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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顯 103-09-06 00:03
甲方跟乙方交易,甲方簡訊告知物品會寄出,但一直沒有消息。 乙方寄了存証信函也是沒有回應! 乙方真的不能走刑事詐欺侵佔?只能往民事路線走 ?

 您好:

如果您已交付金錢予對方

而對方完全未交付物品並已於一段時間刻意避不見面

則您應可對其提出詐欺取財罪之刑事告訴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凱文 103-09-05 13:52

9/2甲方:開學囉齁
9/4乙方:怎樣?
甲方:哈哈     沒阿     密一下不能喔
乙方:問啥
     問殺小'
     住哪裡?
甲方:感你屁事喔?
乙方:干你屁是
甲方:看你這麼幼稚 應該是她男友 哈哈
乙方:看你這麼幼稚 應該是沒女朋 響捕魚
甲方:= =  你去問他我跟他關係吧
乙方:乖乖去 整形
甲方:腦兒
你馬仔胸部 很軟欸 我都摸過囉
他住新莊 哈

乙方:榜棒喔
乙方:整整型吧
甲方:喔喔
乙方:會率一點
甲方:需要我打給你嗎
乙方:花個600萬
我駐土城
還是我去找你
不用打電話
甲方:好啊
來啊
乙方:現在
甲方:新莊@@
乙方:哪裡
甲方:你問她就知道我在哪囉
救助他家附近
你是我表弟欸
乙方:哪裡阿
甲方:還不叫表哥
哈哈
乙方:長這樣
笑死了
甲方:可惜我先吃掉
表弟乖
乙方:好唷
明天等我
住哪以

快點說
甲方:你問他
乙方: 說拉
甲方:我直接打給他好囉
乙方:新莊哪裡
不要演嚕
我都拍下來了
甲方:0988850316
乙方:網路是會留下證據
賺錢嚕
吃牢飯吧
甲方:喔喔
好喔
乙方:恩
你妹追半天
都追步道
哈哈哈
笑死
OAO~~
一個字5萬
加油喔
快去籌錢
甲方:喔喔
乙方:惱羞嚕
真可愛  勾追ㄛ
我肚子好痛  不要再讓我笑了拉
拜託~~  5分鐘
賺外快~~  真爽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二 構成本罪之誹謗行為,須以具體且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件,為其 指摘或傳述的內容,若僅係以空洞的謾罵,而未指明具體事實內容 者,應以第309條公然侮辱罪論處。
甲方:I I 喔喔
乙方:刑法第314條 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 內為之。 得為告訴人之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 刑事訴訟法第238條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刑事訴訟法第239條 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 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 及於相姦人。
加油喔
法律系的
勾追耶
還要民事的嗎
好啦 明天去備案拉
快去睡覺嚕
大概1個禮拜後 法庭見
網路 會留下證據的~~
嗨~~
祝你有個好夢
PS 補充 甲方是我 乙方是他 他用他女朋友臉書登入 請問我是甲方 是否有構成犯罪? 他是乙方 是否也有犯罪
他這樣算一直佻釁我 人身攻擊我 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9-05 14:05

 乙方用女朋友的帳戶登錄,若已得女友的同意是不會構成犯罪的,而您的部分公然侮辱應不會成立,至於誹謗罪部分若成立的話,損害賠償金額應不會才高,但被害人應是乙方女友而非乙方,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凱文 103-09-05 14:27

那麼請問 毀謗的字眼在哪裡呢??  如果有男方提告 這樣告的成嗎

女方  跟我算朋友!

 

那請問甲方 可以告他辱罵 人身攻擊嗎 ??

 

ps甲方 所說摸胸 上過 這個不是真的 只是當時受他佻釁 才講的話!! 這樣有錯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9-05 14:32

 女方可針對您曾說撫摸胸部之部分為誹謗文字。

凱文 103-09-05 14:38

那這樣子 乙方的女生要出庭作證 才算是嗎??

 

如果是乙方的男生 就沒有辦法囉是嗎??

 

那麼甲方都沒辦法 告他嗎?? 整形之類 步算辱罵

阿奇 103-09-05 00:29

DEAR 律師您好,我是陳先生

20140621 收到 露天拍賣 的賣家 的 貨品,發現 是 仿冒品,目前 昨天 已經完成 與消保官 在 市政府,完成 買賣雙方 的 協調會議,但是 賣方 沒有到場,露天 也已經 將 該賣家 停權。

昨天 有打電話 到公平交易委員會,但是 該會 希望 我 用 訴訟的方式 來 處理,所以 我想請教 律師,因為 我向該賣家 購買的東西 為 羽毛球,但是 收到貨品 我發現是仿冒品,而且 我有充分的證據 證實 該 賣家的東西為仿冒品。

我的目的 只想 拿回 我要退貨 的 這些價金,那請問 若我告民事 我該告哪一條 ? 或 我告刑事 我又該告哪一條 ? 有請律師 撥冗 解答之 在下 虛心受教 謝謝 !

沈恆 (沈律師) 103-09-05 07:39

您好!您所謂仿冒品若是指侵害註冊商標,則刑事可告違反商標法;民事可主張解除契約,請求返還價金。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blu 103-09-05 00:02

晚間時分我方騎機車正常行駛於有分向限制線之四線道外側,對方為行人突然由路旁走出,因距離過短反應不及發生車禍騎士全身擦挫傷行人因已60多歲較年長不幸成為植物人狀態。警察初判表騎士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4條應注意未注意;行人第134-3條違規穿越道路。我方願意聽從調解會建議金額和解,對方卻獅子大開口不願聽從調解會委員建議,因而進入訴訟程序。

過失傷害刑事庭開庭,我方表明已注意並採取閃避動作但仍未能避免,爭議點在我方有無過失,待鑑定鑑定檢察官表示依法對方被告必須親自到庭,而非律師代為出庭,對方律師說明對方被告已無法出庭。審判長說明對方已宣告免刑,繼續對對方提出告訴在法律上無實益,並建議對對方撤告(但對方並不願撤告),以免案件卡在此處,無法進行下去。法官及對方委任律師皆說明刑事撤告對將來民事求償權益不受影響。請問此狀況該撤告嗎?若撤告,該如何爭取民事上的權益?無法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告訴的話,是要待移往民事庭審理時再提出求償親額就好?需要付民事裁判費嗎?

謝謝!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5 20:07
第 294 條
(停止審判(一)-心神喪失與一造缺席判決(一))
被告心神喪失者,應於其回復以前停止審判。
被告因疾病不能到庭者,應於其能到庭以前停止審判。
前二項被告顯有應諭知無罪或免刑判決之情形者,得不待其到庭,逕行判
決。
許用代理人案件委任代理人者,不適用前三項之規定。

現在被告變成植物人,所以要停止審判,除非他意識回復。
刑事附帶民事部分,要等刑事判決有罪後才能附帶民事
但是刑事無法審判,所以不可能附帶民事判決。
民事要告,只能自行去民事提告,並負擔裁判費用

Henry 103-09-04 12:12
共欠款兩百萬 並立下借據與有效商業本票 借據內容為甲方向乙方借款多少 時間、用途、還款時間以及有對方也瞭解等字眼 並於立據當天有還款32萬 也有一份茲收收據證明有還 但後面實在是無力償還 對方去警察局報警 會有什麼樣的責任 這樣有還錢的動作還會被歸類故意不還嗎 是否會有詐欺侵占 民事刑事怎認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種案件較屬於民事糾紛,當然對方也可以提告刑事,但成立的機會應該不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4 1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究竟是民事債務不履行或是刑事詐欺的分界點在於,究竟您與債權借款當時,您是否有施用詐術之情形,故建議您將相關資料攜帶至律師處諮詢,避免警察通知警詢時, 未有準備而落入至詐欺構成要件。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4 12: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倘若只是因為無力償還債務而拖欠,則僅為民事糾紛,?不會構成詐欺罪嫌,但是還是必須依據所簽立的和解契約而定。

2、本案應該沒有所謂侵占問題。

3、本文建議可以與債權人重新簽立和解契約,並且提出新的還款計畫,以保障權益,並避免刑事爭議。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4 1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法第339條之詐欺罪構成要件為:主觀上有詐欺之故意並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施用詐術,至被害人陷於錯誤,為財產上之處分行為,致生財產上之損害。以上構成要件具有先後關係且皆屬必要。故若您一開始未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圖,僅係因嗣後財力困難而無法還款,則難以成立詐欺罪,僅有民事上之債務不履行問題唷! 

