。

另外,儘管警員解釋有專業能力,能夠輕易辨識車輛的廠牌、顏色和號碼。但法官認為以警方所測的時速達一百廿一公里,又是夜間誤差值相當大,加上警方指認的超速車是淺藍,與車主的車是深藍有所不同。法官最後以警方舉證有瑕疵為由,判決撤銷罰單,林姓車主免罰。

 

新聞出處:http://www.bcc.com.tw/newsView.2637440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款,及第63條第1項第1款分別定有:「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汽車駕駛人有下列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除依原條款處罰鍰外,並予記點:一、有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四十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或第六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一點。」;行政罰法第7條第1項復定有:「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

(二)本件就林男是否有超速違法事實,依行政法院判例見解,須由行政機關提出證據證明違法事實存在,否則其處罰即不能認為合法;又本件因行政機關僅能提出測速儀器測得資料及執勤警員證詞,法院認為無法僅以此證明該超速車輛即係為林男所駕駛車輛,是以撤銷行政機關原處分。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牛奶妹 104-10-18 23:36
想請問一下,於颱風天駕車行駛一半,因強風過大緊急將車子違停在紅線,車子卻遭招牌砸毀,顧慮車上小孩安全及車子二度毀損,所以立即將車子往前開約兩台車距離,當下也立即通報警察,作了筆錄也拍照存證,也有招牌插在車內證物,事後警方也通知該店家到案,店家也承認此為他們招牌所為,想請問店家是否有賠償責任
沈恆 (沈律師) 104-10-19 08:03

您好!

如果對於招牌的設置保管並無欠缺,或損害非因招牌的設置保管有欠缺,或招牌設置者對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招牌設置者就不需負賠償責任;反之,招牌設置者應負賠償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Lucy 104-10-10 01:34
我方開車行經外快車道直行(主要幹道) 對方騎機車左方巷子紅燈安全島至我行駛的外快車道,當時我是黃燈 因內車道有車輛要左轉,所以沒有看到對方騎機車紅燈,因此發生車禍。 我的車前保險桿以及駕駛座玻璃受損 對方頸部疑似被玻璃劃傷頸部大動脈,大量出血,送醫不治死亡 目前有申請初估研判表 對方肇事原因:1違反號誌管制行駛、2酒後駕車(經醫院抽血檢測血液中含酒精濃度為83.2mg/dl)、3一般違規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 我方肇事原因:1行車速度超過該路段。 刑事責任法院會如何批判? 肇事比例為多少? 民事上會有什麼責任嗎?

您好:

一、刑事部分,您會有過失致死罪之問題,建議和解,可以請求法院給予緩刑

二、肇事比例目前粗估您應該比較低,但仍有過失,具體要以車禍鑑定結果為準。

三、民事上會有醫藥費、喪葬費及精神慰撫金等損害賠償問題。

一、刑事案件是過失致人於死,或是無罪。

二、過失比例要看鑑定結果,這個部分要儘量努力。

三、民事可能要賠很多或是一毛都不用賠。

四、民事的話對方可能請求項目:如果有小孩或父母需他扶養扶養費;父母子女配偶的精神上賠償、醫療費用,喪葬費用。你可能答辯方向:無過失,退萬步言為項目答辯,退萬步言為與有過失答辯,退萬步言為抵銷答辯。

五、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車禍案件在近期內要儘可能的把還能搜集的證據都搜集到手上,這個很重要。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04-10-03 22:21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於今年4月時於台南發生車禍~

案發是這樣經過的~我直行於機車道上偏外(但是一樣在機車道內為超出)

撞上一位三寶,而目前這位爺爺的狀況是癱瘓的~但是手腳能動~復健中~而我也有摔車滑行挫傷擦傷~

而做完了筆錄後~初判表上(我:駕車未注意車前狀況)~(對方:行人未依規定穿越道路)~有監視畫面錄下他穿越道路~我是直行車!!!

可是~這條路上是(全雙黃線而100公尺內前後各有斑馬線)~而我撞到的地點距離斑馬線40公尺左右~而我的機車滑行距離約7.3公尺~但是依照法應距離計算起來~我車速沒有超速(酒測值0)~沒有違規騎在快車道上面~我看到他的時候剩下3公尺~已無法煞車阻擋案件發生~

而第一、二次的調解對方要求我賠償1100萬~我覺得太誇張!!!

畢竟對方已經70歲~已無工作能力~然後要求這樣的金額!!!

但是~最近我被傳票了~請問開庭時~這樣的狀況對誰是有利的!!!

我的過失責任重嗎?

