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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琪 103-07-24 02:10

我2月初在FB跟某賣家以19000購入相機,收到錢後沒幾天就封鎖我避不見面消失徹底,尋求賣家朋友給我他的連絡方式他朋友都置之不理,賣家還在臉書po文說"誰敢給任何不認識的人他的電話就死定了等字眼",直到我跟賣家朋友說我有賣家的地址聯絡方式等,賣家才立刻解開封鎖主動聯絡我,並告知會還錢,只是目前沒那麼多錢希望我給他時間,我也不想刁難他所以叫他自己訂個時間,賣家說4月底會還完,(每次還錢都一直拖,要不然就說沒錢,要求他出來簽切結書,還說他8-22點都要上班沒時間,但期間卻一直上夜店),到了6月中才還8000,直到現在卻消失不見,怎樣都連絡不到他。
請問我該怎麼辦,還告得了詐欺嗎?還是只能民事債權不履行?

若告這些   需要支付任何費用嗎?     如果要能要求對方支付嗎?    這種事件要多久才能拿回錢呢?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7-24 13:47

1.FB購物沒有保障!!!

2.建議您把當初購物的對話記錄、對方提出的還款時間等等記錄保存好。

3.假設您知道對方之住址,先寫個存證信函給他,內容包括,您何時向他購買相機、何時匯款、金額、以及對方收到款項後之動作(沒寄貨品、封鎖FB、不理您等等)、最後要求對方幾日內跟您做回覆。

4.假設不知道對方之住址,直接報警,說你買東西有匯款,賣家沒寄東西給您。

以上,第3點,花存證信函的錢,對方有可能會有一點壓力;第4點,省錢,處理速度比較慢。最後,找律師提告,花律師費(不便宜),有效率。

小棋 103-07-24 01:57

我們是醫療糾紛所引起的紛爭,卻演變成債務糾紛,也就是醫院去告我們支付命令,問題是法定期間,我們完全無收到支付命令,雖然去閱卷有送到戶籍地,但並未看到兩聯通知單,轄區派出所也沒告知,就這樣我們失去了法定期效陳訴期,醫院如同趕盡殺絕的要法院查封我們房子及所有動產,包括媽媽的所有薪俸,爸爸有財產卻一毛錢都不付,被安置在醫院護理之家的爸爸,因為多障,情緒不穩,且會打我媽媽,亂罵,當時的契約書,媽媽只是代理人,醫院為保護我爸爸的財產,卻要我媽媽負擔我爸爸全部的醫藥費,而我爸爸卻一毛錢都不用付,這樣還有天理嗎?如今法院要查封我們財產,醫院以300052之債務金額提出支付命令,惡劣行徑令人髮指,光300052就要查封我們所有財產動產,法院與醫院太沒人性,一定得逼得人民走上絕路,牠們才甘心。


1 醫院所提300052元,其中夾雜未簽立之新契約金額。


2 法院判決書竟出現兩種金額。


3 以300052元之金額,卻有兩個不同的利率。


4 家屬沒有任何有關300052元之催繳通知單,及存證信函


5 醫院以第一次支付命令被判調解,且與家屬調解成立在案,卻也屢行家屬要求之承諾,後以反悔,家屬理當拒繳,醫院先是承諾跳票,卻將該    次調解成立之金額加入於300052之內,家屬不能接受,雙方事後皆無達成共識,該筆金額應當    無從提起,醫院霸道作法,家屬恕難從命。


6 父親從有腳進去那間醫院,到現在雙腳截肢,從有腳醫到無腳,甚至常常有皮膚病,聽衛生局說    還有血管炎,從一個白皮膚的人,進去之後卻整    個人變得很黑,甚至讓我爸爸有跌倒的現象,更    使得病人情緒惡化,胡說八道的問題產生。


7 醫院常常利用「父親」病患,要向媽媽拿錢, 一直要媽媽來替他繳費,還會罵我媽媽,院方都   利用病患打電話回家,以不理性或漫罵來對待我   跟媽媽,我們都很害怕接到父親的電話,醫院都   已經告贏了,為何還要這樣的對待我跟媽媽,如   果醫院的債權債務問題,都要靠一個病患出來解決,那就父親來告就好了,為何還要醫院來告呢。


8 卡奴都有債務協商管道,那我們呢!法院對債務人完全沒有救濟管道,還談甚麼債務協商,只有處罰,才是法院的目的,


9 這種醫院可以讓病患簽立切節書,且無需讓家屬    知道的狀況下,是不是很恐怖,甚至讓我爸爸隨便請假外出,院方認為不需要告知家屬,根本就是不尊重我們家屬。


10醫療費用超收,金額與日期都出錯,沒有 明細,診斷證明開不出來,利率都出錯, 費用錯綜複雜,這樣的醫院,是不是很糟     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4 10:03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支付命令真的沒有合法送達,代表該支付命令應該還沒有確定,可以對於該執行程序,提出異議,由法院作審查之後駁回。

2、但是所謂的送達,不需要實際收受為必要,可以留置送達等,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3、至於開醫院倘若有不妥適之舉,本文建議您可以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天使心 103-07-24 00:00

我之前在一家不大的旅行社工作,只做兩個月加一個禮拜。公司就兩個人,老闆又兼領隊,所以兩個月有一個月不在台灣,所以幾乎都只剩我一人在公司。
每天早上九點到公司,下班責任制(還不讓我寫正確的下班時間,怕有人來查);工作看是輕鬆,但那是在把工作分攤到多人的情況下,如果集合到一個人上面也是不輕鬆的。
我要接客人詢問電話(客服)、接客人要參加哪一團(業務)、整理資料(OP)、打掃公司、修改網頁。然後我只能拿到台幣$21,000 扣勞健保只剩台幣$20,700。
其實如果不是發生以下的事我也不會想把這些提出來,只是希望有誰能幫幫我,我才24我不想因為這件事留下一個記號,而且還是為不應該是我負全責的事負責。

在某次出團前一天,老闆要我迅速幫一位客人申請美國電子簽證(ESTA),因為那位客人之前美簽被拒過,所以要那位客人ESTA申請過了他們一家才有出國的意願。
我當時還有其他的事情要做,想說離下班還有一段時間,就沒有先去處理。
但是老闆卻不斷催促,一直在我身後要我趕緊申請這位客人的ESTA,我就把手邊的事情停下,先處理這件事情。我當時工作的時間雖然一個多月了,但也只申請過兩團客人的ESTA人數還不到20人,第一次遇到這種美簽被拒的狀況又是在被催促的壓力下,在申請時就疏忽了,沒有填到美簽曾經被拒。
當我把ESTA的核准憑證印出來要交給老闆時,老闆這才反問我有沒有幫客人填上美簽被拒的事實,我的回答是否定的,但因為印出來的ESTA顯示是核准的我老闆還是決定傳真給客人。我當下有詢問過是否要打到辦事處或美國在台協會詢問,還被老闆詢問:你是要打到美國嗎?
其實雖然有點不安,但因為老闆隔天又出國帶團,我看老闆沒有太在意,我就把這事情放下,沒有再去追蹤這案件。

但我當時的不安還是成真了,在我離職後這位客人在出關被擋了下來,因為他ESTA沒過沒法出國。所以他們一家被擋在機場。我老闆的處理方式是:幫客人安排做VISA的申請,如果申請過了就延後到另一團出國;如果沒過就幫他們安排到其他不用簽證的國家或是全額退費。同時他也跟我用E-mail聯絡說明沒過的原因,整體來說就是說我沒據實填寫客人美簽被拒的事實、還沒有填寫客人的聯絡方式。
我就回復他因為申請過程他給我壓力導致我疏忽和當時他沒有給我任何除了客人護照影本以外的資料。
後來客人的美簽過了,也選擇延後一團出發,今天(7/22)他就發來一封要我賠錢的E-mail
擷取:
1. 客人當時取消的機票費用每位是5000台幣,共計20000元
2.美國某一地旅館取消費用2間房間共約台幣5580元
3.客人ESTA費用14美金.約台幣420
4.桃園多住宿一晚房價 5000台幣
所以要支付公司損失 $31,000台幣
轉團費用差額每人3萬元台幣由公司吸收
費用可以讓您分3期付清
靜候您的回覆.但是如果您在民國103年8月1日前無法回覆
那我沒有辦法只能採取其他法律途徑,這是我不想要做的下下策

我每月的薪水實質拿到只有台幣$20,700,兩個月加一個禮拜(這一個禮拜他給我台幣$2,000)共拿到台幣$43,400離職前因為疏失我還自付了台幣$400,所以在這家公司實際拿的薪水只有$43,000,如果真要給他等於我這段日子幾乎等於做白工。

我是真的不想賠這些錢,要賠我也只認美金14這部分。
我現在真的有點心力交瘁,我家人是認為當作花錢消災,給他就是了,事情早解決早輕鬆,但我的想法是,我老闆他當下又不是不知情,而且當時選擇睜隻眼閉隻眼把核准憑證傳給客人的也是他。我雖然申請時有疏忽但我也有問他聯絡辦事處或美國在臺協會想要補救,他也沒理我啊!
難道我就要認賠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7-24 00:44

您好!若不嫌訴訟麻煩,可等對方起訴後,再針對對方的訴求進行答辯即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ULIA 103-07-23 15:39

請問我這份合夥契約書凝定的妥當嗎?