小ㄎ 103-09-03 23:27

律師您好
我是原告案件是妨礙名譽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案件刑事被告已被判刑拘役二十天現在民事下個月要開簡易辯論庭針對被告寄來的答辯狀內容之問題
問題1.被告要求駁回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予宣告免為假執行。
*這邊的意思是日後他如果不願意賠償,我無法要求法院假執行???
 問題2.依據民法第197條第1項:因侵權行為所生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我在據悉他妨礙名譽後於六個月內報案,但是因為偵查佐無心調查,是我寫信至警政署署長信箱後才又開始調查,於兩年後才找到此人並開庭,至今已經三年了,那樣我的追訴期過了?無法要求損害賠償?
 問題3.收到答辯狀後,我該寫書狀至法院嗎?還是可以當庭呈遞?
 
真心感謝律師的回答

鄭瑞崙 (鄭律師) 103-09-04 10:09

律師您好
我是原告案件是妨礙名譽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案件刑事被告已被判刑拘役二十天現在民事下個月要開簡易辯論庭針對被告寄來的答辯狀內容之問題
問題1.被告要求駁回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予宣告免為假執行。
*這邊的意思是日後他如果不願意賠償,我無法要求法院假執行???
 問題2.依據民法第197條第1項:因侵權行為所生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我在據悉他妨礙名譽後於六個月內報案,但是因為偵查佐無心調查,是我寫信至警政署署長信箱後才又開始調查,於兩年後才找到此人並開庭,至今已經三年了,那樣我的追訴期過了?無法要求損害賠償?
 問題3.收到答辯狀後,我該寫書狀至法院嗎?還是可以當庭呈遞

您好

針對問題1.那通常是訴狀的格式範本

問題2.侵權行為之請求權為2年,你在知悉他侵害你的權利讓你受損害時起兩年內要主張,但是如果你並不知道誰侵害你的名譽(例如在網路上匿名散撥不實言論妨害你的名譽)直到報警2年後才找到那當然是從知悉賠償義務人時起計算兩年。

問題3.答辯狀你可以事前遞也可以當庭用言語陳述反駁

如果有需要請律師幫您寫答辯狀可再電話約詢,謝謝

小ㄎ 103-09-03 22:03

律師您好

我是原告案件是妨礙名譽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案件

刑事被告已被判刑拘役二十天

現在民事下個月要開簡易辯論庭

針對被告寄來的答辯狀內容之問題

問題1.被告要求駁回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予宣告免為假執行。

*這邊的意思是日後他如果不願意賠償,我無法要求法院假執行???

 

問題2.依據民法第197條第1項:因侵權行為所生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我在據悉他妨礙名譽後於六個月內報案,但是因為偵查佐無心調查,是我寫信至警政署署長信箱後才又開始調查,於兩年後才找到此人並開庭,至今已經三年了,那樣我的追訴期過了?無法要求損害賠償?

 

問題3.收到答辯狀後,我該寫書狀至法院嗎?還是可以當庭呈遞?

 

真心感謝律師的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4 09: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被告答辯聲明可以請求法院供擔保免為假執行,是的,屆時對方擔保之後,就無法假執行。
2、 時效的部分確實有2年的限制,可能需要進一步釐清,本案時效起算點或是否有中斷的問題,否則可能遭敗訴判決。
3、 狀紙的部份,可以加速案件的審理,並且避免疏漏,一般都會建議先行遞狀。
4、所謂的起算跟中斷都是有法定事由的,如您必須知悉犯行跟被告、曾經催告過對方等,就您目前所述的狀況,恐難符合,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

hubert 103-09-03 13:59

股東A 因為侵占 ?造文書 及背信 目前檢察官審理中

但是他為了反擊我,而不斷的告我 業務侵占 詐欺 ?造有價證卷 等刑事告訴

3件與 民事告訴兩件

目前只有一件民事訴訟 一審宣判A敗訴,期它案件都在審理中

請問遇到這種錢多不斷找律師告發你公訴罪的人,有何反制的方法

為了正義、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3 15:24

也只能請律師辯護,儘量縮短痛苦(偵查拖延)的時間了。

因為你告他誣告偽證

他又對你的誣告偽證提出誣告告訴,

這是無窮無盡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3 20: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christy119 103-09-03 10:27

你好,律師

請問香奈兒商標法有效期大約多久? 之前在網路社團認識一位賣家賣給我香奈兒九件一組的化妝品,他是有告訴我是平輸款不是百貨公司專櫃款,他要求是要5組才出貨,結果我跟三位朋友一起團購買了香奈兒化妝品,但事後有刑事便衣警察有詢問我貨品來源,卻沒有要我去做筆錄,這樣我算有違反商標法嗎? 商標法的追訴期大約多久? 甚麼情況下才算違法商標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3 14: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香奈兒公司有相當多的商標,因此無法直接回復您的問題,至於商標權專用期限為10年,並且可以延展。

2、就您所述的狀況,該商品恐怕是仿冒品,但是倘若您沒有轉賣行為,原則上不會構成違法,因此無須過於擔心。

3、本文建議您可以保留相關的交易紀錄,包含對話紀錄等,以作為將來自保之用。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3 20: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只要您未將仿冒商標之商品再行出售,單純之持有並不會構成犯罪,您可放心。警察之作法係為了查獲賣商品給您之賣家而已。 

小宇 103-09-02 18:58

小弟因車禍案件受傷並提起過失傷害

今天收到檢察官起訴書

但是發現上面有關鑑定報告的部分

原本應該是兩者同為肇事原因

卻變成一個是主因一個是次因

請問這要向誰請求更正?

另外因為要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賠償

目前只收到起訴書的情況下

要如何去申請?

還有就是因為後來醫生診斷證明跟最初提交給檢察官的有所不同

這部分應該可以在覆上新的診斷證明

 您好:

1.關於肇事因素部分,您可以法院刑事庭開庭時具狀(刑事陳述意見狀)給法院或公訴檢察官表示您的意見。

2.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部分,您可儘速在刑事一審辯論終結前具狀(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向法院刑事庭提出。

3.醫生診斷證明部分,您可以在上開二訴狀中附上新的診斷證明。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補充回覆:

您可以在收到起訴書後就提出刑事附民起訴狀,

如法院尚無案號,可以填寫偵查中案號也可以受理。

法院分案室會幫您轉交給承辦股別。

 

 

 

小宇 103-09-02 20:41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關於肇事因素部分,您可以法院刑事庭開庭時具狀(刑事陳述 ... (恕刪)

 林律師你好~感謝您百忙中抽空回覆

關於第二點所謂一審終結前

是指收到法院通知(非檢察署起訴書)到開庭前嗎??

