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陳小文 104-11-11 01:00

跪求~有誰能幫幫我!!

小弟車禍事件如下

小弟是個開小貨車送貨送貨員,那天由於前方是號誌燈油紅燈剛轉綠燈時,由於前方有車所以車速不快(20公里左右)突然聽到塴一聲,有從右後視鏡上看到有台機車摔倒,又爬起來,但加上有些距離,以為是他自摔,加上客人又在趕貨的,所以先行離去(因有被假車禍騙過的,所以不敢貿然停車,加上有些距離的,初判是自摔)但送完貨後又想想,還是該回去了解一下,約10分鐘內有回現場,但已沒看到人和機車了,所以離開!後來接到警察電話通知說我撞到人,對方有小擦傷的在醫院,我也第一時間去了解!後來晚上去警局做筆綠時,以為是車禍時要做的筆錄,結果有看到肇事逃逸筆錄,後來警察說這種情形也有可能不判不起訴的情形,也拿別人不起訴報告給我看,於是我後來有簽名和描述單時我的情形也蓋手印!這段期間因對方受傷基於道德上,也是有跟對方關心傷勢,因對方有小傷勢所以不知誰對誰錯也不是那麼重要了,於是跟對方和解也簽下不提告證明書的,於是在等待檢察官傳喚去說明當時正確的情形!但最近收到罰單,上面寫肇事逃逸導至人受傷,依道路處罰條例第64項第4條,後來打去監理站問,得知要罰款6000加上吊銷駕照三年,小弟嚇傻了,都不知該怎處理,小弟一直都是奉公守法的青年,遇到這種事,壓力大到有點活不下去的,有誰能幫幫我的呢!跪求~小弟在這誠心的感謝能幫我的人!在請問如果檢察官不起訴,我可以拿回駕照嗎(罰款就算了)?還有聽人說拿大貨車駕照開小貨車肇責,是吊銷哪個的?(因我是拿大貨車駕車但開小貨車的)吊銷駕照吊銷哪個的呢?如果是吊銷貨車駕照那我小貨車還能開嗎?感謝各位的解答~(因小弟是靠開車送貨養家的,有父母和一個殘障哥哥要養的)如果真的吊銷不知該怎麼辦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30 17: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不知車禍事故,還是可以主張沒有肇事逃逸的故意,不過還是要看檢方能提什麼證據

2、此類案件倘若被告不認罪,檢察官盲目起訴的機會很高,必須仰賴法院作無罪判決。

3、一般來說不建議隨便跟檢察官協商,因為檢察官講的話不一定能相信,且他不管行政罰鍰的問題,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監理站依據您認罪的緩起訴吊銷駕照,要撤銷的機會非常非常低。

4、司法案件至少還是要尋求正式諮詢,倘若資力不夠,可以嘗試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不要隨便放棄救濟的管道。

 

Lulu 104-11-09 16:55
我被一台貨車擦撞,駕駛人說要去打電話,從此消失。 之後到警局做筆錄,車主有到案!但車主跟駕駛人不同人。 警察詢問車主 駕駛人是誰.. 也給車主看行車記錄器。 都回答不知道不認識 因為我是做工的 那是臨時工我不會認識 ! 連名字都說不曉得。 車主最後是會說負責到底。 約好今日去原廠估價..估價費5萬多 因為我三月才買的新車不到一年, 我不想用修的要換的 修車師傅也說換的比較車子不會有後續問題! 然後車主也在場!他現在只願意讓我用修不願意我換新! 之後就不了了之~還說反正我老公沒錢,你們自己想辦法。 那我該走法院還是就讓他用修的 走法院會因為我開賓士車 法官同情弱者嗎 (可是車主名片開貨運行兼油漆行) 可是我剛買的車耶~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9 23:46

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Alex 104-10-27 21:01

前天10/25 下午 我在台北市 八德路 與渭水路 交叉口 發生車禍
我20歲 後座載著朋友 20歲
對方約30歲 越南人

我騎機車 綠燈直行 行駛於內側車道綠燈後 直行八德路  前方有輛貨車擋住視線
貨車轉彎進入渭水路後 在路口中間 忽然看到 約兩台車的距離 有輛 機車
煞車不及 , 迎面撞上(龍頭對龍頭)

對方(騎機車)說法是說 他在 渭水路 左轉 到八德路  被車輛擋住 所以 導致 到紅燈 被我撞上
車禍發生後  旁邊的機車店家 幫忙報警  送醫後
我後座朋友 身上 擦傷  我下巴縫5針 身上擦傷
對方 左手骨折 眼角縫8針

請問誰的責任比較大
而我後續該如何處理這件事情

今天對方原本是想與我私下和解 說自己的車子 修理起來 也要 18000 我的車子修理起來 17400 想這樣就算了, 不過我只是一位外地來的窮學生 ,我跟對方開口修理機車費用,他說我原本的車子(車齡10年)根本不值得那個價格,而且說他被車子擋住 才紅燈 然後被我(綠燈直行車撞上)說如果被車子擋住 在路上變紅燈 被撞上 還要賠那麼多錢 有道理嗎?
我實在不知道該怎麼處理這件事情,請各位給我一些意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6 17: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應該是紅燈才是。

2、建議可以先取得初步判定表,或是聲請車禍事故鑑定之後,釐清過失責任,再依據過失比例求償

3、有關修繕費用的部份就零件確實會有折舊的問題。

 

阿賢 104-10-24 07:38

我目前遇到一個交通事故 我(貨車)10/16 晚上約6點的時候 下班巔峰期 行經某路段外車道被一輛機車擦撞到我貨車車斗右後方 可能因為當時車流量大而他是機車手把部分擦撞到 我當下不知道我車後方有發生事故

昨天10/23收警方通知要我去派出所 說我10/16有與機車發生事故 對方有受傷我變成肇事逃逸 因事故地點都沒監視器跟行車紀錄器 是以發生前經過的監視器推斷我方貨車 有請鑑定小組做初步推斷 有符合的擦撞點 當天有在派出所做筆錄 皆以不知道發生車禍所以沒做任何處置 做完筆錄就說我可以離開了

也沒給我任何東西 人家說應該有車禍三聯單等資料 是這樣嗎?

想問一下我後續該如何處理?

人家建議是說對方都受傷了道義上我應該要負責任 有先去探望對方 但對方好像不願意和解 要等肇責鑑定 這樣是否就直接等法院來判決就好?

但對方似乎要以肇事逃逸來告我  我這樣算肇事逃逸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4 08: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過失傷害屬於告訴乃論,因此只要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即可。

2、至於肇事逃逸的部分,可處1年~7年有期徒刑,算是很重的,建議應該委請律師,針對撞擊位置、當時候車流量、車況、路況等提出說明及相關事證,證明您當時候不知道發生車禍事故。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主張您不知情,且仍要看現場跡證,當然現階段您仍可以探視傷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刑法第 185  條之 4  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並無處罰過失犯,是行為人對因其肇事而發生死傷事實,固不以明知為必要,但仍須證明行為人對肇事致人死傷事實有所認識,而有逃逸之不確定故意,始足當之(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交上訴字第26號刑事判決)。

重點在於,「但仍須證明行為人對肇事致人死傷事實有所認識,而有逃逸之不確定故意」,簡言之,您必須積極證明自己完全不知道有這件事情發生,才有可能無罪。如果有1%感覺好像有這件事情,那都會定罪的,不知道您筆錄做完了沒?

這種案件罪責不輕,最輕也要判一年,建議您先跟律師當面諮詢過,再討論方向對策,若仍有問題,歡迎來電諮詢。

104-10-23 11:08

九月初發生的,對方小貨車紅燈撞上一位女機車騎士,女機車騎士再撞上我,這樣貨車司機是主肇事者,我身上沒有明顯的傷痕,可是車子損傷很嚴重,我們有去調解委員會調解,已經簽立調解書,貨車司機賠償我們一萬元,但車子估價卻要快兩萬,簽完調解書後,回家越想越不對,初判表已經說明我沒有明顯責任過失,卻得不到全額賠償,想問各位律師和解書有辦法取消嗎?還是我可以另外提告刑事方面的責任?!!

拜託各位律師解答了

阿棋 104-10-08 21:26

我因駕駛自用貨車因肇事而招查獲酒駕酒測值0.15,移送地檢署偵辦,經地檢署偵辦後,處不起訴處份,但檢察官追朔我從家裡騎機車到公司時段的酒駕處份,此部份未肇事,請問有上訴的機會嗎?

阿霆 104-10-07 17:59

今天我和同學上課一起騎車,回家的路上在等一個紅綠燈,當綠燈的時候

我已經看到前面的小貨車方向燈,所以我打算讓他先過,我就急煞

但我後面的同學就因為要閃我的急煞而跌倒摔車,請問這是我的問題嗎?

悠悠綠光 104-10-07 08:40

1.在我家 巷子裡 和自家門口 常常會發現附近鄰居 和 公司的轎車 .貨車 停在巷道上,道路上並沒有劃白線可以讓人停 請問遇到這種情況 可以檢舉嗎?

2.如果可以檢舉 要如何檢舉呢(流程之類....)

3.另外巷子中某些路段是某私人土地 這樣如果她不讓停那邊的話 可以嗎?

小美 104-10-01 19:36

律師你好:先生是個職業駕駛的,他知道喝酒是不能開車的,就連上班連一滴酒都不敢沾的,就在中秋那天回我娘家他才喝,也因為我被我逼到說開車,之後先生被開到酒駕  酒測值0.56但是我先生他是無心的.那天檢察官有問到說是否有意見,但是我先生說沒有

之後先生跟我說:但是我對口共有問題我想請檢察官再開一次庭可以嗎?

還有因為我先生去年有一件案子  請問有關係嗎

還有先生被我害到這事情是否有可以解決的方案嗎

我想了解這件案子的刑期會影響到他的駕照嗎?因為我先生是靠這份駕照生存的

我的疑問

次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21條之1規定,在吊扣駕駛執照期間駕駛汽車、聯結車、大貨車、大客車,會處罰鍰,並吊銷駕照。))回復律師的話:請問初犯並加上無心的再行政處罰確定是會被吊銷嗎?還是會掉扣?? 可以聲請檢察官不見得會同意再開偵查庭。))回復律師的話:但是我也是當事人在身旁所在的證人,我是覺得警察的口供有些不對,像是這樣的話大多能從新開庭的機率多少? 有無前科紀錄會影響法院依刑法第57條量刑(決定要如何判判多久),現階段要向檢察官聲請緩起訴,若不幸被起訴要向法院聲請宣告緩刑,但不會影響駕照吊扣之行政處分。))回復律師的話:他是有過上法院的前科紀錄,可是那經過八年了,去年是傷害罪刑期處兩個月但可以易科罰金,請問會跟本案有所關係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回復律師的話:這我不懂意思,我老公的酒測值是0.56請問這罰金??
還有刑期大概會多久? 還有要如何向檢察官聲請從新開庭??

