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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 103-09-19 21:10

今年3月底我因為開車違規雙黃線迴轉,使後方機車撞上我後車門,對方17歲女性無照騎機車,車禍造成他鼻樑骨折,鼻中隔彎曲變形,手術後臉部有輕微疤痕但不足8公分,車禍後對方家人因說因經濟問題要我先行支付醫藥費,前後我總共給對方16萬元醫藥費及修理機車費用,對方8月對方提出100多萬的和解金,本人保險公司核定只能賠償30萬,雙方和解失敗,上週對方又分別提出66萬及51萬,我依然無法接受,眼看6個月即將到期,對方打算提提告,想請教的是: 1,對方無照騎車,在法院上判決上是否為重要影響因素? 2,車禍肇因主要是我違規迴轉並未禮讓執行車輛,對方是否需要賠償我修車費用?因為修車費用6萬元全由我自己承擔。 3,對方告我過失傷害,我無前科及相關紀錄,拘役大約會是多久?會有前科嗎? 4,告完之後,我除了支付罰鍰,法院核定的賠償金是全由保險公司支付嗎?還是說我也承擔哪些部分? 5,我可以告對方損毀我的車輛嗎?追訴期為多久 最後是否可以對我提出幾點建議呢

 就刑事責任部分,只要您涉有過失,則不論受傷之對方是否涉有過失,都不影響過失傷害罪責之成立,至於民事賠償責任部分,若受傷之對方同樣涉有過失,得請求法院按雙方過失比例減輕賠償金額。
一般而言,車禍過失傷害案件,若無法達成和解檢察官應該不太可能會以緩起訴處分來偵結,因此刑案部分最終還是起訴交由法院進行審理判刑,判決有罪後當然就會有刑事紀錄(前科)存在。

至於刑度部分,應視對方有無構成刑法重傷而有極有的差異,若對方傷勢並未達到刑法第10條第4項所定之重傷之情況者,為過失傷害罪,法官只能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至於判刑之輕重應視其傷勢之嚴重程度、被告犯後態度等來決定。被告前科而因車禍案件遭判六個以下有期徒刑者,原則上依法可按刑法第 41 條聲請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易科罰金之標準究竟是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須以法官有罪判決之主文為準,另外應注意的是刑事部分和民事賠償部分都是被告應負擔之責任,不是判了刑就不用賠償

綜上,考量過失傷害告訴乃論之罪,有關易科罰金之數額部分,建議納入和解賠償之金額一併考量,若能以達成和解撤回告訴而一併了結民刑事責任,若金額合理的話,應算是可以接受之理想狀況。

目前風險 = 易科罰金(判刑1天=1000~3000元)+ 對方實支實付有單據的費用支出 + 精神賠償(非財產損害,法官酌定)

刑法第284條
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10條第4項
重傷者,謂下列傷害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刑法第 41 條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
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不符第一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得依前項折算規定,易服社會勞動。
前二項之規定,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或易服社會勞動,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適用之。
第二項及第三項之易服社會勞動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社會勞動,情節重大,或履行期間屆滿仍未履行完畢者,於第二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或易科罰金;於第三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
已繳納之罰金或已履行之社會勞動時數依所定之標準折算日數,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論。
第一項至第四項及第七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六月者,亦適用之。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者,其履行期間不得逾三年。但其應執行之刑未逾六月者,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有第六項之情形者,應執行所定之執行刑,於數罪均得易科罰金者,另得易科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刑法毀損罪係在處罰行為人「故意」毀損他人物品之情形,法律上並沒有所謂「過失毀損罪」,故而因過失行為而造成他人物品損壞,只構成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沒有刑事責任

就您車輛毀損部分,亦同樣應按雙方過失比例分擔損害賠償責任,從而對方所負應該不會是全部的修車費之賠償責任,而是要乘上其過失比例譬如百分之三十...,是就此部分您於民事賠償責任部分,可提出抵銷之主張。

刑法第354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12條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保險公司之賠償責任應以您的保險額度而定,若判賠金額超過您的保險契約理賠額度,保險公司就超逾部分依法無須負責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20 17:29

同大律師見解,再補充如下

簡單回覆,無照實務上不會認為是肇事因素。過失傷害部分,是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雖然很大的可能性會是拘役,但是也有可能判徒刑,無論如何都是可以易科罰金,就算判最重六個月,通常也是易科十八萬繳清。你可以提出已經部分賠償的金額讓法院或檢察官作為從輕量刑的依據。保險公司賠償的金額,依你簽訂的保險契約而定,只要沒有超過你的保額,法院判多少,剩下的保險公司就要支付。他們提出壹佰多萬,超過行情甚多。(除非是確定勞動能力減損)如果委任我,我會把實務的算法給他們看(以判決為依據)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kevin 103-09-19 20:36

今年3月底我因為開車違規雙黃線迴轉,使後方機車撞上我後車門,對方17歲女性無照騎機車,車禍造成他鼻樑骨折,鼻中隔彎曲變形,手術後臉部有輕微疤痕但不足8公分,車禍後對方家人因說因經濟問題要我先行支付醫藥費,前後我總共給對方16萬元醫藥費及修理機車費用,對方8月對方提出100多萬的和解金,本人保險公司核定只能賠償30萬,雙方和解失敗,上週對方又分別提出66萬及51萬,我依然無法接受,眼看6個月即將到期,對方打算提提告,想請教的是: 1,對方無照騎車,在法院上判決上是否為重要影響因素? 2,車禍肇因主要是我違規迴轉並未禮讓執行車輛,對方是否需要賠償我修車費用?因為修車費用6萬元全由我自己承擔。 3,對方告我過失傷害,我無前科及相關紀錄,拘役大約會是多久?會有前科嗎? 4,告完之後,我除了支付罰鍰,法院核定的賠償金是全由保險公司支付嗎?還是說我也承擔哪些部分? 5,我可以告對方損壞我的車輛嗎?追訴期為多久 最後是否可以對我提出幾點建議呢

JIM 103-09-19 18:30

今天閃紅燈左轉貨車 我往右小偏

但是被後面騎70~80以上的機車追撞

他跑走

我怎樣最簡單告他

車損壞要賠償阿!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9 18: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直接去警察去報案(記得拿報案三聯單),並將事故發生之時間地點說明清楚,以利於警察調閱相關錄影畫面。

有造成人員損傷嗎?

刑法第185條之4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84條
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

小益 103-09-19 11:22

本人於日前因騎機車追撞前方機車.酒測值為0.21.當下即被以公共危險移送.對方右腳第四指腳趾骨折受傷.請問可能被判幾個月?對方要求三個月休養無法上班之薪資補償.請問何理嗎?(隔日已先行支付半個月)若對方不願和解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以對方這種傷勢我可能被判甚麼刑責?又民事法庭可能判賠多少金額?(對方薪資為24000元.醫療費用機車強制險支付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9 13: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過失傷害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酒駕的部份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您沒有前科,可以爭取判決6個月以下易科罰金

2、賠償的部份,倘若該傷勢確實造成對方無法工作,則確實應該賠償,不過必須有相關證明,如診斷證明書、工作證明(並且必須跟傷勢有關)、還有醫療費用及其他支出,如救護車費用等。

 

chun129 103-09-19 00:09

您好!

