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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志 104-10-03 00:33

我與太太結婚10年,目前正在談離婚的部分,在這10年內我的薪資全部都是由太太在掌握,因我有申請網路銀行,因此薪水進到戶頭後,她會自行使用網轉轉進她的戶頭。她本身在6-7年前有申請債務協商。因此當家裡經濟週轉不靈時,就以我的名義申請信貸信貸的錢在留下足夠扣除信貸每月應繳納金額後,其餘部分也是轉到她的戶頭!到目前我身上仍有四筆信貸離婚後是否這些負債仍是我自行背負。因此想請教您現在我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另外在婚前她名下有間房屋,目前仍在繳納房貸,太太說她去請教過,我只能要求這10年內以繳納房貸的一半,其餘增值部分不能要求。是否如太太所言?那我又該如何爭取呢?

一年前收到台新銀行信用卡繳費單,才知道太太拿到未開卡的信用卡後私下開卡並在卡後簽上我的名字,自行使用。我發現後立即請她停止使用,並已將卡費繳完。請問這點未來如果需要上法院判定離婚,是否對我有利?但是目前已更換新卡,舊卡太太始終未繳給我,在查詢上是否有困難呢?

王先生 104-10-02 18:53

小弟有個問題想請教律師大人,我有購買一戶公寓預售屋,也與賣房的負責人完成簽約,工程期限一年內完工,卻在期限到時發現房子蓋一半人卻捲款跑走了...,事後了解原來他並不是原本地主也不是建商,只是中間負責賣房屋的商人,因為我買的是公寓6戶其中一間,在這之前她已將地過戶給各戶買房的人,所以我手中持有6/1土地權狀,買房的頭期款也給付這位負責人,現在負責人跑了卻連繫不上,我們6戶的買主也都決定先寄存證信函給這位負責人要她限期內出面說明,再來為了將房子能蓋順利完成,演變成我們6戶買主跟原本建商談後續工程問題,發現2點疑問如下:

1.賣房負責人與建商並無簽訂契約(因為她們是好朋友),另外建商目前房子蓋到2樓因收不到款就停工,至今交屋期限也到了,我們6戶買主是否可以依照合約內容向建商扣款嗎?還是那是我們跟負責人之間的事情與建商無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商似與您們承買戶無直接之法律關係,而與您們簽約之中間人,應有詐欺之問題,當然您們現在也可以直接與建商協商如何繼續興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2 22:50

您好,您恐遭賣方詐騙,除了蒐集相關證據外,建議跟建商協商如何繼續建。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2 23:03

您好,基於契約之相對性,恐無法向建商主張權利,但建議蒐集相關證據,以釐清中間人是否有詐欺問題提告

卿卿 104-10-01 18:30

請教律師:

車庫與隔壁只有120公分圍牆間隔,採光罩只有蓋頂需要課房屋稅嗎?

建築法第四條:建築物為定著於土地上及地面下具有蓋頂,樑柱或牆壁供個人及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以此項規定是否有爭議?

房屋稅第三條: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

採光罩是否建築物?無樑柱,對於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是否有顯著差異?

阿寶 104-10-01 17:10

您好:

1.請問已申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核准後,要賣房屋土地還需要向法院申請嗎?大概需多久的時間才會通知核准

2.可以在申請監護時同時向法院提出處理動產的申請嗎?

謝謝您的幫忙

 

一、關於你的問題,監護宣告部分,我幫你查了一個裁定:主文「

聲請人變賣受監護宣告之人楊○○(女、民國00年0 月00日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所有坐落於臺北市○○
區○○段○○段000 ○000 ○00000 地號土地及其上芝蘭段一小段12169 建號建物(門牌號碼臺北市○○區○○路0 段00巷0○0
號,含共有部分芝蘭段一小段…建號)。聲請程序費用由受監護宣告之人楊○○負擔。」。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監宣字第147號。
二、也就是說,監護宣告後要處分動產要經過法院同意才行。
三、關於輔助宣告,我幫你查了一個裁定,理由摘要:「
惟因輔助宣告之意義乃因受輔助宣告人之意思表示及受
    意思表示能力不足,而為重大之財產處理事項(例如購置或
    處分動產出租或終止租賃動產等事項)之時,除受輔
    助人個人為之,尚須輔佐人同意始得為之。而非由輔佐人即
    可代替受輔助宣告之人為之。自於其他生活上之事項,亦仍
    須由受輔助宣告之人親自為之,而非可由輔助人代替為之。
    是以本件縱使相對人經本院為輔助之宣告,而選任聲請人為
    輔助人,聲請人仍非可基於輔助人之身分代替相對人為請領
    補助或代其為其他法律上權利之行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輔宣字第31號
三之二、輔助宣告的部分,如果你聲請法院准許處分動產的話會被駁回。我查了一個裁定摘要給你參考:
「 參以民法第1101條固有關於「受監
    護宣告之人,其監護人為代理受監護人購置或處分動產之
    行為,非經法院許可,不生效力」之規定,然輔助人及有關
    輔助之職務規定,並無準用前揭規定,觀諸民法第1113條之
    1 第2 項即明。從而,本件受輔助宣告人果有處分其動產
    之需要,依法取得輔助人同意後,即可為處分行為,無需聲
    請法院許可。本件聲請人以輔助人身分聲請本院准予處分受
    輔助宣告人動產,即有誤會,於法未合,應予駁回。
四、也就是說,輔助宣告的話,要處分動產,只要經過輔佐人同意,即可由受輔助人個人處分,並無經過法院之必要。
五、可一併聲請,我有幫你查到一個監護宣告的同時聲請准許處分動產獲准的裁定,即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監字第82號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1 18: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同時聲請

2、因為還必須做鑑定,所以至少需要6個月,倘若有利害關係人有意見還會更久。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聲請,避免遭到法院駁回。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at 104-10-01 13:47

您好:我的房屋在颱風來之前完成簽約,沒想到在交屋之前發現因颱風而造成窗台漏水,如果沒有強烈颱風在以往的日子並沒有發生漏水情況畢竟是三年的新屋,現在已告知買方且我們也找了師父來修繕漏水事宜,不料我的師父工程進行到一半,買方突然說暫停!堅持自己要另外找師父來維修,對方請的師父維修工法與我的師父大不相同當然費用也差很多!請問如果買方一定堅持要我配合他的不合理維修~試問如果我的師父能不破壞結構 就能修復且也願意提出保固一年的服務,是否我該只能讓他獅子大開口的配合呢?  還有買方扣著這個要求逼著我們答應,說要等維修好之後才願意付清交屋款項怎麼辦?

 

回覆 cat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的房屋在颱風來之前完成簽約,沒想到在交屋之前發現因颱風而造成窗台漏水,如果沒有強烈颱風 ... (恕刪)

 

您好:

關於你所提的問題,回覆如下:

賣方在還沒交屋前,必須負擔瑕疵擔保責任

因此,修繕責任與義務都在賣方這邊。

既然你請的師父已經在進行修繕,原則上買方無權置喙。

所以你可以不同意買方的要求,買方無權以此解約

不過,為了讓買方安心,你可以先請他將維修的估價單給你過目,

但為了保障自己,若決定由買方維修,

則必須約明不得再加其他修繕,且日後房子有任何問題,均應由買方自負其責。

 

如您尚有其他問題,
歡迎與本所聯繫!
吳鴻奎律師
德益法律事務所
台北市100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85號10樓
TEL: (02) 23968396   FAX: (02) 23978397 
Email: damonwhk@gmail.com
LINE ID:damonwhk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應該回歸契約約定

但一般來說修繕是你的義務

在還沒點交前你都可以自己修

如果是已經點交

他就必須要付款

至於瑕疵擔保責任那是之後的問題

不得以此作為理由扣尾款

但一切要以契約為基礎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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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104-09-30 19:07

地主已經30多年沒有出現也沒有繼承

屋主是我爸,有地上權狀跟房屋所有權已經30年了

現在土地要拍賣,會有甚麼問題嘛??

我有優先購買權嘛??