且如簽定後需要去公證才有法律效益嗎?還是不用呢?

合夥企業名稱:

 

企業住所住址

 

 (甲方)合夥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乙方)合夥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第一條合夥宗旨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第三條合夥期限:

 

1.合夥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2.如拆夥需甲方及乙方達成共識,不可無正當理由則叫另一方退夥或拆夥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新台幣____________元。

 

2.乙方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新台幣____________元。

 

3.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或以金錢結算。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須知:

 

1. 《嘉義縣私立福安老人長期照顧中心》總資產為         ,甲方佔        ,乙方佔        。盈餘分配,甲方         %,乙方         %。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如需轉住民去其他機構照護,需依照顧天數分配收費金額。轉出之住民,移轉新成立機構,乙方得可分配10%之利潤。

 

3.合夥人按其分享利潤比例承擔民事責任

 

第六條入股、退股,出資的轉讓

 

1.入股:?需承認本合同;

        ?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股:?需有正當理由才可退股;

        ?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股;如因此原因退股,則須歸還賺取之盈餘。

        ?退股需提前_____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退股後以退股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 

          結算;

        ?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給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3.在基本合理範圍內,仍舊聽從(甲方)合夥人的指揮調度。

 

4.合夥人在合夥正常經營範圍內的一切行為,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如超越權限的行為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夥人個人承擔。

 

5.在執行合夥業務過程中,因合夥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6.在民國103年8月1日之前之債務,一概由甲方負責承擔。民國103年8月1日之後之所有相關費用,則由甲、乙方依合約總資產%比例分攤。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各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甲方)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3.禁止(甲方)合夥人在大量增資。

 

4.如各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甲方)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合夥事業不能完成;?合夥事業違反法律撤銷;?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代書)參與清算;?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並之     年     月       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其他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甲方及乙方)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第十五條:經營期限

 

1.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自合夥協議被批准之日起算。

 

2.如合夥需變更字號、經營場所、範圍、修改合夥協議,延長經營期限,入

     夥和退夥等均應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依現有法規處理之)。

 

.第十六條:附則

 

1.本合夥協議由全體合夥人一致制訂,生效後對全體合夥人具有約束力。

 

2.經全部合夥協商一致,就未盡事宜和以上條款修訂、補充合夥協議。

 

3.本章程經全體合夥人簽字後生效。

 

(甲方)合夥人:____________

 

(乙方)合夥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契約書只要經雙方簽訂後即具效力,至於是否公證,若為避免就契約效力有爭議,則可籍由公證來確保,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亭華 103-07-23 01:07

我外公(建在)有地號A、B兩塊(連在一起)的375減租地

主要問題: 想問如何收回自耕,以及最少需要的費用?

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查詢 元/平方公尺

年月 

段名小段名

地號

公告現值

公告地價

面積

102年01月

A

5,000

710

1,883.00

102年01月

B

5,000

710

1,884.00


能夠直接回答我上述主要的疑問自然是感激不盡,如果問題很複雜,也可以從以下我自己研究過後不明瞭的地方給予解答:


問題1. 約期怎麼查? 能夠在約期期間收回土地?

資料上寫約期以6年一期,而即使我們每次都不出席簽約,公所也會自動幫我們續約,那我該如何查詢約期到了沒? 因為看法條(第17條--耕地租約租佃期限未屆滿前,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終止)即如果佃農那邊沒有出現問題,似乎一定得要約期到了才可以再看是否能收回自耕的資格?

------------------------------------------------------------------------

 依據第19條
耕地租約期滿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出租人不得收回自耕:

一、出租人不能自任耕作者。

二、出租人所有收益足以維持一家生活者。

三、出租人因收回耕地,致承租人失其家庭生活依據者。

出租人為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得收回與其自耕地同一或鄰近地段內之

耕地自耕,不受前項第二款規定之限制。

出租人依前項規定收回耕地時,準用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補償承租人。

再配合上內政部79 年8 月31日台內地字第828311 號函:
l  為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申請收回與其自耕地同一或鄰近地段內之耕地自耕者,其自耕地之認定,應以出租人所有者為限
l  而所稱「鄰近地段」,係指出租人要求收回之出租耕地與其自耕地之距離未超過 15 公里
-------------------------------------------------------------------------

問題2.所以出租(我外公)一定要在15公里內買下其他自耕地嗎?承租的方式可不可以? 此自耕地的土地使用一定要是農地(自宅庭園可以嗎)? 有沒有面積規定(我買塊小菜園來種也可以算嗎)?

問題3.請問是否一定需要賠償1/3?有不用賠償土地取回方式嗎?

網路上有些新聞說以「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方式收回之土地不需要賠償佃農1/3(公告現值-土地增值稅),新聞網址: http://www.3gstar.com.tw/%E4%B8%8D%E5%8B%95%E7%94%A2%E6%B3%95%E4%BB%A4%E8%A8%8A%E6%81%AF/%E9%A0%AD206.htm
可是19條又說「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方式收回之土地准以17條第二項賠償,其中包含1/3(公告現值-土地增值稅)

問題4. 如何證明不符合出租人所有收益足以維持一家生活者」詳細條件為何?我們家的條件能適用嗎?

我外公好像有津貼可領,但是我母親屬於離婚單親、沒有收入,那如果我外公將土地贈與(過戶?)給我母親(是否有高額稅金問題?) ,那以我母親沒有收入,(投資收入亦不多)僅有一間公寓的情況,能否視為不足以維持一家生活?
因為他是說出租人的所有收益, 並沒有算出租人其子女的收益吧?

如果這樣的話,是否以這條名義收回自耕會比以「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收回來的省事呢?

問題5.以買賣土地的方式收回會較划算嗎?是否會多被課稅?

問題6.我可以找誰幫我? 可推薦或自薦收費合理的律師

土地位於中部沙鹿、梧棲一帶。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3 20: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三七五租約耕地地主可否主張終止租約收回耕地,分析如下: 一、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十六條: 承租人應自任耕作,並不得將耕地全部或一部轉租於他人。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時,原定租約無效,得由出租人收回自行耕種或另行出租。 二、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十七條: 耕地租約租佃期限未屆滿前,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終止: (一)承租死亡而無繼承人時。 (二)承租人放棄耕作權時。 (三)地租積欠達兩年之總額時。 (四)非因不可抗力繼續一年不為耕作時。 (五)經依法編定或變更為非耕地使用時。 依前項第五款規定,終止租約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出租人應給予承租人左列補償: 1承租人改良土地所支付之費用。但以未失效能部分之價值為限。 2尚未收穫農作物之價額。 3終止租約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減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三分之一。 三、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十九條:  
耕地租約期滿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出租人不得收回自耕: (一)出租人不能自任耕作者。 (二)出租人所有收益足以維持一家生活者。 (三)出租人因收回耕地,致承租人失其家庭生活依據者。 出租人為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得收回與其自耕地同一或鄰近地段內之耕地耕,不受前項第二款規定之限制。 出租人不能維持其一家生活而有第一項第三款情事時,得申請鄉(鎮、市、區)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予以調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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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琪 103-07-22 23:30

我2月初在FB跟某賣家以19000購入相機,收到錢後沒幾天就封鎖我避不見面消失徹底,尋求賣家朋友給我他的連絡方式他朋友都置之不理,賣家還在臉書po文說"誰敢給任何不認識的人他的電話就死定了等字眼",直到我跟賣家朋友說我有賣家的地址聯絡方式等,賣家才立刻解開封鎖主動聯絡我,並告知會還錢,只是目前沒那麼多錢希望我給他時間,我也不想刁難他所以叫他自己訂個時間,賣家說4月底會還完,(每次還錢都一直拖,要不然就說沒錢,要求他出來簽切結書,還說他8-22點都要上班沒時間,但期間卻一直上夜店),到了6月中才還8000,直到現在卻消失不見,怎樣都連絡不到他。
請問我該怎麼辦,還告得了詐欺嗎?還是只能民事債權不履行?