車禍雙方皆為騎乘機車,我方是被撞方之被載乘客。(唯一傷者)

筆錄(初步鑑定表)有利於我方。(未發現明顯之可能肇事因素)

我方原為輕度弱視(視力約0.1),經車禍後手術過2次,目前醫師證明已明確寫明 經醫療後視力為0.01(查過資料應屬於殘廢第八等級),目前準備進入市政府調解委員會,請求協助問題如下:

1.除醫療單據相關列屬於對方強制險範圍外,請問 殘廢給付須如何求償?是肇事方賠償還是雙方保險公司皆可求償

2.如評估想更換義眼,是否可將詢問到的換義眼費用及相關醫療支出一併求償

3.一般恢復期計算該如何定義?

4.關於減少勞動力之損害該如何列舉求償金額?是否有公式可循?

5.關於精神撫慰金該如何爭取?

不好意思,問題比較多,真的希望能麻煩您的協助了,謝謝!

 您好:

1.醫療及殘廢等損害均屬強制險之保障範圍,基本上是肇事方之賠償責任

   雙方之保險公司僅係依強制保險契約代償。

2.可以將詢問到的換義眼費用及相關醫療支出一併求償,但應證明其必要性。

3.一般恢復期計算應由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載明。

4.關於減少勞動力之損害應依被害人之年齡、薪資、減少比例並扣除中間利息計算。

5.關於精神撫慰金應視被害人受傷程度及雙方之學經歷背景、經濟狀況決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Amber 103-09-18 23:56
1.由於弟弟等紅綠燈停止不動狀態下,對向汽車及一台雙載機車發生車禍,那台機車彈到弟弟的車導致車子損傷,但機車兩位並未碰到我車,但後方乘客好像因對向車撞上時有受傷,那經報警後,警方也說我們這麼無肇事責任,無需賠償但對方汽車機車保險公司需賠修車費用,但已經過了需久汽車保險公司表示還無法判賠,因為他們雙方談不攏要上法院,而且雙方車主也無意願解決次事的樣子,若雙方一直這樣那我們有什麼方法能夠請他們或他們保險公司盡快賠我們呢? 2.週二收到我們的保險公司來訊息表示,案號:xxxx Xxx您好,產險這邊有收到出險通知,對造於9/10來公司直接請求強制險,經同仁警局查證,保戶於事故研判無責,故不會有保費加費狀況,特此通知。 __(預約簡訊) 但週四收到週三發的函通知: 1.說明:我車在某某路口機車發生車禍,導致機車乘客某某體傷,本案經 xx派出所處理。 2.本案請求權人已依據汽車強制責任保險條款第十六條直接像本公司請求保險金,並依據強制汽車保險保單條款第五條規定本公司得在幾付保險金額範圍內,向加害人(我們)求償 3.特此通知 收到這函覺得非常不合理。 (第一)我們沒有肇事責任為何要賠?我們有去電尋問保險公司 保險人員表示由與依據什麼第三責任險什麼的,被害人有權向雙方要求賠償,那剛好機車那個人要我們賠!我們就要賠== 不合理 想尋問真的有此項要求嗎?我們被撞還要付錢..還是只是保險人員沒有查清楚? (第二)我們有跟他說我們是被撞耶怎麼說我們是加害人。他們也很誇張說歐 這我們打錯你就撕掉我們會在補一份給你們。那這個錢我們公司會付他,我們跟他說你幹嘛要付我們又沒錯,他表示又不是你們付是我們保險公司付啊?我也知道但你就代表我們啊。我們投保在你家付了是代表我們的錯啊,況且出險是否只要有理賠金額出去隔年保費就會提高?不知我的認知是對的嗎?如果確實有這條款,那他們也有說不會調高保費,我們可以請他發函留證明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9 09: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強制險的部份,只要有車禍事故都可以請求理賠,與肇事責任無關。

2、強制險的部份不會因為有出險就發生保費提高的問題。

3、您所述的相關概念是任意險的部份,保險公司的處理方式並無不妥,因此無須擔心。

 

 

 

 

Sha 103-09-18 21:51

今天在住處樓下牽車時被機車撞到,當下因為趕時間所以沒有請警察來,但對方有走過來跟我說不好意思後來就走了,後來才發現機車損毀的有點嚴重,牽到機車行也說維修需要幾千元的費用,我事後有請樓管調閱監視器並與對方聯絡,但對方一直不願見面,這樣該怎麼辦,因為我當下也沒有請警察來.

再麻煩您告訴我該怎麼處理比較好,謝謝!

您好,有對方聯絡方式的話,可以透過寄存證信函或是委託律師律師函的方式請對方出面解決,也可以向公所聲請調解

阿手 103-09-18 16:55

您好,

我家人於今年7月底酒駕,不幸與一部機車擦撞

剛好遇上警方巡邏,經吹氣後酒測值為0.33,

對方手臂挫傷機車擦傷

至警局做筆錄時,警方要我們最好在六個月內與對方和解

我們先給了對方一萬,然後幾乎每個月皆有打電話關心,

詢問近況時,對方總說手還有點痛,然後從不提要和解

九月中時,收到地檢署寄來的聲請簡易判決書,

經查網路,得知大約一個月會收到法院的簡易判決

請問,在未和解的狀態下,會判得比較重嗎?

如果寫悔過書給法官的話,會有所幫助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8 17: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所涉犯不能安全駕駛罪(即俗稱酒駕),係屬公共危險罪,故檢方乃係因為您已經超過酒測標準而駕駛而對您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與對方所受之受害無關,故縱使您已經和對方和解亦不影響。至於可和對方和解部分係您過失傷害之部分, 故若與對方和解且對方亦願意撤回告訴,則不會有刑事責任之問題。

阿手 103-09-18 22:28

感謝回答~

想再請問一下,如果6個月後仍未和解的話會怎樣呢?

和解的用意是指對方不能再提告過失傷害嗎?

那如果對方一直未要求和解也未提告,是指6個月後就不用擔心對方還會提告嗎?

還是有所謂的追訴期呢?

真不好意思,麻煩了~

 

*忘記提了,於聲請簡易判決書上有註明:對方未提告訴。

大頭 103-09-17 21:38

律師您好

因近期社區針對我們汽車停車停放機車要加收清潔費,不服者鎖卡,請問車位權狀屬於我們,我們真的就乖乖讓管委這樣亂搞嗎,是否可請律師們幫我解答應該如何處理,感恩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7 2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管委會有決議通過該規約,您不服,可於下次管委會提出修正案,若無任何決議通過該議案,該議案之合法性即有可議,可請求管委會說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7 22: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沒有經由規約或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管委會的行為就是侵害住戶權益。

2、本文建議可以檢附規約、管委會的決議、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供律師審閱,提供法律意見書,要求管委會改善。