一、你如果也有受傷的話六個月內你也可以告老爺爺。

二、雖然行人是略占優勢,不過如果你完全無避免可能性的話還是有空間的。

三、可以調解是好事。

四、你在台南的話就近找個律師幫你吧。至少請律師查一下老爺爺的傷勢的話一般的賠償金額大概是多少。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雖然違規在先,但也無法保證您全然無過失,所以仍可能會構成過失傷害罪,而損害賠償的部分,您可以主張過失相抵,以減輕賠償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OMEGA 104-09-22 11:22

小弟於上禮拜酒後駕車遭警方攔檢
酒測達0.59 當下有開立一張公共危險罪罰單
由於是初犯 並無相關知識 想請問各位律師大大

1. 接下來小弟是要等法院通知嗎?
2. 大概多久會收到法院通知與判決?
3. 小弟於10月底會出國出差, 想請問這樣還能出國嗎?
4. 想請問初犯是否可以分期?因小弟為社會新鮮人,大筆資金可能無法一次繳清

請各位律師替小弟解惑 萬分感激 

一、還是可以出國,不要過於擔心。

二、請家人要幫你注意一下公文,你的戶籍地不要沒有人幫你收公文,就比較不會有什麼問題。

三、零點59的話,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你參考一下: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交簡字第385號判決。主文摘要:莊○○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處新台幣陸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一日。量刑部分記載[ 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幸無肇事,酒精濃呼氣值達每公升0、59毫克,及自述高中畢業之智識程度,失業已久之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

四、如果是罰金刑或是得易科罰金之刑,罰金分期的部分是檢察官決定的,這個部分是判決確定之後才會有執行的問題。

五、公共危險的案件如果是認罪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的狀況,據我之前在台北簡易庭當法官助理的經驗,這個速度很快喔,如果你對案件本身有要陳述意見的話建議你快點寫刑事陳述意見狀。尤其是在量刑資料部分你不提供法官是不會知道了。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OMEGA 104-09-22 11:55

那請問 
小弟是要向誰申請 分期 賠款的部分呢?

判決確定後會收到檢察官的執行通知公文,到時候再寫狀紙跟檢察官聲請即可。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2 22:48

您好,因為您是初犯,也可以嘗試向地檢署檢察官聲請緩起訴(通常還是會附一定條件),如此亦可避免有前科

OMEGA 104-09-22 22:53

感謝樓上與樓樓上專業回覆

小弟在此再問一個問題

那想聲請緩起訴 一樣是判決當天向法官提出訴求嗎??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個人 104-09-14 13:02

二月駕車發生交通事故

手腳挫傷住院一星期出院,醫生開立一休養三個月的證明

是否可以此向肇事者求償三個的薪資賠償?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一般就是以診斷證明為主

診斷證明上面有寫三個月

就可以請求三個月

但要附薪資證明

否則就只能請求基本工資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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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Jon 104-09-08 08:04

在巷子會車時與對向車子擦撞到照後鏡,對方直接開走了,沒停下來查看

巷子無車道分隔線,我這邊路段有劃紅線,對向車剛好開到沒有對向無白線路段,整排路邊都有停車



早上八點發生的,車上有行車記錄器,有照到車牌,人員無受傷,

一開始警察連絡不到人,到下午一點多對方到了警局,警察打電話叫我去

我報案時已有移動車子到才打電話,警察劃了簡易圖,

警察說有移動車子沒有辨法劃車子位置,圖上也沒有標示對向路邊有停車

請問可以請警察開以下條例嗎?(第39條只有行車記錄器當證據而以)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9條:
汽車駕駛人,不在未劃分標線道路之中央右側部分駕車者,佔用對向行車路權之行為。
1.道安規則第九十五條:汽車除行駛於單行道或指定行駛於左側車道外,在未劃標線之道路,應靠右
行駛。但遇有特殊情況必須行駛左側道路時,除應減速慢行外,並注意前方來車及行人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
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如果可以的話對方也可以說我犯了什麼法規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8 16: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因為有移動過位置,且屬於沒有劃至分標線,所以路權的部份很難判斷,要看您行車紀錄器是否夠明確,或是其他事證,如證人監視器等才能判斷是否違反第39規定。