若告這些   需要支付任何費用嗎?     如果要能要求對方支付嗎?    這種事件要多久才能拿回錢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4 10:26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躺若您可以就您所述的過程提出證據,則對方應可認定涉犯詐欺罪。

2、您也可以提起返還價金訴訟

 

玄玄 103-07-22 22:24

因舅母兩年前出車禍,行為能力及意識均無法自主,故舅舅向法院申請舅母禁治產,舅舅為監護人,但因舅舅於日前出車禍過往,兩人膝下無子女,但舅母前段婚姻有一子一女,並無往來,不知舅舅的強制理賠,是否會歸舅母所有,因舅舅家境並不優,本想將這份理賠金用支付舅母現在療養院的費用,現在很擔心舅母往後的醫療費用不知如何是何,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4 10:20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強制險沒有指定受益人,則由您的舅媽受領。

2、本文建議您可以先向該保險公司要求理賠,並且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人。

小K 103-07-22 12:30

律師你好!! 我一年前在代辦公司工作,當時有位客戶請我幫他辦理房貸,後來幫他貸下來了款項,在對保前有跟他說明會有費用,並且讓他簽下了合約本票,隔天撥款後 他要匯款給我們公司會計小姐帳戶,我人也在現場陪同他匯款,並且將本票還給他,一年後他要我們還他款項,還說我們答應他一年後會把款項還他,但是我並沒說過會還款項這種話,而且我也在半年前早就離職了,現在他去告銀行銀行收他費用,結果銀行查清楚後是代辦公司收的,就陪同客戶去報案要告我們詐欺,客戶說他有保留當出賄款的收據,但我們也有公司當初跟他收取費用他親筆簽名的合約啊,而且這個人本身講話非常誇張,之前說他認識很多銀行的總裁,又說他的房子值8000億要我幫他貸出來,幫他貸款下來後,這一年之間 他一直有跟我聯絡 叫我幫他賣紅寶石 叫我賣10億 又叫我幫他賣高梁酒 一瓶要賣5000萬,我心裡覺得他是瘋子,但是想說他是我的客戶 所以就還是幫他賣賣看,但根本賣不掉! 請問他只有匯款收據 這樣可以提告嗎? 那我罪名會成立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7-22 16:13

您好:貸款代辦業者從事代辦業務,因為契約雙方是銀行與代辦公司,代辦手續費須由銀行支付,不得另外向貸款人收取手續費,若向貸款人收取手續費,則為非法業者,因此您之前服務的公司以可為用錢者代辦貸款事宜,藉此向被害人收取代辦手續費,係屬於非法營業,觸犯刑法詐欺罪。因此,您必須證明您並無詐欺故意,僅係受顧於代辦公司。。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2 17: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不一定會成立,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並提出相關證據,待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可考慮對對方提出誣告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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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崽子 103-07-21 21:04

醫院有位病患因疾病變成植物人,因後需費用處理其就醫,但家屬未知其郵局密碼,因此建議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其唯一親屬二姐在申請過程中發現病患有卡債及其他債務問題,因此擔心說如成為其病患之監護人,是否需要負擔其債務

另外二姐為唯一親屬,其他兄弟姐妹皆已往生,與姪子互不來往。會同開立財產清冊人可以找二姐本身的小孩嗎?!或者有其他處理方式??

感謝回答~~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1 21: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病患之債務僅及於病患個人之財產,而不及於監護人財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S 103-07-21 14:59

老公離過婚育有一女(有多重障礙的女兒).今年6月中認識.老公就火速求婚

並要我簽下婚前協議書.內容包括婚後女方生下小孩.男方願給1百萬元及婚後的一些承諾

現在新婚不到10天發現老公婚前婚後判諾二人.無法與他生活下去.現在二人協議離婚.他只願意給八萬元贍養費.他是個法律系助教和律師.男方婚前要女方生小孩.但婚後發現男方性功能也有些障礙.生育可能有問題.

當初婚前協議有說婚後財產共有.男方有房有車但均有貸款.女方可請求男方財產分配嘛?該不該只拿八萬元贍養費就走人?還是可要求更高的費用?二人年紀相差10多歲.女方從未有婚姻.第一次結婚就碰到這種人.女方該如何保障自己權利呢?認識很快就結婚.婚紗聘金都沒拿.說要補拍和蜜月也還未實現承諾.只有拿婚戒而已.女方很後悔結這次婚.也感覺男方不是真心愛女方的.女方可向法院請求婚姻無效之訴求嗎?是否會成功呢?

請各位大大幫忙.謝謝

你們結婚已完成法律程序了嗎?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7-21 17:19
回覆 S 的發言內容:

老公離過婚育有一女(有多重障礙的女兒).今年6月中認識.老公就火速求婚

並要我 ... (恕刪)

因為新婚不到10日,因而仍請確認是否已向戶政機關為結婚登記;若尚未登記,您與「老公」似尚無法律上之婚姻關係,協議離婚恐有效力問題。另,因離婚所生之請求權,亦恐失其依據。

若確有向戶政機關為結婚登記婚姻有效,經協議離婚,宜注意仍應再向戶政機關為離婚登記;另,贍養費之請求似未明確,所稱「只願意給八萬元贍養費」究係離婚後僅一次給付贍養費8萬元,抑或離婚後按月給付贍養費8萬元?似有疑義。若屬前者,實屬過低,若屬後者,似較有利,惟恐與對方之真意未符。需再協調。

在有效婚姻之前提下,夫妻離婚,夫妻雙方均得向對方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但係以扣除法定事項後之金額,雙方財產有剩餘,其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是僅有剩餘財產少之一方向多者請求。但汽車有車貸者,實務上有附條件買賣之約定,則汽車所有權恐尚非對方所有。

以上意見,僅供參酌。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1 2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相關證據,再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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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翔 103-07-21 11:35

對方未經我的允許將車輛停放在我農園的空地,事發時我要倒車出園區,結果被我撞到,當下對方不在現場,是我去找他通知他,因為我有時事先離開,沒有報警。後來他回Mazda原廠估價,要價一萬四千。對於該維修費用我需要負全責嗎?對方停車的平時不會有車,且是平日車輛會在園區內移動的地方。我有跟對方提因為對方未經允許停在我的園子內,是不是他自己要負一點責任?他表示說他不知道是我的園子,且是我去撞他。我主要的問題是想問這樣的案件,我需不需要負責?要的要的話合理的比例是多少?謝謝,麻煩回覆了。

lolins 103-07-21 03:19

我是汽車,對方機車,兩車是同方向行駛,原車道有區分機車道與汽車
,我是行駛左邊汽車道,對方是行駛右方機車道,前方道路由右邊道路
縮減,我在駛入前方縮減道路時已行駛在對方機車前,但對方機車由右邊
縮減道路硬騎進來,造成我撞倒他。

我當下不清楚是如何車禍的,因發生太突然,我以為是對方騎在前方,我
後方撞他,我和對方提出不要報警,私下和解,我願意賠償修車費,若
有受傷,我也願意賠償醫藥費,但對方堅持報警,員警到現場時詢問對方
是否有受傷,對方回答未受傷,在派出所做筆錄時我表示是我由後方撞他
,而對方因有要事,未做筆錄先離開,告知員警會再找時間去派出所做筆
錄。

我返家後觀看行車記錄器影片發現實際情況不是如此,因此我第二天將行
車記錄器影片檔光碟交給承辦員警,而員警觀看後表示兩方應都有責任
要我和對方聯絡談和解時告知有此行車記錄器影片,而對方去派出所做筆
錄時也會讓對方觀看行車記錄器影片。

對方今日來電告知已估價修車之費用右方後照鏡、前方車殼斜板上右方
向燈、右邊車殼下方檔泥板(機車損壞處我有拍照存證,員警也有拍照)
,共四千多元(好誇張的維修費),我詢問對方是否有去做筆錄時觀看行
車記錄器影片,對方回應還未去做筆錄,而我告知對方行車記錄器影片之
內容與員警回覆兩方應都有責任,對方馬上叫她老公和我談,且告知他有
錄音,她老公堅持是我撞她就要賠,不然就去申請肇事原因鑑定,我回應
沒問題,但若是兩方都有責任,肇事原因鑑定費用三千元兩方各出一半,
而我也會去修車廠做保險桿烤漆的估價,金額會再告知他。

我的車是三菱福利卡,今天去原廠做保險桿烤漆估價才3500元,原廠技師
回覆對方真的有點誇張。

以下問題煩請解答,謝謝。
一、車禍責任歸屬應是哪一方?
二、筆錄與實際情形不同該如何處理?
三、若員警未將行車記錄器影片交上去造成肇事原因鑑定與事實不同,該
    如何自救?
四、若肇事原因鑑定責任是對方,那我是否可以要求對方要賠償保險桿烤
    漆費用
五、對方當下回覆員警未受傷,若事後又提出有受傷,如何應對?

行車記錄器影片檔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5cppibqnyNKRTMyUnJ3VlJkLVU

lolins 103-07-21 12:12

剛對方老公打來說已去派出所做筆錄,

也看了行車記錄器影片,還是認為我要負全責,

但改口說賠2000元和解就好,

2000元是小錢,但很不是滋味,

為何責任全是在我,我的車子保險桿烤漆誰賠我

Mai 103-07-20 19:43

在外租屋

合約裡有這點: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將租賃房屋權利全部或一部分出借、轉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

所以就不能帶朋友回來住嗎?

