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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 103-08-14 20:21

律師你好:我舅舅任職於台電外包公司做的是非常危險的工作,2014/6/26在上班時跌倒,導致顱內出血目前還在住院,確定以後失去自理能力,生活起居都要靠別人打理。但是事隔自今雇主沒有探望沒有賠償,我們於7/24請勞工局協助協調,雇主在勞工處調解後答應協助申請勞工職業傷害給付及意外理賠,後面卻不理不管原本答應今天協談(8/14)到了公司以後卻說沒有委託叫警察又拍照趕人。因為家裡經濟都是舅媽及舅舅供同分擔,現在舅媽要照顧舅舅,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辦了!

現在很擔心,他們根本沒有幫忙保意外險

請問這樣的狀況要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4 21: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先釐清勞資爭議時是否已經達成調解,倘若是的話,則相關的權利義務必須依據調解內容。對方拒絕履行,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2、倘若沒有,則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保障權益。

陳華明 (律杏) 103-08-15 17:50

 1. 勞保的醫療給付和傷病給付是可以馬上向勞保局請領的, 可請妳舅媽項勞保局先請領這些給付救急

2. 雇主的責任還是要負的, 雇主這樣的態度, 建議提起民刑事訴訟解決

3. 台電可能也有責任, 提民事訴訟時別忘了台電

4. 務請先拿到職災檢查報告

(http://www.lawmed66.url.tw)

Jason Lin 103-08-14 18:50

時間:6/16(一)上午十點
車禍內容:發生一起車禍,而是我撞到未走斑馬線的老太太。
車禍過程:
而當時我是從巷子裡出來,而且綠燈左轉彎進入左側車道,當時有注意斑馬線上的行人腳踏車,而行人腳踏車經過後,我就注意對向路口開出來的汽車及沙石車,當我慢速轉入主要幹道時,突然發現有人在我的車道上,此時我急左轉閃過,但是還是沒閃過老太太,最後我就往前5公尺靠路旁停車,下車查看老太太的情況,因為對方是老太太,我擔心會有其他的狀況,於是請路人幫我打電話叫110,並且叫救護車,老太太一直說沒關係,沒事,我說那還是去醫院檢查一下,最後警察來了,警察就先對我做筆錄,救護車也來了,做了簡易的包扎,就送他去醫院,結果醫生檢查是輕微腦出血,我想說我有保強制險,可以給付他的醫療費用
車禍問題:
因為現在初判表也出來了,
我的部份:
〔疑疏於注意車前狀況(安94-3)〕 
老太太的部份: 
〔疑穿越道路時未走行人穿越穿越(安134-1-1)〕
而現在保險公司也出險初估:7800
現在問題來了,對方要求我要賠22200(30000-7800),這樣比例原則合理嗎!?而我方有行車記錄器指出對方未依規定行走斑馬線,同事建議我只要再賠個5000就好,這樣OK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4 20: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賠償責任的部分,必須依據相關的單據索賠,因此您可以要求對方提出單據,並依據過失比例計算金額。

2、本案另外涉及過失傷害問題,倘若達成和解,記得簽立和解書。

君君 103-08-06 08:13

我102年3月工作,103年7月已告要離職,因我懷孕,但主管口聲叫我先不要離職,說缺人,約定說不要給我做5天休ㄧ天,我是做看護,每天工作內容需要搬動病人,每天工作12小時,我ㄧ個人要照顧11至12人,超過勞基規定,但8月班表卻給我排5.6天才休ㄧ天(一直排下去ㄧ整個月)在撐下去我真的會出什麼問題意外,在7月29號跟主管我說不做了,但我害怕因離職後,沒有生孕補助之類等等等,我就說留職停薪,主管說不可以,說我們是做服務業的,就是這樣,但我很氣問她,那我出血發生意外怎麼辦,她就說,我也不希望啊!也跟我說哪個誰誰誰也是做到懷孕七個月,但她是上班過累差點早產就留職停薪,我很生氣,於是我8/1號就不在去上班,因公司常常亂扣薪水,我也害怕我半年未領的簽約金,所以我現在要有什麼保障權益??

蘇子良 (馬克) 103-08-08 12:20

 建議您可向當地勞工局申訴,請求調解,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2 17: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合法申請留職停薪,公司不得拒絕。

2、超時加班或是未依法給休的部份,必須給予加班費,並且可向勞動局檢舉

3、倘若公司違法扣薪或是違法沒收簽約金,都可以請求返還。

4、您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並注意30天期限規定。

wewe 103-07-26 13:20

已婚A男與未婚B女,是童年舊識,20年未聯,因一次聚會場合重逢 

男利用友情關係,主動邀約B女(一般上班族-行政)外出來唱歌幫A君(有一定社會地位)於工作場合幫應酬,A男10年下來長期慣性言語欺騙,不顧自己已是已婚身份,一步步漸漸逾矩,挑戰B女極限,致B女後期有情感(精神上)動搖,但B女理智上因知法律身份上不允許,所以一直自我要求言行不能逾越接受(僅能也希望A男尊重B女意願,維持友人身份),也一直警告A男不能侵犯B女公開或私下都拒絕(包含性騷性侵行為-強制性侵強制猥褻行為),包含防害名譽(對外介紹B女為女友,B女只能接受友人身份,因知A男是已婚身份) 

因阻擋無效,於認識7年後,一次強制性行為->導致B女下體出血,被迫就醫(證明註處女膜撕裂,未通報驗傷) ,當時B女雖生氣憤怒未報警,因顧及名節,且A男表示願意負責,所以雙方傾向私下解決 

事發之後,A男還是一直主動找B女外出喝酒唱歌,一直未給交待及負責, A男吃定B女因顧及公眾場合不敢當眾說出,每當遇重要問題就假裝酒醉,不正面回答問題,不管B女阻擋拒絕,還是一直想要強行性騷性侵B女,不給交待,B女生氣一直拒接來電(索命連環CALL->慣性一個晚上連續來10幾通,近日也是),簡訊回覆叫A男回去找老婆…..有時B女接起出去(因B女未跟任何人提起此事)是希望A男給交待,同樣事情一直反覆.. 

直到半年前,B女已嚴重身心受創俱疲, 對於A君->自私利用B女作為填補生活及工作的工具及玩物(當B女無償酒店歌唱小姐,玩物),嚴正向A君”簡訊文書自白->往來互動中間過程(情感有動搖,但言行意表思->從未接受->都是拒絕),包含就醫事件未說明時間”) ,明示A君要其給交待負責 

A君原本示會負責處理,後來不久,A君--妻C女就來簡訊表示不要破壞家庭,否則要告B女通姦(不告A男)!並警告知道B女不要亂鬧,否則知道B女家住哪,要協A男到B女住處,企圖顛倒事非(受害者變第三者),防害名譽

A君妻-C女僅有B 女自白感性文書及簡訊,及後續AB對話簡訊(有提及B女全程拒絕,B男都裝醉不知(不承認,也不否認),企圖逃避責任,並無現場相關照片影音其它證物 

A男竟顛倒事非,說B女勾引他,破壞家庭!要B女就此打住,不願負責!否對要對他及妻兒身雙倍賠償!!對B女造成嚴重二度傷害 

 

◎◎針對以上,想詢問各位專業及熱心的律師

ps.知縱使是合法夫妻間,如當時有違反對方意願,仍構成強制性侵行為,更何況A男,B女身份非法律關係認可,所以B女才會一直拒絕阻擋,久久不能接受 

1. B女除可提告強制性侵外還有其它嗎? 

2. B女是否可成功以->對話簡訊文書”意思表思有明示拒絕—違返其意願”做抗辯?若無拒絕(違反其意願),不會在第七年才被侵犯破(處)就醫 

3.強制性侵的定罪會因(a)有情感動搖而被判敗訴,還是(b)以違反當事人意願為標準? 

4.若可證明妻-C女知悉事件,刑事已過6個月,民事未過2年,是否要賠妻民事

5.是否需賠妻民事,是B女 (提告強制性侵) ,最後法官判決結果? 

6.如判B女->提告強制性侵失敗->是否即代表B女通姦成立,即需對妻做民事賠償?金額一般約為多? 

7.如判B女->強制性侵失敗,還有什麼風險嗎? 

8.B女三年前就醫,而於要一年前對話簡訊提及->B女叫A男回家找老婆祝幸福(強調沒破壞家庭,因希望維持童年友人身份,有容量善意勸導)是否會誤導檢查官判斷->否認B女違反其意願,致A男對B女->強制性侵敗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6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可證明對方對您為強制性交行為,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強制性交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8 10:58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構成強制性交,必須依據當天的狀況做判斷,如發生的時間、地點、過程,及所提夠提出的證據

2、通姦罪的部份是1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期不算重,應該不影響您向對方提告的判斷。

3、強制性交罪是公訴罪,沒有告訴期間的問題。

4、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證據尋求正式諮詢,才能妥適主張權益。

Ivy 103-07-23 10:15
律師你好!我是一個標準的家庭主婦,幾日前我對於一則在某知名新聞的新聞網頁下留言發表看法,內容完全不帶任何一句髒話,由於死者是我朋友,所以只單純希望讓死者安息之類的留言,殊不知竟遭到莫名人士留言指名道姓回覆罵我是不是被死者包養,接著又一群人衍生罵我是酒店妹?還問我帶出場多少錢?請問這是不是已經犯了公然污辱罪?我現在是懷第二胎的生理狀態,這件事已經造成我產前憂鬱並有宮縮出血的現象,請問若要提告是可以成立的嗎?

【某知名新聞的新聞網頁】知名新聞的新聞網頁,怎麼能讓人家任意張貼留言呢?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先將網頁資料列印下來即可提告,依判斷應該會成立.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3 2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相關證據截圖列印,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度對方提出刑事公然侮辱誹謗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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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鳳 103-07-19 21:39

您好我于日前發生車禍

我乃綠燈直行由西向東行駛,對方則是紅燈由南向北行駛(對方筆錄並未承認,路口也無監視器,但有目擊者。)

直接撞斷,我方車前右副駕駛座車輪,導致我車打轉數圈撞上護欄

才停下,導致兩車車身全毀,兩方駕駛皆受傷送醫。

只是對方由於未繫安全帶以及有安全汽囊,肋骨斷四根及內出血

我方命大則輕傷,有腦盪震及內傷及挫傷等。

問題1:我方為1年新車 當初購入價為60萬,雖有乙式但保險公司說

殘值餘34萬,維修費用則高達43萬,已達報廢標準,而且對方第三人財損產險只有三十萬,不夠賠償

我是否可以 要求 我方產險公司 先賠償我現金,而我再以民事向對方求償

買新車的差價(新車同款也要60萬,我撞毀的車,在二手市價起碼還有45萬,我欲跟對方求償20萬)

問題2:我方保險公司說,過失傷害方面就算我無肇責,但是這條罪他方也是可以告我的對嗎?…明明是他來撞我的。

問題3:我做筆錄時,有跟警方說不起訴他過失傷害,我如果要再起訴他,是否可以請警方再移送?謝謝

問題4:我方產險公司目前打算以45萬賠付我,就此結束我可向對方求償財損的部份。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9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均有受傷,雙方均可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除非警方初判表或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證明您無過失責任,對方為百分之百之過失,您方無構成過失傷害。若對方構成過失傷害,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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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0 23:47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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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頭 103-07-13 20:18

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我今天24歲,還有兩個妹妹18,17歲,我們是同母異父,我繼父有多次家暴前科, 我母親在今年4月20日腦出血中風,從開刀,住院,復健,所有文件都是我處理的,費用全都是 我母親這邊的兄弟姐妹支出,繼父從未付過任何一些錢,也都不照顧,家中目前還有貸款房子 也快被拍賣了,像這樣我們有什麼途徑能處理或訴請離婚,我聽人說訴請離婚配偶有權分財產的ㄧ 一半是嗎?還是只有婚後財產呢?那我母親目前戶頭裡的金錢是否也要分他一半?還有兩個妹妹的監護 權是怎麼判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3 21: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民法第1030之一條規定: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
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
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白話文之意思就是:夫妻間各自之婚後財產扣除不須計入之部分(贈與繼承或慰撫金等),多的扣除
少的之差額之一半,再由少的一方向多的一方主張。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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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3 21: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繼父家暴之相關證據,您母親亦有驗傷單,可對其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亦可對其提起裁判離婚訴訟,若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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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7-14 06:19