不買的話房子會被拆嘛??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30 19: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要有租賃權、地上權等權益才有優先承買權

2、否則地主可以要求拆屋還地

一、土地法104條地上權人對基地之優先承買權需於地上權存續期間才行。

二、地上權是有登記的去地政調謄本即可確定。

三、拍賣有時間性要主張優先承買要抓對時機。

四、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占有土地沒有合法權源,則拍賣後的土地所有權人是可以主張拆屋還地,建議您們可以參與拍賣,買回土地才能避免將來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麥克 104-09-30 15:53

我有一處房屋因多年不曾使用與管理,大樓主委以曾於大樓公告欄公告兩年為由,擅自換鎖入內使用,近期前去了解才發現,請問如此是否構成侵占我的房屋?另外我若要提出告訴需要舉證哪些事證物證?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9-30 16:13

1.可考慮提告竊占罪等之告訴,並提起民事返還房屋訴訟不當得利

2.證據方面,要能證明竊占之事實以及犯罪嫌疑人等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30 17:31

您好,若您為所有權人,且未授權管委會管理使用收益,主委之行為恐會有構成侵入住居及強制等相關犯行,可自行或委任律師提起刑事告訴。

chuchu 104-09-30 15:52

各位律師您好:

我在兩年前買了一間預售屋, 預計在今年底12月交屋

然後在9月時房屋大致完工, 所以可以去提前看屋

房屋位置在2樓

看了之後發現一個大問題, 是當初廣告的2樓格局平面圖沒有提到的

就是因為大樓外觀的設計感, 在大樓的2樓3樓外觀做了一個延伸的設計

而這個延伸, 具體來說可以說是在前陽台的外面再做一段延伸, 往前跟往兩側

也就是變成一的大平台一樣, 如果翻過陽台, 我是可以走到隔壁鄰居陽台翻進去他家的

這個問題, 在房屋的格局平面圖(有特別註明是2樓)完全沒有畫到這個延伸

 

另外, 當初去買這個預售屋的時候, 接待中心仍在賣前一個產品 (樣品屋跟房屋模型都是前一個產品)

也就是潛銷 (還沒正式開賣, 就先偷偷賣)

所以不論是樣品屋或是模型, 在買的時候都沒看到

買之後的幾個月後樣品屋才蓋好, 但去看了也沒有看到會延伸陽台的這個問題, 畢竟這個問題只存在2樓跟3樓

 

也就是我們買這個房屋的當下, 所有的資訊就是平面格局圖以及代銷小姐的資訊, 我最近也用LINE詢問當初的小姐做確認, 確實是潛銷跟她買的(不知道可否當證據)

 

因為房屋外觀已經完工, 建商不太可能因為一兩戶的反應去改變外觀

而另外做個檔牆要不就是外觀難看, 要不就有違建問題

所以我們傾向解除契約(首選)

畢竟這種情況要自住或是賣掉都是讓人不能接受的問題

想請問律師們的建議, 這種糾紛具體該怎麼走流程

有成功的例子嗎? 畢竟對手是建商, 肯定有律師團在standby了

非常感謝您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30 17: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縱使有圖說與現況不符,倘若不是嚴重影響房屋的使用或是其他違法情事,否則至多只是減價的問題,可以以存證信函向建商主張權益,倘若建商拒絕,可以提告救濟

2、不過原則上應該以雙方所簽立的契約為主,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先審視契約內容,以決定日後訴訟之方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方安遠 (方律師) 104-10-01 03:19

方安遠律師  答覆:

你好,關於你的問題可分兩個面向探討:

一、是否構成消費者保護法之廣告不實及廣告不實之效果:

廣告的定義為何?依消保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是指利用電視、廣播、影片、幻燈片、報紙、雜誌、傳單、海報、招牌、牌坊、電話傳真、電子視訊、電子語音、電腦或其他方法,可使不特定多數人知悉其宣傳內容之傳播。另外,也可參考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動產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第五點,建築物之外觀、設計、格局配置與廣告海報不符,或建築物之外觀、設計、格局配置雖與廣告海報相符,惟與施工平面圖或竣工圖不符,且經建築管理單位認定係屬違建者。你可依上述規定判斷本案是否有廣告不實的問題。

廣告不實之效果: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及第23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因信賴該廣告所受之損害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另外,公平交易法第21條也規定,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二、民法關於物之瑕疵擔保之效力:

買方對於標的物之瑕疵,視情節可主張之權利有: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限於種類之債)、請求減少價金、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限於賣方有保證品質之約定時)及解除契約等四種。目前關於房屋買賣,法院實務主流見解認為,瑕疵須嚴重至以一般人標準判斷已達不能居住之程度,常見之情形如:海砂屋輻射屋、凶宅,才能主張解除契約。依你的敘述,主張解除契約獲法院勝訴的可能性應該甚低,請求減少價金應該是較可行的方案。

 三、建議作法:

最好能聯合有類似問題的其他買方,團結力量大。步驟上可考慮先與建商協調,如未獲善意回應,可依消保法規定向消保官申訴,申訴未能獲得妥適處理時,得向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如調解不成立,再考慮提起消費訴訟。直接提起訴訟當然亦無不可,但畢竟曠日費時,且訴訟成本頗高,宜慎重為之。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但請表明身分及稱謂。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1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解除契約通常需有房屋結構瑕疵之虞,若無結構瑕疵,甚難請求解除契約,可考慮撰擬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嚕咪 104-09-30 12:17

家中實際遇到的問題

二十年前買房時,房屋登記在大伯和媽媽名下,兩人各50%

約十幾年前,大伯赴中國遭到攻擊,左手嚴重刀傷

我們家幫忙他打官司、找律師、出錢,勞心勞力累的東倒西歪

他打贏官司後拿到保險費,本來打算說為了感激爸媽

要把50%名下持份過給媽媽

但幾天後隨即反悔、翻臉不認人

距今約十年前,他無預警搬出,從此不在住在家中

所有稅款、水電等費用、管理通通都是由我們家在做

 

前陣子他突然回來說要賣掉自己的50%持份

說我們不從就賣給黑道

忘恩負義、恩將仇報的行徑我們自然無法接受

他於是直接找律師對我們動手

寄出調解通知、要分割房屋

 

請問這種情況我們該如何應對?

1.他有50%持份,我們能否保住房屋

 

2.我家房子分4.5兩樓

以前大伯都是住在樓上

我們家住在樓下,十幾年來都是如此

請問這個情況能有否所主張? 

(使用習慣、居住正義等等之類的)

 

3.大伯積欠當年我們幫忙他打官司和各種費用約300多萬

這個事實是否對我們有幫助?

 

4.是否有借助"設定"或是其他管道可以作為手段來減弱他分割轉賣的力道?

 

 

請大家幫幫忙,我們當年一片好心全家盡力幫助他

投入大量資源,弄得現在我們家過得很辛苦

好事做盡,換來他恩將仇報、要逼我們賣房拆房

心中真的很難平,拜託大家了!

阿嚕咪 104-09-30 12:41

大伯積欠當年我們幫忙他打官司和各種費用約300多萬

關於大伯欠款部分

我們並沒有正式的借據

但有幾張明細和大伯的簽名

請問這樣能否算數?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30 14: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贈與的部份,倘若沒有辦理移轉登記,則對方原則上可以隨時撤銷贈與的意思。

2、因為沒有獨立的出入口,所以法院大多會已變價分割的方式處理,倘若想要保有動產,可以於拍賣時買回。

3、可以向索取300多萬元的代墊費用或是借款,倘若對方拒絕,可以起訴請求。雖然沒有借據,但是倘若有其他事證,包含您所述的簽名書類、證人、單據等,證明由我方代墊,均可以作為佐證。

 

 

 

 

 

您好:

首先要看您四樓和五樓有無獨立出入門戶,若無,可依現有使用狀態,主張金錢補償對方,且即使用變價分割方式,您仍可主張優先承買,而就墊付款項部分,可起訴請求返還。

謝名豐 104-09-30 10:21

我在102年5月跟房東房子3房1廳 租一年 押金30000 租金15000,

在103年/2/22未經我們同意就跑到房子內,然後還打來說  我們都沒有掃地拖地他感覺很髒,然後又說我們房間有煙味,我說我們抽菸基本上是在陽台,房間幾乎很少會抽菸,當然偶爾有朋友來會偶爾抽菸,他就要把我們趕出去,我們也說好於是在4月底搬出,搬出後房東卻不退還押金,說門鎖壞了要我們修,結果修了6000還要我們一人一半,誇張的是房屋清潔費高達16000,他說油漆費5000 廚房衛浴清潔費3000冷氣機清潔費3000地板清潔費5000,我真的不知該怎麼半,我們搬離開也有打掃,但他要的是像全新的一樣,就算沒掃很乾淨但16000的清潔費我真的無法接受,房門鎖壞掉要我們付3000我也無法接受,我想請問我該如何提告?由於租房子是在桃園,我今年已回高雄工作,所以想請問如果提告可否先以書信方式,不然要跟公司請假到桃園,也會比較麻煩。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9-30 11:02

1.民事起訴須撰寫起訴狀,可先提出書狀郵寄到法院

2.但後續安排調解或開庭,仍需妳本人或委託代理人到場,如有到場之困擾,可考慮聲請視訊開庭,當然,符不符合該規定,法院准不准遠距視訊開庭.則是後續問題

謝名豐 104-09-30 11:16

恩嗯!!既然這樣我也有心理準備了!!

只想先詢問  房東這樣扣算合理嗎??