還是說收到起訴書之後就可以到法院提出申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向法院查詢案號及股別後,即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迷惘 103-09-02 02:04

我和老婆接婚2年,還沒有生小孩,7月20日時吵架,然後他有捏我打我,我為了保護自己把他的手潑開,但是因為撥開的動作有碰到他的肚子,後來他有自殘打自己身體及打自己頭動作,我才為了怕他自己打傷自己也有拉住他的手,隔天他到醫院驗傷有拿到診斷證明書,上面是寫1.腹壁挫傷2.上肢多處挫傷3.泌尿道感染4.血尿5.卵巢之非炎性疾患

然後民事起訴狀還有附受理家庭暴力事件驗傷診斷書,還有他去看精神科的診斷證明書,看精神科是5月23第一次,6月16,7月21,及7月28,但是7月20日事情發生之前他去看的兩次都沒有跟我說過,後面3次應該是事發之後才去看

民事起訴狀除了7月20日這次以比較多附件外,還有把我們3月30日一次吵架也寫進去,那次吵架也是我老婆打我捏我咬我之後又打他自己,我那時也有怕他自虐而拉住他的雙手,結果現在起訴狀也有附那天吵架後他妹用手機拍他手臂紅紅的照片

民事起訴狀主要訴之聲明是要1.離婚2.跟我要100萬

這個星期五9月5日要先開調解,我這段時間打電話他都轉到語音信箱,打給她媽她妹也都不接,我爸媽想要打給他們也是不接,完全不給我們回應,今天爸媽有去他家樓下等到他媽要回家,但是他媽也是很強硬說法院見

我想表達的是結婚這2年我們當然有吵架,但是我真的都沒有動手,都是我老婆發狂歇斯底里之後會打我咬我抓我捏我,我也都默默承受,也不會跟我爸媽說我有被他打,頂多就是他要開始自虐時我才會去抓住他的手以免他自虐,有時他的力氣很大所以我當然也會用力抓所以有紅色印記,但是我自己都沒有去驗傷,7月20號他捏我抓我的手上還有痕跡,我現在還可以去醫院開驗傷單嗎?

我真的還很愛我老婆,這段時間電話不接我就傳簡訊給他或是寫e-mail,請問這樣也算保護令鐘的騷擾嗎?

我還是很愛我老婆,還是很想要他回來,請問我有什麼辦法或是訴訟技巧,我們7月20日吵架前一天才一起去八仙樂園玩,還很開心,我可以把我們很多出去玩甜蜜的照片當作證據嗎?

如果最後就算法官判離婚,真的會要我給他100萬嗎?

他的民事起訴狀一開始就說我結婚不到3個月就有暴力傾向,還說我晚上不讓他出去是限制他的行動自由,但是我是為了安全才不讓他出去,這樣也可以構成妨礙自由?這些並非事實的指控我在法庭如果只是否認法官會相信嗎?

我現在真的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7月20日發生事情到了8月13日收到保護令民事起訴狀,這中間我擔心他在哪裡,他的身體好不好所以打很多電話給他,傳訊息給他,去按他家的門鈴但是他們也不開,,,,

現在9月5日調解要到了,也不知道他本人會不會來,如果是他的律師或家人來我看調解應該是沒妄...只能上法庭了

我真的覺得自己很冤,7月20吵架時是半夜在客廳,當時沒開燈,現場一片漆黑,我的潑開他的手的動作居然被他誤以為是我用拳頭打她肚子,真的是啞巴吃黃蓮有苦說不清...

最後刑事庭是9月11日

 還有我是不希望離婚

迷惘 103-09-02 02:32

 

 

 

 

您好

對方的指控必須拿出證據

當然因為暫時保護令的審核會比較草率

但因為這類案件會比較偏向女方

所以你要審慎打這官司

要求對方負舉證責任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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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2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配偶欲對您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及民事裁判離婚之訴,均須提出證據證明您有傷害及虐待之行為,縱使有驗傷單,亦僅能說明有受傷,無法直接證明為您施暴所造成。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六王 103-10-10 02:30

我也有跟你相同的經驗~~我太太也是故意想要自我傷害~~~~結果被我阻擋後她也去聲請保護令~~但是保護令被駁回了~~抗告第二次也被駁回~~~~~但是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時我卻被起訴了~~~~我是考量到我的工作會被影響~~~所以只好被逼迫先離婚~~~

我建議你如果你沒有因刑案會影響工作的壓力之下~~~就跟她打刑事官司~~~~

不見得提告傷害就一定會被判刑~~~有時候也要看你有無犯意及提供多少證據來證明有差~~~

在法院上要懂得怎麼講~~~~反正不要動怒就對了~~~~~

有時後法官可能會故意激怒你來試探你~~~~~~~

保護令如果你覺得不服~~~~你也可以抗告試試看~~~~~

與其要付100萬給她~~~~到不如花10萬請個好律師打官司~~~~~

如果你自己不會打官司的話........

現在很多配偶為了要離婚~~~~都會用一些很奇怪的手段來激怒對方~~~~~

我就是因為這樣被陷害~~~~~~~

反正你現在走到這一步了~~~~~謹慎打官司就對了~~~~~不見得對你不利~~~~

保護令也不一定訴請離婚訴請的成~~~~~~~

妳對於她的行為你以後也可以用錄影的方式~~~~~~~~

對你打官司提供於庭上會很有利~~~~~~~

我就是在庭上給法官看我太太都沒在顧小孩~~~玩手機~~證明她自己也有問題

保護令就沒有被判下來~~~~~

加油~~~~對方越想要離婚~~~越不能給她得逞~~~~~

青青 103-09-01 14:28

請問在LINE.2人對話.講出(你是關到頭殼壞掉)有刑事公然毀謗公然侮辱罪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9-01 14:46

您好!2人間訊息對話不是「公然」狀態,也不會使名譽受損,不會成立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青青 103-09-01 16:03

 請問.他說他已到分局做完筆錄了.且警方也跟他說以我的簡訊可以足夠打贏官司.以附帶民事賠賞

        接下來警方會找我作筆錄!(請問他說的是屬實嗎?接下來我要怎做才對?)很感極律師耐心解答^^

魚兒 103-09-01 16:44

 除了講關到頭殼壞掉.還有講(被害妄想症和妄想症)

 這樣會行成公然毀謗侮辱罪嗎?

對方告不成,我可以反過來告他誣告嗎?謝謝律師不耐煩解答^^

魚兒 103-09-01 21:4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2人間訊息對話不是「公然」狀態,也不會使名譽受損,不會成立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以上若有未 ... (恕刪)

 除了講關到頭殼壞掉.還有講(被害妄想症和妄想症)  這樣會行成公然毀謗侮辱罪嗎? 對方告不成,我可以反過來告他誣告嗎?謝謝律師不耐煩解答^^

Shannon 103-09-01 11:15

各為律師好:

我是女生,被朋友的男朋友毆打,事後有去警局備案做筆錄

因為我手上只有驗傷單,沒有證人,但是有通話錄音記錄,

這樣算證據嗎?    警察說這是刑事訴訟 

那我要在什麼時候提出民事訴訟呢?!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9-01 11:37

您好:

1.  建議您提起刑事案件訴訟時,可使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避免訴訟程序之重複,以及節省時間、人力,亦不必繳納訴訟費用。若是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則必須繳納訴訟費用。

2.刑事附帶民事時間點係在檢察官偵察完畢正式起訴才可提起,最慢在一審辯論終結前提出最好。若刑事敗訴,民事就會被駁回,您亦可再到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就可以了。因此您在傷害案件已提出傷害罪告訴,因您之身體,健康、財產等權利遭受侵害,可依民法184、197向其請求損害賠償(檢附醫院之驗傷單以為賠償之佐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1 18: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起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瓜 103-08-31 18:10

各位律師大家好:

小弟我有個問題請問大家:我今天中午接到警局來電,說我在8/27日晚上7:30有無經過某路口。我回答有。於是警察請我去警局說明。甲車說我開車跟他擦撞逃逸。但是我都沒感覺(我是開3、5噸柴油小貨車。當時車上有貨物)。當時路口為小上坡。我紅燈起動,且前方50公尺還有一個紅綠燈。等待時間為90秒。對方說我跟他擦撞後。速度很快他追不到我。(他的車為汽油箱型車)。所以告我肇事逃逸。對方只有車輛擦傷~無人員傷亡。請問各位律師。我這個情況該怎麼處理?是刑事案件?還是民事訴訟?謝謝各位。

蘇子良 (馬克) 103-09-01 18:04

 若無人受傷或死亡的情形下,不會構成刑事犯罪,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nost 103-08-31 12:58

我的家人被判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一項,毒品危害防制法條例第4條第2項有押票7月15日被收押新北地方法院押票。臺北女子看守所。警方到我家人的家中去收看有沒有毒品跟吸食器但都沒有。電話監聽譯文時有說到毒品證人為自家人被告人的媽媽跟弟弟。被告人有吸食的前科 。有沒有辦法可以讓他交保出來。拜託了一個小女生20歲左右被收押在獄中每天看他在裡面哭。做家人的都很傷心。

