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的11月16號晚上10點半左右,我騎摩托車要載女友回家,那天路況很差有下大雨加上沒路燈,我騎車便靠車道內,誰知道突然發現有個人影走在車道上,我緊急閃避,還是勾到了對方,對方是個老奶奶,事情伊發生我就請後方的機車騎士幫忙打個電話報警跟救護車,因為我手機當時沒帶,後來員警到來,奶奶也告訴她說她住旁邊而已,不用去醫院,是我跟女友堅持要去醫院檢查一下才安心,後來我父母當天也到場醫院關心,直到五月多的時候,對方突然提告了??(剛好在半年內 還是最後幾天)態度整個大轉變,一開始奶奶的女兒打電話到我家,要求5萬元,是我爸爸接的,我爸當時認為我已成年,應該由我自己決定,便跟對方女兒說,那我們就照正常流程先到調解會談談看,直到了調解當天,對方奶奶本人沒去,來的是奶奶的兒子、女兒、女婿,三個人一進去就直接說覺得我誠意不足???因為一開始沒有接受他們好心的五萬塊?所以要求賠償12萬???結果當然是談不攏,那個阿姨還跟我說就是要教訓我,要讓我留汙點甚麼之類的,後來到了監察官那邊,奶奶還想把筆錄寫錯的內容怪罪到我身上(說她的筆錄是我亂改的...扯),出來之後她女兒留了電話給我們,外加一句話,10萬,不然不要再打來了(真的就是這麼簡短),之後又陸續跑了兩次法院,今天是第二次,10月6號還要再去第三次,奶奶說她有左腰部鈍傷跟腦震盪,可是開個12萬,說怕對將來認知症的危險很大,在檢察官那邊做的筆錄,奶奶也親口承認知道有人行道,而且當時那段路並無路燈,只是她說人行道不好走,所以就可以走在車道???今天法官給我的感覺就是希望我上網自己查資料,她覺得我開的三萬塊太低,但我想問的就是,照這情況看來,對方精神賠償隨便喊個價我就得認了嗎?台灣的法律就是這樣嗎?奶奶承認知道有人行道卻故意不走?之後講的都是我全錯,還換算給我聽,說這個最高可判2個月,一天一千,所以是六萬,再加上他的醫療費用精神賠償,12萬不為過,真的就是這樣算了嗎?
您好,我想請問雙方關係為親姐弟
姐姐要告弟弟傷害
我先說一下弟弟的狀況,目前17歲,自身有毒品與打架的案件,正在保護管束期間,國中肄業後不再升學,目前無業狀況,因為好吃懶做,目前靠爺爺奶奶撫養,過著茶來伸手,飯來張口的日子,又在外欠錢,要求家人借錢幫他還外面的債務,會傷害家人,長輩也不例外
整個案件是由於爺爺奶奶一直寵愛小孩,卻又不停止溺愛行為,造成弟弟行為偏差,只要一出事情,奶奶就會跟姐姐抱怨狀況,之後姐姐由於受不了他的荒唐行為,跑去與弟弟理論,那時弟弟在睡覺,叫他都不理人,不過可以確定的是他早已醒來,因為姐姐受不了他的態度,就拿了棍子打了他大腿一下,接著他就醒來,問姐姐「憑什麼打他」,接著姐姐開始罵他,指責他的行為,並請他出去,不要再造成爺爺奶奶的負擔,講了幾分鐘後,他衝向姐姐開始毆打,並搶走棍棒,瘋狂揮舞著,還抓姐姐的頭髮,把她的頭抓去撞地板,過程持續幾分鐘,之後就報警了。
問題是
1.因為姐姐有先動手,所以我知道這是互毆,如果姐姐提出傷害告訴,可成立,但勝訴機率大嗎?他只有大腿一條傷痕,姐姐滿身是傷,姐姐當下有去驗傷,弟弟沒有,也沒要去驗傷的意思
2.因為弟弟還未成年,如果監護人(爸爸)一直不陪同作筆錄,案件要如何繼續?
會走到這個方式,是因為這不是偶發事件,之前他還因為心情不好為由,出手傷害小弟,純粹只把他當出氣筒,小弟當時有輕微腦震盪,但在家人的勸說下撤訴
您好:
1. 姐姐與弟弟皆可向對方依刑法第 277 條(普通傷害罪)「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提出傷害告訴,且因為雙方的行為超已經超過正當防衛的範圍,因此傷害罪都會成立,但因為受傷的狀況及情節不同,刑度會有不同。
2. 傷害罪係屬告訴乃論,被害人必須在受傷害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如已逾期,告訴即不合法,檢方依法即應為不起訴處分,且傷害告訴案件,被害人盡量須提出受傷後之驗傷單且有人證可以證明受故意傷害之事實者,普通傷害罪成立之機會就大,若無相關事證,無法證明有受傷害,會影響檢察官起訴與否。
3. 若監護人無法陪同在場,亦可找社工人員陪同製作筆錄,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雙方均可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惟雙方為親屬關係,建議應藉由長輩協調處理較為圓滿。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提出醫療費用相關單據及薪資證明等,加以請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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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職於彰化縣員林鎮的一間連鎖網咖任職中班服務人員沒有勞保,因同事與早班服務人員發生口角,以至於早班服務人員的男朋友來店裡鬧事,我為了要請鬧事者離開,被鬧事者從樓梯上推下去,掛急診診斷多處挫傷以及腦震盪需修養一個月,並開立了診斷書,醫生也請我盡量不要單獨行動和出門,避免昏倒或暈厥發生危險。 我用通訊軟體以及電話聯絡我的雇主要請假,並發送我的診斷書給雇主,休息了一個禮拜後,雇主要求我去上班,但是我真的行動不方便,所以給雇主爭論了很久就又休息了一個禮拜,現在雇主認為我只是腦震盪而已不需要休那麼久,不給請假,要求我去上班,如果我去上班昏倒的話要怎麼辦呢? 我請假的這段時間也是沒有薪水嗎? 會不會因為這樣就不給我薪水了? 因為要對當時的鬧事者提告刑事和民事賠償,可以跟雇主聲請薪資證明,和請假天數的證明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盡速彙整驗傷單等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告訴期限為六個月,避免逾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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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店員工遭幾名客人持器械恐嚇威脅叫囂,並且將我們服務人員從樓上推下,造成手臂及大腿瘀傷,還威脅和恐嚇店家和服務人員要讓本店在地方上沒有出路,見一次打一次。 以上小混混持器械拉扯員工叫囂威脅,並對員工傷害的過程都有錄影存證,請問報警對客人提告,要告什麼罪? 這是公訴罪嗎? 會不會提告之後不了了之, 小混混繼續在地方上為所欲為的?那我們受傷的員工呢?就這樣自己忍氣吞聲,還要提心吊膽來上班嗎? 每天都要擔心那幾個客人又來找麻煩… 求解。 就昨日發生的事情之後,今日下午大本店員工至醫院驗傷,醫生表示可能有輕微腦震盪需待觀察,診斷書只有寫多處挫傷,該員工今日因頭暈想吐在家休息。昨日的肇事者今天有至本店與店長協商,表示想和解,但是並不想道歉以及賠償,請問該情況應當如何解決?請問輕微腦震盪是普通傷害罪嗎?民事賠償的部分該如何處理?要等待該員工這段時間的腦震盪情況觀察結果嗎?請問追訴期有多久?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驗傷單及錄影影像,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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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均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檢察官會勸諭雙方是否有意願調解,將案件移送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之,若雙方均無調解意願,視證據是否充足,決定是否起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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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無助的爸媽:
毆打致人受傷是侵權行為,而侵權行為的成立只要行為人行為當時有識別能力(知道他自己在打人)即可,又像這種未成年人侵權者,對方父母也須連帶負責,只是法院會依雙方經濟能力審酌賠償數額。以下法條供參:
第 187 條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 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 ,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 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 如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被害人之聲請,得斟酌行為人 及其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全部或 一部之損害賠償。 前項規定,於其他之人,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之行為致第三人受損 害時,準用之。
我於今年1月18日凌晨12點35分在路口與一轎車發生擦撞,對方號誌為閃紅燈,我方為閃黃燈...