2、賠償責任的部份亦同。

3、不過肇事逃逸應該很明確,可以依62條開罰。

Queeny 104-08-16 17:29
想請教律師大人,一般發生車禍已經不是我們所願意遇到的! 要花一堆時間與精力跑醫院、復健,心力交瘁, 自己受皮肉之苦,家人連帶受影響!整個生活步調全盤打亂! 對方駕車違規右轉,導致我騎車臉部著地,下巴軟組織受傷至今半年多,外觀變樣! 我是女生,尚未婚嫁,詢問過醫生只能做美容手術將下巴瘀腫塊割除! 才能恢復原本外觀形狀! 還有牙斷六顆,前十字韌帶完全斷裂,挫傷、閉鎖性骨折等等! 治療需要費用與時間!我沒有錢可以治療的話,可以先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嗎? 因為理賠金額無共識,難道我們就要自認倒楣去借錢來治療嗎? 難道窮人就沒有生病受傷的權利嗎? 前十字韌帶斷裂,目前儘管是手術開刀也沒有辦法保證會完全好,醫生證明說,無法久站與粗重工作,避免蹲、跪、走樓梯,偏偏我家沒電梯! 我30歲,外出公用廁所蹲式的都有困難,就是承受痛與不舒服的壓力變大了! 請問已經提告刑事責任,對方堅持沒錢賠! 接下來提告刑事附帶民事要注意什麼? 對方當時是在執行勤務,要連對方公司一起提高又要注意什麼? 要如何防止對方脫產與對方公司脫產? 我自己也是一般百姓,沒錢請律師,也要自認倒楣嗎? 請民代可以嗎?需要注意什麼? 要如何能夠先申請部分的理賠呢? 等法院起訴後我又該做什麼?該注意什麼? 精神賠償金額界定很廣,該怎麼提出呢?又或者只能等法官判決嗎? 對方一樣不賠錢怎麼辦?名下就是沒財產的話,我們該怎麼辦呢?
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6 17:46

 您好,

一、通常保險公司在理賠時,需要單據,不然至少要估價單之類的,除非您可以同意他們提出的和解金額。但一直拖下去也不是辦法,您還是依您的情況趕快就醫為妥,保留醫療單據以利日後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另外強制險部分可以賠償醫療部分,但必須是健保有給付的,甚至連回診的計程車都可以賠償,你要細心詢問保險公司。惟一般保險公司都喜歡一筆金額(全包)賠償給您,建議可以談強制險跟第三人責任險分開賠償

二、記得,檢察官起訴該案後,要盡速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有些案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法官判決很快,就不能提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了,只能另提起民事訴訟。缺點:要繳裁判費。另外,有些案子光偵查就超過二年,你的民事賠償部分務必在二年內提起,若刑案尚未起訴,也必須自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喔。

三、既然是在執勤時發生,刑事部分屬於業務過失傷害罪;而民事部分則得依民法第184條、191之2條、188條、193條、195條請求賠償。最重要的是民法188條連雇主一起請求連帶賠償,拿到錢的機率較高。但若仍擔心,可以聲請假扣押看看,但是要對方有脫產之虞。大概簡單說一下:民事賠償部分:所有有因果關係的醫療單據、勞動力喪失及減損、精神賠償等。

四、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部分要另外遞狀,雖知您經濟狀況不佳,但仍可以請律師代擬訴狀,自己開庭,仍可保障權益,費用委任律師處理一整個審級的案件便宜許多。甚至您現在也可以委請律師處理和解部分就好,讓律師知道您的情況,不一定要整件委任,不然您負擔不起也不是辦法。或者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補助看看喔。

 

 

你好:

傷害醫療請領部分可以向強制險投之保險公司請領,無須透過被告。 建議你還是委任律師出庭或撰寫書狀,以免權益受損。 若經濟狀況不佳,可向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分會尋求協助,若符合條件會指派扶助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7 08: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驗傷後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若對方公司無財產,僅能取得一債權憑證,故可考慮於對方願意給付且合理之範圍內和解,以求順利且迅速取得賠償金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Queeny 104-08-17 12:47

 

謝謝林律師耐心回覆! 先前調解時,已經提供薪資證明、醫療單據、估價單、診斷書給對方保險公司,但對方保險公司只願意理賠薪資部分,並提到所有醫療強制險會理賠! 問題來了,牙齒理賠強制險不是全部買單,強制險有它們的理賠標準,很明顯感覺就是對方保險公司在踢皮球! 遇到這種事情誰想要多賠錢? 我們沒有敲竹槓的意思!十字韌帶被完全撞斷的腿,一輩子都無法完全復原也是事實。

1. 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加速開庭? 或是盡快讓案件落幕?! (不要告訴我是妥協不合理得賠償金額),難道一句話沒錢就可以撞死人不賠錢嗎?我們受害者已經夠倒楣了!

2. 請教假扣押要如何申請呢?(要先提出刑事附帶民事告對方公司連帶責任) 才能提出假扣押嗎?

 3. 勞動力喪失及減損可以去哪裡鑑定? 需要備妥那些資料?

4. 一般這樣的案件是不是需要2-3 年民事才可能宣判? (我才有拿到錢的機會)

洨啡 104-08-06 16:15

問題2:

車禍當下筆錄說錯駕駛人,後來發現說錯駕駛人,有要與承辦的警員說,但承辦警員剛好休假,這樣與發生車禍事隔一星期,也去更改筆錄了,但被依涉嫌偽造文書,送法院,但因平常是甲(有駕照騎車,當天車禍是乙(沒駕照騎車,當下甲被突如其來的車禍嚇到,腦筋一片空白,也忘記當天不是自己騎車,而做了筆錄酒測,甲並不是故意說錯的,那是多久會上法院?上法院後法官會怎說?因真的不是故意的,也不知道會這麼嚴重,那會有前科嗎?(您回答以下 2點,若是第二點…那法官大概會怎麼判決?(滿18未滿20這樣開庭需法定代理人要到場嗎?還是會有其他人陪同開庭?(例如關護人之類的)1、只要甲製作筆錄時係以自己名義,而未冒用乙之名義應訊,應不成立偽造文書罪。另因員警對筆錄內容之真假有實質審查之義務,即便說錯內容應不至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2、不過甲明知係乙駕車,卻供稱自己為駕駛人,反倒有可能涉犯頂替人犯罪。

問題3:

若要向對方索賠,有哪些是可以索賠的……是屬於哪條法律

問題4:

對方是否可以因我方說錯駕駛人為由,提告我方偽造文書和不需賠償我方?