甚麼時候收到押票?  可以對羈押裁定抗告,或是之後聲請具保停押,有其他問題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目前應在偵查中,您們應先委請律師安排律見,以了解案情及後續聲請交保事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31 2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為販賣二級毒品之重大犯罪,故建議您或家人為小女生委任律師,藉由律師協助了解辯護方向。又縱使有監聽譯文,亦可爭執並未說到毒品之種類數量及價格。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31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前往律見並為其聲請具保停押,及與其討論辯護策略與訴訟進行之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nost 103-08-31 12:09

我的家人被判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一項,毒品危害防制法條例第4條第2項有押票7月15日被收押新北地方法院押票。臺北女子看守所。警方到我家人的家中去收看有沒有毒品跟吸食器但都沒有。

有沒有辦法可以讓他交保出來。拜託了一個小女生20歲左右被收押在獄中每天看他在裡面哭。做家人的都很傷心。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31 12:23

毒品第四條第二項被押,主要是看譯文及證人,因為不是辦施用,所以毒品及吸食器有無扣到倒是其次,毒品扣到大量只是緝毒獎金會增加,功獎增加而已。

偵查要檢察官放人很難,原則上法官也會尊重檢察官偵查,依我以前當緝毒組檢察官的經驗,

我以前偵查中放人只有下列情況,

一、完全自白。二、供出上游,甚至因此破獲。三、無相關前科販毒次數亦不多。

在這種情況下我才會聲請撤銷羈押或改具保停押。

至於否認犯行的被告,我一定都是押到移審。

以上僅供參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31 2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具保停押之機率較低,不過建議家人趕快為女孩委任律師前往律見,因為透過律師接見,不僅可討論辯護方向,亦可降低女孩在看守所羈押之恐懼。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2位大律師所述,

尤其是如邵大律師所述之情況較為明確

依本律師過去經驗大概都是在法院第一次接押庭或準備庭時交保

大概會押2到4、5個月不等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Sandra 103-08-30 22:18

父親被公司控告侵占公款,金額大約是一百多萬上下,最後法院判決是一年八個月,現在刑事部分即將執行,父親將去報到。有幾個問題想問:
1. 刑事執行完畢後,民事部分的欠款金額是否還要賠償?

如果無力償還的話應該要怎麼辦?

2. 如果配偶沒有離婚的話,是否會受到牽連,也就是 是否需要強制還債? 

沈恆 (沈律師) 103-08-31 00:13

您好!即使刑事責任已了,仍會有民事賠償責任,有可能被強制執行,但不會牽連配偶或其他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GSX 103-08-30 19:03

律師你好,案由是這樣的:103年7月16日下午5點,在高雄市前鎮區中華5路跟正勤路的路口,小弟我在那發生車禍,我騎乘125CC重型機車沿中華5路慢車道由南向北,就在經過正勤路口時(那時是綠燈)被一輛沿中華路由北向南要在正勤路左轉汽車碰撞到我的車左後,然後我的車失控滑行又撞到了右前方一位老伯的腳踏車,我跟老伯均受傷送醫.

請問:1.當初就醫時,交警做筆錄問我當時時速多少?我回不知道,然後他又問了你平常騎車時速約多少?我答可能50公里左右,一個月後的初判表上面我的過失部分竟寫上自認疑似超速(慢車道限速40),還有對方的過失僅有轉彎車未讓直行車這條,並沒有紅燈(當時我去調閱路口監視器居然沒有畫面),請問可以找旁邊的攤販當證人嗎?程序是?

        2. 8月18日上午接到了當地轄區派出所前鎮復興派出所的林姓警員的電話要求到派出所(原因是3天前派出所接到老伯家屬的電話說老伯因傷快要病危了),到了派出所林姓警員就直接要求做過失傷害致死的筆錄(我跟撞我的那位都),筆錄作到一半,我問警員老伯何時過世的,他居然只說3天前家屬致電的事,我懷疑老伯過世是假的(因為筆錄上是有日期的),於是要求警員再跟家屬確認一次,警員居然說這3天他打家屬的電話都打不通(我更懷疑過世真假),於是我拿出車禍的3連單,上面有老伯家屬的電話(結果是警察3聯單印本的5看成了3),然後致電家屬問其情況,家屬回早上因為細菌感染正急救中,我又問了警員這筆錄的正確性跟正當性,他居然答反正這筆錄遲早要做的而旁邊的警官也異口同聲,還說反正都拔管了一定很快就往生了,我說不過他們,於是筆錄跟錄影都完成了,到了傍晚林姓警員打電話來說,老伯是拔管了變植物人,所以醫生不能開死亡證明,所以筆錄無效,請問這過程警察沒死亡證明先行改筆錄?

       3.撞我的那方的車保險一直要和我單方面和解,且強調未紅燈(因為沒監視器錄影畫面)還有我方超速及車齡過大(9年)跟物損折舊,我應該和解嗎?還是提刑事過失傷害民事賠償呢?要告過失傷害到警局還是地院呢?

        4.請問對我方最好的做法是?

打了那麼多,謝謝你的耐心研讀,謝謝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9-01 15:30

1.可以,程序就是請他敘述車禍當天的狀況,就降。或是有人願意提供行車紀錄器資料。

2.看不懂你的筆錄的部分是指誰的...

3.和解簡單來說就是錢,多少錢給你,你願意跟對方和解? 但是,你是否有超速,被撞到,而又撞到老伯,這個部分需要討論。都哪都可以。

4.你有沒有去醫院看那位老伯? 撞你的車主的態度? 重點是你要如何證明對方違規的比例比較大?

以上,若您符合法扶申請標準,可至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協助。

CGSX 103-09-01 20:06
回覆 林宗儀 的發言內容:

1.可以,程序就是請他敘述車禍當天的狀況,就降。或是有人願意提供行車紀錄器資料。

< ... (恕刪)

你好謝謝你的回覆

1.8月18日做的筆錄是對我跟撞我的汽車車主2人

2.在7月底跟今天我有到醫院探望過,而老伯的家屬是要等未來老伯身體狀況決定,目前沒有和解的意願(對我跟撞我的汽車車主),只是以後怕老伯又惡化導致不幸過世,應該還是會變過失傷害致死吧,或情況好轉復健恢復,可是不知要多久...但對我而言(我對撞我的汽車車主)若要和解還是要提過失傷害卻必須在半年內,我很怕撞我的汽車車主把老伯被撞的錯都推到我身上

3.初判表我申請到了,上面沒寫肇事主副因,只有由上到下依序寫每人的肇事原因:撞我的汽車車主是轉彎車未讓直行車, 而我是自認疑似超速50公里,老伯沒有肇事原因這樣比例是?

4.因為從事故到現在除了7月16日案發當天,撞我的車主有到醫院看我外,我再見到他的時候是8月18日到警局更改筆錄時,但我們沒有打交道,還有他的保險專員有來電和解賠償事項,但口氣不好外,覺得為了減少賠償金額,不認他的客戶(汽車車主)紅燈事情,一直強調賠償對老伯跟對我是分開的,就這點我覺得他們想要切割部分刑責,所以我覺得汽車車主的態度對自己過失部分沒有誠意要解決

Bill 103-08-30 10:41

貴站律師您們好
想請教您們有關大陸法律與台灣法律程序上的問題

就是
假如台灣人在大陸犯了刑事上的罪(被害人是大陸人,情節比較輕,是打傷人),在被害人有報警的情況下,如果當地警方抓不到人的話,接下來是否為"一定以通緝的方式處理"?
謝謝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9-03 09:55

1.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2.通緝有三個條件,(A)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B)嫌疑人符合逮捕條件,(C)嫌疑人下落不明。

3.假設是拳腳相向、或是推拉等等小動作,基本上不構成故意傷害罪。

以上,請參考對岸刑法

何先生 103-08-29 10:22

1.請問:
(1)刑事準備庭結束後,我(原告)的補充理由狀應呈交給法官或呈交給檢察
    官?如是呈交給檢察官,則該理由狀應填檢察署(偵字)或法院(審交易
    字)?
(2)準備庭結束,我(原告)仍可以聲請調查證據?向檢官或法官聲請

2.如果只是和律師討論案情,並不是聘為辯論律師費用是以時計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的案件已經起訴而在法院審理中,則應向法院遞狀,另與律師討論,一般均以時數計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ao 103-08-28 11:47

被告刑事訴訟上因檢方認為其為無辜人頭帳戶獲得不起訴處分,但有承認其有過失,金額是3萬元。

現在我想提出民事訴訟-不當得利

但3萬好像是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請問走小額訴訟程序還要另外拿什麼表格繕寫嗎?

