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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富 105-01-06 14:39
我母親想要立遺囑,內容為我二姐、大姐各拿現金250萬;其餘房產及現金由我繼承。 我母親目前的財產為現金400萬及房屋一棟;若以遺囑的內容將來是否會符合我二個姐姐特留份的部份。 Remark:我母親名下就我和我二個姐姐共3名子女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6 14:45

您好,

 

依現行民法第1223條第一款規定,特留分為應繼分的1/2,是以若系爭房屋價值過高(以現在現金400萬為準,系爭房屋價值不能超過1100萬),則您母親現在的遺囑可能就不符合特留分之規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必須要計算你們財產總額

總之其他兩人取得的財產總共必須為總額的三分之一

也就是說他們至少一人要有六分之一的金額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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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105-01-06 13:49

您好,

事由:因鄰居裝修房屋,未進行告知且施工並未防護,導致敲牆及施工粉塵過大造成冷氣室外機散熱不良,因不知有裝修所以冷氣因持續運轉而導致壓縮機故障(有拍照存證),多次與該屋主協調未果,甚至其還私自以水柱沖洗該室外機,試圖湮滅證據,所以現在我要向法院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之訴,請問我是應該先找當地之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還是直接遞狀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6 16: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雙方之間有裝潢糾紛,所以對方很可能是基於蒐證目的而為錄音錄影的話,此種情況並不會涉犯妨害秘密罪,反之,倘若無故錄音錄影,則會構成妨害秘密罪。程序上可以報警處理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不知道名字也沒關係,但是必須提供可以特定被告對象的相關說明及事證。

2、針對於冷氣的部份,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可以拍照、請廠商估價之後向對方求償。程序上可以向鄉鎮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也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訴訴。

蘇小姐 105-01-05 16:05

你好,我公公(戶籍在金門)103年8月與陸配登記結婚(未住滿183天,亦無居留證),104年8月公公過世,陸配在過世第三天不告而別(對後公公事不聞問),返回大陸,並居住於大陸我先生名下房屋內,其間透過電話請其出面協商,但其表示不用談,大陸與台灣房屋(新北市中和區)要任由她居住,等她百年後再說(已完成遺產申報),現欲提出遺產分割 及告其佔據大陸動產 請問該怎辦

水感覺 105-01-04 11:23
請問我最近看見海邊地上權房屋出售,其為50年前政府給榮民的屋子,最近聽說政府有開放租賃購地,但那間屋子破損非常嚴重無屋頂門窗,但仍有電錶,想請問若跟屋主簽定轉讓合約,日後我與政府辦理租賃購地,會不會變的前屋主的?另外屋損嚴重只有地上權翻修是否會有違法問題?謝謝
水感覺 105-01-03 23:01
請問我最近看見海邊地上權房屋出售,其為50年前政府給榮民的屋子,最近聽說政府有開放租賃購地,但那間屋子破損非常嚴重無屋頂門窗,但仍有電錶,想請問若跟屋主簽定轉讓合約,日後我與政府辦理租賃購地,會不會變的前屋主的?另外屋損嚴重只有地上權翻修是否會有違法問題?謝謝

所謂的地上權房屋,是房屋所有權人取得該房屋所在之土地地上權,因此你購買時應該同時進行地上權移轉登記房屋所有權登記,並且以契約約定該房屋所有權人將所有請求權移轉給你。

做完上述交易及登記程序後,如該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將所有權出售給你並進行所有權移轉登記,你可以取得該筆土地的全部權利,而地上權人與所有權人同一,使得地上權消滅(僅剩下沒有定限物權所有權)。

水感覺 105-01-03 22:52
近日在海邊有看見有地上權房屋出售,其為約50年前政府給榮民的屋子,但近日政府已開放租賃,我想購買屋主尚未辦理租賃,且其屋已經破損嚴重無屋頂門窗,可以說是廢墟了,但電錶仍在,請問如果我購買與屋主簽訂轉讓,日後我再跟政府承租買地,地權會不會變成前屋主的,問題2破損這麼嚴重的屋子只有地上權翻修是否合法?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3 23:05

您好,

 

1、政府開放租賃予具榮民身分之人,您需先確認承租之榮民是否有轉讓的權利;若有,您即可與對方簽訂移轉地上權契約,然該契約僅具債權性質,未來仍需協同辦理地上權移轉登記物權行為。

 

2、擁有地上權,自然有管理、使用、修繕地上物之權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3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房屋不建議您購買,產權較為複雜,考慮租賃即可,避免日後不必要之麻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市井小民 105-01-03 18:12

事情敘述如下:

我是房東租約於2015/11/30到期(未公證),於10/20寄送存證信函告知房客,本人也已簽收,但我在11月中詢問何時搬出時,已找不到房子為理由,遲遲不肯搬,最後一期11月房租遲繳,11/28才繳交(租約內容為每月1日),起初相信人性本善,多寬裕一個月(12月)並不收取房租(因也有設想到若收取,會成立不定期契約),於12月中和12月底再次前去詢問(這兩個日期皆有錄影片並在房客無發現的情況下拍攝),房客也是以推拖為理由,但我有明確表明已有寄存證信函告知與多寬限一個月,需要明確告知我搬離時間,最後又拖到2016/01/02(這個日期也有錄影片並在房客無發現的情況下拍攝).....態度720度大轉變!!!說跟我不熟不理會我,直接嗆要告就去告並將門鎖上!.....當天我去警察局報案,但警察人員跟我說這是民事他們不受理!!!不受理!!!不受理!!!!...所以我想我只能走法律途徑了!!!!因為我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沒有頭緒,不知從何下手,有歸納問題如下,煩請解答了,謝謝!!

此時此刻2015/11/30約滿至今,已積欠2015/12與2016/1房租)

問題如下:

1.請問簡易訴訟民事訴訟的差別?兩者都適用此案例?兩者中較為快速的步驟為何?

2.這3段影片可否當證據?需要自行剪接重點片段嗎?(3段影片約20幾分),影片是放在隨身碟裡到時候繳交給法院?

3.訴狀的撰寫,有範例嗎?(需要多少費用)還是說去法院會有人員協助辦理?

4.法院的流程為何?以及整個案子(房屋返還)落幕需要耗時多久?

5.最後拜託!!拜託!!!拜託!!小弟跪拜,能詳細點告知我如何處理的流程與步驟,因將來房子要做結婚用以及需要裝潢等等,婚事不能拖到,想盡快處理完成,並能有頭緒的一步一步走法律途徑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3 18: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撰擬民事起訴狀向法院提告,簡易跟普通是依據標的價值來判斷,倘若您不會寫,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法院的訴訟輔導科只是諮詢跟簡易的書狀教學而已。

2、遞狀、開庭、審理、攻防、證據提出,一個審大概4~6個月,要看雙方的攻防有多少。這些程序無法在這邊詳細解說,建議您還是尋求正式諮詢才能保障權益,或是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會比較快速。

沈恆 (沈律師) 105-01-03 20:20

您好!