您好: 1、您可提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或提民事侵權行為請求賠償(包括醫療費、) 工作損失及精神賠償等一切必要之支出)。 2、對方無法向您求償
阿愷 104-07-12 13:42

律師您好

我目前五年酒駕三次,第一次是在101年的6月份被路檢酒測值為0.72,第二次是在103年4月26日,因當晚喝醉後做車回家,隔天早上牽車後行駛道路上與前車擦撞酒測值為0.62,第三次是於105年7月11日,與客戶下午三點多到五點時有小酌,當下怕有酒氣,休息後於晚上九點多駕車離開,結果被路檢,以為酒氣已散,結果酒測值為0.26,昨晚被留宿一晚,隔天檢易庭,告知我五年酒駕三次要服刑入監不得易科罰金,還簽署了一張不得易科罰金的單子,我當下尋問,得到的答覆是等檢查官裁定

請問律師我是否已經確定要服刑入監了,已經沒有補救的方法了嗎?

良民 104-06-22 18:34

律師好:

日前內人駕車 發生三車追撞事件 經法院判決 為肇事者(最後車) 未保持距離造成 除車輛受損外 無人員傷亡

肇事者在賠償前車車輛維修費用後 除賠償內人車輛維修費用4000元後 即不聞不問 (車輛維修費用 2萬7千餘元)  再三追討 肇事者 除惡言相向外 無誠意賠償車損費用

請問 後續要如何追討剩餘費用

1. 是否要申請債權憑證? 有無期效問題?

2. 支付命令 如何強制取的剩下的維修款項?

未盡的其他項目 請指導告知  謝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4-06-23 13:47
回覆 良民 的發言內容:

 

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Verna 104-06-10 17:38

先前因為車禍案件,原告對被告的車子向法院申請假扣押,隔幾天執行官聯絡原告對被告的車子相約進行假扣押的時間,但執行日當天在執行官未到達前,被告先看到原告,且趁原告不注意欲駕車離開現場,在被告剛坐上駕駛座,車門未關前,原告上前阻止,用手壓住汽車鑰匙不讓被告發動引擎,並且告知被告,執行官要來扣押你的車,不能開走;於是被告就自己拔下車鑰匙給原告,殊不知幾分鐘後,被告趁原告不注意突然又拿著備用鑰匙跑上車發動引擎要開走,原告站在車前又告知被告執行官要到了,你不能開走。

結果因為是在小巷裡,前行的路不通,於是被告決定倒車離開,原告馬上去抓車子的後視鏡及雨刷,要被告停車,但被告不聽仍持續倒車,倒到一個可以右轉的叉路口時,他就暫停接著往前開,這時原告還是站在被告的車前,但被告仍沒有停車的意思,於是原告為了自身的安全緊抓雨刷,這時被告突然煞車,原告以為被告停車了,於是把抓雨刷的手放開,才一放開被告又突然踩油門往前開,原告為了閃躲而骨折受傷。

請問原告為了保障自己的權利,用手壓住被告汽車鑰匙不讓其發動及站在車子前面,這樣算構成「強制罪」嗎?

上個月先是收到不起訴處分,結果這個月突然又收到起訴書,是怎麼回事?下個月就要開準備程序庭了,原告該準備什麼呢?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6-10 18:06

您好

刑法第三百零四條第一項之強制罪,須以強暴脅迫使 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他人行使權利始克成立。而所謂強暴乃逞強施暴,即對於他人身體,以有形之實力或暴力加以不法攻擊之謂,所謂脅迫,係指威脅逼迫,即以言詞姿態脅迫他人,足使人心生畏懼而言。

建議您提供起訴書與不起訴書律師參考分析

歡迎來電討論具體問題 0972367907

 

                                                       陳律師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目前檢察官既已作成起訴處分,案件便會交由法院刑事庭審理,建議您應儘速委任律師進行閱卷,以便詳細了解法院卷證內容,並進一步討論辯護方向。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11 10:35

您好:

1.關於檢察官起訴跟不起訴之犯罪事實及適用法條,必須要看不起訴處分書起訴書的內容才會清楚。

2.因為您已有部分行為遭到檢察官提起公訴了,之後勢必會上法院進行審判,故建議您應儘速委請律師閱卷並協助辯護為妥。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1 16: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被起訴,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前往閱卷,以了解起訴您之證據資料,並撰寫準備書狀與答辯書狀,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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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全 104-06-05 15:09