香菇 104-09-20 12:28

您好 各位大家好

我想請問一個問題....故事有點長 感謝不嫌麻煩的看完..

家中雙親因為母親出軌外遇,而家庭破裂..現在有家產分配之問題

事情經過如下:

在今天年初,老爹發現了娘的手機有封過分曖昧的簡訊..

那詢問之下,娘卻二話不說 直接刪除  包含通聯記錄...等所有相關紀錄

那沒多久,就離家出走..連帶的將夫妻經商的盈餘款也全數帶走..(因為盈餘款皆放在母親存摺裡)!

母親離家約1個星期後,我偕同父親至轄區派出所辦理失蹤人口登記!!

後來父親在尋人無度的情況下,求神拜佛..神明指示只要跟著某人(小王嫌疑人,以下稱嫌疑人)就可以找到了..

在有一次有所感的情況下,跟隨嫌疑人 然而嫌疑人進入便利商店買東西時,父親友人跟著進去看嫌疑人購買什麼..之後跟著 直到嫌疑人進入一棟學生公寓裏頭..

由於公寓有門禁 需要感應卡、或由宿舍打開才能進入,因此聯繫房東..

但由於租賃簽約人非母親,而是母親的大姊..因此在無法與房東達成共識的情況下..房東跑來宿舍門口..當時的父親已經有請警方偕同了...

可是進入房間後, 雖然沒有看到嫌疑人,但是嫌疑人所購買的咖啡..等飲品以及超商袋子皆在裏頭..但唯獨不見其人..!!!

那父親跟母親說,你好歹也回家吧~一個家沒有了女主人是能怎辦?

至少你的小孩目前事業正起步,你也無須將所有現金給帶走吧..

最後母親跟警方說:這個人想到拿走我所屬的存摺與印章 這樣可以嗎?

警方說不..那父親也做罷了...

最後抓姦無果的情況下,再加上警方的勸導,我們也準備要走了...

至時,母親的大姊(以下稱大姨)與侄子急忙趕到,打開車門第一件事情,
劈頭就對父親說:『 你XXX活到五十多歲,就是懶叫不行,你老婆才會跟XXX跑』 

當下的我聽到這句話,那種氣憤感讓我往前一步想要理論!母親的姪子(以下稱表哥)以為我要攻擊他媽媽時也往前了一步,結果我以為他要攻擊我,就伸手捏著表哥的脖子!

然後大姨以為我要攻擊他兒子.. 在雙方拉扯的時候,父親與父親的友人一直拉著我,不要動手不要動手 最後我被表哥從頭部重擊一拳,眼鏡飛掉、夾腳拖壞掉 我起來想要反擊時,一腳踢過去卻沒踢到跌倒!爸爸以為我被表哥攻擊就過來掩護我!在掩護我的同時,被大姨拿著包包一直猛甩! 我就過去幫父親,結果不慎打到大姨的頭部,我的脖子被他的指甲抓了幾道很深的傷口,左手腕也是一個傷口!

最後在一陣混亂之中,我的腳有踹到軟軟的東西,我想那應該是大姨的肚子!後來林秀慧從樓上下來,見我要反擊時就跑過來阻擋著我說你不是很厲害,就打我呀!我很冷淡地跟她說『你是我媽 我不可以打你,請你閃開!謝謝』!

最後大姨母子就一直叫囂著說:『我一定會去提告的 你給我等著!不就很厲害,垃圾小孩』 我則回答:『要告就去,看法官是挺我們還是你們~破壞人家家庭還那麼理直氣壯,是不知道都勸和不勸離嗎?」

事情到了現在已經過了一個多月,最後連外婆過世..我們也無法參予

因為依照風俗,外婆過世,必須由舅舅或者娘家那方的人前來報喪

我們才可以前往奔喪..但卻沒有任何一人來告知..因此我們沒有參予到外婆的喪禮!!!

那母親竟然偕同大姨其表哥至附近派出所報案,表示我、父親、父親友人

圍毆其母子..作證者竟然是母親..

那在六月底我們出庭了偵查庭,庭上問我們願意和解嗎? 我們也回答願意..

直到前幾天我們收到法院的第二張傳票 開庭日期在中秋節前兩天..

又在隔天收到了一張家事訴狀書 裏頭主旨是母親訴請離婚,但裏頭說
我父親有語言暴力、精神暴力、長期施暴..等等、而且也要求父親名下的一棟房子必須分其一半..

可是 我們從小到大,看到的是父親極盡一切的愛著母親 雖然他有著海邊人的粗曠與大男人,可是就算兩方有所爭吵,也不會動手打母親,因為我很常聽到他再說:『男孩子力氣比較大,不可以在生氣下打女孩子,免得造成永久性傷害或者不可挽回的過錯!!』

而且家裡財政大權掌握在母親手上,母親買任何東西,父親從不過問、干涉

這是我們三個小孩從小到大所見所聞..

結果在狀書中,卻極盡一切的汙衊、造謠..與實情極度不符合

也在訴狀說,父親不願意去參加其岳母的喪禮 實為不孝等等..可是這卻不是事實阿~

可是母親名下卻有車子、貨車、保單、以及存摺現金60萬與之後外婆過世的50萬壽險、漁會直屬血親身故保險金6~9萬元!!

我請問一下,

倘若父親將房子過戶在我們小孩名下 那母親還能拿到房子嗎?

那我們能取回家中車子的所有權嗎?

由於母親那方積極的找律師,打訴訟 讓我們很不堪其擾

畢竟 我們還是要工作 要生存 家裡沒有多餘的現金可以專心地打官司..

想請問 如何爭得一線生機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您與大姨等人吵架部分,建議您亦可傷害告訴,可增加日後談判籌碼。

2、離婚是否有理由,尚須視對方所主張是否為真實,不過對方對於其所主張事實須負舉證

      責任,您亦可提反證推翻。

3、對方主張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須以夫妻雙方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增加之財產來判斷,婚

      前之財產均不列入分配範圍,剩餘財產較少之一方可向他方請求差額之一半,您是否可

      保有房子,應看是否符合剩餘財產分配之範圍。

4、其實當初您母親離家時,您父親就應提請求履行同居義務之訴訟,對日後離婚訴訟會較

      有利。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劉哥 104-09-17 15:49

您好

日前車子紅線違規臨停單行道右側(有三個車道)駕駛在車內,綠燈後方車輛見我未動按一聲喇叭,我準備將車移走同時,後方車輛切入中線車道,剛好有一部貨車開過來,造成車輛左側損壞,現估約4萬多元,近期要召開協調會,後方車主願付40%費用,其他要我跟貨車司機負擔,想問該這麼辦???

dan 104-09-15 10:17

本人白色馬自達自用客車, 承租東湖國小地下停車場雙月月租車位. 本人於民國104年5月23日下午5點左右停入該停車場隨即回家, 警察於隔日早上5點半左右通知車子遭竊. 本人立刻趕至停車場察看, 確定車子在凌晨2點半左右被竊賊開離停車場. 至於為何警察會提先知道? 原來竊賊於內湖附近先偷得一台自用貨車, 駛入東湖國小地下停車場, 再利用該停車票卡, 將本人的車輛開走. 本人隨即於5月26日, 至內湖康樂派出所申請報案三聯單, 並於隔日向保險公司, 辦理車輛失竊理賠出險.

  期間曾接到東湖國小地下停車場場長來電關切, 並告知停車費退費流程正在辦理. 本人原本認為, 車子失竊是屬意外, 僅管有保險公司可以理賠, 但是理賠期間的30天等待期, 不止內心煎熬, 又需面臨生活上的不便, 原來的生活步調, 被迫改變. 另外, 保險公司理賠金額, 扣除車子折舊和10%的自付額, 實際拿到理賠金, 還需再拿一筆金額, 才能再買同樣的車子.

  本人回想起早在4月時, 本人因為更換停車卡卡片, 因為操作不當, 在停車場出口閘道口被閘門攔住, 無法放行, 本人只好持停車卡至停車場管理處請求協助, 才得以放行. 原來目前台北市立停車場, 已經普遍安裝停車場車牌辨識系統, 以月租車承租人為例, 承租人在抽到下次的車位承租資格後, 需備妥車輛的行照, 承租身份證, 承租車位的月費, 以及一張悠遊卡至停車場管理室辦理承租事宜. 該悠遊卡是用來設定承租期間的停車卡, 承租期間, 車輛出入必須要使用設定的悠遊卡才能出入, 而且該悠遊卡只限設定的車輛使用, 如果承租人使用設定的悠遊卡, 卻想停另一輛車, 停車場的車牌辨識系統會即判別錯誤, 相同的, 不管是臨停或是月租, 在車輛出場時,停車場車牌辨識系統都會判斷車輛號碼和停車卡是否符合.一旦判別不符合, 儘量停車費用已付清, 電腦系統仍然不予放行.

  台北市現有一百處公有停車場,設有「車牌辨識系統」,原本是用來管控、確認車輛進出,不過從三月底開始,將與警政署合作查贓車,另外對於停車費欠繳車主,只要是欠款超過一個月的車主,停管處也將透過「車牌辨識系統」,在車輛要出停車場繳費時,提醒車主儘快繳納停車費。可見車牌辨識系統, 是可以用來管控、確認車輛進出, 可說是立意良善, 也更能保障市民的財產安全.

  本人在車輛失竊時, 停車卡一直隨身攜帶, 在車輛失竊當日, 停車場場長告知本人可以持停車卡辦理剩下來的停車費退費. 本人在一週之後, 才想起停車卡並未遺失, 為何車子可以輕易被竊賊開出停車場? 於是打電話至貴處, 與業務單位施小姐聯繫, 告知本人的疑問, 施小姐允諾幫助了解原因, 但之後並未得到施小姐的任何回覆, 於是本人致電東湖停車場, 找到場長並提出疑問, 場長才告知車場失竊是屬停車疏失, 該當班人員改變電腦系統設定, 對於票卡和車不符的情形, 只顯示錯誤, 但仍予放行. 這導致竊賊儘管沒有本人的停車卡, 仍然可以將本人的車輛駛離停車場.場長除了致歉, 對值班人員提出行政處份, 並且想辦法, 是否可以透過停車場現有的保險, 做出任何可能的賠償.

  隔日本人再致電場長, 場長只回覆車輛失竊,沒有任何保險可以理賠, 針對本人的情形, 場長只能表示遺憾.之後本人再致電至貴處申訴, 得到的答覆依然沒有結果, 僅告知可以利用網路申訴, 並等待回覆, 經過一週的等待後, 本人收到貴處回覆, 也僅是告知已請警察調查等等.