您好!家暴可以是離婚事由;婚後增加的財產扣除負債的部分後才要列入分配監護權以尊重妹妹的意願為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芮 103-07-10 03:38

律師您好,最近我跟丈夫兩人正在離婚協議中,我們的情況是我先提起離婚的我會提起離婚是因為我先生在我們結婚後立刻就上高雄工作了一開始因為他說工作忙碌每個禮拜只回家一次,後來一段期間後,開始變成兩三個禮拜回家一次,甚至常常一個月才一次,甚至在我第一胎孩子坐月子期間,他都沒回來看我跟寶貝,打給他,他說他很忙碌,也因此那段期間,我有了產後憂鬱症,嫁給他後,我也發現他有一些債務問題,後來,在孩子七個月大時,有天有個女生到我婆家開的店面找我,說我先生與他妹妹有不尋常的曖昧關係,甚至對方跟我先生的簡訊以寶貝稱呼,當下我真的很痛心,當天對方姐姐載著我上高雄找我先生,我也確實在他手機發現種種關愛簡訊,而對方女生也承認對我先生的感情,後來因為孩子還小,我給他改過機會,也短暫搬上高雄居住,但期間相處變了,我們常因為一些小事吵架,先生也因為這樣常要我乾脆離婚,在高雄三個月期間,先生也幾乎沒給我生活費房租修繕費也都是我支付,然後我們有了第二胎,懷孕不適還要照顧年幼老大,先生因為工作也無法照顧我,於是我就回了婆家,但回家後他竟要我拿掉孩子,甚至用離婚脅迫我,要我在肚裡孩子與他之間做決定,我當下實在無法承受,也無法理解,我也問了他為什麼,他卻說我不是個好媽媽,我沒有什麼惡習,我也很盡力照顧孩子,我在婆家也打掃洗衣煮飯,也幫婆家顧店,我雖然不敢說我很完美,但我也是一直在學習努力做好一個媽媽一個太太一個媳婦,反觀他,在我嫁他兩年多,跟他聚少離多,也很少拿生活費給我,都是婆婆因我幫忙顧店,每月給我七八千不等做生活費,而他的債務也擱置沒處理,從那刻起,我已經心灰意冷,憂鬱的情形更嚴重,一度差點輕生,所幸被朋友看到救了我,婆家後來出來說要我原諒他,保證要他每個禮拜一定回來一次,但這保證也只持續了三個月,之後一如往常的三個禮拜一個月回家一次,傷害已經造成,答應的回家也做不到,第二胎產檢也幾乎都我一個人去,連我懷孕期間因為幫婆家顧店需搬重物,出血三次安胎三次,期間他也都沒回來看我跟孩子,就這樣的生活又過了三年,感情早就淡了,以前的傷害形成我們間的隔閡,最基礎的和孩子生活費,他後期一年多每月也只給我八千,但他自己卻買電腦手機,甚至我半年前婆店面收起來了,我到外頭工作後,他連一塊錢都沒給過我,包含孩子健保跟我自己的勞保保險都是我一個人負責,他也從不問夠不夠用,實在忍受不了了,我提出了離婚,但他卻因為我提起離婚,開始跟我爭奪孩子的照料,跟限制我的探視權,這六年來都是我在照料孩子生活,提離婚後他也突然有時間照料孩子,把孩子直接帶上高雄不讓我見他們,協議內容都還沒完成他卻這樣做,百般阻礙孩子見我,協議的內容也處處刁難我,我該怎麼做…………他沒詢問過孩子的意見就強行帶走,如果協商不成,走法律途徑,我的立場站的住嗎?我該順他還是走法律途徑對我跟孩子比較好?協議的內容能幫我分析嗎?我公公曾經幾次打我孩子到瘀血,這也能影響法律判決嗎?我該如何證明?

以下是他要求的協商內容

我爸媽意思是監護權歸我,我想應該跟你們下午到家裡的言行有關係,有影響的吧!!!

 

更多的詆毀對雙方都不好,會有反效果!!

但我目前仍是同意監護權共有,

除非在你探視期間,小孩發生重大事故,我才會要求之後監護權歸我

 

1.一週2天(除周日不行,其它任選,

但你都要提前2天講,因為小孩不一定會回東港,

因為日後小孩有些教育行程上不能改!)

 

2.時間:早上09:00-21:00/(晚上21點前回到家,不得因上午晚接小孩而延後送回時間,且限本人來接!)不能過夜,不管是否寒暑假,皆是如此!直到妳有新男友或再嫁(小孩陰影會造成),或是違反時間,即停止探視權!

 

3.探視期間,小孩的違反協議要求,不得當作違反理由,建議你柔性勸哄,否則違反視同放棄探視權

 

4.小孩可以叫你媽媽,但是不可對小孩灌輸抵制我們的言教身教,並且不得去不良場所!一旦發現即失去探視權(你家族或朋友任何人都在內)

我方也是如是遵守!

 

5.學校活動會告知(日後不論是否在高雄就讀)會在知道的時後告知,如有要參與要提前告知,且不得利用活動時間帶離校園(校園活動,這部分不會計算協議的探視天數)

 

6.未規定探視時間,除了重大危安事件發生外,不得私下與小孩會面,否則視同放棄探視權,另外,小孩自行前往碰面,也應要第一時間告知我們,並勸哄,若多次屢勸不聽,也視同放棄探視權

 

7.小孩探視權直到小孩滿18歲成年後,依情形雙方再另外協議探視方式

 

8.小孩的教育費用,這部分我無所謂,依你能力自己訂

法律上是有這教育責任與義務的,但有沒有,我沒意見

不過在探視期間,每次給零用錢的年齡時,需斟酌與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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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限制你看小孩,但是小孩要準備新生活了

沈恆 (沈律師) 103-07-10 05:01

您好!對方條件太苛刻,沒必要接受;可以起訴離婚小孩若一直由您照顧對您較有利,應盡快提暫時處分帶回小孩。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0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Ferng 103-06-24 23:57

我爸媽移民來台灣已經二十幾年我21歲 我妹19(今年12月20)

從我國中開始我爸就酗酒暴力傾向(來台灣之前他也曾經把我媽打暈過)

當時年輕不懂事 覺得家就是要有爹有娘 不讓我媽跟他離婚

覺得單親很丟臉不正常

國三時我爸跟我媽吵架 我跟我妹去勸架 連同我們也被打

他拿起電話往我臉上砸 電話尖端戳進我眼睛 整個白眼球出血

後來醫生檢查說沒事 也有開給我們驗傷證明

可是我媽要是那時候提出離婚 我爸那不是人的東西 什麼都做得出來

他會殺了我媽 如果搬走搞消失 也行不通

他會去找我外婆外公以及任何跟我媽有關的人

為了錢他真的什麼都做得出來

他還曾經想要跟地下錢莊借錢 押上我們母女

各種思考邏輯不是人 不是為人父親的做法

家暴時 我想著點醒他 跟他說你是我爸 怎麼做得出這種事情

他竟然回答他有權生我 就有權把我滅掉 還說我是屁

這種暴力還持續到前一兩個月吧 

我們為他好 甚至我姑姑 到處找戒酒途徑 各位想得到的都試過了

100年左右他就沒有在上班

我媽名下有間一小套房 房貸我媽自己本來就付著

我爸名下就是目前我們住的這間三房一廳

當初他把我媽跟他共同積蓄幾百萬賭錢賭光 剩下50萬

被我媽知道 逼他買下這間房子 但是我爸卻要求房子要在他名下

我媽為了有個房子 穩定下來 所以答應我爸

買來不到一年就換我媽一直付房貸

他心機很重 知道說我妹當時還沒18歲成年

離婚他就要付贍養費他等到今天 我妹19歲

他就是要跟我媽 連同我媽那間套房 財產分一半

所有任何開銷 連我們當時還沒成年都是我媽在付著

我想知道 他憑什麼?他沒工作又酗酒又家暴 法院真的會給他一半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母親的情形確實可以訴請離婚,至於剩餘財產分配,則可以主張您爸爸對家庭無供獻,請求法院酌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6 16: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蒐集您父親家暴證據,如錄音錄影及取得驗傷單,可對其提出傷害告訴,以利您作為談判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俊兒~* 103-06-23 18:00

行經十字路口時 我騎車停在斑馬線前方不遠處
突然油門故障爆衝我自己也嚇到剎車也來不及(跟車速絕對無關)
結果撞上一位婆婆跟他的媳婦孫子正在過斑馬線(他們是綠燈無誤)
那媳婦跟孫子是輕傷當天就沒事了
主要是婆婆跌倒撞到後腦勺有腫起來
後來送去醫院急診急救醫生研判有腦震盪跟顱內輕微出血的症狀
當天那個婆婆是住在加護病房過兩天轉到普通病房
(從車禍當天到出院她的意識都是清醒沒有昏迷過)
中間我有去普通病房探望過她精神看起來還可以
大概住院了一個禮拜就出院了
那因為這兩個月左右她還有陸續回診
所以最近我們才開始要談和解
因為我沒有保第三人意外責任
所以變成除了醫療以外的部分要自己賠
他們求償總共10萬元!
他們的說法是保母費兩個月4萬 看護費兩個月6萬
所謂的精神賠償也就含在這10萬元裡面了
(實際上是沒有請保母跟看護,小孩是請媳婦的爸媽帶,
平常是公公在照顧婆婆這樣子)
因為說實在話我每個月的薪資也才差不多兩萬出頭
對我來說負擔很重....因為我要還學貸、房貸、還要支付中風爸爸的醫藥費
一開始它們說不然看我每個月可以還個幾千她們叫我自己評估一下
沒問題的話雙方約個時間去調解委員會辦一下手續
後來隔一天就打來跟我說她們現在改變心意
她們說能接受的方式只有兩種(因為媳婦說婆婆之前的學生有人現在是在做律師的,所以我想也有可能是婆婆學生建議的,婆婆之前是國中英文老師)
1.我先付4萬元,之後每個月還1萬元還要簽下本票
2.我去跟銀行申請小額信貸,直接賠償它們10萬,之後償還對象變成銀行利息 自付這樣子
當然去調解委員會這條還是沒有改變!

以上,基本上我很有心想解決這車禍問題
但說實話這個賠償金對我來說真的頗重..
所以我想問
※它們提出10萬元的賠償費用合理嗎?我該接受嗎?
※如果我接受了,那採取哪種償還方式會比較適合!?

以上三個問號,希望能得到3個詳細的解答
 很急,希望各位優秀的律師或對這種事情蠻有經驗的朋友回答一下
非常感謝各位幫忙,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4 09: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對方請求的金額,您可以要求對方提出診斷證明書,證明確實有需要請看護跟所謂的褓母,否則只需要賠償醫療費用即可.

但是對方可能會以刑逼民,您可以自行斟酌.

俊兒~* 103-06-20 17:18
行經十字路口時 我騎車停在斑馬線前方不遠處
突然油門故障爆衝我自己也嚇到剎車也來不及(跟車速絕對無關)
結果撞上一位婆婆跟他的媳婦孫子正在過斑馬線(他們是綠燈無誤)
那媳婦跟孫子是輕傷當天就沒事了
主要是婆婆跌倒撞到後腦勺有腫起來
後來送去醫院急診急救醫生研判有腦震盪跟顱內輕微出血的症狀
當天那個婆婆是住在加護病房過兩天轉到普通病房
(從車禍當天到出院她的意識都是清醒沒有昏迷過)
中間我有去普通病房探望過她精神看起來還可以
大概住院了一個禮拜就出院了
那因為這兩個月左右她還有陸續回診
所以最近我們才開始要談和解
因為我沒有保第三人意外責任
所以變成除了醫療以外的部分要自己賠
他們求償總共10萬元!
他們的說法是保母費兩個月4萬 看護費兩個月6萬
所謂的精神賠償也就含在這10萬元裡面了
(實際上是沒有請保母跟看護,小孩是請媳婦的爸媽帶,
平常是公公在照顧婆婆這樣子)
因為說實在話我每個月的薪資也才差不多兩萬出頭
對我來說負擔很重....因為我要還學貸、房貸、還要支付中風爸爸的醫藥費
一開始它們說不然看我每個月可以還個幾千她們叫我自己評估一下
沒問題的話雙方約個時間去調解委員會辦一下手續
後來隔一天就打來跟我說她們現在改變心意
她們說能接受的方式只有兩種(因為媳婦說婆婆之前的學生有人現在是在做律師的,所以我想也有可能是婆婆學生建議的,婆婆之前是國中英文老師)
1.我先付4萬元,之後每個月還1萬元還要簽下本票
2.我去跟銀行申請小額信貸,直接賠償它們10萬,之後償還對象變成銀行利息 自付這樣子
當然去調解委員會這條還是沒有改變!