沒有跟對方收取費用這樣有出借、轉租、頂讓這部分嗎?

房東可以以這點要求我搬出去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5 14: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只是偶而單純招待朋友,並不是該條約定所欲規範的內涵,因此無須過於擔心。

IGY 103-07-20 17:33

大家好 有個法律問題想請教
小弟我的岳父幾年前替他的朋友作保,他的朋友跟農會借9X萬
後來也沒聯絡,去年收到通知,對方不繳款,農會要拍賣我岳父的土地
後來被法拍 土地被賣了52萬,因為是祖先留下來的,岳母拿錢請人又買回來
手續費+代書費用 花了55萬5
這些是發生過後 我才知道的事
那我想問說 岳父的朋友 還活得好好的 也知道他住哪 只是沒聯絡了
那他不還農會錢 害我岳父土地被拍賣 我岳母還請親戚去買回來
法律上  我們可以要他支付這筆錢嗎? 聽說他之前還在當里長(現在不確定)
很氣...
還是我們有甚麼方式可以讓他還錢? 為什麼農會不繼續找他要款?
害我岳父失能給付(殘障)的津貼 也不能申請,因為入帳戶是該農會

小弟法律方面不懂 想請教大家 那作保人會有一張單據嗎?

還是要去農會調資料?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沈恆 (沈律師) 103-07-20 20:31

您好!保證人經過拍賣償還給農會的金額,都可以轉向借款求償,這需要保證人自己主動提出請求,拍賣資料可向法院調卷。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IGY 103-07-20 22:22

更新後續  岳父後來坦承是自己拿地契給朋友借錢,土地法拍

當初只拿地契給人借錢   沒簽名之類的(這邊不確定是否真實)

跟朋友也沒借貸單據

不過這樣要怎麼要錢跟求償?

還有機會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0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朋友作保土地遭拍賣,取得對朋友之債權,可向請求清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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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威 103-07-20 14:44

104年7月13日晚間22:39我去買完彩卷後與女朋友通訊得知他父親最近要開刀情緒很不穩定22點多時我騎乘機車行經在巷上時,被一輛從弄出來的機車衝撞(當時這是個沒有紅綠燈交通號誌的十字路口

然後就連同機車倒地摔倒,被撞倒的當下我有暈眩一陣子,然後才起來查看車子狀況,接著就去關心對方傷勢(當時對方座在地上),問說我先離開幫忙叫救護車好不好,當下他說好,後來看她沒有明顯外傷我就步行座計程車回家(機車有留在現場),因為當時頭還暈暈的加上手機又沒電當下又一心急著回去家裡回電話給女朋友,結果沒幫他叫救護車。

7月24日晚間九點負責的交通員警請我跟對方還有對方撞到的另一台機車車主一起到交通隊做筆錄,當時我一看到對方(衝撞我的當事人)我就馬上跟她還有他父親道歉,解釋當時,因為當時頭還暈暈的加上手機又沒電當下又急著回去家裡回電話給女朋友,結果沒幫他叫救護車,真的對他很抱歉反省過後也覺得對不起自己良心。

後來關心詢問對方父親後,他父親說他兒子完全不記得當天的情形,傷勢的部份只有一點皮外傷可是因為當時有撞到頭醫生說有輕微腦震盪要觀察七天,其他的話就沒什麼傷勢都很健康,接著我問對方父親有什麼想法解決嗎?

他說等觀察期結束後去調解委員會和解,它也不希望上到法院增加不必要的麻煩,後來我們有互留對方聯絡資料。

至於他衝撞我後在去撞到另一台車的車主 他說只要我們陪他修車費用就可以當場和解,後來我跟對方父親就各付一半當場跟它和解

接著付責的警察就請他們先回去了,可是我因為有路人報案說我肇事逃逸需要留下來做這份肇事逃逸筆錄,然後筆錄的內容我就跟上述講得一樣下去做,警察有給我看當時監視器錄影的畫面,後來詢問員警也說我的錯比較少,是他從弄衝出來撞我的,我筆錄上的當時時速寫30公里。

 

想請問:

因為我當時真的很恐慌加上又有急事 才會離開現場 沒有想肇逃的意思

法官會採信嗎? 如果判決的話會怎麼判 可以易科罰金緩刑還是緩起訴嗎?

因為去年因為酒駕有被檢察官緩起訴到今年7月22日,這個會有影響到法官到時後的判決或是審判依據嗎?

關於我的案子 請律師對我會有幫助嗎? 請問費用要怎麼算?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0 22: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您有被減刑,否則肇事逃逸可處1~7年有期徒刑,無法易科罰金

2、倘若雙方已經和解,可以嘗試爭取緩起訴

3、另外體醒您,倘若您遭認定肇事逃逸,則酒駕緩起訴可被撤銷

4、建議您委請律師判斷是否爭取無罪,或是如何認罪,才不會入監服刑。

法律小學生 103-07-21 00:14

大大你好 就像上面律師說的 你肇事逃逸原則上是很難易科罰金

             而且一旦判刑還會影響到你的緩起訴

             但也不是沒有其他妥善處理的方式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您好
這個案子很麻煩
可能會被認定為肇事逃逸
因為你的理由比較牽強
車禍跟回電話這種利害關係比較
檢察官都不能接受回電話比較重要
建議你要好好處理並與對方談
否則肇事逃逸是重罪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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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B 103-07-19 22:00

之前買了一間房子有三樓半,樓頂上的半樓,前屋主有往外蓋了鐵皮屋,沒注意他會不會漏水房子後來轉手,賣給陳姓買家,買時有告知是違建(鐵皮屋是蓋在三樓半外的圍牆上),因圍牆與鐵皮屋交接處不是施工很好,所以陳姓買家要求我補強,我當時也沒多想,就花了一筆費用補強,經過四個月後,他又說仍會滲水,讓我相當頭疼,我想問一下,這種不知道時何時加蓋的鐵皮屋,不屬房子全狀,我需要負責到底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5 14:47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與對方的買賣契約有約定違建的部份,則您仍必須就違建的瑕疵負責任

2、不過本文建議您應該委請專業技師評估該瑕疵,釐清漏水原因,倘若確實無法修繕,亦可協商以減價方式處理。

小B 103-07-19 21:54

之前買了一間房子有三樓半,樓頂上的半樓,前屋主有往外蓋了鐵皮屋,沒注意他會不會漏水房子後來轉手,賣給陳姓買家,買時有告知是違建(鐵皮屋是蓋在三樓半外的圍牆上),因圍牆與鐵皮屋交接處不是施工很好,所以陳姓買家要求我補強,我當時也多想,就花了一筆費用補強,經過四個月後,他又說仍會滲水,讓我相當頭疼,我想問一下,這種不知道時何時加蓋的鐵皮屋,不屬房子全狀,我需要負責到底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9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之要求不合理,您可不予理會。對方須證明該瑕疵為交屋前即發生,而非交屋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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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9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縱使是違建部分仍屬賣賣標的之範圍,故賣方仍須負屋之瑕疵擔保責任,惟物之瑕疵擔保責任限於交屋前所存在之瑕疵賣方始需負責。故若您已曾賠償對方,建議您可待對方起訴舉證,蓋對方須證明漏水情況於交屋前已存在實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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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鳳 103-07-19 21:39

您好我于日前發生車禍

我乃綠燈直行由西向東行駛,對方則是紅燈由南向北行駛(對方筆錄並未承認,路口也無監視器,但有目擊者。)

直接撞斷,我方車前右副駕駛座車輪,導致我車打轉數圈撞上護欄

才停下,導致兩車車身全毀,兩方駕駛皆受傷送醫。

只是對方由於未繫安全帶以及有安全汽囊,肋骨斷四根及內出血

我方命大則輕傷,有腦盪震及內傷及挫傷等。

問題1:我方為1年新車 當初購入價為60萬,雖有乙式但保險公司說

殘值餘34萬,維修費用則高達43萬,已達報廢標準,而且對方第三人財損產險只有三十萬,不夠賠償

我是否可以 要求 我方產險公司 先賠償我現金,而我再以民事向對方求償

買新車的差價(新車同款也要60萬,我撞毀的車,在二手市價起碼還有45萬,我欲跟對方求償20萬)

問題2:我方保險公司說,過失傷害方面就算我無肇責,但是這條罪他方也是可以告我的對嗎?…明明是他來撞我的。

問題3:我做筆錄時,有跟警方說不起訴他過失傷害,我如果要再起訴他,是否可以請警方再移送?謝謝

問題4:我方產險公司目前打算以45萬賠付我,就此結束我可向對方求償財損的部份。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9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均有受傷,雙方均可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除非警方初判表或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證明您無過失責任,對方為百分之百之過失,您方無構成過失傷害。若對方構成過失傷害,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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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0 23:47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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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本 103-07-19 20:32