可提出民事起訴狀給法院,請求遷讓房屋返還不當得利,遞狀後等通知調解或開庭即可,每次開庭後法官會交代下次開庭時間或另外書面通知,直到雙方已沒有證據請求調查時,就會結案並訂期宣判。至於,適用普通程序或簡易程序,法院會依訴訟標的金額幫您決定,您不用費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市井小民你好,有關你的問題,若無法進行調解則必須透過起訴請求房客遷讓房屋才能解決,雖然法院有相關的例稿,但仍建議洽詢法律專業人士協助了解案情並撰擬書狀,才能讓法院能迅速進入狀況,進而加快審理的進度早日獲得勝訴判決。

另外,此類訴訟須注意的是裁判費的課徵,因為此類訴訟所需課徵的裁判費是以房屋價值來計算,現在實務上常見的有以課稅現值或交易市價兩種方式來認定,若是以交易市價來計算的話,通常會是一筆可觀的金額,建議可先與律師討論評估。

以上供參。

銀河行 105-01-03 10:20

請問我因工作需要 居住在祖母的自有住宅(與祖母同住方便照護)

最近祖母因病離世  房子由爸爸和叔叔共三兄弟繼承(每人持有三分之一)

口頭約定房子由我繼續使用十年(讓我能安心工作養家)

並一次付清十年租金(每月給兩位叔叔各6000元 十年總共是144萬)

但因口頭約定好像無法律效力 怕十年期中發生變化
(例如說叔叔生病離世等等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化)

想寫下白紙黑字確保自己在十年內房屋使用權

不會中途被趕離祖屋 造成自己無家可住的窘境

1.請問這份同意書的內容該如何擬訂?有哪些細項要註明

2.請問同意書需要經過律師見證及法院公證才有效力嗎?

3.若叔叔離世 他簽章的同意書依然有效嗎? 還是房屋新的繼承

   可以不承認這份同意書呢?

4.房屋由三兄弟共同持有 若一人不願繼續租給我使用 有權利趕走我嗎?

還是需要三人皆不同意才能不繼續租給我呢?

 

你好:

租賃期限為10年,為避免產生民法第425第2項規定而無法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建議你到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處辦理公證公證後可主張買賣不破租賃,就算所有權移轉他人,也有書面證據作為保障。

租賃契約出租人就要收拘束,若要詳細約定權利義務,可委請律師撰擬契約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3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至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製作調解筆錄,取得相當於確定判決之效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1-03 23:47

您好!

既然已經談好使用十年並已付錢,您最好要求訂立書面租約,有了租約,在租期有效期間您就是有權占有,所有權人無法提前要求您遷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葉子 105-01-02 22:23

.他先申請調解但是調解那一天我發燒有打去請假.他生氣我沒去調解叫水電師父私自將我將電錶拆走.我前去報案後電錶3小時之內送回之後.我想會有2次調解.怎知他直接對我提起告訴.我想請問.......?

由於我要陳述我損失的部份法官聽不進去就說與本案無關. ( 在第一庭時我是有給法官4張我大約的陳述以及房東該支付的費用支付的明細以及屋主在未告知我的情形下.私自將水電表拆除.. 他叫警衛將我們的卡鎖住.所以我們必須1樓爬到11樓.過著沒水爬樓梯的生活幾個月.以及屋主隱瞞漏水事實.我有大約要求他必須賠償 ) 他說就只針對搬遷房屋為主來說.至於前因他不願意聽.我不懂法律.所以以為我們損失要開另一庭另外上訴.法官也沒問我屋主要求我們賠償金額我們有無意見. 所以就只徵對搬遷房屋我說我們會搬遷.在開庭的時候法官只是問我們何時搬遷....收到判決書我不知道我們還要賠償屋主比如說5萬元好了!且其中要求陳述的都很多錯誤.所以我認為判決錯誤.我又提起上訴.而我是先上訴理由候補.理由還未補就收到這個裁判費要支付約6000元(裡免寫說包括在上訴標的價金35萬所以我要支付的金額.若沒繳納不得上訴)且若對訴訟標的價金有問題還要支付一千元的抗告費才可抗告

1.我想問我這6千元裁判費是以什麼為依據?我在上訴理由還沒補理由請問這36萬元從何而來?

2. 裁判費是由什麼來做為依據?

3.那法官他沒審慎我的陳述判錯了.因為他判給屋主的金額事項都沒有在法庭上問過我.就判我敗訴!我不服的情形上是要上訴還是抗告?如果我沒有那麼多錢支付裁判費!就不得上訴嗎?!

4.是否我要先支付敗訴費用+上訴費用才能提起上訴是這樣嗎? 即使法官誤判裁判書都要事先支付嗎?還是等結案在支付?

5.所以民事要上訴是不是開庭判決後就要支付一筆費用?之後不管之後你要上訴或是提告又是一筆費用

6.到了二審法官還是同一個人嗎?

p.s另外請問屋主刊登不實且隱瞞漏水事實.導致我租了他的房子.(開庭有告知法官此事.他只是笑著說房子漏水為何不搬?可是搬家是很辛苦的我想沒有人願意住不到3個月就要搬家了吧?!)契約書又是他自己打的.裡面有說房子出租後裡面修繕問題他不負責.所以住進去有8成家具都是壞得.那契約書裡面錯字連篇.此契約書我能針對他打錯字的部份來提起質疑嗎?還有不願負責修繕家具家電.當時有特別說家電部份至少要修繕一次.他不負責得部份可以求償嗎?

謝謝各律師的回答謝謝!!

謝謝大家幫我一下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4 15: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訴訟費用是依據民事訴訟法,倘若要上訴就要先代墊上訴的裁判費,至於醫審的裁判費則於案件確定的時候繳納。

2、本文認為倘若要提起上訴的話,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才能保障權益,因為本文認為您可能搞錯案件的審理方向,應該是提起反訴或是另訴的問題。

3、至於漏水、家具等,可以請律師一併判斷是否涉及詐欺罪,可以另外提起刑事告訴。

立佳 105-01-02 07:43

是這樣的,這土地房子原本是登記爺爺的名下

但是六年前爺爺過世之後

地上房屋共有六戶,剛好分給爸爸跟叔叔他們六個兄弟使用
(以下用家中排名講)

然後土地是歸老二擁有

但是...最近老大跟老二鬧的很不愉快

鬧的是,家裡後面有一間連著三棟房子的大廚房(民國78增建)

老大鬧說我們佔用廚房使用權,要我們出錢買回房子使用權

雖然他有權力使用他分到的房子

想要用金錢直接買回來,但是老大開出價錢太高

老二沒錢買回,但是房子又不夠住

但是土地是老二的,老大他沒住在這裡25年

要用什麼方法才能歸還給地主老二?