以上,基本上我很有心想解決這車禍問題
但說實話這個賠償金對我來說真的頗重..
所以我想問
※它們提出10萬元的賠償費用合理嗎?我該接受嗎?
※如果我接受了,那採取哪種償還方式會比較適合!? 很急,希望各位優秀的律師或對這種事情蠻有經驗的朋友回答一下
非常感謝各位幫忙,謝謝!! 回覆、全部回覆或轉寄 | 了解更多
俊兒~* 103-06-20 17:12
行經十字路口時 我騎車停在斑馬線前方不遠處
突然油門故障爆衝我自己也嚇到剎車也來不及(跟車速絕對無關)
結果撞上一位婆婆跟他的媳婦孫子正在過斑馬線(他們是綠燈無誤)
那媳婦跟孫子是輕傷當天就沒事了
主要是婆婆跌倒撞到後腦勺有腫起來
後來送去醫院急診急救醫生研判有腦震盪跟顱內輕微出血的症狀
當天那個婆婆是住在加護病房過兩天轉到普通病房
(從車禍當天到出院她的意識都是清醒沒有昏迷過)
中間我有去普通病房探望過她精神看起來還可以
大概住院了一個禮拜就出院了
那因為這兩個月左右她還有陸續回診
所以最近我們才開始要談和解
因為我沒有保第三人意外責任
所以變成除了醫療以外的部分要自己賠
他們求償總共10萬元!
他們的說法是保母費兩個月4萬 看護費兩個月6萬
所謂的精神賠償也就含在這10萬元裡面了
(實際上是沒有請保母跟看護,小孩是請媳婦的爸媽帶,
平常是公公在照顧婆婆這樣子)
因為說實在話我每個月的薪資也才差不多兩萬出頭
對我來說負擔很重....因為我要還學貸、房貸、還要支付中風爸爸的醫藥費
一開始它們說不然看我每個月可以還個幾千她們叫我自己評估一下
沒問題的話雙方約個時間去調解委員會辦一下手續
後來隔一天就打來跟我說她們現在改變心意
她們說能接受的方式只有兩種(因為媳婦說婆婆之前的學生有人現在是在做律師的,所以我想也有可能是婆婆學生建議的,婆婆之前是國中英文老師)
1.我先付4萬元,之後每個月還1萬元還要簽下本票
2.我去跟銀行申請小額信貸,直接賠償它們10萬,之後償還對象變成銀行利息 自付這樣子
當然去調解委員會這條還是沒有改變!

以上,基本上我很有心想解決這車禍問題
但說實話這個賠償金對我來說真的頗重..
所以我想問
※它們提出10萬元的賠償費用合理嗎?我該接受嗎?
※如果我接受了,那採取哪種償還方式會比較適合!? 很急,希望各位優秀的律師或對這種事情蠻有經驗的朋友回答一下
非常感謝各位幫忙,謝謝!! 回覆、全部回覆或轉寄 | 了解更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這個數額尚不會太誇張,但也可以再請調解委員從中折衝,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俊兒~* 103-06-21 09:1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這個數額尚不會太誇張,但也可以 ... (恕刪)

 

所以他們要求這個金額"不會太誇張"是指合理嗎?請問..判斷的標準在哪裡!?
而且對方現在的意思就是我同意他們所提出來的條件才要上調解委員會!
所以基本上不會有去調委會再折衝的機會..
我換個方式問好了
假設想像一下今天當事人換成您家的晚輩
生活條件一樣(包括晚輩的薪資、學貸房貸、長輩身體狀況etc..)
您會同意對方提出的理賠金額跟他們和解嗎?
不好意思我知道這個假設比較失禮但是也很實際...

那對方提出的償還方式那兩種
您會選擇哪一種比較好?也請告知原因
非常感謝您的幫忙,謝謝!!

 

小啾 103-05-31 00:18

你好,我老公因為喝酒開車《酒測直0.8》,我老公綠燈右轉結果撞到了人(但對方逆向行駛,又沒戴安全帽)現在對方昏迷中《可能額內出血》我老公需付全責嗎?

莊惟堯 (名寶) 103-05-31 02:43

您好

車禍肇事,會經過法院審酌當時一切情況,按過失比例分配責任,若對方確實亦有嚴重過失,例如您說的逆向行駛等,則對方當然也要對此次意外發生負責。您老公無須負全責。

如有進一步詢問,歡迎來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31 09: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比例,若不服初判表之分析,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惟您先生酒駕,已有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之虞,故肇責比例可能較高,對方若有受傷,亦也可能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建議可與對方協調和解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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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對方也有肇事因素  對方當然也需要負責  但這只是民事賠償責任多寡的問題  應該不會影響你先生刑事責任是否成立  除非妳先生完全無任何過失  2.要釐清肇事責任  可以考慮聲請鑑定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小花 103-05-25 11:35
請問律師: 我的外婆在去年102年12月26日因心肌梗塞進醫院到今年過年又因腦出血再次手術,這四個多月中我外婆一直都躺在醫院,沒有清醒過,因為我的外婆名下有一間房子,但我阿姨在外婆躺在醫院這期間去辦房子過戶在她名下,那這樣真的有辦法過戶嗎?如果有是否可告她偽造文書?因為我外婆在103年5月12日過世了,又如果是在外婆過世後過戶是否要我媽媽的印章拿出來一起繼承才合法? 麻煩律師解答,謝謝律師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5 1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外婆無法辦過戶,若您阿姨擅自用外婆之印鑑辦理,似有偽造文書之疑義,可委任律師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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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惟堯 (名寶) 103-05-25 13:42

您好

去地政事務所辦理過戶,需要雙方親自到場,或有合意的委託書,所以雖然妳外婆沒有親自到場,但只要有合意的委託書,仍可以辦理過戶

如果你阿姨沒有妳外婆授意的委託,仍然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過戶,很可能涉有偽造文書之嫌。

外婆過世後過戶,是屬於繼承的問題,必須全體繼承人一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

如有進一步詢問,歡迎來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他們移轉當時您外婆意識是否正常,此可能需調解病歷出來才能進一步釐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有無過戶,前往地政事務所查明該筆動產登記狀態即可明瞭。
另外動產過戶移轉登記,應提出所有權狀,若義務人即原所有人未出面會同辦理者,則應一併提出其印鑑證明及印鑑章蓋用於相關契據及申請書,地政機關始可憑以辦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繼承部分,只要您的母親確實保管好印鑑章,不要隨便把印鑑章交由其他人使用,原則上應不會有遭人冒用辦理拋棄繼承或者偽造遺產分割協議之情形。

amy 103-05-15 21:59

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有很煩人的問題想請問,有點長,請耐心觀看,感謝!
今年2/3我開車經閃黃燈T字路口時,我是直行車,確遭機車左方單行道逆向騎車從我左前方側門撞上後倒地造成顱內出血開刀,但因我車速不快(約30公里),所以我車損並不嚴重,只有輕微凹下去,對方機車也並無毀損
但因對方是64歲的老人,當時他突然衝出我也反應不及,但聽到碰撞後我有馬上下車觀看並報警和送醫處理
只是,沒想到他傷勢非常嚴重,除了2/3-2/10顱內開刀外,聽說過了快兩個月3/28-4/4又因呼吸問題住院,家屬說他喪失語言功能了,5/9又氣切
今天,對方家屬在調節委員會一開始開出了天價,工作損失26萬+照顧到82歲的醫療費用1138萬,後來自己降價到120萬,(因為我只有保強制險)
我當時聽了只覺得好笑,雖然對方受傷很可憐,但是在交通事故判決書上很明確的寫了對方肇事原因有二點:
1.涉嫌遇有閃光紅燈路口支線左轉彎車不讓幹道直行車先行(安102-1-2)
2.違規事實:不依遵行方向(逆向)行駛(處45-1-1)
我方:涉嫌行經閃光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安93-1-3)
請問:1.對方一直恐嚇我說這是重傷害,如果不合解會有前科,因為他們傷勢嚴重,而調整委員會的根本不看對方肇事原因,只說他很可憐,所以我該負責,若真的沒合解,我會變重傷害罪嗎?
2.法律真的只保障弱者嗎?就因為我沒受傷?所以都算在我身上
3.我若申請車禍鑑定,確認我無過失責任,是否就不需負責?
我只認為,如果想自殺的人自己找車撞,被撞的人還要賠償,就真的太沒天理了
還請律師提點與建議後續如何處理比較好,因為真的嚥不下這口氣

非常感謝

鬱悶的人 敬上

從三星裝置發送

沈恆 (沈律師) 103-05-16 00:08

您好!因為對方有受傷,依目前裁決雙方都有過失來看,一旦不和解而對方提告,您極可能會有過失(重)傷害前科,但賠償時您只要按過失比例負責即可;另外,若您完全無過失,前面所述民、刑事責任都不會成立。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通常需要到殘廢或是機能無法回復  才可能構成刑法重傷罪  2.如果不和解  重傷罪下確實可能判六個月以上之刑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您好,本件建議你還是要聲請鑑定,因為如果無過失,你基本上根本不用負責,如果雙方都有過失,那麼賠償金額還是要按照比例去負擔,也不是由你負責。再者,損害賠償必須有計算基準,不是他隨便開的,何況照顧到82歲這是沒有根據的,一切都要有單據,包含需要請看護也是醫生要開證明需要看護才可以。至於本件不會構成重傷害,且沒有和解不會影響罪名改變,對方在亂虎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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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00: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雙方肇事責任,若不服初判表之分析,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及您是否具有過失,有刑事過失傷害成立之可能。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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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燎野 103-05-14 20:05

我的父親年60歲,過年前騎自行車穿越馬路發生車禍,當場肋骨斷裂、顱內出血死亡。肇事車與父親均是由東向西方向。據路前店家監視器(角度不清)、警方紀錄,當時父親自行車騎至路中央行車分向線。父親的倒地位置距離撞擊點有13公尺,自行車除車頭與加裝的小電燈,其餘都已撞爛。肇事車未成年無照駕駛,稱車速40並且是父親突然左轉才導致閃避不及,之後失控後滑行對向車另造成連環車禍
經過事故鑑定與出庭,法官說,網狀黃線區就在前方是父親未依規定轉彎,為肇事車與連環車禍主因。肇事車無照駕駛與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與連環車禍次因。
請教,事發地並非禁止穿越之雙黃線,真如法官所說未依規定至網狀黃線區轉彎就構成車禍主因?如果我方沉默,是否會因車禍主因關係,後續被要求賠償?另外再請問,監視器法拍到事發的瞬間,沒有煞車線,真的就無法依現有的推測對方車速實則是多少?