因為沒告過人,想說哪裡可以找的到 我要訴訟的單子呢?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9-30 11:26

1.是否合理,要看個案,但可考量(1)有無實際該項花費(2)該項花費是否必要(3)我方依契約有那些義務未履行等等

2.建議與律師詳談會較佳

謝名豐 104-09-30 11:37

謝謝 阿彬律師

林艾妃 104-09-28 01:27
您好: 不好意我想諮詢有關租賃契約的問題 因為我們家在22號交屋還給房東,他說要請人來估價看剩多少押金在匯到我們的戶頭,因房屋我們住了十年,我們並無共識,後來往後的這幾天到今天都沒和我們聯絡,請問是否能構成侵佔罪,房屋契約上(第五條第五條:乙方應於訂約時,交於甲方新台幣貳萬 零仟元作為押租保證金,乙方如不繼續承租,甲方應 。於乙方遷空,交還房屋後無息退還押租保證金。)是否就應該於我們還他房屋和鑰匙他就必須還我們押金呢?(第六條:乙方於租期屆滿時,除經甲方同意繼續出租外,應即日將租賃房屋誠心按照原狀遷空交還甲方,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如不即時遷交還房屋時,甲方每月得向乙方請求按照租金五倍之違約金至遷讓完了之日止,乙方及連帶保證人丙方,絕無異議。)請問所謂的房屋誠心的定義是什麼呢?房東可以用這點扣押我們的押金嗎?(第七條:契約期間內乙方若擬遷離他處時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租金償還﹑遷移費及其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而應無條件將該房屋照原狀還甲方﹐乙方不得異議。)房屋照無條件原狀的定義是什麼呢?因為我們有釘東西房東說我們是破壞房子,是這樣嗎?我們住了十年所以要還他十年前的樣子嗎?是否保擴粉刷牆壁?他可以用這點扣押我們的押金嗎?(第十一條: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房屋﹐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之情形外﹐因乙方之過失房屋毀損﹐應負損害賠償之責。房屋因自然之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負責修理。)請問我們在正常使用下的損壞,但是房東契約期間內我們都沒有說,所以現在要求我們所賠,請問這點是說的過去的嗎?他可以已這點扣押我們的押金嗎?(第十二條:乙方若有違約情事,至損害甲方之權益時願聽從甲方損害賠償,如甲方因涉訟所繳納之訴訟費、律師費用,均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乙方若有違約情事,至損害甲方之權益時願聽從甲方損害賠償,請問這裡的損失定義,他可以無條件要求我們賠償嗎?他可以已這點扣押我們的押金嗎? 他認為我們不能釘釘子掛東西,但他並無說明合約也沒有寫 他認為我們把廚房的工作台用裂一個小縫,但我們都是正常使用,絕無蓄意破壞 他認為主臥室的廁所的積水哪個是我們用壞,但因為我們沒有在使用,所以也無告訴房東那個壞了,我們用十年一定多少有損毀,但我們絕對不是破壞房子房東22號鑰匙拿回去就沒和我們聯絡,他們和我們說自然損壞是在合約期間內說明,合約結束是算我們的?真的是如此嗎?其實我們很有誠意可以討論,但他們都不願意出面!麻煩請幫幫我們!

你好:

租賃契約到期或終止後雖然可以要求返還押金,但房東可以就租賃物所受之損害向押租金求償,若真的受有損害,此時你只能要求返還剩餘部分之押金房東拒絕返還押金只是民事上之糾紛,不會構成刑事侵占罪。 依原狀返還就是回復成出租人交付房屋給你時的狀態,但屬於自然使用狀態下之耗損原本就是出租人要負責修繕,除非契約有特別約定,當然不能要求你修復。 釘釘子會造成牆面損壞,你們要回復原狀,以免違約契約有約定違約涉訟律師費由你負擔,將來訴訟後判決確定時若真的是因為承租違約因素,承租人就必須要負擔出租委任律師律師費(通常是6萬元以上,遠高於你的押金);至於訴訟費用是法院認定由何人負擔,尚無從以契約約定之方式轉嫁。 押金金額不大,建議先聲請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返還押金
kuo1324 104-09-26 11:07

您好,我的舊家土地是屬於共業地,地上房屋的所有人是我奶奶,聽我爸說那間屋子的房屋稅在民國70年的時候就沒有繳納,也沒通知我們繳納。後來我們搬走但那間屋子的水電費還有持續繳納,而且我奶奶過世也經20多年了。最近聽舊家的鄰居說有國稅局的人要查稅,請問律師關於這個問題我該如何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國稅局可能會對繼承人來追稅,但本件您們可以主張時效僅能往前回追五年,以減少損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6 16: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屋年限越久,房屋稅越低,故若屬於很舊且建材非鋼構,其實稅額不高,不用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6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屋年限越久,房屋稅越低,故若屬於很舊且建材非鋼構,其實稅額不高,不用太擔心。

陳八 104-09-25 10:57

當初買房,因問題很多遲遲未交屋,而被建商盯上

特定關懷,並告知交屋只是一個程序,房子任何問題都有保固十年

當時磁磚有破損,建商說會調貨盡快處理,時間約1~2周即可完工(所以我們驗收單上也沒有壓時間)

對方希望我們能盡快交屋,以便結案。售後任何問題建商也都會處理,在掛完保證後寫了一份驗收缺失單,就簽交屋了(七月底)。

誰知後來送來瑕疵磁磚,於是整批重換,拖到今天9/25還沒有好,導致我們裝潢也都無法進場

當初八月管理費是由建商負責,現在九月卻要我們繳?

只冷冷地說交屋後本就由住戶負擔管理費

但今天基本的房屋問題都還沒處理好,我們也完全沒有使用到房屋任何東西,只怪我們相信他們,簽了交屋

請問該怎麼處理呢? 寄存證信函有用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可以發函給建商限期履行,並應審視買賣之契約內容,找出對您方有利之部分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八 104-09-25 12:0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可以發函給建商限期履行,並應 ... (恕刪)

律師您好

第一次遇到這種事,但因最後的驗收缺失單上沒有請對方壓上完工日期

不知他們會不會藉此.........?

以下我們擬了搞,請幫我們看一下有沒有問題

 

本人於七月xx號下午於XX路一段XX號XX樓完成(地址)交屋程序,台端告知僅需花費一至二周即可將破損磁磚換新,不影響裝潢施工進度,
未料換來整批瑕疵磁磚,導致施工進度延後至今9/25尚未完工,藉此耽誤兩個月,
故所產生之九月份社區管理費應比照八月份由xx建設公司全額支付,
匯款明細如附件,如於文到三日內(9/27)未繳納,本人將依法起訴求償,未免訟累,希勿自誤。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5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管理費之部分,您仍需繳交與管委會,與房屋瑕疵無關,若房屋有瑕疵,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通知建商瑕疵,並限期請求處理,若屆期建商置之不理,再考律師是否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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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de 104-09-24 17:01
朋友在102年間與我借款300萬元,願意用她的房屋做為設定抵押,也有簽本票給我,之後錢沒還,我去法院申請執行查封拍賣動產裁定獲准了,我到執行處申請查封,才知道房子所有權人已經轉讓給她先生了。她先生還去申請停止執行查封。 我問她怎麼會這樣呢?她說她跟她先生已經離婚了,她先生還去跟法院申請房子是用借名登記在她名下,法院判決必須要將房屋轉移給他先生。 我在借款給她的時候根本不知道她跟她先生有房屋上的糾紛,我借了她錢沒想到沒多久就判決房子是借名登記,要轉移,真的很傻眼。 上個月莫名其妙收到法院傳票說我偽造文書設定要告我,也收到了她先生提出的第三人異議之訴法院傳票。我真的很無言,錢拿不回來還要被告?請問我應該要如何處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4 17: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有相當事證證明借貸事實,並釐清房屋的產權才能釐清我方的債權要如何實現。

2、至於偽造文書的部份則就您所述的狀況無法判斷。

3、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就前開案件進行答辯。

 

 

您好:

你應該是以本票裁定為執行名義,若另有抵押權設定,可以抵押物拍賣裁定為執行名義,則無此問題,而偽造文書部分因涉及刑事,建議委請律師處理。

marklin 104-09-25 14:07

我建議對你朋友提出詐欺之告訴.感覺你朋友故意要騙你的.