本人於103年6月19日的時候,在路上被人攔下來幫忙做問卷,我答應後對方將我帶入他們店內,進行推銷他們的商品,主要對談內容是說我臉的痘疤太多,說我可以參考他們的鞏固療程,價格$88,000,我一直不想要,但後來他們說叫我可以先免費做肌膚測試,然後我就被帶到裡面,然後他們還是不斷鼓吹我,後來價格下殺到$70,000,而且他們當時也說只要付這七萬元後,就會有美容師定時幫我做臉,只要跟我約時間都有到,我的膚質一定會變好但是後面還要再付300元類似清潔費的東西,只要付完以後每次去做臉只要簽到就行了,回家後我上網查了一下該店,發現許多消費者有許多負評,其中還有消費者表示他花了七八萬,做到後來還要叫他付錢買什麼產品,因為當下我不是很明白,但是我也很不安,因此我有於七日內要求退費,但是他們向我保證絕對不會有此一情形發生,也再三向我保證付完後面300元後就不用再付任何費用,也說產品都拆封了叫我把產品做完,到了最近一次我在做臉的時候,他們卻告訴我這7萬元的產品有部分屬於消耗品,說這些消耗品用很快,叫我要再花1萬2購買,才能搭配整組產品繼續完成療程,而且還不是買一組銷耗品就可以做完全部喔,日後消耗品用不夠還是要在購買,我認為他們真的騙的很誇張,因此針對以上的陳述,我想請問我能夠向消基會消保官提申訴嗎?提了之後我能要求他們退部分的費用嗎?

P.S一開始他們就將我所買的產品全部拆封,我記得消保法好像有規定退費是針對未拆封的耶,那我是否無法主張我的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直接向消保會進行申訴,才會較為快速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z 103-07-19 12:20

如題,本人於2008年貸款買了一部150cc機車,頭期款約一萬,餘款7萬1左右分為12期攤還,繳交五期左右由於經濟問題無法履行繳款義務,買車半年後(2009年年初)由貸款公司派人回收車輛並要求本人繳交行照與駕照以便過戶,而後並無音訊,本人由於貸款相關的知識不足,誤以為車輛繳回後便以兩清。

貸款公司於2014年七月委託其他財務公司通知本人家屬已進入法律程序欲強制執行,並告知本人賣車後不足款項為31000左右,必須償還金額為61000(含違約金等),本人並無相關法律知識,但七萬一的尾款繳了5期,每期6600,約繳交33000元,尾款以7萬1扣除3萬3,約為38000元,在簡單數學計算下,等同於賣車之金額僅7000元,試問一台半年車齡8成新之150cc機車如何只以7000元賣出?

由於本人有多處疑問,並非無誠意解決問題或償還應繳之費用,但無論財務公司或當時的融資公司都不願解答以上問題,僅以強制執行種種後續手段告知本人。請教各位善心律師大大,本人該如何處理? 若強制執行後是否能向法院提出抗告? 此類債務索償是否有時效性(事隔五年了)?

跪求協助,感激不盡

 1.借款本金的消滅時效期間為十五年,利息部分則為五年,本件依您所述情形基本上似無請求權罹於時效之問題。
2.本件建議您先行釐清債權人方面是否已依民事訴訟程序取得民事判決、支付命令等執行名義,並且進一步確定積欠債務之數額(利息違約金如何計算),以利後續處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耕司 103-07-19 09:19

我的祖父有一棟房子(約民國60年買的)

祖母早已過世

約在10年前祖父也過世了(民國83年左右)

4個子女一人繼承了4分之1

這10年中間只有我們家庭住在祖父留下的房子

另外三名子女也沒有開口說要賣掉房子

所以我們就一直住在這

所有的重新裝潢及維修費用都是我們家庭自己出的錢

到了最近另外三名子女說要求我們拿錢出來買下他們的4分之3

開價說房子價值960萬元

可是我們家庭以及另外三名子女拿去給銀行估出來的價值約在640-700萬元之間

可以貸款約6-7成

但是這個價錢另外三名子女不滿意

就有其他子女說如果640-700萬的話他也要買

也有其他子女就說不然拿出來給仲介

就我們家庭覺得

我們家庭住在這約3-40年了

我們還有另外拿錢整理房子

而且也願意以銀行估算出來的價值買下房子

當然認為其他子女說要買或拿出來賣的要求很過分

所以就房子的討論不歡而散

現在有其他子女把這告到調解委員會

過陣子就要去調解

請問我們家庭應該用什麼立場來保護我們自己的權力呢

謝謝

 

 如果調解不成,對方的下一步就是提起訴訟請求分割共有物,分割方法可以鑑定價格由一人取得,再支付款項給其他共有人,最壞的情形就是拍賣,所有共有分配拍賣價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共有真的談不攏,則也只有循訴訟訴請裁判分割才能解決僵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9 22: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不想藉由訴訟解決紛爭,可協議各自找估價師估價以茲為參考,以避免訴訟所需負擔之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你們可以主張該房屋你們有使用借貸關係
以及默示分管契約
所以你們有權利住在該處
而且裡面有人的房子
仲介不會接手賣的
因為根本不會有人買
我建議你們以靜制動
如果他們按耐不住
再由他們出招提告
我方再來見招拆招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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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蓁 103-07-19 06:24

6月經朋友介紹某一房仲,買下一間房,目前因貸款問題,還未完成買賣。

在交涉過程中,我一直處於什麼都不知道、不懂的狀況下,某日白天房仲載我去看了一間房,說目前已有人承租,日後可以用租金先支付銀行貸款,這樣壓力就不大了,而且原本458萬的房子,他會跟賣方以390萬去談。

房子,我有問房子坪數及一坪多少錢、保人問題(因我沒保人)、貸款額度及每月需支付的貸款金額……等等問題,但房仲卻都以轉移話題方式避而不談,他都說這些問題我都不用擔心,他會幫我處理的。

看完房子後,他就直接載我去領了10萬元當斡旋金,才載我回去他的公司牽機車,一路上都是他一直在講話。當天晚上就來電說屋主同意390萬元賣,晚上又來載我去簽約,又支付了10萬元訂金。

後來又付了58萬元入履保專戶後,隔了好幾天,他才說因為他幫我用無保人送件,所以銀行那裡貸款有問題,必須用”紅包”(10萬)才能順利解決,我跟他說我不想多支付這筆額外的負擔,所以我打算讓我老公知道並請他當保人,但房仲就說,因為已經送件了,要抽件再送很困難,而且一開始我並沒讓先生知道,現在若又讓他知道,怕害我們吵架(原本就因感情生變才沒讓他知道的)。

因為沒包紅包,所以銀行核下來的金額不夠,房仲要我自己想辦法,請問若我想解除契約,還能拿回已支付的款項嗎?這些錢是我辛辛苦苦存了8年的,我還要養兩個小孩及長輩每個月安養院的費用,我可以尋求什麼樣的幫助?謝謝!

您好,依您所述,目前問題存在房仲本身,若房仲協助您處理購屋時有過失(用無保人送件導致銀行貸款產生問題),您可依民法第544條向房仲請求所受損害的賠償,並終止委任關係。至於房屋買賣部分,因尚不清楚房仲與屋主洽談及簽約的事實經過,建議攜帶合約書等文件,找專業律師洽談諮詢,釐清正確的處理方式,以維護您的權益。

趕快再去找其他銀行,尋求較高額度之貸款,否則依實務經驗,賣方會解約沒收之前給付之款項.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9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貸款條件無列入契約內容,似難主張貸款未達預定標準而解除買賣契約,除非您有證據可證明當初房仲有為相關保證,如錄音或保證書,若無相關證據,無理由解除契約,已繳之款項將列為違約金沒收,惟可主張違約金酌減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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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9 22:45

您好,依據題示可知,您已簽訂買賣契約並存匯入履約保證專戶新台幣78萬元, 故依契約通常定立之情況,您若悔買,賣方可沒收已付訂金作為違約賠償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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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ubis 103-07-18 14:05

在有左轉彎~直行~右轉彎~設有五個紅綠燈路口

我騎機車行駛於機車道上

我直行通過停止線已是黃燈

同時在直行車道上一輛汽車在停止線前約五公尺打右轉

越過停止線後黃燈右轉

我看到他時已來不及~剎車後自己摔倒無碰撞

該車無停直接離開現場

後來警方有連絡上對方

可是對方不認為他有錯~也沒有電話關心過

因為我幾乎是原地倒車~有防摔手套和全罩

就皮肉傷

可以告對方肇事逃逸嗎?

因為我有受傷是事實

碰撞也是事實

如果對方說他不曉得有撞到人

檢方實務上都怎麼判定阿??????

因為車禍的初判表寫說無法分析需鑑定

過失傷害附帶民事的話

如果上調解委員會

我提出我的財損(衣褲+修車費用)+醫療(膝蓋受傷所需的健康食品)+精神慰問

如果對方不接受~是否就和解不成

法院會直接判刑???還是繼續和解???還是法院會直接幫我改和解金額???