 

您好,建議你們要找律師協助,並且向學術單位請求重新鑑定,否則你們為主因的話,你們恐怕要負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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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6 15: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再聲請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若您卻為主因,對方似會主張過失相抵減輕損害賠償範圍。目前您得先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致死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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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蔡 103-05-06 19:56

律師大哥大姐好

事件敘述:

我女朋友於上班途中,騎車經過十字路口時(行駛於主幹道),一位同方向車道的阿婆本來停在路旁(他要穿過馬路到對面的市場買菜),卻忽然騎車衝出來撞我女朋友機車的右後側,導致我女朋友左半邊多處挫傷,而我女友機車也被撞飛並與對向車道停在路邊的車擦撞,阿婆前方還有用方巾包在身上的1歲小孩,阿婆本身小腿受傷,小孩傷勢較嚴重(內出血),雙方皆有到警局作筆錄,出事的這幾天,我女朋友因為傷勢比較輕,每次皆主動打電話給對方,並且也到醫院探望,被我女朋友飛出去的機車撞到的停在路旁的車,我們也賠償了並與第三方和解完,今天主動再打電話給阿婆那一方,但小孩的媽媽獅子大開口直接要巨額賠償,之後換小孩的爸爸叫我方準備一筆錢就對了,且他們已去法院告我女朋友傷害.....請問我該怎麼做

沈恆 (沈律師) 103-05-06 20:30

您好!依所述情形,您可以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也可提出民事賠償請求,後續判斷雙方責任才是關鍵,可申請鑑定。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對方已提告,你得準備以對囉,快蒐集資料,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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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方也可以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的告訴,以為反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7 10: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亦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避免對方對您做出不合理之要求。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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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你女友完全無法避免車禍發生  這可能沒有歸責事由  未必會有刑事責任民事賠償的問題   尤其是對方追撞你女友的車   如果有疑義  可以考慮聲請鑑定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四草 103-04-27 00:17

今年二月初姐姐在公司附近出車禍摔到水溝去,後來送到鄰近醫院急診,當時有兩個較大傷口,一是骨折,一是開放性傷口,因為當班急診醫師說沒有病房,因此在急診室過夜,當時先處理開放性傷口做縫合,隔日再開刀處理骨折傷口,然後轉進健保病房,當時為禮拜二。

 

禮拜二到禮拜五期間姐姐一直持續低燒,骨科主治醫師照正常程序處理給予抗生素,且只有檢視骨折傷口,但因為連續低燒三日連護士都很緊張,所以給與極為良好的照護,可此時骨科醫生態度卻趨轉惡劣,認為是家姐抵抗力差感染流感,星期四做完快篩呈現陰性反應,星期五醫生依然給了克流感,但家姐依舊持續低燒,且傷口疼痛,此時家母覺得情況不正常,請求骨科主治醫生可否仔細檢視傷口。

 

此位醫生卻對家母破口大罵說,家母是想把醫療責任推到他身上,他的開刀技術很好,手術也都沒問題開刀傷口也很好,是我們家人照顧不好才會導致家姐持續低燒,家母學歷不高經歷不深,莫名被醫生這樣大罵也不知道如何反應,只好把家姐先從健保病房轉到自費雙人病房再看看家姐狀況,剛換到新病房時,家母詢問主治醫生家姊大約出院時間好做行程安排,沒想到卻被醫生指責說家屬干涉醫生治療,態度極為不佳的斥責完後轉頭就走,讓家母困惑又難過醫生的態度與話語。

 

星期五晚上換我到醫院照顧家姐,家姐在晚上依舊低燒,護士又為他打了抗生素才退燒,星期六一早醫生(非主治)來換藥,我在一旁全程觀看,發現這次負責換藥的醫生(非主治)依舊只有護理開刀傷口,旁邊縫合的開放性創口全只有在表皮上優碘,我覺得不太對勁,因此請教醫生創口這樣是否正常,醫生只有觀看縫合表皮,表示傷口這樣很正常沒問題,於是我又再詢問,家姊開完刀後是否該抬腳,此時醫生才表示說確實要抬腳,協助我將家姊傷腳抬好後便離去。沒想到不到中午就接到護士通知要家姊出院,事先完全沒有通知,讓我們家屬在兵荒馬亂中辦理出院,讓我也對主治醫生的態度極為不滿。

 

出院後當天晚上,不知是否沒再打點滴的緣故,家姊的傷腳開始紅腫熱癢,到第二天(週日)早上起床繃帶上更是滲出血水,吃了藥後狀況還是不見轉好,到了週一時我覺得家姊的創口真的很不對勁,於是上網路請教大學時期的護理科任老師(本身也是護理師),老師覺得家姊狀況像是傷口發炎,因此請家母快點帶家姊看醫生,但由於單親家庭緣故,我又在外地工作也不會開車,因此到母親工作結束後,傍晚才帶家姊去同家醫院掛急診,到了急診室,護士和急診醫生告訴我們,家姊開到的傷口沒事,但是縫合的大型創口已經發炎滲膿水,有點嚴厲的問我們傷口是如何處理成這樣,我們告知是此家醫院的那位骨科主治醫生處理,護理人員突然就禁聲什麼都不願意再講,緊急的拆線處理創口,然後告知我們傷口看起來是蜂窩性組織炎,需要再重新開刀,因此緊急轉到我們原本就醫的骨科主治醫生那。

 

但主治醫生卻只給抗生素,並且告知母親說要持續打抗生素兩天看看狀況再幫家姊安排開刀,母親大怒,家姊已經痛到臉色發白醫院卻只給抗生素做處理,讓母親很不能諒解,因此母親緊急帶家姊轉院到更大的醫院急診求助;此家醫院急診雖然爆滿,但看了家姊的創口已經潰爛到慘不忍睹,便立刻緊急安排開刀清理創口,並且安排病房給家姊入住真的讓我們很感恩。

 

車禍時傷口約8公分長1公分深成直線狀割口,開刀完後傷口長約15公分寬約8公分深約3公分呈現台灣形狀已經深可見到肌肉,約一名成年女子手掌大小,家姊因為短時間內兩次手術失血頗多身體極為虛弱,因此醫生排定兩星期後再做植皮手術,家人聽到都很不捨,我便開口詢問醫生原先那家醫院處置上是否失當,為何術後日日低燒不去查看所有創口,卻把責任推到病人身體太弱感染流感,本來每名看到家姊狀況的護理人員都很不可思議的問說哪個醫院的醫生處理成這樣,讓病患傷口發炎到如此嚴重卻還只給抗生素,一聽到我們說完那家醫院的那位醫生全都禁口不再問,身為家屬我真的很不能理解醫護人員的反應,甚至詢問到我們申訴此名醫生,所有護理人員全都口徑一致說不用申訴。

 

我真的很不能理解,這樣處置上難道沒有疏忽的問題嗎?而且我和家母這樣多次奔波醫院,家母甚至連工作都停擺,還要夜夜宿在醫院不得安眠,前後住院將近兩個月,還好我們就業後都有自行投保醫療險,不然這前後十來萬的開銷還有後續漫長的復健以及換藥的昂貴敷料,要我們家屬如何負擔的起?

 

也因為傷口潰爛,導致後續復建路又更漫長,甚至家姊連做一個多月的噩夢,一個月內經歷骨折手術、大面積清創手術、植皮手術,那住院的一個多月日日都聽到母親說家姊不是啜泣就是崩潰大哭,作為姐妹卻不能幫她申訴該有的公道,我和母親、妹妹心裡都很痛,妹妹遠在高雄實習不能回來幫忙只能乾著急,我假日結束要返回外地工作無法日日陪伴幫忙。現在過去快三個月了,家姊復原狀況不是很好,不知道是清創手術失血過多,到現在她骨折的骨頭復原狀況很糟不如預期,到上禮拜才能下床自行上廁所,腳上還留下一大塊皮膚下凹與歪七扭八的傷口,心理的創傷更是能以平復,她常常打電話問我她做錯了什麼為什麼要受這麼多苦?在醫院那時醫生對他們態度就很差,結果醫生還害她受這麼多皮肉苦害她皮膚留疤,連身體正常機能都變差,且也不知道還有什麼後遺症。

 

在病例方面,原先那家醫院居然掩蓋他們忽視家姊日日低燒這件事情,病例只有寫說關於車禍骨折傷口處理,我之前問過我的老師,老師是建議我走醫療調解委員會,但這份漂亮的病例我們曾拿給新醫院的主治醫生看過,主治醫生說病歷很完美,完全沒有申訴的機會.....我也上網查過,那家醫院在醫事調解會的人員上也佔了很主要的成分,我覺得我們能獲得該有的公正性很低。

 

我真的不甘心家姊因為醫師不好的態度,甚至對於家母的問題這樣咆哮導致家姊傷口延誤救治開了那麼多刀吃了這麼多苦,還提早趕我們出院,藉口說是病房不夠,且事後我們詢問根本沒有病房不夠這件事情,完全不顧家姊的狀況就單憑他個人情緒就可以左右病人就醫的權利?  甚至傷口潰爛回原醫院就醫,醫生居然只是給兩天抗生素再決定要不要開刀,這樣的狀況家姊去開刀時醫生都說爛到筋膜了,是否再讓這名醫師拖延下去,家姊狀況會更嚴重,甚至連抗生素都無法抵抗病菌的侵襲?

 

希望各位大德能夠告訴我該如何為家姊求一個公道,先謝謝回答的大德們幫忙,謝謝。

 

 

 

 

4/29

在醫療證明的部分,我們請新醫院的骨科醫師看過,醫生在病歷方面根本沒寫到車禍有那塊傷口,目前我們的保險理賠是下來了,保險員看過病歷也說申訴成功機率很低,那位醫生本身主導權很夠,甚至家母回去跟他拿取X光片和原病歷,還被此醫師出言諷刺說浪費醫療資源轉診,但家母本身不會使用3C,所以沒有錄到,不然我早就拿這段醫院去醫院申訴他了。

 

5/13

勞駕律師你的用心回答 謝謝!!等我跟家人討論問再跟您諮詢,想請問你的收費大約是哪些價位呢?第一次碰到要訴訟的狀況希望有的費用上的認知,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7 00: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可蒐集相關證據委任律師具狀對該名醫師提起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先向醫院調取病歷資料,以先保全證據,再從中去研究是否有疏失之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華明 (律杏) 103-05-12 18:19

就個人經驗而言, 刀開得好和術後是否照顧得宜是兩碼子事. 案例中, 似乎術後照顧不佳, 以致傷口潰爛而需清創, 不能謂原醫師毫無過失. 當然, 這必須要調閱病歷詳閱之後才知道(http://www.lawmed66.url.tw) 

陳華明 (律杏) 103-05-13 17:37

 收費情況大致如下: 若在中部地區, 是5萬, 在北部或南部, 因交通費關係, 是6萬. 當然, 要看病歷後才能了解本案件的複雜度, 不過絕不超過7萬. 若是僅諮詢, 則不限時間, 收費3000元, 並將出具法律意見書給您參考. 收費細目是透明的, 都公布在本事務所網頁中(http://www.lawmed66.url.tw)

阿維 103-04-18 21:28

各位律師們好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上班途中 我開車從南至北(產業道路)對方騎機車從東至西(主幹道),在經過十字路口時,我整台車已經在十字路口過半了且快進入對面車道,對方突然已很快速度撞上來(撞擊點在副駕駛座的車門把手那),我為了閃躲他緊急向左轉,導致我車子掉去田裡而翻車,而對方3個人分別受傷和死亡(媽媽受重傷,大女兒坐後面輕傷和小女兒5歲站在機車踏板那沒戴安全帽導致顱內出血,過2天拔管宣告死亡)。之後有開簡易庭檢察官說我涉嫌:一起過失致死、兩起重傷害罪,我很無言。因為並不完全我的錯

我比較弱勢的原因是:

1.我產業道路 他主幹道 我要讓他,但是我整台車已經出來了 且已經快要進入我對面的車道。我要怎讓。

2.我開車 他騎機車

3.對方已經有人死亡重傷

而對方,小孩子沒戴安全帽導致死亡超載、且速度過快 ,現場警察量出來對方沒煞車線(我有煞車線),且以撞擊力道來看,對方當時速度很快,且他猜測對方根本沒看到前方已有車子出來,而我以時速40~50公里(或許更低)。

請問以上幾點,難道還是我的錯嗎,我錯幾成,對方現在要跟我和解,目前強制險200萬(沒第三責任險)+自己出100萬共300萬給他們,他們不要,我並不是不賠,而是我家經濟很拮据,付不起這龐大的賠償金,假如調解失敗,難道我就只有賠錢,且安上三條罪名嗎??難道對方就不用接受法律責任嗎??我該做的都做了(報警、事後也有去醫院)

難道這些超載 超速 沒戴安全帽 這些 我就不用少賠一點嗎?我聽說這些違規頂多罰錢,對這次車禍沒幫助,這是真的嗎??