拉衛士 103-09-17 09:29

花蓮市1名57歲林姓男子:今早九時許騎車從重慶市場要往南濱路垃圾場丟垃圾,行經南濱路時遭1名鍾姓退休警員開車撞上,林男被撞飛3米跌落路邊陷入昏迷,不料鍾男卻開車加速逃逸,還好有眼尖民眾記住車牌,鍾男被逮時推說:「原要投案,但腦筋一片空白,只想跑去躲起來」林姓傷者送醫後因顱內出血,拖了7小時後不治。 退休3年的鍾姓男子警訊時表示,只是輕微碰撞,沒料到撞得這麼嚴重,行車時遭汽車A柱阻擋,沒看到從左方叉路衝出的機車,撞上時腦筋一片空白,還曾停在派出所前考慮是否要投案,但實在太過害怕,嚇得躲到教會一直禱告。鍾男酒測值0毫克,訊後依過失致死罪嫌函送法辦。(王文傑/花蓮報導) 你好,死者是我的舅舅,目前肇事對方,並無誠意在民事賠償金上與我們和解,當初私下調解是以600萬賠償金協調,也有錄影存證,但至調解委員會時,卻突然後悔說沒辦法,對方又為退休的警察公務人員,身體有中風症狀,為何可以駕使一般駕使人車輛,而不是身心障礙車,車主又為肇事者的兒子,後方行車記錄器只有跟拍肇事車輛車牌號碼及肇逃路線,並無當下駕駛人的影像,又問處理的派出所,肇逃路線的監視器是否可以提供,警方卻說,那幾天監視系統都壞掉了無法提供,我們嚴重懷疑有頂罪的嫌疑,因為肇事者有停車在花蓮市軒轅派出所前方,派出所的監視器應該可以照到駕駛人。目前,正在協調中,肇事對方,毫無悔意,試問該如何處置……以上  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7 13: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敘述的頂替的問題,可以在檢察官偵訊的時候提出,並求檢察官就此部分進行調查,包含你說的派出所前的監視錄影畫面。

2、至於民事賠償的部份對方拒絕,則只能起訴或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處理。倘若對方有脫產之虞,則可以聲請假扣押

鳳梨 103-09-16 22:40

我(機車直行車)

對方(腳踏車分隔島迴轉)(未成年的小孩)

 

初步分析判決書出來了,

裡面內容

對方,腳踏自行車(慢車)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迴車前不注意來往車輛仍擅自迴轉)

我,限速50我騎60超速

我想了解一下,我跟對方的對錯比重,

因為我看到他突然轉過來所以閃避他,結果我腳被機車壓著拖行20公尺左右,左腳大拇指開刀,腳背,左膝,

左手嚴重擦傷

 

但而他卻沒有任何事情,只是腳踏車有壞掉

調解的時候家長也出來嗆聲我就是不會賠你任何一毛錢,我只是跟他拿醫藥費而已,他說要走法院就走!

不知這樣的初步判決, 我站的住腳嗎?

就您所述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言,該表僅是「初步判定」並不是最終結果,且兩人皆有過失之可能。

惟須注意者,若加害之未成年未滿18歲,該未成年人之過失傷害刑責恐有限;若未成年人有受傷,則您亦有可能涉及過失傷害

刑法第284條第1項: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

原則上如同陳大律師所述,

補充建議如您確認對方沒有受傷而您又欲請求賠償您的損害,

則您可以在二年內向對方及父母提出民事訴訟請求連帶賠償(少年事件不能附帶請求民事訴訟)。

請求醫療費用工作損失、增加生活支出、精神賠償等損害。

如您有委任律師協助辦理您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Gigi 103-09-14 21:48

想請問一下

如果未成年無照駕駛有戴安全帽機車綠燈直行車速很快

跟對向左轉三貼機車撞到

造成對方站在機車踏墊上的小孩死亡

兩個大人分別輕重傷

請問需要負哪些責任 賠償大約多少錢

有什麼方法可以減輕刑責嗎

因為是身邊的人而且很急不知道怎麼辦

希望可以請各位幫忙一下謝謝

您好,未成年無照駕駛撞到他人致他人受傷,小孩死亡的部分有可能涉及刑法上的過失致死罪;兩個大人輕重傷部分可能涉及兩個刑法過失傷害罪的刑責。行為人若是未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可以減輕其刑。至於民事責任上也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問題。這方面則可以與對方和解,尋求對方原諒,刑事責任上也比較能爭取有利的刑度。 若於台中地區有需要可來電討論,謝謝。

 您好:

原則上如余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關於賠償金額部分包含醫療費用、喪葬費用、傷者之工作損失、增加生活上之支出、

勞動能力減損、死者父母退休至死亡期間之扶養費用、精神賠償等。

精神賠償方面應視雙方之學經歷及經濟能力而定。

賠償金額可扣除強制責任險之保險金。

肇事之未成年人之父母也要連帶負民事賠償責任

如為位於北部地區且有委任律師需求,

可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5 00:12

同上面大律師所言,

高屏地區,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周佳穎 103-09-14 13:24

日期:9/13晚上約10:40

地點:經過台北市瑞光路2號前路上

施工放置三角錐可是三角錐並無反光也無放置閃紅燈,前30公尺也無告事前方又施工表示,導致機車煞車不及,因而摔車!

因當時機車駕駛與後座乘客手機都沒電,就去旁邊文德警察局備案,並且請警察去現場拍照排除現場障礙,留在警察局備案完,警察請我們先去驗傷後回請交通隊的人到現場開三聯單做筆錄,隔天警察說照不到施工單位的人!

請問我現在直接在去警察局說要神請國家賠償可以嗎.....?

需要準備什麼資料,什麼單位申請呢?

謝謝!

要先向台北市政府遞交國賠聲請書,並附上採證的照片、錄影、醫生證明等證據,如臺北市政府駁回國賠聲請,那再向法院起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您可以撰擬國賠聲請書載明相關當事人/事發經過/賠償金額,

並檢附照片/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單據/修車單據等,

再向台北市政府提出申請

如果台北市政府拒絕賠償或自您提出請求之日超過三十日不開始協議,

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超過60日協議不成立時,

您就可以向民事法院提出國家賠償訴訟

 

 

cat 103-09-12 21:28

事件發生經過有點複雜,所以敘述有點長,請見諒!

我在今年四月時行經一個沒有號誌燈的十字路口,被一台從速度很快的機車擦撞到我的汽車左前保險桿(他沒剎車是用繞過去的,但速度太快所以機車?到我的前保桿),我本想要下車理論,但機車完全沒有停下來,很快的騎走了,所以我只好離開。但是車子才剛離開而已(那時候已經快到路口的另一邊了)就聽到"碰"一聲,機車去撞到路邊店家在人行道上設置的不鏽鋼鐵桿,然後人和車都滑出去。因為當時已離開第一個擦撞點,也快到十字路口的出口,所以我把車停到路邊去,然後馬上去看那個機車騎士,也打了119叫救護車,同時請旁邊的路人幫忙打110報警,但機車騎士坐起來一直找手機,找到後卻不是報警而是打給朋友說"我出車禍來不及趕過去了!"。等到救護車句警察來來(這中間我又再打一次電話到119叫救護車,因為有一台救護車過去沒停下來),對方上車,我在現場等警察畫圖和丈量後,先到警局做筆錄(警察要求先做筆錄),結束後馬上到醫院看對方的傷勢。隔天也有到開刀房外面陪同家屬等開刀結果,也去了解和關心他的狀況,事後他住院我也去探望過他(他住院一個星期,因為醫生說只是加個固定,開完刀就可以復健了)。直到他出院後,車禍過了半個多月,對方媽媽打電話來問我怎麼沒有去找他們和解,還說我沒去探望他,但對方出院後馬上去台灣(我住離島)去看醫生做復健之類的,同時回學校上課,所以我也無法了解他的狀況。過一個星期,對方媽媽又打來,說我沒有要和解的意思,我說有,也已經請調解委員會協助,但他母親隔天又打來,說這種只要私下和解不用去調委會,罵我不會做人,沒去關心他們和探望他們,還說我害她被老公罵,說她不會教小孩,說我害他們家庭失合,支離破散...