您好,想請教一下關於拍攝個人住宅內部是否構成侵權的問題。事情大綱如下:本人住家隔壁樓上搬來一惡鄰居,長期四處找一樓有車庫的住家麻煩。前些日子對方未停放自己車輛而將本人機車毀損後不承認也不願賠償,本人提告後,經過第一次開庭(應該是檢查庭吧),於日前收到起訴書,以毀損罪提起公訴,並從重量刑。

而在第一次開庭後,尚未收到起訴書前夕,本人有一天開啟自宅車庫準備駕車外出,該名被告經過我車庫前,即拿起手機朝本人車庫內、住宅內、本人車輛與本人拍照(本人當時坐在車內),本人見狀立即下車喝斥,對方不予理會。

想請教這樣是否構成侵權?而被告與本人有案件訴訟中,此行為動機不明,對本人實有騷擾威脅之感受,是否能在原毀損案件開庭時提出相關證據表示該名被告於案件期間對本人騷擾並造成困擾?又或者一定必須另外提告才行?而這樣是否構成侵權呢? 不過畢竟另外提告實在麻煩,又能否並案呢?謝謝。

另外一點是對於原毀損案本人將提出民事賠償部分,但對於精神賠償金額不太了解該如何提出才合理。既不希望讓庭上覺得獅子大開口,但是也不想太便宜讓對方毫無警惕。不好意思文章冗長,再麻煩各位協助回覆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5 17: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無故對著您的住宅內拍攝,已經構成妨害秘密。不同事實,且已經起訴了,故無法併案。

2、毀損財物的部份,沒有精神慰撫金的問題,除非是對方同意,否則法院不會准許。

須向勞委會提出訴訟或是提起排除繼承權侵害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亞倫 104-06-01 22:50

酒駕刑事。本人5月22日下班於家中飲用啤酒6罐至21時休息,隔日早上06時上班駕駛營業貨車, 遭小客車擦撞。警方到場未當場實施錄影酒測, 反而還讓我自行駕車前往派出所 ,路程大約15到20分鐘。過程中有因肚子反胃而吐瀉及咬食檳榔。到達派出所警方直接實施酒測達0,26處公共為險罪。所以警方處置過程是否有疏失。以正常人前晚飲用6罐啤酒休息8小時不可能這麼高甚至是0。 有無可能是吐瀉及咬檳榔所產生。。。是否可上訴。。。(警方還自行更改筆錄酒測地點改為現場實施)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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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會有一些瑕疵可以爭執,且嚼食檳榔是否會影響酒測值,可以需函詢相關專業醫療機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KX 104-05-10 17:20

您好!我弟弟是未成年人,於昨天傍晚時分,駕車行經某路段路口時,因當時天色昏暗,導致沒有注意到有位行人通過,結果攔腰撞上,送醫後不幸往生。經過一整天的調查訊問,檢察官說可能會被判2~5年,要我們先去跟對方和解比較有利!

我知道我弟開車撞死人責無旁貸,但從行車記錄器畫面開到那位老婦人當下是斜越馬路並沒有走在斑馬線上,而事發之後我弟也沒有想逃跑並立馬叫救護車跟警察,綜合以上條件,那麼在和解時我該怎麼做才能盡量不被對方一口咬死或獅子大開口呢?以及賠償金大概多少比較合理呢??

我們的誠意是絕對有的,但我家家境真的沒有很好,我弟休學在外打工,我目前也還是學生,無法幫忙負擔太多…

您好:

1.  依您的情況,刑事部分,因為並無肇事逃逸也無喝酒,加上屬未成年,若能與對方達成和解,可向法官爭取緩刑或僅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

2.  雖然您弟弟不是故意的,但他有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之過失責任,因此依法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和解金包括精神撫慰金100萬元,喪葬約20至30萬元,對方有擅自穿越道路之違規責任,您弟弟有未注意前方路況之責任和解金再依過失比例負擔可酌減,因此應在50萬元以內,但若對方有未成年子女,你還必須負擔撫養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0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弟弟可能會涉及過失傷害致死之犯罪,因為不論對方是否有錯,也或許對方有百分之99之錯誤,但是只要弟弟有一點點的過失,就有成立犯罪之可能。

建議還是以誠懇之態度與對方和解,也建議委任律師陪同談論和解及偵查中之答辯事宜,以確保弟弟的權益,並爭取緩起訴緩刑之機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0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弟弟有過失,仍有成立過失致死之可能,目前應嘗試與對方談和解,以爭取緩刑之,除非對方開價不合理,再提出加以求情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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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鞠萱 (昍業) 104-05-11 11:32

前面各大律師已經說的差不多了, 只是沒看到肇事責任鑑定

和解金部份很難跟你說一個大概, 因為是對方家屬所提出來的和解金, 多半都是您不能接受的範圍表達您最大的善意, 再來就是看對方家屬的對您的誠意接受度

CKX 104-05-11 18:55
回覆 昍業 的發言內容:

前面各大律師已經說的差不多了, 只是沒看到肇事責任鑑定

和解金部份很難跟你說一 ... (恕刪)

對方還找議員一直嫌我們然後還說要打人…

那位阿嬤今年76了,對方要求400以上真的合理嗎…?