 

還是說~要用最後方拆屋還地才行??

 

最近老大又想告我們侵占廚房該如何解決??

 

 

沈恆 (沈律師) 105-01-02 08:39

您好!

1.  房子土地本來是爺爺一人所有,因分割而造成房子土地不屬於同一人所有,此種情況應無法要求拆屋還地
2.  如果廚房是分給老大,老二就無權使用,若價錢太高不願購買,就應該歸還給老大。但如果遺產分割時未就廚房歸屬達成協議,則與廚房相連三戶應該都有使用權,不致構成侵占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1-02 09:12

分割遺產嗎?若有,則個別房屋土地所有權狀況如何?因為您說土地歸老二所有,又說房屋歸六兄弟使用,使用有可能是在公同共有關係下,共有人有約定如何分管的情形。還有就是就廚房如何使用,或是歸何人所有?也是必須先釐清,建議可備妥資料與律師做進一步討論。

您好:

您必須先行確認廚房是屬於共有物或是對方所有物,若係屬共有物,則可提出分割共有物之訴來處理,您可主張由土地之所有人來取得廚房全部的所有權,但亦必須提供合理金額以補償給老二,但若已經是對方的所有物,因為土地房屋是各別的動產所有權也可自行使其權利,所以若對方提出的金額過高無法直接購買,可溝通以承租之方式使用。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立佳 105-01-02 11:43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必須先行確認廚房是屬於共有物或是對方所有物,若係屬共有物,則可提出分 ... (恕刪)

感謝各位律師回覆~

房子是三棟連通在一起

剛剛跟老二詢問之後,左邊棟是老三跟老四共有

中間是老大跟老五共有,右邊棟是老二跟老六共有

土地是老二的,老二有辦法拿到補償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2 17: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共有物之爭議,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並提出分割方案共法院參考,解決共有狀態之共有爭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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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2 17: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共有物之爭議,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並提出分割方案供法院參考,解決共有狀態之共有爭議;若關於補貼價格有爭議,亦可提出變價分割之方案,欲購買之人再前往投標參與拍買即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在未分割清楚前,主張拆屋還地可能會有困難,而土地如何分割,法官一般會參考建物座落狀況來分割,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安仔 105-01-01 13:27

房客x小姐其實來這邊住很久了,算是我媽的朋友,但是最近我媽中風,所以房屋租賃事務由我在處理,原因在於她的老公,晚上常常深夜回來,會吵到其他住戶,那最近是她老公一直把她家的東西,往我出租以外的公共空間擺放大量雜物,但是我說就算加錢我也不要給她這樣放,但她還是硬是要放,說什麼幾天就搬走了,然後丟垃圾也都不做回收,重點是她老公有吸毒前科,我怕到時候趕他走,怕他會挾怨報復,或是以其他名義來找我麻煩,那我只想要回我的房屋所有權,不要再給他門這樣胡作非為。

那我的問題是Q1:他這樣都會亂擺東西在公用空間,我是否有權力把他東西丟掉?

Q2我若趕他走,怕他對我家人不利,再來是因為我不住那,也沒有保全我怕他對房子亂亂搞?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1 20: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發存證信函要求搬走物品,否則終止契約並要求搬遷。

不建議直接丟棄他人物品,可能會涉嫌毀損罪。

安仔 105-01-02 13:4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律師你好,那我應該如何寫存證信函,需要依某某法條來陳述嗎或是具體陳述,因為合約是今年10月才到期,有相關範本嗎?

 

朱朱 104-12-30 13:54

房屋頂樓於民國94年3月9日起頂樓即設有2家基地台,震驚之餘本人根本無法安全居住在此房屋內,該房屋顯然具有重大瑕疵,立馬通知永慶仲介公司處理並民國104年12月26日實地勘察後,就無後續,為此,特以此函通知邱女士與永慶仲介公司,買受人請求邱女士減少買賣價金20萬,永慶仲介公司返還買賣佣金2萬,於函到七日內處理,否則本人將依法提起相關之民、刑事訴訟,請查照。

如上的內容請幫我審閱是否無誤???

內容可以直接寄出.還是要分開寫後再寄出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30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內容應考慮委請律師撰擬,較為妥當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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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30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內容應考慮委請律師撰擬,較為妥當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水仙 104-12-30 09:45
我是重症殘障者,12年前購屋給家人住,礙於行動不便,不便管理家產,過戶給舍妹,豈料舍妹兩年前洗腎,侄子願捐腎,遂將住屋無償贈與,豈料腎臟未捐,竟豪賭輸了800萬,現在兩姊妹都是重度傷殘人士,馬上面臨房屋拍賣,請問向法院撤銷贈與有希望?

您好:

您可主張對方未履行捐腎之條件,訴請撤銷房屋贈與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就閣下所述舍妹兩年前洗腎,侄子願捐腎,遂將住屋無償贈與,事後贈與人未履行約定,贈與人可提起撤銷贈與之訴,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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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郁雯 104-12-29 15:43

幾年前,用我弟弟的名字買了婆婆的房子(所有權狀都確實變更),貸款為大哥.我先生使用,

現在兩兄弟鬧翻,大哥不肯繳納房貸,卻持續住在此房屋

我們想要賣掉房子,他們不肯搬走,

請問我們有權力強制要他們搬離嗎?

除了寄存證信函和上法院告以外的方式(上法院告要花太多時間了)

麻煩解答,感激不盡

 

 

 

 

沈恆 (沈律師) 104-12-29 23:04

您好!

如果對方不肯搬,合法的方式就只能透過訴訟方式請求遷讓房屋,但因您不是登記所有權人,您還必須有證據能證明您是所有權人而對方是無權占有人,缺一不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文龍 104-12-29 09:42

我們有一筆共有地、傍邊是5米計劃道路,有人占用我們的土地及計劃道路上蓋房屋及圍牆,原私有地面?30米,因5米計劃道路上被人蓋房屋及圍牆,只有2.5米?可以出入,因我們無法請求計劃道路拆屋還地,那是要用阻礙道路通行提告拆除嗎?

法律人 105-02-25 13:39

原則上雖是計劃道路,但是未徵收前依然是屬於所有權人之財產;而且你與道路之所有權人並無債權債務關係,坦白講你要求他拆除圍牆,在法律上沒有請求權。

Ivy 104-12-29 07:32

律師

8-9年前丈夫以他自己的名義買了一棟房子(結婚已十年)而一直也是他付的貸款(約四萬/月),最近他說要辦共同持有該棟房子

想請問:是要去法院作動產分產的公證嗎?會被課贈與稅嗎?聯名持有後我也要付一半的房貸嗎?未來房屋若要賣出是否得兩方同意才能執行呢?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2-29 08:05

您好!