YAO CHUN 104-09-24 15:51

不好意思!各位律師們請問一下
新屋購買後~到現在已經交屋約莫半年
最近得知收到縣府公文,前方圍牆屬於違建部分
建商一直遲遲不肯處理補建照(縣府說當初建商沒有提出申請所以是違建)
拆除公文已經來函好幾次,不堪其擾~限期補照逾期拆除
當初購屋之"房仲"說不清楚前方圍牆屬於違建
也是一再推託~~導致我想要申請合法經營事業
一直遲遲沒辦法通過(因房屋違建部分)
這樣請問我要如何處理???是否可以先寄存證信函??
那我是要針對建商,還是針對房仲呢??
不好意思麻煩各位律師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向建議發函請求其解決,若有因此造成損害,則也可以一併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4 16:54

您好,您可撰擬存證信函與建商,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依合約處理,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4 20:26

您好,您可撰擬存證信函與建商,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依合約處理,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jung 104-09-24 03:41

爺爺曾經是公務員,當時有分配台北市一處民宅作為宿舍。 但是爺爺在民國92年過世,其房屋被政府要求歸還,後經協議需於民國99年搬離並歸還。但在99年之後至今,爺爺再娶的妻子與其兒子們持續居住房屋,並出租房屋賺取租金,這期間我爸爸是完全沒參與並與他們沒有聯絡。現在被法院提告侵占公有財產,需賠償政府280萬。因為爸爸於法律上還是爺爺的兒子,所以銀行資金也被凍結,需與其他法定上的兄弟與母親共同負擔280萬罰款。爸爸今天已去法院抗告,提出他完全沒有使用該房屋,與其兄弟與母親作切割,希望法院能將爸爸由關係人中屏除在外,無須負擔罰款。

 

請問需要提出甚麼證明才能與他們切割並不用賠款呢?

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9-24 06:40

可先檢視對方提告主張您父親違法占用的理由及證據為何,再為相對應之答辯。相對的,您父親這邊,也可以舉證這段期間您父親實際上是住在其他地方甚至戶口也不在那裡(如戶籍謄本、請里長出具證明或請鄰居作證、實際居住地之水電費帳單等)。

jung 104-09-24 07:05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先檢視對方提告主張您父親違法占用的理由及證據為何,再為相對應之答辯。相對的,您父親這邊,也可 ... (恕刪)

感謝鍾律師的回應!!

現在提告對方是政府,而被告是所有擁有爺爺財產繼承權的人,包括父親,叔伯及繼祖母,須共同承擔罰款,法院已凍結我父親的資金。但實際占用該房屋的是我父親以外的其他人,所以只要我父親提出沒有使用該房屋證據,應該就有機會可以與其他人切割(叔伯,繼祖母)而不用負擔罰款,是這樣嗎?

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9-24 12:21

是的,因為就您說法,政府機關應該是提告民事主張無權占有同時要求搬遷並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等(當然較精確的判斷還是必須看到書面資料而定),所以就是一方面答辯要求對方證明您父親還有使用該房屋,同時反過來證明自己沒有實際使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您有提告中間有協議,則協議後有無履行,也是將來可以提出的答辯重點,另本件也要注意有無時效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您有提到中間有協商過,所以協商後如何履行,也是將來可以答辯之重點,另本件也應注意有無時效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andy 104-09-24 02:37

多年前家裡有一房屋登記在媽媽的名下,並以媽媽的名字貸款。後因繳不出貸款就被強制執行法拍了,後續也沒追蹤欠款餘額,時間也過了10幾年。

 

現因外公過世(外婆早已過世),留有一房子,依照繼承順位,媽媽應與其他兄弟姐妹共同繼承,但因長年下來對於外公那部份我們都沒有照護,也都沒有往來聯繫,媽媽不想因為自己的個人債務影響其他繼承人的權益,且也覺得自己沒有資格得到這份遺產繼承,所以打算要做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還沒進行,突收到法院的民事庭通知,原來是之前房屋法拍金額不足債務金額,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送民事起訴狀要求償還尚未還清的本金,利息違約金部份。

 

請問,若媽媽仍做拋棄繼承,會有什麼問題? 時間點來的太剛好,才知道有繼承的事情,馬上就收到要求債務清償的訴狀,是因為已經做了遺產稅申報的關係嗎?

 

因媽媽都沒有工作,爸爸也領有重大疾病證無法工作,且早與我們分居沒聯絡了,家中還有領有中度身心障礙的弟弟,媽媽也要照顧他,姐姐結婚了,目前由我賺錢負責家計。即使想要處理債務協商也不確定還不還得起。

 

對於這樣的情況,我應該要怎麼做?

你好:

在知悉得繼承開始時起3個月以書面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即可,拋棄繼承是身分行為,債權人無法依撤銷詐害債權之方式主張撤銷。 若有債務問題可以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助。

一、拋棄繼承不ok, 拋棄繼承被認定詐害債權而被撤銷的案件很多。

二、協議分割遺產而且你媽也拿到合理的錢的做法風險較小。

三、可以找法扶,但那是訴訟部分。

四、再說一次,我不建議拋棄繼承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koko 104-09-23 23:55

你好,2015/09/16星期三下午1:58左右時

我們鄰居因為要賣回收白鐵(房屋屋頂的白鐵便條很長)

我們一排房子是五間透天,她是我們家倒數第二間的阿姨

但搬運白鐵過程中,她沒使用推車或是搬運器材一路用拖行方式

搬運去路口附近回收,結果搬運過程刮傷停在我們家路口轉角處停放第一台的車子

剛好搬運當時刮傷的時候,隔壁鄰居的兒子外出上班看到但因為隔壁上班時間都中晚班所以等到星期六晚上才想起告知我們說我們家車子被刮傷

但當天晚上知道也跟對方的家人說妳母親刮傷我們家的車(因為車主礙於是鄰居不想打壞關係)對方一開始很有誠意說是錢可以解決問題都是小問題

但直到昨天對方一直在爭執我她母親沒用到人證說的日期不一後來我去調閱監視器也有經過鄰長同意可以翻拍擷取畫面給對方家人看,但對方家人卻說畫面有點遠而且說不定那根本不是她母親用的,最後才讓我報警處理,但,今天才知道人證遲遲無法出來說明,是因為她們私底下有去找過人證,跟他說你日期記錯不能當證據而且我們還可以告你誣告,還跟人證母親說如果他作證要告他兒子搞到他母親說如果要去幫我們做證她要趕人證離家,現在用說的一開始要賠償賠償到最後卻對方說我們誣賴她母親,有監視器有拍到她母親拖行白鐵刮傷車子也有清楚拍到她的臉,請問下如果調解失敗告對方能成嗎?因為警察也說怕對方到時刮傷我們家車的人沒來卻她女兒代替她母親只說因為她母親身心有問題所以代替她調解跟開庭(前提是真的有那麼一點但沒有證明或是身心障礙手冊)我們是希望調解可以賠償就好,但如果要走法院請問我們該怎麼辦,對方咄咄逼人講話旁人都看不下去,求救啊…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高 104-09-23 21:51

請問律師:近日家裡被鄰居起火延燒過來,消防隊的火災鑑識報告是鄰居的(廚房電器設備)因為對方房子是無所有權房屋,他們有設戶籍在房子裡也有實際居住,請問我們可以向對方的戶長求償嗎?

煩請律師解答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乃可以向實際居住之人來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4 14: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火災報告為對方有過失,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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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高 104-09-24 21:1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火災報告為對方有過失,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 (恕刪)

 再請問律師目前知道對方戶長有將其他的房子過戶給兒子,因為兒子戶籍設在房子且也有實際居住,是否可以向對方兒子提出求償呢??

煩請解答 謝謝

小高 104-09-24 21:1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乃 ... (恕刪)

 

 再請問律師目前知道對方戶長有將其他的房子過戶給兒子,因為兒子戶籍設在房子且也有實際居住,是否可以向對方兒子提出求償呢??

煩請解答 謝謝

淑惠 104-09-23 15:35

律師你好!

請問我的房屋被我前夫假扣押2間房屋

但法官判決財產只有他假扣押金額的一半,這樣算是抄額假扣押嗎?

我可以以法官的判決請求法院解除一間房屋假扣押嗎?

我該如何做?