以下是我猜測:他超速,我猜因為車禍發生是7:08分,國小幼稚園是7:30分遲到,所以我猜他為了趕時間速度很快,因為當時檢察官不相信我開車速度慢,他說我速度慢還會翻車,我說不知道,我只知道我為了閃他掉去田裡,他還問我幾點上班,我回答說8點上班,距離到公司慢慢開還有15分鐘就到了。所以他就沉默了。

而且當時視線很好,我或許沒注意到她,是我的錯,但是他也應該要注意我吧!不能都說我的錯,一台機車跟一台車,哪個比較顯眼???

過失致死 重傷害 是他來撞我,怎會安在我身上,如果是我撞他我就承認,且死者沒戴安全帽、超載、車速快、機車不能雙載尤其站在機車踏板那,這些違規應該是過失致死的原因吧!!!

請各位律師 幫我分析一下,這場官司 我勝算多少,假如賠錢我應該要賠多少???

我知道對方受傷 死亡 很難過,但是我家真的經濟拮据,房子貸款,加上手頭頂多100萬。已經無法再負擔了,真的要更多,我頂多去坐牢了,假如法官判的話我會賠償更多??             

附加補充一點,我的產業道路起初有分向限制線,十字路口過後道路縮減了,就沒有了,而對方從頭到尾都有。附近沒交通號誌紅綠燈,跟攝影機   

沈恆 (沈律師) 103-04-19 03:24

您好!是否有過失過失程度如何?可以聲請鑑定;應注意只要認定您有過失,即使對方過失更重,您還是會成立犯罪;若認定有過失,達成和解會有助於爭取緩刑,否則可能要坐牢。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維 103-04-19 22:0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是否有

我錯就錯在我支線未讓主幹線。現在對方要求730萬(加200萬強制險),但是我家真的無法負擔龐大的賠償金,有啥辦法可以把金額壓小點,我頂多負擔400萬(加200萬強制險)以各位律師的經驗,這樣責任我方占幾成呢?

 

 

您好,這案子可能要看現場圖,才有辦法幫你平反,而且建議要聲請鑑定鑑定很重要,你必須要好好把握鑑定說明的機會。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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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21 03:4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若就您的講法來看,雙方應均有過失,不過建議您要先向車鑑會申請鑑定及覆鑑,如此方能確實釐清本件車禍肇事之責任歸屬。

至於賠償金額部分,涉及到您所應負擔之過失比例及對方所受損害之金額二者,此需視單據證據方能細算。建議您要委託律師幫您處理本案,這樣才能有效壓低賠償金額。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1 16: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針對對方亦有過失之部分,可主張過失相抵,減低您的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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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貝 103-04-15 21:20

請問律師:

我102年10月1號 車禍 進入林新醫院 至10/11出院 陸續有複診一個月

但是請醫生開嗅覺喪失證明 他說他無法鑑定所以無法開(醫生診斷證明只開如內出血 腦震盪頭部挫傷) 於是我就到找到全台只有兩家可以鑑定嗅覺喪失的醫院,我選擇去台中榮種耳鼻喉科鑑定,但是我是11/08才去開鑑定,因為我不是車禍完馬上去做鑑定,我已檢察官合理的懷已說我可能會在這一個月內發生其他事故才造成我嗅覺喪失。我現在很無奈,我確實是在那場車禍喪失我最重要的嗅覺,因為我是廚師。我對檢察官的回答,不知我該如何ˋ捍衛我自己權益。  請幫幫我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16 00:31

你好

有關你嗅覺損害的證明部分

是要請求民事賠償用的

提告傷害

你只要針對你腦震盪或其他受傷部分提驗傷

即已足認定傷害事實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3-04-16 04:18

您好!等檢察官起訴後,開庭審理時可以請法官調查是否為重傷害。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6 1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具狀向檢察官說明,這一個月您均無發生任何事故,可請求鑑定是否為車禍所造成。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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潶綠 103-04-14 22:44

這件事是我朋友,但我也是現場人(關係人)

原告:對方的父親

現場有7~8位人

那天我們四個人在田徑場遛狗,過一下子就在旁邊坐著休息,突然隔壁籃球場有人在起糾紛

其中(被告)先過去觀看,就被對方嗆聲。而我們三個就突然聽到(被告)的聲音,有兩位就先衝過去,而我3分鐘才到。突然A(我朋友)就現對方揮了一拳(打中右眼至太陽穴)立即就被拉開,突然(被告)也向對方揮了兩拳(左半臉跟嘴角)也立即被拉開。對方道歉之後,我們就離開現場到停車地方,在那聊了5分鐘,突然來了兩輛車,其中一台下車的人手上都拿棒子之類的。我們就先行離開。

 

但對方的父親是說:

他兒子被3個人圍毆,其中一人手持鑰始攻擊後腦勺,打到趴在地板還在打。送醫後醫生說後腦勺有顱內出血,須住院觀察,3天後就出院了。

而他們那邊的筆錄是說我們在跟他們打球。

 

(被告)有請媽媽,去警察局調監視器,但被警察拒絕。

現在唯一的證據就只有路口監視錄影器。

請問我們該如何證明我們所說的筆錄?

如果真的開庭了,我們該如何找出對我們有利的證據?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12 14: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因為倘若是頭部受傷,還是可能以重傷罪或是殺人未遂罪偵辦的,相關的程序(包含和解、調查證據聲請證詞等)建議委由律師處理較佳.

Rita 103-03-16 23:56

你好:

我想請問車禍過失致死案件,我駕駛自小客開車門未注意後方,對方騎乘機車撞上左前車門,致乘客(駕駛之妻子)安全帽飛走,顱內出血死亡。我方全責,已開一次偵查庭,目前調解四次,有下跪道歉,死者73歲是家管,家屬先生82歲醫生已退休,有一兒一女皆是醫生,求償700萬(含保險),目前金額太高未合解成功,請問通常這種案例賠償金額是多少呢?若未合解成功有機會請求緩刑民事判決賠償金額嗎?我?28歲剛結婚小孩不滿一歲,是家裡的經濟支柱。謝謝你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17 03:09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由於過失致死是非告訴乃論

檢察官起訴後無法撤告

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可爭取緩刑

但如果和解金太高無能力賠償

建議請律師盡量替你爭取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如此便可以易科罰金

而且依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六條第七款之規定

易科罰金,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刑事紀錄不予紀載

但是民事賠償的部分你還是必須負擔賠償責任

只是金額的大小而已

通常過失致死的案件一兩百萬的賠償跑不掉

就看如何請求法官降低賠償金額

以上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1: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覺得對方和解金額太高無法達成和解。可於刑事庭部分請求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民事庭部分,針對對方之求償,請求法院酌減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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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 103-03-11 13:19

因人委託載該委託人之學生出去 但因閃避不及突然衝出的機車 而撞上對向牆壁 造成車子全毀 司機個人肝臟撕裂出血 乘客一名大腿骨骨折開刀  保險部份已理賠相關醫療 只是對方母親另外要求二十萬元精神賠償 本人無力償還 試問可有方法解決?車禍發生誰也不希望~只是目前不知還能如何處理降低傷害!當事人 未滿十八歲可以與我和解嗎?還是一定要他監護人!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11 15: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次車禍您有肇事責任,則您確實必須負賠償責任,只是金額的部份不是隨對方亂開價的,基本上都必須有單據,至於精神慰撫金的部分,也必須是合理範圍內.

2、因為被害人尚未成年(20歲),因此相關的權利義務必需由法定代理人同意之後才有效力,建議您要和解就直接與其父母親進行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1 15: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滿十八歲無法與您和解,須由其法定代理人與您和解,方為有效之和解。對於賠償金額,若您不服,可待警方之初判表或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報告,釐清責任歸屬即確定損害賠償數額。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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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 103-02-09 17:19

我爸與我媽

有一棟房產(就是目前居住的房子,地: 我爸的名子,屋殼:是我媽的名子)

跟婚後存款(帳戶都是掛我爸居多)

 

我媽多次要求離婚,父親都  (下方有細節家暴情狀)

  - 以暴力跟語言恐嚇威脅不同意

  - 或是要全部財產歸他才肯簽字

  - 告知訴諸法律離婚,又威脅保護令沒有用,

    到天涯海角他都要雇人傷害我姊跟我和我媽,或是要到我公司搗亂

 

多次勸我媽離開, 但我媽擔心就算我們逃離了,但事後也因為我爸揮霍負債,

我跟我姊又會被拖累, 所以繼續用命綁在他身邊,

(所以我媽離婚意願都會卡在財務與債務問題)

但最近我爸發神經越來越變本加厲(曾建議他去看精神科醫師,但一直大力抗拒)

一直在挑起紛爭, 跟蓄意挑釁加以威脅

 

問題:

家裡房子是當年我媽用命跟我爸吵下來才沒有被我爸拿去賭博賭掉,

所以想請教有無方法可以

  - 徹底離婚, 我爸離婚後的所有問題不會轉嫁我媽身上

  - 不用擔心離婚後我爸離婚後產生的債務問題會轉嫁到我跟我姊身上

  - 與家裡的房子有無可能捍衛完整留給我媽?

 

  PS:

  1.我媽沒有謀生能力,打從嫁我爸都是幫我爸工作,

  我姊先前也為了幫我媽陪我爸去醫院洗腎跟照顧家務

  (一方面是擔心我媽被我爸謀害,回家處理家務順便保護我媽)已失業半年,全職在家,

  家裡經濟來源只剩我

  2.以上情狀我都可以作證,法律上我可以當人證嗎?

 

 

以下有補上細節家暴情狀

家暴/威脅情狀

  1.我爸從年輕時打我媽打到老,直到我姊跟我長大,

    跟他身體變差(因蜂窩性組織炎截斷左腳小指,領有殘障手冊),

   他動手跟拿刀械的次數才減少, 最嚴重時打到我媽臥床三天無法起身

   (把我媽打趴在地,拿木椅往頭砸)

  ->但都無就診紀錄

 

  2.曾經毆打我姊頭部瘀青出血,有急診就醫紀錄

   ->但目前急診單據遺失,確切日期不確定

 

  3. 要求離婚數次,被我爸拿瓦斯桶以同歸於盡 威脅   ->但沒有錄音紀錄

 

  4. 長期家暴陰影,我媽每次只要跟我爸說話就會緊張跟長期晚上失眠便秘,

     我姊回家侍奉我爸洗腎,我爸也在三餐百般刁難

    (類似颱風天硬要我姊冒險到指定餐飲店買他指定的東西,等買回來又說他不想吃了,

     要求我姊當場倒掉;或是店家沒開買不到就對他三字經破口大罵)

     所以,固定只要買三餐時間一到也會習慣性緊張

     ->都在家庭診所請醫生開助眠藥與在藥房買浣腸劑,沒有精神科醫師判斷證明

 

  5. 昨天下午故意引起口角, 拿鏡子砸我媽(未砸中) 跟拿水刀果與我姊相向恐嚇傷害

   ->但未報警

 

  6. 今天早上 對我媽跟我姊破口大罵,並蓄意砸毀我媽跟我姊機車->有報警

聲請保護令不會沒用,聲請保護令也有利之後請求裁判離婚的成功,建議盡快聲請暫時保護令,並且向法院聲請預防繼續家暴的處遇,你父親也有刑事恐嚇等問題,另外夫妻的債務都是必須各自負責,跟對方沒有關係,夫妻離婚財產分配,依你說的情況,應該是你父親財產比較多,是你母親可向父親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依法夫妻離婚財產分配不是單純的什麼東西歸誰,是有一定的計算方式,至於訴訟中,你一定是要作證的,有其他問題,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9 17: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先讓您母親驗傷,取得驗傷單,再就相關恐嚇言論錄音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您父親提出刑事傷害恐嚇告訴,待起訴判決後,再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提出裁判離婚訴訟。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對您父親主張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剩餘財產分配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如果確實有長期家庭暴力事實  也有證人願意作證  這部分訴請裁判離婚應該是沒有問題   2.父母離婚同時可以請求財產分配  看房屋土地要如何分配或補償  3.房產還是屬於父母  不是遺產  沒有保留給你的問題 當然如果他們二人同意  是可以過戶給你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蒐集相關證據資料,視您母親欲對您父親提起裁判離婚之訴或刑事傷害告訴等。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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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 103-01-13 17:34