還是我寫起訴狀即可?

被告在外縣市,聽說正本給法院、繕本給被告,影本自行留存

自己的這份也要一併寄給對方所在地法院蓋章才有效力嗎?附回郵信封?

還是就寄正本、繕本給法院,自己這份不蓋章也無所謂?

"自本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年息的部分是有公定嗎?要寫多少呢?

謝謝老師們幫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您可以直接寫起訴狀,以一式三份直接寄到法院即可,法院會先裁定補繳裁判費,接下來即會定開庭程序,而您訴狀內的請求權基礎,應該要確認清礎,會影響到您的請求,利息未約定者,即以法定利息年息百分之五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ao 103-08-28 14:35

請問謝律師,以不當得利為請求權基礎不恰當嗎?><或是主張民法第184、185?

沈恆 (沈律師) 103-08-28 17:30

應該是侵權行為,不是不當得利

Miao 103-08-28 21:29

謝謝沈律師,可是我是102年7月3日收到警局通知,知道帳戶主人的名字及位於基隆的,這樣有超過提侵權行為訴訟的期限嗎?

法院不當得利訴訟的範例恰好是以詐騙做為範本,我一直以為主張不當得利即可

請問這樣是引185條?

沈恆 (沈律師) 103-08-28 23:58
您好!侵權行為在知悉侵權人起兩年內提出民事訴訟就不會時效消滅,對方也是被騙,錢並未入他口袋,沒有不當得利;只告一個人,184即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iao 103-08-29 10:41

謝謝熱心的沈律師,抱歉我打錯了><,是101年7月3日只被警察告知被告的姓名及所在戶籍地而已,到102年5月才收到檢方的不起訴處分書,才有被告的完整資料,這樣如果現在要提有超過兩年時效性嗎?

請問民法184條不是適用於詐騙集團的成員嗎?處分書認為對方也是被騙而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這個行為一方面不構成對你施行詐術,另方面也不是使你陷於錯誤而為金錢交付的原因,只認其有保管不周的過失而已。

如果我引184條,對方如果說又不是他騙我的怎麼辦呢QQ?怕因為因果關係我會敗訴

也想說引185-2條是否能讓被告成立過失幫助?只要探討是否成立幫助行為就夠,只要成立法律效果就能適用185-1,應(直接)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請問訴狀,除了引用法條外也可以順便引用判例嗎?

這是我在網上找到的"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1790號判決,「民法第185條第二項所規定造意人,乃教唆為侵權行為之造意,其與刑法不同者,不以故意為必要,亦得有過失之教唆」,「倘若欠缺注意而過失造意教唆第三人,該第三人亦因欠缺注意而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則造意人之過失附合於行為人之過失,侵害他人之權利,造意人視為共同行為人,即應與實施侵權行為之人,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請問,可以寫進訴狀或是等開庭在講述即可呢?

103-08-28 09:01

請問:十字路口車禍,道路研判表確定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為次因,雙方人、車都有損傷。

疑問一:和解時,可以先和解刑事民事另外提告要求嗎?

疑問二:若最後由法院判決,雙方皆是過失傷害,但判決雙方有輕重之分嗎?

 

 

 1.如果和解不成可以先提出刑事告訴   將來再附帶民事訴訟    2.如果雙方都有過失  應該都會構成過失傷害罪  但法官會看肇事因素  及受傷程度  刑責未必會相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您好:

原則上如張大律師所述,補充說明:

1.可以,但是實務上很少見。

2.刑事判決不認定比例,但會論主要、次要因素;

  民事判決才會於理由中說明比例,因為要算金額。

 

103-08-28 11:54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原則上如張大律師所述,補充說明:

律師好: 所以還是建議刑、民事一起和解?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8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您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8-30 12:57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提起

感謝您的回覆

103-08-30 12:58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原則上如張大

感謝您的回覆

103-08-30 12:58
回覆 高雄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如果

感謝您的回覆

cindy 103-08-27 22:17

請問律師,因日前一件刑事案件被退案重審,檢察官竟私設場地(不是警察局亦非地檢署)審問證人,請問合法嗎?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7 22:27

檢察官開庭沒有限定任何地點,檢察官所在,偵查庭之所在。

我外勤驗屍的案件,也常常在各喪家、殯儀館、派出所訊問證人

以上是我當十年檢察官的經驗。

Astori 103-08-27 10:58

2007年因將車子及手機借友人,

2007年11月遭受檢察官起訴運輸毒品並遭羈押禁見3個月,

因通聯紀錄裡根本不是我的聲音,且買毒之證人我都不認識,也沒看過我!

後經地院、以及2009年中旬高院審判皆無罪,

當初以為手機借人就是跟自己有關係,白白被羈押三個月

請問現在還能申請刑事補償&國家賠償嗎?怕有效期已過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7 11:17
第13條(請求之期間及起算日)


補償之請求,應於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駁回起訴、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撤銷保安處分或駁回保安處分之聲請、第一條第五款或第六款之裁判確定日起二年內,向管轄機關為之。但依第一條第七款規定請求者,自停止羈押鑑定留置、收容或執行之日起算

 

條文上面寫判決確定後二年內,可能已經過了。

趕快依曹律師的指示聲請看看,以免逾期。

Astori 103-08-27 11:24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第13條(請求之期間及起算日)


補償之請求,應於 ... (恕刪)

 是的,我有上維基看法條

所以才想說這樣是否適用國家賠償法?

第 8 條  
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
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第二條第三項、第三條第二項及第四條第二項之求償權,自支付賠償金或
回復原狀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7 14: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請求應該是適用刑事補償法,時效是2年。

2、依該法第40條規定,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一日修正施行前,補償支付請求權消滅時效業已完成,或其時效期間尚未完成者,得於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五年內行使請求權。但自其時效完成後,至本法修正施行時已逾五年者,不在此限。

 

bug741223 103-08-27 09:21

家裡工廠已經開了10幾年了,是向他人承租土地,自己花錢蓋的工廠,是為違章建築,這點屋主也知道,本次火災發生於今年五月中的凌晨45點,起火位置沒有任何電氣設備也沒有電線,且家人也都沒抽菸,經由鑒定結果起火點判定在推車上(四輪手動推車),除非有人惡意點火,不然根本不會自己起火,且住家與工廠並不在同一處,所以當時並無人在火災現場,而原本在工廠內的噴火槍跑到外面的草堆裡,消防隊鑑定負責人曾口頭上跟家人說"應不是電線走火且案情不單純"後就轉給刑事組,且經口供鄰居表示發生火災的前兩三天外面都有不明人士在大吵大鬧,有個送羊奶的當天經過他有聽到我們工廠裡面有聲音...不過他沒想很多就回去了,到家後才想到我們又不住工廠又出來看,工廠就起火了,監視器有拍到起火的時間點有人在附近,不過後來警察說因為監視器並未對著工廠內部拍攝且無證據證明是否有人進到工廠,故應該會以意外失火結案,且警察朋友說通常這種不太可能抓到縱火兇手的案子可能會判為意外失火;而最近隔壁遭火災波及的屋主寄來了民事訴訟狀闡明依建築法第77-1條與第77-3條(工廠為紙業相關工廠)與消防法第2、6條並依民事法184、185、213、215、216要求我們賠償約500萬元,指我們疏於管理,因此引發火災。另外補充,我們工廠有鐵捲門,是我們自己安裝的,房東知情,但外面堆放金紙原料的地方僅用低矮的鐵絲網圍起,房東也不想另外花錢替我們另外安裝,因此有心人也可以輕易跨入,而且我爸媽為人親善,街坊鄰居都很清楚我們從不與人交惡更何況結仇,但附近住有些許吸毒犯及不良少年等,有懷疑可能遭該類人士侵入並意外縱火