  本人於6/8日, 經場長許可, 由警察陪同, 至東湖國小也下停車場觀看錄影畫面, 影片中可以看到, 竊賊開車至出口閘門, 投入手上的票卡後, 閘門旋即打開, 當時值班人員並未在管理室, 以致竊賊可以從容離開. 在本人觀看錄影畫面時, 現在也發生票卡和車牌辨識錯誤的情形,該車輛被迫卡在閘門口無法出去, 經由值班人員處理, 才得以放行. 本人不禁想, 如果車輛失竊當時, 值班人員沒有更改系統設定, 竊賊也不會那麼容易離開時車場, 也許就能減少一件車輛遺失的案件.

  本人因為停車場的管理疏失, 致使車輛失竊, 值班人員也因此被行政處份, 表示停管處承認是人為疏失. 停管處除了行政處份外, 也應對本人的財損做出適當的賠償

  之後向台北停管處提出賠償請求, 停管處以停車場不負責保管車子鑰匙為由拒絕. 現在本人是否可以提出國賠申請, 要求自己的權利?

一、國賠損害賠償就物損部分也是要折舊的。

二、如要提告,要協議先行。

三、建議多查些國賠的案件參考。

四、停車遭竊是用寄託的法律關係去處理,我之前有查過一件勝訴訴判決。

五、因果關係部分要加強說明。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狀元吉第大樓

你好:

台北地院94年度簡上字第295號民事判決:「按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契約;稱寄託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他方允為保管契約民法第 421  條第 1  項、第 589  條第 1  項定有明文。本件兩造係約定由上訴人每月支付 3,600  元對價,得於當月任一時間將其自用客車停放被上訴人所管理之停車場內。而本件上訴人於繳交停車費期間,可隨時進入系爭停車場使用停車停放車輛,亦可隨時將車輛開走,參諸上訴人所繳停車費月費並不高,可自由進出停車場,且上訴人並未將其汽車之鑰匙交付上訴人,被上訴人亦未承諾保管上訴人之車輛及其置放於車內之物品,故本件雙方所成立契約之性質,乃被上訴人將其停車場車位租與上訴人停放車輛之租賃契約,並非被上訴人允為保管上訴人車輛及其置放於車內物品之寄託契約。依租賃契約法律關係,出租人對承租人之財物,本即不負保管責任,且觀諸上訴人提出之停車月票識別證背面之使用須知亦明示:本場只供停車,不負保管責任,足證被上訴人並未承諾對上訴人之車輛及置放於車內物品負保管責任,故上訴人依據寄託契約關係請求被上訴人賠償其財物損失,即屬無據。」 實務上多認為是租賃契約而非寄託契約,要請求損害賠償或國家賠償,恐有困難。
JST 104-09-14 00:33

想請問ㄧ下律師大人們,因本人於前陣子星期六騎機車遭到小貨車撞擊,氣胸送急診開刀+肋骨3跟骨折,住院ㄧ個多禮拜,

對方證實為公司車(小貨車,職業是載貨的貨車司機),想請問這部分是否足夠能提起業務過失傷害呢?還是說是否還有其他要蒐證的地方?若對方否認是在上班中(因為當天是禮拜六)  那有可能會不成立嗎?

因為對方對於我們原本談好的數字之後又反悔不想賠太多,還說了他有去詢問別人等等...所以ㄧ直打電話來嗆明說他不怕告....態度非常差.......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14 08:55

 您好

仍會成立業務過失傷害罪,況縱不成立業務過失傷害罪,亦有普通過失傷害罪之刑責(應注意告訴期間六個月的問題)

另您於民事求償上,如果他是受僱者,您可依民法第188條,向其僱傭人請求連帶賠償

以下判決供您參考

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第4040號刑事判決:「上訴人雖係水果批發商,但平日駕駛其自用貨車載運水果,則其駕駛該車乃其社會活動之一,在社會上有其特殊之屬性 (地位) 因而其駕車自屬基於社會生活之地位而反覆執行業務,則不問其目的為何,均應認其屬業務之範圍。」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4 08: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客觀上像是在執行職務,都涉及業務過失傷害,不過要釐清肇事責任,是否取得初步判定表及現場圖了?

2、建議可以直接先提起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日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要看鑑定報告關於對方有無過失來判定,如果有,是構成業務過失傷害,不會因為是否在執行業務中有差別,先提出刑事告訴,之後再提附帶民事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對方本係貨車司機又開公司車,應會成立業務過失傷害,建議可附帶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菜圃 104-09-07 21:35

你好~

我當時騎車在路上,時速40~45,被人騎機車從後面追撞,對方之後滑行偏右,再撞到路邊的貨車,對方有載女生,目前顱內出血,還在昏迷中,他家人提起告訴,請問我後續該如何處理?我沒違規,蛇行,可能會被判的責任為何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您是被從後方追撞,有可能無肇責,可以先向警方聲請初判表,以便初步答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07 21:46

 您好

請問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及交通事件裁決所肇事鑑定  對肇事責任歸屬之意見為何呢?

另外記得一定要去探望或電話慰問 傷者或其家屬

如果可以建議您還是尋求專業律師從旁協助 以維權益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一、儘可能搜集證據

二、如果搜證有困難,可以考慮民間測謊。

三、目前當下之急是先將事發經過寫一個時序表,就是自己把事發的經過寫下來,經過一陣子後你會慢慢的忘掉,到時候要測謊都測不準了會比較麻煩。

四、目前先搜證,如果有監視器攝影機的話可以聲請保全證據,先把證據保全起來。

五、因為時間越久測謊越不容易測得準,這個部分也可以趁記憶還清晰的時候先做民間測謊。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十口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菜圃 104-09-07 22:02

對方似乎故意不接,事發快3星期,之前打電話騎車的當事人,打了2~3通才回撥給我,一副不耐煩的樣子,女方電話聽警察說,由女方的家屬在拿,但我打了2通都沒人接,也沒人回我電.警察也說不能給我對方家屬的電話,感覺上對方似乎不想跟我接觸.我只好傳封簡訊給她男友,表達我的慰問之意.請問,這樣還需要去探望嗎?有點擔心對方把責任都推給我,而有不理性的動作發生

您好:

他家人提出者應係過失傷害告訴,至於您有無過失,要看初步研判表或鑑定報告,之後則可能會有民事損害賠償訴訟,需依過失比例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7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7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受傷,您有過失,您即可能有成立過失傷害之問題,目前可先待警方之初判表,視您有無過失;至於過失比例,則會牽涉到民事損害賠償之金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  就閣下所述法律相關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蔡小路 104-09-07 12:12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友人的父親在下班開公司車回家時!因為小貨車後面的門在下陂時忽然打開撞到了旁邊的機車騎士!送醫院後騎車騎士不治... 那友人的父親說行車前有檢查是否有關好關緊!!檢查好了才出發的但車禍後警察對他進行酒測... 酒測值達到0.68又加上無照駕駛! 前陣子還因酒駕入監服刑... 
開完簡易庭之後檢查官讓他10萬元交保... 

請問後續該準備什麼動作呢? 
該怎麼去處理解決這些事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朋友父親應已涉犯業務過失致死罪及酒後駕車公共危險罪,可分別處五年、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有無疏失部分可送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判斷責任歸屬,並可考慮是否與被害人家屬談和解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一、建議與被害者家屬和解

二、如果無法一次給付的話可以分期賠償

三、在金額還沒有談好之前還是儘可能的給被害者家屬一些錢,不要說等判決確定再給錢,這樣的話仇恨很難化解得開。

四、中國人不喜歡道歉,但是這樣的案件應該是要道歉的。

五、建議就近找個律師查一些刑事案件的判決及民事案件的判決給你爸參考。

六、如果酒戒不掉的話,建議換個不用開車的工作,以後不要再開車了。律師做越久越不敢開車,所以我大部分的時間都是坐公車、捷運或計程車的。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台北市民生社區出現噴漆怪客,專對機車下手,警方逮到嫌犯,是住在附近的一個老先生,他說不滿這些機車停太久,害他沒位置停,所以噴漆教訓。

 

台北市民生社區最近半年來出現噴漆怪客,專對某幾台車下手,警方抓到人,發現是住在附近的陳姓老翁,他說這些車霸占停車位,一停就是一個禮拜,害他晚上下班回家,都沒位置停,結果被警方開單,才會噴漆教訓,陳姓老翁還振振有詞,說他不是隨便亂下手,會紀錄每台車停的時間,停超過一個禮拜才會下手。大半夜,陳姓老翁開車回家,發現又沒地方停,他氣壞了,拿著噴漆跑到別人車子旁邊,在監視器死角晃來晃去。

 

原來這時,他正在亂噴漆,不管是貨車,還是房車,車身鈑金,都被紅色噴漆攻擊,實際回到現場,這台MARCH,油箱蓋上面,還可以看出噴漆的痕跡,車牌上也有,這些車被破壞,原因竟然是在這裡停太久了,原來民生社區,車位本來就少,免錢的更稀有,住在附近的陳姓老翁,下班回家,常常找不到車位,亂停又被開單,陳姓老翁羞成怒,以為自己是正義使者,對這些停很久的車子亂噴漆,被逮了還振振有詞。

 

陳姓老翁半年來,已經亂噴漆好幾次,超過五部車受害,現在有三輛車車主提告,畢竟每次停車,都得提心吊膽,擔心隔天車子就被噴漆變成花臉,對這些車主來說,可是個精神煎熬。

 

新聞出處:http://news.cts.com.tw/cts/general/201508/201508241652026.html#.VeUVVsbovIU

 

華視 – 2015年8月24日 下午11:56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法第354條定有:「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復定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0條第2款亦定有:「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二、未經他人許可,張貼、塗抹或畫刻於他人之交通工具、圍牆、房屋或其他建築物者。」

(二)本件就報載之對他人車輛噴漆行為,是否構成刑法上之毀損器物罪,於法院實務上有不同看法,有法官認為因噴漆對於車輛的主要功效即行駛控制並未造成影響而不構成毀損罪;有法官認為車輛美觀亦屬車輛本體之主要效用而認為構成毀損罪。另如果以噴漆書寫,而內容涉及恐嚇他人危安或妨害名譽情事,則亦有可能同時觸犯其他犯罪。另就民事責任而言,本件陳翁可能須擔負侵權行為責任;而於行政責任上,亦恐須負罰鍰等責任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GREET 104-09-03 05:26

事由

甲方<我本人>上班途中經路口看到綠燈直行.可能有超速

但乙方<對方貨車駕駛>由對向車道未到亮左轉燈時就突然左轉過來,本人怕撞上去所以緊急煞車,導致車子打滑摔倒,手腳挫傷,及機車受損修理2000多,手機壞掉,經車禍初判表判讀對方未依號誌行駛,及對方被吊銷駕照,而且對方沒有保第三責任險,而且對方自8/17車禍致今都未聯繫本人,請問這樣該如何求償?若申請調解委員會可否依事故初判表就可以,還是還必須再去申請鑑定報告,請問若申請調解委員會會不會有洩漏本人住處或個資的問題,因為害怕對方若找上門來找麻煩

可否請各位撥冗幫小弟解答一下,謝謝

你好:

若雙方對於肇事責人歸屬沒有爭議可以不用申請鑑定調解委員會作成調解書上面會有你的住居所跟個人資料,這是調解書必備的格式。

一、小車禍可以談調解儘量談。

二、地址可以找個律師當送達代收人,並由律師協助調解,這樣對方就不知道你住那裡了。

三、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但是否提告仍需三思。

四、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第一次請二年內處理,後續因中斷而重行起算的時效每次是五年。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GREET 104-09-07 11:38

 

律師你好 請問你們幫忙當申請調解委員會的當送達代收人,這樣需要多少費用呢?