夫妻間贈與免稅,可以贈與名義將應有部分1/2過戶至妻名下,去地政機關辦妥過戶即可,不需公證。 房貸是借款人跟銀行間的契約動產過戶並不會影響房貸。但如果雙方及銀行都同意,也可另與銀行簽約改為共同貸款房屋應有部分1/2可單獨出售,並不需要對方同意。但雙方同意之下出賣全部房屋會較容易出售。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ACKY 104-12-28 22:09

93年2月24日內授營建管字第0930082158號函釋:「二、...按本部92年5月15日台內營字第0920085806號函示說明『公寓大廈之定義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1款定有明文,依該條款規定,在構造上或使用上或在建築執照設計圖樣標有明確界線加以認定,惟其是否為公寓大廈尚需同時具有『得區分為數部分之建築物及其基地』之要件。至建築物之登記型態,如為同一建號,屬同一權利主體所有,已非屬區分所有建物,自無共同使用部分者,即無區分數部分之情形,應非屬公寓大廈,自無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適用。』。

請問6間連棟式透天厝緊鄰於計畫道路上(尚未完全開闢),於民國68年建照,69年取得使照,皆是"獨照"土地及建物產權,皆是各自獨立所有並無共用。那這樣是否是為"公寓大廈"。

在構造上或使用上或在建築執照設計圖樣標有明確界線加以認定,惟其是否為公寓大廈尚需同時具有『得區分為數部分之建築物及其基地』之要件這句話意思到底是什麼。

因為6間是一起蓋的,當然有共同壁問題,且建築圖本身就是畫各自房屋到哪。這樣算是『得區分為數部分之建築物及其基地』嗎?謝謝

朱朱 104-12-28 17:46
103年買台中市北區10坪小套房$105萬 103~104/10月套房沒有租人.就按時繳管理費 因工作因素直到104年10月19日才來台中居住 居住期間就是裝潢房子+繳管理費 104/12/24 社區尾牙才得知"頂樓"有設基地台2家 1家因沒有按時給費用所以撤除(在我頂樓) 遠傳基地台設置在我隔壁頂樓 設置費用(遠傳$18000/月) 另一家就不知道了 尾牙結束~我就回房翻合約合約書上寫:沒有架設基地台 我104/12/24當晚就PO圖片給房屋仲介 104/10/26房屋仲介就來實地"勘查 現在我的感覺就是"大家"在各說各話
朱朱 104-12-28 14:47
103年買台中市北區10坪小套房$105萬 103~104/10月套房沒有租人.就按時繳管理費 因工作因素直到104年10月19日才來台中居住 居住期間就是裝潢房子+繳管理費 104/12/24 社區尾牙才得知"頂樓"有設基地台2家 1家因沒有按時給費用所以撤除(在我頂樓) 遠傳基地台設置在我隔壁頂樓 遠傳設置費用($18000/月) 另一家就不知道了   尾牙結束~我就回房翻合約合約書上寫:沒有架設基地台   我104/12/24當晚就PO圖片給房屋仲介 104/10/26房屋仲介就來實地"勘查   現在我的感覺就是"大家"在各說各話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8 16:04

您好,

 

如果基地台架設於所購買之大樓空間(頂樓),則賣方即負有說明義務;若基地台係架設於隔壁大樓,較難認定為瑕疵給付,但還是須視合約內容以及買賣磋商時之內容而定,系爭合約既載明房屋沒有架設基地台,賣方可能有刻意隱瞞之情事,是以應有與賣方及房仲爭執之空間。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朱朱 104-12-28 17:19

? 隔壁頂樓的意思是

我走上去之後就分成左右邊頂樓
目前我另一邊的頂樓下面住的是

房子的孕婦~我好煎熬要不要跟他說>"<

因為我這棟幾乎都是投資客7成

像我這樣的純住戶不到10戶

而...主委也是投資客他也沒住這社區裡

而且基地台要是合法為何要藏在大樓的"閣樓"裡

還"鎖住"也沒有任何危險的警告標示

感覺真的好差

住宅的主委+房仲+前屋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也應注意時效之問題,以及應審視契約內如何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imwit 104-12-27 10:57

去年借名給別人登記購屋, 當時有同名簽任本票 A與B共兩人同簽!! 並以該房屋作為抵押!  我為A(借名人)   購屋人為B.   今年年初B因有些案件入獄服刑 因而無法履行房屋還本之義務,故債權人對我A提出存證信函,並像法院提出民事裁定要求我還錢,目前法院已提出執行命令。  我是否應等B假釋後出面處理? 我能如何自保?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你好:

借名登記契約只存在你跟借名人之間,對外關係上締結買賣契約借貸契約、簽發本票設定抵押權之人都是你,除非有隱名代理之問題,否則當事人只能向你主張權利。 可發函給借名人請借名人想辦法處理,否則要終止借名登記關係。
Dimwit 104-12-27 13:57

1請問何謂(隱名代理) 2如發函終止借名關係後 房產將如何處置?我方該如何處置本票之還款等問題?

沈恆 (沈律師) 104-12-27 16:01

您好!

終止借名登記關係,您就必須將動產移轉登記返還給借名人。但因您是借款人或本票共同發票人,債權人仍可向您追討欠款。因此,最好先經三方協商尋求妥善的解決方式。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Dimwit 104-12-27 17:19

謝謝您的回覆!!在請問一下 目前最好的方式是否等待B 3月假釋後與對方和解?   目前房產證明在B手上。若B欲將房產售出, 這是否也要我本人了解及簽名後他才能販售? 防止他脫手我背債的問題?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7 20:12

您好,

 

系爭房屋登記之所有人係您,B無權出售系爭房屋

債權人已採取法律途徑追索債務,現在最好應立即與B協商如何處理,避免拖延造成無法彌補之後果。

(隱名代理係指A雖未表明代理人之身分,但第三人可推知A係在為本人B為法律行為時,稱為隱名代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ㄚㄚ 104-12-26 18:34

我們家隔壁建商房子已經蓋好了,但是卻一直未能兌現當初的承諾:

建商於興建時因方便而隨意踩踏本屋一樓頂之採光罩,而造成損壞及汙損,承諾會修復但未兌現 承諾建案完成後會通水管(因其建築期間所飄散之寶麗龍碎屑以致使家中某一水管阻塞,當時有即刻處理,但為免其他水管仍有此情形,承諾於建案完成後加以處理) 建案完成後,提供家中大掃除費用 因與本屋鄰近之房屋牆壁板模為木板,容易有木屑飄揚,且污損本屋外側隔板(因間距太小已無法重新裝設隔板),顧承諾協助於內側加裝窗戶。

以上所需費用估價為10萬元左右,但建商謹願付2.5萬元,差距甚大,應如何解決?