後來到調委會時,對方沒到,他母親和一個民意代表到現場,並且開口要20萬,還說我保險賠的不算是我賠,而調委會的人也說我是沒有錯(車禍初步研判寫他支幹道未讓主幹道,我是未注意車前狀況),但是保險只有賠醫藥費,才幾萬塊很少,問我有沒有誠意幫對方多付一點(他車子是跟同學借的),我告訴他如果20萬那沒辦法,所以後來調解沒成功。

前陣子警察通知去做筆錄,說對方告我過失傷害,昨天收到法院的通知信函,說下星期要開偵察庭。

想請問,我被對方撞,對方還告我過失傷害,這樣我要負什麼責任?要被關還是?會留下前科嗎?

我的車子前保桿只有幾條不明顯的刮痕,對方因為車速很快又沒剎車,車子不穩滑倒後去撞到人行道上的鐵桿,車頭的殼全毀,車身刮傷,那我要賠償他嗎?

警察畫的現場圖,兩台車都離開肇事第一時間點,而且他摔倒的點和與我車子擦撞時的地點有一小段距離擦撞時他並沒摔倒,還很快騎走),他是撞到鐵桿後再滑去撞別的地方才受傷,那人行道上的私人立的鐵桿是否也要負責呢?

因為被這件事困擾很久,沒辦法好好工作,開車也常被旁邊騎快車的機車嚇到,感覺很不好。麻煩請替我解答,希望能早點順利的解決它,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9-12 21:45

您好!關鍵在於您是否有過失?有過失才有刑事過失傷害罪責及民事賠償責任過失的認定與現場跡證、鑑定結果及雙方的陳述都有關係,若不想有前科,應謹慎應對。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原則上如沈大律師所述,本所有多年辦理車禍案件民刑事訴訟之經驗,如您有委任律師協助辦理您的案件之需求,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阿海 103-09-12 14:32

在早上 此汽車 整台車停在機車道上 

當時過彎處 太陽過大 眼睛扎了兩下   並且閃避不急撞上了

請問在責任上 誰最大@@

 

因此這樣 受了傷害  多處挫傷 +上 右腳骨折 左手縫了 3針

對方做筆錄時 宣稱 要迴轉  此路段為雙黃線

 

求解@@

 您好:

如您已有取得交通事故聯單,則可先依上面之記載之時間申請取得現場圖和照片

以及警方之初步分析研判表,如果其上有載明對方之肇事責任

則您就可以於車禍發生後6個月內先向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檢察官起訴後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鄭瑞崙 (鄭律師) 103-09-12 15:16

您好

依來信詢問肇事者疑似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9條第5款規定、 第56條第1項第9款規定

因肇事者之駕駛行為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已有過失,至於提問者可能也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可能,因此在鑑定責任上可能也有過失,但刑法上不管過失的多寡只要有過失就有刑事過失傷害的刑責,只是在論刑及民事賠償上會有減少的問題,但刑事責任上仍需負責,本所之前有處理過相關案件,可來電07-3346331或eamil洽談allen@jywin.com.tw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49條

汽車駕駛人迴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或隧道標誌之路段迴車

二、在設有禁止迴車標誌或劃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或禁止變換車道

    線之路段迴車

三、在禁止左轉路段迴車

四、行經圓環路口,不繞行圓環迴車

五、迴車前,未依規定暫停,顯示左轉燈光,或不注意來、往車輛、行人

    ,仍擅自迴轉

56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
    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併排停車,或單行道不緊靠路
    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違規停車
汽車駕駛人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未依規定繳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
知駕駛人於七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處新臺
幣三百元罰鍰。
第一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
員,應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如汽車駕駛人不予移置或不在
車內時,得由該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
人員為之。
第一項第十款應以最高額處罰之,第二項之欠費追繳之。
在圓環、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
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
行規定汽車停車處所。

 

 

阿海 103-09-12 22:36

不好意思還想請問一下

 

因為 去問了交通局  他們說我的責任比較大  但是 我卻不理解的是 今天他因為想要迴轉 而停在機車優先道 導致我車禍 

他還未迴轉 車子直的  筆錄上說是 他準備回轉  此路段為雙黃線

也不曉得視線不加是如何算的 今天因為過彎被陽光閃到眼睛 而來不急閃避他的車輛  當時他停在機車優先道 以佔滿此道

旁邊道路有貨車正要經過 車速也比我快 所以我才往機車道上騎

我想請問 這樣只能提出 過失傷害嗎@@  那無法工作工作薪資  能向對方 拿嗎

Neil 103-09-11 13:15

在經過一個路口已經在右轉彎過一半,被一台機車從右後方撞上右後車門,對方撞上之後馬上移車,我沒有移動,之後對方有酒駕0.12,對方不私下和解,我車門凹一大塊,他機車有小擦傷,對方腳也有小擦傷,警察還警告我說對方可以告我傷害,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1 14: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似乎是對方沒有注意車前狀況而發生事故,倘若您沒有其他違規,應該無須過於擔心,但是是否有肇事責任,還是必須依據現場圖、照片及初步判定表做判斷。

2、倘若您有肇事責任,則因為只有對方有受傷,因此只有您有刑事責任

3、本文認為,本件的情節算是相對比較輕的,您可以在認為妥適的情形下與對方和解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1 20: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一個月內,警察會做成初判表並初步分析雙方是否有肇事責任,故建議您待初判表出來後,判斷是否與對方和解

cat 103-09-11 12:50

請問 機車強制險原先給朋友資料要加保國泰公司 後來朋友沒從事這方面工作!我在強制險到期後將近一個月 想起來強制險的事情 詢問朋友 朋友才幫我加保強制險!最近才給我加保資料!卻發現 對方給的東西 不是我原本講好的的東西…保險公司不對、保險內容不對、跟保險公司加保的人我更不認識!詢問朋友 卻被告知 有確認車主資料代表全部確認(包括投保內容)於是投保到第一產物保險

問題在於 我並未告知 可以投保到第一產物保險 並未告知要加保傷害

並未告知 可以擅自處理我的個人資料 隨意給他人加保

朋友姓許 第一產物保險公司查詢到 當時要代替投保強制險的是一位林金x

試圖跟對方講清楚 又避不聯絡

請問 這件事情是否已經觸犯偽造文書及洩漏個資

我應該怎麼處理?要提告 應該向什麼單位提出告訴?

這要看當初你們是怎麼約定委任對方代為處理強制保險,如果對方踰越你們的委任約定範圍,那就有偽造文書背信,目的外利用個資等問題,所以重點在你們之間關於委任代辦強制險的約定內容為何,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筱紫 103-09-11 03:37

之前有用機車向A當舖借款,但因為一些問題導致無法如期繳納,但無心逃避。

如果想用同一台機車向B當舖借款,請問這樣有辦法借嗎?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9-15 13:35

你還沒跟B借之前,你的機車早就被A賣掉了...

Kimi 103-09-11 01:12

您好,以下問題想請問:

朋友前幾天把手提包(裡面放有錢包)放在機車上忘記拿就離開了想到時回來拿,錢包裡的錢已經不見了報警調閱監視器,有看到嫌犯,雖然五官不是很明顯,但特徵『禿頭』,且走進了自己的家裡,幾分鐘後監視器拍到嫌犯將錢包拿回來放回手提包內。
警方告知朋友,有打電話到嫌犯家中,但一直沒聯絡到人,到嫌犯家中也沒找到人,隔幾天警方通知說有聯絡到嫌犯,但他不願出面說明,警方沒有辦法抓他,只能等他出面說明,並且會寄出到案通知書請他出面,第一封20天內沒到,再寄第二封,都沒到才能抓人!
想請問真是這樣嗎?警察能做的真的只有這樣嗎?
是否有什麼瑕疵?或建議我們能如何處理?