查了幾件判決書~財損都會扣折舊...我五年機車修12500不就只賠500多嗎@@

精神慰問的話好像查不到公式...判決書都只有依雙方經濟身分之類的~主觀印象去決定金額

因為我治療三個月沒完全好~肩膀會痠痛~手軸有疤痕~膝蓋有聲音...家人照料~月薪50K~這樣我該請求多少慰問金恰當~我也不想開巴辣價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8 16: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本文建議您應該盡速取得鑑定報告,取得之後,倘若對方有肇責,在事故發生6月內提起告訴。

2、            民事的部份,則可以等檢察官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3、            至於和解金的部份,必須依據您的損失詳列金額,並依據您的傷勢作判斷。

4、            本文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處理妥適的鑑定報告書之後,依法主張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貝 103-07-18 11:38

1.甲(我方)騎機車因車速過快及跨越雙黃線,撞上乙(他方)汽車

2.送A廠粗估11萬9千元,乙逼甲簽下保證書才能送B廠估價

3.保證書內容(1)甲願意負擔所有修繕費用

(2)維修費先付一半,剩餘按月一萬匯款

    (3)修車期間,乙至B廠計程車費用由甲負擔

(4)保證修繕零件為原廠

4.問題(1)甲可否主張新品折舊?

(2)甲可否主張因乙強迫簽下保證書?

(3)甲可否主張因甲輕率 無經驗 簽下保證書?

(4)保證書是否有法律效力?

(5)修繕完畢後 甲可否付B廠折舊後+工資的費用 剩餘修繕費留給乙付?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9 23: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保證書的性質接近承諾,因此倘若您沒有證據證明遭到詐欺脅迫等,很難主張無效。

2、至於詳細的權利義務,因為就您所述的狀況並不明確,因此確實可以嘗試主張折舊。(然,仍然必須依據您所簽立的詳細內容作判斷。)

103-07-18 10:17

您好,因朋友關係我於103年9月初簽了慶云生前契約,並於9月底繳清,

當時費用是1千會員費加上4.7萬的骨灰罈價格(未領取)

對方曾以每個月有3.6K組織獎金會進入我的帳戶,我承認我心動了,後以口頭要求對方不得以寄送方式將任何書面資料寄送自我的住址,如有資料須本人當面交付(此要求無錄音)

但我在104/6/底收到一封信件是慶云公司寄過來的信函

對此我感到失望,所以想跟慶云解約

我曾向負責我的業務表明解約,但對方拖延半個月才要求我找公司客服

慶云客服告訴我此約超過半年所以可解約但無法退費,我可以理解對方可以扣掉我的入會費但骨灰罈這種東西我既未使用也未領取,為何不能退?

且對方業務手上目前有我的合約.身分證影本.郵簿影本,我是否應該領回合約?或者是先由其他管道證明合約不在我手上?

 


小廖 103-07-18 02:08

請問一般委請律師費用如何計算呢?是看各事務所還是有固定行情呢?還是看案情嚴重呢?還是如沒什麼錢的話,是否有什麼免費的援助呢?像我被告強制性交,已被地檢移送法院準備出庭了,不知還有多少時間可以尋求幫忙呢?

小廖您好,

一、律師費用必需看案件難易程度。

二、您的案件,若並非實情要做無罪答辯,可引直接或間接證據(例如親密對話,錄音錄影等)為您防禦;若屬實建議認罪可能較佳,換較輕刑期。

三、若資力不足,可洽詢法律扶助基金會。

四、若有需要,可電聯約諮詢時間,律師費用也可談。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檢察官既已起訴,建議您應儘速委任律師擔任辯護人,以便儘速閱卷,掌握卷證內容、擬定辯護策略,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至於律師費用的部分,應與律師個別討論及詢問。

法律小學生 103-07-18 22:27

大大你好 律師的收費主要是看案情的嚴重程度

             目前你的案件已經被移送地檢

             原則上你現在就應該立即處理了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Betty 103-07-17 18:05

律師您好:

我於去年暑假在屏東簽定生前契約加上一個骨灰罈,共花了我將近四十萬的費用,當初是因為我男友極力邀請我入會,起初我並不是很想加入,但人情壓力加上天天帶我去公司聽上線講解內容,讓我不得不加入,我現在想跟他分開,也想要跟那間公司切斷關係,就上網查了一下資料,發現那間公司過去曾被政府開罰很多次,屢次不改善,看了更堅定我想解約或是轉賣的念頭。我自簽約後,有去公司幾天瞭解一下,但我都還沒付費,也沒領過任何獎金,契約書在我這,但是骨灰罈寄放在上線(男友)那。

請問:

1. 我想要轉賣,該請誰辦?需要擬定契約書嗎?

2. 如果轉賣不可行,那我想要解約可以嗎?那要去當初簽約那裡辦嗎?還是去其他分店就可以了?還需要什麼注意什麼事情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5 12:01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是以多層次傳銷的方式加入,(您也可以銷售並且獲取獎金),依據公平交易法,您可以隨時書面終止契約,且除了扣除獎金、毀損費用等外,其他的費用都必須返還。

2、倘若不是以多層次傳銷加入,只是單純的購買,則只需扣除20%的費用即可要求解除契約

3、任何一間公司都應該協助處理。

Betty 103-08-09 03:1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是以多層次傳銷的方式加入 ... (恕刪)

謝謝律師的回答



但有些地方還是不太懂,想繼續請教您 


我有幾個地方弄錯了,以下三件事才是正確的:

1. 時間: 正確是兩年前

2. 金額: 20多萬

3. 契約和繳交費用: 契約在他那; 骨灰罈45000元已繳

 


他當初(兩年前)是以推廣獎金的方

式叫我入會(有拉人就可以領到獎金的那種),現在我的契約書拿不回來了,因為我男友的媽媽幫我付45000元的骨灰罈費用,他媽媽就把契約扣留在她那,我現在要解約,沒有契約書是不是很不利?解約的話對方會跟我要折舊金嗎?還是全額退費?


還是打電話消基會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2 16: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是比較接近多層次傳銷,依法是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申訴。

2、費用的部份,因為已經超過6個月,因此無法要求退貨,其他的費用則必須扣除將金、其他必要費用等。

拍拍 103-07-16 15:43

首先,先跟願意給予我幫助的律師們說聲謝謝,因為想詳細描述事情經過,可能會有點長,請 見諒。

 

我男朋友和我覺得(二手汽車)車貸太貴,原本想要直接賣回給車行,補差價(約柒萬元),而他哥哥剛好想要汽車(他哥哥之前駕照已被吊銷,處於無照狀態),我們當初不同意轉讓給他,但是在我男朋友媽媽的說服下,我男朋友就只好答應,但是只是給他開車,車貸由他來出,行照仍是我男朋友的(因為他哥哥無照,無法用正當方法轉讓車子)。

那部車本來就是二手,零件其實都很老舊,他哥哥為了自己門面,擅自跑去改車,不料,就在車行交車(晚上)的隔天凌晨就肇事逃逸了……,警察知道狀況後,就說不會牽扯到我男朋友,所幸是沒事。

   他哥哥肇事逃逸這件事後,我們因為這件事也不敢再繼續把車給他開,於是收回汽車,他哥哥不滿,要我們還他他繳的那一期車貸,就不追究改車費用,我們就同意,並付還當期車貸,之後也把車子賣掉,補現金償還(現在還在還銀行貸款)。

原本以為事情就可以這樣落幕,沒想到後來車行說要提告,說當初改車的錢全部都還沒付,而且要告的話連我男朋友都會遭殃,之後了解內幕後才知道,他哥哥當初改車在車行簽了本票(確定是他哥哥的名字和指印),但卻把我男朋友的行照押在那裡了......他哥哥共改了貳萬元。

直到現在我們也都還在還,雖然金額可能對其他人不多,但是對於我及我男朋友來說已經很多了,我也還在就讀大學,每個月要繳的東西也還有銀行貸款機車車貸,負擔真的很大,希望可以用法律途徑讓他哥哥把他自己欠的錢給還完。

 

想請教各位律師以下幾點問題:

1.最剛開始,口頭效力答應把車給他算數嗎?畢竟他沒有駕照,應該是等同無效吧?

2.我們對改車屬於無知狀態,雖說行照是押我男朋友的,但是難道說車主無知的狀況下,被其他人拿去車行做什麼改裝,就得自認倒楣的自己出錢嗎?我總覺得很不合理。

3.另外,我想知道若是真的得靠法律途徑,可能會面臨到的實際問題(如:花費費用.時間...等等)?

 

抱歉耽誤各位律師們寶貴的時間回答我的這些問題了,謝謝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6 17: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向法院對對方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無異議,待該支付命令確定後,即可對其聲請強制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丫宗 103-07-16 08:15

律師好:

     再次麻煩律師了,因車禍(機車撞小客車車門)肇事且和解,但我(小客車駕駛)於和解內僅載明「??負擔一切修理費用」,然該機車是租用機車,請問現今車行負責人,要向我索取維修期間所損失之營業費用可以嗎?