另外其本屋與其建案之間距約為8-12公分(其中本屋土地約有7公分,但因建商於鑑界時不願釐清,因此共識上其應預留4公分為伸縮縫),但近日期屢屢於其外牆上加裝溝渠,其堅稱為4公分以內,但除非爬到對方屋頂否則無法測量,我們是否可以主張過去測量或者對方本就應於加裝前知會本屋達成共識,但即使是4公分內,這可能因此造本屋牆壁成受雨水量增多(感覺對方加長屋簷),我們可以申張建商不可於外牆再加裝任何東西嗎?

而且現在房子好像已經賣出去了,該如何解決會比較恰當?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6 20:02

您好,

 

可對建商提出民事損害賠償之訴,包括房屋因建案施工過程造成之損害,以及房屋外牆隔板問題造成房屋整體價值之減損。

 

以上,如有其他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永鴻 104-12-26 10:18

房屋仲介出售.已過戶2個多月了.最近收到買方存證信函.說要退房還款.理由是頂樓有基地台.買方說買屋時仲介沒說頂樓有基地台.說基地台屬於嫌惡設施.說賣方及仲介於買賣時無告知.請問該如何處理.

你好:

先審閱當初訂定之動產說明書及買賣契約書,看是否有告知或特別約定,若已告知買方則無問題,若有欺騙之情形則要視契約違約條款如何約定。 若無特別約定,則要依民法第354條以下物之瑕疵規定判斷,基地台是否會構成物之瑕疵實務上有不同見解,屆時對方若提起訴訟委任律師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6 17: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買方之要求,可置之不理,不予回應,也不要有任何接觸,避免對方錄音蒐證,您僅需靜待對方提起民事訴訟,再針對對方民事起訴狀,委任律師撰擬民事答辯狀回應,並出庭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6 17: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買方之要求,可置之不理,不予回應,也不要有任何接觸,避免對方錄音蒐證,您僅需靜待對方提起民事訴訟,以靜制動,再針對對方民事起訴狀,委任律師撰擬民事答辯狀回應,並出庭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以基地台為由要解除契約,在實務上均有爭議,仍應先看您的契約內容是否有特別之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程 104-12-25 23:05

家父於民國103年1月份過世,身後留有動產房子一幢,經調出土地謄本發現;家父身前於民國85年4月間有向一位女士借款,並以房屋做抵押設定,因目前家中有金錢需要,想向銀行房屋抵押貸款,現在就卡在這個民國85年間抵押設定的問題上,對方目前手上有當初借貸的資料,要求還錢,想請問從民國85年間至近民國104年將近20年,債權人都無追討動作,請問這樣這筆債務是否已超出追訴期限?,那本人可否向法院提出要塗銷設定的申請??

你好:

要先判斷是普通抵押權最高限額抵押權法律效果不同。 一般而言,民法第880條規定:「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五年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者,其抵押權消滅。」 通常消費借貸契約借貸物返還請求權消滅時效為15年(本金部分),只要確認消滅時效完成後超過五年,就可以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有時候借款會約定到期日,請求權會從到期日後才開始起算時效,要特別注意。 建議先跟抵押權人聯絡,詢問其是否可以配合至地政機關辦理塗銷登記,若不願意或無法聯絡到抵押權人,再提起塗銷抵押權登記訴訟
沈恆 (沈律師) 104-12-26 05:22

您好!

一般債權請求權時效15年,自約定還款日起算,可從借貸資料先確認該債權是否已罹於時效。但因該債權設有抵押權抵押權人於時效消滅後5年內仍可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來還債,超過5年抵押權才會消滅,屆時您提塗銷抵押權設定訴訟才有勝算。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001305 104-12-24 16:06
我和哥哥擁有一間房子(1/2,1/2) !房屋及地價稅都是分別各個在繳交一半的稅金!且是雙方都各別貸款購買!但是今天我貸款交不出來!而我想將房子處理掉!但是我哥哥卻又不想販賣,而我交不出貸款,想將它販賣掉!該要如何處理!?

你好:

可與哥哥協議消滅公同共有狀態,變成分別共有,就可以自由處分持分。 可以訴請分割共有物,並採取變價分割,就可以將動產出售。
104-12-24 15:55
今天12月租屋,和房東打好契約租金(一年份)、押金都繳了,住了一個月,房東因故入監服刑。突然冒出房東的姪子,主張房子不是屬於房東一人的(約家族4人共同持有房東佔1份),房東沒有權利出租房屋,要求我搬離,而且租金不予退還(房東姪子說是房東收的,找房東要) 問題:1.在法律上,租到這種產權不清的房子租賃契約還有效嗎? 2. 不知道房東需服刑多久,押金該找誰要?
沈恆 (沈律師) 104-12-24 16:19

您好!

您所述情況租賃契約仍有效,但只能向與您簽約的房東主張違約,也只能向他追討押金,不能拿租約對抗未與您簽約的所有權人。這是簽訂租約前沒有先查清楚產權狀況的風險,建議您還是要先調謄本確認姪子所述是否屬實,若屬實則姪子的主張基本正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蚊子 104-12-24 09:11

我們公司店面租給一個新加坡的畫廊。期間多次積欠租金,每次都要發存證信函才繳。公證租約原本到106年,想說10、11、12月租金都沒繳,打越洋電話關心他們,結果就亂說我們標的物有瑕疵,要提前解約。公司也同意,只是要讓他們簽解約協議書,同意三個月欠繳租金押金抵扣,而且之前的裝潢保證金當拆除費用。沒想到對方拒絕用印,說因為房屋有瑕疵無法營業,故要求只扣一個月租金,如果我們公司不答應,他們就要走法律途徑。整個是惡人先告狀!!!!!想請問大家,強制執行以及支付命令的程序為何?我該如何使公司不吃虧且可以懲罰他們,感謝大家!!!!!!

你們的租約有經過公證,在公證書上是否有逕赴強制執行的約定呢? 如果有,那應該是可以拿該公證過的租約,向民事法院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對方在台灣的財產。 

民事法院收到聲請後,會請你們陳報對方可查封財產,然後進行查封及後續拍賣的程序,對方知悉後應該會趕快處理與你們之間的債務問題。

Alice 104-12-23 20:57
各位律師: 您好! 請教一下,因為我們剛買房子(透天厝)時,前屋主有改過樓梯,但改的很奇怪,所以我們接手後有改樓梯方向,有補樓板,補樓板位置剛好接到共用牆(隔壁廁所的位置,裝修完一年後,牆面有壁癌,師父說隔壁因廁所防水不良導致我們壁癌,開過兩次調解,他們不願意修,因為他們覺得是我們施工造成防水失效,請問如果我做房屋買賣,買家要是要求隔壁處理防水,隔壁可以用此原因拒絕修復嗎? 買賣房屋完後,我們還有責任要去釐清是不是因為我們一年前施工造成的嗎?我們會有法律責任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2-23 21:23

您好!