    昨天爸媽有去消防局拿到了鑑定報告書,鑑定結果起火原因上面寫著人為縱火,那請問後續是否還會有其他需要賠償呢的?警察局方面是否會以人為縱火偵辦或結案呢?另外我們還有什麼需要先行準備的?請各位律師撥冗解惑,謝謝。

 您好:

如果鑑定結果是人為縱火,則應該在刑事責任上比較沒有構成犯罪之風險

但是未必在民事上就不用賠償鄰房之損害

還是要看對方所告之侵權事實及舉證情況而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7 11: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呈如林律師所述,並補充如下:

1、有關於民事失火的侵權責任,除了起火原因之外,還有所謂的防火義務,因此並非沒有人為縱火就毋須負責。

2、另外,依據對方主張的消防法規可知,對方有主張該工廠沒有消防安全設備,應該就是主張所謂的防火義務。

3、火災的損害賠償訴訟比較複雜,必須依據相關事證做比較詳細的判斷分析,本文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願 平安 103-08-27 00:00

律師 您好
我想請教您
我因為在便利商店偷了四瓶指甲油
但是店家已扣了當時當班的員工的薪水(四瓶指甲油)
我也到了警局做完筆錄
我知道竊盜是不對的 但是我還是做了
現在我收到了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
我想和這名員工和解並把他被扣除的金額
如數的歸還給該名員工
我沒有前科也是初犯 我不知道我這麼做可以嗎
8月29日就要開庭了 我現在該怎麼做才好
希望 魏律師 給我一個方向

1、您的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對本案,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依法對竊盜案件均會判處有期徒刑或處拘役,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之判決。 3、感謝您的來文諮詢,讓本所有機會為您服務!
ShawnC 103-08-26 17:44

各位律師您好
小弟的公司曾經開過一張支票給自己的親哥哥(小弟本人是公司的負責人)
哥哥又把支票轉讓給第三人
第三人當然兌現不了 就拿支票詐欺
整件事情已經進入司法程序
但因為我哥哥一直沒到案
法院也只傳過我與第三方  開庭過程中 第三方不認識我 也已經對我撤銷告訴
檢察官詐欺刑事罪不能撤銷
就這張空頭支票的部分還是得辦
但因為整件事情我的親哥哥都沒到場
所以案情還無法釐清到很清楚
我想問的是

像這種案件  通常法官都會怎麼判?
因為我目前是被境管  有機會解除境管嗎?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8-26 18:33

您好:

問題癥結點在於您為何要開張無法兌現的支票給你哥,建議您尋求專業法律人士尋求協助。

 

 您好:

詐欺罪是最重本刑之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

但如果您的部分罪證不足,就會由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根本不會移去給法院判刑。

如果您要解除境管,建議最好請您哥哥趕快出面協助處理

依妥速審判法最近修正後規定境管最長為8年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6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主張無詐欺之行為,不成立詐欺犯罪,蓋票據僅為民事債務關係,而不涉及詐欺犯罪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沈恆 (沈律師) 103-08-27 07:09

您好!支票若未禁背轉,即可自由轉讓,合法受讓的執票人當然可要求兌現,不知您所說「當然兌現不了」是何意思?若單純支票存款不足無法兌現,可能不致成立詐欺罪,但發票人仍應負支付票款的責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李霆 103-08-26 12:12

在遊戲中不斷的罵狗、畜牲等字眼,甚至咒罵到父母這樣能夠成刑事訴訟嗎?

Dennis.chen 103-08-26 11:15

想請教各位律師,我有個同事(女)最近有個問題想詢問,想請各位律師幫幫忙解答。(女方薪資約2W多;男方薪資約10W左右)

同事(女)目前有件外遇事件(也有照片證實外遇也構成通姦罪),多年與她先生相處不融洽,也有兩個小孩(約6歲雙胞胎,她先生與前妻也有一男小孩,之後結婚生雙胞胎,共三個小孩),她先生提告女方刑事案件(妨礙家庭,案件正在進行中),男方遲遲未做出離婚或什麼其他行動要離婚,目前女方離開男方家約4個月左右,女方想提出離婚訴訟,爭奪監護權

想請問這樣子的爭取監護權案件雙胞胎判給女方機會很高嗎?

 1.如果女方自己因為通姦案件被起訴或是判刑  現在訴請離婚機率應該不高  除非對方自願離婚  或是對方有其他法定離婚事由   2.如果無法離婚   那可以等分居六個月  先請法院定子女暫時由誰監護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如果外遇證據充足,是不需要等通姦刑事部分判決有罪,就可提出離婚訴訟,監護部分,實務上會考量雙方教育,工作,支持系統,小孩意願,持續照護等等事項綜合審酌,所以訴訟中就要從這些要素去切入論述,爭取的機會就會高,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6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同事若成立通姦,其似為婚姻關係中可歸責之配偶,無法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之,可與對方協議離婚;又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子女之主要照顧者,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大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sunkist21 103-08-25 17:03

我家的開放式和式空間上頭是7樓住戶的主臥浴室,最近發現樓上有漏水情形,不但天花板有滲水水漬痕跡而且木製櫥櫃也被漏水滲的發霉產生異味,第一時間請樓上住戶來勘查不但不來還說要等一個禮拜後她男友來才要來看,隔一週來看過後說會修繕但又過了好幾個禮拜還是一樣沒動靜,而且跟他強調是主臥浴室使用時會漏水,她不但不使用另一間浴室還繼續用主臥的浴室,讓漏水持續發生,我已準備發存證信函,想請問若我提民刑事訴訟是否一定要聘請律師?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9 22: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漏水的問題,依法必須由該所有權人負責,倘若屬於公有部分,則由全體住戶負責。

2、此類案件涉及的法條複雜、程序也比較複雜,包含履勘現場、向有關單位聲請鑑定等,建議委請律師協助,但是涉及費用問題,您可斟酌。

iris 103-08-25 15:45

家父 前一陣子 在等待左轉時,機車有一半以上停到了黃網線上,然後被直行的機車撞上,(是停在上面之後,對方沒注意撞了上來) 對方受到腳步的輕微骨折,及部分擦傷

本來是想談和解的, 但是對方要求的金額對我們來說負擔太大(從3萬,8萬,最後要求到15萬),且其態度讓我們覺得很不舒服,最後決定走法律途徑。(對方在說話反反覆覆,且在調解時也會對調解委員說謊,明明腳傷很輕微,事故後兩三個禮拜後,私下見面時已可正常行走,且沒有打石膏,卻在傷勢上加油添醋,被說破後則 沉默不語...)

 

上禮拜三法院的刑事判決下來為過失傷害,判30天,可易科罰金

這邊想請問這個判決是合理可接受的嗎?  我們是認為還可以接受, 不過還是想請問專業的意見。

民事部分對方還是堅持15萬,其中包含了精神賠償,小孩的安親班費,其無法上班期間的損失等  

對於精神賠償的部分,是否可以要求拿出精神損失的證明? 難道她說要多少就必須給他多少嗎?      小孩的安親班費,這也要我們負責 ,讓我們覺得相當不合理。經過多次談話,了解其孩子本來就有上安親班,並不是因為此次事故,造成其必須將孩子委託安親班照顧。

關於醫院的診斷證明中,說要休息3個月,所以我們就需要給付她3個月的錢嗎?  看在我們的眼裡,她本人行走並沒有太大的問題,也不需要拐杖,也沒有打石膏,診斷證明常聽到會有依病患要求加重傷勢等的情形,真是如此?!