擦撞後我往左側傾倒頭部著地,當下暈眩到無法站起一直到救護車來救護人員扶我上車.
"初步的車禍鑑定表表示雙方皆有肇事,對方未停車讓主幹道車輛先行通過,我方為肇事未減速慢行."
其實撞到頭後我不記得當下是怎麼擦撞的,現場也沒有監視器,僅有對方安裝的行車紀錄器畫面.
就診後除外傷挫傷外,另診斷證明為頭部外傷併腦震盪,修養期間伴隨頭暈,記憶力減退,反應變慢,嗜睡,失眠以及多夢等症狀....後續回診醫生診斷此為腦震盪症候群.
醫生總共開了兩張診斷證明,皆囑咐須休養兩週,其中一張有提到需家人照護兩週.
由於我沒有和解的經驗,當初是個人前往保險公司與理賠專員談和解金額,因此醫藥收據,診斷證明,修車與額外支出的單據都有附上,
只是後來理賠專員要我提供請假證明,實際上醫生總共開了一個月的休養時間但我沒辦法請太久的假因此只有休十天.
試問,若保險公司知道實際請假天數後,上調解委員會時有機會僅提供診斷證明所寫的休養時間要求應給的薪資賠償嗎?還是必須依實際請假天數? 然後在調解委員會上有一定要求得提出請假證明嗎?還是薪資單即可?
若期間保險公司不管我方提出多少金額皆一再的議價?倘若在議價過程中的金額已降低,上調解委員會時可以再次提出原先最高的要求金額嗎?
我目前還在等調解委員會寄通知來,因為需要趕緊蒐集資料!
麻煩有專業知識的好心人士幫幫忙給予最佳的解答以備使用,謝謝!!!
我的爸媽長期吵架,爸爸從我小的時候就長期酗酒
小時候只要他喝酒家裡都不得安寧甚至擔心到無法入睡
我現在已經21歲,毆打情況從小到高中畢業都有
直到有次我反抗才漸漸沒有打,卻演變成言語上跟破壞家裡的東西
不讓家裡的人睡覺 一直怒罵一直盧直到他累了
媽媽是保守的個性挨打挨罵也不敢去驗傷 印象中有過一次輕微腦震盪才去就醫
最近因為爸爸疑似有跟網路上認識的女生有來往
被媽媽發現後他整個惱羞成怒差點沒把家裡吵到翻連鄰居都不得安寧
家中三個小孩跟媽媽沒有一個人對爸爸是有感情的
媽媽遲遲不敢離婚是因為爸爸說離婚可以,但弟弟監護權要歸他也同時威脅要娘家的每個人注意自身安全,我媽只好敢怒不敢言一直任憑他囂張
我跟姐姐已成年,弟弟才國中要畢業但長期在沒有溫暖的家成長使他個性變的有點偏激跟沮喪
也因為這樣的環境媽媽變的有憂鬱症我是在於心不忍,家裡的負債也幾乎都是媽媽跟娘家借的,媽媽跟爸爸其實也沒有感情可言只是在苦撐再折磨而已,媽媽的姐妹都希望我能拉媽媽一把
我想問
媽媽 有穩定工作已長達2.3年 但有過重大開刀領有輕微殘障手冊 患有輕微憂鬱症
3.如有過肢體跟言語暴力 一定要有充足證據才能成立嗎
4.如談判當下爆發衝突或是口頭威脅是否能申請保護令?
一向都是租屋 家裡經濟算是負債中 據我所知沒有甚麼不動產之類的
6.如爸媽離婚後 對爸爸的照顧例如每個月該支付他養育金是可以用協商的嗎
畢竟我剛出社會2年而已還沒有甚麼經濟的基礎
7.如果不打官司我該怎麼處理這些事情 我還小甚麼都不懂 麻煩了 謝謝
爸媽離婚後不會致他於不顧 子女該有的本分還是會做到 也不希罕贍養費
只希望能夠給我們一個安安靜靜的家庭
1.訴請離婚,通常只需定未成年之監護權,成年者原則上無需定監護權,定監護權除協議定之外,法院裁定是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為考量,小孩滿7歲以上,法院通常會尊重小孩本身意願,惟如爸爸對小孩有家暴之事實,依法推定由爸爸監護不利於小孩
2.未成年的弟弟原則上仍由離婚任一方之父母監護,惟如父母均無法行使監護權,則在弟弟本身意願下,仍可能由已成年的姐姐當監護人
3.如有過肢體跟言語暴力,如當事者都不爭執,就不需要充分證據,而如有爭執,就宜有充足證據讓法院認定事實
4.如談判當下爆發衝突或是口頭威脅,也能申請保護令
5.如無財產,則無財產分配問題,如有財產,各自取回原有之財產,但宜注意有無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之問題
6.如爸媽離婚後,對爸爸的照顧,是可以用協商的,協商不成時,對方能起訴請求,數額多少則由法院裁判,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又因弟弟年紀雖小,但是已經國中了,所以法官也會重視弟弟的意見。若有家暴之問題,建議蒐集相關證據,聲請家暴令,亦可作為日後訴請裁判離婚及爭取弟弟監護權使用!