阿佑 104-08-28 00:54

律師您好:

想請教,家母於上個月10號於產業道路的十字路口遭一台貨車撞擊,送至醫院急救3個小時仍然不治。

肇事責任方面,我母親行經路口時為閃黃燈,對方為閃紅燈,肇事司機未依燈號指示先停止再行駛,過程中毫無減速跡象將我母親撞擊致死,且肇事司機不久前才因酒駕吊扣駕照,但公司的人還是讓他開車。

現正進行到調解委員會調解階段,司機經濟狀況似乎早就不太好,且擺出一副準備被關的樣子並無太大誠意負責賠償

而司機的雇主至今未出面參與調解,似乎要全把責任推給司機承擔的樣子,不願意負擔連帶責任

而且調解委員會的人一直希望我們趕快和解,一直跟我們說上法院的話法官判賠的金額可能也不高,其實這些我們都知道,但如果跟肇事司機和解的話,我母親的性命可能就只值幾十萬,而且司機可能會減輕徒刑或被判緩刑?這叫我們家屬怎麼可能接受?

所以想請問,肇事司機一副被關了事的態度我們被害人家屬難道就沒辦法了嗎? 我們請出雇主來承擔的話我們該怎麼做呢? 我們可以向雇主提出何種各告訴呢?  謝謝

方安遠 (方律師) 104-08-28 06:19

 您好,

   依您所述,該司機應負業務過失致死之刑事責任民事上,可依民法第192條請求財產上損害賠償,及依民法第194條請求精神慰撫金。如該司機係在執行職務中,依民法第188條,其雇主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如您判斷司機及其雇主無誠意賠償,建議最好先聲請假扣押,以防脫產。司機被檢察官起訴後,可對司機及其雇主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優點是免繳裁判費

 

如需深入了解, 歡迎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或來電0988-712491討論。

您好,您先提告業務過失致死的刑事責任,閃黃燈路權優先於閃紅燈路權,你們可以等對方檢察官起訴後,再附帶民事訴訟,只是要注意民事賠償有兩年的時效性,由於該司機為執行職務,故雇主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又如您所述,該司機經濟上有困難,令您無法受賠償時,可向法院主張雇主應該負連帶賠償責任償,如果怕雇主脫產,您可先請假扣押

 

 

 

June 104-08-23 01:35
我家人在市政府工務局擔任駕駛,因長官指派至整條紅線道路執行割草公務,所以家人把車停在紅線上,
並放置三角錐後進行移動式除草任務,整套流程依照工務局的規定做,之後有機車由工程車後方撞擊
騎士受傷,工務局讓保險公司談,金額認知差太多而無法和解,判刑結果∼法官認定工務局的工程車,
在監理單位登記車種為自用公務小貨車,而判業務過失傷害罪,處刑3個月,上訴駁回不得上訴,單位只說很遺憾,
對於所背負的罪名,我們真的很不甘心,請問完全遵循長官指示的我家人,
能否為著莫名其妙背負的罪名,對單位提出民事求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23 06:55

想辦法在面對對方求償的時候將上級單位拉進來。

 您好,

您太晚問了,在刑事偵查時就應該強烈表達是上級指示的,如上級也成為教說犯,公司應該會比較重視。現在民事賠償的部分應該是民事庭法院判賠多少,保險就會賠多少了。

去跟公司協商易科罰金公司能不能補償吧!

June 104-08-24 15:31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熱心的鍾律師!不好意思,再次的向您提問~有議員為此事開記者會,市府承諾易科罰金及對方國賠的部份會處理.但因市府處理的誠意令我們深感灰心,所以針對我弟背的刑責,令我弟名譽受損,我弟可以對市府提出民事賠償嗎? 謝謝鍾律師!
104-08-22 07:19

我方為被告簡稱「甲」貨車駕駛 與 告訴人 簡稱「乙」機車駕駛

告訴人,機車駕駛女兒 簡稱 「丙」

於某時晚上9點  發生 於台中市 豐原區 豐勢路 車禍

當時天氣良好 視線正常 車流量少 。

當時「甲」方停車機車用道約為3分之二處 ,切雙向燈

人不在車上路面寬大約兩個同方向汽車道與一個機車專用道

靜止狀態 。

遭「乙」方 超速煞車,由後方追撞 致使「乙」方受傷

由「甲」方報警叫救護車。

隔天,「乙」方因鎖骨肋骨骨折傷害 住進加護病房

同時 「甲」方也有到加護病房外 探望家屬與慰問 並與「丙」留下聯絡方式。

一個月後 「乙」方轉進普通病房 「甲」方也有拿禮物慰問與關心

「乙」方傷勢與復原狀況。

在事故發生三個月內 「甲」方 與「乙」方女兒 「丙」

都有聯絡 關心「乙」方復原狀況。大約一個月後即出院

初步分析研判表 肇事責任比為,「甲」”違規停車“「乙」”未注意車前狀況“

 大約四個月後 「丙」在新竹一間保險經紀人公司上班 與

「甲」台中人,跟「甲」的保險公司新X產物聯繫

需要「甲」與保險公司人員 到「丙」方新竹上班地點晤談。

當天晤談內容理賠金額部分 當時「丙」談的價碼為30萬元

內容為醫療與復健 和有收據與無收據 的部分,

跟沒有 工作證明 的 工資賠償金額 還有 過高的機車修復費用

新X產物說無法賠償,因無工作證明與無收據的部分和肇事責任

大約只能賠償 10 萬元 醫療與復健機車修護費用

第一次晤談 金額談不好 就解散了

大約與事情發生快五個月了 承辦員警通知「甲」需做筆錄

因 「乙」提告過失傷害

隨後 「甲」就去鄉鎮調解委員會 申請調解

隔半個月調解

「乙」恢復良好 可正常工作

「甲」積極的與保險公司爭取,14萬元

當日 「甲」與,「乙」「丙」 進行調解

還是價錢談不攏不歡解散

過了兩個月 檢察庭開完

檢察官 即 提起公訴

起訴書內容 大約為

我是外務送貨員 預備隔天業務上的貨物 自公司開車返家

但當時已下班快3小時了,檢察官不聽「甲」陳述,

本件肇事,時,地之天候路況皆良好,責肇事當時被告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其竟疏未注意及此,可證被告停車失當行為,顯有過失,在依初判表研判,本件告訴人騎車疏未注意車前狀況雖同為本件肇事因素,與有過失、然仍不能因告訴人之過失,而解免被告之罪責。又告訴人因此次事故受有如犯罪事實所載傷害知結果,與被告過失停車肇事行為間,自具有相當的因果關係。綜上,本件罪證明確被告過失傷害嫌,已堪認定。

想請問 如果開庭 法官是否會減輕其刑呢!?

你好:

可以聲請法院將初判表、現場圖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刑法第284條第2項業務過失傷害告訴乃論之罪,可以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建議繼續跟被害人談看看,和解調解成立後,請對方撤回告訴或簽署刑事撤回告訴狀。 若不和解,則盡量爭取得易科罰金之刑,但是對方依法可以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賠償損害,此時你除了付給國家一筆錢外,還是要賠償對方。
June 104-08-20 01:30
主  題: 工務車被撞、駕駛判刑 蔡旺詮出面抱不平 日  期: 104.19.08 內  容: 市府工務局周姓工務隊員, 2年前在台江大道駕駛工務小貨車停靠路 旁讓人員及機具下車,並放置兩個交通錐警示,但遭蘇姓騎士後方撞擊 受傷。結果周員被法院判決觸犯業務過失傷害有期徒刑 3個月。市議員 蔡旺詮認為法院證據認定有爭議,與事實有相當大落差,18日要求主管單 位要承擔責任,不要讓辛苦的駕駛們陷於危險又要自負刑責。 市議員蔡旺詮18日召開記者會,要求市府相關單位應全面檢討公務用 車的行照種類登記,避免往後類似案件發生,工務局對此事需負有相當大 責任,應盡量協助與鼓勵駕駛面對處理此事件。 蔡旺詮表示,法院判決周姓公務駕駛有罪,係採車子行照登記種類認 定該車是「自用公務小貨車」非「救險工程車」所以不能臨停,因此肇禍 致人受傷要負刑責,不過此案我們從工務局車子外觀來看明顯是工程使用 車,問題出在該車行照登記是「自用公務小貨車」,法官依此認定非工程 車,肇事須負責任。 蔡旺詮說,周姓駕駛的判例一出,令駕駛們人心惶惶,因為這起事件 周員該注意的已注意了,並已做好警示防護措施,而且台江大道整條路都 是紅線禁停,難道要他們未來執行公務時,都要避開紅線路段不去執行公 務了嗎?駕駛們接獲命令出勤,遵守規定而出現肇事,主管人員也有連帶 責任。 蔡旺詮強調,法院判決與實務執行有大落差,也沒道理。他認為此案 件受傷當事人可申請國賠,執行公務的駕駛應免刑事責任,才是合乎事實 現況。 工務局秘書室主任江孟宜表示,工務局第一大隊70部小貨車,其中有 24部車上有吊稈的已向監理站申請為工程車,會要求同仁出勤停放車輛時 注意路段交通標線,避免類似事件發生。 公務車因公車禍司機被告 工務局冷淡處理 - 今日大話新聞 - http://www.times-bignews.com/content.php?t=32069
willy 104-08-18 23:54

您好,
下午於台灣大道二段騎車載著女友回家,行進中前方是一台公車及一台大貨車前後開,
所以時速約只維持在20~30,這時一台機車從左後方貼近逼車,
但根本沒路可以超車,隨後又從右側水溝蓋貼過來,我根本動彈不得
之間從後照鏡跟他對眼超過三秒以上,希望他可以停止這種行為。

路稍微寬一點後那台機車立刻從右後方硬擠到我前方,
急煞加上要躲他車狀況下機車往左晃動,為了不讓車倒右手施力點只能用力催油門
因為倒下去有可能會被貨車輾過去,導致有點暴衝
期間對B車按喇叭但他似乎只想要加速騎走,
想要理論追上去後反應不及追撞到他後車尾
下車抓住他衣服領子叫他不要跑並問為什麼要逼車...