我媽(60)紅燈被一青年(25)撞到,對方沒違規,送到醫院經過檢查後,我媽是頭部外傷併右側額葉挫傷性腦出血,多處擦傷 住了二天的加護病房觀察 總共住院五天才出院 而對方則是聲稱自己有輕微腦震盪,但並無住院當天就回家了

我想問的是若是無法和解告上法庭的話我媽會負上什麼責任嗎?除了交通罰金外........會有刑事上的責任或須陪償責任嗎?(因對方說機車修理了好幾千)我媽機車沒保強制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13 17: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過就該次車禍您的母親具有過失,則必須賠償對方所受損害(包含醫療費用財產損失..等)。

2、又就您所述的,倘若您的母親違反交通號誌,則確實會有過失

3、在您母親有過失,造成對方受傷的情形下,可能會觸過失傷害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18: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造成對方受傷,可能有過失傷害罪之疑義。且您母親為具有過失之一方,須就他人之損害加以賠償。為亦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或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釐清肇事責任分配比例,決定損害賠償之額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lin 103-01-13 18:25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4 08: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ddie 102-12-25 22:41

請各位律師及提供幫助的朋友幫忙,

事情經過如下,家父日前與人打牌時發生衝突,雙方舉起椅子要互打,但雙方都沒有擊中對方,但是家父卻因踩到水而滑倒,對方則在家父無法還手的情況下,重踹家父頭部(證人在法院上都有證實是重重的一踹),對方重踹後馬上離開現場,現場其他人發覺家父情況不對,馬上送往醫院,經過第一次腦部掃描,沒有發現異常,但謹慎的醫生要求再作一次腦部掃描,才發覺已有顱內出血,馬上進行緊急手術,醫生也說當時如果沒有作第二次掃描,回去之後就醒不來了, 我們就以在家父沒有行動力的情況下,被對方重擊頭部,且無任何送醫的動作下,控告對方殺人未遂.

昨天第一次開庭,法官說對方是保外就醫犯人,應該專心就醫,不過還是送往調解委員會調解,想請問

1. 對方因為是癌症末期所以可以保外就醫,並且對外宣稱自己有免獄金牌,態度一付無所謂的樣子,

請問因為對方已經有保外就醫資格,是否我們真的無法對他作一些制裁呢?

2.雖然覺得對方態度是不會付和解金的,但是因為我們家經濟狀況也不好,本次也是以求賠償金為主,想請問因為家父狀況一度很危急,是否除了原本的醫療費,後續復健費,無法上班的賠償之外,能得到因為傷得很重,而有一些更大金額的賠償呢?

開完庭之後,看到對方的態度,想到差點失去最要的親人,無力感好重喔,真的請各位幫幫忙,非常非常感謝.

1.是否成立殺人未遂或是只成立傷害罪 可能還是看犯案情節以及行為人主觀上意思而定 不是受傷情況嚴重就一定成立殺人未遂罪 2.至於對方已經有前案 身體狀況也不適合執行 這部分對方可能也不在乎這案件如何判 所以確實可能沒有和解的壓力 而不願意賠償給受害人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8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學研究所房律師

宇君 102-12-21 13:46

律師您好~有幾個問題想請教您!1.我家人之前發生車禍,腦部出血,曾與對方調解,但失敗,所以我們直接提告(刑事部分),而在當時我家人先提傷害罪,但我看了許多人的經驗,好像提過失傷害比較正確,後來有人告訴我們到時法官會問我們轉成過失傷害,是否同意?

但是以上並非律師所提意見,深怕我們喪失應有的權利,所以屆時法官會自己轉成過失傷害嗎?還是我們須重跑法院提示要告過失傷害?但先前已提傷傷害罪了?請問這部分如何處理!

2.我們是否須請調解會寫調解不成的單子給我們,上法院須提供這單子嗎?

3.警察告訴我們,檢察官會自己去調所有車禍鑑定資料,那我們家屬這邊可以準備什麼資料呢?除了診斷證明,診療費用單子外,還有什麼證據可以先收集?

4.醫院有病歷摘要,我們申請這份資料交給法官,是否有所幫助?因為我家人當時昏迷了好多天!謝謝您的幫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提告的部分,可以以書狀或開庭時向檢察官確認提告之法條,另本件也應該要注意民事求償時效為二年,若二年檢察官有對對方起訴,則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12-21 22:37

 法條部分法官會自行調整,

另法院還是會再安排調解,除非你不願意,

至於相關資料由檢察官收集及可,除非檢察官有特別要求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僅須盡量提供資料,以利檢察官偵查犯罪事實,認事用法為檢察官法官之責任,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亦可於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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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ire 102-12-12 10:40

律師你好~我爸爸因現在獨居在高雄~他有六個子女,但都是同父異母(我和妹妹都非婚生子女),大家都在北部工作,我有租個房子給爸爸住!所以房租部份是由我這出的,爸爸有領身心障礙手冊和中低收入老人津貼,但上星期因為他半夜跑出去跌倒顱內出血送醫~那時是我親妹妹和我下去顧,但我有同父異母的哥哥和姐姐……他們年紀都比我們大,可是他們就都對父親不聞不問!哥哥也頂多一個月匯三千(之前沒有,是社會局出面強制他要給,他才開始有給三千)上面有三個姐姐根本是不聞不問了~每次跑醫院和社會局都是很無力!星期二我才接爸爸出院~結果不到12h他又跑出去然後又送醫院~我真的壓力好大!哥哥的處理方式也很消極~連去社會局伸請養護補助也要拖我上去~自己還不敢上去~伸請的文件是送上去了,但社會局說最慢10個月!所以沒那麼快~我有每天打給爸爸關心也再三跟他說不要亂跑~也有居服員來家裡幫忙煮飯給他吃~但誇張的是人家居服員剛走完~我爸竟然又跑出去~然後路倒被送去醫院(星期二才接他出院、星期三中午又給我這樣)我真的真的快崩潰了~因為我這次下去弄~等於出院他沒多久又這樣搞~真的很想死!我真的找不到管道了~因為我一個人根本沒辦法處理~我哥又擺爛!

然後我想問一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這個問題!因為我和妹妹是非婚生子女,然後小時候有同住在一

起,但是我和妹妹從小到大的學費、生活費都是靠我媽媽辛苦賺來的!然後我爸弄一堆債務,還有討債的人打電話和家樓下堵我們~還放話說要綁他女兒(那時小時候我們都很怕)!我爸也只丟一句反正他車開了就跑了~完全不顧我們的死活~還騙我媽媽說房子會被扣押要賣掉~但我媽也不懂其實他們沒婚姻關係~銀行也不會查封房子(我媽名字)導至我們到處搬家~連冬天沒熱水洗澡~我爸也只丟一句他去醫院洗就好~導致我妹妹(那時還未成年)還要去樓下提人家的水上來用!甚至我妹讀書還帶警察去學校鬧~說我媽跑了讀什麼書(學費我媽出的)

然後我哥哥和姐姐有拿到財產房子那些~但對我爸也不聞不問~我真的很累很累~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2 11: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15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直系血親尊親屬。三、家長。四、兄弟姊妹。五、家屬。六、子婦、女婿。七、夫妻之父母。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是此,您與您的兄弟姊妹均為您父親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為第一順位扶養人。依該規定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故扶養您父親之義務,絕非僅有您一人而已,亦可請求他人分擔。再者,就減輕或免除對您父親之扶養義務而言,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若您父親自小即無扶養您及妹妹或對您母親有重大侮辱等情形,您即妹妹亦均可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又,若您確定您為非婚生子女,您父親又未依民法第106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是此,若您父親未進行相關認領程序,那您嚴格來說,與您父親無任何親屬關係,亦無須負扶養義務。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如果你父親都沒有撫養你們,你們可以向法院主張免除或減少撫養義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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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非常確定目前在法律上你不是你爸的婚生子女那你本來就沒有扶養義務,就沒有所謂減輕或免除扶養的必要,也沒有繼承的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claire 102-12-12 13:19

認領~因為我們身份證後面父欄有他名字!所以就算沒跟媽媽結婚~只是同居人!也算婚生子女嗎?

回覆 claire 的發言內容:

認領~因為我們身份證後面父欄有他名字!所以就算沒跟媽媽結婚~只是同居人!也算婚生子女嗎?

那這樣是婚生子女,不是你說的非婚生子女 

claire 102-12-12 13:30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claire 的發言內容:

那我要怎麼去弄減輕或免除扶養的部份呢?媽媽那邊的親朋好友都可以證明~

小陳 102-12-06 23:03

102年6月26日,行經市民大道平面道路右轉新生北路時,我沒有酒駕、沒有超速(當時時速約20左右)、轉彎時有查看附近是否有人,並皆依交通號誌行駛,但事發地點又在高架橋梁柱附近,兒遊民突然出現在我車前,因此以時速20的速度撞擊該遊民,其後腦著地,遊民是行走在馬路中間(有中央分隔島)且未依規定穿越馬路,這是任誰都無法避免的。交通大隊之初步研判分析表,表示"跡證不足,不予分析研判"。

事發後,有叫救護車送至中興醫院,但未找到家屬。在家屬出現之前,我有去醫院探望過五次,但家屬出現之後,去探望過兩次因其轉院便沒有再連絡(因為我還是學生要上課,且我認為自己沒有過失)。車禍後他的情況為[1.外傷性蜘蛛膜下腔出血右側顱骨骨折2.延遲性腦出血3.頭皮撕裂傷],現在遊民被醫院認定,日常生活無法自理(穿衣、沐浴、如廁)需專人照料。

    我本來是要在段考之後(11月中以後),希望與其家屬調解,但對方家屬提告"過失傷害罪"(11月中),12/4進行了第一次調解求償金額如下(對方依國民平均年齡78歲計,游民目前64歲,殘餘年數14年):

看護費用每日1200元,以14年計算,共6,360,000元

醫療及雜費每月以15,000元計算,14年共2,610,000元

精神賠償:3,000,000元

以上共計11,970,000元

我只是一個學生,家境普通,車子是親戚不要我拿來開的,且還在打工多少賺一點生活費,事情發生事因為對方突然出現,非我未注意,且事發地點沒有監視器,我車上也沒裝行車記錄器,對方求償近1200萬,我的第三責任險也只有100萬保額,12/12將要開庭(應該事偵查庭),該怎麼辦? 

1.看起來你應該是要主張你對事故發生沒有過失   2.你可以先至現場現場情況拍照或錄影  甚至是再開同樣路線  請其他人拍攝現場情形   3.如果對於肇事因素還是有爭議  可能就考慮是否聲請鑑定   4.至於家屬所開民事賠償責任問題  那在地檢署還不是關鍵  檢察官應該只會詢問你是否有跟對方和解之意願   需要幫你送調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9 1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法過失傷害罪,有其構成要件之規定,若無法符合構成要件,即不成罪。然關於過失之爭議,可主張您無過失,請求鑑定,由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肇事責任歸屬之判斷,以釐清肇責,盡可能爭取不起訴,以便可取得提告誣告之權利,以利後續之民事損害賠償談判。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Renee 102-11-25 12:49

您好 !

我父親於民國94年因積欠多家銀行信用卡費高達200萬元

這九年來一度與銀行達成債務協商每月從薪水強制扣薪1/3,但因於10/28因腦出血入院至今

已喪失工作能力, 因此銀行無法從原本的薪資帳戶繼續扣薪, 電話追討至家裏

由於我父親名下並無任何動產動產

唯一的醫療險報單要保人為我哥哥 (繳費人也是他),被保險人為我父親

請問,如果申請理賠, 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強制扣押該筆理賠金嗎?