視情況可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裁定准許後可撤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3 20:41

您好,若認為假扣押有超額查封之問題,可以具狀聲明異議。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3 2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超額查封之部分,可具狀聲明異議,請求啟封。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具狀聲明異議,或者提供擔保請求撤銷假扣押,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eona 104-09-22 11:16
請問近期因繼承ㄧ名親戚的房屋無力償還貸款所以想把房子賣掉,但因那房子有借給另ㄧ名親戚住無簽租貸契約,我要如何強制那名親戚搬離呢?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發函終止使用借貸

然後請他搬遷

如果不搬就提出訴訟請他搬遷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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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一、要有合法的理由終止使用借貸關係,然後再起訴請求遷讓返還房屋

二、大家都是親戚,可以調解或談判儘量去調解或談判。

三、我幫你查了一個實務見解供你參考,摘要如后:

[ 按所有人對無權占有者,得請求返還之。稱使用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而約定他方於無償使用後返還其物之契約。借用人應於契約所定函限屆滿時,返還借用物。未定期限者,應於依借貸之目的使用完畢時返還之。但經過相當時期,可推定借用人已使用完畢者,貸與人亦得為返還之請求。借貸未定期限,亦不能依借貸之目的而定其期限者,貸嶼人得隨時請求返還借用物。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第464條、第470條分別定有?文。復貸與人因不可預知之情事自己需用借用物者,得終止契約民法第472條第1款亦有明定。所謂不可預知之情事,指在訂立使用借貸契約以後所發生之情事,而非訂立契約時所能預見者而言。而所謂自己需用借用物,祇須貸與人有自己需用借用物之原因事實為已足,其是否因正當事由而有收回之必要,不必深究,最高法院58臺上字第788號判例參照。此勝訴判決參考案號,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5013號。

四、除了查勝訴判決來參考之外,敗訴判決也要查一些來參考,這樣你的訴訟勝算才會提高。

五、再說一次,親戚間沒有一定要訴訟,可以談的話儘量談。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2 22:45

您好,可以先發函終止雙方間之使用借貸關係,若對方仍不理會,再請速請求遷讓房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2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發存證信函終止契約,並限期請求搬遷,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返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104-09-22 10:38

您好: 我是居住在阿里山林班地內屬於林務局管轄,我在83年房屋改建有跟林務局申請經核准改建,現房屋屋齡20多年房屋為鋼骨結構,歷經多次的地震屋頂漏水情況嚴重唯有加蓋鐵皮屋頂可以解決問題,去年即已向林務局承上修繕申請書,但是到最近接到回覆因我房屋的面積超出495平方公尺所以無法同意我修繕屋頂的申請,這回答讓我無法接受,第一我是經合法手續申請改建第二我的高度修繕後未超出農舍10.5公尺, 同地方有人申請修繕有獲同意,一樣的漏水只是面積不同就有不同的對待,在建築法規裡屋頂的修繕只有高度的限制沒有面積的限制,在這樣的情況裡然到我只能看著漏水房屋而無法挽救自己的財產嗎?我是否可循法律救濟申請仲裁 謝謝你的回覆

一、你的案件可能涉及國家公園法第9條…前項區域內私有土地,在不妨礙國家公園計畫原則下,准予保留作原有之使用] 。

二、阿里山的話在南部,建議你就近在南部找個律師討論一下。

三、行政訴訟的話如果進入訴訟的話不容易贏,要儘量依照著規定去處理。可以的話在要政處分的階段就要勸服行政機關,這樣就不用訴願及行政訴訟了。

四、可以用[ 修繕&准予保留作原有之使用] 當檢索條件去查判決。例如: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判字第805號判決就是跟國家公園法第9條第2項有關的。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南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針對林務局的回函,若確認是屬行政處分,則可以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救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lice 104-09-21 15:29

各位律師您好:

想詢問有關房屋租賃的瓦斯相關費用追討問題。我這邊是房東,自 102年6月以來共出租過三個房客,因我們的瓦斯費都是房客自行繳納,所以我們都沒有特意去查,一直到最近一次的新房客於104/06/23承租後,首次抄表才發現瓦斯費已累計到9千多元,所以我去調瓦斯公司的計費表,才發現自第一個房客起,瓦斯費就沒有自行抄表。經溝通後,最近兩次承租的兩位房客都願意以平均分攤的方式補繳瓦斯費。而第一個房客我無法聯繫到她,但是我有他的公司名稱以及公司地址,想請問我該如何追討這一筆費用? 我們每個租客的租約都是有經過公證(承租解約都有) 感謝律師們的回覆!!

Alice 104-09-21 15:19

各位律師您好:

想詢問有關房屋租賃的瓦斯相關費用追討問題。我這邊是房東,自 102年6月以來共出租過三個房客,因我們的瓦斯費都是房客自行繳納,所以我們都沒有特意去查,一直到最近一次的新房客於104/06/23承租後,首次抄表才發現瓦斯費已累計到9千多元,所以我去調瓦斯公司的計費表,才發現自第一個房客起,瓦斯費就沒有自行抄表。經溝通後,最近兩次承租的兩位房客都願意以平均分攤的方式補繳瓦斯費。而第一個房客我無法聯繫到她,但是我有他的公司名稱以及公司地址,想請問我該如何追討這一筆費用? 我們每個租客的租約都是有經過公證(承租解約都有) 感謝律師們的回覆!!

Teresa 104-09-21 14:38

您好,我有一套房租給一個女房客,在一年租約到期時收回房屋後發現,屋內裝潢及傢俱多錯損毀,廚房與廁所的櫃體面板均損毀,牆壁與衣櫃鞋櫃表面刮傷,書桌也嚴重刮傷,沙發煙頭燙破痕跡,床組壞掉....一開始時小姐也表示願意賠償,後來我們請裝潢師傅出立了估價單後,他即表示不能接受 ,表示租屋本來就不能完整無缺的,若只是正常使用痕跡本不會要求她賠償修繕,但短短一年的時間使用的像是個中古屋,身為房東該用什麼方式來求償?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1 15: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備妥相關估價單、照片等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賠償,並且從押金中扣除,倘若拒絕,就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2、法院屆時會依據毀損的狀況,及修繕的狀況來判斷對方是否為合理使用。

嚕嚕 104-09-21 07:27

最近想要擬訂個房屋租賃契約,
最困擾的莫過如何快速解決積欠遲繳房客又請不走的

看到有人分享他在契約內加一條:
違反契約未付房租達一個月,請於一週內搬遷,若未於規定的一週期限內搬離,承租戶遺留在此約租屋處的一切家私雜物將由出租戶自行處理,承租戶絕無異議,出租戶無需負法律責任
請問這是代表說,如果一週內承租戶沒搬離,真能直接開門進去處理他的東西嗎? 還是依然要先寄存證信函, 然後強制執行呢?
 

若註明 只要房租積欠一個月,就立即解約的話,是否也是上面那些形式順序?

你好:

公證法第13條規定:「當事人請求公證人就下列各款法律行為作成之公證書,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者,得依該證書執行之:

一、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

二、以給付特定之動產為標的者。

三、租用或借用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定有期限並應於期限屆滿時交還者

四、租用或借用土地,約定非供耕作或建築為目的,而於期限屆滿時應交還土地者。

前項公證書,除當事人外,對於公證書作成後,就該法律行為,為當事人之繼受人,及為當事人或其繼受人占有請求之標的物者,亦有效力。

債務人、繼受人或占有人,主張第一項之公證書有不得強制執行之事由提起訴訟時,受訴法院得因必要情形,命停止執行,但聲請人陳明願供擔保者,法院應定相當之擔保額,命停止執行。」

可依依照公證法第13條規定載明逕受強制執行,並經過公證人公證,即可依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1項第4款規定,以公證書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無庸再經過催告、訴訟程序。但租金收入會變承租賃所得,需要課稅。 你上面所述,未經公證還是要催告並訴請遷讓房屋,無法直接強制執行。況且違反土地法第100條之規定,還是無法終止租賃契約

您好:

約定逕受強制執行條款於經公證後始得逕為執行,否則仍應起訴請求後始得執行。

家家 104-09-20 12:46
請問在別人家門口丟汽油彈,沒有造成傷亡房屋也沒燒毀,只有大門而已,這樣會被判什麼罪?會被關多久?可以易科罰金嗎? 如果對方已經報警但我又私下跟他和解,這樣還會被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0 14: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犯放火罪,因為是在大門放火且使用汽油彈,所以會被認定是要在住宅放火而不是燒大門,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無期徒刑。

2、屬於公訴罪,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20 14:08

您好

  放火罪屬重罪  

  建議您委請律師辯護   以維權益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0 14:21

您好,恐已涉及放火等相關犯行,建議與對方和解

一、我幫你查了個判決。

二、判決主文摘要: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未遂,處有期徒期壹年拾月,緩刑五年。

三、這是有和解的案件,而且也是汽油彈。

四、實務上曾有放火既遂死很多人的案件判決死刑並已槍決伏法的,以後有什麼仇恨可以換個方式報仇嗎?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您好:

較嚴重可能會被起訴放火未遂罪,屬重罪,建議和解並委請律師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惟和解有助於刑度之降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甜心樂樂 104-09-20 10:24

這名房東姓謝,多次跟房客說他讀法律系的,畢業師範大學,又任立委,一副給人的感覺就是[你沒有比我懂法律啦],還常常說著讓人覺得很無言的大話....例如:

1.房東謝先生跟新房客說 : 我們這邊很搶手耶,若你現在不租的話,很快就租出去囉,這個價錢已經算很好了。(但是...那房間經常租不到2-4個月就沒人要租了,因為很吵,房間只是用木板隔起來而已,還空房了半年之久...)


2.房東謝先生曾在過年時,說要[自掏腰包]請人來打掃廚房與客廳,由於那時本人經常要使用廚房,又看來幫打掃的大姊,不是很懂[清潔]部分的感覺,就陪著大姊一起整理廚房與客廳。這名大姊就在這時,開始聊起房東謝先生的事情,也自個兒說明此次來整理,並無拿房東謝先生的錢。這位大姐原本是房東謝先生家人開保全業請來的員工,大姊受不了謝先生多次要求幫打掃,半推半將就才來的。(這位大姐真的不是專職清潔人員,很多東西她並不知道要怎麼清洗跟收拾,就隨便掃掃弄弄,看起來有乾淨就好,另還發現這位大姐手腳不乾淨...)