...之後跟他對話不在這邊講也罷,非常讓人氣結。
結論他認為沒對我造成傷害
我卻撞了他的車,還抓了他的領口。針對這兩點要對我提告
重點他的車根本沒受損反而是我的前車殼有破裂,我想請問我是否沒有任何辦法了??
重點是他說他是律師...哀...

 

明天要去派出所再做一次筆錄了。

你好:

對方可能會提告刑法第354條毀損罪、刑法第304條強制罪、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要依照具體的情形才能判斷是否會構成。 你有無行車紀錄可以還原當時的前後狀況? 警方第一次筆錄告知你所犯之所有罪名為何? 逼車要使你嗣後行為阻卻違法恐有困難。 若真有涉及犯罪,你可以跟對方道歉請求原諒並賠償損害,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或向法官爭取緩刑。 詳細狀況還是要依具體個案情形才能夠判斷。
104-08-10 01:11

今年因為不小心,撞上前方停紅燈的車子.對方的車子是貨車,車內駕駛當天去醫院檢查,照了電腦斷層,當天診斷書為輕微腦振盪及頸部扭傷。二天後,他又去醫院檢查,因為他頸部還是不舒服,所以醫生安排照MRI.當時醫生建議要開刀,但因為他水電工程的關係及醫生行程的原因,所以要到隔月才能再檢查,安排手術.其間,我有打電話簡訊表明關心,並表示希望可以陪伴到醫院.也問為什麼要開刀,對方都沒說原因.有提到車子去檢查後,沒大礙,只有修檢費800元.其間我還是以電話,簡訊問他的狀況,直到一個月後,他突然簡訊說,他改到附近醫院再檢查,那家醫院就安排他開刀.我也立即在他住院當天,帶水果及紅包去看他.也一再跟對方道歉.這才知道因為傷到頸椎.我更是難過自責一直道歉.手術當天我也有到院,出院前一天也買營養品去探望,然後他太太說,因為換了三個人工關節,診斷書寫頸椎椎間盤突出併神經壓迫,連住院要付七十萬,雖然有健保,但因為品質不好,所以改用自費的。我一聽,就快昏了,我心想怎麼賠得起.但又想,對方先恢復健康比較重要,之後再好好跟他們談。他只有住院4天,所以出院後,就以簡訊關心對方.也一直問是否可以去探望對方,但對方除了告知日漸康復外,也要我多保重.並沒同意我去探望。其間,我除了發簡訊外,也有打電話問候,直到手術後三個月,他終於同意談賠償.他請來律師與我談.我第一次跟律師講話,老實說,我覺得好可怕.因為他開口就一直在談我要賠償的內容,希望可以好好談,不要走到法院這一條路.目前,醫療費用要求71萬加上精神賠償15萬,因為要討個好數字,所以要求我付88萬.對方律師一直要求我提出賠償計劃.我一句話都說不出來.我一個月薪水才3萬.強制險可能才賠幾萬,我真的賠不起那麼高的金額.對方律師讓我覺得很可怕,一開頭就說他曾當過檢查官.所以我過程中,不太講話.談到最後,我們是說,先問一下強制險能賠多少,才先安全離開.我現在實在不知道要怎麼辦,我真的賠不起?

一、健保有給付的話對方堅持自費可答辯非必要費用

二、若修車費如此低則傷勢是否為舊傷或為車禍所致應該要懷疑一下,若訴訟聲請法院向健保局函查其車禍前二年就診紀錄。

三、若其民事勝訴會聲請強制執行你的財產,若你本無財產則可能會扣薪三分之一,剩二萬如果比較困難的話可擺個小攤或兼做網拍補貼。

四、刑事對方六個月內可提過失傷害告訴,一般是可易科罰金的多,若判三個月易科罰金的話是九萬,五個月的話是十五萬,可以慢慢籌錢了。最壞的情況都準備起來。

五、對方可能會假扣押你的財產,身邊如果完全不留現金的話不好。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本案對方既然主張遭您撞擊受有「椎間盤突出」之傷害,關鍵在於「椎間盤突出」是否確實是您的撞擊所造成,法律上稱為因果關係之判斷,實務案例也有認定不成立的,如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748號民事判決:『所謂「椎間盤」係指連接兩椎體間的盤狀纖維軟骨結構,使脊椎可以在相當的角度之間活動,有如避震器的功能,而「頸椎椎間盤突出」症狀成因以退化、慢性勞損、工作姿勢不當、外傷等因素,均有造成之可能;經查,本件原告「頸椎椎間盤突出」是否為99年12月5日遭受被告廖德章置放於行李艙之隨身行李墜落擊傷所致,抑或因其他原因諸如退化、慢性勞損、工作姿勢不當、其他外傷等因素所造成,尚無證據足以證明其因果關係存在,則此「頸椎椎間盤突出」是否係因本件撞擊所造成,即非無疑。 依民法規定,損害賠償以必要費用為限,自費與健保之差額部分可否請求,各案法院認定不同,如台北地院98年度訴字第1186號判決認為自費病房差額,屬原告自行願意額外支出之部份,非屬住院支出之必要費用;士林地院97年度訴字第776號判決則認為醫療費用之損害賠償不以健保給付項目為限,住健保病房或自費病房,係患者個人醫療之選擇,衡酌原告之病情及家庭經濟,住雙人頭等病房並未過度奢侈浪費,且陳霄峰需要特別看護協助照料,使用面積較大之雙人頭等病房,俾容納特別看護從事照護作業之空間,亦與常情無違。 對方可能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告訴期間為6個月,民事部分可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是2年,從車禍發生之日起算,一旦逾期可以主張時效抗辯。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104-08-10 17:40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健保有給付的話對方堅持自費可答辯非必要費用

二、若修車費如此低則傷勢是否 ... (恕刪)

謝謝楊律師的回答,

再請教楊律師,對方對我的財產申請假扣押是什麼意思?

其實,我沒有不賠償,我只是不懂,有健保,他堅持自費的部份. 在法律上,我是否得要全支付?

謝謝. 

 

 

ming 104-08-07 14:27

家人於去年11月發生車禍,對方於路口未到中心即轉彎,致撞傷腦部,現在

均需依賴呼吸器(已氣切)照護,對方保險公司看過診斷證明判斷是一級殘

請問律師

1.對方小貨車強制險200萬,任意險300萬

   法院判決的賠償金額有無包含強制險,如若因生活增加支出等...判決

   金額300萬,是否扣除強制險200萬,只需再賠100萬

2.現在進入刑事訴訟程序,在法院還有調解庭,實務上業務過失致重傷害,

   判決的刑期是否都不高,對方認為等判決之後,在易科罰金即可

3.肇事者開小貨車幫家裡送貨,已提出刑事附代民事之訴,可否對他家裡

   提出附帶賠償責任

4.如需對對方假扣押,是需於何時提出?如當事人無財產需如何保障自己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民事損害賠償以填補損害為主,所以若已領取強制險,則法院會扣除.

二.本件實務判決仍可能會以易科罰金為主.

三.由於本件是業務過失致重傷害,所以您可以連同其所任職之公司行號請求連帶損害賠償,但應先確認是公司還是行號.

四.假扣押現在就可以提起,若當事人已無財產,則只能取得債權憑證日後再來執行.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8 21:33

1. 是。

2. 若是達重傷害程度未必就可以獲得6月以下,若對方執意如此,可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3. 附民只能對本人。

4. 檢察官已起訴,已可提附民,同時假扣押也可提起,但要供擔保。不過若對方無財產,日後強制執行就只能取得債權憑證,待查有財產再行執行。

sarry 104-08-04 15:18

日前開車停在路口綠燈左轉後方突然被大貨車撞擊,導致受傷住院,警局初估報告:大卡車未注意車前狀況,我方無肇事責任,今提出業務過失傷害罪,請問我方需自付3000元做事故鑑定嗎?如果不鑑定就無法提出刑事告訴嗎?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車禍案件之肇責判斷,法院判決多半依據鑑定報告,您可先支付鑑定費用,亦可將來聲請檢察官或法院送鑑定,並無未經鑑定不得提告之規定,但前者優點是,如果鑑定結果對您有利,可大幅漸少訴訟時間,且如係向檢察官或法院聲請鑑定,准許與否亦未可知,至於鑑定費用部分,只是代墊性質,將來法院認定對方有過失須負損害賠償責任時,可一併向對方求償。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1.車禍只要有受傷有驗傷證明即可提刑事過失傷害, 與鑑定無關

2.鑑定報告只是釐清肇事責任比重, 方便法院判決, 或是於和解時提高談判籌碼

3.鑑定費用為代墊, 會依肇事責任比做分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因為警局所做之初判表,已經先認定您無過失,對方有過失,如果對方要主張自己無過失,就要去花3千元鑑定,才可能推翻先前所做之初判表,否則對方將會構成業務過失

阿晨 104-07-31 18:48

第一次於100年酒測值0.50騎車自摔(緩刑,罰款三萬),第二次103年8.9月的樣子,騎車被攔查酒測值忘了(觸犯公危,罰款9萬),第三次104年7月17....就最近...開貨車國道閘道被攔查酒測值0.43,請問這樣一定要被關嗎?都沒肇事(第一次自摔,不知道算不算),法院已經申請簡易判決,目前還沒收到判決書!另外,警察沒讓我漱口拿我證件去查聽到旁邊同仁說我是酒駕累犯就要我吹氣了(我喝酒完到被攔查已經過差不多3小時)可是紅單卻註明我漱口後酒測值為0.43!!製作筆錄當下我有跟警察反映我沒有漱口請她把筆錄上的"漱口後"刪除!!請問紅單是否不實阿....?我如果被關,家裡經濟就會陷入困難,媽媽幫我顧小孩沒有工作生活費都是我在支出,兩個小朋友一個要上國小一年級 一個要大班 老婆一個月就領兩萬塊,實在無法支撐整個家庭,第三次被抓到 我是在兼差喝了一罐小瓶保力達 實在不知道酒測值為什麼這麼高...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31 20: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保力達沒有酒精成分,可能您記錯了。

2、漱口不是法定程序,必須是剛喝完酒,才必須先漱口後才能酒測

3、倘若已經申請簡易判決處刑,原則上就不會入獄了,到時候可以聲請易科罰金或是易服社會勞動。

阿晨 104-07-31 20:3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保力達沒有酒精成分,可能您記錯了。

... (恕刪)

律師您好,我並非說保力達無酒精成分..只是一小瓶 酒測居然高達0.43..簡易判決 是確定不會入監嗎....?我查詢過相關案例 也是有執行科監察官不給易科罰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簡易判決處刑,一般均會易科罰金,但是否准予易科罰金,則是由執行檢察官來決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晨 104-08-01 07:0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我此次酒駕三犯,我查一查 符合五種例外之一,如果檢察官不准我易科罰金 一定要關 我該如何自保?