當然對於我弟的犯行我當然不能苟同,可是今天我們去上香他說我們沒有愁容那我們下次會多注意,但說要打人這點我真的不能接受,請問對於言詞上的要脅我能有什麼反制措施嗎?我知道談和解誠意為重不要節外生枝,可是你明明不是當事人家屬為什麼不能將心比心一下我們肇事者家屬的心情…

文彬 104-04-22 19:05

想請問律師酒後駕車撞擊前車(被害人),酒測值0.27,被警察開了一張酒駕紅單及被依公共危險罪起訴,當日在地方法院法官以緩起訴(暫判),說到時收到法院傳單去法院開庭,由另一名法官審辦,我方目前積極與被害人進行車輛維修賠償事宜並談和解,想請問律師,我該繳交警方開的紅單罰款嗎??還是等候法院判決完再繳交??  針對一事不二罰有點不明白,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3 10: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緩起訴,不影響罰鍰的處罰。不過緩起訴之後,就不用再開庭,所以您的陳述應該有誤。

2、原則上建議司法程序開完之後,再依據您所取得的緩起訴處分書或是法院判決來判斷是否需要繳納罰單。

小胖 104-03-18 02:41
某甲於酒後駕車與某乙發生車禍事故,經法院判決甲方酒駕相關刑責後,甲當庭承諾修復乙車損及支付乙和解金額六萬元,之後乙帶著法院不起訴書及相關醫療收據約六千元至甲的強制保險公司欲請領理賠,惟不起訴書上僅寫兩方當事人已和解,未註明和解金額是否包含強制險,且兩方於庭上和解並未另行開立和解書... 第一個想請教的問題是,甲已涉及強制酒駕理賠事項並和解了,乙使用被害人直接請求方式申請理賠是否需徵求甲方同意? 第二個問題是若強制險賠付乙後保險公司勢必會向甲方追償,則甲是否可主張庭上和解雖未記載是否含強制險,但就強制保險法規定除非和解費用不足醫療費用才可就其不足部份請領? 第三個問題是甲是否可以相關事項已和解?由拒絕讓乙請領強制險?而乙是否可以主張其於庭上和解之金額為精神賠償費用,且因未載明是否含強制險故來申請理賠? 懇請各位律師協助我解惑,萬分感謝

一、已經和解的金額保險公司可能會拒絕給付…

二、我查了一個判決供你參考:「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1條
    規定:「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被保險人已為一部
    之賠償者,保險人僅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扣除該賠償金額
    之餘額範圍內,負給付責任。但請求權人與被保險人約定不
    得扣除者,從其約定。前項被保險人先行賠償之金額,保險
    人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給付被保險人。但前項但書
    之情形,不在此限。」,揆其立法意旨應在於:保險人之給
    付既係基於被保險人繳交保費所生,性質上屬於被保險人賠
    償責任之承擔或轉嫁,且責任保險之存在目的,即是在減輕
    責任人之負擔,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來說,即是在減輕肇事
    後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故被保險人已為一部之賠償者
    ,保險人應僅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之保險金額扣除該
    賠償金額之餘額範圍內負賠償責任,倘扣除該賠償金額後已
    無餘額,則損害已完全被滿足,保險人即無須再給付保險金
    予受害人,否則將造成受害人之不當得利;易言之,如受害
    人已從被保險人處獲得完全賠償,自不得再向強制汽車責任
    保險人請求賠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jean 104-03-13 06:50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有關汽機車車禍事件

 

我於去年10月在五字路口機車發生車禍.我駕車對方其機車,因為是半夜所以我的車道是閃黃燈對方閃紅燈.因對方有酒駕且疑似車速過快撞到我的左前方飛彈到右引擎蓋後再彈飛導至受傷送醫.當時我有報警且通知119協助就醫.重點是他現在告我過失傷害!?之前有請保險公司協助處理。現在我該怎?辦?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3 07:44

1. 路口監視器、行車記錄器或是附近店家有監視器、目擊者等對您有利的證據就多蒐集。

2. 是否有過失,仍須待鑑定報告出來而定。

沈恆 (沈律師) 104-03-13 07:50

您好!