麻煩?律師解惑。謝謝您!

Wen 103-07-16 00:13

我想請問房子租賃的相關問題,有點複雜:
我母親於101年4月租賃房子給林姓男子,
合約是使用一般市售租賃契約房租是以現金方式收款。
林姓男子繳房租的狀況不盡理想,經常一拖再拖,
常常拖好幾個月才繳款,打電話也都不接,我母親打算終止合約
去年(102年)12月已告知房客合約至4/20結束後不續約(剛好滿一年)。


現在的狀況為:
(1)房客自去年9月至今年4月的租金都未給付,
    房租1個月11000元,去年9月至4月共積欠7個月共計77000元租金


(2)今年4月中,房客表示希望再給他寬限一個月的時間找房子
    並強調4/20~5/20這段期間也會給付租金
    等於4/20合約到期後,轉為不定期契約一個月(4/20~5/20)


(3)因為房客總是故意不接電話,讓我們無法直接與他催討,
   甚至找當地里長與警察協助,到租屋處直接通知對方,
   對方也直接避不見面,不肯開門,警察也以"無法強行進入"束手無策。


(4)已於5/26寄存證信函房客,要求他於一個月內(6/20以前)搬走,
    並繳清積欠的8個月租金88000元。
    也在存證信函內註明會依民法203條規定,加計年利率5%法定利息


(5)對方藉故不接電話,一直找不到人,
    等到終於接通,承諾願意於某某日(7月初)一次繳清金額,並且搬走,
    (此次對話有進行錄音)
    但到了約定日依舊不接電話手機關機,
   從6/20的最後搬家日到現在,依然未搬走,
   我和我母親也不知如何強制執行搬遷與催討積欠租金

我現在的問題是,我可以怎麼做呢?
母親是個老實人,我們都沒接觸過類似問題,
現在我們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呢?
是否要再寄第二次的存證信函,要求他立刻搬走?
是否一定只能依照法律途徑了呢?
他如果遲遲不搬走,那他多住的這段期間我們該如何追究租金部分?
(例如7/20不搬走,等於又多住了一個月)
他如果遲遲不肯繳租金到底該怎麼辦?

另外想問,因為當租賃房子時,只有市售的租賃契約書,
並沒有影印對方的身分證,只有對方的身分證字號,
我查過存證信函必須寄到對方的戶籍地址,
但我們沒有對方的戶籍地址,是先寄到目前租屋處給房客
如果之後他搬走找不到人了,那又該怎麼辦?

問題有點多,有點冗長,因為我實在不知道該如何是好了,
也很不願走到上法院這條路.....
(母親和我都要上班,無太多時間精力,也無力負擔請律師的龐大費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6 11: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違約繼續占有房屋,可以請求相當於租金費用

2、存證信函無須寄發戶籍地,只要對方收的到的地址就可以了。

3、倘若您可以說服派出所員警,陪同進入房屋將對方的東西整理妥適,要求對方取回,則可嘗試這個方法,否則仍然僅能進入訴訟程序,要求對方遷讓房屋、給付租金違約繼續使用房屋費用,避免發生侵入住宅、強制罪等爭議。

您好:

您提出的問題剛好是本律師今天上蘋果日報的法律信箱採訪,有房東也有同樣的疑問,詳如連結,或google梁維珊律師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716/35961245/%E6%B3%95%E5%BE%8B%E4%BF%A1%E7%AE%B1%EF%BC%9A%E6%89%A3%E6%8A%BC%E9%87%91%E6%AC%A0%E7%A7%9F%E9%80%BE2%E6%9C%88%E6%88%BF%E6%9D%B1%E5%8F%AF%E6%94%B6%E5%9B%9E%E6%88%BF%E5%B1%8B

如您的租約未經公證,建議您儘速提出返還租賃物的訴訟並加上給付租金之訴,如有經濟上的問題,可以請律師代為撰狀,您自己去開庭,這樣會比較便宜。當然,看病找醫生,總不是自己拿醫生寫的病曆卻自己對自己開刀的,律師律師的專業。

以上。 

Wen 103-07-16 00:09

我想請問房子租賃的相關問題,有點複雜:

我母親於101年4月租賃房子給林姓男子,合約是使用一般市售租賃契約房租是以現金方式收款。林姓男子繳房租的狀況不盡理想,經常一拖再拖,常常拖好幾個月才繳款,打電話也都不接,我母親打算終止合約,去年(102年)12月已告知房客合約至4/20結束後不續約(剛好滿一年)。

現在的狀況為:

(1)房客自去年9月至今年4月的租金都未給付,房租1個月11000元,去年9月至4月共積欠7個月共計77000元租金

(2)今年4月中,房客表示希望再給他寬限一個月的時間找房子,並強調4/20~5/20這段期間也會給付租金。 等於4/20合約到期後,轉為不定期契約一個月(4/20~5/20)

(3)因為房客總是故意不接電話,讓我們無法直接與他催討, 甚至找當地里長與警察協助,到租屋處直接通知對方,對方也直接避不見面,不肯開門,警察也以"無法強行進入"束手無策。

(4)已於5/26寄存證信函房客,要求他於一個月內(6/20以前)搬走,並繳清積欠的8個月租金88000元。也在存證信函內註明會依民法203條規定,加計年利率5%法定利息

(5)對方藉故不接電話,一直找不到人, 等到終於接通,承諾願意於某某日(7月初)一次繳清金額,並且搬走(此次對話有進行錄音),但到了約定日依舊不接電話手機關機,從6/20的最後搬家日到現在,依然未搬走,我和我母親也不知如何強制執行搬遷與催討積欠租金

我現在的問題是,我可以怎麼做呢?母親是個老實人,我們都沒接觸過類似問題,現在我們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呢?是否要再寄第二次的存證信函,要求他立刻搬走?是否一定只能依照法律途徑了呢?他如果遲遲不搬走,那他多住的這段期間我們該如何追究租金部分?(例如7/20不搬走,等於又多住了一個月)他如果遲遲不肯繳租金到底該怎麼辦?

 另外想問,因為當租賃房子時,只有市售的租賃契約書,並沒有影印對方的身分證,只有對方的身分證字號,我查過存證信函必須寄到對方的戶籍地址,但我們沒有對方的戶籍地址,是先寄到目前租屋處給房客,如果之後他搬走找不到人了,那又該怎麼辦?

問題有點多,有點冗長,因為我實在不知道該如何是好了,也很不願走到上法院這條路.....(母親和我都要上班,無太多時間精力,也無力負擔請律師的龐大費用)

您好,因對方已遲付房租達2個月,遲延給付逾2個月,您可寄發存證信函催告對方於相當期限內支付租金(目前寄發地址為租屋處),對方於約定期限內仍不支付,可依法終止租約,於訴請法院要求對方遷讓返還房屋前,可嘗試再與對方協調,若仍無效,只能透過訴訟途徑要求對方返還房屋及所欠租金,因您的案件不複雜,法院應會速審速決,將房子返還給您。

103-07-15 12:08

想請問一下

半年前我與某補習班達成退費協議,因為對方遲遲未有退費動作,所以我在5/20申請支付命令(有送達對方5/27)而且對方也提出了異議。目前已經收到法院的7/28簡易庭通知書(調解室)。但對方卻是5/29才匯款進來,並7/14才通知我。我想請問一下: 1.支付命令申請費用500元是應該我還是對方承擔?若是對方承擔我應該怎麼做? 有可能是我該承擔嗎?對方是收到支付命令書提出異議後才匯款的  2.法院方面我還是打不通電話進去問,那麼我應該如何處理這件事情比較好?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既已履行,則若繼續訴訟則可能會被法院駁回,所以您可以撤回訴訟,並請求還還三分之二之裁判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am 103-07-15 11:20

請問我在某汽車論壇上的二手拍賣區與一名網友購買他的二手汽車輪圈,當初的溝通內容他有提到只有一個圈有稍微磨傷,但當我收到物品後卻發現每個圈都有磨傷,並且在輪胎店店家測試後發現有變形的情況,再跟賣方說明此情況後,賣方堅稱他拆下來時是好的,但是他賣出前並未做變形測試,目前也不願意接受我的退貨,請問我該如何伸張我的權益...如果賣方堅持不接受退貨我可以要求他支付輪圈的維修費用嗎?需要去警局備案嗎?