通常都是父母一方,除非有特殊理由。
3.如有過肢體跟言語暴力 一定要有充足證據才能成立嗎?
4.如談判當下爆發衝突或是口頭威脅是否能申請保護令?申請保護令之前提在於有經常性之肢體或精神暴力。
民法第1030條之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
在此限:
二、慰撫金。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
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可驗傷後,對您父親聲請家暴令、提起刑事傷害告訴、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扶養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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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在4月初時清晨5點左右在家中睡覺突然有3名男子闖進他的房裡(其中一名是他認識的朋友),其中有一名男子騙我朋友說有事請他出來商量,接著我朋友不已為意的跟著那3名男子上車了,接著這3名男子帶著他往山上開,結果後面又來了4男1女的人,結果其中一名男子將被害人的手用束帶綁住並逼被害人吞下3顆藥物(FM2),後來有4名男子用鐵棍及橡膠條毆打被害人的頭部及身體,倒置被害人昏迷,接著有一名男子用液燃的酒精倒在被害人腳上接著點火燒被害人。後來被害人痛醒後往山下跳,(後來遇到路人才替他叫救護車)還將被害人的手機也帶走,倒置被害人有腦震盪,及下半身2度燙傷,及急性的腎出問題,必須洗腎,請問我們應該怎麼做?警方還查出他們的車是掛假的車牌。可以告他們什麼?是不是這8個人都有罪呢?
您好:
今年1月18日凌晨12點35分我於無交通號誌的十字路口與轎車發生擦撞.當時我方路口為閃黃燈號誌,對方是閃紅燈,然而路口並無監視器.
發生擦撞後肇事者有報警也叫了救護車,我當下頭部暈眩無法起身,後來上了救護車到醫院作筆錄時也未仔細閱覽交通事故現場圖.個人除了身體左側有挫傷以外,還有頭部外傷併腦震盪. 因持續頭暈所以後續回診追蹤醫師診斷為腦震盪症候群,症狀約維持3週.其間伴隨著頭暈,嗜睡,失眠,多夢,記憶力減退,行動力減緩等症狀.目前恢復良好.
我共有三張診斷證明,其中兩張有載明頭部外傷併腦震盪與頭部外傷併腦震盪症候群,分別建議宜修養兩週.除了機車維修/醫療費用/額外支出/薪資賠償以外,精神賠償的金額依這般的症狀應該如何要求?不知是否有好的建議.(警員說對方有保乙事車險,但我不懂那是什麼)
我目前在等向警局申請的初步分析研判表下來,雖警察說我的路權比較大,但我還是感到不大安心,想請求各位好的建議!謝謝!!
若有需要上到法院,我也需要好的律師建議,鞠躬!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以利促成對方與您進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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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先簡單敘述事情的發生~
當時我騎著摩托車(我載著我朋友,都有戴安全帽)行駛外車道,到了交叉路口號誌是綠燈,路權目前現況全部都是我的!但這時到路口的時候,對向車道有一台機車違規切入內車道,到了十字路口時直接違規迴轉(此路口需要代轉),因為閃避不了的狀況下我就撞上他機車右後方,當時對方還沒有完成他的迴轉!也因為這樣我朋友過世了,而我受到輕微擦傷跟輕微腦震盪,對方的話也是沒有甚麼大礙!但因為有人過世,所以我與那位肇事者都被判了[過世致死罪],那麼事後我詢問警察,確實他兩條違規在先,攝影機也有拍到!!但現在是不清楚我有沒有超速的問題,我四月初要開第一次的偵查庭...
判刑的輕重會在哪裡,而且因為和解需要三方出席,結果另一位肇事者因不想看到我而拒絕和解,關於這一塊我有辦法再跟我朋友的家屬進行和解嗎?目前只知道他們民事上不會告我,會告另一位肇事者,對我也沒有要求太多,但我們還沒談到和解,事情發生當天只知道他們家人很好心地一直說原諒我,因為我也只是好心送朋友回家而已~
再麻煩律師們協助回答了,萬事拜託,我今年才24歲,碰到這樣的事情我真的很頭痛也很難過,難過之中又要處理後續事務,實在很難承受,又沒多餘的資金可請律師幫忙!!!拜託了。
車禍時間:去年11月底晚上
事情經過:
男友開車行經Y字路,我們要左轉所以靠內線等綠燈,綠燈起步跟著前方車輛轉過去,此路為2線道我們順灣開在外線道,不到10秒車子右後方摩托車貼很近就撞上來了,擦撞位置為後座開門處左右,下車報警.查看,對方無外傷但有濃厚酒味,也詢問他是否喝酒,當下他有承認,警車及救護車到,對方送醫(酒測結果1.多),我們警局作筆錄,附近的監視器沒有拍到事發經過,無法確定對方有無違規(那路段的摩托車要兩段式待轉),就請我們先回去等通知作筆錄,後男友再去做一次筆錄,我沒去所以不清楚。
後續:
後續男友家處理,這中間男友有一直主動與對方聯繫,要跟對方談和解,本以為處理好了,但最近才得知對方一直不肯簽和解書,並向我們索討賠償3.6W,男友家有請車子的保險公司處理賠償問題,保險公司說要看對方的收據,但對方一直不給,三拖四拖的,又一直打電話給男友說要賠償。
對方後來一直說他沒喝酒是我們撞他的,說他有腦震盪.人很不舒服.車子壞掉.要付酒駕醫院車錢.....一直要我們賠錢,然後又不給收據 = =|||
前幾天已去申請肇事責任鑑定書,但要等到31號才會下來,手上只有警察給"車禍現場圖",Q1請問我們還需準備什麼資料呢??
Q4簽和解書時有甚麼需特別註明的嗎??
Q5我們人跟車子都無大礙,是否就無法跟對方提出賠償??