 

懇請賜教!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1 10: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可以報請檢察官開拘票。

2、倘若員警持續拒絕處理,可以先行取得報案聯單後,直接向地檢署提起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 ,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ing 103-09-10 22:43

想請問,有關擔任機車車貸保人,由於當事人最後兩期未繳款,由保人清償,那保人是否有權利去申請把車收回?那該如何申請?

另一個是 若是有本票去法院申請本票裁定,那是需要到當事人戶籍地的法院申請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0 23:19

 您好:

1.由於你是「車貸」的保人,所以你代車主清償兩期的車貸後;

  你應是向車主請求你代償的車貸金額,取得勝訴判決後車主如仍不還錢,才能去強制執行車主的

  機車;除非你們當初的保證契約就有特別約定代償車貸後,機車所有權移轉給你的條款。

2.本票上有寫發票地或付款地嗎?若有,向該地法院聲請;若無,向被告戶籍地法院聲請

謝謝

 

 

Elaine 103-09-10 11:46

我有一個朋友,騎機車時,對方是開車,副駕駛座沒有觀察後方是否有車要過去,直接開車門機車無預警就撞到了,車上的人,沒有等到警察來,擅自把我朋友的機車移到別的地方,還一直強調說保險公司會處理。很讓人懷疑是不是公家機關車子

等到警察來時,警察沒有聯絡交通隊的,也沒有做相關紀錄,就直接開通知單叫我朋友禮拜日到警察局作筆錄,因為我朋友當時撞到已經頭暈說不出話來,有叫救護車,送到醫院,可是警察居然也不問要家醫院,就開通知請他禮拜日去警察局作筆錄

試問警察一般不是還會問,送往哪個醫院,會前往醫院跟傷者作筆錄嗎?

可是警察到事故現場,並沒有做任何動作,只開通知請我朋友禮拜日到警察局作筆錄,想請問說警察這樣做是否有疏失

擅自移動是不是也有罪??

 

 您好:

如果現場有證人監視錄影可證明是對方過失車門導致您朋友受傷

縱使機車被移動還是有機會可以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罪告訴

並於檢察官將對方起訴後對其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如果您的朋友不方便至警局作筆錄,可以請警察到醫院現場製作

擅自移動應僅構成交通違規之行政處罰,應無刑責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Elaine 103-09-10 14:39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現場有證人監視錄影可證明是對方過失車門導致您朋友受 ... (恕刪)

撞到時,警察有來跟肇事者做筆錄,但我朋友因為撞到在地上無法做筆錄,得送去醫院,但警察連問都沒問說他在哪家醫院治療,就開個通知單,請我朋友9/14到警局作筆錄,而且警察到事發現場也沒請交通隊來做鑑定,只是很單純的作筆錄量完酒測就走人,那警察這樣做是否有疏失?

Alinda 103-09-10 11:41

請問一下,目前在一樓開店,因騎樓機車停車方式與樓上住戶喬不攏(已爭執幾年了),9/6零晨被砸店,並被打傷,當場有人證,也有片段傷人錄影,9/6晚上也已驗驗傷(挫傷),這樣可以直接提告嗎?該怎麼提出告訴呢?去警局還是?我們需要蒐集哪些有利於自己的證據呢?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可擷取錄影,準備好證人,具狀向對地檢署提告,之後起訴後,再提附帶民事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您可將現場被砸店之情況拍照存證並列出損害物品清單

並將驗傷單、錄影光碟及證人姓名地址整理於刑事告訴狀中

於六個月內向警察局(要取得報案三聯單)或地檢署對對方提出毀損傷害罪告訴

檢察官起訴後即可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律師近期即曾承辦相關被砸店及傷害罪告訴案件

如您有意委託律師協助辦理您的案件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0 14: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錄影畫面證人驗傷單等證據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傷害毀損告訴。附帶一提,該等案件為告訴乃論罪,故有六個月的提告限制唷。最後,若該案應檢察官起訴後,即可提出附帶民事損害賠償,請求對方賠償相關損失。

peter 103-09-10 10:07

您好,我是新竹市民,今天早上有一台黑色豐田車主8點多在公道五路橋上違規,從汽車道突然轉向禁止變換車道線(雙白線)變換機車車道行駛,造成我們這些機車車主差點剎車不及。經過我向對方按喇叭警示,對方不但沒有放慢速度,反而加速超車,然後停下來、下車對我怒吼"馬的~~你有什麼問題啊~~馬的~~你有什麼問題啊~~王八蛋!!" 本身機車沒有行車記錄器,無法舉證該項上述言行。
當時是上班時間,橋上汽、機車車主眾多,請問我可以向警方提告公然侮辱嗎?謝謝!

您好,對方於公開場合對您辱罵的行為已經構成公然侮辱,可具狀提告,若無錄音錄影證據,有其他證人作證亦可,建議直接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會比到警察局報案有效率。

oscar 103-09-09 16:28
律師好:  小弟於103年09月07號凌晨,因貪杯騎乘機車被臨檢到(未肇事、初犯),酒測值0.56。 當晚就被拘留到警局於隔天送至台中地方法院檢查庭羈押,當日檢察官即詢問後釋回;  1. 我要如何知道我的判決? 及罰緩? 罰緩金額大約是多少?否可分期? 如何申辦? 2. 罰緩的部分,是否可以申請替代服務? 若可,該如何申請? 4. 是否可以寫悔過書或是其他方式? 不要有紀錄 5. 會吊扣駕照?

煩請律師解惑,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9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酒駕初犯,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緩起訴聲請狀,請求緩起訴處分之,並表明願意悔意及願繳納相關公益基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oscar 103-09-10 08:49

謝謝顏律師的回覆,

但我還是有幾個問題需要請教:

1. 是否要等判決書出來後再作緩起訴聲請? 緩起訴是否代表無前科紀錄?

2. 委任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的費用? 撰寫完畢後,是否會代為送件?

3. 狀況最差會是如何?

 

宏義 103-09-09 13:15

我方在醫院要出醫院停車場,在停車場出口之T字路口(即一般道路非醫院內道路),由南向北停等東西向車輛(雙向道)(即T字頭部那東西橫向道),左方由西向東之車道(只有一快車道、一機慢車道,各佔距一半路面,機慢車道與快車道同樣寬度),有三台轎車(目視無機車),因此看第三台車一過車頭即緩速前行(時速不到5KM/H),預過由西向東車道左轉入由東向西之橫向道,卻遇一機車行駛於前述第三輛車後方車道內側,我急踩煞車車頭前車牌與右側保險桿些微與對方機車擦撞,對方車速過快(由西向東),機車直線向前滑行20幾公尺,對方應是早就看見我方車輛於路口緩慢開出停等(停等時車頭前輪前緣已到機慢車道白線,及車頭前半部已過白線,停等約7、8秒),因未看到行駛於快車道內側機車(因機車行駛於快車道,前方有三輛轎車擋住我方視線,無法看到機車行駛於快車道內側),機車因趕時間欲強行由快車道內側通過而發生擦撞
問題:
1.於T字路口,我是右方車,對方是左方來車,是否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2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相對於左方來車,我是要過對方車道(由西向東之車道)後,再向左轉入由東向西車道,這樣是否算雙方都是直行車,對方是否應先讓我先行,應我方車頭已超出白線,並停等7、8秒,看沒車才過,不知快車道內側有輛機車擦撞到?
2.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2項:「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 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對方見我車停等未讓,且行駛於快車道內側減速,導致我看不到他而發生擦撞,是否他應主要責任!?