我個人想法是 ,雙方應都有責任,但我們有違規,當然願意認錯,也有誠意和解,但對方態度強硬,我們則是負擔太重無法接受。感覺對方藉機想多要些錢,走了法律途徑後,三番兩次打來,說走法律後 你們會有案底,給他10萬她就撤銷告。

想請問我民事的部份我們應該怎麼做比較好?  真的十分苦惱

感謝為我解惑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8-25 16:52

您好:

過失傷害一審刑事已經判決,不可能再有所謂的撤回告訴了,因此對方跟你說賠錢他們就撤回告訴,依目前狀況來說是一點意義也沒有的。最多就是上訴二審請求緩刑

另外,如果令尊在這次糾紛中也有受傷,且事發到現在未滿六個月的話,你們也可以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這對你們之後談和解會比較有利。

祝  平安喜樂

----------------

鴻揚聯合法律事務所

電話:0975066060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Sander 103-08-25 10:29

平安您好!

由於8月19日本人在台南地檢署依刑法第240條第一項和誘未滿20歲少女離家...向被告提出刑事自訴書狀;隨後被告得知告訴人提出告訴乙事教唆他人至

原告家中恐嚇其女兒在他們手中必需徹銷告訴否則令其終生不得見面等事..故而告訴人依刑法第298條略誘妨害自由罪於8月22日向被告提出刑事追加告訴狀暨依刑事訴訟法第219-1條聲請證據保全程序及291-1條聲請證人保護書.

唯期間透過北地檢友人瞭解狀況前往與被告協議後被告於08/25願意將該名少女安然送回家前題是徹銷上述告訴'請問好1)8月19日提出的刑事自訴案已立案25日分至受理股別偵辦,何時向法院提徹銷告訴?(2) 是否需寫合解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蘇子良 (馬克) 103-08-25 11:34

和解書在開庭時或前均可提出,惟因被告所犯和誘未成年部分係非告訴乃論之罪,送回未成年人及與對方和解,僅是減刑的依據,即使撤回告訴,訴訟不會因此而終結,惟略誘未成年部分為告訴乃論之罪,應得和解撤回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小買 103-08-24 11:48

主因是:我五月份皮包有遺失內有:身分證+健保卡+信用卡等其他民間會員卡。
1.由於8/11日接受到銀行來電確認是否撥打電話去,後來確認有人冒用我的名義去異動資料因未察覺有異所以沒有接受服務,
後來到了8/13日約中午來電又再次跟我確認早上是否撥打客服要異動資料,結果也是冒用者來電的,但是早上的客服人員以為是我本人所以"有更改道地址並且告知冒用者我現用的手機號碼",但是後來以改回原來住址
接下來到了8/18號冒用者持我的雙證件去高雄市民族二路的分行親自去辦理異動資料,但是現場人員發現有異也沒接受他的服務,並且又再次來電告知此情形。
後來8/19號有去高雄市新興分局準備報案,但是警方告知刑事案件要有明確"損失"才能受理所以只有登記工作日誌上註明此事,
2.但是到了隔天8/20號我手機無法撥打,我查詢客服並且告知我,在8/17日已經在台南本淵門市辦理續約,資費為1899元並且以5900元現場帶走手機IPHONE5S(價值21900元),然後門事人員告知還有以3900元現場帶走一台平板電腦(價值16900元),加上8/19日時在高雄新田門市辦理新門號,資費也是1899元也有搭配手機HTC ONE M8(價值21900元)
但是以上續約 新辦 異動資料等皆由冒用者處理
在8/22號已經在前金分局備案但是受理的是 被盜用續約跟新辦的部分
我的問題點是1.銀行人員業務疏失沒確認識我本人就異動資料並且洩漏我的手機號碼。
2.手機業者也沒確認我本人就替冒用者辦理新門號以及續約。
手機門市部分我可取得當時續約以及新辦的光碟擋但是監視器錄音檔必須由警方發文才可提供,那麼我想問~我要如何提告~(以上內容只是部分敘述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8-24 22:18

您好~

1.建議您先向冒用者提起侵占遺失物之告訴。

2.若您因此有所損失,再後續的附帶民事訴訟中,則可請求損害賠償

103-08-23 16:00

在民國103年2月16發生車禍 ,對方路邊違規停車閃避擦撞到其車左後方,警察有來但沒做筆錄,當時我意識不清有上救護車。對方要求9000元和解,已付5000元 後來收到台北簡易庭通知的損害賠償 調解 越想越氣 想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因當時有輕微腦震盪 無法工作 外加修車費用高達兩萬 

因事發快半年 趕緊到交通大隊 警察說我們有簽息事 沒筆錄沒照片 只有像手繪的現場事故圖 我們有告知警察因時間緊迫 我要提出刑事過失傷害 

當時也問他請問會幫我送嗎 因為過幾天就過期了 後來他才補作筆錄跟拍照還有跟我要當時車禍損害的照片

而後已過追溯期電話詢問警察 他才說明他只負責筆錄 要告對方要到派出所備案

我現在刑法已過追溯期 還有辦法提告嗎 ?

請問警察處理上算疏失嗎  ?  感覺他就想拖過時間   因為幫我調閱的時間也好幾天

如果過了刑事 我能提告民事賠償嗎  ?

 

沈恆 (沈律師) 103-08-23 18:43

您好!您只能堅持主張已完成告訴,發函請交通大隊將筆錄送交偵查機關偵辦;另外,民事賠償於二年內起訴即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青蛙 103-08-23 14:55

我在去年偷了老師的錢包,因為害怕所以我沒有坦承,後來老師到了警局報竊盜,因為竊盜無法銷案,老師私下問我她懷疑是我朋友拿的!結果我因為害怕就說是我朋友拿的,我也說我在朋友的包包看到老師的錢包,就這樣讓我的朋友背了這個罪名,而去年也要到臺北士林地方法院開庭當時我是以證人而去開庭,我朋友也有像法官說錢是我拿的那個時候我還是沒勇氣認罪沒說實情,法官要求我與朋友兩個測謊,而我的測謊沒過,當下我就像檢查官認罪了,說明錢包是我拿的,錢是我偷的,事隔了半年多我收到了台南地方法院檢查署刑事傳票,而我也變被告了!想請問我當天如果我都認罪了,可以減輕罪行嗎?我可以怎麼做?當天會被收押嗎?現在的我很害怕也好後悔我從沒前科真的很害怕因此被留了前科,各位律師大大誰可以交我怎麼做?求求大家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9 00:52

才一個包包而已,不會押拉。最好的處理方式就是跟被害人和解,被害人在和解書上載明同意對被告緩起訴處分或職權不起訴處分,然後跟檢察官請求職權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

以前當檢察官時,內勤常遇到女性去偷A+1百貨的物品,甚至還有老師去偷,

有的還在警局割腕,我也搞不懂那個也沒多少錢,A+1的警衛也跟我說很煩,每天都會抓到人。

不過我也從來沒有因為這樣羈押被告

以上僅供參考

johncs61503 103-08-23 13:33

今日收到台北地檢署的刑事傳票

案由是對方反控我車禍過失傷害

想請問一下接下來程序大概是怎麼走 ..

應到處所傳票上面是寫偵查庭

我需要備齊所有車禍發生的文件到庭應訊嗎

是否要寫書狀什麼的 ..

另外此次應訊會決定什麼

判決 ? 還是只是調查呢

另外與我前次收到的台北地院少年庭通知書有無關係

若相同案件會判決兩次 .. ? 還是之後會合併然後一起判決 ?

網路上逛了很久還是有很多疑惑 ..

懇請律師解惑 感謝 .

johncs61503 103-08-23 13:36

 

另外證人部分

是否須於此次就連絡一併到庭

還有疑問就是路口監視器

證人要如何證明他在場不是我亂找的

本人與證人原本不相識

因友人告之而得知有此證人在場親眼目睹車禍發生經過

感謝 .