3.箱型冷氣使用久了,必會有問題出現,雖然房東謝先生說他要處理,但居然是在沒有真正通知到我跟我男友的情況下,只是說幾句話貼在LNE群組上,就私自帶修理冷氣的師傅,用鑰匙打開進入我的房間內,害我的貓咪嚇得半死,差點就往大門外跑出去;而修理冷氣的師傅,還把腳踩在人睡的枕頭上,也不會先把枕頭拿起來,況且旁邊就有矮櫃可以採,若有事先告知的話,可以清出地方讓師傅去修理.....。(事後他也隨便道歉了事,只因男友告訴我,別跟那種人計較,所以就沒有繼續追就...)


4...剩下是其他房客所說的,某A(女)說房東謝先生曾經私自開啟她房門,還探頭進去尋找她,房東這舉動,還讓A女+兩名房客同時看到,這行為很誇張。(其他都是他的行為...很無言)


進入本題,在104的3月中旬,房東租屋房屋內,打著[房客關心家裡]的噱頭,裝設了監視器(雖說房東有問其他房客的想法,但房客有告訴他並不需要裝設,但房東還是執意裝設了)。當時詢問律師團【倘若客廳屬於房客會經常使用的空間,本文認為已經侵害您的隱私,可以要求拆除,倘若房東無法提出適當合理解釋,則確實可能涉犯妨礙秘密罪。】因客廳並不常使用,只有廚房會使用而已...然而拍攝方向沒有私人隱私的疑慮,就沒要求拆除。


事情由[裝設監視器]開始....
 9/12(六)下午2點多,因前些日子房東將客廳拆掉,又隔出一間臥室出租,原本裝設拍門口的監視器,被移動到可以拍
到其他房客的門口,有跟房東談過是否能煥位置,畢竟租屋的都是女生,拍攝的方向也有廁所在那邊,這樣感覺很像是在偷窺。

房東謝先生此時的說法是[監視器你們在看的]、[房客上班會關心住家]、[已將拍攝畫面調到門口]...等。

到了晚上9點半,他又改口說[請房客轉動時,不要停在有廁所的走到上]、[其他如廚房、餐桌、門口、鞋櫃等..可定點停放]


9/13(日)下午2點半,房東謝先生說 : 我太太說,攝影機鏡頭就固定在"門口",不要再轉動了。


9/14(一)~9/18(五)這期間觀察了3次監視器,鏡頭都會拍攝房客使用的廁所以及出入房門的走道上。(而且還拍攝到我的房間門口,一開門監視器就可以看到我房間裡面,我還要找窗簾來擋...)


9/18(五)早上9點,因3次查看監視器的拍攝鏡頭,並不是停在先前說好的大門門口上,這使人懷疑這監視器拍攝角度與房東的說法,是否只是[掩人耳目的說詞]?不確定是誰轉動了監視器拍攝的角度,就隨即在LINE群組裡面發問 : [不是說監視器拍門口嗎? 請問是誰一直拍廁所那邊,這麼喜歡偷看人上廁所? 還是偷看洗澡?]


到了晚上9點半,LINE群組只有房東謝先生回覆 :

[家人情侶都有權力位居住安全使用,攝影機裝設已近1年,你上禮拜才在問密碼,質疑沒有帳密觀看,這是你胡說1。(打在LINE群組上,馬上就被洗上去了,誰會記得? 還不都是我整理貼到文章內,才能馬上查看到密碼)

 你現在是民議代表,你男友的近出供住,對你是恩典。(這點我沒有忘記,但不能拿此來當擋箭牌)

有其他房客有意見嗎,你聽見了嗎? 請管好你房間事務。(我跟房客之間都會互通LINE來保持聯繫,有甚麼事情還需要透過你?)

至於攝影機密碼我將更動,不在提供親友使用,直接固定在門口進出。(目前看不到監視器畫面,無法得知是否真的只拍攝門口)

我已研究你張貼的句證詞句的法律問題,我已看了攝影機目前攝影畫面(監視器畫面早已被調整過,再點近去看就不是原來的拍攝角度了好嗎= =),不是裝在廁所,沒有你說的偷拍上廁所、偷看洗澡的情事,你已觸犯刑法309-1公然侮辱,310-1毀謗,若你不覺得有錯,等著收法院傳票或公開道歉。]
 
到現在LINE群無人回應,我也不想要回覆他,因男友還是跟我說,那種人別理他....不要有任何的回覆,萬一他發神經真的去寄傳票勒? 
但...這房東真的很奇怪阿,說話顛三倒四,房屋內需要修理或是更換的,通通都是我們房客自己弄,他都不想要處理耶。

現在又恐嚇我?  我只是提出疑問,並沒有指名道姓,而且是發問在LINE群組上,群組內共有7人,大家都可以回覆!!這謝先生自己對號入座,還惱羞成怒要恐嚇我,我能反告他 涉犯妨礙秘密罪、公然恐嚇罪嗎?


或是還有其他的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0 11: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拍攝的角度倘若可以直接拍攝到您的房間裡面,已經涉犯妨害秘密,不過因為是可移動式的,且本文無法知悉相對位置,故而大多會建議以民事途徑解決,如調解或是消保官。倘若真的要提告刑事,則建議應該先備妥相關事證,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2、對方只是揚言要提告,並未涉及恐嚇

3、房東不可以恣意進入房客的房間,不過是否構成侵入住宅罪向來有爭議。

4、本文建議可以就您所述的所有狀況提起調解或是向消保官申訴,或是搬家。

妮妮妞 104-09-20 14:4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拍攝的角度倘若可以直接拍攝到您的房間裡面,已 ... (恕刪)

律師您好
1、目前監視器已被房東更改成只有他自己跟他老婆能觀看,雖然查看監視器的角度並無對著我房間,但也並不都無拍攝到我房間裡面。若要提告刑事,須準備哪些相關事證呢? 
2、對於房東謝先生只是揚言提告,但造成我心理與生活上的問題,難道就沒有對應方法嗎?
3、目前租屋內有需要修理的部分,都是自行解決,不想再找房東過來,免得有爭議,暫時相安無事 。

4、請問若向消保官申訴,須要注意甚麼嗎? 由於租屋時,房東都拿他自訂的簽約書來,離租屋到期日還有半年之久,怕近日退租搬家,房東又有其他理由來扣錢。

一、不建議提告

二、在公開的場所裝監視器確有其需要,律師看過很多案件是沒監視器而起。有許多案件則靠監視器破案。

三、我不認為你的留言成立犯罪,不過還是要看具體的證據才能判斷。對方雖然放話要告你但也不算恐嚇

四、租約期滿不要續租即可,提告的話可能你都搬走了案件還沒結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Baozi 104-09-19 15:21
您好,最近與債務人打遷讓房屋民事案件,已經開4次言詞辯論庭,最後一次對方更換律師,導致我方重新寫訴狀,請問此案件等於重新開始嗎?對方有意拖延時間,該如何處理較佳?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9 15: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訴訟無重新開始,訴訟程序仍繼續進行,您目前應針對對方之主張,撰擬書狀回應並攻擊之,並加強自己主張權利之法律依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視對方訴訟主張有無改變及有無再聲請調查證據來因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9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訴訟無重新開始,訴訟程序仍繼續進行,您目前應針對對方之主張,撰擬書狀回應並攻擊之,並加強自己主張權利之法律依據。

您好:

對方更換律師並不會使訴訟重新進行,只是若對方律師提出新的爭點或證據,建議撰寫書狀回應之,以保障自己權利。

nkhs 104-09-18 23:22

律師您好,有個關於遺產認定的法律問題詢問,

家裡居住之房屋原為祖母名下,在祖母過世前約三年左右,以買賣方式將房屋土地房屋過戶至父親名下,有實際的金流紀錄.祖母過世後,經國稅局認定此房屋非屬遺產稅之範疇;惟父親之弟認為此屋仍應列入遺產進行繼承,向國稅局申請訴願,經國稅局認定駁回,逕而提起行政訴訟,請問行政訴訟程序中,對於我方有何防禦或抵抗的機會嗎?目前雖當事人雙方為國稅局及父親之弟,但若行政法院撤銷國稅局原處分將造成我方重大財產損害.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8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行政訴訟,可彙整目前複查、訴願等資料,委任律師撰擬行政起訴狀、準備狀等,於法定救濟期限內,提起訴訟救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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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依行政訴訟法第43條規定聲請參加訴訟,並在叔叔提起之訴訟中主張權利。

您好:

可主張該訴訟之結果將使自己權益受損,而向法院聲請參加訴訟

莫忘初衷 104-09-17 23:20

各位律師們您好:

我先生不想被控制人生大事,去年底被我婆婆恫嚇後逃出家門跟我一起住,因為婆婆隨即到我公司及派議員助理到我住所騷擾,為保護我我先生決定先帶我去登記結婚

而我婆婆今年初也跟他人結婚,後主張她是借名登記,要求我先生把2007年所贈與給他的房子返還給她。

因為被母親告,我先生才返回細查,才發現將近3年前,我婆婆跟我先生說要增貸投資,跟他要了房契以及個人存摺,增貸撥款當天就把錢匯出拿走。後來證實是拿給這位跟她登記結婚的男子買房。

但該間房子除了2007年的頭期款是由我婆婆名下出,後來的利息、房貸及水電瓦斯、管理費、房屋稅等等都是我先生在管理及繳納(同時是以他的帳號做繳納),這些年房契等等也都是他在保管

我先生在家裡公司上班,薪水夠支付利息,但我婆婆每年固定有匯款220萬給我先生(為了避開贈與稅),該間房屋平常為共同使用,隔壁另外兩戶則是打通成一戶,是我婆婆個人名下。

今天第五次出庭,法官有問雙方還有要補充的嗎?