3.如此案例,雙方肇責均應各分攤多少比例!?我方於路口停等約7、8秒(車頭前輪前緣已達白線),且目視無來車狀況才緩慢開出,撞到對方快車道內側超速機車,這樣我方仍需負肇責嗎!?

廖淑華 (廖律師) 103-09-10 09:26

可先聲請車禍鑑定鑑定結果會有初步之責任判定。

阿翔 103-09-08 00:50

律師你好

我對法律不熟想請教ㄧ些問題

小弟前幾天與ㄧ部小客車發生擦撞當時是他違規右轉

騎乘機車可是我酒測0.48

對方沒怎樣我自己受傷我又初犯

請問罰金大概是多少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8 08:46

會判多重,真的不清楚耶,因為每個檢察官、法官的個性不一樣,

也不知道你會分到哪個法官或檢察官的股。不過可以確定的,

應該都可以易科罰金解決。

建議你向檢察官聲請緩起訴處分。

高屏地區若有需求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您好:

原則上如邵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您亦可於車禍發生6個月內向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

並於檢察官起訴後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8 20:20

您好,因您有受傷,若依據初判表判斷對方也有過失,則可向地檢署提告過失傷害。又因檢測值已經超過0.25,故有不能安全駕駛最之問題,然因您為初犯,故可嘗試向檢察官認罪並聲請緩起訴。 

愛睏 103-09-07 21:41

在晚上8點多的時候

對方從對面雙黃線上走過來

機車沒有超速 也有開大燈的話

請問這大約要怎麼處理  誰的責任比較重

我跟對方目前只有輕微的擦傷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7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警方在車禍發生一個月內,會就車禍之雙方是否具有肇事責任,作成初判表,即可初步評估雙方之責任歸屬,若對初判表不服,亦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

又若具有肇事責任,則係屬有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之過失,故若有受傷,即可向地檢署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Allen 103-09-07 02:32

您好!

上班途中,我方機車與對方汽車同為右轉彎方向,我方因為前方右側路邊汽車起駛跡向而稍左閃停車,不慎遭後方追上擦撞,造成左側車身受損,腳部被輾過骨折,有開證明,休養三個月。對方則右前車頭受損。

因雙方和解金額不合,而我方聽取保險公司人員建議申請肇事鑑定來分肇責,對方有提供行車紀錄器。

鑑定意見為,不詳車號自小客車駕駛("疑似"xxxx車號),路邊起駛未讓車道上行進中之車輛先行,為肇事原因。

我方因閃避路邊起駛之小客車左偏時,被後方擦撞,無肇事因素。對方因措手不及,無肇事因素。

發生時,警察有說明跟前側方無關。鑑定後,警方也無法因"疑似"車號查出主因車輛。

現在情形是對方收到鑑定結果後,保險公司和肇事者對我方採取不予告知不理賠。與我方受傷期間無慰問的處理態度一樣著實惡劣。

雙方如無肇事因素,警方也無法找出肇事主因車輛,對於受傷而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是否能對無肇因素卻使我方受傷的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也就是變成兩方的責任

提告刑事民事上對方會無過失而不用賠償嗎?而我方會成為誣告對方嗎?

 

感謝您的回答!

車禍鑑定後,都會判定肇事主因,責任歸屬,不會雙方都沒責任提告後會送鑑定,如對方沒有過失,那他不會有民,刑事責任,但也不會因此成立誣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依您所述之鑑定結果已見並非係因目前雙方之因素而造成車禍

因此即有必要找出該不詳車號之自小客車駕駛("疑似"xxxx車號)方能究責,

建議您可以正式向警方報案(應取得報案三聯單)請求警方協助調閱附近路口或店家之監視器

或自行努力尋找附近商家之監視錄畫面

並向該肇事逃逸車主提出相關刑事告訴(肇事逃逸罪、過失傷害罪)並請求民事賠償

否則法院也會尊重鑑定結果而無法使無肇責之人負過失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7 16:13

您好,所謂之過失傷害過失,乃係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故若初判表中查無過失責任,且經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後若仍認定無肇事責任,則無法提出傷害告訴。故建議您調查或聲請調查第三台車之相關資料,以釐清造勢責任之歸屬唷!

eva 103-09-05 21:58

我是機車直行,中間是雙黃線,對方是行人從對向車道突然衝出來要穿越馬路,因為她太突然衝出來,我看到就已經撞上他了。距離前面的紅綠燈還有20公尺,警察有開一張罰單給他,因行人違規。請問這樣的情況是不是也講路權?還是就一定是機車的錯?

 

 

 您好:

車禍事故鑑定重點確實會討論路權問題,

但有時法院或檢察官的認定仍會考量是否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之過失情況,

如果有證據能夠證明您確實是因對方突然出現而不及反應才造成車禍

則很有可能可以排除您的過失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5 23: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行人違規穿越馬路,此部分就車禍事故理應有肇事責任

2、至於您的部分,倘若對方是突然闖越而閃避不及,則似無肇事責任

3、本文建議您應該先行取得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現場圖等以利判斷,倘若對於初步判定表不服,則可以向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5 23:20

您好,警方會於車禍事故一個月內,就肇事責任作出初判表,上方會有雙方各自是否有肇事責任及如何有肇事責任,若對初判表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 

MONEY 103-09-05 14:36

事故發生在一陸橋機車道,因對方感覺無法安全駕駛,故我先閃避前車,讓他不在我正前方防止追撞,但是在我接近之後他突然左偏,導致我閃避不及形成擦撞。雙方都有受傷。前車酒測值0.08。雖未達標準,但是車鑑會表示酒駕完全無責任,由後車負全責。此判決是否合理??

後來對方要求賠償所有的業務損失,包含開店成本。在法官判絕有賠償全部營業成本的案例嗎??