感謝您的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5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惟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邪神王子 103-07-14 23:19

你好,我於今年5月在中壢買了一間中古屋,目前已經付了第一第二款訂金,共112萬元,當初仲介口頭告知說,賣家在今年4月份買這間房子為570萬元,因家庭因素,要在5月賣出,奢侈稅由賣方自行繳納,仲介一直催促我們趕快出價,以560萬買算很便宜了,所以當天我們就簽了要約書,且簽完後1小時房仲業者馬上打電話來說,屋主要賣,於是第二天就要我們簽約,但是等到實價登入出來後,看到賣家當初4月份買的價錢是420萬元整(賣方一個月買賣賺取差價140萬元,等於1/3房價),我跟我老婆整個人傻掉,馬上打電話房仲房仲馬上改口說他從來沒說過賣方買570萬,而且事後去看房子時,發現牆壁有壁癌,還有用木板把牆壁封起來,浴廁也有管路漏水部分...等瑕疵,房仲指出當初簽約時,在現況說明書上,有註明滲漏水部分由買方自行修繕,以及現況交屋,所以不管房子的瑕疵是否看得到,都是我們買方要全權負責,請問真的是這樣嗎?(費用高達50萬元以上),還有賣方除了簽約,一律避不見面,甚至連絡地址也是寫他要賣的空屋,而且房仲一直推拖,不給賣方實際的聯絡地址,以至於我們連存證信函都無法寄送,甚至現在房仲告知,賣方已委託代書全權處理,房仲也說堅持賣方不肯無條件解約,請問當初房仲契約審閱期給我們是合理的嗎?還有我們現在要如何做,才能無條件解約,或將損失降至最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5 08: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房仲欺瞞房價的部份,此部分房仲違反告知義務,依法可以請求賠償,至於詳細的權利義務,必須依據您與房仲簽立的契約而定。

2、房屋瑕疵的部份,縱使雙方所簽立的契約,有約明漏水的部分由買方自行負責,但是倘若不屬於漏水的瑕疵,賣方仍應該負損害修復責任

3、本文建議您,本案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由消保官介入。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5 11: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非影響到結構安全之重大瑕疵,似難以主張解除契約,為可主張解少價金之,目前您應發存證信函給屋主及仲介,說明房屋瑕疵,並限期請求其修繕之,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請求減少價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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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5 1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問題似尚難解除買賣契約,您可對屋主及仲介律師存證信函,請求限期修補瑕疵,若對方於動產現況說明書中有惡意隱瞞事項,亦可委任律師提出刑事詐欺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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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 Ru Ru 103-07-13 21:12

我6/10車禍後,經過一番周旋終於和對方達到共識,對方賠償我植牙費用一半/4萬(因尚未開始治療,醫師口頭表示費用大約8萬),但是對方要求我必須先寄和解切結書及診斷書、收據給她(證明我有植牙需求,且真的有植牙),她才願意匯款給我,但是我療程都還沒開始怎麼會有收據,診斷書上醫師應該也只願意寫上現況(牙齒脫落一顆),該怎麼證明我確實有植牙需求?還有我怕她又反悔不給錢,到底應該先寄切結書還是她應該先匯款?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3 21: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待取得賠償金後,再簽和解書,若對方拖延,可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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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7-14 23:14

 建議沒看到錢之前不要簽署任何文件

大頭 103-07-13 20:18

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我今天24歲,還有兩個妹妹18,17歲,我們是同母異父,我繼父有多次家暴前科, 我母親在今年4月20日腦出血中風,從開刀,住院,復健,所有文件都是我處理的,費用全都是 我母親這邊的兄弟姐妹支出,繼父從未付過任何一些錢,也都不照顧,家中目前還有貸款房子 也快被拍賣了,像這樣我們有什麼途徑能處理或訴請離婚,我聽人說訴請離婚配偶有權分財產的ㄧ 一半是嗎?還是只有婚後財產呢?那我母親目前戶頭裡的金錢是否也要分他一半?還有兩個妹妹的監護 權是怎麼判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3 21: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民法第1030之一條規定: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
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
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白話文之意思就是:夫妻間各自之婚後財產扣除不須計入之部分(贈與繼承或慰撫金等),多的扣除
少的之差額之一半,再由少的一方向多的一方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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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3 21: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繼父家暴之相關證據,您母親亦有驗傷單,可對其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亦可對其提起裁判離婚訴訟,若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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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7-14 06:19

您好!家暴可以是離婚事由;婚後增加的財產扣除負債的部分後才要列入分配監護權以尊重妹妹的意願為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peichun 103-07-13 20:02

各位律師們好:

想請問若簽約人的確違約合約內有明訂違約金金額。
勞動基準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但有解釋說所謂的「預扣勞工薪資」,係指在(1)違約賠償等事實未發生,或(2)事實已發生,但責任歸屬、範圍大小、金額多寡等未確定前,雇主預先扣發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可是看了上述說明又有些困惑,為避免違法,因此想請教各位律師們”事實已發生有明確的責任歸屬、賠償金額”的話,究竟這樣的違約金能不由薪資中扣除?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3 21: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雇主有扣薪之行為,可先至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雇主之違法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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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4 16: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任何勞動契約所約定的違約金,都有可能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6條的規定,因為簽約當時,並沒有所謂違約的情事存在。

2、本文建議您,倘若您要避免公司違法,除了勞動契約應該詳細約明之外,並應該有一套處理此類事務的作業程序,您可以委請律師事務所為法律顧問,確保公司權益,避免違反勞動基準法而無效,並且遭到罰款。

 

peichun 103-07-15 22:32

 謝謝房律師與曹律師的回答!

103-07-13 03:10

我的前男友是個外國人,我們再一起四個多月,他是個會記帳的人,

我們交往期間一切都很好,這期間約會的部分他都會支付,

交往期間我有一段時間需要金錢上的幫忙,於是他借了我一筆一萬元的金額,

但是只有在LINE上面提過,沒有任何書面上的簽名或壓印,

這之間他要求我搬過去他家,我們同居了一個多月,

在這其中他弄壞了我一樣重要的東西,於是他說我跟他借的1萬元不用歸還,直接賠償他用壞我的東西的部分

 

分手後鬧得很不愉快,於是我搬離開的時候帶走了我們當初一起買的除濕機,

分手之後他跟我要回"所有"他所支付過的費用,包含晚餐,電影諸如此類的消費費用

還有期間住在他家的電費,房租,總共要回45000元

 

還有在交往這段期間,他曾用他的金融卡先幫我付了電話費,這些他通通都要回來,

我想問的是說,我一訂得支付他45000元嗎?

我唯一跟他借的款項只有1萬元,他是他是口頭上說不用償還,

但是他現在反悔了,說如果我不償還45000元他就要告我,

如果每一筆消費都是他自己記帳,我沒有實質簽任何借據的東西,

請問光是LINE的訊息或是一些軟體上面的對話紀錄足夠構成法律上的有效的文件然後來告我嗎?

 

這個情況有點複雜,因為他還跑去我舊家跟我家裡要錢搞得雞犬不寧,

希望這邊可以回答我的疑問,如果我詳述得不夠清楚可以直接在問我

 

謝謝大家幫忙 :)

沈恆 (沈律師) 103-07-13 08:25

您好!不管證據夠不夠充分,對方都有權利提告;但若您能證明是對方自願贈與,或已承諾不用償還,該部分就無須返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yu wei 103-07-12 10:35

請問~~我父親戶籍裡有我二伯的戶口,二伯和二伯母應該是還沒辦理離婚,

也有兩個兒子,據我所知,二伯也有把小孩養大才離家,現在卻因生病出院,再外的小三就把他接到我家裡來,經由里長和社會局的安置,先接到類似安養中心住,但是費用卻需要我們出??要如何才可以使他兒子出面處理呢?打電話也不接,二伯母只說了一句~等死了再說~哪現在是要如何處理,大家都置之不理,我們家也不是很好過,也沒必要撫養他,他也不是單身,還有兒子~請警察來處理也說要本人報遺棄,我們沒辦法報,就又推到社會局去了~唯有請他兒子出面才是解決的辦法,畢竟那才是他們的家事,只是現在我們應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2 17: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伯父還有意識的話,可以訴請法院判命他的子女請求扶養費,倘若您的伯父已經無意識,則必須請求法院指派特別代理人,代替您的伯父然後請求扶養費。

2、至於遺棄罪的部分,倘若您的伯父因為他的子女扶養而有生命危險,則不論本人是否提告,本罪屬於公訴罪,員警都必須依法調查。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u wei 103-07-12 10:10

請問~~我父親戶籍裡有我二伯的戶口,二伯和二伯母應該是還沒辦理離婚,

也有兩個兒子,據我所知,二伯也有把小孩養大才離家,現在卻因生病出院,再外的小三就把他接到我家裡來,經由里長和社會局的安置,先接到類似安養中心住,但是費用卻需要我們出??要如何才可以使他兒子出面處理呢?打電話也不接,二伯母只說了一句~等死了再說~哪現在是要如何處理,大家都置之不理,我們家也不是很好過,也沒必要撫養他,他也不是單身,還有兒子~請警察來處理也說要本人報遺棄,我們沒辦法報,就又推到社會局去了~唯有請他兒子出面才是解決的辦法,畢竟那才是他們的家事,只是現在我們應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