(因要保人不是我父親/債務人,他只是被保險人,而我哥哥沒有欠債)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5 17: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般的商業保險保險金是可以作為被查封的對象。

2、又有關醫療險保險理賠申請人是被保險人或是受益人(身故時),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請申請理賠者,原則上應該是您的父親。

3、倘若該筆保險金於申請理賠,並匯入您父親的帳戶後,在提領之前,遭到債權人知悉,則可以向法院查封該筆款項。

洪先生 102-11-22 20:26

您好,我今年18歲,有駕照,當時無飲酒以測過酒測,我前兩個禮拜遇到了個問題:

當時要上班正在上班路上,到了個小橋上當時我是直行由於右側有地方標誌擋住了我的視線,並沒看到對方來車,所以也來不急減速撞上了,當時時速不快但也不清楚到時數到底是多少,對方來車是從我的右側地方標誌的地方騎上來要左轉,我一樣直行,我車頭撞擊到他的摩托車腳踏板的左側方,然後他安全帽沒扣,我人往前飛出去,他人倒地撞到頭,也被摩托車壓到,我人手拉傷還有一些地方擦傷,雙方車子沒飛走,我起來馬上打119叫救護車,對方左右腦出血,送醫後開刀,現在已經轉普通病房,但是發生車禍的那天晚上有趕去醫院探望對方當事人,只是因為我父親是商人工作時間很緊迫,到了醫院(當時對方還在加護病房)加護病房的探病人的時間也過了,那個禮拜家人有帶我去了兩天,過了那個禮拜後,因為當事人老公有跟我父親說加護病房是10天算一次錢,我父親打電話過去關心問了一下加護病房的錢該怎麼算,當事人的老公突然就很生氣的開始對我父親辱罵,說什麼我們都沒誠意要處理,一點都不關心,還有一些口角,叫我父親不要講這些,說要叫他姑姑跟我爸說,說他姑姑是高雄委員之類的,然後父親今天還有去看對方,但是對方家屬跟護士說不准給我們看對方,所以沒辦法進去。


我自己知道我的過失可能就是時速問題。
請問這樣我該如何處理呢? 
是怕到時候對方家屬在法院的時後獅子大開口,又說我們沒去關心對方,
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也很害怕,因為我不是很會講話怕回答法官的問題
回答得不妥,被判得很嚴重。

 刑事部分可能有過失重傷的問題,民事部分就是損害賠償,但如果對方也有過失,可減少賠償金額,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交通事故初判表或者事故鑑定已有結果?
偵查階段您面對的是檢察官不是法官...不過重點還是在於肇事因素分析上您是否有肇事因素而因此被認為是具有過失的。

您好,第一建議你先去申請鑑定,如你過失較少的話,賠償金額當然也要減少.第二委員沒那麼大,而且是他們不給你看,這不是你的問.第三這至多是過失傷害和解也是罰錢而已,也不會去坐牢,不用擔心.如果你會擔心建議你找律師協助你處理後續所有事宜.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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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23 16:23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涉及到燈號、車道數、直行車與待轉車、車速等問題,另外,相關照片有無證據證明對方未戴安全帽?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

怎麼那麼煩阿 102-11-16 01:19

律師您好:

1. 2013/9/30早上約9:35分家父(騎乘機車)和對方(開自小客車)

在高雄市三民區黃興路41號(早餐店)前發生擦撞

事故地點google街景圖 http://i.imgur.com/67cpO4r.jpg

當天本人手機照的現場圖 http://i.imgur.com/CU2ZmWX.jpg
http://i.imgur.com/DMOMjvt.jpg

http://i.imgur.com/WCTPuFv.jpg

2. 有去調監視器,只看到家父原本是跟在汽車後頭

後面的部分因監視器沒照到,但是對方說是家父去撞他的,至於

家父怎麼去撞他的,對方也不是很清楚。

3. 對方沒受傷,但是家父頭顱出血,已開刀兩次,家父於日前已從

加護病房轉出到普通病房。目前有請看護24小時照顧。家父狀況

也有好轉起來。目前狀況是可以說幾個字(不過聽不懂他在說啥)、

無法吞嚥(需靠鼻胃管進食)、一眼無法睜開、走路平衡感不佳...等

然後家父因顱內出血關係,有取下頭骨一部分,待日後再開刀將頭骨復原)

4. 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及事故現場圖如下:

研判表:http://i.imgur.com/Vx83fkd.jpg

現場圖: http://i.imgur.com/NXXgvUE.jpg

不過因為肇事責任無法分析,故本人有再去申請事故鑑定


問題:

1. 我想先了解這起事故,對我們這邊有利及不利的部分

2. 目前待事故鑑定委員會會通知我們和對方去開會,我不

知道事故鑑定委員會到底會怎麼鑑定?有人可以告知當天我該

怎麼應對嗎?(當天可能只有我單刀赴會而已,如果我舅舅有事
無法陪同的話)

3.發生事故地點的快車道機車不能行駛嗎?因事故地點的慢車道

都停滿了車(住戶及早餐店家用餐的車輛),其實往來這條路的用路人,

不管是機車汽車都是直接在快車道行駛的(因慢車道被占用被迫於

車道上行駛)

4.機車(機器腳踏車)是不是算是汽車的一種,是的話,行駛快車道應該
也沒什麼不對吧!?

5.汽車駕駛口口聲聲說是我爸自己去撞他的,因我沒看到發生經過,且我爸

也無法陳述,但是對方要左轉時,沒打方向燈,且很靠近車道右方,我

懷疑可能是機車要超車時,汽車突然左轉,造成機車閃避不及而發生車禍

請給點意見,謝謝。

 

阿君 102-11-19 23:48

請問是我這件事故太過於複雜了嗎?

因初判表無法分析肇事原因

對方(汽車駕駛)完全不認為自己有錯

我爸受了那麼大的傷,連個道歉都沒有

我已申請車禍鑑定

再過兩天不到就要開會了

希望真相可以還原,還雙方一個公道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6 14: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針對您所提的照片,其中一張照片中,機車傾倒之地面上有一條痕跡,疑速是因為機車撞擊之後所遺留,倘若是的話,該車禍事故應該就因為您父親所騎乘機車遭對方追撞所造成,然,目前仍須以鑑定委員會之結果論斷。

2、有關該車禍事件,本文建議您可以找尋目擊證人或是附近商家的監視錄影器協助釐清肇事原因。

3、又有關機車行使之車道是有限制的,但基本上仍然不影響對方肇責。

4、倘若鑑定結果出來,煩請告知結果,以利協助,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送鑑定外,您們也應先於肇事之起六個月內先提出刑事告訴(之後仍可撤銷告訴),對您的求償也會比較有幫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2-11-11 16:00

請問各位律師,我女兒於今年6月在褓姆家中洗澡,因褓姆疏失滑落澡盆導致肺出血.送醫急救後檢查出有(嬰兒搖晃症)目前腦部嚴重萎縮.雙眼黃斑部壞死.社會局已介入提告.檢察官已經在偵查中.但是我們並不想提刑事部份.只想提民事賠償.因為已經快過6個月的追溯期.請問該怎麼處理比較好?我們需要請律師幫我們打官司嗎?謝謝!!

1. 如果只是普通傷害案件 那還是屬於告訴乃論案件 是可以只提刑事部分 2.要民事賠償 可以現在就提出民事起訴 至於是否有委任律師必要 就看個人認定

 建議先提刑事,之後再附帶民事賠償部分,因不需繳交裁判費,精神賠償部分可先做較多請求,另外提了刑事後,檢察官有公權力可以調查較多事證,對於民事佐證也有幫助,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1.刑事部分依您所述既已經社會局提告而由檢察官偵辦中,則似無超逾告訴期間六個月之問題,不過建議您進一步確認為妥。
2.另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其時效期間為二年,您可以獨立之民事訴訟(或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來請求,或於刑事案件起訴後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方式加以主張,不過應注意刑事偵查之進行並不生中斷時效之效果,若刑事案件一直未起訴的話,則務必還是得要在二年之期間內趕緊以提起民事訴訟來中斷時效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檢察官既已經在偵查中,則整件案件即進入偵查程序,建議您們仍先堅持刑事部分,因為本件看起來肺出血是有過失,而腦部嚴重萎縮的部分,則您們應提出質疑,該檢察官去調查,且堅持刑事告訴部分,是讓被告可以經起訴後,您們再提起附帶民事求償,避免需先繳納一筆不少的裁判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2-11-11 17:43

 請問各位律師.一般像我們這種案件.到結案為止的律師費用大概是多少?謝謝!!

 您好:

律師費用的部分,一般是以審級計算,通常偵查,一審,二審,三審各為不同之審級,而收費約為五萬至八萬之間,律師會評估案件之複雜程度而定,建議您可以先找較為信任的律師先詢價,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視律師本身的經歷、專業及案件情節,費用不盡相同

您好,民事賠償時效是兩年,不用擔心時效問題.而且既然都已經啟動偵查了,建議您仍是讓檢察官處理之後,再行提出賠償,因為你提民事訴訟,需要付較大的舉證責任,所以你提刑事案件,可以把蒐集證據工作檢察官去作,這樣在訴訟上會較為輕鬆,不過此類案件涉及部分較為專業,建議你還是要請專業人士協助.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

coco 102-11-09 00:28

爸爸 月休6天 每天工作時數12小時    公司投保金額19043元/月   爸爸實領平均27000元/月 

工作中急性腦出血 重大傷病 死亡 請問 要請傷葬費  可用職災請領45個月嗎  另外公司以多報少是不是以違法         要怎麼要求與做法 才能維護我們家屬的權益

您好,以多報少是違法的,你們可以檢具相關收入證明,這差額的部分雇主必須要賠償給你們的.你可以先向勞工局檢舉,讓他去罰錢.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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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可能會構成職災的要件,故您們可以依職災的條件向保全公司請求,另公司以多報少的部分,確實是違法,也可以向公司請求補足該部分,本件除向勞工局申訴外,另可能需提起民事訴訟才能對您們較有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木 102-10-29 15:44

?????您好:

(此處昏暗無燈光),因右側不易出入,而由左後車門搬運物品(搬運時皆無來車),搬運至車尾正要趨前時,發現騎士公車擦撞車禍,報案後發現車門撞擊痕,檢方推測為撞擊車門後與公車擦撞致使騎士死亡,以過失致死做筆錄

 檢方說法為此處本不宜搬運物品,認定有責任車門開啟程度並不確定,目前無任何證據

 

騎士撞擊車門非猝不及防之開啟,騎士可能超速或故意行駛於公車及路邊停車之狹縫中,(我與公車乘客交談時有人提及騎士有鑽行的情形。)且搬運時有注意來車,若此時欲上車駛離,可能反成受害者,是否可以此為辯論依據?

 

騎士可能酒駕(血液中測出酒精,但檢方稱可能因出血原因,有30min之前載運之乘客可做證無喝酒)那酒駕證據是否有效?

 公車司機稱沒有看見機車騎士,但若機車騎士為先撞擊後再撞擊公車左後側,我方目前推測除非機車速度很快往前追撞,或是狹縫併駛無法閃避,那公車司機的責任應占多少比例?目前我方還可做哪些查證以確認經過,降低肇事責任?謝謝。

您好,不知目前案件進行到什麼程度,是偵查中?偵查終結已經起訴?應詳閱相關資料後才能擬定訴訟策略

小木 102-10-29 16:41

您好:本案偵查中,但檢方於筆錄時對我方詢問較多,也有於筆錄時說那邊本來就不應該搬運大型物品,不然就不會因為關門時間差而發生此次車禍

因為擔心檢方往不利我方的方向調查,我們想自行能夠做哪些舉證的資料蒐集。

警方筆錄時未將我方列為過失致死嫌疑人,但有將司機列為嫌疑人,

但檢方筆錄時則雙方皆為嫌疑人。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0-29 16:47
回覆 小木 的發言內容:

您這要拿事故現場圖及照片給律師評估,

詳細諮詢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於臉書私密留言諮詢或來電,謝謝。

https://www.facebook.com/tsai.attorney

煞祿 102-10-13 17:35

對方 低收入戶 女兒聽障  母親在學校上班

車禍發生 我父親完全過失 但是 對方 左手領取善心人士善款

右手卻又找黃牛 跟我老爸大勒索 跟總統府反映 卻回答不方便介入...