 

 

離水 104-07-30 12:03

問題是這樣

之前在十字路口跟兩個雙載的學生發生車禍,我開車,雙方都是直行車

我是閃黃燈的主幹道,應減速慢行通過,我有減速動作,但可能減的不夠多吧,對方一直說是我開太快,才會害他們撞到我!!!

對方是閃紅燈的支道,應該停車再開,但是我看他們高速衝出來...

兩邊都出馬路了,結果就是碰撞碰撞點是我左前輪

偏偏我被撞偏我的跑道後沒有馬上把剎車踩死,而讓車滑行至另一路口才讓車停下,所以漏來我就被警察判定我是"開"過去的,我的滑行說法警察完全不理睬並強調我就是移動現場...

車停下後,我趕快讓我的兩個乘客下車先去報警求救,因為我的駕駛坐門已經北撞爛了,玻璃也都碎了,所以等到成客下車,我才從副駕駛坐爬出來,然後跑過去第一現場了解傷者狀況,並問我的乘客有沒有先幫我報警求救,我乘客表示已經都報了,但是一直還沒來,所以又再打了一次,然後一個乘客幫我指揮交通,另一個我請他先幫我把現場狀況拍照

後來警察跟救護車一起來了,兩名傷者指定醫院送,警察有跟我酒測並且懷疑我真的是駕駛嗎,因為我乘客都男的,就問我為何不是男的開,我說車是我的當然我開,可能警察懷疑我是頂罪的吧

初判結果是對方應禮讓為禮讓,我則是應減速減速....因為我車子離太遠,所以這麼判嗎?但是路權是我優先,所以對方主因,我是次因

然後我就送鑑定委員會,結果出爐我方維持原判,對方的變成為禮讓反而超速,但是鑑定報告內容的筆錄真是另我傻眼,對方筆錄有變還跟同學串供,他同學說他有停下來,事實上根本沒有,說有貨車擋住他們視線,可是貨車的位置串供沒串好,兩個人說的不同位置,到最後的竟然說我沒有下車...是想害死誰....我覺得他這個證人同學根本是來亂的

人家說台灣的法律只保護懂法律以及受傷的人一點都沒錯

從頭到尾他們都不覺得自己有錯,家長來也都事先聲奪人,一再強調就是我開很快,就只因為我沒有受傷而已,沒受傷的就比較倒楣嗎....明明我才是被撞的....

後來調解委員都他們都以還在觀察為由不來,快要滿六個月時,我終於收到了刑事過失傷害的傳單!!檢察官問訊時對方也是很強硬說我超速,說我根本沒有誠意要和解?還說警察可以作證我開很快的事;依程序,檢察官要求雙方再和解,這次他們來了,要求我必須賠償4~50萬!!我這邊當然是不同意,可是我們沒有意價,是委員叫我方先去外面,結果委員好像自己跟他們喊3~5萬吧,這是他們後來開庭前最後的和解才說我上次喊價太低,我說我根本就沒講這個數字,可能是我有說我覺得10萬都有點過份,所以委員自己幫我喊的吧,所以和解不成立

再來就是接到起訴書了,然後等著開庭,本來多少有點把握自己不會輸太慘,甚至已經做好準備可能會被判過失傷還成立,結果開庭前的和解過成真的是只有吵架的分,對方三個家長,當事人駕駛完全不用說話就有人開口,我一個人對三個人感覺一直被打壓,調解委員是完全沒有管誰對誰錯就開始要我們談,對方一樣是開價將近50萬,然後我只要講道是對方撞我,三個家長就會干擾我說話,說我亂講話,還說我自己開100才造成的(扯),甚至說我把行車紀錄刪掉(扯)我不過是沒插插頭而已是有被害妄想症嗎...從事發到最後都很會掰,他們說的算

結果委員直接幫我砍價至15萬,我依然覺得太多,要就10萬,不然法官判,他們覺得太少最少要20萬,委員希望我退一步,15萬和解,我就這樣被半推半就的被委員帶去簽和解,真的覺得很不甘心,對放態度是這麼的高傲又一直汙衊我,真真氣死人而已

後來開庭問我認不認罪,我依然是選擇不認罪,法官問為何和解了還不認罪,我認為他是肇事主因為什麼是我有罪,所以我還是說不認,法官有點變臉,跟我解釋過失傷害什麼的,我認不認罪,我問法官我只能認罪嗎?他說不是,所以我還是說不認

我不知道後果會如何,只覺得整件事到最後出庭都是對我比較不利,真的是太誇張了,甚至覺得他們這麼搖擺,我幹嘛要因為委員拜託我退一步就和解了,後悔啊~

人家跟我說應該要讓它上訴到最後

沈恆 (沈律師) 104-07-30 12:27

您好!

不管多少錢和解,應該以對方撤告為條件,沒要求對方立即撤告您就輸慘了。且應注意,不管您有沒有路權,那怕您只有1%的過失,還是會成立過失傷害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離水 104-07-30 12:3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不管 ... (恕刪)

律師你好,謝謝你的回復,談和解當然一定是有要求撤告訴,還有不再追究後續

我求分期支付賠償對方共10期,對方條件收到兩期後才撤告

所以我的問題已經不是問題了,我的和解金已經算少了我知道,只是心有不甘而已,遇到這種家長高傲當事人又跩的,真的是很倒霉

由於你們這邊已經和解, 也沒什麼可以補救的

現在最要緊的對方是否徹告, 您的案子也差不多完結了

這邊也是講一個觀念, 寧願事情發生前先請律師諮詢, 也不要已結案後才來問律師怎麼補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30 14:33

您好,既然和解書也簽了,對方也撤回告訴了,就算再有不甘,也於事無補,建議當作一個經驗,放寬心吧。

離水 104-07-30 18:01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由於你們這邊已經和解, 也沒什麼可以補救的

現在最要緊的對方是否徹告, 您的案 ... (恕刪)

旅師你好,謝謝你回復

因為我已經簽和解了,只是感到不甘心,所以我在這裡發表的是"討論"而不是"問題"

可以給有需要的人做參考,別像我一樣後悔

和解之前我早就諮詢過三個律師,並不是什麼都沒做

離水 104-07-30 18:1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既然和解書也簽了,對方也撤回告訴了,就算再有不甘,也於事無補,建議當作一個經驗,放寬心吧 ... (恕刪)

謝謝律師回復

是的,不甘心但簽和解了也都沒有用了,需要一些時間調整自己的心理

來此也是分享一個經驗給大家看,別跟我一樣後悔

UU 104-07-29 23:45

律師您好.我於今年7月25晚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事故.報案後國道警察

以確認肇事責任在對方.且對方也承認並全部委託保險處理(全險).

目前保險公司已將發生事故之小貨車移置特約修車廠維修.

發生事故之小貨車是租來的.而租車行表明除了將車修復之外也必須支付

車行的營業損失.

問題在於我將車行的需求告知保險公司後.才發現此輛小貨車所掛車牌並非

營業用車.因此保險公司無法理賠租車公司之營業損失.回報租車行後對方表示

就算他不是營業用車輛也是租車公司的公司車.因此堅持必須賠償營業損失但可以打折.肇事車主則是表示都交由保險公司處理他不另外出任何賠償費用.

想請問的是租車行使用公司車租給消費者的情形下可以要求營業損失嗎?

另外若可以要求而保險公司不理賠我可以請求肇事車主負擔嗎?

最後想問事情解決後和解書是要有租車行.我以及肇事車主共同簽訂嗎?

第一次遇到事故.問題有點多不好意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30 07:46

此部份營業損失仍可要求肇事車主負責,只是要請租車公司具體提供其計算依據。

方安遠 (方律師) 104-08-01 20:42

方安遠 律師   答覆:

 一、   如已確定本事故你沒有過失,則你對租車行並無侵權行為,你與車行間之法律關係應依租車契約之規定。修理費用先不論,營業損失部分,可要求車行提供平均營業資料作為判斷車行請求營業損失金額之合理性判斷。如果租車契約直接約定違約金條款,也要判斷該條款是否違反消保法中關於定型化約款之效力問題,因此車行主張之營業損失不一定要照單全收。另外,你在賠償車行之後,可向肇事車主請求賠償這部分的財產損害。

二、   肇事車主表示都交由保險公司處理他不另外出任何賠償費用,這種說法不一定成立,因保險公司承保的範圍未必能涵蓋全部的損失,保險理賠後不足金額的部分,仍應由肇事車主負責。

三、   如果希望以和解方式處理,則建議就車行部分與肇事者可以約時間三方會談,因為肇事者是最終應負賠償責任之人,三方會談達成協議,簽立和解書,可以杜絕爭議,畢其功於一役。

四、   如涉及保險理賠(特別在有任意責任保險之情形),宜請保險公司參加和解談判,否則在保險公司未參加之情形,和解金額不拘束保險公司。

結論:在你沒有過失之情形下,你可向肇事者請求所受損害與所失利益,對方保險公司不賠部分,只要是你的損失,仍可向肇事者請求賠償。建議你先將所有證據蒐集齊全,以作為和解談判的依據,萬一和解談不成,也需為未來訴訟先做好準備。

 

如有其他問題, 可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或來電 0988-712491約時間見面討論  但請表明身分及您的稱謂

TOMMY 104-07-27 21:26

您好 想請教本公司同事駕駛公司貨車與人發生車禍 

而後對方車損保險公司支付

本公司車損維修八萬多元 由本公司自付

後肇責鑑定出爐 對方占肇責七成

原本公司打算息事寧人免生枝節

但對方貪得無厭 找保險公司求償額外費用(職損.維修期間車資)

後因敲詐不成 又打來公司求討 

老闆因此非常不開心 希望要給這種人教訓

所以想請問本公司是否能向對提起民事求償獲試刑事告訴(詐欺.毀損)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您們是否有簽訂和解書,若有簽訂,則內容可能有記載放棄其餘民刑事之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xin 104-07-22 13:57