(並不是真的想跟對方索賠,若我們要對方賠償也就不會一直找對方簽和解了,只是對方一直拖讓人心情不美麗,所以是想說提出這個方式讓對方打消索賠的念頭。)
若您需要事故路段地圖(照片),請您與我聯繫,感激不盡。
先感謝各位律師幫忙,謝謝。
(3/1號發生早上)
我方(2車):機車路線為主幹道的單行道(直駛),初步肇事原因(疏未注意車前狀態)。
對方(1車):機車路線為支線道路(直駛),初步肇事原因(未依規定讓車)。
現場處理摘要:我方(2車)、對方(1車)
1車行駛道路方向直行,2車行駛道路方向直行,1車左側車身與2車前車處碰撞,1車駕駛、2車駕駛受傷。(雙方都受傷) 我比較嚴重有住院
由於車禍當下我撞到腦部暫時昏迷,所以怎麼撞的也不記得,在急診裡對方有等到我醒來,一直說他腰椎很不舒服什麼的(很假裝)我還躺在病床上,有短暫離開說要維修(他)的機車又回來,沒多久對方就說不然再看怎樣反正有三聯單都有連絡方式你在跟我聯絡嘿!我有事情先走了喔!之後我從急診轉至健保房3/1住院到3/5對方都沒有到醫院探視或一通電話慰問都沒有,只到3/12對方都不聞不問我就用簡訊說X先生!你都不用作什麼合解的回應嘛?還是想等法院見呢?對方說:和解當然要和解結案,你我雙方責任各為多少也要釐清,上調解委員會來調解結案也可以,要上法院我也不反對,現在我腰、椎還是很痛不舒服。
就只有這簡訊的回應而已,我很確定對方沒有住院就先行離開了,猜測是繼續回去工作。我(病因):頭部外傷併腦浮腫、腦震盪症候群,下背部及左膝擦傷。(醫生囑言):病患於104年03月01日由救護車送到本院急診治療,於104年03月01日入院,於104年03月05日出院,共計住院數:5天,104年03月12日及104年03月19日複診。目前神智清晰,常有眩暈頭痛記憶減退等現象,宜適度休息,居家修養2週,需門診繼續追蹤治療。
我也因為常有眩暈頭痛的現象而不法繼續工作而離職,醫生也有說這病因至少要再觀察三個月,(3/26要再復診)有申請調解會在3/25,我要如何向對方求償?
1.肇事比例為何?
2.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明細表、有請公司開因住院而無法工作的證明、車損部分是黃色小張單子的估價表可以嘛!?
3.還有3/25我該如何應對對方?當天對方沒有到場就提告嘛!?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詳細肇事責任比例,需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方有雙方各自過失比例,目前若您有受傷,對方亦有過失,可先彙整驗傷單、初判表等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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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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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
我才十九歲
家人因工作關係而我在離家較遠的地方念書
所以無法陪我一起去跟對方(肇事者)談理賠相關的事項
驗傷單跟醫療收據我都已經準備好了
不知道還須要準備什麼?
而當時車禍是由於對方突然從路邊倒車至路中央
學姊騎車載我閃避不及直接撞上
(學姊已成年:21歲)
學姊會找他的導師陪同協助談理賠
還有 學姊有問過 法律有規定要給慰問金
但是對方沒有給付 而且在最初筆錄時一口咬定我沒扣安全帽
我的安全帽才會飛走造成腦震盪
所以他們就不想陪醫療費
但我很確定我當時有扣 只是撞擊的力道讓我壓到扣環而鬆脫飛走
然後路口沒有往車禍方向拍的監視器
車禍後在醫院做筆錄時也沒有錄音
後來是學姊的爸爸去跟他們談他們才願意做所有的賠償
而學姊在當下也有錄音
請問這樣賠償該怎麼跟對方談
又 我需要準備什麼文件呢?
您好:除夕當晚開自小客車經由台1線善化往新市方向路段 因為忽然想上廁所所以看見前面有間沒營業的加油站 當下打了右轉方向燈距離加油站(大約八公尺此時車子在汽車道正準備要往機車道駛入)看後照鏡有發現一台機車距離我大約八公尺車上載了2~3大袋的物品因為有些距離所以我就駛入機車道準備進加油站這時那台機車未減速未煞車從我右後方保險桿撞上 當下女騎士有摔倒機車小擦傷 我保險桿破裂掉下 由於當下對方不想報警我看她臉色蒼白所以堅持報警叫救護車 (因為她不報警擔心她的機車所以好像請路人把車往加油站裡面移動)當時雙方都沒保留現場 騎士送醫後傷勢為肩膀骨頭有裂縫未開刀眼睛有烏青當下包紮後就回家休養。隔天我先生就有打電話關心對方傷勢 我因為當天有稍微撞到方向盤(當下沒有不適我懷孕5個多月)隔兩天有出血現象有到醫院掛急診 在我安胎其間我先生都有打電話關心對方 對方也都回應很好沒什麼大問題 但是對方母親有打電話給我先生說明要私下約出來談和解事項但我先生有跟對方母親說明因為車禍當天是除夕警方說過完年後在錄口供是否可以等錄完後在談 對方母親說好。但是就在錄完口供隔1天就換對方父親打電話給我先生 內容說他女兒手斷 腦震盪 差點死掉我們都不聞不問 不私下出來跟他們和解 我先生有跟對方說是否可以等初步鑑定報告出來在來談車子賠償問題(在事發隔天我先生打電話關心對方傷勢時就很明確的跟對方說不管誰對誰錯我們都願意負責醫藥費)對方父親馬上態度大轉變說如果我們不願意出來私下和解沒關係他時間很多有空陪我們慢慢玩一直說我差點害死他女兒要告我過失傷害 我想請問因為她是從後面撞上我撞擊點是在屁股 但是是在機車道上 是否她比較有贏面 她無照駕駛。要和解為什麼不申請調解委員會一定要私下談。我們從沒說不賠償但是請他等鑑定出來在談車子賠償問題有錯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於車禍中亦有受傷之情形,您亦可驗傷對對方於期限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以取得和解談判之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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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造成對方受傷,有可能構成傷害罪或殺人罪未遂,但兩者刑度相差很大。依照刑法第277條第1項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所以傷害罪最重關三年,但刑法第271條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因此殺人最重可能會被判處死刑,而殺人未遂的刑度還是與殺人既遂相同,只是法官判刑時,可以依照時實際情況減輕。
2.兩者不同在於您是否表現出殺人的犯意、所持的凶器及被害人受傷的部位及傷勢輕重等,因此因為您傷害對方的頭部,讓警方覺得您殺人的可能性較高,但依您的情況,可抗辯您只是您想教訓對方,並未大喊殺死他之語,且安全帽也非傷害性大的兇器,且您在打人後,可以預料被害人可能會死亡後,便停手還叫了救護車,爭取僅有觸犯傷害罪。
3.因本案罪刑較重,建議委任律師協助您,重新在警方那裏製作筆錄。若您有任為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或臉書「謝憲愷律師服務處」咨詢。
一、「預料對方可能死亡」這樣的用語不適合出現在這類案子的筆錄中,超容易被人誤會的呀…打電話叫救護車不表示「預料對方可能死亡」,「預料對方可能受傷」也是可能的(我覺得…律師道長如有得罪尚請海涵)。
二、我幫你查了幾則被認為是殺人未遂但最後認定是傷害的判決見解供你參考:
(一)具體的案件,用安全帽打頭,判傷害六個月,緩刑的案件(所以不用過於擔心)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6年度訴字第4424號
(二)一群人拿安全帽打頭,各判五個月,得易科罰金的案件:(所以不用過於擔心)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2年度訴字第2599號