雙方對修復責任歸屬意見不同,可調解訴訟由法官判定,在此之前應該是各說各話無法解決。另外,也可以跟新買家約定好由其自行處理壁癌問題,不管修復責任歸屬都不可再要求您對此負責,而前提就是不能對新買家隱瞞壁癌的事實,否則出賣房屋後您還是會有違約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NASME 104-12-23 13:25

有一房屋租賃糾紛問題請教專業的律師們~

本人(簡稱甲方)有一透天別墅三年前有一買方(乙方)要向我購買,因當時尚有9個月奢侈稅期限,因此,雙方約定好先簽一份八年租約(未公證租金一次付清)及預定買賣合約,雙方約定好在奢侈稅期滿後的某一個月期間需完成過戶,一次付清的押租金則轉為簽約金,不料對方未在約定期限內完成簽約,事後又提出訴訟要求我履行買賣合約,經一審二審乙方敗訴定讞,雙方維持租賃關係至今。

今因雙方已交惡,且因房價漲二成,甲方想要向乙方提出提前終止租約或請乙方以市價九五折買下,但無論甲方多次致電還是申請調解,乙方都置之不理,對此情形我想提出的問題是>>>

若以該租賃契約超過五年以上且未經公證的<買賣可破租賃>原則,先將該屋贈與或買賣給我的家人,再以買賣可破租賃,買受人的效力大於租賃權的效力,要求乙方無條件搬遷是否可行?

 

備註說明:乙方(房客)當初遷入後花了近200萬做裝潢租約內有明文費用由乙方自負,如期間終止租約也不得向甲方請求,且甲方得要求是否回復,這部份過戶給買受人後,乙方若提出裝潢費用損失求償,買受人是否需要支付?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3 13:36

您好,

1、現行民法確有訂定買買不破租賃之例外,也就是"租期超過五年,而未經公證"之情形,是以,您的房屋係處於買賣可破租賃之情形,可以轉賣予他人並請乙方搬離,惟尚須注意契約內是否有乙方可主張的其他權利。

2、雙方契約既已載明裝修費用由乙方負責,縱使有爭議乙方欲為求償,其求償對象也是甲方(原租賃契約之當事人),而非房屋之買受人。

建議可將契約交由律師檢視,可更完整提供相關法律意見。

以上,如有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Taku 104-12-22 23:52

是情是這樣的,

我阿嬤及小舅住在這塊土地房屋都是祖先留下, 因此都超過 50 年以上了,

但沒有土地權狀, 土地是以前早期 24 分 (24個人名字) 的時候留下的,

但有房屋權狀

民國 88 年我大舅回來蓋房子, 拆掉了我阿嬤一邊的舊屋

當時並沒有申請建築使用執照就蓋了 3 層樓的鐵皮屋

去年 2014 年大舅買了土地權狀, 但重點是不知買在哪塊土地

也不是買在現在住的房屋底下的土地 (因為這村莊土地都是以前 24 分的時候所留下) 

但因為我大舅跟他老婆長期 (10多年了) 用精神及行動不斷騷擾我小舅一家人及阿嬤

(包括破壞大門, 敲破車子前檔, 破壞監視器, 公用走道故意用空紙箱等雜物堆, 造成要過很困難, 幾乎要橫著走過, 公共大門門鎖被換掉, 小舅一家人很怕萬一火災時, 逃生會受到阻礙, 及做勢打人, 等等事情..)

因此我想請教各位專業的律師們幾件事:

1. 大舅的房屋民國 88 年沒申請建築使用執照 (沒房屋權狀, 土地為祖先留
    下 24 分也沒權狀, 但去年大舅有買這村莊的土地權狀, 只是根本沒載明買
    在哪塊地, 地號多少)
    這樣的房屋是否構成違建? 提報違建後拆除或罰款機率高嗎?
    若我們去提報違建是否會影響到我小舅一家人的房子 (小舅房子有權狀,
    土地為祖先留下 24 分沒權狀)

2. 當初大舅回來蓋房子時, 有簽切結書, 內容有載明公共走道, 空間, 大門是
    大家使用, 但如今大舅跟他老婆蓄意將公共走道占滿一堆空紙箱,
    雜物, 廢棄的熱水器, 水桶, 空籃子, 掃把, 廢棄洗衣機等其雜物,
    公共大門之門鎖故意換掉, 且不給小舅一家人及阿嬤鑰匙
    這樣的話我們可以告他們什麼呢?  可以依據什麼法源來解決這件事呢?

謝謝各位律師~~

你好:

可能會構成形式違建(可補正)或實質違建(無法補正),可以檢舉,但拆除速度要看各縣市行政效率及預算。小舅房子有權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曾出具土地使用同意書,並非違建,拆除違建不會影響合法建物。 可向環保局檢舉,依廢棄物清理法處罰,要構成阻塞逃生通道之公共危險要依照具體情形才有辦法判斷,如果你有疑慮可以請當地派出所員警前往現場了解狀況。
沈恆 (沈律師) 104-12-23 00:04

您好!

有沒有權狀並不是重點,土地權利是以地政機關的登記簿記載為準。應該先去地政調閱土地謄本,先弄清楚土地所有權人有哪些人,倘若房屋占用到別人的土地,任何一位土地所有權人都可決定要求舅舅拆屋還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沈大律師所言,解決之道,可以先分割共有土地,再訴請拆屋還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lice 104-12-22 21:57
律師你好: 請問一下我要賣房子,但房子有壁癌,原因是隔壁臨居浴室防水失效導致,但臨居不修,那我還可以買賣房屋嗎? 會註明有壁癌!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以買賣,但應將瑕疵部分公開說明,以免日後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可以賣,但有壁癌要寫清楚,還有就是如果氯離子過高即海砂屋的部分如果有也要先寫清楚以避免糾紛