你好~我是店家

我想請問昨天有位客人來跟我購買一組中古木頭沙發

預付訂金2000然後約定好明天送

可是當我們東西都上司機的貨車已經出發了

結果客人打電話來說不要然後要我們訂金全額退費給他

說如果不退費給他的話他就要找律師來告我們

我們有跟他說東西已經上司機的車上如果要退的話

要先扣掉司機的運費才能還給他

可是他說不全額退費的話那就法院見

我想請問一下這方面要怎麼處理會比較好

因為很少會碰到這麼不講道理的客人從頭到尾都一直說找律師

然後法院見

麻煩您了`謝謝

阿和 104-07-16 20:12

律師你好,我在去年11月時購買了一部本田的新車,從牽車回來之後車就不斷的有一些小毛病,每次回去原廠進行處理後回來沒多久又要回去處理別的或是之前處理不來的問題,之前有向對方提出要退費的要求,但對方卻說可以先修看看如果還是修不好的話要退再談談,最近我受不了向對方提出要退貨車輛配件的要求,但對方向我提出了等比例原則說使用到現在如果要退費的話又要扣除我這段時間使用的費用沒辦法退全額喔,請問這樣合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6 21: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因為賣方所出售車輛有瑕疵,我方可以依法主張權益,倘若因為瑕疵一直無法修復,要求解約,要求扣款並不合理。

建議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6 21: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發存證信函通知瑕疵後,若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逼,建議先向消保官進行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和 104-07-19 21:33

 感謝各位律師的回答,近期會在跟對方協商以找出解決方法,如有任何疑問會在與各位律師諮詢,非常感謝。

lovelyJJ 104-07-16 11:00

你好,因為4月18的時候,老公騎摩托車載我,在汐止河堤道與一台貨車會車,對方載鋼架,撞到限高架掉下來砸到老公的左手,造成小指頭與手掌連結處骨折,以及手肘外傷、胸口挫傷

我們預計4/23要去日本自助,18號那天是去採買日本行要用的東西。

日本行相關的機票等全數臨時取消,當然被收取了6000多的手續費。

車禍後一周我們都恢復上班。

老公因為手指植入鋼釘,我們住汐止,且他是在內湖堤頂大道那邊上班、心裡又有點陰影;無法在上班時間搭擁擠的公車或捷運,沒有直達的公車到達公司,所以近一個月時間搭乘計程車上下班。

將近3個月了,目前都還持續復健當中

除了計程車券沒有每趟全部都要到、復健還無法預估次數之外

其餘因車禍而產生的費用都有收據。

我老公是做行銷工作的,加上因手受傷而無法雙手打電腦做文書作業,然後疼痛造成精神上的耗損;

除了實支實付的單據,原本也有預估精神賠償

總共14萬

6月中時開過一次調解會,

開車的是一位20出頭的小弟,後來知道他僅持有一般車駕照,卻被老闆指使開貨車保險公司因為他等同無照,所以不幫理賠

老闆開調解會的時候不看單據,僅說最大誠意就是支付一萬五給我們。

叫我們去提告他員工。

他說反正易科罰金也不過罰幾千,違規的錢也繳了

到時候我們連一萬五都拿不到!

請問除了刑事過失傷害罪,還可以順帶提告民事賠償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先提刑事業務過失傷害罪之告訴後,再於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肇事者及公司連帶賠償您所受損害,除了可節省裁判費外,也不用怕肇事者本身無資力賠償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依您陳述之事實,如果駕駛人有過失(送交通鑑定),刑事上可能成立業務過失傷害罪,最重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民事上可能成立侵權行為,您可請求駕駛與公司連帶賠償,範圍包含醫藥費、就醫車資、停業損失、旅費損失、精神慰撫金等,實際項目及金額由法院判決之。 程序上,業務過失傷害罪屬告訴乃論,須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侵權行為則須在2年內起訴,建議可先告刑事,等檢察官起訴後,再提附帶民事訴訟,可節省民事案件之裁判費求償金額之1%)。 當然,能達成和解最好,畢竟訴訟一開始,勞民傷財,曠日廢時,且法院判決不確定性太高。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7-16 11:54

您好:

1、依您陳述之事實,當然可以於告訴刑事過失傷害後,於檢察官起訴後,立即提起附帶民事賠償,如此可省下裁判費,亦可避免糾紛處理曠日費時而仍拿不到該有的賠償

2、民事上依民法第184條和188條之規定,您可主張駕駛與公司應負連帶賠償責任,範圍包含醫藥費、就醫車資、工作損失、旅費損害、精神慰撫金等,皆可向駕駛與公司求償,惟確切賠償金額仍由法院審酌之。

3、另依目前實務見解,雇傭關係係實質認定,而不以是否有簽勞動契約或勞健保而認定之,故只要本件有實質雇傭關係,公司即難以脫免民事責任

lovelyJJ 104-07-16 13:15

 謝謝熱心的林律師、曾律師、王律師迅速回覆~~!!真的非常感謝~

已有取得初步判定表,對方100%肇責~

且不知道是否因為規避責任,之前開調解會時

對方老闆說肇事員工已經不是他的員工了

但我有詢問老闆,那4/18那天,員工是否為他的員工且幫他工作~

老闆說是

這部分有錄音存證。

昨天打給那位員工,他也說他離職了~

只是很擔心老闆這麼有把握而且態度極差,是因為他想規避所以把員工辭掉

我們就無法連帶公司一起求償了。

再次感謝律師們的熱心回覆~。

一、旅費損失的話有判決認定不能請求,理由是認為這部分沒有因果關係。

二、可以多查一些判決來參考。

三、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四、如果是要提刑事附帶民事起訴要檢察官起訴後才能提。如果對方有雇主的話也可以請求雇主連帶賠償,這是依民法第188條規定。

五、如果對司機和解的時候沒有免除老板的責任的話要寫清楚,不然依終局負責人理論你跟司機和解可能後續就不能跟老板請求了,這個部分要特別注意。

六、如果是談調解的話建議把保險公司也拉進來一起談。

七、有的人會脫產,如果請求的金額稍大的話建議可以先辦假扣押再做起訴,這個部分有擔保金的問題,是否要辦假扣押請考慮。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kkyo 104-07-11 03:14

2015今年六月,我騎機車被違停的小貨車

車門以致我來不及閃避。撞到他車門,之後

他不但不理我傷勢,馬上直接移動我機車

我送醫後,警察也沒有對現場畫粉筆。且依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進行開罰,是否有瀆職之嫌?

就這點我是否可以告警察,還有肇事者? 湮滅證據?

另外以下幾個問題

1. 因為車禍當下被送就近比較差的醫院,沒診斷出我有骨折

但是等到我告過失傷害後,一個兩個禮拜後,等到大醫院的醫師

開立甲種證明,補充我尾椎骨折,但沒有骨折驗傷單已送出

該如何補充?

2. 因為我是軟體工程師,手指關節雖無骨折,但是無法長久敲打鍵盤。

都需要休息一下,而且我尾椎骨折,坐著也不行。只好請假。請問勞動力喪失判別的標準是?

3. 對方說他已失業沒有工作。我很怕我現在休假在家,花了錢買藥,做復健

拿不到應該有的賠償。我知道現在申請假扣押假處分,需要1/10的保證金

,還有1000元的裁決費。目前進度剛收到調解通知,我該如何趕快申請假扣押、假執行,要再甚麼時間點最好?

4. 醫生說,我至少也要三個月才能復原。可是車禍這種案件判決來的快

賠償金額該怎麼預估比較好? 可以用預估的方式嗎?

 

 

一、不要針對警察,警察在訴訟很可能當證人,別得罪證人

二、假扣押要辦得越快越好。另,這個跟假處分無關。

三、假扣押裁定的部分記得要舉證釋明對方有脫產或逃匿之虞。例如對方預先以簡訊告訴你他一毛錢都沒有,這個簡訊就可以當證據

四、假扣押的部分要從自己供得起的擔保金來反推要請求的金額為一部請求。擔保金的部分請量力而為。

五、請求的項目的部分請就近找個律師算給你看。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

警方依照制式流程會拍照、測量現場狀況並製作初判圖,移動車輛可能是為了避免交通壅塞。您所述警察的疏失要認定構成刑法第165條湮滅刑事證據罪恐有困難,頂多只構成行政上的疏失。 您可以對肇事者提告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看對方有無誠意和解,若無,再於檢察官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喪失勞動力的判斷會移送鑑定,依勞保失能的級距或實務近期採用的級距表分類,再依您的情況認定。 假扣押越早提出越好,但您必須釋明有假扣押之原因。 您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193、195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但需準備相關之單據,以及您所受之痛苦(主要在慰撫金部分)。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1 20:45

1. 有新診斷證明可具狀補陳。

2. 勞動力喪失一般可參考勞保局失能給付函的認定,但較精確還是仰賴醫院鑑定

3. 假扣押擔保金一般不會只有1/10,若要進行就請儘快,而假扣押後也會有限期起訴的問題,請注意。

4. 賠償金額基本上就是按照醫藥費、增加生活支出、不能工作損失、勞動能力減損及慰撫金等主張。

一名王姓的貨車司機前年撞死紅燈機車騎士,意外當時,貨車司機是綠燈直行,但當時突然間,一名機車騎士紅燈,結果貨車司機撞死對方,一審他被判兩個月有期徒刑,但司機不服提上訴,二審法官認為發生死亡車禍紅燈騎士要負最大責任貨車司機沒有肇事因素,法律不能強人所難,貨車司機獲判無罪。

 

二名女學生騎車雙載,為了趕到考場紅燈,結果卻被廂型車撞上,兩人傷重死亡,事後家屬控告撞人的廂型車司機,但法官卻判定廂型車司機不用賠,原因是學生騎機車紅燈,司機沒有肇事責任,同樣的情況,台中梧棲區101年四月26號也發生一起小貨車撞上紅燈機車,女騎士傷重不治,一審司機被判兩個月徒刑,但二審卻改判無罪。

 

事發當天,王姓男子開著小貨車行經港埠路口,當時他是綠燈直行,左前方還有一輛廂型車,突然左邊一輛機車紅燈衝出來,他來不急煞車直接撞上,女騎士連人帶車被撞飛,送醫後回天乏術,事後王姓男子被依業務過失送辦,一審被判兩個月徒刑,易科罰金六萬,理由是王姓男子雖然是綠燈直行,仍然可以注意左前方有機車接近,有充分時間可以避免發生車禍,王姓男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官以機車當時是突然竄出,小貨車司機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反應閃避,無從防止車禍發生,法律不能強人所難,因此改判無罪。

 

一、二審法官不同見解,引發討論,愈來愈多案例也顯示,車禍肇事責任和車輛大小無關,而是和路權比較有關,不過針對此案,雙方當事人如果不服,仍可提出上訴。

 

新聞出處: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617/521989.htm

 