(三)被起訴殺人未遂,判傷害的案件(這個地方是摘要抽象的標準):
「按殺人罪之成立,須於實施殺害時,即具有使其喪失生命之
故意,倘缺乏此種故意,僅在使其成為重傷,而結果致重傷 者,祇與使人受重傷之規定相當,要難遽以殺人未遂論處。 再殺人未遂與傷害之區別,本視加害人有無殺意為斷,被害 人受傷之程度,被害人受傷處所是否為致命部位,及傷痕多 寡,輕重如何,僅足供認定有無殺意之參考,究不能據為區 別殺人未遂與傷害之絕對標準,故不能僅因被害人受傷之位 置係屬人體要害,即認定加害人自始即有殺害被害人之犯意 (最高法院48年臺上字第33號判例、94年度臺上字第6857號 判決意旨參照)。殺人與傷害之區別,應以有無殺意為斷, 即行為人於下手時有無決意取被害人生命為準,至於被害人 受傷處是否致命部位,及傷痕多寡、輕重為何等,亦僅得供 審判者心證之參考,究不能據為絕對之標準。準此,行為人 於行為當時,主觀上是否有殺人之故意,除應斟酌其使用之 兇器種類、攻擊之部位、行為時之態度、表示外,尚應深入 觀察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衝突之起因、行為當時所受之 刺激、下手力量之輕重,被害人受傷之情形及行為後之態度 等各項因素綜合予以研析(最高法院101 年度臺上字第4995 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其實以安全帽打人家的頭的案件,被起訴殺人未遂最後認定只有傷害的案件不少,
查太多你一時也看不了。只是希望你不用過於擔心著過年,所以查了幾個給你看一下。
四、如果有錢請律師的話就近找個律師幫你吧;如果沒有錢找律師的話快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忙。
五、以上,希望有幫到你,如果還有問題可以約到事務所詳談。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問題:
1.依照刑法第277條第1項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按刑法第271條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2. 就您所述,警方恐依《殺人罪》名,將您移送地檢署,請您要特別謹慎處理,建議閣下應委請專業律師協助,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網路Line輸入帳號Q789336免費通話及寫信至q102327955@yahoo.com.tw電子郵件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處理此類刑事案件備足豐富實務經驗提供與您分享。
3.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魏克仁 律師關心您!
一、刑案的方向有二個,一個是認罪,一個是不認罪。
二、不認罪的話要看對方證據夠不夠。認罪的話宜搭配和解或調解。
三、如果你不認罪,因為偵查不公開,所以你看不到證據,除非是起訴後委任辯護人閱卷。
四、如果你認罪,要往和解或調解的方向走,建議你以調解的方式為之,調解的時候記得要帶一個空白的撤回告訴狀,等到條件談好之後讓對方填一下由你幫他遞撤回狀,一手交調解金一手交撤回告訴狀,這樣是最安全的方法。
五、如果女朋友沒有變心只是這個男的想追,故意傳這樣的簡訊是有可能的。如果她說她沒有而你還愛她的話要相信她。如果女朋友變心了,和平分手吧,再找一個就好了。
六、還有,要愛自己。
以上,希望有幫到你,並祝你新年快樂^_^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動手打人之行為,恐被評價為傷害,您應試圖與對方和解,避免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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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於12/9車禍,有台機車應該是要過她的車,但沒過成功,結果在右後方擦撞到她,結果她摔出去,當場倒地不起,他後來在前方一百公尺有停下來打110,但他沒有等到警方和救護人員到現場就先行離開,所以仍肇事逃逸。妹妹這次因頭部先著地,所以除了有腦震盪外,還傷到第三對動眼神經,導致右眼皮上不去外,眼球也無法正常轉動了,然後眼球也外斜,問醫生多久會好,也沒有肯定的答案,我現在覺得比較疑惑的是,一般來說,不是都會先找我們私下和解嗎?他也沒有,我們有做過機車鑑識,但報告還沒出來,他是不是在想說,說不定鑑識比對有利於他,可能判定責任錯不在於他,抱有這心態,所以遲遲沒和我們提到賠償部份,我也擔心,如果鑑識出來真的對他有利,那我妹妹怎麼辦?她現在因為眼睛這樣,也沒辦法工作了,都只能待在家裡,如果求償部份,金額大概是多少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驗傷單、初判表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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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兩個禮拜前發生車禍 情形大約如下
先從外側撞到行駛中的2車 2車向前滑行約10幾公尺後停下
接著又從右後側撞到要往左道路方向行駛的3車(我方)
由於當時3車的我們在內側等待向左行的號誌燈 所以是靜止狀態
1車撞到我方車子右後輪區域 車輪馬上爆胎 差一點就整個撞到右後乘客座
我當時就是坐在右後乘客座
原本是在車上睡著了 被撞的時候我應該是撞到車窗及車柱 頭部暈眩想吐
跟坐在副駕的我媽說我頭好痛後就意識模糊了
因為肚子裡有五個多月大的寶寶 我媽嚇死了
趕緊隨救護車跟我到醫院去 接下來就是讓駕駛者我舅來處理
據1車肇事者說(警察還沒來之前)他當時血糖低 怎麼撞到2 3兩車也不知道
我事後清醒後有問我舅有沒有拍照 他說警察有拍
車主是我爸 因為很少開沒裝 2車也沒有裝
對方1車子有裝但員警來之後發現裡面沒有記憶卡 1車還是肇事者借來的
(我稍微google了一下發現肇事者似乎是記者 借來的車輛上聽說有記者相關證件之類 沒記憶卡很奇怪)
2車修了五萬 3車我方修了三萬 目前體傷(腦震盪)醫藥費部分約三千多
但因為懷孕的關係 醫生囑咐說要觀察2~3個月 1車的保險額度只有五萬 3車我方車修好後還是我們自行先付給車廠三萬才能把車牽走
現在要提賠償了 1車肇事者卻很難找 一直推說他有找代理人跟保險公司談
說有什麼事找他的代理人處理
但2車車主跟3車的我們發現 不管是事主還是代理人都很難找
電話不是不通就是不回
我受傷後他也只打過一通電話說他來關心一下 就沒消息了
今日我去交通大隊申請相關照片
現場圖1 http://ppt.cc/dQ9Y
現場圖2 http://ppt.cc/-A7a
肇事經過摘要 http://ppt.cc/9Tc8
摘要如下: 於上述時地,1方車沿國一南下交流到左側車道直行行駛通過路口(自述號誌路綠燈),2方 車沿旗楠路由東西向直行行駛外側快車道通過路口(自述號誌燈綠燈直行箭頭),3方車於 事故現場等停待轉(自述號誌綠燈直行箭頭),1方車右前車頭先與2方車右後車尾碰撞,1 方車左前車頭又再與3方車右後側車碰撞。1、2、3、方駕駛人均未受傷,僅3方車乘客1人 受傷送醫院救治。
我自己又去路口再看了一次(背光很難拍)
號誌堪察1 http://ppt.cc/RZBV
號誌堪察2 http://ppt.cc/Qxwe
號誌堪察3 http://ppt.cc/xrHB
我發現只要是1車是綠燈 我們2 3車要直行或左轉一定都是紅燈
不可能三方都有綠燈的情形出現
警方的初步分析研判表:
摘要為~
1~3方(駕駛人)皆為"本案係屬號誌燈號爭議各執一詞 肇事責任無法分析"
4方(受傷乘客) 尚未發現肇事原因
今天看到"肇事責任無法分析"讓人覺得很灰心
警員還跟我強調說 如果我要提告我們不一定會贏
他說他就是照當事人說法紀錄
勸我說上法院很勞民傷財 我會划不來blahblah....