可找個律師幫你上上課了解怎麼避開惡劣買方的追殺…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

金魚小姐 104-12-22 10:03
Dear各位律師好 本人自今天10月購入一棟中古大樓,因入住時前屋主已經翻修並無查明暗管路線,當初屋主只特別整理了衛浴,並重新整理裝潢了其他區域,因此我入住後並無做任何施工工程,住至今12月由樓下鄰居告知他家漏水,我配合他盤查是否為我家管線路之問題,由房仲帶來的水電查明後9成確定為熱水管線路漏水,需要修繕。 1.我的房仲為永慶加盟店,合約上註明買賣時保固6個月"漏水"字樣,但並無特別提及明暗管線路,所以仲介稱"漏水"保固並不是指明暗管,而是外牆那類的漏水,這樣是對的嗎? 2.仲介代我詢問永慶法務後,他說如果要前屋主配合修繕,我必須證明管線路為入住前時就已經發生此情況,但房仲找來的水電廠商說,一般舊式大樓本來年限一高就有老舊管線路的問題,並不能確切指出一定是之前之後,只能說時間剛好到了...那我該怎辦?不過樓下住戶有提及5~6年前也曾發生漏水事件,但當時處理的老父親已經過世,無法佐證當時處理狀況,2年前我的前屋主購入此間房屋整修後又給租給房客,但也一直相安無事,直至賣我後入住1個多月才出現狀況~所以屋主不願意花錢補貼我處理...這樣合理嗎?? 因為前屋主加強整理的地方只有衛浴,樓下屋主漏水嚴重的是所屬"廚房"延伸~是5.6年前重複發生的地點...如果前屋主不幫忙處理,對我真的很吃虧~望各位律師能為我指點迷津,該如何處理~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2 10: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漏水保固,除非雙方有限縮範圍,否則不論是什麼漏水當然都包含在內,因為本質都屬於瑕疵。

2、時間點的問題,本文認為應該不難,因為只要是舊的管線問題,當然不會是交屋之後才發生的。

3、倘若前屋主拒絕,可以等樓下房客來告的時候,請法院通知前屋主來參加訴訟,確認究竟是誰應該負責。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2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維修費用若不會太高,不建議以訴訟解決,若前屋主願意多少補貼費用,減少您的損失,也可以接受,您需考量提起訴訟,需先繳納法院裁判費用律師委任費用及法院要求原告委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鑑定費用鑑定費用可能數十萬元,固可考慮委請律師存證信函給賣方,通知瑕疵,請求限期處理,若可雙方協調,最為上策。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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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2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維修費用若不會太高,不建議以訴訟解決,若前屋主願意多少補貼費用,減少您的損失,也可以接受,您需考量提起訴訟,需先繳納法院裁判費用律師委任費用及法院要求原告委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鑑定費用鑑定費用可能數十萬元,固可考慮委請律師存證信函給賣方,通知瑕疵,請求限期處理,若可雙方協調,最為上策。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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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05 104-12-22 06:28

我和哥哥<公同共有>擁有一間房子(1/2,1/2) !房屋及地價稅都是分別各個在繳交一半的稅金!且是雙方都各別貸款購買!但是今天我貸款交不出來!而我想將房子處理掉!但是我哥哥卻又不想販賣,因為哥哥現階段還居住在那!而我交不出貸款,想將它販賣掉!該要如何處理!?

PS.哥哥並無向我購買的能力!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2 08: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當初是以繼承而來的房產,雙方沒有做任何的分割(協議分割或是才判分割),則您必須先分割之後,就可以將您的持份出售。反之,則您可以直接將您的持份出售。

2、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裁判分割,屆時法院會考量房屋無法做現物分割而為拍賣。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請求法院變價分割即可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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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魚小姐 104-12-20 17:28
Dear各位律師好 本人自今天10月購入一棟中古大樓,因入住時前屋主已經翻修並無查明暗管路線,當初屋主只特別整理了衛浴,並重新整理裝潢了其他區域,因此我入住後並無做任何施工工程,住至今12月由樓下鄰居告知他家漏水,我配合他盤查是否為我家管線路之問題,由房仲帶來的水電查明後9成確定為熱水管線路漏水,需要修繕。 1.我的房仲為永慶加盟店,合約上註明買賣時保固6個月"漏水"字樣,但並無特別提及明暗管線路,所以仲介稱"漏水"保固並不是指明暗管,而是外牆那類的漏水,這樣是對的嗎? 2.仲介代我詢問永慶法務後,他說如果要前屋主配合修繕,我必須證明管線路為入住前時就已經發生此情況,但房仲找來的水電廠商說,一般舊式大樓本來年限一高就有老舊管線路的問題,並不能確切指出一定是之前之後,只能說時間剛好到了...那我該怎辦?不過樓下住戶有提及5~6年前也曾發生漏水事件,但當時處理的老父親已經過世,無法佐證當時處理狀況,2年前我的前屋主購入此間房屋整修後又給租給房客,但也一直相安無事,直至賣我後入住1個多月才出現狀況~所以屋主不願意花錢補貼我處理...這樣合理嗎??   因為前屋主加強整理的地方只有衛浴,樓下屋主漏水嚴重的是所屬"廚房"延伸~是5.6年前重複發生的地點...如果前屋主不幫忙處理,對我真的很吃虧~望各位律師能為我指點迷津,該如何處理~感恩!!

你好:

危險轉錢(交付)漏水會構成物之瑕疵,可以請求減少價金,但要證明瑕疵發生在危險移轉之前,由你所述情形,漏水情形5~6年前已反覆發生,顯然在交付前就存在漏水之瑕疵,可請樓下住戶出面作證。 可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通知瑕疵存在,請求出面處理,若賣方不願意處理,則要起訴請求返還價金,並在訴訟中送鑑定釐清漏水之原因、時點及修繕費用,作為請求減少價金之依據。

一、從知道瑕疵之後六個月內可行使減少價金請求權。

二、有的人會建議六個月內行使解除契約的權利,但這個我不建議。

三、發存證信函之前要把證據先搜集齊全再下手。

四、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已查明原因,則應先發函通知賣方及仲介進行修繕,若對方不理,則可以依法請求減少價金及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SUN 104-12-17 15:17
我家房屋因為漏水造成裝潢發霉損毀,而管委會一直沒有積極作為,導致漏水時間長達5年, 值到最近才發現漏水點並且修繕完畢 所以我們在修繕完後立即請人重新裝潢,再向管委會求償 但是管委會以我們沒有先報價為由 只願意賠償一半 請問我們可以要求管委會全額賠償嗎?
陳柏甫 (Paul) 104-12-17 16:1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須先釐清漏水之歸責對象,依責任比例來協商修繕金額如何分攤

管委會無法依據"未先報價"這個理由,主張只負擔一半修繕金額

以上,若有任何進一步疑問,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聯繫,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7 16: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漏水這麼長的時間,您都沒有防護或是為其他措施而造成損害擴大或是增加,這個部份會有過失相抵的問題。

2、程序上可以直接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給付,倘若對方拒絕,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7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管委會若願賠償一半,您即有一半之損失,您需考量損失金額是否足以支付律師委任費用、法院裁判費用及法院要求原告委託土木技師公會鑑定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鑑定費用,提起訴訟請求,不一定真的划算,若可減少損失,避免與社區衝突,其實可以考慮接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7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管委會若願賠償一半,您即有一半之損失,您需考量損失金額是否足以支付律師委任費用、法院裁判費用及法院要求原告委託土木技師公會鑑定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鑑定費用,提起訴訟請求,不一定真的划算,若可減少損失,避免與社區衝突,其實可以考慮接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天哥哥 104-12-15 12:07