東森新聞 – 2015年6月17日 下午1:16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法第12條第1項定有:「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同法第14條第2項復定有:「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二)法律小教室:於實務及學理上,就此種類型交通事件往往會判斷所稱「信賴原則」,此可參照最高法院74年臺上字第4219判例以:「汽車駕駛人雖可信賴其他參與交通之對方亦能遵守交通規則,同時為必要之注意,謹慎採取適當之行動,而對於不可知之對方違規行為並無預防之義務,然因對於違規行為所導致之危險,若屬已可預見,且依法律契約、習慣、法理及日常生活經驗等,在不超越社會相當性之範圍應有注意之義務者,自仍有以一定之行為避免結果發生之義務。因此,關於他人之違規事實已極明顯,同時有充足之時間可採取適當之措施以避免發生交通事故之結果時,即不得以信賴他方定能遵守交通規則為由,以免除自己之責任。」

(三)從上開見解可知,實務認為,駕駛交通車輛的每一位駕駛人都應該遵守交通規則,所以只要駕駛人確實遵守交通規則,對於他人不遵守交通規則的行為而發生車禍,是可以援引上開信賴原則進而免責的;但若係他人的違規情形已經相當明顯,而自己也看到了,並且該當下有能力足以預防這樣的事故發生時,如果駕駛人仍然不去防止這個車禍意外,則不能適用信賴原則來免責。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Yuyu 104-06-22 21:37

您好,我想請問

我媽之前騎機車與一台小貨車發生擦撞,對方是越線撞到,我媽當時也倒地,他雖然有下來察看但是他急著走就說他會賠償就留了電話和姓氏,他就馬上離開也來不及確認對方號碼。我媽也是後來看完醫生打電話過去,發現對方留假電話連姓氏都不一樣。好險當時我媽有拍對方的車,報案後,警察也蠻快找到對方,但是已經過了一天半。

到案後,對方態度非常惡劣。

今天是發生後的三個月,我媽想告他肇事逃逸,但是警察說我們不能直接告他,要等送出文件才能給法官判定。

那這樣算是肇事逃逸嗎?而我們真的不能直接告肇逃媽???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以提出肇逃之告訴,警方的意思,應該是說本案會再移送給地檢署,由檢察官來認定是否構成肇逃,另本件也可以一併提告過失傷害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2 23:17

既然媽媽有受傷,對方又留下假電話,我認為成立肇事逃逸的機會是有的唷,建議可以自行或委任律師協助提出刑事告訴。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23 12:17

您好:

如果對方知悉您母親有受傷,且又留假姓名及假電話,實務上是有成立肇事逃逸罪之可能,您當然可以依法提告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雅雅 104-06-21 08:36

您好,我離過一次婚,育有一子,遇到第二個丈夫,也共同有了一個小孩,本身先生也有一個女兒,當初也只是因為有了小孩登記,印章還不是我蓋的,當初要登記前也講好他要讓我住在娘家,為了前夫的小孩身心發展需要陪伴,如今他要求要做生意,我還幫他借了筆錢週轉,還幫他貸了一台全新貨車,夫妻吵架難免,但他長期飲酒,喜歡用羞辱和激怒的字眼,我也必須承受金錢壓力,導致我原本已好的憂鬱症又必須繼續服藥,現在要談離婚,他把一切債務要丟給我,自己要去找工作小孩是我的寶貝,這些債務加上要養小孩,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可以幫幫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1 10: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外,貸款借款既然是你的名義,則必須由您來嘗還,至多僅是內部向您的配偶求償的權利。

2、倘若雙方無法協議離婚,則僅能透過訴訟離婚,屆時再一併請求清償借款

一、負債的部分,不要因為負債就壓力力,因為壓力是自己給自己的。債權人只能針對國稅局查得到的來強制執行,如果你的工作是小生意沒有報稅的對方是查不到的。

二、離婚部分可以協議離婚調解離婚或是裁判離婚

三、在協議或調解之前,可以先就近找個律師分析計算一下雙方權利義務關係,加強搜證後再決定怎麼處理。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雅雅 104-06-22 07:23

您好~如果判離婚,我能贏嗎?

還是我該就此放手~

我承受不住他的語言傷害

好累,一直作惡夢

1.離婚債務需分開處理
2.看您是要協議離婚還是裁判離婚(裁判離婚需提出不利對方的證據)
3.您債務部份沒有寫的很詳細, 可能要請您在細數之
4. 律師倫理要求律師不能保證勝算, 如果有羞辱和激怒的字眼的錄音證據, 可以請律師正式諮詢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好好的把問題做個解決

亞倫 104-06-01 22:50

酒駕刑事。本人5月22日下班於家中飲用啤酒6罐至21時休息,隔日早上06時上班駕駛營業貨車, 遭小客車擦撞。警方到場未當場實施錄影酒測, 反而還讓我自行駕車前往派出所 ,路程大約15到20分鐘。過程中有因肚子反胃而吐瀉及咬食檳榔。到達派出所警方直接實施酒測達0,26處公共為險罪。所以警方處置過程是否有疏失。以正常人前晚飲用6罐啤酒休息8小時不可能這麼高甚至是0。 有無可能是吐瀉及咬檳榔所產生。。。是否可上訴。。。(警方還自行更改筆錄酒測地點改為現場實施)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會有一些瑕疵可以爭執,且嚼食檳榔是否會影響酒測值,可以需函詢相關專業醫療機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iann 104-05-31 20:05

四月份 因為在城林橋 機車

前發有一塊石頭 我因為躲避不及 而肇事(事後 被人挪走 警察找不到) 不過行車記錄器有拍到我摩托車有彈跳

恰巧後方有一台摩托車 因為閃我 所以往左邊 偏到快車道 滑倒 然後背後面的小貨車撞倒

結果經過初步分析表 他上面寫"自稱 碾壓石頭操控不當摔倒肇事"

而後面發生事故的兩台車子 卻沒有肇事問題

 

1.請問我可以申請國賠嗎,因為在機車道 跌倒,雖然沒有拍到石頭 但是有看到車子彈跳

2.肇事主因真的是我嗎

3.我想先第一次和解看看,要是有問題 再申請鑑定

4.請問有啥建議 ,我是第一台車 因為跌倒  我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MIN 104-05-30 18:11

我去年與大貨車相撞,我是乘客,我同學是駕駛,對方大貨車是在上班時候發生車禍的,我右腿骨股完全骨折(斷成三節應該是完全骨折吧??),但今年三月,我開了第二次刀,因為鋼釘歪掉。肇事比率應該是7(貨車司機):3(我同學)
我們有在調解委員會調解過一次(這個月,也是第一次),但不成。

我今年20歲,女生,剛畢業。
想請教以下幾個問題:
1.我股骨完全骨折,打鋼釘這樣算是「致重傷者」嗎? 我知道法律的「重傷」與一般民間不一樣!但我不知道我這樣的情況算什麼??
2.追溯期剩兩週,所以想先提告,所謂的「以刑逼民」吧...。因為對方態度非常消極,從沒主動找過我談和(我同學也沒找我談和),我覺得他們這樣的態度很不好。
3.如果向對方提告,我可以以「業務過失傷害罪」提告嗎?爸爸說我同學也要一起告,那應該是「過失傷害罪」吧?是需要分開告嗎?如果提告,是檢察官認定「輕傷」或「重傷」就可以,還是我們要自己寫呢?
4.提告須本人親自到法院嗎?因為我成年了,但我還不能走路,路途也有點遙遠,我家在墾丁,在彰化出車禍的。可以請父母申請嗎?該怎麼做?
5.請問我該準備哪些資料呢?「訴狀」該怎麼寫呢?我可以在戶籍地,按鈴申告嗎?
還是一定要到肇事者戶籍地呢?如果開庭 是不是可以在我戶籍地開呢?

以上 麻煩了!! 真心謝謝!!

阿米 104-05-29 15:24

事情是這樣的,在5月25號發生一起車禍
當時是由我開車,一個阿伯突然從暫停在機車道上的兩台車子中間出來,
阿伯是腳踏車,那當下反應不過來,趕緊剎車,並且下車查看阿伯的情況
一開始阿伯說沒事沒事,我們堅持說這要報警要來量~那當時其時停在機車道的那兩台有一台是小貨車~他們店家已經先報警並且叫救護車

那等交通的來,他也有問說那台小貨車是誰的,並且直接說為什麼他們車子停這麼外面,那本身我車子是租來的,車子傷到右側A柱,方向燈那一部分,加上烤漆
總共兩萬
那警察在事故單上為什麼也要留下那台小貨車主人的名字?事主不是我跟阿伯而已嗎??
那當晚我也馬上打電話給阿伯~問他有沒有怎麼樣,那他是說手比較嚴重~在電話中跟我說大概要休息兩個星期,他本身做清潔工掃道路的一個月一萬九

還有四個孫子要養,那他當時也是說,就看我自己能力範圍內包個幾千塊給他意思一下,但幾天後就是5月29日今天我帶比較懂的朋友過去看阿伯,

他態度整個就變了,說什麼他掃街道~一天12個小時掃兩塊區域,一個區域一個月1萬8另一個區域一個月一萬9,那跟他當時說的完全又不一樣了,還說什麼看到好要兩個月,就很明顯擺明了要凹我們~

那或許是有人教他的也不一定,因為當下再談,也有跟他吐他當時講的話,

他就會馬上安靜講不出來

並且那個小貨車店家的監視器,只有拍攝到我擦撞到之後的動向,就是車子超過白線往機車道偏了,並沒有拍到怎麼撞擊的!

那我們是先跟阿伯說他腳踏車醫藥費部分我們會先想辦法處理

那至於他的生活費那些,我們也只能盡能力範圍,總不能隨口答應又沒做到


因為車子是租來的已經先借錢花2萬修理

畢竟家境不好,一個月也才2萬初頭 

 

想請問一下,這樣是該怎麼解決?直接等一個月調查結果?再來去調解委員會談嗎?因為說真的,我們很有心要處理,但是阿伯在車禍當下及晚上,態度都還好好的,今天一過去就突然跟他講的完全不一樣

等於要我賠7~8萬,不小心擦撞腳踏車~他的工作一下一個月1萬九一下一個月3萬7~一開始說兩星期~他先請一星期的假了,後來變成兩個月?

請問這到底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9 16:10

1. 小貨車違規停車而影響行車安全,本身也可能會有肇責。

2. 可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並要求對方提供相關單據以證明。

阿米 104-05-29 17:45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小貨車違規停車而影響行車安全,本身也可能會有肇責。

2. 可向調解委員 ... (恕刪)

那邊道路是只有雙向汽車道各一
接著旁邊應該算機車道~在來就店家,那當時小貨車時停的位置是沒有超出白線
但是蠻接近白線了!

那他們監視器拍到我撞上後往前是越過白線~等於是說跑到機車
如果一開始我就越線~照理說會直接連同撞上小貨車..
但是沒有撞到~是因為擦撞腳踏車~一時慌嚇了一跳~才會越過白線...


那因為事故單上頭連小貨車也有寫~到時如果他提出這段影片~

是不是對我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