如果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警察及檢察官會通知您作筆錄,而傷害罪會不會成立就要看調查結果您有無過失而定,是否有過失一般會參考車禍鑑定單位的鑑定意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千元以下罰金。 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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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翔 104-03-06 22:01

我情形也是差不多這樣....想請問律師大人~我在T字路口直行號誌燈是閃黃燈代表幹線 他路口號誌閃紅燈代表支線.要通過前我還有按喇叭.之後他還是騎了出來撞到我的排氣管他摔倒.而我沒倒.我慢慢停下來..已離肇事點幾公尺..
警察之後來我有喝酒酒測值0.38對方酒測值0.他要我賠償他所有損失..有酒駕被撞就得要付全責嗎??
還有一事不明~(紅單違規事實)  寫...
酒後駕車肇事酒測值0.38(至使第三人.吳XX.謝XX受傷)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6 22: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一、刑事部分可能要處理的有(一)過失傷害罪(如果對方有傷的話)(二)公共危險

二、如果對方有受傷,過失傷害部分對方六個月內可以提告

二之一、民事部分,請求權時效為二年(重算五年)

三、刑事公共危險的部分,有可能判得不輕,而且還可能有行政處罰的問題…

四、0.38應該是超標了

五、過失傷害部分,一般車禍原因是誰的錯這件事,如果有爭執就是送鑑定,如果不服鑑定結果,就是聲請覆議

六、以和為貴,可以的話聲請調解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約談請先電話聯絡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6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過失,對方又受傷,您似有過失傷害之虞,可考慮委任律師與對方協調和解事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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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律師 104-03-07 00:55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如下

 

你可以主張你雖酒駕,但你有上述你說的遵守交通號誌且通過路口更有按喇叭事先警告,與對方貿然未遵守交通規則騎車撞擊你排氣管後所受的傷與對方機車損害,你對此車禍與對方受損間既無過失也無相當因果關係,有可能就不用賠償對方全額或是減輕你的賠償數額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7 09:09

對方是支線,若是到路口而沒有暫停,則他也有疏失,但實際情形與何方要負的過失程度較高,仍須透過肇事鑑定為之,並非您這邊酒駕民事上就必須負全責。

飛象 104-01-23 11:22

各位律師

我在一月10幾號跟朋友唱歌

喝了幾杯

離開的時候被警察攔下

酒測值0.3

公共危險罪起訴

請問

1.我只能等法院通知嗎? 還是能做什麼彌補事情呢?

2.我能更改地址嗎?  能指定判決書或罰單到哪個地址嗎?

小弟十分後悔酒後駕車

法律小學生 104-01-23 13:33

大大你好 依你的情形 是有爭取緩刑的空間存在的

             但一定要在時效內處理才行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3 22:19

您好,可撰寫寫書狀向法院求情,以爭取緩刑之機會。

咕嘰 104-01-21 13:34

我想請問,我坐在駕駛座停在路邊跟朋友聊天,警方經過下車盤查我與我朋友,因為查出我的身份是強制調驗,叫我跟他回警局,沒有搜到任何違禁品,我也不是現行犯,經過驗尿程序後,隨即讓我回家。

之後驗出我有毒品成份,不久後我收到一張紅單,說我是吸食毒品駕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2款,要我繳六萬耶…

我在12月1號被帶回驗尿,但我是11月29號吸食,請問這樣屬於毒品駕駛嗎?我覺得很無理,因為我並不是行徑車被攔下臨檢的,請問這樣可以申訴嗎?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1-21 14:17

您可以主張並非一邊吸食毒品一邊駕車,或非當日吸毒,但翻案機會可能不高。因為,一般酒駕的駕駛人,也不是一邊飲酒一邊駕車,或距離飲酒已數小時,也可能被驗出飲酒(每人體質不一樣),但檢測酒測值達規定標準,也是被移送。所以,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吸食毒品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申訴無須繳納申訴費用,可以試著如上主張。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5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汽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咕嘰 104-01-21 14:19
回覆 洪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可以主張並非一邊吸食毒品一邊 ... (恕刪)

謝謝洪律師回覆,

可是我並不是因為有嫌疑而被他懷疑危險駕駛而叫我停車阿。。只是因為身份被帶回驗尿。。難道說,三天內我都不能開車嗎?

重點是,我是停在路邊聊天,並不是開車中。。。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1 20: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非駕駛人,可對該罰單申訴,說明您非駕駛人,無駕駛之問題;另關於您施用毒品之部分,可能亦涉及施用毒品之犯罪,若為一二級毒品,會有觀察勒戒之問題,您應於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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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1 20:29

您好,可爭執您並未有不能安全駕駛唷!

咕嘰 104-01-21 20:30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可爭執您並未有不能安全駕駛唷!

真的嗎?這點可以有爭執嗎?