再次問我先生是借名登記嗎?我先生說不是;

再次問我婆婆是借名登記嗎?婆婆說是。

當庭表示下個月會做出判決。

無論結果如何,勢必都要走到二審,我婆婆身邊的人意謀不軌,曾說過他前一段婚姻是訴請離婚(前妻有躁鬱症),現在婆婆只聽他的話,更視我們為仇人。

請各位大大們不吝給我們一些意見,是否需要注意一些甚麼?真的萬分感謝。

你好:

婆婆沒有實際管理、使用、處分房地,不可能成立借名登記關係,你老公應該會勝訴。 除非有新事實及證據,否則婆婆上訴也不太可能會改判。 原本贈與契約要有民法第416條規定之事由,才可以撤銷

一、拿去抵押這點很危險。

二、因為只有所有權實際上是她的,她才能做主設抵押。這件事要有合理的說明及舉證才行,不然我看過敗訴理由寫到這塊的。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Lance 104-09-16 18:04

版上的專業律師您好,我有跟一個小建商買了預售屋,他之前有口頭承諾有要給我們指定的那種地板材質,結果半年後跟我們說找不到那種建材,要我們挑我們原本說不要的預設建材,或叫我們自己去找符合他的預算規格建材來給他做,一問之下才知道哪要把我們還沒蓋到2樓的預售屋一樓部分提前弄好來當他的事務所跟樣品展示處,我們有表是不願意,建商卻說房子還沒交屋,權利都還是他的,我們無權管他要怎麼使用,想請問律師

1.關於口頭承諾我們建材部分(有錄音),是否能主張他一定要做到?

他似乎說要就選他提供的或我們自己有本事去找到一樣價錢的建材來讓他做,他說原本承諾那種建材真的要做要多花好幾倍費用,他不願意。

2.我們是否有權利主張不要把我們的預售屋讓他拿來當事務所、樣品展示使用?

我們簽約完半年他才跟我們說要拿來使用,當中我們都有付工程款,因為他會先把一樓部分都完成(地板廁所牆壁二樓以上還在蓋),我們怕被使用有磨損且影響房屋價值性,他說有損壞他會美容跟修復,可是我們不願意,但建商沒辦法商量(要我們自己去問其他建商或走法律途徑)。

 

懇請各位專業律師提供小弟一盞明登,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6 19: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施作材料的部分,依法我方可以主張依約施作或是解約賠償,不過礙於契約性質很難強制要求建商依約履行,所以大多會以解約要求賠償處理。

2、未點交之前確實屬於建商所有,因此建商可以自由使用,不過不可以影響購屋人的權益,倘若有延誤點交,或是材料減損等問題,可以依約主張權益。

3、建議可以備妥相關契約之後尋求正式諮詢判斷如何主張權益為佳。

Lance 104-09-16 21:16

感謝曹律師熱心回覆,您辛苦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6 2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撰擬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修正,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Lance 104-09-16 23:47

感謝房律師補充回覆,您辛苦了。

懵懵懂懂 104-09-15 17:05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阿嬤過世前有交代他的遺產(土地/現金..等)要怎的分配!阿嬤是要口述..在場的人(超過3人)都有聽見!約分為長子(老公的爸爸).長孫(我老公).次孫.2個舅舅這樣!可是後來在處理喪事時,長輩就說所有現金都花在喪事,還有一些金飾/保險金..等也沒有看到,土地全部分為四等份大家均分!並沒有什麼長子 長孫份什麼的!!就大家均分,她是長輩它說了就是這樣分配嗎?我老公不但沒有分到現金而還要拿錢出來,土地也均分走了!阿嬤不識字遺言沒有白紙黑字寫下來,就都不算嗎?日前有聽說祖屋只有土地上面都沒有房屋的存在,可每年要繳的稅還是有(平房稅還真不少)!日前祖屋也因年久失修請長輩們多少拿一點出來幫忙整修,意願不是很高,都是我老公一個人慢慢的修繕,出錢出力!

我想請教法律上真的也是這樣分配的嗎?沒有所謂的長子 長孫 次孫..等,是長輩說的算嗎?若不是這樣分配,我老公要重新做分配,要準備什麼文件資料或是需要什麼嗎?如果需要繳費的單據,都在長輩那裏,有點難拿!!

感謝


你好:

民法第1165條第1項規定:「被繼承人之遺囑,定有分割遺產之方法,或託他人代定者,從其所定。」。 被繼承人定有遺產分割辦法或遺贈,必須以遺囑之方式為之,否則無效。你所述的情形不符合上開規定,無法依祖母的意思分割遺產或交付遺贈,但是否構成死因贈與要依具體證據認定,若構成死因贈與,祖母死亡贈與契約生效,可以請求交付贈與物。 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第1139條:「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第1144條規定:「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由於祖母未以遺囑指定分割方法,繼承人只能以協議分割裁判分割方式分割遺產,並依民法第1138、1139、1144條規定繼承遺產,孫輩親等較後,應由親等近的子女繼承,你老公沒辦法主張有應繼分存在。 老公代墊的修繕費用可以向繼承人請求返還。 詳細情形還是要依客觀證據才能判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無遺囑存在,則仍需回歸法律之規定,所以並非長輩說了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樣的方式是不能成立遺囑

所以要按照法律規定去繼承

只有子女與配偶有繼承

其他都沒有權利

孫子也是一樣

但如果大家私下協議當然就不同

前提是沒權利的人其他人不見得會跟他們協議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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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雖說當初有口頭上的交代財產分配,但是遺囑要依一定的方式為之,您說的情形未符合遺囑格式,故不能成立遺囑,在沒有遺囑的狀況下,繼承會依照法定繼承順序,由配偶和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為第一順位,並非其他長輩說的算,而祖屋的修繕費用,可收集相關單據,向祖屋所有權人請求返還修繕費用。 

蓓蓓 104-09-15 17:03

請教律師,關於房屋租賃約期屆滿,房東挑三揀四,床墊髒了要求換全新給他們,因承租時他們床墊亦非全新,所以我們網路買二手的,外觀乾淨給房東,但房東說床墊有分等級要買他們當初4000多等級的,然後其他損壞的東西因為修繕要時間,房東吹毛求疵至今快一個月了,他們堅持不退押金,說是我們拖延他們,事實上是他們一直不肯接受點交,我們也寄存證信函過去,房東堅持不退,說他這個月有損失,目前狀況只能走民事請求返還押金囉?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5 22:51

可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退還押租金,但若對方不理會或拒絕,就僅能透過訴訟之方式處理。

蓓蓓 104-09-16 08:3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顏律師~~

 

cloudy 104-09-15 13:22

我買一間中古屋位居頂樓.一年後發現屋頂漏水.

1.買賣時仲介說已有告知6個月內發現有房屋漏水可給予賠償.但事隔一年後發現 是否已無效?

2.請管理委員協助處理漏水一事.告知由管理委員大會決議頂樓漏水.需住戶與管委會各出一半費用.但就我所知法律有規定頂樓為所有住戶所有權.應該由全體住戶出錢.我該如何處理此問題?或是我本應該遵守委員會決議一人出一半?

3.主委只請一家廠商估價(此廠商已在我隔壁頂樓在今年有施工過).我個人也請三家廠商估價.並也請這三家廠商評估我隔壁(主委找的廠商)的施工品質.結果三家對於此家施工品質皆以負評並現場勘查看到有些剝落等情況.故讓我深覺施工品質要再三評估.並於開會時我提出此問題.並也提出我找的廠商報價.有一家我覺得施工品較優.且保估五年.其他主委只提議要以品質為優先考量.並無決議依定要哪家廠商施工.但主委提議-因為當初各家頂樓各自處理.所以施工品質不一.且全體會議決議由管委找廠商發包.以統一頂樓施工品質一致性為由.且他認為每家廠商施工方式都差不多.很難說我找的就比較優.他並說明會再跟他那家廠商要求保估五年.