黃牛很可惡 附上圖片網址 希望律師給個很棒的解決方式

PS. 他要索賠220萬(母親)  240萬(女兒) 保險最高可賠600萬

案件是父親打瞌睡 往機車道撞過去 對方 父母+女兒 三貼

因為有找黃牛出來談判 對方要一千多萬

受傷情況 父親住院三天出院 母親骨盆腔碎裂

女兒腦出血 腦壓升高 把頭蓋骨拿出來冷凍 縫合頭皮 

而我父親卻因為被黃牛恐嚇騷擾 精神方面出現問題 我建議他去看精神科 他不願意就醫

有尋死之意念 我跟總統府反映 起碼總統府也要通報社會局關心 可是一點動作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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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逸 :您好!
您的電子郵件已經處理完畢,相關資訊如下:

   


回覆內容:
來信收悉。總統非常關心民眾陳情事項,也很希望能在合法範圍內提供協助,惟您所提司法案件,基於尊重司法獨立,本府實不得介入,對此,我們深感抱歉,敬請 亮察。倘您有法律方面相關疑義,可向臺南市政府為民服務中心聘請之義務律師或臺南律師公會(地址: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3樓;電話:06-2987373)附設平民法律扶助辦事處尋求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瞭解如何確保權益之道。祝褔您
平安如意

總統府 敬啟


E-mail:cht0972@totalbb.net.tw

標  題:關於司法黃牛協調車禍導致我父親精神(恐懼及低潮)出現問題
內  容:
相關證據本人上傳到臉書

緣 本人之養父-2013年3月31日 開車撞到人事件
如對方依據正常途徑請求理賠 則本人一定克盡能力給予賠償
但對方尋找司法黃牛 對本人之父親獅子大開口
種種壓力之下 造成本人之父親精神方面出現問題(情緒不穩 及焦慮等症狀)
今透過 安南區區公所調解委員會 及中西區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多次協調後
仍無結果

故案件又回歸司法途徑

但是對方左手讓社會資源救助 右手卻請司法黃牛獅子大開口 故本人對此不公不義之事件 請求協助 希望總統府可以發文給相關單位

給予本人之父親妥善的處理 以免讓一個憨厚的老人家因此想不開自殺等等

如果有相關單位之關切 相信這小小車禍案件 走司法途徑會更加公義
故本人再三思考後 決定向總統府發出求救信函 希望可以受到公平的處理
本人附上3個檔案連結


1.與富邦保險理賠方先生的對話(手機截圖資料)1張

https://fbcdn-sphotos-e-a.akamaihd.net/hphotos-ak-frc3/q71/1229828_1417777318440530_821380511_n.jpg

2.與富邦保險理賠方先生的對話(手機錄影資料2則)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v=1417777645107164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v=1417780051773590


請總統府查收 並且請求總統府發文給台南市的法院 要求秉公處理 謝謝

發信日期:102-10-7
驗證日期:102-10-7

 

玉米 102-10-02 13:11

公司當時派遣我至某處送貨(我是騎乘機車) 送完結束返回公司途中 發現前方有台貨車從對向要左轉進巷子
因為當時此路口下午時段有點小尖峰 而且無號誌交通路口(有斑馬線)我稍微減速(我騎內車道 此路段兩個線道機車都可行) 等待貨車過去至空出一個車道(此路段是兩去兩回雙線道)再往前直行 快經過貨車時(當時時速約為50左右) 突然斑馬線邊緣有行人走出 由於當時剛好是貨車阻擋到視線 成死角 事發突然 來不及煞車 就撞上了 事發當下 我立即起身 發現我的機車有壓到傷患 所以把機車原地牽起 然後立刻撥打119及110 

對方因顱內出血 一直住院開刀搶救 55天後 最後家屬放棄治療 所以案件變成過失致死

 

 

事發隔天 我有回到事發現場附近蒐證 事發現場旁邊是一間中醫診所

所以我就進去稍微問一下 裡面的護士長說 這位小姐看完中醫之後 本來匆忙地走了 後來回來又問了一些事情 然後又匆忙走了 好像是有預約做指甲

 

 對方家屬 一開始告我過失傷害 後來傷患往生 即將要變成過失致死

 目前已經開過偵查庭 跟一審了...

上網稍微看了一下其他人的案例 好像開越多次對我越不利...



1 請問 這樣案件 公司需要負責部分責任嗎?

2請問 在法庭上 我該提出怎樣對我有利的證明?

3事故地點 旁邊是一間中醫診所 而與我擦撞行人 是從中醫診所出來的 裡面的護士長 有提到說她剛剛匆匆忙忙地要離開 似乎是預約做指甲 關於這點 我在法庭上需要提出嗎?


因為我26歲 單親家庭 名下無任何財產 月收入24000左右 房子用租的 也沒存款 
但對方律師的起訴狀裡的求償金額 完全超乎我的負擔的範圍 ...

因為沒錢請律師...本來有去申請免費律師 但因為是刑事案件 似乎無法受理

意料之外 就是意外 誰也不希望這種事情發生...

事發過後 我一直處於 害怕 焦躁不安的狀態下

事發隔天 有去急診室探望對方 

接下來 都是我母親去探望 幾乎是每天去(因為我母親說對方很多人 怕我過去會引發更多事端)回來再跟我敘述對方狀況

一審時 法官認為我這樣的做法不妥 事發當下 家屬會有不理性的行為 這是可以諒解的

過一陣子後 等待家屬情緒稍緩 還是要過去探望才是

我明白我作法不對... 不應該害怕 甚至想逃避

現在偶爾會撥通電話給對方家屬 關切一下 人生父母養 因為一場意外 失去親人 白髮人送黑髮人...

我知道如果和解之後 就可以撤告

可是 目前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所以來此請求方針...

沈恆 (沈律師) 102-10-02 17:17

您好!公司基本上不用負刑事責任,但受害人可以請公司連帶民事賠償,公司賠償之後,還是可以轉向求償過失致死非告訴乃論,縱使和解也不能撤告,但和解可能判較輕,若不想入監坐牢,可能有必要先和解。以上謹供您參考。

偉峰 102-08-01 08:20
請教律師: 我母親因車禍導致蛛網膜下腔出血 使其行動功能不便與"認知障礙" 因母親己退休數年 且體重90KG 在照護上需要看護加上親人支援 在請求賠償時 己退休人員何主張對其最有利? 照護上的請求又有可有利的主張 請不吝賜教 謝謝律師
1.退休人員原則上沒有不能工作損失可言 2.除醫療費外 如果需要看護照料 縱使家屬照護 還是可以請求看護費用
小王 102-07-05 05:08

  不好意思 我想要請教一下
我在6/18日新法制 刑法185-3條 正式上路施行後 騎乘機車違規逆向機車侵入我方車道撞上(警方已有錄像) 我方經過酒測0.57 (只有酒測 沒有平衡測試)
新法制 刑法185-3條 構成要件是 酒精吹氣濃度超過0.25 所以我已經構成公共危險  因非現行犯 目前還沒做筆錄 以及移送地檢偵查庭 

1.   我是從新店到三峽後被逆向車輛侵入我方車道 我有做閃避動作 仍被撞上 對方內出血手腕骨折 對方為事故主因  是否可以主張就算沒喝酒仍會被撞上 並不構成酒駕致人重傷 (檢察官問我這條 不能認罪?)

2.   如果筆錄時 提及在哪裡喝酒然後搭乘計程車到友人住處經過休息 認為酒已退意識清楚
先去加油再從從新店騎到三峽才被逆向撞是否有壞處?

3.   開偵查庭 檢方問話 是否應該認罪悔過爭取緩起訴? 機會大嗎 我剛滿18歲 準備復學 無前科 

4.   經過修法後0.25就變成是構成公共危險的要件
而不能用不能安全駕駛去抗辯
是這樣嗎? 還是還有爭取抗告的空間? 我在網路上查詢到文章
警察大學法律系教授說0.25是構成公共危險唯一要件有違憲疑慮 不過就算違憲 得申請大法官釋憲 程序太複雜麻煩不易 偵查庭時檢察官認罪悔過是否比較好?

5.   開偵查庭跟檢察官認罪的話 後面地方法院被起訴就沒有認罪協商的空間了?
那我開偵查庭的時候該怎麼辦比較好 有建議嗎?

6.   此次事故雙方皆有受傷有權利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我和對方尚未達成和解  雙方目前應該還沒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檢察官以及地方法院是否會看我是否和對方有無達成和解來影響公共危險一案判決?

不好意思 我的問題有點多 還懇請能給我一點建議 

 

1.過失傷害罪構成與否主要還是要看肇事因素分析,與酒駕應屬二事,要分開來討論才是,其次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可以因和解撤告而終結刑事程序,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則是非告訴乃論,並不會因和解撤告而終結刑事程序,所以建議在過失傷害罪部分可以思考一下以和解方式解決是否較為有利。
2.本次刑法修法將駕駛人移送法辦酒精濃度值明訂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並刪除拘役及單科罰金刑罰(自2013年6月13日起開始施行),所以酒駕酒駕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若沒有經檢察官緩起訴而進到法院審理裁判,原則上都會有期徒刑以上的宣告,故最好設法爭取檢察官緩起訴處分(依目前實務現況為附命繳交一定金額之條件),而能夠不要讓法院來審理。

 

其次,檢察官偵查後逕行起訴的情況,若該案並未因為酒駕而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傷者,其法定刑度固然是尚在刑法第74條緩刑要件的範圍內,但是否同時宣告緩刑須由法官依具體案件事實加以衡酌後決定(依法可以不併宣告緩刑,若沒有前科的話初步來看則符合緩刑的第一個要件)。當然,法院也有可能在法定刑度內最終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時,則此時有易科罰金之餘地,而得以不用坐牢。

 

結論
本件在以下三種情形會有機會不用坐牢:
1.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2.法院宣告緩刑
3.法院判決之刑度在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

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在目前酒駕情形嚴重的狀況下,應該要透過聲請釋憲由大法官會議宣告違憲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幾乎完全沒有任何期待可能性。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輝 102-06-12 19:44

日前媽媽在某百貨公司行進間,臉部不慎撞上鐵柱(事後業者聲稱此為當災害發生時,鐵捲門要拉下之軌道,為防災用途,有通過合格檢驗的設施)導致傷害
當事件發生時,館方人員有請媽媽先到醫護室稍做休息。當中他們有幫媽媽測量血壓,收縮壓高達180mmHg,因此建議媽媽就醫!他們有陪同媽媽去奇美醫院,並負擔當日的醫療費用,事後他們也有多次來電家裡,關心媽媽的復原情況,展現出完全負責任的態度。但之後我們的自行就醫,及民間的民俗療法,費用都是我們自掏腰包的。
所以在這段期間,媽媽有跟他們提出「紅包壓驚?的需求,他們雖有同意,但金額只有六百元,媽媽不太能夠接受,所以至今遲遲未過去領取。
最後在他們表示因要做帳,希望媽媽能儘快前往領取。所以當我陪媽媽先到達事發現場時,依我個人的判斷,還有我們有拍照比對其它樓層的相對位置(鐵柱的一方/左方有用展示櫃做為阻隔,避免視覺上產生鐵柱矗立於走道中間的突兀感),認為實在是有改進的地方(倣傚其它樓層的相對位置擺置展示櫃,或將鐵柱漆上明顯的顏色;原漆為白色)。
因此在徵詢媽媽的意願下,我們打算跟他們提出改進此硬體的缺失(雖他們聲稱檢驗合格,但確實媽媽因此造成傷害。倘若不改進,難保以後不會再有類似的事件發生?),以及精神賠償(因媽媽至今還是有頭部暈眩的後遺症;但經腦斷層檢查,沒有出血的情況)。請您幫我們解答,謝謝!

這個除了民法侵權責任

還會有消保法的適用

建議你找律師協助幫忙