我去告的話 依目前有的證據 我還需要什麼才齊備呢?
並請教如這事件 有無建議呢?
先謝謝律師解答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需考量您提告所需之訴訟費用成本,若損失不甚過高,是否有必要請律師提起訴訟,即須加以考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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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請問您,在三年前,當時的天氣是雨天(大雨),家人開車並沒有超速行駛,但撞到一位騎單車闖紅燈的老伯伯(八十多歲),因路口無監視器,但有人証可以証明是老伯伯闖紅燈,但在法院上的判決,卻是造事者超速行駛,又無照駕駛,卻沒有認可老伯伯是闖紅燈在先。
撞倒的老伯伯是腳骨折,及輕微的腦震盪(但對方的家屬卻告知老伯伯已植物人,不知是否屬實,但對方卻不肯讓我們見老伯伯,有意圖隱藏)這事後,我們很有誠意要和對方和解,但對方咬著我們不放,還要求要賠對方五百萬,因此我們找律師打官司,但這三年裡,律師不斷要我們上訴,我們也只能聽律師的話,也付了不少上訴費(律師費),金額實在?大,這之中該賠的醫藥費我們都已付清給對方了,直到最近,法院判賠八十多萬,說要一次繳清,房子才不會被收押,但這錢付完後,緊接著,法院又說要付二年的利息錢,這利息錢也要十多萬,很奇怪,這二年的利息錢是為什麼而付的??
請問~法院判下來的八十多萬,我們付給法院了,但並沒有和對方簽任何和解書,這八十多萬是付什麼的??只聽律師說付完房子就不會被收押,但對方不服這個判決,還要再上訴,那我們該怎麼辦??因覺得這律師一直再扒我們的皮,吸了不少錢,請幫幫我解答,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案件進行到何種程度,息利一般是從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來起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3.07.03早上,妹妹被同事載去打工,途車發生車禍,自行撞上中央分隔島,對方僅輕微腦震盪及挫傷,未開刀。而我妹全身多處骨折及挫傷。
騎車的同事(肇事者)剛滿18歲,而我妹未滿18歲。兩人均在就學,機車是跟別人借的。
住院期間僅對方爺爺奶奶出現,出院後到處與人說家貧無法負擔賠償費用。
妹妹的受傷情形如下:
頸椎骨折:開刀放置鋼釘(頸椎前位固定),脖子上有約4公分的傷痕,配帶頸胸椎固定架至少半年
右側橈尺骨幹骨折:開刀放置鋼釘固定復位,石膏固定,術後造成右手縫合疤痕,10公分
右側鎖骨骨折:配帶鎖骨固定帶固定,因未開刀,復原後有明顯凸起處
右大腿撕裂傷:急診縫合,但疤痕明顯(5公分)
左大腿擦傷:目前還有疤痕(面積約6*3公分)
請問:
1.未經當事人同意,家長能代為提告求償嗎??該準備什麼文件?
2.未滿20歲需由法定代理人出面,我該如何確認法定代理人是誰呢?