經過一星期(8月中)電話確認他跟那家廠商決議可以保固五年.但施工方式還是以他方式為主.與我本意相違與我找的廠商施工方式有異(PU材質).結果與他無共識.目前停工.主委說他無法決議此事.要等全體委員大會時再決議.這可得等到11月份.要等到3個月後.故我為求盡快圓滿處理此事.我跟管理公司主任請他幫忙協調.但他表示叫我還是由主委決議不要去承擔此責任.但他找的廠商施工品質真的很糟糕.讓我無法放心.所以最後我決議願意全額付款處理.由我決定我自己找的廠商施工.並轉告主委.他回覆需要開會決議且要簽切結書.表明施工時不可影響其他建築物等問題.此會議他決議10月要召開.從七月請廠商估價至今又要等到10月開會已等3個月之久.此事已讓我們深受其害.卻無法盡快解決.此段時間的損失他們並無法感同身受.若我要自付處理此事.請問簽切結書是否我要一定要一他們所提承擔所有施工後果.有什麼我可以自我保護的方式?再者主委一定要由他選的廠商施工.我可有權推翻此決議.或有何規章可遵行.他所說的以施工一致性為由可以以此為理由嗎?我就該尊手主委決議而我沒有任何決定權嗎?

再者若他主委都無法決議此事只能等全體大會開會決議.主委以當任多年.住戶已對他信任有佳.我以寡敵眾誰又能認同我一位新住戶的說詞.

目前我只能等主委決議開會時間.來決議此緊急事情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5 18: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的,除非漏水的狀況無法被察覺,否則瑕疵擔保責任時效而消滅。

2、倘若是共用壁的修繕,應該由全體住戶負擔,此部分亦非管委會的權限。

3、有關於修繕的方式, 必須經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除非有授權給管委會。倘若真的決議通過,則除非有違法之情勢,否則就必須遵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結果,所以您應該盡量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中爭取其他住戶之認同。

4、倘若漏水情況嚴重,無法等到區分所有權人決議通過,則可以先行施作,不過屆時費用的部份可能會有爭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ENNY 104-09-15 12:51

收到工務局來函說涉及擅自變更室內格局乙案,違反建築法第77之2規定。我們是針對原本房屋內的木隔間做拆除而已,但不知如何撰寫陳述書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一、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

二、判決摘要給你參考:「事實概要:原告為臺北市○○區○○路0巷00號2樓建築物(

    下稱系爭建物)之所有權人,領有70使字1850號使用執照,
    經民眾檢舉有擅自為室內裝修(天花板裝修、拆除外牆及新
    增牆面等)之情事,嗣經被告派員現場勘查屬實,遂以民國
    102年10月2日北市都建字第00000000000號函(下稱系爭函
    文)通知原告於文到次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補辦室內裝修
    審查許可或提供室內裝修業者具體資料。該函於102年10月7
    日及8日分別送達原告戶籍地址及裝修地址,因原告逾期未
    陳述意見或補辦審查許可或提供室內裝修業者具體資料,被
    告審認其已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2項前段及第77條之2規定,
    爰依同法第91條第1項及第95條之1第1項規定,以102年11月
    12日北市都建字第00000000000號函(下稱原處分),處原
    告罰鍰新臺幣(下同)6萬元,並限於文到次日起30日內補
    辦手續。原告不服,提起訴願,遭決定駁回,遂提起本件行
    政訴訟。」
三、也就是說,如果你不去補辦審查許可或提供室內裝修業者具體資料的話,可能會被罰6萬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PENNY 104-09-15 20:00

謝謝楊律師的回覆,感謝

汶汶 104-09-14 22:44
各位前輩您好: 我們夫妻在今年8月買了一間中古屋,簽買賣契約時,屋主要求我們從履保帳戶出一部份款項讓他去購買他的房子,並要求交屋後要續租2個月。口頭內容:從9/20交屋起租2個月至11/20予賣方,約定每月租金一萬元,其他細項待交時簽訂正式租賃契約為主。 我們夫妻在買賣過程中(目前未過戶完成)不斷被屋主要求租金減少、家具要全搬空(代書沒寫清楚)、要我們再從履保出款給他,讓他去裝潢他的房屋,多次請仲介協調都沒結果,仲介代書也一直要我們出款給他,搞到現在我怕極賣方一家人,我不想租房子給他們,以免橫生事端,請仲介協調,仲介對我說當初的協調大家都在場,也有錄影存證,請我們還是要租給賣方。 想問有沒有解套方法? 代書遲至9/14才辦好完稅(原訂9/7),以致於我們沒辦法順利在9/20交屋,我是否可主張跟當初口頭要約內容不符?或是要求重新擬訂租賃契約?像是租期、租金等要再擬議? 我有跟代書反映為何流程會延遲,代書竟推說是地政機關的問題,超無言。 我們ㄧ直被逼錢錢錢,但我們的權益都沒有被維護到,都要我親自去跟屋主解決 我們ㄧ直被仲介跟屋主煩,都快瘋了,拜託各位前輩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5 08: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租約的部份,只要口頭約定就成立,也可以拘束雙方,倘若要違約的話,恐有違約賠償的問題。

2、至於房屋買賣的問題,過戶應該很快才是,您所述的狀況很怪,此部分應該請代書出具出面說明書以示負責。

3、至於買賣契約的履行部分,必須看契約雙方的約定。

4、就您所述的狀況,無法掌控實際的契約約定內容,建議應該備妥相關契約書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一切回歸書面及口頭約定,如超出約定範圍,就不用理他,立場堅定即可,倘若過戶有約定期限,遲延部分亦可主張權利。

光明 104-09-14 17:49

本人於102年訴訟房屋所有權人,現已判決勝訴.請問租金要向房客追討,還是向前屋主追討,因為訴訟期間租金都是房客交給前屋主,要以甚麼理由去申請討回,謝謝!!

光明 104-09-14 17:42

本人於102年訴訟房屋所有權人,現已判決勝訴.請問租金要向房客追討,還是向前屋主追討,因為訴訟期間租金都是房客交給前屋主,要以甚麼理由去申請討回,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向前屋主依不當得利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ony 104-09-14 07:03

你好:

今年1月7日簽了一戶預售屋,並於1月10日向售屋小姐提出看所有樑柱位置與尺寸圖,當時售屋小姐回覆需看結構圖,並以圖面在工務所為由並未提供給我們相關圖面,直至9月巡視工地時發現有一根橫樑從2樓房間1/2處直接穿過,向工地經理反應並確認結構圖確實有樑柱通過,因樑與地板高度僅2米45,如裝修天花板將會造成壓迫感,因此向建商提出解約的想法,但建商以客變及?金已給代銷公司為由,解約需付房屋總價的15%違約金,請問:

1.賣方未提供圖面參考算是?瞞事實嗎?算是詐欺嗎?

2.預售屋興建無權狀地下室違建嗎?若舉報並查證屬實,建商能順利取得使用執照嗎?

3.這算是重大瑕瘕嗎?可主張解約嗎?

4.LINE的往反訊息可做為法律證據嗎?

 您好,

一、當時有請求嗎?這是交易必備的資訊嗎?通常是不會構成詐欺,但是是否有廣告不實或是違反契約仍有疑義,當然這也會是解除契約的一個條件。

二、土地權狀及與上至太空,下至地心,原則上只要土地有權狀,沒有地下是無權狀的問題,或者再麻煩您補充問題。

三、如果嚴重影響原本的契約,自然有可能屬於重大瑕疵。

四、可以

五、建議先發存證信函主張解除契約,如果是可歸於對方,連違約金也不扣。

 

 

 

 

tony 104-09-14 09:38
回覆 林律師-禹盛法律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一、當時有請求嗎?這是交易必備的資訊嗎?通常是不會構成詐欺 ... (恕刪)

補充資料

有請求看圖面資料,不是交易必備資料,因是預售屋購屋者可提出看圖需求進而充分了解房屋的狀況

   2. 房子是透天厝,其地下室是由自家樓梯出入的獨立空間,需由買屋者加價購買,但地下室的建坪        是沒有列入房屋所有權狀的, 這樣算違建嗎?若被舉報並查證屬實,建商能順利取得使用執照          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4 21: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非影響到結構安全之重大瑕疵,通常難以主張解除契約,可主張減少價金,但法院通常會要求原告委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瑕疵責任歸屬及損害賠償範圍,鑑定費用頗為昂貴,可考慮先發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修補,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仍建議盡量與建商協調處理,不要貿然以訴訟解決,需花費律師委任費用、法院裁判費用鑑定費用和冗長之訴訟時間。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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