蘇子良 (馬克) 103-08-23 13:58

 您的問題應與律師詳談事實,並提出有利於已的答辯,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您好:

您可準備好相關證據資料(包括證物及證人姓名地址)撰擬答辯狀檢察官陳述意見並聲請調查證據,是否要傳訊證人是由檢察官視案情決定,您可於書狀中載明聲請訊問此證人之原因,由檢察官考量,檢察官於偵查終結後會作成起訴或不起訴處分,不是作成判決(此為法院之職權),其餘如蘇大律師所述。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3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與您一同出庭為您辯護,並於出庭前先與律師討論辯護策略與訴訟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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嚕嚕米 103-08-22 01:03

你好...
我收到地方法院寄來ㄉ刑事傳票

案號/案由為:祥股 103年度他字第5048號著作權法案件

因為我有經營網拍
不久前有一通電話告知我使用了他的照片
當晚.便將照片撤下無使用
如今.接到此傳票
是否表示一定只能走上法院一途?!
還能和解嗎?!
若真ㄉ上法庭.我該怎麼說?!

 可以,在刑事一審法院辯論終結前都可以和解撤回

不過您現在的程序還沒到法院,是在地檢署由檢察官偵辦

至於該如何答辯建議應委請專業律師分析研擬對策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智群 (klaw) 103-08-23 07:41

 建議在地檢署就把事情解決掉,

如果不和解,檢察官通常會起訴,

到時法院就算不關你,判六個月易科罰金18萬,也是很重

 

JILL 103-08-21 16:40

國稅局最近舉發我們公司跟台南一間公司有互開發票逃漏稅

但我們確實都有實際營業  買賣也都真的

發票也都真的  這樣刑事部分會被起訴嗎

 1.應該是朝向違反商業會計法偵辦   2.因為國稅局已經有告發犯罪  基本上地檢署應該是會起訴  把案件丟給法院去認定是否成立犯罪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您好:

只要是真正的交易,

就算被檢察官起訴也不會被判有罪

重點是是否有確實之證據(如金流憑證及進貨憑證、證人等)可供法院調查證明是事實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鮪魚 103-08-21 15:32

事情是在2013年的6月發生的

他私底下在fb說我壞話然後設定權限我看不到

我從朋友的fb看到才知道他說我壞話

後來我在fb po文說 只會出一張嘴 根本淑辣 我一時氣憤下在文章標記了他
然後他拍下來 拿去警察局報案 

然後我沒有他說我壞話的證據

他說我壞話的內容都刪除了 我罵他的話我也都刪除了

之後對方2013年12月告我妨礙名譽
當初去警察局到案說明
然後有調解 但對方想不到要賠償他什麼

就一直沒消息
一直到最近我又收到通知書(2014/8/15收到) 我也到警察局作筆錄
說對方還是要告我  

我是要問妨礙名譽是不是有分民事刑事?

民事刑事妨礙名譽追溯期分別是多久? 都是6個月嗎?
要算的話是從去年的12月報案算起嗎?

在沒有他說我壞話的證據下 請律師還有勝算嗎?

 1.刑事部分應該屬於告訴乃論罪  有六個月告訴期間   2.民事部分屬於侵權行為  有兩年時效的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小偉 103-08-21 01:37

今天有警察來找我說違反兒同少年性交易防制法

我在部落格上傳了48張真人未滿18歲的性器官裸露圖片

(東西全部都是從別的網站下載 再貼到我的部落格)

 

相簿都有用密碼上鎖和別人交換相簿密碼

然後今天警察就來抓我去做筆錄 說我散播色情資源

可以請問律師做完筆錄接下來還要做甚麼嗎?

我做完筆錄警察就放我回家

我今年才剛滿18而且沒有前科紀錄 會不會判比較輕?還是可以緩起訴?

網路上說好像做筆錄的時候就要申請緩起訴了 所以我剛做完筆錄是不是不可以申請緩起訴?

 

刑事訴訟法253條之1規定中指出,緩起訴是立法者給予檢察官的職權,故不是每一位行為人皆會緩起訴的權利,有不少數違反兒少法的被告,在接受檢察官的偵查程序後,不久就直接收到起訴書,失去自新的機會。惟有許多的警方為了便於處理兒少法案件,故常有要求、脅迫、利誘等情形讓行為人自白,好讓行為人相信自白才有緩起訴的機會,以利警方的績效及偵辦程序,進而影響當事人權益

 

未滿十八歲的少年從網站下載色情圖片,再上傳到自己的電子相簿,然而該電子相簿是任何網友均可觀看,因此觸犯刑法第235條散佈猥褻物品罪。另外,我國為保護未滿十八歲之兒童及少年,訂有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其中第28條規範凡散佈色情圖片者將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1 05:53

差不多就是這樣了,

有的檢察官不喜歡用緩起訴處分,覺得將來有撤銷緩起訴的可能,還有一堆流程要跑,

很麻煩。(例如職權送再議等等)

律師也是常常要幫當事人求情。

若要做無罪答辯,或緩起訴處分部分,再請來信

ncc101ds@yahoo.com.tw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21 10:08

您好,第235條散佈猥褻物品罪係屬非告訴乃論罪,司法警察知悉後須收集證據並移送予地檢署,再由檢察官開庭偵辦調查,並決定起訴與否。依您描述,警方必定將該案移送檢方,緩起訴權責在於檢方,後續您將再收到地檢署傳票,建議您委任律師,協助您直接向檢方聲請緩請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林智群 (klaw) 103-08-21 13:03

你有點太樂觀了,檢察官通常會起訴的,

兒少法是比較棘手的案件,DIY是行不通的

建議找一個可以信賴的律師處理比較妥當 

法律小學生 103-08-21 13:51

大大你好 你的行為高度有觸法的疑慮 

            而且就像上面律師說的 兒少法是比較棘手的案件

            你恐怕太過樂觀    建議要謹慎處理才是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1 18:37

分享以前的經驗,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四年,我在高雄地檢大股擔任婦幼組檢察官

那時候常常收到警察釣魚及網路色情移送的案件,

以前佛教信仰很濃厚,對於這類的被告,我緩起訴的條件都是一年內心經壹仟遍,

我的想法是早中晚各一遍,戒除淫欲之心,後來我發現幾乎沒有一個人完成,

執行科的學姐覺得我這個諭知條件很好笑,有的被告後來就亂寫,想要矇混,

記者也問主任說為什麼這個檢察官都叫人寫心經,

以後就直接諭知社會勞動了。

要拼無罪,重點在於有無散布及供人觀賞之意,你所謂的交換密碼詳情為何?是否警方釣魚?

其次該照片是否能夠明確確認係未成年,還是單純係刑法二三五條的猥褻物品?

猥褻物品之部分,是否符合猥褻的定義?這些都是一些無罪判決所認定的重點。

有時候有一些無罪可能性空間的,這時候檢察官就會用緩起訴處分作為替代方案,

有點類似認罪協商的感覺

以上僅供參考

小偉 103-08-21 18:53

要拼無罪,重點在於有無散布及供人觀賞之意,你所謂的交換密碼詳情為何?是否警方釣魚?

我是放在部落格上面的相簿上鎖然後網友就會用私密留言進行交換密碼

我不知道警方怎麼拿到我相簿的密碼

 

其次該照片是否能夠明確確認係未成年,還是單純係刑法二三五條的猥褻物品?

能夠明確確認未成年

 

猥褻物品之部分,是否符合猥褻的定義?這些都是一些無罪判決所認定的重點。

符合猥褻定義圖片內容有直接裸露性器官

 

有時候有一些無罪可能性空間的,這時候檢察官就會用緩起訴處分作為替代方案

我覺得我沒有無罪的可能性空間.....所以現在是緩起訴沒有希望了嗎....?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1 19:13

可能就要調查警方如何取得密碼,是否每個人都可以取得密碼。

還是可以拼緩刑緩起訴處分,尤其在沒有前科的情況下,詳情再請來信。

(又要寫一些鈞長慈悲,常求其生 ,猶失之死;而世常求其死也,把歐陽修老爸搬出來)

然後又要一直跟檢察官或法官鞠躬拜託了Orz

以前當檢察官時,各位道長跟我鞠躬,

現在變成道長,要跟以前的同事鞠躬。

為了五斗米,腰還是要折下去><

以上開玩笑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1 20: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委任律師為您撰寫緩起訴聲請狀,提出對您有利之條件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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