當事人是我表妹,他現在未滿五個月大。是我阿姨的小孩,也就是我媽媽的妹妹生的孩子。
阿姨做完月子後,就打算把小孩請我媽照顧,孩子帶回他家兩三天後就帶來我們家了,據阿姨說:爸爸沒耐性,半夜哭鬧不休,會生氣,會打妹妹(我表妹)。他也有動手打過我阿姨。
一開始父親很常來我們家看小孩,但因為時間關係,都是晚上十點左右,通常都不會待很久。然後他每次都是自己來,我阿姨上晚班,小孩生父每次來,都直接往我媽房間走,我媽覺得不舒服,就跟他說:你這樣我很煩。他可能有在不開心這話,之後互動也不是很好,就很少來了。然後要看小孩都會叫我阿姨抱出去給他看,有幾次都有嚇到小孩子,晚上都睡不好,我媽覺得很不妥。但是他基於他是小孩的爸爸,他要看,都會讓他帶下去看,期間也有說過一次,跟他說你幹嘛不上來看,反正他們溝通不是很好。
我妹妹基本上都在我們家,假日他們放假,也幾乎沒有帶妹妹回家,有帶回家都只是睡一晚,早上又就帶回來了,第一次這樣很扯,他們睡一個晚上,阿姨就把妹妹帶回來我們家,然後當天下午他爸爸又來我們家看妹妹,我們覺得很不受尊重,他每次要來也都沒通知,然後這次又這樣,阿姨就是怕妹妹吵,他哄不住,會惹他爸生氣,怕他又動手。
反正妹妹基本上就都在我們家生活,生父的情緒管理又很差,阿姨也不會溝通,只會一昧安撫,反正就很有事。
12/14(日)阿姨原本有要帶小孩回家,大概早上、中午的時候吧,妹妹的爸爸要阿姨帶回小孩(用LINE),然後阿姨說妹妹在睡覺,要等他醒,然後生父就生氣了,說你不用回來了,給我搬出去之類的,陸續也有傳出一些,「小孩我不要了」、「你不用回來了」的話,我阿姨也害怕(他一直都害怕他生氣),然後我阿姨就傳一些安撫的話,要他不要生氣,生父還說:你不要逼我過去打你姐(我媽),所以就沒有帶小孩回家,那天就一直在我們家待著。
到了晚上九點多,他爸打點話給阿姨說要他馬上把小孩帶下去,他在樓下。阿姨有說妹妹的東西很多,原本想拒絕,但是他很兇的一直要阿姨帶妹妹下去,阿姨就帶下去了。然後沒過多久,阿姨自己上來,說他把妹妹抱走了,我媽很生氣,因為問我阿姨說抱去哪裡,他甚麼都不知道,就給他抱走,然後那天滿冷的,妹妹又不是穿很多,然後車上也沒有安全座椅,就這樣帶走,我們很著急。阿姨打給妹妹的生父都拒接,最後阿姨跟我媽聯絡了生父的媽媽,他媽媽說會叫他帶回小孩子。
到了十點多,他們回來了,我阿姨從副駕駛座抱出妹妹。我媽就過去跟他說:你下次不要再給我搞這齣(台語),他就很生氣的下車,他們講沒兩句,那男的就過來打我媽,打了我媽一拳(頭有劃到眼睛),踹了兩腳,要離開的時候還指著我媽說,要把我們趕出我們居住的區域。我有報警備案。我媽當天還覺得不舒服,頭暈想吐,我怕他腦震盪所以他有去看醫生(大概是凌晨1點多了吧)。
然後那男的走了之後,他跟我阿姨有傳LINE,那男的叫我阿姨搬走,也叫他滾出去我們住的區域,又說小孩子他不要了,會這樣都是我阿姨造成的,然後還說他很心痛小孩子看到她大哭像陌生人一樣(我想說,你這樣帶出去,誰不會嚇到,小孩子又不是真的不懂事,他也是有感覺的),最後還說妹妹少一根頭髮,會加倍給我們討回來(我又想說,真的在意孩子的人,不會在晚上甚麼東西都沒帶就把小孩帶走)。
隔天早上,那男的又LINE我阿姨說,他想了一個晚上,絕得你還是回來之類的(跟本就是會打女人的渣男SOP),我阿姨也腦有洞,還跟他你一句我一句的。
然後今天早上,那男的又發作了,我媽跟我說,妹妹生父要我阿姨把小孩帶回家,不然他不去上班要來我們家,我想說也太可怕了吧,我真的不敢再給他把妹妹帶走。我就問那他們是要帶回家自己顧嗎,我媽說阿姨不敢,因為那男的又跟阿姨說,要他搬走小孩不給我阿姨。
我真的覺得很可怕,所以想問,監護權到底是誰決定的,如果監護權是在爸爸那邊,要怎麼辦,要怎麼保護我妹妹?
PS.那男的有前科。
我跟我媽都絕得很生氣、委屈,也很心疼妹妹,我們幫阿姨帶妹妹,也沒有收錢,我媽還自己幫妹妹買冬天蓋的被子、衣服,然後還要被打被恐嚇。最可怕的是我真的無法想像,妹妹被帶走到底安不安全。
拜託請幫幫我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對方打人、恐嚇之證據,並至醫院驗傷,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告訴,再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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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您好
事故原由:12/2清晨00:23(警察筆錄上寫的) 我騎機車回家,從巷子右轉出來,因當時下雨,剛好腳踏車停的地方較昏暗.發現前方有東西時已經差不多在前方.緊急左切.機車右側還是擦撞上後掛的拖板車.就這樣不小心撞到腳踏車(腳踏車(一般淑女車)後面有掛一台拖板車.因對方是做資源回收,所以拖板車上跌了一堆回收的東西與箱子.聽對方說她有開警事燈(我沒看見)).當時才從巷子出來所以時速很慢(不超過30).腳踏車是停在外側車道靠水溝蓋位置.
後續就是救護車跟警察都有來了,也有做筆錄.
對方住院2天觀察有無腦震盪(因年紀大預防危險).上嘴唇有縫幾針.小腿有不到3公分撕裂傷.
我也受傷.
對方住院2天我都有去探望關心.該給的紅包(壓壓驚)也有.水果.雞精.都有送
對方出院時確定無腦震盪.沒骨折. 12/4 都有打電話不過不通(有傳簡訊過去)
12/5打電話過去終於通了.對方的女兒接的我就詢問可不可以去探望復原狀況.對方都拒絕.說不方便.等她比較好沒問題再來談談後續(聽得出來是和解),之後對方說平常日早上10-11點可以打.其他時間不方便
12/8 早上10點多打過去對方的老公接的.跟我說不用一直打電話過來.有說會拿醫療收據要我去請款(有強制險理賠)
我知道不方便一直打擾他們.所以之後就沒打了.到今天12/15
因為我知道後面追撞腳踏車是我錯再先.在自己能力範圍之內我也有意願合解賠償
只是很怕到時候來個獅子大開口5萬10萬的(本身沒那麼多錢)
想問說 合解是不是由我提出
如果對方一直拖時間到月底都沒連絡我.我該怎麼處理
還有如果連絡我之後是要我請醫療費.我是不是該提合解之事
不想因為這事留下 傷害的前科 (如果被提告是不是永久有前科)
希望律師們浪費一點時間可以幫我回答我的疑問.感謝.