回覆 MONEY 的發言內容:

事故發生在一陸橋機車道,因對方感覺無法安全駕駛,故我先閃避前車,讓他不在我正前方防止追撞,但是 ... (恕刪)

您好:

車禍無絕對的對錯,若對鑑定報告有疑問,可再送交大或成大等鑑定機構做鑑定

另外賠多少是由當事人能舉出多少證據來說服法官,並不是對方說了我方就要照單全收的。

希望能幫的上一點忙。 

MONEY 103-09-05 17:46
回覆 陳國瑞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MONEY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律師不好意思,對於您回覆之建議,相當感謝。我會尋求其他鑑定會幫助

對於律師您怒刪主文之原因??小弟無法理解,是因本文沒有參考價值?抑或其他問題導致律師您怒刪本文??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5 19:49

刪文是系統設定的問題,引用全文他也只會留一行。

成大或警大印象中鑑定費用為數萬元,

又警大僅限定車禍致死案件而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初議及覆議鑑定過後警大才願意收。

因為警大無法負荷太多案件,所以有很嚴格的鑑定限制。但是還是一下就滿了,

他就會退件。警大的鑑定報告是一本,不像有的單位是壹張。

以上僅供參考。

SJ 103-09-05 10:31

您好, 在無號誌路段的斑馬線上, 對方騎乘單車從人行道穿越馬路, 我方行駛機車在四線道上順向中線偏外側(兩道對向, 兩道順向), 就是接近人行道的中線,發生擦撞, 已經申請初步分析表, 表上寫對方慢車行駛人行穿越道, 我方涉嫌行駛無號誌路段, 未依規定減速(自稱40~50km)。想請問這樣的肇責哪一方比較大, 之前交談的過程, 對方有提到希望我額外賠償(已用第三人責任賠償對方醫藥費, 我方所有費用皆自行負擔), 目前雙方打算私下和解, 礙於對方小朋友傷得比較嚴重(骨折, 牙齒神經受損), 我方全身多處擦挫傷, 傷重比例讓我有些顧慮。
另外補充說明一下現場環境, 車禍地點前後不到一百公尺皆有有號誌的行人穿越道, 且我們行駛方向為綠燈, 兩項都有來車, 沒有紅燈的問題,  還有就是對方單車未裝置夜間行駛的閃光燈或反射鏡, 未攜帶安全帽, 不知道這部分有無幫助, 供您參考, 等候您回覆, 謝謝!!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5 20:11

我想可能雙方皆同為肇事因素。各負一半的責任

以上只是推測,實際情況要看鑑定委員會之鑑定報告為準。

SJ 103-09-07 12:00

您好, 謝謝您的回覆

朱朱 103-09-05 09:04

你好

我是6/28號騎機車在路上不小心撞到一個婦人,他輕微撞到頭和腰而已,至今過2個多月了,前幾天他兒子打來說我們很沒誠意都沒打電話來關心,我明明就有打好幾次電話給婦人有時候他都沒接。

最近的一次通話他說他想要求我賠他60萬,但我還是學生根本也沒這麼多錢,而且婦人說要我賠他沒有工作薪水,但是出車禍當天他跟我說他是家庭主婦沒有在工作車禍那時他人其實也沒怎樣硬要住院說他都一個人在家沒人照顧他 現在又爆出有工作是怎樣???還說要我們幫他付3個兒子上學的學費(心裡想說那兒子要不要我幫你養阿),婦人自己還跟我說他去馬偕看醫生醫生說他沒病也沒怎樣不讓他看醫生,醫生都說他沒事了他是想要敲詐我嗎?獅子大開口嗎??

他這樣的要求我可以不要跟他和解嗎??拖過6個月後會怎樣??
第三責任險會陪他的醫療費吧???那我還需要賠償他什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針對對方的要求,您可以先聲請透過調解委員會來調解,由調解委員介入或許才能協調到雙方均可以接受的金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回覆 朱朱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我是6/28號騎機車在路上不小心撞到一個婦人,他輕微撞到頭和腰而已,至今 ... (恕刪)

凡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此乃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之基本概念(參見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在一般車禍事件中,受害人可請求賠償者,包括「財產上損失」(例如參見民法第193條第1項規定)及「非財產上損失(亦即慰撫金)」(例如參見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而依照我國民法規定,損害賠償係採「完全賠償原則」,被害人就「所受損害」(亦即財產上之積極減少)或「所失利益」(亦即財產上之消極不增加)皆可請求賠償(參見民法第216條第1項規定)

jing 103-09-05 02:34

您好,

這兩年內我不斷的受到騷擾,兩年前起初對方以mail的方式表達感情,我也明確的予以回絕。礙於職場,只能依舊保持同事關係,過約半年對方某天一直打電話

並傳簡訊,表示想聊聊。我沒回應,該日晚上十二點對方尋通訊錄找到我租屋處,並簡訊告知在樓下,而且在樓下酗酒,不斷的打電話簡訊。還簡訊告知我的車牌並放置東西在機車

之後反應公司,雖公事上告誡與我保持距離,但效果不彰。對方約過一段時日就會在傳簡訊或紙條。

兩年多來一直都這樣,在外租屋我也相當擔心人身安全,是否有其辦法可停止這樣行為?或管道

真的精神壓力很大  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05 09:07

您好~

請您速向當地警局報案,該名同事已涉犯社會秩序維護法不得騷擾他人之規定,且有觸犯刑法強制罪之疑慮。

向警局備案後,如仍有到你家騷擾之舉動,則可請求警方到場協助。

以上 謝謝

jing 103-09-05 14:06
回覆 何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請您速向當地警局報案,該名同事已涉犯社會秩序維護法不得騷擾他人之規定, ... (恕刪)

律師您好,感謝回覆。在租屋處酗酒已去年六月的事了,但我有證人為同事及室友,至今仍有簡訊騷擾,這樣是否還可備案?當時原打算報警處理,但通知公司後公司表示先暫緩,他們會處理,這樣是否也構成職場騷擾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5 23: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內容涉及性騷擾或是恐嚇罪嫌,您可以提起性騷擾申訴或是依法提起告訴。

2、倘若對方來電、簡訊頻率過高,此部分可能涉犯強制罪,您可調閱通聯記錄及保留簡訊,依法提告

blu 103-09-05 00:02

晚間時分我方騎機車正常行駛於有分向限制線之四線道外側,對方為行人突然由路旁走出,因距離過短反應不及發生車禍騎士全身擦挫傷行人因已60多歲較年長不幸成為植物人狀態。警察初判表騎士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4條應注意未注意;行人第134-3條違規穿越道路。我方願意聽從調解會建議金額和解,對方卻獅子大開口不願聽從調解會委員建議,因而進入訴訟程序。

過失傷害刑事庭開庭,我方表明已注意並採取閃避動作但仍未能避免,爭議點在我方有無過失,待鑑定鑑定檢察官表示依法對方被告必須親自到庭,而非律師代為出庭,對方律師說明對方被告已無法出庭。審判長說明對方已宣告免刑,繼續對對方提出告訴在法律上無實益,並建議對對方撤告(但對方並不願撤告),以免案件卡在此處,無法進行下去。法官及對方委任律師皆說明刑事撤告對將來民事求償權益不受影響。請問此狀況該撤告嗎?若撤告,該如何爭取民事上的權益?無法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告訴的話,是要待移往民事庭審理時再提出求償親額就好?需要付民事裁判費嗎?