先說明我的目前情況,房屋11/30已經賣出,我因為換屋,新房屋還在裝潢,先租已賣出的房屋到12/31,

問題來了,今天收到公文,說污水下水道要做好,要我們這棟牽污水管到污水下水道,請問這筆費用是我要出還是新屋主要出?(預計施工是下個月一月,而我也交屋了)

請各位大大幫忙解惑,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7 17: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算是已經交屋了。

2、不過倘若沒有這個管線,可能變成房屋存有瑕疵,依據瑕疵擔保責任,還是應該由我方負擔相關費用

Jo 104-12-15 09:55
您好, 因管委會未與原使用車道*4戶住戶討論,直接發佈公告將預留車道改為公設收費停車格, 並開放給需要停車位其他住戶登記停車,並同時公告*4戶住戶改由其他車道進出家門。 ***4住戶應如何主張原有的權利呢? 問題1: 管委會是由社區房屋所有權人共同組成,此管委會未向政府機關報備及申請登記。當然上述之收費停車格也未向政府機關申請。管委會是否違法? 問題2: 4住戶當時向建商購買獨棟房屋時,買賣合約書中有提到住戶車輛進出由前方進出並有使用權(上述管委會稱之預留車道)至今也使用22年了,因4住戶為社區最靠近大門口的獨棟房屋且房價相對比較高,故大門前方的空地是比較廣擴,故管委員才會有此想法。我該如何主張大門前方空地的使用權?及不願意繞道進出家門? 問題3: 管委會未與4住戶討論,直接發佈公告(如上述) 是否已造成4住戶 妨礙名譽侵佔毀謗侮辱...等等?

你好:

要先判斷前方空地之產權歸屬為何,若是四戶共有,你們可以自由使用空地,管委會無權干涉。 若是共用部分,則要判斷建商是否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6條規定將前方空地之共用部分約定由四戶住戶專用,若有約定專用之情形,要變更必須經過約定專用所有權人同意,除非約定專用違反公共利益,並訴請法院確認,否則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無權擅自更動,管理委員會只是執行機關,當然更不能更動。 只是公告共用部分如何使用,不會構成你所指之犯罪,若你有疑慮最好將公告內容交由律師判斷是否會構成。
Jo 104-12-14 21:17

您好,

管委會未與原使用車道*4戶住戶討論,直接發佈公告將預留車道改為公設收費停車格, 並開放給需要停車位其他住戶登記停車,並同時公告*4戶住戶改由其他車道進出家門。


***4住戶應如何主張原有的權利呢?


問題1:

管委會是由社區房屋所有權人共同組成,此管委會未向政府機關報備及申請登記。當然上述之收費停車格也未向政府機關申請。管委會是否違法


問題2:

4住戶當時向建商購買獨棟房屋時,買賣合約書中有提到住戶車輛進出由前方進出並有使用權(上述管委會稱之預留車道)至今也使用22年了,因4住戶為社區最靠近大門口的獨棟房屋且房價相對比較高,故大門前方的空地是比較廣擴,故管委員才會有此想法。我該如何主張大門前方空地的使用權?及不願意繞道進出家門?


問題3:

管委會未與4住戶討論,直接發佈公告(如上述)是否已造成4住戶 妨礙名譽侵佔毀謗侮辱...等等?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5 08: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規約或是區分所所有權人會議沒有授權管委會,因為這個不是管委會的職權,所以不能拘束住戶。

2、不過目前沒有管制手段,只能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來改選管委會或是否決管委會的決議。

3、倘若區分所有權人決議違反法令或是相關法律原則,則可以提起確認決議無效訴訟,達到否決管委會決議的效果。

Sandy 104-12-14 16:37

各位律師好~

      本人與前夫去年協議離婚,婚前購置一房地產登記為雙方共同持有離婚證書上僅註記「共同名下之房產歸男方所有」,離婚後,男方要求要過戶,本人經代書朋友提醒過戶後需將房屋貸款人身分註銷以保障個人權益,詢問過貸款銀行後,銀行表示需先辦理過戶後,本人非房屋所有權人時,再經評估男方是否有足以還款的能力,並需經由貸款人(即男方)提出申請註銷方能徹銷我為共同貸款人身分,本人覺得這個說法對本人的權益極為不當,倘若過戶後,銀行認為男方沒有足以還款的能力,亦或是提供不出擔保人,亦或是男方不主動提出註銷,則對本人之權益傷害極大,因此本人對於男方提出過戶之要求,回覆請他跟銀行提供出確保本人之權益之相關文件後,本人即執行過戶程序,殊不知男方近日寄出提告之文件,強調經多次請求,本人不履行離婚證書上之協議,並經由協調會先行調解,本人請教各大律師,本人是否可主張維護強調本人之權利下,拒絕在無保障之立場下過戶?感謝各位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4 20: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屬於約定的疏漏,應該算是對我方很不利狀況,建議應該另外以協議書的方式做約定。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實際上確實是如此

但由於協議書上並未記載如此多

所以如果你不履行他去告你

你還是會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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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4 21: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對您提告履行協議書,您即使拒絕,仍有可能敗訴,應嘗試與對方協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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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4 2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對您提告履行協議書,您即使拒絕,仍有可能敗訴,應嘗試與對方協調之。

小 祿 104-12-14 13:39

國稅局財產歸戶清單上房屋所有權人○○○法定代理人○○○+○○○;所有權人早已成年且於金融機構有負債。

請問可否對所有權強制執行?法定代理人(父母)有無影響?

感謝   大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4-12-14 14:34

您好!

如果所有權人就是債務人,債權人於取得執行名義後就可對所有權人的財產強制執行,是否有法定代理人並不會有影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Bill 104-12-14 10:18

貴站律師您們好
想請教有關如何處理隔璧鄰居發出噪音的問題
就是
本人住在全部是透天一整排(每戶相連)的住宅社區,社區中因為道路相隔和不同建商所蓋的房屋形式的關係,所以每個範圍房屋的樣式都不同
鄰居他們正好是住在最邊邊,家有裝和式的木門,所以只要關門就非常的吵,就這樣透過牆壁傳來極大的聲響,他們隔璧則是另一形式的套房,所以他們家中的噪音吵不到套房的人,只吵到我家,自己搜證和報警的話最多也必須再問三戶鄰居認為會吵才成立。

想請教除了和鄰居溝通和報警之外,對這種不限時段和不連續不易測量的噪音,如何自己的搜證更有說服力?因此循法律途徑的話也該如何處理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