咕嘰 104-01-21 20:3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非駕駛人,可對該罰單申訴,說明您非駕駛人,無駕駛之問題;另關於您施用毒 ... (恕刪)

毒品的部份,我是都知道,我只針對紅單的部份

小楊 104-01-02 22:50

律師大大

我前天酒後駕車0.24,撞到同為酒後駕車0.66

我直行,他左轉,沒有號誌問題,但我速度過快

我有受傷,被送醫院,也有對他提告,他說他有受傷,但沒去醫院也暫時還沒對我提告

那天移送地檢,檢方問了一些問題後就讓我們兩個無保釋回

請問一下我現在應該怎麼做???才能讓傷害降到最低!!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1-03 00:23

您好:

1.建議過失傷害部分(若對方也有受傷),雙方就和解互不提告了。

2.酒駕部分,因未達0.25,會遭處行政罰鍰。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一、依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10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對方是轉彎車應讓你先行,故有可能侵害你的道路優先權,對方有可能需負較大的肇事責任

二、傷害罪的部分,可能雙方都會成立,建議雙方無須在此爭執,和解可使傷害降至最低。

張祐豪律師
02-27587681
0979048985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3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小楊 104-01-04 18:21
回覆 何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何律師

酒駕肇事,未達0.25,難道不處刑事罰嗎??

1.建議

moon 103-11-25 10:57

酒後駕車肇事酒測值達0.23以公共危險罪遭移送。

 

向交通裁決處提陳述遭駁回打算再提行政訴訟,致電承辦人欲領取裁決書,但因刑事部分檢察官還未有動作,承辦人說等到刑事判決確定才能再提行政訴訟不然提到法院也會遭駁回,要我先不用領裁決書。

 

但根據交通裁決處來函需在12/15前要繳交罰金或提起行政訴訟請問是要提訴訟還是等刑事判決確定?

 

PS.提出陳述書時並未說明因公共危險罪遭移送,只供述警方酒測程序瑕疵

鳳梨 103-09-16 22:40

我(機車直行車)

對方(腳踏車分隔島迴轉)(未成年的小孩)

 

初步分析判決書出來了,

裡面內容

對方,腳踏自行車(慢車)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迴車前不注意來往車輛仍擅自迴轉)

我,限速50我騎60超速

我想了解一下,我跟對方的對錯比重,

因為我看到他突然轉過來所以閃避他,結果我腳被機車壓著拖行20公尺左右,左腳大拇指開刀,腳背,左膝,

左手嚴重擦傷

 

但而他卻沒有任何事情,只是腳踏車有壞掉

調解的時候家長也出來嗆聲我就是不會賠你任何一毛錢,我只是跟他拿醫藥費而已,他說要走法院就走!

不知這樣的初步判決, 我站的住腳嗎?

就您所述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言,該表僅是「初步判定」並不是最終結果,且兩人皆有過失之可能。

惟須注意者,若加害之未成年未滿18歲,該未成年人之過失傷害刑責恐有限;若未成年人有受傷,則您亦有可能涉及過失傷害

刑法第284條第1項: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

原則上如同陳大律師所述,

補充建議如您確認對方沒有受傷而您又欲請求賠償您的損害,

則您可以在二年內向對方及父母提出民事訴訟請求連帶賠償(少年事件不能附帶請求民事訴訟)。

請求醫療費用工作損失、增加生活支出、精神賠償等損害。

如您有委任律師協助辦理您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阿威 103-08-26 20:26

事故發生在2014年8月13日下午14點33分,當時駕車國道3北上於芎林下交流道,道路速限50我時速也減至在速限以下,下交流道時見綠燈便向前行駛,不料車頭剛出路口便遭左方摩托車衝撞車頭,當下立即剎車向前查看並報警處理,對方右鎖骨斷裂,警方到場處理事故對雙方進行酒測我也一併將行車記錄器交由警方(驗出對方酒駕+紅燈)保險公司也到現場請我填寫事故授權書,但經是發後至今104年8月26日對方打來跟我說要談和解一事我說我已交由保險公司處理,他說那是民事方面但對方還說還有一條過失傷害和解,警察跟他說不合解的話6個月內可以提告,想請問一下我車速不快欲左轉但A柱有死角對方酒駕紅燈車速又快跟本反應不及,這樣我還要賠償他的損失還有刑責嗎??請問板大我該如何處理此一事故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6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視警方之肇事責任初判表分析,您有無過失,若您無過失即不構成過失傷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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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偉 103-08-09 02:48

我大約在三年前當車手因為詐欺罪被判緩刑三年處保護管束

(100年11月2日到103年11月1日)

在今天早上的時候因為一時求方便酒後駕車被警察攔檢

測出酒精濃度0.54

到了地檢署開了簡易庭以後法官就請我離開

不知道在這段時間裡面犯了錯會不會要進去坐牢?

保護管束時間就快結束了...卻在最後為了一時方便沒有好好約束自己實在感到懊悔不已...

煩請律師們幫忙解答疑問,謝謝


 

 

法律小學生 103-08-10 23:18

大大你好 你現在保護管束期間內酒駕

             原則上會被撤銷之前的緩刑

             這對你是相當不利的

             但也不是沒有其他妥善處理的方式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相關案件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