謝謝!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5 20:07
第 294 條
(停止審判(一)-心神喪失與一造缺席判決(一))
被告心神喪失者,應於其回復以前停止審判。
被告因疾病不能到庭者,應於其能到庭以前停止審判。
前二項被告顯有應諭知無罪或免刑判決之情形者,得不待其到庭,逕行判
決。
許用代理人案件委任代理人者,不適用前三項之規定。

現在被告變成植物人,所以要停止審判,除非他意識回復。
刑事附帶民事部分,要等刑事判決有罪後才能附帶民事
但是刑事無法審判,所以不可能附帶民事判決。
民事要告,只能自行去民事提告,並負擔裁判費用

砂城小布 103-09-04 23:52

您好:
2014年8月19日下午約5點左右,我在台東馬亨亨大道的自行車道騎自行車去體育場跑步,速度不快往市區的方向騎去,還沒到貓山的一個沒有紅綠燈的十字路口上,原本騎車我都向前看,十字路口時我右看注意一下快車道有沒有車子轉進巷子,原本我確定我前方沒機車,當我右看在轉回來時,前方就出現一台機車在我車道的正前方上,就不小心撞上了他車前方,那老人家向左跌倒!
我也跌倒,因為從他車前方往左側跌倒..所以左膝蓋有點撞傷,左手肘一點擦傷,那老人家也往左跌倒,那老人家是從左邊的農路騎機車出來,在轉角的地方有鐵做的圍牆!
看他老人家跌倒,我就不顧自己也受傷,幫忙把它機車扶起來立起來,他看一下自己的傷勢是左膝蓋跟腳踝一些擦傷,自己站了起來走去機車上坐著,他說他沒帶手機,要我幫忙聯絡他家人,我也好心想說他老人家或許需要家人來幫忙一下,結果家人來了,就聯合起來就說是我的錯,跟我討要錢,我看老人家擦傷想說趕緊去擦藥,我就好心給1000元讓他們趕緊帶老人家去看醫生擦藥作一下處理!當??下我是覺得因為小事人也都沒怎樣,他機車因為傾倒外殼稍微擦傷,我的腳踏車也沒事,也就沒報警!現在對方的兒子之後看完醫生還去報警處理,要我們負責機車醫藥費,好像責任都在我身上,硬是說我騎腳踏車去撞他的機車,而我是騎在我的自行車道上,速度也沒很快。
我們請自己熟識的車行去修理車,對方連一些右側舊的擦傷也想要算在我們頭上,唉~~~變成騎在主幹道自行車道上的腳踏車的要賠農路騎出來的機車??他硬說他停在那邊我去撞他,我不喜歡與人爭辯,但是馬亨亨大道分隔島那麼大,停在分隔島那就行,幹嘛停在自行車道上??
之後我有去警察那邊了解一下狀況,警察事後拍照,說雙方都有責任,照機車擦傷的狀況以及地上的刮痕說他也是行進中,但是機車被我腳踏車撞到的部分也有損壞,警察說我的速度也不慢,但是我騎腳踏車能多快,我的腳踏車是ㄧ般的登山車而已,而且我腳踏車只有倒下一點刮傷跟齒鍊脫落,沒有損壞。我也不是專業在騎車的人,只是平常會騎車去體育場跑步在騎車回家這樣子而已。

現在我已經當下有先拿一千元給對方去看醫生,還有答應要幫他修理機車,但這是道義上看著對方老人家又說自己很窮,才想說幫忙。現在對方的兒子打電話來說要討論一下事後事宜,說車子修好了,人的部分要怎麼解決?警察也說雙方都有責任,我也有受傷,只是我覺得只是小擦傷沒啥大礙,就沒去看醫生擦藥,現在怎麼都變成事我的責任。請問一下我要怎麼保護自己,不想讓對方當作提款機?
沈恆 (沈律師) 103-09-05 07:59

您好!若雙方都有過失,則應依比例賠償,不會是您單方的責任;另外,若沒談妥而您有受傷的證明,您也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b 103-09-04 21:19

您好

事發當天,我本人騎機車行駛於直行車道,突然被後方客車撞,有報警,警察到場後,我先坐救護車離開,對方確定酒駕酒測值0.80,而且是5年內也有酒駕累犯。我本人診斷書是寫多處挫傷,建議在家休養二週。受傷至今已逾五天,對方完全沒有聯絡我。我已申請調解委員會協助處理,想請問,我大概的求償方向是什麼?和解談判過程中,我有什麼有利的求償條件?對方如果不賠償,我可以採取什麼動作?而他可能會有什麼刑責?

 您好:

1.您可以向對方請求醫療費用、精神賠償工作損失、車損修繕費用

2.因為您有受傷,可以告對方刑事過失傷害罪讓對方有刑責壓力。

3.對方如果不賠償,您可以在6個月內先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普通過失6個月以下徒刑、業務過失1年以下徒刑),

  待檢察官起訴後,再向其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edwin 103-09-04 14:44

請問民法第487條之1所謂的受損害範圍,有包含員工自有財產上(如車輛,機車,電腦)之損害嗎?

還是這裡的損害,一定是屬於職災上對於身體或是健康上的損害?

陳彥彰 (Jeffrey Chen) 103-09-04 18:19

Edwin 您好:

關於民法第487條之1規定,受僱人所受損害者,並不限於身體之損害,也包括財產上之損害,然而是否可以請求,必須符合不可歸責於您所生之事由,且原因發生與損害之產生間必須有因果關係,這是法條之規範,若符合上開要件,不論雇主主觀上是否有故意或過失,您都可以根據該條向您的雇主請求損害賠償。但是,在請求前應將證據準備充足,在實務上最難的部分是如何舉證不可歸責於您的部分。

以上簡略回答,若需要進一步了解,歡迎來信或來電洽詢,亦可備妥資料至本所諮詢,感謝您! 

eggegg 103-09-04 09:48

日前有詢問過車禍事宜,目前機車已經修繕好並已經簽回,但肇事者及保險公司遲遲沒有與我連絡和解事宜,想請問這樣我是否需要主動去和對方連繫?還是只要等對方和我連繫就可以?

另外,因車禍所受的傷需持續看診,那和解之後,看病的部份又該向誰求償呢?

鄭瑞崙 (鄭律師) 103-09-04 10:35

 您好

過失傷害必須於知犯罪嫌疑人時起6個月內提告刑事

所以對方如果在六個月內都不理睬你也不願賠償

建議你先於車禍發生日起6個月內先提告刑事,以免逾越告訴期限

至於和解部分等提告後再慢慢談也不遲

和解金自然要計算整個受傷診療的過程需要花的費用

謝謝

 

回覆 eggegg 的發言內容:

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的罪,從案發當天起算得在六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才行。對方若拒絕賠償你,你可以在兩年期限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向肇事者求償

希希 103-09-04 08:26

您好,我想請問,我在8/24號跟男友開車誤紅燈撞到機車駕駛,後發現有叫警察過來處理,但因為是男友開車,他非台灣人,所以情急之下我跟警察說是我開車的,但是警察之後調監視器發現我說謊也做了偽證,說我犯了偽造文書罪,筆錄做完就說要等法院通知,請問,我傳票還沒來,可是我下個月要出國3~4個月,這樣有影響嗎?會不會到時我還要返國??

ps:車禍部分已經跟機車駕駛人合解了!

1. 如果目前沒有限制你出境  那出國應該是不會有問題   2.但需要注意將來檢察官還是會再傳喚你 如果真的無法到庭  需要辦理請假  否則檢察官是否權限可以拘提你的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來事務所討論

 

您好

不用擔心

你可以打給該股書記官

跟他說一下

可以延期開庭的

或者請律師協助你也可以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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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小菲 103-09-03 22:38

今天跟男友外出走走,他被警察逮捕了,原因偷竊他人機車,目前被移送地檢署,警察說被判刑8個月左右,我想請問有什麼辦法能夠讓他可以無罪釋放?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3 22:51

依你論述的情況,應該是判決確定後執行科因未到案發布的通緝

如果是判刑確定,而宣告刑八個月,通緝到案原則上就是發監執行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4 14: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認定您男友確有竊盜之行為,也是法院就認罪科刑為判斷,並非由警察判斷。若您男友無前科紀錄,建議您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得被害人原諒後,向檢察官聲請緩起訴,或於檢方起訴後,向法院請求緩刑或從輕量刑(若判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而不須被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