我是直行車對方是左彎車,當時我燈號為綠燈,突然右側衝來騎車很快的機車,我剎車不及,直接撞上,我陸續有去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圖,
對方明顯有刮地痕,本人看不懂道路事故圖,
因此修車修了一萬二,也開了收據!之後我又去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
我與對方都有一條是沒注意號誌,而對方多了一條未成年駕駛因當場禁止駕駛,因為當時在急診問筆錄時,我完全沒記憶,之後被診斷為腦震盪,初步研判表雙方都是陳述路口號誌不太確定,而對方臉部有縫針,車禍過後有致電給對方家屬提出和解,而對方父親不打算走法律,而對方家屬則是沒有主動打電話慰問幾句,之後我提出調解並於12/4要進行調解,打算向對方提出機車損失、工作損失、醫藥費...,到目前為止我很多飲食要因為腦震盪改變飲食,不能喝咖啡、喝茶類、巧克力,若是碰到這些食品我則會頭痛嘔吐,工作損失是否可以將薪資轉入金額除以30天再乘上工作損失請假的那五天?如果沒有達到協議,是否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刑法第284條第1項前段有規定),和解委員會會協助嗎?我也是第一次碰到這種糾紛,而我認為對方在拖時間。請各位律師替我解答此問題,謝謝您!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驗傷單及診斷證明,對對方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但對方為未成年,若有機會與對方和解,應盡量和解,避免您提出告訴,也得不到任何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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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這是幫朋友問的
朋友與對方車禍(朋友稱A,對方稱B)
A是綠燈
B則是號誌損壞(就是完全沒有燈號)
車禍發生時 A被B的撞擊 撞到腦部(診斷出腦震盪 左手挫傷)
幾乎癱坐在地上無法起身
B是腳踝扭傷
B車禍當下移動了現場 還提及不要叫警察 因為太麻煩
還好當時巡邏員警經過 上前勘查
B號誌全無(三燈無亮) 表示時速60(主幹道)
這些都有紀錄到筆錄裡面
現在到賠償問題了
A因為B的撞擊,幾乎車頭全毀 修理報價單 估2萬左右(這是修車費用 醫療費用還沒提起)
B看到A拿出估價單時 緩緩說了一句:那我的是否也要你的賠償(拿出他的估價單) 5萬8千5百元整
請問A有需要賠償對方嗎?
B甚至質疑A才是錯的一方
(以上車禍無任何第三者看到當下,監視器部分 都只拍到B去移動車禍現場)
B有提起"這幾天要去弄煞車,沒想到出車禍了"_請問B需要為他這句話 負責任嗎?
而且B在號誌全無下 又超速 時速60 這個是不是也是嚴重違規?
因為對方幾乎無誠意談賠償
而且想避事就避事
讓我朋友在腦震盪情況下 還要去處理這些事情
所以可以請律師朋友們可以幫忙了解一下
A是否有錯 需要賠到B費用嗎?
如A是對的
於103/09/25晚點多時,在店內往地下室的樓梯往下時,因間隔有寬,加應該是大理石材質!導致踩空及滑倒直接摔下樓梯,,大概有10格高度,當下下巴血流不只,及右手肘也爆血是用右側臉部及下巴還有頭部直接撞擊地板,當下意識就開始沒印象,之後店家報警叫救護車送往啊國泰醫院,傷勢是下巴兩處骨折,右臉也骨折ㄍ,頭也有腦震盪,昏迷在急診室大約昏迷三小時,因有私事,所以想說因為要開刀,先把車回家後在回去開刀,但家後就很累頭暈,睡了,之太陽穴及右臉頰非常頭 連三週我只喝流直質食物,所以在家修養了30幾天才回診,因為兩處骨折嘴牙齒斷裂4根以及十幾個牙齒因骨折關係造成搖晃無法咬硬物基是都用吞食的!現在需要植牙費用不便宜,我想請問我該如何求償,因醫估價約要60~70萬左右。請幫幫我解答我該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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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驗傷單等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傷害罪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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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您的問題,建議被害人儘快至醫院取得診斷證明書,再攜帶該證據至警局做筆錄,就其犯行在發生後6個月內可提起刑事傷害告訴。
刑法第277條:I.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II.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訴訟法第237條: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在民國103年2月16發生車禍 ,對方路邊違規停車 因閃避而擦撞到其車左後方,警察有來但沒做筆錄,當時我意識不清有上救護車。對方要求9000元和解,已付5000元 後來收到台北簡易庭通知的損害賠償 調解 越想越氣 想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因當時有輕微腦震盪 無法工作 外加修車費用高達兩萬
因事發快半年 趕緊到交通大隊 警察說我們有簽息事 沒筆錄沒照片 只有像手繪的現場事故圖 我們有告知警察因時間緊迫 我要提出刑事的過失傷害
當時也問他請問會幫我送嗎 因為過幾天就過期了 後來他才補作筆錄跟拍照還有跟我要當時車禍損害的照片
而後已過追溯期 打電話詢問警察 他才說明他只負責筆錄 要告對方要到派出所備案
請問警察處理上算疏失嗎 ? 感覺他就想拖過時間 因為幫我調閱的時間也好幾天
你好,一個月前我父親開車在t字路口要轉彎(因為路旁停車雙方都沒看到對方)與對方女(直行)騎摩托車相撞,,對方70多歲無照也沒帶安全帽.我父親轉的位置有超過中線,所以我父親要負大部責任.(r路人說其實是對方撞到我爸)
對方額頭邊髮際處裡縫了6針,腰部要黑青,其他都沒受傷也沒腦震盪,住院住單人房一個多禮拜,其間我父母除了禮拜日之外都有去看她,道歉送禮.到了她出院回台北兒女家也有打過一通電話關心過(我們住雲林).聽說回台北想再去住院,醫生說她沒問題,不用住院.最近要談和解,她兒子說我們不夠關心,而且說他們家須要留一個人在家照顧他媽媽6個月(好像本來就沒在工作),算看護,一天2500.再加一些其他的賠償,另要求要賠45萬(強制險已賠償5萬多,紅包先包了6千)
請問像這種情形除了強制險外合理賠償應該還要給多少,和解不成,上法院,法官大都多判賠多少呢我爸煩到無法入眠....(ps對方家境比我們優)
另外如果上法院請問是不是一定在雲林,因為對方是在台北,我們要去有點麻煩...
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賠償金額的部份,必須主要就是醫療費用、因為該次車禍所發生之必要費用、精神慰撫金等。就您所述的狀況,有關看護的部份,必須有診斷證明書,證明確實需要看護,有關住院的部份,也是。
2、另外有關住院的部份,倘偌醫院未囑咐有必要住單人病房,則僅需給付普通病房之費用即可。
3、有關於責任的部份,刑事就是過失傷害、民事就是賠償責任(依據我所述的賠償數額再以責任比例計算)
4、有關法院管轄的部份,可以由被告的住所或是發生事故的地點都可以,這個是原告的選擇權益。
5、基本上倘若對方診斷證明書上沒有記載的,都可以拒絕。(就您目前提供的資訊無法試算,請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6、法院管轄的部份,是法律規定的,倘若對方真的在台北提告,則看看您的父親是否要委任他人出庭。(沒有強制於雲林法院起訴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